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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網絡經濟;安全;現狀;策略
中圖分類號:G64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17-0000-02
信息化時代造就了網絡經濟的蓬勃發展,其具備的直接性、邊際效益遞增性、可持續性等特點直接促進了新型經濟關系與經濟形態的發展。但是由于網絡經濟是依托計算機網絡而誕生和發展起來的,計算機網絡天生具備的安全缺陷使得網絡經濟在這一核心媒介下面臨嚴重的安全威脅。網絡經濟信息安全已經成為阻礙網絡經濟繁榮發展的一大屏障,通過技術層面、輿論層面乃至精神層面的措施保障網絡經濟信息安全亟待落實。
一、網絡經濟安全的內涵與現狀
(一)網絡經濟安全的內涵與范疇
網絡經濟安全是維護網絡經濟平穩健康運行的一系列安全措施集合及其狀態。從內容上看,網絡經濟安全是兩種安全的有機結合:網絡安全與經濟安全。網絡安全是指在兩個實體之間保證信息交流以及通信的安全可靠,滿足計算機網絡對信息安全的可用性、完整性、保密性、真實性、實用性和可維護性等的要求。經濟安全則是基于基本經濟運行規律和守則,保證經濟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經濟安全是核心,網絡安全是保障,兩者在網絡經濟發展的進程中不斷融合,形成了具有獨特特性的經濟形態安全概念。從范疇上看,網絡經濟安全包含多個層面的安全:如國家網絡經濟安全與區域網絡經濟安全、基于全產業鏈的網絡經濟安全與企業網絡經濟安全、電子商務經濟與網絡廣告經濟、網絡經濟從業安全與網絡經濟支持安全、網絡金融安全與網絡財稅安全等。不同范疇的網絡經濟安全擁有不同的安全措施體系與安全理念,但核心思想都是維護網絡經濟的整體秩序與環境。
(二)我國網絡經濟安全的現狀
伴隨著實體經濟的發展,網絡經濟的規模與質量也逐年提升。中國網民的規模世界第一、國家域名注冊量世界第一、網絡購物應用位居中國十大網絡應用之一、電子商務已經深入到每個人的日常生活之中……種種表現都預示著網絡經濟繁榮的成果與勢頭。但是在繁榮的背后,因為安全措施的不到位、安全觀念的落后、安全機制的缺失所導致的網絡經濟安全缺少保障的案例時有發生。盡管部分企業針對資金安全、信息安全等采取了較好的安全措施,在硬件配置、軟件開發、信息傳遞等方面提供了較好的安全保障,但廣大的中小企業在安全領域的忽視與不作為,以及日趨惡化的網絡總體環境卻掩蓋不了網絡安全形勢的嚴峻。資金流失、信息盜取等不同形式的網絡經濟犯罪行為層出不窮,嚴重威脅著從企業到群眾,從國家到區域的網絡經濟安全。
具體而言,我國網絡經濟安全還存在以下幾個問題:一是缺少頂層設計與系統規劃的意識,網絡安全缺乏整體和高層的戰略目標、戰略重點、戰略舉措的規劃,這就導致網絡經濟安全無法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的安排和構想;二是安全產品和設備的技術不過硬。這是網絡經濟安全犯罪高發的技術層面原因,也是直接影響網絡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關鍵要素。這與國家整體安全技術研發水平較低和人才培養機制不健全有著緊密的聯系;三是經濟信息保密程度不夠或法律層面界定不清。這和問題背后也隱含著另外兩個更重要的問題:即公眾網絡安全意識不夠,以及網絡安全法律不健全。四是網絡安全產業鏈整體互動不健康。目前網絡經濟及其安全各個環節還缺少良性互動,上下游企業合作松散,缺乏規范的約束手段,既影響了各自和整體效應,也使網絡經濟風險有機可乘[1]。
二、網絡經濟安全的應對策略
(一)加強基礎設施保障體系建設
基礎設施是網絡經濟安全的基礎,是維護網絡經濟秩序,促進網絡經濟健康發展的外在保障。這里的基礎設施不僅僅指的是安全硬件設備的研發與裝備,同時也囊括安全機構的設立與協同合作、安全等級保護等相關制度的制定與執行兩個部分,安全硬件設備的研發與裝備是實現網絡經濟安全的物理保障,國家有關部門、企業等單位要在互聯網接入、服務器使用、安全軟件應用等方面提高安全警戒級別,謹防存在安全漏洞的安全產品進入信息流通的環節,造成信息泄露和安全威脅;安全機構的設立與協同合作強調政府部門在網絡經濟安全上的責任與行動部署,通過建立快速準確的預警機制、信息機制和處理機制,建立國家層面的協調應急機構與部門層面、地方層面的分支機構,構筑起維護網絡經濟系統安全的防范體系;安全制度的建立是從隱形視角出發構建維護網絡經濟安全的無形的力量。例如病毒防治制度、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等。制度可以增強行動的執行效率,明晰權責分配,增強規范的靈活性和可操作性,彌補法律法規在操作層面的不足。
(二)完善信息網絡法律法規體系
