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22 09:22:58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合同賬務管理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 會計業務 管理 探討
一、引言
合同能源管理是70年代由西方國家發展起來的一種基于市場運作的節能投資服務管理機制,其實質就是用能單位通過節省的能源耗費支出來支付節能改造項目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在北美及歐洲已經逐步發展成為一種較為成熟的新興節能產業。
近年來,我國政府大力推行節能減排政策,倡導企業走綠色發展之路,逐步加大了對合同能源管理商業模式的政策扶持力度。2010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發改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財政部也出臺了《關于印發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從政策、資金兩方面給予了大力支持,以促進我國節能服務產業快速發展。
二、合同能源管理類型
目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按商務運作及管理模式,主要分為三個類型:
(一)節能效益分享型:在該種模式下,由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節能項目所需全部資金,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在合同期內分享節能效益,合同結束后節能設備和節能效益全部歸客戶享有。
(二)節能量保證型:在該種模式下,由用能單位提供全部或部分項目所需資金(含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利潤),節能服務公司負責節能項目的設計及實施,如項目實施后沒有達到承諾的節能量,節能服務公司要賠付全部未達到的節能量的經濟損失。
(三)能源費用托管型:在該種模式下,由節能服務公司為用能單位改進和管理能源系統,節能服務公司的經濟效益來自能源費用的節約,客戶的經濟效益來自能源費用的減少。
三、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特點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前期投資總額一般較大,大部分項目實施中會形成有形資產(節能設備或系統),但其與公司日常設備資產投資相比,存在以下特點:
(一)投資目的(需求方)不同:日常設備資產投資一般是為滿足或擴大公司生產能力或規模而預先計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投資則是根據客戶的需求而發生。
(二)折舊期限及政策不同: 通常來講,公司自有資產折舊期限及政策由企業按照法律法規結合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決定;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所形成的資產則是根據雙方合同約定,在合同期限內計提折舊,不留殘值。
(三)受市場因素影響程度不同:公司自有設備投資計劃著眼于公司長期運營能力而制定,受市場因素影響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投資是為了滿足客戶的節能需求,受市場因素影響較大。
(四)資產最終處置方式不同:公司自有資產在折舊期滿后,經技術部門鑒定后進入資產處置程序,其凈值要轉如營業外收支;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所形成的資產在合同期滿后,其所有權一般都轉交到客戶一方。
四、會計業務處理
(一)會計業務處理原則
目前,國家相關會計準則、制度中尚未對該類業務進行統一規范,各企業處理方法不同,既有參照融資租賃處理模式的,也有參照經營租賃模式的,本文中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業務處理采用以下原則:
1、業務操作簡便、清晰、易于掌握。
2、符合國家會計制度及準則要求,體現謹慎性原則,滿足收支配比的需要。
(二)項目初始投資額的歸集
對節能服務公司而言,節能項目初始投資額應包括:購買的節能設備,經建造加工而形成的有形設備或系統、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為使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或效果所發生的項目設計、系統改造、安裝調試等全部初始費用。
初始投資會計核算科目的選用:如項目實施完畢后能夠形成一項實物資產,且同時滿足會計準則中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先在“在建工程”科目進行歸集,項目決算后轉入“固定資產-合同能源管理資產”,在合同收益期限內計提折舊,不留殘值。如項目實施完畢后未形成實物資產,同時也不滿足會計準則中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可先在“在建工程”科目進行歸集,而后轉入“長期待攤費用”,在合同收益期限內攤銷完畢。
(三)一般情況下會計業務處理
1、節能服務公司會計處理方法
節能服務公司可按收到的節能分配收益確認為當期的收入,在合同期內分攤節能項目投資額,項目形成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時凈殘值為零,合同期內如發生運維服務等相關后續支出時,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1)采購、建造節能設備及發生安裝、調試等初始直接支出時
賬務處理:
借: 在建工程—節能項目資產
在建工程—建造、安裝調試支出/其他支出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供應商
核算依據:合同、采購發票、各項內部審批手續等
(2)節能項目驗收合格,形成固定資產時(如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則確認為“長期待攤費用”)
賬務處理:
借: 固定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節能項目資產
貸:在建工程—節能項目資產/安裝調試支出/其他支出
核算依據:項目竣工驗收報告等
(3)收到客戶支付的節能服務費時
賬務處理:
借: 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節能收益分成
核算依據:合同、發票、銀行進賬單等
(4)節能服務單位發生日常運維服務等支出時
賬務處理:
借: 成本費用-修理費/差旅費…
貸:銀行存款/現金
核算依據:合同、發票、內部費用核銷審批手續等
(5)會計期末(月度、季度、年度)
賬務處理:
借: 成本費用—折舊/長期待攤費用攤銷—節能項目資產
貸:累計折舊/長期待攤費用—節能項目資產
核算依據:折舊計算表、長期待攤費用攤銷計算表等
(6)折舊(攤銷額)計算方法
年折舊(攤銷)額=固定資產(長期待攤費用)原值/合同年限
月折舊(攤銷)額=年折舊(攤銷)額/12
(7)合同期限屆滿,設備資產轉交用能單位時
賬務處理:
借: 累計折舊—節能項目資產
貸:固定資產—節能項目資產
核算依據:合同、資產交接單、各項內部審批手續等
2、用能單位(客戶)會計處理方法
①支付節能服務費時
賬務處理:
借: 成本費用-節能服務費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節能服務單位
核算依據:合同、發票、銀行回單、內部審批手續等
②合同期滿,接收節能設備資產時
賬務處理:
借: 固定資產—節能項目資產
貸:累計折舊—節能項目資產
核算依據:合同、資產交接單、各項內部審批手續等
注:①如用能單位與節能服務單位為關聯方單位,處于同一企業集團合并范圍內時,為保證整個集團公司合并報表數據的完整性,設備資產接收方應按接收時資產原值及累計折舊的賬面累計余額同時入賬。
②如用能單位與節能服務單位為非關聯方時,設備資產接收方則無需進行賬務處理,待資產接收后做好備案登記實物管理即可。
(四)特殊情況下會計業務處理
1、特殊業務情況及會計業務處理案例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合同約定收益分享方式可能會存在以下情況:
①用能單位各年度能源耗用情況穩定,但合同規定每年的收益分享比例不同。
②合同規定每年的收益分享比例固定,但用能單位各年度的能源耗用變動較大。
在以上兩種情況下,節能服務公司每年實際取得的收益都不相同。但一般情況下,節能服務公司對于項目投資都按直線法進行折舊或攤銷,年度間數額一致,因此會造成單個合同項下的年度經營損益出現較大波動,在單個合同經營損益對公司整體經營成果影響較大的情況下,為保持公司經營成果的客觀及均衡反映,可采取以下核算方式確認收益:
針對情況①,節能服務公司可結合該項目年度成本費用發生情況,在保證年度收支配比及合理體現項目效益的情況下,可計算確定一個固定收益分享比例,以該比例乘以合同金額確認年度收入,合同約定的分享比例超過該固定比例的部分可確認為遞延損益,轉入以后年度的當期營業收入。
例:假定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合同期為三年,合同約定每年收益比例分別為80%、70%、60%,節能服務公司按三年平均計算確定的固定收益比例為70%。
(1)節能服務單位賬務處理
第一年收益確認
賬務處理:
借: 銀行存款/應收賬款(80%部分)—用能單位
貸:主營業務收入(70%部分)
遞延損益(“80%-70%”部分)
第二年收益確認
賬務處理:
借: 銀行存款/應收賬款(70%部分)—用能單位
貸:主營業務收入(70%部分)
第三年收益確認
賬務處理:
借: 銀行存款/應收賬款(60%部分)—用能單位
遞延損益(“80%-70%”部分,第一年確認的遞延收益)
