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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退一體化管理模式的幾點思考
20__年12月18日21:41:27編輯:金岡來源:江蘇國稅網
我國自出口退稅制度建立以來,為適應經濟發展和宏觀調控的需要,對出口退稅機制進行了幾次大的變革,但對出口退稅實行相對獨立、集中專業管理的模式一直未變。在當前出口規模日益擴大,出口企業迅猛增加的情況下,這一模式帶來的征退稅脫節現象已嚴重影響了出口退稅管理的質量和效率,也不利于防范出口騙稅?,F根據近年來的出口退稅工作經驗,分析當前出口退稅管理中征退稅脫節所暴露出的問題和推行征退稅一體化管理的必要性,并提出幾點設想和建議。
一、征退稅管理脫節暴露出的問題
一是征、退稅機構分離,造成稅收管理出現真空。征、退稅管理分屬征管與退稅部門,“征稅一套班子,退稅一隊人馬”,征、退稅在空間和時間上的分離,造成稅收管理出現真空。目前全市379戶生產企業的出口貨物既要由征稅部門辦理預免、抵申報手續,又要到退稅部門辦理免、抵、退審批手續,由于征、退部門相互分離,造成不予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得不到及時申報納稅、已審批的出口退稅未能及時從企業進項稅金中轉出等情況時有發生;全市85戶外貿企業,因大部分不需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申報又大都為零申報或負申報,征稅部門認為應由退稅部門負責其日常稅收管理,而退稅部門認為稅收征管是征稅部門的職責,并且因工作量日益龐大,對外貿企業的退稅管理也只能是“就單審單”,使一些外貿企業游離于稅務機關的管理之外。
二是征、退稅業務脫節,造成工作技能出現斷檔。征稅和退稅處于兩個軌道運行,“征是征,退是退”的思維定勢形成了征稅不管退稅,退稅不管征稅的工作格局。雖然全市各縣市區國稅局因稅收收入的因素,都關心出口貨物免抵調庫工作,對退稅部門的工作也給予了高度關注和支持,但對出口退稅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上仍然停留在宏觀層面,對具體業務還不太了解。一方面,出口退稅具有范圍窄、政策性強、操作復雜等特點,征管部門由于接觸少、不常用,主動學習政策、研究業務的不多,只學征收管理知識、不學退稅管理業務的現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退稅工作的重心集中在市進出口稅收管理處,雖然相對而言有一支比較專業的管理隊伍,但隨著出口企業的迅猛增長,退稅業務的急劇增加,退稅部門的崗位設置、人員配備、專業化水平與日益增長的出口退稅規模和頻繁變動的出口退稅政策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退稅管理人員對征收管理業務相對了解不多,又忙于日?!熬蛦螌弳巍钡膶徍藢徟ぷ鳎茈y抽出時間深入企業,對出口業務的真實情況無法掌握。征、退工作業務技能的斷檔,影響了退稅管理的質量。
三是征、退稅信息脫節,造成稅款征收出現盲點。實際工作中征稅部門原來使用的江蘇國稅征管信息管理系統以及現在投入使用的CTAIS2.0江蘇優化版的一些關鍵信息與退稅部門使用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系統均不能實時共享,容易造成征、退機關執行政策出現偏差?,F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只能享受免稅,出口企業辦理退免稅認定時都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但有一些出口企業因種種原因被縣市區國稅局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如相關信息不及時傳遞,就會造成退稅部門退錯稅。有的內外銷兼營的外貿企業取得的專用發票,既計提進項稅額,又用于辦理出口退稅,由于使用兩個系統,難以及時發現,造成征稅部門少征稅或退稅部門多退稅。企業進項與留抵稅額真實與否,直接影響退稅計算的準確性,這些征稅信息在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系統中無法獲??;不予退稅、超期申報的出口貨物信息以及各類審批、調整的退稅信息不能實時傳遞征管信息管理系統,造成CTAIS2.0江蘇優化版中相關出口退稅審批調整的應征稅信息滯后1個月以上,不予退稅和超期申報的出口貨物的應補征稅信息滯后3個月以上,甚至有些審批信息,個別征稅部門一年后才發現、調整。征、退稅信息脫節,導致出口貨物的稅款征收工作成為“盲點”,企業向征稅部門辦理的納稅申報的及時性、準確性難以保證,為出口騙稅、少征、遲征稅款埋下隱患。
二、推行征退一體化管理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政策,是指對生產企業的出口貨物在生產銷售環節實行免稅,其進項稅額先抵頂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不足抵扣部分給予退稅。根據這種退稅辦法,企業出口貨物當期能否退稅,取決于當期應納稅額,也就是由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和當期全部進項稅額決定。可以看出,“免、抵、退”辦法的核心是應納稅款的計算,其本質要求是征退稅一體化。因此,出口退稅不僅是退稅部門的事情,它更是征稅管理的主要環節。
對生產企業來說,要騙取出口退稅,無非就是在進、銷項稅額上做文章。要么使內銷貨物銷項稅額減少,要么就加大當期進項稅額,或者兩者兼而有之。無論虛增進項還是虛減銷項首先都是偷稅行為,但當當期應納稅額小于零、出現應退稅額時,偷稅就轉化為騙稅。對稅務部門來說,征稅部門對內銷收入及進項稅額的調整會影響退稅部門免抵稅額及應退稅額的計算;退稅部門對免抵退稅的審核、審批差異也反過來影響征稅部門對應納稅額的計算。因此,現實也要求,加強退稅管理必須做到征退稅一體化。特別是近年來,在退稅管理環節不斷加強后,騙稅行為主要轉向出口貨物的征稅環節,從而更具有隱蔽性。只有征退稅一體化,通過征稅部門加強對出口企業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和當期進項稅額的管理,深入企業進行實地調查,掌握企業的生產規模、產品種類、原輔材料等生產經營情況,準確測算企業的生產能力和出口量,夯實出口退稅的基礎管理,才能更加有效地防范出口騙稅。
三、推行征退一體化管理模式的幾點建議