網絡經濟安全必須依靠法律法規的健全以抑制網絡經濟犯罪行為。我國目前的信息安全法相關法規主要有八部,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這些法律用于規范信息系統或與信息系統相關行為,同時國務院也下發《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千意見》,針對電子交易過程、市場準入、用戶隱私保護、信息資源管理等多方面現實問題進行規范和引導。立法部門應針對網絡經濟安全領域制定專門的法律,用于保障網絡經濟運行全過程環節的安全,同時也應積極融入國際經濟信息安全法的制定過程中,融入國際性網絡經濟安全體系。
(三)建立網絡安全人才培養機制
目前我國計算機安全人才培養已出具規模,在部分高校也成立了專門的計算機信息安全研究機構。這些機構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等方面也已經取得了較好的成果,為我國的信息安全領域培養了數以萬計的專業人才。但是目前網絡安全人才培養缺乏層次性和系統性,國家應注重獨立自主的網絡經濟信息安全技術人才培養體系的建設,通過科研型單位、工程型單位和應用型單位,立體式的培養網絡經濟安全人才。此外,監獄網絡經濟安全的復雜性,高等學校也應注重培養法律、經濟、互聯網領域的復合型人才,以應對網絡經濟安全不斷出現的新挑戰。
(四)拓展網絡安全文化傳播渠道
網絡安全應該是一種全民意識。現有的網絡安全宣傳多是安全廠商和專業安全機構在利益的驅動下進行,企業和普通網民在這一宣傳潮流中往往處于被動地位[2]。這就說明我國公眾網絡安全意識還未形成,社會也遠未形成網絡安全文化氛圍。一方面與我國正處于網絡社會的初級階段之現實有關,另一方面也與我國網絡安全文化的宣傳機制和渠道落后有關。我國網民雖位居全球第一,但網民的總體素質卻處于較低層次,網絡安全文化無法通過有效渠道對外傳播,即使存在若干傳播渠道,卻因傳播方式、傳播機制的不當而收效甚微。
網絡安全文化主要包括網絡安全知識、網絡道德教育等內容,針對網絡經濟安全方面的內容則更細化,如網絡經濟安全基本常識、網絡經濟的運行模式、網絡經濟道德等。網絡經濟安全文化氛圍的形成,就需要通過不同的渠道向公眾傳播相關知識?,F有的傳播渠道僅限于網絡經濟運營商的安全操作說明、國家有關部門和安全協會的安全操作公益廣告、新聞傳播主體制作的網絡經濟安全節目等,這些傳播手段在促進網絡經濟安全普及化的進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今后網絡經濟安全文化的傳播渠道應把握“全民化”的脈絡,增加自媒體、流媒體、新媒體的傳播分量,注重拓展宣傳形式,擴展和精細化宣傳內容,讓更多的人認識和接受網絡經濟安全文化。
參考文獻:
[關鍵詞] 產業安全;經濟全球化;產業不安全
[中圖分類號] F123;F062.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2)15- 0039- 05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我國對外開放的深入發展,我國既面臨重大發展機遇也面臨日益嚴峻的產業安全風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國際貿易摩擦對我國進出口貿易及產業安全造成嚴重影響;后金融危機時代全球經濟調整對我國產業安全形成新的沖擊;低碳經濟的發展使我國產業安全面臨新的挑戰。此外,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推進以及美、歐等國的壓力,人民幣升值和國際化的步伐將會加快,為了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趨利避害,增強競爭能力,就必須重視產業安全問題的研究。
1 關于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主要產業安全問題
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產生了一些產業安全問題,主要有:①跨國并購和金融控制等給發展中國家帶來產業安全風險。主要體現在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人才的爭奪及對其重要產業的控制,白熱化的信息競爭以及以其他方式施加的經濟壓力。②新貿易保護主義下國際貿易摩擦與爭端對產業安全帶來比較嚴重的影響。③人民幣升值和國際化給中國帶來的產業安全問題,尤其是對出口導向型產業的影響比較大。此外,低碳經濟發展對傳統制造業的影響不可低估;在新的形勢下,通貨膨脹對經濟安全的影響日益凸顯,這將是今后產業安全研究必須考慮的重要問題。近幾年突發事件的不斷發生及影響也不斷升級,對我國產業安全也是一個嚴峻的挑戰。
2 關于國內外產業安全研究進程
國外學者對國家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問題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重農主義及18世紀的貿易保護主義。而現代經濟學對該問題的研究是在20世紀60年代后期。到了20世紀80年代后期尤其是90年代,國家經濟安全問題引起了越來越多的政府高層官員以及戰略專家的關注。[1]關于跨國公司直接投資對產業安全影響的研究以及戰略性產業安全研究方面,國際上已經有較深入系統的研究成果,并應用于實踐。