貸:主營業務收入(60%部分)
主營業務收入(10%遞延收益轉入)
(2)用能單位賬務處理
第一年支出確認
賬務處理:
借: 成本費用—節能服務費(70%部分)
預付賬款-節能服務單位(“80%-70%”部分)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節能服務單位(80%部分)
第二年支出確認
賬務處理:
借: 成本費用—節能服務費(70%部分)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節能服務單位(70%部分)
第三年支出確認
賬務處理:
借: 成本費用—節能服務費(60%部分)
成本費用—節能服務費(預付賬款轉入)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節能服務單位(60%部分)
預付賬款-節能服務單位(“80%-70%”部分)
針對情況②,節能服務公司需計算確定一個固定分享金額,在合同期內每年以該金額確認營業收入,其會計處理原則和方法與情況①類似,可參照處理,不再贅述。
2、固定分享比例和固定分享金額計算方法及核算應用前提:
年固定比例=Σ各年度分享比例/合同期
年固定分享金額=Σ各年度分享金額/合同期
特殊情況下業務處理方式一般在以下情況出現時可考慮應用:
①單個項目合同金額較大,對公司整體的收入、利潤均產生重大影響。
②單個項目整體盈利/虧損,但在合同期內如按合同約定分享比例或分享金額確認收入會導致各年度間該項目損益出現前盈后虧或前虧后贏的情況,不能均衡、真實、客觀地反映該項目實際效益狀況。
③固定分享比例及固定分享額可根據每項合同實際情況單獨確定,一經確定,在合同期內必須嚴格遵守,沒有特殊情況不得變更。
對單個項目合同金額較小,且對公司整體產值、利潤均不產生重大影響的,根據會計準則的重要性原則,節能服務公司可依據合同約定進行會計處理。
五、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涉稅政策運用
根據財稅[2010]110號《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對節能服務公司從事節能減排項目給予一定稅收優惠扶持。節能服務公司在具體稅務操作時應關注以下事項。
(一)涉及減免的稅種
營業稅減免: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
增值稅減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減免
1、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以及與其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有關資產的企業所得稅稅務處理按以下規定執行:
(1)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
(2)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用能企業從節能服務公司接受有關資產的計稅基礎也應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
(3)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辦理有關資產的權屬轉移時,用能企業已支付的資產價款,不再另行計入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
(二)享受減免稅政策需滿足的條件
節能服務公司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方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且能夠單獨提供用能狀況診斷、節能項目設計、融資、改造(包括施工、設備安裝、調試、驗收等)、運行管理、人員培訓等服務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
2、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關技術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規定的技術要求;
3、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內容,符合《合同法》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等規定;
4、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項目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4、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類中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項目和條件;
5、節能服務公司投資額不低于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總額的70%;
6、節能服務公司擁有匹配的專職技術人員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和穩定運行的能力。
(三)減免稅政策運用注意事項
1、文件對優惠的對象進行了限定,即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的合同必須是《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
2、節能服務公司簽訂效益分享合同后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獲批后方可按減免稅項目操作。
3、節能服務公司應按項目記錄、統計享受到的減免稅情況和實際減免的稅款。
4、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
5、用能企業對從節能服務公司取得的與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有關的資產,應與企業其他資產分開核算,并建立輔助賬或明細賬。
6、節能服務公司同時從事適用不同稅收政策待遇項目的,其享受稅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六、項目運營風險管理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在我國尚屬新興的產業領域,目前在相關管理體系及操作經驗上仍相對不足。為降低或避免公司經營風險,確保公司效益,節能服務公司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建立和完善項目運營風險管理體系,。
(一)項目可行性分析
項目合同簽訂前,必須進行充分的項目可行性分析,在自有人員技術、業務能力不足時,可借助外部專家,確保項目收益水平不低于公司預期。
(二)項目合同評審工作
必須做好項目合同評審工作,確保合同條款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同時,在合同條款中應該建立對用能單位的相關約束性條款,以避免節能服務公司利益遭受損失。
(三)客戶資信評估工作
項目合同簽訂前要做好對用能單位的資信評估工作,以降低或避免我方項目運營風險及資金風險。
(四)政策法規運用
加強對合同能源管理相關政策、法規的研究與學習,與政府相關主管部門保持有效溝通,避免政策運用失當風險。
(五)加強項目過程管理
在項目運營過程中,各業務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做好事前計劃、事中控制、事后總結,做到責、權、利有效結合,確保公司效益。
參考文獻:
[1]《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12月
【關鍵詞】建筑工程;全過程造價;管理問題;處理對策
【 abstract 】 the whole process cost control "is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is the new concept, advocate from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cost control in all aspects of the work. Comparing with traditional cost control method of the oneness, the entire process control of fabrication cost involved, more than money, project wide, can from the whole play cost cost control results. The entire process control of fabrication cost belongs to the new type of cost control method,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department is deficient in operation experience, especially the defects of the audit process cost significantly, makes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 effect reduced.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whole process cos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the feasibility of the scheme.
