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25 16:52:56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國土資源與城鄉規劃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突出發展工業,全力組織工業經濟新突破
(一)組織現有企業增資擴產和技術改造,支持企業實施品牌戰略;支持云硫集團、發電廠等省直管企業擴大經營規模。(市經貿局負責,市科技局、外經貿局、工商局、質監局、城鄉規劃局、國土資源局、發改局配合)
(二)抓好項目建設,抓緊發電廠三期和華潤電廠等重大項目的立項報批。(市發改局負責,市經貿局、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供電分公司、發電廠配合)
(三)抓好工業園區建設,幫助各縣建立一批特色產業園區。(市經貿局負責,市科技局、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農業局、質監局、工商局、林業局、環保局、發改局配合)
(四)抓好市高新科技園區建設。(市科技局負責,市經貿局、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農業局、質監局、工商局、林業局、環保局、發改局配合)
(五)大力發展鎮域工業。(市經貿局負責,市工商局、科技局、質監局、環保局、發改局、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配合)
(六)扶持溫氏生物制藥、雅達電子、郁南天寶生物制藥等技術型、非資源型工業發展。(市經貿局負責,市科技局、國土資源局、工商局、質監局配合)
二、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促進農村經濟新發展
(七)確保糧食安全生產,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完成省下達我市的糧食播種面積和糧食總產任務;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和建設。(市農業局負責,市糧食局、財政局、水務局、國土資源局配合)
(八)壯大農業龍頭企業,推進農業產業化;在全市8個石灰巖苦旱鎮分別引進一個以上農業龍頭企業。(市農業局負責,市林業局、工商局、質監局、科技局配合)
(九)發展優勢農林產業和畜牧水產業。(市農業局負責,市林業局、畜牧水產發展中心、質監局、工商局、科技局配合)
(十)啟動民資,有計劃地建設一批農林產品批發市場。(市農業局負責,市林業局、工商局、質監局、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供銷聯社配合)
(十一)加強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的管理。(市農業局負責,市工商局、質監局、供銷聯社配合)
(十二)切實加強動植物防疫工作。(市農業局負責,市畜牧水產發展中心、林業局、工商局、交通局、衛生局、海關和檢驗檢疫辦事處配合)
(十三)推進農村水利設施建設;確保城市防洪工程提前一年完成;繼續抓好市區南山河等10宗城鄉水利防災工程和61宗小型水庫除險加固達標。(市水務局負責,市農業局、城鄉規劃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配合)
(十四)搞好農村交通設施建設。(市交通局負責,市公路局、財政局、農業局、國土資源局配合)
(十五)推進林業生態縣建設。(市林業局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公用事業局配合)
三、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壯大全市經濟總量
(十六)大力發展縣域特色工業。(市經貿局負責,市發改局、國土資源局、科技局、質監局配合)
(十七)大力發展民營經濟。(市經貿局負責,市科技局、質監局、國土資源局、工商局、工商聯、供電分公司、自來水公司配合)
(十八)幫助各縣加快發展商貿、服務業。(市經貿局負責,市供銷聯社、城鄉規劃局、國土資源局、工商局配合)
(十九)幫助各縣發展房地產業,繼續推進小區開發。(市建設局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配合)
(二十)幫助各縣發展旅游業。(市旅游局負責,市城鄉規劃局、國土資源局配合)
四、組織外經貿工作新突破,做大外源型經濟
(二十一)努力增加外貿出口,優化出口商品結構,拓寬對外貿易的渠道和市場,搞好涉外服務工作。(市外經貿局負責,市經貿局、海關、外事僑務局、檢驗檢疫辦事處、貿促會配合)
(二十二)全方位推進招商引資工作,大力整體推介,創新招商引資機制,加強外商投資成本的調研,進一步發揮好我市駐珠三角招商引資聯絡機構的作用。(市外經貿局負責,市經貿局、外事僑務局、貿促會、工商局、環保局、國土資源局、物價局、廣播電視局配合)
五、加強財稅工作,增強全市財力
(二十三)強化稅收征管。(市國稅局、地稅局負責,市財政局、經貿局、外經貿局、工商局、海關配合)
(二十四)加強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評估;對市直部門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考核。(市財政局負責,市監察局、審計局、國資委、建設局配合)
(二十五)盤活國有資產和加快政府資源的開發經營。(市國資委負責,市財政局、發改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房管局、公用事業局、振云公司配合)
(二十六)盤活市食品集團在市區的連片土地,開發建設大型購物商場。(市經貿局、國資委負責,市城鄉規劃局、國土資源局、外經貿局、食品企業集團公司配合)
(二十七)加強政府投資工程監管。(市財政局負責,市監察局、審計局、建設局配合)
(二十八)加快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發展資本市場。(市金管辦負責,市經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銀監分局、工商局配合)
六、繼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投資環境
(二十九)盡快動工河口至郁南平臺和羅定支線高速公路;啟動羅定至岑溪、云城(思勞)至新興、(郁南東壩)至陽江港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市交通局負責,市發改局、公路局、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財政局配合)
(三十)抓好324線河口至城區段改造工程;抓好省道352、369、280、276線改造建設。(市公路局負責,市交通局、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水務局、財政局配合)
(三十一)加快港的報批立項和建設步伐。(市交通局負責,市發改局、港務局、城鄉規劃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配合)
(三十二)加強中心城區管理。(市公用事業局負責,市公安局、城鄉規劃局、環保局、衛生局配合)
(三十三)加快市委黨校、檔案館、博物館、圖書館、金山大道工程建設。(市建設局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環保局、市委黨校、檔案局、文化局、公用事業局、房地產開發總公司配合)
(三十四)加快縣城和中心鎮建設,加快中心鎮基礎設施建設。(市建設局負責,市農業局、城鄉規劃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環保局配合)
