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26 17:45:35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企業稅務管理建議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關聯交易的形式及其對稅收的影響
關聯交易的載體是關聯企業,只有關聯企業之間才能發生關聯交易。關聯企業是指與其他企業之間存在直接或間接控制關系或重大影響關系,根據這種關系可能轉移資產和利潤并從中獲取利益的企業。
關聯交易是指在關聯企業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是指一公司或其附屬公司與在該公司直接或間接擁有權益、存在利害關系的關聯企業之間所進行的交易。關聯交易的形式和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有形財產的購銷、轉讓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商品(產品)等有形財產的購銷、轉讓和租賃業務;二是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權、版權(著作權)、商標、牌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等特許權和工業品外觀設計等工業產權的轉讓和使用;三是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資金拆借和擔保、有價證券的買賣及各類計息預付款和延期付款等業務;四是提供勞務,包括市場調查、營銷、管理、行政事務、技術服務、維修、設計、咨詢、、科研、法律、會計事務等服務的提供。
由于關聯關系的存在,關聯交易將對關聯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一定的影響。非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一般按照公允市價進行,但是,由于關聯企業之間存在特殊的關系,因而關聯企業之間交易的定價較為靈活,往往高于或低于公允市價,在有些情況下,甚至與公允市價相差甚遠。由于關聯交易轉讓定價一般構成各稅種直接或間接的計稅依據,因此,轉讓定價的高低將對稅收產生重要影響??鐕瘓F公司經常通過在關聯企業間人為地抬高或降低交易價格來調節各關聯企業的成本和利潤,以達到其逃避稅收的目的。目前,轄管區內外資企業出現虧損面較大、稅負偏低的問題,與關聯企業之間的轉讓定價是有直接關系的。一些外資企業賬面連續多年虧損卻不斷增資、擴大生產規模,就是因為一部分外資企業利用轉讓定價或者低價向其國外關聯公司銷售商品或原材料,或者高價從其國外關聯公司進口原材料和機器設備,或以不合理的價格轉讓無形資產、提供勞務等方法逃避我國稅收。這不僅嚴重損害我國稅收管轄權的行使,造成國家稅收的大量流失,而且影響了內資企業的發展,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一)稅務機關對稅收政策的落實不夠到位?!秶叶悇湛偩株P于修訂<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__]143號)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外的企業,比照本規程執行”,但在實際工作中,基層稅務機關僅限于表面情況的掌握,而缺少足夠的力量深層次的開展反避稅審計工作。
(二)外商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外購和外銷價格操縱過度。由于我國在對外經濟合作方面起步較晚,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人員對國際經濟業務和國際經營手法不夠熟悉,在與精通國際經濟業務的外商的合作中處于被動地位。外商利用其技術、設備、銷售渠道等方面的優勢,可以隨意操縱外商投資企業的進銷價格。另外,由于中方人員不了解國際市場行情,在經營管理中不能有效決策,只能聽憑外商處斷。例:轄管內一個__現代印刷公司,外方以“海德堡”五色印刷機器作價20__多萬元投入,謊稱是世界一流,技術頂尖,結果經營中由于固定成本多,效益連年虧損,外方一走了之,事后了解到該外方投資者已在機器上賺足了利潤,投資是假,詐騙是真,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三)對轉讓定價的防范存在一定困難??鐕镜霓D讓定價行為并非單純為了避稅,而常常是出于經營管理的需要。相對于變更稅收居所以及通過基地公司等手段,轉讓定價更具隱蔽性。稅務機關對轉讓定價進行調整的一般做法是核定應納稅所得額,但這往往缺乏可比性。如特許權使用費具有不可比的性質,很難估計專利和專有技術的價值,因而在征稅問題上容易產生分歧。轉讓定價還牽涉到不同國家間稅制結構、稅收立法的差異以及稅務管理合作存在的實際困難,這些都影響到對轉讓定價的防范。
(四)稅務機關在對關聯交易的稅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基礎信息管理薄弱。在對外資關聯企業的認定方面,關聯企業間發生業務交易的信息申報制度剛剛建立,稅務機關對關聯企業的生產工藝流程、主要監控內容、項目、指標存在掌握不夠準確的情況,對采集數據的分析利用率較低。
2、稅務機關對關聯企業的動態信息,特別是對企業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納稅申報表中的有關數據的分析利用缺乏主動性。
3、屬地管理弱化了對關聯企業的管理。集團企業的子公司,分布在不同的行政區域,涉及眾多稅務機關。各稅務機關只管理轄區內的企業,忽視了對
集團企業內部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的稅務管理,同時,各稅務機關采集的稅務管理信息不能共享,多頭采集信息,成本高,浪費嚴重,組織協調也困難。
4、部分稅務干部,特別是剛參加工作的涉外稅務管理人員缺乏關聯交易調整的實踐經驗,遇到跨國關聯交易無從下手,影響了工作的開展。
三、加強關聯交易稅務管理的對策及建議
(一)完善稅收制度,提高監控水平。經過多年的工作實踐,各級稅務機關逐步摸索出了加強關聯企業關聯交易稅務管理的有效措施,建立了關聯企業關聯交易申報、分析、審計調整、跟蹤管理的一系列制度,提高了對外資跨國關聯企業關聯交易的稅務管理水平。目前,每年所得稅匯算清繳都要求企業如實申報關聯企業關系表,使基層稅務機關及時掌握關聯情況,及時監控。
(二)把握重點,找準工作切入點,實施重點關注。根據工作實踐,可對下列重點企業的關聯交易實施監控和納稅調整:1、生產、經營管理決策權受關聯企業控制的企業。2、與關聯企業業務的往來數額較大的企業、長期虧損的企業(連續虧損2年以上的);3、長期微利企業;4、跳躍性盈利的企業(指隔年盈利或虧損,違反常規獲取效益的企業),5、與設在避稅港的關聯企業發生業務往來的企業、比同行業盈利水平低的企業(與本地區同行業利潤水平相比);6、集團公司內部比較,利潤率低的企業(即與關聯企業相比,利潤率低的企業);7、巧立名目,向關聯企業支付各項不合理費用的企業;8、享受法定減免稅或低稅率優惠,優惠期限屆滿利潤驟降的企業,以及其他有避稅嫌疑的企業。
(三)整合信息,逐步充實反避稅信息資料庫。獲取可比信息是轉讓定價調整得以完成的關鍵因素,拓寬可比信息來源渠道是提高轉讓定價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徑。因此,要及時獲取海關、工商、銀行、商務、財政、統計、外匯管理等部門的各類信息,通過企業產品價格信息采集,因特網和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廣泛收集、分析、整理國內外各行業的貨物價格、無形資產價格、勞務費率、貸款利率、行業利潤等相關指標,不斷充實反避稅信息資料庫。
(四)規范操作,不斷完善反避稅工作機制。
1、認真分析各企業歷年生產經營狀況、各關聯交易類型,并與同類企業進行對比,確定存在的避稅疑點,提高選案質量。
2、深入開展轉讓定價調查,認真審核,分析企業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審查關聯交易定價是否真實、合理,了解企業職能、行業背景、以確定合理的調整方案
3、結合各種調整方法的適用條件,選用合適的轉讓定價調整方法,合理確定調整方案。
4、強化跟蹤管理,鞏固反避稅成果,對確定本年度反避稅對象的企業跟蹤管理,跟蹤監控企業投資經營狀況、關聯交易、納稅申報額等指標及其變化情況。
5、推動反避稅工作要上下聯動形成高水平、高效率的反避稅管理機制。
6、對跨區域或跨國的關聯交易,可通過上級稅務機關的統一部署實行協查聯查制度,強化稅收監控。
(五)積極開展預約定價談簽工作。為促進轉讓定價工作從事后調整向稅源管理轉變,節約調查成本,降低稅收風險,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預約定價實施規則>(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__]118號)的有關規定,借鑒經驗,積極受理預約定價申請,充分準備相關資料,認真開展審核評估工作,慎重進行協議談簽,嚴格監控執行情況,把預約定價工作向更高層次推進。
所謂稅務稽查賬務調整建議,是指納稅人在被依法稅務稽查后,根據《稅務處理決定書》或《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稽查部門對企業存在問題的錯漏賬項,建議企業及時進行更正和調整,防止重復納稅或漏稅的一種制度。稅務稽查后的納稅人賬務調整是鞏固稽查成果、確保國家稅收的一個重要環節,對企業來說也至關重要,如果稅務稽查后,只考慮稅款入庫而不注重對企業的帳務輔導,及時進行調賬或隨意調賬,就會產生前補后退、明補暗退、重復征稅等問題,使稅收檢查成果得不到鞏固,前功盡棄。
