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2-21 21: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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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獨立音樂學院的本科畢業管理體系特點
我國的獨立音樂學院數量相對較少,九大音樂學院主要包括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院、上海音樂學院、武漢音樂學院、四川音樂學院、沈陽音樂學院、星海音樂學院、西安音樂學院和天津音樂學院。這些學院所在地域幾乎代表了中國大部分地區,根據他們本科畢業論文(設計)管理規定或本科畢業論文(設計)管理實施辦法,獨立音樂學院的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點:
(一)采用學院教務處和教學系二級管理模式。獨立音樂學院在對待教務處和教學系分工時,責任非常明確:前者(教務處)“負責制訂全院畢業設計(論文)的管理規定,統籌協調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檢查各系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實施情況并進行質量評價”;后者(各教學系系)“根據培養方案及學院畢業設計(論文)管理規定,制定本系《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實施細則》,并成立以系主任為組長的系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畢業設計(論文)具體工作”。也就是說,教務處主要負責在于監督和協調,教學系則享有相對獨立的實施和操作權限。
(二)學院教務處直接規定不同專業的學生畢業論文(設計)有效地類型。獨立音樂學院由于專精于本專業,因此采用由學院直接規定不同專業和研究方向的學生的畢業論文類型。例如,中國音樂學院明確規定:“(一)音樂學專業包括論文等;(二)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包括作品和論文等;(三)音樂表演專業包括畢業音樂會及其設計報告?!?/p>
(三)工作程序明確具體。獨立音樂學院在本科畢業論文(設計)的工作程序上非常嚴格,在時間安排上它們一般都精確到周,對每周應該完成的工作進行了細化,還指定了主要責任人和負責單位(科室)。獨立音樂學院的本科論文的開題工作是作為本科論文寫作的最重要環節進行。
(四)注意學院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四川音樂學院等獨立音樂學院的本科畢業論文(設計)管理實施辦法都明文規定:“畢業論文(設計)和知識產權歸學院所有,未經指導教師同意,學生不得將論文(設計)涉及的技術內容向外擴散,也不得將論文(設計)寄出發表。畢業論文(設計)結束后,所有的論文(設計)資料,應交回系(院)作為教學資料保存,學生不得自行帶走”。
二、獨立藝術學院中音樂院(系)的本科畢業管理體系特點
在我國獨立的藝術學院中一般都設有音樂院(系),它們相較于純專業院校(獨立音樂學院)在本科畢業管理上有注意兼顧藝術學科的總體特點。
(一)二級管理和三級管理并存。這些藝術學院里的音樂院系在各方面努力向獨立音樂學院學習和靠攏,但模仿獨立音樂學院的管理模式同時又有創新,表現為以二級管理模式為主有意識延伸第三級管理機構。例如南京藝術學院在管理上采用二級管理模式,但是《南京藝術學院關于本科生畢業論文、創作(設計、演出)的若干規定》中指出學院教務處和教學單位的職責的同時還明確規定了本科論文管理過程中“教學秘書日常教務工作”。而《吉林藝術學院本科學生畢業論文(學士學位論文)撰寫及評審管理細則》和《吉林藝術學院本科學生畢業論文(學士學位論文)補充管理規定》則規定該學院執行三級管理模式,在學院和分院之下,指定系(實驗室)作為最基礎的管理和負責單位。
