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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會計債券投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2)20009902
債券投資因其收益相對穩定、安全性高、流通性強,而廣為穩健投資者所歡迎。在會計處理中,債券的溢價、折價的攤銷是債券投資核算的難點。由于債券溢、折價的存在,導致企業每期應計利息收人與實際利息收益不相等,從而債券投資溢、折價的攤銷,易被誤認為投資收益得以增加或減少的原因。
長期債券投資,是投資報酬約定在先,然后才發行的,債券的發行總會經歷一定的時間,資金的供求是時刻都在變動的,所以才會出現票面利率與實際利率不等的情況發生,然而協議是約束雙方當事人的一種合同。我們在經濟活動中,是根據市場的變動來調整投資策略的,正常情況下,投資者的投資決策總是希望獲取最大的報酬。顯而易見,投資企業是按照事先約定好的報酬標準來計算利息的(應收利息=票面利率×票面面值),而投資收益的實際取得是根據市場上的公允價標準來計算收益的(投資收益=實際出資金額×市場的實際利率),差額部分作為債券溢、折價即利息調整來處理。在資本市場中,由于企業債券具有節稅功能,資金成本相對低等特點,并可為債券發行企業提供財務杠桿收益,因此,債券發行已成為成長性良好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方式之一。
1 企業會計準則對長期債券投資的規定
(1)企業會計準則對長期債券投資使用核算科目及明細科目:資產類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資”(下設“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三個二級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應收利息”;損益類科目“資產減值損失”。
(2)企業會計準則對長期債券投資的成本確定:按照債券的票面價值借記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按照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末領取的債券利息借記“應收利息”。
(3)企業長期債券投資在持有期間,在債務人應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還本的長期債券投資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借記“應收利息”科目(票面利率×面值),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實際利率×攤余成本)。
企業長期債券投資在持有期間,長期債券投資存在重分類的問題,借記“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重分類日公允價值),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賬面價值),貸記“資本公積”(差額);長期債券投資在資產負債表日,發生減值時,計提減值準備,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企業長期債券投資在持有期間,對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利息調整在債券的存續期間內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長期債券投資存在重分類的問題,長期債券投資在資產負債表日,計提減值。
(4)企業處置或到期收回長期債券投資,應當按照實際取得的價款或收回的債券本金(或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按照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2 企業會計準則對長期債券投資的會計核算案例分析
2009年1月1日,紅華公司支付200萬元(含交易費用)從深圳證券交易所購入T公司同日發行的5年期債券150000份,面值210萬元,票面利率5%,于年末支付本年利息(即210×5%=10.5萬元),本金最后一次償還。實際利率為10%。
(1)2010年12月31日,有客觀證據表明T公司發生嚴重的財務困難,紅華公司據此認定T公司的債券發生了減值,并預期2011年12月31日將收到利息10.5萬元,2012年12月31日將收到利息10.5萬元,但2013年12月31日將收到本金150萬元。
(2)2011年12月31日收到T公司支付的利息10.5萬元。2012年12月31日收到T公司支付的利息10.5萬元,并且有客觀證據表明T公司財務狀況顯著,T公司的償債能力有所恢復,估計2013年12月31日收到利息10.5萬元,本金180萬元。
(3)2013年12月31日收到T公司支付的利息12.5萬元,本金180萬元。
解析:①2009年1月1日,購入債券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250
貸:銀行存款 2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50
②2009年12月31日,確認實際利息收入
借:應收利息 12.5(250×5%)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7.5
貸:投資收益 20(200×10%)
③2009年12月31日,收到票面利息(以后年度實際收到利息略)
借:銀行存款 12.5
貸:應收利息 12.5
④2010年12月31日,確認實際利息收入(計提減值)
確認利息收入
借:應收利息 12.5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8.25
貸:投資收益 20.75〔(200+7.5)×10%〕
確認減值損失
攤余成本=200+7.5+8.25=215.75萬元
現值=12.5×(P/F,10%,1)+12.5×(P/F,10%,2)+150×(P/F,10%,3)=134.34萬元
確認減值損失=215.75-134.34=81.41萬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81.41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81.41
⑤2011年12月31日,確認實際利息收入
借:應收利息 12.5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0.93
貸:投資收益 13.43(134.34×10%)
⑥2012年12月31日,確認實際利息收入
借:應收利息 12.5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1.03
貸:投資收益 13.53(135.27×10%)
轉回計提減值準備
2012年12月31日預計的現金流量現值=(200+125)/(1+10%)=193.18萬元
2012年12月31日轉回前的賬面面價值=135.27+103=136.30萬元
所以應轉回計提減值準備金額=193.18-136.30=5506萬元
2012年12月31日,確認公司債券投資減值損失轉回額56.88萬元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56.88
貸:資產減值損失 56.88
⑦2013年12月31日,確認利息收入及收回本金
借:應收利息 12.5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6.64
貸:投資收益 19.31
借:銀行存款 12.5
貸:應收利息 12.5
借:銀行存款 18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5.47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24.53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210
對企業損益累計影響=20+20.75-81.41+13.43+13.53+56.88+19.31=62.5萬元
3 對持有到期投資的利息調整在債券的存續期間內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的原理
新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債券溢、折價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實際利率法是按實際利率和債券的期初攤余成本確定債券的實際利息費用(或收益),再按其與債券票面利息費用(或收益)的差額確定當期債券溢、折價攤銷金額的方法。實際利率法攤銷債券溢、折價的幾個核心問題:債券溢折價的形成、債券實際利率的確定、債券溢、折價的攤銷以及債券溢折價攤銷的會計核算等內容。并從發行債券企業和購買債券企業的不同角度進行分析。債券發行價格主要因債券的票面利率(或名義利率)與實際利率(或市場利率)的。當債券票面利率高于實際利率,表明債券發行單位實際應按票面利率支付的利息將高于按實際利率計算的利息,發行單位應按高于債券票面價值的價格發行,即溢價發行。溢價發行對于發行單位而言,是為以后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的補償;對投資者而言,是為以后多得利息而事先付出的代價。如果債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市場利率,表明債券發行單位實際應按票面利率支付的利息將低于按實際利率計算的利息,發行單位應按低于債券票面價值的價格發行,即折價發行。折價發行對于發行單位而言,是為以后多付利息而事先給予投資方的補償;對投資者而言,是為以后少得利息而事先獲得的報酬。
通過對上述經濟業務的分析,以期能幫助財會人員更好理解和掌握長期債券投資的會計處理。
參考文獻
[1]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組.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6[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
在眾多的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差異中。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和39號-工具無疑是最引入關注的。盡管該準則在國際準則此次修訂之前已經生效,但該準則十分復雜,很難。而對于中國會計準則來說,這是全新的準則,并代表了對于金融工具會計的重大改變。所有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包括金融衍生工具,都需要在資產負債表上確認,而其中廣泛采用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基礎。為交易而持有以及其他指定的金融工具。其公允價值的變動都計入利潤表。在實務中,很可能會產生極大的應用。銀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持有各類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衍生工具,例如遠期合同、期貨合同、互換合同、期權等)的將會受到很大的。而盈利亦可能波動頻繁。
限于篇幅本文僅以“商業債券投資核算”作為對象,進行二者的差異。債券投資是商業銀行一項重要資產,在商業銀行經營管理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債券投資的核算,對于商業銀行規范管理、防范風險、增強信息透明度具有重要意義。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債券市場的穩步發展,商業銀行債券投資迅速增長。但債券投資核算明顯滯后,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相關規定有著顯著的差異。因此,充分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的合理成分,改革和完善商業銀行債券投資的核算,不僅是推動商業銀行會計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重要步驟,也是提升商業銀行債券投資核算水平,增強信息透明度,加強風險管理,促進債券投資業務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本文試圖通過對《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有關債券投資規定的對比分析,提出中國商業銀行債券投資核算的改革取向。
一、債券投資在商業銀行經營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平衡收益與風險的重要工具
商業銀行是經營貨幣資金的企業,既要吸收存款,又要通過發放貸款、同業拆放或購買債券等形式,將所吸收的資金有效地加以運用,以賺取合理的利差。同時,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強調風險與收益的平衡。并通過有效的資產組合,去化解風險,提高收益。貸款無疑是銀行資金運用最重要的手段,但是貸款的發放不僅要有客戶需求,而且要充分考慮到貸款的風險。長期以來我國銀行貸款質量不高。呆壞帳多的現狀,說明貸款風險很大。而債券投資相對于貸款而言,雖然名義收益率相對較低,但其風險較小,收益穩定。相對于存放和拆放資金而言,收益又較為可觀。而且,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通過期限匹配,可以保持債券投資較好的流動性,以滿足流動性管理的需要。因此,債券投資的特點決定了銀行在沒有即時和可靠的貸款投放渠道的情況下,為了保證資金的使用效率。必然會將大量的資金投入債券市場,通過購買債券,取得相對穩定的收益。
(二)具有良好的市場和發展空間
這些年來,隨著積極財政政策的實施和央行運用貨幣政策工具的需要,財政部和人民銀行發行了大量的政府債券和央行票據,這些債券和票據具有流動性好、收益穩定、風險低等特點,為商業銀行債券投資提供了良好的市場。