稅務稽查賬務調整要能反映原錯漏賬項的來龍去脈,調賬分錄要正確、分明,既要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又要嚴格體現國家稅收政策,有利于加強企業財務管理。稅務稽查中查出的大量錯漏稅問題,大多數因賬務處理錯誤而致。在查補糾正過程中必然涉及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稅金的調整問題。如果在稅務稽查中辦理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和罰款,而不將企業錯誤的賬務處理糾正過來,就會使錯誤延續下去,勢必導致新的錯誤和偷漏稅,也使企業的會計核算不能真實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因此,為了真實反映全面的財稅情況,必須做好稅務稽查中的賬務調整工作,使賬務處理及納稅錯誤得以徹底糾正。否則可能會造成明補暗抵、少繳企業所得稅等,然而不少企業卻沒意識到納稅調整的重要性,下面我們結合相關實例,對企業在稅務稽查后未按規定調整賬務的情況簡要的舉例說明:
一、企業將查補的稅費直接沖減已經計提的檢查年度的稅金,造成明補暗抵稅款
【例】A縣地稅稽查局2012年度7月份在對該轄區某企業2011年度的稅務稽查中,查補營業稅10000元,企業將查補的稅款直接做如下繳稅分錄:
借:應交稅費——營業稅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表面上看,企業已按規定繳納了稅務稽查查補的稅款,而實際上企業并未按規定做提取稅款的分錄,造成了“明補暗抵”稅款的現象。
稅務部門正確的稅務調整建議,應建議會計處理為: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10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二、將查補的以前年度的流轉稅、財產行為稅等計入檢查年度,造成少繳企業所得稅
【例】A縣地稅稽查局2011年度6月在對該轄區某企業2009年度的稅務稽查中,查補房產稅10000元,企業所得稅50000元(查補房產稅在企業所得稅的檢查中已做納稅調減)。
企業將查補的以前年度的房產稅等做如下繳稅分錄:
借:管理費用 10000
貸:應交稅費——印花稅 10000
借:應交稅費——印花稅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從以上分錄可以看出,企業將查補的以前年度的房產稅列入2011年度的期間費用中,而被檢查年度2009年,稅務機關已將查補的房產稅做納稅調減處理,企業上述做法,會造成少繳2011年度度企業所得稅10000×25%=2500(元)。
稅務部門正確的稅務調整建議,應建議會計處理為: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000
貸:應交稅費——房產稅 10000
借:應交稅費——房產稅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三、未按規定調賬,以后年度按賬面彌補虧損,造成少繳企業所得稅
【例】A縣地稅稽查局2011年度6月在對該轄區某企業2009年度的稅務稽查中發現該企業彌補2008年度虧損100萬元,經調取2008年度處理、處罰決定書,發現該企業2008年度在結轉產成品成本時,多轉成本80萬元,稽查檢查后的實際虧損額為20萬元,該企業未按規定進行賬務調整,按其賬面虧損進行彌補,造成少繳2009年企業所得稅800000×25%=200000(元)。
該企業在稽查調增8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時正確的會計處理為:
借:產成品 ——A產品 20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00000
四、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但是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造成少繳企業所得稅。根據《會計制度》以及《會計準則》的規定,應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果企業誤將此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并且不做納稅調整,則會造成少繳企業所得稅。對于這種情況,如果是當期發生,直接計入所得稅費用。如果是發現以前期間的錯誤,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核算。
【例】在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稅務機關發現某企業根據會計準則的要求,于2010年計提了固定資產減值準備400000元,企業在計算2010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未對該筆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進行納稅調整,造成少交所得稅100000元。
企業根據會計準則的要求,可以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要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加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金額,該企業未進行納稅調整,造成少交所得稅,應予以補交。
補交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
如果該問題是在企業結賬前發現的,會計處理為:
借:所得稅費用 10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00000
如果該問題是在企業結賬后發現的,會計處理為: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論 10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0000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00000
關鍵詞:福利企業設立日常管理退稅審批
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對社會福利企業實行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服務業”(廣告業除外)營業稅的免稅以及企業所得稅的減征或免征等優惠政策。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在實踐中執行得如何,直接關系到殘疾人就業保障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筆者就如何進一步加強社會福利企業的稅收管理,結合實踐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認識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稅務機關有無必要介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民政福利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5號)規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舉辦的民政福利企業,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的嚴格審查批準”,這就是說,凡申辦社會福利企業的,除了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社會福利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外,還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一般認為是縣級稅務機關)的審批,才能設立。這項規定明確了“主管稅務機關”應直接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我們知道,一般企業的設立是由工商機關審批登記,特殊企業除了工商機關審批登記外,還必須經過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比如設立米粉生產企業,必須經過當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取得“經營衛生許可證”;設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的審批,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樣,設立社會福利企業也需要經過民政部門的審批,取得“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但是否需要經過稅務機關的審批,的確是個值得商榷的問題。眾所周知,稅務機關是稅收執法機關,它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力。稅務機關管理的內容是企業設立之后的涉稅事務,對企業設立程序本身的管理,嚴格說來不屬于稅務機關的職責。換句話說,企業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之前的企業設立審批事項,稅務機關一般不應介人。稅務機關的職責是對與稅收有關的企業事務進行管理;米粉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都涉及稅收政策的執行,這些企業的設立審批均不需要稅務機關介人,為什么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就非要稅務機關介人呢?