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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中小企業財稅管理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企業財稅是企業中發展資金鏈的核心,所以財稅計算與企業資金命脈有關,更與企業的形勢走向有關,甚至決定著企業的一切,所以對財稅計算的控制以及管理是中小企業未來發展形勢走向的必然性、客觀性要求。中小企業是一個融合著眾多中等以及小型公司的企業群,在社會中占據重要地位,對社會經濟有著特殊的影響。但是在中小企業中,由于體制方面的不足,發展以及管理仍然是非常不健全的,內部責任歸屬混亂,牽制條例實施度很弱,這將是造成中小企業之中的財稅不能合理計算的基礎因素。此外,會計核算不嚴謹,對財稅工作缺乏分析,也是導致財稅計算在中小企業之中不能科學計算,最終致使發展出現弊端的一大誘因。對中小企業的體制進行分析,發現財稅計算或者財務監管在中小企業之中的問題是非常多的,本文針對財稅計算或者財務監管在中小企業之中的問題實施分析,詳細解決措施以及探討如下。
一、財稅計算或者財務監管在中小企業之中的問題
財稅計算或者財務監管在中小企業之中的問題較多,例如:內部責任歸屬、牽制條例實施度很弱;會計核算不嚴謹;對財稅工作缺乏分析;對財務、資產以及資金的管控雜亂無章;財稅的內控程度低,管理者的家族化;對財務計算的監督體制也較為缺乏等。
1.內部責任歸屬、牽制條例實施度很弱。中小企業有著多種特性,例如:人員少、資金量少、管理弱等,企業之中的職位常會出現“一人多職”的現象,財務以及會計、出納常都是一人兼職;財稅票據混合一起,不分管,無保管企業之中的空白憑證的管理條例;內部責任歸屬、牽制條例等實施度很弱;記賬憑證不科學等,這些都會使財產損失,導致中小企業破產。
2.會計核算不嚴謹。中小企業內部對管理條款等的編制并不重視,更無財稅計算監理制度,由于缺乏監督,致使會計工作懶散,嚴謹度低??v然一些中小企業之中設置并規劃了審計部門,但是應盡職能并未發揮,受賄現象屢次發生,更有私吞財產現象,以虛假的發票謀私利。
3.對財稅工作缺乏分析,對財務、資產以及資金的管控雜亂無章。中小企業中絕大部分無管理理念,由于無管理意識,不知道財稅內控的重要性,因此輕視對財稅計算的控制,對財稅工作缺乏分析,對財務、資產以及資金的管控雜亂無章,最終導致漏洞頻現,例如:資金鏈出問題、財務困難、資金緊張、工作懶散、管理不力等。
4.財稅的內控程度低,管理者的家族化。財稅計算的管控在中小型企業之中,不僅有資金管理類的管控,還有收入規劃、分配類的管控。此外,還有企業計劃類的管控、預算類的管控、成本管控、財務分析管控等,但是在中小型企業之中,這些并不完善,只是片面的做出管理。再加上中小型企業中的“家族化”現象嚴重,常導致制度無力、決策失衡、管理失效、制度漏洞等問題。
二、促進中小企業之中有關財稅方面的管理內控得以強化的措施
之所以要對中小企業之中的財稅計算實施內控,是因為內部控制對中小企業之中的財稅計算很具意義,能促進中小企業中的各種方針、條例的實施,能減少資產金額的損失量或者浪費量,能規避漏逃稅款等不法行為。
1.樹立對財稅的正確內控觀、認知觀。任何一個中小企業若想取得經營發展,都需要各種方針以及條例作為后方支撐,并且企業只有對財稅計算進行良好、穩固、科學控制,方可使企業中的方針以及條例等政策得到執行,進而才可使財務得以維持一個良好的形勢或者狀況,進而使員工的工資以及福利受到保證,最終使企業得以朝著更好的方向以及形勢前進。因此要樹立對財稅的正確內控觀、認知觀,提升對財稅實施內部控制的力度。
2.創建完整的財稅相關體系,創建責任、牽制條例。倘若企業之中的財稅計算出現弊端,那么經濟將會因此大量的損失,例如,簽字報銷不合格等現象,這將會使企業走向虧損的邊緣,將會使不法人員變本加厲,增長僥幸心理,最終發生違規違法狀況,致使企業效益下滑。因此要創建完整的財稅相關體系,創建責任、牽制條例,對財稅計算所實施的內部控制理念予以更新,進而使財稅計算在中小企業之中得以完善發展。倘若企業之中的財稅計算得以穩固、健全控制,那么會計工作者將會嚴于律己,進而減少虧損與違規行為,最終使企業之中的資金額減少損失量,促進資金量、利潤度在中小企業之中的提升。
3.開展學習制度。開展學習制度,促進中小企業上下員工的齊發展,規避“家族化”現象,客觀對待員工,展開集體型的學習,提升對財稅內控的認知力度。若中小企業之中有關財稅方面的管理內控得以強化,那么“鉆漏洞”、“偷取利益”的現象將會受到遏制,不法分子將不會再猖狂,企業中的財務將會走上正軌,社會也會因此增加安定度。
三、結語
本文分析了財稅計算或者財務監管在中小企業之中的問題,并提出了促進中小企業之中的財稅核對以及財稅計算得以管控的措施。要想促進中小企業之中有關財稅方面的管理內控得以強化,必須樹立正當的財稅內控觀、認知觀,提升對財稅實施內部控制的力度,創建完整的財稅監控體系,創建責任、牽制條例,對財稅計算所實施的內部控制理念予以更新,開展學習制度,促進中小企業上下員工的齊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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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存在問題;解決措施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33.117
1 中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現狀
1.1 個體經營模式,決策缺乏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
在我國的中小企業中,經營者往往就是最大的股東。自己出資,自己經營,從而導致了企業經營權利和企業所有權相結合的不良情況。所有者具有資金優勢,但是在企業管理方面缺乏工作經驗,無法充分的考慮企業的實際發展情況,所有者的個人管理能力成為影響企業財務管理的唯一因素,容易造成決策武斷性和任意性,決策結果缺乏專業性和全面性的考慮,決策缺乏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
1.2 市場競爭壓力較大,中小企業抗風險能力弱
目前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呈現出繁榮的局面,其中的中小企業的數量眾多,經濟基礎薄弱,發展歷史較短,生產規模小,生產鏈不夠完善,不少企業仍貫徹著經驗主義的經營理念,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中小企業在面對激烈市場競爭時較差的抗風險能力。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浪潮不斷推進,國外企業的涌入也對中小企業的發展帶來危機。
1.3 經營方式的靈活性和易變性
中小企業小規模、專業化的生產模式,便于上下級之間的任務和直接管理,對企業內部的整體控制具有較強的優勢,可以實現控制的可行性、實用性、有效性,促進企業內部的穩定。
2 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2.1 企業管理體制陳舊
當今我國企業的管理體制參差不齊,大型企業管理機制更新速度比較快,引起新思路多,能達到較為完善的地步。中小企業存在的問題之一就是管理體制陳舊與落后,造成管理財務情況混亂。企業內部的會計核算機構及基本的崗位設置不健全,執行人員和監督人員之間的權責不明確,出納會計和賬務核對人員的職能交叉,會計核算中要求的相互監督不到位,崗位任命不科學。
2.2 現代企業制度比較落后
我國中小企業因為財力和物力低下,往往沒有能力在制度上打好基礎,財務制度落后。企業的財務制度貫徹著經驗主義的經營理念,采用簡單核算方式,財務管理水平無法提高,在很大的程度上限制著企業科學化財務管理模式的形成;企業財務核算無法適應市場的變化,可能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2.3 企業內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混亂
很多中小型企業沒有自己完整的規章制度,沒有自己完整的獎懲措施,出了錯誤找不到相應的責任人,導致最后相互推諉。企業在生產,供應,銷售和財務約束上沒有任何章法,這些都是制度不完善造成的漏洞。
3 改進中小企業財務管理的對策
3.1 建立一個全新的管理體制,發揮國家監督作用
科學管理體制的建立,既是增加國民經濟和加強政府稅務管理的保障,也是提高小微企業的資產利用效率、提高經濟效益的有效手段。企業的領導者應該樹立長遠的戰略目光,認識到企業財稅管理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建立有效有規劃的激勵機制和監督體系,強化對中小型企業經營者的經?;鞔_投資者和經營者兩者之間質的差別。國家加強監督,國家政策法律要不斷更新與改進,政策要從外部把握,企業要從內部警戒,員工要從自身素質考量,這樣國家企業員工三者之間的利益才能更加完善的制衡。
