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30 14:35:51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高效溝通五步法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制訂后進村整頓“路線圖”。指明路徑
在具體工作中,宜陽縣首先是圍繞“路線圖”找路徑。制訂后進村整頓工作“路線圖”,并將總路線圖細分為8個具體路線,即有人干事路線、有錢辦事路線、有章理事路線、有項目富民路線、有形象改變路線,定目標路線、定承諾路線、定獎懲路線。每個具體路線都給出了應對辦法,便于鄉鎮黨委因村施治,綜合治理。其次是圍繞路線圖查找原因。后進村可對照“路線圖”入座,逐項把脈定位,查找后進原因,挖掘問題根源。
二、推行后進村整頓“五步法”,教會方法
整頓“五步法”,即以“民”為核心,以“民”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狠抓整頓載體設計,著力構建“黨政聯合管,領導帶頭抓,部門齊上陣”的整頓工作大格局,以實現縣直幫鄉鎮,鄉鎮抓后進,后進變先進的目標。一是察民情。開展“百名干部大走訪”活動,縣里派指導組及鄉鎮工作組131名干部,深入35個后進村1892戶農戶家中走訪,詳細排查后進村在班子建設、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產生的癥結。鄉鎮黨委與后進村“兩委”班子簽訂整頓工作目標責任承諾書,以公開承諾的方式,明確整頓事項辦結時限和具體責任,接受群眾監督,推動工作落實。二是暖民心。宜陽縣在后進村分批集中開展了“春風送暖”、“金秋服務三農”活動。與此同時,司法局出動宣傳車,制作宣傳版面,印發普法資料,提高群眾遵紀守法意識;文化部門組織送戲下鄉、放映電影活動等,豐富群眾文化生活;科技部門舉辦蔬菜種植、蝸牛養殖等實用技術培訓;衛生部門開展送醫送藥下鄉義診活動;民政部門投入救助資金,解決群眾的生產生活難題。三是順民氣。著力解決后進村群眾“對班子有怨言、對干部有意見、對黨員不滿意”的問題。組織、紀檢、政法、部門各司其職,解決后進村班子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村務監督公開,同時,通過開展“打黑除惡掃痞專項整治月”活動。打擊了一伙黑惡勢力,維護了后進村的穩定和諧。四是解民憂。宜陽縣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為農村整修道路,修建文化廣場,完善學校設施,同時,通過強化產業支撐,培育龍頭產業,帶動群眾致富。五是贏民意。堅持理清發展思路、明確工作目標、加快項目建設、規范基層行為,贏得了民意。各鄉鎮開展了“村情民意大征集”活動,把群眾的期盼寫進后進村發展思路中,確保發展思路體現群眾期盼,并確保制度健全,落實有力。
三、建立“三三機制”,提供保障
一是明確三個整頓標準。緊緊抓住“后進村如何認定,認定后如何推進,整頓后如何驗收”三個問題,把工作細化為認定標準、督導標準和驗收標準,從而確保每個環節有據可依。二是劃分三個整頓類型。對確定的后進村,細分為亂村、慢村、散村三個類型,并根據每個后進村的村情特點,因村制宜,確保整頓工作規范高效。三是建立三個整頓機制。注重發揮部門優勢,制定了部門溝通篩選機制、部門聯動整頓機制、部門合作幫扶機制,形成整頓的合力。
傳統基層日常管理的局限性
在企業傳統管理方式上,一般采取“人盯人”、“臺帳式”的管理,基于企業基層管理者與操作員工素質與水平的差異性。以及化工企業連續化、高危化生產的特點,生產管理的“安、穩、長”難以得到持續有效的保障,加之,化工企業遠離城市,職工居住地與工作地相距較遠,基層管理者對現場狀況的控制在全天候狀態下的控制度有限,如何有效遠程監控生產現場成為管理的突破口。目前,雖在車間層面相繼建設了DCS、MES及LIMS等信息系統。這些系統實現了裝置工藝、質量等基礎數據的采集和處理,但是還不能滿足車間班組對生產監控、質量安全、成本核算、人員培訓、績效考核、政治思想工作等專業管理之間的整合需求。達不到我廠車間“三基”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要求。怎樣抓實基層的精細化管理迫在眉睫。
車間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的構建思路
通過建立車間綜合管理系統,搭建車間管理的綜合性平臺,成為車間管理人員的重要幫手。將企業已經建立生產管理系統等內容進行選擇性的快捷鏈接。較充分解決現有系統之間在車間層面管理的系統綜合利用題。采用現代化的信息技術和管理方法,按照“精簡化”的原則,在對以往班組層面、車間管理層面零散、繁瑣的工作項目、資料數據進行有效整合的基礎上。實現班組、車間工作量的最大限度降低,促使班組工作效率、工作質量的提高,實現全員、全要素、全過程、全天候的現場管理。車間各級管理人員的遠程監控管理。防止車間在中、夜班和節日期間、管理的不及時性和不連續性問題;構建起廠領導、職能部門人員、車間各級管理人員、值班長、班組長、班員的工作適時情況的重要信息溝通渠道。
信息系統包括規章制定管理、指令管理、生產管理、設備管理、人力資源、黨群工作、成本管理、績效考核八個模塊。抓住車間管理的關鍵點和反映管理的難點。集中精力加以及時解決,提高管理的實際效率。該系統從制度管理、職工思想動態管理、指令管理、生產異常管理、成本管理、績效管理等貫穿車間管理的主線。重點突出生產過程異常情況和班組執行力情況。著重對管理過程中高頻次反復出現的薄弱環節加以持續不間斷監控和優化處理。形成車間管理工作的閉環并持續體現高效管理特征。
車間綜合管理信息化系統的應用效率
[關鍵詞]精益項目 管理體系 電力企業
精益管理項目是指在特定周期內,于一定范圍內由相關的組織和人員采用精益管理方法論,通過完成相關的活動和工作,并采用一定的管理評價,達到既定目標的管理改善項目。在精益管理體系中,精益項目是其主要載體,承擔著精益管理的價值實現、業務流程問題,解決和人才培養等主要功能。而對精益項目的管理則是對項目進行全生命周期的標準化管理,實現對項目實施過程和質量的有效控制。確保項目的實施過程和結果符合精益管理要求。
電力企業精益項目管理體系主要由項目選擇、項目推進與管控、項目后評價與推廣三個主要部分組成。
一、項目選擇
精益管理項目是否成功,項目選擇至關重要,選擇恰當的項目是精益管理成功實施的基礎。
1、項目選擇原則
在精益項目選擇的過程中,要遵循關鍵性原則,即通過公司及部門的運營管理戰略、目標分解、重要問題來確定改善的方向和領域。同時,要尋求目前運營表現與顧客要求、行業標桿、技術極限等相比有較大差距的方面,通過項目實現根本性、大幅度改善。另外,項目選擇需要面向有一定難度的問題,即待解決問題的根本原因尚不清楚或改善方案并非顯而易見的。最后,項目要有可實現性,所需支持資源可以有效滿足,難度適中,經過努力可以實現。
2、項目選擇流程
項目選擇的流程主要由項目池的建立、年度項目選擇和立項評審三個主要部分組成,具體流程如圖1所示。
3、項目選擇方式
電力企業在推進精益項目開展過程中,需制定一套自上而下確定精益管理工作布局與提高效率、消除浪費相結合的項目推進機制。自上而下的進行項目實施推動有利于在電力企業本部層面進行精益管理布局。在本部層面,可借助咨詢顧問的力量,制定精益管理總體規劃,并選擇部分項目進行重點實施和突破。另一方面,自下而上的項目發起與實施則是指基層單位根據自身需求,經上級部門審批后開展的項目。
4、項目泉源
精益改善項目來源于業務問題和管理問題,以解決企業運營實際問題為出發點,其來源于經營的各個層面:電力企業本部主要來源于國網戰略、經營目標、年度重點工作、價值鏈整體優化、同業對標差距、經營關鍵問題等等;基層生產運營單位及本部職能部門來源于公司戰略目標分解、公司指派的重點工作、基層/部門績效指標、運營管理流程等;而對現場作業班組及職能科室而言則來于源作業流程、績效指標跟蹤、業績對話、內外部客戶投訴等。
組織在快速發展中,往往各個層面都存在問題,如何識問題,既需要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去發現問題,又需要一個能夠暴露問題的機制,比如同業對標、績效指標、目視化流程看板等,這些方法都有助于辨識出企業運行中各個層面的問題。
5、項目實施優先排序
企業永遠在有限的時間內,依靠有限的資源實現管理目標的達成,因此電力企業需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有計劃地挑選一些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通過配置合理的資源進行優化、改進,以體現突出重點、解決關鍵問題的總體思路。
精益項目的確定可用九宮格(見圖2)的方式篩選。在九宮格里面,根據難易程度和改善潛力將項目問題分為五類:第一類問題是首選問題,可以立即開展;第二類問題是考慮開展的項目,應做好工作計劃和前期準備,規劃時間節點;第三類和第四類問題依次完成;第五類短期內不予以考慮。
6、項目厙建立與立項評審
所有篩選后計劃實施的項目,均進入精益項目庫,并按相應分類進行管理,目前無法實施的潛在項目也進入項目庫進行項目儲備。
申請精益項目之前,需要在內部對這些項目議題進行一輪初步評估,識出優先級高的議題,優先立項。項目建議人需要對項目KPI和項目范圍作出定義,以《項目建議書》形式向本單位或上級單位精益推進主管部門提出立項申請,由精益推進主管部門協調有關委員會進行立項評估,以確定被評估的精益項目是否可立項。一旦立項成功后,項目進入本部精益推進主管部門或基層精益推進主管部門的項目庫,接受統一的管控。
二、項目推進與管控
目前,精益管理項月的推行在國內電力企業還沒有實踐先例,為了控制風險和成本,上海電力精益項目的實施采用了先試點再推廣的方式。
1、項目試點推進及試點宣傳
項目試點運行是企業精益變革跨出實質性的第一步,它要求在準備充分、論證正確的基礎上,能極大地包容任何問題的出現,并獲得高層領導的重視和積極參與,使管理者和基本員工充分溝通,提出各種建議,達成變革共識。
(1)項目試點的選擇。選擇項目試點是電力企業高層領導和精益推進主管部門首先應該深入考慮的問題,試點的成功與否直接影響到后期精益變革的推進進程,最重要的是影響整個公司的員工對精益導人所持的態度和支持程度。項目試點應具有典型性,能體現公司目前比較關注又難以解決的問題,使試點取得的成效更具有代表性。
(2)試點成功的主要保障。試點成功實施需要各方資源的支持,主要的保障要素包括高層管理者的參與支持、培訓與輔導和建立激勵制度等三個方面。在試點實施過程中,高層管理者是試點所需資源及時到位、進度按計劃進行、試點項目能夠順利開展的重要保證。而在企業踏上精益之旅的最初時期,往往存在項目經驗不足和對新工作方式不熟悉等問題,因而培訓是企業變革過程不可缺少的部分。在實施培訓和輔導的同時,也應為試點精益項目設定可量化衡量項目效果的關鍵指標(KPI),制定具有挑戰性的項目目標,并將其與試點單位領導和管理層的績效直接掛鉤。
(3)試點成果的宣傳。通過各項精益舉措的實施,試點項目后期在運營體系、管理系統、員工理念和能力三個方面都應取得突破和改善,電力企業需通過試點成果的展示和宣傳來推動全公司開展精益變革的。成果宣傳工作有多種形式,如通過展板、簡報、企業報、網絡等多種形式對試點成果進行全方位宣傳;舉辦表彰大會,對試點單位和試點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進行公開獎勵;開展試點成果經驗交流會,探討精益變革取得成功的要素以及變革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問題等。
