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28 09:20:36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機動車輛市場發展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本文選取2005年到2013年的相關數據,諸如我國機動車輛保險的賠款額度、保費收入,財產險保費收入、國內生產總值、人口數量、民用汽車擁有量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數這些數據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利用保險理論基礎知識和計量經濟學的方法理論知識對這些數據進行描述性統計分析和實證分析來研究我國機動車輛保險市場需求狀況。
二、統計描述表
我國機動車輛保險保費收入及其占比情況從保費收入的角度來分析,在表2-1中看到,財產險保費收入和機動車輛保險的保費收入逐年遞增,機動車輛保費占比穩中上升,其中2010年機動車輛保費占比最大,此后緩慢增長,到2013年增長到75.99%。
三、實證分析
1、模型設計
本文采用多元線性回歸模型的計量方法,將保費收入(Y)作為被解釋變量,保險價格(P)、收入水平(I)、民用汽車擁有量(L)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數(S)作為解釋變量,其中保險價格是我國機動車輛保險本年度的保費收入與賠款額度的比值的比值,然后用最小二乘法進行參數估計和檢驗。利用EVIEWS軟件通過多次嘗試,為了消除線性相關和自相關將模型設計為如下的對數模型,經過廣義差分變換,進行回歸分析。lnYt=β0+β1lnP+β2lnI+β3lnL+β4lnS+εt
2、估計參數
由EVIEWS軟件對保費收入進行模型估計的結果為:LnY=-6.94+0.54lnP+1.08lnI+0.38lnL-0.0004lnS(-10.92)(7.12)(8.65)(3.99)(-0.03)R2=0.999DW=2.57由模型可知,回歸結果得到的修正R2大于0.99,可以看出回歸模型對樣本的擬合程度比較好;在α=0.1的水平下,系數的擬合效果也很好,回歸方程比較顯著。同時我國機動車輛保險的保費收入與保險價格、人均收入、我國汽車擁有量正相關,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數負相關。說明了我國經濟水平越高,汽車擁有量越多,交通事故越少,機動車輛保險保費收入就越高。
四、結論與啟示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我國機動車輛保險發展空間很大,針對目前的機動車輛保險市場的發展情況,筆者從以下幾方面給出了建議:
1、加快我國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進程
首先,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能夠促進保險公司之間公平競爭,營造良好的保險市場氛圍,加快機動車輛保險市場的發展進程;其次,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能夠提高保險公司的服務水平,理賠的服務效率;最后,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能夠滿足消費者不同的需求,因為保險公司可以根據保險市場上消費者的需求狀況,調整和制定最符合消費者需求的產品價格。
2、推動機動車輛保險產品的創新
目前,我國機動車輛保險產品種類很多,但是缺乏創新,很難滿足現在消費者的需求。所以保險公司要不斷推出新的保險產品、適合消費者的產品,降低機動車輛保險費率,提高機動車輛保險的保費收入。
3、規避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維護機動車托修、承修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機動車維修質量,促進機動車維修行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機動車維修,是指汽車、摩托車、農用運輸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等機動車輛的整車大修、總成修理、二級維護、一級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
第三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經營性機動車維修及其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條例。
專業從事農業機械維修的站(點)的管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市、縣(市)、上街區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市場管理工作,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機動車維修市場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公安、價格、稅務、市政、城市管理執法、農業等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做好機動車維修市場相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機動車維修市場管理應當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規范經營、依法管理的原則,鼓勵、支持機動車維修行業實行特約維修和連鎖經營。
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優質服務、保證質量的原則。
第六條市、縣(市)、上街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當地的機動車維修行業發展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第二章從業資格管理