3.2 加企業內部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規章制度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企業本身的規定強制約束企業員工和領導,促使中小型企業整個體系沿著正確的經營軌道健康良性的發展。中小型企業因為結構混亂,常常導致內部監督管理不夠,所以如何加強企業內部的監督管理也是一項必不可少的任務。強化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能作用,不能為了自身的利益進行阻攔,企業內部管理也是企業發展不可缺少的后盾,要把企業管理理論與企業發展實踐經驗相結合,實現企業管理的科學化,可行化,規范化。所以好的機制也是企業成功必不可少的利器,企業要在這方面扎穩腳跟。
3.3 加強人才培訓工作,規范會計人員職業道德
防止財務會計人員為了利益的誘惑或者為了其他目的造假賬,造壞賬,才是企業管理人員和決策者應該重要考慮的東西。促進人才培訓,需要國家加強對財務部門在崗人員的從業資格和職業道德審查,通過專業院校和會計機構的輔導,進行人才數量和質量的保證,從整體提高我國小微企業的會計部門執業質量。同時企業要做好在崗培訓工作,利用人才作為加強企業內部財稅管理的保障,適時調整企業的戰略方案和財務計劃,抓住機遇,發展自身。
中小型企業推動我國經濟的發展,構造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主體促進社會穩定的中堅力量。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小型企業不僅可以解決我國面臨的巨大就業壓力,還可以促進落后地區改變現狀。中小企業應狠抓財務管理,充分發揮財務管理的職能和作用,促進自身的發展。
財務外包
20世紀90年代末期,我國的中小企業發展迅速,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強。然而,絕大多數公司因為人力和財力的限制,并不具備完備的財會能力,無法獨立地完成本企業的財會工作。出于成本控制和工作效能優化角度,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通過委托,將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工作交給記賬公司打理,自身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的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
會計外包的趨勢促進了從事會計記賬公司的興起。從事傳統財務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紛紛開辟了代賬業務。王久立也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走出了體系,創辦了自己的記賬公司,主要從事中小企業的稅務顧問和審計工作。截至2003年底,公司客戶飽有量超過100戶。為了更好地服務客戶,提高送、取票據的效率,王久立按照傳統的做法區域性地服務客戶,前后在北京開設了包括金融街和CBD在內的4個辦公場所。然而,不斷攀升的成本抵消了業務規模增長帶來的利潤。與此同時,北京的記賬公司已由2000年的不足200家發展到了上千家,競爭開始白熱化;而相對“富礦區”的二三線市場,則苦于地域因素無法涉足。如果沒有突破創新,公司的境遇如同逆水行舟。
《世界是平的》一書向世人展示了外包的魅力。對于成長期的中小企業來講,創始人通常是核心的研發人員、舉足輕重的銷售市場人員或者頂級的技術工程師,在財稅方面大都不擅長管理或不具有比較優勢。選擇財務外包,則可以幫助企業將資源集中在效率高、效益好、有發展前途的業務中,同時也最大限度地利用外包商在財務專業技能上的優勢。
傳統財務外包主要是將整個財務管理活動根據企業的需要分解成若干模塊如總賬核算、往來賬款管理、工資核算、固定資產管理、報表系統、納稅申報等模塊,將這些模塊中的部分外包給專業的機構來處理。
會計師事務所+IT技術=在線會計服務
2004年,中國著名的互聯網公司攜程在納斯達克上市。這讓王久立受到了深深的啟發,覺得記賬公司的行業形態和旅行社很貼近――每天都會面對來自四面八方的散客的無數零碎化需求。而攜程網利用在線模式削減了航空票務網點的駐店成本,將客戶需求集中在線處理并進行產品的動態管理。王久立想,可不可效仿攜程,將傳統的會計師事務所業務和互聯網相結合,解決遠程辦公和異地經營的問題――會計人員可以通過互聯網接收客戶的票據信息,在統一的辦公地點記賬;同時,客戶也可以通過傳真或網絡把票據信息傳給會計師事務所。這樣會所就能為更多、更遠的客戶提供服務。
但是,借助當時傳統的記賬軟件很難支撐王久立的新想法。當時,傳統的C/S結構(C/S代表的是傳統意義上的擁有客戶端和服務器端的網絡軟件或系統)的記賬軟件很難達到預期效果,王久立又尋求過一些小公司B/S(B/S代表的是服務器端由Web服務器發放,客戶端由瀏覽器接收的系統)架構平臺,收效仍然不理想。2005年,在得到金蝶、用友的戰略合作支持后,王久立開始著手自主研發基于互聯網操作的財務在線運營平臺(SaaS型在線財務系統),并成立了名為“華財在線”的在線財稅服務公司。
華財在線的產品投放市場后,客戶可以通過自身的接口,利用互聯網進行在線記賬,更可以將外包模應所對應的原始會計票據進行上傳,委托給華財在線的專屬客戶經理進行電子憑證處理,從而全面實現賬務、憑證、報表等會計業務日常處理及財務分析。和傳統會計軟件相比,在線會計有便捷憑證管理、自動同步處理、實時提供報表、報表自動、強大跟蹤分析能力的特點。可以解決異地財務人員操作、節省大量的憑證遞送成本、便于保存和調閱查找往期的數據。
作為財務外包的高級形式,華財在線的這種網絡財務外包模式很快得到了市場的認可。以北京一家餐飲老字號為例,這家擁有4家分店連鎖機構,各個門店每天打烊后都要各自記賬,然后將票據分頭遞送給總部匯總。由于各店的做賬標準并不統一,企業往往不能精確地進行成本收益的核算。在發生了一次票據丟失事件之后,企業決定將財務外包給專業的財稅機構。華財在線在了解客戶的需求之后,為客戶量身定制了解決方案。設計了線上虛擬處理中心,為每家門店都配備一個票據上傳端口,當日憑證當日掃描上傳給虛擬處理中心,避免遞送過程中的遺失。針對餐飲企業的營業時間特點,華財在線于T+1日的上午8點集中處理前日傳單。等企業十點半上班時,已經可以看到整理好的賬務。華財在線根據企業每年年初的財務預算進行月度的分解執行,還會在線監測所有分店的異常財務數據。自2008年初次合作至今,這家企業已經成為了黏性最高的客戶之一。
在線業務推出之后,王久立如愿將華財在線的服務范圍輻射到了全國,并先后在全國服務外包基地城市上海、杭州、大連、天津、南京、南通等地設立業務代表處。目前,華財在線的客戶飽有量超過2000家,員工人數近300人。
在業務量達到一定規模之后,王久立還在內部管理上進行了進一步優化,將代賬工序的流程化處理,每個人負責一本賬的不同部分,在不同崗位的協作下完成整本賬。“流水線作業”的辦法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時還降低了人力成本。
2005年,財政部修改了記賬的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在法律上記賬作為一種服務的方式,受到國家的保護。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發表了關于個體工商戶建賬的管理辦法,在這中小企業里面絕大部分是個體工商戶,但是個體工商戶沒有能力建賬。所以這意味著代賬公司的巨大市場。
代賬的長尾
華財在線服務的企業當中,有相當多處于創業時期的中小企業。華財在線的代賬業務看起來很小很基礎,但引發的長尾需求卻非??捎^。伴隨著企業成長期,還會產生諸如審計、年檢、稅務、投顧甚至上市指導等附加值更高的財稅需求。更重要的是,代賬使得華財在企業的草創就階段就得以建立起雙方的合作伙伴關系,以專業服務贏得企業的信任,為后續合作的深度和廣度打下良好基礎。
為了增加客戶黏性,華財在線希望在企業的創業階段就成為其財稅服務機構的不二選擇?;谶@種考慮,華財在線和中關村海淀園、望京電子城、杭州蕭山輕紡城、南通如皋軟件園等高新科技園區、創業孵化器等保持密切的聯系,并以創業配套服務機構的身份進駐園區。
關鍵詞:企業納稅管理;經濟性分析;問題;解決策略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18-000-01
一、引言
從經濟性角度分析,企業納稅管理主要任務就是使得企業盡最大努力節約稅收成本,使得稅收支出縮減到最低。根據調查歸納就可以知道,我國企業納稅成本支出主要包括按照國家規定,必須上繳的稅金,還有與之相關的人力物力財力。那么由于納稅管理出現失誤而導致的稅收支出我們主要考慮到兩個方面,一個是企業未按照我國相關稅收法律法規,定期定時繳納稅金,有意或者是無意的偷逃稅金等一系列的不正確納稅行為從而受到了主觀稅務機關的罰款,補交稅費并且還要繳納相應的滯納金,這一經濟性的支出是企業沒有做好納稅管理的顯性稅收支出。另一個方面主要是企業應該享受國家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是由于自身納稅管理水平比較低,沒有享受,給企業造成了稅收支出的隱形成本。做好企業納稅管理工作,將能很好的避免上述兩種不應該的稅收成本支出。企業通過建立相應的納稅管理體系和風險控制系統不但會提高企業內部管理水平,還能夠提高企業對外部風險的防控能力。
二、從經濟性角度分析企業納稅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納稅管理觀念意識不正確,重視度不夠
