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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6-11 09:21:34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電子支付相關法律法規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金融機構 電子支付服務 風險 市場準入
一、引言
隨著銀行業務水平的提升,以及現代技術的發展,電子支付業務快速發展給客戶帶來了極強的便利性。與之相對應的是,我國金融機構、客戶在享受電子支付服務所帶來的正面效應同時,電子支付的風險也在不斷增大,而我國對金融機構在支付服務中的監管問題還始終處于近乎空白的狀態。例如,當前現有的法律法規主要針對電子銀行、網上銀行業務方面,而針對第三方支付、支付平臺內部交易模式的法律法規幾乎沒有。
2006年,我國出臺《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盡管在該制度中提供了有關點三方支付的相關法律法規,但是實踐過程中,與《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存在沖突,此后我國關于金融機構在電子支付服務中的監管的政策,一直處于空白狀態,因此,本文針對此方面的研究,具有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理論意義。
二、電子支付服務中的風險分析
(一)技術風險
金融機構電子支付服務中,技術風險主要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技術利用不當造成的風險,二是所使用的技術水平落后,電子支付技術存在安全隱患,因此,按照類型劃分,技術風險可以分為另種,一種是安全風險,另一種為技術選擇風險。
(二)業務風險
業務風險主要包含以下幾種,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支付和結算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資金風險。
(三)管理風險
管理風險主要表現為電子支付管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問題,以及電子業務快速發展中,與管理水平低產生的不協調問題和風險,還有在電子支付復雜性監管中可能產生的監管風險。
實踐中,由于金融機構業務性質的不同,業務種類的不同,以及管理和監管的差異,造成不同金融機構在支付過程中產生的風險也是不同的,我國金融在電子支付過程中,容易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強化監管政策和意見,才能將風險轉化為最低。
三、電子支付服務中的監管政策與建議
(一)市場準入的監管
市場準入的監管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設立最低資本金限制,強化支付中的安全技術,建立保險與保證金問題,加強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
當前我國金融機構的中關于最低資本金的限制,早在《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就已經開始列出,但是有關執行的細節和程度問題,并沒有詳細的確定;而在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監管方面,自始至終還沒有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在電子支付服務中關于安全技術,已經取得了一些成效,例如,完善安全基礎技術建設,保障客戶電子支付交易活動的安全性,以及電子支付交易活動的真實有效性,這是十分可取的,但是在準入控制方面,依然存在很多問題,我國可以充分利用和借鑒歐盟的經驗和教訓,充分利用我國《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指引》,針對我國電子支付做出相關嚴格規范和控制;對金融機構設立保證金機制,發展電子支付保險。由于當前我國電子支付金融機構之前的競爭十分激烈,造成我國金融機構電子支付業務發展不規范,惡性競爭嚴重,電子支付的風險不斷增大,對此建議對我國金融機構采用政策引導并購,利用國有控股策略,促進合理、穩健和有序發展。
(二)業務范圍的監管
金融機構業務范圍監管包含對業務運營風險的監管,對客戶業務的管理,對機構管理高層的監管,以及對業務操作員工的監管,和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監管。
對業務運營中的風險監管,要借鑒并完善《網上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針對金融機構高層管理的監管,可借鑒國內外先進國家相關監管的經驗,例如美國、新加坡等,金融機構董事會制定監管政策,設立技術監管總監,使監管過程規范化和合理化;強化內部操作人員監管,禁止個人操作,形成相互聯系和牽制的合作機制,健全準入控制;建立健全有關法律法規,對客戶資料進行保護,保障客戶資金的安全性;完善金融機構市場推出機制,促進金融市場電子支付的有序性和合理性。
(三)監管機構
目前我國針對電子支付服務的監管采用的“銀監會+信息產業部+公安部+新聞出版署”的管理組織模式,由于監管中涉及到非金融機構,我國在此類中的監管政策是不健全,發揮銀監會的職能作用,加強監管十分重要。
這就要首先要加強對電子支付的技術監管,更新金融機構業務監管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內部風險防范和控制,防止電腦犯罪;構建定期監管機制,強化監管在每個時間段內的進行;同時健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加強國內外金融合作,利用國內外金融監管經驗,防范電子支付跨國風險,強化對國外競爭者的監管,促進國內金融機構電子支付業務的發展。
(四)電子貨幣
構建規范的法律法規,明確電子貨幣發行權問題,針對有關電子貨幣中可能產生的金融機構破產規定、金融機構作為電子活動發行方的風險、金融機構電子貨幣發行權資質等問題,進行嚴格的明文規定,完善我國金融機構關于電子貨幣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建設。
(五)法律問題
彌補我國金融機構在電子支付服務監管中的空白,例如加強對電子證據、網上稅務和網絡安全的法律法規的構建,針對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糾紛作明文規定;完善金融機構在電子支付服務中關于消費者隱私、消費者資料保密等相關立法的構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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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鄭茂.電子支票在我國的發展模式[[J].武漢金融.2012
【關鍵詞】第三方支付;電子銀行業務;網上交易
一、第三方支付發展現狀和特點
(一)第三方支付發展現狀