第七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符合當地機動車維修行業發展規劃;
(二)有符合規定并與其維修經營類別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廠房和停車場地;
(三)有與其維修經營類別相適應的、合格的維修、檢測設備和符合國家規定的計量器具;
(四)有與其從事維修活動相適應的、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質量檢驗人員和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制度;(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有關證明材料向市或者縣(市)、上街區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審核、勘驗,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予以許可,發給相應類別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明;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設立分支機構或者以連鎖經營形式從事機動車維修業務的,應當按前款規定辦理經營許可手續。
外商在本市投資從事機動車維修業務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許可證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機動車維修經營,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分類管理。
一類汽車維修企業可以從事機動車大修、總成修理和機動車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二類汽車維修企業可以從事機動車二級維護、一級維護及小修;三類汽車維修業戶可以從事機動車專項修理。
一類摩托車維修企業可以從事摩托車總成大修、維護及小修;二類摩托車維修業戶可以從事摩托車維護及小修。
第十一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質量檢驗人員應經專業技能培訓,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第十二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合并、分立、停業、歇業或者變更名稱、作業場地、經營范圍的,應當到原許可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手續。
第十三條嚴禁偽造、涂改、轉借、買賣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
第三章經營行為管理
第十四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必須按照許可的維修類別從事機動車維修業務,不得超越許可的維修類別和范圍維修機動車輛。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業務受理場所的顯著位置明示維修類別和范圍、維修工時定額、配件及材料價格、收費標準、監督電話等內容。
第十五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承修機動車輛,應當明確告知托修方維修的類別、范圍及有關部門公布的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
機動車輛大修、總成修理、二級維護以及維修預算費用達一千元以上的維修業務,承修方應當告知托修方并與之簽訂書面合同。其他維修作業,托修方要求簽訂書面合同的,承修方應當與托修方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六條機動車維修作業,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不得隨意丟棄、排放廢水、廢油等廢棄物,不得妨礙居民正常生活。
第十七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輛和已列入國家強制報廢范圍的機動車輛;
(二)拼裝機動車輛;
(三)擅自對在用機動車輛改裝、改色、更改發動機號碼和車架號碼;
(四)承修與機動車行駛證、號牌不符及其他無合法證明的機動車輛;
(五)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八條機動車維修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不得擅自更換零部件。維修中發現確需增加維修項目的,應當事先通知托修人,重新約定。
機動車維修過程中換掉的零部件,應當交還托修方。
第十九條托修方有權自行選擇維修廠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廠點。
經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處理的事故車輛維修,由托修方持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出具的有關證明自行選擇維修廠點。