2、精益項目整體推進
電力企業精益管理項目的整體推進需要有統一規劃,在試點單位實施取得成功以后,項目組應通過項目回顧,總結出項目最佳實施方式及相關成果,根據電力企業的需要和計劃,逐年穩步推進。
以電力企業搶修試點項目為例,上海電力將試點取得良好成效的舉措歸納出五類推廣類項目和七類推薦類項目,上報給推進委員會。推廣類項目由電力公司生產技術部等專業部室組
織對推廣類舉措的審核,最終方案則由生產部等專業部室審核完善,在各分公司的專業條線推廣實施。除了搶修項目以外,電力公司大物流、綜合生產計劃項目均采取了類似的模式,使電力企業各級單位均能分享試點項目取得的顯著效益。
3、精益項目管控
項目管控機制的有效運作對精益項目的分層次管理、考核和支持、提升項目實施效果和影響范圍等具有重要作用。
(1)項目分類。為了便于項目管控,根據實施的層面、涉及的流程與范圍、管理的層次等原則,可以將項目劃分為多個大類,以上海電力為例,精益項目分為公司本部級項目、分公司級項目兩類,如表1所示。
(2)項目推進五步法。項目組開展項目實施活動應按照精益項目“五步法”實施路徑(準備、診斷、設計、計劃/實施、固化完善)的步驟進行,各階段的具體內容如圖3所示。
(3)項目組內部溝通機制。各項目組應按準備階段制定的計劃安排開展項目,并確定項目組內部的溝通機制,如每周組織一次項目組成員研討會,每兩周召開一次雙周例會討論項目實施事宜等,并作好紀錄。
(4)項目實施階段工作管控。項目實施各個階段管控的主要內容:準備階段,召開項目啟動會,明確項目開展目的、項目組長和項目里程碑;確定項目組全職成員和兼職成員;確定項目溝通機制和工作制度。診斷階段,項目組長組織召開項目匯報會,召集領導(明星)和專家確認診斷的有效性、具體工作方向(思路)、指標設定的正確合理性。設計階段,項目組長組織召開項目匯報會,召集領導和專家確認設計方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在流程和制度規范突破等方面給予指導和把關。計劃/實施階段,主要包括制定方案實施計劃、方案推進實施、方案優化。固化完善階段,主要包括方案實施的控制、標準化與固化。
(5)項目固化及實施跟蹤。項目方案提出后,經試點驗證可行有效,則需要加以固化。項目固化是精益項目成果落到實處的重要保證,一般需要形成操作規范、制度并建立KPI考核機制。對項目進行實施跟蹤是解決設計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執行力不足等問題的重要方法。電力企業應堅決杜絕項目方案初期效果好、執行佳,但隨著時間推移執行力度降低,最終流于形式的情況出現。精益推進主管部門須監督方案的實施,并在方案實施后的很長一段時期內,要求執行人員匯報改進后的成效,組織力量解決實施過程中碰到的新問題。
三、項目后評價及推廣
精益項目在初步實施結束之后,需要對項目成果進行全面的回顧及評價,以確定是否達成既定目標并總結經驗。若項目成果具有普遍的適用范圍,可將其在電力企業其他相關部門進行推廣,進一步拓展項目影響范圍,促使項目成果價值最大化。
1、項目驗收及評價
項目組將項目開展后的效果、作為常態管理的制度和文件、項目人員的能力評估及資源使用狀況、項目實施后仍未解決的問題等進行匯總,由各精益管理推進委員會根據權限對各自負責范圍內的項目進行驗收,給出評估系數,并對項目的成果進行分析,總結出最佳實踐及相關成果,提交給精益管理推進委員會,作為推廣備選項目。
2、項目推廣
經精益指導委員會審批,具備推廣價值的項目即可進入推廣階段。項目所在單位依項目推廣實際發生區域及推廣范圍大小選定推廣負責人,并制定推廣計劃。公司精益推進辦公室依照推廣計劃負責對推廣計劃實施工作的跟蹤監控,全面掌控各項目的進展狀況,根據實際情況對相關項目進行整合,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并向指導委員會報告實施情況。
3、項目的持續改進機制
各推廣項目在實施的過程中按照“計劃一執行一檢查一/改進”(PDCA)的循環進行持續地完善,不斷消除在推廣過程中的障礙和差距,并根據能力建設要求對項目相關人員進行分層次的培訓,培養出能適應新流程穩定運行的員工隊伍,從而保證新流程能夠穩定運行并不斷完善。電力企業主要通過營造精益氛圍、激勵項目實施、推動員工自主改善、提供信息交流平臺等方式來建立公司的精益管理持續改進機制。
4、項目激勵
公司將各單位、各部門精益管理的開展情況納入關鍵績效考核體系(KPI),形成公正、公平與公開的考核機制,將激勵措施與實際考核結果緊密掛鉤、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機制相結合,為持續改進提供動力支持。各級精益推進主管部門應跟蹤已結項目對績效的支持和持續改善情況,公司定期進行項目質量評比并結合精益評估,對優秀項目、優秀組織和個人給予物質和精神方面的獎勵;各單位也可結合自身情況進行必要的項目獎勵。
四、結語
電力企業精益項目管理體系的建立絕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而需要在大量精益項目實踐的基礎上,不斷積累項目經驗和教訓,深入挖掘精益思想的精髓,將其規范化、體系化,才能構建出合理科學的精益項目管理體系。
[參考文獻]
[1]孫杰:芻議全面精益管理體系在企業中的構建與應用[J],現代財經,2006(3)
一、堅持三項基本原則
為確保語文綜合性學習目標得以實現,確保學生能積極參與,并在學習活動中有較大的收獲,我們堅持了三項基本原則:
(一)以言語活動為中心
盡管溝通課本內外、溝通課堂內外、溝通學校內外是語文綜合性學習的重要特征,與閱讀、寫作等教學形態相比,語文綜合性學習有更為突出的整合性,但語言學習在任何時候都應是語文綜合性學習的核心,任何模式的語文綜合性學習都應當立足于語言實踐,開展豐富多彩的言語活動,發展學生的語言智力。如果偏離了這個中心,就不是“語文課”了,語文教師不能忘了自己的“根本”。
何為“豐富多彩”的言語活動呢?一是指開展綜合性學習自始至終都應充滿言語活動,促進學生有效地傾聽、說話、閱讀、寫作;二是指聽說讀寫綜合能力的運用和發展,不能只停留在對某一單項言語技能的訓練上,要設置一個能調動學生聽說讀寫能力綜合運用的平臺,以促使其語言智能的全面發展。
(二)以真實情境中解決問題為指向
語文綜合性學習活動要將學生置于真實的社會生活環境和自然環境中,讓學生在實際情境中學會發現問題、明確問題、分析問題,并創造性地解決問題。比如,要了解本地的土地資源利用情況和政策,要走訪縣鎮土地部門的領導和職員,應如何聯系?如何簡練地提問?如何提出要求得到一些重要的材料?這些就成了學生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它促使學生接觸社會,與人交往、合作,共同完成任務、解決問題。學生的語言實踐能力在這一過程中就會得到提高。
語文綜合性學習的情境不是虛幻的、虛擬的,而是真實的,這一點與閱讀和寫作教學情境有些不同,教師應強調學習活動與學生個人經驗、日常生活的緊密聯系,增強學生實踐體驗,積極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形成問題意識和問題解決能力。
(三)以綜合能力逐級提高為目標
不論是收集處理信息的能力,發現、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聽說讀寫的能力,還是人際交往的能力,都應該隨著年級的提升,提出越來越高的要求和目標。這樣,在初中階段語文綜合性學習就有了一個序列化的能力目標體系;有利于教師目標明晰、系統完備地組織語文綜合性學習活動。因此,我們編制了《語文綜合性學習能力目標分解表》。
二、構建語文綜合性學習教學模式群
(一)活動組織模式
這是依據一般活動組織的規律而建構的線性模式,它以時間為序,體現了明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思路。我們將它定名為“綜合性學習六步法”,即確定目標制定方案分工合作實施體驗交流展示評比表彰。“定標”要求明確、集中、科學、可實現、不為難學生、不貪多求全;“制定方案”要采取逐漸放手的策略,先是手把手的教,再半放手,再基本放手,注重圍繞目標來制定。起初,方案要盡可能寫得細致具體,步驟分明,時地清楚,易于執行。要做到科學“分工合作”,就必須開好兩個會:第一個會是全班動員布置會,主要由教師講,學生可提出一些問題來商討;第二個會是各個活動小組的會,組長會前要精心準備,拿出經老師審批的活動方案供組員商定,然后,把要做的事情分派給合適的組員,限時完成。同時,宣布相關的紀律要求,杜絕“干的干,看的看”的現象。“實施體驗”一步至少要有四個環節,即個人搜集材料――共同整理材料――撰寫修訂匯報材料――研定最佳呈現方式。第五步交流展示是活動的,需精心安排,從硬件設施到環境布置,從活動程序到主持計分都得反復推敲,力爭妥當、流暢、吸引學生,效果力爭最優化?!霸u比表彰”是對優勝者的鼓勵肯定,也是對整個活動得失的分析和總結,鼓勵的面要力爭大一點。
因為活動組織中必然會涉及到組建學習活動小組,所以簡單地說一說分組的事,首先要指出的是,分組是必需的,以小組為單位開展學習活動,有利于培養學生合作、交往、分享的意識和能力,有利于形成競爭的態勢,有利于使每個學生都參與活動,人人動手動腦做貢獻,升能力。其次,分組的原則是同組異質,異組同質,確保公平、均衡,競爭有基礎、有氛圍。每組規模在4-7人為宜。再次,每組的構成人員應相對穩定、不宜經常變化,以形成組員的小組榮譽感。
當然,也不是固定不變的,為消除審美疲勞,增添新意,在組織個別綜合性學習活動時,可以考慮按興趣愛好編組,使學生的熱情更高、成果更豐。比如“漫步詩苑”一課,一些孩子喜愛“紅樓詩”,教師就同意5名同學組成“紅樓組”,在朗誦、切磋的基礎上,孩子們加深了對《紅樓夢》的認識,最后她們竟別出心裁地編出劇本,把幾首紅樓詩串在一起演了一出戲,受到師生的好評。
(二)文本開發模式
這里的“文本”,不單是指語文教科書,也包括其他學科的教科書和課外書,課外書應是健康的、正版的,最好是經典的。
為追求學習的實效性,我們提出“立足語文教材,向相鄰學科和課外書刊逐步拓展”的開發思路。鞏固課內所學,扎扎實實地向課外延伸,真正做到課程內外有機結合。比如,“我愛我家”一課,可引導學生先向課內看,包括八、九年級的課本(網上有電子課本),于是發現了《走一步,再走一步》、《我的母親》()、《竹影》、《爸爸的花兒落了》、《我的第一本書》、《背影》、《臺階》等課文。此時閱讀,學生會對母愛、父愛、親情有較深的思考,在探究什么是真正的愛和親情時會有比較理性的互動。同時,學生也會逐漸領會到:“語文課文是思考解決實際問題的重要資源”的道理。再向課外看,于是找到了歷史課中的“孟母三遷”、“孔融讓梨”、“岳母刺字”,課外書中的《傅雷家書》、《超越自我(劉墉)》等等。之后,聯系現實,探究“媽媽的嘮叨”的問題,就有了堅實的認識基礎和情感基礎,表演《我想出走》這一情景劇時,學生就會更入理、入情、入戲。
(三)多元立體化評價模式
最大程度地激勵學生主動、積極、自信、高效地開展語文綜合性學習,提升語文素養和綜合能力是實施評價的目的。因而,要堅持“以評價促發展”的基礎理念,開展多元立體化評價,具體實施如下:首先,要對繁復的目標體系進行簡化,進而制成《初中語文綜合性學習活動量化評估表》,即從“任務明確,分工合理”、“過程流暢,合作良好”、“成果明顯,及時上報”、“展示精彩,內容充實”等四個方面對各組學習活動的情況進行評分,最后綜合評價,這樣,便使評價易于操作。我們認為好的實踐者應能把復雜的事物簡便化,而不是生搬硬套,不知變通。其次是用好《評價表》,用于學生互評,可供學生評審委員會評委評價各個學習小組的學習活動情況,也可用于學生評價本組組員學習活動的過程和成果。組均分高的就是優勝組,組內評價可推出“智慧星”、“進步星”、“合作獎”、“組織獎”,從而擴大褒獎面。用于學生自評,是為了促使學生自省自檢,不斷優化自己的語文活動意識和行為。最后,教師的評價應貫穿活動始終,以促進學生積極主動地參與學習活動,不斷發展能力、完善個性。特別強調,最終的總結應由教師來做,要重在定性評價,少做定量評價,以鼓勵肯定為主,讓學生學得有趣,學得有勁,學得有收獲、有意義。