【 key words 】 building engineering; Whole process cost; Management problem; Treatment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U723.3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嚴格上來說,全過程造價管理的要求:“只要與工程造價存在關聯的活動,均是全過程造價管理的對象。”這種先進的經營理念使得造價管理更加局部化、細致化、精細化,從多個維度完善了企業的造價控制體系,提升了工程建設費用調配的效率,也減少了項目投資資金的浪費現象。因而,造價管理部門需針對造價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強化造價管理。
一、全過程造價管理的內容
全過程管理的內容包括前期立項的必要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及報告編寫,設計方案經濟比較及概算編制,施工圖審核及預算編制,招投標及合同簽定,施工過程造價確定及控制,各個階段的索賠處理、竣工結算、竣工投資經濟評價及固定資產轉資[1]。結合投資理論和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專業的科學方法,在達到建筑物最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取得最佳投資效益,使造價控制在最佳范圍,避免各種因素所造成的隱性的無謂的浪費。要變事后控制為事中控制和事前控制,造價控制越早介入效果越好。對工程造價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的實行動態管理,拋棄當前僅在施工階段進行審查施工圖預算、最終結算建筑工程款這種“亡羊補牢”的被動方法來控制造價,可以扭轉工程造價失控的局面,杜絕和減少那些“低價劣質,以次充好”,“低價投標,高價索賠”,“高估冒算” 等現象。這是一項繁雜、具體、技術性強的工作,需要有專業團隊的操作。
二、工程造價管理體現的四大問題
工程造價即完成某項工程建設需要消耗的總費用,按照不同規模的大小,建筑工程造價費用金額可達幾十萬、幾百萬、幾千萬不等。龐大的費用金額面臨的是各種管理難題,管理部門的造價控制方法不當或費用處理流程不足,易引起一系列的費用問題。根據工程造價審核結果來看,因施工期間發生的種種變更,造價管理的難度較大,部分工程因合同、簽證、款項等管理不足,出現了一系列的造價失控問題。目前,全過程造價管理存在的四大問題如下:
1、遺漏。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環境下,建筑工程的實施規模逐漸擴大,造價管理部門需要審核賬務內容越來越多。漏賬是一種不完整的費用管理表現,對全過程造價管理造成了不利影響,合同管理、現場簽證單、竣工結算方面均存在了不同程度的遺漏問題。如: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工程合同時,條款內容本身存在缺陷,給項目施工期間的造價控制產生誤導[2]。
2、篡改。全過程造價管理常受人為因素的操控,篡改賬務屬于主觀的工程費用操作,通過私自變動達到修改費用賬務事實的目的。改賬本質上是賬務作假的一種表現,屬于造價人員私自修改項目費用的不良表現。會計人員的專業技能、經濟理論、操作經驗等條件,決定了造價綜合管理的成效。面對種種經濟利益的誘惑以及部門領導的強制性命令,出現了私自修改、變動工程造價的現象。
3、作假。賬務作假是造價管理面臨的第一大問題,假賬現象阻礙了工程造價管理流程的順利實施。從經濟利益關系角度判斷,出現假賬現象的主要原因是利益誘惑,經營者、造價審核人員受到工程利益的驅使而做假賬。如:經營者為了逃避國家稅收,賬務審核時向稅務部門造假,提供虛假的賬務信息以減少應繳稅額;會計人員為了獲得回扣收益,從工程賬務價格信息方面造假等。
4、出錯。造價人員操作失誤便會引起一系列的錯賬問題。會計人員是參與企業賬務審核及管理的直接工作者,也是造價賬務出現問題發生的主要根源。如:工程建設階段需要采購大量的原料,以維持現場施工物資的持續供應,材料采購成本是賬務的組成部分,與成本預算、收益評估、產品銷售等均有聯系,一旦采購成本賬務發生錯誤,其它相關聯的造價管理將變得十分混亂。
三、解決造價管理缺陷的綜合措施
一、兩行業會計核算特點存在差異
(一)施工企業會計核算特點 (1)成本核算對象具有單件性。施工企業的建筑安裝工程只能按照建設要求和單個圖紙組織單件生產,這也決定了其工程成本的核算應實行分批(定單)法,將每一獨立編制施工圖預算的單位工程作為成本核算對象。(2)產成品和在產品的劃分具有特殊性。施工企業的建筑安裝產品,需要人為地劃分產成品和在產品,即將工程進度達到預算定額的工作內容,不需要在本企業內部進一步施工,可據以進行結算的分部分項工程,作為“已完工程”(即假定的“產成品”);將已投料施工尚未完成預算定額規定的全部工序、內容,暫時無法進行結算的分部分項工程,作為“未完工程”(即“在產品”)。這樣劃分,施工企業可以及時地對“已完工程”統計工程進度,進行工程價款結算,考核工程成本,計算財務成果。(3)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具有多樣性。施工企業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周期較長,資金占用量大,工程所需資金的供應要達到合理解決的目的,可采用多種方式進行工程價款的結算。如竣工后一次結算;按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按月或季對已完分部分項工程進行結算、竣工后清算等辦法。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核算特點 (1)籌集資金渠道的多元性。房地產開發企業投資數額大,必須采用多元化的籌資方式來籌集資金,方可滿足生產經營的需要。其籌資的形式與渠道主要有預收購房訂金或預收建設基金、預收代建工程款、土地開發及商品房貸款、發行企業債券以及發行股票等方式。(2)資金占用形態的多元化。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經營的業務內容極為廣泛,其資金在由貨幣資金轉化為成品資金的過程中,不僅表現為貨幣資金――儲備資金――在建資金(在產品資金)――成品資金依次直線運動,而且還具有多向平行運動的特點,從而使開發經營資金在生產領域表現為多種不同的存在形態,且有多元化。(3)結算業務的頻繁性和由此引起的財務關系的復雜性。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經營的企業生產經營內容復雜,涉及面廣。要全面組織開發規劃設計、征地拆遷、施工、竣工驗收和產品銷售五個環節的生產經營活動,要同各方面單位的結算中心發生經濟往來。在開發、銷售時,一般又可以采用靈活多樣的銷售收款辦法,如預收購房定金、一次收款、分期收款等。由此引起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各方面之間的財務關系既重要又復雜。
二、兩行業成本核算存在差異
(一)兩行業成本分類及成本項目的構成不同 (1)施工企業的工程成本按是否與工程直接相關,可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兩大類。工程成本按經濟用途又可分為以下五個成本項目: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其它直接費和間接費用。(2)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成本按其開發項目種類,可分為土地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代建工程開發成本等四類。開發成本在核算上又將其費用分為六個成本項目:土地征用拆補費用;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和開發間接費用。
(二)兩行業成本核算設置賬戶不同 (1)施工企業在核算過程中,一般可設置下列兩個成本類賬戶:一是“工程施工”賬戶。施工企業發生各項費用支出時,借記該賬戶;轉出已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的已完工程實際成本時,貸記該賬戶;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反映在該賬戶的期末借方余額。該賬戶下設“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兩個二級明細賬戶,“合同成本”還需按成本核算對象設置明細賬,并按規定的成本項目分設專欄,進行明細核算。二是“機械作業”賬戶。企業進行機械化作業過程中實際發生人工費、燃料及動力費、折舊及修理費等各項費用時,借記該賬戶;企業(包括內部獨立核算的施工單位、機械站、運輸隊等)為本單位承包的工程進行機械化施工和運輸作業的成本,月末轉入承包工程成本時,貸記該賬戶。對外單位、專項工程等提供機械作業(包括運輸設備)的成本,貸記該賬戶。該賬戶在月終全部結轉后,一般應無余額。同時,該賬戶的明細賬按規定的成本項目分設專欄,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例1]宏達建筑施工公司甲工區2013年度同時承建A工程和B工程。7月份該工區共領用原材料1800000元,其中A工程1100000元,B工程700000元,發生應付工程施工人員工資500000元,當月施工實際耗用10000 個工日,其中A工程實際耗用7000個工日,B工程實際耗用3000個工日。則該公司這兩項工程領用原材料、工程人員人工費分配的賬務處理如下:
(1)A工程、B工程領用原材料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A工程) 1100000
――合同成本(B工程) 700000
貸:原材料 1800000
(2)工程施工人員人工費分配
工程施工人員日平均工資=500000/10000 =50(元/工日)
則:A工程應負擔的工資額=7000×50=350000(元)
B工程應負擔的工資額=3000×50=150000(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A工程) 350000
――合同成本(B工程) 15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500000
[例2]宏達建筑施工公司甲工區2013年4月份自有施工機械(挖土機)發生如下費用:人員工資5000元、耗用燃油48000元、支付水電費27000元、計提折舊40000元,合計120000元。則宏達公司應作出如下賬務處理:
借:機械作業――承包工程(挖土機) 12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5000
原材料 48000
銀行存款 27000
累計折舊 40000
承上例,上述挖土機為A、B兩工程共用,其使用情況為:A工程使用挖土機15臺班,B工程使用挖土機25臺班,宏達公司采用臺班分配法對挖土機發生的費用進行分配。則:
挖土機費用分配率(臺班成本)=12000015+25 =3000(元/臺班)
A工程應負擔的挖土機費用=15×3000=45000(元)
B工程應負擔的挖土機費用=25×3000=75000(元)
賬務處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A工程) 45000
――合同成本(B工程) 75000
貸:機械作業――承包工程(挖土機) 120000
(2)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開發成本核算時,一般可設置以下兩個成本類賬戶:一是“開發成本”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成本核算對象發生各項費用時,借記該賬戶;期末分配結轉完工開發產品的實際成本時,貸記該賬戶;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在建開發項目的實際成本。該賬戶應設置土地開發、房屋開發、配套設施開發、代建工程開發四個明細賬戶。二是“開發間接費用”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在本期為開發產品發生各項間接費用(如現場管理人員工資、固定資產折舊費、水電費等)時,借記該賬戶;期末分配結轉間接費用時,貸記該賬戶,分配結轉后期末無余額。該賬戶應按企業內部不同單位、部門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例3]長興房地產開發公司2013年6月,開發前進路建設用地4500平方米。計劃30%部分(A區)作為商品性建設用地對外銷售,70%部分(B區)用于本企業進行商品房開發用地。本月長興公司發生的部分經濟業務如下,請為每筆業務作出賬務處理。
(1)用銀行存款支付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1280000元,其中A區384000元,B區896000元。
借:開發成本――土地開發――A區(土地征補費)384000
――土地開發――B區(土地征補費)896000
貸:銀行存款 1280000
(2)用銀行存款支付勘察設計費220000元,其中A區65000元,B區155000元。
借:開發成本――土地開發――A區(前期工程費) 65000
――土地開發――B區(前期工程費)155000
貸:銀行存款 220000
(3)本月應付現場管理人員工資65000元,固定資產折舊費35000元,水電費12000元。
借:開發間接費用 112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65000