一是明確事權,劃分征退稅工作職責。在堅持出口退稅專業化管理的前提下,將“免、抵、退”稅納入征稅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實行市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提供企業出口貨物相關信息、縣(區)局實施征收、基層稅收管理員對出口企業實行動態巡查的出口退稅三級管理辦法。將出口退稅管理納入稅收管理員職責范圍,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對出口退稅管理的基礎性和能動性作用。征稅部門包括稅收管理員從出口企業退免稅認定開始,就參與退稅管理,在申報、審核、疑點調查等各個環節,征退稅部門共同
參與、互通信息。退稅部門完成退稅審核后,退稅手續仍由征稅部門辦理,實現,!征、退稅稅務機關合二為一,改變納稅人在一個地方繳稅而在另一個地方退稅的狀況,降低納稅人的辦稅成本。征稅部門和稅收管理員,參與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核查出口企業異常情況、對出口企業繳稅情況真實性進行確認、辦理退稅手續,使企業出口退稅業務與稅收征管一起成為基層稅務部門的日常稅收管理業務,便于全面掌握出口企業的涉稅信息,也會帶動稅收管理員主動了解和學習出口退稅政策,及時發現管理隱患,使防范、打擊出口騙稅的觸角延伸至管理最前沿;退稅管理部門則能充分發揮其掌握退稅政策的優勢,加強指導監督,嚴把審核關口,通過預警、評估,發現各類退稅管理異常情況,通過針對性的及時調查核實,有效防范出口騙稅,保證國家稅款安全。通過征、退稅部門的優勢互補,提升全市出口退稅的管理水平。
二是轉變職能,開展退免稅預警評估。實行征退合一后,市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應突出管理職能,擺脫以往“就單審單”的被動局面,將工作重點逐步向出口貨物的真實性審核和執行政策的準確性監督上轉變。首先,抓好對基層出口退稅工作的指導和督查。明確縣(區)征稅部門和基層調查執行科兩級和稅收管理員的出口退稅管理工作職責,完善退稅審核、審批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出口退稅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督促縣(區)局密切征退稅銜接,做好出口退稅審核、審批工作,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其次,加強預警監控和評估分析。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設立預警指標和出口退(免)稅評估數據庫,逐步形成各行業、不同產品的退稅指標體系,借鑒增值稅納稅評估工作經驗,探索出口退稅評估方法,建立出口退稅宏觀預警機制和退稅評估機制,定期對出口退稅涉及的相關指標進行比對分析,由事后監督變為事中防范。第三,加強對出口退稅的實地核查力度。將過去直接從事出口退(免)稅審核人員的工作轉變為深入企業了解生產經營情況,開展出口退稅調查、檢查,提高防范騙稅的及時性、針對性。
一、實現征退稅一體化管理的必要性
何謂征退稅一體化管理?筆者認為可以從兩個層次來理解。從廣義來看,征退稅一體化管理是指稅務機關與涉及出口退稅管理有關的海關、外管、商檢、外貿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健全協作配合機制,增強管理合力的一種管理模式。從狹義來看,征退稅一體化管理主要是指國稅機關內部通過改革現行的征稅、退稅部門各管一頭、相互疏離的運行體制,形成優化機構配置、整合管理職責、消減信息封閉、提升服務效能的新型管理模式。
實現“征退一體化”是適應國內外客觀環境發展變化的要求。經濟全球化的進一步發展給稅收管理工作帶來了新問題和新挑戰。出口退稅是國際慣例,也是我國一項重要經濟政策,需結合新形勢與時俱進地予以發展。征稅是退稅的基礎,而退稅工作中也會遇到需要征稅的情況。實現征退稅的一體化管理,是新形勢的必然要求。
實現“征退一體化”是適應現代化稅收管理的要求。長期以來,出口企業的征稅、退稅是雙軌運行,兩者機構、職能相對獨立、征退稅信息不能充分共享,基本處于“征歸征、退歸退”的狀態。它們之間的脫節,一方面給各自工作帶來不便,影響稅收管理質量;另一方面造成征收管理與退稅管理方面的漏洞,帶來較大的風險和隱患。因此,形成齊抓共管和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一體化管理新模式,對有效解決出口稅收管理中各環節之間相互銜接不夠問題,堵塞管理漏洞,防范打擊出口騙稅等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實現“征退一體化”也是提升納稅服務效能的要求?!凹訌姽芾?,優化服務”是總局提出的出口退稅的目標要求,也是稅源管理的指導方針。建立健全征退一體化管理模式,不僅能夠放大管理的整體效應、降低管理成本,而且可以減少或避免多頭管理,整合服務資源,拓展服務領域,提升納稅服務效能,有效地減輕納稅人的負擔,推動納稅人形成全面、健康的稅收意識。
實現“征退一體化”也是服務出口經濟發展的要求。連云港市是我國首批沿海開放城市之一,近年來,外向型經濟得到迅猛發展,20__年出口額113億元,在蘇北幾個城市中位次和增幅靠前。國稅局作為重要經濟調控的職能部門要責無旁貸地做好征退稅銜接工作,主動地、更好地服務地方經濟發展。
二、優化征退稅銜接工作的著力點
由于實現征退稅一體化工作面廣量大,不僅涉及到稅務機關內部的人員、業務重組,還涉及到對納稅人的政策輔導、輿論宣傳,面廣量大。本著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原則,筆者認為當務之急是做好征退稅的銜接工作,為征退稅一體化工作做好鋪墊,積累經驗,探索道路,待主客觀條件成熟時順勢而為,積極推進征退一體化工作。
1、構建管理體制,明確工作職責
一是將出口退稅納入管理員制度,管理員通過靜態管理并與退稅評估、實地調查等動態管理相結合,及時發現隱患,針對薄弱環節加強管理,將防范騙稅的觸角延伸至征稅一線,有效改變出口退稅“重審核、輕管理”的現狀,實現對出口企業直接管理。
二是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托責任區,由責任區管理員負責轄區內出口企業的出口退(免)稅新設認定、生產企業退(免)稅申報資料受理、單證辦理、退稅評估等日常管理事項。
三是按照專業化管理的要求,由退稅部門的管理人員實施出口退稅政策和業務管理,履行宏觀數據分析,定期出口企業實際稅收負擔率,出口退稅執法督查等職能。
2、細化銜接內容,把握銜接內涵