我國對國家經濟和產業安全問題的研究是進入20世紀90年代后才開始的。顧海兵對中國經濟的安全度進行了估計。楊公仆 等從產業經濟學角度探討了經濟安全和產業競爭力等問題。何維達構建了一套產業安全評價指標體系,并對若干重要產業進行了評價與估算。雷家骕 等對產業安全的基本理論和方法進行了研究。朱棣探討了入世后開放對中國產業安全的影響。國家商務部等政府部門也開展了產業安全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2.1 關于產業安全的涵義
一般認為,產業安全是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所謂國家經濟安全是從經濟生活的宏觀面來研究的,是與國家安全處于同一個范疇內的概念。因此,國家經濟安全是指國家的根本經濟利益不受傷害[2]。
產業安全與國家經濟安全概念相比,產業安全以更加具體的產業為研究對象,因而更加具有針對性和指導性。產業,通俗地講,就是指國民經濟的各行各業。因而,產業意義上的安全研究是屬于中觀層次的。
至今,有多位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對產業安全給出了明確的定義。楊公樸、于新東 等分別對產業安全給出了定義。何維達從市場開放的角度給出了產業安全的一般定義。景玉琴將產業安全分為宏觀和中觀兩個層次。
此外,從產業的動態變化看,產業安全包括產業生存安全和產業發展安全兩個方面。產業生存安全是指產業的生存不受威脅的狀態。產業發展安全是指產業的發展不受威脅的狀態。
2.2 關于產業安全的基本特征
產業安全的特征有許多,多數人認為,產業安全的基本特征可以歸納為5個:戰略性、綜合性、緊迫性、系統性、動態性。
戰略性:產業安全關系到國計民生和一國經濟的長遠發展,是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基礎和前提條件,必須從戰略高度重視產業安全問題的研究。綜合性:產業安全涉及國民經濟的各行各業,并且產業與產業之間相互關聯。而且,影響產業安全的因素是復雜的、綜合的,從而產業安全具有高度復雜性和綜合性的特點,因此在維護產業安全的手段上也應該多種多樣。緊迫性:產業安全涉及重要產業的生存與發展受到外界威脅,如果不采取相應政策措施,可能給國民經濟帶來巨大損失,因此,一旦出現產業安全問題,都非常緊迫,不得不采取緊急應對措施。系統性:產業安全是一個有豐富內涵的政策系統,它既涉及產業內部問題,又涉及產業的外部環境。
2.3 關于產業不安全原因的研究
一些學者對產業不安全的原因進行了分析,他們一般認為產業安全的威脅來自開放條件下的外商直接投資和外國商品傾銷。[3]
[關鍵詞] 外資并購 國家安全 安全審查
一、國家安全的含義,以及我國對其保護的現狀
很多學者認為,國家安全就是指經濟安全。筆者認為,當今社會的構成要素融合已經相當集中,外資并購對國家安全的影響不僅僅只是過去對經濟的沖擊,其范圍已經擴張到更加廣泛的國家安全,主要包括國防安全、文化安全、環境安全、能源安全、經濟安全等重要內容。
文化安全,就是文化的保護做的不到位。
環境安全,指與人類生存、發展活動相關的生態環境及自然資源處于良好的狀況或未遭受不可恢復的破壞。一方面是生產、生活、技術層面的環境安全;另一方面是社會、政治、國際層面的環境安全。
能源安全,筆者的理解就是外資并購國有企業,大量消耗我國本土的能源為自身企業謀利益,同時,由于我們的科學技術不夠發達,在原料加工、能源利用等方面都不夠完全,加速了我們的能源危機。
對于經濟安全,還沒有一個確切的定義,但核心就是和利益問題。
我國對外資并購安全審查制度的建設與完善正在不斷更新,其中:2006年2月23日出臺的《國務院關于振興裝備制造業的若干意見》中就明確,“大型重點骨干裝備制造企業控股權向外資轉讓時應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北砻髁藝夜芾韺訉τ谕赓Y并購重點行業的骨干企業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的底線。
2006年8月8日,商務部、國資委、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證監會和外匯管理局等6部委頒布了新的《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該規定中國家經濟安全的概念顯得格外突出,為外資并購我國境內企業劃定了一條“安全底線”。
2006年11月出臺的《利用外資“十一五”規劃》對外資并購給出了明確的指導意見,“加強對外資并購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行業重點企業的審查和監管,確保對關系國家安全和國計民生的戰略行業、重點企業的控制力和發展主導權?!?/p>
