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04 09:34:15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數字化稅務管理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論述了移動互聯網、大數據、電子支付、數字化使能技術等四大科技的發展趨勢,分析了在科技力量推動下稅務部門改進納稅服務、提升稅收征管質效的前景。稅務部門在加強稅收信息化建設中,積極推進以“數據管理”為重點的征管改革,探索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稅收工作質量的方法和舉措。其他國家經驗對我國稅務部門深化征管改革、實施數據管稅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關鍵詞:科技發展;稅務管理;數據管理
0引言
自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許多國家削減了稅務部門的經費預算,使稅務部門在工作量和工作壓力不斷加大的情況下,可支配資源不斷減少。這也促使稅務機關必須思考如何在提升工作績效的同時,降低稅收征收成本的問題。在此背景下,充分利用新技術改進業務流程和工作方式,將成為稅務部門應對資源不足問題的重要手段。麥肯錫咨詢公司通過大量分析研究發現,銳意改革的稅務部門領導都深刻理解“好鋼用在刀刃上”的道理,他們正圍繞當前科技主要發展趨勢,有針對性地投放資源。目前科技發展有四大趨勢:一是移動互聯網正呈噴薄式增長;二是在大數據時代,復雜數據統計分析技術的使用日漸廣泛;三是電子貨幣逐步取代現金,電子支付方式日益普及;四是數字化使能技術(digitalenablement)不斷應用于各種業務之中。與此相應,科技發展的成果也被廣泛應用于稅務管理方面。
1移動互聯網呈噴薄式增長
1.1利用移動設備加強與納稅人聯系
目前,全球已經有超過10億人擁有移動通訊設備,并且這一數字仍在不斷攀升。2013年5月,麥肯錫全球研究院詹姆斯•馬尼卡等人在其合著的《顛覆性技術:改變生活、商業和全球經濟的先進技術》一書中所做的一項統計表明:2007年到2013年,全球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的銷量增長了六倍多,而且年輕一代納稅人通過智能手機進行幾近全部的互聯網交流。稅務部門可以利用移動設備以低廉的成本接收納稅人的信息和反饋意見,為納稅人提供自助服務以及向納稅人提供稅款催報催繳提醒等服務。因此,手機溝通方式極易適合移動通訊設備使用者,尤其是年輕納稅人群體的需求。在新興市場國家中,移動互聯網有助于稅務部門與未被納入稅收征管系統的納稅人加強聯系與溝通。稅務部門與其他政府部門應順應時代潮流,積極改變溝通和交流模式,從利用臺式電腦和筆記本電腦等設備進行傳統互聯網交流,轉向利用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等設備進行移動互聯網交流。多年前,世界范圍內一些創新型稅務部門已經開始借助移動互聯網為納稅人提供服務。例如,瑞典稅務部門給大部分自然人納稅人發送預先填制好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納稅人可通過手機回撥或回復短信對申報表內容進行確認。又如,愛沙尼亞稅務局為納稅人提供了一系列移動服務,其中手機支付稅款服務特別受納稅人歡迎。伊萊•伯科威茨和布萊斯•沃倫在《愛沙尼亞是怎么變成電沙尼亞的?》一書中,對愛沙尼亞稅務部門的這些創新舉措,給予了高度肯定。此外,美國聯邦稅務局開發了應用程序IRS2Go,納稅人在移動設備中安裝這一程序后,可以查詢其納稅申報的狀態,查閱納稅小貼士,還可鏈接到聯邦稅務局推特新聞網頁面,查看稅收新聞資訊。2014年申報季,查詢聯邦稅務局官方網站“我的退稅”模塊相關信息的納稅人,半數以上是通過登陸移動客戶端來完成操作的。
1.2開發美觀、方便的手機界面官方網站
目前,絕大部分稅務部門官方網站是基于傳統互聯網模式開發的,這些網站功能完善、設計精美、界面友好,但是當客戶用智能手機登錄時,很多網站的界面無法自動轉換為美觀、方便的手機界面。因此,政府部門必須不斷提高移動互聯網服務水平,以適應移動終端使用者的需求。1.3智能手機的稅款支付移動設備使用者對互聯網服務的需求早已超越了發送信息和提醒等簡單服務的范疇,已擴展到支付功能。2012年6月,麥肯錫公司的《手機支付發展的路線圖》報告指出:2012年,全球的手機支付總額較2011年將翻一番;預計到2015年,該項支付總額將比2012年增長9倍。在一些發達國家,銀行業已經開始推出全套手機銀行服務。美國的阿肯色州和堪薩斯州等具有開拓意識的州,已允許使用手機支付財產稅。在部分新興市場國家,銀行業也將手機支付作為拓展業務的有效途徑。以肯尼亞為例,該國已有將近90%的人使用移動服務商Safaricom開發的移動貨幣(M-Pesa)手機支付平臺。平臺是一個功能豐富的虛擬銀行,允許用戶使用手機進行支付和轉賬等。
2日漸廣泛的復雜數據統計分析技術
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復雜數據統計分析技術方興未艾,并將在未來持續影響包括政府部門在內的各個行業。目前,全球各網站、社交媒體和移動設備生成的數據量每20個月翻一番,而數據存儲成本持續下降。私人機構和政府部門都期待更好地利用復雜數據統計分析技術來為重大決策提供充分的數據支持。大數據時代對于稅務部門的影響不言而喻。稅務部門開展業務工作需要海量數據的支撐,并利用這些數據來評定納稅人的稅收遵從風險等級,從而將有限的資源投向具有高、中風險等級的納稅人,避免對低風險納稅人不必要的干擾。絕大多數國家的稅務部門非常重視數據分析技術,特別是有的國家的稅務部門已經利用最前沿的數據分析工具來提高工作效率。例如,一些國家的稅務部門利用集群技術在大數據樣本中分辨出具有類似行為特征的集群,以有效識別具有稅收欺詐行為的群體。集群技術作為最先進的大數據分析技術之一,正幫助稅務部門有效遏制退稅欺詐蔓延。在稅款征收方面,部分國家的稅務部門利用最新信息技術對納稅人風險特征進行分類管理,綜合考慮納稅人的個體特征(包括行業、地理位置和納稅遵從歷史)、應繳稅款特征(如稅款大小、來源和時間長短)以及其它標準,針對不同群體的納稅人實施相應的征管策略,大幅度提高了工作效率。澳大利亞稅務局在《2012—2013財政年度工作報告》中指出,近年來澳大利亞稅務局正在積極嘗試利用大數據統計分析技術來提高稅務管理質效。該局通過對100多萬份中小企業報送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經營活動報告表》數據進行了深度分析,確定了各行業利潤率等關鍵指標的風險控制的基準值,以幫助澳大利亞稅務部門迅速識別出異常申報納稅人,例如少申報應稅收入的餐館或者加油站。該項創新舉措實施一年以來,澳大利亞稅務部門已識別出3萬多家異常申報企業。該局在發出《稅務事項通知書》后,有17%的企業在申報表中進行了納稅調增,調整后申報的應稅所得戶均增長了68%。總之,大數據分析技術促使了稅務部門增加稅收收入,并幫助其更加精準、有針對性地識別稅法高遵從度的納稅人,減輕不必要的遵從負擔。