企業涉稅事項是重要的經營業務之一,是任何企業避不開也繞不過的重要經濟事項。但是由于我國稅政事項發展歷史制約,一些企業經營管理者也沒有認識到稅務管理對于企業的重要意義,也沒有安排專業人員負責涉稅事宜。對于企業稅務關系最多就是關心一下相關稅負。而關系到重大稅負事項時,企業管理者往往想著“找關系”,或者采用一些不正確的行為以降低企業稅負,沒有認識到納稅是企業的重要義務,也沒有考慮到稅務風險對于企業未來長遠發展的風險。當然,由于企業自上而下對納稅管理不夠重視,也導致具體稅務經辦人員不仔細進行業務辦理,不注意涉稅風險的控制,由于工作失誤,造成的企業稅金浪費也沒有及時的給與懲處。這樣整個企業的納稅管理氛圍非常不利于企業的正常運營。
(二)企業納稅管理財務人員水平比較有限
目前,在我國很多企業中,并沒有設立專業的稅務會計崗位。財務會計把企業的會計工作全部承擔,在涉稅事項的管理上,企業財務人員水平比較有限,影響了企業的納稅管理質量。在經濟轉型期,國家也完善、出臺了若干稅務法規、制度,以及對于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是由于企業環境、人員意識等方面的原因,也沒有鉆研與學習,導致企業無意中違反了國家的稅收法規。同時由于不了解、不清楚相關的涉稅優惠政策,也使企業交了“學費”、“冤枉稅”。同時,企業雖然注重員工業務知識、專業技能的學習,但對于財稅方面的培訓明顯重視不夠。企業通常不會安排財稅人員專門進行專項、長期的涉稅培訓,財務人員由于工作繁重也很少能抽出時間去進行專項的培訓與學習,導致了企業在稅務理論方面缺乏必要的經濟與精力投入。所以在涉稅事項的管理上,企業納稅管理人員的處理水平還比較有限。
(三)企業納稅管理過程中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不及時
無論企業大小,所處的行業和環境,其納稅管理都需要和當局稅務機關進行溝通、協調。但是在我們的觀察中發現,部分企業納稅管理人員根本不考慮主管稅務機關的看法,只是在企業內部進行一系列的稅收籌劃,但是往往到最后都不能通過稅務機關的要求,前期的納稅管理工作也都不了了之,不但沒有為企業節約納稅成本,相反卻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整出了一整套不合時宜的方案。在企業納稅管理過程中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不及時還體現在當企業出現納稅困難或者報稅問題時,不能夠及時的和稅務機關進行溝通,導致了企業在納稅時的被動,更嚴重的企業還要支付罰款和滯納金。
三、提高企業納稅管理水平的經濟性策略
(一)強化企業納稅管理整體管理意識
強化企業納稅管理意識重點要從三個方面入手。首先,國家或者當地稅務主管機關可以通過設置培訓班等形式,給企業傳達納稅管理的重要性。讓企業管理者意識到只有提高納稅管理水平,才能夠降低企業稅負,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特別是財稅機關要加強相關的檢查,轉變當前停留在事后稽查等模式為事前提醒與告誡相結合的模式。其次,企業要認識到納稅管理對于企業管理的重要意義。加強企業管理層對于企業納稅管理的重視度,在提高企業管理者納稅管理意識的基礎上,建立企業納稅管理體制,做好企業納稅管理制度安排,明確相關責任人的權利和義務,統籌整個企業的納稅行為。最后,培養企業納稅管理人員的整體管理意識,意識決定行動,只有正確的納稅管理意識,才能做出正確的納稅管理行為。積極引導企業利用國家的優惠政策,為企業節約隱形的納稅成本,全面提高企業的納稅管理水平。
(二)加強企業涉稅管理人員稅法知識的教育
加強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涉稅事項管理水平,加強對涉稅人員的稅法知識傳遞。我國很多稅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都是朝令夕改,所以需要企業納稅管理人員不斷的進行自我完善,建立一套適合自己的繼續教育途徑。并把新的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和企業的具體情況結合起來,分析企業比較新的納稅環境,只有這樣企業涉稅管理人員才能夠準確的處理涉稅事務,做好本企業的納稅管理工作。獎勵一整套的企業納稅管理獎懲方案,對于企業員工積極利用剩余時間學習新知識,為企業納稅管理作出突出貢獻的給與及時的獎勵,在企業內部形成比較良好的學習氛圍。
(三)加強企業與主管稅務機關的及時溝通
當企業在納稅管理過程中和主管稅務機關存在差異時,要及時溝通、協調。企業要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因為我國稅收法律法規比較靈活,對于稅法的解釋不同,對于同一問題的處理方式口就有可能不一樣。所以良好的稅企關系有利于企業納稅管理,為企業節約不必要的納稅成本支出。在稅企關系的維護上,并不是要企業一味的送禮等,需要企業對稅法知識的熟悉掌握。只有企業有底氣有理由的情況下,才能夠平等的和稅務機關進行溝通交流,爭取更多的企業利益。
參考文獻:
【關鍵詞】財務管理 稅收風險 納稅籌劃 前瞻性
稅收風險管理成為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
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根據財經法規制度,按照財務管理的原則,組織企業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目前,企業普遍具有只重視財務管理,不重視稅收管理的現象。認為企業稅收管理都是放到財務部門的,只要財務能嚴格按照稅法規定繳稅,稅務機關查不出問題,就說明財務工作管理得好。否則,則說明財務工作上有失誤。有的企業甚至將稅務查賬結果與財務人員的獎金掛鉤,試圖通過這些管理方式來避免稅收風險的發生。這些做法一方面充分體現稅收與財務工作的密切關系,另一方面也說明大家對納稅形成的誤解很深。所以可以說,納稅管理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
企業面臨的風險很多,有宏觀風險、行業風險和微觀風險,有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有經營風險,更有稅收風險。尤其像中小企業,一個風險處理不好、一個決策定得不好、一筆業務做得不好,就可能引來滅頂之災。經營失敗的原因可能很多,但是因為納稅問題一蹶不振或瀕臨倒閉的不在少數,而稅收風險又是最容易應對和控制的。
稅收風險,從征稅機關、稅務機關角度講,是指在征稅過程中,由于制度方面的缺陷,政策、管理方面的失誤,以及種種不可預知和控制的因素所引起的稅源狀況惡化、稅收調節功能減弱、稅收增長乏力、最終導致稅收收入不能滿足政府實現職能需要的一種可能性。從納稅人、企業角度講,稅收風險是指由于故意造成納稅人少繳稅款引致稅務機關追繳并處罰款和罰金,或無意(也可視為無知)導致納稅人多繳稅款造成企業利益受到損失的一種可能性,也稱為納稅風險。如果是前者,那是偷逃稅款,屬違法行為;如果是后者,那就是企業管理失職,財務管理缺失的表現。
稅收種類簡稱“稅種”(tax type),是指一國稅收體系中的具體稅收種類,是基本的課稅單元。根據征稅對象的不同可將稅收劃分成不同的種別,我國稅種大體可分為五類:
一是對流轉額的征稅,簡稱流轉稅,或商品和勞務稅,是對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流轉額征收的一類稅收,征稅范圍十分廣泛,流轉稅的計征,只問收入有無,而不管經營好壞、成本高低、利潤大小;稅種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二是對所得額的征稅,簡稱所得稅,是對納稅人在一定時期(通常為一年)的合法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法定允許扣除的其他各項支出后的余額,即應納稅所得額征收的稅。所得稅按照納稅人負擔能力(即所得)的大小和有無來確定稅收負擔,實行“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無所得的不征”的原則。稅種主要有: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三是對資源的征稅,是對開發、利用和占有國有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類稅。稅種主要有: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四是對財產的征稅,是對納稅人所擁有或屬其支配的財產數量或價值額征收的稅。稅種主要有:房產稅(外資為城市房地產稅)、契稅、車輛購置稅、車船使用稅(外資為車船使用牌照稅)。五是對行為的征稅,也稱行為稅,一般是指以某些特定行為為征稅對象征收的一類稅收。稅種主要有: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
以上稅種,除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由于涉及的納稅人有限或者稅負相對較輕,牽扯財務管理的精力較少外,流轉稅是企業只要開門營業,有收入就必須繳納流轉稅;所得稅中,因為企業所得稅的稅率較高(25%或20%),是企業利潤的直接再分配,與企業的直接利益密切相關的,是財務管理的重點和納稅籌劃的重點。