2007年6月,反壟斷法二審稿又增加規定:“對外資并購國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涉及國家安全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p>
然而,我國對外資并購的安全審查還極不完善,只是明確了對于“涉及國家安全的”應當進行審查,但由誰審查,如何審查都沒有規定?,F有的行業準入審查和反壟斷審查并不能替代國家安全審查最多只是對國家經濟安全的審查,外資并購有可能對廣泛的國家安全,甚至包括對國防安全構成威脅,我國在這方面的審查制度基本缺失,目前,迫切需要建立全面的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制度。
二、外資并購對國家安全造成的主要威脅
1.抑制我國某些行業的龍頭企業,甚至阻斷其發展,控制國內企業,直至達到控制某些行業的目的。
2.國有資產流失,同時逐漸消滅我國的民族自主品牌。
3.收編我國一些自主研發力量,使國內多年積累的技術進步的基礎受到嚴重削弱。
4.帶來許多社會問題,特別是就業問題。外資并購后,為了企業自身的利益,采取各種迂回方式解雇工人,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三、國外的相關立法
對外資并購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是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有的制度。美國是世界上最早設立跨國并購門檻的國家,對外資并購的審查有完備的法律體系和程序,對外國公司并購本國企業的國家安全審查也由來已久。其主要構成為:
1.審查機關。外國投資委員會是其負責國家安全審查的機構(CFIUS),是隸屬于財政部、但跨部門運作的政府機構,主要負責評估和監控外國投資對美國國家安全的影響。CFIUS在實際運作中發展出一整套衡量和評估體系,各成員分工明確、相互配合。在財政部以外,國防部和商務部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美國對于外資并購的國家安全審查,并不限制在經濟安全的范疇內,而是整個的國家安全,包括國防安全。
2.審查程序。CFIUS的國家安全審查分為4個階段:申報或通報、審查階段、調查階段、總統決定。
3.審查標準。CFIUS的審查標準從法律的相關規定來看比較原則籠統,為具體執行預留了很大的空間。主要是看是否有充分證據表明該并購將威脅美國國家安全,以及美國現有法律規定能否提供足夠的權限來保護國家安全。
四、對我國外資并購安全審查的建議
1.對外資并購設立統一的審查機構。即建立跨部門、跨地區的聯合審查機構,建立透明、規范的審查程序和流程,切實把住國家安全的審查。在目前統一的審查機構還沒有建立的情況下,可以建立臨時的聯合審查會議之類的機構,作為過渡性機制。
2.明確審查的對象。比如制定國家管制的戰略性產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與技術名單,對外資購并進行規制,根據不同情況分為禁入、禁控和禁購幾個層次。
3.確立審查的標準。如對于我國的一些“幼稚性產業”,要根據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做出限制或禁止的規定,對于我國的一些涉及國家安全的“戰略性產業”,如軍工產業等,則禁止外資并購。
關鍵詞:金融開放 金融安全 金融監管
經濟全球化使各國在分享資源在全球范圍內優化配置成果的同時, 也使金融開放中的金融安全面臨更大的風險和挑戰。所謂金融安全, 簡而言之, 就是貨幣資金融通的安全, 凡是與貨幣流通及信用直接相關的經濟活動都屬于它的范疇。具體包括很多方面的內容: 首先是金融體系的安全, 其次是金融發展的安全。
一、在金融開放后,有許多因素威脅著一國的金融安全
首先:一國的經濟實力與其金融體系的完善程度。當代金融危機的典型特征是影響面廣,金融危機的爆發具有全球性的特點。一國的經濟實力強可以使其在面臨金融危機時有足夠的經濟和行政資源來抵御金融危機對本國金融體系的沖擊,政府有足夠的實力對本國的金融體系進行調控來保障本國經濟的正常運行。一國的金融體系完善也有助于減少金融危機對本國經濟的危害。
其次:一國在國際金融體系中的地位。一國在國際金融體系中的地位極大地影響著其維護金融安全的能力。當前雖然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迅速,但是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實力還是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當前發達國家仍然掌握制定國家經濟規則權力,在很多國際事務中發展中國家沒有話語權,這大大減弱了發展中國家抵御金融危機的能力。
