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05 15:41:46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1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經過多年的改革和發展,我國農村金融已經有了一定的基礎,建立了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1 農村金融機構現狀。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體系主要由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農村商業性金融機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等共同組成。從 2006 年以來,我國開始引導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設立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改革進程中,村鎮銀行、農村互助社、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出現,填補了農村金融服務空白,激活了農村金融市場。截至 2010 年末,全國共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509 家,其中開業 395 家。全國新設立“只貸不存”的小額貸款公司 2451 家。
2 農村金融服務和產品現狀。
近幾年來,各涉農金融機構大力的推進農村金融服務和產品創新。例如:大力推行創新貸款,通過開辦創業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等貸款業務,切實解決農業貸款難的問題。從資本市場方面來看,重點之處是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到股票主板市場、中小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實現上市融資和再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企業債等直接融資產品,進一步拓寬了涉農企業融資渠道和融資來源。至 2010 年 6 月末,共有 14 家涉農企業在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市場實現了上市融資,合計募集資金 118.8 億元;共有 31 家涉農企業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 604 億元,中期票據179 億元,合計募集資金 783 億元。
3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
隨著多年的改革和發展,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對農村金融服務提出了新的要求,與這些新要求相比,現階段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存在諸多問題,其表現有3.1 農村金融機構和業務萎縮。
目前,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大量從農村地區撤離,如 2008 年末,河北省縣域金融機構網點數 9958 個,比 2005 年減少 766 個,保留下來的分支機構也不再有獨立的貸款權限,變成了單純的“吸儲機器”,在農村地區的存貸差不斷擴大。農村信用社在貸款方面只對少數農戶發放貸款,而抵押品種十分有限,起不到真正為農村弱勢群體服務的目的。農信社的改革也使業務不斷偏離“三農”,大量資金被投入到了鄉鎮企業,農業貸款比重不斷下降。
3.2 農村金融機構間的分工不合理且效率低下。
農村金融服務主體間缺乏競爭性,農信社在農村金融市場幾乎處于壟斷的地位,壟斷必然帶來低效,損害了農村需求者的利益。另外,農村政策性金融與農村商業性金融結合的不好,農村政策性導向的力度不大,針對不同地區的情況提供的適合的金融服務明顯不足。
3.3 農村資金缺口大且大量外流。
現階段,農村資金通過金融機構大量外流到城市或非農產業的現象仍存在,國有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大量縮減,剩余的部分分支機構也不再有獨立的貸款審批權,只具有資金組織權、貸款調查權和回收權,成為了“吸儲機器”。郵政儲蓄銀行利用網點多,結算暢通的優勢,大量吸收農村存款,吸收的存款主要上繳總局,用來同業存放和證券投資,沒有使資金真正回籠到農村地區。
3.4 組織管理體系混亂,缺乏與農村金融相匹配的配套設施及保障。
目前,農村征信體系建設相對落后,社會信用的市場化程度比較低,中介服務不規范,致使難以控制農村貸款的風險。另外,許多商業銀行農村分支機構和信用社的管理人員,只考慮仕途升遷和個人利益,忽視經營管理和農戶的金融需求。農業保險在農村地區的覆蓋面較窄,信用擔保機構在農村地區的缺乏等現象,這些都不同程度的制約著農村經濟的發展。
3.5 金融創新不足。
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農村金融產品種類和服務水平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而目前農村金融產品品種單一。農村金融主要以傳統貸款為主,貸款種類較少,缺乏票據融資、項目理財、投資顧問等新的金融服務,無法滿足一些優質客戶的金融產品需求,而流失一批優勢客源。并且,金融服務手段落后,受人才、技術等條件影響,金融業務辦理時間較長、效率低,且低風險、高收益的中間業務缺乏。
2 國外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發展與啟示。
農村金融是一個國家處于二元經濟時期所特有的金融現象,各國在此過程中都多少遇到了一些問題,因此,我們從發達國家農村金融體系中,找出對我國農村金融發展有益的經驗和啟示。
2.1 國外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發展。
2.1.1 美國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美國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立較晚,在 20 世紀初期大多數農村金融服務機構才開始建立,為了實現農村金融體系的迅速完善,美國政府最初采取了先由政府創設,后積極培育農民力量,政府干預在逐漸淡出的策略。美國根據《農業信貸發》建立了一個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的農村金融體系。美國對支持農業發展的金融機構實行了稅收優惠、利率補貼等措施。在美國,商業銀行在農村市場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美國的農業實行農場主經營的特色,能滿足商業銀行信貸業務,因此,商業銀行支農意愿強烈。
2.1.2 日本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日本人多地少、資源匱乏,經濟實力較強,以合作金融為依托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日本的農業金融體系主要包括農林漁業金融公庫和農業信用保證機構,農林漁業金融公庫主要是日本政府根據《農林漁業金融公庫法》設立的。農業在日本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十分重要,日本政府十分重視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和其它幾個國家相比,日本政府干預農村金融力度最高,日本政府通過向農協組合增撥財政資金來扶持農村金融機構。
2.1.3 印度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印度是一個農業人口眾多的農業大國,人均耕地較少,正處于工業化和傳統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進程中,經濟相對落后,主要依靠大銀行來帶動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印度頒布了《印度儲備銀行法》來保障農村金融對農業發展的金融支持,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了 31 家分支機構,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了 2- 3 家分支機構,并且規定了必須將全部貸款的 18%投向農業及農業相關產業。在扶持農村金融機構方面,印度對農村金融機構采取了利率補貼計劃,并且規定了商業銀行農村信貸的差別利率。印度農村金融機構提供寬松優惠的貸款條件支持農村經濟發展,頒布的《地區農村銀行法》明確規定,地區農村銀行的經營目的就是為了“滿足農村地區到目前為止受到忽略的那部分人的專門需要”。
2.2 國外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借鑒與啟示。
2.2.1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快速發展與完善需要政府的扶持。
農業是國家經濟的基礎產業,但同時也是一個弱質產業,追求高利潤的農村金融機構,會從收益較低的農業和農村流向工業和大城市,農村金融市場上的失靈需要政府的介入加以糾正。各國政府一般都會制定一套扶持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展的措施。
2.2.2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
完善的法律法規可以規范農村金融體系的有效運作,避免人為因素的干預,以更好的保障農業發展。我國目前尚未建立針對農村金融體系的法律法規,因此,我國應加強對農村金融的立法工作,規范農村金融體系的行為。
2.2.3 優化農村金融環境。
各國政府通過制定各種法律制度,建立各種管理、協調、服務性機構,設立擔?;?發展農業保險等措施來優化農村金融環境。農村金融環境的不斷優化,使愿意服務農村,服務農民的金融機構不斷增加,商業性金融機構也開始進入農村金融市場,農村金融服務主體逐漸實現多元化,推動了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發展與完善。
2.2.4 商行支農力度的加大。
國外的經驗表明,政府無權強迫商業銀行服務于農村金融市場,但可通過運用利益機制引導商業性金融機構自愿服務于農村金融市場。政府也可以要求商業銀行將存款增長按一定比例用于農業政策性金融債券的購買,對于支持政府農業政策的商業銀行貸款給予利差補貼等。
