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28 09:20:35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企業法務合同管理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企業內部 法律服務 體系建設
一、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現實意義
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由企業內部法律事務機構或部門、企業內部法律服務人員以及法律服務管理制度和程序等內容構成,是企業經營管理架構中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當前世界經濟形勢正在發生深刻的變化,國內經濟運行面臨著各種新的挑戰,面對復雜多變的國際、國內市場環境和日益增多的法律事務,進一步加強企業法制建設、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法律風險防范能力已經突出擺在企業面前。
企業法律風險是指由于企業作為或者不作為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制度,從而導致企業承擔法律責任或者受到法律制裁等不利后果的可能性。與企業面臨的市場風險不同,法律風險貫穿于企業的全部行為,企業法律風險大,無疑會加大企業的運營成本,甚至一個意想不到的法律風險會使企業遭受滅頂之災。因此,現代企業高度重視、合理管控法律風險尤為重要。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是企業風險管理的組成部分,是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在組織機構和制度上的體現和保障。“不戰而屈人之兵”是企業規避法律風險的最高境界,作為非訴業務的企業內部法律風險防范工作,其主要目標之一就是實現“無訴”。
二、當前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現狀
企業法律風險管理近些年來已經逐步成為眾多企業關注的熱點,尤其在一些發達國家,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在理論上取得了發展迅速。我國理論界也有很多關于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討論。但是,目前很少有人將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作專門的研究,實踐中也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例如,中國企業的法務工作并沒有得到管理層的足夠重視,甚至表現出對公司法務機構、法務及律師職能的輕視。因此,加強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研究與實踐,進而全面建立和完善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是當前中國現代企業應當努力的方向。
三、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的構建
(一)設置規模合理的企業內部法律事務機構
企業設立規模合理的內部法律事務機構,確定內部法律事務機構在整個企業管理架構中的地位以及擁有何種權利和義務等是建立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的前提,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首先,建立獨立的內部法律事務機構,而非設立于其他部門之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專門承擔法律事務職能,獨立于其他職能部門之外,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履行法律事務管理職能。內部法律事務機構在其他部門的配合下,承擔企業的法律事務工作,并與財務、審計和監察等部門協調配合,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法治工作機制,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管理體系。
其次,明確內部法律事務機構的職責。建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的工作機制和職責,職責中不僅應包括日常的合同管理、法律咨詢,更重要的是健全其在企業經營決策事項的法律論證、法律風險防范職責。
再次,由被動型服務逐步轉變為主動型管理。這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企業內部法律事務機構不再僅僅提供對業務部門的需求,而應全面識別企業法律風險,主動將風險節點提前在各業務環節中進行控制,對法律風險進行主動管理;二是注意國內外法律環境以及行業法律環境,根據企業的業務特點和交易規則,對企業的各種交易、投資項目等主動提出法律論證性意見,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法律支持。
(二)合理配置企業法務人員
企業法務人員是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構建的基礎,是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質量保障。通過選聘標準、待遇、繼續教育和技能培訓、法律資格取得等方面考察企業法務人員,有助于判斷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的發展前景和將達到的總體質量。企業可以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加強和完善。
其一,選聘的法務人員要具有法律職業資格或者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
其二,選聘的法務人員至少是本科學歷,有法律專業背景,最好有法律服務工作經歷。
其三,法務人員的配置數量符合企業法律服務需求。一個企業的法務人員數量應當與企業的經營規模、業務量、業務性質、人員總量等因素相匹配,過少則影響工作效率和質量,過多將增加企業成本,同時也會出現相互推脫責任影響工作效率的情況。
其四,企業應為法務人員提供合理的待遇。據了解,目前,中國企業整個法律服務支出占企業營銷比例是0.2%,支出水平遠遠低于國外。比如,法律服務支出占企業營銷比例,美國占1.2%,英國最高占1.6%。當然這個支出水平中包括外部律師的費用,但是可以說明,我國企業不愿意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企業法律服務中。
其五,注重對企業內部現有人才的培養和儲備。企業可以通過制定獎勵制度或者人才提拔制度鼓勵企業內部業務人才學習法律專業知識,并考取相關法律資格,這樣可以降低企業的成本,還會使企業獲得復合型人才。
(三)加強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對企業決策的影響度
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對企業決策的影響大小決定內部法律服務體系存在的目的和意義。因此,企業應當考量內部法律服務體系是否進入企業的關鍵決策程序,即內部法律事務機構出具的法律咨詢或法律審查意見是否納入企業經營決策前置環節,并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尊重和采納。
目前,由于不同企業管理層對法律服務的認識理念和重視程度不同,導致不同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發展呈現較大差異。在現實的公司法務管理中,常常會發生企業的管理層或者業務部門對公司法務工作的抱怨,認為內部法務機構在經營中總會提出這樣那樣的風險和問題,只會“踩剎車”,而不懂得“加油門”,使企業錯失商業機會。
綜上,企業應加強以下兩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內部法律事務機構要能夠參與企業的重大決策,并出具法律意見。在這方面,企業需要建立保證法律事務機構的意見進入決策的機制。另一方面,對于內部法律事務機構的法律意見進入決策,能否被采納,內部法律事務機構提出的意見既要體現法律性,又要符合企業經營的實際需要。并且,企業領導也要提高法律風險對企業經營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具備兩方面的條件,內部法律事務機構的意見才能得到更好的采納,也才能真正為企業的經營管理提供法律支持。
