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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重合同守信譽工程變更工程索賠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 承包商如何定立合同及合同文件的管理
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履行合同的過程。
(一)、定立合同的要求及注意事項
"重合同守信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合同法的誠實信用原則開展起來的,目的是提高合同履約率,維護市場秩序和經濟秩序。承包商應主動、積極參與"重合同、守信用"活動,營造"重合同、守信用"的氛圍。在市場競爭激烈的今天,承包商在守信用的前提下,重合同就顯得猶為重要。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
1、合同是否符合我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是否適應我國的法律、行政法規。
2、合同文字是否嚴謹。
3、施工合同的構成文件是否包括以下內容
①雙方簽署的合同協議書;②中標通知書;③投標書及其附件;④本合同專用條款。
⑤本合同通用條款。
⑥本工程所適用的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⑦圖紙。⑧工程量清單。⑨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另外,合同履行中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也作為合同組成部分。
(二)、重視合同文件的管理
合同是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最高行為準則。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一切活動都是為了履行合同,雙方的行為主要靠合同來約束,都必須按合同辦事。所以,工程項目管理以合同管理為核心。合同管理在工程項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成為與進度管理、成本管理、信息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職能。
1、承包商應加強各層次管理人員對合同、合同管理及索賠的宣傳、培訓和教育,使大家認識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性,重視合同和合同管理。合同意識是市場經濟意識、法律意識、工程管理意識的綜合體現。
2、逐步建立合同管理組織,使合同管理專業化。在這方面,我們必須學習和研究國外國內承包企業的先進經驗。由于合同管理和索賠涉及經營、預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關等方面知識,不能將合同管理僅作為經營人員、計量人員的一種兼職工作,但又必須使各個階層的管理人員對合同有充分的了解與認識,這樣才能使得合同中的各個不同條款充分的應用與工程管理的不同階段、不同部門及不同崗位。
承包商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變更的管理
(一)、工程變更的含義
1、含義
工程變更是指按照工程實際情況要求,對原合同工程進行必要的更改。包括設計變更、施工次序變更、施工時間變更、工程數量的變更、技術規范的變更、合同條件的修改。實質上,工程變更是對施工合同文件的修正、補充和完善。工程變更為承包商擺脫合同價偏低困境,擴大自身利潤提供了機會。
2、新型工程類型是原承包合向中工程類型的原因
A、當原合同中無此工程類型時,這種變更可能意味著承包商要重新更換已進場的人員和施工機械設備,甚至要為此添置新的施工機械設備,承包商的施工隊伍調遣費、施工機械使用費為此增加,索賠因而不可避免。
B、當原合同中無此工程類型時,工程量清單中不可能有相應的計價項目和計價依據,變更工程的單價被迫要重新協商,原有的招標成果無法有效地發揮作用。這種變更會增大工程結算和投資控制的難度。
(二)、工程變更的審查與管理
工程變更的審查
承包商在變更工程的審查過程中應本著保證質量、加快進度、提高效益的原則來確定工程變更的可行性。該變更是否是因設計變更或工程規模變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減;是否是因設計變更而使得某些工程內容被取消或因設計變更或技術規范改變而導致的工程質量、性質或類型的改變或;是否是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實施的任何種類的附加工作;是否是因規范變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分規定的施工順序或時間安排的改變。在審查符合后提出具體、合理、實際的要求,并以書面形式提出抄送監理、業主。
2、工程變更的管理
在工程變更的管理中,承包商應該著重注意工程規模擴大、單價偏高的工程細目工程量增大及單價偏低虧損的工程細目工程量增大時的工程變更。尤其是單價偏低虧損的工程細目,承包商應盡量降低該細目工程量的增大。
(三)、追加工作量
承包商應注意當工程規模擴大時,追加的工程量是合同外收入,追加工程量屬于額外工作。這就使得項目功能增加、項目規模增大,此時承包商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如果接受,盡量要重新報價,構成合同外收入,以方便該工程竣工結算。
三、 承包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工程索賠的管理
合同索賠是合同管理的焦點。當前工程市場競爭激烈,承包商為了中標,競爭壓價奪標,中標合同價往往在該工程計劃成本以下。在合同實施中,承包商稍有疏忽,都有可能面臨嚴重虧損的局面。因此,承包商不僅要充分利用自己的經營水平科學管理,控制工程開支,嚴謹施工組織設計,合理發揮技術和設備的優勢,通過自身潛力的挖掘來贏得效益,而且也應通過加強合同的索賠管理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一)、工程索賠的含義