3電子支付方式日益普及
當今世界,電子貨幣正逐步取代現金,電子支付也逐漸成為人們普遍的支付方式。據麥肯錫咨詢公司對全球支付行為的研究表明,2012年到2017年全球范圍內人均金融交易額預期將增長33%,即從671美元增長到894美元,其中現金支付方式的比重將大幅下降,尤其在新興市場國家,這一比重下降將尤為明顯。有人把未來將出現的以電子貨幣支付為主的社會經濟模式,稱為無現金社會模式。電子支付相對現金支付而言,具有交易成本低、終端用戶風險小以及交易過程易于追蹤等優勢,因而被大部分國家包括中央銀行及各類商業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大力倡導。金融機構、稅務部門以及其他政府部門不斷推動電子支付手段廣泛應用,從最初的電匯支付到信用卡支付,再到使用智能手機近距離無線通訊技術的近場通訊(NFC)方式支付,減少了收付雙方對現金的需求。對于稅務部門而言,電子支付方式的不斷普及,不僅有助于實時追蹤納稅人稅基軌跡,還有助于分析納稅人的稅收遵從度。目前,一些國家通過給予納稅人稅收優惠的手段,鼓勵納稅人使用電子支付方式。例如,韓國為使用信用卡消費的納稅人提供稅收減免優惠,全年信用卡消費額占年收入比重高于25%的納稅人可以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為充分利用電子支付方式的優勢,自2011年起,美國通過立法明確要求銀行和電子支付服務商,向聯邦稅務局報告所有通過借記卡、信用卡以及貝寶(PayPal)等第三方支付平成的交易。這從立法角度保證了應稅收入足額申報,從而有效地提高了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OECD的《關于經合組織成員國、其他發達經濟體和新興市場國家稅務管理的比較信息報告(2013版)》顯示,在開展對比研究的52個國家和地區中,只有12個國家和地區將電子支付方式作為主要稅款繳納方式。顯然,全球的稅務部門在電子支付方式繳稅領域仍有較大的提升空間。
4數字化使能技術不斷應用于業務流程
當今時代,信息技術終端產品的價格與計算能力往往呈反方向發展,同時信息存儲的成本也在大幅下降,這客觀上促使數字化使能技術廣泛應用于業務流程。例如,1975年一臺超級計算機的售價為500萬美元;40年后的今天,一臺蘋果手機售價僅為400美元。盡管后者價格不足前者的萬分之一,但其計算能力反而遠超前者。許多大企業已經從數字化使能技術應用于業務流程中獲利。這些大企業將數字化使能技術應用于業務流程,將各供應鏈納入統一的企業資源計劃(ERP)管理系統,并采用即時庫存(just-in-time)等新型管理技術,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節省成本和費用。
4.1利于稅務部門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納稅服務
數字化使能技術不斷應用于業務流程,也為稅務部門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納稅服務創造了良好條件。在稅務部門的業務流程中,積極推廣應用數字化使能技術,將主要帶來以下兩點變化:一是從大量使用紙質表格向使用電子申報方式轉變。例如,2013年申報季,美國約83%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采用了電子申報方式報送,這也說明聯邦稅務局在推廣電子申報方面成效卓著。二是使用全數字化自動填報。一些國家的稅務部門已經將從第三方獲取的納稅人收入和消費數據,用于幫助納稅人預填納稅申報表。例如,OECD的《關于經合組織成員國、其他發達經濟體和新興市場國家稅務管理的比較信息報告(2013版)》顯示,2011年有7個國家的稅務部門為其國內大多數納稅人預填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缎录悠露悇站?012—2013年度報告》指出:2012年新加坡稅務局通過直接從雇主處取得雇員的工資薪金等收入信息,為超過100萬名自然人納稅人預填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所入庫稅收占該國個人所得稅總額的58%。
4.2利于優化稅收征管流程
數字化使能技術有利于各國稅務部門優化稅收征管流程。例如,未來稅務部門可以考慮整合內外部數字化平臺,選取部分稅務案件,集中開展稅務稽查和稅務審計,這將有助于節省稅收征納成本,盡早讓納稅人獲得稅款繳納的確定性。
4.3利于加強與外部溝通和第三方信息共享
長期以來,許多私營機構都通過獲取和利用外部數據來提升工作績效。例如,企業通過對第三方數據和系統的整合和利用,來提高經營效率和客戶滿意度;零售商與供應商之間也會通過加強信息傳遞,來提高信息對稱度。稅務部門應該借鑒私營機構的成功經驗,切實加強與外部的溝通和第三方信息共享。例如,稅務部門的征管軟件系統設有既定的檢測程序,當納稅人填寫申報表時,如果出現身份信息前后不一致或相關信息不完整等情形,則該份申報表將難以通過征管軟件系統的驗證。這樣一來,既推延了納稅人的報稅時間,給其帶來不便,又增加了稅務部門的服務成本。如果我們能在稅務部門與第三方稅務軟件供應商之間建立一種實時數字化聯系,即通過與第三方稅務軟件供應商進行數字化整合比對,在納稅人填寫納稅申報表的過程中,對填報的錯誤信息給予及時的預警提示,必將大大減少驗證通不過的次數和征納雙方的后續工作量,進而提高納稅服務水平與工作績效。例如,美國曾力推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的升級改造,實現了征管數據實時更新的目標。2012年1月,聯邦稅務局納稅人賬戶數據引擎正式投入使用,數據更新周期由40多年沿襲的每周更新縮短為每日更新,打破了聯邦稅務局信息化建設的瓶頸。綜上所述,從長遠來看,稅務部門將資源合理地投入到新技術的應用中,并使其與納稅服務和稅收征管有機融合,將促進稅收工作的開展。同時,稅務部門應當妥善處理科技創新帶來的伴生問題,例如保障網絡安全、保護納稅人隱私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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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方瑞德.德國的財稅管理體制及對我們的啟示[J].上海財稅,1994(3).
[5]張青,魏濤.促進我國稅收可持續增長的政策建議[J].經濟研究參考,2015(18).