(四)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是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合同管理流程,包括合同起草、修訂、談判、審批、履行、監督等環節,以及相應的管理流程及制度設計等,是否將法律審查和業務審查進行明確劃分且具可操作性,已成為判斷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是否運行良好的重要標志之一。企業應從以下幾方面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規范合同管理的全過程;二是,建立合同文本模板數據庫,并根據外部法律環境變化和企業內部的實際需求及時進行更新和完善;三是,企業法務人員應在合同涉及的立項、選商、談判等合同簽訂前的環節及早介入;四是,注重合同管理環節的責任設置,在企業的合同管理規章制度中對于各部門、崗位的責任點應當予以明確;五是,提升合同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合同的信息化建設不僅僅是合同會簽的各個流程的經過,而要注重將法律審核落實到合同的各個環節。
(五)加強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對企業外部法律資源的利用
任何一個企業都不能輕視外部法律資源即外聘律師的作用,外聘律師通常對新的法律問題有更深入的研究,在某些專業性強的領域也能提供更專業的法律服務,這一點是公司法務所不能比擬的。公司法務更多的是處理常規的、簡單的企業法律問題。并且,在企業法務人員緊張時,外聘律師也能為企業提供及時的支持。
在一些訴訟、仲裁、并購等費時且需要專業經驗和技巧的領域,外聘律師的優勢也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往往外聘律師在給企業做法律咨詢時,出于最大化規避自身法律風險及企業法律風險的考慮,一般會給出比較保守的意見,這種情況下,只有企業內部法務人員和外聘律師共同起作用,才能滿足企業法律服務的需要。因此,任何企業的法律需求均應通過內部法律服務和外聘律師提供的服務來滿足,但是不同企業對外聘律師的依賴和利用程度是不同的。因此,企業內部法律事務機構及法務人員與外聘律師的配合模式如何,構成了判斷該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是否運行良好的又一標準。企業可主要從以下兩大方面予以完善。
一方面,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要主動對外聘律師提出服務要求。企業首先要對自身存在的法律風險點進行一個全面的識別,然后根據需要,如通過擬定清單、提出書面問題的形式向外聘律師提出法律服務要求;另一方面建立對外聘律師的考核機制。外聘律師的“好”與“差”不能憑企業負責人或者業務人員的感覺,企業應該有自己的一套考核機制,對外聘的法律服務進行量化考評。比如,要求外聘律師定期出具工作報告,在企業內部對外聘律師的工作滿意度進行問卷調查等。合理、科學的外聘律師評價制度,不僅僅是對企業自身的負責,也是對外聘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負責。
(六)加強企業對法律風險和法律服務成本的管理和控制力度
建立企業內部法律服務體系,是為實現企業對法律風險進行防范的目的,以減少企業在經營管理中可能造成的違法損失。對企業的法律風險進行有效管理和控制,也能進一步降低企業法律服務的成本。因此,企業主要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完善。
第一,主動識別企業法律風險,避免企業違法經營造成的損失。企業須重視發揮內部法律事務機構和法務人員的重要作用,主動識別企業的法律風險,以此保證企業的基礎管理、對外投資、合同交易、市場拓展、勞動用工等各項活動的合法運行,以避免企業付出違法經營成本。
一個新群體的壯大
“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競爭日趨激烈,企業經營的法律環境日益復雜。實施有效的法律事務管理,建立法律事務管理體系,全面、系統、科學地識別、分析、控制法律風險,成為當前企業經營發展中一項十分重要、緊迫的工作?!?北京慧點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慧點科技)風險管理與控制事業部解決方案及產品中心總監劉愛和表示,“當前,中國企業愈加關注法律事務管理,因為它不僅僅是一個經營管理問題,更是一個重大法律問題。尤其是對有國際化需求的中國企業,需要更加了解當地的法律法規要求,并滿足合規的要求。”
的確,伴隨著中國市場和企業的全球化進程,一個在公司內部從事法律事務的職業群體正在悄然壯大, “公司法務”逐漸成為企業運營與管理以及招聘網站的熱門詞匯。
以華為公司為例,你能想到該公司的法務方面的員工有多少嗎?超過600名,還不包括外部的法務顧問,這無疑是令人驚訝的數字。記者的一個朋友就在“華為法務部下屬的法律部的貿易合規辦公室的網絡安全組”工作。這句話讀起來有些繞口,但足以說明華為公司法務分工之細,據稱僅法務部下屬的法律部就有十三個專業組。
舉華為的例子就是為了說明法務工作對于當前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性。根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最新數據,截至去年底,中央企業全系統有2560戶建立了總法律顧問制度,集團和重要子企業總法律顧問專職率分別達到64%和50%;中央企業全系統法律顧問隊伍達到1.8萬人,持證上崗率接近60%;中央企業集團及重要子企業規章制度、重要決策、經濟合同三項法律審核率分別達到96.7%、98.1%和98.6%。
國資委主任張毅在今年的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研討會上要求,中央企業應適應市場化、國際化發展的新要求,強化依法治企、合規經營,進一步加強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和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為依法保障中央企業實現穩中求進、科學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劉愛和有多年從事集團企業法務管理研究和實踐的經驗,根據他的經驗,企業法務工作如果依靠傳統的管理手段,即使有了管理制度,在執行過程中也難以真正落實。他認為,面對新的形勢和新的問題,傳統的法務管理需要新的手段和工具,那就是信息化。
傳統法務管理之困
我們可以通過傳統法務管理模式所存在的問題來先簡單了解一下法務信息化的具體價值所在。
在企業的法務管理實踐中,企業法務部多數是在事前法律防范上做工作,而對于事中、事后的法律風險管理缺乏手段。以法務管理中最重要、最常見的合同管理為例,法務部在合同審核結束后,就沒有辦法對合同執行過程進行監控。直到發生合同糾紛了,才參與進來,這時候往往企業的損失已經產生。這種情況司空見慣,也最讓企業頭疼。有了信息化,便可以很好的加強對事中的監控。法務管理信息系統包括了合同準備、合同起草、合同審核、合同履行、合同履行后的查詢統計的過程,全過程的信息都管起來了,不僅僅是合同審核,審核完了以后對于合同執行的過程也可進行管理。
風險控制是法務管理的一個重要目的。以前,企業需要法律風險管理制度,一般可以找咨詢公司也可以自己組織人力來制定相關的管理規范。這個過程花費了很大的人力物力,輸出的結果僅僅是一個制度,或者說是一個文本、一個電子文檔,卻可能沒有辦法去讓每個員工真正去理解它或者很好去應用它。而通過信息化,就可以先將風險管理制度拆解開來、細化,也可以叫做制度碎片化,將長篇大論的制度拆解出相關的關鍵控制點。再將這些關鍵控制點配置到管理流程的每個環節當中去。這樣的好處是,在管理流程運轉過程中,在每個環節處理業務的時候,它的工作頁面上就會展現出相應的關鍵控制點,在這個環節需要關注的要點是什么,就能很清晰地展現在員工面前。劉愛和強調:“制度的關鍵不在于你制定出來以后放在柜子里,而是貫穿實際工作能夠隨時提醒員工遵照執行,這樣才能將風險管理良好地落實到企業工作中去,這是法務信息化如何控制風險的一個切入點?!?/p>
當然,跟其它領域的信息化一樣,法務信息化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提升效率。但是通常的理解,有了IT系統以后效率提升是非常簡單的事,其實也并不簡單。大家首先想到的可能是流程電子化帶來的效率提升,信息在不同部門、不同人之間傳遞的速度比人工的速度快多了,這是大家可以明顯感覺到的。另一方面,利用信息化的處理方式,業務處理的自身過程也在改變。舉一個簡單例子,企業在起草合同時,如果用系統中的標準合同模板來起草,那么系統會把人員對這個標準合同模板所做的全部修改都記錄保留下來。這個修改痕跡帶來的好處就是對于相關的會簽部門、財務部門、法務部門,在審核時就不用一個字一個字地看了,可以直接看修改了什么地方。這種效率的提升比僅僅流程電子化帶來的信息傳遞效率的提升更為關鍵,帶來的價值也更大。
發揮并利用IT的價值
當然,法務信息化的價值還有很多,這里不再贅述。那么企業如何才能有效利用法務管理信息化的價值呢?