七、統籌推進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項社會事業發展
(三十五)大力開展群眾性文化活動,整頓、規范和發展文化市場,深入挖掘我市歷史和人文資源,打造我市民間藝術品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市文化局負責,市廣播電視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
(三十六)加快高中階段教育發展,普通高中和職業教育都要有新進步;確保中學高中校區和各縣(市)高中學校新建擴建工程按期投入使用和51所老區學校建設通過省的驗收;按省的任務要求抓好中小學布局調整,進一步推進“一機兩語”教育;做好創建教育強鎮的基礎工作。(市教育局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建設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配合)
(三十七)加快市技工學校建設。(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市城鄉規劃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配合)
(三十八)鼓勵和扶持骨干企業組建科研中心;推動高??蒲谐晒c我市企業生產合作;健全科技服務體系。(市科技局負責,市經貿局、質監局配合)
(三十九)加強人才培養和引進工作。(市人事局負責,市科技局、教育局、衛生局、經貿局配合)
(四十)繼續加強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執法和醫療救治三大體系建設,確保市、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改造建設項目在今年10月全面完成;加快創建省農村中醫先進市工作步伐,力爭年底前通過省的驗收。(市衛生局負責,市建設局、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財政局、工商局、公用事業局配合)
(四十一)全面啟動創建省級衛生城市。(市衛生局負責,市發改局、經貿局、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務局、林業局、文化局、環保局、公用事業局、廣播電視局、公路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愛衛辦配合)
(四十二)加快全民健身廣場建設,組織好省運會的備戰、參戰。(市體育局負責,市財政局、城鄉規劃局、建設局、發改局、環保局、教育局、公安局、衛生局、廣播電視局、機關事務管理局配合)
(四十三)抓好農村合作醫療擴面和服務工作。(市衛生局負責,市財政局、審計局、農業局配合)
(四十四)抓好全市藥品招投標工作。(市衛生局負責,市財政局、審計局、監察局、糾風辦、物價局、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
(四十五)進一步規范土地交易市場。(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市財政局、審計局、監察局配合)
(四十六)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市建設局負責,市財政局、審計局、監察局配合)
(四十七)繼續規劃和抓好第二批生態示范村建設。(市建設局負責,市環保局、城鄉規劃局、農業局、國土資源局配合)
(四十八)抓好環境保護,重點抓好城區垃圾填埋場建設和西江、新興江、南山河、南江河的綜合整治及重點監控企業的環保監管。(市環保局負責,市建設局、城鄉規劃局、國土資源局配合)
(四十九)合理開發和利用土地;加強項目建設征地工作。(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市城鄉規劃局配合)
(五十)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控制人口出生率。(市人口和計生局負責,市農業局、經貿局、監察局配合)
(五十一)落實優撫政策,兌現優撫對象的生活待遇。(市民政局負責,市財政局配合)
(五十二)創建雙擁模范城市。(市民政局負責,市財政局、衛生局、公用事業局、城鄉規劃局、工商局、教育局、公安局配合)
(五十三)編寫好“十一五”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市發改局負責,市府直屬各單位配合)
八、千方百計增加群眾收入,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五十四)抓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增加就業崗位;落實再就業優惠政策;加強各類適用技能培訓,組織好勞務輸出。(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市財政局、經貿局、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農業局、扶貧辦、質監局配合)
(五十五)進一步加強五保、低保工作。(市民政局負責,市農業局、財政局、勞動保障局、社保基金局、衛生局、教育局、房管局、監察局配合)
(五十六)落實農業稅全免政策,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市農業局負責,市監察局、財政局、教育局、物價局、民政局、人口和計生局配合)
(五十七)加快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提高社會保險待遇尤其是企業早期退休人員的待遇。(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市經貿局、外經貿局、財政局、工商局配合)
(五十八)實施社保全責征收。(市地稅局負責,市勞動保障局、社保基金局、財政局、工商局、經貿局、外經貿局配合)
(五十九)爭取年內解決18萬農民飲上干凈水問題。(市水務局負責,市農業局、環保局、衛生局、財政局配合)
(六十)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堅決制止和查處拖欠企業職工工資等違法行為。(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市經貿局、外經貿局、總工會、婦聯、工商聯配合)
(六十一)按要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市建設局負責,市財政局、監察局、勞動保障局配合)
(六十二)清欠農民征地拆遷款。(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市財政局、監察局配合)
九、堅持以人為本,建設和諧
(六十三)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繼續加大打擊“雙搶”、黑惡勢力、黃、賭、毒等違法犯罪行為。(市公安局負責,市司法局、法制局、綜治辦配合)
(六十四)加強政府工作,妥善處理,積極化解各類社會矛盾。(市局負責,市法制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配合)
(六十五)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尤其是道路交通安全等事故多發行業的監督管理,遏制各類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市安監局負責,市經貿局、交通局、公路局、公安局、消防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農業局、海事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質監局配合)
