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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6-12 15:59:39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農村集體經濟資產管理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認真開展清產核資,摸清農村集體資產底數
清產核資是做好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基礎。各鎮要成立清產核資領導小組,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有領導、有計劃的開展。清產核資工作以集體經濟組織自查為主。區鎮集體資產管理部門要會同監察、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加強對這項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各鎮經管部門具體負責這項工作的組織、監督、檢查。
清產核資的主要內容:
1、資產清理。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所屬企業賬內外的各種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進行全面清理,填制統一的清產核資報表,由填表人和實地盤存人員簽字,作為填制農村集體資產臺賬的原始依據。
2、資產核實。對清理后的資產進行逐項核實,將需要處置的資產列出清單,按資產處置程序處理。經核實,集體經濟組織資產情況與產權證發生變化的,應及時辦理產權變動登記。集體資產產權界定按“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進行,對權屬存在爭議的資產,應本著尊重歷史,維持現狀的原則,暫緩資產處置。
3、建立臺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清產核資的結果,對已核實的貨幣資金、存貨、固定資產、債權債務和其他資源性資產以及暫緩處置的資產逐一登記,分類歸檔,建立農村集體資產臺賬,如實反映農村集體資產的數量、價值及變動情況,并報鎮經管站歸檔備案。
二、健全各項制度,完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機制
1、農村集體貨幣資金管理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健全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制度,保障貨幣資金的安全和完整。要制定庫存現金限額標準,杜絕庫存現金超額、白條抵庫、坐支、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等現象的發生。要按照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嚴格貨幣資金開支審批手續。要及時清點核對現金,定期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核對銀行存款,做到賬款相符,賬賬相符。
2、農村集體固定資產管理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建立固定資產崗位責任制,明確主管村干部、會計和保管人員的責任。保管人員和會計對固定資產的增減及變動情況逐一進行登記。固定資產的出租、出借,必須簽訂合同,任何人不得私自出租、出借。以集體資產或自有土地進行投資,要進行可行性分析,并經資產所有者或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報鎮集體資產管理部門確認后方可執行。基建工程必須要有預算,在建工程應當有專人監管,完工后及時組織驗收,并進行基建項目審計。農村財務人員要根據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和使用年限,對固定資產按期計提折舊。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或費用作為無形資產的價值,自取得當月起在合同或有關制度規定的使用年限內按月平均攤銷。每年應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實地盤點,核對賬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及時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3、加強農村集體債權債務的管理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按照“制止新債,摸清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嚴格控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的債務產生,對特殊情況需要舉債的,要在落實償債責任人和確保還債資金有來源的前提下,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民主決策程序通過后方可舉債。對現有的應收款項要積極催收,防止形成壞賬。
4、完善農村集體資產臺賬管理制度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對所屬資產建立臺賬制度,臺賬設計要規范、完整。固定資產臺賬應包括資產編號、購置時間、類別、原值、折舊年限、凈值、存放地點、資產保管人等;債權債務臺賬應包括債權債務發生日期、金額、來源、用途等內容。其他資產及各種權證、經濟合同、租賃協議等原始資料要妥善保管,也應建立相應的臺賬。農村集體資產臺賬登記的內容、金額必須做到賬賬一致、賬表一致、賬實一致。
三、嚴格履行申報審核和民主決策程序,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處置的管理
農村集體資產屬于全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有,凡關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如集體土地征用、變賣、出租,集體企業改制、資產的轉讓,大額舉債,大額對外投資或不實資產核銷等重大事項,必須嚴格履行申報審核程序和民主決策程序。
1、農村集體資產處置事項的公開
