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28 09:20:30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企業合同能源管理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鋼鐵企業;節能改造;應用
【中圖分類號】F2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736X(201 2)05-0070-04
(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簡稱EMCo)通過對相關企業提供節能改造的技術支持、風險規避及資金保障,為客戶提供節能改造相關服務,并從客戶進行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并取得利潤的一種商業運作模式,實質是用企業未來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模式(許泓,2002)。目前,隨著節能降耗理念逐漸被企業所重視,合同能源管理因其自身優勢取得了快速的發展,同時成為了企業推進節能降耗的重要工具,但目前在鋼鐵企業中的應用還較少。本文依據鋼鐵企業節能改造的現狀,分析出合同能源管理在鋼鐵企業應用中的主要障礙因素,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可行的對策建議,即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來促進鋼鐵企業與EPC間的合作,以便促進合同能源管理在鋼鐵企業更好地推廣應用,促進鋼鐵企業的節能降耗。
一、合同能源管理(EPC)
(一)合同能源管理(EPC)及節能服務公司(EMCo)
合同能源管理(EPC)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EPC允許客戶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目前的工廠和設備升級,以降低目前的能源消耗從而降低運行成本。節能服務公司(EMCo),也稱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種基于EPC機制運作的、以營利為目的的專業化公司。EMCo是市場經濟下的節能服務商業化實體,但其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推銷產品、設備或技術,而是通過EPC機制為客戶提供集成化的節能服務和完整的節能解決方案(蔡瑾、何川,2008)。目前,我國EPC模式除了節能效益分享型、節能量保證型、能源費用托管型三種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模式外,還出現了改造工程施工模式、能源管理服務模式等新型商務模式。
(二)我國EPC的發展現狀
自20世紀70年代中期EPC興起后,其在國外特別是北美和歐洲得到迅速發展。1998年,我國政府與世界銀行和全球環境基金(GEF)共同實施的重大節能國際合作項目——“世行/GEF中國節能項目”,標志著EPC節能服務模式正式進入中國。目前,我國節能服務產業已初具雛形,產業隊伍不斷壯大,服務領域深入各個行業,EPC也已實現局部的產業化,但在許多高能耗、高物耗領域的應用還尚未廣泛推廣。據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統計,截至2010年底,全國EMCA會員數量已達到560家,全國運用合同能源管理(EPC)機制實施節能項目的EMCo增長到782家,節能服務產業從業人員增加到約17.5萬人(EMCA,2011)。2005-2010年我國節能服務業增長變化。
二、EPC在我國鋼鐵企業中應用的現狀
目前,我國有很多學者對EPC進行了研究。申曉剛(2008)研究了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并提出合理建議,其中提出未來發展需提高三個層面:政府加強鼓勵和支持;建立節能服務公司和相應的第三方交易平臺;加強流程控制,形成成熟的交易流程。曹江濤(2005)分析了整個合作能源管理的流程,證明了合作能源管理在高能耗產業中的合理性,為本文研究提供了理論基礎。張巖(2010)曾利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碳減排效果和碳排放交易,構建融入碳排放交易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模式,拓寬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資渠道,為解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融資問題提供幫助。譙川(2008)分析了EPC在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領域的可行性及其風險,并提出了風險防范措施,從內部及外部兩個方面提出完善建議。董十弓(2010)分析了電信企業中合同能源管理出現的問題,為合同能源管理在鋼鐵企業的應用分析提供了研究基礎??梢哉f,目前EPC理論的應用較為廣泛,但其在高耗能的鋼鐵企業的應用較少。
EPC在鋼鐵企業中的應用主要在節能技術改造環節,即EMCo對鋼鐵企業開展節能技術改造服務,包括企業能耗審計、改造方案設計、能源管理合同的簽訂、設備采購及施工和后期維護等。實際上,EMCo可參與的鋼鐵企業節能改造項目涉及的環節很多,如高爐煤氣回收利用、高爐爐頂余壓干法TRT發電、焦化系統的干熄焦發電、煉鋼系統轉爐煤氣回收和蒸汽制冷、軋鋼系統的蓄熱式燃燒改造、熱裝熱送和電力系統的CCPP發電等等(陳冠軍,2010)。EPC在鋼鐵企業成功實施的案例有:天津鐵廠與中國節能環保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合作的工業鍋爐技術改造節能服務項目;首秦公司與北京惠德時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照明系統節能改造項目,以及與北京金易奧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合作的水泵系統節能改造項目;天津鋼鐵集團與北京國發華企節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電機變頻節能改造項目等。隨著EPC的發展,其在鋼鐵企業中的應用領域也開始發生變化,由最初的邊沿化、單體化節能改造,向核心化、系統化節能改造轉變。
三、EPC在鋼鐵企業中的主要應用障礙分析
依據以上分析可知,EPC在鋼鐵企業中的應用面臨許多問題,鋼鐵企業與EMCo之間的合作還存在諸多障礙。結合首鋼、寶鋼、濟鋼等鋼鐵企業的發展情況,分析EPC在其節能改造過程中的應用情況可知,目前我國鋼鐵公司實行EPC主要存在以下四個障礙。
北京的供熱事業已歷經50余年發展歷程?!笆晃濉逼陂g,全市供熱面積從2005年的4.3億平方米,發展到2010年的6.3億平方米,供熱面積增長了1.47倍,城市熱化率已達到95%以上,成為全國最大的集中供熱城市。自2002年華通熱力在北京地區首家推行供熱項目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開始,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北京節能環保中心等單位共同推進北京市供熱領域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十二五”期間,北京市政市容委將采取多種渠道的推廣活動,積極宣傳合同能源管理的運作模式、重要意義和可觀效益,提高全市供熱行業對合同能源管理這一商業模式的認知度和認同感,營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有利氛圍。
一、合同能源管理定義:
合同能源管理[1](――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項目的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為實現節能目標向用能單位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潤的節能服務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客戶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以降低運行成本;或者節能服務公司以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或承包整體能源費用的方式為客戶提供節能服務。
二、合同能源管理運行模式比較及優劣分析
EPC模式根據節能改造投資者的不同和節能設施所有權歸屬的不同,基本可劃分為節能效益分享型、節能量保證型、能源費用托管型、融資租賃型四類類型。實踐中,也有部分合同能源管理由以上4種基本類型的任意組合形成的合同類型。[2][3]
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主任吳道洪博士表示,“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各有利弊,節能市場對技術的需求多種多樣,政府應該因地制宜,扶持多種模式,讓節能服務公司選擇最適合的服務方式?!?/p>
1.節能效益分享型
在項目期內節能服務公司和用戶雙方分享節能效益的合同類型。節能改造工程的投資由節能服務公司單獨承擔或者按照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合同約定的比例共同承擔。項目驗收合格后,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雙方共同確認節能量,并按合同約定比例分享節能效益。節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國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類型。但是,節能效益分享型受企業的誠信、經濟效益、企業產量變化、能源價格變化等約束比較大,風險相對較高。
2.能源費用托管型
用戶委托節能服務公司出資進行能源系統的節能改造和運行管理,并按照雙方約定將該能源系統的能源費用交節能服務公司管理,系統節約的能源費用歸節能服務公司的合同類型。發展障礙表現在獎勵標準偏低,按照《關于開展能源費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試點工作的通知》規定,按照360元/噸標準煤的標準,向節能服務公司一次性撥付實際財政獎勵資金。而工業領域的節能效益分享型獎勵達到600元/噸標準煤,非工業則高達800元/噸標準煤,與之相比能源費用托管型的獎勵標準偏低。另外,還存在著政策競爭問題,國家和北京市都擁有相關的節能技改獎勵政策,用能單位可以申請節能改造,并獲得財政獎勵,這也擠壓了實施能源費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的操作空間。
3.節能量保證型
