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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市場監管;職能;監管權;行政責任
中圖分類號:C93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3-0203-02
一、整合市場監管的理論依據和重要意義
(一)整合市場監管的基本理論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干預經濟活動的理由主要是由于市場存在失靈。因為現實經濟活動中完全競爭的市場機制根本就不可能存在,這也正是政府作為一個調控主體(當然還有其他的主體,如非政府組織)參與和干預市場的根本理由。市場失靈分別體現在微觀經濟層面和宏觀經濟層面。微觀經濟層面上的市場失靈主要體現在:(1)壟斷和不正當競爭;(2)外部效應;(3)信息不對稱導致資源配置低效;(4)市場無法提供某些公共物品。宏觀經濟層面的市場失靈主要體現在:(1)市場無法實現更公正的收入分配;(2)市場無法形成穩定經濟的導向。因此,我們也有必要對政府的經濟職能進行重新劃分,從而在以市場機制為基礎的經濟體制下,矯正和改善市場機制的內在問題即“市場失靈”。市場監管成為矯正“市場失靈”的手段之一。
(二)整合市場監管的重要意義
市場監管的主要目的是矯正市場失靈,并基于法律制定相關規范標準,對市場主體的經濟活動以及伴隨其經濟活動產生的社會問題進行規范和控制。[1]可見,政府市場監管職能是否充分發揮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是否能得到有力保障,也關系到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是否不受侵害,關系到整個市場經濟發展是否平穩健康,進而關系到政府形象以及社會對政府能力的信任度。加強政府市場監管有助于構筑公平的市場秩序和良好的競爭環境,從而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國家民生產生深遠的意義。
二、整合我國政府市場監管的實際困境
近年來,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和行政管理改革不斷推進,使得中國的政府經濟職能發生了重大轉變,由過去的直接控制逐漸轉向宏觀調控和市場監管。由此,市場監管的改革之路已經全面鋪開,大部制機構改革的初衷在市場監管領域體現了具體的要求,契機的出現也充滿了挑戰。由于長期計劃經濟的影響,加之改革的復雜性和艱巨性,我國目前的政府市場監管職能還存在著大量的問題。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職――市場監管職能的定位不當
1. 弱化市場監管職能的傾向
現階段,黨和國家提出建設服務型政府,而服務型政府的主要職能定位于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因此,很多人簡單地將政府職能局限于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從而忽視甚至排斥政府的市場監管等重要微觀管理職能??茖W合理的宏觀調控和合法高效的市場監管也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方面,忽略任何一個方面,都會阻礙我國經濟建設的全面推進,因此,政府和市場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如何把握各自的“度”是我們應深入思考的現實問題。
2.傳統的全能型市場監管理念的阻礙
由于我國受計劃經濟種種理念的長期束縛,全能型的市場監管模式未得到根本改變,政府很多時候還是只注重直接和具體的市場監管,為了管理而管理,把握不了從宏觀上進行協調、疏理和監控的方向,政府的“手”處處可見。雖然只要有政府和市場存在,政府就有市場監管職能,但必須要在市場無能為力的領域或市場失靈之時正當發揮其職能,達到市場監管的真正目的。
(二)權――監管權的分割與分散
1. 監管權的分割
計劃經濟體制下經濟管理部門按產業分工,因此,中國經濟性監管機構多采用分業監管模式,雖然這種模式可以保證監管機構可以作出更好的決策,但這種模式增加了監管機構被單一利益集團,特別是它所監管的企業俘獲的可能性;[2]并且這種監管權的分割可能會使得彼此有內在聯系的相關產業無法進行有效的資源整合,并影響到相關產業政策的全局性和協調性,降低市場監管的權威性、公正性和高效性。
2.監管權的分散
除了監管權的分割外,在同一領域,同一監管權也被分散到不同的監管機構,甚至分散到了宏觀政策部門和不相關的執法部門。比如,在食品監管領域,從“田間”到“餐桌”、從養殖加工到市場流通的每個環節都有不同的部門監管。雖然國務院在2004年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中對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模式做出了明確規定,可“蘇丹紅”、“注水豬”的陰影還未完全消除,三鹿奶粉的風波再次讓人們對政府市場監管質疑,其根源在于監管主體的多元化造成“誰都能管、誰都不管、容易的就管、難度大的就推”的現象,導致重兵把守的領域屢屢成為悲劇的發源地。
(三)責――市場監管主體行政責任的缺失
1.行政責任的法律體系不完善
政府市場監管主體的行政責任的確定有賴于一個職、責、權明確的監管體系,只有在明確各自職責的前提下,才能明確行政責任。但由于我國體制性的缺陷導致監管主體權責不清,沒有用嚴格的法律規范制度來明確行政責任,導致市場監管主體的自由裁量權膨脹。在沒有明確的法律和法規授權下,無法依法監管、依規監管,不僅影響市場秩序的公平性,而且使得行政責任追究往往成為空談。
2.行政責任主體要素的缺失
行政責任主體模糊不清,由誰對誰行使責任追究帶有很大的隨意性。以2006年國務院頒布的《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為例,其中“5.2責任追究”條款規定: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其中行使行政責任追究權的主體是誰,受追究的市場監管主體是誰,這個責任是什么人的責任,我們無從知曉。
三、整合我國政府市場監管的現實途徑
(一)正確定位――政府應樹立并強化正確的市場監管理念
