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精品范文 > 防范非法集資的重要性
時間:2023-06-22 09:22:44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防范非法集資的重要性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局長任組長,各養老中心、社會事務科為成員單位,負責對防范非法集資工作的組織指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負責宣傳活動組織協調和收集匯總上報工作。
二是統一思。
局黨組充分認識到防范非法集資和風險排查及宣傳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統籌部署民政領域涉及養老機構風險排查工作及老年人非法集資風險意識宣傳教育工作。建立宣教工作長效機制,實行階段性宣傳與日常宣傳相結合,實現宣傳工作的常態化、長效化、制度化。
三是精心排查,落實監管責任。
在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開展過程中,切實做到嚴查徹處,決不姑息。認真調查摸底,確定排點,周密部署,集中時間對轄區養老機構進行詳細排查,摸清本轄區非法集資案件數量、區域分布、發案特點、主要方式、風險狀況、危害后果,區別不同情況。
四是宣傳到位,營造輿論氛圍。
這里召開全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會議,今天。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年全區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會議精神,分析我市非法集資形勢,研究部署下一階段工作。剛才,銀監分局局長傳達了自治區會議精神。下面,講幾點意見:
一、提高認識。
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近年來。非法集資案件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頻發。當前,國家加大了宏觀調控和經濟結構調整力度,嚴格控制信貸投放規模,信貸資金的投向和投量也有較大調整,對局部地區和局部行業帶來了一定影響。受影響的企業和個人就有可能會出現經營上的困難甚至面臨資金鏈斷裂的困境,這些企業和個人就會尋求融資渠道,引發新的非法集資風險。目前,非法集資牽涉的領域越來越廣,已廣泛滲透到農業、房地產、商貿、建筑、金融、食品加工、旅游、醫療衛生和教育等行業,形式越來越多樣,隱蔽性、欺騙性越來越強,危害性也越來越大,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
區公安機關平均每年打擊的非法集資活動就有十多起。年,年以來。區發生了市友鴻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市、市、花茶公司涉嫌非法集資案,局部案件還引起了受害人到相關部門上訪。由于公安機關早介入,打擊及時,這些案件基本都得到妥善處置,為人民群眾挽回了大量經濟損失。但是非法集資活動屢打屢犯也給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并有逐步擴大的趨勢。
書記、主席分別作了重要批示。自治區人民政府于5月31日召開了年全區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會議,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打擊非法集資工作。會議要求各級各部門要采取強有力措施,嚴厲打擊和遏制非法集資上升勢頭,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因此,市各級各部門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認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自治區黨委、政府的布置上來,深刻認識新形勢下做好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重要性、臨時性和復雜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作為一項事關全局的重要工作來抓,并切實抓出成效,為我市經濟社會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二、加強組織領導。
市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高度重視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為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對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領導,自治區要求各市、縣(區、管理區)也要相應成立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市相關工作領導小組已于6月10日下文成立,各縣(區、管理區)也要依照有關要求在6月底前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