應對稅收風險需要進行納稅籌劃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保障國家利益的前提下,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通過對投資、經營、理財等進行周密籌劃、實現納稅最小化、企業價值最大化的一種經濟行為。納稅籌劃是納稅人事先規劃、設計、安排的,是整體財務籌劃的重要組成部分。①本質上就是站在納稅人的角度,在守法的前提下,謀求最大限度的“省稅”。
《稅收征收管理法》賦予了稅務機關獨立執行強制執行措施的權利,明確了稅收強制執行中稅務機關的主體地位,除非生產經營納稅人的強制執行措施和行政處罰等少數行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外,稅務機關在稅收管理中擁有廣泛的強制執行權。這就是國家強制力。
因為稅收的國家強制力,稅收風險之于企業更具殺傷力。目前稅收籌劃的出現,一方面是企業越來越意識到稅務管理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對財務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進行納稅管理的主要措施
實際上財務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項工作就是處理稅務的問題,甚至有一種錯誤的觀點認為“交稅是財務的事”;從表面上看確實是這樣,是財務人員決定企業繳稅的稅種、稅率和稅額的,是財務人員定期到稅務機關繳稅的,但是稅款的形成決不是財務能決定的事,企業業務形成的過程就是稅種、稅率形成的過程,最終到達財務人員這里的時候只是一件事件的終結,前因已經形成,后果無法改變,這時候財務人員能做的只是按照稅法的規定,按照適應的稅率計算應繳稅額,然后進行納稅申報辦理繳款手續而已;企業應繳稅款實際上從經濟業務發生一開始,就已經形成了。因此,財務人員要想做好企業稅務的工作,必須進行稅務籌劃,進行納稅管理,至少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積極學習掌握稅務知識和政策,了解稅務政策的最新動態。國家稅收政策在不斷變化,企業也必須適應這些變化,努力跟上政策的節奏,否則就會吃虧。根據稅法內涵,多繳稅與少繳稅同樣都是錯誤的;財務管理所要做的,或者稅務籌劃所能做的,就是時時關注和學習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公布的財稅文件,這些文件可能涉及減免稅優惠;掌握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國稅函發文件,這些文件可能是關于某些稅務政策的詳細解釋或一些稅務政策的變更。財務人員應該做的是,了解與掌握征稅的標準和納稅義務形成的過程,以及征稅尺度的變化,照章納稅,不少交也不多交。
因此,對于國家稅收法規政策的運用,要求會計人員在納稅籌劃的時候,不能僅僅站在會計的角度片面看問題,還要會從稅收的角度看問題,既要注意細節,同時還要通盤全局。從某個角度講,稅收籌劃就是利用稅收政策與經濟實際適應程度的不斷變化,尋找納稅人在稅收上的利益增長點,從而達到利益最大化。
財務管理稅收籌劃的時間起點要前置,并具有前瞻性。如果財務人員僅僅將其了解和掌握的稅務知識稅務政策,運用于經營活動結束之后的會計簿記工作,不能稱之為財務管理,也不能稱之為納稅籌劃,充其量只是稅收計算過程的演示。
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按時間順序上講,實際上就是先期制定制度、規章和要求,以方便單位各個部門在日常工作中、在開展相關經營活動的過程中,按照制度、規章和要求取得記錄日常經濟活動和相關業務活動的證據,也就是原始記錄憑證,至于這些原始記錄憑證是否合規和合適,一方面看制度規則要求是否詳盡、明確、合理,還要看各個部門與財務相互之間的溝通情況。實際上就是制定統一規范的業務操作流程,規定能做什么,限制不能做什么,遇到什么情況應該怎么做,常規業務怎么做,特殊情況怎么處理;標準詳細的業務操作流程,不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減少不必要的摩擦,而且有助于在關鍵控制環節設置結點,提前防范風險,做好風險應對。
如果費用已支出,采購已完成,合同協議已簽訂,剩下的,財務人員能做的就是根據各部門報上來的原始單據,按照《會計法》、《會計準則》或者行業會計等結合各行業的特殊情況,填制記賬憑證記錄相應的會計科目,收入、支付現金或支票,月底根據明細賬生成總賬,根據總賬形成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等相關會計報表,然后可以進行相關財務比率分析,比如:計算資產負債率、存貨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天數、權益乘數[權益乘數=資產總額/股東權益,或者權益乘數=1/(1-資產負債率)]、銷售利潤率,然后與去年同期進行橫向比較,與同行業其他單位進行縱向比較,了解截止那個時點的財務狀況,了解當期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這時財務人員的工作只能是一種事后的簿記、事后的分析管理工作,企業的經營風險、稅務風險已經形成,并且可能已經體現在報表數據上了;如果財務管理工作不能夠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體系,不能夠提前介入業務形成的各個環節,它的工作是不完整的、不科學的,是失敗的也是失職的。
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繼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問題的復函”(國辦函[200919號)1明確20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并對其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免征營業稅之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五部委聯合了財稅[2009163號文(以下簡稱“63號文”),就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與管理事項進行了規定,為有關優惠政策的具體執行鋪平了道路。從總體上看,有關的政策內容基本沿襲了此前江蘇蘇州工業園區的試點方案,但在一些細節方面略作修改。
?63號文明確了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范圍
63號文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范圍由此前蘇州工業園區試行方案中的五大類歸并為以下三大類,并對其中某些類目的具體內容進行了調整:
1,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
2,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
3,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
63號文以附件的形式明確了每一種類型服務的具體范圍??傮w上看,可認定的技術仍集中在信息技術與軟件、數據處理與管理、研究與開發、業務流程設計等領域,但比之前的試點范圍略有擴大。比如,在ITO服務的信息技術研發服務項目中,增加了電子電路產品設計服務;在KPO服務中,明確提出動漫及網游設計研發、教育課件研發亦在適用范圍之內。
?63號文的政策內容
將江蘇工業園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大連、深圳、廣州、武漢、哈爾濱、成都、南京、西安、濟南、杭州、合肥、南昌、長沙、大慶、蘇州、無錫等20個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即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20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實行以下政策:
1,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其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免征營業稅。
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是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托合同,提供本通知附件中所界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和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
蘇州工業園區原有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稅收試點政策執行至2008年12月31日后,按63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標準有所放寬