(六十六)規范和整頓市場經濟秩序,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市經貿局負責,市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局配合)
(六十七)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市食品和藥品監管局負責,市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農業局配合)
十、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全面提高執政能力
(六十八)加強廉政建設工作。(市監察局負責,市糾風辦、審計局配合)
(六十九)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市人事局負責,市監察局、審計局配合)
第二條 下列項目用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用地。
(二)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項目用地。
(三)工業園區或工業集中發展區內的工業項目用地。
(四)分期建設的工業項目用地。
(五)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或其它協議約定改變土地用途應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六)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權利的。
(七)共有土地使用權,未經其它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八)土地使用權屬存在爭議的。
(九)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禁止改變土地用途的其它情形。
本條第(一)至(五)項,為實施城鄉規劃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依法批準后予以收回土地使用權,對原土地使用權人依法予以補償,納入政府儲備庫。
第三條 申請改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用途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擬改變的用途符合城市(鎮)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
第四條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用途改變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用地業主向市、區縣國土資源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說明改變用途的理由。
(二)對符合土地管理政策改變用途的,市、區縣國土資源部門致函同級城鄉規劃部門征求意見,城鄉規劃部門根據城市(鎮)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論證。
(三)市、區縣城鄉規劃部門論證同意改變土地用途的,提出具體規劃設計條件致函國土資源部門,其中城市規劃區容積率指標按照市政府《關于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容積率調整管理的通知》(眉府發〔〕45號)規定核定。市、區縣國土資源部門對改變用途需補交的土地出讓金進行測算,提交同級規劃委員會審議。
(四)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的,市、區縣國土資源部門擬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用途改變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
(五)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用地業主應在批準后60日內繳清土地出讓金,逾期未繳清土地出讓金的,批準改變用途事項失效。
(六)用地業主繳清土地出讓金后,國土資源部門按照規劃部門核發新的規劃條件,與用地業主重新簽訂土地出讓合同。
第五條 除本辦法第二條規定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的項目用地外,在依法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上,原經依法批準已建的地上建筑物用途與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市、區縣國土資源部門可依法辦理改變用途手續,并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征收土地出讓金。
第六條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用途改變應補繳土地出讓金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下簡稱《城鄉規劃法》)是在總結深化《城市規劃法》和《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實施經驗的基礎上頒布出臺的,已于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為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發揮其在城市建設和發展方面的綜合指導作用,現就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城市規劃工作
城鄉規劃是政府指導、調控城鄉建設和發展的基本手段,關系到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冻青l規劃法》的頒布實施,對提高我國城鄉規劃的科學性、嚴肅性、權威性,加強城鄉規劃監管,協調城鄉科學合理布局,打破城鄉二元結構,改善人居環境,保護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障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平,促進城鄉統籌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各級各部門要從統籌全市經濟社會和城鄉協調發展的全局出發,充分認識《城鄉規劃法》的重要意義,牢固樹立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服從規劃管理的意識,把宣傳和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法》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城鄉規劃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深入開展《城鄉規劃法》的宣傳與培訓,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為使《城鄉規劃法》深入人心,引導全社會關心和支持城鄉規劃工作,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學習、正確理解《城鄉規劃法》的法條內容。要通過新聞媒體刊播、舉辦知識競賽、懸掛標語、印發宣傳資料、召開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在全市范圍內對《城鄉規劃法》進行廣泛宣傳,使廣大城鄉居民、社會各界正確理解并自覺遵守《城鄉規劃法》,增強城鄉規劃法制意識,為《城鄉規劃法》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切實抓好城鄉規劃編制工作,進一步完善城鄉規劃體系