節能改造工程的投資由用戶承擔,節能服務公司向用戶提供節能服務并承諾保證項目節能效益的合同類型。項目實施完畢后,雙方共同確認節能量,若達到此前節能服務公司承諾的節能效益,用戶一次性或分次向節能服務公司支付服務費,如達不到承諾的節能效益,差額部分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節能量保證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適用于項目周期短,有能力在短期內支付節能效益的項目類型,且合同中約定的節能量價格一般為固定價格。適用于誠信度較高、節能意識一般的企業。但是僅僅靠主觀歷史經驗確定節能量保證型項目中節能服務公司承諾的節能量及額外節能收益分配比例是不合理的。如果想要專業、科學、精確的界定基礎能耗、節能量等相關數據,就一定要引入第三方能源審計公司,而這一點在目前的國內恰恰是非常欠缺的。
4.融資租賃型
此類型特點為引入第三方融資公司為項目提供資金,節能服務公司的節能設備由融資公司投資購買,融資公司再出租給用戶,依據合同約定,用戶定期向融資公司交納租賃費用。節能服務公司負責改造能源系統,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測量驗證節能量,負責確保達到約定的節能效果。合同到期后,節能設備的所有權轉移歸用戶所有,以后用戶繼續使用所產生的節能收益也全部歸用戶所有。
三、影響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因素
1、資金方面――融資難是首要障礙
合同能源管理的一大特點是項目合同周期長,這就會影響到節能服務公司短期的獲利能力,從而需要大量資金進行周轉。然而在國內,大多數節能服務公司最早都是以技術力量為基礎籌建起來的,擁有強有力的技術實力的同時卻并沒有雄厚的資金能力。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作為新興產業模式,發展時間較短,行業內節能服務公司基本處于快速增長期或者成立初期,規模普遍都較小。而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是一種資金密集型業務,每個供熱項目的一次性投資額都較大,對節能服務公司的資金實力要求較高。供熱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服務公司融資渠道較為單一狹窄,多采用自籌資金、銀行貸款等單一渠道,普遍面臨融資壓力。融資渠道有限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國供熱行業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的快速發展。然而,應該注意到的是,隨著人們環保意識逐漸加深,行業內對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潛力認識提高,一些金融機構也開始進入到合同能源管理的領域、意識到這一商業模式將會帶來的收益,并相繼推出了各自人性化的服務。
2、技術方面――缺乏核心競爭力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實質是為有節能需求的企業提供節能新產品和新技術。節能服務公司的業務非常廣泛,涉及設備管理、法律法規、金融融資、財務管理、市場營銷等多個領域,需要一支具有強大技術研究能力、過硬解決問題的能力、先進管理理念的專業人才的員工隊伍。而目前我國節能服務公司中大多數公司還面臨著規模偏小起點偏低、人員綜合素質不強,內部管理不規范,產品技術含量不高、自主研發能力不強的局面,這使得很多節能項目并不能獲得預期收益、達到預期效果,從而影響了人們對于這一模式的態度,限制了整個行業的發展。
3、政策方面――與現行制度存在矛盾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運行和推廣需要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完善的稅收優惠政策。在國外,國家節能專項貸款、行業需求管理專項基金等財政支持是合同能源管理資金的主要來源,然而在我國很多誠市尚缺乏系統性的適合本地市場的財務管理、財稅減免、金融支持、政策性獎勵等法律法規。政策落實缺乏時效性。與節能服務產業相比,很多城市尤其是二三線小城市對EPC國家政策的貫徹執行還不夠及時;獎勵資金申請流程繁瑣、不規范。另一方面,國內財稅方面的制度問題影響了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國的發展。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 節能服務公司
我國作為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費國,能源利用率低于國際平均水平的1/4,要完成節能降耗的約束性指標任務十分艱巨。在分析我國節能減排的差距時,有專家認為:一方面,我國節能減排工作主要是依靠行政命令來加以推進,不能適應市場需要,難以形成長效機制;另一方面,企業從自身的短期經濟利益考慮,對節能不夠重視,缺乏足夠的動力。因此,作為市場化節能新模式的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對于節能減排具有重要的借鑒和推廣意義 。
一、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能源管理合同在實施節能項目的企業(用戶)與節能服務公司之間簽訂,它有助于推動節能項目的實施。
1.合同能源管理的特點
“合同能源管理”是節能服務公司開展節能項目的一種商業手段。節能服務公司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向客戶提供節能減排的綜合服務,同時提供服務所需資金,并從設備運行節省下來的費用中回收投資,獲得利潤。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特點:
(1)節能效果好
合同能源管理的核心是節能服務公司要在節能項目中創造經濟效益才能發展,如上海市首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上海新亞藥業有限公司循環水系統節能改造項目,總投資240萬,由上海節能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經過調研、測試、可行性方案論證、設計、施工、調試驗收后,取得節電61%,9個月就回收50%投資的好效益。
(2)企業零投資與零風險
支付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所需要的資金來自于企業通過節能改造降低能耗節省下來的能源費用,企業不用支出任何費用(特定項目除外),便可以得到節能服務公司的服務和先進的節能設備及系統。這不會影響企業的現金流,可以大大降低企業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企業節能改造的積極性。
(3)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回收期不宜太長
目前我國節能服務公司大多不具備龐大的資金實力,從已實施的項目來看回收期平均為2年左右。只有采用快進快出的模式,才能為后期項目提供足夠的啟動資金和后續資金。
2.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模式
(1)節能效益分享型
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節能項目資金;合同期內節能服務公司與客戶按照合同約定分享節能效益;合同期結束后,設備和節能效益全部歸客戶所有。
(2)節能量保證型
客戶提供全部或部分項目資金;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節能項目,保證節能量,從節能收益中獲得合理的收益;如果沒有達到承諾的節能量,節能服務公司賠付全部未達到的節能量的經濟損失。
(3)能源費用托管型
節能服務公司為客戶管理和改造能源系統,其經濟效益來自能源費用的節約,客戶的收益來自能源費用的減少。
二、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的發展
我國上世紀90年代末引進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以來,通過示范、引導和推廣,節能服務產業迅速發展,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不斷增多,服務范圍已擴展到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多個領域。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在中國雖然起步較晚,但卻擁有巨大的市場潛力。企業對節能降耗的渴求,使中國節能環保產業潛在市場空間巨大,并成為國內外生產制造企業全力爭奪的焦點。
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在中國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據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介紹,合同能源管理在“十一五”期間的目標是節能投資500億元,年產值320億元。但是,我國合同能源管理還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節能服務產業還存在財稅扶持政策少、融資困難以及規模偏小、發展不規范等突出問題。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需要。
三、合同能源管理市場前景光明
2010年4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發改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2010年6月3日和10月19日,國家發改委聯合財政部兩次下發關于財政獎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有關通知,從財政補貼上推進EPC項目實施的一系列政策出臺,帶動大型國有企業、跨國公司等紛紛成立節能服務公司,大舉進軍節能服務市場,這其中甚至包括南方電網、神華集團這樣的“巨無霸”企業。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副主任諶樹忠分析,財政扶持政策的頻頻出臺將推動更多用能企業從“要我節能”變為“我要節能”。現在由政府牽頭大規模推廣合同能源管理,讓各方都嘗到市場化節能服務的甜頭,節能減排的春天真的到了。
目前,我國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務理念宣傳的力度還不夠大,在社會上還沒有形成一個共識。但是,隨著政府政策的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前景將變得格外誘人。
參考文獻:
[1] 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市場化節能新機制――合同能源管理[M].2006
[2] 成志剛,李衛,曹成.淺談“合同能源管理”在火力發電廠中的應用前景[J].新疆電力技術.2007.94(3):66-67.