第三:金融開放后,國際游資的涌入對一國的金融安全也照成極大威脅。在國際游資的沖擊下,市場的劇烈波動必然影響投資者的市場預期和投資信心,這樣就有可能出現市場恐慌,出現資本大量外逃,其結果導致匯率和股票價格的全面大幅度下跌??焖倭鞒龅臒徨X會使股市、房地產等資產價格破滅, 并將通過財富效應、托賓Q 效應和金融加速器效應影響消費和投資, 最終拖累整體經濟增長。
第四:金融開放后,金融監管的落后也成為影響一國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從我國經濟、金融國際化進程的實際情況來看,我國金融監管的能力還不能完全適應對外開放的需要。金融監管的組織機構、人才隊伍、技術手段等都與現代金融監管的要求還有差距。金融監管制度、監管水平還不完全適應我國金融安全的需要。
第五:金融開放后,金融法制的建設落后也成為威脅我國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我國當前關于金融的法制建設比較落后,還不能適應金融全球化的要求,使威脅我國金融安全的一些行為得不到有效遏制,增加我國經濟運行中的風險。
二、在金融開放后金融安全的對策
第一:加強國際資本流動的管理。一方面要加大對熱錢的疏導力度,從法律、法規上進行規范,從制度上進行約束,從經營行為上進行監管。另一方面要完善人民幣匯率和利率機制,減少熱錢套匯和套利空間。同時還要加強國際游資流動監測系統的建設,加快建設國際游資進入房地產、證券市場、外匯市場和貨幣市場的統計監測分析機制,形成完整的國際游資監測體系。
第二:加強金融安全法制建設,提高金融監管機構監管水平,及時消除金融安全隱患。在經濟全球化發展的今天,我國應加強金融法制建設,健全、完善金融法律體系,逐步形成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的金融規范化、法制化環境,盡快改變金融市場重要法律、法規不全,某些重要金融活動無法可依的現象,同時還應加強研究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問題。
第三:正確處理對外開放與對外依存度的關系,加強對外債的統一管理。當前我國的經濟發展主要依靠投資和出口拉動,在次貸危機發生后,國外經濟不景氣使國外需求銳減,直接導致很多中小企業破產。在金融開放的大背景下,國際市場的依存大大大增加,在這種情形下我們要轉變經濟我國經濟發展模式,減少對國外市場的依賴,加大消費對經濟的拉動力度。同時,外債方面,要提高外債的使用效益,堅決杜絕外債非生產性借入和債務消費化傾向。外貿方面,努力克服出口結構與東南亞國家同構現象,堅持以質取勝和市場多元化戰略。
第四: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防范體系。發展中國家金融監管水平較低金融體制也比成熟,為了防止金融全球化風險的逐步積累最終導致金融危機的爆發, 發展中國家急需建立金融風險預警和防范體系。由側重于對銀行機構的監管轉變為對所有金融機構的監管,由階段性監管轉變為持續性監管,從一般行政性監管為主轉為依法監管為主,從注重外部監管轉為注重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為主,由注重報表數字的時效性,轉變為注重報表數字的真實性,從注重合規性監管轉向注重風險性監管。
第五: 加強區域金融合作。世界經濟趨于一體化與經濟全球化的實踐表明, 發展中國家通過發展區域一體化組織, 不僅能增強自身實力, 實現聯合自強, 而且還能提高自己在全球多邊經濟貿易事務中的發言權和影響力。
總之,金融全球化是世界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但同時也是一把“雙刃劍”制約了中國金融業的發展,使得我國在參與國際金融競爭時屢遭“碰壁”。,維護金融安全是實現金融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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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亦春,許文彬.金融全球化、金融安全與金融演進[J].管理世界,2002,(8)
[3]謝婷婷,經濟全球化的中國金融安全的思考,財金之窗
[4]王元龍,關于金融安全的若干理論問題,國際金融研究,2004(5)
1、自2020年六月份起,在我國范疇內進行治理不戴安全性能頭盔不系安全帶城市公共交通違紀行為,違反者處警示或是50元處罰,對不遵循管理制度、阻攔依規執行公務的從重處罰,構罪的,將追究其其刑事處分!
2、“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已在我國開啟!
3、合作外賣送餐、共享電單車公司進行佩戴頭盔示范性教學課堂全員化佩戴安全性能頭盔的專業能力進一步提高公路交通安全性能管理能力構建出行安全的社會發展社會經濟發展氣氛!
4、隨后,公安民警正確看待其撰寫呼吁大家相互之間遵循“一盔一帶”要求的信息,分布式服務至微信發微信朋友圈呼吁大家及時的佩戴頭盔出行!