涉及農村集體資產處置的重大事項,在村兩委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后,必須在村務公開欄將資產處置方案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進行公開,公開時間不得少于一周。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廣泛得知、充分參與、無異議后,上報鎮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核。要充分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效行使對農村集體資產處置事項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2、農村集體資產處置的申報審核程序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公布的農村集體資產處置方案向鎮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提出申報。并上報農村集體資產處置事項和農村集體資產處置事項公開情況的相關材料。
(2)鎮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接到上報材料后,會同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對上報的農村集體資產處置方案和公開情況進行審核,審核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審核結束后,鎮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簽署書面審核意見,加蓋鎮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公章,送達提出申報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做好歸檔工作。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審核后的集體資產處置事項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鎮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備案。
關鍵詞:農村;資產管理;對策
中圖分類號:F321.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8136(2012)06-0103-02
農村集體資產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長期勞動積累或入股所創造的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共有的資產,是廣大農民賴以發展和生存的物質基礎,是農村集體經濟賴以發展的重要保證。能否對農村集體資產進行有效的管理,將直接影響著農村集體經濟的健康發展,直接影響到廣大農民的生活水平,直接影響到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目前,一些侵害農村集體資產的惡性事件時有發生,這表明我國在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上還存在一些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是制度建設不夠完善。為此,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的有效管理是發展農村經濟、建設社會主義和諧新農村的一項重要工作。
1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現狀
1.1 資產流失嚴重
隨著農村集體經濟的不斷發展,一些地方的集體資產存量迅速增長,但集體資產的管理相當薄弱,以致造成集體資產被貪污、挪用、拖欠、損壞、揮霍浪費、無償占用;低價承包、變賣等現象時有發生。一些村企業通過成立經濟實體成為獨立法人,農經部門無法像對待其他村集體經濟資產一樣進行審計監管。因此這些身份特殊的村企業掌握著數量可觀的集體資產,財務往來比較多,卻成了監管不到的盲區和事故高發地帶,造成村集體資產的流失。
1.2 資產產權不明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營形式的多樣化,農民的產權意識不斷增強,在農村中產權糾紛也不斷發生。引發產權糾紛的主要原因:①隨著城市規模的擴大和農村城鎮化建設的加快,城郊結合部農村集體土地不斷被征用,土地原有附屬集體資產處理不當,造成權屬不清;②由于歷史遺留問題造成村和企業之間土地權屬不清,界線不明;③原始投資憑據不足,使其產權份額無法認定;④不少村集體資產承包時沒有按規定填寫承包合同,或在承包合同中沒有對資產詳細標明,久而久之便造成了資產的產權不清。
1.3 資產收益收支失衡
大多數村在資金使用上主要包括干部工資、管理費用、福利費用以及一些其他支出,生產性支出所占的比重很小,甚至有的村根本沒有生產性開支。費用開支上無計劃,揮霍浪費嚴重。有些村為了達到村級財務“零招待”目的,把招待費用轉移到村企業的帳目中隱藏消化。這些現象在農村影響很惡劣,群眾意見很大。有的村承包費收入沒有及時存入銀行,坐支現金,以收抵支,以“白條”沖抵現金,收支不及時入賬。部分村干部不按財務規章制度辦事,認為只要不把錢裝進自己的腰包就可以了,自律意識淡薄,造成財務管理問題不斷。
2 提高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對策
2.1 建立農村集體資產監控體系
農村集體資產數量多、類型雜、經營形式多樣,在管理上宜實行“所有權不變,分級監管”。分級監管的形式應根據資產的類型有所區別:凡是集體骨干企業、企業集團和非經營性資產,由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資源性資產由其主管部門和集體經濟組織共同管理;農村集體資金的管理,實行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按照權屬不變、分戶立賬的原則,由鄉鎮農經站統一管理,并建立各種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建立健全農經體系和農村集體資產審計制度,以市、縣、鄉三級農經站為基礎成立農村集體資產審計管理委員會,強化其審計監督職能,定期組織對村集體資產的使用、管理以及經營情況進行審查,并將審計結果公布于眾,依法對有關問題進行處理。
2.2 建立集體資產產權管理制度,避免過度集權
通過對村組集體資產開展全面的清查、核實,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進行產權登記和界定,建立年檢制度和產權檔案,保證集體資產賬實相符、完整安全。另外,發展農村集體資產評估中介組織和產權交易組織,積極穩妥、逐步分批在市、縣建立資產評估事務所、產權交易所,并建立一套系統、科學的評估指標體系,規范評估程度,建立健全產權交易制度。凡集體資產的租賃、拍賣、承包、入股等產權流動,必須先進行資產評估,有產權流轉的必須通過交易所的正規渠道進行交易,逐步建立起農村集體資產評估、流轉體系。在建立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新體制過程中,由于強調作為農村集體資產“管人、管事、管資產”相統一的所有者代表,為此很容易走向過于集權。面對大量的農村集體資產,過于集權易造成管理幅度較寬,降低管理效率;另一方面容易導致對農村集體企業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過度干涉,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此,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委員會要實現權利與責任的統一,行使作為出資人應有的全部權利,實現管資產和管事、管人相結合。