劉愛和說,從他為眾多企業實施法務管理系統的實踐經驗來看,企業若想借助信息系統來提升法務管理的效率、控制法律風險,必須解決好以下三個問題。
首先是管理提升的問題。運用信息技術提升企業法務管理效率,在法務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前,信息系統供應商與企業法務部門必須就法務管理業務中的問題,哪些是信息技術可以解決的,哪些需靠管理改善解決的達成共識。??此外,還需要從管理的成熟度和信息化的依賴程度兩個維度,對法務管理業務系統做出細致的分析,才能理清信息化的思路?;埸c科技在幫助企業建立信息系統前,提供了專業的業務顧問與企業法務部門一起深入細致地對企業法務管理相關業務進行研究分析,對現有的制度和流程進行梳理,找出缺陷,提出改善性建議,為信息化奠定基礎。
其次是信息系統功能的問題。法務管理信息系統的上線不是簡單的把表單、流程的電子化,而必須將管理要求與信息系統真正結合起來,通過IT手段進行制度固化,才能控制風險,體現信息系統的管理價值。所以,在設計法務管理信息系統功能時,企業必須對自身的需求做細致的梳理和分析,同時對信息系統供應商的產品功能有深入的了解。這樣才能區分出,哪些是企業個性化的管理要求,哪些是標準的信息化產品功能。這樣開發出來的信息系統才能很好的匹配企業管理實際。從管理軟件的實踐來看,企業的管理需求和業務實際不同,沒有產品能“普適性”滿足每個企業的要求,一定是“產品+定制”的信息系統,才能滿足企業的管理要求。基于前期的梳理,慧點科技提供的業務顧問就能幫助企業規劃設計出最貼合企業業務實際的法務管理系統,從而保障了系統的使用落地。
還有便是用戶的培訓。對一個新的法務管理信息系統上線來講,最終用戶是發揮法務管理信息化價值的關鍵。一方面要針對不同用戶類別,設計針對性的培訓。比如對領導角色,必須考慮領導的時間、領導的操作特點等設計一對一的培訓。對管理員角色,就需要對其進行更加詳細的管理操作培訓。對于系統用戶來講,不僅要熟練掌握信息系統的功能操作,還要了解新的制度要求,這才能保證法務信息系統順利、有效的發揮其價值。
GRC之上
從目前的市場來看,中國有5000多家大中型企業,只有少部分企業在專業的法務管理信息化實踐上做了嘗試,還有部分企業是在企業信息化系統中有部分法務管理的功能,而大部分業務還沒有實現法務管理的信息化。法務管理信息化的發展前景非常廣闊,這也是劉愛和所在的慧點科技公司如此重視這塊市場的一個原因。
慧點科技成立于1998年,率先引入國際先進的GRC(管控、風險與合規遵從)管理理念并因地制宜地與中國客戶的實際情況相結合,通過大量的業務實踐,打造了以“管控?風險?監管”為核心的管理軟件與服務體系,并成功為以中國移動、中國石化、中國海油、神華集團等近40家央企和接近半數的中國百強企業為代表的近千家大型客戶,及數百萬最終用戶提供了產品與服務。
劉愛和介紹,GRC不僅僅是一個管理理念,更是一個企業的管理框架。GRC的整體管理框架包括監督層、管理層、業務層三個層面,在監督層涉及的風險、內控、審計、信息安全等,慧點科技都有相應的產品;在管理層所涉及的決策管理、辦公管理、費用管理、法務管理、質量管理等等,法務管理系統就是管理層的一個重要功能支撐;在業務層主要是以流程為核心的財務、人力、采購、生產、銷售等業務,目前慧點科技的產品暫時沒有涉及?;埸c科技的業務重心在監督層和管理層這兩個層面。在GRC理念和框架的指導下,慧點科技的法務管理系統秉承法律風險管理要求,將風險控制要求落實到具體的職能管理業務流程中,將風險管理落實到了實處。
關鍵詞: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措施
中圖分類號:D912.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3-0-01
一、前言
隨著全球經濟和信息時代的來臨,市場競爭也愈發激烈,在市場競爭環境下企業也在不斷變化,帶給企業豐厚回報的同時,也讓企業面臨巨大的風險。企業所面臨的風險主要有法律風險、商業風險和自然風險等,其中法律風險的特征是承擔法律責任,因此是可以控制的;商業風險的特征是受到市場因素影響,因此不能控制;而自然風險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因此也不能被控制。
企業外部法律環境的改變能使企業產生法律風險,同時,企業內部沒有根據合同履行義務、行使權力或者違反法律,同樣能使企業產生法律風險。換句話說,企業可能承擔的關于法律方面的不利后果就是所謂的法律風險。
廣義方面,任何一個法治社會,企業所存在的商業、財務、人事、決策等運行和管理方面的風險都是法律風險。這是因為在企業運行中所出現的運營風險最后都是依靠國家法律進行調整的。企業在運行過程中所牽扯到的個人、企業自身、社會、國家等各方面的利益沖突是不可避免的。這些矛盾沖突和利益關系最終造成了企業的法律風險。目前,很多企業不能正確估計或處理運行過程中出現的法律風險,因此造成了嚴重的法律后果,嚴重時甚至可以毀滅一個企業。
二、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的措施
1.提高法律風險意識,大力支持法律事務
只有提高企業負責人的法律風險意識,使其注意管理法律風險,才能使企業真正做到預防法律風險的發生。企業的管理層和決策層是整個企業的核心所在,必須加強法律風險意識,認真學習法律知識,轉變認為法律事務無關緊要且不能產生經濟效益的錯誤觀點,大力支持法律事務,在建設企業文化的過程中融入法律風險意識,使企業所有員工都能認識到法律風險的重要性。尤其是企業高層管理者,不只本人要對法律有一定程度的認識,也就是擁有法律意識,還要求其能夠主動尋求法律部門的幫助,也就是要擁有管理意識。企業高層管理者可以通過強化法務控制的方法加強對中間管理層和具體業務的控制,同時,企業要給予必要的法律成本投入,并且制定合理、明確的財務預算,確保法律控制環節能夠正常運作。
2.加強建設內部規章制度和權力制約
企業內部是產生法律風險的關鍵所在,所以,要從企業自身做起防范法律風險。完善企業的內控機制,包括監督體系、業務經營管理體系和風險管理預警體系,重視監督部門和執行部門的建設,時刻關注新出臺的法律政策和監管措施,組織并監督各部門和各機構加強建設內部規章制度,并注意加強監督企業管理層,防止其濫用權力,最終實現企業內部自我約束和監督。同時,企業完善的內部規章制度能夠有效防范法律風險。根據市場競爭的內外環境和企業自身特點,用企業規章制度對涉及法律風險的事項進行預防和控制,明確相關規定,同時要審時度勢、與時俱進,適當的調整和修改企業各項規章制度,保證其合理合法性,滿足市場競爭的需要。
3.加強合同法律風險的防范
根據調查資料顯示,很多大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主要包括合同管理和公司治理,公司管理者嚴重缺乏防范法律風險的意識,不能認真貫徹實行規章制度,同時不能重視對法律人才的培養。企業要加強合同管理就要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首先設立專門管理合同的部門,主要承擔指導、檢查、監督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其次,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以對合同采用劃塊、分級的管理方法。通過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與完善能夠使管理層次更加清楚,使各部門各司其職,最終能夠有效控制合同的簽訂、實行、考核以及糾紛處理等過程。
4.加強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范
首先,企業應該通過加強內部規章制度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不被侵害,例如:與技術人員簽訂知識產權協議和保密協議、制定保密制度,或采用其他的保密措施對知識產權加以保護。采取這些措施能夠有效防止人才流動導致的企業損失。除此之外,企業要積極應對外部的侵權行為,可以向有關單位、部門舉報違法行為,或提訟,以此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其次,企業也應該遵紀守法,不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通過學習知識產權法,避免對他人知識產權發生侵犯行為,最終避免法律風險。