適應不同課題的需要,筆者的同仁們在實踐基礎上還建立了“學科溝通模式”、“社會生活結合模式”和“調查分析模式”,這里不再贅述。要強調的一點是,各種模式在實踐運用時是可以兼容的。
總的來說,我們對初中“語文綜合性學習”實踐操作方式做了一些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我們對語文綜合性學習的教學規律的認識仍是比較膚淺的,心中仍有不少困惑和無奈,但我們相信,隨著素質教育的深入推進,語文綜合性學習一定能得到更多的關注和重視、研究和探索,迎來它蓬勃發展的時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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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穩價增效,經濟運行穩中有進。
上半年,我分公司克服了當前宏觀經濟下行、國家政策導向變化等諸多不利因素,努力做到了市場秩序較好、價格基本平穩、庫存基本合理、重點品牌狀況良好、零售戶經營信心較高,各項經濟運行指標按序時進度完成。
(一)加強市場調控能力。一是堅持“總量控制、稍緊平衡”原則,對上半年兩個季度的銷售計劃進行了科學安排,分解到月及個人,靈活調整服務營銷策略。在上半年的三四五類煙的銷售中,我分公司較好地完成了營銷中心下達的計劃目標,確保了上半年銷售計劃按時完成。二是完善現代零售終端信息采集網絡,重點監測社會消費變化趨勢、消費需求變化以及各檔次、品牌規格卷煙的市場表現,努力提升需求分析預測的科學性和準確率。認真分析零售終端客戶除了對貨源、盈利等直接訴求外,在情感、個人成功、安全等精神方面的需求,逐步挖掘和滿足零售終端的潛在需求并予以重點關注。三是完善市場監測體系,全面掌握市場動態。為準確、及時地掌握卷煙市場情況,按照市公司卷煙營銷工作的要求,圍繞“客戶、市場、消費”三個方面抓好了卷煙市場調研工作,每月積極開展市場、客戶、消費信息統計調查工作,并做好了統計上報工作。
(二)加大品牌培育力度。一是努力打造品牌推廣營銷的有效載體。今年以來,繼續鞏固打造了以標準店為點、現代終端示范街為線、統一柜臺客戶為面的零售終端建設,從而形成了25個樣本掃碼現代終端客戶為第一層次,70個標準店戶、80個掃碼客戶為第二層次,700多個現代終端柜臺客戶為第三層次的品牌培育平臺,使品牌宣傳推廣有了更為有效的市場載體。二是持續開展品牌培育建功立業活動。首先以動銷率為依托,開展區域性品牌培育活動。本區域市場重點負責長白山(硬神韻)、七匹狼(硬白)兩個全國重點品規的市場培育,有效提高了兩品規的動銷率,并以點帶面,促進了各重點培育品規在本區域的落地生根,上半年諸如黃金葉、蘇煙等品牌的銷售在本區域也出現了較大增幅。其次以鋪貨率為依托,開展新品為主的全國重點骨干品牌及外煙的培育活動。市公司對當前經銷新品為主的全國重點骨干品牌及外煙布置了半年鋪貨率目標。我們根據區域市場內品規的鋪市情況,認真分析本區域市場,進一步提高鋪貨率,提高了品牌培育的效果。三是深化工商協同,以積極推進重點品牌培育為切入點,從發展方向、成長環境、市場表現、營銷服務、貨源供應、隊伍建設等六個方面加大與工業企業的協同力度,不斷提升品牌培育能力。
(三)加快現代終端建設。一是按照“四同”的要求和“四個一流”的目標,進一步加快終端建設進度,不斷拓展優質終端功能。上半年進一步優化了25戶樣本掃碼終端客戶,對其進行優勝劣汰,建立了動態變更機制,始終保持樣本客戶的優良性。同時制定了針對不同類別零售終端客戶的服務內容和標準,進一步充實了客戶服務的內涵。二是以客戶提升為目標,繼續實施現代終端“六好”標準,推廣“美麗店堂五步法”,繼續開展“終端示范一條街”和“美麗店堂”評比活動,使現代終端店成為消費者放心消費的場所,零售客戶誠信經營的標桿。三是不斷創新服務手段,充分利用客戶經理移動工具,運用客戶拜訪服務“八步法”,通過站柜示范、提供《客戶經營建議書》等方式,形成了線上、線下立體協調的互動營銷服務體系。期間,我分公司進行了市場走訪彈性拜訪的課題探討,改變固定的客戶拜訪形式,讓客戶經理在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或固定的工作時間長度的前提下,實施重點走訪、差異走訪,此項工作的開展提高了客戶經理時間和精力投入的效率。
(四)推進物流降本增效。一是認真開展“嚴管理、精流程、控成本、促規范、強隊伍”五項工作,繼續深化落實“精益物流”工作方案,推行物流定額管理,完善物流費用精細化核算規程,不斷提升精益物流管理水平。二是抓好“預算、核算、定額管理”三個重要環節,進一步優化配送線路,切實降低配送成本,提高送貨效率,有效控制物流成本。三是圍繞“安全、人員、流程”三個核心,全面抓好安全管理,積極打造“學習型物流團隊”,修訂完善“流程監督管理機制”,牢牢夯實物流管理基礎。四是繼續完善規章制度、考核機制、TMS運用、服務體系四個重點方面,著力提升物流運行效率和質量。進一步完善物流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提升科學分析水平,確保按要求完成物流對標數據。
二、內外兼治,專賣管理卓有成效。
2014年上半年,在市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在相關職能部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局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煙草專賣管理工作會議精神,狠抓卷煙打假和市場監管,強化內部監管和證件管理,積極開展隊伍建設和基層創優活動,專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1-5月份,共出動執法人員2200人次,查獲各類涉煙違法案件116起,其中萬元以上案件24起,5萬元以上案件3起;查獲各類違法卷煙5056.1條,上繳罰沒款6.15萬元。
(一)卷煙打假工作有力推進。一是夯實責任。召開了煙草專賣管理工作會議,確定了“年內破獲一起符合國標的網絡案件”這一工作重點,明確了全年打假工作的基礎和責任。出臺了《關于加強年度綜合績效考評的實施方案》,將指標完成情況與部門負責人、稽查中隊負責人和稽查員的年度績效掛鉤。二是明確重點。把打假破網作為工作重點,進一步鞏固“有假煙必有網絡,有網絡必有大要案”的工作理念,一方面加強協作,主動出擊,定期同公安部門協調聯系,形成市場管理合力;另一方面在發展線人及拓寬案件信息渠道上下足功夫,對有價值線索派專人蹲點守候,全面形成“以網治網”的打假新格局。三是查處案件。以打擊制售假煙網絡工作為首要任務,以打擊無證運輸卷煙為主要落腳點,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5月22日16時,我局接舉報,在江陰大橋公安局民警配合下,在江陰大橋收費站依法對車牌號為蘇MKG585的黑色福克斯轎車進行檢查,在該車車廂內查獲涉嫌違法運輸的卷煙的:共12個品種,合計569條卷煙,案值18.32萬元。目前此案已移動公安機關偵查。上半年共查獲3起案值超過5萬元案件,其中無證運輸案件1起。四是加強宣傳。在今年的“3.15”消費者權益日活動中,我局通過設立咨詢點、制作宣傳展板、散發宣傳資料、接受群眾咨詢等形式,開展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假冒煙識別、“12313”投訴舉報電話宣傳活動,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二)市場秩序不斷得到改善。拓寬市場監管手段,加強違法案件查處力度,為提升轄區市場卷煙凈化率做了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一是有針對性地強化日常監管水平,對轄區的重點區域以及重點市場提高檢查的頻次、走訪的次數。嚴格按照“APCD”工作法的要求,“帶著問題上市場,帶著準備上市場”,建立違規戶、無證戶、銷售大戶等重點對象信息庫,將這類經營戶作為重點監管的對象,有針對性的開展日常監管工作。二是深入開展卷煙市場整治活動,集中解決市場管理的疑難問題。與有關職能部門緊密協作,相續開展了“冬季會戰”、“閃電”15號兩次卷煙市場集中整治行動,嚴厲查處酒店、茶樓、娛樂場所、貨運部等違規經營行為,嚴厲打擊無證戶、不法煙販、違法大戶的囂張氣焰,市場凈化率始終保持在96%以上。三是充分發揮12313投訴舉報電話的功能,接聽處理投訴,嚴格按照程序及時進行了市場調查,并作了相應的調查處理和解答,達到了舉報人和咨詢人的滿意。
(三)內部監管工作扎實開展。一是抓好教育培訓。在各部門建立了內管聯絡員隊伍,上半年對國家局《工作規范》進行了深入學習,近期又對上級局密集下發的《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認定真煙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通知》、《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對山東省局(公司)嚴肅查處東營市局(公司)違規經營問題的通報》和《市局(公司)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卷煙零售客戶信息變更管理的通知》三份內管文件進行了傳達貫徹,進一步提高了全員對內管工作的認識,確保了《工作規范》落實執行到位。二是抓好日常監管。堅持“三員反饋”制度,對稽查員、客戶經理、送貨員發現的異常情況進行了匯總核實。進一步強化稽查中隊內管職能和市場走訪工作制度,并對其進行嚴格考核。積極介入許可證后續監管工作,通過跟車查、“千條查”、“排名查”、“零訂貨查”等形式,對違規使用許可證行為進行全方位監管,1-5月份共建議專賣部門對查實的85份許可證予以暫停供貨處理,對其中申請開通的6份許可證嚴格按照程序辦理,并進行了“回頭看”。三是嚴格網上監管。按照預警程序處理的要求,及時準確處理預警,1-5月份內管信息系統共產生預警380條,全部進行了處理,預警處理率達到了100%;查獲5萬元以上真煙案件3起,對卷煙噴碼進行了逐條登記并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四是繼續運行大內管模式。堅持將行政執法監督、執法滿意度測評和“12313”打假舉報電話知曉率檢查納入日常工作的范疇,與月度考核同步開展。在法規科的指導下,每月對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案卷進行檢查,確保執法案卷無差錯、無疏漏。經過努力,執法滿意度達到了100%。五是加強部門溝通。每季度組織召開內管聯席會議,對季度內管工作開展情況和抽查情況進行通報反饋,研究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對下一步內管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四)基層創優工作穩步推進。一是制定了《市煙草專賣局優秀縣級局創建活動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工作方向、工作步驟和工作目標。每月開展定期檢查,采取“回頭看”的方式合理安排創建對標自查工作,同時積極信息報道,為深入推進創建優秀縣級局營造了良好氛圍。二是按照創建優秀縣級局考核驗收評分標準制定了創建活動計劃表,將具體的創建內容責任到人,用工作流程和創建工作驗收表指導工作。將創建工作納入考核,不僅與年度目標考核掛鉤,還與部門負責人的工作業績掛鉤,努力實現優秀縣級局建設的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
