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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監管體系;監管問題;監管挑戰;對策
一、銀行監督管理體系概述
所謂銀行業監管是指金融主管機關或監管執行機關根據金融法規對銀行機構實施監督和管理,以確保金融經營機構的安全和盈利。
關于監管主體,可以從狹義和廣義兩個方面來說。狹義的監管主體是指中央銀行官方機構;廣義的監管主體則把銀行放在整個國民經濟的大背景下來看。監管終極目標是:通過對銀行業的監管,所要達成的最終目標和歸宿,體現了銀行監管的根本要求。對于銀行業實施監督管理,終極目標就是要推動銀行體系能更好、更充分地發揮作用,有效地促使儲蓄轉化為投資,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從而可以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
二、加入WTO后我國銀行監管體系所面臨的挑戰
1997年12月12日,世界貿易組織近100個成員共同通過了《金融服務自由化多邊協議》,內容包括:(1)取消對外國金融服務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設立方面的限制。(2)提高外國公司在東道國銀行和金融服務業中可以擁有的股權份額,允許其超過
50%。(3)居民能夠使用以外國為基地的銀行業、投資和保險服務。
這就意味著中國如果加入WTO,將會批準成立一些外資金融機構,允許他們在有限定的范圍內,依照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為我國境內的企業提供一定的銀行服務。這對我國銀行監管體系來說是個很大的挑戰。
(一)監督客體的多樣化。加入WTO之后,監管客體將從國有商業銀行擴大到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股份制銀行和外資銀行共存。中資銀行面臨外資銀行的激烈競爭。經營壓力會增大。會導致中央銀行維護金融體系穩定運行的任務繁重。外資銀行進入中國后將會擴大市場份額,競爭優質的客戶和優秀的人才,中國的銀行,尤其是中小金融機構的生存和發展空間會受到擠壓,進一步提高操作的難度,管理風險。結合國內銀行業最初存在的不良資產比例高、低水平競爭、薄弱的內控制度等這些問題還來不及進行有效的解決,雙重因素的作用會導致金融風險積累和擴大,中央銀行實施金融監管帶來了很大的壓力來穩定金融體系。
(二)監管內容的擴大化。隨著金融衍生工具日益增長;銀行的業務范圍開始涉及到保險、證券等行業,監管內容也將擴大。金融創新將越來越頻繁,給中央銀行監管帶來新的困難。
近年來,我國銀行業金融創新非?;钴S,特別是在中間業務和零售業務不斷擴大,出現了大量的新業務品種,例如銀證通、電話銀行、理財咨詢、消費貸款、網絡銀行等等。金融創新的趨勢在未來將進一步增強。從微觀角度來看,一個新的金融產品,由于金融市場接受它的時間短,缺乏對它的影響和作用的了解,商業銀行和企業缺乏歷史數據準確的風險評估和控制。從宏觀的角度來看,大量的金融創新活動,監管機構很難獲得準確的統計數據和銀行對賬單,甚至影響貨幣政策和金融體系的穩定。對于國外某些金融創新活動來說,其直接原因就是逃避金融監管。致使金融創新產品層出不窮的時候,我國中央銀行現有的監管方式和監管人員素質提出強勁的挑戰。
(三)監管主體的多元化和國際化。監管主體應該從中央銀行的獨家監督擴展到有關社會機構、行業協會與銀行機構本身的全方位監管。
迄今為止,在我國,境內外資銀行的數量并不多,只有分布在沿海一些大中城市,主要業務是國際結算等,外匯存貸款只是占一個很小的份額,人民幣業務仍然屬于試驗階段,尚未廣泛進行,因此對于外資銀行的監管來說,中央銀行壓力并不大。但是,在我國成為世貿組織成員后,大量的外資銀行允許進入市場和享受國民待遇,它們將全面拓展國內外業務。眾所周知,外資銀行與國際金融市場密切聯系,國際化的交易,多元化的服務,先進的技術手段,強大的金融創新能力,可以從國際市場進口品種繁多,復雜操作的新型金融工具,中央銀行在國內主要長期習慣于運用行政手段在進行金融監管,如何按照國際慣例、對不熟悉的外資銀行進行業務的有效監管,也將會是一個嶄新的課題。
