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3 16:20:23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基金監管的原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我國社?;鸨O管體系是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行政監管為主,加以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稅務監督、銀行監督、內部控制和社會監督的有機配合而建立起來的。表面上,社?;鸨O管體系看似完備,但是由于政出多門(強調部門利益)、彼此權限或存在真空或存在交集(可能導致消極監管)等方面的原因,所以只要熟悉并掌握這一體系的“薄弱環節”,就完全有可能加以利用、謀取私利,這也是為什么社保大案頻發的原因所在。當然,盡管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也應當看到并承認,這一監管體系是我國國情的客觀體現,是目前“不最壞”的選擇。在既有的客觀情況下,如何完善社?;鸨O管,真正保障人權,值得深思。
一、樹立社?;鸨O管相關原則
社?;鸨O管原則既是對以往基金監管經驗的總結,又是建立和完善社?;鸨O管制度的基礎。依筆者看來,下面三大原則尤其重要:
1.依法監管原則
我國憲法第五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以行政監管為主的社保基金監管活動當中,秉持依法監管的原則是行政機關遵循憲法、依法行政的應有之義。
依法監管原則首先是指社?;鸨O管機構的設立及其職責都必須是由法律明確規定;其次,社?;鸨O管的對象及其范圍必須由法律明確規定;再次,監管的內容、監管的標準、監管的方式和監管的手段,必須由法律明確規定;最后,因社?;鸨O管而引發的法律救濟和法律問責機制,也必須由法律明確規定。而實際上,《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1年5月18日,以下簡稱《辦法》)第四條也規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應遵循客觀、公正、合法、效率的原則?!薄掇k法》中提及的“合法”,理應作此理解。
2.獨立監管原則
社保基金直接關乎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能否從形式上到實質上對其實行的公正監管,保護好這份老百姓的“保命錢”,是檢驗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效能高低的重要標桿,也是關系到社會穩定和發展的重要事項。而獨立監管正是尋求公正監管的必經之路。
獨立監管原則是指社保基金監管機構在法律、法規賦予的監管權限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獨立地行使行政監督權力,而不受其他任何部門、個人和組織的干預,以確保監督的公正性、權威性和有效性。《辦法》中所稱的“客觀、公正”,除了強調依法監管之外,另一個體現就應當是獨立監管了。
3.審慎監管原則
社?;疬\營的一大困境就是如何在現有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實現保值增值,這也正是有些地方政府官員為追求個人政績、利用監管漏洞違規使用社?;鸾Y果導致事態惡化的癥結之所在。對于社?;鸨O管機構而言,如何在日常監管活動中很好地貫徹審慎監管的原則,就顯得尤為重要。
審慎監管原則是指監督機構應按照基金的流動性、安全性、效益性三大原則,合理設置有關監督指標,進行評價和預測,最大限度地控制風險,促進管理運營機構自我約束基金運作行為,但同時,又要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鼓勵和支持運營機構積極地探索社?;鸬谋V翟鲋敌骂I域。簡單地說,就是既要“抓”,又要“放”。當然,隨之而來的問題便是,如何實現“抓”與“放”的統一呢?
監督機構必須進行謹慎監管,謹慎的定論與處理,做到寬嚴適度,創造一個良好的監督管理環境,才能確保社?;鸬谋V翟鲋?。而社保基金監管機構的管理重心,應該放在為經辦機構和基金管理服務機構的規范管理和運營創造適度的、市場化的競爭環境,防范經營風險的發生。
二、社保基金監管的完善思考
1.加大社保基金監管的投入
(1)如前文所述,我國社保基金監管賴以建立的法律基礎層次過低,直接導致因違法成本低下而出現大量的擠占、挪用甚至是貪污社?;鸬男袨?監管力度已不能適應實際需要。國家應加大立法投入,盡快依照憲法制定社?;鸨O管的基本法律和配套法規,在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實質問題上,最大程度地整合現有的法律資源并加以合理利用,必定都是能夠得到人民群眾支持和擁護的。
(2)各級行政機關在追求GDP增長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同時,也應當加大對于社?;鸨O管的行政投入。應當看到促經濟和保民生是有機聯系的整體,促經濟不能以犧牲民生作為代價;而保民生,是為促經濟作必要的準備和重要基礎。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理應成為經濟發展過程中被尊重和被重視的因素,社?;鹱鳛殛P系民生的重要一環,絕對應當得到政府的重視和更多的投入。
2.創新社?;鸨O管的制度
(1)完善現有的社?;鸨O管制度
在現有的社保基金監管制度當中,預決算制度和審計制度應當是兩項被期待能夠發揮重要作用的監管措施。通過合理而科學的預決算,可以最大程度的控制社保基金運營過程中的風險;而獨立的審計又可以保證和促進社保基金運營的安全。但是如同“上海社保案”一案,各地的社保案件通常都是能夠事前通過當地人大的預決算和事后通過審計部門的審計,這就很是說明問題。因此,各級人大應切實加大監管力度,完全可以考慮有針對性的設立專門的、常設的社保基金監管委員會;至于審計部門,雖然是直屬機構,但是鑒于其與地方政府的地緣關系,可以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實行異地審計。
(2)淡化政府監管,引入專門監管
在目前的社?;鸨O管體系當中,政府監管是居于主要或者說核心地位的。應當承認,政府所掌握的行政資源對于社?;鸨O管是非常有幫助的,而且事實上我國大部門地方政府的監管還是得力的。但是,也應當看到,政府(社?;鸨O管機構實際上是政府的一個機構)在整個社?;鸬倪\行關系中,地位非常奇特。它既負責社?;鹫魇?又負責社?;疬\營,還負責社?;鸨O管??梢院苊黠@地發現,在這樣的情形下,雖然行政效能和監管效能得到了最大程度地發揮,但是權力的過度集中以及自我監管的存在使得社保基金運營活動和監管活動的風險非常大。因此,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完全可以考慮讓政府更多地從宏觀上對社?;鸨O管進行控制和引導,從而逐步退出微觀的監管環節;同時通過設立專門的、專業化的監管機構來負責具體的監管活動。這樣的專門監管既不會因為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某些天然的聯系而讓人對其公正性產生懷疑,又能夠通過充分發揮專業優勢來推動社?;鸨O管的良性發展。當然,專門監管機構的地位、組成、職責等諸多方面的問題,仍是有待于相關法律的出臺和明確規定。