(五)許可證管理工作不斷取得進步。許可證準入方面,一是嚴把證件辦理的信息關,做到對客戶了如指掌,詳細掌握客戶的真實情況。二是嚴把證件的準入審批關,有效杜絕了零售許可證管理不到位現象,樹立了客戶持證經營、亮證經營、規范經營的意識。三是嚴格執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公開、公正行政許可程序,突出事前審批、事中完善、事后監督,嚴格、高效、規范地做好行政許可及許可證管理工作。1-5月份共新辦許可證83份,延續17份,切實做到了“程序合法,公正便民”。許可證退出方面,在2013年許可證退出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的基礎上,對轄區內存在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不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喪失主體經營資格、不符合延續條件、違法辦理的許可證等五個方面問題的許可證,采取自愿退出、說服退出與依職權退出相結合的方法予以退出。1-5月份共對16份許可證實施了退出,其中登記類事項發生改變9份,有效期屆滿未延續2份,主動申請歇業5份;目前正在對停業超過一年的105份許可證進行公告注銷并將形成長效機制。目前處于停業狀態的許可證為275份,年末許可證總數將進一步下降。
三、嚴格規范,企業管理規范有序。
按照省局提出的“規范是生命線、創新是驅動力、發展是硬道理”的工作主線,上半年,我局(分公司)主動思考、積極探索,努力貫徹規范主線,提升規范水平。
(一)切實加強規范建設。一是組織干部員工學習領會董局長在省局黨組擴大會及在調研時講話精神,引導員工深刻領會“規范、創新、發展”的豐富內涵,從思想層面加強規范意識。二是繼續以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建設為契機,進一步健全規范管理的各類制度文件的補充、修訂和完善,不斷提高制度的匹配度和適用性。三是按照省、市局提出的構建“大監督”格局的思路,積極思考和謀劃,充分發揮紀檢、法規、內管、辦公室等部門的監督作用,形成監督合力,全方位促進權力規范運行。四是突出抓好“兩項工作”,充分運用好公示欄、門戶網站等平臺,不斷完善辦事程序、創新公開形式、擴大民主參與,今年以來,公開事項共8條;以貫徹采購管理規定為抓手,嚴格執行“應招盡招”、“真招實招”的要求,保證了所有采購項目規范操作,公開公正。
(二)重點抓好財務管理。加強財務基礎管理,提升財務管理水平。按照市公司“規范有關核算問題的通知”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會計核算口徑,明確歸口責任,有效提高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加強全面預算管理,在精打細算的基礎上用好每一項費用,加大對重點費用的預算執行控制,嚴格執行《省煙草公司市公司差旅費管理規定》,加強差旅費、業務招待費和辦公費的規范使用;加強對每月費用的分析,注重費用支出的均衡性和系統內的可比性;強化對資產的管理,對資產的購置做到先有預算再采購,資產的處置流程合規合法,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三)不斷推進精益管理。以推進精益管理為著力點,充分挖掘企業發展的潛力,努力消除各種浪費,優化資源配置,全面提升企業經營效益、運行效率和管理效果。重點抓好“精益預算、精益采購、精益質量、精益物流、精益營銷、精益管控、精益安全”等多項重點工作,建立了責任明確、分工協調、上下聯動、層層落實的精益管理工作機制。
(四)大力開展創新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認識。圍繞董局長提出的“以課題創新為重點,推進創新發展”的要求,在市局的統一安排部署下,組織全體中層以上干部召開了“三創”工作動員會,以點帶面、層層發動,努力營造創新氛圍。二是關注“微創新”。營銷工作創新方面,積極對“新形勢下客戶經理職能發揮”課題進行了探索和研究,迅速成立專題小組對試點課題進行了專門布置、專項落實,并出臺了《推進客戶經理職能發揮的實施方案》,優化完善了相關工作流程。專賣工作創新方面,經過前期大量的研究討論,確定了“以管手段促進許可證后續監管規范化”課題,修訂了《深入落實許可證退出工作的實施方案》,同時,扎實推進項目進程,分階段對有關工作進行了檢查回顧和要求部署。
四、人才強企,精神文明建設展現新貌。
(一)加強領導班子建設。一是加強思想建設,增強領導干部黨性修養。始終把加強思想政治建設作為班子建設的首要任務來抓,通過個人自學、上黨課、支部討論、觀看廉政教育片、重溫焦裕祿精神等多種形式,促使領導班子牢固樹立了群眾觀點、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二是結合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三解三促”活動,黨組成員深入多個基層聯系點,廣泛征求和聽取了基層員工與零售客戶的意見,并對征集到的意見和問題及時作出了回應與整改,做到了立查立改、邊查邊改。三是按照“六個對照”和“六查”要求,圍繞“務實、服務、節儉、清廉”八字意識,對照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十項規定,全體班子成員積極剖析了自身在“”方面存在的問題、存在問題的原因以及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進一步加強了領導班子作風建設。
(二)加強員工隊伍建設。一是提升隊伍素質。以技能鑒定考試為抓手,以《關于加強技能鑒定工作考核的有關規定》為標準,及時召開了專賣技能鑒定考前動員會和培訓會,并通過制定詳細的學習計劃、規定學習時間、檢查學習筆記、定期檢驗學習效果等多項措施,著力提升專賣人員的業務技能。二是狠抓工作作風。結合正在開展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大力整治“”,重點整治了“慵、懶、散、慢”等機關作風頑疾,引導干部員工積極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三是嚴格人員考核。圍繞各部門的年度任務與計劃,全面分析對標指標,進一步修訂了年度重點目標考核辦法,將重點任務細致分解到各崗位,并每月、每季度對完成情況進行指標測算和通報排名,鼓勵先進、督促后進,充分營造良性競爭的工作氛圍。
關鍵詞: 反壟斷法;橫向合并;指南;反競爭效果
2010年8月19日,美國司法部(DOJ)和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聯合了新版的《橫向合并指南》“Horizontal Merger Guidelines”也可譯為“橫向并購指南”、“水平并購指南”,本文采“橫向合并指南”這一譯法,其中“合并”為廣義。關于2010年新指南,可訪問:justice.gov/atr/public/guidelines/hmg-2010.html.(以下簡稱“新指南”),新指南替代了DOJ與FTC于1992年共同的《橫向合并指南》
雖然美國1992《橫向合并指南》在1997年對“效率”部分進行過小部分修訂,但1997年版指南并非獨立版本,美國在討論2010年指南的修訂對象時均指1992年版指南;美國1992年指南中譯本參見《外國法譯評》1996年第2期、第3期(王曉曄譯本);關于1997年修訂版中譯本,參見:商務部條法司.主要國家(地區)反壟斷法律匯編[G].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王曉曄譯本,可訪問:justice.gov/atr/public/guidelines/hmg.htm.(以下簡稱“舊指南”)。美國《橫向合并指南》自頒布以來,其制度框架與分析方法便對全球企業合并反壟斷控制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而指南的每次修訂也都體現了合并反壟斷控制理論與實踐最前沿的信息?!吨腥A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2008年才頒布,我國合并反壟斷控制制度仍待完善,如何構建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合并指南,更是目前我國理論與實務界面臨的重大課題。美國《橫向合并指南》此次修訂體現出美國合并反壟斷控制的重大轉型,其極可能對世界合并反壟斷控制的發展再一次產生深遠影響,及時對此次修訂加以研究,無疑對我國反壟斷立法的完善與執法的推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美國《橫向合并指南》修訂的背景
美國合并反壟斷控制最主要的成文法淵源是《克萊頓法》第7條,但該條只對合并反壟斷控制進行了原則性規定,所以在早期美國合并反壟斷控制的執法中任意性非常大。1965年,哈佛大學教授Donald F. Turner提出反壟斷政策應具備更大的明確性與經濟延續性,建議執法部門出臺合并指南。DOJ于1968年出臺了美國歷史上第一部合并指南,內容涉及橫向合并與非橫向合并,指南對執法部門可能禁止的合并類型及理由進行了明確說明。1968年指南非常強調市場份額等結構性因素,體現了哈佛學派的思想,這也與當時法院重視對市場競爭進行結構性分析的態度相一致[1]。1968年指南出臺后,歷經1982年、1984年、1992年及1997年4次修訂,指南的每次修訂不僅體現了當時政府對于經濟的理解,也體現了實際的執法經驗,其中1982年與1992年的兩次修訂是重大分水嶺[2]。1982年DOJ對合并指南進行了重大修訂,主導思想體現了重視效率分析的芝加哥學派的觀點,極大地增加了橫向合并審查中經濟分析的比例和復雜程度[3]。1982年版指南提供了一種嚴格的分析方法去界定相關市場,并提升了判定反競爭效果的市場份額與市場集中度的門檻,該版指南被很多人視為現代反壟斷法的一個里程碑,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合并反壟斷分析中的模糊性與不可預測性。1992年合并指南首次由DOJ與FTC聯合,作為兩個機構評估合并的主要政策依據,聯合的指南內容只涉及橫向合并。
目前美國非橫向合并審查方面的執法仍適用司法部1984年版《合并指南》中非橫向合并的相關內容。關于該版指南,可訪問:justice.gov/atr/public/guidelines/2614.htm.1992年版指南介紹了潛在反競爭效果的協同效應與單邊效應理論,明確了橫向合并分析的嚴格步驟:界定相關市場并測算市場集中度、判斷潛在反競爭效果、考慮市場進入、效率以及破產。從理論角度看,《橫向合并指南》只是表明了DOJ與FTC對于合并審查的態度,但實際上它也成為美國法院判斷一項合并是否違反反壟斷法的重要藍本[4]。
