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21 09: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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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強物資供應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伴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現代企業所面臨的市場壞境更加復雜多變,其風險也是與日俱增。眾所周知,物資供應離不開合同,合同則是企業與社會物資企業溝通的橋梁,是經營活動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合同體現權利義務關系最直接,與合同相關的法律風險也最普遍,管好合同就可以防范住絕大部分的法律風險,著力抓好合同管理,能夠降低經營成本,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所以在物資供應部門加強合同管理尤為重要。
因此,物資采購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是提升企業“軟實力”的重要體現,要通過加強物資采購合同管理有效防控法律風險,保證經營安全,不斷提高市場競爭力。而要想提升競爭的核心力,就要改進和加強物資采購合同管理,培養合同管理高手,防范合同法律風險的能手,培養掌控合同履行的舵手,獲取合同利益的強手,同時要追究合同違約責任。
現階段由于市場競爭日益白熾化,部分供貨商為了能拿到訂貨單,他們在商務談判和投標過程中,經常故意壓低價格,以換取訂貨單位的訂單,實質上這樣做會大大損害訂貨單位的利益。因為供貨商拿到訂單后,為了能保待自己的利潤,往往會大大降低供貨質量,為防止上述情況發生,要求在合同形成時,必須對原始的供應商資質、物資需求計劃、招標和比價、物資詢價與報價、合同條款起草等整個過程,以及各個細節進行詳細的審計監督,杜絕合同形成過程中的漏洞,避免因合同漏洞而造成無法彌補的經濟損失。物資采購合同的內容必須是雙方一致同意、依法簽訂并且受到法律保護。合同簽訂后就不得單方面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內容的變更必須是雙方達成一致的意見,只有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享有合同解除權時,方可解除合同。
因此,要簽好合同,規范文本使用,加強合同風險管理和合規管理,強化合同的履約監督管理。同時要強化權利意識,積極主張企業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保障企業物資采購供應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獲得最大的效益和最快的發展。
2 目前企業物資采購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2.1人員數量和工作動力不夠
企業的經濟發展需要大量的合同管理以及法律人員的服務和管理,以滿足企業日益增長的經營管理工作的需要。目前崗位專職率不高,崗位待遇與之擔當的責任和風險不相適應,影響了專業隊伍的穩定和工作積極性。
2.2 人員本身的專業素養和業務管理能力不強
專業能力和學識水平不高,人才層次不高,滿足國際化要求的合同管理人員不多,既懂法律專業知識又熟悉精通業務的基層合同管理人員不多等,這些導致了在實際工作中,不能及時發現業務中的法律風險,合同管理不能很好地與實際業務活動相融合,工作質量難以提升,事前事中控制監督就難以到位。
2.3缺乏合同管理機制
合同管理體系建立后,沒有負責執行的機構有效監督其管理效能,沒有強有力的機制來保證合同管理體系發揮其作用??偛亢推髽I兩級合同管理機構的聯系不緊密,企業內部合同管理部門與合同主辦部門也沒有定期的合同管理工作例會,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沒有充分發揮。某些合同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強,沒有一種法律上的擔當精神,工作有標準沒有約束,得過且過心存僥幸。企業層面的學習交流不夠頻繁,人才得不到鍛煉和成長。
2.4合同問責制未建立
合同出現糾紛企業受損,相關人員得不到處理和責任追究,廣大職工群眾受不到教育,法制教育僅僅停留在普法上。對出現的法律事故沒有考核的機制,更缺少常態化項目、案例總結分析;對合同簽訂后履行與約定是否相符沒有監管,對可能導致的企業利益受損沒有控制措施。《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辦法》發揮不了真正的作用。
2.5企業合同法治文化有待建立
企業法治文化還需進一步構筑,企業法律顧問、合同管理員職權需要強化。一些來自業務部門和相關領導的干擾、阻力和訓斥時有發生,合同管理在一些領導眼里處于“出問題時重要,不出問題不要”的狀態。阻礙了法律工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提供法律支撐和保障的職能作用的發揮。
3 改進企業物資采購合同管理的對策
3.1充實企業合同管理人員
充實企業法律人才力量,在企業內部形成以法律事務部門為中心,各部門骨干合同管理人才為基礎的合同工作網。提高法律人員的專職率,建立與之責權利相適應的待遇機制。
3.2 打造一支敬業專業、嚴謹務實的高素質的合同管理員隊伍
加強專(兼)職合同管理員和承辦員培訓,堅持持續提升專(兼)職合同管理員和承辦員素質,掌握參與合同談判、文本起草、法律審查、監控合同履行的必備知識和能力,完善知識結構,具備堅實的基本功,確保在合同訂立階段擁有主動權,履行階段掌握主動權,救濟時行使主動權。
3.3加強企業合同管理的管理職能
全面貫徹落實“管理第一位”,實現“兩個根本轉變”指導思想,強化責任意識、精細嚴謹、務實創新,做到以事前法律防范、事中法律控制為主、事后法律補救為輔的原則,認真履行合同管理職責。合同管理人員要熟悉業務,將合同管理滲透到業務中,全程監控、全程管理、整體把握,幫助解決企業的經營管理過程中的法律問題,當好企業的衛士。實現法律風險全面、規范、動態管理,對風險的程度和范圍進行評估,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落實。開展合同管理學習交流。舉辦合同管理信息簡報,案例分析等,共享知識和經驗。
3.4強化合同的履行監管,堵塞管理漏洞
首先,嚴格按照相關管理制度履行職責,避免因失職、瀆職而承擔管理上的責任;第二,如發現訂單價格與框架協議價格約定不符,保留向供應商要求返還不當得利的權利,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第三、完善制訂違約合同索賠管理制度,嚴格索賠的審核、審批權限,規范索賠流程操作,禁止擅自放棄追索權。
3.4全力培育企業法治文化
樹立企業員工對法治文化的信仰,尊重和敬畏法律,大力宣傳“法律是經營管理人員高壓線”、“決策先問法,違法不決策”等法治觀念,讓法治理念內化為廣大員工的自覺意識和思維模式,外化為個人和集體的自覺行動,夯實依法經營、誠信經營、依法治企、合規經營的思想基礎。
3.5要加強現代管理技術和信息技術能力的培訓
通過信息化手段將法律事務管理作為不可逾越的節點,嵌入業務流程并保障法律資源共享。通過CMIS系統實現合同的閉環管理;通過“駕駛倉”實現業務和管理信息的集成與共享。通過CMIS的二期開發,實現現場使用用戶對合同條款的查詢,相關索賠信息維護。
4 結束語