63號文也基本參照了蘇州工業園區試點方案的有關規定,但具體標準有所放寬,如先進技術型企業需符合的條件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為50%以上,其向境外客戶提供的國際(離岸)外包服務業務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而此前的試點方案中,這兩項的標準均為70%。
在認定與管理的具體程序方面,示范城市所在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主管部門會同本級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將根據63號文進一步制定當地的具體管理辦法。對于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應提出申請,經所在地(市)有關部門初審后,由省科技、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聯合評審后予以認定。
?企業可采取的應對策略
1,相比高新技術企業而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在知識產權、研發投入等指標方面的要求顯得較為寬松,而且從事國際(離岸)外包服務業務的收入還可享受營業稅的免稅優惠,對于符合條件的企業應盡早申報,積極爭取享受有關的優惠政策,節約稅務成本。
2,相關企業可對照有關標準,認真檢視自身的業務狀況以判斷是否屬于政策惠及范圍。對于個別條件不符合的企業,可考慮是否需要通過重組等方式達到相關標準。由于文件規定標準仍存在不清晰之處,比如企業在示范城市之外的分公司取得的部分業務收入是否應分區域劃分收入以計算相關的量化指標,哪些國際資質認證可以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等等,且63號文對具體業務適用范圍的描述較為籠統,因此可能某些企業尚無法準確判斷其是否符合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條件,可以積極與有關部門聯系,確認有關部門的理解和判斷,并據此準備相關的申請文件或考慮進一步的應對措施。
3,審批與認定通常都有一定時間期限,企業需密切關注相關省市出臺具體管理辦法的時間,及時提出申請。需要提醒的是,和企業所得稅不同,營業稅是分季或分月繳納的稅種,企業越早取得有關認定,可越早享受離岸業務的免稅優惠,因而申請與認定時間對企業的營業稅可能會有較直接的影響。
4,即使企業取得了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一旦該企業不再符合有關條件,有關仍可暫?;蛉∠髽I享受的稅收優惠。因此,企業需要始終保持對自身業務狀況的關注,保證企業有關指標滿足認定條件。
(財稅[2009]63號;2009年4月24日)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在實務中,企業如何才能享受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國稅函[2009]212號文作了進一步規定,文件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需要具備的條件
1,享受優惠的技術轉讓主體是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
2,技術轉讓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范圍;
3,境內技術轉讓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
4,向境外轉讓技術經省級以上商務部門認定;
5,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技術轉讓所得規定的業務范圍
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 技術轉讓成本一相關稅費
技術轉讓收入是指當事人履行技術轉讓合同后獲得的價款,不包括銷售或轉讓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收入。不屬于與技術轉讓項目密不可分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收入,不得計入技術轉讓收入。
技術轉讓成本是指轉讓的無形資產的凈值,即該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減除在資產使用期間按照規定計算的攤銷扣除額后的余額。
相關稅費是指技術轉讓過程中實際發生的有關稅費,包括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合同簽訂費用、律師費等相關費用及其他支出。
?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的時限
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單獨計算技術轉讓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優惠。
企業發生技術轉讓,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至報送年度納稅申報
表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
?境內、外轉讓備案資料不同
企業發生境內技術轉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時應報送以下資料:1,技術轉讓合同(副本);2,省級以上科技部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3,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的相關資料;4,實際繳納相關稅費的證明資料;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企業向境外轉讓技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時應報送以下資料:1,技術出口合同(副本);2,省級以上商務部門出具的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或技術出口許可證,3,技術出口合同數據表;4,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的相關資料;5,實際繳納相關稅費的證明資料;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國稅函[2009]212號;2009年4月24日)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221號文是針對《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中關于總、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進一步明確了計算預繳與匯總清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方法、適用稅率、二級分支機構的認定等問題。
?明確了二級分支機構的判定問題
二級分支機構是指總機構對其財務、業務、人員等直接進行統一核算和管理的領取非法人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
總機構應及時將其所屬二級分支機構名單報送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竟并向其所屬二級分支機構及時出具有效證明(支持證明的材料包括總機構撥款證明、總分機構協議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
二級分支機構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應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非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由總機構出具的二級分支機構的有效證明。
以總機構名義進行生產經營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無法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二級及二級以下分支機構身份的,應視同獨立納稅人計算并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不執行國稅發[2008]28號的相關規定。
?總,分支機構適用不同稅率時預繳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步驟
第一步:由總機構統一計算企業全部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步: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文件第十九條規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三因素及其權重,計算劃分不同稅率地區機構的應納稅所得額;