三、明確職責。努力形成齊抓共管局面
形式多樣,當前非法集資涉及行業眾多。情況復雜,而一線監管貼近基層、貼近市場,要做好非法集資案件的防范和處置工作,真正做到打早打小”就必需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的監管優勢,加強統一監管,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一是明確監管部門職責。依照國務院《通知》和部際聯席會議要求。有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的由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承擔監管職責;需行業特殊許可的由許可部門承擔監管職責;無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又無需行業特殊許可的機構,由注冊地的工商部門承擔監管職責。對跨縣(區、管理區)案件,牽頭縣(區、管理區)要主動協調,其他涉案的相關縣(區、管理區)要積極配合,共同做好案件處置工作??绲厥械陌讣?,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積極承擔起協調職責。
二是各行業主(監)管、綜合管理部門要增強工作主動性、發明性和預見性。要建立本系統的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責任制度。認真做好本行業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監測預警工作。通過日常監管、風險排查、群眾舉報、媒體披露、輿情監測等多種渠道、多種方式收集信息,并甄別處理,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線索的按屬地管理及時處置,重大問題及時演講市人民政府;要深入研究非法集資的新情況、新問題,掌握非法集資活動的規律和動態,力求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處置。
三是密切配合。發揮聯合執法優勢,果斷采取措施,積極做好非法集資案件調查取證、資產清理、資金清退、輿論引導和維護穩定等工作,防止發生大規模和惡性事件。公安機關對單位和個人舉報、報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要及時依法立案偵查,對非法集資活動的單位或個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依法查詢、凍結、扣押涉案資產,最大限度挽回損失。公安、司法機關要在案件定性、資產處置、政策法律適用等方面加強配合,共同推動案件操持,提高打擊效率。工商部門要加強對煤體廣告情況的監測和檢查,依法查處涉及非法集資活動的違法廣告,并依法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企業的監管。
四、強化監督檢查。
各級政府(管委)要建立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一是加強績效考評。依照國務院要求。作為政府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以確保此項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二是加強監督檢查。各級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各級各部門履職情況的監督。對因工作失職、監管不力致使外地本部門發生特別重大非法集資案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置。
五、加大宣傳力度。
有助于前移非法集資案件防控關口。宣傳教育是一項基礎性、預防性工作。
一是要建立正確的處置非法集資輿論導向。
二是公開舉報電話。各監管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各新聞媒體要給予大力支持。
三是要通過制作典型案例宣傳片、宣傳畫、風險提示牌、舉辦新聞會、主題宣傳月(周、日)等形式開展有針對性宣傳教育活動。
四是要擴大覆蓋面。向群眾特別是老年群眾宣傳非法集資的危害性,公安、司法機關和政府法制部門要將打擊非法集資作為法制宣傳教育的主要內容。
一、組織部署情況
(一)領導重視、迅速部署。我1行領導高度重視此次排查,深刻認識到本行員工一旦參與民間融資活動可能形成的風險和不良后果,各支行行長、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人員參與民間融資活動風險排查”領導小組,制定了詳細的排查方案,采取從上向下,層層負責的排查方式。
(二)深入貫徹、加強教育。要求及時將此次排查的內容和要求傳達到每位員工,使員工深刻認識到參與民間融資等行為的危害性及開展排查工作對于保護員工職業生涯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員工認識到我行員工參與民間融資等活動的重大風險隱患,在工作和生活中真正樹立合規經營、合規操作、合規辦事的觀念。
(三)明確責任、嚴格排查。
二、排查開展情況