5.加強勞動合同管理
目前,主要有企業與職工間不簽訂勞動合同、所簽勞動合同存在問題、簽訂勞動合同程序不合法、企業不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用、保密制度不完善等企業勞動制度的相關問題。還有一些案件是由于勞動者不滿用人單位所做處理而引發的。因此,企業應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保證切實履行勞動合同,根據法律法規,建立內部相關規章制度保證勞動合同制度順利運行,并注意日常的管理工作,通過審查和修改當前規章制度,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法律風險。
6.確保企業法務人員履行職責
有些企業不能嚴格按照《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務機構,但是要有專業負責企業法律事務的人員,同時要確保其切實履行職責,例如提供參考意見和法律咨詢,提供相關調查報告,經濟、民事糾紛并進行和解、調解,辦理各類公證等。企業要確保法律事務工作人員都切實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達到降低企業法律風險的目的。
三、總結
近年來,企業越來越重視法律風險問題,不斷提高法律意識,同時越來越重視防范和控制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法律風險關鍵是在企業的管理層,只有管理者給予大力支持和正確的引導全體職工參與才能有效防范法律風險的發生。除此之外,企業要關注自身內外資源環境的變化,不斷調整企業內部防范法律風險的制度,使企業能夠滿足和適應新的形勢。
參考文獻:
[1]常玉霞.論企業法律風險及防范[J].生產力研究,2009(24).
[2]馬清彪.企業法律風險問題探析[J].勝利油田黨校學報,2011(05).
關鍵詞:法律顧問;企業;合同風險;防范措施
作者簡介:張少一(1981-),男,河北蠡縣人,國網廊坊供電公司,經濟師。(河北 廊坊 065000)
中圖分類號:F27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079(2014)09-0236-02
企業法律風險是指由于企業自身經營未依據法律的規定履行企業義務,行使企業權利,或企業沒有及時根據法律的變動調整經營理念而使企業的經營管理與法律規定相悖的現象。企業如果對法律風險認識不足,將面臨嚴重的后果。實際上,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經濟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實施,企業管理方面逐步規范起來,但是企業領導的法律意識不強,針對企業相關合同的管理制度不完善等現象依然存在,這種情況直接導致企業因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不完善而產生不必要的經濟損失,而這些經濟損失在健全的企業風險防范機制下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中的作用就日益凸顯出來,源于此,在企業中確立法律顧問的地位十分必要。
一、企業法律顧問的界定
企業法律顧問,依據2004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中第七條的規定:“是指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由企業聘任,專門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企業內部專業人員。并且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企業應當建立防范風險的法律機制,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①在實際的企業管理運行過程中,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特征體現為:
第一,企業法律顧問是企業中專門從事制定規章、簽訂合同、參與訴訟等法律事務具體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他們不僅需要掌握法律知識、熟悉司法流程,而且還需要為企業的合法經營和其他經濟活動提供保障,這使得企業法律顧問還需要具有經濟學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甚至是企業相關的生產技術知識,這樣才能在需要時為企業領導層的決策提出綜合性的審查意見。因此,企業的法律顧問必須是知識全面的綜合型法律人才。
第二,企業法律顧問具有強烈的專一性。他們作為企業的職工,其工作內容都是圍繞本企業內部以及和本企業有關的法律事務,而不能獨立處理其他企業的法律事務。
第三,企業法律顧問會直接參與到企業運行活動的絕大部分環節中,是企業的內部法律服務專門人員。
二、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責
1.為企業建立規章和領導層的決策進行參謀
企業法律顧問應該是企業領導層的智囊團成員之一,在企業發展經營過程中在法律方面甚至其他方面提供意見和建議。其工作任務首先是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公司法律顧問一般參與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審核、貫徹執行和宣傳教育工作,并指導監督部門的工作,以維護公司規章制度的正確實施,以幫助企業領導者通過制度管理企業各層面的工作人員。其次是為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進行法律“把關”,為決策層提供法律咨詢意見,以保障企業依法經營。
2.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維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
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維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是企業法律顧問的最主要的工作。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績效考核機制,而企業的業務人員往往十分看重經營業績,甚至一味地盲目追求經營業績,導致忽視了經營風險以及由此帶來的法律風險。而企業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目的就是要通過企業法律顧問的監督審核,既能夠使企業面臨的風險最小化,又能夠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實現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法律顧問應該遵循事前積極防范、事中強化監督控制、事后努力補救的原則,為企業正常運行服務,以促進企業依法經營管理。一旦發生糾紛需承擔法律責任,法律顧問需立即處理本公司與他人的經濟糾紛和權利爭議,力求使經濟損失最小化。
3.全面處理企業法律糾紛事務
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責除了上述內容以外,還有與法律有關的工作,每天都會發生。有時合同糾紛、勞動用工爭議、知識產權維護、產權糾紛處理等諸多問題均可以以法律事務的形式反映出來。②因此,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涵蓋所有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相關的法律事務,當然也包括企業糾紛處理。另外,法律顧問需要作為人參與企業的各類訴訟和非訴訟活動。