第二十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對承修的機動車輛予以登記,建立檔案,如實記載承修車輛基本情況、送修人基本情況、維修項目、送修時間、作業人員、維修結果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向托修方開具機動車維修業專用發票,并隨發票交付工時、配件及材料費清單。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維修車輛的,應當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托修方不按約定期限驗收接車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通知托修方限期驗收接車,車輛的保管費和自然損壞的修復費由托修方承擔;逾期仍不驗收接車的,按合同約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制作、懸掛與其經許可的維修類別、范圍不符的匾額、標示牌,不得制作、與其經許可的維修類別、范圍不符的廣告、宣傳資料。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招攬業務。
第四章質量管理
第二十五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維修質量保證體系。
第二十六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并按機動車維修技術標準和規范維修。沒有標準的,可以參照原車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維修技術規范維修。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輛維修前,必須由質量檢驗人員進行檢測或者檢驗;對機動車輛的大修、總成修理和二級維護,應當填寫檢驗報告單,經托修方確認后方可維修。
機動車輛大修、總成修理和二級維護竣工后,必須進行出廠技術檢測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機動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合格的,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并由質量檢驗負責人根據檢測合格報告簽發竣工出廠合格證;檢測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對其出具的檢測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第二十九條機動車維修使用的配件及材料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產品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并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地址;
(三)包裝和商標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
(四)實施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志的產品,應有許可證或質量認證的編號、批準日期和有效日期。
禁止使用假冒偽劣和報廢配件及材料。使用的舊件必須合格,并須征得托修方同意。
第三十條進行機動車輛大修、發動機總成修理、二級維護和尾氣專項治理,應當按照規定對機動車尾氣排放進行檢測;不符合排放標準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一條機動車維修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的,承修方應當無償返修。
質量保證范圍和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機動車托修、承修雙方因維修質量或者履行維修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市、縣(市)、上街區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實施機動車維修市場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
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實施管理,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的經營資質進行檢查,及時查處違法行為。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投訴、舉報受理制度,對接到的投訴、舉報應當在二十日內調查處理完畢,并將結果告知投訴人、舉報人。
第三十五條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市場公告制度,定期將機動車維修違法經營行為的查處情況和投訴情況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時,必須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文明執法,依法行政。
第三十七條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在查處違法經營行為時,對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證據,經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在七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關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處罰規定的,按照本條例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超越許可的維修類別進行維修的,由市、縣(市)、上街區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機動車輛大修、發動機總成修理、二級維護和尾氣專項治理后,檢測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縣(市)、上街區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每車次處以五百元罰款。