[6]胡紹雨.國外房地產稅制經驗的借鑒及對我國的啟示[J].經濟研究參考,2013(12).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電子商務作為信息時代的一種新型交易手段和商業運作模式,給企業帶來了無限商機的同時,也給稅收管理帶來了諸多新問題。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數字化、隱匿化,對現行的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戰。為了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我們必須對電子商務正確認識和了解,認真分析和研究電子商務給稅收管理帶來的影響,積極探索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從而使稅收管理適應信息時代的發展。
一從稅收管理角度對電子商務的再認識
電子商務是指借助于計算機網絡(主要是指Internet網絡),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務的活動。實質上,電子商務并未改變“商品(勞務)貨幣一商品(勞務)”這一商品(勞務)貿易的本質,只是改變了傳統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貿易的效率,使商品勞務提供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空間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從資金流方面看,電子商務和傳統貿易一樣,同樣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而資金流則是據以課稅的重要依據。
從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廣告宣傳,其次是談判簽約,最后是支付與配送。對于離線交易,一般都要經過以上三個階段,而在線交易過程則更為簡單,通過網上銀行、郵政匯款或輸入手機號碼等形式支付資金后,即可下載或接收相關數字化產品完成交易,免除了產品配送繁瑣程序。從交易的流轉程式來看,可歸納為兩種基本的流轉程式,即網絡商品直銷的流轉程式和網絡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轉程式。
二、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電子商務這種新的商業模式,給傳統的商品流通形式、勞務提供形式和財務管理方法帶來革命性的變化,同時也給與經濟生活緊密相關的稅收帶來沖擊和挑戰。
(一)對稅收制度的影響
1.對增值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增值稅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原來征收增值稅的部分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的數字化產品后征稅時如何適用稅種的問題。
2.對營業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現行營業稅的影響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數字化產品適用稅種的問題外,主要是提供網上遠程服務勞務征稅地點的確定問題。我國目前營業稅確定課稅地點是按照勞務發生地的原則,而在電子商務中這種遠程勞務由于其勞務的提供完全是通過網絡實現的,勞務發生地變得模糊,其征稅地點該如何確定呢?如果是跨國遠程勞務服務,由于勞務發生地的確認問題,還將引發截然不同的征稅結果:對于國內企業向境外提供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勞務發生地,則應征收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勞務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對于國內企業接受境外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發生地則應征營業稅。
3.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
在線交易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是通過兩個因素的作用而產生的,其一,當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產品進行在線交易時,其交易的基本環節都在網上完成。其二,跨國在線交易可以不經過國家的海關關卡和征稅系統,海關在網絡面前英雄無用武之地。
(二)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1,商品數字化,稅種,稅率確認困難在傳統貿易中,商品、勞務、特許權容易區分,因此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稅法和國際稅收協定對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適用稅種、稅率均有不同的規定。然而,通過因特網傳送數字化商品、進行在線交易,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具體信息,因此對交易性質及適用稅種稅率難以確認。
2交易隱蔽流動,稅源控管困難在傳統交易的情況下,經營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或住所,而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經營者通過服務器在網上從事商務活動,不需固定的經營場所,服務器也很容易移動,交易地點靈活多變,稅務機關難以從地域上進行清理控管,因而經營者為逃避稅務管理,不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極易產生漏征漏管,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3.商品交易簡化,征稅環節減少傳統交易模式下,商業中介如人、批發商、零售商、包括常設機構等有規范的稅務登記和固定營業地點,征稅和管理相對容易,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可以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在征稅環節減少的情況下,消費地難以從批發商、零售商等中介環節取得稅收;而買賣雙方均具有較高的隱蔽性,稅務機關難以控管,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