同時,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也促進了商業銀行債券投資業務的快速發展。如政策性商業銀行成立后,為解決自身資金不足的問題。發行了大量債券,商業銀行成為這些債券的購買主體;1998年,為支持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財政部向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定向發行2700億元特別國債,以補充資本金;1999年,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為接受國有商業銀行剝離的不良貸款,定向發行了約14000億元資產管理公司債券;2004年,在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制改革中,央行發行了專項票據,用以購買兩家銀行的可疑類貸款;商業銀行為提高資本充足率,發行了長期次級債,商業銀行也是這些債券的購買主體。
(三)國內商業銀行的第二大資產
隨著債券投資的不斷增長,已成為國內商業銀行僅次于貸款的第二大金融資產,也是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從四大國有商業銀行2002年-2004年年報中可以看出,債券投資占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資產總額的20%以上。具體數字見表1:
表1
單位:人民幣億元
2002年
債券投資 總資產 占比 工行 9,338 47,768 19.55% 農行 4,202 29,766 14.12% 中行 6,927 28,541 24.27% 建行 6,765 30,832 21.94% 合計 27,232 136,906 19.89%
續表1
單位:人民幣億元
2003年
債券投資 總資產 占比 工行 10,918 52,791 20.68% 農行 5,763 34,940 16.49% 中行 6,999 31,402 22.29% 建行 7,744 35,543 21.79% 合計 31,424 154,676 20.32%
續表1
單位:人民幣億元
2004年
債券投資 總資產 占比 工行 12,354 56,705 21.8% 農行 7,731 40,138 19.3% 中行 9,776 39,799 24.6% 建行 10,912 39,048 27.9% 合計 40,773 175,690 23.2%
注:數字來源于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2002年一2004年年報,中國農業銀行的數字中包含了股權投資。
從表1數據可以看出:
1.無論相對額還是絕對額,債券投資都在商業銀行中占據重要地位。如2004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債券投資余額為4.08萬億元,占資產總額的23.2%。
2.總體來看,債券投資在資產總額中的占比逐年提高,2002年~2004年分別為19.89%、20.32%和23.2%。
3.債券投資的增長速度要快于資產總額的增長速度。2003年和2004年債券投資增長速度分別為15%和29.7%,分別比資產總額的增長速度高出2%和13.5%。
近年來,商業銀行對債券投資的交易和管理日漸重視,如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都設置了專門的資金部門,并在境內外設立資金交易中心。專門從事以債券投資為主體的資金交易。同時也越來越關注投資收益水平的提高和風險的有效控制,要求對債券投資核算中存在的分類不、計量不規范、信息不透明、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不接軌等問題盡快加以解決。
二、商業銀行債券投資核算的比較分析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債券投資在商業銀行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但國內商業銀行債券投資的核算,卻明顯滯后于債券投資的發展。不能很好地滿足債券投資的管理要求。
債券投資的核算是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之間最顯著的差異之一。對于我國商業銀行而言,關于債券投資的核算主要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投資》和2001年11月27日頒布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以下合稱《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中的有關規定,二者在債券投資核算方面的規定基本相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關于商業銀行債券投資的規定主要包括《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披露和列報》、《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以下合稱“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的有關規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關于債券投資核算規定的主要差異如下:
(一)債券投資的分類
1.《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按期限將包括債券投資在內的各種投資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短期債券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債券;長期債券投資是指持有時間準備超過一年的債券。
2.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規定
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債券投資作為整個金融資產的一部分,按持有意圖被劃分為以下四類: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A financial asset at fair value through profit or loss)。是指為了從價格的短期波動中獲利而購置的金融資產,以及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就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資(Hold—to—maturity Investments)。是指具有固定的或可確定金額和固定期限,且企業明確打算并能夠持有至到期日的金融資產。不包括:①在初始確認時就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②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③貸款和應收款項。
(3)貸款和應收款項(Loans and Receivables)。是指有固定或可確定的回收金額。且不在活躍市場上交投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不包括:①打算立即或于近期出售,以及在初始確認時就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②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4)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Available—for—sale Financial Assets)。是指不歸屬以上三類的金融資產。
3.二者的差異比較
從《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比較分析來看,二者在債券投資分類上存在顯著差異。國內按照資產負債表的流動性列示習慣,將債券投資分為兩類,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則按照持有意圖和債券的自身特點。將債券劃分為四類(以下簡稱“債券四分類”)。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來看,更加強調債券的持有意圖,以便向報告使用者披露各類債券的風險和收益。
同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還對債券的分類進行一定的限制,以避免管理層改變分類操縱利潤。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規定,如果企業將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資在本會計年度或過去兩個完整會計年度內出售,或轉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金額比例較大(通常指超過該類債券出售和重分類前本金總額的5%),則需對整個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資組合進行重新分類。
債券四分類是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債券投資有關規定的核心概念,其關于債券投資的確認、計量和披露的規定都是圍繞債券四分類為基礎進行的,這種分類的差別,也就導致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在債券投資核算規定上的根本區別。
(二)債券投資的確認
確認是指將符合財務報表要素定義和確認標準的項目納入資產負債表或收益表的過程。
它涉及以文字和金額表述一個項目并將金額包括在資產負債表或損益表的總額中。
在確認環節,《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以“取得”和“處置”作為債券投資初始確認和終止確認的標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對債券投資確認的規定較為詳細,強調的是對合同權利的控制或喪失。通常是以交易日或結算日作為確認的時間。這種確認標準。較為符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風險和報酬的轉移”這一概念。但總體來看,二者在債券投資確認方面并無本質的差異,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對確認的規定較為詳細,更多的是針對衍生金融工具而言。
(三)債券投資的初始計量
計量是指為了在資產負債表和收益表內確認和列示財務報表的要素而確定金額的過程。
計量通常包括兩個方面的,即計量單位和計量屬性。計量單位是指對計量對象就某一屬性進行計量時,具體使用的標準量度。計量單位通常包括名義貨幣單位和不變購買力貨幣單位。從來看,名義貨幣作為計量單位的地位仍很難動搖,因此。會計計量的主要問題是計量屬性的選擇問題。計量屬性通常包括成本、現行成本、可變現價值、現值等。
1.《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債券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量。其中:(1)以現金購入的,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不構成初始投資成本。長期債券投資如果所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金額較小,可以直接計入當期投資收益,不計入初始投資成本;(2)投資者投入的,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規定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規定債券投資應以其成本進行初始計量。成本是指付出對價的公允價值,交易費用應在初始計量時計入債券投資的成本。公允價值一般參照交易價格或其他市場價格確定。如果這些市場價格不能可靠地確定,則公允價值應按所有未來現金流量總額的當時市場利率來折現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不構成初始投資成本。
3.二者的差異比較
從初始計量來看。國內采用歷史成本進行計量,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采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二者在計量屬性上存在根本的差別。具體差別在于:
(1)成本的外延不同。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下,交易費用必須作為債券的投資成本,而根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長期債券投資的交易費用可以直接確認為當期損益,不作為成本。
(2)成本的內涵不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成本實際上是歷史成本,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規定的成本則是指付出對價的“公允價值”,并對公允價值的確定進行明確規定。
在以市場原則進行交易的情況下,二者并無差別。如銀行直接從債券市場上購買的國債,其買入價(市場價)即公允價值,即成本等于公允價值。但在非市場交易的情況下,二者則存在顯著差異。如商業銀行因政策性原因購入的債券,如果其票面利率低于同期可比債券的市場利率,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該筆債券需按其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確定初始投資成本(折現率為同期可比債券的市場利率),因此,該筆債券在入帳時就會產生折價(金額為債券面值與折現值之間的差額),而按《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仍以取得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由此導致兩套準則下當期利潤和所有者權益的不同。
(四)債券投資的后續計量