3.拓寬社?;鸨O管的渠道
關鍵詞 社?;?監管 健全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識碼:A
1社?;鸨O管相關原則
1.1依法監管原則
依法監管原則首先是指社?;鸨O管機構的設立及其職責都必須是由法律明確規定;其次,社?;鸨O管的對象及其范圍必須由法律明確規定;再次,監管的內容、監管的標準、監管的方式和監管的手段,必須由法律明確規定;最后,因社保基金監管而引發的法律救濟和法律問責機制,也必須由法律明確規定。
1.2獨立監管原則
社保基金直接關乎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能否從形式上到實質上對其實行的公正監管,保護好這份老百姓的“保命錢”,是檢驗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效能高低的重要標桿,也是關系到社會穩定和發展的重要事項。而獨立監管正是尋求公正監管的必經之路。獨立監管原則是指社保基金監管機構在法律、法規賦予的監管權限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獨立地行使行政監督權力,而不受其他任何部門、個人和組織的干預,以確保監督的公正性、權威性和有效性。
1.3審慎監管原則
審慎監管原則是指監督機構應按照基金的流動性、安全性、效益性三大原則,合理設置有關監督指標,進行評價和預測,最大限度地控制風險,促進管理運營機構自我約束基金運作行為,但同時,又要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鼓勵和支持運營機構積極地探索社?;鸬谋V翟鲋敌骂I域。監督機構必須進行謹慎監管,謹慎的定論與處理,做到寬嚴適度,創造一個良好的監督管理環境,才能確保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而社?;鸨O管機構的管理重心,應該放在為經辦機構和基金管理服務機構的規范管理和運營創造適度的、市場化的競爭環境,防范經營風險的發生。
1.4透明監管原則
各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壓力逐年增大,這一現實賦予了基金管理者更多的行使自由裁量權的充分理由。鑒于此,當前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社?;馉I運的透明度,使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者、投資者等各方獲得充分的信息,減少因不完全甚至虛假錯誤信息導致的風險和損失十分必要?;馉I運機構必須將基金投資的成本、效益及其他重大事項及時向公眾披露,監管機構則著重審查信息披露的真實性。社會保險機構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告社?;鸬闹Ц丁⒎e累、運營等情況,并通過法規予以明確應由何種機構、通過何種形式,并以何種周期、以何種標準和規則向參保人公布,公布何種信息等關鍵問題,逐步實現社?;鸬墓健⒐_、公正。
2健全社?;鸨O管的措施
2.1加大社?;鸨O管的投入
我國社?;鸨O管賴以建立的法律基礎層次過低,直接導致因違法成本低下而出現大量的擠占、挪用甚至是貪污社?;鸬男袨?,監管力度已不能適應實際需要。國家應加大立法投入,盡快依照憲法制定社?;鸨O管的基本法律和配套法規,在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實質問題上,最大程度地整合現有的法律資源并加以合理利用,必定都是能夠得到人民群眾支持和擁護的。
各級行政機關在追求GDP增長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同時,也應當加大對于社保基金監管的行政投入。應當看到促經濟和保民生是有機聯系的整體,促經濟不能以犧牲民生作為代價;而保民生,是為促經濟作必要的準備和重要基礎。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理應成為經濟發展過程中被尊重和被重視的因素,社保基金作為關系民生的重要一環,絕對應當得到政府的重視和更多的投入。
2.2創新社?;鸨O管的制度
在現有的社保基金監管制度當中,預決算制度和審計制度應當是兩項被期待能夠發揮重要作用的監管措施。通過合理而科學的預決算,可以最大程度地控制社保基金運營過程中的風險;而獨立的審計又可以保證和促進社?;疬\營的安全。政府監管是居于主要或者說核心地位的。應當承認,政府所掌握的行政資源對于社?;鸨O管是非常有幫助的,而且事實上我國大部門地方政府的監管還是得力的。社?;鸨O管機構實際上是政府的一個機構,它在整個社?;鸬倪\行關系中,地位非常奇特。既負責社?;鹫魇?,又負責社?;疬\營,還負責社?;鸨O管。在這樣的情形下,雖然行政效能和監管效能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發揮,但是權力的過度集中以及自我監管的存在使得社?;疬\營活動和監管活動的風險非常大。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完全可以考慮讓政府更多地從宏觀上對社?;鸨O管進行控制和引導,從而逐步退出微觀的監管環節,通過設立專門的、專業化的監管機構來負責具體的監管活動。專門監管既不會因為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某些天然的聯系而讓人對其公正性產生懷疑,又能夠通過充分發揮專業優勢來推動社?;鸨O管的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摘 要 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趨于市場化,在其監管中,政府職責重大。本文通過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中政府職責的定位問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面臨問題的分析,提出了注入國有資產,解決歷史債務;做實個人賬戶,建立基金積累;擴大覆蓋范圍,建立統一制度;提高統籌層次,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合理化建議。
關鍵詞 社會保險基金 監管 規范化
社會環境的穩定發展是國家綜合實力發展的有力保障,面對我國目前發展并不完善的社會保障事業,社會保險基金的發展更顯緊迫。隨著經濟體制的市場化發展,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也趨于市場化,在基金監管中,政府具有相當重要的職責,這關系到社保基金的安全及保值增值問題。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中政府職責的定位是:第一,政府多層次養老保險模式中的基本養老保險負有終極責任,作為政府社會政策責任的直接體現,為社會成員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為經濟社會的正常發展,提供最基本的社會穩定機制。第二,選擇適合我國國情的養老保險模式和監管模式,避免社會養老保險的決策失誤,是政府理應承擔的一項重要職責。第三,制定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完善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構建,嚴格規范養老保險的建立、營運、監管。第四,政府應當為養老保險的長期穩定創造有利的內外部環境,以有利于養老保險的健康有序發展。
