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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6-12 15:59:55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特點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安全是工程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不但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而且也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甚至關系到社會穩定的大局。當前由于建設工程生產具有一次性、復雜性、露天高空作業多、勞動力密集等特點,使得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頻繁發生。因此怎樣搞好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成為推動整個建設工程企業長期、快速、穩定發展的關鍵因素。
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內涵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是指為實現安全目標而進行的有關決策、計劃、組織和控制等方面的活動;主要運用現代安全管理原理、方法和手段,分析和研究各種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組織上和管理上采取有力的措施,解決和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發生。我們從定義上可以看出,搞好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前提條件就是要找出施工過程中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將其消滅在萌芽狀態。
2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特點:由于我國經濟建設發展還不平衡,各地條件參差不齊。目前建設工程生產具有以下特點:建設工程行業危險性大,安全隱患大;施工人員的總體素質低,很多非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專業培訓;某些企業為了追求更高的經濟效益,盲目提高工程進度,增大工程安全隱患;工程建設遍布大江南北,文化觀念差異大,社會發展水平不一致。這些行業因素和特點造成我國建設工程業安全生產形勢十分嚴峻。
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重要性
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是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綜合管理水平的體現,是考核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同時文明施工不但是安全生產的保證,還是企業的窗口。對建設工程中的人員、機器設備、施工現場及施工過程進行監控和監督,確保建設工程施工合乎相關法律、法規是安全管理的工作內容。安全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也是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環節最重要的工作。只有做好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才能有效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整個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目前我國先后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也說明建設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引起各方責任主體的足夠重視。由此可見,安全管理是保證建設工程順利進行、保證工程建設的安全性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性的重要內容。
三、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是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國家明文規定管理者在“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二是要明確安全管理的目的性。 安全管理的目的是對生產中的人、物、環境因素狀態的管理,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消除或避免事故。必須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安全第一是從保護生產力的角度和高度,肯定安全在生產活動中的位置和重要性。堅持動態管理。安全管理涉及到生產活動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從工程開工到竣工交付和全部生產過程、 全部的生產時間和一切變化著的生產因素。
四、當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出現的現狀問題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由于人員流動性太大,露天交叉作業多,作業人員文化程度低,建設工程企業施工項目安全管理水平高低不齊等多種因素,導致在建設工程施工管理過程中安全生產事故頻發,嚴重影響了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及企業的行業形象。其具體的現狀問題如下:
1缺乏以人為本的管理意識
當前建設工程參建單位由于自身利益的不同,因此對于建設工程施工的關注點也就不相同,建設方是整個建設工程的投資人員,因此比較重視建設工程的施工進度和工程質量,對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反而不重視,因此嚴重缺乏管理和以人為本意識,對于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人員的安全教育不及時,因此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直到目前,這種現象還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
2沒有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管理體制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體制不健全是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近年來雖然得到一定改善,但還是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 安全管理方面缺乏健全的監督管理機制; 缺乏統一、專業、科學的安全管理體系; 缺乏現代化的安全管理方式。部分施工企業只考慮應付各類安全檢查,忽略日常安全管理及檢查,導致安全管理體制難以落實。
3工程建設未正常安全生產。
建設工程在施工的過程中,由于規模較大,因此建設工程的工期常常出現拖延的現象,而政府部門又為了面子工程非得提前竣工,有的私人業主受到自身利益的驅使,不斷壓縮承包商的建設工程施工工期,導致承包商不得不夜間加班施工,建設工程施工人員的超負荷施工導致疲勞作業現象嚴重,大大增加了建設工程的安全隱患。
4缺乏安全意識,安全生產教育不到位
根據《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施工企業要將安全生產教育作為重要的基礎工作來落實。當前部分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為了應付檢查流于形式沒有深入實際,安全教育存在盲目性、隨意性、缺乏長效性、缺乏規范性等問題,從而導致施工人員缺乏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意識淡薄,安全操作水平較低,自我防護能力較差。
五、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提升的對策
當前建設工程在生產過程中必須本著“安全第一”的理念,以預防為主切實做好建設工程的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筆者認為要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提升,需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安全責任制,落實責任人。