2.3 開展村務公開制度
村務公開是以村民小組或村為單位,由集體經濟組織對農民群眾最關心的熱點、難點等問題,如經濟活動、集體重大事項、財務管理等開展公開,公開的形式可多種多樣,如隨時公開與定期公開相結合,上墻公開與口頭公開相結合,入戶公開與定點公開相結合。村務公開的內容應主要包含:村組財務管理使用情況;村組固定資產變更和基本建設情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使用情況;集資攤派及“兩工”使用情況;村組集體企業承包經營與收益情況;荒地、水面的承包、流轉情況;村組與農戶、單位債務償還回收情況等。通過開展村務公開,達到集體事務公開化和資產管理制度化、民主化的目標。
3 結束語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是事關社會穩定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大事,所以必須引起高度的重視,努力強化管理措施和管理手段。這能有效地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防止集體資產流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國民經濟又快又好的發展,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而發揮重要作用。
Improve the Management of Rural Collective Assets Countermeasures
Wang Yuwei
關鍵詞: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現狀;改進措施
中圖分類號:F121.22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60732067
農村集體資產屬于農民群眾不辭辛苦的勞動成果,也是是農村經濟快速發展與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前提。而有效地使用與管理集體資產,能夠在完善農業生產條件,加強集體經濟實力,帶動農村經濟發展與農業經濟發展,穩定農民經濟收入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是,集體資產在實際管理過程中還存在各方面的問題,這些問題的發生與發展,給農村集體經濟正常發展帶來不良影響,若長時間發展下去,勢必給農村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繁榮穩定帶來影響。
1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現狀
據相關統計顯示,2014年,福建省永泰縣長慶鎮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達到200萬元,與2013年相比,增加了39萬元。但目前為止,這些資產管理由村賬委托,所以永泰縣人民政府下達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源監督管理的意見》,同時,與縣委組織部、縣農業局、縣民政局和縣財政局結合永泰縣的具體情況,制定了與農村集體財務有關的計算機網絡監管系統與實施方案,并將其落實到集體管理各個階段。
2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2.1 農村集體資產缺少監督管理
沒有建立完善的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體系,沒有根據相關要求配置與利用集體資源,導致資產利用率偏低,難以從根本上達到農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
2.2 資產管理缺少規范性,產權關系不明確
由于農村集體資產缺少統一規范性,出現會計設置不合理的情況并且沒有安排專業人員對其進行監督管理,資產登記不齊全,導致資產不斷流失。同時,由于原始憑證不齊全,沒有明確規定產權關系,且工作交接時,沒有根據相關要求進行,造成農村資產核算缺乏準確性。
2.3 財務公開不規范,監督不到位
由于部分村干部忽略了民主理財的重要性,沒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個別人員存在個人主義的思想,導致機體資產缺少有效監控。另外,審計監督工作不到位,使集體支持與財務管理的問題日漸突出,讓民主理財只是個擺設,導致實質性問題難以根除。
3 完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措施
3.1 建立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對工作流程進行規范
要想將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落實到位,必須做好以下幾方面:財務管理制度;村級組織應根據《福建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相關的法律規章制度的標準,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比如財務年度收支預決算、票據管理、流動資金管理、開支審批和資產資源管理等制度,并進行完善;資產登記清查與資源登記清查制度;將農村集體資產產權登記工作落實到位,對資產資源的分布、存量及種類進行詳細調查,同時建立與資產、資源管理有關的臺賬;民主管理制度;堅持“公道、正派”的原則,選擇高素質的人才組成高效的民主理財小組,按時主持召開與民主理財有關的會議,組織參與到民主理財活動中。同時,制定有效的財務計劃與方案,對村集體發生的各項財務收支問題進行處理,以此規范工作流程,實現民主理財的目的。
3.2 加強農村會計隊伍建設
嚴格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相關標準要求,對會計賬薄進行設置,詳細記錄每筆賬務,并按照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核算各項財務,尤其是按時登記資產增減情況,定期清點資產,做到賬面數據符合實際數量。同時,加強培訓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人員的力度,提升財會人員的工作素質,進而為農村集體資產的安全完整提供保障。
3.3 加大管理力度,落實審計監督工作