一是日常管理要銜接。主要包括出口企業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貨物的調查、非正常戶企業的調查等11項管理內容的銜接。
二是出口企業基本信息要共享。主要包括出口企業的基本情況及變化信息共享、稅務登記及退(免)稅認定信息共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及變更的信息共享等。
三是出口企業的納稅、退稅信息共享。建立信息交換機制或通過聯動平臺傳遞企業的納稅、退稅信息,消除信息梗阻,提高管理質效,進一步增強對納稅人稅法遵從的監督合力。
四是納稅和退(免)稅評估工作要聯動。主要包括納稅和退(免)稅評估工作的聯動等。
3、明確銜接重點,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工作方式逐步實現“兩個轉移”。即出口退稅部門的工作重點由具體的事務性工作向強化指導、管理、監督職能轉移;審核工作重點由審核表證單書為主,向表證單書審核和出口退稅申報與企業實際經營情況一致性審核并重轉移。
二是不斷加強對出口補征稅、出口貨物稅收復函、出口異常信息調查、國產設備退稅實地調查及監管、退稅評估調查核實、備案單證調查核實等方面的銜接工作。
三、優化征退稅銜接工作的探索
1、抓好出口補征稅管理銜接,堵塞征管漏洞。退稅部門定期從出口退稅管理系統中將應補稅信息篩選出來,然后按月通過聯動平臺向各主管征稅機關傳遞。主管征稅機關對應補稅信息逐條核查清理、查明原因,限期進行稅收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定期向退稅部門反饋。連云港市國稅局,20__年共核查出口應補稅信息3000余條,補征稅款180萬元,沖減留抵210萬元。
2、設立《退稅賬戶證明》,順暢連接征退稅銜接初始環節。連云港市國稅局要求出口企業辦理退(免)稅認定時須附報征稅部門出具的《退稅賬戶證明》,將防范騙稅管理關口前移,也將退稅款與征稅款有效銜接,確保企業應納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3、建立健全各類臺賬,規范出口退稅基礎管理。目前,連云港市國稅局已實現征退稅部門間征免、退免稅申報、機審疑點等電子信息的雙向傳輸。并從夯實管理基礎入手,建立健全各類臺賬,由管理員負責臺賬內容的記載、調查和傳遞,退稅部門負責核實、備案及后續管理工作,通過人機結合確保數據的準確、完整,實現了納稅申報表、“免抵退”稅匯總表及審核審批表的有效銜接。
4、抓好進項發票又抵又退核查銜接,促進征收部門規范增值稅管理。針對可能出現的個別外貿企業將增值稅進項發票既申報退稅又在納稅環節申報抵扣的情形,連云港市國稅局確定由技術部門將外貿企業明細數據按期下發,各征稅部門按月核查外貿企業是否將已申報退稅的進項發票用于抵扣當期進項稅額。通過上下聯動,消除了征退環節間的管理盲點,堵塞了稅收管理漏洞。20__年連云港市國稅局共核查匯總數據1637條,補征稅5戶,共補征增值稅12萬元,涉及調減留抵稅額11戶,調減留抵稅額147萬元。
一、充分認識開展稅負調查分析工作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縣國稅部門緊緊圍繞全縣工作大局,堅持依法治稅,扎實開展各項工作,在稅收征管、精細化管理、稅務稽查、打擊涉稅違法行為、提升征管質量、改善稅收環境、確保稅收收入持續快速增長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為加快全縣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定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但是,稅收征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稅負水平明顯偏低,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的意識還不強等方面,嚴重影響了稅收征管質量的提高、稅收收入的增加和全縣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因此,當前急需開展一次稅負調查分析活動。
稅負調查分析是強化稅源監控,提高稅收征管質量的關鍵措施,是全面落實依法治稅、從嚴治稅的重要舉措。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稅負調查分析工作的重要意義,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統一思想,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狠抓工作落實,確保稅負調查分析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目的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稅收征管法》等涉稅法律、法規為依據,按照“眼睛向內”的要求,通過調查、分析評估,深入查找稅收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漏洞,進一步加強稅收管理,完善征管措施,提高全縣宏觀稅負水平和稅收征管質量。
(二)工作目的
通過開展稅負調查分析活動,結合實際,開拓思路,完善相應的制度和規定,積極推進稅源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探索建立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稽查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強化稅源監控,增加稅收收入,進一步規范稅收秩序,促進經濟與稅收的協調發展。
三、工作內容
經過調查分析,結合上級要求,確定了以下6個方面的工作重點:
1、就*和*年度的宏觀稅負狀況進行全面分析,查找宏觀稅負、行業稅負和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負偏低的主要原因。
2、調查分析漏征漏管、發票控管不嚴、個體雙定業戶及集貿交易稅負偏低、欠稅以及欠稅公告落實不力等問題。
3、開展增值稅管理方面的調查,主要分析工業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負偏低、進項稅額增幅高于銷項稅額增幅問題,工業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異常問題,商業增值稅稅負偏低問題,利用廢舊物資銷售發票抵扣不實問題,利用農產品收購統一發票、海關完稅憑證、運費發票抵扣不實問題,滯留票問題以及福利企業未達到優惠標準而享有稅收優惠政策問題。