三、企業法律顧問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不論是何種類型的企業,合同是其經營運行并實現經營利益的重要活動。企業法律顧問要對企業風險全面監督負責,那么其最主要的工作應該是圍繞著合同展開的。只有企業法律顧問參與到招標、建設等合同的談判、起草、簽訂、履行等環節中,才能真正保證合同簽訂的合法有效,使企業能夠主導合同,提高合同的履行比例和效率,獲取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更重要的是免于承擔“莫須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因此,合同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而企業法律顧問必須在企業合同管理中發揮主導作用。企業作為一個獨立的利益主體,需要增強與外部的聯系,就必然需要擴大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前期管理工作的自。如果合同處理得很好會給企業帶來生產經營的穩定性,如果處理不好或者監管不力就會導致不必要的經濟糾紛。這就需要企業法律顧問在合同訂立之初就做好各方面的前期審查工作,重點對合同當事人的資產信用情況嚴格審查,對其履行合同的能力進行合理判斷,將合同可能對公司造成的風險減小到最低程度,這是預防性法務的關鍵。
除了預防性法務工作,企業法律顧問還必須針對合同的審批與簽訂、履行、變更、終止、違約處理等過程進行監督和審查,而這一管理過程的每個環節上都有可能存在法律風險。因此,作為法律顧問,為企業建立合理的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并依此執行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企業應建立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確定由企業法律顧問統一審核管理合同簽訂和履行等工作。我國《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對此做出了相關規定。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有“管理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的職責,并賦予了企業法律顧問管理經濟合同的任務。③該方面大部分企業已經做到,設立了相應的企業法律顧問崗位。
其次,由法律顧問制定企業合同管理制度。尤其是某些國有企業,在市場上長期處于強勢地位,導致企業的管理人員并沒有樹立正確的合同風險意識,簽訂合同時不注意,簽訂合同后也沒有進行妥善的保管,使得企業在履行合同時存在著很大的風險,增加了企業的法律風險和法律顧問的工作難度。因此,把合同管理落實到具體的部門和人員,確保企業合同管理落實到實處,才可以做好企業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維護企業的利益,促進企業的發展。
再次,企業法律顧問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任何企業簽訂合同的目的都是為了獲得經濟利益,而經濟利益的獲得更需要合同及時、有效地履行。這就要求法律顧問對企業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實時跟蹤、監督以及反饋。企業法律顧問人員通過監督可以了解企業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并及時向各合同履行部門反饋出現的問題,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糾正問題、彌補錯誤,促使合同高效履行,并能夠減少違約行為的發生。
最后,企業法律顧問在合同違約糾紛發生之后要做好補救措施。不論是企業方違約還是合同相對方違約,企業的法律顧問都要積極采取措施,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維護企業的名譽及經濟利益。
總之,企業法律風險是來自各個方面的,但是最主要的就是企業內部的法律風險。法律顧問廣泛參與到企業經營管理的每一個環節中,這樣可以起到事前預防、事中監控、事后補救的積極作用,也是有效控制預防企業風險,為企業發展壯大保駕護航的重要保障。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作為企業應對法律風險最有效的舉措,其建立和完善也是依法治企、企業依法經營的標志之一。筆者認為,一個企業要想長久并發揚光大,就必須確立法律顧問的核心地位,由企業法律顧問參與甚至主導建立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以保證規范企業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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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法律風險;成因;防范措施。
中圖分類號: C29文獻標識碼: A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與壯大,那些一同發展起來的企業均具有著不同量的法律風險,而那些取得了成功的企業恰恰是具備著強烈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以及對法律風險進行解決的有效手段。一個企業在發展前與發展中,其存在著相當的法律風險并不可怕,甚至可以說一定的法律風險可以讓該企業走向成熟,走向成功。
1 企業法律風險的主要表現
一是整體結構性法律風險,主要是指企業設立、法人代表結構建設和管理組織安排以及經營戰略目標和業務拓展等過程中,是否進行充分的合法合規篩查,是否取得相應的法律資格并完全履行了企業義務,直接關系到企業經營面臨的整體法律政策環境基礎。
二是合同合約法律風險,主要是指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企業作為當事人利益損害的可能性。市場經濟本質上是契約經濟,合同法律風險在企業法律風險中最常見也最重要。
三是企業并購法律風險,主要是指企業兼并重組,由于涉及環境的復雜性,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面臨的各類法律風險,往往此類法律風險隱蔽性高,且存續與企業并購整個過程甚至未來經營過程中。
四是知識產權法律風險,一般來講此類法律風險更多的存在于以技術專利、文化版權等技術型或文化類企業中,但隨著知識經濟的迅猛發展,各類企業面臨此類風險的可能性正在逐步上升。
五是人力資源法律風險,任何企業都需要員工,不可避免的涉及人力資源管理,往往在人力資源管理上發生法律風險的概率較高,一旦處置不當極易引發群體性矛盾,還可能與社會問題疊加更加尖銳和復雜。
六是稅收法律風險,主要是企業涉稅行為違反稅收法律規定而導致的風險。
2 企業法律風險成因分析
根據現代企業六大職能,即“決策、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從一般企業普遍情況出發,企業在實際運行當中的法律風險成因主要包含決策違規、經營違法、民事違約、外部侵害等。而對于國有上市公司來講,由于企業自身特殊性,在法律風險成因上具有特殊性:
一是國有股權結構的不合理性,股權過于集中,導致公司治理結構容易形成內部人控制局面,決策執行缺乏科學可行性甚至違規違法,過分追求短期效益或超速發展,導致風險無法控制。同時國有企業改革殘留“政企不分、企業辦社會”等也是公司治理層面頻現違規違法現象的重要原因。