科學編制城鄉規劃是調控城鄉有序發展、提高城市建設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我市城鄉規劃的編制與修改應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以新一輪《*市城市總體規劃(20*—2020年)》為依據,處理好局部與整體、近期與長遠、需要與可能、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城市建設與環境保護、進行現代化建設與保護歷史遺產等方面關系,嚴格執行規劃的程序和強制性要求。要抓緊做好西湖風景名勝區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深化完善工作,抓緊制定與完善控制性詳細規劃,特別要認真做好重點建設地區、重要保護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制定工作。
(一)控制性詳細規劃批準后的備案。要根據《浙江省城鄉規劃備案審查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出臺城鄉規劃備案審查具體操作細則。細則出臺前,備案審查工作暫按現行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批程序操作。
(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修改。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應嚴格控制與規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修改。確因城市規劃實施需要對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局部修改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通過局部調整程序進行修改,建設項目涉及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修改的,可采用建設項目選址(規劃條件)論證報告的形式進行。*市建設項目選址(規劃條件)論證管理規定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另行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如涉及控制性詳細規劃重大修改,須經論證和公示后報市政府審定。
四、嚴格執行規劃許可制度,促進規劃依法行政
我市各類建設工程必須嚴格執行規劃許可制度。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根據法定職責依法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一)劃撥土地的選址和用地規劃管理。
按照國家規定需由相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須憑發展改革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建議書批復或其他相關文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領《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后,對符合規劃要求的,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根據《*市建設項目選址(規劃條件)論證管理規定》需要進行選址論證,或通過招投標取得代建權的建設項目,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后,向建設單位提供選址條件,建設單位根據選址條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項目選址論證報告(含規劃設計條件預方案),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對建設項目選址進行論證,符合規劃要求的,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并核定建設項目的具置、界限和規劃條件。建設單位憑《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向發展改革主管部門申請項目批準、核準立項。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自頒發之日起1年內有效,逾期未取得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批準或核準立項文件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自行失效。
新增土地、改變原土地用途或改變土地范圍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憑項目正式批準、核準立項文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劃撥土地。
(二)出讓土地的選址和用地規劃管理。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銜接。
在城市規劃區內擬以出讓方式(含協議出讓)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地塊,根據下達的土地出讓計劃,由土地儲備單位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選址條件。依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供的選址條件,由土地儲備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項目選址(規劃條件)論證報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組織對建設項目選址(規劃條件)論證報告進行論證,論證通過后,核發標有“土地儲備專用”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并提供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規劃條件應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得擅自改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供的規劃條件。規劃條件提供后6個月內未出讓土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建設地塊正式招拍掛前應先與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進行確認。