安全措施是對施工項目安全生產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或監控的一系列活動,它可以保證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結構安全、財產安全并創造適宜的施工環境。項目負責人是該項目的責任人,控制重點是施工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設備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責任人在施工前要進行安全檢查,把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
2完善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機制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機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明確各部門各投資主體的安全生產的責任,與相關的任何部門、任何人都有責任承擔安全生產的風險。相關部門應分級做好安全風險責任制的落實工作,這樣才能調動管理人員對安全監督工作的積極性,擺脫以前施工方獨自承擔安全風險的狀況。二是建立完善的獎懲機制。在加大對違規作業、違章指揮等行為的懲處力度的同時,還需對那些遵守安全生產的額法律、法規的部門和管理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額度,調動員工對于生產安全管理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3制定有效可行的安全政策
人是企業最寶貴的財富,安全政策和其他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結合在一起能夠確保員工對工作的責任心、興趣以及福利。安全需要投資,安全也具有成本。用于安全方面投資的直接效益是減少了不必要的損失,尤其是當行業競爭非常激烈的時候,這方面的投資帶來的效益往往比直接用于市場和銷售方面的投資更好。有效的安全政策會對企業的戰略和社會責任、財政、人力資源、市場、設計和責任、生產環節、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統等各個方面產生積極的影響。
4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監督檢查
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宣傳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糾正違章作業與違法指揮的行為,提高安全管理人員與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與責任感。加強安全監督檢查有利于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并開展定期安全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等,及時發現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施工現場能夠安全生產。
5學習引進一些先進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當前國家在建設工程施工的過程中非常重視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并出臺了相應的法律法規以及合同范本等,要對這些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仔細的研讀,并借鑒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建設工程的經驗,對自己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完善和優化。政府也要承擔它在這方面的職責,對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進行監管,并設置相應的各級的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并監督在建建設工程的施工現況,對于發現的問題,要嚴令其進行整改,問題嚴重,要停工進行整改,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政府要對建設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產予以重視,從而來提高建設工程承包商對其重視的意識,并按照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進度進行,防止出現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干擾施工正常進行的現象。
6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
生產過程中要大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的力度。安全警鐘要時時敲,宣傳教育要深入企業,深入民工。安全教育不應僅僅在施工階段進入現場前進行,而應貫穿到整個工程生產過程中。不應僅對施工人員進行,而應覆蓋到所有的工作人員。安全教育應普及到每一個工程參與者,確保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上崗。教育培訓應根據工作人員的等級、層次和其工作性質的不同分別進行,即有針對性地對不同工作人員進行不同的產前培訓。同時搞好建設工程安全培訓教育,僅企業的自覺性還遠遠不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必須依法加強對安全培訓教育的監督管理,加大對培訓教育的監管力度,從根本上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有效落實。
總之隨著國家對安全生產重視程度的提高和社會輿論力量的日益增強,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問題也成了生產中的重中之重。我們要完善和落實相關的法律制度,規范企業行為,做好勞動者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確保工程安全,進而確保工程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1]溫曉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現狀及建議[J].建設工程安全.2013.
[2]盧陽.談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問題與對策研究[J].山西建設工程.2012.
關鍵詞:建設工程 安全生產 管理
1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頻繁發生
建筑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建筑產品為國民經濟的發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質基礎。我國建筑業從業人數由90年代初的2500萬人,到2003年升至3893萬人,完成建筑業產值突破21865.49億元。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建筑事業的迅猛發展,大量的農民工涌入城市的建筑隊伍。建設的一浪高于一浪,而安全生產管理滯后,甚至流行于表面形式,導致了安全生產事故頻繁發生!據統計,2000年建筑業發生事故846起,死亡987人,而2003年發生事故1278起,死亡1512人,死亡人數幾乎翻了一倍。這是一組觸目驚心的數據,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嚴肅的問題。
2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頻繁發生的原因分析
2.1 建筑業是高危險的行業 建筑施工的特點決定了建筑業是高危險、事故多發行業:施工生產的流動性、建筑產品的單件性和類型多樣性、施工生產過程的復雜性都決定了施工生產過程中不確定性,施工過程、工作環境必然呈多變狀態因而容易發生安全事故。建筑產品的多樣性決定了建筑安全的不斷變化;建筑現場的千差萬別決定了建設過程時刻會面臨新安全問題的挑戰。
2.2 施工現場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復雜 建筑施工的高能耗、施工作業的高強度、施工現場的噪音、熱量、有害氣體和滾滾塵土等,以及施工工人露天作業,受天氣、溫度影響較大,這些都是工人面對的不利工作環境和負荷。高溫和嚴寒使得工人的體力下降,工作面的復雜使得工人注意力不集中,因此,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事故、觸電等危險源令人防不勝防。