第四十一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四)項規定的,由市、縣(市)、上街區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機動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由市、縣(市)、上街區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建議有關部門吊銷其資質證書。
第四十三條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據法定條件核準、發放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書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三)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保險市場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從1980年我國恢復保險行業至今20多個年頭,保險經營主體從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一家發展到現在上百家,保險中介的數量和規模與日俱增,保險消費的觀念越來越被人們所接受,保險市場的業務份額突飛猛進,無論是人壽保險還是財產保險,已日益發展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財產保險中,機動車輛保險是發展最快的業務之一。伴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在1980~2006年的26年間,全國保險市場承保的機動車輛從7922輛迅速上升到1900萬輛,總保險費也從人民幣728萬元猛增到人民幣1107.4億元,到2006年機動車輛保險保費已經占到財產保險業務總量的一半以上。機動車輛保險已經成為各家財產保險公司的當家險種,機動車輛保險的地位已日益受到人們的重視。
與此同時,伴隨著我國保險市場開放程度的進一步加深,保險業面臨的市場環境也更加復雜多變、競爭更加激烈。為適應世界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從2003年開始,以機動車輛保險市場為試點開展費率市場化改革。費率市場化改革的根本宗旨是通過費率體制的改革來改變整個保險市場的運作機制,使我國由政府主導型保險市場逐步向市場調節型保險市場過渡。
然而我們不得不正視的一個問題是——在2003年至今的幾個年頭里,費率市場化改革初期階段的效果不佳。各家企業的經營狀況沒有得到改善,連續幾年,車險經營已經陷入全行業虧損的狀態,與此同時,市場的無序競爭狀況卻日益惡化。這無疑將引起人們對機動車輛保險經營問題更深層次的思考:既然費率市場化改革的方向沒有錯,那么目前階段保險運行的環境和保險公司自身的經營管理肯定存在問題。我國保險市場屬于典型的寡頭壟斷的市場類型,這種市場類型在許多保險業發達國家都存在,應該說,這不是影響保險業經營的根本原因;公司經營管理問題由多方面因素集成,包括公司產品特性、產品的市場營銷機制、公司自身的成本控制等方面。產品優勢是保險公司取得競爭優勢的根本,也是影響保險公司未來長遠發展的核心因素。這一點在以后的論述中還要詳細討論。但是保險產品的特性決定了產品優勢的取得不是短時間內能夠突破的。在產品同質化的前提下,保險公司經營績效的改善取決于市場營銷績效的差異以及公司自身成本控制的好壞。
保險產品的市場營銷同普通商品的市場營銷一樣,涉及的因素眾多,市場營銷績效的差異從多方面可以體現。在我國現階段,保險企業主體眾多,規模各異,各家公司所采用的市場營銷手段在基本模式相同的情況下有自己的側重點和傾向性,但是經營績效不同。其中,車險營銷模式的選擇對車險營銷的績效具有直接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第307號令)和《**省報廢汽車回收管理暫行辦法》(**商建〔20**〕71號)的有關規定,為切實做好汽車回收(拆解)工作,消除交通事故隱患,有效減少污染,推進能源節約,預防和打擊走私盜竊機動車輛等違法犯罪活動,根據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現就加強我市廢舊汽車回收(拆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機動車輛報廢標準
(一)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公里,重、中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累計行駛40萬公里,特大、大、中、輕、微型客車(含越野型)、轎車累計行駛50萬公里,其它車輛累計行駛45萬公里;
(二)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使用8年,其它車輛使用10年;
(三)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
(四)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
(五)汽車經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15%的;
(六)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七)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八)除19座以下出租車和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外,對達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貨車輛,經公安車輛管理部門依據國家機動車安全排放有關規定嚴格檢驗,性能符合規定的,可延緩報廢,但延長期不得超過第二條規定年限的一半。對于吊車、消防車、鉆探車等從事專門作業的車輛,還可根據實際使用和檢驗情況,再延長使用年限。所有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都需按公安車輛管理部門規定增加檢驗次數,不符合國家有關汽車安全排放規定的應當強制報廢。