對由發展改革主管部門下達工業用地出讓計劃的項目,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供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以及標有“土地儲備專用”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給區政府(或其指定機構),并提供書面的規劃條件。單一地塊的工業用地項目或對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調整的項目,應編制選址論證報告,居住區周邊的工業項目應提交預環評審查意見。
建設單位或個人以出讓方式(含協議出讓)獲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后,應憑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或備案文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相關材料,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同時提供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建設單位或個人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應當在1年內申請用地,1年內未申請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且未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延期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建設單位重新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許可。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管理。在城市規劃區內對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進行建設的,應取得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應根據《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規劃條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發改、建設、國土資源、環保、綠化、公安交警、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進行會審或以其他聯審方式進行審查,并出具批復意見。對需要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的項目,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公安交警部門組織對建設項目進行交通影響評價審查,或與設計方案一并審查。對需要公示的建設項目,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相關要求組織公示。設計方案批復后,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將批準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根據批復要求,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或直接進行施工圖設計。
建設單位或個人應憑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不需使用專用土地的地下管線、架空線路和其他構筑物的除外)、建設工程方案設計批復、施工圖審查意見及施工圖中與規劃條件有關的資料等,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后,根據規劃條件和方案,確認符合規劃要求的,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對門面裝修、圍墻、陽臺、樓梯等簡易或附屬設施項目,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在許可程序和報送申請資料方面作適當簡化,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四)臨時建設規劃管理。在省里出臺新的政策前,臨時建設規劃管理仍按《*市臨時建設工程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173號)執行。同時,項目審批前應先報市政府審定。
(五)管線工程規劃管理。規劃區內的各項管線工程,應根據項目審批要求辦理規劃許可,并進行竣工前測量和備案。單位用地內的自用管線、與城鄉道路下管線相交等不占道路下管位的管線可以不辦理規劃行政許可手續。
(六)城鎮居民私房規劃管理。城鎮居民私房規劃管理按照《*市城鎮居民私房修建翻建規劃管理暫行規定》(杭規發〔20*〕420號)執行。
對已列入城市近期拆遷改造范圍或歷史建筑、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的城鎮居民私房,由實施主體負責先行安置。
五、進一步規范批后修改,維護規劃的嚴肅性
經依法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且對周邊建筑可能產生權益影響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在修改前進行公示,告知利害關系人享有聽證申請權。對依申請組織聽證會的利害關系人的合理意見,在審批修改時應予以充分考慮。
因建設單位申請修改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對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由建設單位依法予以補償。對項目規劃許可證失效,因依法修改規劃給許可相對人造成損失的,不予補償。
六、加強許可監督管理,確保規劃許可有效落實
建設單位或個人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建設單位或個人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在現場施劃灰線,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檢驗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要求的,方可動工。建設單位或個人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日起1年內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應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期滿1個月前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辦理延期手續;未辦延期手續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權按照規劃要求對規劃區內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進行檢查。發現有不符合規劃要求的施工行為,有權予以制止,構成違法的,移交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后憑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出具的竣工實測報告等材料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就是否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規劃條件申請核實。經核實符合要求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出具《規劃驗收確認意見書》。