(二)二級院系決定對論文(設計)類型。由于藝術學院的相對綜合性,下設二級學院的藝術特色區別較大,藝術學院的教務處往往不指定各專業的論文(設計)類型,而是由二級學院作為本科論文(設計)的主要制定單位。這是與獨立音樂學院在二級管理模式上的最大區別。也就是說,在藝術學院的管理模式中,后者(二級學院)工作的具體性上更加擁有自主性,而前者(學院教務處)的監督和協調作用相對邊緣化。
(三)工作程序相對明確。藝術學院中的音樂院系在本科畢業論文(設計)的工作程序上相對嚴格,在時間安排上參考時限相對寬松,但對每階段應該完成的工作任然有明確的分工和進度要求,也指定了主要責任人和負責單位(科室)。但是本科論文的開題工作有的學院沒有象獨立音樂學院那樣重視并專門安排,而是有二級學院自行安排處理。
(四)在知識產權方面,要求相對寬松并且非常注意學生論文(設計)的宣傳??赡苁撬囆g學院中音樂院系辦學的目標更注重音樂表演,它們對學生作品的知識版權問題并沒有過多明確的要求,也更注重這些作品的宣傳和推介。吉林藝術學院規定:學生必須上交畢業論文復印件,畢業創作(設計、演出)文字說明材料兩份,一份送教務處,一份由所在教學單位存檔,其中被選為“優秀畢業論文”、“優秀畢業創作”、“優秀畢業演出者”還需另交一份給校檔案室歸檔。對于特別優秀的畢業論文,各部門要積極向有關專業刊物推薦發表;特別優秀的創作(設計、演出)作品也要積極向外界宣傳、推廣。
三、綜合類高校中的音樂院系本科畢業管理體系特點
自21世紀初本科擴招以來,各種綜合類高校紛紛建立了音樂院系,由于這類音樂院系辦學時間短,教學、教輔和管理都不到位,因此在制定音樂專業本科畢業管理體系和制度時表現為兩個極端的特點。
(一)特點一——盲目模仿,死搬硬套。這類綜合性高校中的音樂院系有的大興拿來主義,把獨立音樂學院或者獨立藝術學院的管理模式照搬或者簡單刪減之后使用,這種現象在剛升格為本科的綜合類高校中的音樂院系最為普遍。筆者走訪了西南部分高校,了解了他們音樂院系本科畢業管理辦法和規定的來源,發現它們大部分都抄襲、模仿或借鑒周邊獨立音樂學院或者獨立藝術學院中的音樂院系的成熟做法。例如,四川部分綜合類高校中的音樂院系的畢業管理辦法和規定都以四川音樂學院的本科畢業管理體系為范本;云南的則以云南藝術學院的為基礎。這些模仿專業音樂院校的現象,在有的高校是經過了再加工已逐漸顯示出本學院的某些特色;有的高校則幾乎沒有什么改進,照搬痕跡極為明顯。筆者收集到某新辦高校的本科論文管理文件的電子版,點擊它的屬性,在該文檔的屬性摘要里赫然顯示著東南某高校教務處的信息。由此可見,綜合類高校特別是新辦綜合類高校中的音樂院系的本科畢業管理的盲目和缺乏思考。
(二)特點二——沿襲舊制,不加變通。在綜合類高校中,有一些學校具有相對悠久的大學辦學經歷,積累了很好的本科論文管理傳統,但是這類高校中的音樂院系或者其藝術學院中的音樂系尚處于剛起步階段,于是就出現了該類高校中的音樂院系沿襲該校既有的本科論文管理體系的現象。由于這類高校原來可能是致力于理科、農業、科技等專業領域,在音樂學科并沒能積累較為成熟的管理經驗,而這些高校又不屑抄襲照搬其他學校的本科畢業管理模式,因此,此類高校中的音樂院系執行的本科畢業管理體系實際上是一個并不完全適用的體系。筆者在此類高校交流的過程中了解到,這類高校的音樂院系自建院以來從沒有專門進行過本專業本科畢業管理體系的探究,完全依照該高校原有的畢業管理辦法和制度進行管理。
綜合類高校中音樂院系本科畢業管理體系在制定方面具有以上兩個共性特點之外,它們的本科畢業管理體系有一個相對顯著的特色——管理權和責任下放。例如《武漢大學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管理辦法(修訂)》第三章畢業論文工作的組織第三條規定:“學院(系)是畢業論文工作組織和實施的主體,提倡各學院(系)分專業成立由系主任牽頭的畢業論文課程組,開展畢業論文教學工作。畢業論文課程組主要負責提出本專業畢業論文課程的基本要求,落實畢業論文課程計劃,指導教師的配備,畢業論文題目篩選,畢業論文指導,評閱,論文答辯,成績評定,質量分析,推薦優秀論文等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