4、交易地點集中,稅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國對網上交易的征稅地點尚未作出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中為方便起見,都以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這樣,一方面由于采用匯總繳納規則造成所得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的辦法造成流轉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從而加劇了稅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國內稅源分配面臨爭議。此外,跨國公司可以在避稅地設立服務器,將網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轉至該地以規避某些稅收。
三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
怎樣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稅收征管的技術手段的研究上。電子商務具有隱蔽性、流動性的特點,空間上地域上的距離并不構成交易的障礙,這無疑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但將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復雜化而感到無所適從做法,是不可取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1、完善登記管理,實施源頭控管。
2、控制資金流,把握電子商務管理的關鍵環節。
3、制定網上交易的稅收控管措施。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電子商務作為信息時代的一種新型交易手段和商業運作模式,給企業帶來了無限商機的同時,也給稅收管理帶來了諸多新問題。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數字化、隱匿化,對現行的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戰。為了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我們必須對電子商務正確認識和了解,認真分析和研究電子商務給稅收管理帶來的影響,積極探索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從而使稅收管理適應信息時代的發展。
一從稅收管理角度對電子商務的再認識
電子商務是指借助于計算機網絡(主要是指Internet網絡),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務的活動。實質上,電子商務并未改變“商品(勞務)貨幣一商品(勞務)”這一商品(勞務)貿易的本質,只是改變了傳統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貿易的效率,使商品勞務提供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空間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從資金流方面看,電子商務和傳統貿易一樣,同樣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而資金流則是據以課稅的重要依據。
從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廣告宣傳,其次是談判簽約,最后是支付與配送。對于離線交易,一般都要經過以上三個階段,而在線交易過程則更為簡單,通過網上銀行、郵政匯款或輸入手機號碼等形式支付資金后,即可下載或接收相關數字化產品完成交易,免除了產品配送繁瑣程序。從交易的流轉程式來看,可歸納為兩種基本的流轉程式,即網絡商品直銷的流轉程式和網絡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轉程式。
二、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電子商務這種新的商業模式,給傳統的商品流通形式、勞務提供形式和財務管理方法帶來革命性的變化,同時也給與經濟生活緊密相關的稅收帶來沖擊和挑戰。
(一)對稅收制度的影響
1.對增值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增值稅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原來征收增值稅的部分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的數字化產品后征稅時如何適用稅種的問題。
2.對營業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現行營業稅的影響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數字化產品適用稅種的問題外,主要是提供網上遠程服務勞務征稅地點的確定問題。我國目前營業稅確定課稅地點是按照勞務發生地的原則,而在電子商務中這種遠程勞務由于其勞務的提供完全是通過網絡實現的,勞務發生地變得模糊,其征稅地點該如何確定呢?如果是跨國遠程勞務服務,由于勞務發生地的確認問題,還將引發截然不同的征稅結果:對于國內企業向境外提供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勞務發生地,則應征收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勞務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對于國內企業接受境外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發生地則應征營業稅。
3.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
在線交易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是通過兩個因素的作用而產生的,其一,當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產品進行在線交易時,其交易的基本環節都在網上完成。其二,跨國在線交易可以不經過國家的海關關卡和征稅系統,海關在網絡面前英雄無用武之地。