2.3 參建主體復雜,安全管理存在諸多漏洞
2.3.1 建設單位存在的問題 建設單位是一個投資主體,其更注重于投資資金能不能節約一點,建設質量能否搞得更好點,建設進度能不能更快一點。而往往忽略保證足夠資金用于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特別是房地產商,是整個項目投資建設的老大,無論是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一切都得聽他的指揮,可謂“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哪一個單位不聽其擺布,哪一個單位就要面臨被撤換的危險。而當前市場競爭激烈,哪一個單位都想取得一份“美羹”,只能聽其擺布,甚至明知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也還是張一只眼閉一只眼。而且房地產商對建筑法律法規知之甚少,有時更是明知故犯。
2.3.2 勘察設計單位存在的問題 有些勘察單位迫于建設單位的壓力,沒有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不夠真實、準確。
有些設計單位迫于建設單位的壓力,沒有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進行設計,有時因設計不合理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些設計單位服務不到位,技術交底不明確,對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設施考慮不周,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沒有特別注解說明。在當今社會,科學技術日益發達,在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忽略了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建議。
2.3.3 監理單位存在的問題 監理單位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建設單位的左右。有些監理單位礙于面子,明知建設單位的行為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卻不敢大膽指出糾正。
有些監理單位沒有按照要求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設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比如,備受關注的廣西醫科大圖書館二期工程演講廳舞臺工程發生的坍塌事故,監理單位沒有要求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審查,也沒有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監理員發現立桿間距離以及步距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沒做剪刀撐、水平拉桿沒有與立柱連接,沒有報告總監,也沒有采取強制性措施。此次重大安全事故導致7死7重傷,監理單位嚴重失職,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都受到了法律的懲罰。
2.3.4 施工單位存在的問題 當前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最大的弊端莫過于出借資質給包工頭,包工頭有了合法的外衣,自己找帶班頭,而帶班頭組織的勞務工人是烏合之眾,絕大多數都沒有經過崗位技能專業培訓,也沒有經過安全生產的教育,所謂的“三級教育”往往是流于形式,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形同虛設。施工單位為了利潤最大化,或偷工減料或以次充好;或擠壓減少安全防護費、文明施工費。特殊工種人員往往人證不一致,也就是說,施工單位拿出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而實際操作者并沒有經過培訓、考核,獲取相對應的合格證。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質檢人員、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很少甚至從來沒有到位,履行應該履行的職責。相關管理部門對這種事管理不嚴,甚至聽之任之,放任自流。
3 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對策措施
3.1 解決當前建設單位存在問題的對策措施 ①建設單位在關注投資、質量、進度的同時,應該更加注重有足夠資金用于安全防護,文明施工。②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工程相關管理人員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做到知法守法。③建設單位應該嚴格要求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以及構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共同搞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
3.2 解決勘察設計單位存在問題的對策措施
3.2.1 解決當前勘察單位存在問題的對策措施 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同時,勘察單位在進行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有力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3.2.2 解決設計單位存在問題的對策措施 設計單位接受建設單位的設計委托,一定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設計單位應該加強服務,做好技術交底,充分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設施,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必須注解說明清楚;在技術日新月異的時代,在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該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建議并盡可能的親臨指導。
3.3 解決監理單位存在問題的對策措施 ①監理單位要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無論發現工程建設哪一方的行為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時, 都要大膽指出糾正或者報告建設行政管理部門。②監理單位嚴格按照要求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設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③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時,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如果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4 解決施工單位存在問題的對策措施
3.4.1 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安全生產法規建立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企業中最基本的一項安全制度,也是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治理制度的核心。因而,建筑施工企業務必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4.2 制定安全管理目標 施工現場對安全工作應制定工作目標。安全管理目標主要包括:①傷亡事故控制目標:杜絕死亡、避免重傷,一般事故應有控制指標。②安全達標目標:根據工程特點,按部位制定安全達標的具體目標。③文明施工實現目標:根據作業條件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體方案和實現文明工地的目標。
對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標,根據安全責任目標的要求,按專業管理將目標分解到人。對分解的責任目標及責任人的的執行情況與經濟掛勾,每月有考核結果并記錄。