[3] 王李平,王敬敏,江慧慧.我國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實施現狀分析及對策研究[J].電力需求側管理.2008.10(1):16-18.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商業模式;機制設計
【中圖分類號】F4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736X(2012)03-0051-03
我國目前正處于工業化快速發展的時期,能源消耗大,能源利用率低,單位產值能耗和單位產品能耗呈現雙高態勢。從行業層面看,我國能源利用效率要低于國際先進水平10%以上;從單位產品能耗看,鋼鐵、水泥和冶金等高能耗行業的主要產品單位能耗,平均比國際先進水平高40%。這既是粗放式發展方式存在的問題,也是“轉方式、調結構”,發展節能產業的戰略機會。根據中國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報告(2008~2010),2008年我國節能服務產業總產值增長417.3億元,2009年節能服務產業總產值增加到588億元,同比增幅40.9%。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額從2008年的117億元增長到2009年的195億元,同比增長67%。2009年合同能源管理(EPC)項目形成年節能能力1757.9萬噸標準煤(2008年節能能力為569.27萬噸標準煤),年減排1133.85萬噸二氧化碳(2008年減排二氧化碳367.18萬噸)。2009年,全國節能服務公司約502家,共實施節能項目4000多個,總投資280億元,節能服務產業從業人員由2008年底的6.5萬人增加到2009年的11.3萬人,增幅達74%。2010年節能服務產業產值預計達800億,增速有望保持30%~40%。目前,節能服務業的發展目前主要集中在工業和建筑兩大能源消耗產業,EMCA協會估計節能服務產業規模潛力約有4000億元,摩根士丹利的估計預測比較樂觀,認為中國潛在的節能市場規模可達到8000億元。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歷程
20世紀70年代中期,“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簡稱EPC;亦被稱之為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簡稱EMC)在發達市場經濟國家逐步培育和發展。合同能源管理是指專業節能服務公司(Energy Ser-vice Company,簡稱ESCO)與具有節能意愿的客戶簽訂服務合同,向客戶提供節能改造方案設計、原材料和設備采購、施工、培訓、運行維護、節能量監測和能源效率審計等綜合服務,而且專業節能公司常常墊付服務所需資金,并通過合同約定在未來一定時間段,從能源費用的節約中逐漸收回投資并獲得一定利潤。傳統節能投資方式下,節能項目的所有風險和所有盈利都由節能投資的實施企業來承擔;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下,允許用戶使用未來的節能收益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一般不要求企業自身對節能項目進行大筆投資。
1998年我國政府引入國際上先進及成熟的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新機制,同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共同實施“世行一全球環境基金(GEF)中國節能促進項目”,在北京、遼寧和山東三省市成立3個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利用世行貸款探索合同能源管理的商業運作。當然,僅靠三家示范公司,僅靠世行的貸款是遠不能滿足節能市場發展的需要。2003年國家發改委與世界銀行啟動二期合作。節能市場的發展需要企業擁有自有資金,還需要獲得銀行貸款的支持,但是剛成立的節能服務公司一般貸款擔保能力比較差,項目二期設計了專項貸款擔保資金模式。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設立世行項目部為中小企業解決貸款擔保的難題,并專門成立了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世行提供2200萬美元作為擔保資金幫助合適的企業獲取銀行貸款發展節能市場。2009年我國政府與世行啟動了中國節能融資項目的三期合作,該項目通過中國進出口銀行、華夏銀行和民生銀行這三家轉貸銀行利用世界銀行貸款,向國內重點用能工業領域大中型企業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提供貸款,解決大中型耗能企業節能改造資金短缺的問題。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商業模式
商業模式概念最早出現在信息管理領域。20世紀90年代互聯網興起以后,商業模式成為企業界的時髦術語,并引起了理論界的關注,其內涵也擴大到企業管理領域的廣闊空間。合同能源管理也存在著商業模式問題,主要有如下四種方式。
(一)節能量保證型
節能服務公司在節能服務合同中承諾最低節能指標(如節能量、節能率),合同期內一般由客戶歸還節能改造所需的貸款。如果合同期內節能收益沒有達到承諾的最低指標,節能服務公司需要補差給客戶;如果節能效果達到承諾最低指標,節能服務公司可以獲得合同規定的服務費用;如果節能收益超出合同規定,雙方可按合同事先商定的比例分享受超額收益。
(二)節能效益分享型
節能工程的改造投資可由節能服務公司單獨承擔,也可以根據合同約定與客戶共同分擔,節能服務公司與客戶按比例分享節能項目運行后的收益。一般來說,節能服務公司前幾年的分成比例會比較高,以使其能盡快回收投資,獲得合理利潤。
(三)節能費用托管型
客戶委托節能公司進行節能改造和運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托管費用。節能服務公司通過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費用,并在合同期內根據約定擁有全部或者部分節省的能源費用。
(四)設備融資租賃型
節能服務公司為用戶購置和安裝節能設備,在設備租賃期內用戶向節能服務公司分期支付租賃費用后,期滿后設備歸用戶所有。
目前,節能效益分享型項目主要在建筑領域,節能量保證型項目與節能設備融資租賃型項目主要集中在工業領域,能源費用托管型項目主要在具有一定規模的醫院、賓館、飯店和商場等商業領域。筆者運用JamesRichardson(2005)的框架分析合同能源管理的商業模式(見表-1)。目前,節能服務產業需要結合具體需求企業所在產業的特性和企業特質設計具有復合型商業模式,比如節能效益分享型與節能量保證型相結合,節能效益分享型與能源費用托管型相結合,租賃業務與合同能源管理相結合的復合型商業模式。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運作機制
(一)節能服務企業融資能力與節能前期投資需求之間存在矛盾
合同能源管理一般需要節能服務公司先期提供啟動資金、設備和安裝調試以及維修保養等一攬子服務,后期逐漸回收收益。合同能源管理的資金來源包括自有資本、銀行商業貸款、政府貼息的節能專項貸款、設備供應商允許的分期支付、電力公司的能源需求方管理(DSM)基金、專業債券和國際資本融資等。美國的節能服務公司主要是靠政府基金,而韓國是由政府委托商業銀行進行貸款,日本則主要采用通過大財團加上市融資
的模式。國內EMC的資金渠道相對匱乏,大部分企業都依賴銀行貸款。但是,節能服務企業注冊資本少、資質低,能效工程又常常是非資產性投資,節能設備的抵押價值不高,無形資產(如專利技術)質押貸款申請程序和監管復雜,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回報率也存在延遲性和不確定性,這些因素都使節能服務企業很難通過銀行的貸款審查,獲得貸款支持難度很大。
(二)節能服務公司自身實力與政府補貼要求之間存在差距
2010年6月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出臺《關于印發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央財政決定2010年安排20億元,用于支持節能服務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業、建筑和交通等領域以及公共機構實行節能改造。年節能量在500噸標準煤以上(含)、1萬噸標準煤以下的工業節能改造項目給予獎勵,其他節能改造項目的節能量下限放寬到100噸標準煤以上(含)。獎勵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共同負擔。中央財政獎勵標準為240元/噸標準煤,省級財政獎勵標準不低于60元/噸標準煤。此次補貼具有力度大、范圍廣等特點,補貼力度粗略的計算相當于標準煤煤價(960元)的30%,補貼范圍也非常廣。但是,申請獎勵的前提是節能服務公司必須具有500萬以上的注冊資本,節能服務公司投資70%以上,并在合同中約定節能效益分享方式。目前,多數節能服務公司自身實力不足,80%的節能服務公司注冊資本不超過500萬,多數企業還不具備先期投入70%的實力。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投資回報與合同雙方之間履約信用之間存在缺陷