(四)信息科技監管。信息科技的監管是最后的一個挑戰。這是針對零售銀行的發展。從2003年開始到2010年,中國大型銀行股份制改革結束,電子化的趨勢被中國的零售銀行業金融活動呈現出來,交易形式越來越多樣化。除銀行卡之外,第三方支付、電子貨幣以及電子交易等交易手段發展迅速。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使得金融監管方面面臨很大的挑戰。監管人員不僅需要懂報表,并且需要懂計算機程序。知識經濟的更新速度對銀行監管機構來說是一個很大的考驗。金融信息安全的突顯也是信息科技監管的一個難點。
三、WTO之后中國銀行監管體系面臨的對策
(一)努力建立一個完美的有效的銀行監管體系,避免重復或監管監督漏洞,完善金融監管組織結構調整,構建體統的綜合有效的防范金融風險的體系。完善的銀行監管體系應該是有政府監管、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四個方面。在我國,就現在而言,金融監管體系政府監管效率不高、金融機構內部控制不完善、行業自律能力和社會監管力量薄弱存在種種問題,在政府監管方面,目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三個獨立的金融監管當局,實行監督下的獨立運營。盡管分業監管符合我國目前的金融發展現狀,在過去的幾年中也取得一些成果,但從整體的角度來看金融監管的效果并不理想,聯合監管顯得軟弱。
面對這樣的法力金融監管體系,在巨大的利益吸引下,有足夠的競爭經驗的外資金融機構早已經盯上,加入WTO所帶來的影響將是巨大的。首先混合經營世界的大趨勢會給分業監管的體制很大的沖擊,緊隨其后的是中國金融機構自律能力面臨挑戰。第三是社會監管和與監管質量的強度將受到考驗。
盡管國外現在已有監管的經驗和模式,但對我國來說,國情是最重要的因素,如何因地制宜,制定統一的計劃,整合監管資源并完善監管體制,健全監管組織體系,加強社會監督,構建多層次、多維立體的立體監管體系,是非常緊迫和重要的。
(二)加強銀行監管中的立法與執法。中國加入WTO后,金融市場發展國際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因此,加強和完善銀行監管執法和立法,對現有的金融法制法規不斷修改和補充,跟上國際化的金融監管改革潮流在中國已成為當務之急。
遵循市場規律,加強銀行監管立法,這里所說的立法在廣義上將是立法工作,從立法的主體來看,包括國法文法、行政文法和銀行監管機構所定的部門規章制度;從文法的順序來看,除了具體的法律及行政法規的制定等立法的具體行為外,也包括立法前的調研和后續修訂、提高、更新等等。在立法中,我們應該遵循金融市場的規律,加強銀行監管立法;立法要維護客戶權益,做到以人文本。
(三)金融監管理念的轉變:避免監管失靈和過度,樹立監管的成本效益意識,提高監管效率,正確引導金融機構的發展和創新。到目前為止,我國的金融監管依舊停留在行政式監管階段,帶著濃厚的行政色彩,監管的獨立性不足和金融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存在著重大的缺陷,致使監管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變得有難度,存在著大量監管失靈的情況。銀證合作、銀保合作、金融機構相互的業務是金融發展必須承認其存在的合理性,應加快向商業銀行轉型的步伐、降低金融機構經營成本、不斷改革金融機構服務、繁榮金融市場,在現有的體制下適當調整監管方法和思路,積極尋求現有金融監管法律法規的支持,同時加強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之間的協調與合作,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采取更加靈活的措施,不斷追求監管創新,促進金融創新發展,使金融市場更加繁榮。
參考文獻:
[1]吳曼曼.中國金融脆弱性指標體系設定[D].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06,6.
[2]劉琳.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模型研究[D].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06,6.