3.4.3 認真編寫施工組織設計 所有施工項目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要針對工程特點、施工工藝、作業條件以及隊伍素質等,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險點,對照各危險點制定具體的防護措施和安全作業注意事項,并對各種防護設施的用料計劃一并納入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上級主管領導審批,并經專業部門會簽。
對專業性強、危險性大的工程項目,如腳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護、施工用電、起重吊裝作業、塔吊、物料提升機及其他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與拆除,及基礎和附著的設計,孔洞臨邊防護,以及爆破施工、水下施工、拆除施工、人工挖孔樁施工等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保證施工安全。特別對某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過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簽字后實施,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3.4.4 認真落實安全檢查制度 預防為主是安全生產工作的基礎,深入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是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促進安全生產的有效措施。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現象應當立即制止,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隱患的擴大,能當場解決的要當場解決,不能當場解決的要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定驗收人員”予以整改,整改完畢要及時組織人員復檢。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當事人進行教育和處罰。
3.5 加大政府監督部門的執法力度 在安全監管工作中,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要統籌考慮對建筑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在建筑企業資質的審查環節和招投標監管環節,切實行使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權,嚴把建筑企業市場準入關。轉變政府職能,建立長效機制,徹底改變重審批輕管理的模式。采取動態跟蹤檢查和專人定點負責的管理方式,時刻關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情況。
4 結束語
綜上所述,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是一個系統的社會工程,需要各個參加建設單位的通力合作和各級管理部門的嚴格管理。各方責任主體只有認真履行職責,抱著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高度負責的態度,樹立關愛生命,以人為本的思想,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那么,很多安全隱患在萌芽初期就可以消除,好多安全事故可以合理預見予以避免,建筑事業就能夠更加和諧的發展。
參考文獻:
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并在第十四條中規定了工程監理單位的三項監理責任,為全面推行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但條例施行一年多來,仍然可以發現大多數監理單位并沒有真正意義上地實施安全監理,未制定安全監理大綱和實施細則,未配備專職安全檢查監理工程師,未把質量與安全放在頭等重要的地位,監理人員的安全施工知識欠缺,未能有效地發揮安全監理的使用。為此,為確保施工安全,預防建筑施工傷亡事故,應該全面推行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制度。
一、建筑施工不安全因素多
建筑工程產品固定,體積大,生產周期長,施工生產活動圍繞建筑物來實施,在有限場地集中大量人力、物料、機械設備進行長時間的綜合作業,周圍環境復雜;露天作業,大部分是處于高處作業,風吹日曬,工作條件差;生產人員、工具與設備流動大,人員機具要在不同地點、不同部位流動;手工作業勞動強度大,人員生理、心理上、行為上,對生產作業易產生波動;建筑施工規則差,工序繁多,不斷變化,具有動態性;機具設備作業多樣化和交叉作業頻繁;以上均造成建筑施工的不安全因素多,因此要求應有專業的安全監理隊伍和安全監理措施,才能實施動態跟蹤,把握工程特點,真正預防事故的發生。
二、當前建筑市場的特點
當前建筑市場實行工程招標制度,部分地區實行最低價中標,工程項目投資渠道不同,業主形態各異,市場競爭不規范,招標工程一般要降低造價10%~30%,引起施工隊伍首先將安全施工費用削減。施工企業結構和隸屬關系復雜,承包和用工形式多樣,掛靠、轉包、違法分包大量存在,企業安全管理薄弱甚至失控,以包代管,轉嫁風險,舍不得投入,大量農民工投入建筑市場,安全意識差,安全技能少,組織紀律性差,危險作業、違章作業多,這些因素都造成目前施工現場混亂,事故頻發。因此要求實行安全監理,以強化施工現場的監管,消除目前建筑市場特點帶來的種種隱患。
三、健全安全生產監管網絡體系
目前安全生產的管理體系主要由兩個方面組成:一是施工企業內部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二是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受其委托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人員。由于經費少,難以對所有在建工地進行動態全過程的監管,而施工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由于種種因素,監督力度不大,有時甚至失去監管。在這二者之間出現監管空白。多年實施質量監理能很好地證明,監理單位在質量監管上填補了質監站與施工企業之間的缺失,因此全面推行建設工程安全監理是監管網絡體系的很好補充。監理人員常駐施工現場,隨時跟蹤檢查,及時掌握施工情況,發現事故隱患,實施安全監理措施,責令施工單位及時整改,消除隱患;情況嚴重的,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時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報告,從而健全安全生產監管網絡體系。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市場經濟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方式,國家增加了對建筑市場的投資力度,各種建筑工程項目逐漸增加,建筑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也越來越受到關注,很多施工單位忽視了安全生產管理,但是在實際的建筑工程的建設過程中安全生產管理難度比較大,因此本文就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的現狀做了詳細的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解決對策,對建設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關鍵詞: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現狀;對策
近年來我國房屋建筑、道路建設和水利工程等基礎施工建設的項目越來越多,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頻率也逐漸增加,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帶來了嚴重的影響,所以要重視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認真分析安全生產管理現狀,提高安全生產管理的能力。
1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現狀
1.1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水平低、管理人員素質差