4、調查消費稅稅負偏低、欠稅嚴重問題。
5、針對內資企業所得稅管理,主要分析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所得稅稅負偏低、減免稅、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所得稅政策執行及稅前扣除審核審批不嚴格、不規范以及對財務核算不健全企業的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措施不力問題。
6、針對出口稅收管理,開展基本情況分析,調查有無假出口、真內銷,不按規定繳稅和出口企業征退稅率差額是否已從進項稅額中轉出的問題。
四、時間安排及工作步驟
整個稅負調查分析工作分為準備部署、調查分析和總結三個階段。
(一)準備部署階段(3月3日-15日)
1、國稅部門成立稅負調查分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對工作開展進行全員部署。
2、稅負調查分析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抽調精干力量,組成計統、政策管理、綜合、實地調查、稽查等工作小組,實行分工負責。
3、制定調查分析具體實施方案,結合工作實際,確定調點,排查調查對象,扎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二)調查分析階段(3月16日至5月15日)
1、按照確定的調查分析方案,明確分工,細化責任,全面開展調查分析工作。
2、以行業稅負分析和重點企業稅負分析為突破口,對稅負偏低的行業和企業進行納稅評估和深入分析,發現有偷、騙稅線索的,移交稽查部門,進行重點稽查,通過評估、稽查等手段確定的查補稅款,要及時足額入庫,切實做到邊查邊入庫,查完一戶入庫一戶。
3、進行稅收管理、稅收政策等因素對國稅收入影響方面的調查分析。
4、按照上級要求和時限,開展調查分析、統計,及時準確上報各種資料。
我單位下列出口貨物(見所附明細表)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原因不能按期申報退稅,現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xx]6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xx]11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xx]68號)的有關規定,申請延期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申報,請予批準。
附:出口退稅延期申報明細表
企業(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主管退稅機關填列
經辦人意見:
( )不同意。
( )同意延期
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申報。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領導審批意見:
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是指稅務機關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和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為了鼓勵企業出口創匯,參與同際競爭,從1985年開始,我國按照國際慣例,逐步實行出口退稅制度,即在企業產品出口后,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出口貨物報關單和出口收匯單證等,將其所繳納的稅款再退還給該企業。一些不法企業和個人利用該項稅收優惠政策,大肆騙取出口退稅活動,導致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為了實現其騙取出口退稅的目的,他們千方百計地采取多種手段,獲取用于退稅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憑證。而有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為他人非法提供這些出口退稅憑證,嚴重干擾了國家對出口退稅的管理制度,同時也使國家的稅收利益受到危害。
(二)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根據我國海關總署《出口退稅報關單管理辦法》的規定,出口退稅報關單系海關總署統一印制并注明“出口退稅專用”字樣,由出口企業按規定辦理申領手續,認真填寫,海關憑以受理報關,經嚴格審核后蓋上海關檢訖章將報關單封入關封,交出口企業送交退稅地稅務機關的一種出口退稅憑證。海關受理報關時,對出口企業采取以少報多,以次(廢)充好,以低稅率產品冒充高稅率產品等企圖騙取出口退稅行為的,往現場發現部分由海關依法處理。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經濟貿易部、海關總署、中國銀行聯合的《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的規定,出口收匯核銷單,系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發,出口單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寫,海關憑以受理報關,外匯管理部門憑以核銷收匯的有順序編號的憑證。出口企業辦理出口退稅應提交這一核銷單。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上述出口退稅憑證工作中,違反國家的上述規定,圖私利、徇私情,采取欺騙手段,弄虛作假,提供虛假的出門退稅憑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即構成本罪的客觀行為條件。