第三步:分別按總、分支機構各自的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后加總計算出企業的應納所得稅總額,
第四步: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文件第十九條規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三因素及其權重,向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攤就地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
未按以上方法計算預繳稅款的,應在隨后的預繳期間內,將稅款差額在總、分支機構中補繳、扣減。
企業所得稅匯繳時,企業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應按上述方法并采用各分支機構匯算清繳所屬年度的三因素計算確定。
?企業應注意的相關問題
1,除《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21號)有關規定外,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不得按照上述總分支機構處于不同稅率地區的計算方法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應按照企業適用統一的稅率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2,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時,二級分支機構應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本級及以下分支機構的生產經營情況,主管稅務機關應對報送資料加強審核,并作為對二級分支機構計算分攤稅款比例的三項指標和應分攤入庫所得稅稅款進行查驗核對的依據。
3,對應執行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而未執行或未正確執行上述文件規定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造成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之間同時存在一方(或幾方)多預繳另一方(或幾方)少預繳稅款的,其總機構或分支機構就地預繳的企業所得稅低于按上述文件規定計算分配的數額的,應在隨后的預繳期間內,由總機構將按上述文件規定計算分配的稅款差額分配到總機構或分支機構補繳;其總機構或分支機構就地預繳的企業所得稅高于按上述文件規定計算分配的數額的,應在隨后的預繳期間內,由總機構將按上述文件規定計算分配的稅款差額從總機構或分支機構的預繳數中扣減。
4,國稅發[2008]28號文件第二條第二款所列企業不適用本通知規定,即繳納企業所得稅未納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圍的企業,不適用本辦法。
5,本通知于2009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目前對于企業進行2008年度匯算清繳是否適用,各地稅務局做法并不一致。企業需與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確認。
(國稅函[2009]221號;2009年4月29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重組契稅政策若干執行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5號)已實施,根據各地在政策執行中反映的情況,經商財政部同意,現就若干具體問題明確如下:
一、財稅[2008]175號文件第二條中規定的“股權轉讓”,僅包括股權轉讓后企業法人存續的情況,不包括企業法人注銷的情況在執行中,應根據工商管理部門對企業進行的登記認定,即企業不需辦理變更和新設登記,或僅辦理變更登記的,適用該條;企業辦理新設登記的,不適用該條,對新設企業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應征收契稅。
二、財稅[2008]175號文件第二、三、四條中的“企業”,是指公司制企業,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
三、財稅[2008]175號文件第七條中規定的“行政性調整和劃轉”,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的資產劃轉。
四、以出讓方式或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組企業劃撥用地的,不屬于財稅[2008]175號文件規定的免稅范圍,對承受方應征收契稅。
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過程中以國家作價出資(八股)方式轉移國有土地使用權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9號)自文件之日起執行。
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06]41號)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4號)于2008年12月31日執行期滿。自2009年1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重組契稅政策有關問題解釋的通知》(國稅函[2006]844號)相應停止執行。
(國稅發[2009]89號;2009年4月28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
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十一條規定,現就企業清算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是指企業在不再持續經營,發生結束自身業務、處置資產、償還債務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財產等經濟行為時,對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稅、股息分配等事項的處理。
二、下列企業應進行清算的所得稅處理:
(一)按《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規定需要進行清算的企業;
(二)企業重組中需要按清算處理的企業。
三、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包括以下內容:
(一)全部資產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二)確認債權清理、債務清償的所得或損失;
(三)改變持續經營核算原則,對預提或待攤性質的費用進行處理,
(四)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所得;
(五)計算并繳納清算所得稅;
(六)確定可向股東分配的剩余財產、應付股息等。
四、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后的余額,為清算所得。
企業應將整個清算期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
五、企業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結清清算所得稅、以前年度欠稅等稅款,清償企業債務,按規定計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資產。
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余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于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按該股東所占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低于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
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資產應按可變現價值或實際交易價格確定計稅基礎。
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財稅[2009]60號:2009年4月30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