所謂第三方支付,就是和產品所在國家以及國外各大銀行簽約、并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第三方獨立機構提供的交易支持平臺[1]。在第三方支付產生和發展的過程中,第三方支付的主要職能和主要社會效益就是在網上商家和銀行之間建立連接,并且以第三方的身份保障對網上消費者和商家提供監督和保障。近年,我國第三方支付交易成交額呈現爆炸式的增長,網上支付規模已經突破10000億元的大關,以“支付寶”、“財付通”、“銀聯在線”、“快錢”、“匯付天下”、“易寶”等知名第三方支付平臺為主,日交易額高達60億元,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的第三方支付組織多達四百七十多家。從市場份額來看,我國第三方支付業務市場的市場集中度較高,“支付寶”、“財付通”、“銀聯在線”、“快錢”、“匯付天下”、“易寶”和“環迅”七家第三方支付占98.3%,其中支付寶在49%左右,財付通占20%左右。在發展障礙上,第三方支付主要面臨政府部門監管問題、網絡信息安全問題和自身業務盈利問題。
(二)第三方支付特點
第三方支付根植于網上交易,主要依賴于和各大商業銀行開展合作,以類似中介服務機構的形式存在。在操作上具有便捷性,第三方支付通過和各大銀行開展合作,以應用接口程序的方式將各大銀行的結算交易集中在一個界面上,使復雜的銀行用戶群體便捷的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網上交易。在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過程中,第三方支付具有安全性的特征,網絡交易因為缺乏有效的法律規范和風險防范手段,商家和消費者的信用問題難以保障,第三方支付作為兩者間的中介機構,可以同時發貨對商家和消費者的網上交易行為發揮監督和保障作用,在網絡交易過程中表現出安全性的特點。在第三方支付的存在形式和經營方式上,第三方支付表現出依賴性的特點。第三方支付本身難以開展業務,主要是依賴于大型門戶網站的業務發揮自身作用,因此第三方支付具有依賴性的特點。
二、第三方支付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監督管理問題
在第三方支付監督管理方面,第三方支付作為依賴于商業銀行的電子銀行業務經營者,主要受人民銀行的監管,隨著第三方支付的發展,中國人民銀行先后頒布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業務系統檢測認證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對第三方支付的行為和職能進行了規范。但是,在第三方支付的現階段監督管理中,雖然名義上受人民銀行監督管理,實際上涉及相關部門較多,首先是第三方支付在我國法律定義上是中介服務機構,需要在工商部門注冊,并接受監督管理;然后在安全技術檢測方面,第三方支付則是需要通過安全產品測評認證中心、金融認證中心等單位的安全檢測,最后第三方支付的電子支付業務和銀行掛鉤,受人民銀行監督管理?;靵y的管理體系和職能領域涉及都的中國人民銀行展開對第三方支付造成巨大的麻煩,因此我國第三方支付發展面臨有效的監督管理問題。
(二)財產安全問題
據統計,2011年中國互聯網安全領域的病毒問題同比增長48%,釣魚網站案例急劇增加[2]。我們都知道,第三方支付作為網絡交易的電子支付業務的主要承擔者,在網絡交易過程中,商家和消費者的交易沒有完成之前,交易金額是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保管保障資金安全,在我國第三方支付日交易額高達60億人民幣的情況下,財產安全問題是第三方支付面臨的重要問題。網絡病毒爆炸性增長,釣魚網站網站不斷出現,網絡詐騙案件高發等等都對第三方支付的財產安全問題提出了巨大的挑戰,對于第三方支付的運營、發展造成巨大威脅。另外,第三方支付為了更好的開展信用擔保,對于網上商家和消費者的個人信息都有存儲,這些信息涉及商家和消費者的隱私,一旦泄露后果不堪設想。因此,用戶信息保護問題也是客觀存在于第三方支付發展過程中的安全問題。
(三)盈利發展問題
目前我國第三方平臺的經營產品只有電子支付一種,而第三方支付的利潤來源主要依賴于交易過程中的手續費。但是我國第三方支付發展面臨一個尷尬的局面,那就是大型第三方支付平臺可以通過產品創新進行營利,可以恣意降低手續費吸引用戶,如支付寶的基金業務“余額寶”,而且支付寶主要的電子支付業務基本實現零手續費的目標。但是第三方支付發業務基礎都是用戶,相比較支付寶等大型第三方支付平臺而言,小型第三方支付平臺用戶少,難以進行業務創新,只能原始的進行支付業務手續費收取。這其中,大型第三方支付平臺知名度高、信譽好、操作便捷,而且手續費低甚至為零,相比起來小型第三方支付平臺知名度低,安全性低,而且價格沒有優勢,難以吸引用戶,難以獲得發展。長此以往,第三方支付行業內將失去小型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生存空間,不利于正常的行業發展。
三、促進第三方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面對第三方支付的監督管理混亂的問題,重點還是在于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只要完善了相關法律,依法對第三方支付進行監督管理,才能有效避免第三方支付違規操作或是惡意競爭對消費者和網絡商家造成經濟損失。其中,對于第三方支付的定義必須深化,進行精確定位,可以將其定位為提供支付清算服務的非銀行類機構,所提供的服務是銀行支付結算業務的重要補充和延伸,方便中國人民銀行對第三方支付進行規范管理。然后第三方支付監督管理還有一個重要問題就是交易規則的界定和完善,主要針對的問題有第三方支付從事和電子支付無關的業務的同時如何保證其不挪用客戶在途結算資金等問題。
(二)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強化安全技術研發
關于第三方支付發展面臨的安全問題,首先需要對這個問題要用明確的認識,這個問題是一個長期性的問題,而且難以根本性的解決這個問題,只能采取預防和打擊并重的舉措,而且第三方支付安全問題是雙向性問題,需要消費者和第三方支付組織共同努力。首先消費者必須加強安全防范意識,有效的利用第三方支付提供的安全防范措施,盡量加強自身第三方支付賬戶的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而第三方支付解決安全風險問題的主要途徑在于強化安全技術的研發,不斷為用戶開發安全防范措施,如支付寶的“限額交易”“移動令牌”和“安全證書”等等。同時第三方支付還應該加強自身的安全防范技術,確實保護用戶的信息安全。
(三)打破單一盈利模式,進行產品業務創新
對于第三方支付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盈利模式單一,導致的是行業競爭畸形,小型第三方支付組織難以獲得發展空間的問題,著力點應該在于打破單一盈利模式,進行產品業務創新。當然,第三方支付主要業務就是電子支付業務,一旦離開電子支付業務這個基礎,第三方支付也就不成為第三方支付。因此,第三方支付的業務創新突破點還是在于電子支付系統的發展,支付寶的“余額寶”業務就是一個很好的創新,雖然難以推廣,但是對于多達數百家的第三方支付機構還是具有重要的啟迪作用。同時,第三方支付打破單一盈利模式,進行產品業務創新還需要相關部門的支持,比如中國人民銀行完全可以建立科學的第三方支付業務收費定價機制,擴展小型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生產空間;可以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幫助第三方支付實現業務創新,解決盈利發展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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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梁文彧.第三方支付現狀分析與發展對策[J].信息網絡安全,2011,(10):65-66.