所謂工程索賠,是指在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對于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或延誤,依據合同的有關規定,向另一方提出調整合同價格、調整合同工期或其他方面的合理要求,以彌補自己的損失,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的行為與權利。
(二)、承包商索賠管理的程序
索賠的提出階段:1、索賠事件發生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2、緊接著承包方應就引起損失的事件進行調查,分析干擾事件的原因和責任,收集證據,對干擾事件引起的費用增加或(和)工期延長計算索賠值。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方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3、并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最終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索賠的解決階段,遞交索賠報告后,即進入索賠解決階段1、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2、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給予答復或未對承包方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三)、承包商索賠管理的注意事項
索賠要抓大放小,對責任明確的事件要力爭及時處理,避免一攬子解決。承包商要盡量避免以業主和監理的個人疏忽或過錯而引起的索賠,這種情況可以通過工程變更或者增加工程量的形式解決。
承包商要努力完成自己的義務,特別是在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上符合合同要求,不要留給業主和監理拒絕索賠的借口。另外要注意索賠的形式和時效。
在工程施工承包中,索賠是承包商要求補償損失的正當方式,是維護當事人合法利益的一項根本性措施,通過索賠能使承包商在合同實施中的風險得到合理的再分配,使施工合同 中的風險分擔程度更趨于合理化。因此,就承包商而言,尋找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索賠機會,以索賠工作求得增加收入,應作為一種經營上的管理活動。
結束語:
現代工程是以合同管理為中心的,是經過我國工程項目管理實踐證明了的行之有效的項目管理制度。在當今社會承包商對合同的管理是否妥當已經成為承包商能否贏利的關鍵所在。
當前我國承包商在項目合同管理方面存在和亟需解決的問題:普及和加強法律觀念;增強合同的索賠意識;把合同管理融于投標報價和施工項目管理全過程中;全面研究國內外先進的合同管理和索賠方法、措施、手段和經驗,把一切有利于承包商的東西充分運用于合同管理的實踐中去,只有這樣我國的承包商才能在越來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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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何伯森 著譯:《國際工程合同管理》,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5年04月。
【關鍵詞】施工索賠;承包商;合同管理
1. 引言
(1)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市場經濟法規,建立市場經濟運行秩序。隨著進一步改革開放,我國的工程項目管理將逐漸與國際接軌,逐漸按國際慣例進行管理。現在我國建設投資已呈多元化,國內的外資項目已按國際慣例進行管理,(推行建設監理制度,采用FIDIC合同條例,實行嚴格的合同管理)這是發展趨勢。目前建筑市場又過于向買方傾斜,競爭更加激烈。許多企業,特別是國營大中型企業尤為艱難,按市場經濟運行規律,在繳烈競爭中企業將優勝劣汰,不可避免將有一些企業倒閉、縮減、重構成被兼并,這對每個企業都是挑戰,是一股強大的壓力,不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工程中雙方整體管理水平就不平衡,承包商就會處于被動地位。
(2)雖然我國建筑企業已面向國際市場,參加國際競爭。但合同管理和索賠依然是我國國際承包工程管理中最薄弱的環節,所以我國的建筑企業要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面向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沒有高水平的合同和索賠管理是不行的。而加強合同管理和索賠是爭取經濟效益的最佳途徑。因為要取得高的效益,不僅要簽訂一個有利的合同,圓滿地履行合同,還要運用索賠武器保護自己,避免或追回損失。
(3)近年來我國進行了多次合同管理和索賠的師資培訓,并在許多地方舉辦專題講座,可以說合同管理和索賠工作已受到各方面重視,逐步推廣開來。但總的說來,目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低與索賠意識薄弱仍是我國建筑企業的普遍現象。承包商的索賠,是最細致、最復雜,也是最困難的工作,本文主要以它作為論述對象。
2. 施工索賠的作用