(1)由于我國建設施工的企業比較多,相關的工作人員數量比較多,但是缺乏綜合素質高、管理水平高的工作人員,在建筑工程中忽視了安全問題,所以容易引發安全事故。我國建設工程管理存在重視工期、輕視安全的問題,從近幾年來很多工程的安全檢查和現場監督的情況來看,很多建設工程在施工的過程中存在違規的操作,例如在施工的過程中要對安全生產、高空作業安全技術規范、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腳手架操作等進行檢查,但是很多工作人員沒有完全掌握相關的技術規范和安全標準,很多安全生產的管理人員在管理過程中只是走形式,沒有落實相關的管理工作及相關安全培訓,沒有充分發揮管理的作用,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
(2)建筑企業的安全管理機構比較薄弱。由于我國建設部門對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的要求比較嚴格,大多數企業都設置了安全管理機構,但是有些企業為了減低成本支出,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成為了擺設,沒有相關的安全管理員,很多企業配置了安全管理員,但是不提供相應的人力、物力、財力方面的支持,安全管理部門也不能發揮管理的職能,相關的安全管理也是為了應付上級的檢查,這樣的管理形式不利于建設企業安全管理文化的發展,導致企業的安全管理與企業的發展脫節,不能及時解決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建筑企業的發展。
1.2缺乏安全生產管理意識和安全教育
企業的安全管理意識直接決定了企業的安全管理能力,但是很多企業在項目安全管理中沒有進行綜合管理,在管理環節中容易出現管理缺失的情況,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雖然我國建筑管理部門重視安全教育,但是在實際的建設企業中,在開展安全教育時,教育的內容、形式和對象都缺乏一定的針對性,建設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達到的效果不明顯,在實際的施工建設中,企業的安全教育一般包括現行的法律法規、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操作程序三個方面,現場的安全防護知識培訓和安全技術等安全教育都對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很多企業在安全管理落實方面沒有做到位,存在嚴重的漏洞。
2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方法
2.1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想要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就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對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部門進行考核評價,利用制度有效的促進企業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逐漸完善企業的安全生產體系。這樣可以使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與監督部門的管理手段和培訓教育接軌,使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制度和標準等可以在建設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充分體現出來。在實際的施工過程中要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生產理念,在檢查的過程中要以《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為主,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按照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和管理辦法,把安全生產作為企業的首要管理工作,把安全生產與實際施工結合在一起,保證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在施工過程中企業要做好現行的法律法規、安生生產責任制以及安全操作規程的教育,要求部門負責人做好培訓工作,把安全教育真正落到實處,做好實際施工的安全防護工作,從而保證施工的安全性,提高安全生產管理的能力。
2.2規范建筑各方主體的安全行為
我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建筑工程中的責任有明確的規定,管理機構要根據條例對各方的安全生產作出全面的認識和清晰的判斷,明確指出責任的主體,細化條例中的相關責任,把安全生產的責任制落到實處,明確規定建設方安全行為,進一步保證安全生產的有效性,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2.3全員參與到安全管理中
建設工程中的安全隱患是生產過程中嚴重的問題,建設工程實際上是人、機、環、法、管、料各要素綜合轉化的過程,在每個環節中都存在相應的安全隱患,相關的安全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人員要認真對待每個環節的工作,想要減少安全隱患,就要讓全員參與到工作中,把安全責任制落實到項目經理和專門的安全管理員身上,在逐漸延伸到全部施工人員,從安全管理的部門到施工的安全管理部門,逐漸形成以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部門為核心,以全體員工和所有職能部分為主體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全體施工員工積極參與到安全隱患的排查工作中,施工安全管理部門及時處理存在的安全隱患,實現安全管理全方位、多角度、寬領域的排查,真正做到隱患發現及時,處理正確迅速,形成適應建設生產特點的安全管理團隊。
2.4形成動態管理的安全管理觀念
想要切實提高建設安全管理能力,就要形成動態管理的安全管理觀念,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動態管理實際貫穿在整個建設的施工過程中,對建設過程安全風險進行事先預測評價、事中安全風險再評價與監控,保證每個環節、每個時間、每個部門的安全生產都得到有效的保證。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制度建設。制度是保障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基礎,想要實施動態安全管理,就要不斷完善和健全相關的制度,從實際的工程情況出發,建立一套適合自身發展的動態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②安全生產預評價,預評價是在施工前對安全風險的事先估計及其控制策略;③建設過程安全風險的再評價,是對施工過程中安全風險的評估,可以完善安全生產預評價;④建設過程安全風險監控,建設工程生產安全評價可以有效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安全風險是一種客觀存在,可以把生產流程與安全風險監控有機結合起來,對風險因素進行準確的判斷,并且預測安全風險的演變趨勢,并根據風險因素制定完善的應對措施,盡最大的能力把準確判斷安全風險降到最低。以上這些方面有利于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降低安全事故的發生頻率。安全事故的發生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所以安全管理也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只有做好工程建設安全風險管理各階段的工作,才能有效控制安全風險。
3結語
綜上所述,安全生產管理在建設工程中有重要的作用,所以企業要重視施工的安全生產管理,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的責任制,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管力度,及時發現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排除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隱患,減低安全事故發生的頻率,提高企業的安全的管理的能力和質量,從而促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發展。
作者:紀義華 單位:安徽省建筑工程質量第二監督檢測站
參考文獻
[1]程江.淺談關于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幾點措施[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旬刊),2010(24):52~53.