(一)宣傳到位、理解到位。為考察前期準備工作的效果,通過調查,全行職工對此次排查工作的內容和監管部門、本行相關文件精神的知曉率為100%,對相關政策有了較為深刻的理解。
(二)手段多樣、多向排查。
(三)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涵蓋所有業務流程的全部重點崗位。
(四)責任到位、書面確認。
基于此,刑法有對網絡集資行為進行規制的必要性,但是,刑法也不能因此將網絡集資行為逼入“難以生存”的境地。網絡集資行為作為一種金融創新,無論是刑法還是行政法,都應該是鼓勵其發展,為其發展創造一個自由寬松的環境,因此,刑法對網絡集資行為的規制應保持謙抑性。
一、網絡集資行為的產生及類型
近年來,互聯網的迅速發展為民間融資提供了新的方式,互聯網金融應運而生。網絡集資作為互聯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規模也是蒸蒸日上。由阿里巴巴集團開發的“余額寶”利用長尾效應[1],僅上線半年就吸金5000億,讓人不得不承認,在互聯網金融體系下,網絡集資不僅速度快,而且數額大。然而,除了余額寶這樣的大型網絡集資者,我國的小規模的網絡基金公司也如雨后春筍般出現。
“銀行有錢,貸不出;高利貸有錢,不敢貸”的中國中小微民營企業的貸款現狀正是網絡基金公司發展的重要動力和生存之本。
當然,網絡自己能夠迅速取得成功,還主要是因為網絡集資相較于普通的民間借貸存在以下四個優點:①網絡集資者提供的日利率或者月利率較傳統金融機構高,對投資金額的大小無要求,一視同仁,因此吸引大批小額投資者;②網絡集資的流動性較大,且不會像傳統金融機構那樣因死期或活期而存在相差較大的利率;③網絡集資的媒介為互聯網,投資者與集資者不進行面對面的交流與了解,所有宣傳與投資過程通過網絡完成,提高了集資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大規模投資的風險;④網絡集資行為的存在是對金融業的改革和創新,擴大了社會大眾投資理財的渠道,對促進國家經濟的增長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由于從本質上說,網絡集資行為體現的仍然是一種民間借貸關系,因此其運作模式仍然離不開傳統的借貸合同內容。具體而言,網絡集資主要存在以下幾種運作模式:
(一)資金自用模式
該模式主要是集資人集資自用。集資人為滿足自身資金需求,注冊成立網絡基金公司,設計一定的與自己其他公司發展相關的投資項目,并允諾一定的投資收益以尋求出資人,出資人從網絡上獲取到相關的融資信息后,進行投標、磋商,最終與集資者達成貸款協議。集資者將獲得的資金用于自身公司項目發展,并在一定時期內對出資者進行還本付息。
(二)資金他用模式
該模式主要是網貸公司作為一個居間公司的身份,為集資需求者與出資者提供服務。該模式又可以分為以下兩個模式:
1.無擔保居間模式
在該模式下,集資人向網貸公司提供借款申請,經平臺同意后,雙方簽訂居間合同。簽訂居間合同后,集資人向網貸公司提供個人相關的身份信息、資產信息、征信信息等必要信息,由網貸公司進行核查校驗,并對集資人的信用進行評級。全部核查之后,網貸公司將集資人的信用信息、集資信息以及其公司發展狀況等在網貸平臺上,由出資人自行選擇要投資的公司或者項目,或者由平臺主動聯系合適的出資人,促成雙方達成借貸協議。平臺收取一定的服務費。在此模式下,網貸公司處于中立的地位,僅僅是提供一種居間服務,不主動尋找集資人,也不主動尋找出資人。
2.有擔保居間模式
在該模式下,基本運作方式與無擔保居間模式并無差異,但是相比較下多了一個網貸公司與出資人之間的擔保合同。由于網絡的虛擬性和非面對面性,集資人的資信真實性往往難以保證,出資人在出資時會有一定的猶豫和擔心。為了避免這種擔心,加快集資人與出資人之間達成借貸協議,由網貸公司出面,與出資人簽訂擔保合同,由網貸平臺向出資人收取一定的風險保證金以建立資金池,從而在集資人違約后,由網貸公司先行向出資人還款,再向集資人追償。
二、網絡集資行為面臨的金融風險
不得不說,網絡集資既為中小微民營企業開辟了一條新的融資渠道,也豐富了社會大眾的投資方向和選擇,對促進我國現階段的金融業的繁榮起到了不可忽視的積極意義。然而,在網絡集資不斷加速前行的同時,也出現了“無準入門檻、無行業標準、無監管機構”的危險局面。[2]由于業內良莠不齊,而網絡的虛擬性和非面對面性又模糊了出資人對集資人信息的真實性的考察,致使大量的網絡集資惡性事件頻繁發生。
據報道,自2013年至2014上半年,已經有120余家網絡集資平臺因發生“競相擠兌”或者涉嫌詐騙犯罪而相繼退出市場。[3]除此之外,由于缺少對網絡集資市場的監管,許多網貸公司突破成立之初單純的居間運作模式,建立資金池以自融,甚至挪用集資款項,觸碰法律紅線。
經過梳理,當前網絡集資出現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由于網絡集資的利率相對較高,且宣傳方式花哨,誘惑性較強,很多出資者缺少理性分析即進行投資,造成盲目投資,缺少對集資者實力的考察與了解;
第二,網絡集資活動的前期宣傳和后期完成都是通過互聯網完成,經營者隱藏在互聯網背后,手段具有隱蔽性,欺騙性增大。
第三,由于目前將網絡集資服務定性為服務性企業,沒有一個部門將網貸經營納入其監管部門,相關金融部門也無法對網絡集資行為進行行政監管;且我國目前網絡認證未實現實名制,沒有行業自律協會,無法通過行業協會對其進行規制和管理。
第四,對于網絡集資經營者的信用審查制度缺失,造成本行業準入門檻低,行業內各網絡集資平臺實力大小參差不齊,難以管理。一旦公司因經營不善出現資金鏈斷裂情況,網貸公司負責人或被公安機關控制或攜款潛逃,致使出資人的錢打了水漂,本息全無。由于涉案被害人人數多,范圍廣,損失大,極易爆發敏感性群體性實踐,破壞當地金融秩序,嚴重影響社會穩定。三、網絡集資行為面臨的刑事風險