國外的能源合同管理期限一般都是10-15年,合同雙方會在法律的框架下以及諸多能源政策、稅收政策和環保政策規定下規范運作。由于能耗單位經營狀況存在不確定,合同雙方亦存在是否違約的博弈,節能服務公司面臨節能整改費用可能難以回收的風險。合同履約風險的存在,使得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管理期限呈現短期化的趨勢。雖然世行項目中試點的3家節能服務公司的投資回報率可以處于30%左右的水平,但是國內合同能源管理的投資回報率仍然存在不確定性因素。以建筑行業的節能空調制造企業的10年期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為例,設備利潤所占比重為30%,財政補貼所占比重為20%。不計入設備后期的調試管理費和維修保養費,設備投入的利潤率約為5%。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還要對空調系統各部分運行能耗指標進行精確計量,需要增加控制系統和計費系統,約增加設備投入成本20%~30%。空調設備制造商在權衡成本收益之后,會發現合同能源管理的商業模式“投人大、回報低”,不如直接銷售設備產品收益高。
(四)客戶單位的管理體制與節能收益的分配機制之間存在錯位
不少能耗單位在節能理念方面仍然存在認識誤區,一些大型能源類壟斷企業,盡管節能潛力很大,但是對能源費用支出表現為“無所謂、不差錢”的態度,而且不愿意與能源服務企業分享節省下來的水電費用。資金實力雄厚的大型能耗企業在比較“合同能源管理”與“技術改造”的方案之后,常常更愿意企業自己實際操作技術改造的投入,獨自享受節能的全部收益。國有企業的任期制和預算管理制度都可能會影響合同能源管理的推進。在國有大型企業中,節能改造的初期投資大,成本回收時間較長,具有“前人栽樹,后人乘涼”的性質,有些企業負責人不愿意在有限任期內在節能改造方面進行投入。
再比如,美國聯邦政府是全美最大的能源用戶,聯邦政府機構約占能源服務產業收入的22%,但合同能源管理對于中國政府的具體機構來說還存在節能收益的分配問題?,F有體制下,政府采購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務后,節能收益都歸國庫所有,這是制約政府機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一大因素。河北省已經開始了有益的探索,該省規定凡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進行節能的,節約資金的10%可以用作行政經費。
四、合同能源管理亟需基于價值網絡的商業模式創新
商業模式的創新除了價值鏈的分工以外,還包括重組價值鏈和構造獨特的價值活動體系的內容。構造獨特價值活動體系的目的是使得合作聯盟尋找到競爭優勢,獲得持續的價值。
(一)客戶真正獲得節能價值是合同能源管理商業模式設計的關鍵
客戶是否有節能的需求和動力是合同能源管理的關鍵。一家單位如果實行電費總額固定,節約的電費歸自己支配的制度,這樣的企業就有積極性參與到合同能源管理之中;如果一個單位采用電費實報實銷,而投資節能改造則需要審批的制度,電費的節約和浪費與單位自身沒有利益關系,而設備投資反而需要層層審批,這樣的單位從事節能工作的積極性就會打折扣。
再比如,電梯節能改造技術已經日臻完善,對電梯加裝能量回饋裝置可以達到節能40%的效果。電梯都有下降的勢能,尤其是從高層向低層的運行過程中需要靠剎車來消除勢能,但是剎車會浪費勢能,而能量回饋技術可以讓勢能變成電能,實現并網節能。居民小區內的電梯節能改造具有廣闊的市場空間,但目前面臨現實的成本收益的分配問題。電梯作為公共電力設施,屬于設備運行費,電梯電費是從物業管理費中扣除。對于物業公司而言,節能電梯屬于改造項目而不是維修項目,無法使用房屋維修基金來進行節能改造。此外,安裝節能設備受益者是小區物業公司。而購買節能設備的投資人卻常常是社區業主,業主很難有積極性對電梯進行節能改造。如果物業公司直接投資改造節能電梯,一次性投資比較大,投資回收期和受益期比較長,物業公司本身的合同期也常常只有兩年,物業公司會面臨節能改造成功剛開始回收投資,物業管理合同就到期的問題,這會影響物業公司進行節能投資的積極性。
(二)從全產業鏈可持續發展的視角設計商業模式是破解難題的可選思路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政策扶持和引導,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節能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不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基本原則。
以分享節能效益為基礎。促進節能服務公司加強科技創新和服務創新,一是堅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市場化的節能服務機制。提高服務能力,改善服務質量。
加強行業監管。營造有利于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二是加強政策支持引導。通過制定完善激勵政策。強化行業自律。引導節能服務產業健康發展。
三)發展目標。
扶持培育一批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建立充滿活力、特色鮮明、規范有序的節能服務市場。發展壯大一批綜合性大型節能服務公司。建立比較完善的節能服務體系,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進一步壯大,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服務領域進一步拓寬,合同能源管理成為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三、完善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對節能服務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節能改造項目。支持和引導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財政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符合相關規定的給予資金補助或獎勵。有條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資金。
二)實行稅收扶持政策。
對節能服務產業采取適當的稅收扶持政策。加強稅收征管的前提下。
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對其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一是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暫免征收營業稅。免征增值稅。
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二是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三是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也不再另行計入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辦理上述資產的權屬轉移時。
上述稅收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另行制定。
三)完善相關會計制度。
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視同能源費用進行列支。事業單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如購建資產和接受服務能夠合理區分且單獨計量的應當分別予以核算,各級政府機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計入相關支出。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處理;如不能合理區分或雖能區分但不能單獨計量的企業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作為費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滿,用能單位取得相關資產作為接受捐贈處理,節能服務公司作為贈與處理。
四)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
創新信貸產品。簡化申請和審批手續,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節能服務公司的融資需求特點。拓寬擔保品范圍。為節能服務公司提供項目融資、保理等金融服務。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入的固定資產可按有關規定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積極利用國外的優惠貸款和贈款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支持。