累計折舊 35000
應付賬款 12000
(4)月末分配開發間接費用,A區負擔36000元,B區負擔76000元。
借:開發成本――土地開發區――A區(開發間接費用)36000
――土地開發區――B區(開發間接費用) 76000
貸:開發間接費用 112000
三、兩行業營業收入核算存在差異
(一)兩行業營業收入確認方法或原則不同 (1)施工企業通過判斷建造合同的結果如能可靠地估計,則在資產負債表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的收入與合同的費用;如果判斷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則須采用其它的方法來確認合同的收入與合同的費用。(2)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在滿足收入準則規定的商品銷售收入五個條件的前提下,再結合本行業經營的特點來確認主營業務收入的。
(二)兩行業營業收入核算賬務處理不同 (1)施工企業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計量當期合同的收入、費用和毛利時,進行如下賬務處理:借記“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主營業務成本”;貸記“主營業務收入”。
[例4]前進建筑施工公司簽訂一項建造合同,承建一座水電站,總金額為1000萬元,工程已于2012年1月開工,預計2014年底完工。預計工程總成本為820萬元,到2013年底,預計工程總成本已為830萬元。2012年合同成本實際發生額為205萬元,年末預計,要完成合同還需發生成本615萬元;2013年合同成本實際發生額為390.50萬元,本年末預計,要完成合同還需發生成本234.50萬元。
按照上述資料,前進建筑施工公司確認第1年的合同收入、合同費用的計算過程及賬務處理如下:
因前進建筑施工公司該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故應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與合同費用。
第1年合同的完工進度=205/(205+615)×100%=25%
第1年應確認的合同收入=1000×25%=250(萬元)
第1年應確認的合同毛利=(1000-820)×25%=45(萬元)
第1年應確認的合同費用=250-45=205(萬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450000
主營業務成本 205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500000
(2)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簽訂的銷售合同結算開發產品價款時,賬務處理如下: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土地轉讓收入(或商品房銷售收入)”。同時,根據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需要結轉已售商品性建設場地、商品房等的銷售成本,作出如下賬務處理: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土地開發成本(或房屋開發成本)”,貸記“開發產品――土地(或商品房)”
[例5]長旺房地產開發公司2013年8月12日對外出售已開發完畢的某商品性建設場地,銷售價款1200000元,其中800000元已存入銀行,尚有400000元未收到。長旺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800000
應收賬款――某單位 4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土地轉讓收入 1200000
同時結轉開發成本900000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土地開發成本 900000
貸:開發產品――土地 900000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提高我校學校內部管理水平,規范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以及《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內部控制,是指我校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范和管控。
第三條本內部控制的目標:合理保證我校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服務效率和效果,為我校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奠定基礎。
第四條校長對本校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
第五條建立學校內部控制組織機構。為切實做好我校內部控制工作,我校成立內部控制工作領導組,統籌、協調本校內部控制工作。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全體管理人員
內部控制工作領導組設辦公室,肖海波兼辦公室主任,繆校長負責牽頭、組織我校具體的內部控制工作。
第六條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1.學校應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全部收入納入預算,并根據收入情況統籌安排各項支出。預算外資金必須按規定全部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2.學校須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計劃,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超預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況需調整后逐級上報。
3.學校的銀行存款帳戶的開設和變更均應報財政部門批準。
4.學校在每個預算年度末,應編制本年度決算草案,并在規定期限內上報。并在校務公開欄內公開。
第七條財務收支業務管理制度。
(一)學校正常經費的管理控制
1.學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預算外收入、事業及經營服務性收入、租賃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項收入。
(2)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費規定,依法組織各項收入,籌措教育經費。任何部門不得緩交、截留或擅自坐支應交款項,更不得隱匿不報。
(3)學校的一切收費行為須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所有收入都要開列合法的收據,禁止一切亂收費。
(4)學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帳,并及時解入學校開設的銀行帳戶。
(5)學校公用經費、營養餐經費由專人管理接受監督。
2.學校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2)學校須根據支出預算,體現勤儉辦校的原則。
(3)根據支出計劃,建立申購制度,按金額額度分級審批。
(4)支出憑證須有經手人、驗收人、分管領導簽字等方可入帳。
(5)注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做到內容完整,憑證合法,手續齊全。
3.學校合理設置崗位,學校的各項收入應當由財會部門歸口管理并進行會計核算,嚴禁設立賬外賬。業務部門應當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協議簽訂后及時將合同等有關材料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依據,確保各項收入應收盡收,及時入賬。財會部門應當定期檢查收入金額是否與合同約定相符;對應收未收項目應當查明情況,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催收責任。有政府非稅收入收繳職能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項目和標準征收政府非稅收入,按照規定開具財政票據,做到收繳分離、票款一致,并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票據管理制度。財政票據、發票等各類票據的申領、啟用、核銷、銷毀均應履行規定手續。學校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票據專管員,建立票據臺賬,做好票據的保管和序時登記工作。票據應當按照順序號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廢舊票據管理。負責保管票據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險柜等保管設備,并做到人走柜鎖。學校不得違反規定轉讓、出借、代開、買賣財政票據、發票等票據,不得擅自擴大票據適用范圍。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支出內部管理制度,確定學校經濟活動的各項支出標準,明確支出報銷流程,按照規定辦理支出事項。
學校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支出申請和內部審批、付款審批和付款執行、業務經辦和會計核算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學校應當按照支出業務的類型,明確內部審批、審核、支付、核算和歸檔等支出各關鍵崗位的職責權限。加強支出審批控制。明確支出的內部審批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審批人應當在授權范圍內審批,不得越權審批。加強支出審核控制。全面審核各類單據。重點審核單據來源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完整,使用是否準確,是否符合預算,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支出憑證應當附反映支出明細內容的原始單據,并由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超出規定標準的支出事項應由經辦人員說明原因并附審批依據,確保與經濟業務事項相符。加強支付控制。明確報銷務流程,按照規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簽發的支付憑證應當進行登記。加強支出的核算和歸檔控制。由財會部門根據支出憑證及時準確登記賬簿;與支出業務相關的合同等材料應當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屬于重大經濟事項,應當進行充分論證,并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學校應當做好債務的會計核算和檔案保管工作等控制制度內容。
(二)學生食堂(含營養餐)管理控制。
學校建立學生食堂(含營養餐)資金管理制度;設置學生食堂(含營養餐)管理經辦人員;明確經辦人員職責權限;建立學生食堂(含營養餐)管理資金公開、公示制度。我校成立賬務審核成員對相關經費進行審核,每月都進行賬務審核,平時參與食堂衛生、食品質量、數量的監督。
(三)學生營養餐管理控制。
學生營養餐管理人員職責是領、發學生營養餐。堅持領多少發多少,不挪用,不截留。
(四)營養改善計劃管理控制。
雅周鎮王垛小學營養改善計劃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孫月明(校長)全面負責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相關事宜。
副組長:徐達負責營養改善計劃的具體事務,監督營養改善計劃,賬務管理,營養餐質量和數量等。
成 員:各班班主任
具體落實每天營養餐的具體事務,監督學生吃營養餐,做好相應表冊資料的收集整理。
第八條政府采購業務管理制度。
1.采購制度的建立:學校開學初建立健全大宗物品或固定資產采購制度。
2.經辦人員設置:采購計劃:
采購預算:
3.職責權限:
校長:根據學校的需求和資金使用情況,計劃采購項目,并上報教辦審批。
總務主任:進行采購預算并進行采購。
學校要按照預算和計劃組織政府采購業務,按照規定組織政府采購活動和執行驗收程序,按照規定保存政府采購業務相關檔案,建立健全政府采購預算與計劃管理、政府采購活動管理、驗收管理等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制度。