(一)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涉罪風險
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非法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它的客觀行為通常表現為兩種情況:一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即未經主管機關批準,面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二是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即未經主觀機關批準,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相同,都是還本付息的活動。[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解釋》),以下四種行為應當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①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②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③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④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互聯網背景下的集資者通過設立網絡公司,設置一些高利率或者高回報的項目,通過互聯網進行宣傳,針對的是社會上不特定的對象,并承諾一定時期內還本付息或者給付高利息,集資者利用網絡的非面對面,利用平臺和信息的不對稱,以投資項目或者擔保高利率回報的方式吸引出資者。當獲得的投資足夠大到形成資金池之后,在完全支配資金池后或者高額轉貸或者將資金挪作他用,最終構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確定是否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時,還應查明是單位犯罪還是自然人犯罪,查明集資者設立的所謂公司是否注冊,同時要注意自然人設立公司成立自然人犯罪的三種情況。兩者入罪標準差距大,因此應嚴格把握行為主體的性質。
(二)集資詐騙罪的涉罪風險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法律規定,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行為。根據《解釋》,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①集資后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②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③攜帶集資款逃匿的;④將集資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⑤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⑥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⑦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⑧其他可以認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資詐騙是民間借貸中極為常見且社會危害較大的犯罪形式,隨著互聯網的極速發展,網貸平臺成為犯罪分子騙取出資人資金的新型工具。由于網絡消息擴散速度快,面向群眾廣,因此其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獲得數額相對較大的集資數額,且相對于傳統的集資方式成本低,一旦通過網絡成功集資,動輒幾億。如果能夠確認集資者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構成集資詐騙罪,其造成的危害結果是極大的,且破壞了國家金融市場的管理秩序,極大地危害了網絡借貸行業的有序發展。
集資者通過網絡進行集資詐騙主要有兩種行為方式:一是利用P2P網絡平臺服務公司創始人的便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設借款人吸收不特定對象的資金;二是利用他人的P2P網貸平臺借款信息,利用他人P2P網貸平臺設立者急功近利,不仔細核對借款人信息的漏洞,進而將他人的資金據為己有。[5]
(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涉罪風險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法律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該罪為2009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設,其行為主體為特殊主體,即通過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公民個人信息的主體;2015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將該條進行了修改,由特殊主體修改為一般主體,并對特殊主體進行從重處罰。