我國的市場監管體系是隨著改革開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而得到發展的,取得了成績,也走過彎路。美國學者奧肯說過:“市場的運行事實上依賴于政治制度的各種強制性權力。國家運用這些權力,建立并障市場上的權力,直接提供某些基礎的服務,并間接地創造出信任、理解和有安全保障的環境,這對企業日常生活是生命攸關的。” [3]因此,政府必須正確認識自己的市場監管職能,并以系統思維和創新精神、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關注民生為目標,全面調整市場監管程序、配置和整合市場監管資源,以形成規范有序、合法高效的政府市場監管體系,為經濟主體創造公平良好的競爭環境和平穩規范的市場秩序。一方面,我們必須轉變政府職能,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的直接干預和控制。另一方面,我國的市場經濟并不是自生自發的,而是政府公共權力積極推動的結果,良好的市場秩序便不能自發形成,這就需要強化政府培育市場方面的職能,加強市場監管,這兩方面就決定了我國市場監管的職能轉變的一個基本原則――有所為,有所不為。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政府的市場監管職能也會隨之發生變化,主要的變化在于政府放松了對經濟性領域的監管,而加強了社會性市場監管。當然,無論是取消監管、放松監管,還是加強監管,都是政府為促進市場效率、提高監管質量而進行的不斷試錯選擇的結果。因此,我國政府必須把握當前市場經濟運行的規律和特點,結合各個領域所面臨的問題,從而對市場監管職能有正確的定位。
(二)合理設權――政府應該整合成立新的綜合性監管機構
1.理論的設權模式
我國傳統的市場監管模式往往導致職能交叉、多頭監管、重復監管等現象,因此,政府應該合理設置監管權,將性質相同的產業和監管事項進行有效整合,由單一機構行使監管權,形成單一合理的監管規則和程序,這種模式不僅能夠減少因為職責重疊造成的資源浪費,大大提高監管的效率,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利益集團的交易成本,降低了監管機構被“俘獲”的可能性。
2.實踐的設權理念
必須承認的一點是,推行大部制改革、整合不同的監管機構必須以一定的制度條件作為支撐,整合機構并不是簡單的組織合并,如果不具備適合的制度基礎,只會導致“外部問題內部化”。中國目前正處于改革的關鍵期,經濟、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制度條件還有待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如果盲目追求監管機構的整合,可能并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因此,現階段更重要的應該是在監管機構之間建立有效的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建立統一的監管程序,促進機構間的合作。
(三)法制保障――政府應該健全有關市場監管職能的法律框架
2004年4月,國務院頒布《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要求行政機關“應當主要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管理經濟,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能”。行政機關以《行政許可法》為契機帶動一系列法規出臺,掀起一場“自我革命”,市場監管正以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快步駛入法治軌道。
合理的市場監管體系首先包括一套健全的法律規章,法規是監管的基礎,監管性法規應該公正、周全、嚴密,盡可能涵蓋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并嚴格規范政府的監管行為。因此,必須加強市場監管的立法工作,為市場監管主體的嚴格執法提供法律基礎,為行政責任的追究提供可靠依據。有了普遍性的應然的行為規則和原則,統一、良好的實施基礎后,行政責任的追究機制也會得到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此外,我們還要建立確認市場主體資格,保障主體產權的法律法規;規范市場交易行為和競爭行為的法律法規;規范市場秩序監督行為的法律法規等,從而實現市場的有序管理。
以上從職能、權力和責任三個維度,探討了完善我國政府市場監管的必要性和現實途徑。雖然政府市場監管的完善之路依舊漫長,但無論是從理論還是實踐上,它都將對我國的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綜合國力的提升產生深遠影響。
參考文獻:
[1] 馬英娟.政府監管機構研究[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27.
關鍵詞:市場;市場經濟;市場監督管理
一、市場監管體制框架
市場監督管理(簡稱市場監管)是國家權力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所謂市場監管,就是國家權力機關憑借其社會經濟管理職能,運用經濟、行政、法律和社會組織等手段,對市場上的商品交易與流通活動進行組織、計劃、調控和監督活動,以實現國家調控經濟和維護市場秩序的目的。
市場監管體制是市場經濟國家經濟監管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和國家經濟管理的目標所設置的市場管理機構、組織制度和監管制度的總稱。它包括市場監管機構體系及其法律地位,各機構相互之間的職責權限劃分、監管手段和監管方式等。市場監管體制框架可以分為兩個層次,即宏觀層次的市場調控和微觀層次的市場監督。
(一)宏觀市場監管體制
宏觀市場監管體制是由對市場具有計劃、組織和調節職能的組織機構和運行制度所構成的市場監管體系。這些機構除了財政、計劃、中央銀行、統計信息等國家綜合監管部門外,還有許多業務主管部門,如內貿、外貿、勞動、文化、房地產、技術等。這些國民經濟調控機構,通過市場預測、信息指導、財政貨幣政策、經濟計劃等手段對市場進行干預或宏觀調控。
(二)微觀市場監管體制
微觀市場監管體制是微觀層次的市場監管體系和制度。在我國,行政執法機關對市場進行規范、監督和查處,其一類是市場監管專門機關,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它是國家授權的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機構,承擔著對市場體系進行全方位、綜合性行政監督和執法的職能。另一類是市場監管專業機關,如技術監督、物價管理、海關、衛生防疫、稅務稽查等機關,它們從某一專業方面對市場行為進行規范、監督和查處,市場監管只是其職責體制的主體,這種體制有利于廣泛運用社會力量,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二、市場監督原則
(一)法治原則
市場監管的法治原則,就是在市場監管工作中樹立和貫徹法治思想,監管機關在履行監管職責時不僅要嚴格依照法律來衡量經營者的行為,而且監管者自身的監管行為也必須嚴格受法律約束。沒有法律依據而做出的任何認定和處理,都是不符合法治原則的;有法律依據但不正確理解法律或不正確使用法律而做出的處理決定,也是不符合法治原則的。要克服法律意識淡薄,甚至無法律意識的心態,消除以權代法、隨意執法的弊端。市場監管活動應該堅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通過建立監管制度,明確監管機關和工作人員的職責權限;要建立內部激勵、約束、考核和獎懲等機制,做到各司其職,不瀆職、不越權、公正廉潔、克己奉公。