四、加強對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指導和服務
一)鼓勵支持節能服務公司做大做強。
加強人才培養。加強品牌建設,節能服務公司要加強服務創新。加強技術研發。不斷提高綜合實力和市場競爭力。鼓勵節能服務公司通過兼并、聯合、重組等方式,實行規模化、品牌化、網絡化經營,形成一批擁有知名品牌,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服務企業。鼓勵大型重點用能單位利用自己的技術優勢和管理經驗,組建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本行業其他用能單位提供節能服務。
二)發揮行業組織的服務和自律作用。
大力開展業務培訓。及時總結推廣業績突出的節能服務公司的成功經驗,節能服務行業組織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快建設信息交流平臺。積極開展節能咨詢服務。要制定節能服務行業公約,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這儼然是一個充滿“風險”的行當。
18年前,在中國與世界銀行合作實施的《中國節能促進項目》支持下,合同能源管理登陸中國。
18年過去了,在應當成年的時刻,中國的合同能源管理產業依然處在一個蹣跚學步的尷尬年齡。
這與人們原本的預期相去甚遠。
發軔于上世紀70年代的美國的合同能源管理,目前是全球最為流行的節能減排模式。其模式具體來講,就是由節能服務公司投入人才、技術、設備免費為客戶進行節能改造,雙方分享節能效益。節能服務公司、客戶能夠在一個綠色環保的目標下實現雙贏,是該模式的最大亮點。
理論上,合同能源管理產業與中國的綠色經濟發展規劃在對接上不會存在任何“排斥”反應。但現實遠非看上去那么美好。
2010年4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稱“國家發改委”)聯合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頒布《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隨后,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等聯合印發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在一系列政策推動下,各地節能服務公司如雨后春筍般冒出來。截至目前,在國家發改委備案的節能服務公司總數已達到3210家,合同能源管理的春天似乎已經到來。
然而這個幾乎被所有人看好的“雙贏”生意,卻沒有獲得預期的高速成長,大量從事合同能源管理的節能服務公司步履蹣跚、處境被動,這種局面或許是世界銀行當初始料不及的。
“從其模式本身來看,毫無疑問頗具吸引力,合同能源的商機顯然已經被意識到,而問題就出在具體的實施層面?!睆B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分析稱。
一個好消息是,國家已決定為合同能源管理產業真正迎來春天而注入強心劑。
7月中旬,國務院常務會議特別提到“要發展壯大合同能源管理等節能環保服務業”。
合同能源管理產業能否抓住此次機遇,真正迎來自己的春天?
誠信危機
在采訪的過程中,記者聽到最多的一個詞便是“風險”。其中誠信風險最為關鍵。“從整個行業發展來看,誠信風險是困擾節能服務企業的難題,決定著企業甚至行業的生死存亡?!北本┦拙勰茉纯萍及l展有限公司節能項目經理李賀蘭分析稱。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決定了對于節能服務公司而言,在前期會做大量的投入,只有客戶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才能參與分成,收回投資取得利潤。節能項目存在技術種類多、范圍廣、周期長、節能效果認定分歧等多種因素,節能公司和用能單位容易產生糾紛,導致拖延、克扣甚至拒絕回款等現象發生。
李賀蘭所在的公司主要依托綠色照明節能、電機變頻節能、余熱余壓利用三種技術進行節能服務。
合同能源管理最關鍵的是合同?!懊恳粋€項目,我們都是從商務洽談開始,挖掘客戶的需求,獲得客戶認可以后,免費為客戶提供整套節能服務方案,包括能源審計、項目設計、設備采購、人員培訓,由節能公司承擔技術風險和資金投入風險。但項目運作一段時間,節能效益逐漸顯現后,企業發現與節能服務公司合作不如干脆去買設備,于是風險就出現了,這樣的行為需要靠合同規范?!崩钫f。
雖然已經有多年的從業經驗且所在的公司也還未曾遭遇過誠信問題,但李賀蘭每次簽訂合同前總是忐忑不安,在法律顧問等協助下,仔細分析每一處可能存在的風險點?!坝行┣闆r不可控,過去沒遇到風險不代表未來沒有,甚至客戶公司出現的人事調整都會是潛在風險?!崩钫f。
李的警惕不無道理。幾年前的一樁典型的案例早已成為業內的風險警示樣本。2008年6月,廣東華拿東方能源有限公司與云南曲靖遠東水泥廠簽訂節能服務合同。雙方約定前者幫助后者遠東水泥進行節能設備改造,改造后節省下來的電費雙方五五分成。合同為期十年,當年配套安裝了節能設備。隨后雙方共同認定,使用了節能設備后高溫風機耗電量比改造前降低了近25%,節能效果明顯。但是此后的三年里廣東華拿東方能源有限公司只有被喊去維修設備的情況,而無坐下來評分節能蛋糕的時刻,最終雙方對簿公堂。
一個更為悲觀的例子來自吉林,某節能公司為整條街道進行節能照明改造。改造完成后,節能服務公司在主張節能效益分享時得到的答復是,要錢沒有,拆走你們的燈,但是必須恢復街道的原狀。最后這家節能企業因此破產倒閉。
對于這樣的案例,林柏強有自己的看法:“風險不僅僅存在于節能服務公司,對客戶來說同樣也具有風險。即使什么錢都不用掏,更換掉現有設備已經算是一筆不小的成本,而如果不行,恢復原狀還是成本。這種風險促使其必須找到可靠的節能服務公司,對于小型節能公司同樣存在信任危機。”
面對彼此的不信任和不可控的未知風險,不少節能服務公司,開始將業務重心由節能效益分享轉為銷售節能設備。“賣設備也不完全是壞事,客戶一次性付清設備費用,有利于我們資金周轉,進行后續項目的運作。另外也不再考慮客戶的盈利能力和回款問題?!崩钯R蘭說。
連鎖反應
合同能源管理的難題遠不僅僅體現在誠信方面。
合同能源管理的商業模式,決定了節能服務公司需要提前墊付資金。項目運作之初,節能公司需先期提供啟動資金、設備及安裝調試。絕大多數節能服務公司都是中小型企業,一旦簽約項目增多,公司墊付資金量就會增大,而節能服務的投資收益回報時間通常較長,很容易造成企業現金流的中斷。
解決資金就必須考慮融資,而身為中小企業的節能服務公司大多尚處于發展初期,存在注冊資本較小、財務制度不規范等問題,在銀行貸款審核過程中信用評級較低,且缺少土地、廠房等接受程度高的抵押品,因此無法獲得大規模的信貸資金。
“貸款也是一個誠信問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回款是銀行貸款的主要還款來源之一,一旦拖欠或拒付,將給商業銀行貸款帶來巨大的償債風險??陀^上回款風險已經成為商業銀行介入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最大風險之一。這也決定了合同能源服務企業難以獲得貸款?!苯ㄔO銀行研究部蔣清海說。
中小型節能服務公司缺錢受到了政府的重視。國家發改委三年前就出臺財政獎勵、稅收減免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并明確了政策執行的具體細則,但落實情況并不盡如人意。去年財政部為2339家備案節能服務公司安排財政獎勵資金17億元,但實際進行節能獎勵申報的節能公司不足200家,支出財政獎勵僅3.12億,大量資金富余。
一邊是嗷嗷待哺的中小節能服務企業,一邊是大量富余的獎勵基金。業內認為,造成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包括財政、稅收政策宣傳不夠,節能服務公司不清楚優惠政策的存在和具體內容;補貼申報涉及知識面廣、程序復雜;項目節能效果可測性差,難以達到補貼標準等。其中最為關鍵的是,2010年與獎勵政策一同還出臺了《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這條被業內稱為合同能源管理領域的首個國家標準的頒布實施,史無前例地規定了節能效益分享型、節能量保證型、能源費用托管型等三種主要類型的合同能源管理參考合同文本。
國家標準主推“節能效益分享型”,并將其直接與財政補貼政策掛鉤。而那些放棄“效益分享型”模式賣設備的節能服務公司已經不再屬于合同能源管理業務范疇,無法拿到財政部補貼。
難題待解
合同能源管理發展至今,該如何繼續推進?雖然中國有世界最大的節能投資市場,政府也出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并一再強調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性,但在原國家發改委、世界銀行、GEF中國節能促進項目辦公室執行主任王樹茂看來,認識、誠信、融資問題阻礙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廣。這位曾經將合同管理機制從美國引入中國的專家表示不能盲目樂觀。而他最為關注的是認識問題。“基于能源浪費的‘慣性’,一些企業往往有‘浪費無罪’的誤區。國內很多企業高管對節能減排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還有待提高。同時,政府應該下達具體的指標,通過相關機構對企業節能減排潛力進行分析,企業要向政府承諾節能減排的目標。否則,很多節能項目很難得到實施?!蓖鯓涿治龇Q。