在對年度設計工作計劃進行編制過程中,永泰縣和長慶鎮另計農村經管站應按照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與本級人民政府的相關要求進行,以此抽查、審核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每3~5a應完成1次的各村設計工作,還應根據村級組織換屆選舉的情況,將全縣審計力量結合起來,利用分片分組的方法來監督管理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的設計工作。同時,明確規定專項設計的責任,對群眾舉報、、征地和村級重點建設的項目進行審查。國家審計機關在審計監督鄉村接受的財政資金項目和使用財政資金的情況時,應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與福建永泰長慶的黨委、政府的有關要求進行。另外,要加強處理審計查處問題管理的力度,監督審計單位與有關人員各個階段的工作。
3.4 加強日常管理,規范資產管理機制
做好集體資產登記、產權界定和資產核資等工作,為集體資產核算的真實性、可靠性提供保障,讓管理模式透明化,以免村里有大量資金留下來;同時,每項業務都經過鄉鎮審批后,才可以入賬。這樣不僅能夠完善會計報賬的審核與監督過程,還讓會計向專業化方向轉變,提升核算水平。同時,達到全方位監督管理的目的,防止現金管理缺少規范性,出現挪用或者是亂用資金的情況,進而使農村土地、公共設施等集體資產財務管理趨于規范化。
3.5 加強集體資產管理
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力度,對農村集體資產專業行為和拍賣行為標準進行規范統一,避免農村集體資產出現流失的情況,甚至是出現侵害農村集體利益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而維護社會穩定。同時,將農村資產管理和干部考核制度連接在一起,加強干部、村級干部管理集體資產的責任心,組成集體資產和人員緊密聯系的良性關系,避免流失集體資產。
4 結束語
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農村集體資產逐年增加,村級集體資產管理過程中不斷出現新的情況與問題。一些地方集體資產管理缺乏統一規范性,并引發矛盾沖突,已經成為目前干部群眾急需解決的熱點問題。所以,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力度具有重要作用。雖然,我國農村對于管理農村集體資產方面積累的許多經驗,但是,在實際管理過程中,由于存在許多不足之處給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帶來影響,阻礙了工作的進一步發展。農村集體管理部門應對集體資產管理的現狀進行研究,并積極采取改進措施,不斷進行完善,從而確保農村資產管理工作有序進行。
參考文獻
[1]趙育勤.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現狀及改進措施[J].農村經濟與科技,2013(10):48-48,12.
[2]董妮.淺談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現狀及改進措施[J].人力資源管理,2014(5):314-314.
農村稅費改革 ,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體制作出了重大的變革 ,因此也對農村審計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研究農村稅費改革對農村審計工作產生的影響和面臨的問題 ,探求解決的途徑 ,對于適應農村稅費改革形勢 ,做好農村審計工作 ,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本人就此談一點粗淺的看法。
一、農村稅費改革對農村審計產生的影響
眾所周知 ,農村稅費改革是通過調整規范農村分配制度 ,以實現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的目的 ,其主要內容是 :取消鄉鎮統籌費、農村教育集資等專門向農民征收的行政事業和政府性基金、集資 取消屠宰稅 取消統一規定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 ,調整農業稅政策 調整農林特產稅政策 改革村提留征收辦法。其調整的內容全部屬于農村審計中農村集體資產審計和農民負擔專項審計的范圍。因此 ,必將對農村審計工作產生影響。筆者認為 ,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第一 ,縮小了農村集體資產審計的范圍。一是農村稅費改革前 ,鄉鎮統籌費雖然由鄉政人民政府統一管理使用 ,但屬于集體資產 ,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收代交 ,全部納入村集體資產管理 農村稅費改革后 ,取消了鄉鎮統籌費的收取 ,因此 ,農村集體資產審計的范圍也隨之縮小。二是農村稅費改革 ,將村提留款的籌集方式改變為農稅附加和“一事一議”兩種方式籌集后 ,農稅附加的征收管理納入財政稅收征管范圍。這一管理體制確立后 ,農村審計不再對農稅附加的征收實施審計監督 ,農村集體資產審計范圍進一步縮小。
第二 ,對農村集體資產審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對農稅附加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籌集的資金和勞務應實行專項審計。農村稅費改革政策規定 ,采取農稅附加及“一事一議”辦法籌集的興辦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需資金、勞務 ,應實行??顚S谩⒋鍎展_、村民監督和上級審計的辦法管理 ,這就要求在農村集體資產審計中 ,不能將這項資金與其他集體資產混同起來 ,而應按照??顚S玫脑瓌t要求 ,進行專項審計。二是提高了合法性審計的要求。農村稅費改革政策規定 ,農稅附加主要用于村干部報酬、五保戶供養和村辦公費三項支出 ,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上限控制。這就使農村稅費改革前對村提留的合規性審計上升為合法性審計 ,從而擴大了農村集體資產審計的合法性審計的范圍。
第三 ,減小了農民負擔專項審計中收費項目的監督范圍 ,加大了稅收項目的監督范圍。農村稅費改革政策規定 ,取消鄉鎮統籌費、農村教育集資等專門面向農民征收的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 ,因此 ,農民負擔專項審計中收費性項目的審計監督范圍將大幅度減小。但與此同時 ,開征農業稅、農林特產稅、牧業稅附加 ,將大幅度增減稅收項目的審計范圍和難度。
二、農村稅費改革后農村審計面臨的問題
由于上述幾方面的影響 ,實施農村稅費改革后 ,農村審計工作將面臨一些新的問題和挑戰 ,主要是 :