(二)統一監督原則
統一監督是指政府監管機關對所有的市場活動貫徹執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意圖、政策、行政指令和法律規范。所有部門分割、地區分割、各自為政、政出多門的市場監管現象,都與統一監督原則背道而馳。要實現統一監督,首先,要制定和實施統一的、適用于各類市場和所有交易活動的市場監管法律政策;其次,應將各部門各地區的法律規范協調一致,不能相互矛盾或沖突;再次,必須精簡機構,機構過多不符合市場經濟和行政改革的發展方向,機構越多越龐雜,社會支出越多,國民經濟運行的成本越高,也容易滋生腐敗現象;最后,要理順體制,體制是運行的保障,再好的法律、制度和監管人員,也會因不合理的體制而難以發揮作用,甚至偏離監管活動的目標。
(三)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
在市場監管中,公開是指市場交易公開和市場監管公開。市場監管的目的是實現公開交易,保護公開交易,排除隱易。公平是一種環境,它的實現首先取決于外部賦予市場主體相同的政策條件,不應在參與市場活動的條件上規定不同的標準而產生歧視現象;公平的實現還要求每一個市場主體平等地對待任何交易對手,不應在交易條件上采取有悖法律和商業道德的差別待遇。公正,就是公道、正直,它是指市場監管者對事件的處理方法和態度,它要求市場監管者處理交易糾紛和違法行為時,執行同一標準,不因親疏而不同,不因時空變化和個人情緒等因素影響公允辦案,也不能為謀求私利或接受賄賂而徇私枉法??傊?公開、公平、公正是相互關聯、協調統一的市場監管原則。公開是公平、公正的基礎和前提,公平是公開、公正的目的和結果,公正是公平、公開的關鍵和保障。
(四)正確處理政府、企業、消費者和國家之間利益關系的原則
市場是各種利益關系的集合,它集合著政府的利益、企業的利益、消費者的利益和國家的利益。市場監管的任何一項措施都必然對各方,至少對某一方或幾方的利益產生影響。因此,市場監管實質上是對各方利益不斷地進行調整或協調的過程。市場監管在處理各方利益關系時的原則應該是在不違背國家利益的前提下,給微觀主體以最大的自,協助各主體實現其最大目標。具體說,也就是在企業利益的保護上堅持最大化,在消費者利益的保護上堅持合理化,在國家利益的保護上堅持根本性。
三、市場監管方法
(一)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指國家行政管理機關依靠其行政權力或權威,通過市場監管的政令、條例、文件和其他行政措施,對市場經濟活動進行直接干預和控制的一種監管方法。運用行政手段監管市場是市場監管的重要方法,其主要途徑有:一是國家通過制定和行政命令、政策、規定、條例等來監管市場;二是市場行政管理機關通過行政監督來督促市場監管客體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和政策。在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公布后,各級市場行政管理機關應履行各自的職責,加強行政監督,以保證這些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三是市場行政管理機關通過運用行政手段對市場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查處。在市場交易活動中,市場行政管理機關要對一些單位和個人無視國家政策和法律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并給予必要的行政處罰,以督導市場參與者的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的正常秩序。
(二)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指國家根據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通過立法和司法程序確定市場運行的規范,調整市場主體之間的關系,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一種監管方法。市場監管的法律手段主要是通過市場立法和市場執法來實現的。市場立法是市場執法的前提,市場執法是市場立法在市場運行中的實現。有了健全的市場監管法律體系,僅僅是為監管市場創造了條件,若要真正使市場依法運行,還需要有效的市場執法。如果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市場監管法規就會成為一紙空文,市場監管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就會受到損害,市場主體的法制觀念會越來越淡薄,整個市場就將變成一個無規則游戲的場所,市場經濟秩序也就無從談起。因此,各級市場監管組織都不能凌駕于市場法規之上,要嚴格按照市場監管法規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職責。
(三)其他手段
1、思想教育手段。指市場監管組織和宣傳教育機構為實現市場監管目標,通過各種傳播媒介對市場行為主體進行的輿論宣傳和思想教育工作以影響市場主體的思想和行為,保證其正確遵守市場監管法律法規,約束自己的行為。
2、消費者的監督。指依靠消費者來加強對市場監管的一種方法。消費者是商品或服務的接受者,是商品或服務質量優劣和市場秩序好壞的受益者或受害者,所以消費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容易培育較強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同時,消費者人數多、范圍廣,是強有力的監督群體,能夠形成有效的監督網絡。市場中介組織尤其是政府職能機構要支持和保護消費者監督違法行為的積極性,使消費者監督與其他市場監督手段一起形成良性機制。
綜上所述,不同的市場監管手段,具有不同的功能和效用范圍,并且以各自不同的形式發揮其監管作用,從而對市場運行產生不同的影響。這種影響是每一種市場監管手段在某一特定領域產生的,因而對錯綜復雜的市場活動過程,都表現出各自的局限性,如果只運用其中的某一種監管手段,即使是最重要的手段,要實現市場監管目標都是困難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因此,各種市場監管手段只有相互配合,取長補短,形成系統的合力,才能夠有效地發揮系統監管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張軍擴,廖英敏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研究報告[N].中國經濟時報,2007-08-06.