一、發展互聯網金融的必要性
互聯網金融帶來了交易的便捷化,提高了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同時明顯降低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信息不對稱程度,大大的促進了金融服務之多元化,豐富了我們現有的金融體系。互聯網金融的出現,融資市場結構優化了,單一的銀行信貸供給方的格局成過去時了,資金配置更加優化,支付結算服務的單一局面改變了,銀行獨占資金支付的局面徹底改變了。信用數據豐富、參與度廣是互聯網金融的特征,互聯網交易數據使社會信用記錄更加完整,補充了現有的征信平臺。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電腦可以準確記錄交易主體的行為,很好的積累了每個市場參與主體的信用資料。小企業融資的途徑因電商平臺及金融服務網絡化的出現,借貸的準入門檻降低了,手續辦理變得簡便快捷。移動支付使金融體系豐富了,金融覆蓋面擴大了,使金融基礎設施短缺的鄉村群眾在匯款轉賬等一般性金融服務方面便捷了許多。
二、互聯網金融對經濟的影響
(一)互聯網金融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互聯網金融中的第三方支付對商業銀行地位的沖擊,導致商業銀行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地位降低了,作為資金中介的功能弱化了。各大商業銀行陸續推出的手機APP,因其下載時驗證環節較多、注冊時間較長,只能限于銀行窗口或者辦理手續麻煩而被消費者逐漸冷落。另外,隨著諸多互聯網金融衍生產品的推出,購買者越來越多,如基金、保險等,而且年收益率高出銀行同類產品,互聯網金融的市場占有份額變大的優勢愈發明顯,以信息技術作為推手,客戶通過手機操作流暢方便。商業銀行與市場消費者的行為習慣對接不暢,存貸、金融產品少有變化、辦理業務低效,導致其營業收入與凈利潤不斷下降。
(二)經濟穩定受到了互聯網金融的影響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出現,我國金融市場愈發活躍了,然而從現實來看,互聯網金融也有自身的固有的缺陷,網絡借貸違約風險逐年增加,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穩定因素在增多。一些互聯網金融平臺通過融資進行放貸,而融資的來源渠道便是高于銀行存款收益的理財產品,高收益的理財產品充滿了誘惑,且難于實時監管貸款的使用情況,增加了信貸風險概率,經濟穩定受到了影響。
(三)互聯網金融促進了經濟增長
理財產品根據客戶需要進行量身定制,互聯網金融下這種靈活的網絡理財服務可以滿足各種類型的消費者,增大了網絡理財客戶人數。這種便捷人性化的理財方式,小額閑散資金被加以整合,滿足了企業的融資服務。而且,對于所有的企業,這種網絡借貸是全開放的,依托快捷的網絡操作,互聯網金融幫助資金需求者的融資更加便利化,資金短缺導致運營困難的企業得到了緩解,社會資金的利用效率提高了,很好的促進了經濟的增長。
三、互聯網金融投資風險
技術上的風險、投資上的風險、虛假宣傳的風險等構成互聯網金融風險。計算機病毒可以短時間內通過互聯網快速擴散,若被病毒感染,互聯網金融交易會受到病毒的侵襲。如果說傳統金融業務,技術風險僅會造成很小的損失及影響,那么在互聯網金融業務當中,出現系統性風險,整個金融體系崩潰也是可能?l生的。在某些特殊時刻因技術缺陷,互聯網金融平臺難以及時應對大規模交易,如電商打折促銷日,天量的交易數據會使服務器出現故障,系統不穩定,出現頁面無法打開,支付擁堵的情況。互聯網金融業產生的海量大數據通過分析能發現某個國家經濟政治軍事等現狀,還能影響網絡輿情及民眾意識形態,威脅到國家信息安全?;ヂ摼W金融投資離不開社會征信系統的幫助來甄別客戶的征信情況,目前,在央行征信系統未全面開放的情況下,眾多中小互聯網公司彼此通過信息分享,自發形成多種風險控制系統,依靠第三方獲得征信咨詢服務,而大型公司則通過大數據建立自己的信用評級系統。在互聯網金融投資當中,普通大眾應了解財富增值的速度,盡量多補充學習金融知識,由于互聯網金融屬于新生事物,遇到的不確定的未知風險比較大,所以在風險控制方面,除了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外,投資者自身也要謹慎有加。互聯網金融廣告宣傳領域應真實準確、合法。依托網絡平臺,經過簡短的圖片、文字,向用戶展示各式各樣的產品特征,這其中涉及到過度包裝、不同客戶理解差異等風險,因此對于金融產品和業務宣傳不當的行為,沒有金融業務資質對公司形象和金融產品業務進行誤導性宣傳的企業,應依法依規查辦。
四、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一)互聯網金融需要全面監管
在我國,互聯網金融還處于起步發展階段,應該以確保安全運行為基礎,以適度謹慎為原則進行監管,以引導健康發展為工作重點。隨著互聯網金融產品、業務上的不斷創新,為了避免監管的缺位,單憑政府機構監管已遠遠不夠,還需要第三方進行業務方面的專業審查與協同監管。為了進行全面監管互聯網金融,必須做到及時補充完善已有的法律制度,必要的時候應加強立法工作,國務院相關部門及時制定行業規章條例,為互聯網金融企業設置準入標準,實行牌照管理,將網絡借貸等互聯網金融行為納入監管體系,督促相關企業提高風險控制能力,完善管理。