1 對農村審計必要性的認識問題。農村稅費改革后 ,部分農業工作者甚至農村經營管理干部認為 ,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經濟來源的鄉鎮統籌費取消了 ,村提留款中的大部分作為農稅附加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直接監督管理 ,農村審計的主要內容已不存在 ,因此對農村審計的必要性提出了質疑。筆者認為 ,這一觀點是十分偏頗和錯誤的 ,理由是 :首先 ,如前所述 ,農村稅費改革后 ,由于鄉鎮統籌費的取消和村提留籌集方式的改變 ,農村審計的范圍在一定程度上是縮小了 ,但是 ,農村審計的主要對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資產并沒有消亡 ,只要其組織存在 ,其資產存在 ,其經營管理資產的活動必然存在 ,則農村審計的對象和內容就不會消失。其次 ,農村稅費改革前 ,鄉鎮統籌費雖然在性質上是集體資金 ,但實際上使用權為鄉鎮人民政府所有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只有代收代交義務 ,而沒有實際使用權。因此 ,取消鄉鎮統籌費 ,并不會減少農村集體資產的實際存量。第三 ,村提留并不等同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部收入 ,實際只占集體資產的極小部分。據統計 , 2001年全省村集體經濟組織總收入為18億元 ,其中村提留收入只有 2.2億元 ,只占到其總收入的 12.1%。第四 ,村提留的籌集方式改為農稅附加辦法后 ,其所有權和使用權并未改變 ,仍然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對其使用情況的監督 ,仍然是農村審計的重要內容。第五 ,農村審計的目的和作用不僅是通過對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活動的監督 ,防止集體資產流失 ,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 ,它同時還肩負著減輕農民負擔 ,改善農村黨群、干群關系 ,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政治任務。因此 ,農村稅費改革后 ,加強農村審計是十分必要的。
2 確認籌資籌勞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的審計依據 ,將直接影響審計結論的客觀公正性。農村稅費改革政策規定 ,采取“一事一議”辦法籌集資金或勞務 ,由村民委員會提出并作出預算 ,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審核后 ,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負責將籌資、籌勞的標準和數額填入省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監制的農民負擔監督卡 ,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分發到戶 ,村民委員會應當按照農民負擔監督卡填寫的數量標準提取或安排出工 ,嚴禁擅自立項或提高標準向農民籌資籌勞 除按規定減免外 ,農民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符合本辦法的籌資籌勞。農民沒有正當理由不承擔籌資籌勞的 ,村民委員會可依照村民會議通過的村規民約進行處理。根據這一規定 ,籌資籌勞的項目、標準一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就確立了農戶與集體經濟組織的債權、債務關系。但是 ,從審計工作的角度看 ,這一規定存在著以下兩個問題 ,一是由于這一政策規定未對作出決定的法定議程和法定文書作出相應的具體規定 ,就使其在執行中存在著較大的隨意性和變動性 ,這對作出確認其決定的合法性、合規性的審計判斷帶來了困難 ,因此也就難以保證審計結論的客觀公正性。二是村規民約屬于道德范疇 ,如果發生部分農民拒絕繳納籌資款或拒絕出工的問題 ,將很難依此做出合理的審計建議 ,這也將會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成大量的不良債權 ,也會因為這部分農民墊資而造成集體資產大量流失。
3 農稅附加管理的審計將成為農村審計的重點和難點。農村稅費改革后 ,農稅附加由鄉財政征收 ,征收后交給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 ,由其存入農稅附加專戶 ,按村設賬。實行這一管理制度的優點是 ,強化了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資金的監督管理。但與此同時 ,由于鄉財政所、農村經營管理站均屬鄉鎮人民政府直接領導的下屬部門 ,農稅附加由這些部門征收、管理 ,實際上直接納入了鄉鎮人民政府的管理范疇。從體制上看 ,這為鄉鎮政府平調、挪用這項資金提供了可能性。由于目前我省大部分鄉鎮財政較為困難 ,因此 ,筆者認為 ,農村稅費改革后 ,農稅附加管理的審計將會成為農村審計的重點和難點。
4 缺乏對違反政策規定、增加農民負擔行為的經濟法律責任的法律依據。農村稅費改革及有關農民負擔政策 ,對違反政策規定、加重農民負擔行為應承擔的行政責任均作出了較為具體的規定 ,這為審計確認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作出審計決定及提出審計建議提供了依據。但遺憾的是 ,目前尚未制定出對上述行為所應承擔的經濟法律責任的法律法規。這一問題的存在 ,使得在農民負擔專項審計中 ,無法對增加農民負擔的行為給農民造成的經濟損失后的責任主體、責任范圍、賠償額度及賠償期限作出判斷和結論 ,這將嚴重影響農民負擔專項審計職能作用的發揮。
5 農村審計中存在的原有問題。我省農村審計工作是依照《甘肅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的 ,但由于《甘肅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只對農村審計的主體、范圍作了原則性的規定 ,因此 ,農村審計長期存在著責任不明 ,職權不清 ,程序、行為不規范 ,違法違規行為的經濟法律責任認定標準缺乏可操作性等問題 ,對農村審計職能作用的發揮有著較大制約作用。隨著農村稅費改革工作的深入 ,一些新的問題還會不斷產生 ,解決這些問題已迫在眉睫。
三、有關政策建議
第一 ,由省稅費改革主管部門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籌資籌勞專項規范化議程和文書 ,以規范化方式為確立籌資籌勞過程中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提供依據。
第二 ,盡快建立農稅附加及村內籌資籌勞專項審計制度 ,對農稅附加及村內籌資籌勞實施專項審計 ,以確保這兩項政策措施的有效實施。
關鍵詞: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現狀;對策
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農村集體資產迅速發展壯大,成為農民奔小康的物質基礎。但是,在集體資產管理過程中,依然存在著存量不清、產權不明、管理不善、流失嚴重等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集體資產的應有作用。
1 當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現狀