1.《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短期債券投資的利息,應當于實際收到時,沖減投資的帳面余額,但已記入“應收利息”科目的利息除外。長期債券投資應當按照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按期、確認利息收入。長期債券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未到期債券利息和計入初始投資成本的相關稅費,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券溢價或折價;債券的溢價或折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于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攤銷可以采用直線法,也可以采用實際利率法。
關于減值準備,《制度》規定,短期債券投資期末應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長期債券投資應當在期末時按照其帳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銷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其中,銷售凈價是指資產的銷售價格減去所發生的資產處置費用后的余額。
2.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規定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關于債券投資的后續計量規定,與債券四分類緊密相關,不同債券的后續計量不完全相同。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債券投資按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直接反映在當期凈損益中;(2)可供出售的債券投資按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直接計入資本公積中。當該債券收回和對外轉出時,應將原直接計入資本公積的數額(即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轉出,并計入當期損益;(3)持有至到期日的債券投資和應收款項按照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債券溢價或折價的攤銷采用實際利率法。
關于減值準備,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規定,如果有客觀證據顯示金融資產出現了減值,且減值數額可以可靠地估計,則應確認減值損失。(1)持有至到期日的債券投資和應收款項的減值損失,在損益表中直接加以確認;(2)可供出售的債券投資發生減值損失時。應將原計入資本公積中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相應轉出,并在損益表中加以確認。
3.二者的差異比較
(1)關于攤余成本的確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攤余成本(即債券溢價或折價的攤銷)可以選擇實際利率法或直線法確定。而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只能采用實際利率法。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這一做法與其按公允價值計量(在無法取得公允價值時,以未來現金流量按市場利率折現確定)的思路是完全吻合的。
(2)關于期末計價?!督鹑谄髽I會計制度》規定長短期投資期末計價分別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和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而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不同債券分類采用不同的計量方法。這種差別主要體現在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債券投資和可供出售的債券投資上。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債券投資,按《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應作為短期債券投資核算,因此,按照成本與市價孰低原則,對該投資只能確認損失,不能確認收益。而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債券投資按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則即可能產生損失(市價低于成本情況下),也可能產生收益(市價高于成本情況下)。
可供出售的債券投資,按《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可能作為短期債券投資核算,也可能作為長期債券投資核算。如果是作為短期債券投資核算,其在兩種制度下的差別同上;如果是作為長期債券投資核算,在《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下,按成本計價,對債券溢價或折價進行攤銷。而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下,是按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即會隨著市價或市場利率的變化而改變。
(五)不同債券分類之間的轉換
1.《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金融企業改變投資目的,將短期債券投資劃轉為長期債券投資,應按短期債券投資的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并按此確定的價值:作為長期債券投資新的投資成本。擬處置的長期債券投資不調整至短期債券投資,待處置時按處置長期債券投資進行會計處理。
2.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規定
債券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債券投資,或貸款和應收款項后,不能再轉為其他類別的債券投資;其他類別的債券投資也不能再轉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債券投資,或貸款和應收款項。
持有至到期日的債券投資、可供出售的債券投資在符合規定條件時可以轉換。其轉換條件及相關會計處理原則如下:
(1)因持有意圖和能力等因素發生變化,使某債券仍作為持有至到期日的債券投資不恰當的,應將其轉為可供出售的債券投資,并以該債券在轉換日的公允價值結轉,該債券的攤余成本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計入資本公積,直至該可供出售的債券投資終止確認時再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2)因部分出售或轉換的金額比例較大,使某債券的剩余部分仍作為持有至到期日的債券投資不恰當的,應將該債券剩余部分轉為可供出售的債券投資,并以該債券剩余部分在轉換日的公允價值結轉,該債券剩余部分的攤余成本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計入資本公積,直至該可供出售的債券投資終止確認時再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3)因持有意圖和能力等因素發生變化,或公允價值不再能夠可靠地計量,或持有期限超過了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使某債券仍作為可供出售的債券投資不恰當的,應將該債券轉為持有至到期日的債券投資,并以該債券在轉換日的帳面價值結轉,成為所轉持有至到期日的債券投資入帳價值。原計入資本公積中的相關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應在該債券的剩余持有期內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計入損益;該債券于轉換日的攤余成本與到期時價值之間的差額。應在該債券的剩余持有期間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計入損益。如該持有至到期日的債券投資在轉換后發生減值,則原計入資本公積中的相關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的余額應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3.二者的差異比較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僅允許長期債券投資轉為短期債券投資,并按成本與市價孰低原則確定結轉后的債券投資成本。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僅允許持有至到期日的債券投資、可供出售的債券投資相互轉換,并按公允價值作為結轉后的債券投資成本,且明確了結轉前后債券價值差額的處理方法。由于債券的分類方法完全不同。因此,決定了二者在債券轉換方面的規定存在本質差異。
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規定來看,其強調的是債券投資分類的連續性,因此,對債券的轉換作了明確的限制和規定,其意圖在于限制管理層對債券分類的隨意改變,以扭曲債券初始持有意圖。同時,在轉換后的債券投資價值確認方面,《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更多的是從謹慎原則的角度出發,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強調的是按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以與各類債券投資的初始計量方法保持一致。也體現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邏輯的嚴密性和內在思想的統一性。
(六)債券投資的披露
1.《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對債券投資披露的規定較少,僅要求商業銀行披露金融工具的風險頭寸,如信貸風險、貨幣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企業會計準則-投資》對債券投資披露的規定較為詳細一些,如應披露投資損益、當年提取的投資損失準備、投資的計價方法等。
2.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規定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對債券投資的披露相當廣泛,主要包括:(1)各類債券投資的分類;(2)風險管理政策;(3)風險頭寸,如信貸風險、貨幣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4)各類債券的期末計量基礎及價值變動的處理方法;(5)對期末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債券,應說明其公允價值確定的方法;(6)對須計提減值準備的債券,應說明表明其發生減值的依據。
3.二者的差異比較
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關于債券投資披露的有關規定來看,強調對債券投資的完整披露,以向報告使用者提供債券投資分類、風險管理政策、風險暴露及主要會計處理方法等全方位的信息。
(七)造成差異的主要原因
從以上可以看出,《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與債券投資核算上存在顯著差異,造成這些差異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幾方面:
1.會計環境是制約債券投資核算改革的重要原因。從會計環境角度來看,一方面是要減少管理層通過會計政策操縱利潤的空間。
實行債券四分類,既要考慮到分類的合理性和連續性,又要避免管理層隨意改變分類操縱利潤,二者之間有一個權衡的過程;另一方面,采用債券四分類,需要可靠的公允價值作基礎,在債券市場尚未成熟的情況下,公允價值的取得可能成為障礙,而采用估算技術又會成為管理層粉飾報表的手段。從國內上市企業的表現來看,會計質量不高的現象一直較為突出,因此,防止管理層操縱利潤、粉飾報表是會計準則制定機構考慮的重要因素。
2.國內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對債券投資核算的相對滯后。1993年以來,國內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研究制定取得了長足進步。通過依托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結合中國國情,中國會計國際化水平不斷提高。但相對于企業會計,金融企業會計改革的步伐相對滯后,而對金融企業會計方面的規定,長期以來側重于貸款,而忽略了債券投資。當然。這種現狀與中國會計改革的整體規劃密不可分。但客觀上也導致了商業銀行債券投資核算改革的相對滯后。
3.債券投資核算的改革必然會帶來對準則體系的沖擊。如在計量屬性上采用公允價值、改變資產負債表按流動性分類的做法等,這些改變都構成對現有準則制定的理論基礎的沖擊,需要一個逐步完善和成熟的過程,這在某種程度上也制約了債券投資核算的改革步伐。
三、完善國內商業銀行債券投資核算的若干建議
從以上差異分析,不難看出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關于債券投資的規定比《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更為符合商業銀行的實際情況。財務報表的目標,是提供在決策中有助于一系列使用者的關于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變動的信息。能否向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相關、可靠的信息,決定了會計職能的發揮程度。如對國內商業銀行而言,在貸款方面,需要披露應計貸款與非應計貸款、貸款的產品、行業、五級分類、抵押狀況等多維度信息。而對于債券投資,僅披露長、短期等少量信息,有悖于債券投資是商業銀行第二大金融資產的客觀實際情況,不利于向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相對充分的會計信息。