3 借鑒國外經驗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對策選擇。
3.1 規范農村金融機構及業務。
依照透支主體多元化,堅持產權關系清晰的基礎上,大力發展小額信貸組織、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推動農業正常發展。同時放寬保留下來的金融分支機構的獨立貸款權限,增加對農村地區的貸款額度,加大對鄉鎮企業資金注入。此外,建立與當地經濟發展相適應的農業保險模式,國家可以給予經營農業保險的公司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免除保費收入的一切稅費,加大保險組織自身積累功能,保障農業正常發展。
3.2 對農村金融機構要有明確的功能定位。
針對農村金融需求的特點,在充分發揮農村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基礎上,形成多種形式的金融機構并存、分工合理、可持續發展的多層次農村金融體系。首先,農信社要經營成商業上可持續、主要服務于鄉(鎮)、村和農民的金融機構。其次,農業銀行要立足農村金融、發揮出縣域商業金融主渠道的作用。再次,農業發展銀行要擴大業務范圍和服務領域,把建全市場機制、提高市場效率、繁榮農村金融市場作為長期目標。除此以外,支持發展其他形式的農村金融服務組織,引導其他金融體系加強對農村的金融服務。
婁底市地處湘中,多山地丘陵,面積811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積182公頃,人口412萬,其中鄉村人口273萬,占66%。2005年中央出臺一系列惠農政策以來,婁底市農村經濟發展步入了新階段,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經濟發展日益多元化,農業生產逐步由勞動投入型向資金投入型轉變。農村金融需求呈現出多層次、長期性、大額化的新特點。
(一)從貸款用途看:小額信貸需求由生產性向消費性轉變。據對婁底市調查,一方面由于農資及勞動力價格上漲,種糧效益持續下降,農村地區絕大部分青壯年已經外出打工,土地拋荒現象增多,農戶豬舍“十欄九空”,傳統小農生產模式逐步瓦解,對小額生產性資金需求下降;另一方面,隨著農戶收入提高,自身基本已經可以解決購買種子、化肥、農藥等農資的資金。由于農村社會保障體制欠完善及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村居民對就醫、上學及建房、婚喪嫁娶等金額在3000元-20000元左右的消費性信貸需求及臨時性需求不斷增加,卻由于農村消費信貸市場滯后難以從金融機構獲得滿足,部分居民轉向尋求民間借貸支持。
(二)從貸款主體看:農業貸款需求重點由小農向種養殖大戶轉變。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傳統小額農貸越來越難以滿足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需要。據調查,目前婁底市農村各類種養殖大戶達4.8萬戶,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546個,覆蓋農戶7.5萬戶,超過70%的種養殖專業戶不同程度存在生產資金缺口。
(三)從貸款期限看:三農資金需求從小額短期向大額長期延伸。2005年以來,婁底市新一輪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不斷深化,農村中小企業規?;⑵放苹潭炔粩嗵岣?,形成了以奶業生產、農產品深加工、小農機研發制造、農貿流通、農業特色旅游開發等為主的農業產業化企業群,產生了“永豐”辣醬、“雙峰”米機等一系列三農名牌。隨著農業產業化進程的加快,農業企業迫切需要進一步整合行業資源、擴大整體產能、提高技術含量、完善產業鏈條、形成集群效應,對中長期大額信貸資金需求增長迅猛。據統計,目前婁底市農業產業化中長期資金缺口達45億元左右。
(四)從貸款產業看:由傳統農業產業向農村工商產業拓展。近年來,婁底市農村經濟發展逐步多元化,非農產業迅速崛起,農業剩余勞動力逐步向勞務輸出、個體工商經營、民營企業等領域轉移,農民工返鄉創業人數不斷增加,一些個體戶、民營企業逐漸走出湘中,走向全國,涌現出了“圖文打字店之鄉”、“包工頭之鄉”、“美容美發店之鄉”、“建筑裝潢之鄉”、“不銹鋼加工之鄉”、“汽車運輸之鄉”等十幾個有名的個體經營之鄉,在臨時周轉、設備購置、店面擴建等方面信貸需求增長加快,成為當地三農資金需求的主流。
(五)從服務需求看:從單一金融服務向綜合性金融服務轉變。隨著農村經濟商品化、貨幣化程度的提高,農村種養殖大戶和農業企業不再滿足于單純的信貸支持和資金匯兌,對農業保險、票據業務、銀行卡、委托理財、信息咨詢、信用評估等金融中介服務的需求越來越大,特別是一批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由于戰略擴張,迫切需要金融中介機構在財務成本管理、農業項目評估、民企并購重組、長期戰略發展等方面提供個性化的綜合性金融服務。
二、當前金融支農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加快,國有商業銀行戰略收縮,農村金融供給與農村經濟發展需求產生了脫節現象。以婁底市為例,2005-2007年,婁底市農業產業增加值從57.83億元增加到87.69億元,剔除物價因素年均增長6.3%,高出“十五”時期平均增速3.1個百分點,農業產業增加值占全市生產總值比重從18.59%上升到19.51%。而同期婁底市農業貸款余額僅增加3.38億元,年均增長5.6%,占全市貸款比重從18.43%下降到15.67%,對農村經濟增長的貢獻度(農業貸款余額/農業增加值)從50.71%下降到37.30%。到2008年6月末,婁底市農業貸款余額33.94億元,占比繼續下降到14.41%。
(一)三農主體擔保抵押不足制約擴大再生產信貸需求。由于我國農村土地所有制限制,土地產權主體虛置,造成土地的直接使用者――農戶難以享有完備的土地產權,進而難以作為一個合格的市場主體參與農村金融市場。據對婁底市20個鄉鎮信用社調查,由于缺乏有效擔保抵押,目前種養殖大戶貸款滿足率在50%左右,個體工商戶貸款滿足率僅30%,農村民營企業貸款滿足率不足20%。
(二)信貸管理機制僵化難以適應三農資金需求靈活多變的特點。一是權、責、利不對稱。二是貸款利率定價機制不完善。三是農戶貸款額度、期限與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不協調。四是人員交流頻繁難以拓展三農信貸局面。五是村級聯絡員制度削弱服務功能。據統計,目前婁底市基層信用社一名信貸員平均需要面對3000戶以上的客戶群體,管理1000筆以上貸款,貸后管理難以及時跟進。
(三)民間金融違規現象逐步增多帶來負面影響。目前,婁底市農村地區已經相繼出現了投資公司、互助基金、貸款公司等多種形式的民間金融組織,借貸范圍涉及生活消費、票據貼現、休閑旅游、個體經營、中小企業、鄉鎮房地產建設、礦產資源開發等十多個領域,有效填補了正規金融機構的服務真空。初步估計,2007年婁底市民間融資規模已經超過55億元,其沉淀資金已經與三農貸款規模旗鼓相當,主流利率在10-15%之間,與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基本持平。在此次調查的20戶農戶樣本和10戶企業樣本中,在生產資金來源中,企業的民間融資占比23%,個人民間融資占比達41%,60%的農戶和90%的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參與過民間融資。與此同時,民間金融缺乏規范和合理引導的弊端逐步顯現,放高利貸、非法集資、融資詐騙等違法違規現象日益增多,利用民間借貸購買“”、賭博、私開小型礦產冶煉廠的行為層出不窮,不僅沖擊金融宏觀調控、影響農村生態環境,而且導致非法拘禁、暴力收款等危害農村社會穩定的惡性事件頻發,對農村經濟發展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
(四)農村保障機制缺失降低正規金融介入三農的意愿。一是農業保險體系薄弱。由于農村地區保險覆蓋面偏低,難以有效發揮保險體系對三農信貸風險的分散作用。二是農業政策性補貼標準偏低。目前,我國已經實施了6項農業政策性補貼,但仍然難以抵消物價上漲對農業生產的沖擊,對農戶生產積極性的促進作用逐步削減。三是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缺失。由于農業產業的弱質性,自然災害風險巨大。
三、重構農村金融體系的政策建議
(一)完善農村金融組織制度安排,構建多層次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按照百花齊放的原則,構建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及民間金融既適度競爭、又互為補充的多層次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一是完善農村金融法律制度安排。二是完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三是進一步突出政策性金融支農的重要作用。四是放寬農村金融市場準入政策。五是規范民間金融發展。
(二)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不斷完善和創新農村擔保抵押手段。一是深化農村土地流轉相關制度建設。依法規范農戶土地產權范圍,明確農戶對土地享有的使用權、收益權、流轉權等合法權益,通過有效制度供給完善農村經濟金融發展的微觀基礎,并加強農村土地流轉市場機制及相關中介組織建設,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房產等不動產抵押登記制度,提高農戶抵押擔保能力。二是擴大農村地區抵押擔保物范圍。積極發展和完善大宗機器設備、林權、特種經營權抵押、知識產權及三農商標權抵押,應收賬款、定單、保單質押等多種形式的抵押擔保方式,在政策許可范圍內,探索試點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房產抵押方式。三是大力發展信用互助擔保形式。積極完善農戶聯保貸款管理辦法,自愿組建農戶聯保小組,提高農戶信用擔保能力;創新聯保方式,發展農村中小企業聯保、個體工商戶聯保、種養殖大戶聯保、行業協會聯保、農業專業合作組織聯保等多種信用互助方式。四是建立政策性擔保體系。按照商業化運作、政策性擔保的原則,由政府出資成立縣域信用擔保中心,為三農弱勢群體、種養殖大戶和農業產業化企業提供有效擔保。
(三)圍繞農村金融需求新特點,完善現行農村信貸管理機制。一是制定合理的三農信貸投放激勵約束機制。二是構建市場化的貸款定價機制。三是提高農戶信用貸款額度。四是合理確定農業貸款期限。五是規范信貸管理流程。六是進一步完善基層信貸員交流制度和農村聯絡員制度。
關鍵字:農村金融 服務體系 國際經驗
中圖分類號:F830.6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6-1770(2011)07-056-04