物資采購合同是聯系企業和市場的重要紐帶,企業要發展壯大,加強物資采購合同管理工作就顯得十分重要。企業只有將物資采購合同管理納入制度化、科學化、法制化的管理的軌道,才能有效降低物資采購風險,才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鮑金瓶 企業應加強物資采購管理 《現代企業》 2010 第1期
關鍵詞:電力物資采購;合同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F25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2-00-01
材料的采購是事關產品生產,項目的費用、質量、進度等控制的關鍵要素。采購過程中的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偏差,都會影響到物資采購預期目標的實現,這就使物資采購活動面臨著風險。合同風險與采購風險緊密結合,貫穿整個合同管理的全過程,因而有必要在采購過程中給予充分的關注。盡管目前電力企業在進行物資采購過程中,對于合同的構建與法律適應等問題十分關注,但卻在執行環節未能很好的履行。出現這一問題的根本原因實際上是在于談判、合作等過程中未能與供應商形成較好的合作關系,從而不僅影響了采購工作的合理性,也帶來了合同未履行等方面的風險。
一、電力物資采購合同風險識別
(一)采購合同風險的內因型分類。盡管合同涉及到制訂、談判與履行等多個方面,但其所有的風險類別均是與采購活動密切相關,因而本文認為合同風險主要包括如下幾類。一是服務風險。服務對于物資采購的風險影響主要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首先是采購產品時供應商所提供的服務所造成的風險;再者則是采購無形服務所可能發生的風險。二是品質風險。對于電力企業來說,采購之后是否成功的兩個關鍵,一個是準時收到, 另一個就是收到的貨物在數量和品質上都達到要求,由此即可知道品質對于電力企業的重要性。品質不佳的物料除了可能嚴重影響生產,導致費用提升外,勞動時間與設備時間也可能在品質問題的情況下造成延長。三是彈性風險。對于電力企業來說,為了確保生產運營的持續,都會對需求作一范團預測,但一旦出現落差,電力企業就會向供應商增加或減少訂單,甚至是出現緊急插單等行為,而這時產生的風險,就是供應商的彈性問題。除此之外,其他會出現彈性問題的情況,還包含有采購方拿到產品后所要求的修正行為、以及價格的調整等都屬于彈性風險。四是交期風險。交期的準確性可以促進供應商在產品品質、交期準確的提升,并且可以減少缺貨、運送的損害以及對總成本的影響。但是,交期的不準確就會在上述的這些方面對電力企業造成傷害。五是存貨風險。當預測失真、偶發性排程問題、支援調度或存貨系統出現問題,均可能對電力企業造成損害并使供應鏈受阻。雖然可以大量存貨來避免此風險,但是沒有一個電力企業愿意在存貨付出過多的代價和負擔其可能的風險,故多傾向零庫存發展,但這同樣需要負擔當供應商出現問題時的料件短缺和生產中斷問題。
(二)采購合同風險識別指標體系。電力企業應當把上述的所確定的初級指標體系中的指標先進行簡單的定性分類,使每一類指標都反映電力企業采購合同構建及履行期間風險的關系,再以此為基礎對每一類指標進行主成分分析,以選出的主成分作為新的分析變量,以電力企業在各個主成分上的得分作為新的分析數據進行因子分析(Risk Category Matrix)。通過因子分析,找出影響電力企業物資采購合同風險的幾個主要因素(因子),并以此作為構建最終評價指標體系的依據。接下來,計算出各電力企業在每一個因子上的得分,作為判斷電力企業在采購合同風險某個方面強弱的標準,再以每一個因子的貢獻率作為權數,得到加權因子得分,便可作為評估整個企業采購風險強弱的標準(Impact Category)。
二、電力物資采購合同風險應對措施
(一)重視采購合同的彈性化設計,保持結構化轉機。供應鏈合作中存在需求和供應方面的不確定性,這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采購管理中有關電力企業與供應商構建合同時,都必須事前確認在設計中互相提供彈性,進而消除外界環境不確定性的影響,并且有效地傳遞供給和需求的信息。采購合同管理彈性設計已經被證實可以降低由外界環境不確定性引起的風險的一種重要手段。另外,當今供應鏈管理強調JIT方法,減少庫存以降低成本,這種運作模式一旦遇到突發事件或需求有較大波動時就會顯得缺乏彈性。所以加強應變的能力,已經變成注重效率的同時還應該保持采購管理的適度彈性。采購合同管理中的如何與不同成員建立緊密的合作伙伴關系,經過電力企業過往經驗證實已經成為確保采購管理成功運作與防范風險的重要的先決條件。所以建立長期的策略合作伙伴關系,首先要求加強采購合同管理的制度性的信賴關系(Institutional Trust);其次,在合同構建時,應該加強成員間信息的交流與共用;然后,經由建立正式的合作體制,實現在采購管理成員間利益分享和風險分擔。最后,為了更好的履行合同,應敦促不同成員以誠實、靈活的方式相互協調彼此的合作態度和行為。
(二)加強采購合同管理創新,優化物流協同合作。采購管理的成功是讓電力企業運轉不會產生斷料為前提的,不可否認采購合同管理是電力企業內部采購管理的開始,又是其與供應商之間的采購管理的橋梁,良好的合同管理有助于電力企業能降低成本,供應商能提高運作效率,增強競爭力有其綜效的效果。不論采購環境是多么復雜與多變,電力企業必須有機智可以事前強化采購管理系統功能的弱點,并且事前清楚是供應風險形成的起因,防范采購風險的就必須從強化供應商的選擇與改善采購制度控制的不同構面出發。一般而言,大型電力企業集團所涉及材料采購市場廣泛,在合同管理時,重點應該注重在保證取得優質廉價材料的供應及時(Rapidity)與服務可靠,另一個構面要讓供應商注重系統的穩固(Robustness)與交貨時間的改善。最終讓使電力企業擁有一支最佳組合的采購管理團隊,為客戶與電力企業本身提供的可靠供應保障。強化采購合同風險控制就從加強供應程序的建設、嚴格供應品質管理進而實施有效監督與管理。
三、小結
總體而言,如果電力企業物資采購管理已經采用多重供應商或多重貨源的彈性供應機制(Redundancy),并且與每一供應商均構建了科學有效的合同,其實是可以有效防止單一供應商結構下需求與供應受阻,即可降低整體采購管理在災難干擾運行下的供貨風險。因此,電力企業對關鍵材料的供應須選擇應來自不同地域或兩個以上供應商提供,并對每個供應商的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跟蹤評估,以確保物資供應安全穩定。成功的物流配送也是采購合同旅行中的重要環節,專業強勢的第三方物流是一個關鍵成功的因素,除了電力企業可專注于核心業務外,采購合同管理經營流程的專業化與組織化,不僅可以降低運營成本,并且可以分散并增強抵御物流配送風險的能力。
參考文獻:
關鍵詞:電力物資采購合同;管理;流程控制
作者簡介:董付梅(1976-),女,山東臨邑人,山東省臨邑縣供電公司,助理工程師。(山東 德州 251500)
中圖分類號:F27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0079(2012)33-0118-02
一、電力物資采購合同管理的意義
實施電力物資采購合同的有效管理能更好地防范電力物資采購風險,能提高物資管理部門的整體管理水平,能加強物資采購合同履行過程的控制,提高合同履約水平,能優化合同管理流程,提高合同管理效率。電力物資采購合同管理堅持依法從嚴管理,嚴格合同簽約履約,深化“集中簽訂、集中結算”的合同管理模式,建立上下聯動、統籌協調的物資現場服務和履約協調機制,通過對物資采購合同的簽約、履約全流程管控實現物資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法制化,從而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效益,提升了企業的社會形象。
二、電力物資采購合同管理的方法