2.1“索賠”一詞已越來越為人們所熟悉。索賠指在經濟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合同一方因對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而受到損失,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但在承包工程中,對承包商來說,索賠的范圍更為廣泛,一般只要不是承包商自身責任,而由于外界干擾造成工程延長和成本增加,都有可能提出索賠。理論上講,索賠應該是雙向的。業主向承包商也可能有索賠要求。但業主索賠數量較小,而且處理方便,業主可通過沖帳,扣撥工程款、沒收履約保函、扣保留金等實現對承包商的索賠,而最常見、最具有代表性、處理比較困難的是承包商向業主的索賠,也稱為施工索賠。通常將它作為索賠管理的重點和主要對象。在承包工程中,索賠要求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合同工期的延長,另一個是費用補償。
2.2在國內國際承包工程中,索賠不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對承包商而言,有很重要的作用,表現為:(1)保證合同的實施。工程承包合同一經簽訂,對合同雙方都具有約束力,索賠是合同具備約束力的具體體現。任何一方未履行責任,損害對方權益,都應承擔相應的補償。如果沒有關于索賠的一些規定,合同責任就不能很好的體現,換言之,合同本身就不是完整而規范的。(2)保護受損者的權益。目前,在國際承包工程中,索賠已成為許多承包商的經營策略之一?!百嶅X靠索賠”,是許多承包商的經驗談,由于國際建筑市場競爭激烈,承包商為取得工程,只能壓低報價,以低價中標。而業主為節約投資,千方百計與承包商討價還價,通過在招標文件中提出一些苛刻要求,使承包商處于不利地位,所以合同條件苛刻、合同價格低,價格中包括的利潤減少,是目前國際承包工程的普遍現象,而承包商主要對策之一是通過工程過程中的索賠,減少或轉移工程風險,保護自己,避免虧本,贏得利潤。如果承包商不注重索賠,不熟悉索賠業務,不僅會失去索賠機會,經濟受到損失,而且會有許多糾纏不清的煩惱,損失大量的時間和金錢。如果承包商精通索賠業務能進行有效的索賠,在工程過程中加強索賠管理,用索賠和反索賠來彌補或減少損失,就可以減少或轉移工程風險,提高工程經濟效益。
3. 施工索賠與合同管理的關系
要使承包工程有經濟效益,必須重視索賠;要取得索賠的成功,必須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這兩者是直接聯系的。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就是針對不符合或違反合同條文作為最終判定的標準。索賠是合同管理的繼續,是解決雙方合同爭執的獨特方法。
3.1簽訂一個有利的合同是索賠成功的前提。索賠在合同上進行,并以合同條文作為理由和根據,索賠的成敗、索賠額的大小及解決結果常常取決于合同的完善程度和表達方式。合同有利,則承包商在工程中處于有利地位,無論進行索賠還是反索賠都能得心應手,有理有利。合同不利,如責權利不平衡條款,單方面約束條款太多,風險大,合同中沒有索賠條款,或索賠權受到嚴格的限制,則形成了承包商的不利地位和敗勢,往往只能被動挨打,對損失防不勝防。這里的損失已產生于合同簽訂過程中,而合同執行過程中利用索賠進行補救的余地已經很小。這常常連一些索賠專家和法律專家也無能為力。所以為了簽訂一個有利的合同而作出的各種努力是最有效的合同管理。在工程項目的投標、議價和合同簽訂過程中,承包商應仔細研究工程所在國的法律、政策、規定及合同條件,特別是關于合同范圍、義務、付款、工程變更、違約及罰款、業主風險、索賠時限和爭端解決等條款,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當事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便為將來可能發生的索賠提供合法的依據和基礎。
3.2在合同分析、合同監督和跟蹤中發現索賠機會 在合同簽訂和實施前,通過對合同的審查和分析可以預測和發現潛在的索賠機會。在其中,應對合同變更,價格補償,工期索賠的條件、可能性、程序等條款予以特別注意和研究。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合同監督和跟蹤,保證承包商全面執行合同,不違約。并且監督和跟蹤對方合同完成情況,發現在合同實施中有不符合或有爭議的問題,立即作進一步的分析,進行索賠處理。
3.3合同變更直接作為索賠事件 業主的變更指令,合同雙方對新的特殊問題的協議,會議紀要、修正案等引起合同變更。合同管理者不僅要落實這些變更,調整合同實施計劃,修改原合同規定的責權利關系,而且要進一步分析合同變更造成的影響。合同變更如果引起工期拖延和費用增加就可能導致索賠。
3.4合同管理提供索賠所需要的證據。
在國際工程中,索賠已被看作一項正常的合同管理業務,索賠實質上又是對合同雙方責權利關系的重新分配和定義的要求。它的解決結果也作為合同的一部分。
4. 加強合同管理的建議
目前,我國工程建設合同管理還是薄弱環節。一是不少項目簽訂的合同十分簡單,不符合標準合同要求,更不符合國際上通行的合同文本要求。有的工程項目完工后補簽合同,還有工程項目干脆不簽合同。二是簽約雙方都不認真執行合同,隨意修改。如發包方往往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而簽約一方也不采取索賠措施,或者說簽約方根本不敢索賠,上述的一些情況造成合同管理困難,在我國要進行嚴格的合同管理,建立健全索賠機制,有待于法律的健全和市場運行的規范化。但它們是居于同一客體中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嚴格的合同管理和索賠不僅是建筑市場法制化、規范的具體體現,而且是它們的內容之一。目前仍有必要對各層次的合同、合同管理及索賠的宣傳、培訓和教育。
本人通過大量調查研究,深切地感到施工企業要提高承包工程的經濟效益和管理水平,必須提高合同管理和索賠水平,具體地應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4.1轉變觀念,增強合同和索賠意識。我國在國際工程中的計多重大失誤都是由于不重視合同和索賠造成的,特別是剛進入國際承包場的經營管理者。由于我國長期計劃經濟的影響,國內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和索賠尚未提到議事日程上,許多施工企業對它們還十分陌生,所以對施工企業(無論是國內工程或國際工程)首先應加強合同管理和索賠的教育,使大家認識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性。合同意識是市場經濟意識、法律意識和工程管理意識的綜合體現。