(來源:文章屋網 )
公安學的研究對象是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安全及其維護,涉及國家政治穩定、社會穩定、社會治安秩序及其危害因素,以及公安警務工作的歷史與現狀,公安隊伍建設及發展等。[1]明確界定了公安學的研究對象為“秩序和安全”,故應當以此準確界定治安學二級學科研究對象,以此闡明治安學與同屬公安學一級學科的其他二級學科的關系與區別。那么,治安領域特殊矛盾性的分析確立也就成為研究的核心所在。筆者曾在比較分析眾多“治安”概念的基礎上理清了治安、治安秩序、治安問題、治安管理等治安基本概念:[2]治安是客觀存在的社會現實狀況,是反映社會安定和公共安全的一種社會狀態;治安秩序是一定時期社會管理者(統治階級)以及社會大眾所普遍規定(追求)的一種穩定有序的社會狀態;治安問題是一定時期人們對治安秩序的期望目標和治安現實之間的差距的顯現;治安管理是對現存“治安”狀態的管理和控制。顯而易見,治安基本概念的明確要求治安學學科研究著眼點不能簡單冠以“安全和秩序”的名頭,應當以此為“基”,作出清晰的界定,據此劃分與治安現象研究緊密相關的學科群。學科外延的劃分是學科能否存在和能否保持學科獨立性的必然,治安學學科的劃分和研究必然要準確區分與治安現象研究緊密相關的學科群,使其在紛繁復雜與混沌中清晰。故治安學學科研究的“秩序和安全”的范圍應當主要界定為“社會公共安全”,而秩序的確立和維護亦是為了實現“安全”,有秩序才能確保安全,秩序是安全的實現形式,無秩序乃至混亂則將引發安全危機。反之,只有在安全狀態下才能確保有秩序,無安全則談不上有秩序,安全的狀態才是有秩序的狀態,安全與秩序互為依托,互相映襯。治安學研究的“社會公共安全”實則是“社會治安安全”,即由公安機關控制、管理、保障和維護的同社會公眾人身和財產直接相關的社會安全因素和安全狀態。其涉及關系體為治安力量、治安對象、治安相關對象等;而涉及關系表現則為政治關系、行政關系、法律關系、管理關系、社會關系和經濟關系等對社會公共安全的影響,故對其涉及具體關系表現的認識也要從管理學的視角、政治學的視角、法律的視角、社會學的視角等多方位去認識和應用。我們知道,和諧穩定、平安有序社會的實現需要社會的安全整治,但社會安全整治是個綜合性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治安只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治安作為社會安全表現狀態,其影響因素遍及社會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國內外政治、經濟、教育、文化、法制、道德等諸多方面的變化,都可能影響到現實社會治安狀態并帶來治安管理理念、治安管理方式方法的變革。而且,區域和影響力的差異、思想認識的偏差等不可避免制約著具體治安管理行為的實施,影響到治安管理行為追求的結果和治安價值的實現。故以二級學科界定的有限性而論,治安學研究對象的確定切忌簡單地將“治安”二字所能包含的對象和問題統統納入治安學的研究對象范疇。治安的外延分布無疑是極其廣泛的,但治安的內涵無疑也是確定的,其決定了治安學研究和借鑒的寬泛性。但比較治安學與其他二級學科的關系,如涉外警務、交通管理、禁毒學等學科(他們在治安學二級學科地位確定前均納入治安學范圍,或以一定形式存在于治安學下)前后發展的現實變化,學科發展的獨立性和空間性也要求治安學做出相應變革,在此情況下,治安學二級學科的研究對象只能是小治安(如將治安劃分為大治安和小治安等)或狹義治安(如將治安劃分為廣義治安和狹義治安等)。
二、治安學的學科定位
學科建設必須以清晰的學科定位為基礎,其是學科建設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而從當前治安學學科建設的現狀來看,學科研究底蘊不足是不爭的事實,有待學科進一步研究和發展解決。但學科定位的模糊性和發散性,學科研究范疇的無限性和學科內涵外延界定的不準確性,不可避免淡化甚至弱化治安學學科建設者、研究者和治安實務管理者的治安學科意識,無意識即難以形成發展思維,學科槽更難以建立。在治安學乃至公安學學科地位確立之前,《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將包含“治安學專業”在內的14個本科專業作為“公安學類0305”列入“法學03”學科門類,授予法學學位;而公安學領域的研究生培養的相關專業及研究方向則被列入法學、教育學、軍事學、管理學等學科門類,分屬于法學、社會學、心理學、軍隊指揮學、公共管理學等多個一級學科,散見于十余個二級學科,治安學相關的研究方向治安管理和安全管理則被歸入行政管理學二級學科,屬于管理學門類下的公共管理學一級學科。學科門類的不清晰亦充分表明治安學學科的多樣性和包容性。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上報的《公安學一級學科調整建議書》認為,公安學是研究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公共安全的公安警務活動及其規律的科學,是具有多學科交叉融合特點的新興學科。公安學一級學科的任務則界定為:科學研究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公共安全的警務活動及其規律。公安學的學科性質屬于社會科學范疇,涉及人文學科等方面的內容,是法學、管理學、社會學、政治學、心理學、教育學和軍事學等學科之間的交叉學科,需要人文科學和社會科學所構成的知識平臺支撐。從學科的基本分類來看,公安學屬于應用學科,有突出的實踐性和操作性,側重研究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安全、社會治安和查處犯罪的對策、方法與手段。[3]而治安學作為公安學一級學科下的二級學科,其涵蓋范圍超越了所有同級并列二級學科,學科屬性的多元化決定了學科研究的基本要求包括研究方法、研究內容、知識功能等都應當吸納相關學科知識為其所用,故治安學學科應當界定為交叉學科或互設學科,橫跨法學、社會學、管理學、政治學等諸多學科,但以研究社會公共安全的維護和保障為己任?!