一、入世對我國金融監管工作的主要影響與沖擊
對于我國金融業而言,入世是一把“雙刃劍”,既帶來了機遇又面臨著挑戰,其影響是十分深遠的。入世的機遇是潛在的,而挑戰卻是現實存在的。這種挑戰,除了加劇國內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之外,還在于給金融監管工作帶來前所未有的影響與沖擊。
(一)在監管理念上,要求逐步向國際慣例進行靠攏。在我國,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三大監管主體作為國務院下屬的行政部門,自成立之日起就帶有濃厚的行政色彩,目前金融監管基本上停留在政府管制和保護階段。在國外,越來越多的國家拋棄由政府直接管理和提供隱性保證的行政管制,更多地注重金融監管的安全與競爭、成本與效率的研究,由原來監管機構對監管對象的嚴格監管走向二者的協調配合,由行政命令式的限制性監管走向鼓勵金融創新,體現的是市場主導和自擔風險這兩大重心,金融監管也越來越借助于市場參與者約束、金融機構內部約束和社會外部監督約束??梢灶A見,5年的金融對外開放緩沖期,也正是我國金融監管理念不斷更新并逐步向國際慣例進行接軌的過程。
(二)在制度安排上,要求正確處理分業與創新的矛盾。在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業經營下的分業監管制度,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保監會、中國證監會各司其職,分別對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實施監管。這一體制盡管符合我國金融發展現狀,幾年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由于國外銀行、保險、證券三業的界線逐漸模糊,金融創新日益多元化、綜合化,外資金融機構全方位一攬子業務服務制度將對我國金融業現行的單一服務方式帶來強烈沖擊。在此背景下,要求金融監管當局轉變觀念,加強協調與合作,在現有的體制下適時調整監管方法和思路,積極尋求現有金融法律、法規的支持,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采取更加靈活的措施,以監管創新促進金融創新,正確好處理分業與創新之間的矛盾。
(三)在手段運用上,要求朝多元化、現代化的方向邁進。從國外來看,西方國家監管當局越來越注重行政的、法律的、經濟的等多種手段的綜合運用,目前基本實現了多種監管手段的互補和統一。同時,為適應經濟、金融全球化和實時監控、處置風險的需要,監管當局加快了現代化的進程,建立了以網絡化、電子化為特征的金融監管信息共享機制,降低了監管成本。在我國,金融監管手段單一,電子化水平不高,不能做到監管機構和監管機構之間、監管機構和監管對象之間、監管對象和監管對象之間信息的實時共享。隨著外資金融機構的陸續進入和金融創新的縱深推進,監管當局面臨著監管對象復雜化和監管范圍擴大化兩大現實問題,因此在監管手段上必須盡快向多元化、現代化目標邁進。
(四)在隊伍建設上,迫切需要建立一支職業監管隊伍。一方面,基層監管機構中監管人員占比過低,且現有監管人員大多沒受過正規的高等教育,缺乏系統的、專業的金融理論基礎,加之難以得到充分的再深造機會,對新的金融監管理論和技術普遍缺少深入的認識和理解,不能及時地把豐富的實踐經驗與理論知識相結合,復合型監管人才十分缺乏。另一方面,入世后,具有豐富人力資源開發經驗的外資金融機構在將目光瞄準國內金融機構的同時,也會積極爭取監管人才的加盟。在優厚的待遇,良好的培訓機會,誘人的升職條件面前,現有監管人才的流失將不可避免。面對壓力,只有走國外發達國家的精英監管、專家監管之路,培養造就一支精干、高效的職業監管隊伍,才能適應新的形勢發展的需要。
二、對改正我國金融監管工作的幾點政策建議
(一)更新監管理念,突出風險監管。做好金融監管工作,必須要有先進的監管理念作鋪墊。畢竟,理念是起引導作用的,理念決定觀念,觀念主導思路,思路形成對策。目前,監管當局實施的基本上是限制性監管、合規性監管,風險性監管沒有實質性進展,普遍缺乏的是安全、效率觀念,這就導致金融業整體運行效率不高,風險問題屢控難禁,層出不窮。因此,在入世的背景下,首先要解決的便是監管理念問題,樹立起安全與競爭、效率與成本并重的思想,在確保金融穩定和安全的前提下,徹底拋棄傳統意義上的行政式的限制性監管,改進現有的合規性監管方式,進一步突出風險性監管這一重心。在制定和實施監管政策、措施的過程中,監管當局要充分考慮到其對競爭、效率和金融創新產生的影響,進而采取更加靈活的的監管政策和手段,并不斷進行監管創新,創造有利于競爭和金融創新的外部環境,達到安全與效率的最佳平衡。