二、切實加強機動車輛報廢回收(拆解)管理
(一)**市**報廢汽車回收公司**回收站是我市唯一合法取得機動車輛回收經營資質的指定回收單位,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工作。
(二)**市**報廢汽車回收公司**回收站對報廢的機動車輛作價回收,其回收的最低限價不得低于市場上統料廢鐵的價格。
(三)**市**報廢汽車回收公司**回收站要就地拆解回收的報廢機動車輛。對拆解后確有價值的零件可作價出售,但必須標明系舊件,嚴禁報廢整車及五大總成重新流入社會。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它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個人,不得自行拆解報廢汽車。
(五)達到報廢標準而未辦理報廢手續繼續使用的車輛,將按照《關于修改<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和《**省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六)凡進入報廢期或不符合汽車交易條件的車輛,市交通部門一律不予辦理車輛檢測手續,公安部門不予辦理年審、過戶、轉籍等相關手續。新晨
(七)凡報廢的機動車輛,車主(車主單位)未按規定送交指定回收部門或參與報廢車輛非法交易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并不予辦理新車入戶手續。
(八)凡未按規定進行廢舊汽車回收(拆解)的單位或個人,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據有關條例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字】財產保險,市場特征,市場結構
一、財產保險的市場特征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我國財產保險市場得到了長遠發展。從財產保險需求影響因素入手可以深化對財產保險市場的研究。目前我國財產保險市場的發展特征主要有:
1.財產保險保費收入增長迅速,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發展都取得較大進展。
1980年我國剛恢復國內保險業務時財產保險保費收入為4.6億元,發展至2011年末財產保險保費收入已經達到4779億元,不考慮價格指數因素平均增長率達到24%,遠高于同期的15%的GDP平均增長率。就保險密度而言,1980年我國的財產保險密度為0.5,而2011年達到357,增長幅度巨大。從保險深度來看,1980年我國的財產保險深度為0.1%,2011年成長到1%,可見財產保險的發展對我國經濟發展的貢獻逐漸增大。
2.財產保險市場主體明顯增多,市場集中度逐漸降低。
我國最初在開展國內保險業務時,僅有人保財險一家財產保險公司,發展至今已經達到59家,其中中資財產保險公司38家,外資財產保險公司21家,市場主體明顯增多。隨著我國2001年加入WTO對外開放程度加大,外資財產保險公司不斷涌入搶占中國市場,以及國內本土的財險公司逐漸新增,我國的財產保險市場集中度逐漸降低。
3.財產保險業務結構創新不足,整體保費增長主要由機動車輛保險拉動。
我國保險公司自1996年開始分業經營以來,人壽保險保費收入在1997年首次超過財產保險保費收入,并且從此一路遙遙領先。與我國人壽保險在傳統壽險的基礎上不斷創新,發展了目前占大部分市場份額的新型壽險相比,我國的財產保險明顯創新不足。財產保險市場業務險種不夠豐富,市場發展對機動車輛保險市場依賴度過高。2012年5月1日,我國正式全面對外開放交強險,相對之前對外資保險公司未開放經營交強險而言,將對我國機動車輛保險市場發展帶來巨大影響,機動車輛保險保費增速或加快。
二、對我國財產保險發展的相關建議
1.改善市場結構,注重新型產品的創新與研究
目前我國財產保險市場結構嚴重失衡,主要靠機動車輛保險市場拉動并且這種趨勢愈演愈烈。對于傳統業務、低技術含量以及開發難度小的業務依賴程度比較高,幾十年的發展并沒有在險種業務和產品層次上有重大突破口,特別是對家庭財產保險和責任保險等擁有巨大潛力的市場沒有深層次的挖掘。相對于人壽保險在新型壽險方面的積極創新以及取得的較好成果,財產保險的發展路徑確實應當有所調整,注重研究滿足消費者切實需求的創新產品以達到保險公司與消費者的雙贏局面很重要。
2.逐漸放棄價格競爭,而走向產品和服務競爭階段
市場競爭的兩種主要方式就是價格競爭和產品服務競爭,對于尋求在短期的競爭優勢低價浸透戰略是不錯的選擇,但是從長遠考慮以及促進整個市場的健康發展來說,產品和服務競爭才是王道。目前市場上的財產保險價格大同小異,決定消費者購買的因素主要是全面的服務以及高效率的理賠工作。2012年5月的全面對外開放交強險使得原本競爭激烈的財產保險市場面臨新的沖擊。中資財產保險公司如何應對外資公司的市場份額侵蝕,想必提高服務質量是關鍵。
3.跟進先關法律建設,豐富市場主體形式
我國法律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規定我國的保險公司僅能以股份制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兩種形式設立,發展到后來廢除了僅能以這兩種形式設立的規定,但是并沒有明確提及可以建立哪些其他形式的保險公司,更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指導。例如國際保險市場上有一種重要的主體形式相互保險公司,但是我國卻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但是實踐先行于立法我國已經在2005年有了第一家相互保險公司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在成立后的7年中,陽光農業一直處于一種尷尬的境地,雖然是相互保險公司形式,但是各部門總是用股份制公司的規定要求其資本充足率和納稅等對其發展形成嚴重阻礙。因此,要挖掘向農業保險等市場需要國家政策和法律的支持。我國應當積極完善先關法律建設,用相互保險公司、自保公司、保險合作社等豐富市場主體形式,進而推動我國保險業的進一步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財產保險 保費收入 發展建議