未取得《規劃驗收確認意見書》的項目,房產、土地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房屋土地權屬證明。
七、相互配合,加強違法建設的查處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規定的法律責任,由行政執法主管部門進行督查。土地、規劃、城管執法及各區政府要加強對違法建設的監察和處理,按照市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市區違法建筑查處工作的意見》(杭政函〔20*〕176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市清理和拆除違法建筑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工作職責的通知》(杭政辦函〔2007〕310號)要求,密切配合,切實做好我市的違法建筑查處工作。
昆明市中小學幼兒園場地校舍建設保護條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昆明市中小學、幼兒園場地校舍的建設和保護,保障和促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中小學、幼兒園,包括國家、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公民個人以及中外合作依法舉辦的全日制普通中學、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中小學、幼兒園場地校舍的規劃、建設和保護,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本條例的實施。
教育、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發展和改革、財政、房產管理、防震減災、城市管理、環境保護、公安、文化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小學、幼兒園場地校舍的建設和保護工作。
第二章 規劃和建設
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把中小學、幼兒園的規劃和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實行優先、優惠政策,合理布局、配套建設,保障適齡少年、兒童就近入學。
對農村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中小學、幼兒園場地校舍的規劃和建設應當給予優先考慮,重點扶持。
第六條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與教育、國土資源、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編制中小學、幼兒園建設布點、布局專項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執行。規劃一經批準,不得擅自更改。因城鄉建設需要更改的,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公告,聽取社會意見,并按原批準程序報批。
新建小區和舊區改建、擴建詳細規劃,應當符合中小學、幼兒園建設布點、布局專項規劃,并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七條 中小學、幼兒園場地校舍不得低于下列標準規劃設置:
(一)每0.5萬人口區域內,設9個班規模的幼兒園,每增加600人,增設一個班的建設規模;
(二)每1萬人口區域內,設18個班規模的完全小學,每增加600人,增設一個班的建設規模;
(三)每2萬人口區域內,設18個班規模的初級中學,每增加1100人,增設一個班的建設規模;
(四)在居住人口密集區每4萬人口設30個班規模的高中階段學校,每增加1300人,增設一個班的建設規模;其他地區高中階段學校的設置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第八條 公辦和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符合國家劃撥用地規定的,可以采用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
新建中小學、幼兒園場地校舍的建筑設計,應當執行國家現行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范,其生均用地面積和生均校舍建筑面積不得低于國家現行建設標準。有住校學生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增加建筑和用地的面積。
第九條 現有中小學、幼兒園用地面積、校舍建筑面積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在城鄉建設改造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結合中小學、幼兒園建設布點、布局專項規劃,按照國家標準統籌優先解決。
第十條 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建設主要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建設資金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新建小區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由開發建設單位按規劃配套建設,并與開發建設項目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建設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 分散、分批開發的新建小區應當按規劃留足中小學、幼兒園建設用地,并配套建設。
新建小區規模未達到配套建設幼兒園和高中階段學校最低標準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建筑面積向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繳納教育設施配套建設費,存入專戶,統籌解決該區域的教育設施建設,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條 中小學、幼兒園建設項目應當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勘察、設計技術規范和施工技術標準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二)所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三)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其抗震設防要求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