構建有效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實現農村金融服務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是一項非常重要的系統工程。許多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長期的實踐中積累了大量有益的經驗,為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一、國外構建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經驗
(一)建立適合本國國情的農村金融體系
1.美國的多元復合式農村金融體系
經過多年的發展,美國從整體上形成了多層次、全方位的農村金融體制。其農村金融體系由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及商業性金融組成,是復合信用型農村金融體系的主要代表。
(1)合作金融。美國的合作金融體系是多元化的,由三大系統組成,包括聯邦土地銀行、聯邦中期信貸銀行、合作銀行及信用合作社。三大系統受農業信用管理局領導,都有一套自主的經營體制和明確的職責范圍。聯邦土地銀行系統由12個農業信用區的聯邦土地銀行及其下屬的合作社組成,負責辦理個體農場主長期不動產抵押貸款。聯邦土地銀行的所有制形式為股權所有制,旗下的合作社是在美國政府倡導與扶助下建立起來的一種全國性的農業信用合作組織,目前已成為農場主長期貸款的主要提供者。聯邦中期信貸銀行專門為生產信用合作社提供資金,再通過它們向農場主提供中短期貸款。該銀行最初由政府創建,下屬眾多生產信用合作社,為農場主提供迅速有效的金融服務。合作銀行系統主要為合作社提供設備貸款、營運資金貸款、購銷商品貸款。美國全國有13家合作銀行,除12個信用區每區設立一家外,1988年又在華盛頓成立了中央合作銀行。中央合作銀行主要任務是對業務跨區的合作社提供大規模資金支持,聯邦土地銀行系統和聯邦中期信貸銀行則沒有類似的上級機構。
(2)政策性金融。美國的農業政策性金融主要為農業生產提供資金,調節生產規模和經營方向,貫徹實施政府的農業政策。農民家計局、商品信貸公司、小企業管理局和農村電氣化管理局共同構成政策性農貸體系。農民家計局隸屬于美國農業部,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提供的資本金、預算撥款以及貸款周轉基金。農民家計局對無法從商業銀行等機構獲得合適貸款的農民給予信貸支持,并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向農民發放的貸款提供擔保,并對優惠貸款補貼利差。商品信貸公司由美國國庫撥付資金,對農產品進行價格支持并對農業生產給予補貼,確保農業生產者收入穩定。農村電氣化管理局主要由政府提供資金,對非盈利性的農村電業合作社和農場發放貸款。小企業管理局是由美國國會撥款創辦的一個獨立的政府貸款機構,向無法從其他借款渠道獲得充足資金的小企業以及小農場和農工聯合企業提供信貸援助。
(3)商業金融。商業銀行在美國相當發達,由聯邦政府注冊的國民銀行和各州的注冊州銀行構成,遍布美國各地。商業銀行九成以上的業務與農業相關,在農村廣泛開展業務。商業銀行不僅機構多,而且貼近農民,熟悉農民的信用和經營情況,貸款迅速,手續簡便。
2.日本政府扶持下的農村金融體系
日本的農村金融體系是政府扶持下的合作金融型模式,主要由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兩大部分組成,前者為主,后者為輔。
(1)合作金融。日本農村合作金融的最大特點是合作金融組織依附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農協之中一個具有獨立融資功能的部門。合作金融組織由基層農協、農業信用聯合會(簡稱信農聯)、農林中央金庫三個層次組成,三級組織之間自下而上生成,由農戶入股參加農協,農協入股參加信農聯,信農聯再作為會員入股參加農林中央金庫。基層農協是合作金融體系的基層組織,由農戶及其他居民和團體入股登記成立,直接與農戶發生信貸關系。信農聯是都道府縣一級農業協同組合聯合會中專門經營信用業務的機構,在基層農協和農林中央金庫間起承上啟下作用,接受所屬各基層農協及其他農業團體的入股或存款,用存貸款業務調節基層農協之間的資金余缺。信農聯還發放貸款來滿足農、林、漁業有關企業的金融需求。農林中央金庫在合作金融體系中位居最高,負責協調全日本信農聯的資金融通,同時負責向信農聯提供信息咨詢,指導其工作。
為了防范金融風險,日本還設立了農村信用保險制度、臨時性資金調劑的相互援助制度、政府和信用合作組織共同出資的存款保險制度、農業災害補償制度和農業信用保證保險制度(貸款擔保制度)等,保證農村金融合作體系穩健運行。
(2)政策性金融。日本農村金融體系中的政策性金融主要包括農林漁業金融公庫和日本中小企業金融公庫。農林漁業金融公庫為難以從一般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的農林漁業者提供低息長期貸款。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向難以從一般金融機構籌措到資金的中小企業提供設備資金貸款和長期周轉資金貸款,同時還提供特別貸款。
3.德國的單一式農村金融體系
德國農村金融體系以合作金融為主,其合作金融體系縝密,層層入股構成三個層次,每一層次的合作銀行都是獨立法人。第一個層次是地方合作銀行。德國有2500多家地方合作銀行,多數在150人左右,向商業和小型工業、農業提供貸款。第二個層次是GZB銀行、SGZ銀行和WSZ銀行等3家區域銀行。地方合作銀行入股組成區域銀行,由區域銀行向基層合作銀行提供資金和結算服務,幫助基層合作銀行拓展業務,支持基層合作銀行向大客戶提供資金支持。最高層次是德意志合作銀行,由地方合作銀行和區域銀行入股組成,構成合作金融體系的中央銀行。德意志合作銀行維護合作社的共同利益,負責處理政府及其它機構的股東和國際間的業務往來,為基層合作銀行和地區合作銀行無力承擔的業務和項目提供支持。德國合作銀行體系自下而上逐級入股,自上而下提供服務,管理組織健全,決策較為民主,風險防范系統嚴密,資金清算系統發達。
4.印度多樣化的農村金融體系
印度農村金融體系由國有商業銀行、國家農業與農村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中心合作銀行、邦合作銀行、地區農村銀行、土地開發銀行及存款保險與信貸保險公司組成,是一個以正規金融為主導的多層次農村金融體系。
第一,國有商業銀行是印度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分支機構數占70%。印度政府還出資成立了印度農業和農村發展銀行、地區農村發展銀行等農村金融機構,中央政府對農村金融體系具有較強的調控能力。
第二,合作社體系主要提供小額貸款。農民自愿入股成立初級信用社,信用社為農民提供中短期的小額貸款,滿足農民的生產和生活需要??h初級信用社聯合起來組成邦中心合作銀行,中心合作銀行再聯合起來成立邦合作銀行。邦合作銀行通過吸儲和央行再貸款獲得資金,由此為中心合作銀行提供資金支持;中心合作銀行通過吸儲和向邦合作銀行借款獲得資金,向初級社發放貸款。
第三,專業銀行為特定區域服務。地區農村銀行和土地開發銀行是印度的兩類專業銀行。土地開發銀行主要為農民開發土地提供信貸資金,不僅貸款利率低,而且使用期限長。在商業銀行的倡導下,由中央政府、邦政府和主辦銀行聯合出資成立地區農村銀行,只在某一特定邦的特定范圍內開展信貸活動,主要為貧困農民、無地農民等農村弱勢群體提供金融服務。
(二)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1.明確的農村金融政策
印度政府規定金融機構要按一定比例將資金投向農村領域。譬如,印度儲備銀行規定,商業銀行要按照40%的比例將貸款用于包括農業在內的國家重點項目,還要按照18%的比例將貸款用于農業生產,資金不足可以購買債券,商業銀行可以自主選定貸款項目和貸款對象。
印度通過立法增加農村金融供給。為了保證貧困農民的金融需求得到滿足,1976年印度政府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各地區成立商業銀行,其經營機構要覆蓋農村金融薄弱的地區。法律還規定,商業銀行每在城市設立一個分支機構,就必須同時在農村地區設立2-3個分支機構。各商業銀行還組成銀行家協會,當某地缺少金融機構時,銀行家協會就指定一家銀行率先成立機構。通過這些法律規定,印度偏遠地區和高原地區也都有金融機構提供服務。
2.有效的財政稅收支持
第一,提供財政補貼。英國政府按照44%、40%和20%的比例對特別發展區、發展區和中間區投資的資本進行補貼。法國對在受援區投資的企業按投資的25%補貼,創造一個就業機會還可得到25000法郎,受援程度最低的則相應獲得12%和12000法郎的補貼或獎勵。荷蘭、丹麥規定在發展區投資的公司,可獲得相當于資本金25%的津貼。印度對農村信貸實施利息補貼和信貸免除。印度在1972年規定了商業銀行農村信貸的差別利率。其中,國有銀行借貸給農村中弱勢群體的資金年利率不得高于4%。1978年印度儲備銀行進一步規定,無論借貸額度大小,商業銀行以及地區農村銀行對優先部門的貸款年利率都統一定為9%。優惠利率與市場利率之差由政府予以補貼。
第二,實行稅收減免。巴西對落后地區實行低稅負政策,1974年,東北地區的稅率為5.9%,比全國平均稅率低6.3個百分點。美國的南部、西部和山地諸州等經濟落后地區的稅率均低于東北部和五大湖地區。州政府也積極實施減免稅政策,如康涅狄格州對到貧困地區投資的企業減免所得稅5年,再投資繼續享受稅收優惠。澳大利亞明確規定,對居住在本國特殊地區的居民給予所得稅減讓。加拿大對于在其大西洋沿岸和北部地區投資的公司,在公司所得稅方面給予優惠。法國則在洛林、諾爾―加萊兩個重點地區實行“無稅特區”,凡到這兩個地區投資設廠創造就業機會者,3年內不僅可免交地方稅、公司和所得稅,還可免交勞工稅、各種社會雜稅和分攤費用。
3.差別化金融政策的運用
美國各聯邦儲備銀行原則上有權制定本地區的貼現率,以便落后地區能夠根據本地區的經濟情況通過相應的貼現率調整促進投資和經濟發展。同時會員銀行的法定準備金率不但根據銀行規模大小,而且根據銀行所處的三類地區分別制定。美國于1937年規定,不發達地區如阿肯色、俄克拉荷馬、得克薩斯的國民銀行為“鄉村銀行”,準備金率為14%,遠遠低于其他16個城市較大的國民銀行等“儲備城市銀行”的最高準備金率20%,低于紐約、芝加哥、圣路易斯的國民銀行這類“中央儲備城市銀行”的活期存款準備金率26%,這一措施顯然有利于落后地區的開發。自1945年以來,美國法定準備金率屢有變動,但依據不同地區銀行設置不同準備金這一原則依然如故。美國規定在設立商業銀行時,對資本金的要求不一致,對于銀行所在地人口不到6000人的,最低資本金為5萬美元,6000人到50000人的地區,最低資本金為20 萬元。
政府信貸、存款和信貸保險是印度農村金融的組成部分。為了支持農業生產發展,印度政府在嚴重自然災害發生時直接向遭受災害的農村地區提供中短期低息貸款,利率約為6%。
4.農業保險機制的建立
巴西政府建立了農業保險機制,降低農業信貸的風險,成為金融可持續支持農業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巴西農業保險業務由中央銀行獨家經營,參加農業貸款體系的銀行和金融機構作為,組成農業保險網。農業保險范圍以農戶生產總成本為限,因總成本中貸款占大部分,故巴西農業保險不是保收成,而是保貸款。保險費根據不同作物、有無灌溉及不同生產條件等,為保險金額的1%到11.7%,農戶沒有簽技術服務合同的加2個百分點。當發生自然災害,或遇到無法克服的病蟲害收成被毀時,經調查確認后,可按保險金額獲得賠償。