就2010年指南再次修訂的原因而言,除社會、經濟的客觀發展以及相關理論研究的革新需要包括指南在內的反壟斷制度予以及時調適和彰顯外[5],有兩個主要原因直接促成了此次修訂:首先,執法部門認為舊指南的分析方法過于僵硬,嚴格遵循它可能使得部分具有嚴重反競爭效果的合并逃脫監管。實際上在過去數年中,執法部門內部已經采納了新的合并分析方法,舊指南中的很多要素已經與執法部門的最終決定關聯度不大,執法部門的實踐操作與舊指南內容脫節已經成為社會各界公認的事實。其次,舊指南的部分內容已經成為執法部門在法院訴訟中的嚴重束縛。美國法院在過去多年間已經逐步接受了舊指南的分析方法,特別是相關市場的界定方法,這導致當執法部門不遵循舊指南行事時,如執法部門沒能證明某個舊指南要求的因素或者法院對案件事實運用指南的分析法則得出與執法部門不同的結論時,往往執法部門會在法院敗訴。
DOJ與FTC 2009年9月共同宣布開始此次修訂,并邀請公眾參與評論,在華盛頓、紐約、芝加哥等地進行了系列研討。系列修訂研討會就舊指南是否實際反映了DOJ與FTC合并審查當前的實踐進行了探討,同時就指南修訂過程中如何適當體現相關法律、經濟的最新發展情況予以了充分關注。在修訂過程中,兩個機構廣泛收集了包括律師、法學家、經濟學家、消費者組織及企業在內的社會各界提交的公共評論意見。2010年4月20日,指南修訂草擬建議稿草擬建議稿(Horizontal Merger Guidelines For Public Comment)剛好在美國律師第58屆反壟斷法春季大會召開的頭一天,在2010年4月21日至23日于華盛頓召開的大會上,該草擬建議稿成為大會關注的焦點,美國司法部負責反壟斷事務的助理檢察長Christine A. Varney以及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主席Jon LEibowitz親自到場對2300多名各界與會代表就指南的修訂過程及建議稿內容進行了詳細介紹,為建議稿的后續公眾評論提供了很好的基礎。關于草擬建議稿,可訪問: ftc.gov/bc/workshops/hmg/index.shtml.對外,供公眾評論,在對草擬建議稿的相應評論意見進行吸收后,兩個機構最終于2010年8月19日對外了正式修訂稿。轉貼于 二、美國《橫向合并指南》修訂的主要內容
新指南反映了DOJ與FTC多年來對大量合并交易進行審查的過程中所積累的經驗,并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兩個機構2006年聯合的《橫向合并指南評論》
該評論(Commentary on the Horizontal Merger Guidelines)對理解美國橫向合并制度非常重要,2010年新指南就明確指出“2006年的《橫向合并指南評論》的內容對于本指南也具有有益的補充作用”。關于該評論,可訪問:justice.gov/atr/public/guidelines/215247.htm.的內容。從指南的整體內容安排來看,舊指南的內容主要包括概論、市場界定與測量及集中、反競爭效果、市場進入、效率以及破產等六個部分。新指南在內容上進行了很大的調整與擴展,內容涉及概論、反競爭效果證據、目標消費者與價格歧視、市場界定、市場參與者與市場份額及市場集中度、單邊效應、協同效應、強勢買方、市場進入、效率、破產、競爭性買方合并以及部分收購等13個部分。下文將主要遵循新指南的體例對修訂的核心內容作一簡要梳理。
(一)反競爭效果證據
新指南包括一個新的部分稱為“反競爭效果證據”,該部分介紹了執法部門在合并審查中主要考慮的用以判定反競爭效果的證據類型與證據來源。新指南指出,執法部門在判斷一項合并可能導致的反競爭效果時,會考慮任何可行及可靠的證據。新指南提到的證據類型與證據來源,主要是執法部門在辦案中所發現的、在預測合并競爭效果方面最有價值的那些證據類型與證據來源。新指南列舉的證據類型包括:第一,已完成的合并中實際產生的競爭效果,比如合并后的漲價。第二,基于經驗的直接比較。執法部門會尋找那些在判斷合并競爭效果方面包含有用信息的歷史事件,比如去評估相關市場中最近的合并、進入、退出等帶來的影響。執法部門也會去尋找那些與相關市場類似的市場中所發生的相關變化的可靠證據。第三,相關市場中的市場份額及市場集中度。第四,合并當事人間的競爭程度。執法部門要考慮合并當事人是否已經成為或者如果不發生合并則可能成為實質性的激烈競爭者。第五,合并一方的破壞角色。執法部門會考慮一項合并是否可能通過消除“背離企業”(maverick firm)背離企業是指那些在市場競爭中有利于消費者利益,相對于其他競爭者而言扮演著破壞份子角色的企業,這些企業可能會抵制那些用于定價或在其他競爭條件上合作的行業標準。比如,一個企業可能通過新技術或者新商業模式來改變市場競爭條件,或者基于自身能力去擴大生產從而降低價格。來減少競爭。此外,新指南也解釋了上述證據的潛在來源,包括合并當事人、消費者以及其他產業參與者和產業觀察人士。
(二)目標消費者與價格歧視
較之舊指南,新指南對價格歧視進行了更為深入的討論,分析了參與合并的企業判斷那些能夠承受更高價格的特定消費者或者消費者類型的能力。新指南的這部分內容反映了目前執法部門的實踐,執法部門過去數年在市場界定以及對競爭效果的評估中一直都對價格歧視予以重視。新指南指出,當檢驗一項合并可能的反競爭效果時,執法部門會考慮反競爭效果是否會因為購買相同或類似產品的消費者的不同而有所區別。比如,當賣方能夠通過對特定消費者進行可盈利的漲價來實施價格歧視時,消費者間不同的競爭效果便可能出現。當價格歧視具有合理可能性時,執法部門便可能基于消費者的類型而分別評估競爭效果。不過新指南也指出,只有在滿足“區分定價”與“限制套利”這兩個條件的前提下,價格歧視才具有可行性。首先,進行價格歧視的供應商必須能夠對目標消費者與其他消費者進行區分定價。其次,目標消費者不能通過套利來克服相關的價格上漲,比如從其他消費者那里購買或者通過其他消費者來間接購買。
(三)市場界定
新指南將市場界定的主要功能明確為兩項:首先,市場界定有利于具體確認產生競爭關注的商業及地域邊界;其次,市場界定可以讓執法部門確定市場參與者并測量市場份額與市場集中度。新指南最突出的一個變化就是降低了市場界定的重要性。在舊指南中,合并分析的第一步是界定相關產品市場與地域市場,在此基礎上執法部門通過測算市場集中度等途徑來具體判定合并的潛在競爭影響。新指南則指出,執法部門的分析不需要從市場界定開始,市場界定只是執法部門在評估競爭效果時可能運用的一系列工具中的一種,當能夠獲取反映競爭效果的直接證據時,執法部門將更倚重那些直接證據而非市場界定。新指南強調,有關競爭效果的證據也能夠支撐對相關市場的界定。比如,如果能夠證明因提供一組產品的許多重要競爭者的減少而導致這一組產品價格的大幅上升,這本身就能夠說明這組產品構成了一個相關市場。
現代市場界定的方法與市場勢力的經濟原理日趨一致,但同時也受到其他方法尤其是模擬方法(simulation approach)的挑戰[6]。新指南中界定相關市場的核心方法與舊指南一樣,主要是運用“假定壟斷者測試”(the hypothetical monopolist test)去確定產品市場與地域市場,新指南就這種方法的應用以及可能影響其應用的事實的變化提供了例證,強化了該方法在合并分析中的重要性。新指南明確執法部門進行SSNIP(Small but Significant and Non-transitory Increase in Price)測試SSNIP即“小而顯著的非臨時性漲價”,作為一種測試相關市場的方法由美國1982年合并指南正式確定。SSNIP測試通過尋找最小的產品群以及最窄的地理區域來判斷一個假定的壟斷者能否在一定期限內(通常一年)盈利性的維持高于競爭市場的價格(通常假定增長5%),如果假定的壟斷者在最小產品群中實施價格上漲而不能盈利,則將下一個最接近的替代產品加入相關市場中并再次運用SSNIP測試進行分析,這個測試過程反復進行一直到假定的壟斷者可以盈利性地施加一項價格上漲為止,這樣界定的產品范圍與地理區域就構成相關市場。時,一般將合并沒有發生時市場上穩定的主導價格作為SSNIP測算的基準價格。如果市場上的價格在不發生合并時可能改變,比如由于創新或者市場進入導致價格變化,則執法部門可能利用預期的未來價格作為測試的基準價格。如果由于協調行為的瓦解而使得價格可能在不發生合并時下降,則執法部門可能利用那些更低的價格作為測試的基準價格。指南也指出,在特殊情況下,執法部門實施假定壟斷者測試所使用的方法主要關注合并前的企業與假定壟斷者之間在市場激勵方面的區別,在這種情況下,一般不需要明確的基準價格。此外,指南還提到,當反映企業對于產品價值之特定貢獻的明確或隱含的價格能夠被合理明晰地確定時,執法部門也可能基于這些價格進行SSNIP測試。新指南還強調了執法部門對SSNIP測試的靈活性,執法部門對于SSNIP的運用將基于產業特征而變化,價格增幅可能高于或低于5%,這實際上也反映了過去執法部門的實踐,如FTC就曾宣稱對石油行業以及超市行業的特定交易一般只采用1%的SSNIP增幅進行測試。新指南還對“臨界損失分析”(critical loss analysis)臨界損失分析主要是試圖去測算導致壟斷者漲價失敗所必需的銷售額或產出額的減少幅度,即臨界損失,通過將這個幅度與實際漲價后可能發生的銷售額或產出額的減少相比較來確定某個替代產品或地理區域是否屬于同一市場。如果假定壟斷者的銷售額或產出額實際損失小于估計的臨界損失,表明漲價有利可圖,因而合并企業具有市場勢力,應將備選市場界定為相關市場。如果實際損失高于臨界損失,表明漲價無利可圖,因而合并企業沒有市場勢力,應擴大備選市場,將下一個替代品或替代區域納入相關市場。作為一種SSNIP 測試的實施方法予以了明確。臨界損失要考察使得假定壟斷者漲價失敗(不能盈利)所必需的銷售額的減少幅度,新指南將假定壟斷者由于漲價而實際可能減少的銷售額稱為預期損失(predicted loss),并指出,如果預期損失小于臨界損失,則漲價對于假定壟斷者就是盈利的。在評估預期損失時,執法部門會考慮各種消費者替代的證據,包括對備選市場(candidate market)中合并前產品的利潤進行關注。新指南提到,除非企業實施協調行為,合并前產品的利潤越高一般意味著企業的產品面臨的需求價格彈性就越低,因此預期損失也就越低。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新指南還加強了在界定地域市場時消費者所處地理位置的重要性。舊指南主要基于供應商所處的地理位置來界定地域市場,而新指南則指出,當因目標消費者所處位置使得供應商的價格歧視可行時,地域市場也可能基于消費者所處的位置而被界定。 (四)市場參與者、市場份額及市場集中度
就市場參與者的判定,新指南提到,那些當前不在相關市場上,但面臨一項SSNIP時卻可能快速進入市場供應產品并且不產生明顯的沉沒成本(sunk costs)
沉沒成本是指由于過去的決策而已經發生的不能由現在或將來的任何決策所改變的成本,沉沒成本常與可變成本作比較。在經濟學理論中,理性人做決策時僅需要考慮可變成本而不應該考慮沉沒成本。指南中此處的沉沒成本主要指不能在相關市場之外被恢復的進入或者退出相關市場的成本。的企業,也可被視為市場參與者。新指南指出,在大多數情況下,執法部門都基于相關市場中實際或預期的收入來測量企業的市場份額。新指南也維系了運用HHI指數HHI 為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的簡稱,HHI指數通過相關市場中所有市場主體的市場份額的平方和來測算市場集中度。美國1968年合并指南最初確定的市場集中度測試指標是CR4指標,即通過計算相關市場中4家最大的市場主體占有的行業總產出的相對份額來判斷市場集中度,美國1982年合并指南采用HHI指標替代了CR4指標。去測算市場集中度的作法,并提高了判定合并可能的反競爭效果的HHI指數門檻(見下表),從而更為接近實踐中執法部門應用的標準。