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關于債券投資的規定來看,其主要優點如下:(1)更好地反映經濟業務的實質。債券投資交易的對象雖然都是債券,但其背后所反映的管理意圖卻截然不同。如交易類的債券主要是在保持流動性的前提下獲取合理的價差,而持有到期日的投資主要是為了獲取相對較高的收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關于債券投資一系列規定的核心就是債券四分類,而債券四分類恰恰是按照債券的持有意圖進行分類的,因此,較為完整地體現了管理意圖和風險管理方法。很好地體現了經濟業務的實質。此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對不同種類的債券轉換進行了限制,既有助于減少管理層操縱利潤的空間,又很好地體現了管理層投資策略的變化。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僅以長短期劃分債券投資。無法完整地反映這種經濟業務的實質。(2)更好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以公允價值為主要計量屬性,并根據公允價值的變化,調整債券投資的價筐和損益,有助于更好地體現市場變化對商業銀行財務狀況的。更好地披露經營業績。這種計量方法,能夠及時地反映債券投資風險,對于防范金融風險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以歷史成本作為主要計量屬性,無法及時、動態地反映市場情況的變化。不能充分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3)向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更加完整、充分的信息。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在債券四分類和相應的確認、計量的基礎上,完整地披露了各類債券的信息,有助于財務報表使用者的經濟決策,更加符合財務報表的目標要求。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關于債券投資的核算規定。是以債券市場的成熟為重要前提的。而國內債券市場的日漸成熟以及商業銀行在海外成熟市場上債券投資的增加,為改革商業銀行債券投資核算提供了可靠動因和奠定了良好基礎,可以說。改革商業銀行債券投資核算的外部環境基本成熟。
完善商業銀行債券投資的核算,需要從準則及制度制定和商業銀行內部管理兩個方面著手,即在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制定上,要加快實現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接軌;在商業銀行內部管理上,要抓緊做好按債券四分類進行核算和管理的準備工作。
(一)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合理成分,完善商業銀行債券投資的核算規定
從準則和制度制定的角度來看,關鍵是要抓緊引入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的合理成分,提升商業銀行債券投資核算的國際化水平。
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關鍵是要引入其債券四分類的概念以及相應的確認、計量和披露的一系列規定,以提高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強化商業銀行風險防范能力。有關具體規定,在前述中已做論述,在此不再重復。
需要說明的是,在引入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有關規定時。需要對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資進行明確限制,包括提前出售或重分類等情形,以避免管理層隨意改變分類,調節利潤。同時,考慮到中國實際情況,在過渡期安排上,對于商業銀行以前年度因政策性原因購入的債券,可以不進行追溯調整,以減輕商業銀行執行新制度所帶來的財務壓力。
(二)改進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的列示方式
在引入債券四分類概念的基礎上,需要相應改革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的列示方式。目前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與一般工商企業相同,采取長、短期分別列示的方法。而債券投資的四分類并不區分長、短期,因此,必將導致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列示習慣的全面改變。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應按客戶存款、客戶貸款及墊款、債券投資等資產負債的性質進行列示,不應按流動性的順序進行排列。
實際上,由于商業銀行是經營貨幣資金的企業。按流動性方式列示資產負債表,不僅不符合商業銀行的自身特點,也與國際慣例不符。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30號一銀行和類似金融機構財務報表中的披露》中明確提出, “流動性項目和非流動性項目不分開列報,因為銀行大多數的資產和負債都能夠在近期內變現或結算”。對于商業銀行流動性,可以通過在報表附注中披露資產負債的償還期加以解決,對報告使用者來說,并不影響信息的完整性。
(三)提前做好按債券四分類進行核算和管理的準備工作
會計最終是反映經濟業務的實質,如果經濟業務沒有根本性的變化,會計改革就缺乏內在的意義。債券投資的核算亦然。采用債券四分類,首先一點商業銀行必須切實按照債券四分類要求,對債券帳戶進行細分和管理;其次才是從核算上對債券進行如實反映和披露。
按照債券四分類進行核算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建立債券帳戶細分的原則。即根據債券四分類的定義,結合債券的持有意圖和自身特點,明確每一類債券的劃分標準;(2)對債券投資組合進行細分。即根據債券帳戶細分原則。確定每一個債券帳戶的歸屬;(3)建立四類帳戶的管理原則。即針對不同債券的性質。確定相應的投資策略、授權管理、交易管理、風險監控手段等,其中在風險監控方面,市值重估應及時進行,并分別確定每類帳戶相應的風險控制指標及其限額;(4)建立機系統,實現對交易和核算的自動處理和監控,包括通過系統對攤余成本的自動計算和公允值與成本的自動匹配,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客觀、及時、完整。
目前商業銀行持有的債券主要包括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央行票據等。因此,從債券細分角度來看,各類債券帳戶可以按以下原則進行細分: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債券。主要是銀行以短期交易為目的債券,包括:(1)流動性高、買賣價差小、易于交易的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央行票據; (2)交易員自營帳戶中根據市場判斷建倉的債券;(3)滿足日常柜臺做市報價需要的柜臺報價券種等。
2.持有至到期的債券。主要銀行以持有到期為目的并具備相應融資能力的債券。包括:(1)以前年度行政攤派的部分低收益、流動性差的柜臺交易國債(少量為滿足日常柜臺交易需要的國債則需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債券或可供出售的債券);(2)由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發行的流動性較差的金融債券;(3)商業銀行發行的收益較高、資信較好的次級債券或普通金融債;(4)通過承擔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以提高收益的企業債(主要是外幣企業債);(5)流動性好、有市場報價的可贖回、可回售債券等。
3.貸款和應收款項。主要是缺乏市場報價的債券,包括:(1)市場報價不活躍的政策性金融債;(2)流動性差、市場報價不活躍的可贖回、可回售債券;(3)非流通的特別國債和憑證式國債;(4)缺乏市場報價的超長期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及其他金融債等。
會計信息在股票市場中的定價作用已得到國內學者的廣泛認同,而會計信息及其公告效應在債券市場中是否有效尚未得到學者的普遍關注。隨著我國債券市場規?;?、多元化、結構化和規范化進程的推進,債券市場的相關研究逐漸被學者和投資者重視。文章在指出會計信息在債券定價中的作用和意義的同時,對會計信息及其公告效應在國內外債券市場中的研究現狀及取得的主要成果進行整理,并對會計信息在我國債券市場中的作用研究作了展望。
【關鍵詞】
會計信息;債券定價;公告效應;債券市場
一、會計信息在債券定價中的作用及其研究意義
會計信息泛指信息提供者通過財務報表、財務公告、財務報告及附注等形式向資本市場中股東、債權人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信息。自BallandBrown[1]及Beaver[2]給出會計盈余公告具有信息含量的結論以來,會計信息在資本市場中的作用已得到學者的廣泛關注,尤其是對于會計信息在股票市場中的重要作用國內外已有了較為充分的討論,具體研究會計信息與股票價值相關性的代表包括Collinsetal.[3],Dechowetal.[4],陳信元等[5],黨建忠等[6]。但研究債券市場中會計信息作用及會計信息和債券價格相關性的文獻還較為有限,尤其是我國債券市場中類似研究還處于初步探索階段。實際上作為資本市場中的不同品種,資本市場中股票與債券定價上存在一定差異。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可具體分為個體層面差異和市場層面差異。個體層面上看,債券具有非線性收益的特征[7][8]。持有債券相當于持有一組由公司資產和以公司資產為標的的看漲期權空投構成的證券,這一投資組合具有收益上限。因此,作為固定收益產品債券持有人的收益浮動非常有限。而公司業績發展良好時,股權投資者能享受更多公司業績上漲帶來的紅利。另一方面當投資者預期公司資產現值小于債券面值時,理性債務人可能會選擇違約而使投資者遭受利息或本息可能無法償付的風險。因而在收益結構上股票收益結構和債券收益結構是有所差異的。市場層面上看,債券與股票差異主要指市場規模、市場流動性等差異對投資人造成的影響不同,這種差異在我國債券市場中更為明顯。從成因來看:(1)我國債券市場發展晚、起步慢。以企業債券市場為例,直至2007年《企業債券管理辦法》,企業的債權融資渠道才正式通暢,而中小企業規模性發行短期融資債券和中期票據的時間還要更晚。(2)我國債券市場體量仍過小。從成熟金融市場的經驗來看,目前我國債券市場整體規模占資本市場整體規模的比例還較小。如美國債券市場規模與股票市場規模的比例一度穩定在3∶1,即便在經濟下行時債券融資占比也高于我國同期水平很多。(3)我國市場債券發展不規范。由于我國特殊制度背景,一些具有中國特色的債券市場問題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債券市場的發展,諸如“兩個類型、兩個中心、一個平臺”①的特殊體制、地方政府債券與城市投資類債券并存的特殊現象屢見不鮮。但隨著我國資本市場制度不斷完善,問題不斷解決,目前債券市場已成為我國資本市場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綜上所述,充分發揮會計信息功能,有利于糾正資本市場,特別是債券市場中的不合理定價,這對于促進我國債券市場發展、穩固債券市場地位無疑有著重要意義[9]。
二、會計信息在債券定價中的作用研究現狀及主要成果
目前對債券定價實證分析的最主要方法即要素分解法,這種方法的核心思想是將影響債券價格的要素分成宏觀層面(包括經濟增長、通貨膨脹、利率變動等)、債務主體層面(包括債務主體財務會計信息、債務主體經營狀況、債務主體所處行業背景等)和債項層面(包括債券期限、久期、凸性等)等多個層級并逐一分析。在要素分解框架下,信用債價格可以看成是無風險利率債價格與風險溢價之和,財務會計信息對債券的影響主要就體現在財務會計信息對風險溢價部分的影響上。從會計信息的功能上看,會計信息的主要作用包括定價功能和治理功能[10],特別是其定價功能會對債券最終價格產生直接影響。具體而言,財務會計信息的定價功能主要反映在債務主體信用評級報告和財務報表中。此外,會計信息還具有公告效應,因此研究財務報表中盈余公告信息對債券價格作用的影響也成為債券定價研究的重要部分。