二是制衡機制失效,一股獨大情況下獨立董事、監事形同虛設,定位不清晰缺乏獨立性,且國有企業內部管理層級較多,監管鏈條過長,致使國有企業內部監督制衡機制無法有效發揮其應由作用。三是國有企業管理層普遍法律風險意識淡薄,對于企業法制建設工作重視程度不夠,依法辦企、合法經營意識不強,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存在管理漏洞。
3企業法律風險的防范措施
3.1提高法律風險意識,大力支持法律事務
只有提高企業負責人的法律風險意識,使其注意管理法律風險,才能使企業真正做到預防法律風險的發生。企業的管理層和決策層是整個企業的核心所在,必須加強法律風險意識,認真學習法律知識,轉變認為法律事務無關緊要且不能產生經濟效益的錯誤觀點,大力支持法律事務,在建設企業文化的過程中融入法律風險意識,使企業所有員工都能認識到法律風險的重要性。尤其是企業高層管理者,不只本人要對法律有一定程度的認識,也就是擁有法律意識,還要求其能夠主動尋求法律部門的幫助,也就是要擁有管理意識。企業高層管理者可以通過強化法務控制的方法加強對中間管理層和具體業務的控制,同時,企業要給予必要的法律成本投入,并且制定合理、明確的財務預算,確保法律控制環節能夠正常運作。
3.2加強建設內部規章制度和權力制約
企業內部是產生法律風險的關鍵所在,所以,要從企業自身做起防范法律風險。完善企業的內控機制,包括監督體系、業務經營管理體系和風險管理預警體系,重視監督部門和執行部門的建設,時刻關注新出臺的法律政策和監管措施,組織并監督各部門和各機構加強建設內部規章制度,并注意加強監督企業管理層,防止其濫用權力,最終實現企業內部自我約束和監督。同時,企業完善的內部規章制度能夠有效防范法律風險。根據市場競爭的內外環境和企業自身特點,用企業規章制度對涉及法律風險的事項進行預防和控制,明確相關規定,同時要審時度勢、與時俱進,適當的調整和修改企業各項規章制度,保證其合理合法性,滿足市場競爭的需要。
3.3加強合同法律風險的防范
根據調查資料顯示,很多大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主要包括合同管理和公司治理,公司管理者嚴重缺乏防范法律風險的意識,不能認真貫徹實行規章制度,同時不能重視對法律人才的培養。企業要加強合同管理就要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首先設立專門管理合同的部門,主要承擔指導、檢查、監督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其次,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以對合同采用劃塊、分級的管理方法。通過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與完善能夠使管理層次更加清楚,使各部門各司其職,最終能夠有效控制合同的簽訂、實行、考核以及糾紛處理等過程。
3.4加強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范
首先,企業應該通過加強內部規章制度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不被侵害,例如:與技術人員簽訂知識產權協議和保密協議、制定保密制度,或采用其他的保密措施對知識產權加以保護。采取這些措施能夠有效防止人才流動導致的企業損失。除此之外,企業要積極應對外部的侵權行為,可以向有關單位、部門舉報違法行為,或提訟,以此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其次,企業也應該遵紀守法,不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通過學習知識產權法,避免對他人知識產權發生侵犯行為,最終避免法律風險。
3.5加強勞動合同管理
目前,主要有企業與職工間不簽訂勞動合同、所簽勞動合同存在問題、簽訂勞動合同程序不合法、企業不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用、保密制度不完善等企業勞動制度的相關問題。還有一些案件是由于勞動者不滿用人單位所做處理而引發的。因此,企業應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保證切實履行勞動合同,根據法律法規,建立內部相關規章制度保證勞動合同制度順利運行,并注意日常的管理工作,通過審查和修改當前規章制度,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法律風險。
3.6確保企業法務人員履行職責
有些企業不能嚴格按照《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務機構,但是要有專業負責企業法律事務的人員,同時要確保其切實履行職責,例如提供參考意見和法律咨詢,提供相關調查報告,經濟、民事糾紛并進行和解、調解,辦理各類公證等。企業要確保法律事務工作人員都切實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達到降低企業法律風險的目的。
4 總結
近年來,企業越來越重視法律風險問題,不斷提高法律意識,同時越來越重視防范和控制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法律風險關鍵是在企業的管理層,只有管理者給予大力支持和正確的引導全體職工參與才能有效防范法律風險的發生。除此之外,企業要關注自身內外資源環境的變化,不斷調整企業內部防范法律風險的制度,使企業能夠滿足和適應新的形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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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環節。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蘊含著諸多法律風險,常見風險主要有:一是忽略對方的資信審查;二是合同內容約定方面的缺陷;三是合同擔保審查方面的疏漏;四是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監管不力;五是內部合同管理機制不健全。防范合同風險應做到:一是積極做好合同簽訂前期的資信調查;二是簽約合同必須堅持原則;三是依法加強對合同擔保問題的審查;四是加強對合同履行監控;五是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關鍵詞]
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措施
企業合同管理是指企業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企業能否實施有效的合同管理,是決定其經營管理成敗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企業為適應內、外部不斷變化的環境,應當充分發揮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防控功能和作用。
一、企業合同管理中的常見風險分析
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法律風險蘊含其間,企業合同管理部門必須不間斷地予以識別和監控。就實踐而言,常見的法律風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忽略對方的資信審查。有些企業在簽訂合同前,不注意合同對方的資信審查,不了解對方企業經營范圍、信譽等基本信息,導致企業遭受經濟損失。在現實經濟活動中,有不少企業或者個人為了取得合同的簽訂資格,欺騙甚至隱瞞對方自己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以及商業信譽,致使合同簽訂之后,自身無法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和人員浪費,更有甚者騙取合同進行違反犯罪活動。還有一些企業與未經授權的營業部、銷售中心、車間等內部部門簽訂了合同,其合同實際是無效的。