新指南的HHI門檻仍然低于執法部門過去數年實際適用的標準。從實踐來看,過去數年執法部門實際采用的標準明顯超過舊指南的標準。比如,FTC從1999年到2003年的執法表明,除石油產業以外,如果合并后的HHI低于2000,則FTC很少予以反對,除非是該市場上最大的一些企業參與了該項合并;對HHI低于2400的合并,FTC也不大反對,除非合并導致的HHI增幅為300或更高[7]。新指南也提到,執法部門可能利用市場中重要競爭者的數量來測量市場集中度,當重要競爭者與較小規模競爭者的市場份額存在明顯差距,或者當在相關市場中測量企業收入非常困難時,這種方法最為有效。
(五)單邊效應
DOJ現任首席經濟學家Carl Shapiro認為,1992年到2010年之間,美國合并控制最大的變化就是執法部門對反競爭效果中的單邊效應(unilateral effects)
單邊效應關注合并可能導致企業具有能力去單方面實施漲價、降產等損害市場有效競爭的行為。越來越重視[8]。較之舊指南,新指南對單邊效應的論述更為詳細。值得注意的是,新指南還將舊指南中反競爭效應的順序進行了調整,單邊效應成為獨立的一部分并調整到協調效應前,這也似乎可以反映出單邊效應理論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在對單邊效應的分析中,新指南非常關注合并企業之間的直接競爭程度,重點分析了四個方面的問題:差異性產品市場中的單邊效應、價格由買賣雙方協商或由拍賣確定的市場中的單邊效應、同質性產品市場中產量或產能減少時的單邊效應,以及源自創新減少或產品種類減少的單邊效應。
新指南降低了市場份額在評估單邊效應時以往所具有的重要地位。一方面,依據舊指南,如果合并后企業在相關市場中的市場份額很低,執法部門一般不會關注單邊效應。新指南卻指出,執法部門可能對與合并企業之間直接競爭程度相關的任何合理、可行及可靠的信息進行評估,從而判斷可能的單邊效應。另一方面,舊指南規定,如果合并后企業的市場份額達到35%就意味著合并很可能導致單邊效應,新指南則取消了這一假定。
新指南介紹了執法部門用于評估單邊效應的新方法,對于出售差異性產品的企業之間發生的合并,執法部門可能采用“向上定價壓力”測試 (the upward pricing pressure,簡稱UPP測試
UPP測試法由FTC現任首席經濟學家Joseph Farrell和DOJ現任首席經濟學家Carl Shapiro系統提出。(參見:Joseph Farrell, Carl Shapior. Antitrust Evaluation of Horizontal Mergers: An Economic Alternative to Market Definition[J].The B.E. Journal of Theoretical Economics, Vol. 10,2010.))來評估合并可能導致的單邊效應。比如,兩個出售差異性產品的企業合并之后,企業可能單方面地提高產品價格并能保持盈利,這是因為合并一方的產品因漲價而導致的銷售損失可能只是轉移到合并另一方的產品上,在這種情況下,合并企業產品之間的直接競爭程度就是判斷合并后單邊效應的關鍵因素。新指南提出,執法部門可能通過評估“轉移率”(persion ratio)來判斷合并一方銷售的第一種產品與合并另一方銷售的第二種產品之間的直接競爭程度。這里的轉移率是指,因第一種產品價格的一次上漲而導致的轉移到第二種產品上的那部分銷售比例,即消費者將合并另一方的產品作為替代而產生的銷售損失比例。新指南指出,轉移率在評估單邊價格效應方面能提供非常有價值的信息,更高的轉移率可以說明發生單邊效應的可能性更大。在可以獲得充分信息時,執法部門可能評估轉移銷售額的價值,將其作為測試對于第一種產品而言源自合并的向上定價壓力的一種指示器。新指南指出,基于轉移銷售額的價值來判斷單邊價格效應,不需要依賴于傳統的市場界定或者對市場份額及市場集中度進行計算。因此,在差異性產品市場的合并案件中,執法部門可能更多地依賴轉移銷售額的價值來判斷單邊價格效應,如果轉移銷售額的價值較小,則產生顯著單邊價格效應的可能性就不大。
新指南強調了執法部門通過審查合并可能導致的非價格效應,比如對創新和產品多樣性的損害,來判斷單邊效應產生的可能性。創新問題以往只在其他指南如《知識產權許可反托拉斯指南》(Antitrust Guidelines for the Licens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中被強調,新指南表明,執法部門會考慮合并是否會鼓勵合并后的企業將其創新努力降到低于合并前的一般水平,從而減少創新競爭。就創新的減少而言,可以體現為合并降低了合并后的企業對一項已經開展的產品開發繼續進行的激勵,或者降低了合并后的企業重新啟動新產品開發計劃的激勵。此外,指南也提到執法部門還會關注合并是否會導致競爭激勵減少,從而使得產品種類減少。
(六)協同效應
合并有可能不是通過單個企業來營造市場勢力的威脅,而是在行業內創造有利于串謀的條件[9]。新指南對協同效應(coordinated effects)
協同效應關注合并可能導致市場上的企業更便利地通過共謀去實施漲價、減產等損害有效競爭的行為。的討論與舊指南區別不大,新指南主要就合并對協同行為的影響以及如何證明一個市場容易受協同行為侵害進行了分析,更新了判斷協同效應時所考慮的因素。依據新指南,如果下述三個條件都符合,執法部門就可能基于協同效應對一項合并進行干預:(1)合并將很大程度地提高集中度并導致一個高度集中市場;(2)市場顯示出易受協同行為侵害的跡象;(3)執法部門具有可靠的依據去判定合并可能加重市場的這種易受侵害性。此外,新指南也對企業過去實施過共謀、市場定價的透明度、產品相對同質性、消費者轉換低成本以及“一致競爭條款”(meeting-competition clauses)
現實中主要有兩種一致競爭條款:一種是“不一致就解除”條款,賣方與消費者簽訂合同約定賣方將與競爭對手的價格一致,若不一致就解除消費者的購買義務。另一種“不解除”條款使得賣方對消費者的承諾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來,但沒有解除條款。一致競爭條款實質上是將消費者作為監督人,這種機制使得消費者有激勵去監督和舉報競爭對手的價格變化,這使得由于價格背離行為容易被發現,競爭者之間率先降價的激勵因而受阻。等能夠輔助判斷市場易受協同行為侵害的若干證據類型進行了說明。 ?。ㄆ撸┦袌鲞M入
對合并反競爭效果最重要的抗辯就是市場進入,如果市場進入很容易,即使合并產生一個在高度集中的市場中擁有很大市場份額的企業,市場進入也可能確保市場競爭機制在合并后持續有效地發揮。和舊指南一樣,新指南只對那些滿足及時性、可能性與充分性要求的市場進入予以考慮。新指南最明顯的變化體現在對市場進入的及時性要求上,舊指南明確執法部門一般僅考慮能在2年內完成的市場進入,新指南取消了2年期的規定,采取了更為模糊但實際上更為嚴厲的要求,即進入必須是“足夠迅速”(rapid enough)。在市場進入的可能性方面,新指南指出,如果市場進入對企業有利可圖,則市場進入具有可能性。市場進入的盈利性則依賴于進入市場后企業可能的產出水平、價格以及可能產生的依托于進入市場后企業運行規模的單位成本。在市場進入的充分性方面,新指南指出,如果市場進入至少能替代合并一方企業的規?;蛘邔嵙Γ瑒t市場進入是充分的。如果一個或更多的小規模企業沒有重大的競爭劣勢,則這些企業的進入也可能是充分的。此外,重要的是,新指南指出執法部門會考慮其他企業進入相關市場的實際歷史,并對這些證據給予實質性的關注。指南提到,當相關市場上的企業利潤出現非暫時性的增長,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仍然缺乏成功與有效的市場進入,則可以說明成功的市場進入可能是緩慢的或者困難的。如果相關市場上企業的市場價值大大超過它們有形資產的重置成本,則可能說明這些企業擁有高價值的無形資產,在這種情況下,一個新的市場進入者要去復制那些無形資產可能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或者非常困難。
(八)效率與破產
1997年舊指南對“效率”部分進行了適當修改,進一步明確了效率抗辯的具體方法,但從實際情況來看,當市場集中度很高時,法院與執法部門對于接受效率抗辯還是有所質疑[10]。新指南沒有對舊指南中效率的規定作出實質性修改,但從整體上看,新指南對效率抗辯所要求的證據的可靠性比舊指南要高。和舊指南一樣,新指南認為執法部門只應考慮那些合并特有的、可認知的效率,盡管研發效率也可能被考慮,但其能否被有效認知,新指南保持懷疑的態度。
新指南在破產相關規定方面也沒有實質性變化,執法部門對破產企業抗辯的態度基本沒變,執法部分通常不會認為破產企業的資產將退出相關市場,除非滿足以下條件:(1)破產企業在不久的將來將資不抵債;(2)破產企業不能依據破產法的規定成功地進行重組;(3)破產企業已作過雖不成功但卻真誠的努力去尋找對其資產比較合理的報價,以便既能使其有形和無形資產繼續保留于相關市場上,又可使市場競爭受到擬訂合并更小的不利影響。
(九)其他方面的修訂
除上述這些方面外,新指南還對強勢買方(powerful buyers)、競爭性買方的合并(mergers of competing buyers)以及部分收購(partial acquisitions)等問題進行了分析。新指南專門對強勢買方問題進行了討論,明確了執法部門會考慮強勢買方對合并當事人的漲價能力進行抑制的可能性。比如,如果強勢買方有能力與激勵與上游企業垂直聯合或者資助市場進入,或者如果強勢買方的行為削弱了賣方之間的協同效應,則這種情況就可能發生。新指南也指出,主張強勢買方的買方勢力可能抑制合并后的漲價要受限于一系列的因素,執法部門不會僅僅因為存在強勢買方就去假定其能夠阻礙合并導致的負面競爭效應,因為即使是那些能夠通過協商而獲得有利條件的買方也可能被一項市場勢力的增長而損害。此外,即使一些強勢買方能夠保護他們自己,執法部門也會考慮賣方市場勢力是否會對其他的買方造成不利影響。
新指南也增加了一個單獨部分來討論競爭性買方間的合并。新指南指出,正如競爭性賣方合并能夠加強市場中賣方的市場勢力一樣,競爭性買方的合并也能夠強化市場中買方的市場勢力。買方市場勢力有時被稱為“買方壟斷力”(monopsony power),在評估一項合并是否可能加強市場中買方的市場勢力時,執法部門將運用評估合并導致的賣方市場勢力同樣的分析框架,在界定相關市場時,執法部門則會強調在面臨假定壟斷者所愿意支付的價格的一次下降時賣方的替代性選擇。
新指南也反映了執法部門近年來對于競爭性企業間的部分收購越來越濃的興趣,新指南確定執法部門將對部分收購進行審查。新指南指出,執法部門將關注部分收購損害競爭的幾種主要方式。首先,部分收購可能通過給予收購企業去影響目標企業的競爭行為的能力,從而減少競爭。其次,部分收購可能通過減少收購企業去競爭的激勵,從而減少競爭。再次,部分收購可能通過讓收購企業獲得目標企業不公開的、競爭性的敏感信息,從而減少競爭。新指南也指出,雖然部分收購通常不能產生合并特有的效率,但執法部門還是會考慮部分收購是否可能創造可認知的特有效率。
三、對美國《橫向合并指南》修訂的評價
(一)新指南透明度與靈活性大為提高