1.1 集體資產存量不清
由于基層單位在資產方面統計管理的不規范,導致統計的結果代表性差,特別是有的村存在有賬無物和有物無賬的現象,導致集體資產普遍存在沒有將自然資源、村辦企業、農田基本建設、公益設施等集體資產納入帳內核算。同時,已經報廢、丟失、損毀的有物無帳的集體資產仍計入帳內,導致集體資產存量不清。
1.2 集體資產產權不明
產權不明晰問題主要存在于基礎設施、公益設施以及村辦企業的固定資產上。具體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由國家扶持、地方政府投資、群眾集體投勞或占用集體設施、土地等興建的公益性事業,沒有明確各自的產權。二是投資主題不明,無法劃分所有權。三是在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時,原有資產沒有劃清所有權的歷史遺留問題。四是地方政府在征用建設用地時,通過行政干預等手段,侵害農民權益所導致的所有權不清。
1.3 集體資產流失嚴重
在集體資產管理中,由于認為因素和其他原因,致使集體資產大量流失。主要表現在:一是隨意改變集體資產的集體所有性質,特別是鄉與村、村與個人聯合辦的股份制企業,存在蠶食集體股份、貪占集體紅利現象。二是在集體資產的承包、轉讓、租賃、股份經營、變賣的過程中,存在壓低承包指標、低價折股、拍賣過程不公開等暗箱操作現象。三是個別管理人員、損公肥私、貪污侵占集體資產,致使集體資產流失嚴重。
1.4 集體資產管理不善
造成集體資產管理不善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集體資產管理權集中在村干部手中,一些村干部對發展集體經濟,加強集體資產管理認識不足,造成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經濟秩序混亂,群眾無法對其實行民主監督,致使民主管理和監督流于形式。二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決定資產的經營方式時,簽定的合同不規范,忽視了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集體沒有得到應分的利潤。
2 對策措施
2.1 明確資產管理的主體地位,切實履行其職責
管好、用活集體資產,確保其保值、增值是集體資產管理的最終目標。加強對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指導和監督,確保集體經濟組織代表全體村民的意愿,發展各類集體經營項目,有效行使集體資產的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同時要提高廣大基層管理人員對集體資產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對農村會計人員要加強培訓,要積極推行會計人員持證上崗和會計制度,從根本上解決集體資產產權不明、職責不清、監管不嚴、分配不公等問題,這樣才能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促進農民增收和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2.2 建立健全村集體資產管理與監督機制
當前要進一步加快農村集資資產管理的立法工作,做到依法管理,嚴厲打擊農村基層組織中的腐敗現象,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真正建立起一套運轉正常的村集體資產管理與監督機制。具體應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集體資產產權界定和登記制度。在所有權界定中要本著“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劃清集體資產、國有資產和其他資產的界限,認真解決各種因素引起的產權糾紛,在此基礎上,對集體所有的資產進行全面登記、清產核資、發放產權證書,作為開展經濟活動的依據。二是要建立集體資產流轉和評估管理制度。凡是涉及到集體資產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的事項,均要嚴格履行民主討論、開展評估和向上一級集體資產管理機構申報程序。三是要建立集體資產年鑒和報告制度。以切實掌握資產的使用效率和經濟效益,了解集體資產增減變化和保值狀況,防止集體資產的流失。四是要建立審計制度。五是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六是要實行資產保值、增值考核制度。村集體組織將集體所有的資產、經營項目發包給承包人經營時,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簽定承包合同,時刻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和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2.3 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集體資產管理運營模式
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一是資產存量要清楚,對現有的資產、資源要詳細地調查摸底,清產核資時要統一口徑,徹底清查,明確所有權,做好登記工作。二是執行政策制度要嚴格。三是產權改革方式要靈活。各地實際情況有所不同,所以在改革過程中一定要實事求是。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是事關農村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事,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努力克服重發展輕管理的傾向,不斷強化管理手段和管理措施,促進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參考文獻
鄉鎮經管站(或其內設審計部門)對村組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審計的模式主要依據的是1992年農業部頒布的《農村合作經濟內部審計暫行規定》,以及一些省區制定的本地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來設置的,是當前最基本和最普遍的審計模式。這種模式下,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具體審計工作由鄉鎮經管站承擔,鄉鎮經管站在完成日常經管工作的同時,每年要安排一些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任務,審計人員通常不設專職,它受上級農業經管部門和鄉鎮政府雙重領導。鄉鎮政府內單獨設置審計機構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審計的模式與第一種模式相比是個進步,但在實踐中比較少見。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現有審計模式之缺陷