針對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中政府職責的定位的問題,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一、堅持法律監管和行政監管并重的原則:政府監管部門應當嚴格遵循社會保障法、養老保險法等,對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基金投資營運與管理、養老金給付等實施法律監管。二、堅持綜合監管,協調發展、區別對待的原則:充分考慮養老保險的社會政策效應、財政經濟效應、政治效應,注重國家財政政策、金融政策的協調配合,注重保證養老保險計劃的近期、中期、長期穩健發展。三、堅持安全第一、風險防范、注重保值增值的基金營運原則:社會保險基金營運必須把基金的安全營運原則放在首位,同時應注意尋求適合我國現階段國情的基金保值增值途徑,強調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適度經營原則。四、堅持質的控制和量的監控相結合的原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應當首先強調質的控制,對于保證我國社會保險體系的健康有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注重制度構建的同時,必須高度重視以人為本的接管原則。
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方面面臨的問題主要有:一、社會保險的歷史債務沉重。由傳統的養老保險制度向新的養老保險制度過渡,出現歷史債務。二、社會保險基金收不抵支:1.籌資渠道不暢。政府尚無社會保障財政預算,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支持,主要體現在允許社會保險費在稅前列支,以及當社會保險基金入不敷出時,由財政承諾保底。2.繳費人數萎縮,給付人數增長,職工負擔系數上升。3.企業繳費負擔沉重,不利于經濟發展。由于執行較高的費率,許多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沉重,既不利于經濟發展,也導致一些企業繳不起或不愿繳費。4.給付環節的不規范行為。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環節缺乏統一的規范管理,不規范行為時有發生,加重了社會保險基金的危機。5.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立法滯后。我國雖已有《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但對于基金管理的其他環節尚無比較全面而又權威的法規,導致管制措施的遺漏、滯后、扭曲和失靈,使基金運行、基金組織機構及其行為、基金的監督、信息披露乃至基金的信用擔保等一系列重要環節無章可循。三、社會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面臨困難,形成這―局面的原因主要是基金投資渠道不暢。四、社會保險基金統籌層次不高,基金管理的社會化程度較低,基金調劑范圍小,資金管理分散,有的地方目前仍是省級統籌,這就造成了地區間互相隱瞞、不利于企業公平競爭,削弱了社會保險基金的抗風險能力。
針對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我們要采取相應的措施:一、注入國有資產,解決歷史債務。對于經濟結構和制度轉軌中的“老人”和“新人”歷史債務,基本上沒有作明確的特殊考慮,而在制度轉軌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處理好“老”“中”“新”這三代的關系,而國有資產也應作為償付歷史債務的資金來源。二、做實個人賬戶,建立基金積累。政府提出繼續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同時對原有制度進行調整創新:縮小個人帳戶規模,把個人賬戶做實。實行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分開管理。三、擴大覆蓋范圍,建立統一制度。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實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全覆蓋,是社會保障制度本身的需要,也是維護社會成員基本人權的需要,有利于社會保險基金的積累,也有利于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還可以降低繳費的費率,因此必須花大力氣擴充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四、提高統籌層次,實行社會化管理。要創造條件逐步提高統籌層次,實行省級調劑基金制度,爭取實行省級統籌,到條件允許時,實現某些項目在一定程度上的全國統籌。五、規范基金制度,加強基金監管。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是社會保險制度的核心,其行為必須是規范的,因此需要強有力的法律保障,需要加快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立法研究,特別是關于社會保險基金營運與投資的立法應適時出臺。
綜上,在世界經濟高速發展的大環境下,針對我國的具體國情,社會環境的穩定是經濟與綜合國力發展的重要保障,而社會保險基金的發展又作為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中堅力量,是不容忽視的。因此,我們要加大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規范化運行,使其更有利的保障社會的穩步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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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田濤利.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之我見.天津社會保險.2010(03).
美國負責社?;鸨O管的機構主要包括社會保障局、財政部、勞工部、國內稅收局、社保和醫療統籌基金信托董事會以及社會保障咨詢委員會。各部門在監管社?;鸱矫婢忻鞔_的職能分工,分別列舉如下:
社會保障局:按月發放各種社會福利金,監管職能主要體現在監督各州的失業救濟管理。
財政部:社?;鹦磐卸聲木唧w辦事機構,財政部部長兼任社?;鹦磐卸聲飨?。
勞工部:負責全國就業人員福利的監管,包括退休和養老福利,但勞工部的主要角色在于監督各種私營的養老和退休計劃,對聯邦社保體系不起主導作用。勞工部部長是社?;鹦磐卸聲?。