4.2建立合同管理組織,使合同管理專業化。在這方面,我們必須學習和研究國外的經驗。由于合同管理和索賠涉及經營、估價(預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關等各方面,專業性很強,必須有專門的人員、專門的機構從事這項工作。
4.3重構工程項目系統,建立更為科學的、包括合同管理職能的項目組織結構、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具體定義合同管理的地位、職能、工作流程、確定合同與成本、工期、質量等管理子系統的界面,將合同管理融于投標報價和施工項目管理全過程。
4.4全面研究國際上先進的承包企業的合同管理的索賠方法、措施、手段和經驗,合同管理有一套國際通用的做法和程序,目前可以研究FIDIC合同條例,研究國際工程承包商的合同管理方法、程序、研究國際工程合同和索賠案例三方面入手,對國際慣例進行系統剖析。
4.5培養我國的國際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賠專家。在國際工程中,合同管理和索賠是高智力的、全局的,同時又是專業性、技術性強的極為復雜的管理工作,要保證我國的國際承包業有大的發展,有更高的效益,就必須有一批從事具體合同管理和索賠工作的專家。
4.6加強合同管理和索賠方面的理論研究和計算機軟件的開發。合同和索賠問題涉及面廣、處理起來復雜,現在仍處于經驗型管理狀況,即絕大多數的合同和索賠者主要憑借自身經歷和第一手經驗開展工作,而能上升為理論的東西不多。工程案例、經驗和經在無疑極其重要,但是如果沒有一定的基本理論,沒有自身的知識結構體系,則難以真正形成一門學科,也很難進行系統的科學的教育和培訓。
合同管理中有許多繁瑣的工作,人工處理耗時費勁。加強計算機軟件的開發,充分利用計算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讓合同管理者騰出更多時間考慮更重要的事。
在市場經濟環境中,在現代承包工程中,索賠經常發生,而且索賠額很大。合同狀態的變化在任何工程承包合同的實施過程中都不可避免,所以索賠也不可避免,承包商要提高工程經濟效益必須重視合同管理,必須有索賠意識。
參考文獻
1.1費用索賠費用索賠指的就是工程施工中,非承包商自身原因導致的費用損失或者增加,按照合同內容,承包商可以利用合法途徑與程序,向業主提出得到額外費用的方式。監理人員在按照合同內容處理費用索賠的時候,主要分為兩個步驟:查證索賠原因和核實索賠費用。在收到承包商索賠申請的時候,監理人員需要判斷其是否符合合同規定,之后將承包商的原始記錄、賬目等資料和駐地監理人員記錄進行核對,明確損失原因。在監理人員查證后,承包商提交的索賠理由成立,此時,就需要進行核實計算。
1.2爭端與仲裁在爭端管理中,根據合同內容要求,不管是承包商還是業主,均要以書面形式向監理人員提交爭端事宜,并且交給對方一份副本。監理人員在收到相關通知之后,根據合同要求,對爭端事宜進行調查、取證,并且作出決定,書面通知承包商與業主。在監理人員發出通知之后,承包商與業主沒有在合同期限內予以仲裁,就可以按照監理人員的決定執行,完成爭端事宜處理。當合同一方提出仲裁要求的時候,監理人員需要在合同期限內,進行友好調解,并且督促承包商與業主遵守合同要求,執行監理人員的決定。通常情況下,仲裁人員的裁決就是最終裁決,具有一定的約束力。
1.3違約與工程分包違約是多方面的,不僅有承包商的原因,還有業主的原因等,作為監理人員,一定要分清事件的原因,進行及時調解,合理解決違約事件,防止違約情況的再次發生。在合同中,合理分包主要在30%以內,監理人員一定要明確掌握分包情況,不可以放松分包人的管理,避免出現質量問題。
2現行公路監理合同管理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2.1合同管理意識淡薄,缺乏專業合同管理人才近些年來,我國公路建設取得了很好的成績,然而建設市場中普遍存在著僧多肉少的現象,導致業務承攬競爭非常激烈,很多承包商為了迎合業主要求,基本沒有設立合同管理部門,并且缺乏專業合同管理人才,導致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沒有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致使合同中存在著很多的問題,最后出現了相應的糾紛,影響了公路建設事業的快速發展。
2.2合同索賠工作難度較大在現行公路監理中,開展合同管理工作的時候,大部分承包商都忽視了合同管理工作,無法對合同索賠工作進行有效的控制,導致出現了很多索賠不合理、不公平的情況,損害了自身合同權益,削弱了自身合同地位。
3解決公路監理合同管理問題的有效對策
3.1培養高素質、高水平的專業合同管理人才在現行公路監理中,合同管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導致管理效率不高。所以,一定要強化合同管理知識的培訓,培養具有全面知識的綜合性人才,并且定期開展財稅法律、工程造價等知識的培訓,強化對工程招投標、變更索賠、合同履行等方面的控制。除此之外,在開展合同管理工作的時候,可以采用外培、內訓結合的方式,設立專門合同管理部門,規范合同管理工作,明確合同條款,不斷提升監理人員的合同管理能力,保證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全面進行。
3.2強化合同索賠管理索賠作為一種合同行為,對合同履行結果有著重大影響。在公路索賠中,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組成內容,是施工企業確保自身合法權益、降低工程損失、提升經濟效益的主要手段與途徑。強化合同索賠管理,尤其是公路合同管理,需要具備很多專業性的知識,如經營、法律、估價等,同時還要對工程管理與公關內容進行了解,安排專門人員與設立專門機構,及時了解施工資料,深入施工現場,發現施工問題,時刻掌握施工動態,并且協助業主審核各項工程費用,強化對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程序的控制,完善工程結算,保證公路建設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4結語