(一)會計信息定價功能研究現狀及成果由于目前我國債券市場中信息來源較為有限,特別是一些中小機構投資者獲取債券信息的來源仍通過財務報表和信用評級報告,這兩類信息對債券價格的影響研究也是最豐富的,因此,財務會計信息的定價功能主要反映在債務主體信用評級報告和財務報表中,學者也圍繞信用評級報告與債券價格的關系展開了深入探討。信用評級又稱資信評級,是一種社會中介服務,為社會提供資信信息,或為單位自身提供決策參考。評級機構在進行信用評級時不僅參考企業行業信息和宏觀經濟環境,企業財務會計信息也是重要的判別標準之一。同時參考國內主流評級公司給出的評級框架,財務會計信息也是其度量債券價格和債券風險的主要標準。換言之,信用評級水平對債券價格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由債務主體財務會計信息反映出來的。早期研究主要考慮評級遷移和評級變化對債券價格的影響。如Katz[11]等最早研究了公司債價格對信用評級改變的調整過程,發現評級改變之前債券的價格沒有表現出任何預期,而評級改變之后需經過6—10周價格才會調整到新的合理水平;CopelandandIngram[12]研究市政債券發現,債券自身的財務會計信息對信用評級變動具有較強的預測作用;根據不同機構對企業財務會計信息的不同理解,HsuehandKidwell[13]研究發現投資者可根據美國兩大主流評級機構標準普爾和穆迪的評級報告差異賺取16至21個基點的超額回報。之后學者逐漸將研究重心轉移到評級自身特征上。由于一旦債券發生違約投資者只能獲得部分本金和利息,因此違約率也是衡量債券價格水平的領先指標。FonsandKimball[14]研究了信用水平和實際違約率的關系,結果發現不論是標準普爾作出的評級還是穆迪作出的評級,與違約率都呈顯著的負相關關系。衡量證券價格的另外兩類常用利率包括債券到期收益率(Yieldrate)和債券即期利率(Spotrate)。Ziebartetal.[15]研究債券交易時到期收益率變動對債券價格造成的影響,結果表明二級市場中信用評級與到期收益率成正向的相關關系;HofmannandWatrin[16]則關注與信用評級對債券即期利率的影響,發現信用評級的差異會影響債券在市場中的回報率。此外,他們還發現債券流動性的變化及可征稅收入的變動也是影響債券回報的一類重要指標。從經驗來看,債券市場中同樣符合“高風險高回報”②的邏輯。從投資組合的構建來看,Blumeetal.[17]橫向對比了美國1977—1989年間股票市場、高評級債券市場和低評級債券市場的具體情況,發現以投機級債券為代表的低評級債券其回報率要低于同期股票市場回報率并高于同期高評級債券市場回報率,并且這類債券具有較低的凸性,實際收益率與債券所剩期限并無直接聯系。我國對評級信息與債券價格關系的研究開展較晚。齊寅峰和李禮[18]在回顧西方學者企業債券評級的方法、企業債券評級與違約率之間的關系、企業債券評級與權益投資回報率之間關系這三個問題后,總結了我國學者對其研究現狀,為較早研究我國債券信用評級情況的規范性研究;實證研究方面,何平和金夢[19]利用2007—2009年間發行的企業債數據研究我國信用評級在債券市場上的影響力,較早研究了我國債券一級市場債券發行成本的相關問題。研究表明債券評級和主體評級分別對發行成本具有解釋力,但債券評級對發行成本的影響力大于主體評級;債券評級市場的另一優勢是可通過債券評級機構給出的信息研究分析我國一些非上市公司的情況,如周宏等[20]利用2008—2011年中國非上市企業債券數據,實證檢驗企業債券發行者和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對企業債券信用利差的影響,結果表明企業債券發行者和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與企業債券信用利差之間存在顯著的正相關性。而針對財務報表中會計信息與債券價格關系的研究目前仍較為有限。Elton[21]通過時間序列分析和橫截面分析對會計信息與債券價格關系進行了研究。結果表明市場回報、違約風險、期限結構風險和未預期波動等指標能決定債券價格。Barth[22]基于含權債券價格估計和公司債基本面分析等方法研究發現選擇不同會計信息和不同基準對債券價值估計會產生重要影響。這些指標基本要素包括債券的買入價格、賣出價格、轉換溢價等;王博森和施丹[9]較早嘗試研究了我國債券發行市場和交易市場中會計信息是否有用,結果表明會計信息無論在發行市場還是交易市場都是影響債券價格的重要指標。同時他們進一步考察了會計信息在我國不同債券種類、不同債券市場中的有用性程度。研究表明產業債券相比城投債券其價格對會計信息的依賴程度更強;銀行間市場相比交易所市場更關注會計信息對債券價格的影響。
(二)會計信息公告效應主要研究現狀及成果會計信息對債券價格的影響還體現在其公告效應上,如不少學者指出盈余公告后漂移(PEAD)現象。盈余公告后,未預期盈余較高的企業其證券超額回報率在盈余公告期內持續增加,而未預期盈余較低的企業其證券超額回報率在盈余公告期內持續降低。如Beaver[2]對盈余公告信息含量進行了定義:當盈余公告使投資者對股票未來回報(或價格)的看法發生改變,從而使市場均衡價格波動時,盈余公告被認為具有信息含量。股票市場中盈余公告信息含量的實證研究最早開始于Beaver[2]、BallandBrown[1]。相比之下,公司債市場中盈余公告信息含量的實證證據在2009年才被學者系統地發現。Easton[23]首次用實證數據證明了會計盈余信息在債券市場中的作用,研究發現在公司盈余公告日附近公司債券的交易量有顯著的增加,債券的回報率與盈余信息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Easton不僅證實了盈余信息的有用性,還發現了債券作為固定收益證券所具有的區別于股票的收益支付方式對盈余信息有用性產生了影響。類似研究還包括Bartovetal.[24]、BattalioandMendenhall[25]、Sadka[26]、Pollet[27]。國內關于債券市場的盈余公告研究仍較為有限。付雷鳴等[7]利用2007—2009年的公司債樣本研究了債券市場對公司債發行公告效應的反應。其結果表明,公司債發行會產生負的公告效應,但在公告之前的累計超額回報率為正,而在公告之后的累計超額回報率為負。高碧云[28]利用2008至2012年的公司債樣本實證分析并檢測了債券市場對于好消息和壞消息的反應,探尋不同債券特性產生的影響。因此,研究公司債市場對盈余公告的反應對進一步了解中國公司債二級市場以及盈余信息在中國公司債市場的有用性具有重要意義。王博森等[29]通過交易量分析、價格分析和盈余反應分析等方法研究發現同時發行股票與債券的公司,投資者會對不同的盈余公告期內債券和股票的超額回報率作出不同反應。盈余公告期內債券和股票超額回報率呈不同變化趨勢,未預期盈余較高時債券超額回報率高而股票超額回報率低。
三、會計信息在債券定價中的作用研究總結與展望
關鍵詞投資準則費用
投資是指企業為通過分配來增加財富,或為謀求其他利益而將資產讓渡給其他企業所獲得的另一項資產。近些年來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為企業創造了良好的投資渠道和投資環境,與此同時,稅法也對企業投資所得提出了納稅上的要求。為了規范投資的會計核算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我國財政部于1998年6月24日了一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投資》(以下簡稱投資準則),并在1999年1月1日起暫在上市公司施行;在實施了兩年后,2001年1月18日根據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對其中一些方面作了修訂,經修訂后的投資準則自2001年1月1日起暫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該項準則對于規范投資業務的核算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研究過程中筆者發現該準則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本文擬就以下幾個問題展開探討。
一、關于投資成本的確定
投資準則中規定:“初始投資成本是指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但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
上述規定對于股票投資的核算以及在發行日和付息日購進的債券不會出現什么問題,但是對于發行日后至到期日前這段時間購進的債券的核算就會出現問題,請看以下的例子。
例:某公司2001年6月1日以銀行存款525000元購入A公司當年1月1日發行的面值為500000元的三年期公司債券,該債券年利率為12%,每年1月1日與7月1日各付息一次。
上例若按上述投資準則規定相應的賬務處理為:
1.假設為短期投資,則應作分錄:
借:短期投資—債券投資525000
貸:銀行存款525000
2.假設為長期投資,則應作分錄:
借: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面值)500000
—債券投資(應計利息)25000
貸:銀行存款525000
上述處理從投資準則字面分析,應是無可爭議的,但筆者認為這種處理方法不符合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企業所支付的全部價款中包含的利息25000元,在一個月后(2001年7月1日)就可以收回,其本質上屬于應收利息流動資產,卻計入“短期投資(或長期投資)”賬戶與其他手續費、溢折價等項目相混淆,其理由不外乎是受到利息按期計算的外在法律形式影響的結果。此種做法對于短期投資還有些道理,因為短期投資不一定持有到期,有可能在2001年7月1日前就轉讓收回投資了,所以這25000元有可能不是以利息的形式收回的。但是對于長期投資而言上述處理方法顯然不太合理因此,筆者認為在購買長期債券時正確的做法應該是:
借: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面值)500000
應收利息25000
貸:銀行存款525000
根據以上分析,“投資準則”中關于初始投資成本確定的表述應更正為:“初始投資成本是指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但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边@樣,使債券的應收利息,服從其經濟實質,而不以是否到付息期的外在形式為標志,遵循了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二、關于長期債券投資相關費用的核算
所謂相關費用指的是進行投資時所要交納的稅金及手續費等,投資準則中關于長期債權投資的債券費用的會計處理的表述為“債券投資成本中包含的相關費用,可以于債券購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間內在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計入損益;也可以于購入債券時一次攤銷,計入損益?!?/p>
以上表述筆者認為不夠明確,其中的“計入損益”具體指的是哪個損益科目準則沒有指明。而在2000年12月29日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度)中明確規定長期債券投資“如所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金額較小,可以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不計入初始投資成本”。那么,損益科目是否就是“財務費用”呢?筆者認為這里存在著一些矛盾,這些矛盾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財務費用科目在新制度中規定的核算范圍是“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而投資行為是屬于生產經營以外的業務,為其所發生的相關費用顯然不屬于財務費用的核算范圍,計入財務費用必然會虛減營業利潤。
其次,在新制度中對于金額較大的長期債券相關費用規定在債券取得時計入“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債券費用)”明細科目中,并在債券存續期內,于計提利息、攤銷溢折價時平均灘銷,計入損益。這里,利息與溢折價的攤銷都是計入投資收益項目,債券相關費用從本質上類似于溢折價,理應也計入投資收益。
因此,筆者認為長期債券投資相關費用不管金額大小、是否需要攤銷最終都要計入“投資收益”項目,以正確核算投資損益。
三、關于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提取
在投資準則中規定“企業應當定期對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逐項進行檢查,至少每年年末檢查一次。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情況變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投資的賬面價值,應將可收回金額低于長期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p>
以上規定一方面抵消了當期的凈收益,另一方面增加了投資的減值準備,備抵調整了作為資產的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充分體現了謹慎性原則,但是該規定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這兩個方面的問題是:
第一,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情況發生變化所導致的投資價值下降一般而言是永久性的下跌,并非一時所致,以后的回升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價值下跌的金額與若干期間有關,而在會計處理方法上把全部跌價損失都由當期投資收益承擔,顯然有失配比原則。因為配比原則要求“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會計原則這個大系統中不可避免地會存在內部的矛盾和沖突,因此相當一部分會計實務很難使謹慎性原則與配比性原則相互一致、相輔相成。對一些會計事項在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上遵循了謹慎穩健的思想往往就淡漠了配比原則的精神。反之,符合了配比原則的要求卻會違背穩健原則的宗旨。這就使得會計政策的制定者在制定準則時面臨著兩難的選擇。同時也使會計實務工作者在做出職業判斷時同樣也面臨著兩難選擇。
第二,該規定實際操作起來卻十分困難,最困難的是是這里的“可收回金額”的確定,準則里的可收回金額是指“企業資產的出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有和投資到期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兩者之間的較高者,其中,出售凈價是指資產的出售價格減去所發生的資產處置費用后的余額。”該表述中的出售價格難以確定,因為我國大部分的的長期投資沒有一個明確的市場價,所發生的資產處置費也只能根據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來估計一個金額,而投資到期形成的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就更加含糊了(對當前的市場價格都很難做出正確的判斷,更何況將來若干年后的出售價格和折現率)。該項業務要求會計人員要具有很高的職業素質水平,而我國的大部分會計人員的職業素質都不高,因而就會出現以及提減值準備來充當利潤調節器的情況嚴重影響了利潤的真實性。
因此,筆者認為投資準則應當在體現謹慎性原則的同時要兼顧配比性原則,并盡快出臺長期投資計提減值準備的具體執行標準,以便會計人員遵照執行。
四、關于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時的清算性損益的確定
企業在采用成本法進行會計核算時,投資準則規定“投資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p>
以上對于清算性損益的表述比較原則,但操作起來有些不便,在投資準則的指南中雖然給出了一些公式,但是對于在投資年度所分得的利潤如何處理,該準則的規定就不是很明確。
例如:某企業于1999年1月3日購入W公司股票600萬元,投資占W公司股權的10%.