第一,現有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沒有解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經營者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農村集體資產與其他公有資產一樣,其產權有—個基本矛盾。這一矛盾使得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必須通過某一組織來實現,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轄區內成員的當然代表,管理和使用農村集體資產、村民作為農村集體資產的最終所有者,是委托人,而村集體經濟組織則是人,村民需要通過審計手段來了解村集體經濟組織,而不對村民負責。作為集體資產的所有者,廣大農民群眾卻無權看到對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結論,無法了解組織的經營和財務情況,信息不對稱現象依然無法解決,產生了財產所有者、受托經營者和受托監督人三者之間關系錯位的怪現象。長此下去,這將導致農民群眾對政府失去信心,導致農村審計權威和信譽的喪失。
第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性質模糊,獨立性差。目前我國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主體是農村集體經濟行政管理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設置的審計機構,這與內部審計相同,但它與審計對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存在任何隸屬或利害關系,處于第三者地位,這一點又與內部審計完全不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機構大部分是屬于政府部門,審計的工作人員是代表政府的工作人員,這一點與國家審計相同,但是他們明顯不是現有國家法律意義上的國家審計機關和審計機關工作人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性質模糊,定位不準,成為多年來困擾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一大難題。
第三,按照現行管理體制,村級組織審計由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主管,業務上接受國家審計機關指導。然而,村級組織不屬于國家審計范圍,審計機關對這一特殊領域缺乏實踐經驗,且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和國家審計機關均沒有專職的村級審計指導機構和人員,缺少對具體工作的經常性指導和管理,缺少對具體業務技術的研究和探索,只是通過內審協會的自治自律,這樣不利于村級組織審計事業的發展、業務技術水平的提高和審計功能的發揮。
三、加強村級組織審計的對策
第一,今后可以考慮成立獨立的鄉鎮審計站(所),作為縣級國家審計機關的派出機構,派駐到各鄉鎮,對鄉鎮農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審計的模式。這種模式是將鄉村集體經濟審計納入國家審計范疇,確保鄉村集體經濟審計的權威性、獨立性和成效性。在農村集體資產完成產權界定,真正建立起產權明晰、責權分明的股份合作式集體經濟組織后,可以參照股份制公司的管理形式,在集體經濟組織監事會下設立內部審計機構,代表全體股東(村民)行使集體經濟組織的監督權。這種模式下審計機構只對監事會及全體股東負責,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同時審計機構植根于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熟悉組織內部情況,審計監督的針對性和時效性更強。
第二,加強引導,加快轉型。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和審計機關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通過制訂指導意見,工作溝通,典型引路,強化考核等,多形式,多渠道,引導村級組織審計轉型發展。要促使村級組織審計逐步由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向以財務收支為基礎的內控管理審計和風險導向審計轉變,由事后審計監督,向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的全面審計監督轉變,不斷提升審計工作能力和水平。要積極推行審計服務,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避免決策風險。要針對村級財務管理的現實狀況,實行賬前審計,做到先審計后入賬,嚴格控制事中風險。要加強后續審計,徹底杜絕風險隱患。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農村土地流轉
1、基本情況
2、工作開展情況
(二)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
2、于2009年4月17日下發了“**市農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財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強調做好財務公開工作的重要意義和增強做好村級財務公開工作的自覺性,明確財務公開的基本原理與目標要求,
3、于2009年5月19日與財政局、審計局聯合下發了“**市村級會計委托服務指導性意見的通知”,要求各縣市區于今年底前實現100%的村級會計委托代管。
(三)積極做好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發展工作。
(四)以落實減輕農民各項支農惠農政策,進一步強化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2、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情況,減輕農民負擔是“三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是維護廣大農民利益的具體體現,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的客觀需要,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有力保障。今年來,我局在深化推進農村綜合改革,中央、省、市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出臺的形勢下,特別在我省實施的農村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工作的開展,針對農民負擔監管的新特點、新情況、新問題,加大了農民負擔監管力度,全市農民負擔進一步得到減輕。