皩W科從來不是在真空中發展的,它是科學及社會內外部多重因素沖突、碰撞和博弈的產物?!瓕W科發展離不開社會發展的大背景,社會機制、經濟結構,科技水平決定了學科發展的方向、速度和規模,社會需求成為學科發展不竭的外部動力源泉”。[4]至于如何為治安學學科下定義,迪爾凱姆的觀點可供借鑒:“只取這樣一種現象作為研究對象,它的外形已經明確,具有一種團體現象的特征,并且能夠將一切相同現象的性質都包括在它的定義里”。[5]在目前學科現實確定和公安實踐部門業務劃分日趨細化的大背景下,治安學學科應定位于由公安機關引導的,以安全需求滿足為目標,以社會公共安全維護和保障為基礎,以社會法治治理、秩序控制和危機處置為基本工作取向,以法學、社會學、犯罪學、管理學、政治學等諸多人文科學和社會科學學科所構成的知識平臺為支撐,同時借鑒運用部分相關物理學和化學知識,并與諸學科互相關聯、借鑒和影響的社會交叉應用性學科,具有極強的社會現實應用性。鑒于治安學與法學、社會學、政治學、哲學、公共管理等學科的淵源關系,在形成和發展的初期階段,治安學從這些學科中汲取了豐富的營養,在今后的建設過程中,無疑應繼續借鑒這些學科的研究成果以促進自身發展
三、治安學學科框架體系的構建
論文關鍵詞 經濟全球化 外資并購 經濟安全
一、經濟全球化下我國利用外資的狀況及存在的問題
經濟全球化,具體來說,它是指各國貿易、投資等經濟活動及其相關的生產要素跨國間自由流動的過程。 日本學者金子勝認為經濟全球化是“沒有冷戰的霸權主義”。 經濟全球化很顯著的特征之一是資本的跨國流動。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自改革開放以來,憑借顯著的發展勢頭、廉價的勞動力和豐富的資源等優勢,一直是外資的青睞對象。尤其是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和加入WTO之后,外資更取得了長足迅猛發展。另外,為了開展對外貿易,促進國際投資,我國逐步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如對外貿易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等。為了配合WTO項下法律文件的實施,并繼續貫徹積極、合理、有效利用外資的方針,我國分別于2002年和2004年頒布了新修訂的《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指導目錄》)及其附件。新《目錄》明顯加大了對外商投資的開放程度。然而,隨著我國外貿經濟的不斷深入發展,我國外貿立法的相關缺陷也開始暴露出來了。這主要表現在我國當前相關法律體系存在的“短腿”現象,即一條腿長一條腿短,促進外商投資尤其是促進外商直接投資的法律法規比較完善了,可是維護我國經濟安全和經濟主權的相關法律法規亟待完善。如此,在外資大舉進軍國內市場的狀況下,未免會倉促應戰。這在下文闡述的外資并購中,開始顯現出來。
二、外資并購對我國經濟安全的威脅
國家經濟安全是指政府意義上的國家其經濟管理職能上的穩定而沒危險的狀態。特指經濟全球化時代背景下,政府意義上的國家履行其經濟職能時,克服來自國際層面的危機,以保證發展為目標的一種穩定而有序的狀態。
(一)外資并購對我國經濟安全威脅的具體表現
首先,打壓國內企業遏制民族工業的發展。外資企業并購國內企業的方式主要是間接并購和直接并購,而直接并購對我國經濟安全的負面影響更大。實力雄厚的跨國公司對我國企業的收購,熱衷于控制市場影響力高的龍頭企業和著名商標。將這些企業控制住的目的,往往是獲得其核心技術以提高他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同時,利用自身巨大的品牌優勢、雄厚的資本實力、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水平對我國其他企業開始進攻,搶占市場份額,進而遏制民族工業的發展。
其次,控制民族品牌趕殺同行競爭者。民族品牌不僅對我國市場經濟做出了卓越貢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提升民族凝聚力。民族品牌尤其是電信、能源等,關系著國民經濟的命脈,更是經濟安全的脊梁。其他民族品牌,諸如飲食衛生等則關系著民眾的身體素質。外資并購使不少民族品牌消失,如“潔花”被“海飛絲”、“飄柔”取代,“美加凈”被美國“莊臣”取代。 民族品牌往往具有良好的知名度、成熟的購銷渠道、先進的核心技術與強大的創新能力。民族品牌的丟失,損失的不僅僅是一個企業,更是失去丟失市場競爭的主動權,進而威脅到國家相關行業的發展進程,損害國家經濟安全。
再次,進行市場和行業壟斷。外資控股并購最大的負面效應在于控制我國市場,取得行業壟斷地位。近年來隨著外資進入速度加快我國局部領域已經形成了外資相對或絕對壟斷的趨勢。
(二)外資并購威脅我國經濟安全的具體原因
首先,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制定了《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及《公司法》、《反壟斷法》等涉及外資并購與國家安全的法律法規。然而,隨著并購之風愈演愈烈,我國關于安全審查的法律法規卻發展滯后了。主要表現在:規定過于原則化、立法層次低等問題。
其次,地方政府保護國有資產的意識淡薄。當前,我國政府及相關部門國有資產的保護意識還不夠。很多政府為了發展當地經濟對吸引外資很上心,并積極制定地方規章來給予外資企業以優惠,將本地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具有壟斷資源和規模經濟的大型國有企業列為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的重點。地方政府除了在土地、稅收優惠政策方面競相攀比外。甚至動用行政手段為外資收購敞開大門。然而政府容易忽略對企業品牌的估價和對企業擁有的無形資產的合理評估。因此,外資企業并購國內企業時,有相當一部分企業未對國有資產進行評估,這就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損害了國家利益。