[關鍵詞]建筑工程 分包合同 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碼]B [文章編號]1000-405X(2013)-6-221-1
1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現狀
建筑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直接關系到分包項目的成敗,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合同管理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對招標階段、合同簽訂階段的合同管理工作不重視。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跟招投標管理密切相關,招投標的過程其實也是合同談判的一個過程,一旦中標簽訂合同,它就有法律約束力,為了保證合同的有效性、嚴肅性,承發包雙方都應該重視合同簽訂前后的管理工作。但在實際工作中,工程合同管理和招投標管理兩個內容基本是被人為的獨立開來,兩者嚴重脫節。使得工程合同和招投標文件、投標書內容不相符合,導致后期施工情況不符合合同要求。
(2)缺乏對合同履行階段的管理工作。工程合同簽訂之后還需要嚴格地執行,才能保證合同的有效性。在實際操作中,有些建筑工程企業為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利潤,往往會把合同管理的事情放在一邊,忽視對合同在履行階段的管理。因此,就會很容易出現施工不能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工期延誤、工程質量不合格等情況。施工圖紙交底、技術交底只有在施工現場才有,但是未在合同中交底,一旦出現事故或質量問題,則責任、義務難以落實到具體的部門和人員。
(3)合同變更意識薄弱。建筑工程的周期比較長,施工復雜,過程中經常會出現變更情況,合同的修改雖然不會免除供應商的責任,但是會對合同的實施產生影響。某些工程的合同根據設計方案設計,各個工程環節可以說是息息相關,而某個工序需要更改,則其他工序很有可能也要隨著變更。也就是說,包括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在內的工作計劃,都需要進行重新制定,因此在更換工程內容之后,為了減少工作量,往往不青睞于合同變更,而僅僅在施工當中主觀調整工程內容。
2 建筑工程項目分包合同管理的建議
鑒于建筑工程項目分包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有必要在選擇分包商的基礎上,做好分包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幾方面的工作。具體建議措施如下:
2.1 合同的簽訂管理
在選定分包商之后,開始制定分包合同,其中總承包商、分包商的責任和權利必須明確,筆者建議參考借鑒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編寫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和英國咨詢工程師協會的《土木工程分包合同》,其中分包合同必須服從于總包合同,包括技術標準、質量要求、安全要求、環境保護等,另外還要協調各個分包商之間的關系,避免分包商工作之間的沖突,同時在分包合同當中注明分包商出現矛盾時候的協調主體和協調要求。除此之外,在施工過程中分包商對外交往和協調工作,需要通過總承包商進行,譬如與業主和監理單位的協調。為了避免分包商的違約,分包合同的簽訂還需要列明分包商的懲罰措施,責令分包商服從工程的總體計劃,以便更好地完成工程任務。
2.2 合同的履行管理
建筑工程的分包,涉及總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具體的工程分包關系是業主與總承包商簽訂總承包合同,協商好工程分包的事宜,業主將工程分包的權力委托給總承包商,而總承包商通過與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在這個過程中,業務管理主合同,與分包商沒有任何合同關系,僅僅負責分包合同的批準。分包合同履行管理的責任,需由工程師和總承包商承擔,前者是對工程施工現場分包商使用材料、工藝、質量等的監督管理,但工程師發出的分包工程指示,需要得到總承包商的同意,分包商方可執行;后者履行分包合同,包括分包商選擇、分包商合同履行監督,并負責將總工程師發出的指示,在審核之后列入合同管理的工作內容,以合同的書面形式轉發給分包商。
2.3 合同的變更管理
出于主客觀因素的原因,建筑工程的合同需要進行變更,包括工程量、工程進度、質量標準等。建筑工程合同變更屬于常見的現象,甚至可以說是合同管理的特點之一,如果合同變更管理工作不到位,可能會影響整個工程的施工,導致工程糾紛的出現。我國《合同法》對合同變更作出的規定是:“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工程合同變更管理的具體工作內容包括,首先是業務具有發出簽發合同變更令的權力,而承包商必須無條件執行變更令,事后再與業主進行協商變更的費用和工期等問題。其次是合同變更的類型,常見的有費用變更、工期變更、合同條款變更三種,其中爭議最大的變更是費用變更,在出現費用變更的時候,需要根據合同上協商的合同變更費用處理方式,具體的衡量標準是“公平合理”。再次是合同變更時候,承包商按照業主要求實施變更工作,但分包商產生的間接費用如何得到補償,目前在合同法當中并沒有明確規定,筆者認為原則上應該予以補償,但涉及到機會成本的部分,要傾向于實際發生的直接損失。最后是總承包商以書面的形勢通知分包商變更工程任務,在收到工程師的工程變更指令之后,要邀請承包商參與估算工程量和工程價格,以合理確定分包合同變更后對分包商的補償款和工期。
3 結束語