整體而言,美國《橫向合并指南》此次修訂呈現出“透明”與“靈活”兩大特點,即新指南擴大了執法工作的透明度,同時也反映出執法工作更大的靈活性。新指南在內容上進一步淡化了
主義色彩,制度設計趨向一個事實為基、更富彈性的分析框架,整體上折射出了奧巴馬政府積極的反壟斷態度。
就透明度而言,DOJ與FTC在指南修訂過程中一直都將透明度的提升作為此次修訂工作的主旨。從最終結果來看,新指南在篇幅上較之舊指南有很大提升,內容也更為翔實,增加了諸如反競爭效果證據、部分收購等新內容,對于單邊效應等內容則作了重要擴展,并在指南中通過20多個案例對指南內容進行了具體說明。應該說,較之舊指南,新指南更為清晰地傳達了DOJ與FTC在橫向合并反壟斷審查過程中的執法思路與具體分析方法。
就靈活性而言,新指南拋棄了舊指南確定的“五步分析法”,
舊指南確定了界定市場并測算市場集中度、判斷潛在反競爭效果、考慮市場進入、效率以及破產五個核心分析步驟,這五個方面的內容也對合并反壟斷控制理論的研究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構成了大量合并控制理論研究的分析主線。降低了市場界定的重要性,青睞更為直接的反競爭效果證據,采取了更為多元的分析方法。新指南指出,合并分析是一種以事實為基礎的程序,執法部門會結合他們的經驗對那些合理、可行及可靠的證據,運用一系列分析工具去評估合并是否會實質性的影響競爭。這意味著在具體案件中,執法部門將基于事實、環境和經驗去綜合運用各種不同的分析方法,而非遵循傳統上固定的、逐步的分析方法。
(二)新指南體現了理論與實踐的發展
此次修訂體現了舊指南頒布后過去數年間合并反壟斷控制理論與實踐的發展,并更好地反映了執法部門的實踐。
首先,新指南更客觀地反映了執法部門的實踐,解決了過去數年執法部門實踐與舊指南不一致的問題。執法部門的實踐在過去數年間與舊指南的內容存在很大差距,實際上通過舊指南已經無法獲得執法部門如何進行合并審查的真實有效信息。比如就相關市場界定而言,過去數年兩個執法部門在實際案件的內部操作過程中已經不將市場界定作為必經程序,而對有助于判定競爭效果的直接證據給予了更大的關注。再比如HHI指數門檻,執法部門實際控訴的合并交易往往都大大超過舊指南確定的門檻。舊指南的很多內容實際上對于執法部門而言已經名存實亡,新指南更好地反映了執法部門的態度,這將有助于外界把握執法部門對于橫向合并的真實態度。 其次,新指南吸收了經濟學理論研究的最新成果。合并指南自1982年版開始便明顯地不斷強化經濟分析色彩,每一次修訂在都很大程度上體現了反壟斷經濟學理論的最新發展。合并反競爭效果最初的經濟學理論主要集中于協同效應的解釋上,1983年Salant等人提出單邊效應概念后[11],經濟學理論對單邊效應的研究便不斷深入,執法部門過去數年中已經開始越來越重視合并可能帶來的單邊效應。此次修訂吸收經濟學研究成果的一個突出例證就是在單邊效應分析中UPP測試法的引入。UPP測試法近兩年引起了美國理論與實務界的熱議,新指南最終予以吸收,將其作為兩個執法部門日后判定單邊效應的重要工具之一。
再次,基于合并經濟效果的復雜性,與過去幾次修訂一樣,此次修訂持續體現著“去結構化”特點。競爭作為一種發現的過程,對于合并反壟斷控制所體現的人類理性提出了很大的挑戰,而隨著諸如網絡經濟以及經濟全球化等現代經濟模式的發展,今天的合并反壟斷控制面臨著越來越多的復雜問題。美國合并指南出臺之初,具有典型的結構主義色彩,集中體現于在判定合并反競爭效果時對市場份額與集中度的過分倚重。從指南過去各版的修訂來看,修訂中一直貫穿著一條主線,即不斷掙脫指南早期強烈的“結構主義”特性。在“去結構性”這條道路上,指南的此次修訂應該說是很大的一次跳躍,這可以從固定分析框架被打破、市場界定以及市場份額和市場集中度的作用被大大降低這些方面反映出來[12]。
最后,新指南的出臺建立在美國所具備的相關成熟條件基礎上。美國執法部門在多年執法的基礎上積累了合并審查的豐富經驗,法學教育體制及專業人員流動機制
美國法學教育的基礎學位為JD,這也是美國法律職業的主流學歷,由于攻讀JD學位前一般需要獲得其他學科的學位,這使得美國法律職業人員往往具有綜合性知識背景,加之執法人員、學者與律師三者間的流動在美國非常暢通,許多反壟斷從業人員都在這三種身份間變動,這些因素也促進了美國反壟斷從業人員素質的提高。也促成了美國反壟斷從業人員的高素質,而美國在反壟斷經濟學等理論研究方面的領先地位也為指南的修訂提供了扎實的學理給養,這些因素都為指南的不斷革新與執行提供了很好的保障。
(三)新指南降低了合并審查的確定性
新指南瓦解了過去多年舊指南建構起來并為社會各界所廣為接受的分析框架,吸收了新的分析方法,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橫向合并反壟斷審查的統一性,并帶來了不確定性。
首先,傳統分析框架被打破,使得合并執法的可預期性降低[13]。實際上,在指南修訂過程中,對于是否廢除傳統的固定分析框架,一直存在爭議。很多人都認為,傳統的分析框架雖然不完美但也提供了堅實的分析基礎,為合并反壟斷審查創制了可預期性[14]。對于新指南的修訂,甚至有觀點認為執法部門打開了“潘多拉魔盒”[15]。就美國司法系統而言,法院多年來已經接受舊指南確定的分析方法,下一步法院是否會接受新指南所倡導的靈活分析模式,特別是對市場界定的態度是否會改變,仍不明朗[16]。實際上這種沖突已經出現,在2010年8月新指南剛不久,美國一個地方法院就否決了FTC對Lundbeck公司一項已經完成的收購的事后指控。
FTC v. Lundbeck, Inc., Civil No.08-6379, slip.op., 2010 U.S. Dist. LEXIS 95365 (D. Minn.Aug.31,2010).該案涉及Lundbeck公司收購一種涉及動脈導管的藥物治療方法,FTC認為該收購使得Lundbeck將其早期收購的針對同種疾病的治療方法的價格提升了1300%。盡管FTC舉出企業合并后漲價的證據,法院還是因FTC沒能對相關產品市場進行說明而拒絕了其訴求,法院仍然認為市場界定是合并反壟斷控制的必要前提。因此,如果日后法院普遍與執法部門的態度不一致,則合并交易不可避免地面臨很大的不確定性。
其次,新指南吸收的新經濟學方法由于缺乏充分的實證基礎,其科學性仍待檢驗。以UPP測試而言,該方法主要停留于學理探討,仍缺乏充分的實證經驗作為支撐[17],而新指南對其具體運用也缺乏充分的說明,類似方法的可行性與有效性仍待觀察。
再次,指南對于合并可能導致的非價格效果的關注度仍顯不足。應該說較之舊指南,新指南對于非價格效果的關注已經有了很大的改善,如對由于減少產品質量、種類、服務或者減少創新而導致的消費者損害給予了更多的關注,但這方面的規定仍顯粗糙。新指南后,FTC現任委員J.Thomas Rosch便了一份獨立聲明,指出新指南仍然過度強調基于價格理論的經濟學原則及模型,相比之下,對于非價格競爭效應的關注還是顯得不夠,沒有提供一套有關非價格效應方面的清晰分析框架。
最后,在新指南框架下,企業可能面臨更高的交易成本。新指南更為靈活的分析框架也意味著執法部門更大的執法裁量權,如在合并申報過程中,當事人需要出示的證據類型可能更為復雜與靈活,而由于新指南對數據的重視進一步提高,則很可能導致執法中對當事人過重的信息要求[18],新指南的這些變化可能使得部分交易面臨更大的交易成本。
四、美國《橫向合并指南》修訂對我國的啟示
(一)盡快研究制定橫向合并指南
對于企業合并,我國《反壟斷法》借鑒歐盟的作法
使用了“經營者集中”的概念,該法第4章對經營者集中進行了規定,涉及集中的概念、集中的申報、審查程序、審查的標準、附條件批準等內容?!斗磯艛喾ā穼嵤┣?,我國有關經營者集中反壟斷控制的主要法律規定為外經貿部(現商務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部門2003年聯合的《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
該暫行規定在2006年修改為《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2009年該規定再次結合《反壟斷法》進行了修訂?!斗磯艛喾ā烦雠_后,國務院及相關部委又頒布了系列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其中涉及企業合并反壟斷控制的主要有:《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相關市場界定的指南》、《金融業經營者集中申報營業額計算辦法》、《經營者集中申報辦法》、《經營者集中審查辦法》、《關于實施經營者集中資產或業務剝離的暫行規定》等。此外,為了指導經營者集中申報前的商談和具體申報工作,商務部還制定了《經營者集中商談規則》、《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流程圖》、《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的指導意見》和《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文件資料的指導意見》等指導性文件,對經營者集中申報的一些重要環節進行細化和指引,便利當事人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
在反壟斷基礎性法律之外制定具體的合并指南是目前世界各國的通行作法,而考慮到橫向合并與非橫向合并的經濟原理以及導致的競爭效果存在很大的不同,目前各國的趨勢一般都是制定單獨的橫向合并指南。就我國制定橫向合并指南的必要性與意義而言,我們可以從以下四方面來認識。
首先,制定橫向合并指南是我國反壟斷法律制度完善的要求?!斗磯艛喾ā返念C布不是我國反壟斷立法的結束,而是剛剛走完的第一步[19]。我國在《反壟斷法》之外積極出臺了系列法規、規章與規范性文件,但橫向合并反壟斷控制的制度體系仍不完善,也不統一,且主要局限于程序性規定。我國需要對這方面的制度設計盡快予以整合完善,確保合并反壟斷控制這一高度專業的工作能夠有效開展。
其次,制定橫向合并指南是規范與促進執法行為的要求。只有通過完善干預權的立法,將干預權行使的步驟、次序、方法系統性地納入規范的渠道,進行具體、完備、透明的操作,才能在根本上防止干預權的濫用[20]。我國《反壟斷法》剛實施不久,執法部門的經驗積累并不充分,在這種情況下,對于制度的明確性、統一性與穩定性的要求就更高。通過指南來確定合并審查的具體分析框架,有利于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的統一與高效,同時也可以提高執法透明度,避免執法權的濫用。 再次,制定橫向合并指南有利于增進市場交易預期、促進市場發展。合并指南的制定可以讓包括企業在內的社會各界了解執法部門對市場上合并交易的態度,從而在交易中可以進行相應調適,提高合并交易的預期,節約交易成本。
最后,制定橫向合并指南有利于市場競爭文化的培育。我國仍處于經濟轉軌期,《反壟斷法》所體現的市場自由競爭文化在我國仍然不足,《反壟斷法》執法初期合并指南所承載的競爭文化培育功能不容忽視。競爭文化的宣傳、教育,可以凝聚共識,化解分歧,減少反壟斷法的施行成本[21]。指南通過對具體合并反壟斷控制規則的明確,讓社會各界更好地了解合并控制機理,可以促進包括企業、消費者在內的各種主體自由競爭意識的生成與深化。
(二)合理把握橫向合并指南的內容