摘 要 隨著信息化水平和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網上電子支付服務已成為引領電子商務的主流趨勢,雖然相關法律政策的出臺和實施,進一步規范了我國電子支付各種交易行為,強化了人們對于電子支付的安全信任度,但是電子支付的安全問題仍然是抑制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所在。本文針對電子支付的網絡安全問題進行了詳細、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加強電子支付安全性的具體對策。
關鍵詞 電子支付;網絡安全問題;解決對策
中圖分類號TP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2)70-0186-02
0 引言
電子支付主要指進行網絡化商務交易的雙方當事人,通過快捷、安全的支付手段實施的貨幣支付行為?;陔娮又Ц毒哂泄澥r間、操作方便以及成本低等基本優點,是目前電子商務普遍采用的一種方式。
隨著我國電子支付產業的進一步發展,電子支付的安全問題已成為制約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關鍵問題。
當前我國仍有許多網絡用戶對于電子支付方式存在心理層面上的擔憂,據最新數據調查顯示,我國網絡用戶對于電子支付安全性存在極大擔憂的比例已超過30%,顯然如何加強電子支付的安全管理,已成為我國電子商務領域亟待于解決的重大課題。
1 電子支付存在的網絡安全問題
1.1 網絡用戶對于電子支付安全性缺失足夠信任度
據社會調查顯示,約為23.5%的企業和26. 34%的個人一致認為誠信問題是電子商務最讓人擔憂的問題,誠信已成為發展電子商務備受關注的焦點問題?;诨ヂ摼W交易具有開放性、廣泛性的特點,交易雙方不需見面,交易真實性缺乏實際的驗證,因而對于社會信用度具有更高的要求。
由于我國目前電子商務信用體系仍不健全,使電子支付活動缺失可信賴的信譽基礎,社會誠信度有待于進一步加強。另外,企業和個人各種數據信息資料不完備,海關和稅務等部門不能和銀行信息資源共享,銀行對于客戶信息資料不能完全掌握,也影響了電子支付系統的順利開展。
據網上支付研究報告顯示,約有80.5%的網絡用戶表示將會繼續使用電子支付業務,僅為5%的網絡用戶明確表示不繼續使用,大概有14.5%的網絡用戶不太確定,在抵觸使用電子支付的網絡用戶中,約為70%以上的用戶是過分擔憂資金交易的安全問題。
1.2 電子支付市場秩序不夠規范化
隨著電子支付的高速發展,市場秩序的不規范抑制了電子商務的健康、有序發展,導致電子支付產業出現目標不明確的現狀。
目前我國仍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電子支付權利和義務的內容,同時尚未制定關于保護網絡消費權益保護的具體規則,對于網上銀行的運營仍沒有專門法律加以規范和約束。尤其對于客戶信息資料的安全保護方面,目前仍沒有先進的技術措施和成熟的經驗。
比如,第三方支付企業關于法律方面的定性問題;第三方支付企業不具備提供電子支付服務的資質問題;銀行和第三方支付企業對于電子支付過程采取哪種風險防范措施;在電子支付行為過程中發生糾紛時責任的舉證以及確定問題等。
此外,我國電子商務信息跟蹤、檢測等各種法律法規尚未建立,通過網絡進行合同簽訂、資金交易服務等電子商務行為中存在諸多尚待完善之處。
1.3 電子支付市場網盜事件難以避免
經過理論和實踐證明,電子支付技術維護能很大程度上確保電子支付的網絡安全,網上支付安全性問題主要從兩方面來追溯,主要是指信息被竊取和追溯根源方面的可能性。
從信息被竊取的角度考慮,無論哪一種電子支付安全保護措施,都是經過反復推敲和論證,并得到完全證實才得以采納,電子支付的數據傳輸信息,利用當前的維護技術是無法破解的。
從信息可追溯性角度考慮,網上交易所留下的信息痕跡較現實交易要多,主要是每次網絡交易都會在各層面被系統記錄,因而埋下了重大的安全隱患。
無庸置疑,進行電子支付必然存在諸多不安全隱患,各種不安全問題的產生并不源自電子支付技術維護方面,而源自于非網絡方面?;诰W絡交易的開放性和廣泛性,為各種計算機病毒和木馬程序等對于網絡銀行系統的攻擊提供了可能,尤其是很多網絡用戶缺失安全防范意識和安全保護知識,進一步加大了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2 解決電子支付安全問題的基本對策
2.1 增強電子支付的社會誠信度
1)嚴格限定電子商務準入體制。一般來講,進行各種經營活動的贏利性企業必須具備營業執照,但電子商務目前卻缺乏這方面的嚴格控制,很多經營商家并不具備營業執照,難以為消費者提供可靠的信譽保證,產品質量也缺乏足夠保障,因此,應加快通過立法的步伐,嚴格電子商務的準入體制;
2)建立和健全電子商務信用評價機制。據現實調查顯示,71.1%的企業和64.2%的個人用戶進行網絡交易時定會關注賣方的信用評價指數,這就完全證實提高電子商務誠信度的一個重要方式就是增強企業自身的信用度,因此,應建立和健全公正、嚴格的電子商務信用評價機制。
2.2 逐步整頓和規范電子支付市場環境
我國電子商務得以順利發展很大程度上有賴于一個健康、有序的電子支付市場環境。有效確保電子支付的資金交易安全則是備受電子商務領域關注的重點問題,支付清算作為電子支付事務中的重要環節。
近些年來,人們逐漸將支付清算作為關鍵要素突出加強以促進網絡金融交易的順利發展。一方面除了銀行要加強安全維護工作外,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臺也應把加強安全維護工作作為重點來抓。
同時,政府應強化電子商務市場環境的規范化管理。并盡快貫徹和落實《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和《電子支付指引》的相關政策,逐步促進電子支付市場的規范化發展,不斷規范支付清算行為,以增強清算效率和防范金融風險,確保為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奠定基礎。
關鍵詞:沉淀資金 第三方支付 利息歸屬
中央財經大學211工程第3期金融學一般學科建設項目資助。
一、沉淀資金簡介
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資金劃出方和資金收到方之間的紐帶,由于客戶之間資金劃出和資金收到的時間不一致,從而使得總有一部分資金在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賬戶中暫時停留,這一部分資金就被稱作沉淀資金。