在互聯網金融時代,行為人通過網絡進行集資,可以很容易的獲得出資者的個人信息,如果集資者將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集資者便符合該罪的構成要件,且因為其是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因此符合本罪的特殊主體要求,應對其在法定刑內從重處罰。
同時,與傳統金融機構相比,互聯網金融容易受到網絡內部和網絡外部的系統攻擊,而由于大部分的網貸公司并不是自己開發軟件,不具有相應的防范技術,在受到黑客攻擊的情況下,在其注冊的出資人和集資人的信息極易泄露,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網貸公司集資平臺的保護技術與信息重要性的嚴重不對等,增加了社會公眾信息泄露的風險,擴大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發生的可能性。
(四)非法經營罪的赦罪風險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該條規定,以下四種行為方式構成非法經營罪:①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②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③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④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其中第三條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設,其目的就是為了規范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明確互聯網金融的入罪標準。
網絡集資行為如上分析,包括三種模式。當網貸平臺在進行網絡借貸過程中涉及到擔保、理財這類特許經營的行業時,網貸公司就可能會涉嫌非法經營罪。首先,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監管部門批準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托發放貸款、受托投資等活動。
如果網貸平臺在進行相關集資、放貸行為時,并沒有取得相關部門的批準,則涉嫌非法經營罪;其次,理財產品的發行主體必須是信托、證券、銀行等國家允許的主體,且每個理財產品都需要經過嚴格的備案和審批制度的審核,雖然金融監管部門并沒有明確的將網貸平臺排除在理財產品的范圍外,但是這種“打擦邊球”的行為極有可能進入刑法的打擊范圍。
正如某學者所說:“長期以來的經濟發展經驗已經證明,在自由寬松的制度環境下最有可能實現以較小的交易成本獲取較大的財富增長。”[6]雖然不存在絕對自由寬松的制度,但是在目前各方面監管和規制都不完善的前提下,鼓勵網絡集資這一新興金融產業的發展應優于抑制其發展,刑法應保持其謙抑性,給新興產業足夠的發展空間,在定罪時應更多的考慮是否可以出罪而不是入罪,特別是在涉及到兜底條款時。
這種應時而變符合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所針對的現實情況是,僅去年下半年以來,中央就已四次提及資產泡沫相關問題;不久前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在公報中要求高度重視、努力解決“金融風險有所積聚”這一突出矛盾與問題。
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是經濟發展的先決條件,其重要性,無論怎樣強調都不為過。中國經濟在此前幾十年時間里,奇跡般地連續保持高速增長,很重要的支撐因素之一就是,及時掐斷了各種內源性金融風險積聚的苗頭,并且基本避開了各種外源性金融危機過度傳染與沖擊。
當然現實世界的復雜性,決定了知、行未必總是合一。譬如從全球范圍來看,不僅新興市場的金融脆弱性不降反升,近幾十年來僅大的危機就已在拉美和亞洲相繼爆發過,就連通常被認為金融監管水平很高、市場自我修復能力很強的成熟市場,也同樣沒能避免自2008年起的這一輪國際金融危機,反而因為成熟市場在全球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對世界經濟形成了更大的負外部效應。
所以切不能因為中國沒有遭遇過金融危機過度沖擊,就想當然地以為中國對金融風險天然免疫。要看到隨著形勢變遷,曾經有效的諸多“防火墻”,已經有相當部分不再適用,譬如嚴格的金融機構準入制度――在日新月異的新技術環境下,有些原先被認定為私募的行為很容易演變為事實上的公眾融資,非法集資的邊界日益模糊,因此對金融牌照的控制,未必還能像以往那樣一抓就靈。
此外,中國金融穩定的“壓艙石”,也在發生不同程度的位移,有些過去長期護衛金融穩定的基礎條件,反而在逐漸演變為不利于金融穩定的風險因子。譬如超高的儲蓄率,伴隨金融脫媒以及貨幣超發,已經在近期接踵出現的股市、期市、房市、債市價格異動,以及金融機構越來越顯著的期限錯配等風險苗頭中,扮演起風險源頭之一的角色。