臨邑縣供電公司電力物資采購合同管理以電子商務平臺和ERP系統為基礎,全過程控制物資合同的簽約、變更、履約和資金結算業務,并采用流程控制方法進行管理。流程控制方法通過流程繪制管理工作的過程,全面描述如何從一個節點流向另一個節點,包括節點具體工作方法、工作工具等的描述以及關鍵節點、創新節點說明。采用流程控制方法,加強物資采購合同全過程管控,以達到標準化、科學化、規范化的要求。
三、物資采購合同標準化管理流程控制
1.流程控制
(1)電力物資采購合同簽約管理流程控制。
1)市公司下發中標結果并確定是否需要簽訂技術協議。一般來說,對于新應用設備材料、技術復雜或項目實施的關鍵設備材料,可根據需要組織項目管理部門、物資需求部門、設計單位等相關部門進行技術協議的簽訂。
2)如果需要則組織簽訂技術協議,由市公司負責組織,縣公司授權項目主管部門負責人與供應商代表簽訂技術協議。
3)縣公司物流服務中心采購員在ERP系統中創建采購訂單。
4)縣公司物流服務中心主任在ERP系統中審批采購訂單。
5)判斷采購訂單是否審批通過。
6)采購訂單審批通過,縣公司物流服務中心主任(公司委托授權人)與供應商代表簽訂物資采購合同。
7)縣公司物流服務中心履約員上報合同簽訂資料。
8)省市公司合同專工匯總合同簽訂資料,提出考評意見并下達。
9)縣公司物流服務中心履約員將合同相關資料歸檔。
(2)電力物資采購合同變更管理流程控制。
1)縣公司項目主管部門根據設計變更通知單提出合同變更申請。根據項目實際要求,需對采購結果進一步補充說明或明確物資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事項,且不造成對采購結果實質性內容進行的更改。
2)縣公司物流服務中心主任審核提報的合同變更申請。審核的依據是物資規格參數不變、單價不變,合同簽訂數量予以增加或減少,增減幅度是否超過招標文件或采購文件約定的15%執行,是否超過50萬元。若合同簽訂數量增減幅度超過招標文件或采購文件約定的15%且超過50萬元,則需重新納入物資計劃采購管理。
3)判斷合同變更申請審核是否通過。
4)縣公司物流服務中心主任審核通過后報縣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5)判斷合同變更申請審核是否通過。
6)縣公司分管領導審批通過后報省市公司物資部專工審批。
7)判斷合同變更申請審批是否能過。
8)省市公司物資部合同專工審批通過后,縣公司物流服務中心履約員根據審批結果確定合同變更方案并通知供應商。
9)縣公司物流服務中心采購員根據合同變更方案在ERP系統內更改采購訂單或增加采購訂單。
10)縣公司物流服務中心主任在ERP系統內審批變更合同或補充合同。
11)判斷變更合同或補充合同審批是否通過。
12)縣公司物流服務中心主任審批合同通過后,縣公司物流服務中心履約員上報合同變更情況。
13)省市公司合同專工匯總合同履約信息,提出并下達考評意見。
14)縣公司物流服務中心履約員將合同變更相關資料歸檔。
(3)電力物資采購合同履約管理流程控制。
1)縣公司物流服務中心履約員在ERP系統內根據采購合同到貨日期制訂物資催交計劃。重要設備材料要及時掌握供應商的生產準備和排產計劃,按照關鍵生產節點,核實生產進度,及時協調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問題。
2)供應商根據采購合同的到貨日期制訂生產計劃。
3)縣公司物流服務中心履約員對重點物資生產節點履約跟蹤。
4)縣公司物流服務中心建立交貨配送制度。根據合同交貨期和施工進度,履約員及時與物資需求部門確定物資到貨需求,與供應商落實配送安排,編制配送計劃。采用配送單的方式通知供應商發貨和現場服務人員做好接貨準備。
5)供應商按確定的時間和方式交貨。
6)縣公司物流服務中心履約員組織物資需求部門與供應商現場辦理交接手續,并組織項目單位與供應商代表進行物資驗收工作。
7)確定物資驗收是否合格,相關驗收人員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
8)物資需求部門與供應商辦理現場交接手續。
9)物流服務中心協調供應商按照合同規定和現場管理的要求安全、優質地完成技術服務、消缺補件、設備安裝調試等工作。
10)縣公司物流服務中心履約員上報合同履約信息。
11)省市公司合同專工匯總合同履約信息,提出并下達考評意見。
12)縣公司物流服務中心履約員將合同履約資料歸檔。
(4)電力物資采購合同資金結算管理流程控制。
1)縣公司物流服務中心履約員根據采購合同提交預付款申請,附物資采購合同、預付款保函和相應的收款收據。
2)縣公司物流服務中心履約員提交到貨驗收款申請,附增值稅發票、項目主管部門簽字確認后的到貨驗收單和相應的收款收據。
3)縣公司物流服務中心履約員提交投運款申請,附運維單位簽字確認后的物資投運單和相應的收款收據。
4)采購物資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的,縣公司物流服務中心履約員提交質保金申請,附項目單位簽字確認后的質保單和相應的收款收據。
5)縣公司物流服務中心核算員匯總履約員提交的預付款申請、到貨款申請、投運款申請、質保金申請,在財務管控系統中編制物流服務中心月度現金流量預算(物資采購支出預算)。
6)縣公司物流服務中心主任在財務管控系統中對物資采購支出預算進行審核。
7)判斷物資采購支出預算審核是否通過。
8)物流服務中心主任審核通過后,縣公司分管領導對物資采購支出預算進行審核。
9)判斷物資采購支出預算審核是否通過。
10)縣公司分管審核通過后,縣公司財務部專工對物資采購支出預算進行審核、匯總。
11)判斷物資采購支出預算審核是否通過。
12)各級審核通過后,財務人員實施預付款處理或應付賬款處理。
2.關鍵節點及創新節點說明
(1)電力物資采購合同簽約管理關鍵節點及創新節點。其中第3)點既是關鍵節點又是創新節點。采購員在ERP系統內創建采購訂單,保存時系統會自動檢查是否超預算。如果超預算,系統會提示并不予通過,此時由采購員聯系采購申請的創建人進入項目變更管理流程調整預算,之后重新維護采購訂單。如果不超預算,采購訂單保存成功。
在ERP系統中采購訂單維護成功后,采購合同、配送單、到貨驗收單、投運單、質保單在系統中以統一的文本格式自動生成,這5種單據可以根據業務進展情況在不同時期打印。為簡化業務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采購員在成功創建采購訂單后將5種單據一次性全部打印,根據具體情況分發給買賣雙方或存檔,尤其是驗收單、投運單、質保單,一次性打印全部由供應商留存,便于在不同時期提交進行資金結算,減少了供應商多次到物流服務中心打印單據的麻煩,為客戶提供了便利。
第6)點既是關鍵節點又是創新節點。物資合同簽訂后,履約員要核實是否需要預付款。如果需要預付款,進入采購付款管理流程。如果不需要,則根據實際情況進入物資收貨流程。
在ERP系統中采購訂單維護成功后,市公司組織供應商與各縣公司集中簽約,嚴格使用國家電網公司物資采購統一合同文本,確保在中標結果后15日內及時完成合同簽訂。嚴格中標結果執行,合同簽訂不得更改中標結果或違背招標、投標文件實質性條款,逐步取消技術協議簽訂,進一步加快合同簽訂速度,大大提高了簽約效率,降低了簽約成本,方便了客戶。
(2)電力物資采購合同變更管理關鍵節點。第9)點,集團公司物資部合同專工審核合同變更申請,若增幅度超過15%或超過50萬,則需轉入物資需求計劃管理流程,新增物資需求計劃;若增幅度不超過15%且不超過50萬,允許合同變更。
(3)電力物資采購合同履約管理關鍵節點及創新節點。其中第3)點是關鍵節點。建立履約管理常態機制,實時監控供應商實際生產狀況、項目進度對物資供應的需求,確保供應商按期供貨、項目單位按期收貨。
第5)點是關鍵節點。供應商是否按照采購合同約定的日期和方式交貨是其履約水平的重要環節,是物資計劃執行準確率的重要因素。
第6)點是關鍵節點。物資的驗收是對物資的數量、外觀、內在質量以及有關技術資料、憑證和物資標志等進行檢查,以驗證物資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物資的驗收工作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整個電網建設和生產的質量。物資到貨驗收合格后必須在合同交貨期滿10日內辦理ERP入庫手續,確保計劃執行準確率達到95%以上。