綜上所述,建筑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直接關系到分包項目的成敗,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合同管理諸多的問題,包括合同簽訂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合同變更管理等,譬如有些建筑工程企業為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利潤,往往會把合同管理的事情放在一邊,忽視對合同在履行階段的管理。為此,我們需要在選擇分包商的基礎上,做好分包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幾方面的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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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EPC項目管理 業主 合同管理 實踐
作為國際工程實踐中形成并逐漸發展和成熟的項目管理模式,EPC項目管理模式克服了傳統承發包模式忽視設計、采購與施工內在聯系,將其截然割裂的弊端;充分滿足建設單位期望獲得成本、工期及項目成功建設的強烈愿望,受到越來越多的青睞。國家建設部2003年《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引進并在國內大力推進這種模式。在政策推動下,國內對EPC項目管理模式進行了大膽探索和實踐并得到越來越多的應用。
EPC項目管理模式的概念、特征和優點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設計-采購-施工” 項目管理模式,指一家公司(承包商)承擔設計、采購、施工直至竣工驗收等工作,對項目進度、費用、質量、安全進行有效控制,對合同項目實施全面管理。
該模式的特征:(1)承包商處于核心地位,為其主動經營帶來機會,也使其面臨嚴峻挑戰和更大風險;(2)業力受到限制。承包商有權按自己的方式開展工作,業主只能通過合同控制;(3)分流了業主的管理工作。項目設計、采購和施工及業主合同管理日常管理由承包商承擔,減少了業主管理工作量。
該模式優點:過程中的單一合同責任,有利于設計、采購、施工合理交叉與融合,能提高效率、縮短工期、降低成本;通過合同,可有效將項目風險轉移給承包商,減少業主索賠的可能;能發揮承包商技術和管理優勢,實現最大經濟效益;提高了業主管理效率并為實施有效管理創造條件。
EPC項目管理的各種關系和業主管理的風險
管理的各種關系:
(1)業主與承包商的關系。業主是投資者,需要的是合格的建筑產品;承包商是組織和制造者,提供建筑產品、協調分包和設計、采購、施工各環節事宜。
(2)業主和設計的關系。EPC項目管理是設計、采購和施工一體化,設計由單純設計變為提供全方位、全過程、多角度的設計服務。
(3)總包和分包的關系。業主選定承包商后由承包商選定分包商,避免業主平行分包導致發包主體層次不分的混亂狀態。
(4)法律和合同的關系。承包商應遵守依法辦事原則,積極接受監管;同時根據合同約定,對分包商違法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主要的業主管理風險
除其他管理模式面臨的風險,EPC管理模式下業主應重點關注的風險有:
(1)進度管理風險。進度計劃管理是項目管理基本內容之一。業主和承包商必須結合項目特點,采取有效措施對關鍵節點、工序和流程實施動態監控,及時修正、調整偏差,進而實現進度管理目標。
(2)質量管理風險。只有合乎質量標準的項目,才能交付使用、投入生產。業主要督促承包商強化技術交底、圖紙審核、物資檢驗、施工工序等環節管理,確保質量全面創優。
(3)成本費用管理風險。成本費用管理的關鍵是承包商要建立責、權、利結合的管理體制,明晰管理職責和范圍并逐級分解、層層落實。
(4)安全管理風險。項目露天高處作業多、交叉作業多、手工及繁重體力勞動多、生產工藝和方法多,增加了安全隱患,面臨安全風險非常大。
EPC項目管理模式下業主合同管理的實踐
如前所述,EPC模式管理項目的投資規模大、管理跨度大、協調關系多、技術環節復雜,面臨風險多。如何使項目各方主動履行義務、承擔責任和行使權利,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作為業主,要充分識別項目風險,在風險分析、風險控制和處理基礎上,對可能的危害程度做出客觀評價,有針對地制定合同管理措施。結合EPC項目合同管理的實踐工作,筆者認為業主應關注以下工作:
(1)建立合理、高效的管理組織,配備高素質管理人才。通過完善項目管理組織及崗位職責,編制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文件、工作手冊,提高業主對進度、質量、造價、信息、合同的管理和控制能力。機構設置上應按照職能設置,即招標、合同和法律事務設置一個部門,強化專業、一體化管理;進度、費用和總體協調管理由設置一個部門;施工、采購、設計按職能范圍設置部門。各個崗位上要配備能組織大型項目投標、了解合同費用管理、熟悉合同文本、掌握驗收標準和規范的高素質和復合型人才。
(2)注重合同策劃工作?!澳サ恫徽`砍柴工”,在項目定義階段編制合同策劃,明確執行策略從而為項目執行提供戰略指導,能減少執行過程中的重復和反復。合同策劃應由項目領導主導,相關管理部門參加。合同策劃的大致過程:詳盡、完善的市場調查,綜合分析影響項目執行各種因素,確定項目定義、執行、收尾和關閉階段各項主要工作、風險源、對項目影響,技術經濟比選后確定合理的應對措施。合同策劃的目的:實現項目標段合理劃分,既保證市場競爭又易于引入充足的市場資源;為項目尋找合格承包商,也使合格承包商承擔合適的項目;執行階段的職責劃分明確,重點工作清晰、責任落實;有糾正合同偏離的各種技術、經濟和管理和合同措施預案并可行。合同策劃工作成果是標段劃分匯總表,項目承包商和供貨商短名單等。
(3)合理設定合同架構,實行合同界面管理,保證業主管理職能的充分發揮,實現管理的有序、配合和分工。實踐中,通過分析項目管理特點、內容和業主管理要求,首先優化設置EPC合同架構。如設計管理主要通過設計基礎、設計管理要求和基礎設計等3個合同附件來實現;采購管理主要通過合同條款、采購管理要求附件、供貨商短名單來實現;施工管理通過合同條款、現場管理要求和施工規定、施工分包商短名單來實現,等等。除此之外,在合同中明確各項管理的職責分工、管理要求、進度要求、工作完成定義、考核指標和辦法等,使業主和承包商間責任界面清晰、工作要求和驗收標準明確,既強化業主管理,又不影響承包商工作,使雙方通過有序配合共同實現項目目標。