【關鍵詞】互聯網 金融發展 分析
一、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大幅度攀升,互聯網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性進展,依托于互聯網,絕大多數現代信息科技給人類現有的金融模式帶來了巨大的沖擊。這些現代信息科技包括:搜索引擎、移動支付、社交網絡和云計算等等。一般來說,我們應該將互聯網作為平臺,為金融服務商提供各式各樣的金融服務,并且絕大部分金融活動注重和強調把電腦網絡作為相應的技術支持。這些金融服務涉及的領域包括:保險、銀行和證券等等。從某種程度上說,為了達到互聯網金融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我們應該結合實際情況,努力推動傳統金融和電子商務實現優勢互補。
二、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在社會經濟領域內,電子通訊手段和信息技術取得了較為廣泛的運用,這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新興經濟的發展速度。與此同時,在我國現有的經濟金融活動之中,互聯網金融起到至關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從目前看來,結合世界各國互聯網金融未來的發展趨勢,網絡銀行、網絡信貸和第三方支付是互聯網金融十分重要的表現形式。相對于傳統的金融機構來說,互聯網金融具有一定的優勢。這些優勢主要表現為:業務競爭自由化、業務交易“平民化”、業務運行網絡化和業務經營信息化等等。一般來說,互聯網金融準入門檻低、運營成本不高的主要原因在于:順利開展互聯網金融相關方面的業務,對工作人員的數量沒有具體的要求,更沒必要設立大量的經營網點。毫無疑問,與傳統金融機構相比而言,互聯網金融沒必要具備十分巨大的資金規模。從某種程度上說,通過科學、合理地運用互聯網相關方面的軟件,互聯網金融能夠十分有效地集中處理高度分散的個人、企業信息,并且對信息數據資源進行分門別類。在此基礎之上,互聯網金融能夠提供一定的交易和資金融資服務。在實踐中,我們應該清楚地看到,互聯網金融已經擺脫了空間、物理地束縛,將業務鏈條進行較好地壓縮和限制,一定程度上促進金融業實現自由、全面、可持續發展。
三、當前互聯網金融發展面臨的問題
在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進行全面、系統地探討之后,接下來,結合具體的實際情況,圍繞當前互聯網金融發展面臨的問題和不足之處,談談自己的三點看法和意見,希望能夠實現互聯網金融發展分析的預期目標。
(一)互聯網金融法規缺位
實踐證明,為了最大限度地滿足互聯網金融規范發展的實際需求,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現互聯網金融法規缺位的現象,我們應該全面、系統地掌握和了解現有的法律法規,充分利用一切有利因素,不斷努力完善和補充相關方面的制度辦法。更進一步說,只有不斷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法規,才能給互聯網金融逐步邁向跨領域經營、深層次發展騰出足夠的發展空間,才能給互聯網金融的有序經營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互聯網金融業務風險顯現
最近幾年來,在我國大力發展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第三方支付機構和網絡信貸機構應運而生,逐步轉化成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重點研究對象。在實踐中,我們不難發現,互聯網金融缺少科學、合理地規范、積極地引導作用,暴露出了不少難點問題,有待進一步妥善處理和解決。例如:相當一部分第三方支付機構沒有參與公開、公平地競爭,存在一定的惡意性;一些網絡信貸機構涉嫌非法集資和非法詐騙;資金管理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與此同時,相當一部分互聯網金融創新產品重點關注余額寶這項業務,慢慢地進入客戶理財相關方面的金融領域。值得肯定的是,類似產品越來越豐富,絕大多數互聯網金融業務逐漸遭遇著法律和政策的雙重風險。
(三)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不健全
從目前看來,世界各國已經著手建立和完善相關方面的監管框架,不斷強調創新和監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實踐中,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相當于傳統的金融機構來說,互聯網金融監管不到位,沒有具體落到實處,注重創新,根本沒有過多地限制和束縛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發展。這里需要明確指出的是,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不健全,應該引起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
四、促進互聯網金融可持續健康發展的對策建議