印度為鼓勵廣大金融機構參與到農村金融市場中來,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設立信貸保險公司,為正規金融機構開展的農村存款和貸款提供保險,從而降低了農村信貸風險。
二、國外經驗對構建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啟示
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農村金融的實際,可以從下四個方面著力推進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建設。
(一) 關于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
繼續推進農業發展銀行改革。自2007年7月農業發展銀行擴大服務范圍以來,各項貸款迅速增加,除糧棉油購儲銷、基本農田改造和農村水利基本建設、農業生態環境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等政策性貸款外,還積極拓展了商業性業務,滿足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業小企業的多樣化資金需要。今后,應明確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的邊界,嚴格進行分賬管理,并在此基礎上對政策性虧損進行財政補貼,推進農業發展銀行的扁平化管理,做實二級分行管理職責,提高經營效益和風險管理水平。
加快建立我國農業政策保險體系。由于農業的弱質性、低收益和高風險,農戶和農村小企業很難承受突發的自然災害、瘟疫等帶來的災難性影響,需要盡快建立政府主導的巨災保險等政策性保險機構,明確其保險范圍、資金來源、組織架構、運作模式和管理體制。通過發展政策性保險,引導商業性保險為農村地區服務。
(二) 關于金融機構服務的有效性
增加農村金融服務的主體。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主體明顯不足。根據2008年中國銀監會的《農村金融服務分布圖集》,全國只有一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有8901個鄉鎮,零金融機構鄉鎮仍有2868個。應按照“寬準入、嚴監管”的原則,積極推進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的建立,努力增加農村金融市場的主體。同時,加強監管,防止20世紀90年代初扶貧基金會大面積風險的再次發生。村鎮銀行由銀監會監管,建議增加銀監會在縣域監管辦事處的監管力量,加強對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監管。目前,小額貸款公司由地方政府審批同樣存在監管不足的問題,應盡快制訂法律法規,明確監管主體、監管方式和處罰事項,有效制止小額貸款公司抽逃資本金、放貸違規、非法集資等行為。
嚴格執行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將一定比例存款運用于當地的政策?,F有的農信社、郵政儲蓄、農業銀行及其他國有商業銀行必須將拓展農村金融市場作為重要的社會責任,結合自身實際,探索適合農村市場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同時,積極推進兩個層面的聯動,一個層面是縣域內各金融機構的協同配合、委托,互惠共贏,形成服務農村金融市場的合力;另一個層面是各機構與上級行、人民銀行的聯動,增加資金來源,簡化信貸審批程序,完善支付結算體系,為提供農村金融服務創造良好的前提條件。
(三)關于農村金融服務的財稅支持
借鑒國外對農村金融服務給予有效財稅支持的經驗,我國要認真梳理現行的相關農村金融服務財稅優惠政策,一些政策需要加大力度,一些短期政策要長期化。財政部2010年頒布了《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門對縣域金融機構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這一政策在實踐中反響良好,建議長期實施這項政策,同時對農村金融機構和涉農貸款的營業稅、所得稅的優惠力度仍要進一步加大。中央財政在財政收入大幅增加的前提下,支持三農和農村金融服務的一個重要抓手就是給予農村金融機構稅收優惠,其作用比提供貼息貸款、扶貧貸款等更為有效。
(四)關于農村信用社擔保體系
增加財政資金投入,構建農村信貸的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特別是直接建立農村信用擔保體系,提供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能夠承受的中低擔保費率的擔保服務,同時緩解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另外,為鼓勵農村地區商業擔保機構發展,可按照代償資金的一定比例由財政分擔,由此分散農村地區商業擔保業務的風險,解決農村地區擔保抵押品嚴重不足的矛盾,促進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貸款。通過政府直接注資設立信用擔保機構和財政對商業擔保公司涉農貸款擔保代償資金進行分擔,可以有效緩釋農村金融機構涉農業務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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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農村建設;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系統性考察
一、引言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號召,為三農的發展帶來了難得的歷史機遇。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三農發展都離不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支持??梢哉f,農村金融的發展,直接影響著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保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條件。為此國家十分重視農村金融的改革與發展,從資金、體制、政策等多方面進行扶持,以期更好地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
新農村建設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提出了質和量的要求。一方面新農村建設將需要巨大的資金量。而資金來源主要是財政資金、社會資金、信貸資金。即使考慮財政加大對新農村建設的資金投入,從經驗角度來看,新農村建設的資金需求主要將由金融機構來滿足。其中,農村金融將是其中的主力。另一方面新農村建設要求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服務方式更加多樣化,服務功能更加全面化。新農村建設涉及多領域,多層次,多類型的金融需求,既有一般農戶的小額信貸,又有產業化企業的全方面的金融需求,還有結算理財等需求。這就要求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服務產品、服務方式、服務功能更加全面多樣化。
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展狀況
(一)農村金融總量穩步增加,但供給缺口巨大。截至2007年底,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郵政儲蓄銀行及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涉農貸款余額達到7.7萬億元,增長16.6%,約占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總量的27.8%。但是服務覆蓋率只有56%,遠遠低于發達國家水平,難以滿足廣大農戶、農企的日益龐大的金融需求。
(二)農村金融資源分布不平衡。農村金融資源分布不平衡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空間地區上的不平衡,另一方面是結構上不平衡??臻g地區上的不平衡主要指經濟發達地區的金融供給大大多于不發達地區。在我國體現在東部地區金融資源供給相對充足,而中西部金融資源供給不足。結構上的不平衡主要指金融資源集中于優質客戶,而中低收入農戶、小型農企的金融資源供給不足。
(三)農村金融競爭不充分。分布在非縣城所在地鄉鎮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主要是農村信用社或郵政儲蓄機構,只設有一家銀行網點的鄉鎮全國還有8231個,甚至還有3302個鄉(鎮)未設任何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網點,所以農村金融市場基本處于壟斷經營狀態,難以形成有效競爭。
三、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村地區各類金融機構設置有減少的趨勢,并且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從整體上講,農村地區涵蓋各種各樣的金融機構。其中,有代表政策性金融的農業發展銀行;代表商業性金融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代表合作性金融的農村信用社;還有郵政儲蓄銀行也遍布城鄉。同時,保險、證券機構也將辦事處設置到縣。而事實上,從平均角度考慮,金融機構的覆蓋率是相當低的,分布是不均衡的,而且現有農村金融機構存在缺陷并呈現出逐漸減少的傾向。
商業性金融撤并分支機構,農村業務萎縮,支農作用大大下降。首先,為應對日益加劇的競爭,商業銀行推行集約化經營和商業化運作。將大量的無盈利或微利的基層分支機構撤出農村地區,全力加強城市布局,從而使農村業務趨向委縮。其次,商業銀行經營策略轉變,基本放棄收益低、風險大的涉農貸款,反而將從農村吸存的資金投入城市市場中收益高,見效快的項目,造成農村資金的外流,嚴重影響了支農作用。