該項業務應采用成本法核算,應作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6000000
貸:銀行存款6000000
1999年5月7日被投資企業宣告分派股利100萬元。
由于5月7日宣告分派的是上年度的利潤,即清算性股利,因此理應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應作分錄:
借:應收股利(100萬元×10%)1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100000
以上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完全符合情理的,但如果該被投資企業1999年以來累計實現凈利潤160萬元,2000年2月7日被投資企業宣告分派股利100萬元。該業務筆者認為應當確認的投資收益為10萬元(100萬元×10%),應作分錄:
借:應收股利100000
貸:投資收益100000
但是按照投資指南所列出的公式及有些教科書以及準則講解對這類問題的會計處理方法卻是確認160萬元的投資收益,作分錄:
借:應收股利100000
長期股權投資60000
貸:投資收益160000
該處理的理由是1999年度的凈利潤沒有全部分配,就把去年分配的股利強加到這一年來了,這顯然很不合理,這種做法是死套公式的做法,并不符合經濟業務的實質。
因此,筆者認為投資準則應當對投資當年分配的利潤或股利與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潤或股利要作嚴格的區分不能混為一談。
總之,投資準則的頒布雖然使得各個公司的投資業務有了一個較為完善的核算標準,但是有些方面還需進一步改進,俗話說“實踐出真知”,投資準則只有在不斷的應用當中才會發現問題并逐步修改,使其更加完善。
參考文獻
[1]福建省財政廳會計處、福建省會計學會秘書處、《福建財會》編輯部編企業具體會計準則專輯(1)福建會計法規制度選編(第二輯)1998年10月;
[關鍵詞] 合并報表 會計準則 差異
合并會計報表一直是國際會計界公認的三大難題之一, 雖然我國財政部為適應的需要,在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的基礎上于1995年頒布了《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對合并會計報表和實務的發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動作用,但是與國際會計準則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本文主要從實務編報的角度來分析其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項目與子公司所有者權益項目抵消時的差額處理;(二)母公司投資收益項目與子公司利潤分配項目抵消時的差額處理;(三)盈余公積是否需要補提;(四)內部長期債券投資與應付債券抵消時的差額處理。擬利用同一會計資料,通過兩種不同的編制,直觀地來闡述差異何在,并找出按照我國會計準則編制的合并會計報表可能存在的缺陷,亦即我國修訂合并會計報表相關準則時值得關注的方面。
一 、 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項目與子公司所有者權益項目的抵消
根據我國《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母公司對子公司權益性投資項目的數額與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股權份額相抵消后的差額作為合并價差處理,并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專設一個報表項目,作為長期投資的調整賬戶列于“長期投資”之后。但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母公司對子公司權益性投資項目的數額與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股權份額相抵消后的差額,應還原為各項資產、負債公允價值的增減和商譽。當上述差額較大時,國內外的這種會計處理差異對合并資產負債表的公允性將會產生較大的,后者能更真實地反映合并后集團的資產結構。
例1:假定A公司于2003年1月1日以80萬元的價格購入B公司的全部股權,購買日B公司的股本30萬元、資本公積10萬元、未分配利潤20萬元, B公司部分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不同,如下表所示。 經過一年的經營后,B公司2003年實現凈利潤10萬元,按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并向投資者分派現金股利3萬元。
項 目 賬面價值 公允價值 攤銷年限 03年攤銷額
存 貨 15 13 1 (2)
固定資產 25 30 10 0.5
應付債券 8 6 5 (0.4)
合并商譽 80-(60-2+5-2)=15 10 1.5
股權投資差額 80-60=20 10 2
按照我國會計準則的規定,母公司在2003年年末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A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與B公司年末所有者權益項目的抵消分錄如下:
借:股 本 30
資本公積 10
盈余公積 1
期末未分配利潤 26
合并價差 18
貸:長期股權投資 85(80+10-3-2)
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母公司在2003年年末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A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與B公司年末所有者權益項目的抵消分錄如下:
借:股 本 30
資本公積 10
盈余公積 1
期末未分配利潤 26
固定資產 4.5
應付債券 1.6
商 譽 13.5
貸:長期股權投資 86.6(80+10-3-0.4)
二 、母公司投資收益項目與子公司利潤分配項目的抵消
我國的“合并價差”至少包含了商譽(母公司購買成本與母公司按股權份額的子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和資產重估增(減)值(子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而母公司購買成本與母公司按股權份額計算的子公司凈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即為我國會計準則規定的股權投資差額。也就是說,股權投資差額是我國“合并價差”的一部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投資》的規定,股權投資差額應當按照按一定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平均攤銷,計入損益。但《暫行規定》卻沒有對合并價差是否予以攤銷作出明確的規定。由于準則本身的原因,導致實務中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沒有對“母公司確認的該項投資收益”與“母公司按股權份額計算的子公司凈利潤”之間的差額進行處理。而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這一差額應當還原為各項費用。也就是股權投資差額在有關資產、負債和商譽之間進行分配,并按照各項可辨認資產和商譽各自的尚可使用年限逐項確定攤銷額的結果。我國與國際會計準則的這方面的會計處理差異,會對合并利潤表的真實性產生不同的影響。
如上例1,按照我國會計準則的規定,母公司在2003年年末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將A公司投資收益與B公司利潤分配項目的抵消分錄如下:
借:投資收益 10
期初未分配利潤 20
貸:應付普通股股利 3
提取盈余公積 1
期末未分配利潤 26
按照這種處理方法,就會出現“投資收益”的抵消額大于母公司因該筆投資而在母公司個別報表上確認的數額。因為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投資》的規定,母公司個別會計報表上就該筆投資業務所作的會計處理為:
① 2003年1月1日,A公司購買B公司股權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投資成本) 60
——B公司(股權投資差額)20
貸:銀行存款 80
② 2003年12月31日,A公司因該筆投資而確認投資收益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損益調整) 10
貸:投資收益 10
③分得現金股利時
借:銀行存款 3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損益調整)
④ 2003年12月31日,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
借:投資收益 2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股權投資差額)2
可見,母公司因該筆投資而在其個別報表上確認的“投資收益”的數額為8萬元,然而在編制合并報表時,就該項“投資收益”的抵消額為10萬元,即在編制合并抵消分錄時,沒有對母公司確認的“投資收益8萬”與子公司“凈利潤10萬”之間的差額進行處理,從而導致合并凈利潤出現負數,為-2萬元。按照這樣的邏輯,假如“股權投資差額”的數額非常巨大,那么,按照這樣的規定合并出來的合并利潤表的真實性是值得懷疑的。
但如果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來編制2003年年末合并會計報表,就不會出現這個,母公司編制合并報表時抵消的“投資收益”的數額即其個別賬上確認的數額9.6萬元,真實地反映了經濟實質,體現了合并會計報表的實質重于形式的宗旨。其抵消分錄分為以下兩步:
(1)借:投資收益 10
期初未分配利潤 20
貸:應付普通股股利 3
提取盈余公積 1
期末未分配利潤 26
(2)借:管理費用 2(1.5+0.5)(商譽的攤銷和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
財務費用 0.4
貸:主營業務成本 2
投資收益 0.4
三 、盈余公積的補提
對于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積,按照我國的要將原先全部抵銷的數額按母公司持股比例再重新加以轉回。理由是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盈余公積應當根據單個來計提,因而子公司計提的盈余公積已形成其內部積累,減少了企業集團期末可分配利潤。就上例1,按照我國準則規定編制的抵消分錄如下:
借:提取盈余公積 1
貸: 盈余公積 1
假如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則不需要作這筆抵消分錄。
本文認為我國的這種處理方法不太合理,因為合并會計報表的編制是基于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即要將母子公司個別會計報表各項目的合計數中重復的部分予以抵消。那么,合并報表凈利潤須將重復計算的利潤加以剔除,根據合并凈利潤來披露企業集團本期提取的盈余公積正是對實質的真實反映,并且有利于合并會計報表與母公司個別報表的勾稽關系(若要對盈余公積進行補提的話,會出現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潤與合并會計報表中的期末未分配利潤不相等)。另外,合并會計報表的編報對象強調的是企業集團這個經濟實體為而非主體,因而,即便是我國《公司法》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有關盈余公積計提的事項進行了規范,也不能將其等同為對合并報表關于提取盈余公積做出的限制性規定。因此,在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不應將原先全部抵消的數額按母公司持股比例再重新加以轉回。
四 、 內部長期債券投資與應付債券的抵消