國內稅收局:負責征收工資稅,并將其中屬于社保體系的部分上繳到財政部的特定信托基金賬戶;還負責記錄所有個體經營人員的社會保障號,與他們每年收入情況一起報送社會保障局。
社保和醫療統籌基金信托董事會(Board of Trustees Social Security and Medicare trust funds):統一管理來自工資稅的社會保障信托基金(Social Security Trust Fund)和醫療統籌信托基金(Medicare Trust Fund);規格很高,由財政部長任董事會主席,勞工部部長、醫療衛生部部長和社會保障總局局長均為董事,另有兩名獨立董事,由總統任命,參議院批準;基本職能是負責社會保障體系的當年資金流入和流出統籌管理,以及社保和醫療統籌信托基金的保障增值。
另外,1994年克林頓總統改革社會保障體制,把社保局升格為獨立的“總局”同時,應國會要求,創立常設的“社會保障咨詢理事會”(Social Security Advisory Board),負責向總統、國會和社??偩志珠L提供有關社會保障計劃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成為社會保障立法機構的主要咨詢機構。根據當時通過的法律,該理事會是一個跨黨派的咨詢機構,共7名成員。7名成員的具體任命方式為:總統任命其中3名(不得全部來自同一黨派),眾議院議長和參議院當值主席分別任命2名(不得來自同一黨派)。其中,總統的任命需經參議院確認。每名成員任期6年??偨y從理事會成員中指派一名主席,其任期與總統任期一致(4年)。同一時期還成立了“定期社會保障指導委員會”,主要為社會基金信托委員會提供專業咨詢。
二、美國社保基金控制風險的基本原則
若以現代風險控制理論為基礎進行考察,美國社?;鸨O管機構設置和職能安排真正體現了基金管理的風險控制中不可缺少的三條重要原則,即全面性、獨立性和制衡性。
獨立性原則是指在社?;鸨O管過程中,各部門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負責對社保基金管理的各個部門內部風險控制和管理運作進行稽核和檢查。美國社保基金監管機構由現有政府部門負責各部分監管工作,一方面由于這些部門本身具有經濟管理職能而降低運行成本,另一方面也由于這些部分具備專業的監管經驗和先進的技術而可為相關風險提供高效應對措施,再者,長期監管經驗也使這些監管部門能將其自身職能用于適度監管社?;?,從而有利于促進社?;鸾】悼焖侔l展。
制衡性原則是指在社?;鸨O管的內部組織結構設計上形成一種相互制約的機制,特別是防范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的問題。美國社保和醫療統籌基金信托董事會董事成員的任命制度充分體現了這一制衡原則,由總統、參議院、財政部、勞工部、醫療衛生部和社保局組成的多方共同監管社?;鸬墓芾斫Y構,與跨黨派的咨詢機構人事制度一起,形成多方制衡力量,有力維護美國社?;鹫叩捻樌麑嵤┖蛯嶋H運作,著實提高監管效率及其力度。
全面性原則是指社?;鸸芾磉^程中的風險控制必須自始至終貫穿基金管理的各個環節,涵蓋參與其運作的各個當事人,滲透到各項具體業務過程中,從業務的決策、執行、監督和反饋等環節進行把握,有效防范風險。首先,美國社?;鸨O管從征繳、支付到投資,各個環節均有相應部門各司其職,分工明晰,相互獨立,相互制約,其監管體系本身即具備全面統一性(如圖所示)。其次,美國上世紀90年代中期設立的兩個咨詢機構從政策制定角度部分克服了各部門獨立分散監管的弊端,降低各部門規則獨立化所帶來的監管成本,促使社保基金信托委員會成為相對的負責整體監管的權利責任中心,在加強該委員會對社?;鹑姹O督職能的同時,也提高了社保基金整體運行的效率。最后,美國完善的法律體系為監管部門經濟管理提供法律依據的同時,也以相關法律規定政府經濟管理部門以備忘錄等形式進行相互間的協調與信息的共享,最大程度的降低監管主體之間的協調成本,促進監管信息的交流傳遞。
三、優化我國社保基金監管的啟示
首先,應當立法先行,建立一套相關的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美國社會保障機制即是根據1935年8月羅斯福總統簽署的《社會保障法案》得以建立。依據《社會保障法案》以及相關規定行為,美國社保基金的監管機構具有“審慎性”的特點。社?;鸬膬炔窟\作上則適用信托法的相關規定,即可能將基金管理者視為信托法中的受托人,以此規范管理者的相應職責。除此之外,基金的設立也遵循嚴格的社會保障法規定,例如OASI信托基金(即老年、遺屬保險信托基金)就是根據1939年社會保障法案修訂案201條款而創設的。1974年,美國國會通過《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the Employee Retirement Income Security Act),該法案為美國第一部涵蓋私人養老計劃和個人儲蓄計劃所有方面的法案,至今仍是管制私有養老計劃的基本法律。在較為嚴苛的法律規范中,美國又對相關的信息公開加以規定,如定期財政報告與基金使用狀況的公告。從而使得社?;鹬糜诠姳O督的環境下。另外,《美國聯邦刑法典》第664節載有對“侵占養老金與福利基金罪”的處罰規定,其中對違法者的處罰非常嚴厲。美國各界民眾及政府對信托基金都極其負責,法律的制約確保信托基金不被挪用和穩定安全地增值,而各級政府和各界學者、民眾對于社?;鹭撠熑蔚膽B度也有力地保證了社保基金在民眾生活中發揮著健康、正常的作用。正是在這樣的法律及社會環境制約下,美國各級政府及具體負責的社會安全保障局對社?;饑栏窆芾?,使其目前還未發生過有關社?;鸨慌灿没蚯重澋陌咐N覈壳吧鐣kU基金的監管法規層次不高,只有《勞動法》中明確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其他文件和規定多為部委頒布的規章或規范性文件,不能設立處罰權,缺乏對違規行為的有效制約。健全的法律法規不僅可以加強監管部門及其相應職能建設,另一方面,對挪用社保基金或是違法違規操作社?;鸬男袨楦谴_立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懲治,從而確保社?;鸬陌踩浴;诖耍?006年9月14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正式對外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確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接收新的企業年金計劃,新建立的企業年金計劃要由具備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的機構管理運營;勞社部20號、23號頒布前建立的企業年金計劃,要在2007年底之前移交給具備資格的機構管理運營?!边@一舉措從制度上杜絕了地方社保機構乃至地方政府對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的干預,從源頭上防止了社保案件的發生。