一、總體發展狀況
保費收入穩步增長,財產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7544.4億元,同比增長17.49%,增幅較去年同期增長6.26個百分點。企業財產保險原保險保費收入為387.35億元,同比增長2.26%,增幅較去年同期下降2.86個百分點,占財產險公司業務的比例為5.13%。機動車輛保險原保險保費收入為5515.93億元,同比增長16.84%,增幅較去年同期下降1.03%占財產險公司業務的比例為73.11%。責任保險原保險保費收入為253.3億元,同比增長16.93%,增幅較去年同期下降0.95個百分點,占財產險公司業務的比例為3.36%。信用保險原保險保費收入為200.67億元,同比增長29.32%,增幅較去年同期上升32.68個百分點。保證保險原保險保費收入為199.88億元,同比增長66.05%,增幅較去年同期上升37.26個百分點,占財產險公司業務的比例為2.65%。貨運保險原保險保費收入為95.44億元,同比下降7.29%,占財產險公司業務的比例為1.27%。農業保險原保險保費收入為35.78億元,同比增長6.26%,增幅較去年同期下降21.17個百分點,占財產險公司業務的比例為4.32%。
二、分險種財產保險發展概況
(一)機動車輛保險發展狀況
自1988年機動車輛保險首次超過企業財產保險成為我國財產保險第一大險種之后,機動車輛保險一直保持了較高的增速。2010年是機動車輛保險險種深具轉折性的一年。首先,機動車輛保險的增長率是近年的新高,達到了39.4%。高速增長的背后主要有三點原因:一是新車拉動是重要動力;二是全國各地開始實施機動車輛信息共享機制有效避免了車主換個公司享受最高差別費率優惠制度;三是保險行業自律監管,降低了車險的優惠力度。據不完全統計,各地區及各公司對車險的優惠力度下調了10%-20%。由于車險的特殊性,即從經濟學上講是機動車輛保險需求彈性遠小于1,類似車主必需品,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釋2010年機動車輛保險增速劇增。
(二)企業財產保險發展狀況
在我國,企業財產保險一直沒有得到足夠的發展。1985年企業財產保險保費收入占財產保險保費收入比例為45.6%,而2012年企業財產保險保費收入僅僅占財產保險保費收入的6.7%。企業財產保險的發展速度一直低于財產保險發展速度,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財產保險公司把重心都放在了機動車輛保險,而對于企業財產保險的重視不夠。另一方面,由于我國相當一部分企業屬于低端制造業,這部分企業主風險意識淡薄,企業管理理念落后,不能形成有效保險需求。
(三)信用保險發展狀況
我國信用保險起步較晚,1992年才正式建立出口信用保險制度,但一直發展緩慢,直到2001年中國進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成立才算有所發展。雖然我國過去20年都是依靠出口、投資拉動的經濟增長,但信用保險并沒有獲得足夠的發展。在歐盟地區,信用保險所承保的貿易量占貿易總量的70%,而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承保貿易量僅占總貿易量的3%??梢哉f信用保險還處于起步階段,大部分企業并沒有信用保險意識。
(四)農業保險發展現狀
農業保險是專為農業生產者在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過程中,對遭受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險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保障的一種保險。我國農業保險雖然起步不晚,但由于承包責任制,農業發展水平較低,農業風險發展一度處于停滯狀態。直到2007年國家支持農業保險發展,給予大幅的政策補貼才算真正的開始發展。與其他財產保險不同,農業保險的雙方具有高度的信息對稱性和簡明的事故確定方法。隨著城鎮化加快,農業機械化提高,相信農業保險可以得到長足的發展。
(五)責任險發展現狀
責任保險是指以保險客戶的法律賠償風險為承保對象的一類保險。責任保險在我國發展也相對緩慢。一方面,責任保險在我國存在較多爭議,主要是公眾風險意識淡薄,沒有考慮風險的客觀性。發生事故時,沒有考慮風險的因素,而僅僅是對責任人和責任原因進行追究,缺失事故善后應對機制。另一方面是我國相關法律機制不夠健全,相關保險產品單一。公眾責任險和職業責任險因相關法律的缺失而停滯不前;產品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也因法律的不完備而發展緩慢。
三、目前財產保險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發展速度降低
盡管近兩年我國經濟發展速度仍然保持了很高的增長速度,但財產保險卻仿佛失去了高速增長的引擎。相對于年均24.8%的高速增長來說,近兩年來,財產保險增速持續低迷,2013年財產保險增速只有17.20 %。2014年財產保險增速只有16.41 %出現了持續下滑的態勢。
(二)分險種發展不均衡
機動車輛保險長期占據財產保險的70%以上,而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等與國外相比,發展嚴重不足。保險公司對此也毫無對策,電話營銷一般針對的都是機動車輛保險,更加冷落了其他財產保險。國民對于保險知之甚少,又受到惡劣保險營銷的影響,對其他財產保險產生抵觸情緒。對此情況,若不能使國民對于保險印象改觀,車險一家獨大的情況很難改變。而車險的發展始終都有個瓶頸,市場己經確定,剩下的只有惡性競爭了。
(三)保險公司管理不善、惡性競爭
保險公司管理粗放,單證管理、合規管理等意識淡薄,只重份額,不重質量。很多保險公司的管理并非科班出身,對于保險自身也是一知半解,對于單證管理也是懵懵懂懂,業務質量很差。保險產品的設計也大同小異,各個保險公司都盯準對手,很快推出競爭對手相似產品大打營銷戰、價格戰。惡性競爭的環境下,不但消費者得不到實處,保險公司也沒有盈利空間。
參考文獻:
關鍵詞:灌云縣城;交通噪聲;噪聲污染;對策
中圖分類號:TB533.2