況且,即使稅務機關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并不等于稅務機關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據“設立審批”的決定給予退稅;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條件是動態的,不是固定不變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稅的條件,需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日常稅收管理情況進行判定。“設立審批”不能代替日常稅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稅審批。因此,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沒有必要介人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事項。從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并辦理稅務登記起,稅務機關才開始行使稅務管理的職能。
至于是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還是由市(州)級或省級民政部門審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許可法》實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社會氛圍里,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批最好也放在縣級民政部門,不要集中到省級審批,以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對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是由縣、市(州)、省三級的民政、國稅、地稅審批,一共要蓋九個公章,才能批準一戶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有的省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經由主管稅務機關和省級民政部門審批,蓋五個公章就可以設立福利企業。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把福利企業的設立環節納人稅收管理是不適當的,為此,建議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修改現行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審批的有關規定,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權授予縣級民政部門即可,稅務機關不介人設立審批。
思考之二: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稅務機關應把重點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納人了稅務管理的范圍,這給我們造成了一種錯覺,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業的設立關,稅務機關就萬事大吉了,結果稅務機關是“種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和退稅審批。其實,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日常稅收監管和嚴格退稅審批,才是稅務機關管理的重點。稅務機關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包括辦理稅務登記以及之后的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稅務檢查等環節以及退稅審批環節的管理。
(一)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結合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推行,明確稅收管理員職責,要求稅收管理員應當經常深人社會福利企業,了解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了解殘疾人員的安置及上崗情況,輔導福利企業健全帳務,真實記帳,并寫出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的月度報告。月度報告是主管稅務機關審批社會福利企業能否退稅的主要依據。因此,稅收管理員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細致不細致,了解企業的情況是否真實有效,對稅務機關退稅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起著關鍵性的作用,稅收管理員肩負著稅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財務核算的管理與監督。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財務核算。按規定設置“應交稅金”明細帳,準確核算收人、成本、稅金、利潤等科目,真實反映經營成果。
(三)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嚴格按月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必須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納稅申報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對未按規定進行申報和繳納稅款的,事后被稅務機關查補的稅款,不得再享受有關稅收優惠待遇;對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加強發票管理。社會福利企業是一般納稅人的,必須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購進貨物應當取得進項發票的,必須按規定取得,對應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稅務機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依法作出處理;對取得的進項發票必須按期到稅務機關認證,沒有認證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五)加強稅務稽查。社會福利企業由于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在財務會計核算、發票的取得和填開、稅款的繳納等諸環節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環節,甚至漏洞;稅務機關也因為社會福利企業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有放松稅收監管的思想。為此,主管稅務機關必須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鐵拳作用,加強對福利企業用工情況、貨物購銷情況、以及發票的取得、領購開具等情況的檢查,督促福利企業嚴格財務核算,嚴格依法納稅。
(六)嚴格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審批。根據財政部《關子稅制改革后對某些企業實行“先征后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預199455號)規定,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應報省國稅局核準批復。雖然,報經省國稅局核批增加了審批環節,有損行政效率,但是在稅收管理信息化、網絡化發達的今天,由省國稅局審批社會福利企業退稅是可以做到的。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減輕省級國稅局核批福利企業退稅的工作量,建議對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實行分級審批。比如對月(筆)退稅額在10萬元(含)以下的,由縣(市、區)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10—50萬元(含)的,報由市、州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報由省局審批。同時,社會福利企業申請退還已繳增值稅應當向縣級國稅局提供退稅申請報告、退稅申請審批表、已繳稅款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復印件、殘疾人員上崗情況及工資發放表以及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縣級國稅局根據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申請及提供的證件資料,以及稅收管理員寫出的社會福利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月度報告嚴格審核,并按照審批權限審批。對經審核符合退稅條件的,縣(市、區)國稅局開具“收人退還書”,由國庫部門按退稅稅種的預算級次分別從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為簡化社會福利企業退稅審批程序,對福利企業的退稅均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當然,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的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為此,建議財政部將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的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稅務機關;縣級以上稅務機關主要行使對下級稅務機關的行政監督職能,減少行政審批的具體事務。