其次,建立獨立且相互制衡的監管組織結構,有效確保社?;鸬谋O管工作落到實處。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包括社會保險基金、補充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三個部分。目前企業年金的管理已經基本得到了規范,實現了由政府監督,專業基金管理機構進行投資管理的科學管理方式。社會保障基金由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統一管理。而社會保險基金主要實行市縣級統籌,與其相應的基金管理權限也停留在市縣一級。社會保險基金由當地的社?;鸸芾碇行拇鸀楣芾?,各級管理中心的歸口管理單位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該中心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直屬事業單位,受地方政府和勞動社會保障部的雙重領導。這就形成了地方政府干預社?;鸸芾淼闹贫仍颉拿绹涷炛袑W習中央集中統一監管的同時,借鑒其從立法高度對我國社?;鸨O管部門之間的職能分工做好責、權、利的清晰劃分,當然這也包括中央以及地方政府職能的劃分,制度化各部門間以及各級之間的合作關系,并設立美國式的社?;鹄硎聲?,納入國家各監管部門的領導作為其成員,實施總的社保監管職能和協調工作,從而最大程度的避免監管重復和漏洞的出現。
最后,著實促進提高監管部門的工作水平。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力量存在著嚴重薄弱的問題。近年來,5項社會保險基金和企業年金、全國社保基金收支規模已超過2萬億元,但全國從事基金監督工作的不足百人,多數省市由于機構編制所限沒有設立專門的基金監督機構,有的甚至連必要的辦公經費都缺乏,監督力量薄弱已嚴重影響到基金監督工作開展和工作效率。由此應當清晰認識到與美國相比,我國政府監管部門的經濟管理能力、技術水平、自身經驗距離社?;鸬谋O管要求存在一定差距,這就要求監管部門必須加強自身知識能力建設,提高監管能力,不斷融入新的監管人力,向國際先進監管水平穩步快速邁進,早日實現社?;鸨O管工作的國際化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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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自2004年私募基金規模發展以來,監管層首次在相關工作會議上,正式提出將研究規范私募基金的制度安排。業內人士普遍猜測,國內龐大的私募基金在2011年有望迎來實質性的“陽光化”。
私募潛行
長期以來,在公募基金由于政策支持而實現超常規發展的情況下,私募基金卻一直處于“灰色”地段――不公開的報表、飄忽不定的投資風格、靈活的操盤手法,以及遠超公募基金的高額收益率。
雖然身份模糊,但并沒有影響到私募基金發展的突飛猛進。
好買基金研究中心統計顯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國內通過信托平臺發行的證券投資類私募基金已達614只;私募管理公司的數目為242家;私募基金公司的從業人員已超過了3000人;陽光私募的資產管理總規模已達2000億元人民幣以上。
2010年國內股市表現疲弱不振,但私募證券基金的業績表現卻可圈可點。數據顯示,具有持續業績記錄的587個私募證券信托產品2010年全年平均收益率為6.4%,跑贏市場18.91%,也跑贏股票型公募基金3.39%。
目前,國內的私募資金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遼寧和江蘇等地,以私募股權基金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為主?!霸诟魇鞘校_的陽光私募基金只有一兩家,但私下的民間私募基金卻至少有十來家?!币晃辉谌A東某二線城市從事私募基金投資的人士說。而江浙、廣東一帶還囤積了大量的游資,在行情漸起之時“重出江湖”,形成了目前私募基金“南強北弱”的格局。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運作模式大致有四種。
承諾保底,即基金將保底資金交給出資人,相應地設定底線,如果跌破底線,自動終止操作,保底資金不退回。嚴格意義來講,承諾保底不是真正的私募基金。
接收賬號,即客戶只要把賬號給私募基金即可,如果跌破10%,客戶可自動終止約定,對于盈利達10%以上部分按照約定的比例進行分成。這種類型大多針對熟悉的客戶,或者大型企業單位。一般屬于地下私募基金,不受法律保護。
第三種是投資人以股權的方式成立投資公司,聘請基金經理進行投資。自20007年6月《合伙企業法》生效后,這種類型的基金開始發展。
還有一種是信托基金,2005年在深圳開始出現“陽光私募”,即通過信托公司募集資金,銀行進行托管,通過私募基金公司運作的投資基金。是目前唯一合法的私募基金類型。
信托賬戶掣肘
國內私募基金目前主要以陽光私募為主,其2000億元的規模已經成為市場的一支重要力量。
但2009年7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突然暫停信托公司新開設證券賬戶,至今仍未有重新啟動跡象。“現在私募想要發行只能采取購買信托賬戶的方式,目前信托空賬戶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此前開設的多余的老賬戶,二是陽光私募到期清盤后閑置的賬戶?!币晃凰侥蓟鸸镜娜耸空f。
雖然各種類型的陽光私募發行量在2010年再次創了一個新高,但現存的為數不多的信托賬戶已經成為掣肘國內私募基金持續發展的一大障礙。老賬戶日益稀少,信托賬戶的叫價越來越高,發行產品的成本越來越高。再加上對信托產品規模成立與投資顧問公司資歷的要求等問題,導致部分私募基金公司的新產品發行計劃被延期或者擱置。
私募排排網研究中心調查顯示,53.33%私募表示停開信托證券賬戶對他們造成了比較大的影響,對公司規模的擴大有比較大的限制。
“有限合伙模式因能解決目前賬戶問題,而一度成為業內焦點,但由于其高稅收、進出問題等因素,有限合伙并未能如大家期盼的那般快速而大量的為陽光私募業注入新的血液?!彼侥寂排啪W研究員田密表示,“修訂后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可能將私募基金納入監管范疇,對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監管要求、合格投資者等做出切實規定。屆時,信托平臺可能將不再是私募實現合法化的唯一渠道?!?/p>
業內人士指出,在信托賬戶停開的限制下,私募產品數量仍然快速增長,反映出私募行業的市場潛力巨大。若《證券投資基金法》修改后將私募行業納入,私募發展將會更迅猛。同時,如果具體監管措施出臺,龐大的地下私募可能會逐步走向陽光化,私募行業發展或將迎來井噴行情。
適度監管成共識
長久以來,國內關于私募基金的法律規定和相關原則都比較模糊,一直沒有形成一個規范和明確的司法解釋,導致大量的私募基金在合法與不合法的邊緣上游走。雖然在《證券法》第11條中有一個相關的原則性規定:“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采用廣告,公開誘勸和變相公開方式”。但與日益壯大的私募基金力量相比,這些規定仍顯得相當單薄。
目前,以信托產品形式募集的陽光私募基金在投資頭寸、資金監管等方面的監管權在銀監會,而私募股權基金雖無明確監管部門,但多數均尋求在發改委備案。
《證券投資基金法》編立之初,監管機構曾考慮將私募、PE等形式的投資基金納入其中,但最終僅涵蓋了公募基金,在原定的法規名稱《投資基金法》前也加上了“證券”二字。事后來看,私募基金監管的重要性不斷彰顯。
“私募基金這幾年來主要是借助于信托公司的合作把它變成陽光化了,但這不是制度化。我一直主張私募基金要納入監管體系、納入立法體系。”君澤君律師所管理合伙人周小明表示。