隨著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迅猛發展,其交易規模急速擴大,交易額在近幾年來一再翻倍。以國內最大的第三方支付企業支付寶為例,其日均資金沉淀規模約為100億元,如此巨大的沉淀資金規模無疑將帶來一系列的問題,比如第三方支付機構對于沉淀資金的不規范處理可能會引致流動性問題,給消費者帶來利益損失。另外,由于網絡交易的隱蔽性,監管在實施起來有一定的障礙,為資金的非法轉移、洗錢等犯罪活動提供了機會。
二、沉淀資金的歸屬問題
巨額沉淀資金的使用權問題以及其收益歸屬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即第三方支付機構是否有權利挪用沉淀資金,沉淀資金是否應當存在有息賬戶中,如果產生利息或其他收益應當歸誰所有等問題。下面我們從幾個角度來對這個問題進行解析。
國外經驗
美國模式
在美國,第三方支付平臺上的沉淀資金被作為一項負債,而不是一項存款。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通過提供存款延伸保險實現對沉淀資金的監管,它規定必須將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沉淀資金存放在FDIC保險銀行的無息賬戶中,將利息用來支付為每個消費者購買上限為10萬美元的保險項目,限制了第三方支付機構利用客戶資金進行投資。
歐盟模式
歐盟將第三方支付機構定位為與存款銀行相近的機構,要求非銀行的電子支付機構必須取得與金融部門有關的營業執照,并在中央銀行的賬戶中留存大量資金,與美國模式一樣,限制第三方支付機構利用沉淀資金進行投資和非法活動。
亞洲模式
總體來說,亞洲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出現較晚,其法律規定和監管手段也尚不成熟,雖然各個國家都頒布了相關的法規,但極少有國家對第三方支付平臺制定量身定做的專門法規,沉淀資金的用途問題也尚不明確。
國內現狀及法律規定
我國對于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相關立法并不完善,主要有《合同法》、《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電子簽名法》、《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2010年6月14日并于2010年9月1日生效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對第三方支付平臺法律空白的補充,從市場準入、風險控制、監管策略等方面做出了規定。
在央行公布的《辦法》實施細則中,明確將沉淀資金納入備付金的管理,并規定支付機構的實繳貨幣資本與客戶備付金日均余額的比例不得低于10%,這無疑加大了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資金壓力,同時也緩解了一部分的風險。
主要觀點
對于沉淀資金的使用權及其收益的歸屬問題,許多學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中國人民銀行??谥行闹姓n題組(2007)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提出第三方支付平臺無權擅自使用沉淀資金,它只是提供保管服務的機構。潘辛平(2007)指出,在目前監管不力的情況下,第三方電子支付機構發放利息可能會引起資金大量涌入,帶來新的風險,因而不適合分配利息。馮然(2009)認為,不應當將證券公司處理沉淀資金的成功經驗運用到第三方電子支付領域,因為證券公司是通過收取交易傭金支持企業運營的,而絕大部分第三方電子支付機構是免費提供服務的,兩個行業的情況不同。劉二濤、馮益鳴(2010)認為,沉淀資金在歸屬上屬于付款人(或收款人),其所有者應該是第三方支付平臺用戶,但問題是如何使這些所有者實際占有和支配有些收益。
三、總結
學術界的主流觀點認為,沉淀資金的所有權應當在客戶手中,其帶來的利息也應當歸客戶所有。但是從實際操作上來說,將沉淀資金帶來的收益全部返還客戶是難以實現的。關于利息有無的問題,部分學者認為應當開設無息的專門賬戶,因為巨額利息流可能會給金融體系帶來沖擊。還有部分學者認為應當可以開設有息賬戶,但要對其進行有力的監管,其利息可以用來為客戶購買保險、或者返還給客戶等。
總的來說,沉淀資金的歸屬問題之所以成為爭論的熱點,還是因為當前監管力度不夠,相關法規不夠明確,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合作鏈條尚未很好的連接。在未來的發展中,應當首先在法律法規上對沉淀資金的歸屬問題做出明晰的界定。在監管方面,中國人民銀行應當承擔主要的監管責任,再加上多級管理部門的配合。另外,第三方支付機構應當加強與金融體系中的其他機構的合作,可以通過保險機構處理沉淀資金的利息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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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馮然.第三方電子支付產生的沉淀資金問題及監管研究[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09;33
[4]劉二濤,馮益鳴.第三方支付沉淀資金及其監管研究[J].中國電子商務,2010;11
作者簡介: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發展模式;對策研究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4428(2016)12-94 -03
一、引言
當今世界已進入信息時代,互聯網領域的創新和發展都已深刻影響和改變著社會的生產和生活方式,并推動著社會的發展進步。以云計算、大數據、社交網絡等為代表的互聯網信息技術快速發展,促使傳統金融行業與電子商務、通信行業和互聯網行業不斷融合發展,構建出以互聯網為交易渠道的互聯網金融模式,這一國際金融發展的新業態,并在傳統金融領域內產生了深層次的影響。
二、互聯網金融模式
互聯網金融是一種新型金融交易市場,既區別于以傳統銀行的間接融資,又區別于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交易者形成的海量數據,通過社交網絡,形成了對交易者資產信息狀況的充分反映,且這些信息的獲取成本較低。在方式上,由于互聯網絡提供了低廉、方便的交易平臺,交易者可直接根據對方資信狀況而無需通過金融媒介進行交易。從金融實踐來看,目前,互聯網金融主要可以劃分為以下三種模式:電子支付手段、P2P借貸平臺、大數據金融。