按照我國《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長期投資中內部債券投資與應付債券相抵消時產生的差額也作為合并價差處理。但實質上,當母子公司的任何一方從二級市場上購入另一方發行的債券時,從企業集團的角度來看,構成債券的推定贖回,應付債券賬面價值與債權投資購買價格之間的差額是一項推定損益:當購買方在購買債券時所支付的價格大于應付債券的賬面價值(債券面值加未攤銷溢價或減未攤銷折價),則發生推定損失;相反,則為推定利得。在實務中,由此產生的推定損益應計入當期的合并損益中,并在以后年度調整因債券利息產生的利潤。國際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正是遵循了這一原則來處理的。
例2:子公司于2002年7月1日在二級市場以1095萬元的價格購入母公司2002年1月1日平價發行的五年期公司債券,面值1000萬元,年利率為10%,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母公司在2002年末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應編制的抵消分錄為:
借:應付債券 1100(1000+100)
投資收益 45(50-5)
貸:長期債權投資 1140(1095+50-5)
財務費用 5(50-45)
02年母公司簡化的合并工作底稿 單位;萬元
項 目
母公司
子公司
合計數 抵消
合并數
借方 貸方
長期債權投資 1140 1140 1140 0
應付債券 1100 1100 1100 0
財務費用 100(50+50) 100 5 50+45
投資收益 45 45 45 0
注釋:母公司財務費用100萬元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從2002.01.01到2002.06.30這期間對集團外形成的50萬元,這部分是不用抵消的;另一部分是從2002.07.01到2002.12.31對集團內部形成的50萬元。
而按我國準則2002年末所作的合并抵消分錄為:
借:應付債券 1100
合并價差 40
貸:長期債券投資 1140
借:投資收益 45
貸:財務費用 45
02年母公司簡化的合并工作底稿 單位;萬元
項 目
母公司
子公司
合計數 抵消
合并數
借方 貸方
長期債權投資 1140 1140 1140 0
應付債券 1100 1100 1100 0
財務費用 100(50+50) 100 45 50+5
投資收益 45 45 45 0
注釋:母公司財務費用1萬元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從2002.01.01到2002.06.30這期間對集團外形成的50萬元,這部分是不用抵消的;另一部分是從2002.07.01到2002.12.31對集團內部形成的50萬元。
根據上述,按照我國的會計處理原則,將債券推定損益計入合并價差而非計入合并損益,容易造成母公司操縱利潤的現象。上例中,兩種方法下的合并凈利潤相差40萬元。也就是說,如果母公司想避免債券贖回損失,可以讓其子公司購入它的債券,則由此而產生的推定損益計入合并價差中,這樣母公司個別會計報表上的凈利潤和合并會計報表的合并凈利潤就不會受到,從而母公司便可以在遵守會計準則的前提下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顯然,國際會計準則的處理方法較我國的更為、合理,值得我們借鑒。
[]:
1、施兵、楊凌浩,2003:《合并會計報表中存在的分析》,《財會月刊》第9期。
2、張國玲,2005:《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有關問題的探討》,《會計之友》第6期。
3、閻達五、耿建新、戴德明,1997:《高級會計學,》人民出版社。
關鍵詞: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會計科目;會計核算;
作者:趙青等
基金:2015年度邢臺市軟科學項目(項目編號:2015ZC126)階段性研究成果;
為促進政府會計進一步改革,建立規范的政府會計標準體系和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財政部對《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財預字(1997)287號)進行了修訂,并了《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財庫(2015)192號),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會計制度修訂涉及面廣,在會計核算目標、會計核算方法、會計科目核算內容以及會計報表體系構成上都有很大變化,這對各級政府財政總預算會計的核算工作帶來重大影響。本文分析了新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對會計核算的影響,以期能夠對各級財政總預算會計人員的實務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鑒作用。
一、重新定位會計核算目標
原《制度》下總會計的核算目標僅反映政府財政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對財務狀況的信息反映相對不足。新《制度》明確規定財政總預算會計的核算目標是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財務狀況等會計信息,反映政府財政受托責任履行情況。財政總預算會計的核算目標定位進一步明晰,要求總預算會計核算要滿足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的雙重需求,在反映政府財政預算執行狀況的同時,也要反映政府財政的資產負債狀況。預算收支執行情況主要通過收入支出表體現,財務狀況主要通過資產負債表體現。此次修訂加強了會計信息要全面反映政府財政財務狀況的要求,能夠將重大財政經濟政策的實施效果反映出來,為將來分析和完善相關財政經濟政策提供幫助。
二、改進會計核算方法
新《制度》參照了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方法,即對那些既影響預算收支,又影響資產負債情況的業務廣泛采用“雙分錄”會計核算方法?!半p分錄”的運用實現了新制度的會計核算目標,我國以收付實現制做為預算編制基礎,實際收支也只有在收付實現制的基礎上確認和報告才能與預算形成有效對比,真實反映預算執行情況。如果不采用“雙分錄”的會計核算方法,則無法實現財政總預算會計的核算目標,也不能使部門決算和財政決算保持口徑一致,還會虛增結余。例如,政府財政進行股權投資時,只記“股權投資”,不計支出,就會造成政府財政已經支付,但仍反映在賬面結余中,虛增結余。新《制度》在凈資產類賬戶中相應增設了“資產基金”科目,核算政府財政的非貨幣性資產在凈資產中占用的金額,有效解決了上述虛增結余的問題。新《制度》中規定某些負債科目,例如“應付政府短期債券”、“應付政府長期債券”、“借入款項”、“應付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應付主權外債轉貸款”等會計科目也采用“雙分錄”的核算方法,即在增加的同時,在凈資產的“待償債凈資產”科目中確認發生負債而相應需在凈資產中沖減的金額,真實準確地反映了政府財政凈資產的數額。
三、完善會計科目核算內容
(一)完善國庫現金管理業務會計核算內容
自2001年我國實施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以來,中央和地方的庫款余額與波動幅度都比較大。為了降低國庫現金余額,使其處于一個合理的區間,建立庫底余額管理制度迫在眉睫。美國主要是通過在商業銀行設立國庫賬戶來進行國庫現金管理,將大部分資金存放于商業銀行能夠有效降低央行國庫賬戶余額的波動程度。新《制度》專門針對實行國庫現金管理存放在商業銀行的款項設置了“國庫現金管理存款”科目?!皣鴰齑婵睢笨颇亢汀皣鴰飕F金管理存款”科目分別反映了政府財政的日常國庫存款額和國庫現金管理存款額,更清晰地反映了財政存款的結構。
(二)完善對外借款業務會計核算內容
新《制度》增設了“借出款項”和“其他應收款”科目,代替了“暫付款”科目,“借出款項”科目核算政府財政對預算單位借出的臨時急需的,并需按期收回的款項,而“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政府財政臨時發生的其他應收、暫付、墊付款項。兩個科目將財政對外借款業務和其他日常往來結算業務形成的債權分開核算,更清晰地反映了政府的債權信息。例如:某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因開展專項活動需要,向市財政緊急借款50萬元。原《制度》下會計分錄為:“借:暫付款500000;貸:國庫存款500000”。新《制度》下會計分錄更改為:“借:借出款項500000;貸:國庫存款500000”。
(三)增加省級政府發行債券業務會計核算內容
新《制度》針對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和轉貸業務,專門增設“應付短期政府債券”和“應付長期政府債券”科目,用于核算政府財政部門發行的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例如:某省財政部門平價發行一年期國債券1500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4000元。會計分錄如下:①實際收到短期政府債券發行收入時:“借:國庫存款150000;貸:債務收入150000”。同時,“借:待償債凈資產———應付短期政府債券150000;貸:應付短期政府債券150000”。②期末計算短期政府債券應付利息時:“借:待償債凈資產———應付短期政府債券4000;貸:應付短期政府債券4000”。③實際支付短期政府債券利息時:“借: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支出4000;貸:國庫存款4000”。同時“借:應付短期政府債券4000;貸:待償債凈資產———應付短期政府債券4000”。④償還短期政府債券本金時:“借:債務還本支出150000;貸:國庫存款150000”。同時,“借:應付短期政府債券150000;貸:待償債凈資產———應付短期政府債券150000”。核算政府發行債券業務時廣泛采用了“雙分錄”的核算方法,在“應付短期政府債券”增加的同時,需在凈資產的“待償債凈資產———應付短期政府債券”科目中確認發生的應付短期政府債券而相應需在凈資產中沖減的金額,真實反映了政府財政凈資產的實有資金。這樣既保證提供的會計信息具有相關性,又能夠真實反映政府財政的財務狀況。二是針對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業務,專門增設了“應收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和“應付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科目。新《制度》規定了省級財政部門采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的會計核算方法,按照置換本級政府存量債務的金額借記“債務還本支出”科目,貸記“債務收入”科目,同時借記“待償債凈資產”科目,貸記“應付短期政府債券”或“應付長期政府債券”科目。
(四)增加政府股權投資業務會計核算內容
新《制度》針對政府股權投資業務專門增設了“股權投資”和“應收股利”科目,并按每一個投資主體設置了“投資成本”、“收益轉增投資”、“損益調整”、“其他權益變動”等明細科目。新《制度》要求采用權益法核算此類股權投資的增減變動情況。如:2015年2月4日,政府財政購入甲公司股票580萬股,占甲公司股本的25%。每股買入價8元。當日,甲公司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相同)為18000萬元。2015年度,甲公司凈利潤為3000萬元。2016年2月17日,甲公司宣告分派2015年度現金股利,每股支付0.20元。會計分錄如下:①政府對甲公司進行股權投資時:“借: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支出46400000;貸:國庫存款46400000”。同時,“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46400000;貸:資產基金———股權投資45000000,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1400000”。②年末,根據政府財政在甲公司2015年度凈利潤中占有的份額,“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7500000;貸:資產基金———股權投資7500000”。③甲公司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借:應收股利1160000;貸:資產基金———應收股利1160000”。同時,“借:資產基金———股權投資1160000;貸:股權投資———損益調整1160000”。