2010年12月4日,在第一屆“上證法治論壇”上,尚福林表示,證監會將配合立法機關全面修訂基金法,特別是要適應私募基金發展的現實需要,借鑒國際監管經驗,按照統一監管標準,防止監管套利的原則,建立適當的私募基金監管制度,為資產管理業務的協調發展創造條件。
近兩年來,管理層對券商理財、基金一對多、一對一專戶理財逐步放開。券商理財和基金專戶理財,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私募性質。只是發起人屬于國有性質,同時操盤的團隊也是獲得證監會相關資質的證券從業人員,這些屬于監管范圍的理財產品,其運作方式和私募基金并無太大區別。
“種種跡象表明,管理層對理財方式的探索已經逐漸拓寬,私募基金真正意義上的陽光化成為一個必然的結果,而這次管理層提及的建立適當的私募基金監管制度,則是私募陽光化的一個前提?!币晃唤咏C監會的人士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
私募排排網近期對68家私募基金公司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91.11%的私募機構認為陽光私募要納入法律監管范圍。這些私募基金公司的看法是,陽光私募需要得到法律的認可,而被納入法律監管,能使私募基金更加健康快速的發展。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國際;模式
[中圖分類號]F840.67[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6)04-0148-03
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既是對養老保險基金運營與管理的一種過程控制,也是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一種結果控制。從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內容可以看出,主要涉及了基金發展模式的選擇、基金的繳費模式、運營規范、監管手段與模式以及對基金投資渠道的約束和規定等。之所以要對養老保險基金加以監管,動因在于養老保險基金的重要性與特殊性,對于退休者的“養命錢”要采取審慎與科學管理的態度,對于托管方和運營方要進行嚴格的篩選,對于投資方式的組合要加以全面地分析,保證基金管理和運營的規范性、安全性、收益性、可持續性與協調性,注意對風險的防范和分化。目前,西方發達國家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方面積累了廣泛的經驗,本文對于美英等代表性國家的養老金監管模式的分析,結合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運營的現狀,進而得出一種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操作具有實踐意義的有效模式,以確保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可持續發展。
一、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
分析養老金監管的框架時,重要的是要區分該行業面臨的各類風險,從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銀行部門的監管在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監管中是一種重要而有效的手段,根據數量審慎的原則,內部和外部審計被認為是對銀行監督十分重要的技術手段。大多數國家的銀行監管主要包括了許可證制度和事前監督,跟蹤監督、執行和解決過程,事后監督等三個重要的過程。從目前世界各國銀行監管的發展來看,面臨了諸多的金融問題和風險。因而,各國都在探討新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方式。
國外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監管人一般通過利用與資本金和儲備相關的繁雜的準入程序來限制進入和提高安全性。以信托基金或基金會的形式建立的養老金計劃盡管會核實托管人的職業證書、信譽以及基金的經營計劃,但對基金經理很少實施嚴格的職業證書要求,并且基本上沒有資本金和儲備要求。通過不給那些有違反養老金法律的人給予終身排除在該行業之外的懲罰外,其他方面的監管還可以以更間接的方式進行。目前,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管理體制,主要有:一是由政府機構直接管理,如美國、日本;二是由信托投資基金會管理,如澳大利亞;三是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管理,以智利為代表。從監管模式來看,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審慎性監管。其前提是經濟發展已很成熟,金融體制比較完善,并且基金管理機構也得到一定程度發展的國家,如美國等發達國家主要采用此模式。二是嚴格的限量監管。這種監管模式一般適用于經濟體制不夠完善、管理制度剛剛建立、市場中介機構不夠發達、法律不夠健全的國家,如智利、匈牙利等國家采用此模式。
目前,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改進趨勢主要著眼于養老金投資組合的多樣化,規避頭次風險;健全評估和審計體系,做好監管過程中外部審計的整合,并明確外部審計的法定責任;加強對收費水平和結構的管理;構建監督管理的能力,對機構進行持續的監管;保持監管者的獨立性,以確保監管的效果。一般采用開放式基金模式的國家引入的是非常主動的監督方式,制定了嚴格的準入標準;而采用職業模式的國家實行的一般是硬性監督方式,主要是由于其監管的機構數量較多。通過對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監管體系的梳理,我國可以更有效率地借鑒和選擇科學合理的基金監管模式。
二、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現狀
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權主要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秘書處的法規及監管部來行使,主要負責對基金資產、資金運作情況進行監管,負責內部審計,對違紀違規的行為進行調查。2001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社?;鹩蓢疑鐣U匣鹄硎聲撠熜姓芾?,賦予了相應的監管權利。財政部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擬定了社?;鸸芾磉\作的有關政策,對社?;鸬耐顿Y運營和托管情況進行了監督。除了法規及監管部外,社?;鸬耐泄苋耍ㄖ饕干虡I銀行)監督社?;鹜顿Y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違規行為一并向社?;鹄硎聲M行報告。但是,從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整體的監管水平來看,仍然存在著很多問題。