(二)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1,商品數字化,稅種,稅率確認困難在傳統貿易中,商品、勞務、特許權容易區分,因此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稅法和國際稅收協定對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適用稅種、稅率均有不同的規定。然而,通過因特網傳送數字化商品、進行在線交易,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具體信息,因此對交易性質及適用稅種稅率難以確認。
2交易隱蔽流動,稅源控管困難在傳統交易的情況下,經營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或住所,而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經營者通過服務器在網上從事商務活動,不需固定的經營場所,服務器也很容易移動,交易地點靈活多變,稅務機關難以從地域上進行清理控管,因而經營者為逃避稅務管理,不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極易產生漏征漏管,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3.商品交易簡化,征稅環節減少傳統交易模式下,商業中介如人、批發商、零售商、包括常設機構等有規范的稅務登記和固定營業地點,征稅和管理相對容易,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可以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在征稅環節減少的情況下,消費地難以從批發商、零售商等中介環節取得稅收;而買賣雙方均具有較高的隱蔽性,稅務機關難以控管,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
4、交易地點集中,稅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國對網上交易的征稅地點尚未作出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中為方便起見,都以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這樣,一方面由于采用匯總繳納規則造成所得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的辦法造成流轉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從而加劇了稅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國內稅源分配面臨爭議。此外,跨國公司可以在避稅地設立服務器,將網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轉至該地以規避某些稅收。
三、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
怎樣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稅收征管的技術手段的研究上。電子商務具有隱蔽性、流動性的特點,空間上地域上的距離并不構成交易的障礙,這無疑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但將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復雜化而感到無所適從做法,是不可取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1、完善登記管理,實施源頭控管。
2、控制資金流,把握電子商務管理的關鍵環節。
3、制定網上交易的稅收控管措施。
關鍵詞:電子商務環境、稅收
一、電子商務對稅收制度的挑戰
信息革命在推進稅收征管現代化,提高征稅質量和效率的同時,也使傳統的稅收理論、稅收原則受到不同程度的沖擊。電子商務所具有的無國界性、超領土化以及網絡化、數字化等特點,使現行稅法落后于交易方式快速演進的步伐,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現行稅制要素的挑戰
1.納稅主體不清晰。納稅主體是稅法的首要構成要素,在傳統貿易方式下,交易雙方誰是納稅人都很清楚。而網絡經濟超越了國家界限,交易迅速、直接.交易的主體具有虛擬性,使納稅主體國際化、邊緣化、復雜化和模糊化。
2.征稅對象不明確。電子商務中許多產品或勞務是以數字化的形式通過電子傳遞來實現的,傳統的計稅依據在這里已失去了基礎。由于數字化信息具有易被復制或下載的特性,很難確認是商品收入所得、提供勞務所得還是特許權使用費,使得課稅對象的性質變得模糊不清。
3納稅環節將改變。網絡經濟貿易的一個特點是交易環節少、渠道多,這對流轉稅制中的多環節納稅產生挑戰。
(二)對現行稅收管轄權和國際避稅的挑戰
1.稅收管轄權難以界定。網絡貿易中,無法找到交易者的住所、有形財產和國籍,網址與所在地沒有必然的聯系,因而處于虛擬空間中的網址并不能作為地域管轄權的判定標準。
2.國際避稅問題加重。電子商務從根本上改變了企業進行商務活動的方式,商業流動性進一步加強,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稅國或低稅國的站點輕易避稅。
(三)對現行稅收征管的挑戰
1.稅務登記的變化,加大了稅收征管的難度?,F行的稅務登記是工商登記,但是信息網絡的經營交易范圍是無限的。不需要事先經過工商部門的批準,從而加大了納稅人的確認難度。
2.發票的無紙化和加密技術的發展,使得稅收征管工作受到制約。傳統商業活動征稅是以審查賬冊憑證為基礎,而網絡貿易中的賬冊和憑證是以網上數字信息存在的,易修改和隱匿資料而不留任何痕跡。
3.代扣代繳的稅收方法受到影響。傳統的稅收征管很大一部分是通過代扣代繳來進行的,由于交易雙方的隱蔽性和電子貨幣的出現,商業中介機構代扣代繳作用的弱化,將會對稅務部門的征管工作帶來極大的不便。
二、應對挑戰的對策
(一)完善現行稅法,補充有關針對網絡貿易的稅收條款
1.對在線交易征稅。確定有形動產的交易都要交納增值稅;對在線交易的服務歸結于營業稅范圍,計入服務業,按服務業征稅;銷售無形資產和“特許權”的。按“轉讓無形資產”的稅目征稅。
2.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即納稅人在辦理網上交易手續后,首先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并提供網絡的相關材料;其次,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填報的有關事項嚴格審核,逐一登記,并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
(二)完善稅收征管工作