政策性金融機構業務面窄,功能單一,無法滿足農村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目前政策性金融機構中只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與“三農”有一定的聯系。其業務主要是承擔國有糧棉油流通環節的信貸業務,僅在農產品收購、儲備、調銷等純政策性方面發揮扶持作用,而不能在農業開發、農業產業化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支農,嚴重制約了其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
合作性金融機構自身存在缺陷,難以承擔支持新農村建設的重任。合作性金融機構,主要是農村信用社,與農業、農村、農民的關系最密切,本應是支持新農村建設的主力軍,但是目前來講,由于其自身問題較多嚴重限制了支農能力。(1)資金來源狹窄缺乏,難以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農村信用社主要是吸存農村地區的資金,又由于在和商行、郵儲競爭吸收存款方面處于不利地位,導致農村信用社的資金來源缺乏。(2)深化改革尚未完成,還存在不確定性。截止07年底,農村信用社在管理體制、產權模式、經營機制、組織形式等方面發生了許多的變化,但是深化改革工作只是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未完全完成,未來還需繼續加大改革力度,完善規章制度,健全經營管理。(3)歷史遺留問題未完全清理,負擔較重,對新農村建設有心乏力。由于農村信用社歷史經營狀況不佳,造成了大量的不良貸款和虧損掛賬,累積了較大的風險,這將限制其支農的能力和水平。(4)人才和技術的相對落后。農村合作社長期在農村地區開展業務,吸引人才和技術升級更新的能力較差,造成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長期低下。
郵政儲蓄銀行成立時間尚短,在經驗、人才、經營能力方面的欠缺,使其支農能力大打折扣。2006年12月31日,銀監會正式批準有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以全資方式出資成立郵政儲蓄銀行。其前身是郵政儲蓄系統-農村資金外流的主要元兇,擁有營業網點超過36000個,其中三分之二分布在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是我國連接城鄉的最大金融網。郵政儲蓄銀行具有無歷史包袱,網絡強大,資金充沛等明顯優勢,必會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占據重要的地位,為農村經濟的發展貢獻出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它缺乏經營銀行業務、風險控制方面的經驗,缺少有經驗的經營管理人才,使其前景不甚明朗,制約了支農能力。
其他金融機構市場份額較小,影響甚微。農村地區的其他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保險機構、證券機構、信托機構、非正規金融機構等。其中,落戶農村的保險機構、證券機構和信托機構其經營行為也只是城市業務的延伸,沒有結合農村實際、真正服務農村經濟社會的業務。諸如農業保險,由于賠付率過高,各大保險機構不斷壓縮農險的份額和品種。非正規金融市場活躍但缺乏規范。由于非正規金融市場發育層次低,運作極不規范,沒有法律保護和監管約束,民間借貸良莠不齊,糾紛頻發,矛盾四起,增加了農民債務負擔和農村金融體系的風險。
(二)農村金融產品種類較少,難以滿足農民、農村企業日益多樣化的金融需求。目前,大多數農村金融部門仍沿用傳統金融服務手段,以基本的存、貸、匯服務為主。中間業務產品服務較少,只有結算、代收代付等少量銀行中間業務。城市中普遍使用的信用卡、票據業務在農村很少運用,至于投資顧問、金融咨詢、評估、項目理財、網上銀行等業務則更為缺乏。證券、信托、基金等投資銀行業務,還有保險基本屬于空白。而隨著新農村建設的推進、農民對外經濟聯系的加強以及農村勞動力的轉移,農民收入渠道呈多元化趨勢,收入增長的主要源泉轉向農業之外,如外出就業、經營企業等,農戶的經濟活動日趨復雜,其金融需求亦日趨復雜。不僅有存貸款需求,也產生了對包括結算、匯兌、金融咨詢、保險、信托、租賃、信用卡、保管箱、有價證券買賣等在內的金融服務的需求。所以如何使農村群眾充分享受到先進的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帶來的各種實惠和便利,滿足農村農民和企業的需求,是當前農村金融體系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
(三)農村金融體系金融服務能力弱化。一是農村金融服務能力低下,不能適應新情況、新需求。目前農村金融服務仍以農戶小額信貸為主。隨農業產業化的發展,農村個體生產規模逐漸擴大,生產形式的產生變化,生產周期也加長,對資金的需求量加大。這也是農業發展的趨勢。由于小額農貸具有還款期限短,與生產周期不配套,資金額度小等缺點,所以對這部分需求,難以得到滿足。二是金融服務出現缺位。隨著國有商行紛紛撤并機構、收縮戰線、權限上移,導致一些地區的農村金融服務出現了斷層現象。國有商業銀行縣域網點撤銷后,其業務一般移交給農村信用社,而農村信用社的電子聯行結算系統覆蓋面有限,不能滿足全國性通存通兌以及網上支付等市場需要。這對企業交易結算、資金周轉和農戶匯款產生了不利的影響,造成了一定的金融服務缺位現象。三是金融服務方向偏差。當前,農村地區金融機構主要將精力放在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優質客戶和經濟效益好的農業項目中,給予他們足夠的信貸支持。但對于農業綜合開發、市場體系建設、產業化經營項目、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影響農村經濟長遠發展的基礎性、根本性的建設投入的支持力度不夠,對新農村建設,現代農業的發展構成了不利的影響。
(四)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不佳,加劇農村金融風險。表現在:(1)農村金融法治環境較差。由于目前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造成了執法效率低下、司法執行難、執行周期長,并且缺乏違信處罰機制,對拖逃債務人的處罰難以落到實處,導致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挫傷農村機構的服務熱情。(2)農村信用環境不如人意。由于農民自身素質不高,又不注重信用培養,缺乏信用意識、農村信用咨詢征信體系建設滯后、甚至有部分債務人惡意賴帳等都造成了農村信用環境較差。(3)農村金融中介環境較差。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缺少能提供信用擔保服務的機構,缺乏風險補償機制,并且有部分中介服務極不規范,提供虛假資信證明甚至協同貸款欺詐,嚴重破壞了農村金融的中介環境。(4)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不成熟。各種生產要素包括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房屋產權等難以市場化,從而不利于金融機構抵押貸款的發放,不利于激發廣大農民的投資欲望,不利于吸引工商資本投資農業,不利于新農村建設的進行。
四、結論
關鍵詞: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金融創新
近年來,我國農業和農村正發生著重大而深刻的變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和建設也取得一定成就。但是農村金融仍然是我國金融體系中的薄弱環節,當前農村金融供給存在諸多問題,農村金融服務與新農村建設的實際需求之間的矛盾日益彰顯,如何改革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一個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
一、當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存在的缺陷
(一)農村地區金融服務機構網點不足
我國“二元經濟”經濟結構導致城鄉金融發展嚴重不平衡,金融資源主要集中在城市。金融資源按照盈利和安全的目標在經濟發達、投資環境好的地區配置,農村資金大規模地涌向城市或經濟發達地區,出現了金融資源的“馬太效應”。近年來,四家大型商業銀行推行市場化改革和集約化經營。將大量的無盈利或微利的基層分支機構撤出農村地區。致使部分農村地區出現了金融服務空白。2007年末,全國縣城金融機構的網點數為12.4萬個,比2004年減少9811個??h域四家大型商業銀行機構的網點數為2.6萬個,比2004年減少6743個。其中農業銀行縣域網點數為1.31萬個,比2004年減少3784個,占縣域金融機構網點數的比重為10.6%,比2004年下降了2個百分點。在四家大型商業銀行收縮縣域營業網點的同時,其他縣域金融機構的網點也在減少。2007年末,農村信用社縣域網點數為5.2萬個。分別比2004、2005和2006年減少9087、4351和487個。由于縣域金融機構網點的減少,縣域經濟獲得的金融服務力度不足。截至2007年末,全國有2868個鄉(鎮)沒有任何金融機構,約占全國鄉鎮總數的7%。由于大量的金融機構網點的撤銷,貸款審批權限上收,導致農村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金融支持嚴重不足。
(二)農村信用社自身存在缺陷,金融服務不到位
目前,在農村占據壟斷地位的正規借貸主體是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多年來改革未有大的突破,產權不清,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自我發展、自我約束機制沒有形成。主要表現在:部分農村信用社省聯社及派出機構與縣聯社之間的權責關系不夠明確。部分地區省聯社及其派出機構與轄內縣聯社“一級法人”社基本上變成了行政性的上下級關系,縣聯社作為一級法人的自主權受到了限制,股東大會、監事會等形同虛設,社員的權利普遍受到忽視。農村信用社長期處于所有者缺位的狀態,缺乏有效的監督和控制,存在農村信用社內部人控制問題。農村信用社經營機制和內控制度不健全、抵御風險能力較差,加上歷史包袱重、人員素質較差、服務手段落后等原因,致使作為農村金融主力軍的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市場上有著明顯的局限性,金融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長期低下,金融服務不到位。隨著新農村建設的推進、農民對外經濟聯系的加強以及農村勞動力的轉移,農民收入渠道呈多元化趨勢,農戶的經濟活動和金融需求日趨復雜。但是目前農村信用社金融服務仍然以傳統的存貸業務為主,缺少針對農民、農村中小企業的產品服務創新。缺少有效的服務于農村貧困人口的機制,農村信用社將精力放在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優質客戶和經濟效益好的農業項目中,給予他們足夠的信貸支持。而廣大農戶特別是貧困地區中低收入群體的信貸資金需求無法得到滿足??梢姡r村信用社也未能很好地發揮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