根據本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算單等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只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才構成本罪,否則不構成犯罪,可作為一般徇私舞弊行為,由主管部門予以處理。所謂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是指致使犯罪分子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得逞,國庫稅款損失重大等。
根據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施行的《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為徇私情、私利,違反國家規定,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提供不真實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l0萬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不滿l0萬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賄賂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是指承擔著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和出口收匯核算單等出口退稅憑證職責的海關工作人員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凡是辦理出口退稅憑證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依故意構成,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為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而對此后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態度。
二、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的界限
兩者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主體不同。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的主體是稅務機關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是海關等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的主體僅限于稅務機關工作人員。
2、客觀方面不同,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的客觀方面主要表現為行為人為徇私情私利,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的客觀方面包括三種形式,即徇私辦理發售發票、徇私辦理抵扣稅款、徇私辦理出口退稅。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的客觀方面與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罪相比,比較容易區分,在此不再贅述,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與徇私舞弊出口退稅罪相比,其區別主要表現為:一是行為發生的階段不同,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的行為一般發生在辦理出口退稅前;徇私辦埋出口退稅往往發生在辦理出口退稅過程中,并以偽造或非法提供的出口退稅憑證為前提,二是行為發生的部門不同。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發生在稅務機關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徇私舞弊出口退稅則發生在稅務機關在辦理出口退稅的工作之中。三是行為的方式不同。前者是徇私提供出口退稅憑證;后者是徇私辦理出口退稅。
(二)區分本罪與騙取出口退稅罪的界限
騙取出口退稅罪是指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殿,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它與本罪的區別主要有:
1、犯罪主體不同。騙取出口退稅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違法提供出門退稅憑證罪的主體則為稅務機關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客觀方面不同。騙取出口退稅罪的客觀方面衣現為假報出口或者以少報多、以劣報優或以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徇私舞弊,非法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
3、侵犯的客體不同,騙取出口退稅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稅收管理秩序,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侵犯的客體不僅是國家的稅收管理秩序,同時還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關鍵詞:國際稅收競爭,涉外稅制,改革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稅制改革普遍采取減稅政策,這與經濟全球化下國際稅收競爭有直接關系。在此環境下,我國如何在涉外稅制改革中,充分考慮國際稅收競爭對我國涉外稅制的影響,規劃和制定合乎國際規范、充滿競爭力的涉外稅收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一、國際稅收競爭力影響因素及效應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各國必然在稅收政策上開展國際競爭,從而吸引國際資本或經營活動,這就是通常意義上的國際稅收競爭。從根本上說,國際稅收競爭就是通過良好的稅制環境吸引更多的國際經濟資源、運用適當的稅收優惠措施提升本國產品的競爭能力,促進本國經濟的發展。