1.加強對“資金流”的管理。建立與銀行的固定聯系制度,在各銀行間和稅務機關間的網絡建立接口,使稅務機關能對企業開設賬戶監控;要求商務網站提供所有會員的開戶銀行和賬號,在檢查加密材料的時候要配合稅務機關進行檢查;開具專用的電子發票.并經稅務機關對其真實性進行審核,既保證了交易的安全性,又提高了稅務機關征收稅收的完整性。
2.實行電子申報方式。稅務機關要在互聯網上開設主頁。用專門的系統軟件,將規范的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放在主頁中,納稅人可以下載并填寫納稅申報表,進行數字加密后,發送到數據交換中心進行審核,同時將結果傳遞給銀行,由銀行從企業賬戶中劃撥,并向納稅人遞送稅款收繳憑證。完成電子申報。
(三)積極參與國際對話,加強稅收協調與合作
電子商務的全球化引發了許多國際稅收問題,我國應積極參與國際電子商務研究,防范偷稅與避稅行為,妥善解決稅收管轄權問題,消除貿易壁壘、避免跨國所得的重復征稅以及聯合打擊跨國偷逃行為。加強國際稅收協調與合作,維護國家稅收,促進電子商務發展。
一、電子商務的收入特征及稅收問題
電子商務是指交易雙方通過國際互聯網進行的商品或勞務的交易,具有高度的流動性和隱匿性。任何人只要有一臺計算機、調制解調器和一根電話線,通過國際互聯網入口提供的服務便可進入互聯網參與電子商務。從廣義上講,電子交易分為兩種類型。一是,互聯網主要為有形交易起到通信或分配的媒介,即客戶可直接從網上購買產品或勞務。例如購買軟件,客戶只需將信用卡密碼告知經銷商,就可在經銷商授權下將所需軟件下載到他本人的計算機上;至于有形商品,可通過網絡付款完成訂貨、售貨工作;在萬維網中,還可以做廣告、為自己的產品注冊等。二是,互聯網是作為有形交易的一種替代形式而存在,即數字化信息交易。書籍、音像或圖像等信息都能被數字化,以電子傳輸形式轉讓。這些信息一般涉及到版權保護,受讓者在被轉讓信息中的權利根據交易雙方間的權利而變化。
電子商務的兩種收入特征為傳統的稅收概念帶來了一系列問題。就第一種類型收入特征而言,盡管這種收入是有形交易,但是由于收入的來源無法確定,因此現行稅收原則中的居民定義、常設機構、屬地管轄權等概念已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約束;就第二種收入特征而言,更無法準確區分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或是轉讓特許權。因此,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及對其征收問題研究的滯后,導致了形式多樣、數額巨大的“電子”避稅。
二、電子商務下的國際避稅
國際互聯網的高流動性、隱匿性嚴重地阻礙稅務部門獲取征稅依據。美國財政部有關電子商務的白皮書提出了電子商務中幾個影響征稅的特點:(1)消費者匿名;(2)制造商隱匿其住所;(3)稅務部門讀不到信息無法掌握電子交易情況;(4)電子商務本身也可以隱匿。另外,企業可在國際互聯網上輕易變換其站點,這樣任何一個企業都可選擇低稅率或免稅的國家設立站點,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1.跨國電子商務的直接性和非中介化特點,使常設機構、固定基地等傳統物理標志的位置難以確定,影響國際稅收屬地管轄權的行使而造成國際避稅。
在跨國電子商務中,分處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通過國際互聯網絡可以直接在計算機上完成談判、訂貨、付款等交易行為。因此,在東道國境內設立營業場所、固定機構或委托營業人開展業務的傳統方式失去其存在意義,也使我國以物理存在標志為行使條件的來源地征稅管轄權受到規避,因而引起國際避稅問題。
2.跨國電子商務數字化商品交易性質模糊的特點,使有關納稅人可以利用各國對不同種類所得稅率規定的差異進行國際避稅。
隨著現代信息通訊技術的發展,書籍、報刊、音像制品等各種有形商品的計算機軟件、專有技術等無形商品以及各種咨詢服務,都可以通過數據處理而直接經過互聯網傳送,按照交易標的性質和交易形式來區分交易所得性質的傳統稅法規則,對網上交易的數字化產品和服務難以適用。對一些不易劃清名目的所得,納稅人可以利用各國采用的稅率種類和稅率高低的差別規避高稅負。
3.跨國電子商務的無紙化特點,侵蝕傳統的賬冊憑證計稅方式,使稅務機構難以掌握跨國企業的運作狀況而造成國際避稅。
在傳統貿易方式下,稅務當局可以根據非居民企業會計賬簿、合同、票據等資料確定企業的營業額及利潤,可以從銀行獲取有關核實納稅人納稅申報表真實性的信息。而電子商務以無形方式媒介虛擬化的國際市場交易,數字合同、數字時間取代了傳統貿易中的書面合同、結算票據,削弱了稅務當局獲取跨國納稅人經營狀況和財務信息的能力,且電子商務所采用的其他保密措施也加入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財務信息的難度。在某些交易無據可查的情形下,跨國納稅人的申報額會大大降低,應納稅所得額和所征稅款都將少于實際所應達到的數量,從而引起征稅國國際稅收流失。
4.跨國電子商務某些交易不需經過海關出入境,使各國海關無法征繳關稅。
電子商務的全球性,使原來正常渠道進出口貨物和勞務的數量受到影響。尤其是數字化商品通過無形的電子空間在國際間傳輸,打破了傳統交易下國家之間地理疆域的限制,缺乏明確清晰的地理路線,交易標的無需經過海關檢驗,令海關關稅制度鞭長莫及,造成關稅的流失。據統計,僅1996年美國網上銷售軟件價值達1000多億美元,其中47%銷往國外,而各國對此所課征到的關稅卻十分有限。
5.跨國電子商務的迅捷性特點,進一步增強了跨國公司利用轉移定價進行國際避稅的能力。
電子商務的迅捷性和高效性顯著縮短了交易時間,進一步促進跨國企業集團內部功能的一體化,母公司能更輕易、更方便地將產品開發、銷售、籌資等成本費用以網上交易的形式分散到各國的子公司,更靈活地調整影響關聯公司產品成本的各種費用和因素來轉移關聯公司的利潤,掩蓋價格、成本、利潤間的正常關系。各國稅務機關對跨國母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間的經濟往來活動狀況更加難以追蹤和監管,從而助長了跨國公司利用轉移定價逃避國際稅負。
6.跨國電子商務交易成本低廉的特點,沖擊了可見貨幣流量的交易體系,促使利用避港避稅更加盛行。
聯機銀行和電子貨幣的發展,使跨國交易成本降至與國內成本相當??蛻艨墒褂勉y行提供的電子貨幣進行購買,賣方也在同一銀行接收電子貨幣,銀行只在該客戶和貿易商之間互相轉賬。電子商務潛力最大的領域之一是國際投資。電子貨幣的廣泛使用,以及國際互聯網所提供的某些避稅地聯機銀行對客戶的“完全稅收保護”,使國際投資集團可將其來源于世界各國的證券投資所得以電子現金的方式直接匯入避稅地聯機銀行,規避了應納所得稅。
三、我國應對跨國電子商務國際避稅的對策