(四)規劃和建設與當地辦學規模相適應的避難場所。
第十三條 中小學、幼兒園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相關單位和教育、防震減災、城鄉規劃、建設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由國家投資建設的中小學、幼兒園驗收合格后,應當及時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產權證。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結束之日起90日內,將所建中小學、幼兒園及其土地權屬證件、產權證件和有關建設資料交付屬地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不得改變新建小區配套建設的中小學、幼兒園場地校舍的教育用途,工程驗收合格后一年內應當用于辦學。
開發建設單位和小區業主可以將其擁有產權的中小學、幼兒園捐贈或者委托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辦學。
第三章 保護與管理
第十四條 中小學、幼兒園場地校舍不得隨意拆遷或者侵占。
城鄉建設中需要拆遷的,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告,充分聽取意見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建設布點、布局專項規劃的要求,就地就近補還或者易地重建。補還或者易地重建的用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積。拆遷和重建工作不得影響和中斷中小學、幼兒園的正常教學。
第十五條 對有權屬爭議的中小學、幼兒園的場地校舍,在爭議解決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進行新建、改建、轉讓、出租。
第十六條 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對所使用的場地校舍進行妥善管理和維護。
在中小學、幼兒園現有用地內,不得興建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
中小學、幼兒園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將校園內現有教職工宿舍的所有權轉讓給教職工或者他人;危房或者超過使用年限的房屋被拆除后的空地應當作為教學用地。
第十七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中小學、幼兒園的場地校舍,不得轉讓、出租;對規劃預留的中小學、幼兒園建設用地不得改作他用。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圍墻外倚建各種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毗鄰中小學、幼兒園興建的各種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應當按照城鄉規劃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高度和與中小學、幼兒園圍墻的間距。鄰近校園的高層建筑的外裝修,不得影響中小學、幼兒園正常教育教學和危及師生安全。
第十九條 不得違反國家標準和其他相關規定在中小學、幼兒園周邊安全防護距離范圍內,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險物品。
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產生的噪聲,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干擾中小學、幼兒園正常教學。
中小學幼兒園正門兩側各30米范圍內,不得修建垃圾站、機動車停車場,不得設立集貿市場和擺設商販攤點。
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在中小學、幼兒園周邊設置網吧、電子游戲室、歌舞廳、臺球等經營性娛樂場所。
第二十條 公安、交通安全管理等部門應當在中小學、幼兒園門前的道路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強制減速帶和提示標志,確保師生安全通行。
中小學、幼兒園門前的道路應當符合防火、防洪、防爆、防震、防空等需要。
因城鄉建設確需臨時開挖、截斷中小學、幼兒園外部通道作業的,應當聽取中小學、幼兒園意見,報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于開工7日前通報中小學、幼兒園。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檢查督促中小學、幼兒園建設布點、布局專項規劃的實施。
教育、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建設、房產管理、防震減災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協調工作機制;對違反本條例行為的投訴舉報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擅自更改經批準的中小學、幼兒園建設布點、布局專項規劃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并追究責任者的行政責任。
第二十三條 開發建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建設、房產管理、防震減災等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在改正前,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停止辦理與本建設項目有關的后續審批手續并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侵占規劃預留教育用地或者擅自改變其教育用途的;
(二)不按規劃配套建設中小學、幼兒園的;
(三)中小學、幼兒園校舍不符合國家建筑設計技術規范、質量不合格或者達不到國家規定的抗震設防標準的;
(四)不按規定繳納教育設施配套建設費的。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列入不良信譽記錄檔案并向社會公示。