(一)國際稅收競爭力影響因素
1.簡化、公平和透明的稅制是進行稅收競爭的基本要求。只有在簡化、公平、合理和透明的稅制下,納稅人才易理解稅務部門的要求,才能很好地預測自己的稅收成本,才能在公平的市場環境中競爭。同時,稅制的合理與否,直接或間接影響生產要素的有效配置及是否對它們有吸引力。20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各國稅制改革的基調就是簡化稅制、公平稅負。
2.總體稅負水平是決定稅收競爭的關鍵因素。國際稅收競爭力首先表現在對生產要素的吸引和引導能力上,而低稅負無疑對國際生產要素更具吸引力。如,從1996年到2002年,亞太經合組織國家的最高公司所得稅率平均下調6個百分點,由37.6%下降到31.4%,而這些地區的吸引外資活動也隨之蓬勃發展。
3.稅收優惠措施是國際稅收競爭的主要手段。稅收減免的多少、稅率的高低直接影響資本的利潤或實際收益。因此,稅收優惠程度越大,稅制越有競爭力。為吸引其他國家(地區)的經濟資源流入本國(地區),近20年來,世界各國先后調整法律制度,實施特別政策。同時,各國為保障本國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往往對出口貨物實行出口退稅政策。給予稅收優惠已成為各國普遍采取的一種國際稅收競爭手段。
4.稅收管理水平、國際稅收協調能力成為提高國際稅收競爭力的重要途徑。國際稅收管理工作是稅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主要管理對象是跨國納稅人,它是一國維護和行使稅收管轄權、參與國際稅收分配的重要體現。加強國際稅收管理工作,特別是做好咨詢輔導、聯合稅務審計、反避稅、非居民管理、稅收情報交換、稅收協定執行等工作,可促進跨國公司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則,更好地維護國家稅收權益,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稅收管理成本、管理效率的高低及國際稅收的協調水平對遏止有害稅收競爭,真正提高本國國際稅收競爭力起到關鍵的制度保障作用。
(二)國際稅收競爭的正負效應。積極參與國際稅收競爭有利于促進本國經濟發展、提升國際競爭力。各國主動減少稅收負擔、參與國際稅收競爭,以吸引更多的外國投資并防止本國資本外流,發展國內經濟,已成為一國有效配置資源、提高國際競爭力的有效手段。此外,適度的國際稅收競爭也有利于貫徹稅收中性原則。在稅收競爭潮流的沖擊下,擴大稅基、降低稅率成為各國稅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稅收對經濟活動包括對勞動、儲蓄和投資的扭曲作用,從而使資源配置在全球范圍內得以優化,提高了國際經濟效率。
國際稅收競爭的負面效應不容忽視。惡性國際稅收競爭的目的在于吸引非居民稅基,把生產要素與經濟活動引向本國。如果各國都競相參與減稅競爭而未受到任何約束,流動性較強的經濟活動將從各國稅基中消失,造成全球性財政功能弱化,使各國公共需要得不到滿足;優惠稅收措施的泛濫,將會影響跨國企業的投資決策和經營地點的選擇,從而使富有流動性的資本、金融及服務業從高稅負國轉移到低稅負國,扭曲國際稅負的分布,引發新的國際或區域性不公平;稅收的惡性競爭,導致稅收功能扭曲,破壞稅收中性、增加稅收成本,不利于公平和就業及保護本國幼稚產業的升級改造。
二、我國現行涉外稅制存在的問題
我國涉外稅收制度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外資企業長期享受超國民待遇。我國是世界上少數幾個采取全面優惠政策來吸引外資的國家之一,優惠之多,范圍之廣,鮮有國家能比。在所得稅方面,內外資企業名義法定稅率都是 33%,但外資企業實際稅負僅為8%左右,而內資企業為28%;在流轉稅方面,內資企業進口機器設備要繳納進口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而外資企業則可減稅或免稅。但上述稅收優惠的政策效益并不理想,我國以犧牲租金和稅收為代價給予外資“超國民待遇”,嚴重削弱了內資企業的競爭力,加劇了我國區域性經濟發展不平衡,增加了我國資源、環境壓力。另外,總體上外資的財務效益并不如內資企業。如,2001年外資工業企業每百元銷售收入所交增值稅為3.37元,而同期國內工業企業則為4.64元。而且,外商投資企業關聯交易多,常使用內部轉讓定價手段避稅。2004年,我國外國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虧損面達51%至55%.其中,很大部分是不合理的虧損,而同期美國企業盈利面高達90%至95%,平均虧損面 10%.據專家估計,跨國公司每年在我國的避稅高達300億元以上。
2.稅收優惠層次多,內容龐雜,稅制缺乏透明度。我國現行涉外稅收的主體稅種雖以法律的形式實施,但大量的稅收政策卻主要體現在行政機關制定的條例、實施細則、決定、通知中,它們之間相互矛盾、彈性大、可操作性差、透明度不高。這些問題造成我國涉外稅制稅收優惠過多,據不完全統計,2002年我國稅收(不含關稅和農業稅)的減免額為901億元。其中,涉外企業的減免額高達357億元。除此以外,還存在下述問題:部分優惠政策有失公平,妨礙內資企業競爭力;稅收的產業導向不合理,涉外稅收產業導向集中在第二產業,特別是加工業等高能耗、高污染、技術水平低的行業,不利于我國產業的升級換代和國家競爭力的提高。
3.稅務信息的交換不暢,涉外稅收征管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盡管各級稅務部門近年來實施金稅工程,稅務信息化水平有顯著提高。但國稅、地稅系統工作協調制度,包括稅收法規政策實施協調制度、稅收征管工作聯系制度、稅務信息交流制度、協調會議制度、稅收工作仲裁制度等還沒有正式建立;稅務機關同海關、工商、銀行之間的信息交流渠道還不很暢通、效果也不盡如人意;國際稅務信息的收集、分析體系還沒有建立,我國一些主要貿易伙伴及離岸中心的稅務信息交流協定還沒有簽訂,影響國際稅務信息交流的暢通和涉外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
三、國際稅收競爭條件下我國涉外稅制改革的著力點