學校應當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政府采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批、招標文件準備與復核、合同簽訂與驗收、驗收與保管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學校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業務預算與計劃的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和資產管理等部門或崗位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根據本學校實際需求和相關標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按照已批復的預算安排政府采購計劃。學校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管理。對政府采購活動實施歸口管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建立政府采購、資產管理、財會、內部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或崗位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
學校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申請的內部審核,按照規定選擇政府采購方式、政府采購信息。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變更政府采購方式等事項應當加強內部審核,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學校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項目驗收的管理。根據規定的驗收制度和政府采購文件,由指定部門或專人對所購物品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和其他相關內容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證明。學校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業務質疑投訴答復的管理。指定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參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政府采購業務質疑投訴答復工作。學校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業務的記錄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購預算與計劃、各類批復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等政府采購業務相關資料的內容。
第九條資產管理制度。
1.管理制度的建立:學校固定資產實行定期清查、定期盤盈盤虧情況、采購物品及時登記上冊、專人保管制度。賬本與實物保管實行分開管理制度。
2.經辦人員設置:我校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是吳梅。
3.職責權限:
我校的固定資產管理實行資產歸口管理并明確使用責任,定期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對賬實不符的情況及時進行處理,按照規定處置資產,學校對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健全資產內部管理制度。
學校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資產安全和有效使用學校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合理設置崗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出納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嚴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財務專用章應當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應當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負責保管印章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管設備,并做到人走柜鎖。按照規定應當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應當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學校應當加強對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開立、變更和撤銷銀行賬戶。學校應當加強貨幣資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會計人員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盤點庫存現金,核對銀行存款余額,抽查銀行對賬單、銀行日記賬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核對是否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對調節不符、可能存在重大問題的未達賬項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學校應當加強對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管理,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強化對配置、使用和處置等關鍵環節的管控。對資產實施歸口管理。明確資產使用和保管責任人,落實資產使用人在資產管理中的責任。貴重資產、危險資產、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資產,應當指定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并規定嚴格的接觸限制條件和審批程序。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明確資產的調劑、租借、對外投資、處置的程序、審批權限和責任。建立資產臺賬,加強資產的實物管理。學校應當定期清查盤點資產,確保賬實相符。財會、資產管理、資產使用等部門或崗位應當定對賬,發現不符的,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建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做好資產的統計、報告、分析工作,實現對資產的動態管理等內容。
第十條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學校對建設項目管理控制,按照概算投資;嚴格履行審核審批程序;建立有效的招投標控制機制;絕對不能存在截留、擠占、挪用、套取建設項目資金的情形;按照規定保存建設項目相關檔案并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內部管理制度。
學校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內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項目建議和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概預算編制與審核、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學校應當建立與建設項目相關的議事決策機制,嚴禁任何個人單獨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決策過程及各方面意見應當形成書面文件,與相關資料一同妥善歸檔保管。學校應當建立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審核機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概預算、竣工決算報告等應當由學校內部的規劃、技術、財會、法律等相關工作人員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核,出具評審意見。學校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學校應當采取簽訂保密協議、限制接觸等必要措施,確保標底編制、評標等工作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學校應當按照審批學校下達的投資計劃和預算對建設項目資金實行??顚S茫瑖澜亓?、挪用和超批復內容使用資金。財會部門應當加強與建設項目承建學校的溝通,準確掌握建設進度,加強價款支付審核,按照規定辦理價款結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建設項目,學校應當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支付資金。學校應當加強對建設項目檔案的管理。做好相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經批準的投資概算是工程投資的最高限額,如有調整,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學校建設項目工程洽商和設計變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建設項目竣工后,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組織竣工決算審計,并根據批復的竣工決算和有關規定辦理建設項目檔案和資產移交等工作的內容。
第十一條合同管理制度。
學校實現合同歸口管理;明確應簽訂合同的經濟活動范圍和條件;有效監控合同履行情況,建立合同糾紛協調機制。學校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合同的授權審批和簽署權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專用章,嚴禁未經授權擅自以學校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嚴禁違規簽訂擔保、投資和借貸合同。學校對合同實施歸口管理,建立財會部門與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實現合同管理與預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結合。學校加強對合同訂立的管理,明確合同訂立的范圍和條件。對于影響重大、涉及較高專業技術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組織法律、技術、財會等工作人員參與談判,必要時聘請外部專家參與相關工作。談判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和參與談判人員的主要意見,予以記錄并妥善保管。
學校對合同履行情況實施有效監控。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對方或學校自身原因導致可能無法按時履行的,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學校建立合同履行監督審查制度。對合同履行中簽訂補充合同,或變更、解除合同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財會部門根據合同履行情況辦理價款結算和進行賬務處理。未按照合同條款履約的,財會部門應當在付款之前向學校有關負責人報告。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加強對合同登記的管理,定期對合同進行統計、分類和歸檔,詳細登記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情況,實行對合同的全過程管理。與學校經濟活動相關的合同,同時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學校加強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經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訂立與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業秘密。學校加強對合同糾紛的管理。合同發生糾紛的,學校在規定時效內與對方協商談判。
黨支部
乙方:
茲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財務業務,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業務范圍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具體業務范圍如下:(請在下列方框內打√或X)
1. 記帳
2. 報稅
二、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甲方的責任是:建立健全企業管理制度;依法經營,保證財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各項稅費。