(七)上級稅務機關應當充分運用法律賦予的對下級稅務機關實施監督的權力。在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上,應當經常采取調查、檢查等形式了解主管稅務機關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漏洞,及時糾正執法中的偏差,為加強福利企業的稅收管理提出建設性意見。
關鍵詞:個體戶;稅務登記;管理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2-00-01
稅務登記是稅務管理的第一個環節,個體納稅人的管理,又是當前稅務管理中一個難點,因此將這兩者結合,做好個體納稅人的稅務登記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就試圖通過查找個體稅務登記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其產生的原因,然后就如何加強個體稅務登記管理提出一些淺顯建議。
一、個體稅務登記存在的問題
個體納稅人因為稅收總量少、戶數眾多,再加上個體納稅人納稅意識相對薄弱,因此,在征管實踐中,筆者發現在個體登記環節存在較多的問題:一是同一營業執照號碼辦理多戶稅務登記。二是偽造、編造營業執照辦理稅務登記。三是同一業主姓名辦理多戶稅務登記。四是同一納稅人名稱辦理多戶稅務登記。五是同一生產經營地址辦理多戶稅務登記。六是利用假身份證辦理稅務登記。七是辦理大量臨時稅務登記。八是頻繁注銷、新辦稅務登記。九是認定大量個體非正常戶。
二、個體稅務登記問題成因分析
上述問題的產生,筆者認為即有國家政策性的因素,也有個體納稅人受利益驅使,為了規避稅收政策而采取的相應“對策”。
(一)規避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2009年,新的增值稅條例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由以前的商業企業年銷售額180萬,工業企業年銷售額100萬元,分別降低為商業企業年銷售額80萬,工業企業年銷售額50萬元。
標準的降低是為了擴大一般納稅人的范圍,進而盡量的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實現流轉環節稅負的轉嫁,從而規范納稅人的核算,降低企業的稅負??墒?,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納稅人的納稅意識還不夠高,還有大量的納稅人游離在增值稅抵扣鏈條之外,因此個體納稅人一旦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之后,將由于無法取得進項增值稅發票,造成超高的稅負,這是納稅人作不能接受的。為了規避達到標準認定一般納稅人,個體工商戶往往采取一個證件辦理多個稅務登記,或是頻繁注銷,然后借用他人證件重新登記等方式來規避認定。
(二)規避稅務機關的管理,減少涉稅成本。從稅務機關管理上來說,還存在著“重企業輕個體”的現象。當前,由于基層征管力量相對薄弱,因此征管力量往往側重稅收金額較大的企業,而對個體工商戶的管理相對偏松,建賬要求也較低,大多是采用核定稅收定額的方式征收稅款。個體納稅人只要按期繳納了定額稅款,稅務機關基本上不會對其進行納稅評估或是檢查。另外,個體納稅人還可以比一般納稅人節省部分涉稅成本,如一般納稅人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金稅卡、計算機,還要進行網上申報、網上認證、網上報稅,甚至還要聘請專業財務人員進行專門的財務核算,同時,每年還要接受稅務機關的評估和檢查,這往往令個體工商戶無法承受。
為了規避稅務機關的管理,減少涉稅事項,也為了降低納稅成本,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部分個體工商戶往往采取一個工商執照辦理多戶稅務登記或是辦理臨時稅務登記等方式來規避稅務機關的管理。
(三)規避增值稅起征點,享受稅收優惠。起征點的實施,是國家通過稅收的減免,實現對小微企業經營的一種扶持,是一種稅收照顧。2011年11月1日起,我省增值稅起征點提高為月銷售額2萬元。由于以前起征點標準低,絕大多數納稅人需納稅,而提高增值稅起征點后,多辦理一個稅務登記即可實現少繳600元增值稅,較大的經濟利益驅動也催生了部分納稅人多多開戶,分散收入,繼而實現少繳稅款的目的。
(四)規避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違法行為的查處。有些個體工商戶使用假身份證辦理稅務登記,當納稅人因偷稅、欠稅、虛開、代開發票等違法情形受到稅務機關的追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時,往往采取走逃等手段逃避稅務機關查處。因納稅人身份證信息虛假稅務機關無法找到納稅人,即使公安機關配合查找時往往也無能為力,最后只得認定為非正常戶草草收場,結果造成各地稅務機關均存在大量個體非正常戶,使“違法必究”成為“違法不能究”,削弱了稅務機關執法剛性,擾亂了稅收管理秩序,甚至個別案件形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三、應對措施及建議
(一)加大稅法宣傳力度,對違法納稅人進行嚴厲制裁。首先,加大稅法宣傳力度,特別是宣傳違反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等違法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告知納稅人辦理虛假稅務登記的嚴重后果,從主觀上弱化其進行稅務登記違法違規行為動機;其次,對違法違規納稅人嚴格依據相關法規進行處理,該罰的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維護稅收法規的鋼性和嚴肅性;第三稅務機關定期在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上,公布稅務登記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發揮反面教材的震撼和警示作用,起到懲一警百的效果。
(二)加強稅務機關內部管理,完善問責機制。在稅務登記管理中出現諸多問題,雖然大多是納稅人所為,但也有因個別稅務人員工作不認真,未嚴格按規定審核把關,甚至是個別納稅人與稅務管理人員惡意串通。因此應加強稅務機關內部人員的管理,完善問責機制,使每一名稅務人員樹立起嚴格執法的信念,認真細致的作風,違法違紀必究的意識。
(三)建立納稅人信息共享平臺,分步推進誠信納稅體系。為解決納稅人登記信息不準確或是采用虛假證件辦理稅務登記,建議在全國層面上建立納稅人信息共享平臺,逐步推進納稅誠信體系。第一步建立國家稅務總局與國家工商總局信息共享機制。凡是在稅務機關走逃、欠稅或是有其他未處理違法行為的業主不允許開辦新企業,待其涉稅事項處理完畢后方可辦理。第二步建立國家稅務總局、公安信息共享機制,從源頭上杜絕使用假身份證件辦理稅務事項,增強納稅人的責任感。第三步建立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金融、社保、房產、物業等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實現協調聯動。一旦納稅人出現稅收違法行為,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形成綜合治稅的合力。同時完善納稅人信用機制,將納稅信譽作為納稅人信用體系的一項重要指標,也是其辦理金融、交通、房產、社保等日?;顒拥闹匾獏⒖肌7彩羌{稅信用高的納稅人,各部門簡化辦事手續、流程,為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對納稅信用差的納稅人,則嚴格審查,對存在嚴重稅收違法記錄的納稅人,待稅務機關處理后方可辦理各項業務,形成“誠信納稅光榮、偷逃稅款可恥”的良好社會風氣。
(四)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措施及相關規定。當前稅務登記管理政策存在一些盲點,造成基層稅務機關及管理人員在工作中無法可依。如:臨時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限量限額發售發票,可是限額限量是多少呢?特別是在稅務機關強調納稅服務的現在,更是不好掌握。又比如:一個納稅人在同一區域辦理多個稅務登記證或臨時稅務登記證,或是采用注銷后重新登記的辦法來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又如何辦理?再比如:達到認定一般納稅人標準后,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然后改頭換面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又如何處理?