2、陳宗勝等.中國經濟體制的市場化進程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關鍵詞:煙草 聯合執法
長期以來,清新煙草、工商部門肩負著對轄區各自職能管理的重任,雖然職責不同,但工作的目標一致,都是為了維護市場經營秩序和維護消費者權益,由于法律賦予專賣管理的職能所限,專賣執法過程中涉及到難與處理的問題往往依靠工商部門的支持配合,通過多年的工作實踐,工商、煙草在卷煙市場管理方面建立和保持了長期的緊密合作關系,聯合監管市場工作得到了工商部門長期以來大力的支持和配合,以自然形成了一種有需要協助時能及時相互支持的合作關系,并在工作實踐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中山市工商、煙草部門聯合監管卷煙市場的經驗和做法,給專賣市場管理提供了一個更好的學習和借鑒的平臺,各項聯合監督機制得到了進一步的充實和完善,為聯合監管市場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建立聯合監管機制,促進工作規范運行
為完善卷煙市場聯合監管執法工作機制,我局積極協調工商部門就如何開展我縣聯合監管卷煙市場工作進行了認真的研究和探討,根據中山市工商、煙草部門聯合監管卷煙市場的經驗和做法,結合我區聯合監管的實際情況,為充分發揮好聯合監管市場的效果,我局先后與工商部門制定了《煙草、工商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煙草、工商部門案件移交制度》、《煙草、工商交流制度》等文件和管理制度,確保卷煙市場聯合監管工作規范運行。
二、明確巡查工作重點,提升市場監管能力。
打擊卷煙售假,清理無證經營行為是聯合執法的工作重點,也是專賣市場管理的重要基礎工作,根據全區卷煙零售戶多、外來人口多、消費能力較強、地域分布散的特點,卷煙市場違法違規經營以卷煙大戶、潮汕、福建籍人員為主的規律,在認真總結以往聯合巡查的好的做法和經驗的基礎上,我局積極探尋卷煙市場聯合管理有效方法,調整了聯合監管方式和檢查的頻率,在聯合監管方式上從原來的單一以專賣辦牽頭協調與工商局經檢大隊聯合監管市場為主的方式向以各稽查中隊為主與各基層工商所聯合監管市場的轉變,在檢查的頻率上從原來的根據市場需要不定期開展聯合巡查向各中隊每星期定期1次以上輪流聯合各鄉鎮工商所對市場進行不間斷巡查管理,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保障實施,確保了每個鄉鎮每月有一次以上的聯合巡查行動,提高了對市場監管的覆蓋面和監管市場的影響力,增強了對市場的巡查效果。
三、加強涉煙案件移送,從重打擊違法行為
多年來,我區煙草、工商在案件移送方面每年都不同程度地有所開展,以往的案件移送,主要是以零售戶銷售假煙情節較重,認識態度較差的案件進行移送(主要是現場移送)為主,其他一般售假案件均由專賣辦根據煙草法相關規定自行處理,移送工商的案件雖然數量不多,但打下了煙草、工商開展案件移送工作的基礎。近幾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區卷煙市場不同程度地受到各類違法經營行為的沖擊,特別是部分卷煙大戶、潮汕、福建籍人員,以營利為目的,違法經營假冒卷煙行為,無證經營行為在城鄉結合部、開發區等地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嚴重擾亂了我區正常的卷煙經營秩序,針對以上情況,我局及時制定了應對措施,實施對卷煙大戶、潮汕、福建籍戶進行重點的打擊,如何從嚴從重嚴懲違法當事人,達到有效打擊的目的,涉煙案件的移送工作就成為煙草專賣管理的工作重點,自2010年省局首次提出移送工商部門案件納入考核指標后,我局及時與工商部門建立了《涉煙案件移送卷煙辦法》,充分發揮工商部門執法能力強、處罰力度大的優勢。
四、加強市場基礎建設,取締無證經營行為
無證經營卷煙行為,原因多樣、點多面廣,由于其進貨渠道復雜,商品的質量一直是群眾投訴的熱點,也是專賣管理的難點,如果單靠專賣管理人員的日常教育,難以達到控制和根治的目的,震懾力有限,為此,我局在強化守法經營宣傳教育的前提下,按照煙草專賣法的有關規定和合理布局的工作,對符合辦證條件的無證經營戶積極引導其辦理專賣許可證守法經營,對不符合辦證條件的無證經營戶責令其停止經營卷煙業務,并做好相關的政策解釋工作,同時,定期通報工商部門加以監管,在此基礎上,我局有針對性地堅持聯合工商部門開展定期的清理整頓行動,借助當地工商部門的力量,采取現場警告、發預警通知書或行政處罰等形式進行勸誡或查處工作,起到了有效治理目的。
五、強化信息互通機制,提高市場監管效力
為進一步加強煙草、工商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資源共享,及時、全面、準確地掌握我縣卷煙市場涉煙案件查處情況和無證經營情況,增強卷煙市場管理的主動性,提高對卷煙市場涉煙案件的查處效率和完善查處取締無證經營率,維護穩定有序的卷煙市場。根據《信息通報制度》要求,確定了由煙草局專賣辦與工商局企業股為聯絡對口部門。煙草部門將撤銷、注銷或變更煙草零售許可證的,及時通報工商局,便于及時糾正兩證不符的情況;工商部門對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的業戶及時通報煙草部門,便于煙草局對卷煙經營戶的許可證進行處理。同時在每季度開展一次的信息通報中,亦把雙方開展卷煙市場檢查、案件的查處,特別是案件卷煙移送手續、處理結果和無證戶情況進行通報,做到信息互通、信息共享。
六、確立聯席會議制度,搭建聯合執法平臺
縣工商局和縣煙草專賣局在2010年實施的聯席會議的基礎上,不斷完善煙草、工商聯合監管長效機制,為煙草市場規范、有序、健康地發展提供支持和保障。根據聯席會議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工商煙草聯席會議,以便于兩部門加強溝通,同時根據不同時期的工作需要,充分發揮聯絡員的溝通協調作用:多聯系工商所、業務科室探討聯合監管工作做法及解決存在的問題,保持正常的溝通渠道。
參考文獻:
[1]《中國煙草》2013年第一期
[2] 李開復《中山煙草信息》2013年第二期
近年來,國內市場對通用航空尤其是公務航空的需求持續增加,引致公務航空運營業逐漸變得炙手可熱。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公務航空運營領域的確還存在許多亟需解決的問題,包括基礎設施建設有待推進、運營標準體系有待健全、服務尚需規范、成本有待降低等。針對這些問題,今年二月份中國民航局首次出臺了旨在加強規范和保障公務航空發展的指導性意見——《關于加強公務航空管理和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兑庖姟窂奈覈珓蘸娇瞻l展中的市場準入、資源配置、市場監管、軟硬件配套等方面做了專門的規定和規劃,并要求將相關工作納入民航局和民航地區管理局航空運輸(通用航空)委員會的議事內容,完善具體措施。下面筆者將依照從市場準入到公務機引進,再到運營管理(包括軟環境和硬環境)的三個層面逐一對《意見》中的相關政策進行解讀。
市場準入
目前,各路資本紛紛投資通航產業,大量公務機運營商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出來,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資格運營公務機。開展公務航空飛行,運營人首先需要取得經營許可證,該許可證的實施包括籌建許可和經營許可兩個階段。取得籌建許可并做好各項籌建工作,辦理好各項手續后,方可申請經營許可證。當然,運營人合法運行公務機還需要通過相關的運行合格審定才可以。這中間需要經過很多道門檻,程序也很復雜。
為了規范公務航空的市場準入管理,《意見》要求簡化行政許可程序、下放審批層級、放寬市場準入條件,支持公務機領先企業實施聯合、兼并、重組,形成骨干示范企業?!兑庖姟诽岢隹蓪⒐珓蘸娇战洜I進行分類管理,具體分為:經營性包機飛行、代管飛行和非經營性自用飛行等三類。針對不同種類的運營商,《意見》指出要區分行業準入條件,分類實施行政許可,這樣才能統籌兼顧行業發展的速度與質量,避免加劇行業的無序競爭以及飛行人員緊缺等問題的嚴重程度。民航局運輸司分管通用航空的民航局國防動員辦公室主任孟平說:“現在公務航空發展較快,行業管理部門有必要提供規范,促進從業者提高自身的經營能力和服務能力?!?/p>
公務機引進