1.跨國電子商務交易方式下,常設機構、固定基地等有形物理標志已失去標示,非居民的經濟活動與來源國存在持續性、實質性經濟聯系的作用,必須突破傳統概念框架尋找新的連結因素。在跨國電子商務交易中,如果非居民在來源國擁有專用的服務器,并通過該服務器上的網址從事經常性、實質性的交易而非只是偶然性、輔的活動,則可認定非居民與來源國構成實質性經濟聯系,來源國可據以對跨國納稅人行使稅收管轄權。相應地,常設機構、固定基地等概念用語也要隨之修改,代之以在境內實際從事工商經貿活動等涵蓋性較廣的用語,并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明確通過網絡在境內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的具體情形。
2.數字化商品,應根據交易事實視交易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而定。以書籍為例,如客戶購買一本圖書的電子光盤,該交易可視作銷售商品課稅;若客戶不購買光盤而只購買其網上數據權以便在任何時候從網絡上調閱該圖書,則這種交易就應視為特許權轉讓。因此,應當在涉外稅收法規中就數字化產品的具體情形明確規定所適用的稅種和稅率,防止由于定性不明而導致的國際稅收流失。
3.完善公司法、稅法、會計法等相關法規中對企業設立、營運的監管措施,促使跨國納稅人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保存相關資料,依法辦理稅務登記,辦理納稅事項??鐕{稅人在電子商務方式下進行交易,也必須置備專門的賬簿記載交易的各項成本、收益、費用及其它會計事項,定期編制資產負債表等會計報表,接受我國有關企業監管機構的審計稽核,從會計制度上堵塞國際避稅漏洞。同時,強化納稅申報制度,要求納稅人必須如實填寫納稅申報單,提供與納稅有關的國外事實。通過經常性的稅務調查,掌握必要的資料,抑制電子商務國際避稅。
4.對網絡貿易中數字化商品的關稅問題,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基于其計算機產品出口優勢倡導實行“零關稅”政策。而我國信息產業尚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仍將是數字化商品凈進口國,零關稅政策必將造成進口關稅的大量損失,因此我國必須堅持稅收中性原則,反對零關稅政策。為此,必須加強信息基礎設施的建設,并由海關、銀行、外匯等部門共同進行電子商務認證及電子支付等關鍵技術的研究,早日完成內聯網(Intranet)和外聯網(Extranet)的建立,創建一套新型的網上關稅體制,防止數字化商品交易利用關稅制度的漏洞而發生國際避稅行為。
5.稅務機構應加強與避稅地銀行的合作。許多避稅地國家的銀行有著嚴格的保密制度,使得稅務部門的工作受到很大阻礙,因此,我國稅務機關應積極爭取與相關國家銀行的合作。瑞士銀行以其極為嚴格的保密制度著稱于世,通常不允許外國財政當局接近瑞士銀行帳薄。而美國在1973年與瑞士簽訂了一個允許美國在某些情形下調查瑞士銀行賬戶的條約。通過這樣的合作,美國取得了反對國際間重大逃稅、避稅活動的有效成果。
1、電子商務使傳統的稅收稽查陷入窘境
在電子商務交易的條件下,隨著交易人、批發商、零售商的消失,產品直接提供給消費者,整個商品的選擇、訂購、支付、交付都在網上完成,稅務機關從人、批發商、零售商等課稅點課稅,變為直接向消費者課稅。同時,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利潤轉移也更加容易。電子商務還可以輕易改變營業地點,其流動性與隱蔽性造成稅務稽查的難度加大。
2、課稅憑證的電子化加大了稅收稽查的難度
傳統的稅收稽查是建立在有形的憑證、賬冊和各種報表的基礎上,通過對其有效性、真實性、邏輯性和合法性等的審核,達到管理和稽查的目的。而電子商務的各種報表和憑證,都是以電子憑證的形式出現和傳遞的,而且電子憑證可以輕易修改、刪除而不留痕跡和線索,無原始憑證可言,使得傳統的稅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憑證和信息,變得很被動。另外,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發展,納稅人可以用超級密碼和用戶名雙重保護來隱藏有關信息,使稅務機關收集資料很困難。
3、貨幣流量的不可見性增加了稅務檢查難度
電子貨幣和電子銀行的出現使紙質憑證不復存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發票、賬簿等在計算機網絡中均可以電子形式填制,且能修改,不留任何痕跡,而且購銷雙方也可通過交易密碼掩藏交易信息,并用非記賬的電子貨幣完成付款業務。此外,在網上貿易中已經開始出現在避稅港開設聯機銀行為交易方提供“稅收保護”的現象,這使得稅務機關難以獲取交易價格及款項支付信息,無法對交易人的銀行賬目進行經常性檢查。稅務機關不僅難以掌握交易雙方的具體情況,而且無法通過對國內銀行實施經常性檢查來監控貨幣流量,從而喪失了貨幣監控能力和對逃稅者的威懾力。
電子商務使得稅制要素難以確認
1、納稅人的身份難以確認
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無紙化的網上交易使稅務機關無法得知進行網上交易的是誰,同時,因特網網址與所有者身份并無必然聯系,無法提供有關所有者的真實信息,不易確認納稅人的位置。
2、征稅對象的性質和數量難以確定
電子商務征稅對象以信息流為主,有形商品和服務的界限變得模糊,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信息以及交易金額,即便是掌握了數字化信息的內容,也難以確定交易的類別。同時,因為沒有物流,稅務機關難以掌握有關信息,導致稅收流失。如果是國外數字化商品銷售給國內,還會導致關稅的流失。
3、電子商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難以認定
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無紙化的網上交易使稅務機關無法得知網上交易在什么時間發出商品、收到貨款,無從掌握稅收情況,無法對企業進行日?;?,稅收征管的鏈條難以連接。
國際稅收管轄權的沖突加劇
1、電子商務的發展弱化了來源地稅收管轄權
在電子商務中,由于交易的數字化、虛擬化、隱匿化和支付方式的電子化,交易場所、產品和服務的提供和使用難以判斷,使所得來源稅收管轄權失效。外國企業利用互聯網在一國開展貿易活動時,常常只需裝有事先核準軟件的智能服務器便可買賣數字化產品,服務器的營業行為很難被分類和統計,商品被誰買賣也很難認定。加之互聯網的出現,使得服務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因此,電子商務使得各國對于收入來源地的判斷發生了爭議。
2、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也受到了嚴重的沖擊