(五)增加調節預算收支平衡會計核算內容
為了全面推進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政府應根據經濟形勢發展變化和財政政策逆周期調節的需要,構建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為了調節預算收支平衡,新《制度》設置了“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科目和“安排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科目。例如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執行中出現收入大于支出的情況,需要用超支的收入來調節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會計分錄為“借:安排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貸: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如出現收入小于支出,則需要通過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調整平衡,會計分錄為“借: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貸: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地方一般公共預算執行中如出現超收或者短收時,會計分錄同上。
四、完善會計報表體系和報表格式
關鍵詞:公允價值計量 債券投資 應收利息
國新會計準則實施以來,銀行、證券、保險等上市金融機構在核算以公允價值計量債券投資時,應收利息往往作為一項單獨的資產予以確認。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對公允價值的定義,公允價值是指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一項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因此,債券投資附帶的利息理應作為債券公允價值的一部分,以公允價值計量債券投資單獨確認一項應收利息的核算方式值得商榷,本文將對此進行分析和探討。
一、準則的規定及影響
(一)國內現行準則的規定
我國會計準則對以公允價值計量債券投資利息核算的規定散落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講解以及應用指南附錄中。如《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應用指南中規定,企業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股票、債券、基金,以及不作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企業在持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確認為投資收益。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的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也明確,“企業取得金融資產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債券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進行處理”,講解中還以舉例的形式,列舉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債券投資的賬務處理過程,明確債券持有期間應單獨計提應收利息。此外,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還提到,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因此,按照上述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債券投資在持有期間應對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按照票面利率單獨確認應收利息。
(二)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
國際會計準則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 9金融工具》,對于以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資產未要求確認應收利息,只要求與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相關的利息收入計入當期損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 7 金融工具披露》,則要求披露利息收入或股息收入是否包括在投資收益中。因此,在實踐中,有兩種做法,一種是對應收利息進行單獨計量,與國內現行準則要求一致;一種是將應計利息作為公允價值變動的一部分,不單獨確認應收利息。同時在會計政策中披露對于利息收入的處理方法,并一貫執行。
(三)準則規定的影響
一般情況下,衡量債券公允價值主要考慮四個因素:按票面利率計算的應計利息,外幣折算(非本幣債券時需考慮),發行人信用風險,市場利率。如果單獨確認應收利息,這樣核算的有利之處是能夠將債券本金與內含的利息明確區分開,使債券的公允價值變動主要體現為債券發行方信用風險的變化和市場利率的變動。同時也便于追蹤債券應收利息的償付和賬齡管理。但存在的弊端是,應收利息單獨進行核算,造成會計不配比,債券本身以公允價值計量,而應收利息脫離公允價值計量。尤其是當應收利息出現逾期或無法收回的時候,容易陷入是否計提應收利息壞賬準備的兩難境地,如果計提壞賬準備,則與債券本身公允價值計量原則相違背,如果不計提壞賬準備,繼續計提利息,則不滿足資產確認的條件:與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而且繼續計提利息還會出現一方面確認利息收入,另外一方面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失,雖然對總體損益沒有影響,但是計提了應收利息,按照國內企業所得稅法要求,這部分利息收入應交企業所得稅,從而造成企業當期所得稅負擔加重。因此,有必要對以公允價值計量債券投資應收利息現行核算方式進行完善。
二、交易性債券投資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需滿足三大條件之一: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屬于衍生工具。顯然,交易性債券投資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短期獲利,其特點是交易頻繁,持有時間短。按照準則的規定,買入債券時,需單獨確認應收利息,收息或賣出時,沖銷應收利息,持有期間,需按日頻繁計提應收利息,否則影響交易價格的判斷和會計核算的質量。因為債券交易的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不包含利息的交易方式,即凈價交易(Clean Price),另外一種是包含利息的交易方式,即全價交易(Dirty Price)。不管是何種交易方式,都需要企業對應收利息進行頻繁的調整。
筆者認為,此種核算方式,不僅費時費力,而且在未收到利息時,確認了已實現收益(計提利息收入),使納稅義務時間提前,增加了企業的稅務負擔,背離了交易性債券短期獲利的初衷。因此,建議對應收利息核算進行簡化,對債券持有期間不進行利息計提,而是根據債券的全價信息進行估值調整,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只有在收到利息時,再確認利息收入,同時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進行調整。這種核算方式,符合應用指南所說的取得的利息確認為投資收益的精神。由于債券購入時支付的對價中包括債券的成本、應計的利息以及已到付息期但尚未發放的債券利息。在此,需要區別處理,對于已到付息期但尚未發放的債券利息,應確認為應收利息,因為債券發行人有支付這部分利息的現時義務,而應計利息則不具備現時支付義務。因此,應在債券成本下單設二級科目應計利息進行核算;在債券持有期間,不再單獨計提利息,而是根據債券的全價信息進行估值調整,如持有期間收到利息,則先沖減購入時的應計利息余額,差額確認為利息收入;在債券賣出時,將賣出債券收到的全價與初始確認的債券成本和應計利息余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這種核算方法既不違背權責發生制,也契合公允價值核算的本質屬性,在稅收籌劃上,也符合損益實現即產生納稅義務的要求。
三、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債券投資
在初始確認為指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需滿足準則規定的兩大條件之一: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于該金融資產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并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企業在日常投資業務過程中,常常涉及可轉換債券或私募債券投資,此類債券投資,一般持有時間較長,信用風險較高。企業出于日常風險管理或業績評價的要求,需要以公允價值計量,而此類投資也能符合上述會計準則對于整體指定以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資產的分類要求。因此,在初始計量時,將其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對于此類債券投資,由于整體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因而不宜對應收利息進行分拆核算,如果要進行分拆,就不滿足指定的條件。在債券持有的整個期間,不應單獨確認應收利息,而是在期末進行估值時,對利息因素進行綜合考慮,依據估值結果進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調整;當收到利息時,直接確認利息收入;當債券發行人經營困難,無法按期支付利息時,債券的公允價值自然應下降,避免了計提應收利息壞賬準備,從而從整體上體現債券的公允價值,符合準則要求的整體公允價值計量的精神。
此外,對于可轉換債券,在持有期間或到期選擇轉為股份時,換入股權的入賬價值以及損益是否實現則需要根據不同情況而定,即視是否實質賦予投資人選擇權,如投資人被賦予選擇權,則以該換入股權在轉換日的公允價值作為股權投資的入賬價值,如并未賦予投資人選擇的權力,則以可轉換債券的成本和公允價值變動余額分別結轉為該股權投資的入賬成本和公允價值變動。因為,投資人有選擇權,也就意味著投資人可自由交換債權,類似于在市場中可自由交易,投資的風險和報酬可自由發生轉移。此時的轉換應分拆為兩筆業務,債權的退出以及股權的買入,即債權以公允價值退出,確認債券投資損益實現,同時股權以公允價值進入。如果投資人沒有選擇權,如強制可轉債,在初始計量時,便具有權益工具的特征,如債券發行人未來沒有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在轉換為股權時,并沒有改變權益工具的屬性,該項投資實質上并沒有退出,風險也沒有改變。因此,應以初始購入債券的成本作為換入股權的成本。
對于整體指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債券投資,由于交易頻率低,持有時間長,并且不在表內計提應收未收利息,為加強應收利息的管理,可參照銀行對不良貸款應收利息的管理方法,借助信息化手段,在表外建立一套應收未收利息系統,跟蹤應收利息的回收情況,及時了解應收未收利息余額,對應收利息進行賬齡分析,為后續投后管理提供數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