如何解決誠信問題,專家和從業者有不同的看法?!罢绻氚l展合同能源管理,對行業的政策扶持上需要提供擔保。如果政府機構出面擔保,無論對于節能服務公司還是節能客戶,甚至是提供項目貸款的銀行,誠信問題馬上就會解決,但是政府要承擔一定的風險?!绷职貜姺治龇Q。
而在李賀蘭看來,誠信問題并不只是在節能行業存在,在任何行業,小公司的誠信都會受到質疑。中小型節能公司在發展初期不受信任也很正常,隨著業務量和經營實力的增加,節能服務公司的誠信不是問題。但他最擔心的還是簽訂合同后,客戶的不誠信。
對于節能服務企業普遍存在的融資難問題,王樹茂和林柏強意見一致。他同樣認為,節能服務企業沒有財產抵押,銀行不會提供貸款。政府應該鼓勵金融機構對節能項目提供融資幫助。同時由政府來提供擔保,承擔70%以上風險,剩下30%風險銀行承擔,風險降低銀行就會更樂意去為企業提供節能減排項目的貸款。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 稅收 分析
近幾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有關節能服務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行和節能服務產業發展。但從合同能源管理稅收環境的整體情況看,存在國家宏觀層面稅收政策有待完善和企業及基層稅務機關等微觀層面存在稅務管理比較薄弱等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節能服務產業快速健康的發展。
一、制約合同能源發展的稅收問題
(一)從國家宏觀角度分析,稅收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功能沒有很好發揮
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對促進產業結構合理化發揮著重要作用。因為稅收涉及面廣,通過合理設置稅種,確定稅率,可以鼓勵薄弱部門的發展,限制畸形部門的發展,落實國家的產業政策。節能服務產業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稅收應在引導節能服務產業的優先發展上大有可為。但是從總體上看,目前我國有關節能服務產業的稅收政策體系很不健全,現階段稅收在支持和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功能尚未顯現,國家對支持節能服務產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力度還不夠大,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門檻偏高。如,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優惠政策主要為“三免三減半”,這對于投資回報相對較低,回報期限比較長的節能服務產業來說,稅收的調控作用不夠明顯。
當前,在政府機關、公用事業等節能服務重點領域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存在著很多來自政策和管理方面的阻礙。一方面,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的單位沒有支付節能服務收益的對應科目,財政預算沒有辦法為節能服務提供資金,節能服務公司開具的節能服務發票也不能視同能源費用入賬抵扣,使得節能服務公司即使為政府機關、公用事業單位實施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并取得了預期的效果,也難以取得服務收益。另一方面,我國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按照現行政策,實行合同能源管理節約的能源費用也不能由用能單位進行處置。這樣,必然導致不僅節能服務公司的投資無法收回,而且上述這些用能單位也沒有引入能源服務的積極性。
(二)從稅制設計角度分析,合同能源管理稅收優惠政策的杠桿效應沒有達到預期效果
1.稅收優惠政策的覆蓋面較為狹窄
現行政策規定企業所得稅的免稅優惠僅限于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而除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外,還包括節能保證型、能源費用托管型、融資租賃型、混合型等類型的合同。由此可見,并不是所有節能服務收入都可享受免稅優惠。同時,現行稅收政策對節能服務企業享受稅收優惠預設了比較苛刻的條件,從而導致現階段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比例是相當小的,稅收優惠政策的杠桿效應沒有充分顯現。
2.設備無償轉讓收入問題存在爭議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屬于新興產業,相關稅收政策也比較籠統,在許多方面的規定還不盡完善,在實施中存在較大爭議。如節能服務企業為客戶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時,其中也包括通過面向全社會的采購,為客戶優選節能設備。節能服務企業在合同結束后,有些設備是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設備的價款已于合同服務費中收回,這樣的無償轉讓在增值稅上是否不再視同銷售仍然存在爭議。
3.節能設備進項稅額處理尚不明確
節能服務公司在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時采購設備的進項稅應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現行的政策文件還沒有明確。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應用先進節能設備,采購節能設備支付的進項稅金額往往很大,節能服務企業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時,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之后,必然導致沒有銷項稅,采購設備的進項稅得不到抵扣,這在客觀上造成節能服務公司承擔的增值稅負擔比沒有這條優惠政策還要大,是一條好看但沒有價值的優惠政策。大部分節能服務公司希望在本條優惠政策之后,加上采購節能設備支付的進項稅能夠予以退稅的規定。
4.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有待規范
現行政策要求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項目應單獨計算收入和扣除,不能單獨計算的,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但大多數節能服務企業對如何單獨計算收入和扣除存在疑惑,一是不知道賬務、會計科目具體怎么設置才能達到稅務部門的單獨核算要求,二是不明確什么樣的計算分攤方法才是稅務部門認可的合理分攤期間費用的方法,即與之相關的會計處理和財務規定不配套。
(三)從基層稅務機關角度分析,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收征管缺乏經驗
合同能源管理和節能服務公司是最近幾年來才從國外引進的節能新機制,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基層稅務機關對合同能源管理運行機制和節能服務公司的商業模式及盈利模式缺乏全面的了解。不少基層稅務機關及稅務人員對國家現行的合同能源管理稅收優惠政策不熟悉,在稅收征管中,基層稅務機關往往把節能服務公司認定為一般的節能設備銷售商,認為節能服務公司是通過轉賣節能設備從中獲利,把節能服務合同視同設備購銷合同。
(四)從節能服務企業的角度分析,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稅務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節能服務企業自身管理不夠規范。如:節能服務公司在注冊資本、管理能力和經營范圍上不完全符合稅收優惠主體條件;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技術規范化不符合要求;項目合同管理有待強化等。二是對稅收優惠政策理解不深不透。由于節能服務企業財務人員稅收政策水平較低,在理解和執行國家有關合同能源稅收優惠政策時往往不到位。三是企業日常稅務管理基礎工作薄弱。從整體上看,節能服務企業的稅務信息管理、稅務計劃管理、涉稅業務管理和涉稅實務管理等日常管理的基礎工作較差,給節能服務公司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帶來了困難。四是缺乏強烈的稅收籌劃和風險控管意識。節能服務企業的內部管理人員,尤其是財務人員缺乏納稅籌劃和涉稅風險的意識比較淡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前未能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也沒有將稅收籌劃活動貫穿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全過程;在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時沒有落實涉稅風險的控管措施。