甲方的義務是: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填制或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配備專人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來單據,并定期與乙方提供的賬面數額相核對;
(3)指定專人做好會計憑證傳遞過程中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4)負責向乙方提供原始憑證授權簽字人名單;
(5)及時向乙方提供會計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經手人及授權簽字人簽批的原始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并對賬務處理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6)對于甲方退回的要求按照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7)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地支付財務費用;
(8)為乙方提供記賬、理賬所需要了解的生產、經營等管理資料。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乙方的責任是:按照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其他會計法規要求為甲方完成財務業務,保證賬務處理的真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乙方的義務是: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開展財務業務;
(2)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設計相應的會計制度;
(3)設計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并在合同終止時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4)按照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辦理甲方各項納稅事宜;
(6)解釋說明甲方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會計法規、財稅政策等的原則問題;
(7)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8)為甲方提供加強經濟核算,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的建議。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如需續訂再行協商。
五、收費標準
經協商,乙方財務業務收費標準:
(1)憑證及帳冊費用,每年 元;
(2)200 年 月至200 年 月,財務費每月 元。
合同生效后,甲方預付3個月的財務費用及憑證帳冊費共計: 元;以后按季支付財務費用。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履行其責任,未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導致稅收方面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由于甲方未能及時提供記賬所需的核算資料和工作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會計核算或會計核算不真實,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4.關于會計賬務出現的問題,辦理交接手續以前的由甲方負責,辦理交接手續以后的由乙方負責。
七、爭論解決方式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爭論,雙方應通過平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解決。
八、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未盡事宜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并簽署書面文件確定。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名稱
QQ群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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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站司法考試2【新手進】 159771096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會計核算 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是節能服務領域的一項新興業務,現行企業會計準則中尚未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作出相應的規定,在會計核算的科目、內容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存在不規范的現象。實際工作中很多節能服務企業的會計核算非常混亂和模糊,迫切需要從理論和實務上加強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核算模式的研究,以利于節能服務企業正確組織會計核算工作。
一、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現狀分析
目前節能服務企業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實務中,主要存在以下四種核算模式:
(一)存貨準則核算模式
即認為節能服務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向用能單位提供的是自產的節能設備銷售、安裝及售后服務,其實質類似于分期收款的節能設備和后續節能服務的混合銷售。筆者認為:就“實質重于形式”而言,節能設備購置在本質上是節能服務公司的一項資產投資業務,通過折舊或攤銷方式轉化為貨幣資產。取得的收入是節能服務收入,而非銷售節能設備的收入。所以無論是從業務性質上還是從交易實質上分析,都不符合存貨準則的相關規定。
(二)BOT項目核算模式
此種模式即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的規定參照BOT項目處理方式進行核算。BOT是企業采用建設、經營、移交方式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業務,建造期間,項目公司對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務應當按照建造合同準則確認相關的收入和費用;基礎設施建成后,項目公司應當按照收入準則確認與后續經營服務相關的收入。采用這種核算模式的企業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也要經歷建造――經營――轉移這一過程,與《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的規定相符。筆者認為,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的規定,BOT的(建設―經營―移交)項目是為了緩解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增加與投資資金緊張的矛盾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投資模式。政府就某個基礎設施項目與非政府部門的投資者簽訂特許權協議,授予投資者承擔該項目的融資、建設、經營和維護的權利。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內,投資者通過向設施使用者收取費用,來回收項目投資、經營和維護成本,并獲取合理回報;同時,政府部門擁有對這一基礎設施項目的監督權。特許期屆滿后,投資者將該基礎設施項目無償地移交給政府部門??梢?,BOT項目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兩者在運營模式上還是有很大差別的。因此,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也不適用BOT核算方式。
(三)融資租賃核算模式
此種模式認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就是節能服務企業按照客戶的要求建造的特殊固定資產,在合同期分期收回投資并獲得收益,合同期滿將資產所有權轉移給客戶。且資產多為專用設備,一般只有用能企業才能使用,所以與準則中的融資租賃規定相吻合。筆者認為:合同能源管理下的節能設備在合同期內資產所有權仍屬于節能服務企業,用能企業只擁有使用權,而且未來的節能收益并不能確定,與節能設備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實質上沒有全部轉移給用能企業。節能服務企業在合同期內要對資產進行折舊或攤銷,而用能企業無法視同自有固定資產入賬,支付的租金已列入當期損益,也不允許再計提該項資產的折舊或攤銷。而且該資產在合同期的使用中因運營的需要可能不斷的發生投入,所以事先很難確定資產的價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合同期通常遠短于設備的正常使用壽命,與融資租賃規定的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相悖。而且租賃期發生的正常維護費用由出租方承擔而不是承租方,與融資租賃的規定不同。能源管理合同條款表現為效益分成而不是固定租金的收付,通常是確定一個節能額的分成百分比,而不是一個絕對額。對節能服務企業來講也是一種未來的不固定的服務收入,對客戶來講也是一種未來不確定的支出,具有波動性。這就導致無法按照融資租賃的核算要求計算最低付款額和最低收款額。
(四)經營租賃核算模式
此種模式認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屬于經營租賃業務,節能服務企業建造的設備是未來出租的固定資產,未來從用能企業獲取的收益中,一部分是投資成本的回收,一部分是租金收益,合同期內,節能服務企業將各期取得的收益按照直線法確認為當期收益;而用能企業由于設備在合同期內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按各期的節能收益的一定比例向節能服務企業的支付設備使用費(即租金)通常按直線法計入當期支出。與準則中的經營租賃一致,應按照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進行核算。在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中,能源管理合同的履行需依賴特定資產,即節能服務公司負責建造的節能設備,該節能設備雖然形式上是由節能服務公司使用管理,但是這種使用管理是受到用能單位限制的,在合同期內,合同條款對節能服務公司在運營設備期間的服務類型、服務對象、服務價格進行了限定,因此節能設備的實際使用權在用能單位,即節能設備的使用權發生了轉移。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釋義,確定一項協議是否屬于或包含租賃業務,應重點考慮以下兩個因素:一是履行該協議是否依賴某特定資產;二是協議是否轉移了資產的使用權。所以,合同能源管理應該屬于租賃業務范疇。
綜合分析上述四種核算模式,相比較而言,合同能源管理更多的是經營租賃的表現形式,特別是合同期內的諸多不確定要素,也使得采用經營租賃核算方式更加簡單、直觀。在此,筆者認為,可以將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界定為一種特殊的經營租賃業務,即在租賃結束時雙方發生了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這種轉移雙方基本都是以贈予與受贈的方式完成,而且現行的稅收政策也是這樣規定的。對節能服務企業來講,該資產隨投資的回收基本已折舊或攤銷完畢,賬面價值幾乎為零,只需做簡單的資產清理;對用能企業來講,不需另行支付資產價款,只是取得資產所有權,賬務上也只是同時增加固定資產和累計折舊。為此,筆者建議現階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擬參照租賃準則中經營租賃的相關規定進行核算。
二、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的制度性考量