二是合同內容約定方面的缺陷。企業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常常因合同條款、內容缺乏完整性和明確性導致的合同糾紛風險。造成一旦發生違約,在合同中找不到違約處理的條款。此外,有的合同存在用詞含糊、模棱兩可,容易引發引發爭議,造成時候扯皮的現象。還有的企業在對合同變更時為了省事,不另立文字變更協議,以口頭協定來代替書面協議??陬^協議最大缺點是發生糾紛時取證困難,責任難劃分。
三是合同擔保審查方面的疏漏。合同擔保的功能在于保障合同的順利履行和債權的最終實現。但是,許多企業對合同擔保所產生的權利義務不甚重視,通常采取企業之間相互擔保的方式。加之事前缺乏調查,情況不明,出現有的保證企業自身負債累累,面臨破產。當一方違約后,擔保單位無力履行責任。還有企業委托國家明文規定不具擔保資格的行政、事業單位擔保,本身就是無效擔保,因此難以產生預設的法律后果。
四是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監管不力。合同的法律風險還存于履行的過程。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對合同內容條款約定難以做到事無巨細,窮盡每一個細節。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尤其是一些標的重大、條款復雜、履行時間較長的合同,會遇到一些情勢變化。合同審查只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但是,許多企業將合同管理僅局限于合同審查,缺乏對合同履行的全過程監督管理,導致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企業管理部門并不能夠依據合同對具體實施部門進行管理以及控制。有時合同履行行為已經實質變更了合同內容,而合同管理部門卻不知曉,此類現象在建筑企業較為普遍。
五是內部合同管理機制不健全。許多中小企業合同管理不細致,合同管理人員不專業。內部合同管理機制不健全會引發許多法律風險。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上只要加蓋企業印章或其法定代表人的簽名,便產生法律效力。有些企業對企業印章和其法定代表人印章管理不甚嚴格,導致濫用印章的情況頻出不窮。
二、防范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對策建議
合同管理已成為企業運作法治化的標志,因此,企業應當通過加強合同管理、強化企業內部控制,從而防范企業經營風險,最大限度地減少經濟糾紛,確保企業在市場運營中掌握競爭主動權。
一是積極做好合同簽訂前期的資信調查。合同風險的識別和防范需要企業提前進行大量相關信息的收集和準備,其中最重要的是針對合同相對方進行資信調查。調查內容涉及企業精英的方方面面,例如企業概況、注冊資本、經營范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現狀、銷售渠道等。要做到對發生業務的企業了如指掌,才可以確定簽約對象是否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簽約、履約主體資格,才能保證安全履行合同。
二是合同內容約定必須堅持全面原則和具體原則。企業應當對即將簽訂的合同內容進行仔細斟酌和審查,審查要堅持兩大原則:第一,全面原則。保證合同條款的全面性,企業法務部門可以會同業務部門,根據本企業的業務規律和特點,制定適合于自身需要的格式合同文本。格式合同文本要兼顧雙方的權利義務。第二,具體原則。合同應當避免使用一些模糊不清、空洞無物或者歧義性的文字,做到內容表述清晰確定。
三是依法加強對合同擔保問題的審查。我國《擔保法》規定的合同擔保方式有四種:保證、抵押、質押、定金。企業必須嚴格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合同擔任問題進行審查。主要是做好保證的審查,即對保證法人的審查,確保在違約時能夠履行保證的法律責任;抵押審查,抵押人必須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依法享有處分權;質押的審查和定金的審查。
四是加強對合同履行的過程監控和管理。企業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會面臨合同變更、解除、對方履行能力變化、對方或本方違約等諸多情形。因此,企業合同管理部門必須重視對合同履行的全過程進行有效的監控管理。首先,合同履行應堅持“四統一”原則,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交貨收貨憑證、付款收款憑證、稅務購銷憑證上記載的主體應當與合同文書上記載的主體,四者必須嚴格一致,否則,將擾亂合同主體與履行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給雙方帶來很大麻煩。其次,企業合同管理部門必須積極適時應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種情勢變化,一旦發現情勢變化對合同履行構成實質性影響,應當及時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等抗辯權利,在法定情況下對抗對方的請求權,使企業的拒絕履行不構成違約,從而更好地維護企業的利益。如果遇到對方違約,應當及時收集對方違約的證據,通知對方并給對方一個合理的時間予以補救,以便在今后的糾紛解決中占據主動地位。
關鍵詞:合伙企業;法律風險;實證分析
中圖分類號:D91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25-000-02
合伙企業法律風險是指合伙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由于行為主體失范并與現行規則之間發生沖入而給企業帶來的不利后果,如決策程序的缺失損害投資人的利益、專利許可轉讓過程中法律操作的失誤、國際投資中境外法律規則規制而投資沒有效益等。[1]合伙企業的法律風險嚴重影響企業的競爭力,對企業的持續發展有著嚴重、深遠的影響。本文就對某市區域內的合伙企業的實際調研和分析,診斷其法律風險現狀、揭示其成因,最終探討合伙企業防范法律風險的對策與建議。
為了深入研究并診斷合伙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筆者于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對某市區的合伙企業進行了問卷調查,共發放問卷300余份,收回85份,其中去除無效問卷以外,有效問卷為77份,有效收回率為25.7%。通過調研,獲得了詳實的數據支撐了課題的研究。
一、調查數據與結論分析
結合問卷調查結果的統計分析,筆者擬從如下幾方面對合伙企業經營中的法律風險進行探討:
(一)總體狀況
總體而言,合伙企業法律風險指數偏高。在77家企業中,近五年發生法律糾紛的有73家,約占全部有效調查問卷的94.8%。
(二)合伙企業內部管理系統對防范風險的作用不高
在這一部分調查問卷中,專職聘請律師或法律顧問參與企業組織架構的不足9家,占全部又掉調查溫暖的11.7%。但是,即使對于這部分而言,依然有3家企業在決策或合同處理中未咨詢律師、法律顧問的意見,占比達45%。而在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執行合伙事務過程中,針對需要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執行的事項進行集體討論的進展13家,占全部有效調查問卷的16.9%。而對于知識產權制度,勞工合同制度等需要法律顧問或律師介入的制度形成過程的,有15家,占全部有效調查問卷21.0%。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存在巨大漏洞,相關制度建設不完善。