二、影響合同能源稅務管理的因素分析
(一)標準要求高與運作不規范的矛盾
有不少節能服務企業是以前從事節能設備銷售和安裝的生產或施工業務,在國家宏觀政策的引導下,近期開始從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部分公司目前已通過了國家發改委的節能服務企業認證,但其法定名稱中多數沒有“節能服務”的字樣,國家發改委對通過認證的節能服務公司僅在其網站上公布名單,但并未向企業頒發“節能服務企業”之類的證書。而稅收優惠政策對節能服務企業的資質有嚴格的規定,因此,法定名稱不規范、不具有節能服務企業證書、兼營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不準確,納稅人身份的定位錯誤等業務運作中的諸多不規范,使節能服務公司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不能到位。
(二)政策門檻高與企業規模小的矛盾
具體表現為:一是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適用的納稅主體條件門檻較高,不利于節能服務行業的發展。如對于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適用的節能服務企業提出了企業注冊資金、服務能力和專業人員等6方面的特別要求。二是無論是增值稅還是企業所得稅優惠,所實施的節能項目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必須是合同能源管理項目。(2)必須是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3)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合同的格式和內容必須符合《合同法》和《技術通則》。三是適用節能服務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除須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特別條件:須為屬于規定范圍的項目,節能服務公司投資額不低于70%。而目前大多數節能服務處于起步階段和兼營狀態,企業規模較小,實力不強,很難邁過政策門檻。
(三)管理要求高與人員素質低的矛盾
現行稅收政策對節能服務企業的稅務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是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二是節能服務公司同時從事適用不同稅收政策待遇項目的,其享受稅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目前節能服務公司存在的稅務管理問題,固然有政策不明朗的問題,但大部分問題還是沒有吃透稅收政策的精神。從總體上看,節能服務企業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偏低,特別是稅收法律法規制度和政策業務知識相對比較欠缺,不能很好地適應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務管理的要求。
三、完善合同能源稅收政策的主要建議
(一)整合優惠政策,構建統一的合同能源稅收制度體系
要整合和梳理現有優惠扶持政策,使之條理化、系統化,便于企業操作落實,并不斷完善政策設計和優化制度安排,研究出臺新的優惠扶持政策。同時在梳理制定優惠扶持政策時應考慮以項目政策為主,產業政策為輔,特定政策為補充,相互配套而不重復。如對包括供水、污水和固體廢物處理、環境衛生、城市交通、引進節能增效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等領域的重點項目的優惠激勵政策,根據節能服務業中不同業務和產品屬性差異,實行分類管理和差別化的優惠扶持政策,以項目來確定政策的制定,避免出現政策的交叉重疊。對交通、城市發展、農村發展、能源、人類發展等領域的產業政策,則應從宏觀上為節能服務企業解決公共發展環境、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等問題,原則上不設立對企業的直接優惠。對與項目、產業政策不重復的示范項目和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等,則應通過落實特定政策的方式對節能服務企業實行定向扶持。
(二)完善配套法規,制定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收管理辦法
有關合同能源管理的現行稅收政策尚存在系統性和程序性不強的問題,國家主管稅務機關應組織各方面的稅務專家,聯合行業協會對節能服務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運作情況和稅務問題展開調查研究,在掌握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盡快出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管理辦法”,以全面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稅收的配套法規,切實將國家給予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各項稅收扶持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三)加大支持力度,比照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標準
現行稅法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采取15%企業所得稅稅率的規定和對企業研發活動給予所得稅抵免的規定。但節能服務企業大部分屬于中小企業,只有少數可以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大多數由于會計信息規范性限制等原因難以取得研發的抵免,所以絕大部分節能服務企業對上述優惠還處于可望而不可及的狀態。因此,從有利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出發,應比照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標準,對節能服務企業將所得稅減按15%稅率征收;也應比照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政策,對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污染治理企業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及所占土地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免征,以進一步加大稅收政策的支持力度。
(四)適應稅制改革,將免征增值稅改為即征即退增值稅
全國“營改增”后,節能服務企業由原來免征營業稅改為免征增值稅。免征增值稅,企業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一來,因“營改增”建立起來的抵扣鏈條又斷了。抵扣鏈條斷裂后,會導致一般納稅人用能企業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降低能源消耗后,能源采購金額降低,進項稅減少從而多繳增值稅,挫傷實施合同能源項目用能企業的積極性。而一般納稅人用能企業大多是碳排放比較嚴重的工業企業。從支持行業發展角度出發,應將免征增值稅改為即征即退增值稅。這樣,增值稅的鏈條就不會中斷,不僅節能服務企業能享受到免征增值稅的稅收優惠,用能企業也可以抵扣進項稅。另外,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角是節能環保的企業和節能服務企業,這兩類企業都應該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出臺的初衷是為了雙方企業都享受到優惠,促進企業節能環保行業的全面發展,而現狀僅是節能服務企業單邊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五)明確分攤標準,規范所得稅免稅優惠項目會計核算
針對節能服務企業對享受企業所得稅免稅優惠中單獨核算及分攤標準的疑惑,應區分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單獨核算收入和支出;而對于公共費用部分,應明確按照資產、人員或者營業收入等標準進行分攤,增強核算的可操作性。希望稅收政策能對單獨計算收入和扣除的標準進行細化,合理分攤期間費用的計算公式進行明確,以增加可操作性,降低稅務風險。細化單獨計算收入扣除項目的標準,明確分攤期間費用的計算公式很有必要。
四、加強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務管理的對策措施
(一)加強企業運作管理,完善稅收優惠主體條件