第12)點是創新節點。在合同履約過程中建立“一單(訂單)一評價”的履約評價機制,及時采集供應商交貨、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等信息,對供應商合同履約情況實行卡片式管理,并將結果及時上報。嚴格供應商違約處置,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對供應商違約行為進行當期處理。建立誠信評價機制,對合同簽訂履約情況開展誠信評價,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
(4)電力物資采購合同資金結算管理關鍵節點。第1)點物資合同簽訂后,供應商提交預付款申請需出具預付款保函、收款收據和物資合同;若供應商放棄預付款,預付款可與到貨驗收款、投運款一起支付。
縣公司物流服務中心核算員匯總供應商提交的付款申請,在財務管控系統中編制月度現金流量預算。預算編制及資金支付應按照合同相關條款及公司財務相關規定,在付款相應憑據匯集完成后進行。
關鍵詞:高校;合同管理;科學研究
中圖分類號:F253.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30-000-02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不斷發展,各高校對于教學、科研軟硬件設施的投入逐漸加大,就淮陰師范學院而言,每年的招標采購項目就有數千萬,采購項目涵蓋教學科研儀器、家具、軟件、圖書、裝修、后勤米面油糧等各個方面。從招標項目的申報到論證,從制定計劃到招標、評標、定標,從采購合同的擬定、簽訂、執行到儀器設備的安裝、調試、驗收,再到建立資產帳目,這是一項系統的、復雜的工程,高校設備合同占高校合同管理中很大一部分比例,必須要規范管理,從嚴要求。
一、高校設備合同管理的涵義
高校合同是指高校作為法律關系主體在開展教科研、服務社會過程中,與作為其他平等法律關系主體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簽訂的具有法律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1]
高校合同與一般企業之間簽訂的合同有所不同,高校的合同通常是圍繞高校的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的四大職能而進行的設備采購、維修維護、基本建設、合作研究、合作經營、合作開發、服務等活動,與其他市場主體產生的一系列權利和義務關系。高校合同具有涉及部門多、種類多、金額小等特點,在管理上有其復雜性和獨特性。
高校設備(采購)合同管理是指高校作為一個法律關系主體對設備采購合同進行依法簽訂、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審查、監督以及控制等一系列行為的統稱。通過審查、監督、控制等管理手段對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等內容進行監督和管理。合同管理是一個系統的、動態的、全過程的流程。對高校采購合同管理進行規范化管理,有利于保持采購各個環節相互銜接,避免風險,有利于保證采購任務順利完成,以便優化和滿足高校的資源配置。
二、高校設備合同管理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高校合同管理的相關制度缺乏
就淮陰師范學院而言,學校僅在2004年出臺過一則《大宗經濟項目合同審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涉及的經濟數額達5萬元及其以上的大宗競技項目的審核范圍、審核機構及工作職能、審核的主要內容等。缺乏針對合同的管理部門、合同的起草、審核、簽訂以及合同的履行情況、跟蹤檢查管理等各個工作流程均作出明確規定的規章制度。
(二)管理人員對高校采購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夠,風險意識不高
在高校采購合同管理的過程中,管理人員的法律知R和風險防控意識對后期合同管理的質量和效率產生了直接的影響。部分管理人員缺乏對高校采購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認識、風險防控意識較弱、需要加強法律知識培訓和儲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明文規定,簽訂合同的主體必須是擁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2]然而在高校往往出現不規范操作等現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部分高校管理者相關法律知識簽約,在簽訂合同時,使用學校公章而非同專用章。此外,未經學校法人授權的,學校下屬的部門、學院或者非法人單位等擅自使用部門公章簽訂的。以上簽訂合同的主體往往不具備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所以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等最終應由高校這一合同主體來負責。以上種種跡象表明,學校管理人員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認識高度還不夠,思路未理清,更缺乏對合同簽訂后的風險防控意識。
(三)高校合同沒有專門的部門管理,簽訂部門較多,責任分散
高校下設部門較多,有教學單位、科研單位、管理部門、后勤保障部門等,這些機構就像一臺機器的各個零部件一樣,保證著學校這個大型機器的正常運作。平時這臺“大機器”的各個“零部件”都是相對獨立并對外開展各項工作。由于大部分高校無專門管理合同的機構或部門,因此各單位部門在對外交往需要簽訂合同時便各行其是,各部門都可以學校的名義簽訂對外合同。這樣就導致,基建處負責基建項目的合同的簽訂、資產經營公司負責房屋租賃的簽訂,后勤管理處負責后勤維修維護合同的簽訂、設備管理處負責設備采購合同的簽訂等等。合同簽訂的部門多,責任分散,存在著影響合同中學校權益的實現和潛在的法律糾紛等各種風險因素。但是,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又會出現種種問題,這時如果各部門相互推脫,避而遠之。那么后果和責任只能由學校來承擔。部分高校雖然設立了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只負責合同簽訂的備案、蓋章,并不能真正對合同的簽訂和執行過程進行監督。此外,學校領導或相關部門也不能夠隨時全面了解學校簽訂合同的整體概況,再加上各部門和單位簽訂的合同等文本資料放在學校不同的部門,若管理不妥很容易造成合同的丟失,不能按規定存檔,從而導致,學校進行資產清查、財務審計或相關檢查時不能及時方便地查找資料。
(四)工作人員專業性不夠強
高校各部門的行政管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絕大多數管理人員法律專業素養有所欠缺,所以在面對合同管理這項工作時往往是顯得專業程度不夠。受傳統思維的影響,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大部分管理人員猶豫沒有法律背景,常常忽視了法律的思維和方式或者根本就不具有法律意識,比較傾向于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來處理高校采購合同管理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在高校采購合同管理中尤其如此,這部分管理人員意識不到簽訂高校合同對于保障學校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3]如果合同管理者自身就不具備法律專業背景,沒有法律知識,不了解合同的基本條款,那么,高校采購合同管理就已告朔餼羊,形同虛設了。