(一)從長遠考慮,應加快制定出臺合同能源管理特殊業務的會計核算準則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利用市場機制促進節能減排、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迫切要求,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需要。因此,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我國長期的戰略性產業,從合同能源管理未來的發展要求出發,很有必要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單獨制定企業會計準則,以規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會計核算。為此,財政部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組織相關專家和實務工作者,在深入調研合同能源管理業務運作模式和會計核算情況的基礎上,抓緊起草《企業會計準則X號――合同能源管理(征求意見稿)》,在充分、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盡早制定出臺并實施《企業會計準則X號――合同能源管理》,以滿足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的現實需要,促進我國節能服務產業的健康順利發展。
(二)從短期看,應租賃準則解釋規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
在目前財政部尚未出臺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相關會計準則的情況下,可先通過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的方式,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具體核算方法作出統一規定。現階段,節能服務企業應當在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后,根據現行有關會計準則、解釋和合同能源管理有關稅收政策的精神,從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的特點和交易實質進行判斷,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采取合適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實務操作。
三、規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處理方法的具體建議
根據租賃準則中經營租賃的相關規定,對現階段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各階段經濟業務事項的賬務處理,提出如下具體建議:
(一)項目前期階段
項目前期階段主要包括項目拓展階段、項目方案階段以及項目合同階段。項目前期階段經濟業務應通過設置“生產成本”或“勞務成本”、“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等科目進行核算,用來歸集相關的前期費用。在項目前期階段發生的工資、辦公費、差旅費、印刷費、聘請專家的勞務費、交際應酬費等費用應根據受益原則,直接為該項目提供勞務(工程技術部)的,應計入“生產成本”或“勞務成本”,行政管理部門(綜合管理部)或銷售部門(市場營銷部)發生的費用應計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即相關費用發生時,借記“生產成本”、“勞務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二)項目建設階段
項目建設階段的主要經濟業務內容包括:采購原材料、設備,組織項目施工、安裝和調試等。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節能服務企業投資項目所發生的支出,應按稅法規定作資本化或費用化處理。節能服務公司應將購建的資產,以及開發和購置的無形資產分別確認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因此,項目建設階段應通過設置“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科目,核算根據項目設計要求采購原材料、設備,組織項目施工、安裝和調試,以及可以確認為無形資產所發生的合理支出。
為區別節能服務公司內部自用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核算時,應在“固定資產”科目下設置“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二級科目;應在“無形資產”科目下設置“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無形資產”二級科目。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資產購建的賬務處理具體可分為兩種情況:
1.購入不需要安裝的節能設備時,借記“固定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2.購入需要安裝的節能設備時,節能服務公司應將相關的成本費用可先通過“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工程”科目進行歸集;安裝完畢,投入使用后轉入“固定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科目。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項目建設階段購入設備、材料時,按實際發生額,借記“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工程”、“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2)發生施工、安裝和調試等費用支出時,借記“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3)項目完工結轉成本時,借記“固定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工程”科目。
3.節能服務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增值稅免稅條件的,購入設備、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需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借記“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工程”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合同能源管理無形資產購置的會計賬務處理如下:按購置成本,借記“無形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三)項目實施階段
項目實施階段的主要經濟業務包括對項目的運行管理,操作人員進行培訓,組織安排好項目資產的管理、維護和檢修,與用能企業共同監測和確認節能項目在合同期內的節能效果,分享收益等。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節能服務企業投資項目所發生的支出,應作資本化或費用化處理。形成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應按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計提折舊或攤銷。項目實施階段經濟業務應通過設置“生產成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主營業務收入”、“應收賬款”和“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核算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折舊和攤銷費用,并確認節能效益分享收入。項目實施階段的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按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計提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資產折舊時:借記“生產成本”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科目。
2.按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攤銷合同能源管理無形資產時: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攤銷――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無形資產”科目。
3.根據有關規定,合同能源管理應屬于節能公司的主營業務,相關的收入、成本應通過“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核算。
(1)發生的管理、維護和檢修費用等費用化的后續支出,應借記“生產成本”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2)按合同約定分享節能收益,收取節能服務費確認收入時,借記“應收賬款――XX用能單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服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節能服務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增值稅免稅條件的,借記“應收賬款――XX用能單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服務收入”科目。
(3)收取節能服務費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XX用能單位”科目。
(4)期末結轉主營業務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服務成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科目。
4.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節能服務企業應分別核算各項目的成本費用支出額。對在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內發生的期間費用劃分不清的,應合理進行分攤,期間費用的分攤應按照項目投資額和銷售(營業)收入額兩個因素計算分攤比例,兩個因素的權重各為50%”。
(四)項目期滿移交資產階段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合同期滿后,應將節能設備從節能服務公司無償轉移到用能單位。項目期滿移交資產時,應通過設置“固定資產清理”、“營業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贈”等科目,核算移交過程中的相關支出。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用能單位取得相關資產作為接受捐贈處理,節能服務公司作為贈與處理。按照上述規定,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企業移交節能設備等資產時的會計賬務處理如下:
1.節能服務企業應將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資產賬面余額全部轉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再將“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轉入“營業外支出”科目,即先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科目;再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贈”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2.移交無形資產時,根據合同能源管理無形資產的賬面凈值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贈”科目、借記“累計攤銷――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無形資產”科目;根據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貨記“無形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無形資產”科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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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釋義.