節能服務企業應立足長遠,練好內功,加強和完善企業內部的運作管理,使企業完全具備稅收優惠主體的條件:一是通過增加注冊資本,加強能力建設,補充和修訂經營范圍,引進和培養專業技術人員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使企業完全符合享受稅收優惠主體條件,以滿足稅收優惠要求,增強市場競爭力。二是在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時,應充分考慮不同類型的項目合同,將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事先評估不同的稅收政策對收益的影響。三是應加強項目技術規范化管理,使項目實施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的技術要求。四是強化項目合同管理。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時,其合同格式和內容,符合《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等規定。五是完善相應的財務制度。對同時從事適用不同稅收政策待遇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其享受稅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
(二)精研稅收優惠政策,提高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節稅效果
節能服務企業的財務部門及相關部門應當在及時掌握國家有關合同能源管理稅收政策信息的基礎上,認真研讀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力求全面、深刻地把握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和適用條件,吃透稅法及稅收政策的精神,并結合實際情況,正確使用好稅收政策,以確保最大限度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三)規范稅務日常管理,提升企業稅務管理工作水平
應從以下方面規范企業的稅務日常管理:一是稅務信息管理。包括對企業外部和內部的稅務信息(稅收法規、歷年納稅情況)的收集、傳輸、保管,以及分析、研究、學習與培訓等。二是稅務計劃管理。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收籌劃、稅負測算、納稅方案的選擇和優化、年度納稅計劃的制定、項目稅負成本的分析與控制等。三是涉稅業務管理。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籌資、投資、營運、商務合同和稅務會計等業務環節的管理。四是納稅實務管理。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發票管理、稅收減免申報、稅收抵免、延期納稅申報等。五是稅務行政管理。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務證照、稅務稽查應對和稅務部門溝通協調等方面的管理。
(四)堅持稅收籌劃原則,盡可能地取得可節稅收益
1.合法性原則
稅收籌劃的合法性原則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符合現有的法律規范,即所做的稅收籌劃活動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即使稅務部門提出異議,也能坦然面對。當然,我國稅收法律體系復雜,有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法”,也有國務院頒布的“暫行條例”,還有國務院授權財政部的“財稅字”、“財字”,更有國家稅務總局的“國稅字”、“國稅函發”、“國稅明電”、以及地方政府頒布的和各省、地、市、縣國稅局、地稅局的“××字”文件,如何把握這些法律和文件,原則上要遵循《立法法》的規定,具體還要看稅收環境,這些全靠稅收籌劃者對稅收立法背景的了解和職業經驗;二是要注意稅法的新變化。就我國而言,稅法是相對穩定的,但也在經常性地做一些微調,出臺一些補充規定。因此,進行稅收籌劃就要時時注意稅法的變化,不論是自己制定計劃還是借鑒別的企業的經驗方法,都要注意“時效”問題,否則“合理”就完全有可能演變成“違法”,避稅也就可能演變成偷稅。
2.合理性原則
所謂合理性原則,主要表現在稅收籌劃活動中所構建的事實要合理,如果構建的事實明顯不合理,不但容易被稅務機關查出,也會無法自圓其說,難以解釋,導致稅收籌劃不成功。
3.事前籌劃原則
要開展稅收籌劃,納稅人就必須在經濟業務發生之前,準確把握從事的這項業務都有哪些業務過程和業務環節?涉及我國現行的哪些稅種?有哪些稅收優惠?所涉及的稅收法律、法規中存在著哪些可以利用的立法空間?掌握以上情況后,納稅人便可以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達到節稅目的,也可以利用稅收立法空間達到節稅目的。由于納稅人的上述籌劃行為是在具體的業務發生之前進行的,因而這些活動或行為就屬于超前行為,需要具備超前意識才能進行。如果某項業務已經發生,相應的納稅結果也就產生了。當納稅結果產生后,納稅人如果因為承擔的稅負比較重,利用隱瞞收入、虛列成本等手段去改變結果,最終會演變成偷逃國家稅款行為,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4.成本效益原則
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隨著某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以及因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收益。當新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時,該項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當費用或損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時,該籌劃方案就是失敗方案。一項成功的稅收籌劃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的優化選擇,不能認為稅負最輕的方案就是最優的稅收籌劃方案,一味追求稅收負擔的降低,往往會導致企業總體利益的下降。
5.風險防范原則
稅收籌劃經常在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邊緣上進行操作,這就意味著其蘊含著很大的操作風險。如果無視這些風險,盲目地進行稅收籌劃,其結果可能事與愿違,因此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必須充分考慮其風險性。
(五)加強涉稅風險管控,確保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順利實施
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過程中,應當加強項目日常營運活動稅務風險的控管,落實以下管控措施,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涉稅風險:一是節能服務企業的財務部門應當參與制定或審核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中涉稅事項的政策和規范;二是制定各項涉稅會計事務的處理流程,明確各自的職責和權限,確保對稅務事項的會計處理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三是完善納稅申報表編制、復核和審批,以及稅款繳納的程序,明確相關的職責和權限,保證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符合稅法規定;四是按照稅法規定,真實、完整地提供和保存有關涉稅業務資料,并按相關規定進行報備;五是防范能源管理項目的合同風險。在合同管理中應落實以下控制舉措:第一、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第二、用能企業對從節能服務公司取得的與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有關的資產,應與企業其他資產分開核算,并建立輔助賬或明細賬。第三、節能服務公司同時從事適用不同稅收政策待遇項目的,其享受稅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參考文獻:
[1]《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2010]25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
[3]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落實節能服務企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77號).
[4]關于落實合同能源管理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N].中國稅務報,2014-2-11.
[5]張志勤.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收優惠條件的解讀[J].中國節能服務,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