在較為詳細地闡述當前互聯網金融發展面臨的問題的基礎之上,接下來,我們針對現實生活中存在的不足之處和困惑,提出一系列促進互聯網金融可持續健康發展的對策建議,希望能夠對互聯網金融發展分析的實踐工作提供一定的參考和支持。
(一)制定互聯網金融領域管理辦法和法律法規
一般來說,絕大多數第三方支付應該充分考慮到各種現實因素的制約和影響,對現有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進行較為系統、全面的探討和了解,最大限度地提高第三方支付監管制度的法律級別,及時出臺相關方面的配套管理辦法,不斷完善和改進現有的法律法規,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第三方支付法律體系。另外,根據當前互聯網金融法律和立法修訂比較慢的實際情況,參考同一領域國內外的優秀成果,不斷加強建設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值得肯定的是,在制定和修改法律的過程之中,我們應該采取一定的方式,較好地填補監管和規范空白,最大限度地促使市場經濟的健康、穩定、有序發展。
(二)提升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防范能力
為了最大限度地提升客戶資信審核的準確度,為了大幅度提高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防范能力,我們應該不斷完善信用評級服務市場,不斷加強互聯網金融平臺信用體系建設,努力構建社會信用體系,對信息不對稱的難點問題進行較好地解決和處理。另外,為了最大限度地增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為了大幅度提升互聯網金融消費者規避風險的能力,我們應該充分考慮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對目標群體進行教育和指導,嚴厲打擊虛假宣傳互聯網金融信息的行為,采用十分有力的措施,盡量避免出現非法集資、違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現象。不容置疑,加強風險控制,不斷完善和改進各項風險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從某種意義上說,只有努力構建計算機網絡安全系統,最大限度地強化互聯網金融操作的流程和規范,才能確?;ヂ摼W金融交易市場的有序進行。
(三)構建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
毫無疑義,充分考慮到各種類型互聯網金融機構的特征,不斷完善和改進監管制度,構建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勢在必行。對于網絡銀行來說,既要努力將傳統商業銀行監管方式的實際效用最大限度地發揮出來,又要充分結合網絡銀行特征,建立健全相應的風險監管制度,構建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另外,全力以赴打造相應的CA安全認證中心,不斷強化網絡金融犯罪、客戶認證、電子貨幣流通與發行等方面的了解和認識,及時出臺相關領域的配套規則。這些領域包括:征信管理、電子簽名、反洗錢、票據管理等等。對于絕大部分網絡信貸來說,我們應該結合實際情況,通過采用一定的形式,對網絡信貸機構的地位和身份進行相應地確認,在各自的監管范圍之內,科學、合理地劃入與網絡信貸機構相近的結構和組織,并且對其有關方面做出較為明確的規定。這些方面包括:監督管理、組織形式、風險防范、經營模式和資格條件等等。
五、結束語
綜上所述,互聯網金融發展分析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從某種程度上說,只有充分考慮到實體經濟發展的實際需求,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制度,不斷完善和改進相關方面的法律法規,強化部門與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才能為互聯網金融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才能加快推動互聯網金融的長久、健康、可持續發展。本文緊密聯系互聯網金融發展分析的實際情況,探討了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現狀,指出了當前互聯網金融發展面臨的問題,提出了促進互聯網金融可持續健康發展的對策建議,希望能夠促進互聯網金融發展分析取得預期成果。
參考文獻
[1]符瑞武,邢詒俊,顏蕾.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面臨的問題和政策建議[J].時代金融,2013.
[2]饒育蕾,劉達鋒.行為經融學[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3.
[3]吳嘉華.互聯網金融發展時代――余額寶和商業銀行相互關系[J].中國電子商務,2013.
[4]范云飛.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影響下的銀行卡產業發展分析[J].發展策略,2011.
[5]肖強.我國工薪家庭金融理財制度的法經濟學分析[D].吉林:吉林大學,2011.