關鍵詞:建設工程 ,安全事故, 安全生產
Abstract: from the central to local governments at all levels, will have safety as the first target of the work. Construction project for its particularity, become the safety accidents "disaster areas".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safety common causes of the accident, through the corresponding management means to avoid as far as possible or put an end to this kind of accident, create a safe and harmonious society.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safety accident, the safety in production
中圖分類號:K826.1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國家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工程建設的投資力度在逐年加大。隨之增長的還有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同志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要堅持安全發展,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堅持安全生產,不僅是各級個政府和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能,而且是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一、 建筑工程施工的特點
建筑施工的特點主要由建筑產品的特點所決定。和其他工業產品相比較,建筑產品具有體積龐大、復雜多樣、整體難分、不易移動等特點,從而使建筑施工除了一般工業生產的基本特性外,還具有下述主要特點:
1、生產的流動性。一是施工機構人員隨著建筑物或構筑物坐落位置變化而轉移生產地點;二是在一個工程的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和各種機械、電氣設備隨著施工部位的不同而沿著施工對象上下左右流動,不斷轉移操作場所。
2、產品的形式多樣。建筑物因其所處的自然條件和用途的不同,工程的結構、造型和材料亦不同,施工方法必將隨之變化,很難實現標準化。
3、施工技術復雜。建筑施工常需要根據建筑結構情況進行多工種配合作業,多單位(土石方、土建、吊裝、安裝、運輸等)交叉配合施工,所用的物資和設備種類繁多。不安全因素隨著形象進度的改變而不斷變化。
4、露天和高處作業多。建筑產品的體形龐大、生產周期長,施工多在露天和高處進行,常常受到自然氣候條件的影響。
5、機械化程度低。目前我國建筑施工機械化程度還很低,仍要依靠大量的手工操作。
二、建筑安全生產的重要性
從國家到各省市自治區,都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做出了明確要求和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山西省建筑工程質量和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大同市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 等相關法律、法規的頒布,充分說明了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的重要性。2012年大同煤礦集團公司成立了14個安全監督委員會對全集團公司的所有生產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監督委員會負責集團公司所有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督管理,包括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日常生產活動進行安全管理。由此可見,安全工作在生產過程中越來越被重視。
三、當前建設工程安全的現狀
我國現有建筑工人約3893萬人,約占世界建筑從業人數的25%,是世界上最大的行業勞動群體,但是他們的勞動環境和安全狀況卻存在很大的問題。由于行業特點、工人素質、管理難度等原因,建筑業已經成為我國所有工業部門中僅次于采礦業的最危險的行業。我國建筑業每年由于安全事故死亡的從業人員超過千人,直接經濟損失逾百億元。近年來,隨著各級政府對建筑安全生產工作非常重視,全國的建筑工程安全狀況有所好轉,死亡人數呈基本下降趨勢,但安全生產的整體態勢還是比較嚴峻。
四、建設工程常見安全事故類型
1)高處墜落
通常為臨邊高處懸空作業不系安全帶、違反施工工藝和施工組織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工作面無安全平網防護等綜合因素造成。
2)觸電
對經過或靠近施工現場的外電路沒有或缺少防護,在搭設腳手架、綁扎鋼架或啟重吊裝過程中,碰觸這些線路造成觸電;使用各類電器設備觸電;因電線破皮、老化,又無開關箱等觸電。
3)物體打擊
人員受到同一垂直作業面的交叉作業和通道口處墜落物體的打擊。
4)機械傷害
主要是垂直運輸工具、吊裝設備、各類施工機械等對人的傷害。
5)坍塌
施工中發生的坍塌事故主要是現澆混凝土梁板的模版失穩倒塌、基坑邊坡失穩引起的土石方坍塌、拆除過程中的坍塌、施工現場材料堆放不穩造成的坍塌等。
6)火災
包括在建工程施工中發生的火災和施工現場生活區中發生的火災。
五、事故原因分析
1)人員素質
建筑行業是個典型的勞動密集型行業,吸納的主要是農村勞動力資源。由于人員的流動性大,職業技能培訓遠遠不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造成了農民工安全防護意識差、操作技能水平低下。全行業的技術、管理人員偏少,存在以包代管的方式。專職安全員嚴重缺乏,安全員的職業技能地下、素質差,遠達不到工程安全管理的需求。
2)企業安全管理
有很大一部分企業做不到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管理制度。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個人企業逐漸增多。但大部分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意識和水平相對落后,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相當大的缺陷。在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投入不足,基礎薄弱,一味強調施工進度,輕視安全生產,蠻干、亂干、搶工期,在僥幸中求安全。參與項目建設的各方從業人員過分注重自身的經濟利益,忽視自身安全,導致企業的安全管理方面出現紀律松散、違章作業、野蠻施工。
3)安全責任
在實際建設工程中,安全責任制度落實不到位,安全責任不明確,大部分僅停留在書面層次。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建設工程安全責任協議書》不能落實到生產過程中,安全應急預案中的各項措施及機構不能正常有效運行。發生安全事故后不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對于相關責任人或單位未能及時做出處罰措施。
4)政府監管
雖然近些年建筑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已經放在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上來,但是監督管理手段仍然停留在安全生產大檢查上,缺少日常的監督管理和措施。監管體系不完善,監督力度不足,手段落后,不能適應現在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六、安全管理的相應措施
1)從思想上增強安全意識
安全責任重于天。隨著社會的發展,勞動者生命健康越來越被重視。在建設工程生產經營過程中,安全生產必須被放在首要位置上,一定要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同時,這也是構建和諧社會、平安社會的基本保障。