首先,從組織構成關系來看,養老保險基金主管部門與基金管理機構之間形成的是一種部門內的委托――關系。在下級服從上級的組織規則中,基金管理機構往往缺乏獨立的經營決策權。這種行政管理和業務管理合一,社會部門集立法、營運管理、監督于一身,政事不分的后果是由于基金管理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監管,基金挪用、擠占、浪費現象嚴重甚至滋生腐敗行為,嚴重威脅基金的安全
其次,我國社會保障養老基金整體仍主要以縣(市)為單位進行統籌和管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分散在二千多個社會保障管理機構。這一制度安排的缺陷,不僅使基金管理層次過多,管理費用過高,而且導致基金的平均規模過小,難以實施較大規模、較為穩健的組合投資方略,投資風險和經營成本增大。
最后,對于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來說,主要的方式仍然僅僅局限于已有的國債和儲蓄兩種投資方式。這在很大程度上喪失了保證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與收益性。
三、國際經驗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選擇的啟示
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為我國提供了豐富的借鑒,尤其是在監管模式和監管技術手段的選擇上,如美國對401(K)計劃的監管技術、英國對職業年金計劃的監管體系等。我國在設計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上可以參考發達國家的這些方法,有選擇地和針對性地應用到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體系的完善中去。筆者認為,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的選擇以及監管技術手段的操作主要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嚴格篩選基金托管人,明晰委托關系
由政府機構直接管理的優點是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較低,政策執行較靈活,缺點是管理效率低下,制度運行缺乏透明度,會出現國家利益與基金所有人利益的不一致,以至出現挪用而造成基金損失;由信托投資基金會管理便于民主管理和監督,其缺點是決策權力過于分散;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管理,其優點是基金管理公司按市場規則運作和投資,透明度高、競爭性強、效率較高,缺點是成立專門的基金公司的創建成本、交易成本和營銷成本都很高。
上述三種基金管理方式中,后兩種方式更具有獨立性,也更有利于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對于養老保險基金的托管人應當嚴格準入資格和條件,例如注冊資本、技術要求等,不符合資格條件的,不能批準入市。選擇基金管理人采取市場化的原則,考察基金公司以往業績,對風險管理措施的設計以及投資理念、人員結構等。另外要體現一個分散性原則,一方面規避風險,另一方面,形成競爭格局和市場化考評機制。明確這種委托關系與各自的職責是進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營和監管的基礎。
(二)健全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的監管體制
投資的收益擔保有助于維護投保人的利益,但是,嚴格的投資收益規定也會產生一定的負面效應。為保證一定的收益,基金管理公司必須提取一定數量的波動準備金,以彌補投資收益率低于政府規定時的差額,這樣一筆資金降低了投保人的凈收益。另外一個負面效應是使各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組合趨同,加大了投資的系統性風險。為了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借鑒國外做法,基金管理公司應提取一定比例的自有資本作收益擔保的儲備,促使其提高管理水平,在其收益較高的年份,提取一定的現金準備金。但考慮到我國具體情況,擔保水平不宜過高,只需達到正收益即可。收益擔保采用相對擔保,即要求某個基金的收益達到整個基金行業平均收益的一定比例或不得低于行業平均收益的某個百分點(要保證取得正收益),可減緩基金管理者的壓力,使其互相監督,防止某些公司違規進行高風險的投資。
(三)構建多元化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
從一元養老基金監管模式向多元養老金監管模式的轉變是世界各國養老基金監管的一個趨勢,多元監管機制的建立意味著要打破目前養老金行政管理的模式,進行監控權力的重新分配,權力的分配過程不僅僅限于對原有規則的修補,很可能要重新洗牌,進行徹底的制度調整。構建多元監管模式的初步設想理論上,部分積累的制度框架涉及三個主體?押行政部門、養老金繳納者和養老基金管理中心,兩兩之間互相監督、互相約束的關系構成養老保險制衡機制。由這三個監管主體和制衡機制構成了多元監管模式,它具備保值增值養老金的潛力,并有可能避免利益集團的產生,因而比一元模式穩定。監管主體的職權界定和制衡機制的建立是構建多元監管模式的關鍵。
監管機構應確立統一、直接的收繳和發放形式,這樣不僅可以提高效率,還可以避免收繳人員的道德風險,以防止養老金被中途截留。通過國家稅收系統征收社會保障稅并轉入財政專戶,是較為理想的征繳方法。社保機構應為每位繳納者開立賬戶,在社保機構的監督下,由銀行統一劃撥支付,實現社會化收繳和發放。負責養老金運營的是具備法人治理結構的管理中心。管理中心由若干家投資公司、管理公司及保管公司組成,公司內部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各公司之間遵循公平競爭原則。養老金由財政專戶直接轉入管理中心下設的若干家投資公司賬戶,按照共同基金的模式進行投資運營,保管公司負責養老金的保管、收益分配并受社保機構的委托進行劃撥支付。繳納者有權向社保機構詢問養老金的繳納情況,對養老金的去向有知情權,而社保機構有義務向前者公布養老金征收情況并接受社會監督,在把養老金交給管理中心運營前應及時通知繳納者,按其意愿交給指定的投資公司??偟目磥?雙方的制衡關系應建立在保護繳納者這一弱勢群體的法律基礎之上。
(四)加快中介機構的建設和發展
(一)市場化的投資運營方式
智利的《養老保險法》將養老金委托給獨立于政府機構的基金管理公司進行專業化、市場化的管理和投資。目前,智利共有二十多家養老基金管理公司,除了受到政府較為嚴格的監管之外,其機構設置、組織性質、運行模式與普通的市場主體無異。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用養老金購買政府和中央銀行的債券、購買股票、也可以購買國外債券等,通過多樣化的投資渠道,極大地提高了基金保值增值的能力。
(二)管理體系與監管體系的獨立化運行