研究制定橫向合并指南首先需要對指南的內容有個整體把握,美國《橫向合并指南》多年發展所形成的制度體系在這方面給我們提供了很好的范例。筆者將合并反壟斷控制制度歸納為三大子制度群,即“反競爭效果認定制度群”、“反競爭效果抗辯制度群”和“反競爭效果補救制度群”。這種歸納實質上關聯于合并反壟斷控制的基本原理,合并作為一種利弊兼具的經濟現象,對其理智處理需要關注規模經濟與市場勢力效果,進行相應的權衡也就不可避免[22],合并反壟斷控制就是在合并導致的積極效果與消極效果之間作取舍?!胺锤偁幮ЧJ定制度群”要解決的問題就是通過制度設計來甄別一項合并可能給市場競爭帶來的負面影響,主要由相關市場界定制度、市場集中度測定制度、單邊效應判定制度、協同效應判定制度以及這些實體分析所關聯的證據制度和諸如SSNIP與HHI等經濟分析方法和定量指標所構成?!胺锤偁幮Ч罐q制度群”則是判定是否存在特定因素抑制合并反競爭效果或者使得容忍反競爭效果具有正當性與合理性,主要由市場進入抗辯、效率抗辯以及破產抗辯等制度及相關的證據制度和經濟分析方法與定量指標所構成?!胺锤偁幮Чa救制度群”則是在維護市場有效競爭與促進企業合理發展之間獲得平衡,通過對特定合并交易附加條件來確保在合并順利進行的同時不會產生嚴重的反競爭效果,由資產剝離等結構性救濟制度與知識產權許可等非結構性救濟制度、相關的證據制度、經濟分析方法與定量指標所構成。這三大子制度群構成了合并反壟斷控制的基本圖景,可以認為,合并反壟斷控制主要就是圍繞著合并可能導致的反競爭效果的判定—抗辯—救濟三個核心環節來展開。
“反競爭效果補救制度群”,即合并救濟
“合并救濟”源于英文“merger remedy”的中文翻譯,也可譯為“合并補救”、“并購救濟”,“merger remedy”一詞為國外理論與實務界的主流用法,我國《反壟斷法》中使用的概念是“經營者集中附條件”。制度,是否納入合并指南,該問題在美國《橫向合并指南》最新修訂過程中也曾討論過,主流意見認為合并救濟措施的靈活性可能會影響指南的穩定性,因此合并救濟不適合納入指南,最終出臺的新指南也維持了這種思路,這實際上也是目前美、歐的一致作法。
美國有關合并救濟的主要文件是2003年FTC的《合并救濟協商聲明》(Statement of 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s Bureau of Competition on Negotiating Merger Remedies)和2004年DOJ的《合并救濟指南》(Antitrust Division Policy Guide to Merger Remedies),歐盟是2001年歐委會并于2008年修訂的《合并救濟通知》(Commission Notice on remedies acceptable under the 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139/2004 and under 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802/2004)。
筆者認為,合并救濟措施的靈活性是相對的,這并不影響將其納入合并指南,相反,包含合并救濟制度的后合并指南在內容上會更完善,整個合并反壟斷控制機理也表達得更為清晰與連貫。就我國橫向合并指南的制定而言,將合并救濟制度納入指南應作為可能的方案之一。因此,筆者主張我國橫向合并指南的內容設置主要圍繞“反競爭效果認定制度群”、“反競爭效果抗辯制度群”和“反競爭效果補救制度群”三方面展開。就目前而言,我國這三方面的制度建設都不完善,特別是后兩個方面的制度建設更是不足??紤]到各方面的條件,短期內我國可以分步驟就三大制度群暫時逐步出臺指南或者分別出臺指南,長遠而言,則可以考慮出臺涵蓋這三方面制度群的大而全的統合性橫向合并指南。
(三)平衡合并審查制度的確定性與靈活性
如前所述,美國《橫向合并指南》此次修訂的突出特點之一是合并審查的制度框架更為靈活,打破了舊指南確定的“五步分析法”,甚至連市場界定這一合并審查傳統起點的重要性也被大大降低,這一最新發展趨勢提醒我們,要關注合并審查制度的確定性與靈活性的平衡。合并審查制度的靈活性實質上主要源于合并導致的經濟效果的復雜性,美國《橫向合并指南》每次修訂的不斷“去結構化”主要就是基于對合并經濟效果之認識的不斷深化與革新。
靈活的合并審查制度框架可能更為科學合理,但也對執法部門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現階段我國合并反壟斷審查應以制度的確定性為原則,個案中的靈活性為例外。這主要是基于以下幾方面的考慮:首先,目前我國執法機構及市場主體的相關經驗與專業知識仍然不足,人員素質還不足以去適用一套太過靈活的合并審查制度。其次,我國也缺乏足夠的執法經驗去建構一套科學合理的靈活分析框架。美國新指南的靈活分析框架建立在多年的執法經驗上,而我國仍處于反壟斷執法的初級階段,還沒有獲得足夠的實證經驗積累去建構一套符合我國市場特點的靈活性制度體系。再次,我國合并反壟斷審查的經濟學理論支持也不充分,特別是針對我國特定經濟轉軌期及產業特點而開展的合并反壟斷經濟學研究仍然不足,這使得現階段我國對于采取更為靈活的合并審查框架更應該慎重。最后,合并審查的可預期性在反壟斷執法初期非常關鍵,不應盲目追求制度的靈活性而影響制度的可預期性。反壟斷執法初期,合并審查更大的確定性對于執法部門與市場而言都非常必要,一套相對穩定與明確的制度框架有利于節約各方成本,也對市場競爭文化的培育具有積極意義。
在把握合并審查制度確定性的基礎上,我們也應該對制度的必要靈活性給予足夠的重視,這要求我們在特定案件中也應保留一定的靈活性,而不能完全拘泥于形式化的分析路徑。筆者認為,主要可以通過以下四方面來把握合并審查中制度穩定性與靈活性的平衡:首先,一般案件的分析應遵循相對穩定而明確的分析框架,這套分析框架主要圍繞相關市場界定、市場集中度測定、反競爭效果判定、市場進入與效率等反競爭效果抗辯因素的考量以及合并救濟等環節展開。其次,允許執法部門在特定案件中打破常規分析框架進行審查,比如避開市場界定而采納特定的直接證據類型。再次,執法部門在內部必須建立一套嚴格的內控機制來確保非常規分析的合理性與可靠性,如建立非常規案件的內部復審制度。最后,通過外部輔助機制進一步確保非常規分析機制的合理性與科學性。比如,在非常規分析案件中引入專家證言、強化這類案件審理中對競爭者、消費者、社會團體等第三方主體的咨詢以及社會聽證等。 ?。ㄋ模┘訌姾喜彶橹蟹▽W與經濟學的融合
反壟斷法與經濟學理論的聯系非常密切,反壟斷法自誕生以來就將經濟學,尤其是微觀經濟學中的產業組織理論作為其理論基礎[23]。近幾十年以
來,經濟學對反壟斷法的作用更是越來越大。波斯納法官甚至指出,當今在反壟斷問題上,經濟學方法之外的其他各種視角已經基本上銷聲匿跡[24]。目前包括美國、歐盟在內的發達國家、地區的反壟斷法發展更是呈現出法學與經濟學加速融合的趨勢,包括倚重數學工具的計量經濟學也都在美、歐反壟斷立法與執法中占據著越來越重要的位置。
合并反壟斷審查的實質是政府對市場的干預,合并作為企業成長的一種重要途徑可以帶來規模效應,但合并在帶來效率增進等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容易導致反競爭效果,如橫向合并就容易導致企業間的協同或者單邊限制競爭行為。但是,要具體對合并可能導致的經濟效果進行利弊分析并作出定性判斷,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往往需要結合各類市場數據進行定量分析,這就需要運用各種經濟學理論以及相應的模型對個案進行具體分析[25]。因此,對企業合并這種經濟現象進行反壟斷審查時,我們不可避免地需要借助經濟分析,甚至在很大程度上主要倚重經濟分析,這就要求在合并反壟斷審查過程中,將法學與經濟學進行高度的融合,而這種融合在很大程度上體現為通過經濟學的定量分析來支持法學的定性判斷。
合并審查中法學與經濟學的融合主要可以體現在合并審查規則中經濟學理論的融入、執法人員經濟學基本素質的提高以及執法工作機制中法學與經濟學分析的協調三個方面。首先,合并審查規則中經濟學理論的融入。這包括合并審查規則對合并關聯的經濟學原理以及特定經濟分析方法的吸收以及量化指標的確立。比如市場界定中的替代性理論、合并競爭效果的單邊效應理論與協同效應理論,以及SSNIP法、臨界損失分析法、UPP測試法和HHI門檻等,這些都是合并審查規則中經濟學理論融合的例證。需要強調的是,我國應加強針對自身市場特點的反壟斷經濟學研究,特別是諸如市場份額與市場集中度的量化指標不能簡單地借鑒國外的數值,必須結合我國的特殊市場條件進行測算,這樣才能確保我國合并審查制度中經濟學理論融入的科學性。
其次,執法人員經濟學基本素質的提高。由于我國的法學教育體制,許多執法人員的專業知識背景單一,缺乏基本的經濟學知識基礎。就反壟斷執法而言,我國必須重視執法人員必要經濟學知識的培訓,因為這對于理解反壟斷規則以及更好地執行規則都具有基礎性的意義。執法部門應考慮建立常態化的執法人員經濟學培訓機制,從而提高反壟斷執法人員經濟分析與理解的能力。
最后,執法工作機制中法學與經濟學分析的協調。由于合并審查的經濟分析專業性非常高,因此執法人員適當的經濟學培訓并不能替代專業性的經濟分析工作,美、歐等發達國家、地區的反壟斷執法部門都有一套成熟的法學專家與經濟學專家分工合作機制。我國商務部反壟斷局已經建立了專門的經濟分析部門,但規模仍然有限,下一步如何加強合并審查中的經濟分析力量,并形成科學的法學、經濟學分工合作機制,是我國執法部門需要重視的問題。
(五)建立合并案件跟訪制度
合并案件跟訪制度是指對于審結的案件(包括無條件通過、附條件通過以及禁止)中具有典型特色或重大影響的案件,執法部門內部建立一套對這些案件的市場反應進行后續跟蹤回訪與分析總結的制度。對以往案件的跟蹤與研究實際上也是國際經驗,美國、歐盟都會基于對以往案件的分析,就合并反壟斷審查相關研究報告。
建立合并案件跟訪制度的積極意義可以體現在下述幾方面:首先,案件跟訪有利于及時總結執法經驗,可以加快我國執法經驗的成熟,并為制度的完善與執法的優化積累實證信息。其次,通過案件跟訪可以基于個案來檢驗制度的科學性以及執法的合理性。由于我國缺乏充分的反壟斷實證經驗,制度的建設主要還是靠借鑒域外經驗,制度的本土融合性并未歷經充分的驗證,因此反壟斷執法初期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試錯”性質。在這種背景下,通過案件跟訪來盡量減少“試錯”的代價便具有積極的意義。最后,案件跟訪制度也有助于加深對我國市場競爭特性的深入認識。我國處于經濟轉軌期,特殊的經濟體制與產業格局必然對市場競爭帶來一定的影響。通過案件跟訪制度來考察合并當事人的市場行為以及市場競爭格局的真實反應,這無疑也有助于加深對我國市場競爭特性的認識,而諸如市場集中度等定量指標的設置也可以通過這一過程進行檢驗與測試。
合并案件跟訪制度的建構可以從案件跟訪的途徑與原則以及跟訪所獲信息的處理與利用兩大方面來把握。首先,案件跟訪的途徑與原則。目前我國執法資源有限,案件跟訪應盡量通過低成本的途徑來進行,并且以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為原則。比如,開通特定的執法信息跟蹤網絡平臺,就合并案件的后續市場反應向社會提供信息傳導平臺。此外,還可考慮對特定案件涉及的經營者、競爭者、行業協會、社會團體、消費者代表等定期召開座談會、進行電話或郵件回訪與溝通。其次,跟訪所獲信息的處理與利用。執法部門可以在內部建立審結案件數據庫,并可以有意識地分產業進行案件跟訪與數據庫建設,盡量把握不同產業的特性。執法部門還可考慮定期對案件跟訪獲得的信息組織專家進行分析研究,為下一步的制度完善與執法改進提供有益的支撐與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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