1.建立統一規范內外資企業稅收制度,提高涉外稅收政策的透明度。經過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的建立已取得重大進展,企業都應在“公平競爭”的市場機制下發展。規范現行涉外稅收政策,統一內外資企業稅收優惠,增加稅收政策的透明度已勢在必行。在近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兩稅合并”討論中,為增強我國國家競爭力,對特定技術、特定產業給予外商企業適當的稅收優惠是必要的,但同時在對投資環境影響較小的情況下,應適當注重對我國戰略產業的保護,增強其競爭力。為此,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都應以統一規范的形式在稅法中確定下來,嚴禁“法外有法”。與此同時,要不斷增強涉外稅收立法、執法和司法的透明度;建立定期涉外稅收政策和稅收案件的公報制度;提供網上稅務信息查詢平臺,以滿足廣大納稅人對稅務信息的需求。
2.規范和優化我國稅收優惠政策,增強涉外稅收政策的產業導向作用。我國現階段外商投資已初具規模,外商投資對我國國民經濟影響在不斷加大。因此,在下一步涉外稅制改革中,一定要體現稅收對國家產業的導向作用。根據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不高和經濟結構不合理的現實,我們應對能源、交通、通信、基礎產業和設施,對高新技術和產品出口企業,對技術含量高、低污染、低能耗等國家鼓勵的產業和項目,保持或提高稅收優惠措施。同時,取消現行的不分產業、行業、規模而僅憑外資身份就能獲得稅收優惠的稅收政策。
關鍵詞:出口退稅問題對策
一、我國當前出口退稅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1出口退稅管理的程序性法規不完善
實行新稅制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既包括了政策內核,又包含了日常規范。在隨后出臺的諸多文件中,幾乎都是有關稅政方面的內容,而對出口退稅管理的規范,則散見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沒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規,出口退稅操作出現了很多管理方面的問題,這些問題反過來又影響了出口退稅政策的準確實施,使出口退稅政策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出口退稅管理的程序法規不完善導致的后果是: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審批流程而僅僅根據《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中的有關條款來確定審批流程,勢必產生諸多責任不清、崗位不明現象,也會使審批退稅沒有強有力的內部制約機制,從而在管理上出現很多漏洞,也給騙稅以可乘之機。因此,如果出口退稅管理沒有明確的職責分工,不按業務屬性建立內部制約機制,而是實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種隱患將長期存在。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檢查規程,使各地出口退稅檢查的內容、方式、手段及事后處理等不盡相同,隨意性很大,從而使檢查效果大打折扣,產生導致騙稅的隱患。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清算規程,使各地出口退稅清算業務多種多樣,有些地區甚至只對出口退稅清算走過場。而實際上清算業務是出口退稅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嚴把出口退稅關的重要環節。
由于沒有統一規范的計劃分配方法、檔案管理制度及統一明確的財務規范,使出口退稅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響,也使出口退稅管理的公正性、規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實現。
2管理手段落后,電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是大勢所趨。盡管自l990年開始國家稅務總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運用計算機來進行出口退稅管理,國務院還將出口退稅計算機管理系統列為國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稅工程”,但部門之間運用程度參差不齊,銜接配合問題較多。目前稅務總局推廣應用軟件在實踐運行中以暴露出諸多問題:
首先,信息應用不全。現除海關電子信息可以進行對碰稽核外,其他如企業財務核算信息、外匯管理局的結匯信息和專用發票信息等都還不能被退稅部門所采用,電算化稽核功能還不能充分發揮。
其次,軟件設計內容跟不上新出臺的政策要求,由此帶來操作難問題。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滯后且變化無常。大量申報數據因信息滯后,只好撤單。單證回收和電子信息是互補的,有時信息傳遞渠道不暢,造成人為退稅滯后及退稅計劃難以把握,既影響退稅質量,又難以有效防范和打擊騙稅。
還有,功能不齊全,缺乏清算及檢查功能?,F行的申報系統和審核系統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數據登錄、編報和數據核對,但缺乏管理功能,給退稅管理工作帶來極大不便。另外,該系統也未將檢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稅檢查游離于系統之外,既不利于規范統一,又不利于數據的相互銜接。
3部門協調配合不夠,管理上存在失控、脫節現象
出口退稅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既涉及稅務機關內部的退稅、征收、計財、信息等部門,同時還涉及到海關、外管、外經貿等部門,這就要求相關部門對出口退稅工作必須協調一致。但目前國家涉及此類文件不多且執行起來有較大折扣。有些具體問題在協調上無明確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協調極其困難。如一些地方海關往往對稅務機關的函調報關單不能及時復函;有些海關要求退稅部門發函調查必須附報關單原件;有的明顯制單錯誤,企業要求改單,而非要退稅部門出具證明才予改單,從而影響退稅進度。另還,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門之間工作推諉,也造成管理失控、脫節,給不法分子的騙稅活動留有空隙。
4退稅單證申報滯后現象嚴重