分散化、透明化、獨立化是智利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所遵循的基本原則。在“新制”下,智利的養老基金管理局作為政府部門負責對養老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工具、投資數量、投資收益等方面進行規范和監督,為制度的有效運行提供法律和政策上的支持。養老基金管理公司作為法定的經營者,依法對養老金進行市場化投資運營,并享有向繳費者征收管理費用的權利,同時也必須要履行定期向繳費者提供個人儲蓄賬戶報告的義務。在這種模式下,監管者與被監管者高度分離,基金運作過程高度透明,有利于該種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三)養老金支付為確定繳費型(DC模式)
智利“新制”規定參保人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按照個人賬戶的積累額確定,領取方式包括計劃提款、終身年金、臨時提款加終身年金等多種方式。在這種確定繳費型模式下,職工退休后領取的退休金數額完全由個人的繳費能力和繳費時間決定,職工個人承擔的風險較大;但是由于個人賬戶完全屬于個人所有,職工繳費所得的回報可以得到保障,且個人賬戶也可以隨職工工作的調動而轉移,這樣可以減少勞動者在工作轉換時領取養老金的損失,有利于市場經濟下勞動力的流動。
(四)政府承擔擔保責任和轉軌成本
智利“新制”規定政府主要承擔以下兩個方面的擔保責任:提供最低養老金保障以及保障養老金的最低投資收益率。參保成員中凡繳費滿20年,但未達到領取最低養老金標準的,政府補足其賬戶余額,保證符合條件的參保成員能夠達到最低養老金標準;當養老基金管理公司不能達到預期投資收益率時,應當先由公司利用儲備金和自有資金補足,如果還不能滿足投資收益率的需求,應當由政府對該公司進行清算,同時政府負責保證養老基金持有者的權利和收益。此外,智利在建立完全積累的個人帳戶制度的過程中付出了較高的成本。在養老金籌集制度改革前已經參加工作的職工產生了大量的養老金歷史欠帳,政府對這些轉制成本進行補償是建立新制度基本的前提條件。智利政府關于歷史欠賬的補償問題采取了以下兩條措施:首先,將新制度中受到保障的對象分流?!袄先恕边m用“老辦法”,即由政府負全部責任,承擔全部養老金欠賬;“中人”適用“中辦法”,由政府為其承擔養老金制度改革之后的欠賬。這一措施將政府責任確定在改革后的新制度開始實施之時,且不隨新制度的實施時間而逐漸增加;其次,通過發行“認可債券”的特種長期國債等方式,以及鼓勵大規模地將國有財產私有化來籌措補償資金。這些舉措意味著對歷史欠帳或轉制成本的補償需要多屆政府逐步消化。
二、智利養老保險模式對我國的啟示
(一)建立穩定且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機制
首先,要不斷強化養老保險費征收的主渠道作用,強化雇主為雇員繳費、雇員為自己繳費的法律責任,堵住欠繳、少繳養老保險費用的制度漏洞,加大對違法單位的懲處力度;同時,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加大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投入力度,保證財政投入隨財政收入的增長而增長,不斷提高財政補貼水平。其次,必須要明確參保者對個人賬戶的所有權,參保者有權要求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定期向其披露個人賬戶投資運營狀況的權利,從而確?;疬\作的透明、安全和投資人的知情權;同時還要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機制,擴大基金管理公司的范圍和投資種類,為投保人提供更多選擇的權利,將個人賬戶的支配權真正交給投保人個人。
(二)適度增加個人責任以減少政府負擔并提高效率
智利強制個人儲蓄養老的制度強調養老問題個人負責對于培養國民的養老儲蓄意識起到了積極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國民積極就業和堅持繳費觀念的形成,對智利經濟的發展起到了明顯的推動作用。從這一點來說,個人責任的適度回歸對于養老保險走出現收現付模式下政府財政負擔過重的困境,矯治傳統養老保險制度中個人過分依賴政府的弊端,確實是一劑有效的良方。因此,在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也應當適度增強個人責任,例如除讓個人承擔適度的繳費義務外,政府還應當出臺相應的激勵措施,鼓勵個人繳費越多越好,繳費時間越長越好,并賦予投保人對個人賬戶的所有權,即占有、使用、處分、收益的權利(當然需要受到嚴格的限制)。但要注意的是,個人責任的回歸不能走向智利那樣完全積累模式的極端,否則就喪失了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的根本意義。
(三)擴大養老保險基金的市場化投資,提高基金的收益率
智利的經驗表明,市場化的投資運營可以極大提高養老金的投資收益率,再輔之以政府的嚴格監管,其投資運營的安全性也得到了很好的保障。根據有關數據顯示,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智利養老基金的年均投資收益率達15%,而在傳統國家統一投資運營體制下收益率僅約為3%。由此可以看出,在政府嚴格管控下,引進自由競爭的市場機制,適度擴大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限額有利于提高基金的投資回報率。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范圍局限于銀行與國債領域,收益率自然遠遠低于私營化的市場運行所得到的收益率,因此,智利的這種引入市場競爭機制來提高收益率的制度模式值得我們深入研究與探討。但同時我們也注意到,智利私營化的養老保險基金運行機制雖然有較高的投資收益率,但是其運行成本較高。為了在市場競爭中獲得更為有利的條件,私營養老基金公司必須要通過市場營銷來擴大其影響力,吸納專業的管理人才來提高其基金運作的質量,這中間產生的各類管理費用幾乎占到整個養老金資產的五分之一,而這筆費用全部都要由參保者個人來承擔,這對于參保者來說無疑是一項不小的負擔。因此,我國在借鑒智利模式經驗的時候,應當注意控制基金管理公司的運營成本,減少對基金的人為消耗。
(四)建立透明、高效的政府監管機制,確?;鸢踩€健
借鑒智利經驗,政府監管機構應當利用法律手段管理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運營機構的業務,重點明確以下三方面內容:一是明確監管對象的權利、義務及其管理和運營的行為標準;二是明確監管機構的法律地位、監管的權力、職責、行為標準和具體程序;三是明確監管機構與繳費單位、個人、基金管理機構、基金托管銀行以及債券、股票、基金等各類金融產品運營機構之間的關系。此外,政府在監管過程中應當遵循以下五條原則:第一,法制性監管與行政性監管并立的原則。以法律手段為主,以行政手段為輔,保證基金監管的有效運行;第二,公平性原則。法律應當對監管對象做出統一規范,并在執法中提高透明度;第三,獨立性原則。監管機構與監管對象及其他機構應當明確各自的職責權限,不相互干涉,保持彼此的獨立性;第四,安全性和謹慎性原則。政府要督促基金運營機構加強對基金運營風險的監控和應對,最大限度地防范各類風險的發生,保證基金的安全;第五,科學性原則。政府應當建立科學的監督指標體系,提高監管的質量和效率。
(五)政府應當合理承擔養老保險的最后保障責任和轉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