最后,缺乏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在開放條件下,維護國家的產業安全,最根本的是要不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我國在自主創新方面存在很多不足,集中表現在缺乏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
三、我國安全審查的現狀、問題
(一)我國外資并購領域的國家安全審查現狀
我國在安全審查方面有了一定的突破。首先,明確了國家安全審查的受理機構?!蛾P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將我國的審查機構定為商務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其次,提出了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反壟斷調查標準?!蛾P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51條規定: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資者應就所涉情形向商務部和國家行政管理總局報告:(1)并購一方當事人當年在中國市場營業額超過15億元人民幣;(2)一年內并購國內關聯行業的企業累計超過10個;(3)并購一方當事人在中國的市場占有率已經達到20%;(4)并購導致并購一方當事人在中國的市場占有率達到25%。最后,規定了相應的審查程序。《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52條對審查范圍、審查標準、審查程序和期限均作出了規定。
(二)我國國家安全審查存在的缺陷
(1)規定過于原則化?!斗磯艛喾ā分挥械?1條原則性地提到了國家安全審查,并未規定具體如何操作。《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也存在著同樣的問題。比如外資并購中只規定了涉及重點行業、存在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經濟安全因素或者導致擁有馳名商標或中華老字號的境內企業實際控制權轉移的情形。另外,也沒有對國家安全審查的具體部門和工作程序做出規定。(2)立法層次普遍低。關于國家安全審查方面的規定多出于部門規章,法律效力低,權威性不夠。比如,《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中雖然明確提出了外資并購須經審批的情形及審批機構商務部但此規定由國務院部委權威性不夠。再次,相關法律的用語也不一致?!斗磯艛喾ā分惺褂玫氖菄野踩珜彶?,而《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中使用的是國家經濟安全審查,國家安全和國家經濟安全的概念首先需要統一。(3)審查標準過于模糊。不管是國家安全還是國家經濟安全,我國的法律法規都沒有給出定義或范疇。雖然大多數國家借如美國,都故意對“國家安全”不作出明確定義,以便賦予本國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使本國政府有足夠的理由來判斷一項并購交易是否需要適用國家安全審查制度。但是,這些國家大都會給出一個總的指導原則,將“國家安全”或“國家經濟安全”歸結為“重大的”、“根本的”“國家利益”、“國家經濟利益”或“國家安全利益”,并相應給出審查時的考慮因素。
四、完善我國外資并購安全審查制度的建議
(一)審查主體
按照我國現有法律的規定,外資并購的審查主體是商務部但涉及金融并購的離不開財政部和銀監會涉及國企并購的離不開國資委涉及上市公司的離不開證監會。實際上對外資并購的審查處于多頭管理階段。因此如何協調審批效率與審批事項的多樣性是我們確定審查主體時必須解決的問題。鑒于中國目前多部門監管外資的客觀現實,建議成立統一的的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委員會,負責對重大外資并購項目進行審查。在這一方面,我國已經積累了一些相關經驗。例如,成立的用于專門負責反壟斷工作的國家反壟斷委員會。首先,由于該機構地位高權威高,能夠保證國家整體利益優先原則,避免地方干擾。其次,因為該機構需要鑒別以并購方式進入我國的外資是否會危害到國家安全,還需要多部門密切合作,由其需要國家反壟斷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務部的密切溝通與合作。
(二)審查標準
首先要明確對外資并購進行國家安全還是經濟安全審查;其次審查的具體標準是什么?我國應建立外資安全審查機制。我們要在立法中明確外資并購國家安全審查的具體標準。雖然各國對國家安全沒有一致的標準,但外資并購的對象是形成各個產業的單位——企業,我們可從被并購企業的角度來設定標準??梢再x予我國政府以合理的自由裁量權,根據個案的情況向有必要的靈活度,以滿足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
(三)審查程序
我國可以將對外資并購的國家安全審查分為申報、通報、初審、調查和總理決定等部分。我國應要求涉及國家安全的并購的中外各方主動地向我國的國家安全審查機構進行申報,如果沒有申報,審查機構的各組成部門也可以主動要求委員會對并購進行審查。經審查,如認為有必要,則進行進一步的調查。調查結束后,委員會向總理提出報告和建議。同時,整個審查程序要有明確的期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