目前我國公務機大部分依靠進口,為了促進公務機的引進、簡化進口和審批程序,去年年底民航局修訂印發的《引進通用航空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中已明確規定:引進通用航空器材的審批部門由民航局下放到各地區民航局,并對引進通用航空器實行分類管理。一般通用航空器引進由民航地區管理局備案管理:噴氣公務機引進由民航地區管理局負責受理,其中大型噴氣公務機(包括波音BBJ系列、空客ACJ系列、世襲1000,以及最大起飛總重大于以上機型的噴氣公務機,下同)由地區管理局審核,報民航局核準,其余噴氣公務機由地區管理局核準,報民航局備案。新辦法改變了以前地區管理局負責申請項目的受理及初步審核,民航局負責核準的管理模式,有效提高了審批效率。此外,新辦法還縮短了引進通用航空器的審批和審核時限。新辦法規定對于引進一般通用航空器,如無異議,地區管理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備案證明;對于引進噴氣公務機,地區管理局應該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如無異議即予核準,并在10個工作日內報送民航局備案;對于引進大型噴氣公務機,地區管理局應該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核,將審核結果及申報材料報送民航局。與此同時,民航局的批復時限也由原來的20個工作日縮短為15個工作日。
為了提高引進公務機的效率,《意見》中也對此做了進一步要求:民航地區管理局今后將按照《引進通用航空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引進噴氣公務機管理的職責分工,針對引進大型噴氣公務機的審核、引進其他噴氣公務機的核準工作,結合轄區內公務航空發展需求,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和程序,改進管理方式,提高審批效率。除此之外,民航地區管理局每個季度或者每兩個月會對企業購買公務飛機的申請進行一次批復,間隔時間比以前要短??偠灾@兩項利好政策必將有力推進我國公務機的引進。
運營管理
如何更好地建設與公務機配套的軟件和硬件環境是公務航空企業運營的重中之重。公務機的軟環境包括飛行審批、時刻資源、安全運行和市場監管,而硬環境則是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如機場和FBO。
軟環境
飛行審批和時刻資源
對于乘坐公務機的商務或政界精英們來說,時間就是金錢。他們選擇公務機主要是公務機所具有的隨乘隨走的高效性,但國內漫長的飛行計劃審批時間及緊缺的航班時刻資源,常常使之高效性大打折扣,進而成為阻礙公務機產業發展的重要因素。
雖然我國目前的飛行審批時間和環節相比以前有了很大的進步(國內航線最快提前一天申請即可),但與國外公務航空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飛行審批過程仍然漫長、程度也復雜得多。此外,我國公務機時刻資源也極其稀少,比如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繁忙的運輸機場,留給公務機的時刻資源很少,要保障公務機“隨時可飛”著實困難。
針對公務機的飛行審批,《意見》要求細化、完善公務飛行計劃審批管理辦法,明確報送材料要求,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限:特別要求在審批國外(境外)公務機進出我國國境飛行計劃時,明確自入境至離境期間在中國境內飛行的航段數量。針對公務航空時刻資源,《意見》要求運輸機場應利用航空運輸公司所分配未使用且已交回時刻,優先保障公務飛行。在繁忙協調時段,首都機場國外公務飛行起降總量每天保證不少于15架次,上海虹橋、浦東機場不少于10架次。對執行緊急、重要政務和醫療救助任務的公務飛行,應保障其時刻資源。對此,一名業內人士表示:“一旦公務航空的時刻資源列入運輸計劃,公務機的運營空間將獲得極大地提升。”
安全運行和市場監管
安全運行是公務航空發展的首要條件,只有加強公務航空的安全監管,確保飛行安全,公務航空才能持續健康地發展。因此,《意見》把“規范管理,確保安全運行”放在了首位,提出要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實施分類運行管理,合理界定安保責任,還首次將公務飛行與運輸飛行所適用的規章條款進行區分。《意見》要求依據公務機運行特點及使用機型,進一步明確《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CCAR135部)、《一般運行和審定規則》(CCAR91部)適用于公務航空運行的條款;明確對公務機運營者運行合格審定和持續監督檢查的標準,區分公務飛行與航空運輸飛行所適用的規章條款,避免混用、套用。鼓勵公務機運營者適時引入國際公務航空安全運行標準(ISBAO),加強安全運行管理。
隨著公務航空的發展,公務機的數量和運營企業越來越多,給安全監管帶來的壓力越來越大,加強市場監管也顯得越來越重要。因此《意見》把“加強市場監管”列為著重強調的部分,提出加強對從事公務機飛行、代管的企業開展經營許可條件的持續性符合檢查工作,還要求這些企業要履行責任保險的投保義務,制定旅客服務投訴處理辦法,維護旅客權益:加強運行信息通報;規范公務航空活動。其中加強運行信息通報,暢通信息交流渠道有助于機場、公務機公司、空管,民航政府管理等部門之間統一協調和信息共享,從而可以有效節約公務機的運營成本和提高機場資源的利用率。
硬環境
公務航空各種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如數量眾多的機場、完善的FBO設施是確保公務航空高效運行的重要基礎。我們發展公務航空的目的不僅要讓公務機“飛”得起來,而且還能“落”得下去。而現實的情況是,我國公務航空機場數量不足、FBO基礎設施配套不完善,難以滿足公務航空市場的需求。
首先,目前我國能起降公務機的機場多半是運營民航客機的大機場,真正可以用于公務航空運營的小型機場并不多,更不用說公務機專用的機場。據悉,為了緩解一線機場資源緊缺的問題,民航局已于去年表示將支持京滬兩大城市周邊建設公務機場,以適應公務航空的發展要求和特點。此外,《意見》中也首次提出,在國內建設一批適度超前,具有公務機保障服務能力的通用機場;支持社會力量依據市場需求,投資興建具備公務機保障服務能力的通用機場;降低通用機場建設審批層級,簡化審批程序。細化公務航空地面保障設施的建設標準,新建及改擴建的運輸機場應統籌考慮設置公務飛行功能區域。
其次,目前國內機場為公務機提供各種必要服務和支援的地面配套設施嚴重不足。國內比較成規模的FBO只有那屈指可數的幾家,而且與國外的FBO相比,運營規模明顯太小,提供的服務項目不全面,收費也很貴。因此《意見》特別提出了研究制定FBO運營規范,明確服務標準,為公務機乘客提供個性化服務。
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此次出臺的《意見》有一個很大亮點就是鼓勵和支持民營資本的介入。意見提出: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民航局將統籌公務機機場布局規劃,引導地方政府在基建方面發揮主導作用,鼓勵社會資本依據市場導向建設FBO、公務機候機樓等服務保障設施。
關鍵詞:場外金融衍生品;監管;對策
Abstract:With China's rapid development of OTC financial derivatives market, improve its regulation becom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Based on China's OTC financial derivatives market development and regulation of the status quo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for the supervision and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OTC financial derivatives,regulation,countermeasure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4-2265(2009)11-0053-03