(一)電子支付手段
電子支付的基本產業鏈模式是由金融機構-網絡運營商-第三方支付構成。而從商業模式推動方角度來看,可以將電子支付手段劃分為傳統商業銀行推動的電子銀行服務、非金融機構推動的第三方支付、中國人民銀行推動的“超級網銀”。
傳統商業銀行推動的電子銀行服務,如銀行卡在線轉賬又稱“網上銀行”,即指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對客戶方提供金融服務及一些互聯網服務,是互聯網對傳統銀行服務的一種替代。第三方支付主要是指具有一定信譽保障和實力的非銀行機構,借助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與銀行簽約,在客戶與銀行之間建立連接的電子支付模式。該模式不僅僅局限于互聯網支付,而是線上線下全覆蓋,其應用領域更為豐富。中國人民銀行推動的“超級網銀”打破了各大銀行之間的壁壘,實現跨行轉賬和賬戶查詢、在線簽約等傳統網銀不可比擬的優勢,并對國內的電子支付帶來了突破性的發展。
(二)P2P借貸平臺
P2P(Peer-to-Peer Lending)即網絡小額信貸模式,指借貸雙方通過第三方網絡平臺進行資金借與貸,借貸人通過網站平臺尋找出借方,貸款人通過與其他貸款人一起分擔風險,并在所有信息中選擇低利率借款。它是民間小額借貸與互聯網相結合,資金持有者通過網絡信貸平臺將資金貸給其他資金需求者的一種借貸方式。目前,在移動支付、社交網絡、互聯網云計算等現代信息科技的推動下,這種金融模式逐漸發展成未來金融交易的主要形態之一。P2P借貸平臺可分為三種模式:第一種是純線上交易模式,該模式無需線下審核,資金借貸活動都通過線上完成,不承諾保障本金,以拍拍貸為代表,借貸雙方通過平臺競拍交易,若發生違約風險,平臺不墊付本金。第二種是線上線下結合模式,借款人在線上提交借款申請,然后平臺通過所在區域的商,采取線下調查的方式來審核借款人信用,如翼龍貸。第三種是線下交易模式,線上網站平臺僅提供交易信息,具體的交易手續由P2P借貸機構和客戶在線下完成,以宜信為代表。
(三)大數據金融
大數據金融的運營模式,主要有以阿里小額信貸為代表的平臺模式和以京東、蘇寧為代表的供應鏈金融模式。大數據金融是指通過對海量的數據進行篩選提煉,為互聯網金融機構提供客戶和價值信息,并自動篩選出最需要資金的小風險客戶,主動向其定向營銷。這種營銷模式可以節約大量的廣告費用和市場開拓費用,在對客戶評估時,還可以加強客戶的資信準確度。大數據金融服務平臺主要是擁有海量數據的電商企業開展的金融服務。大數據的信息處理往往與云計算相結合。
三、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現狀
網絡銀行方面,招商銀行在1998年推出的“一網通”是國內首款網上銀行支付平臺,它是基于互聯網技術向客戶提供轉賬等支付服務。隨后,中行、建行、工行相繼開通了網上銀行業務。2014年,我國網上銀行個人客戶數達到9.09億戶,新增1.5億戶,同比增加19.71%;交易筆數達608.46億筆,同比增加21.59%;交易總額達1248.93萬億元,同比增加17.05%。截止目前,個人網銀、企業網銀和手機銀行在電子銀行整體滲透率已經超過70%。采用網銀支付手段的交易正以30%以上的速度增長,目前已經成為銀行重要的利潤來源。
在網絡證券和網絡保險領域,我國證券營業部于1996年開始試行網上證券委托業務。2000年,證監會頒布了《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以規范網上證券委托業務。目前,我國證券業的經紀業務已經通過網上交易和手機證券,實現了網絡信息化。網絡保險方面,1997年,我國第一家保險網站-中國保險信息網正式開通,我國開始出現網絡保險,之后,平安、太平洋、泰康人壽等保險公司也陸續建立自己的電子商務平臺。目前,總體上,絕大部分保險公司都已擁有了自己的網站。自2011年到2013年,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已從28家增長到60家,保費規模快速擴大,從 32 億元增長到 291 億元,3年間增幅總體達到 810%,投保客戶數從 816 萬人增長到 5437 萬人,增幅達 566%。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統計,2014年第三季度,共有83家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業務。
第三方支付涉及領域已涵蓋企業支付、網購、費用代繳、基金、保險等銀行傳統領地,包括支付寶、財付通、易寶支付、快錢等在內的第三方支付企業已將銀行個人和企業客戶服務作為其重要戰略業務。據iResearch艾瑞咨詢研究數據顯示,2014年第三方互聯網支付交易規模超8萬億元,同比增長50.3%;第三方移動支付交易規模近6萬億元,同比2013年增長 391%,約為2011年交易額的80倍。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方移動支付,在2013年、2014年兩年呈現爆發式增長態勢,預計2018年移動支付的交易規模有望達到18萬億元。
P2P網貸領域,國內根據借款主體的不同,P2P網貸可劃分為P2P(個人對個人,如拍拍貸)、P2B(個人對企業,如愛投資)、P2N(個人對多個機構,如有利網)、P2G(個人對政府項目,如投促金融)等。2007年,“拍拍貸”成為我國第一家P2P平臺。近些年來,隨著P2P借貸模式逐漸被接受,大量小貸公司開展了線上業務,同時傳統民間借貸也向線上進行轉移,P2P網貸得到了快速的發展。據相關統計數據,2012-2014年期間,P2P行業發展迅猛,成交量從212億元增長至2528億元,年均增長率達269%。截止2014年底,全國運營平臺1575家,P2P網貸領域整體處于快速發展中。根據相關數據的不完全統計,網貸領域總運行平臺數量與成交額逐年增加,在2015年10月實現了該行業的第一個萬億元。
四、我國互聯網金融目前存在的問題
近些年來,我國的互聯網金融領域的發展已經初具規模和成效,為我國金融體系的完善和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由于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起步相對較晚,在總體交易中所占的比例尚小,在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背后,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如公眾對互聯網金融監管認識不同,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意見不統一,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控制能力不足等。這些問題直接影響了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一)信息安全問題突出