(4)引入工程保證擔保和保險,有效轉移合同風險。合同簽訂后,可要求承包商提供預付款銀行擔保、履約銀行擔保等。如果承包商無法完成合同工作、債務或義務,則由銀行代為付出現金補償。這一措施清晰化、價值化、數量化界定了承包商市場行為的后果及責任,能確保合同正常履行。為把項目和承包商承擔的風險控制在可承受范圍內,業主、承包商保險也需要統籌考慮和安排。
(5)強化合同履行的動態、過程管理,重點關注合同收尾管理。合同履行動態、過程管理涉及合同簽訂到關閉前的所有工作,包括進度與計劃控制、付款管理、變更索賠管理、保險管理、保函管理、分包管理和信息管理等。圍繞這些工作制定詳細的工作細則和程序,使管理規范化、程序化和有效化。合同收尾是查驗承包商工作是否滿足合同要求的最終環節,需要全面核查承包商工作和成果,保證合同得到真實、準確履行。
關鍵詞:EPC項目,分包,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號:A 文章編號:2306-1499(2013)04-(頁碼)-頁數
1、引言
工程總承包(EPC)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接受業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以及竣工驗收等全過程實行的承包方式。
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質量、工期、造價等向業主負責。工程總承包企業可將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企業;分包企業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企業負責。工程總承包的具體方式、工作內容和責任等,由業主與工程總承包企業在工程總承包合同中約定。
EPC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特點:(1)設計和施工深度交叉,工程造價低;(2)工程總承包是市場專業化分工的必然趨勢和業主規避風險的客觀要求;(3)工程總承包能有效地控制建設周期和工程質量??傊?,正確使用EPC管理模式,能夠使工程項目建設達到質量優、速度快、造價低的效果。
2、EPC工程總承包模式的風險的產生分析
2、1EPC總承包項目風險產生過程
按照項目系統分類,環境系統風險、技術系統風險、行為主體系統風險、管理過程系統風險共同因素構成項目系統的風險因素,在一定的轉化條件和觸發條件下,它們會導致風險事件的發生,最終引起項目的目標系統風險,導致損失,從而產生項目風險。
2、2EPC總承包項目的系統風險
工程項目的風險可以按發生的概率、后果的嚴重程度、結果屬性(項目目標)、項目階段、風險因素(引發原因)、關聯程度、作用對象、項目系統等多種方法進行分類。其中最為主要的就是按照項目系統、風險因素(引發原因)、結果屬性(項目目標)和項目階段四種方法進行分類。(1)按項目系統可分類為:環境系統風險、技術系統風險、行為主體系統風險、目標系統風險、管理過程風險。(2)按照風險因素可分為:自然風險、政治風險、經濟風險、社會風險、技術風險、管理風險、組織風險。(3)按照結果屬性可分為:質量風險、工期風險、成本風險、安全風險、生態風險。(4)按照項目階段可分為:決策風險、投標風險、設計風險、采購風險、施工風險、試運行風險。
2、3EPC總承包項目中風險增大的原因
(1)合同條款的變化。EPC總承包合同中風險的分擔發生了變化。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都將工程的風險劃分為業主的風險、承包商的風險、不可抗力風險,有時是明示的規定,有時是隱含在合同條款中。在銀皮書的規定中,除政治風險、社會風險和不可抗力的直接損失仍由業主承擔外,承包商承擔的風險范圍明顯擴大,得到補償的機會卻大大減少。EPC總承包商主要承擔的擴大風險有:1)EPC總承包商承擔了全部“設計風險”和“外部自然力的風險”;2)EPC總承包商承擔了“經濟風險”。EPC合同條件的一般規定中刪去了因為物價上漲或匯率波動調整合同價格的規定,這就意味著一般情況下,承包商要承擔在新紅皮書和新黃皮書中由業主承擔的“經濟風險”;3)EPC總承包商承擔了所有不可預見的風險;4)EPC總承包商承擔了因為業主提供的現場數據不準確而帶來的風險。(2)工作內容的變化。1)工作范圍的擴大。EPC模式下,總承包商的工作范圍大大增加了,它包括設計、采購、施工三個過程。如果業主需要的話,還要介入可行性研究和試運行等階段。這么大的工作范圍中,常常會有一個或幾個環節總承包商不是很擅長。這些無疑增加了總承包商的工作難度,風險也隨之增加;2)工作難度的加大。EPC總承包模式給承包商所帶來的不是單純工作范圍的增加,工作的難度也會明顯增加。EPC項目本身的復雜性、總承包商管理跨度的增加需要總承包商具有更為快速、有效的管理。EPC模式需要項目管理向信息化、集成化方向發展。
3、EPC工程總承包模式合同風險預測和防范的優化
3、1增強合同風險預測和防范意識
合同風險預測和防范意識是建筑施工企業市場經濟意識、法律意識、工程管理意識的綜合體現。一方面,加強項目管理團隊合同管理、風險預測和防范的教育和培訓。另一方面,認真研究FIDIC合同條件、發包方合同管理的方法與程序、研究合同管理的典型案例,使項目全員認識到合同風險防范的重要性。
3、2嚴格執行合同交底制度
專業合同管理人員組織,逐級進行合同交底,全面陳述合同背景、合同工作范圍、合同目標、合同執行要點、合同風險防范及特殊情況處理。在整理相關方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對合同執行計劃、管理程序、管理措施及風險防范措施進行進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書面交底記錄,指導合同管理工作。
3、3加強變更合同管理
項目過程管理中,合同變更是工程索賠的重要依據。首先,要注重日常索賠資料的積累、整理和匯總,為項目索賠做好基礎工作;其次,施工過程工程數量增加、工期延長以及設計方案變更、施工組織優化等都必須得到監理和建設單位以及關聯方的及時簽認,為清概索賠工作奠定基礎。
3、4建立合同實施保證體系
關鍵詞:施工合同管理重要性