為落實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創業投資企業是指依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商務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專門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二、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一)經營范圍符合《暫行辦法》規定,且工商登記為“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專業性法人創業投資企業。
(二)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完成備案,經備案管理部門年度檢查核實,投資運作符合《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三)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除應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規定,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以外,還應符合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營業)額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的條件。
2007年底前按原有規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且在2008年繼續符合新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向其投資滿24個月的計算,可自創業投資企業實際向其投資的時間起計算。
(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中小企業接受創業投資之后,經認定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應自其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年度起,計算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期限。該期限內中小企業接受創業投資后,企業規模超過中小企業標準,但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不影響創業投資企業享受有關稅收優惠。
四、創業投資企業申請享受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應在其報送申請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以下資料備案:
(一)經備案管理部門核實后出具的年檢合格通知書(副本);
(二)關于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運作情況的說明;
(三)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合同或章程的復印件、實際所投資金驗資報告等相關材料;
(四)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企業職工人數、年銷售(營業)額、資產總額等)說明;
(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出具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有效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國稅發[2009]87號:2009年4月30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準備金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稅前扣除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計提擔保賠償準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照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50%的比例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責任準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應依次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擔保賠償準備和在稅后利潤中提取的一般風險準備,不足沖減部分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四、本通知所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是指以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信用擔保機構。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
(財稅[2009]62號;2009年6月1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1號)下發后,一些地區反映在落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過程中,有些問題還需要進一步明確。經研究,現將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有關問題補充明確如下: 一、列人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的各類企業所得稅優惠包括免稅收入、定期減免稅、優惠稅率、加計扣除、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加速擁日、減計收入、稅額抵免和其他專項優惠政策。
二、除國務院明確的企業所得稅過渡類優惠政策、執行新稅法后繼續保留執行的原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業減免稅優惠政策,以及國務院另行規定實
行審批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外,其他各類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均實行備案管理。
三、備案管理的具體方式分為事先備案和事后報送相關資料兩種。具體劃分除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
列入事先備案的稅收優惠,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提請備案,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后執行。對需要事先向稅務機關備案而未按規定備案的,納稅人不得享受稅收優惠;經稅務機關審核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稅務機關應書面通知納稅人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列入事后報送相關資料的稅收優惠,納稅人應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稅收規定,在年度納稅申報時附報相關資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如發現其不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應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稅收優惠,并相應追繳稅款。
四、今后國家制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凡未明確為審批事項的,均實行備案管理。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根據本規定和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的規定,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國稅函[2009]255號;2009年5月15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財稅[2009]27號;2009年6月2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