信息安全是保障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基礎?;ヂ摼W金融在給客戶帶來便捷金融服務的同時,信息和資金安全問題也非常突出。2014年中國網民規模6.49億,手機網民5.57億。其中使用網上支付的用戶規模達3.04億,手機支付用戶達到2.17億。這一龐大的互聯網金融規模,使得網絡信息安全變得至關重要。對于互聯網金融來說,其金融信息的風險和安全問題,主要來自互聯網黑客侵襲、病毒木馬攻擊、系統漏洞、用戶信息泄露、安全意識淡薄,虛假金融信息傳播、移動金融威脅逐漸顯露等七個方面。同時,第三方支付、P2P等互聯網金融新行業尚處于起步階段,安全管理水平總體上較低。此外,由于互聯網金融機構更多的為民間金融性質,在安全防護系統建設方面投入有限,應用信息系統安全和業務連續性問題突出,導致支付出現中斷、客戶信息流失及信息泄密等問題。目前,互聯網金融業務多基于大數據,而數據使用范圍和隱私保護尚不明確,從立法角度來看尚無數據安全邊界的明確規定。為保證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避免由于信息安全問題導致互聯網交易風險的出現,網絡信息安全問題理應得到重視,以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機制問題
在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過程中,監管問題也成為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關鍵問題。目前,我國針對互聯網金融的專門監管制度和法律規范尚不存在。目前,我國分行業進行監管的體制難以適應互聯網金融行業交叉融合趨勢,同時,基于傳統金融業務制定的法規體系有效性降低。對于電子貨幣監管領域來說,我國對電子貨幣監管采樣統一和標準化等原則,雖然具有提高運行效率及一定程度上避免資源浪費的優點,但其監管的單一化勢必會抑制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創新。由于互聯網金融的技術發展往往領先于法律法規的監管,導致現有的法律法規中有些規定尚無法適應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從而造成對互聯網金融新行態的規范不健全的現象。目前,對于網絡融資平臺來說,在資金監管、信用管理和業務范圍等方面尚未作出明確的規定。一些新型余額增值服務如余額寶、理財通等,其監管問題也有待解決。此外,我國尚未出臺有關互聯網金融個人信息隱私保護的法律制度,這些對于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是不利的。如何提高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靈活性和兼容性對于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十分重要。
(三)互聯網金融技術有待完善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金融業務與互聯網產生了密切聯系,尤其是網絡金融服務和第三方支付等金融業務,依靠以互聯網平臺技術的支持。我國當前互聯網金融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是互聯網金融應用支撐技術較為落后,互聯網金融技術的支撐體系的發展速度與互聯網金融業務運營的發展速度相比不協調,導致互聯網金融技術無法滿足快速發展的金融業務的需要,尤其是在信息安全技術的運用方面,相關對互聯網金融具有支撐作用的大數據與云計算等新技術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和發展。
五、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對策與建議
(一)完善互聯網金融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建設
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建設。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業態,目前,尚沒有專門對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法規,互聯網金融市場發展缺乏外部監管,而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和金融監管體系亟待完善。其中,以互聯網信貸的監管缺失問題最為突出,目前互聯網信貸實質處在法律的邊緣地帶,我國尚未對此業務出臺明確的法律法規來約束。因此,需要盡快明確監管責任,從法律法規層面上來規范和約束互聯網金融,從而實現互聯網金融持續健康的發展。
(二)發展互聯網技術,建立網絡信息安全的主動防御體系
互聯網技術作為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基礎,云計算、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必須適應不斷創新的金融產品的要求。目前,網絡攻擊呈現自動化、智能化、手段多樣化的趨勢,而如何應對紛繁多變的網絡攻擊需要互聯網企業加快主動防御體系的建設,進一步加強互聯網金融領域信息安全風險防范,構建互聯網信用網絡技術,形成互聯網金融的可信網絡平臺。互聯網金融企業應主動創新,采用多種手段和技術保護用戶信息安全,以確保交易的安全性,保證互聯網金融網絡體系的健康運行。
(三)加強互聯網金融人才的培養