關鍵詞:施工企業;營改增;合同管理;建議
1概述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業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營改增對施工企業而言,不僅僅是稅率的簡單變化,同時將對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合同管理、稅費管理等方面都會產生重大影響,特別是作為企業完善內部管理體系中重要環節的合同管理,影響尤為深遠。營改增后,合同主體的合理確定、會計業務處理對設備租賃及材料采購的要求等均發生了較大變化。作為建筑施工企業,其經營范圍對外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設計合同、勘察合同、試驗合同、監測合同及監理合同等,對內又涉及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設備(材料)采購合同、機械(周轉材料)租賃合同等。在實踐中,只有加強對營改增政策的學習與培訓,通過提高認識,全面參與,進行系統改進與適應,同時加強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才能更好地為企業的發展保駕護航。營改增后,筆者通過兩年多時間的合同管理工作實踐,積累了一些經驗,但也發現施工企業存在的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
2存在的問題
(1)對營改增的認識不到位。建筑業實施營業稅征收制度時,企業納稅比較簡單,企業合同管理人員對稅收政策的了解也沒有專業的要求;營改增后,增值稅計征復雜、征收稿日期:2018-11-11管嚴格,稅務管理貫穿企業經營管理全過程,除了企業財務人員必須全面掌握增值稅征收制度外,企業合同管理人員亦必須深入了解營改增的內涵和實質,才能適應崗位需要。但在實施初期,除企業領導對營改增后實施的難度認識不夠、尚未完全理解其實質及操作流程外,很多建筑企業的合同管理人員對營改增的認識亦不足,思維方式還停留在營業稅模式上,把營改增簡單理解為稅率的提高,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對其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從而在合同簽訂時對合同價款的約定、材料供應方式、發票開據及結算支付等條款沒有按現行制度進行明確約定,進而給企業的經營管理留下了潛在風險,甚至最終可能給企業造成較大的損失。(2)施工合同管理不規范性問題。營改增政策全面實施后,合同管理的規范性將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稅負水平。由于工程施工合同通常沿用營改增之前的合同模板,所涉及的營業稅屬價內稅,不涉及單獨的涉稅條款。而營改增后,企業在合同涉稅條款方面由于未明確約定而出現稅務風險;同時,因施工企業層級劃分而造成與同一項目相關的各類合同簽訂主體較多,比如以集團公司名義簽訂的施工合同,以項目部名義簽訂的分包合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等,導致所取得的發票抬頭與法人單位名稱不一致,進而出現進項稅無法抵扣的現象。(3)分包合同涉稅條款問題。分包管理是成本管理的重點和難點,營改增后,建筑業加強了對工程分包的管理,提高了分包成本的進項稅抵扣額,可降低建筑企業的增值稅負擔。與此同時,分包商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將直接影響分包成本的進項稅抵扣。如果分包商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總包方,則其分包成本無進項稅額抵扣,進而將增加總包方的稅負。此外,其分包合同中的其他涉稅條款不明確都可能造成總包方的稅負增加。(4)物資采購合同風險問題。鑒于建筑材料種類繁多、金額較大、采購時效性強,故不同的計稅模式需要簽訂不同的合同、不同材料的供應商執行不同的稅率。從營業稅到增值稅的轉變,使得稅率、發票種類、納稅時間、材料單價、納稅地點等方面在物資合同管理方面都出現了不同的內容變化,各個行業對于物資采購的進項稅額抵扣產生了較大分歧,物資采購合同的不規范將會出現“三流不一致”的風險,進而給企業帶來損失。
3措施與建議
為深入領會營改增政策精神,梳理營改增后施工企業涉及合同管理的相關事項,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筆者提出了以下對策措施與建議:(1)提高認識,加強培訓。營改增后,企業從事經營管理特別是合同管理的人員應加強學習,提高對營改增的認識。營業稅和增值稅是我國兩大主體稅種:營業稅是對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含營業稅)征收的一種稅;增值稅則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營改增就是將原來按照營業稅征收的部分行業現在改為按增值稅征收。從計稅原理上說,營業稅按營業額征收存在重復納稅的情況,而增值稅按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基本消除了重復納稅。營業稅屬于價內稅,增值稅屬于價外稅。營改增的最大特點是減少重復納稅,可以促使社會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環,有利于企業降低稅負,可以說是一種減稅政策。由此,對企業的管理水平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企業不加強規范管理,可能會造成企業稅負不降反增。因此,企業合同管理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應及時與企業財務人員進行溝通,掌握營改增的內涵及實施要求,提高自身專業素養以適應政策變化對合同管理人員的要求。(2)進一步規范合同管理。①統一各類合同簽訂主體。國稅總局出臺的規范性文件要求“三流一致”。所謂“三流一致”,系指資金流(銀行的收付款憑證)、票流(發票的開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或勞務流)相互統一,即收款方、開票方和貨物銷售方或勞務提供方必須是同一個法律主體;而且付款方、貨物采購方或勞務接收方必須是同一個法律主體。如果三流不一致,將不能對稅款進行抵扣。因此,營改增后,集團公司應加強對各子分公司、項目部的管理,在簽訂各類合同時應充分考慮合同簽訂主體問題,盡量統一各類合同簽訂主體,防止因合同主體原因導致進項稅無法抵扣的現象發生。②關注施工合同中的“甲供材”問題。對于施工合同,應盡量簽訂包工包料的合同,使全部的人工和材料設備都由施工企業獨自負責,這樣可以取得足夠的、可供抵扣的增值稅發票。因此,在施工合同中,應盡量避免簽訂“甲供料”條款。但在實踐過程中,建設單位“甲供材”的情況十分普遍。因此,對于甲供材料的約定,合同應明確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的內容、金額等。同時,應盡可能地同甲方協商,將甲供材改為甲控材,即材料價格由甲方控制,材料合同由施工企業簽訂,物資供應方向由施工企業開具發票,施工企業取得增值稅進項稅票進行抵扣,以利于降低施工企業稅負。③關注付款與發票時間節點問題。營改增之前,我們通常按照工程結算款給甲方把工程款發票一次性開具,然后在甲方的賬面顯示是應付工程款,但開票時并未同步繳納應稅款。而營改增之后,開票時就會有稅費支出,從而給企業帶來資金壓力。