(三)政策性金融機構業務面窄,功能單一
農發行作為唯一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長期以來其業務主要是承擔國有糧棉油流通環節的信貸業務,僅在農產品收購、儲備、調銷等純政策性方面發揮扶持作用。對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產業化、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信貸業務還沒有運作起來,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促進農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四)非正規金融市場活躍但缺乏規范
由于農村體制內金融服務嚴重不足,造成體制外的民間金融包括高利貸行為等非正規金融呈快速發展之勢。2006年底,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在江蘇省13個地市。59個區縣的1226個鄉鎮范圍內組織開展了一次民間高利貸情況調查。據測算,截止2006年8月末,江蘇省民間高利貸資金規模為40.12億元,約占農村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2.43%,其中,蘇州、常州、鎮江、南通、泰州、連云港、徐州、淮安等8個地區存在民間高利貸現象,最為活躍的地區為泰州,其高利貸規模為28.26億元,約占江蘇省全部高利貸規模的七成,其次為常州和徐州,分別約占江蘇省高利貸規模的14%和6%,在被調查的所有鄉鎮中,存在高利貸現象的鄉鎮覆蓋率為19.7%。規模龐大的民間資本在民間自由無序流動,嚴重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區域金融穩定,并由于其缺乏法律規范和監管約束,在社會資金匱乏的地區,其交易中極易產生欺詐、違約、社會暴力等違法行為和大量的民事糾紛,增加了農民債務負擔和農村金融體系的風險,不利于農村金融的健康發展。
(五)郵政儲蓄銀行成立時間尚短,在經驗、人才、經營能力方面的欠缺,使其支農能力大打折扣
2006年12月31日,銀監會正式批準有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以全資方式出資成立郵政儲蓄銀行。2007年郵政儲蓄銀行掛牌,由于其成立時間尚短,缺乏經營銀行業務、風險控制方面的經驗,缺少經營管理人才,至今農村信貸業務發展緩慢,對農村提供的金融服務還主要局限于存款、匯兌層面。
(六)農村保險覆蓋面窄,農業保險發展滯后
農村保險業支農功能不健全,不能有效分散風險。農業保險作為促進農村經濟平穩發展,推動農村金融市場深化的重要工具,是農村金融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但是,當前農業保險的規模與農村經濟對農業保險的需求不相適應,我國還未建立國際上較為通行的由政府主導、各種金融機構參與的農業保險體系。農業屬于高風險行業,容易受到自然災害影響。農業保險,由于賠付率過高,各大保險機構不斷壓縮農險的份額和品種,農業保險呈現險種逐漸減少、機構萎縮、承保深度不斷降低的局面。目前,我國種養兩業95%以上不在農業保險保障的范圍之內。2007年。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僅51.8億元,承保農作物2.31億畝。大小牲畜8771.39萬頭(只),家禽3.25億羽(只),僅能夠為農業生產提供1126億元風險保障。農業保險發展滯后,導致農村金融市場的信貸風險較高。
(七)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不良,加劇農村金融風險
與農村金融發展相聯系的公共基礎服務設施建設等改革沒有進行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金融服務的發展。農村金融法治環境較差。司法執行難、對拖逃債務人的處罰難以落實,導致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挫傷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服務熱情。農村信用咨詢征信體系建設滯后,農村信用環境較差,部分農民缺乏信用意識、甚至有部分債務人惡意賴帳。農村金融中介環境較差。缺少能提供信用擔保服務的機構,農戶擔保機制尚未建立健全,以農戶出資為主的農戶擔保中心尚未出現;縣域中小企業擔保中心規模小,和金融機構的風險分擔機制也不完善,擔保中心要獨自承擔擔保風險。部分中介服務極不規范,提供虛假資信證明甚至協同債務人進行貸款欺詐。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不成熟,由于農村耕地、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農戶只有使用權或經營權,土地只能用于耕種和居住,不能用于買賣或抵押,使得各種生產要素包括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房屋產權等難以市場化,從而不利于金融機構抵押貸款的發放。農村房子變現能力差,一旦發生不良貸款,農村金融機構將面臨高企的處置成本。
二、構建新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路徑選擇
(一)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增加農村金融供給
農村信貸涉及多領域、多層次、多類型的金融需求,既有一般農戶的小額信貸需求,也有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大規模資金需求。因此,要細分農貸市場,發展多種形式的金融組織。培育多元化農村金融主體,建立有序競爭的、多層次、廣覆蓋的農村金融體系。農業銀行應定位于主要服務于農業和農村的商業銀行,鞏固和穩定在縣域的分支機構,賦予縣域支行更大的經營自主權。農業銀行要在農村縣域范圍內合理布點。通過改善經營,增加業務種類來增加收益,提高規模經濟效益。農業發展銀行業務工作重點應由原來農產品收購伸延到農副產品加工、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科技推廣與應用、農村扶貧開發等方面。用中長期信貸扶持農業基礎設施,扶持建設優質糧食產業工程、大型商品糧生產基地、農業技術改造和農業結構調整。農村信用社要深化改革,明晰產權,盡快理順省聯社同縣聯社、信用社的管理體制,確?;鶎愚r信社的獨立性。使得農村信用社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完善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功能,充分發揮其支農主力軍的作用。郵政金融機構要將其吸收的資金全額用在當地經濟發展上,通過協議存款、債券交易、小額質押貸款等業務產品創新,直接為“三農”提供資金支持。要放寬準入條件,在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鼓勵和支持發展適合農村需求特點的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引導民間金融,培育多種形式的小額信貸組織。發揮微型金融機構先天的信息優勢和地緣優勢,為小規模農戶和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大型農村金融機構應利用資金、網絡、產品等優勢,優化信貸流程,創新擔保方式,同時加強與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微型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把雙方的優勢結合起來,實現功能互補。各類銀行機構要結合自身實力和專業特色,合理設置農村網點,逐步擴大“三農”客戶的服務覆蓋面。
(二)推進農村金融服務產品創新,實現農村金融服務品種多樣化
農村金融機構要研究市場定位,根據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特點和需求。不斷開發新的金融產品、新的金融工具,豐富產品供給,充實服務內容。使服務方式能夠更加貼近“三農”對金融服務的需求。
1、創新信貸產品
要增加貸款種類和方式,例如增加消費信貸,研發適銷對路的消費貸款品種。重點拓展建房、教育、嫁娶、醫療保健、商品零售等生活需要貸款,引導農民消費升級。結合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可允許農戶用土地使用權作抵押辦理土地抵押貸款等。要積極探索大額農貸的管理發放辦法加大對特色農業、高效農業、農產品精加工的支持力度。根據小企業和農戶融資“規模小、頻率高、隨意性大、時間緊”的特點,在合理授信的基礎上,推出簡式快速貸款、自助循環貸款、貿易鏈融資工具、農村產業集群金融服務方案等新產品。
2、創新中間業務
農村金融機構要依托點多、面廣、信息靈通的優勢,運用企業、農戶和縣域居民閑散資金,開展風險可控、收益較高、手續便捷的結算、匯兌、金融咨詢、信托、租賃、投資理財、信用卡、有價證券的買賣等金融服務,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對銀行業務的多元化需求。
3、培育農產品期貨市場
開發農產品期貨新品種,為農民量身定做金融產品,完善市場品種結構。試點設立期貨投資基金,研究引入期貨市場的QFII制度。
(三)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良好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是金融服務“三農”的重要基礎。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必須著重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加強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
建立主體多元化的信用擔保體系,成立由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行業擔保機構。鼓勵建立民間出資的商業化擔保公司和會員出資的會員制擔保公司。發展壯大農村互助擔保組織。推進農村抵押擔保制度創新,探索建立便捷的農村土地使用權抵押、農村動產抵押登記制度,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探索發展大型農用生產設備、林權、水域灘涂使用權等抵押貸款,規范發展應收賬款、股權、倉單、存單等權利質押貸款。建立企業聯保機制,推行小企業聯保、生產經營戶聯保、農戶多戶聯保以及“公司+農戶”、“公司+中介組織+農戶”、“公司十專業市場十農戶”等聯保形式,為縣域中小企業貸款和農戶貸款提供擔保。