從業人員也要積極學習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施工安全技術標準等,并在生產實踐中按照科學規律依法辦事,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2)規范技術管理工作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將安全單獨列為一個章節,且應對生產過程工作有指導作用。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在施工前編制專項施工組織措施。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制度等,并且要保證這些制度體系有效運行。
3)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為保證達到安全控制目標,在日常的管理中應加強監督和巡視檢查,定期召開安全會議。對于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可進行口頭通知、簽發書面通知書等,必要時應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在施工過程中,要確保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安全管理體系機構等都能夠有效實施。
七、結語
伴隨建筑行業的快速發展,安全生產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與重視,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變得越來越重要和迫切。安全生產對推動建筑行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為了提高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性,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本文著重分析了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現狀,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一些較為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對策。
關鍵詞: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對策
前言
為滿足人們基本住房需求,促進社會經濟發展需求,我國建設工程迎來了歷史上最大建設規模,最快發展速度,且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仍將保持較快的增長速度?;谶@一背景,現代建設工程普遍具有結構復雜、造型獨特,設計與施工難度大等的特點,且安全事故發生頻率較之以往有所增加。安全事故的發生嚴重影響了工程正常施工,做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迫在眉睫。
1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現狀
1.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現狀
根據有關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報告顯示,高處墜落、觸電、坍塌、物體撞擊等仍是建筑工程施工中引發安全事故發生的幾種主要形式,而隨著現代建筑高層化發展趨勢,起重事故發生概率大大增加,成為建設工程安全事故誘發主要因素之一。根據住房城鄉部近期公布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事故通報顯示:2010年,全國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共發生657起,死亡人數721人;2013年全國共發生施工安全事故638起,死亡人數709人;2014年,全國共發生工程安全事故614起,死亡人數693人,同比分別下降3.73%和2.25%,見表1[1]。施工月份的不同安全事故發生起數存在一定差異,安全事故發生起數及死亡人數較多的月份集中在5~7月,具體如圖1。雖然在國家大力倡導安全生產的影響下,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制度不斷落實的情況下,最近幾年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有了一定下降,但部分地區工程安全事故及其所造成的死亡人數仍呈上升趨勢,且上升幅度高達38%之多??梢?,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形勢依舊非常嚴峻,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待加強。
1.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相關制度
自2004年以來,我國針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陸續出臺了一系列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如《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安全生產法》、《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規定》、《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等等[2]。每一項標準規范,法規條文都針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與安全生產標準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形成了一套較為完整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標準體系,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開展及目標的確定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據與有力保障,提高了法律法規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中的權威性作用。隨著這些法規文件落實的不斷深入,相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會得到進一步的加強。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對策
2.1構建全面參與的安全生產管理機制
全面參與的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包括兩方面,即全社會參與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和全員參與的安全生產管理。全社會參與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以社會公眾利益為核心,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通過廣泛宣傳、教育等手段鼓勵全社會人民積極參與到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監督工作當中,充分發揮社會群眾力量與優勢,對建設工程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與控制,對工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有效評價[3]。國家建設部應為公眾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參與提供一個便捷的通道和平臺,引導公眾將自身所觀察到的建設工程安全隱患通過該平臺反饋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為監管部門監管措施的制定提供相關信息,提高監督工作有效性與針對性。