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約定,發票開出后多長時間之內甲方必須支付工程款,并約定支付金額及發票開具額度。④加強合同管理。營改增后,對合同管理的要求更為嚴格,因此,作為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合同管理,修訂合同管理的相關制度和合同模板,在合同評審中關注增值稅發票相關條款,督促相關部門按修訂后的合同模板簽訂合同。另外,實行營改增后,納稅模式將發生改變,項目部增值稅發票需傳遞至法人單位,由法人單位進行增值稅匯算清繳,增值稅進項稅額要在360d內認證完畢。因此,應加強合同管理人員與發票管理人員的協同合作,按發票管理原則及時索要增值稅發票。(3)加強對分包合同的管理。①明確合同價格條款。增值稅屬于價外稅,價格和稅金是分離的。因此,營改增以后,需要在分包合同價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稅,以避免后期產生爭議。合同價款需明確合同含稅總價、不含稅合同價及稅款金額,同時,附加發票類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和稅率的限制。鑒于在采購過程中會發生各類價外費用,而價外費用金額涉及到增值稅納稅義務以及供應商開具發票的義務,故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價外費用以及價外費用金額是否包含增值稅。②明確有關稅務信息條款。由于不同的分包單位和分包內容不同,在分包合同中,應當就納稅主體信息、應稅行為種類及范圍、適用稅率等內容進行詳細約定,確保合同主體信息與發票記載信息一致。同時,明確不同種類應稅行為的范圍及適用稅率,從而避免在履約過程中產生爭議,實現建筑企業的合法合規進項稅額抵扣。③明確開具發票的義務及具體要求。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分包方的開票義務以及發票質量要求,其中包括開具與送達時間、發票遺失、發票記載項目變更等情形及其處置措施。通過做好前期風險防范,規避履約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相關爭議,切實做到防范風險于未然。④堅持“先開票、后付款”的原則。建筑企業應規范與分包商的結算管理要求,堅持“先開票、后付款”的原則。分包合同明確將增值稅發票的取得和開具與收付款義務相關聯。一般納稅人企業在營改增后在合同中增加了“取得合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才支付款項”的付款方式等條款,以規避提前支付款項后發現發票認證不了、虛假發票等情況的發生。(4)加強對物資采購合同的管理。①完善物資采購合同管理流程,推廣物資合同范本。營改增對物資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標準。企業應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分工,完善物資合同管理流程,優化合同評審和交底方式并建立相應的監督和懲罰機制,從而保證物資合同管理順利開展。同時,建筑企業應建立和完善物資合同范本,供各項目在生產中使用,以保證物資合同管理的統一性。在合同中,應增加對于納稅人識別、發票種類、銀行賬號、稅率等的合同條款約定,以有效避免因企業合同內容不完善而引發的法律風險,亦能夠提升企業物資合同管理的效率。②規避物資采購合同“三流不一致”風險。a.合同中應約定由供應方提供其發出貨物的出庫憑證及相應的物流運輸信息,并約定其貨物由合同方發出,貨款亦支付至其合同方,從而避免“三流不一致”。b.如果貨物由供應方指定的第三方發出,則合同中需要明確供應方需要提供與第三方之間的采購合同等資料,從而避免三流不一致、導致其虛開發票的行為,避免采購方不能抵扣的風險。c.如果需要委托第三方支付和收款,可以通過簽訂三方合同的方式減少風險,也可以通過約定由第三方付款的方式來解決,但需要提供相應的委托協議,從而避免出現三流不一致的情況,以防止被認定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d.對于分批交貨合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為了做到三流一致,防止出現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在收貨當期開具該批次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e.如果涉及到分期付款的,基于防范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風險考慮,在合同中應明確在需方實際收到供方的貨物時,供方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條款。③提升物資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設,加強后臺管控。由于建筑企業項目分散、流動性強、物資采購任務重,建筑企業所面臨的一個問題就是跨地域經營后需要在注冊地進行抵扣。建筑企業應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來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后臺集中管控,降低合同風險。信息化建設一方面能夠將合同簽訂、審核時間等有效地縮短;另一方面亦可以實現電子化管理,利用電子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管理,從而避免出現物資采購合同管理風險。
4結語
1.1大宗原燃料采購結算的特點鋼鐵企業生產,消耗的物料品種繁多,結算方式多樣。對于大宗原燃料的結算一般采取優質優價的方法。優質優價包括“按質論價”結算和“按質論量”結算。按質論價結算,就是在原燃料采購過程中,以供需雙方簽訂的工礦產品合同的價格為基礎,依據與合同相關的計價條款和原燃料的實際檢驗結果確定原燃料的最終結算價格;按質論量結算,是不依據物資的檢斤量做為最終結算量,而依據檢斤量與理化檢驗結果確定的干基量確定最終結算價格的結算方法。大宗原燃料采購結算的特點是緊扣合同,根據合同條款規定,確定不同的結算方式。
1.2采購結算與合同條款鋼鐵企業原燃料產品的合同條款一般有標的、數量、質量標準、價款及交貨時間,驗收標準、質量加減價約定、運輸方式、結算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內容。其中合同價格、質量加減價條款和驗收標準是結算的的重要依據。
1.2.1合同價格:即合同的的基價,其他有效成份的加減價都在此基礎上進行。通常合同的基價有三種:含稅包干到廠價、車板含稅價和車板不含稅價。
1.2.2驗收標準:①計量、化驗均以買受方為準,按日結算(按批次結算)。②計量、化驗均以出賣人為準,按日結算(按批次結算)。③計量以買受方為準,化驗結果按出賣人方結算。④計量以出賣人方為準,化驗結果按買受方結算。
1.2.3質量加減價條款約定的內容鋼鐵企業大宗原燃料合同根據物料有效成份的不同,加減價方式不同。通常在結算當中按合同加減價方式的不同,我們把結算類型分為有效成分累加類型、簡單計算類型、折噸計算類型、等級判定類型、中間換算類型等。這一部分條款是優質優價結算的核心內容。
1.2.4運輸方式:汽車運輸或火運。
1.2.5結算方式:①一票結算,開據17%增值稅票。②兩票結算。即含稅包干到廠價減運費,其余開據17%增值稅票。