(五)適當提高個體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標準。從完善增值稅扣稅鏈條及公平稅負角度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更合理,但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后許多業戶因不能取得進項票抵扣,增值稅稅負、辦稅成本較認定前顯著提高,絕大部分個體納稅人難以接受也是不爭的事實。因此建議適當提高個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從稅收制度上防止納稅人被迫違法違規動機,培育納稅人自覺依法納稅的公平合理的稅收環境。
關鍵詞:石油集團 海外項目 稅務管理
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對能源需求的增長,建立穩定的海外原油生產基地,多渠道、多形式地獲得油氣資源,已成為保障我國石油供應安全必然的戰略選擇。近年來,我國石油企業“走出去”的步伐明顯加快,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石油巨頭充分發揮自身優勢,運用成熟的配套技術,參與資源國油氣勘探開發項目。目前我國石油海外項目的合作范圍已擴展到中亞、東南亞、中東、中南美洲和非洲等地,內容由單一油氣合作開采發展到石油工業一體化運作,并步入自我積累、滾動發展的良性循環階段。但是,海外石油市場要實現持久拓展,石油企業必須全面掌握并精妙運用國際市場的游戲規則。其中研究探索并建立針對海外市場的稅務管理和稅務籌劃的財務管理模式,是石油企業鞏固海外市場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環節。
一、石油集團海外項目稅務管理現狀
1.海外項目稅收政策問題
(1)缺乏系統的海外項目稅收促進法律體系。為了引進外資,我國對外國投資者和外資企業實施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與其他國家簽訂稅收協定,我國主要考慮收入來源地的稅收利益,對海外項目發展中關于對居住地的稅收利益保障機制則相對忽視。目前我國的稅收政策,對海外項目從投資產業到投資地區、投資形式等方面都沒有體現出政策導向。稅收支持方式形式單一,主要是減稅或免稅,沒有采用國際通用的國際投資儲備金制度等形式的稅收支持。為海外項目納稅人的稅收服務滯后,在為納稅人提供稅收信息服務和投資國稅收權益的保障方面,尚未形成健全的制度體系。
(2)對石油企業海外項目征收商品稅、所得稅和財產稅等。目前,對海外項目所得的課稅政策主要包括采用抵免法消除國際重復征稅和海外項目在東道國所享受的減免稅待遇實行稅收饒讓抵免。與國內投資相比,企業對外投資需承擔國內和國外兩部分所得稅。與引進外資的稅收優惠政策相比,海外項目幾乎沒有稅收激勵政策,無論是否從事跨國經營,一律適用統一的無差異性的稅收政策。這種政策體系既不利于石油企業參與國際競爭,也不利于我國在國際分工體系中爭取有利地位。
2.海外項目稅務管理環境問題
目前,境外投資所得與境內所得匯總合并納稅存在操作上的問題。在《企業所得稅法》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中,只規定了納稅人來自于境外投資的所得應在我國匯總納稅,沒有明確主體是母子公司還是總分機構?其所得是指分回利潤的相應所得,還是實現的所得?稅法規定對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準予扣除,但扣除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按照我國稅法計算的已納稅額。而我國對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是在審計后的會計利潤基礎上經納稅調整確定的,根據所在國的會計準則編制的會計報表,要調整為按我國稅法計算的應稅所得,難度很大。在境內外所得匯總合并納稅中,還有一個障礙就是各國的會計年度不同,納稅年度也不同。企業所得稅是一個實行年終匯算清繳的稅種,結果導致對境外所得的稅款抵扣計算復雜且不科學。對境內外所得在同一張所得稅申報表中申報,也造成了國內所得稅政策中一些概念界定的模糊,如以應納稅所得額為依據確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稅前扣除項目的限額扣除標準是否包括境外所得等。
3.缺乏涉外稅務管理人才和對項目所在國的稅務研究
國際工程承包業務要求管理人員至少具備語言、對外稅務合同管理經驗、相關國際經濟貿易知識等能力,而中國企業包括石油企業在內,具有此能力的人才極為匱乏,這自然導致中國參與國際工程承包競爭時的先天不足。另外,我國企業在人才培養上也存有誤區,許多企業向外輸出人員不是本著培養人才的目的,而是將之變相為一種待遇,員工輪流出去,花錢不少,卻始終無法形成一股進行對外工程承包的核心力量。只要石油企業不解決這些問題,在海外拓展中就很難承擔大規模的國際合作項目。對項目所在國的稅制和相關法律知識缺乏了解。目前石油企業對海外石油市場的稅務研究普遍存在認識不足,對合作方的稅務管理研究不夠細致,比如在出口退稅和國際稅務籌劃方面,都存在認識和操作上的失誤。
二、海外項目稅務籌劃的基本策略
1.籌資過程中的稅務籌劃。籌資過程中的稅務籌劃主要是通過選擇籌資方式,改變企業的資本結構來發生作用。一般說來,企業籌資方式主要有股權式籌資、債權式籌資、租賃籌資等。對企業而言,不同的籌資方式會形成不同的稅前、稅后資金成本,實際操作中,企業應根據企業的整體情況綜合權衡進行選擇,盡大可能減輕稅負。
2.投資過程中的稅務籌劃。投資過程中,在選擇企業組織形式方面,首先是對投資設立公司還是合伙企業進行選擇,通過事先對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其次,是對分公司與子公司的選擇,由于大多數國家對在該國設立的子公司與分公司在稅收上有不同的規定,并且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也有差異,所以這也是稅務籌劃必須考慮的問題。在選擇企業投資地方面,實施全球化戰略的企業應把世界各國在稅收政策方面的差異作為選擇投資地點的一個重要因素。在選擇企業投資方向方面,企業在選擇投資方向時應盡量與國家產業政策相適應,選擇稅負較低的行業和項目。