全員參與的安全生產管理是針對企業內部而言的,即改變傳統只有上級領導干部參與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模式,讓企業內部員工全面參與到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形成人人參與的管理局面。以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僅由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員負責,而全員參與的安全生產管理在原有基礎上又多了一個員工管理隊伍(如圖2所示),進一步增強了安全管理隊伍力量,擴大了安全管理范圍。實施全員參與的安全生產管理機制,要以專職安全員和安全管理部門為中心,以全體員工為觸手,有組織、有順序、有目的的進行,對施工現場進行全方位檢查,對施工各要素進行全面控制,及時消除一切安全隱患,為建設工程生產創造良好安全環境[4]。同時,做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強化企業全體員工安全生產意識是前提與關鍵。因此,企業需要加大安全教育,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對國家出臺的各項安全生產標準規范進行深入學習,從人員切身利益出發,要求每一位員工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都必須嚴格遵循安全第一原則,做好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2.2落實以人為本管理原則
從某種層面而言,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發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的是施工企業對施工人員的不重視,對安全生產的不重視。針對這一問題,落實以人為本管理原則是施工企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要做的一項重要工作。以人為本既是科學發展觀所提出的一項基本要求,也是企業實施管理工作的要素,只有遵循以人為本原則,樹立以人為本思想,才有可能從根本上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因為人是建設工程施工中的主體。施工企業應加強對員工的關心關懷,尤其是基層員工,通過組織一些活動促進員工之間相互交流、相互溝通。在這方面企業領導干部應積極發揮組織帶頭作用,深入基層員工內部,與他們探討工作上或生活上的問題,將員工意見或建議納入到公司決策考慮范疇,讓員工意識到和感受到公司對自身的關注與關心[5]。全面推行人本管理思想,營造安全生產環境,樹立以人為本理念,優化員工生產環境,改善員工勞動條件,將以人為本與安全生產管理有效結合起來,充分調動每一位員工工作積極性和創造力,增強全體職員安全生產意識。
2.3建立動態風險管理體系
建設工程施工周期長,施工環境復雜,所面臨的風險也各種各樣,包括決策風險、安全風險、投資風險、財務風險、技術風險等等。建設工程施工不僅風險種類多,而且這些風險隨著工程環境的變化,隨著時間的推移也在不斷的動態變化之中,具有時變性和動態性特征。全面控制好各種風險,最大限度降低風險發生概率,可以顯著提高建設工程生產安全性。這就需要企業針對風險特征及風險類型制定一套完整科學的、動態的風險管理機制,適用于各種風險的管控,適用于動態變化的風險規避??梢岳眯畔⒒夹g對建設工程實施全程跟蹤與監控,利用科學評價體系對建設工程進行安全風險評價,預測可能發生的風險類型及風險帶來的影響,提前做好風險預防工作,全面強化風險控制。歸納起來,施工企業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開展風險管控工作:建立動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動態考核機制(如圖3),實施安全生產預評價與建設過程安全風險再評價,監控建設工程施工全過程安全風險。
3總結
建設工程生產安全性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企業的興衰存亡和社會經濟發展狀態,排除建設工程生產過程中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實現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對保護人民群眾利益,促進企業穩健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傊?,我國建筑企業要全面做好建設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建設工程生產安全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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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粚Ψ职こ痰陌踩a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三條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將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的主要內容抄送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第四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四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第六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四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條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第五十一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第五十二條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設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報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二)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第五十八條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的;
(三)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
(四)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的。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前款規定的第(一)項、第(三)項行為,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五)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
(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施工單位有前款規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六十七條施工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八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搶險救災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安全生產管理,不適用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