與限制性監管、合規性監管不同的是,風險監管主要參照《巴塞爾協議》和《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等有關規定,關注的是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國家和轉移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等各種不同類型的風險,強調的是金融機構的內部風險管理和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風險的審慎評估,以充分發揮金融機構自身監管的能動性,提高其自身風險監控水平。在具體監管實踐中,通過實施系統性、連續性的風險監管,使監管當局能夠站在一個整體、歷史的高度,對金融機構做出一個比較客觀、公正的評價,在縱向和橫向比較中發現問題,尋求解決問題的正確途徑,真正體現出監管的靈活性和前瞻性,在發展中防范和化解風險,進而實現“維護金融體系穩定、維護國家金融安全”這一終極目標。
(二)強化人本管理,堅持依法監管。應對入世,關鍵的問題在于人才。作為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人的問題解決了,工作效率也就上去了。金融監管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從決策到傳達再到執行,監管效率的提高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質的復合型的監管人才。為此,監管當局必須強化人本管理理念,對現有的監管人力資源管理體制大膽進行改革,破除“論資排輩、求全責備、求穩怕亂、瞻前顧后”的思想,樹立“任人唯賢、用人之長、重視人才、培養人才、使用人才”觀念,鼓勵人才脫穎而出,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要制訂切實可行的人才培養規劃,營造一個良好的人才培養氛圍,建立健全人才培養激勵機制,建立完善人才培訓網絡,以吸引人才、發現人才、用好人才,迅速提高金融監管隊伍的整體素質,進而建立一支以精英監管、專家監管為主導的精干、高效的職業監管隊伍,適應日益復雜的金融形勢,應對入世所帶來的各種挑戰。
5年緩沖期之后,我國將取消市場準入中的非審慎性的限制措施,實行透明度原則,外資金融機構充分實現國民 待遇,這對監管當局依法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對監管當局來講,一方面,要進一步增強法治意識。通過定期舉辦培訓班、研討會等形式,組織監管人員集中學習新的監管法規和國際金融監管規則與標準等內容,增強監管人員的法治意識,牢固樹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的依法監管思想。另一方面,要加快金融立法。對于與國際慣例相悖的金融法律、法規文件,或者法律、法規之間相互抵觸的,要毫不猶豫地清理、修訂、廢止;對于金融監管中的一些具體操作若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或者只是以部門行政文件來進行明確的,要抓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對已出臺的金融法律、法規,抓緊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解決當前金融監管中無法可依和有法難依的問題,避免出現金融監管的法律真空和法律風險。
(三)改進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率。加入WTO后,金融政策、經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這就要求監管當局適應新形勢,推出新舉措,解決新問題,切實提升監管效率。首先,在監管手段上,由單一走向多元。即從過去的以行政手段為主過渡到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三者之間的協調配合,優勢互補,不斷豐富和創新監管手段。其次,在監管層次上,走科技監管之路。要加大對監管的科技投入,提高金融監管的網絡化、電子化水平,建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實現監管機構內部之間、監管機構和監管對象之間、監管對象之間的信息共享,避免監管時滯和高成本,確保監管質量和效率。再次,在成效檢驗 上,建立監管指標的考評機制。要根據各金融機構的不同特點,制定銀行、保險、證券業量化指標,從風險監控、效益性管理、經營業績等多方面形成一套完善的量化指標與考評機制,并將考評結果向社會公布,提高金融業的信息披露透明度。
此外,在監管方式上,注重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的協調統一。在改進和提高現場監管的效能上,以合規性檢查為前提,以風險性監管為主題,同時借助外部審計師、外部會計師、律師和外部評級機構等中介力量,對有問題的機構進行重點監管,確保問題及時發現、及時糾正;在完善非現場監督體系方面,既要堅持審慎性會計原則,更要做到謹慎原則與彈性原則、合規性指標與風險性指標相結合,通過對資本充足率、流動性比率、大額單筆貸款風險、外匯風險等重要指標設置一個合理的監管指導線(最低比率),對金融機構實行并表監管、資本控制與風險處置等措施,充分發揮非現場監管的早期風險監測、識別和預警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