1.2.6爭議解決方式:當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在需(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1.2.7其他約定事項:①合同履行有效期。②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3原燃料采購結算員的工作程序①審定合同:結算員收到業務科簽定的采購合同,必須仔細閱讀合同條款,認真推敲。②收集資料:收集交庫單、化驗單、磅單等原始票據,了解掌握企業調價及合同條款變更、異議處理情況。③結算:結算員按照合同結算條款類型,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據各種數據指標和對應關系,計算采購價格出據結算單。
2合同管理
2.1合同管理的概念企業合同管理指企業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是市場經濟的外在表現,通過合同管理,現代企業在市場中實現平等的制約和權利,從而為當事人營造一個公平的環境。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的運作需要合同。合同管理必須是全過程的、系統性的、動態性的。全過程就是由洽談、草擬、簽訂、生效開始,直至合同失效為止。我們不僅要重視簽訂前的管理,更要重視簽訂后的管理。系統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條款內容的各部門都要一起來管理。動態性就是注重履約全過程的情況變化,特別要掌握對我方不利的變化,及時對合同進行修改、變更、補充或中止和終止。
2.2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2.1合同文字不嚴謹。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的合同,需要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載體。可以說,合同講究咬文嚼字。
2.2.2合同條款掛一漏萬。就是說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
2.3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2.3.1認識根源對合同與合同管理的關系缺乏認識,合同產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階段,在這一階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視,一旦合同簽訂了,合同就束之高閣了,因此,合同管理的問題大多數產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階段。但這并不是說前期階段就沒有問題,前期階段所出現的問題,多數是由于急于簽成合同而過于草率。
2.3.2法律意識:企業的從業人員的合同法律意識不強,最明顯的表現是不認識合同與合同法律的關系,想怎么寫就怎么寫,想怎么簽就怎么簽,缺乏依法訂立和履行的意識,以致造成不少失誤和損失。我們說,合同法律是合同訂立和履行全過程的法律依據,也就是說合同要依法訂立。
2.4加強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結算關合同管理是企業法律顧問事務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簡單的要約、承諾、簽約等內容;而是一種全過程、全方位、科學的管理,現代企業若能對合同實施有效管理,將為企業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提高產生巨大的推動力。根據合同的訂立、履行、結束的時間順序來分,合同管理分為: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應對三個階段,并且是以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事后應對處理為輔的合同管理方式。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是既要保證自己嚴格按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也促使對方嚴格按合同履行義務。這一階段的工作主要就是做好合同履行記錄,跟蹤合同履行過程,把好合同的結算關。
2.4.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要使合同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法律化,首先要從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實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4.2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合同管理的質量。通過培訓不斷加強簽約人的合同法律知識和簽約技巧,堅持持證上崗和年檢考核制度,增強合同管理人員的責任感和合同法律意識。合同管理員應該是既懂業務又懂法律的人員擔當,可以起到事前防范的效果。
2.4.3履行監督和結算管理。采購結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環節和內容,采購部門結算人員同財務部門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結算關至關重要,這既是對合同簽訂的審查,也是對合同履行的監督。
3充分發揮結算作用,完善合同結算條款
做為原燃料供應的源頭部門,為充分發揮結算的作用,我們幾次號召全體業務員對合同進行自查、自糾,對合同條款進行全面整理、調整結算方式,規定更為合理的獎扣區間。發揮集團整合優勢在保證供需雙方利益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堵塞業務漏洞,有效地降低了采購成本。
3.1防止以次充好,改變月加權平均結算為單批結算方式結算中我們發現,月加權平均結算與單批結算兩種計算方法對于獎勵封頂而處罰卻不封頂,并且處罰比獎勵力度大的采購合同,其結果尤為不同。供應商如果按月加權平均結算,在一個結算周期所送的煤平均不超標就可能有獎勵,常常逃脫其中個別超標批次的處罰,有可能以次充好,不能保證進廠原燃料質量的均衡性。為此,我們協助業務科對此類合同結算條款進行了修訂,噴煤灰、硫指標月加權平均結算變為單批次結算,一個化驗批次一個結算價格,顯示質與量的對應結算,為供需雙方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3.2針對精粉水份嚴重,合同條款規定加倍扣水曾有一階段,進廠精粉出現了水份嚴重超標,致使儲料廠無法碼垛,入爐料配比不準,對入燒穩定性產生影響。為了加強進廠原料的質量,提高入燒爐料的穩定性,綜合各方意見,從合同上加以約束,即:“水份≤12%時,按化驗水份干基結算;12%<水份≤14%時,按公式[12+(化驗水份-12)×1.5]扣除水份進行干基結算;14%<水份≤16%時,按公式[15+(化驗水份-14)×2]扣除水份進行干基結算;水份>16%時,拒絕進廠?!彼执笥?2%加倍扣罰,水分超標現象及時得到遏制。
3.3保證爐況順行,結算條款規定球團返礦不付款球團返礦由于抗壓強度不夠造成的球團粉量增大,對高爐的冶煉產生一定的影響。優化粒度組成的的關鍵是篩除小于5mm的粉末,一般<5mm的應不超過3%-5%。
為此,我們建議合同結算條款改為“含粉<5mm不超過5.00%,含粉超標部分不予結算?!边@一結算方式的改變,使進廠球團礦的含粉率大大減少。