(五)積極爭取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項目
為積極爭取省級扶持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組織篩選了24個發展項目上報省廳。
(六)完善“數字鄉村”工作。
(七)“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方面。
(八)積極認真辦理人大、政協提案和市級領導批件
配合法規處完成政協提案4件,先后答復或辦理市級領導批件2件,均按時完成。
總之,在局黨組的直接領導和關心支持下,我市農經工作按照“圍繞一個中心,強化三大管理,拓展三項業務”的工作思路,認真履行職責,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農經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很多深層次的問題還有待進一步解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全市農經人員偏少,特別是市級的人員配置和當前的工作,明顯不足;減輕農民負擔的工作形勢不容樂觀;有的地方農村集體土地流轉處于無序狀態;有的村社農村財務管理混亂,集體資產流失嚴重;農村財務人員隊伍不穩;農村財務人員素質有待提高;農村財務公開質量不高,群眾監督難以到位;方面的主要問題是:一是存在重生產、重行業管理,輕排查、輕維穩、的現象;二是有的地方領導對工作不夠重視;三是注重抓工作,忽視信息蔬理、加工、整理;四是有少數單位不按時上報排查信息。
二、下步工作重點
(一)加強土地承包規范管理,確保土地承包關系長期穩定。
1、積極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試點,化解農村土地承包矛盾和糾紛。各地要努力創造條件,啟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試點工作,不斷推進仲裁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提高調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能力,進一步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
2、建立健全規范的管理制度。要以承包合同管理、土地承包費管理、機動地管理為重點,加強規范化管理,指導合同簽訂,健全合同檔案,建立我市農村土地合同管理信息化平臺,并及時調解糾紛,組織合同兌現,切實維護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開展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試點工作。
3、要繼續抓好土地延包的后續完善工作。妥善處理遺留問題,消除影響穩定的各種隱患。
4、要積極探索農村承包土地的流轉機制。積極引導,加強管理,做好全市農村土地流轉管理辦法試點工作,確保流轉規范有序。
5、爭取年內出臺“**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實施意見”。
(二)努力做好農村集體財務與資產管理工作,逐步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管理監督新機制。
1、認真抓好農村財務與資產管理隊伍建設。要在我市建立起一支專職農村集體經濟監督的隊伍,做到專職專人,保持農村財務人員相對穩定。
4、逐步改進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工作手段。各縣(市)區農村財會管理工作要緊跟發展的步伐,積極推進會計電算化的發展,提高農村集體財務與資產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5、妥善處理農村集體債務。各地要按照“制止新債、摸清底數、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要求,開展鄉村債務清理工作,確認債務債權關系,加強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強化村級債務管理,堅決制止新增債務,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和村級債務監測預警機制。
(三)努力爭取項目支持,逐步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根據**省委《關于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意見》(云發〔2005〕8號)精神,強化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職能,積極爭取項目支持,為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提供有效服務,認真解決好集體經濟發展中的難點、熱點問題,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實現農民共同富裕。
(四)大力培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推動農村經營體制創新。要認真貫徹**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意見》(云政發〔2005〕168號)文件精神,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和總結推廣各地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先進典型,爭取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重視支持,增強農民的合作意識,營造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力爭今年內出臺“**市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實施意見”。
(五)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減少群體性上訪事件
1、認真落實處理突出問題及責任制,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和“五個一”的要求。繼續堅持實事求是、依法按政策辦事,堅持綜合治理、標本兼治,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提高處理突出問題及的能力。
2、繼續認真抓好全市農村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不斷把這項工作推向深入,切實化解矛盾,減少上訪案(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