【關鍵詞】 信用 社會信用體系 金融風險 信用風險
【中圖分類號】 F832.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5962(2012)10(a)-0162-01
1 信用及社會信用體系
信用是人與人相處的基本準則,是一個企業正常運行的前提條件,是一個國家繁榮富強的基礎性因素,也是世界各國人民進行溝通和交流的必然要求。特別是在經濟全球化和我國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社會信用顯得尤為重要。所謂信用是指建立在對受信人信任的基礎上、使后者無須付現即可獲得商品、服務和貨幣的能力。[2]信用是伴隨著商品交換一起的,是與商品經濟存在緊密聯系并反映一定社會生產關系的哲學范疇。
2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在金融風險防范中的重要作用
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是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需要,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例如,當前惡意拖欠和逃廢銀行債務、非法集資等現象仍然時有發生,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對于打擊失信行為,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金融穩定和發展,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會經濟秩序,保護群眾權益,推進政府更好地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并真正使失信者“一處失信,寸步難行”??梢娚鐣庞皿w系建設有以下兩點作用:1:建設完備的信用體系是依法防范金融風險的重要保證2: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是防范金融風險的基礎
3 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發展狀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背景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萌芽于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之后,我國社會信用建設逐步推進并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是起步階段,代表性標志是信用評級機構的穩步發展,涌現出中誠信、大公和遠東等一批資信評估公司。第二階段是發展階段,代表性標志是信用擔保機構的快速發展,涌現出中投保、濟南、銅陵、鎮江、深圳等300 多家信用擔保機構。第三階段是進一步完善階段,地區社會信用體系、政府信用披露系統、社會信用中介機構、行業協會信用體系同時起步并協調發展。
經過十余年的不斷探索和實踐,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不斷取得進展和突破。但是,相對與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與西方發達國家150多年征信制度的歷史相比,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尚處在起步階段,社會成員的信用觀念淡薄,信用制度和法規基礎薄弱,征信行業的發展還處在初期,存在著許多問題和困難,主要表現在:
1:社會普遍缺乏信用意識和信用道德規范
2:國家信用管理體系機制不健全
3:征信數據未納入有效管理
4:信用評估中介機構不規范且權威性不夠
4 加強信用體系建設,防范金融風險的重要措施
信用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存在的基礎和必備理念,已經越被大眾所認可。因而,如何推進社會信用體系的構建,對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社會主義市場濟,防范金融風險具有舉足輕重用。
4.1 加快對信用管理的立法工作
由于我國尚處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受發展階段所限市場發育狀況和社會信用環境都很不理想。在這種情況下,不能單純靠市場的力量來推動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政府應在借鑒各國建立國家信用體系的經驗基礎上,采取有效措施,爭取在較短的時期內,以較低的成本初步建立國家信用管理體系,為社會信用體系能自行運營和發展奠定基礎,并提供制度上的保障。當前,應積極推進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信用資料數據庫和實現信用資料的開放,并對信用資料的公開、合法、正當的收集與使用通過立法的形式做出明確界定。二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信用法律體系。[3]三是理順監管體制。
4.2 發揮政府在信用制度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政府是國家的人,是公共權力的執行者,也是法律法規的制定者,是信用的關鍵,整個社會信用都是基于政府信用來推動和發展的。同時政府要注重為信用產品的應用創造市場需求,從多方面、多渠道采取措施,鼓勵企業和個人使用信用信息產品,增強企業和個人的信用需求,利用多種手段引導市場交易者進行或者利用信用評級,加強信用行業管理, 監督其合法運行,在全社會范圍內強化信用建設對經濟發展重要性的認識。
4.3 建設征信數據庫,發展信用中介機構
我國應學習和借鑒西方國家先進經驗,奉行“超脫、公正、獨立”的原則,高起點、高標準地扶持、培育專業的資信評估機構;完善信用評估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評估準則、方法和管理辦法。
4.4 引導企業加強信用管理
在市場經濟下,企業是信用風險的主要承擔者之一,因此引導企業加強信用管理就成為有效發揮信用功能、防范信用風險的必然選擇??煽紤]從以下兩方面引導企業加強信用管理:一是引導企業加強自我信用控制能力;二是提高信用風險防范能力。
4.5 加快建立個人信用制度
從目前我國信用缺失嚴重的現狀來看,培育社會信用文化, 樹立人們誠實守信的觀念,首要的問題是建立個人基本信用制度,即實行個人信用實碼制及全社會個人信用計算機聯網查詢系統,從制度上約束個人違背信用行為的發生。通過對信用文化的相關制度建設,逐步在全社會樹立以誠實守信為基礎的信用文化,塑造精神文明的新氣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