3.企業會計核算過程中的稅務籌劃。企業會計核算中的稅務籌劃主要是通過對收入和成本費用的控制來實現。收入稅務籌劃方面,企業可以通過對購銷活動進行籌劃,在購銷活動中利用增值稅購進扣稅法延緩納稅,為企業利用資金的時間價值創造條件。成本費用納稅籌劃方面,主要考慮存貨計價方法、折舊和利用會計中的跨期分攤賬戶,通過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來調節損益。
4.海外項目內部化。在國際稅務籌劃實踐中,其根本仍是以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的來源能否在不同國家稅收管轄權范圍之間得到轉移為宗旨。海外項目要大規模成功進行稅務籌劃,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第一,海外項目內部化及內部化優勢,使稅務機關在避稅與反避稅博弈中處于劣勢地位。內部化市場的最大優勢就是轉移價格的運用。在以股權控制關系為紐帶的母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間運用轉移價格可靈活有效配置公司要素資源,以達到全球范圍內的利潤最大化。實現內部化優勢的主要途徑之一就是不斷提高內部化的程度。
第二,世界各國稅制差異及稅收優惠政策,為海外項目稅務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由于世界各國稅收制度與稅收政策存在一定差異,且還有為數不少的避稅港存在,以及國與國之間,地區與地區為吸引投資而進行的稅收競爭,都為海
外項目內部化充分運用轉移價格和信息不對稱優勢,最大限度避稅提供了條件,使海外項目在國際避稅與反避稅博弈中處于優勢地位。
三、完善海外項目稅收政策的建議
1、根據國際慣例和WTO規則完善相關稅收政策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中,各國不斷對本國稅制進行評價調整,改善投資稅收環境,減少資本流動的稅收障礙。建議我國在處理國際稅收關系時應遵循國際稅務關系處理方法的一般規則。同時,在與其他國家簽訂雙邊稅收協定時,既要保護引進外資中我國的稅收權益,也要保護企業境外投資中對我國稅收權益的維護,做到兩者并重。對于較早簽訂的稅收協定,則通過協定的不斷完善來解決過去較少考慮海外項目這一問題。
2、完善稅收抵免辦法和稅收饒讓制度
建議對石油企業來源于海外項目的所得,已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款,準予在匯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扣除。對企業從境外子公司或投資人的股份公司取得的股息,并擁有支付股息公司的股份不少于10%的,其稅收抵免額可以包括支付股息公司就該項股息相應的公司利潤額所繳納的公司所得稅稅額。對企業在境外設立全資子公司,通過全資子公司在其他國家或地區投資設立地區級子公司,并擁有該地區級子公司股份不少于10%的,可以延伸稅收抵免,其稅收抵免額可以包括全資子公司就股息相應的公司利潤額所繳納的公司所得稅和對地區級子公司抵免不足的稅額。
擴大稅收饒讓抵免的適用范圍,凡是納稅人從與中國已簽訂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國家取得減免的所得稅,不論在協定中是否有減免稅,視同已征稅款給予稅收抵免,都可以辦理視同已全額征稅抵免。對納稅人從對方國家得到的減免所得稅,不論對方國家是否與我國簽訂避免雙重征稅協定,都可以由納稅人提供有關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后,視同已全額繳納所得稅進行抵免。
3.明確海外項目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完善申報制度
(1)規范境外投資收益的概念。應在我國納稅的境外投資收益,對于海外項目分公司應是其實現的所得,而對海外項目子公司可以考慮只就分配給境內投資者的投資所得納稅。但為了避免海外項目納稅人出于稅務籌劃動機而不進行利潤分配,在國內稅法中應體現對分回利潤的鼓勵政策,并就不合理的保留利潤采取必要的限定措施。對海外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建議按各國的稅法規定計算成本費用和損失,確定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所得,以經當地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會計報表為依據,這樣,對海外項目所得是否需要在我國補稅,只考慮海外項目的稅率差異,而不再考慮稅基的差異。
(2)明確國內與海外項目所得合并納稅的范圍。建議匯總合并納稅的范圍只局限在海外設立分公司的形式,即在境內外總分機構之間合并納稅,并允許境內外之間的盈虧互補。海外子公司應在我國進行納稅申報,但不與境內母公司實行合并匯總納稅。因為海外子公司與境內母公司之間不能盈虧互補,合并納稅并沒有實際意義。事實上,既然境內外之間的盈虧不能互相彌補,海外項目所得不能享受境內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是否屬于免于補稅的境外投資收益對境內企業的稅收待遇應該沒有影響,那么,對征納雙方都有效的方法是將境外投資收益的納稅申報采用單獨設表計算。
(3)鑒于企業所得稅在各國的會計年度和納稅年度的起止時間不同,且調整會計年度比較復雜,建議按各國的納稅年度對海外項目所得進行納稅申報。
4.建立海外項目投資儲備金制度,增強企業抗風險能力
為了加大海外石油戰略的實施力度,引導幫助更多的石油企業“走出去”,建議由國家財政建立“海外項目投資風險基金”,從各級外經貿發展資金中統籌安排部分資金,建立起公共的“海外項目投資風險基金”,專項用于對企業海外投資的項目資助。同時,根據海外投資是否屬于國家鼓勵類項目,根據投資總額規定不同的提取比例建立儲備金,允許企業直接從境外所得中扣減。通過以上兩級儲備金保障制度,為“走出去”企業增強抗風險的能力,并提供資金支持。
5.規范稅收管理,優化對海外項目的稅收服務