由于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行業發展時間較短,人才積累較為欠缺,構成相對單一,總體上,具備互聯網編程、金融、網絡運營經驗的復合型人才的相對缺乏可能將成為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中的重要限制因素。加強對互聯網金融人才的培養,對互聯網金融相關領域(網絡技術、保險、證券、基金等)進行復合培養,注重復合型人才的儲備,彌補互聯網金融人才需求的缺口。加快互聯網金融人才的培養和研究成果的轉化,以適應不斷創新的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要求,實現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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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力多渠道繳費;繳費交易;合規風險
作者簡介:樊愛軍(1972-),男,河北易縣人,北京科東電力控制系統有限責任公司,高級工程師;汪濤(1977-),男,滿族,遼寧北寧人,北京科東電力控制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工程師。(北京 100192)
中圖分類號:F27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079(2012)15-0121-03
電力多渠道繳費交易[1]渠道按直接為電力客戶提供繳費服務的組織和機構劃分,可以分為電力公司自主渠道、金融機構渠道、第三方渠道。電力公司自主渠道是指供電公司自己建設、自己投入人力物力進行收繳電費和管理的方式方法,統稱為自有渠道。自主渠道主要包括營業廳坐收、收費員走收、自助終端、移動營業廳、充值卡充值、網上營業廳等方式。金融機構渠道主要是指為電力公司繳費業務的金融機構。商業銀行與供電公司簽訂代收代扣協議,由商業銀行使用電力繳費接口,自建電費收費系統,并出具收費憑證。非金融機構渠道是指電力公司的售電繳費業務,為電力客戶提供購電繳費業務的社會化機構。根據合規范圍界定的普遍性,考慮電力多渠道繳費交易的特殊性,其合規交易行為不僅要接受外部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等法律制度約束,而且深受經營規則、行業準則、行為守則和職業操守等非正式制度約束。多渠道繳費交易過程中的行為合規性必須通過科學的手段識別合規風險點或者說制度的風險點。
一、合規風險理論研究
合規是由“Compliance”一詞翻譯而來,原意為遵守、服從?!昂弦帯钡姆秶粌H包括法律法規、監管規章、市場規則、行業自律規定、誠實守信等社會道德范疇及企業內部規章制度,還包括所有的業務部門的各個業務流程、環節和崗位應遵循的操作程序和標準。[2]而風險是指在特定環境和特定時間內發生某種損失的可能性,由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風險損失三要素組成。
根據巴塞爾委員會的定義,合規風險指的是銀行未能遵循法律、監管規定、規則、自律性組織制定的有關準則,以及適用于銀行自身業務活動的行為準則,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和聲譽損失的風險。[3]主要是由于組織自身違背法律法規與規章制度造成,內生性比較明顯,一般情況下無法計量。根據現有國內外各大商業銀行和上市公司的合規風險管理實踐,[4,5]總結出合規風險管理大致經歷了“管制缺乏—嚴格管制—放松管制—強調外部監管與內部自我約束并重”的歷史變遷軌跡。
二、當前我國電力多渠道繳費交易相關法律法規和風險點分析
1.當前我國電力多渠道繳費交易相關法律法規
考慮到市場準則、行業自律規定、企業倫理和社會規范、社會道德范疇的通用性,本文重點整合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章和內部規章。電力多渠道繳費交易包括電力領域、金融、電子商務和IT等領域的立法。
(1)宏觀層面各項立法規定。在實體營業廳繳費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等明確供用電雙方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明確合法的交費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合同法》、《擔保法》引申出的《供用電合同》內容包括供電的計量方式、電價、電費的結算方式等條款。通過合同形式明確供用電合同履行、變更、解除及糾紛等情況下的電費繳交責任和違約條款,并在合同中引入擔保、抵押等經濟手段。
簽約銀行柜臺、銀行委托代扣繳費方面,有電力工業部印發的《供電企業收費項目管理的暫行規定》規定客戶辦理銀行代繳電費時,與銀行簽訂《代扣電費協議書》進行扣繳交易。
廣義的網絡繳費交易指的是通過各種通信渠道(主要包括銀行專用網、互聯網絡和移動網絡)完成繳費交易。[6]涉及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電子簽名法》、《銀行卡業務辦理法》、《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等等。
對于電力多渠道繳費而言,這些法律法規與規范性文件和交易各方的權利責任有著最直接和最密切的關系,因而它們應當是交易各方所需遵循的最主要部分。
(2)操作規程、行為準則等內部規章。電力多渠道繳費內部規章制度一般都是依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結合自身的業務需要與內控要求而制定的。一般分為公司內部一般規章、機構特別規章、業務部門特別規章等。例如營銷部門有《客戶服務營銷管理系統》對繳費渠道多樣化做出相關規定;北京市電力公司《購電量電費結算管理辦法(試行)》等制度,促進電力交易依法合規運作;《電費風險防范管理考核辦法》、《電力銷售發票管理辦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對多種收費方式等多項指標進行統計分析。
(3)行業協會制定的行業準則、行為守則與職業操守等。企業行業協會是行業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自愿組成的民間性、自律性、非營利性、產業性的經濟類社會團體法人,在協助監管部門開展工作、促進行業自律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雖然這些自律性公約不具備法律的強制力,但是作為共同簽署的約定文件,簽署方有遵守與執行的義務。例如電力客戶行業協會、電力企業行業協會、廣義的消費者協會等等互益型組織所制定的行業準則和行為守則也應成為相應的合規規范來遵守。