3.4規定合理磅差,嚴謹供貨合同各大礦務局煉焦煤的結算以對方發貨時的檢斤為準,我公司的檢斤化驗只作為下轉廠礦成本的依據,雙方檢斤化驗結果存在較大誤差,雖然在煤的采購中礦務局煤炭結算以對方為準是全國慣例,但我公司承擔著較大的途耗及化驗結果不符帶來的經濟損失。如何約束礦務局的質量檢驗結果?我們從實現的時間上,要求對方在發出物資時立即報出水份。經過大量的數據統計分析研究,我們對雙方水分差超過4%的月份做了統計,及時與供方溝通協商決定,我們在合同中增加“水分差超過4%的部分,雙方各承擔一半損失。合同生效后,制約了對方化驗水分過高現象。
3.5發揮集團整合優勢,及時調整計量檢斤結算辦法2008年上半年,鋼鐵企業發展勢頭強勁,原料價格一直上揚,焦炭和有些煉焦煤種一度出現緊張的局面。為了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個別品種的合同條款向供貨商作了傾斜和讓步,例如焦炭和1/3焦煤合同驗收標準規定“以出賣人出廠檢斤過磅、化驗結果為準”。
2008年6月30日河北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我們認真分析市場變化,把握市場價格走向,掌握各鋼鐵企業的采購信息,充分利用集團優勢、從8月26日始,焦炭、部分1/3焦煤的檢斤、化驗結算方式改成以買受方為準,降低因供方檢斤、化驗為準可能在途耗、化驗誤差方面帶來的“潛在”經濟損失。
4結論
原燃料采購結算與合同管理是密不可分的的,加強采購合同管理是企業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合同管理應引起單位領導的高度重視,否則在今后的結算中,因雙方某一結算條款不清而引起合同糾紛是得不賞失的。嚴密合同結算條款,降低企業采購成本而帶來的企業效益是可觀的。隨著現代企業的發展,采購結算與合同管理必將走向科學化,程序化,充分發揮計算機軟件和網絡的作用。同時也給我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新的理念,讓我們共同努力把采購結算和合同管理工作做得更好,為企業創造更好的效益。
【關鍵詞】 合同;采購;審查;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辈少彽馁I方代表的是企業實施采購行為,貨物的質量、價格等等關系到本機關或組織的利益,一旦忽視合同的審查和保管,直接危害到企業的利益。因此,在整個采購合同簽訂的過程中,不僅要審查供應商提供的物品是否符合要求,還要核實物品的質量是否符合采購標準,不能以次充優,濫竽充數。除此之外,還要審查供應商本身的資質,以及采購程序是否合法等。要做好采購合同的審查和管理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認識采購合同
采購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主體、標的、數量、質量、價格、價款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
(1)主體
在合同當中必須明確雙方的基本情況和資質要求。如最基本的審查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地址、年檢等基本信息,保證其基本信息準確合法。以明確供應商的資質要求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要求。
(2)明確物品的質量、數量、價格
明確物品的名稱、數量、品牌、型號、質量、品質要求、價格、含稅單價(稅率明確)等要素,以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同時,還需要明確標的物的數量計算方法、執行的技術資質和要求。
(3)交付方式
交付方式包括了貨物的交付方式,如由哪一方負責運送,承擔運送費用,另一方如何配合等;還包括了價款的支付方式,即給付現金還是票據,何時以何方式給付等。
(4)違約責任
如果合同的一方發生了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違約行為,那么必須承擔相應的違約后果。合同中應明確約定違約后責任的承擔方式和救濟方法。
(5)爭議解決條款
在采購合同的簽訂中,必須約定合同雙方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先小人后君子”,約定解決方法,一旦發生糾紛,就有了處理的依據。如約定仲裁庭仲裁或特定法院訴訟的解決方式。
二、明確對合同審查的內容范圍
1. 基本內容的核對
對合同的審查,最基本的要求是審查合同的語句表達是否有錯別字、是否通暢、是否有歧義,以及合同內容是否和競標、補充約定的內容相一致;合同內容的約定是否有違法違規的情況發生等。這項工作也許是最枯燥和乏味的,但卻是合同審查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要求。
2. 主體資格
審查合同的主體資格,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合同雙方的基本情況。如供應商的營業執照、行業許可證明、簽約人的身份資格等。第二,合同的簽訂符合法定的程序。像大批量的涉及金額比較大的采購合同需要通過招標形式確定供應商,擇優選擇合格的供應商。為了防止商業賄賂等不公平競爭情形的出現和維護企業的利益,合法的程序才能帶來實質的公正。
3. 履約能力
合同雙方的履約能力是合同實質審查的重要方面。所謂履約能力,就是合同雙方履行合同約定內容的能力。對采購方而言,主要是指對財政資金的使用是否有授權,可以是概括性的職能授權,也可以是特別事項的臨時授權。對供應商而言,主要是指供應商本身的經營狀況,銀行資信、審計情況等,以判斷供應商的資產負債情況和產品質量擔保情況。
三、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監管
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需要加強合同的監督和管理。例如在合同簽訂成功后,加強對供應商的督促,不斷跟進合同的最新進展,對于需要按照樣品或圖紙加工的物料,如果存在加工周期長、監控過程復雜且變數多的現象,要求供應商提供進度安排,方便聯絡和協商,確保物料能及時運送。另外,要做好貨物的驗收和入庫工作。如果出現問題,及時和供應商溝通,協商解決的辦法,使損失最小化。
四、合同審查及管理的后續工作
1、 合同的存檔
首先,從合同的訂立到合同的履行整個階段中,做好一切資料的收集和整理。一方面,有利于保證合同雙方的義務能很好的得到履行;另一方面,可以在發生糾紛的時候作為證據使用。其次,在合同存檔中,需要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存檔制度,不要根據個人的習慣隨意留存合同。應該嚴格按照公司或單位的檔案管理制度,做好合同的分類和及時更新、存檔。第三,在合同的存檔中,要做好核實工作,注意存檔的合同具有原始的文件證明效力,印章簽名清晰,不要出現存檔文件是復印件或未經簽署的文件等。
2、合同臺賬
負責采購的部門、機構或公司,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應建立合同的履約臺賬管理制度。詳細的書面記錄雙方的履約情況,并配合保留履約的原始憑證。適當的時候,取得對方負責人員的簽字蓋章確認,以更好的督促合同的履行和提供救濟的證據鏈條。
3、恰當的處理合同糾紛
若單位與供應商所簽訂的合同出現糾紛時,可先與供應商協商解決,以求盡快和平的處理,或者請第三方協調解決。若仍無法解除糾紛,則可通過法律途徑或者由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4、 管理人員要遵守合同管理紀律
人是管理的決定性因素。合同的簽訂人員與合同的審查管理人員都要遵守合同的管理紀律,不泄露合同內容,不私自更改合同內容,在合同簽訂及資料保管中充分考慮本機關和單位的切實利益,并妥善保管和維護合同。
五、結束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