對于開拓海外市場的石油企業,在全新的稅制環境中生存和發展,不但需要優惠的稅收政策,同時也非常需要政府提供稅收方面的服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1)稅收信息服務。企業在進行境外投資決策時,需要熟悉投資國的相關稅收政策,了解我國對境外投資的稅收規定和我國與投資國之間的稅收協定。目前,企業要及時完整地取得這些稅收信息難度不小,無論是稅務部門還是社會中介機構都不能及時完整地提供,作為政府應建立和完善稅收信息服務體系。
(2)稅收保障服務。我國已經與八十多個國家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但在國際稅收協定的履行過程中,在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之間,在稅務機關和海外項目之間,還有許多糾紛和矛盾出現。為此,需要我國建立政府之間的稅收協調機制,在稅務機關內部機構的設置上,建議將國內企業的境外投資納入國際業務部門,由國際業務部門統一管理國際稅收事務,落實國際稅收協定的執行,協調國家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解決協定執行過程中的矛盾和爭端,維護我國海外項目投資者的利益,為海外項目企業提供良好的稅收服務。
石油企業在參與國際市場競爭中,外部稅務環境中的不利因素可以通過內部調整逐步加以克服,內部稅務管理劣勢可以采取有效措施不但進行改善。只要掌握和運用好國際通行的基本合作模式,研究確立出海外項目稅務管理策略,石油企業完全可以有效實施外闖國際市場戰略。
參考文獻
[1] 康伊明.對中國石油公司“走出去”戰略的思考.經濟問題研究.2004,(2)
[2] 竇立榮等.中國石油實現海外經營跨越式發展的思考.中國石油勘探.2003,(4)
[3] 蕭承齡.面對經濟全球化的國際稅收管理對策.涉外稅務.2000,(10)
對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對大型企業實施專業化稅務審計,以加強對大企業稅源的監控和做好稅收服務,是我國稅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我國目前對大企業的定位,還沒有確立統一的標準,但在實際操作中,一般都以銷售或營業額、注冊資本、資產總額作為衡量標準。但真正意義上的大企業,還必須具有現代企業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并具備以下特點:跨地區、跨國界、跨行業(絕大多數)經營,實行集團化、連鎖式的經營運作方式,各項內部管理和核算均實行電算化,生產基地分布廣泛,而管理、技術開發、勞務服務則由總機構集中進行。我國目前的大企業,主要是一些外商投資企業和國內大型、特大型集團性企業。從稅務管理的角度講,必須設立專門的稅務管理機構,對其實施集約化、統一的管理和提供個性化的服務,這樣,可以消除在稅收屬地管理體制下,由于不同地區稅務機關、同一稅務機關的不同部門和不同人員,在稅收管理上提出的不同要求和在政策上作出的不同解釋而給企業造成的困難和矛盾,因此,成立專門的大企業稅務管理機構,為針對大企業實施的專業化稅務審計創造了可能的條件。從必要性來講,稅務審計是發達國家長久以來普遍采用的稅收管理手段,如英國國內收入局早在七十年代就設立了大企業管理處,并按不同行業成立審計小組;美國早在五十年代就建立了駐廠員制度,駐廠員人數根據企業的規模不同來配備,專司稅務審計;加拿大聯邦稅務局與大企業簽訂審計議定書,規定審計的時間、內容、程序及對各項問題的處理意見。因此,稅務審計是跨國公司早已習慣和普遍接受的一種稅收管理方式。再從技術的角度看,稅務審計借鑒了現代財務管理和會計審計的基本程序、步驟和技術方法,所揭示的問題具有全面性、充分性和代表性等特點,糾正了人為的主觀判斷和隨意性造成的偏差。我國在九十年代末引進稅務審計,將其作為對企業納稅狀況進行深層次審核的工具,通過預審計、在審計結束階段向企業出具管理建議書、對企業開展稅收風險評估等方式,所發揮的預警性、服務性和管理性作用日益顯著。
二、按照規定程序對大企業進行審計時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增強對企業的服務意識。
改善納稅環境和投資環境,增強納稅人認識和遵從稅法的能力,是稅收服務于經濟的一項重要內容。由于審計是基于邏輯推理來判斷的,在審計過程中如果發現納稅人存在重大違法行為,要移送稅務稽查部門進行處理,但如果在預審計階段發現納稅人存在非惡意性造成的一般性違章行為,可以給予提示或提出改進意見。在對納稅人提供個性化服務方面,由于稅企雙方信息不對稱,在對稅收法律法規的理解和具體執行過程中,所站的角度和掌握的深度不同,必然會產生一些差異,因此,要在現場審計階段通過面對面的溝通方式來解決。在審計終結階段,要向企業出具改善經營管理的“管理建議書”,“管理建議書”的內容,應結合稅務機關的自身優勢,重點闡述企業在內部控制制度、對應稅所得與會計所得的差異的調整、各項經濟和財務指標與同行業相比存在的潛在風險等方面的問題。對大企業應每隔兩到三年的時間內全面審計一次,對審計發現的各種問題,稅務審計部門應協調稅務機關內部各有關部門共同解決或處理,盡可能避免多頭檢查、重復檢查,為企業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
(二)正確處理稅務審計與所得稅審核評稅、流轉稅納稅評估、情報交換、反避稅、稅務稽查、片管員日常管理的關系。
所得稅審核評稅、流轉稅納稅評估,實際上是對企業的納稅狀況和經濟財務指標在偏離正常值的情況下,對其登記和報送的資料進行審核和發現疑點的過程。這種審核或評估的過程其性質類似于稅務審計的案頭準備階段。情報交還,是在稅務審計發現企業與境外企業存在某中偷逃稅關系時,通過我國稅務管理當局向境外企業所在國稅務管理當局發出專項稅收情報請求,要求其幫助查核的過程。與反避稅的關系是,稅務審計發現企業與其境外關聯企業存在關聯關系,并按照非獨立企業原則進行往來時,將疑點或問題移交給反避稅部門,反避稅部門再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步驟進行調查和調整。稅務審計發現企業存在偷逃騙稅行為時,要移送稅務稽查部門處理。稅務審計部門也可根據片管員的要求,在對某企業進行審核評稅或納稅評估的前提下,實施全面審計,也可由審計部門單獨就某項問題實施專項審計。通過上述分析,不難看出,稅務審計實質上是一種管理的手段,上述各環節在涉及現場核實或確認時,都應該通過稅務審計的現場實施階段來進行。
(三)推行行業審計,建立行業經濟與財務指標數據信息庫,用以監控大企業經濟運行狀況。