中圖分類號:F715.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范圍
建筑合同管理的業務面很廣, 每項業務都有規定的程序和方法,每項業務之間又存在不可分割的聯系。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業務范圍包括:進度控制、圖紙和規范、工程施工設備、材料、施工質量控制、施工條件、安全檢查、現場會議、合同變更和索賠、工程風險的合理負擔、工程驗收、勞務和分包合同的管理、仲裁和糾紛的協調處理、檔案資料管理等。但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有重點的,只有突出重點,才能做好管理工作。 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
(一)工程進度控制
工程進度涉及到業主和承包商的利益, 計劃是工程進度控制的依據, 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科學合理的工程進度計劃是保證施工工期的前提條件。工程進度的控制主要是審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組織計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并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追蹤檢查, 當發現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符時, 及時提醒承包商, 幫助分析查找原因, 適時指導承包商調整進度計劃, 并監督和促進其采取行之有效的補救措施。
(二)工程質量控制
質量是工程建設的核心, 也是管理的核心工作。做好質量管理和控制應采取以下措施:明確職責, 實行分級管理。在質量管理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體系, 做到承包商自檢、監理員檢查和現場監理工程師抽查三者的有機結合,形成一個上下貫通, 內外連成一體的質量管理網; 健全各類測驗表格,使質量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標準化;督促承包商完善內部質量管理體系,把好質量管理關;加強監理,嚴格按規范施工。在日常管理中, 監理要做到嚴格按質量標準辦事, 做到單項工程準備工作不足不批準開工, 未經批準的施工圖紙不得使用, 未經同意不得變更工程設計, 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不準使用, 未經試驗或證明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準采用, 上道工序未經認可不得進行下道工序, 未經質量檢驗認可的工程不可計量等。
(三)工程付款控制
工程付款控制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行之有效的手段, 是各項工作按合同規定程序進行的保證。通過進度付款對工程投資隨時加以控制;另一方面通過付款對工程質量控制具有很強的否決權。
二、目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工程建設的復雜性決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艱巨性。目前我國建設市場發育尚不完善,建設交易行為尚不規范,使得建設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為:
1.合同雙方法律意識淡薄
少數合同有失公正,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 有的還簽定了“ 陰陽合同”, 嚴重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對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 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建筑市場的過度競爭, 不平等合同條件等問題,也給索賠工作造成了許多干擾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護意識差、索賠意識淡薄,導致合同索賠難以進行,受損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違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義簽訂合同或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簽訂合同的情況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備相應建設項目施工資質的情況下為了達到承包工程的目的, 非法借用他人資質參加工程投標.并以不法手段獲得承包資格, 簽訂無效合同。還有違法簽訂轉包、分包合同情況, 一些承包商為了獲得建設項目承包資格, 不惜以低價中標。在中標之后又將工程肢解后以更低價格非法轉包給一些沒有資質的小的施工隊伍。這些承包商缺乏對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驟和監督手段, 進而對工程進度、質量造成嚴重影響。
2.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
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 誰都可以簽合同, 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 或有制度不執行, 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 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3.專業人才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