(4)企業倫理與社會規范。在這里的企業倫理是廣義的,涵蓋蘊含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的企業倫理常識、倫理準則和倫理活動。而社會規范是指在微觀經濟市場中的企業為了保持其經營活動的競爭性、良好的企業形象、社會各界好評、社會責任等而應遵守的社會行為準則的總和。因為企業倫理社會規范和法律法規、管理制度相比具有相對弱的權威性和強制性,所以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良好道德素養的驅動。
2.當前電力多渠道繳費交易行為的風險點分析
(1)防火墻技術。防火墻是設立在內外網絡交界處的一種機制,起到過濾封裝的作用,在防火墻的內部,被認為是安全的可信賴的網絡,在防火墻的外部則被認為是不安全的不可信的網絡。防火墻的主要作用是通過其過濾技術、服務器技術以及狀態檢測包過濾技術等,防止未經授權的、被認為是不可信賴的通信進出防火墻以內的網絡,通過其邊界控制功能確保防火墻內部網絡的安全。
(2)加密技術。信息加密是電子商務基本的安全保障技術,是從根本上滿足信息保密性和完整性的要求。加密技術的一般做法是通過信息變化規則將信息從明文形式變為密文形式,主要目的就是通過信息加密防止非授權者查看或修改信息,使得入侵者盡管得到加密信息也不能辨識信息原文,確保了信息的安全完整。
(3)認證技術。電子商務是一種在彼此之間不見面的情況下完成的交易,因此,為了保證電子商務活動中的每個個體以及機構的身份準確無誤、真實可靠,則需要進行身份認證。認證可以通過數字摘要、數字簽名、數字時間戳、數字證書、認證以及智能卡等多種形式實現。
(4)協議技術。電子商務的交易雙方必須通過安全協議達到彼此聯系、相互制約的目的,安全協議一方面是確保支付信息在傳輸過程中的安全、完整;另一方面是確保交易雙方的身份真實和支付過程的安全。在國際上,比較有代表性的協議有SSL(安全槽層)協議和SEL(安全電子交易規范)協議兩種。
2新時期電子商務安全面臨的問題與對策分析
2.1新時期計算機電子商務安全面臨的問題
新時期下,計算機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是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關鍵性問題。盡管電子商務的安全技術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電子商務的安全性問題,推動了電子商務的發展,但是仍存在一些安全問題等待解決。
2.1.1基礎設施保障性較低我國在電子商務方面發展相對較晚,有關電子商務的安全意識和安全基礎設施不夠完善。隨著網絡的迅速發展和普及,許多企業(無論規模大小)都建立起了自己的內部網站,我國電子商務安全意識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大部分企業認為企業內部網絡僅有一個單機版殺毒軟件支撐即可,然而這種做法在網絡病毒成災的新時期,已經遠遠不能滿足企業信息的安全需求。
2.1.2電子商務信息存儲安全性低電子商務信息存儲安全是指以靜態方式存儲的信息安全,信息存儲安全的威脅主要有兩種形式:非授權用戶查看信息和修改信息,當企業內部網絡與互聯網連接后,電子商務就會受到內部和外部的雙重威脅。所謂內部威脅是指企業網絡的內部用戶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對電子商務信息故意或無意的篡改。而外部威脅則主要是指企業外部人員入侵企業內部網絡,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對電子商務信息故意或無意的篡改。
2.1.3電子商務管理缺乏規范性電子商務的興起和發展對傳統貿易模式造成了巨大的干擾,引起了商業模式的改革。盡管電子商務的發展吸引了包括企業、個人甚至政府組織在內的越來越多的人積極地參與和推動電子商務的發展,但是對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卻很少涉及。由于缺少政府部門的宏觀把控,電子商務在操作模式、交易方式等方面仍缺少規范性。
2.1.4電子支付風險重重電子商務的一大特色就是方便快捷,為了更好地滿足電子商務的這一特色,電子交易平臺與各大銀行聯手,提供了不同的支付形式,例如快捷支付、U盾以及信用卡。信用卡是人們常見的一種支付方式,它可以實現先買東西后還款的交易方式,為資金緊缺的客戶提供了便利,不法分子利用這種特殊的交易方式進行信用卡詐騙對電子商務的未來發展帶來了障礙。
2.2新時期計算機電子商務的安全策略
為了更好地開展計算機電子商務活動,首先要保障電子商務活動的安全可靠,如何確保電子商務各環節環境的安全,為使用者提升信心,是電子商務成功的關鍵。根據計算機電子商務存在的安全性問題,提出如下安全策略。
2.2.1技術安全保障為了確保計算機電子商務健康的發展,首先要做到電子商務的安全可靠,即“預防為主、對癥下藥、消除隱患”。安全技術的應用為電子商務的安全環境提供了第一道安全保障,電子商務過程中所涉及的電子安全技術很多,部分技術已經得到了廣泛的認可和應用,其中包括加密技術、認證技術以及安全協議技術等。電子商務的安全技術要形成一個比較科學的完善的體系,做到技術之間的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系統化地保障電子商務的技術環境安全。
2.2.2安全管理保障僅有安全技術作為第一道保障工序遠遠不能滿足新時期下計算機電子商務的安全要求,在安全技術保障作為基礎的同時,還要加強管理。所謂電子商務安全管理是指對電子商務信息和電子商務支付等安全問題的管理,政府部門要充分發揮其引導和監管作用,把握電子商務的宏觀發展路線,制定有關電子商務安全的政策、法律和規范,從而規范電子商務活動。安全規范要隨時更新、及時補充,在制定安全規范的同時還要設立專門的監管機構,監督電子商務各相關部門的執行情況,確保安全規范的有效實施。
2.2.3提升用戶安全意識即使有可靠的安全技術、良好的安全管理做保障,僅從外部的努力無法達到電子商務安全的全面實現,如果用戶自身不注重安全意識的加強,也會造成電子商務安全工作功虧一簣。由于用戶的專業知識不足,安全意識淡化,許多安全問題都是出于用戶本身。非法入侵者就是看中了用戶的不專業、疏忽、大意,選擇從入侵用戶入手,通過入侵用戶賬號進而入侵系統管理員賬號直至入侵整個系統,造成系統內的保密信息泄露甚至整個系統的崩潰失效。因此,用戶的安全意識與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同樣重要,用戶必須加強自身的安全意識,掌握一定的專業技能,從自身打下電子商務安全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