2、積極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加強誠信建設,建立符合農村實際的征信體系,盡快建立農戶信用檔案和信用數據庫。繼續開展農村信用工程建設,積極開展信用村、信用農戶、信用企業、信用個體戶評選,通過實施貸款利率優惠、擴大貸款額度等激勵措施,促進農民和中小企業提高信用意識。要加強企業及個人信用行為的規范與約束,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勵機制和失信懲罰機制。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務行為,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處,運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措施對破壞金融生態的行為予以制裁。積極引導廣大農民樹立誠信意識,創建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關鍵詞】農村;金融服務功能;強化;路徑
近年來,農村經濟發展逐漸多樣化,對于資金的需要日益增加,當前的農村金融服務功能難以滿足農村經濟的發展需要,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功能需要進一步加強。
一、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現狀
我國的農村金融體系不僅僅包括調控體系,監管體系,同時也包括市場和環境體系,其中,金融服務體系是整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機構主要有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等。
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具有以下功能:一是清算和支付功能。農村經濟的發展需要資金結算和清算,由于地域的限制,城市銀行、金融營業網點無法滿足農村資金清結的需要,于是,作為銀行、金融機構的分支――農村金融機構,便發揮了重要作用。二是資金融通功能;農村金融機構可以將一些閑置的資金進行融通,為所需要的農民提供幫助,解決農村經濟發展中的資金問題。三是降低風險;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可以分散金融風險,確保農村經濟建設,同時還可以更新一些金融產品,滿足農村發展的需要。
二、農村金融服務功能中存在的問題
農村金融是金融系統面向農村領域的金融服務體系,其開發并不十分完善,農村金融服務與城市金融服務并不相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以及國家政策的傾斜,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逐漸完善,金融服務功能也有待于提高。當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民缺乏信用意識。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原有的農業生產方式已經逐漸轉變,農民可以通過貸款解決資金問題,但是當前農民缺乏良好的信用意識,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貸款。由于農業生產存在一定的風險性,一些農民貸款之后無力償還,形成了不良信用記錄,導致今后的貸款難問題。另外一個原因是很多農民貸款并不是為了進行農業生產或自身資金運轉,而是將貸款轉借他人使用,這也就會造成一定的風險,很多農民在規定時間內并沒有能將借款收回,也就無法償還貸款,從而造成信譽不良,也就影響了農民的后續貸款。
(二)機構縮減,農村金融的服務功能弱化。隨著農業發展模式的外向型轉變,農村發展過程中對金融部門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需要金融部門在結算、信貸等方面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務,然而,目前看來,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仍比較單一,遠遠不能滿足農業發展需要。一是農村、鄉鎮銀行的支農作用弱化,很多農村、鄉鎮的銀行更加注重對企業發展的投入,支農意識淡薄。二是農村地區的銀行和金融機構功能單一,不能滿足農業多元化、現代化發展的需要。三是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不健全,這是由歷史、經濟、體制等多方面因素引起的,需要農村金融部門進行自我剖析和改革,以在根本上解決問題。
(三)農業保險制度落后。當前農民收入逐漸增加,但是農業的生產也具有一定的風險性,比如農業生產會受到自然災害的影響,養殖業也會受到市場需求變化的影響,農民的投資也存在一定的風險性。由于當前農民的投保意識比較差,且針對農民的保險種類比較單一,農業保險未能充分發揮其抵御風險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金融服務功能的發揮,導致貸款難的問題。
三、強化農村金融服務功能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作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之一,對于當前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今后應該進一步加強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改革,更好的為農業發展提供保障,促進新農村建設。
(一)加大政府的支持。根據以往的金融機構改革經驗來看,政策的扶持對于農村金融服務機構改革有著十分關鍵的作用,今后應該進一步加強政策的支持力度。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促進新農村建設和農業發展,我國可以借鑒一些其他國家的做法,對一些銀行提供優惠政策,通過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引導鼓勵銀行滿足農民的借貸需求,進一步擴大銀行的業務范圍。
(二)加快農村銀行的改革。當前大多數農村銀行的金融服務模式比較單一,難以滿足農民多方面的需要,導致農民貸款困難。農村金融機構需要開發一些新的金融服務模式,通過建立農村產業客戶經理,研究農村經濟的發展前景,吸取客戶。農村銀行還需要針對當前農業經濟發展的特點和需要,增加一些服務模式,比如信用貸款,或者是發行債券,豐富金融機構服務功能,盡量滿足農民的多樣需求。
(三)提高農民的信用意識。由于大多數農民缺乏信用意識,在金融機構中存在不良信用記錄,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服務功能的發揮。農民應該增加自身的信用意識,充分認識到信用是金融服務的保障。金融機構在發揮金融服務功能的同時需要對信貸客戶進行信用評估,增加不良用戶的貸款限制。另外對信用度較好的農民實行利率優惠政策,以此鼓勵農民提高信用意識。
(四)有效降低風險。農業的發展存在一定的風險,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的借貸業務,今后需要進一步完善農村保險業務,加強農村信用環境建設。一方面在農村推行保險業務,為農民的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服務,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損失。另一方面對農村經濟發展提供一些財政資金補助,只有商業銀行的盈利目的得到足夠的保障,才能確保經濟發展的資金流通,保障農村經濟的發展。另外,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可以對借貸項目進行相應的風險評估,根據風險評估,同時也可以對借貸項目進行定期監督,降低資金使用的風險。
(五)完善金融服務體系。由于農村經濟與城市經濟發展存在一定的差距,農村的金融服務機構數量比較少,難以滿足農民資金的需要。針對這種情況可以增加銀行數量、簡化農民貸款流程,這樣既能夠促進金融服務體系的完善,同時也可以解決農民的資金需要。另外,傳統農村金融機構貸款模式以抵押貸款、擔保貸款為主,所以,可以適當探索新的貸款模式,比如對于有著良好信譽的農民實行信用貸款,對于有良好發展潛力的農村新項目實行優先貸款等,都可以有效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增強金融機構的服務功能。
結語
要想使農村金融服務功能得到強化,根本上來說還是要加快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改革,這個過程中既要求政府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規范金融市場,又要求金融部門、企業進行自身的完善和發展,轉變工作思路,調整工作方法,同時還需要不斷對農民進行金融知識的普及,只有各方全面配合,才能真正強化農村金融服務功能,真正促進農村地區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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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統籌;城鎮化建設;金融服務;農村經濟
[中圖分類號]F832.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4)29-0171-02
我國城鄉統籌的提出主要是解決我國“三農”問題。城鄉統籌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社會、農業、文化、政治、經濟等各個方面,在城鄉統籌發展的各個環節中都離不開金融服務與支撐,可以說城鄉統籌發展的金融支撐,有效促進了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提高了農村生活水平,縮小了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促進了城市與農村經濟的協調發展,有利于實現農村城鎮化建設的發展。本文主要對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服務問題進行研究[1]。
1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服務的重點內容
1.1有利于調整產業結構,實現城鄉協調發展