在每一個行業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幾戶企業(最好分不同經濟類別)進行稅務審計,將收集到的被審計企業的經濟與財務指標信息,與所得稅匯繳指標信息、統計部門的企業經濟信息、財政部門的企業財務決算信息等指標信息、全國稅收資料調查信息,進行整合,建立分行業的企業經濟與財務指標信息庫。通過對信息庫中篩選出的具有代表性的指標,可以用來監督大企業經濟運行狀況是否正常,如果發現有異常,可先對企業進行審核評稅或納稅評估,如有必要,再帶現場進行稅務審計。
【關鍵詞】大數據;金稅三期;稅務管理;問題;建議
自1994年上半年到2001年上半年,我國先后經歷了“金稅一期”和“金稅二期”建設階段。2005年9月7日,國務院審議通過金稅三期工程項目建議書;2007年4月9日,發改委批準金稅三期工程可研報告;2008年9月24日,發改委正式批準初步設計方案和中央投資概算,標志金稅三期工程正式啟動。金稅三期工程正式啟動以來,我國利用覆蓋全國稅務機關的計算機網絡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和企業增值稅納稅狀況形成了進行嚴密監控的一個完整體系,是否有能力采集數據是現代社會發展的關鍵。而將大數據技術應用于金稅三期工程中,對實現經濟、稅收和納稅人全面協調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
一、大數據背景下金稅三期系統存在的問題
1.數據信息難以歸集
在實際的數據歸集工作中,由于全員建檔思路的唯一檔案完全依賴于企業和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信息的獲取,對于在國內沒有設立分支機構的非居民企業信息而言,如果沒有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機關就無法判斷其身份的唯一性,檔案的建立無法滿足唯一性的要求,涉稅信息難以歸集。再者,由于信息的歸集在一定程度上依賴于納稅人的主動性,如果納稅人沒有按照要求向稅務機關主動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缺乏納稅人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企業唯一檔案無法建議,稅務機關的涉稅信息也難以歸集。
2.數據采集不深入
獲取企業涉稅信息渠道單一,難以對企業報告交易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判斷是制約稅務審計有效性的重要因素之一。金稅三期系統中,納稅人設立環節的數據采集主要是通過系統的“登記―稅務登記”模塊,需要采集納稅人的基本數據、法人和財務人員、注冊資本、總分機構數據以及投資總額等內容。在生產經營環節,數據的采集主要是通過“申報”和“征收”模塊,由于稅務部門無法直接獲得供貨、購買以及銷售等數據,數據的采集只能局限于納稅人的主動報送,而一些納稅人為了偷稅漏稅往往在財務數據中隱藏真實的經營情況,稅務機關在數據采集上缺少主動性和真實性。
3.數據應用水平低
在金稅三期系統中,通過“定制查尋”模塊可以查詢到納稅人的一系列涉稅信息,如法制類、發表類、優惠類以及申報類等信息。但是當前的金稅三期系統只能對納稅人的涉稅信息進行匯總統計和查尋,不能運用一些數據挖掘工具進行數據挖掘和數據的深入分析,缺乏直接的數據分析技術支持。例如,通過征收查詢可以查詢到納稅人開票入庫的數據,但是無法分析企業是否根據生產經營狀況足額繳納入庫。再如通過稽查查詢可以查詢到納稅人稽查立案的情況,但是卻無法分析納稅人是否存在偷稅漏稅的行為??傮w而言,在大數據背景下,金稅三期系統數據應用水平較低。
二、 加強大數據在金稅三期稅務管理中的應用
1.利用大數據進行稅務稽查,防范風險
大數據環境下,由于各個部門各個系統的數據都是共享的,案源、稽查、審理、執行等環節得到緊密的銜接,各個環節交接過程中浪費的時間得到縮短,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再者,“金稅三期”系統還可以通過對比欠稅納稅人銀行賬戶信息、工商登記信息、公安法人管理信息以及工資支付情況等信息,及時掌握欠稅人的資金流向,對欠稅人的資金進行動態監控,防止欠稅人進行資金轉移,降低稅款流失的風險。
2.利用大數據分析預測納稅人稅收遵從情況
大數據環境下,稅務部門的稅務系統可以與其他機構系統相連接,通過大數據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分析,預測納稅人稅收遵從情況。例如,在稅務申報征收中,“金稅三期”系統可以利用大數據平臺與工商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納稅人的合同訂單、原材料及產品信息,分析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狀況,將納稅人的收入所得與其繳納的稅款進行對比,準確定位納稅人的稅源和稅收等級,避免納稅人出現偷稅漏稅的現象。
3.利用大數據為納稅人提供專業化的服務模式和內容
大數據不僅能為稅務部門的稅務工作提供方便,而且也能夠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專業的服務?;诖髷祿玫亩悇辗?,通過納稅人行為的主動分析可以為納稅人提供實時、動態、個性化的服務。在納稅人納稅之前,基于大數據的“金稅三期”系統能夠根據納稅人的企業特點、經營范圍、經營模式以及規模大小等為納稅人提供相關的政策公告、信息查詢和自動算稅等服務。在納稅人納稅的過程中,“金稅三期”系統為納稅人提供了一個現代化的納稅服務體系,納稅人通過多種納稅渠道即可實時申報納稅。在納稅人繳納稅款之后,納稅人可以通過稅務平臺查詢納稅公開信息,也可以對工作人員的服務提出建議和舉報,為納稅人的維護權益提供渠道。
三、結語
總之,金稅工程三期的實施必將為稅收征管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撐,它是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一個大的里程碑,也將是稅收工作全面提升的一個重要階段。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