關于企業由于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扣除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具體計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應以企業一個年度內每一賬面實收資本與借款余額保持不變的期間作為一個計算期,每一計算期內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該期間借款利息發生額乘以該期間企業未繳足的注冊資本占借款總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
企業每一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該期間借款利息額×該期間未繳足注冊資本額÷該期間借款額
關鍵詞:大宗貨物;增值稅;問題;措施
近幾年來,國內外經濟環境發生諸多變化,許多企業集團為抵抗經營風險紛紛調整業務結構,或單一業務拓展為多元經營,或若干企業合并為更大的企業集團。而這些企業集團開展大宗貨物購銷業務非常普遍,典型的有生產企業、項目建設投資,還有利用自身資金優勢等開展購銷業務。企業隨著成員單位數量、經營范圍擴增,大宗貨物購銷已成為日常業務,大額增值稅也成為需要面對的日常事項,企業感受到相伴而來的增值稅納稅風險對生產經營的直接影響不容忽視。于是,很多企業通過設置稅務專員以應對納稅風險,但因缺少系統的納稅管理而發生重大經營損失、造成不良影響的例子仍屢見不鮮,因此,增值稅納稅管理被越來越多企業列為經營管理的重點之一,且迫切需要提升自身的納稅管理水平。[1]
一、企業大宗貨物增值稅納稅管理常見問題與分析
(一)發票問題引起納稅風險1.取得發票不及時引起多交稅因增值稅進項發票取得不及時引起的多交增值稅的情況很常見。比如生產企業銷售產品,增值稅納稅義務已發生,當申報期已至卻仍未取得或未足額取得與銷售情況相匹配的進項發票進行抵扣,造成多交增值稅。2.取得發票不合規引起多交稅企業取得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中“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的內容,超出供應商營業執照中登記的經營范圍,造成企業進項稅發票認證異常無法抵扣,造成多交增值稅。
(二)購銷業務“三流”管控缺失受票方納稅人企業在購銷業務開展過程中貨物流、資金流、發票流不符合“三流合一”的原則,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2]規定的可以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的情形,未能抵扣進項稅額,造成多交增值稅。
(三)未建立健全相應制度相應管理制度缺失或不完善,直接影響購銷業務開展未得到統一規劃,業務流程、過程管控、工作質量要求、責任考核等不清晰,容易造成業務實施混亂,重要風險環節管控缺失進而出現重大管理漏洞,責任不清互相推諉,增加稅務風險。例如A企業已開展購銷業務一年卻未制定相應制度,購銷業務的開展往往僅憑會議紀要,還未簽訂合同就進行,開具銷售發票的時間由客戶說了算,而正式合同常常在貨物交接及增值稅申報已完成后一、兩個月仍未簽訂,當出現市場價格波動大、相關人員變動、貨物質量問題等情況,客戶違約事件時有發生。而A企業已申報繳納的增值稅款卻未能從客戶收回,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和人員互相推諉責任,極大損害了企業利益和士氣。
(四)業務開展前未進行納稅測算企業集團具有下屬企業多、經營規模大、業務發生地分散等特點,業務開展前未總體測算納稅期間涉稅金額大小,各項購銷業務進行過程中無法掌握納稅節奏,待納稅申報期來臨,容易顧此失彼或發生納稅損失。例如,A企業采購和銷售部門各自獨立且分別與客商洽談采購、銷售合同,卻從未進行動態的進項、銷項稅匯總匹配測算以指導商談與增值稅有關的合同條款;當月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發現進項稅遠小于銷項稅,急急忙忙要求供應商開發票,但因未達合同約定開票條件無法取得進項票,引起多交稅款。
(五)缺少業財綜合人才很多企業雖設有稅務專員,但因稅務人員對購銷業務流程缺少深入了解、對大宗貨物購銷財稅政策理解不透、工作態度馬虎、發現問題不及時報告等也會增加納稅風險。比如實操經驗不足無法發現問題;涉及不同稅率貨物銷售未分開核算,造成從高征稅;相關收入、成本的原始憑據殘缺不全,帳目混亂難以核查被稅務機務處罰等。
二、大宗貨物增值稅納稅管理改進措施
(一)注重增值稅相關稅法的學習與宣貫企業經常組織購銷業務流程涉及的崗位人員學習增值稅相關法律法規,使其充分了解增值稅相關政策、計算方式、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及可抵扣進項稅的內容等。尤其注意學習稅法原文,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使相關人員認識到,實務中應稅銷售行為發生的時間不僅是開具銷售發票的當天,企業在收訖銷售款或與客戶確認銷售結算表單的當天也是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又如,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3號“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抵扣其進項稅額”,再結合學習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使相關人員明了應取得怎樣的進項稅發票為有效。
(二)建立健全購銷業務管理制度大宗購銷業務屬“三重一大”事項,企業應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建立和完善購銷業務管理制度,確保業務開展有充分的制度保障。例如A企業集團為改善納稅管理狀況,組織總部各部門和各所屬企業,深入調研企業特點和市場環境,建立起相應購銷業務管理制度、業務方案審批辦法、購銷合同管理辦法、業績考核辦法,這為開展購銷活動明確了操作流程、審批權限、崗位職責、考核方法等,使企業的納稅管理有了制度保障和工作指引。
(三)納稅管理貫穿購銷業務全過程相關人員要合理充分參與到整個購銷業務流程中,使納稅管理落到實處,發現問題得到及時反饋和解決,有效避免納稅風險,經常總結經驗和不斷優化納稅管理工作。例如B企業為極具水、陸運輸優勢且現金流充足的大型物流企業,其下游某客戶為大型制造業企業且對煤炭長年有采購需求,B企業利用物流優勢對該客戶開展煤炭購銷業務,結算方式為,貨物驗收后B企業先開出銷項發票,并給予該客戶一定賬期;上游供應商為若干中小企業,結算方式為,貨物驗收后B企業先付款后取得進項發票。B企業將與該客戶的合作作為一個項目進行整體管理和項目納稅管理,并根據與客戶每月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金額,靈活與各供應商約定交貨和取得進項發票的時間。這使增值稅的銷項、進項高度匹配,且每月進行項目納稅情況分析和總結。B企業納稅管理貫穿購銷業務全過程,不僅其增值稅稅負合理,還促進上下游整個供應鏈的良好運轉,為自己和供應鏈中各企業贏得了更多商機。
(四)充分利用信息系統作為納稅管理工具,提高企業管理質量和效率1.選擇適合業務特點的系統例如A企業針對其購銷業務分布在若干地區、辦公地點不集中的特點,選擇了釘釘與簡道云系統相結合,經辦人員在電腦或手機上操作業務都非常便利,可將全部采購和銷售業務錄入特定數據庫管理,實時掌握銷項稅與進項稅的匹配情況,在進行購銷業務洽談時,即可對企業一個納稅期間增值稅的稅負情況進行模擬。購銷、財務、內控等部門和企業領導能在線同時獲取同樣的信息,快速與客商協商、調整購銷方案和做出決策,不但大大提高了購銷合同達成效率,還有效避免了企業內各部門之間、企業與客商之間的糾紛。2.充分使用公開的信息系統了解供應商稅務情況例如對供應商開展盡調時通過企查查、天眼查等信用信息查詢工具了解其營業范圍和法律訴訟情況;通過國家稅務局網絡納稅平臺,了解供應商發票種類、每月最高領用發票數量、單份發票最高限額等發票信息及其納稅信用評級。如此可助力企業快速決策選擇哪些供應商合作、決定采購訂單的金額和采購頻次等。
(五)關注增值稅政策變化,及時與客商溝通近幾年我國增值稅政策普惠性減稅與結構性減稅并舉,重點降低制造業和小微企業稅收負擔,對激發市場活力是重大舉措。企業應抓住此利好政策,積極組織相關人員研究企業和客商具體情況,將原合同涉稅條款及時與上下游客商進行溝通,就增值稅稅率變動、如何開具發票、合同金額變化等問題提前協商解決,推進合同繼續順利執行和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順利過渡,保持與客商的良好合作關系。
(六)及時對增值稅納稅管理進行分析和評價對增值稅納稅管理的效果進行綜合或專項考評,及時總結經驗。比如每月納稅申報期進行一次綜合自評,找出預算與實際情況的差異;每年聘請專業的中介機構對企業進行專項納稅管理風險審計,出具納稅管理建議書。通過內部和外部考評,深入分析增值稅納稅管理存在的問題和原因,及時完善相應制度;給予獲評優秀的項目和人員專項獎勵并推廣經驗和方法,促進企業不斷提升納稅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