近年來,我國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從無到有,并呈現出快速發展的態勢。由于場外交易的專業性和復雜性,其潛在的系統性風險較高,如缺乏正確適度的監管措施,將會危害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運行和健康發展,并對國民經濟產生不利影響。本文通過對我國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現狀和存在問題的研究分析,提出有助于完善監管的政策建議,以促進我國金融產品的不斷創新,確保經濟金融健康平穩運行。
一、我國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及監管現狀
2005年6月,債券遠期的推出標志著我國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開始起步。4年來,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迅速,交易量快速放大,交易品種也擴大到人民幣外匯遠期、人民幣外匯掉期、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人民幣債券遠期、人民幣利率互換和遠期利率協議等。2008年3月,國務院批準在天津建立場外交易市場(簡稱OTC市場)。
與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的迅猛發展態勢相適應,我國金融監管當局也適時出臺了一系列監管措施。2004年3月,銀監會頒布了《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2005年3月,銀監會又正式了《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奠定了中國當前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法律法規的基礎。2007年8月,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了《全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外匯衍生產品主協議》,降低了銀行的法律和信用風險。同年9月,人民銀行根據市場發展的需要和市場成員的需求,推動成立了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NAFMII),彌補了我國銀行間市場自律組織的空白。通過協會組織市場成員加強制度規范和產品創新,是一種新的探索,有益于推進我國場外金融衍生品又好又快地發展。2007年10月份,交易商協會了《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以下簡稱“NAFMII《主協議》”),標志著我國金融市場管理模式發生轉變,市場自律管理的作用開始發揮。
二、我國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現行監管法律不能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
一是《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尚不能滿足整體衍生品市場的規則需求。例如對交易產品有所限制,涉及商品、股權及外匯的衍生產品,要求符合其他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但這方面的規定并不明確。
二是NAFMII《主協議》仍然存在法律上的不確定性。其中最大的問題在于破產或者清算情形下如何執行終止凈額。由于我國《企業破產法》是否認可終止凈額尚存在不確定性,使得金融衍生產品終止凈額制度在《企業破產法》上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仍不確定,需要出臺相關立法解釋或司法解釋。
三是金融機構操作當中存在“一市兩制”的現象。出臺主協議的基本出發點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場效率,但現在機構卻要花大量精力同時處理兩份主協議:NAFMII《主協議》和外匯交易中心的主協議。而且,如果以后市場出現同時涉及匯率和利率的產品,如何推動兩份主協議的統一也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
(二)市場參與者的內控制度尚不完善
我國的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是新興的市場,機構投資者對較為復雜的衍生品業務還不熟悉,從而難以制定完善的內控制度。從對商業銀行的調查來看,盡管目前均已參照2007年銀監會制定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重新修改了各自的內部控制標準,但是對于涉及場外金融衍生交易的條款仍有待進一步細化和完善。
(三)跨境監管與國際合作機制亟待建立
金融衍生品市場是一個國際化的市場,現行法律對我國機構參與境外衍生交易存在監管真空,國際合作也不夠深入。目前,很多外資銀行在綜合理財服務中充當著資金“二傳手”的角色,通過某個產品將投資者的資金募集起來,然后再通過購買境外基金或境外發行的結構性票據等將募集的資金交付給境外的金融機構來管理,境內的金融監管部門難以掌握相關交易以及風險狀況。而且,資金一旦出境,監管部門也很難進行有效的跨境監管,建立健全跨境監管與國際合作機制已迫在眉睫。
(四)場外金融衍生品業務缺乏透明度
與交易所的場內市場相比,場外市場靈活度高,但透明度低。隨著金融市場的開放,我國場外金融市場將日益呈現分散化的特征,銀行間市場將不能涵蓋場外市場的全部。一些非標準化的金融產品、衍生產品交易將更多地以雙邊的形式達成,或僅在小范圍內流通。這雖然提高了金融市場的效率和穩定性,但也在很大程度上使監管者對風險到底最終由誰承擔、承擔者是否具備風險管理能力和對市場總體流動性可能產生何種影響缺乏了解,一旦風險鏈條在某處斷裂,可能引發連鎖反應,危及金融系統穩定。
(五)交易系統未全部納入監管范圍
目前,國內金融機構使用的多邊交易系統有外匯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統以及彭博、路透交易系統等。其中外匯交易中心交易系統已納入監管范圍,但其他交易系統未受到監管,市場成員到這些交易平臺交易,不受銀行間市場法律法規的約束,可能造成不平等競爭和監管套利。另外,這些電子交易系統將各個機構和全球市場緊密聯結成一個網絡,這個網絡極易受一個或多個對手方引發的一系列沖擊和變化的影響,如果這個網絡游離于監管之外,監管者就很難及時辨識風險。
三、完善我國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對策
完善我國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必須堅持發展與監管并重的原則,在穩步發展中加強監管,以監管促進持續發展。對我國新生的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監管應“以金融穩定為目標,以完善市場基礎建設為首要任務,實現內部控制與外部監管一體化,推動國內監管與國際合作相互協調,提高行業自律作用,確保信息披露充分,增強市場透明度”。
(一)進一步加強法制建設,完善監管體系
一是從金融監管的歷史和發展趨勢看,政府依法監管始終而且仍將繼續處于核心地位。我國應借鑒英美監管模式,逐步建立以政府機構對自律組織進行法律監管,自律組織直接監管市場,以社會中介組織為補充的外部監管體制,最終實現政府監管機構和相應自律組織的統一。應成立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并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保障,避免雙重甚至多頭監管,提高監管效率。二是為了確立金融衍生品終止凈額制度在我國《企業破產法》上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建議出臺相關立法解釋或司法解釋,承認提前終止條款的有效性;承認“單一協議”條款在破產法上的有效性;在承認“單一協議”的前提下,認可衍生品主協議雙方當事人對提前終止款項的計算方法和計算標準。三是建議由監管部門牽頭,對于存在兩份主協議的問題,由交易商協會和外匯交易中心具體負責,由市場成員參與簽訂一個過渡性的協議,由原來的雙邊協議逐步過渡到NAMFII多邊框架協議。