在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服務明確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有效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大力促進農業生產與農業經濟的發展,推動城鄉統籌建設的發展。一方面,加大農村產業結構的優化與調整。重點扶持農村“綠色、生態”經濟,加大綠色農業、生態農業的發展,進而推動農村經濟的標準化、機械化、品牌化、集約化發展。另一方面,大力支持農業企業的發展。國家鼓勵生態農業、特色農業等各種農業產業化基地的發展,通過農業企業的發展,帶動農業產業結構的優化與調整,促進農村生態農業與綠色農業的發展。此外,國家還應鼓勵農民向非農產業轉化,支持農村個體經濟產業的發展[2]。
1.2加大農村城鎮化建設力度
城鄉統籌發展的主要目的是解決“三農”問題,實現農村城鎮化建設,而農村城鎮化建設的發展又離不開農村建設的發展。加大農村城鎮化建設力度,為農村城鎮化發展提供有效的物質保障。目前,我國實行粗放式經濟產業結構,為了能夠促進金融服務獲得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金融機構在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將金融服務與國家發展政策相結合,以促進城鎮化建設為重點。在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以產業為基礎,項目為依托,重點規劃建筑符合國家政策的城鄉產業基地,有效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實現城鄉產業的生態化與集約化發展,提高城鎮化發展水平[3]。
2目前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服務存在的問題
2.1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服務體系分散
目前,大多數金融機構主要服務對象是城市中具有一定社會地位、贏利水平較高、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大型企業與集團,而服務于農村經濟發展的只有農村金融機構。農村金融機構無論是在規模還是在金融服務能力上都遠遠不如城市金融機構,且農村信貸權力有一定的限制條件,因此,僅依靠農村金融機構是無法滿足農村信貸需求的,更不用說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金融服務與支撐了。在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金融機構要打破傳統金融服務限制,政府應鼓勵農村經濟的發展,同時,城市金融機構可以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金融服務支持,使農村金融機構能夠滿足城鄉統籌發展的需求。除此之外,城鄉統籌在打破常規金融服務體系之后,農村金融機構可以對服務對象與限制條件進行有效地優化與調整,改善農村金融機構服務對象單一的局面,而國家關于金融領域的政策可以以大力發展農村經濟為基礎,形成多層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體系,促進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金融服務體系的發展與完善[4]。
2.2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機構著力不均衡
金融機構最明顯的特征就是追求利益,因此,大多數金融機構服務對象都是城市中穩定發展的企業,金融資金也流向了城市,一方面,促進了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另一方面,由于城市經濟發展占用大部分資金,導致農村經濟發展出現資金供給不足的現象,加大了城市經濟與農村經濟的發展不平衡,加大了我國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目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與城市經濟發展水平有很大的差距,加上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服務偏向于城市企業,導致城市與農村金融機構著力不均衡,不利于城鄉統籌的進一步發展。
2.3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服務制度不健全
金融服務主要包括貨幣服務與資本服務,一個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應充分發揮出金融資源的分配能力,為經濟的發展提高資金支持。然而目前我國金融領域,由于市場化程度不高,金融服務體系不健全,金融貨幣與資本市場服務缺乏有效的監督與管理機制,致使金融服務效率較低,金融市場競爭雜亂無章,大大降低了金融資源的分配效率,降低了金融機構融資效率,也無法發揮出金融服務在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的作用,限制城鄉統籌的進一步發展[5]。
3有效完善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服務的對策建議3.1促進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
在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農村金融機構要貫徹國家農村經濟發展相關政策,大力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根據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出符合國家政策的農業經濟發展服務,針對農村經濟發展開展專門的金融服務,滿足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服務的需求,為農村經濟產業化發展、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產品發展等各個方面提供資金保障。此外,農村金融機構在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要進行不斷的改革與優化,轉變傳統經營理念,提高金融產品創新意識,同時也應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促進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與結構優化,有效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6]。
3.2完善城鄉統籌發展中的金融服務體系
目前,我國城市金融服務與農村金融服務有著很大的區別:城市金融服務體系較為完善,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卻十分不健全,有些貧困地區還沒有提供金融服務。城鄉統籌發展中的金融機構,要加強農村金融服務較弱的環節,擴大城鄉統籌金融服務范圍,同時,還應加強貧困地區城鄉統籌金融服務能力,促進貧困地區農村經濟的發展。此外,城市金融機構應擴大金融服務范圍,提高金融服務能力,根據國家城鄉統籌發展的政策與形勢,轉變金融服務方向,使城市金融服務產品能夠滿足城鄉統籌發展的需求,進而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求,促進城鄉統籌發展中金融服務體系的完善[7]。
3.3強化政府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協調機制
城鄉統籌發展中不僅需要金融服務的支撐,還需要政府部門的大力支持,可以說,城鄉統籌是以政府為主導、金融服務為輔的一種發展模式。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加速了城鄉統籌發展步伐,同時城鄉統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為了有效改善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求政府在支持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正確引導金融機構資金的合理分配,充分發揮出金融服務對城鄉統籌發展的積極作用。因此,在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離不開金融服務的支撐與政府部門的正確引導,強化政府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協調機制,使國家政策與金融服務更好地發揮出城鄉統籌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3.4建立風險控制和防范機制
建立城鄉統籌發展中的金融風險控制與防范機制,其目的是為了有效降低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的金融風險管理。風險控制與防范機制的建立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①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的貸款補償機制的確定,應由國家為主體,加強農業的財政補貼與支持,例如機械補助、土地補助等,引導金融資金向農村流動;②擔保機制的建立,也是由國家帶頭,吸收社會其他金融機構,建立農業貸款擔保機構,將金融資金流動方向轉向農村;③農業貸款保險機制的建立,保險公司應擴大服務范圍,加大對農業貸款的保險業務,減小農業貸款的風險性,提高農業貸款效率[8]。
4結論
城鄉統籌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范圍較廣,有效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有利于減小我國城鄉居民生活水平的差異。在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金融服務的大力支持,推動城市經濟與農村經濟的協調發展,一方面,有效促進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與金融服務體系的完善;另一方面,有利于推動我國城鎮化建設的發展,進而推進我國城鄉經濟制度一體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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