生產企業實施“免抵退”稅后,只要產品一報關出口并在財務入賬后,就可以向稅務機關申報免抵稅,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出口企業的資金壓力,但也使企業放松了對單證收集和報送的重視程度。
另外,實行免抵后還帶來一些弊端,有可能產生導向性問題,如有些企業將內銷收入虛報為外銷收入緩稅。單證回收滯后,使“免抵退”稅得不到最后確認,易造成漏洞,直接影響到稅收計劃和退稅計劃的實施,對地方財政造成壓力。對企業而言,單證回收期限超過六個月,國稅部門將予以補稅,這對出口企業來說無疑是個沉重的負擔。
二、解決當前出口退稅管理上存在問題的對策
1征、退稅統一管理,廢除兩套申報、兩套清算辦法
目前生產企業同時實行增值稅納稅申報與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不僅給企業和稅務機關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確貫徹稅收政策。建議把“免抵退”稅的申報、審核和匯總、清算與增值稅統一起來,在報表制度、計算依據的確定和計算結果的認定上統一辦法。要以規范、統一為前提,真正實現兩套申報辦法的合并。要以統一的思路重新設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生產企業自營(委托)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兩套辦法合而為一,每月統一申報納稅。年底將征稅清算與“免抵退”稅清算統一管理,把增值稅清算表與《生產企業“免抵退”稅年度清算表》合二為一。這樣把“免抵退”稅管理納入增值稅的管理架構中是比較合理。建議統一開發免抵退稅管理軟件,將企業申報、稅務部門內部各部門審核審批流轉及清算檢查納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確責職。
2加快出口退稅單證回收速度
盡快出臺出口退稅單證管理辦法,提高單證回收速度,這對稅務機關組織稅收收入(免抵調庫)和企業加速資金周轉帶來很大的作用。具體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單證申報時間先后與退稅指標分配掛鉤;
二是單證回收與出口退稅辦稅員考核掛鉤;
三是嚴格審核,及時輔導、抽查,落實責任制,通過同類同行業回收率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問題。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稅管理系統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稅管理系統,矯正不規則的外部行為。在目前的出口退稅機制中,仍存在著失去統一性的現象,這種現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稅的有關部門單純從部門利益出發而形成的不協調行為。外部行為不規范,我國出口退稅就難以形成一個良好的、協調的外部環境,甚至使出口退稅政策產生負效應。另外也正是這種外部行為的不規則性,致使出口騙稅屢屢發生,造成國家稅收損失。
因而創造良好的出口退稅的外部環境,必須規范外部行為。通過立法,建立全國性的出口退稅管理系統。
4進一步加快出口退稅網絡化進程
要加強對出口退稅憑證的有效管理,在全國范圍內組建各級票據計算機管理機構,實現票據信息共享,加強交叉稽核力度。
我國出口退稅計算機的應用應朝著網絡化方向發展,實現退稅機關與海關、外管、銀行、工商、技監、外貿主管部門以及征稅機關之間的計算機聯網,形成政府電子口岸執法管理系統,實行資源共享(包括報關單信息、核銷單信息、專用發票信息、專用稅票信息)。
要進一步規范并完善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系統,軟件設計及時補充有關功能,如新出臺的政策操作、檢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騙稅的前提下,盡可能簡化出口退稅操作手續。
在稅務部門內部應加強出口退稅人力資源配置,各部門更應通力協作、信息共享,加強對出口貨物的控管,嚴防騙稅發生。如建立協調會議制度、信息傳遞制度等。
5加強出口退稅法制建設
1994年新稅制實施以來,出口退稅的法律依據比較薄弱,基本依據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三款中表述的“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中表述的“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這兩句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頒布出口退稅工作的最基本規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國稅發[1994]31),但這個文件中有相當一部分已經失效。
目前我們法制建設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出口退稅沒有一個基本的法律或法規。二是現有的法律級次過低。三是現有的規章過于散亂,缺乏系統性。四是有關出口退稅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使權限不夠明確、系統,不利于依法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的違法行為。
加強稅收法制建設,就要加強稅收立法,規范稅收執法,強化稅收執法監督。認真學習貫徹行政許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稅務行政許可。繼續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嚴厲打擊各種涉稅違法活動。加強稅收法制教育。
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切實加強減免稅管理。針對薄弱環節,加強各稅種管理。狠抓稅收征管基礎工作,強化稅源管理,嚴密防范、嚴厲打擊騙取出口退稅違法行為。推進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
6有針對性的防范和打擊出口騙稅
嚴格區分外貿出口企業的自營與業務,必須從以下方面加強稅收征收管理和退稅審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