(二)盡快完善市場主體內部控制機制
一要提高市場參與者的風險管理意識,增強對金融市場風險認知的深度與廣度,提高管理者對風險管理的重視程度,培育風險管理文化,增加對風險管理的投入。二要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對管理層、交易人員的管理制度,以及對相關交易的管理辦法。三要從系統控制角度出發,建立獨立的職能部門,對交易業務進行嚴格的風險審核與管理,并對交易人員進行有效的管理。四要建立場外金融衍生品風險評估和控制體系,并使之起到規范業務流程、及時預警風險的作用。
(三)加強監管部門間的協調與合作
一是加強國內監管部門間的協調與合作。由于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是一個跨領域跨行業的市場,因此必須結合功能監管需要實現各個監管者之間的協作,建立一個有效的協調機制,協調各個監管者的規則制定和監管行動。這樣既可以避免監管權的交叉、沖突和監管資源的浪費,又可以防止各監管機關互相推諉,產生監管盲區,還可以促進監管規則的統一,防止監管套利。在金融綜合經營迅速發展的大背景下,這種協調機制還可以為監管部門未來的進一步協調和融合打下基礎。二是加強國際監管部門間的交流與合作。一方面可以實現對越來越多的出境資金的監控,另一方面可以借鑒國際上先進的經驗,促進國內市場的發展。
(四)建立交易報告制度,強化信息披露機制
機構投資者應根據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對衍生交易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循充分披露原則,在相關財務報告中披露金融衍生工具的范圍及性質信息、利率風險信息、信用風險信息以及公允信息。同時,還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創建場外市場交易數據庫,建立定期的報告制度;統一和規范稅收及會計標準,制定詳細的會計和報表原則,力求和國際慣例接軌;定期披露交易雙方的資產負債情況、風險敞口以及風險管理措施等情況,以便監管層掌握足夠的信息。
(五)加強電子化建設,構建統計監測系統
一是將我國場外市場現存的彭博、路透等其他系統納入到統一的監管范圍中來,防止不平等競爭和監管套利的產生。二是推動結算系統聯通,實現債券跨市場可托管,推動托管結算系統橫向整合,促進場內外市場、批發和零售市場的融合,確保實現市場的流動性和價格發現功能。三是構建場外交易統計監測系統。一方面,應定期統計場外交易量、交易品種、類型的基本情況,并據此分析出一些趨勢性的結果。另一方面,要建立風險預警動態監控功能,通過一些預警監測指標發現可疑交易和異常趨勢,從而有針對性地實施全程、動態、實時監控,并適時采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
參考文獻:
[1]張玉紅,霍天翔,馮宗憲.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探析[J].上海金融,2005,(5).
關鍵詞:數字出版產業;調控政策;研究
中圖分類號:TU248.8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0992(2011)04-0198-01
科學技術的發展,促進了各個行業各個領域的變革。數字出版以其大容量存儲,在傳輸上的快速性,查詢速度上的便捷性,在保護環境上的低污染性等特點,已經成為整個新聞出版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出版產業的主要發展方向。隨著數字出版產業的發展,政府應該如何對數字出版業進行調整,如何將數字出版產業更好的納入國家宏觀調控的范圍,成為出版界、學術界以及大眾讀者普遍關注的焦點,是數字出版產業發展的關鍵問題。在高科技的迅速發展背景下,政府對市場機制的完善,對數字出版產業結構的調整,對產業發展的促進,顯得尤為重要。
一、調控我國數字出版產業發展政策的基本思路
明確戰略目標,引導數字出版產業發展。產業發展需要政策的支持與引導,我國十分重視對這一新興產業的引導。如《關于加快我國數字出版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就明確指出,要以數字化帶動出版產業發展,鼓勵自主創新,研發數字出版核心技術,推動數字出版傳播技術升級為戰略目標,引導數字出版產業的整體快速發展。
規范經營活動,加強數字出版產業監管。市場監管是保證產業市場穩定的重要措施,為了促進數字出版產業的順利發展,我國在政策上要求數字出版產業要嚴格產業登記,加強對經營活動的規范等措施。
完善法律法規,規范數字出版產業行為。社會主義市場是法制市場,只有通過法律的規范作用,才能約束市場中經濟主體的行為,保障數字出版產業各種機制的正常運行?!兑庖姟分赋?,要完善法規體系,加快修訂《出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手機媒體出版服務管理辦法》等各部門規章,加快規范數字出版產業發展的法規體系建設。
加快人才培養,推進數字出版產業創新。專業人才是產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對產業技術的革新,產業內部的管理起重要作用。不斷完善數字出版人才培養體系,加大數字出版人才培養力度,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數字出版產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健全人才引進、使用和考核機制。
二、我國數字出版產業調控政策中存在的不足
創新引導不到位,產業創新能力較低。數字出版產業在國家政策大力支持和引導下快速發展,并取得了豐碩成果。但是,產業創新能力依舊較低,傳統的發展模式尚未得到完全轉變。觀念陳舊、政策對創新意識的引導缺乏,各產業之間的科技合作意識淡薄。廠商們的自主創新能力較弱,缺乏自己的品牌和個性發展模式。
產業監管不深入,經營活動不夠規范。產業監管是保證產業活動正常進行重要的部分,但是就目前我國的產業發展狀況而言,產業監管力度還不足,經營活動不規范的現象依然存在。具體表現在登記入口不嚴,產業市場缺乏嚴格的整頓活動,各種違法違規現象,阻礙了市場的穩定和發展。對破壞產業經營活動的行為,打擊力度不足。
市場調整不全面,缺乏完善的產業機制。數字出版技術壟斷現象嚴重,技術商作為“賣場”的提供者處于絕對的壟斷地位。數字出版產業資源配置不均衡。缺乏統一的技術標準和行業標準。例如,方正的CEB、超星的PDG、Adobe的PDF等各有自己的一套格式。這就給數字出版產業的統一發展帶來了嚴重阻礙。
法律法規不健全,法律體系不健全。法律法規是規范產業主體行為,保障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產業秩序的重要依據。在我國數字出版產業發展的現階段,多數相關的法律法規還沒有出臺。這就使正常的產業管理無法得到實行,不規范的產業行為無法得到約束和制止,合法的產業利益得不到保障。最后,影響到整個市場秩序的穩定和發展。
三、加強我國數字出版產業發展政策調控的建議
加強引導產業創新,提高創新能力。數字出版時代,傳統期刊與網絡媒體、移動互聯技術相互融合,調整發展模式、拓寬發展空間,是走出困境的必然選擇。在信息生產方式方面,應突出傳統期刊的內容優勢,在統一的信息操作平臺上聯合創意、資源共享;在信息傳播方式方面,開展復合出版、個性定制業務,滿足受眾多元化信息需求;在營銷服務方式方面,推行整合發行,建設品牌社區,使傳統期刊的品牌影響力向新媒體延伸,開創全新業態和發展模式。
加強產業監管,規范產業經營活動。把整頓市場作為調控的重點,建立健全市場監管體系。通過加強產業登記,嚴把產業入口,開展各項數字出版產業專項整治活動,對問題突出的領域進行專項治理。以消除市場中影響和阻礙產業發展的不良因素。同時,還要嚴厲懲罰違法違規的市場經營活動,防止同樣的行為再出現在市場活動中。
加強市場調整,完善產業運行機制。把完善產業運行機制放在促進產業發展的重要地位,加強對產業資源的均衡分配,有計劃的消除技術的壟斷現象。制定產業統一的技術標準,要求各技術商必須按照國家的統一要求進行產業生產。制定嚴格合理的數字出版行業標準,加強企業的合作,推進共贏目標的快速實現。