文獻標識碼:C
文章編號:1005-569X(2010)06-0107-03
1 引言
交通噪聲主要是指機動車輛在市內交通干線上運行時所產生的噪聲。其他運輸工具,如飛機、火車、地鐵、輪船等交通運輸工具在飛行和行駛中也會產生噪聲。常見的交通噪聲問題有機場噪聲、鐵道交通噪聲、船舶噪聲等噪聲問題。
交通噪聲對人的健康影響很大,交通噪聲干擾人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嚴重時甚至影響人們的身體健康。如引起心血管疾病、內分泌疾病等。噪聲可使學習工作效率降低、產品質量下降,在特定條件下甚至成為社會不穩定的因素之一。我們應該盡量減少交通噪聲,隨著城市機動車輛數目增長,交通干線迅速發展,交通噪聲日益成為城市的主要噪聲。著重分析汽車噪聲污染的危害和防治對策,以期對城市居住環境進行改善。
2 交通噪聲污染現狀
2.1 交通噪聲的來源
機動車輛本身是包括多種噪聲的總體。有機動車發動機殼體的振動噪聲、進氣聲、排氣聲、喇叭聲以及輪胎與路面之間形成的噪聲。機動車在低速運行時,以發動機殼體的振動噪聲為主。在高速運行時,輪胎噪聲就上升為主要噪聲(測量結果表明,車速為50~100km/h時,在距離交通干線中心15m處,拖拉機噪聲為85~95dB,重型卡車為80~90dB,中型或輕型卡車為70~85dB,摩托車為75~85dB,小客車為65~75dB。車速加倍,交通噪聲平均增加7~9dB)。
2.2 交通噪聲的特點
交通噪聲是一種不穩定的噪聲。在交通干線兩旁,噪聲級隨時間而變化。這種噪聲與機動車輛的類型、數目、速度、運行狀態、相互距離、是否鳴笛、道路寬度、坡度、干濕狀態、路面情況和交叉路口建筑物的層數,以及風速等因素有關。
2.3 交通噪聲污染現狀
交通噪聲在城市環境噪聲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 灌云縣城2009年城市噪聲聲源構成為: 生活52%、 交通25.5%、 施工4.9%、 工業17.6%, 城市平均等效A聲級為51.4dB。而交通噪聲平均等效A聲級為61.9dB,遠高于城市平均值,可見交通噪聲對城市環境噪聲的影響占主導地位。
多年來,依據《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測量方法》(GB/T 14623-93)對灌云縣城區區域環境進行監測。監測結果表明: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機動車數量的增加,交通噪聲污染占環境噪聲的比例日益增大。由2000年的15%增加到2009年的25.5%。交通噪聲平均等效聲級從2000年的57.5dB增加到2009年的61.9dB,且逐年上升。說明灌云縣城區交通噪聲污染有逐年上升趨勢。
3 影響交通噪聲污染的因素
(1)道路車流量越高,噪音越大,主干道上的肯定會比在小區市政路的大得多;車速越高,噪音越大;重型車輛比例越高,噪音越大;路面質量越低,噪音越大。
(2)人們的環保意識不強,司機素質不高,亂鳴笛現象時有發生。環保、交通部門的執法力度不夠,對市民宣傳教育不夠。[1]
灌云經濟的快速發展,帶動了城市道路的發展,如伊山路、勝利路、通淮路等等的拓寬延長,緩解了阻塞的交通,但相對于機動車輛的增長速度還是比較緩慢。2000~2010年,灌云縣機動車擁有量從8104輛增加到26000輛,平均車流量由每小時220輛增加到333輛,而城市道路路寬僅由2000年的36m增加到39m,機動車擁有輛卻以平均每年12.33%的速度增長,大大加重了城區噪聲污染。
4 噪聲污染防治對策
(1)抑制噪聲源,使產生的噪聲總量下降,減少輻射的噪聲。抑制噪聲源是降低噪聲水平最直接的措施,按照噪聲控制對象的不同層次可以將降噪措施劃分為以下兩類,規劃管理降噪和技術降噪。交通噪聲主要與道路中行駛的車流量和平均行車速度有關,因此交通噪聲應該以控制道路中交通流量為著眼點,從規劃管理的角度進行治理。其目的在于盡可能降低整個路網的車流量,使路網交通量更平順的行馳,達到控制城市交通噪聲總量的目的,因此這種措施也可以稱為宏觀降噪。技術降噪主要針對于路上行使的單車,從設計和技術角度出發來解決汽車動力系統噪聲和輪胎摩擦路面噪聲,從而達到降低路面噪聲的目的,這種措施也可以稱作微觀降噪。[2]
(2)結合城市總體規劃、舊城改造、環境綜合治理和城市功能分區情況降低噪聲。采取拓寬街道、新建干線、劃分快慢車道和人行道、設置隔離樁等辦法,進一步加強交通管理。對噪聲敏感的區域劃定禁鳴喇叭路段,駕駛人員駕駛機動車輛進入城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減少噪聲污染。各類特種車輛安裝的警報器,必須嚴格按照公安部的規定,只準在執行緊急任務時使用。
(3)種植降噪綠化林帶,能有效降低噪聲。在道路兩側植樹綠化,是防治交通噪聲的有效措施之一。選擇合適樹種、植株的密度、植被的寬度,可以達到吸納聲波,降低噪聲的作用。同時綠化林帶還可以起到吸收CO2及有害氣體、吸附微塵的作用,能改善小氣候,防止空氣污染,截留公路排水、防眩和美化環境等作用。根據有關研究資料表明,當綠化林帶寬度大于10m時,可降低交通噪聲4~5dB。這是因為投射到植物葉片上的聲能74%被反射到各個方向,26%被葉片的微震所消耗。噪聲的降低與林帶的寬度、高度、位置、配置方式以及植物種類都有密切關系。
5 結語
交通噪聲污染已成為干擾城市居民正常生活的主要問題,愈來愈引起社會各界的重視,必須得到有效的控制??刂圃肼曉?、規劃城市功能分區以及種植降噪綠化林帶是噪聲防治的有效對策。
參考文獻:
[1] 陳重生,單維良.伊寧市市區道路交通噪聲污染狀況調查及防治對策[J].新疆環境保護,1999,21(4):55~57.
[2] 胡旭明,邵林海.城市市區道路中的交通噪聲控制對策分析[J].科技經濟市場,2007(4).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raffic noise Pellution and Countermeasure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n Guanyun City
Li Wenming
(Guanyu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tation, Guanyun,Jiangsu 222200,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