關鍵詞:企業法律風險;合同風險;合同風險防控
中圖分類號:F42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15-0114-02
一、概述
(一)研究背景
2004年6月1日,《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企業法律風險的概念。
2006年11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了《法律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實施綱要》。
2008年6月,長慶油田公司根據國資委與集團公司相關文件,制定并了《長慶油田法律風險防控手冊》。
(二)研究意義
隨著市場經濟與全球經濟一體化,中石油在國際市場的上市,使得采油廠作為油田企業的主干業務領域單位,在發展的同時,面臨著日益增多的法律風險,尤其是合同風險的增加。本文以采油廠合同領域風險防控工作為切入點,分析目前采油廠普遍存在的合同法律風險,針對面臨的問題,提出防范合同法律風險的意見,并希望能為油田公司法律防控體系建設提供素材。
二、采油廠合同風險現狀及存在問題
合同風險是指在合同訂立、生效、履行、變更、終止及違約責任的確定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利益損害或損失的可能性。簡而言之是由合同約定引發的法律風險的可能性。
(一)合同訂立前的法律風險
1.合同簽訂時,合同相對人必須擁有合同簽訂主體資格,對于某些行業的市場準入必須取得資格,若不能滿足特殊資質要求,或超營業范圍簽訂合同,有可能就會造成合同無效。
2.掛靠企業往往不具備相關資格,而借以有資質的企業與采油廠簽訂合同,一旦發生合同履行后的糾紛,有可能因為合同相對人的主體資格不具備導致合同無效,油田企業也將難以通過合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使得企業利益蒙受損失。
3.與不具備履約能力相對人訂立合同的風險。實際工作中,一旦發生超注冊資金簽訂合同的情況,一般的處理方式是要求第三方為合同相對人提供擔保,保證總注冊資金高于合同標的金額。但實踐中,會發生一個被擔保的合同相對人同時簽訂多個合同,或是本身與采油廠有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第三方為合同提供擔保,雖然單個合同表面上提供了足額擔保,但還是無法實質性達到所有簽訂合同的標的金額,因此存在因相對人履約能力不足而導致大量合同履行風險的發生。
(二)合同簽訂的法律風險
1.與不具備權或資格的自然人簽訂合同。由于油田生產多在野外或偏遠鄉鎮,合同業務辦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在辦理過程中常常發生與不具備權資格的自然人簽訂合同、代他人名義簽訂合同或在權終止后簽訂合同的情形,從而引發合同效力待定,可能不被合同相對人追認而導致的合同無效的法律風險。
2.合同內容填寫不當引發法律風險。由于合同兼職人員崗位設置相對不穩定,且從業人員素質、責任及法律意識不同,造成合同填報過程中合同主要條款信息填寫的錯誤,就有可能會造成合同理解歧義、產生漏洞風險,給后期結算付款帶來問題,引發法律風險。
3.事后簽訂合同的法律風險。采油廠往往因生產任務重,存在大量先開工后簽訂合同的情況,從而引發了事后合同。造成了由于合同不及時簽訂,不能有效約定雙方權利義務而導致的相對人履約不當對我方造成損失和引發糾紛。
4.合同不能即時生效的法律風險。日常工作中,相對人往往不積極辦理合同生效手續。而不經生效的合同不能夠起到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目的,引發法律風險。
(三)合同履行的法律風險
1.我方人員不充分了解合同約定,不能夠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為合同相對人提供履行條件而引發履約不當的法律風險。
2.對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由于長期合作的信任或疏忽,我方未能及時履行抗辯權致使合同約定目標無法實現的法律風險發生。
(四)合同變更的法律風險
實際工作中,合同履約不能夠及時掌握履約狀態與原合同約定內容之間的變化差異,而油田滾動開發的生產實際又產生了大量原合同簽訂時未能預計的工作情況,以及根據投資情況調整合同單價等,往往不能夠及時將所需變更事項經雙方協商,書面變更;一旦合同沒有及時變更而發生法律糾紛,將會使得油田企業在搜集證據方面相當困難,并因此可能被視為合同未做變更,必須按照原合同約定執行,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五)合同終結的法律風險
1.在采油廠合同運行中,大部分生產建設項目合同驗收能夠做到施工方、建設單位、監督(監理)單位三方參加,但仍有部分合同缺乏第三方參與驗收,監督力度不足,從而引發合同不按照約定履行的法律風險。
2.驗收、核定結算金額人員資質風險。實際工作中,崗位人員配備的不足使得往往參與合同驗收工作的人員不具備資質要求,或是參與驗收工作的人員同時參與核定結算金額,產生不兼容崗位的人員工作重疊,有可能導致合同終結時對于履行結果確認無效的法律風險。
(六)合同解除的法律風險
現實中為了提高合同簽訂及時率,采油廠在年初簽訂大量產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但由于投資渠道不同,往往年底在調整投資時,使不同區域內投資單價存在差異,單價不同直接導致合同結算價款的不同,原合同已無法履行。若不能及時解除此類合同,妥善處理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則有可能使采油廠處于合同不能履行的被動境地,引發違約風險。
此外,也不排除因為市場價格浮動原因,對方單位為了自身利益,惡意解除合同,造成企業利益受損的風險發生。
三、如何進一步完善采油廠合同領域法律風險防控建設
采油廠合同管理中之所以存在諸多合同風險,很大程度上由于制度上的不完善以及法律資源相對匱乏而引發。因此合同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必須將管理制度與法律資源配置有效相結合,提高合同風險重視程度,完善合同相關管理制度,提供足夠的統一實施標準,充實法律人員從業隊伍,提高合同從業人員業務素質,有效規避合同法律風險。
(一)合同簽訂法律風險防控
1.建立健全采油廠市場準入制度,加強合同(法律)管理部門參與合同相對人資格準入的審查,在實際發生合同權利義務關系前審核對方資質,嚴禁“掛靠”;將不具備資格的企業、單位排除出油田市場;有效降低合同簽訂法律風險。
2.明確規定合同擔保制度,杜絕多重擔保、相互擔保的情況發生,保障所有合同相對人履約能力與合同履行內容相一致,避免因相對人履約能力不足導致的大量合同無法履行的風險發生。
3.嚴格落實法人授權簽約制度,切實保障有資格的自然人代表企業簽訂合同,保證合同合法有效。
4.進一步加強合同人員培訓工作。加強合同從業人員法律意識、提高合同工作能力,在合同上報時提高合同文本的嚴密性,縮短合同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從簽訂部分有效防范合同風險,保障采油廠簽訂合同及時、完備、有效。
5.開工前簽訂合同,有效防范合同風險必須做到事前簽訂合同,充分約定雙方權利義務,有效保障采油廠合同權益,降低法律風險。
6.提高我方工作效率,保證及時有效簽訂合同,并要求合同相對人同樣及時辦理合同生效及結算等相關手續。
(二)合同履行中法律風險防控
1.明確合同履行的參與監督部門,對于目前無監督部門參與的合同履行增加監督部門,不僅在事前監督相對人準入,而且要在事中使監督部門參與合同履行,保證合同真實、有效、按約定履行。
2.加強合同履行參與人員的合同專業培訓,使其充分行使我方合同權利、履行義務,嚴格監督相對人一方按合同約定充分履行合同義務,防范相對人違約或不充分履行義務導致的我方利益損失,最終保障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合同利益的實現。
(三)合同變更法律風險防控
充分掌握合同履行情況,及時書面簽訂變更合同,保證合同履行過程中有效維護我方利益,降低法律風險。
(四)合同驗收法律風險防控
指派有資格人員參與合同驗收結算工作,避免對于合同履行效果確認無效的法律風險。
(五)合同終結法律風險防控
首先在約定合同履行期限時,應當充分預計到合同主體內容履行時間以及后續結算賬務處理時間,避免賬務處理超出合同履行期限;其次,在合同履行終結辦理完成后,繼續監督賬務處理的履行情況,在內控要求的半年合同履行情況檢查中及時檢查賬務處理情況,對沒有及時付款合同提出法律意見,督促其在合同約定履行期限內及時完成相關賬務處理,防范違約法律風險。
同時,加強與各業務部門的溝通、協作;在已有合同法律風險點的基礎上及時跟蹤測試,充分發現各業務領域存在的法律風險,實現動態合同風險管理。
四、結束語
通過對合同法律風險的梳理、識別,分析合同簽訂、履行、終結的不同階段以及同一階段不同種類的法律風險成因、影響及發展趨勢,預測風險水平,制定防控措施,才能夠為構建合同領域法律風險防控機制奠定堅實的基礎,從而制定出具體、有效的個別防控措施。
由此延伸至采油廠整體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必須從各個領域橫縱向切割,即同一業務領域在不同階段的風險防控以及同一業務領域不同類別的具體風險發生時的防控交叉分析、評估,提出防控措施。此外,防控措施的有效實施除了明確提出的防控措施外,必須完善企業內部管理規定,從行為的源頭上規范企業以及個人的行為,防范法律風險;加強法律資源的投入,增加法律從業人員、提高法律人員專業素養,建立更加完善的采油廠法律風險防控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