加強法規建設,健全產業法律體系。加快修訂《出版管理條例》、《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等不適合現階段數字出版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抓緊研究和構建與數字出版跨越式發展目標相適應的出版法律法規體系,保障數字出版在快速發展當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數字出版產業是我國文化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對數字出版產業的政策調控如何,直接關系到整個市場經濟的穩定和發展。這就要求,對我國數字出版產業調控政策中存在問題進行研究和分析,尋找出更為完善的國家調控政策,以保障和促進社會市場的穩定和經濟的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1] 黃海峰.數字出版迎來新趨勢、新機遇 華為助力數字出版產業蓬勃發展.通信世界.2010年40期
[2]李廣宇.2009年數字出版發展狀況及主要特點分析.出版參考.2010年第7期
關鍵詞:人力資源市場 監管 思考
當前,在穩步推進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逐步整合和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的進程中,進一步做好新時期人才、勞動力市場整合統一和規范過程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特別是加強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包括職業中介機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等)的監督和管理,引導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健康發展,培育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的市場化服務體系。目前,人力資源市場監管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擔的重要職責。加強對人力資源市場的監督和管理,是推動建立統一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的重要內容。我們應按照建立統一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轄區內人力資源市場行為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監管,特別是加強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管理和監督指導,加快培育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的市場化人力資源服務體系。
二、明確職責,理順關系
我們要圍繞促進就業和優化人才配置,大力加強對人力資源市場行為的監管。要根據建立統一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的要求,對職業中介機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管理的相關法規、政策進行整合,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規范管理和有效監督,并加強指導。
三、嚴格市場準入,統一換發許可證
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現有機構開辦新的人力資源服務業務,均須經行政許可。對新設立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政策要求,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在開辦資金、辦公場所、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等方面嚴格把關,確保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入人力資源市場。對原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發放的職業中介許可證、人才中介服務許可證進行統一換發,新的許可證名稱為《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并免費發放。
四、指導和鼓勵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服務
要配合就業工作需要,引導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照當地有關規定,與公共就業服務相結合,采取搭建農民工勞務對接平臺、為登記失業人員提供免費就業服務等多種形式,積極為勞動者提供社會公益服務。要根據就業促進法要求,積極研究和制定實施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公益性就業服務享受政府補貼辦法。
五、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督檢查
要加大市場監管力度,維護市場正常秩序,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及信箱并向社會公布,及時受理人力資源市場中的各種投訴和舉報,防止發生突發事件。要通過信息跟蹤、市場巡查、受理投訴舉報等及時糾正和查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打擊和取締非法人力資源服務活動,維護人力資源市場的正常秩序。
要堅持與勞動保障監察及工商等職能部門統一行動、聯合執法的制度。結合人力資源市場的實際情況,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集中整頓規范工作,確保人力資源市場平穩運行。會同有關部門嚴肅查處投訴舉報中的重大問題。規范用人單位招聘活動,為廣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創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六、推動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服務
我們可結合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換發許可證工作,開展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級評定活動,樹立守法經營、誠信服務典型,引導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強化社會責任。積極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標準化,提升服務質量,提供良好服務。要促進行業協會健康發展,注重發揮行業協會服務、自律和協調作用,通過行業協會推動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公平競爭。
七、做好調查摸底工作
我們要根據建立統一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的要求,按照部里的統一安排,認真開展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調查摸底工作。通過調查摸底,全面、準確掌握本地區各類服務機構狀況,以及從業人員基本情況、業務開展情況、誠信守法情況和市場發展趨勢。要建立工作臺賬,編制服務機構目錄,并對外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八、做好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