現行稅制一般都以有無“住所”、是否“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作為納稅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標準。然而,電子商務超越了時空的限制,促使國際貿易一體化,動搖了“住所”、“常設機構”的概念,造成了納稅主體的多元化、模糊化和邊緣化。隨著電子商務的出現,國際貿易的一體化以及各種先進技術手段的廣泛運用,企業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任何國家。稅務機關將難以根據屬人原則對企業征收所得稅,居民稅收管轄權也形同虛設。
一、電子商務對稅收制度的挑戰
信息革命在推進稅收征管現代化,提高征稅質量和效率的同時,也使傳統的稅收理論、稅收原則受到不同程度的沖擊。電子商務所具有的無國界性、超領土化以及網絡化、數字化等特點,使現行稅法落后于交易方式快速演進的步伐,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現行稅制要素的挑戰
1.納稅主體不清晰。納稅主體是稅法的首要構成要素,在傳統貿易方式下,交易雙方誰是納稅人都很清楚。而網絡經濟超越了國家界限,交易迅速、直接.交易的主體具有虛擬性,使納稅主體國際化、邊緣化、復雜化和模糊化。
2.征稅對象不明確。電子商務中許多產品或勞務是以數字化的形式通過電子傳遞來實現的,傳統的計稅依據在這里已失去了基礎。由于數字化信息具有易被復制或下載的特性,很難確認是商品收入所得、提供勞務所得還是特許權使用費,使得課稅對象的性質變得模糊不清。
3納稅環節將改變。網絡經濟貿易的一個特點是交易環節少、渠道多,這對流轉稅制中的多環節納稅產生挑戰。
(二)對現行稅收管轄權和國際避稅的挑戰
1.稅收管轄權難以界定。網絡貿易中,無法找到交易者的住所、有形財產和國籍,網址與所在地沒有必然的聯系,因而處于虛擬空間中的網址并不能作為地域管轄權的判定標準。
2.國際避稅問題加重。電子商務從根本上改變了企業進行商務活動的方式,商業流動性進一步加強,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稅國或低稅國的站點輕易避稅。
(三)對現行稅收征管的挑戰
1.稅務登記的變化,加大了稅收征管的難度?,F行的稅務登記是工商登記,但是信息網絡的經營交易范圍是無限的。不需要事先經過工商部門的批準,從而加大了納稅人的確認難度。
2.發票的無紙化和加密技術的發展,使得稅收征管工作受到制約。傳統商業活動征稅是以審查賬冊憑證為基礎,而網絡貿易中的賬冊和憑證是以網上數字信息存在的,易修改和隱匿資料而不留任何痕跡。
3.代扣代繳的稅收方法受到影響。傳統的稅收征管很大一部分是通過代扣代繳來進行的,由于交易雙方的隱蔽性和電子貨幣的出現,商業中介機構代扣代繳作用的弱化,將會對稅務部門的征管工作帶來極大的不便。
二、應對挑戰的對策
(一)完善現行稅法,補充有關針對網絡貿易的稅收條款
1.對在線交易征稅。確定有形動產的交易都要交納增值稅;對在線交易的服務歸結于營業稅范圍,計入服務業,按服務業征稅;銷售無形資產和“特許權”的。按“轉讓無形資產”的稅目征稅。
2.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即納稅人在辦理網上交易手續后,首先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并提供網絡的相關材料;其次,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填報的有關事項嚴格審核,逐一登記,并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
(二)完善稅收征管工作
1.加強對“資金流”的管理。建立與銀行的固定聯系制度,在各銀行間和稅務機關間的網絡建立接口,使稅務機關能對企業開設賬戶監控;要求商務網站提供所有會員的開戶銀行和賬號,在檢查加密材料的時候要配合稅務機關進行檢查;開具專用的電子發票.并經稅務機關對其真實性進行審核,既保證了交易的安全性,又提高了稅務機關征收稅收的完整性。
2.實行電子申報方式。稅務機關要在互聯網上開設主頁。用專門的系統軟件,將規范的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放在主頁中,納稅人可以下載并填寫納稅申報表,進行數字加密后,發送到數據交換中心進行審核,同時將結果傳遞給銀行,由銀行從企業賬戶中劃撥,并向納稅人遞送稅款收繳憑證。完成電子申報。
(三)積極參與國際對話,加強稅收協調與合作
電子商務的全球化引發了許多國際稅收問題,我國應積極參與國際電子商務研究,防范偷稅與避稅行為,妥善解決稅收管轄權問題,消除貿易壁壘、避免跨國所得的重復征稅以及聯合打擊跨國偷逃行為。加強國際稅收協調與合作,維護國家稅收,促進電子商務發展。
(四)加快科技發展和人才的培養
電子商務與稅收征管,偷逃與堵漏,避稅與反避稅,歸根結底都是技術和人才的競爭。稅務部門應依托計算機網絡,加大現代技術投入,提高硬件的先進程度和軟件的智能程度,在智能服務器上設置具有跟蹤統計功能的征稅軟件,完成無紙化稅收,同時要大力培養既懂稅收又懂網絡知識的復合型稅務人員,使稅收監控走在電子商務的前列。二、應對挑戰的對策
(一)完善現行稅法,補充有關針對網絡貿易的稅收條款
1.對在線交易征稅。確定有形動產的交易都要交納增值稅;對在線交易的服務歸結于營業稅范圍,計入服務業,按服務業征稅;銷售無形資產和“特許權”的。按“轉讓無形資產”的稅目征稅。
2.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即納稅人在辦理網上交易手續后,首先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并提供網絡的相關材料;其次,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填報的有關事項嚴格審核,逐一登記,并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
(二)完善稅收征管工作
1.加強對“資金流”的管理。建立與銀行的固定聯系制度,在各銀行間和稅務機關間的網絡建立接口,使稅務機關能對企業開設賬戶監控;要求商務網站提供所有會員的開戶銀行和賬號,在檢查加密材料的時候要配合稅務機關進行檢查;開具專用的電子發票.并經稅務機關對其真實性進行審核,既保證了交易的安全性,又提高了稅務機關征收稅收的完整性。:
2.實行電子申報方式。稅務機關要在互聯網上開設主頁。用專門的系統軟件,將規范的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放在主頁中,納稅人可以下載并填寫納稅申報表,進行數字加密后,發送到數據交換中心進行審核,同時將結果傳遞給銀行,由銀行從企業賬戶中劃撥,并向納稅人遞送稅款收繳憑證。完成電子申報。
(三)積極參與國際對話,加強稅收協調與合作
電子商務的全球化引發了許多國際稅收問題,我國應積極參與國際電子商務研究,防范偷稅與避稅行為,妥善解決稅收管轄權問題,消除貿易壁壘、避免跨國所得的重復征稅以及聯合打擊跨國偷逃行為。加強國際稅收協調與合作,維護國家稅收,促進電子商務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