(三)合伙企業人員法律素養低下,法律培訓存在嚴重缺失
由于多數企業對律師或法律顧問的不重視,因而此部分的調查問卷主要針對企業經理及有關的業務員。由于法律知識的不斷變動,只有持續性更新固有知識體系,才能確保在應對合伙企業法律風險發揮積極、有益的作用。針對合伙企業近五年是否做過專職法律培訓的調查中,未做過專業法律培訓的合伙企業有66家,約占全部有效調查問85.7%。
(四)業務流程合規性缺乏加大了合伙企業的法律風險
由于合伙企業規模較小、人數較少,往往由一個人辦理數項業務,因而對流程的處理不重視。再加上由于控制機制的就缺失,特別是聯絡主體與審核主體職責權限不分、對外投資決策人與執行人、監督人身份重疊,在合伙企業中數不見鮮。這樣的情況,在合伙企業中有58家,約占全部有效調查問75.3%。
(五)法律費用支出偏低
合伙企業用于法務的費用開支與國際社會或者國內社會中其他法律主體有較大的差距。據調查,在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以上的合伙企業中,法律事務開支在5萬元以上的僅有3家(且基本上主要是因訴訟、仲裁等發生的必要費用支出),約占,3.9%。多數企業甚至沒有為此支出一點費用,此部分比例較高,約占全部有效調查問84.4%,共有65家。這樣的一種規模無法與其他國際、國內主體相提并論,這也是合伙企業合伙人對法律風險的認知和重視程度不夠有關。就目前而言,對法律事務費用支出的必要性缺乏應有的認識。
二、合伙企業法律風險形成原因分析
合伙企業從成立到終止,面臨各種各樣的法律風險,使其權利義務處于不確定狀態。究其原因而言,應該是多方面的。概括起來,可以從如下幾方面來進行分析:
(一)法律風險防范意識缺失
合伙企業面對各種市場因素時,因法律風險而錯失機遇與商機。主要是由于合伙企業對法律知識的培訓不重視,特別是對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的培訓不重視。普通員工甚至不能區分法律風險是什么、會對企業發展有著怎么樣的影響。高層法律風險防范意識的缺失,則會直接導致在涉法事務處理中“走過場”,律師及法律顧問參與率低。
(二)法律風險防范工作機制缺失
合伙企業的發展壯大,離不開完善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由于風險的不可測與無法預知,很多合伙企業在面臨法律風險而又無法依靠自身力量來解決的情況下才會利用律師、法律顧問。重大案件糾紛之所以產生,主要是決策上魯莽、審核上流于形式,缺乏必要的法律論證,機制、體制措施不到位。就整個合伙企業而言,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構建也不到位。
(三)內部控制制度缺失
合伙企業的內部控制是為了提高合伙企業的效率,增強經濟效益,在法律規則的許可范圍之內所采取的為了確保目標實現的一系列的措施與方法的總稱。企業內部控制的措施主要是授權與監督。由于合伙企業在設立、發展過程中,權力過分集中,或出現全權授權而無監督,或者監督無法起到制約作用而歸于無效。[2]在這過程中,作為權力集中行使的主體極易導致違規、違法行為的發生,使企業遭受法律風險。
(四)法律風險防范環境缺失
誠信原則在民法中被稱之為帝王條款,是企業的信譽之源、立身之本、發展之基。而作為現代企業發展的大環境而言,誠信里面的確立不僅有利于提升企業自身的信譽度,而且也會影響整個社會的誠信建設。但是由于社會征信系統的缺位、個體誠信觀念的缺乏,合伙企業在誠信建設上也必然無法做到符合法律要求,只能“隨波逐流”這方面對合伙企業法律風險的影響是深遠而廣闊的。
三、合伙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對策分析
正是由于合伙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意識缺失、防范工作機制缺失、內部控制制度缺失、防范環境缺失等造成了合伙企業法律風險案件不斷發生。防范合伙企業法律風險的關鍵在于提出的對策建議必須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只有這樣,才能提高企業防范法律風險的能力,今兒提高合伙企業的競爭力。擬從如下幾個方面完善合伙企業法律風險的防范機制。
(一)加快合伙企業法律顧問或律師制度的建立,增加涉法事務的費用開支,加強相關人員的法律培訓
企業的營利目的決定了企業必須以較小的頭換取較大的產出。對合伙企業而言,如果要創造100萬的利潤,需要雇傭工人、采購設備和原材料、投入資金,用一年乃至幾年的收入才能產生相應的利潤。但是,如果合伙企業能夠提高從業人員的法律素養,或干脆聘請專職律師或法律顧問從事合同擬定或合同審查。只需要花上幾天時間,就能為合伙企業避免損失或者額外增值超過利潤的所得。
(二)規范合伙企業的業務流程,加強法律審查,預防、減少合伙企業決策中或經營中的風險
合伙企業的經營活動,需要由專業律師或者法律顧問介入,通過他們的法律服務在相關事宜的合規性上確保不發生漏洞。作為法務人員,應該全程參與,諸如合同簽訂、對外投資等活動中去。積極審查相關手續的合規性與合理性,并簽署法律意見,同時需要對此負責,以降低合同簽訂以及對外投資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對于合伙企業而言,也可以從中立的第三方中介機構中選舉一個或數個,對財務、會計業務進行委托審計,以提高透明度,規范合同與投資行為,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益。[3]
(三)加強合同管理,防止合同陷阱;正確適用合同擔保,預防合同風險;重視合同證據,防范合同訴訟
具體而言,可以從如下三方面進行深入分析:
1.加強合同管理,防止合同陷阱
合同的管理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從談判、簽訂合同一直到最終的履行與結算,這是一個復雜又難以定量化的過程。因此,必須針對制定專門的規章制度,并加以檢查。合同訂立過程中,需要注意合同主體的適格性,同時要保管好合同,建立合同檔案存檔制度。在合同履行中,對于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并解決,加強相關部門的溝通,將事前調查、事中控制、事后總結有機地結合在一起。
2.正確適用合同擔保,預防合同風險
合同擔保設定的意義在于確保合同債權的實現。合伙企業在提供擔保行為中,應嚴格遵循擔保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內容的確定與程序的預設必須切實符合規范,以降低擔保合同風險。合伙企業如果作為債權人,則應審慎地調查大腦人的資信與財產狀況,明確對方的責任承擔;合伙企業如果作為單位,則必須嚴格審核債務人的財產狀況與社會信用,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反擔保,以確保自身合法權益不會遭受非法侵害。同時,要善于利用合同權利加以抗辯,如先訴抗辯權、訴訟時效抗辯等。
3.重視合同證據,防范合同訴訟
由于我國長期盛行“重實體、輕程序”,“重事實、輕證據”,導致合伙企業在合同糾紛處理中“有理說不清的”無奈境地,造成合伙企業的經濟損失。對于法律而言,特別是在訴訟中,證據所起的作用無疑是決定性的。因此,合伙企業在合同管理中應該有意識地保管好相關的文書、合同文本等物證、書證。同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將有關重要的合同進行公證、鑒證,以確定其法律效力,保證在經濟活動、訴訟活動中的合規性。
總之,合伙企業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然會遭遇到各種各樣的法律風險,只有強化風險意識、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做好企業風險防范工作,才能在市場經濟浪場中“迎頭趕上”,創造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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