第二十五條 未經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擅自拆遷或者侵占中小學、幼兒園場地校舍,或者雖經批準,但未按規定補還和重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賠償中小學、幼兒園損失,并追究責任者的行政責任。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建設的,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城鄉規劃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十七條規定轉讓、出租的,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分別由教育、城鄉規劃、建設、城市管理、環境保護、公安、文化、工商、市政公用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依法予以處罰。對師生安全和中小學、幼兒園財產造成損害的,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本條例時不認真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違規審批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并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詞:快速城鎮化、鄉村規劃、規劃失效、控制與引導、編制體系、管理機制
Abstract: In the area of rapid urban city, rural construction land demand rapid expansion, the establishment and perfection of the rural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on the coordin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space contradic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This combin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planning management planning in Bijie City explores in the full establishment system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improvement of rural planning management mechanism and try to enrich the practical relevance and the future orient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Keywords: rapid urbanization, rural planning, planning failure, control and guide, the establishment of system, management mechanism
中圖分類號:TU9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 發展背景
畢節市地處烏蒙山區中段、貴州省西北部,處在滇東高原向黔中山原丘陵過渡的傾斜地帶,境內山高坡陡、溝壑縱橫,土地破碎,是典型的巖溶山區和喀斯特地貌區。全市總面積26844.5平方公里,高原山地占93.3%。
隨著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深入實施,特別是《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貴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2〕2號)和貴州“工業強省”戰略實施以來,畢節市城鄉面貌日新月異。據統計,畢節市的城鎮化率從2005年的16%提高到2010年的27%,2012年的城鎮化率為30.17%,進入快速城鎮化發展階段。畢節市正處于從以鄉村建設為主邁向以城鎮建設、鄉村建設并重的發展階段,在空間規劃上偏重城市規劃,而忽視鄉村規劃,使其面臨著城鄉建設空間沖突和城鄉規劃工作失效兩個方面的突出矛盾。
1.1 建設空間矛盾突出
由于地處云貴高原過渡地帶的山地地區,畢節市適宜建設用地破碎零散,同時隨著整體發展環境和交通條件的改善,城鄉建設用地空間矛盾突出。
(1)城市空間拓展迅速
根據畢節市中心城區總體規劃,其城市規模將從2010年的45萬人、32平方公里發展至2030年的160萬人、190平方公里。畢節市中心城區將進入迅速擴張階段,建設用地平均每年增加16平方公里,兩年時間現狀城區將擴大一倍。
圖1畢節市中心城區2010年與2030年建設用地對照圖
(2)鄉村建設需求旺盛
畢節市中心城區范圍內自然村落數量多且空間分布分散。據統計,2012年末,畢節市中心城區范圍內共有村莊225個,村莊密度達到23個/百平方公里,農村人口約60萬人。
經過二十多年的“開發扶貧、生態建設”發展戰略的深入實施,畢節市“三農”建設取得長足發展,尤其是農村家庭收入有了大幅提高。2012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分別達到4926元。農民收入提高,急需改善居住環境,促使農村建設需求迅速釋放,同時由于鄉村建設粗放、無序,導致用地需求量大。
1.2 規劃管理失效嚴重
在快速城鎮化初期,城鄉規劃工作常偏重于城市規劃編制和規劃管理的研究,而忽視鄉村規劃建設在快速城鎮化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和影響。在面臨城市空間快速拓展和鄉村建設需求旺盛的情況下,城鄉建設空間矛盾導致了規劃管理失效現象的出現。
規劃失效的一個表現是鄉村規劃管理無法開展。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城市、鎮的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是核發“一書兩證”(規劃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依據,鄉規劃和村規劃是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依據。一方面,由于缺乏鄉、村規劃作為規劃管理依據,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目前已停止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另一方面,在畢節市中心城區總體規劃中,重點對城市發展目標和建設用地布局進行了研究和安排,而沒有對規劃區范圍內鄉村的發展方向、發展規模、空間布局做出具體安排,在沒有編制鄉規劃和村規劃的情況下,難以指導鄉村規劃的編制和鄉村建設管理。
規劃失效的另一個表現是鄉村違法建設現象嚴重。由于東部沿海地區的產業轉移和外出務工人員的回鄉創業需求以及農民收入的提高,鄉村建設需求日益增加。在鄉村建設得不到合理疏導的情況下,鄉村違法建設活動亦日漸增多。
2 原因分析
規劃編制與管理上“重城市輕農村”、“重管制輕疏導”是導致并加劇“建設空間矛盾”和“規劃管理失效”的兩個主要原因。
2.1 規劃編制上“重城市輕農村”
受行政體制、城市經濟發展水平和規劃體系等客觀條件的制約,畢節市在城鄉規劃編制工作上出現“重城市輕農村”,主要體現在規劃編制的針對性和前瞻性不足。
首先,缺乏對鄉村地區規劃建設進行針對性研究。一方面是畢節市原為畢節地區,受行政職能的限制,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職能由縣一級人民政府及其城鄉行政主管部門承擔,其規劃編制工作集中于縣城的城市規劃而忽視了鄉村地區;另一方面是經濟發展欠發達,政府在規劃編制費用上的預算較少,難以滿足全面開展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需要,尤其是鄉村規劃的編制工作。由于當前城市總體規劃偏重城市建設用地的規劃布局,對鄉、村建設用地沒有做出具體安排,難以指導鄉、村規劃編制和規劃管理,導致現有城鄉規劃難以滿足城鄉空間拓展和統籌協調城鄉建設的要求。
其次,城鄉統籌發展要求對城鄉規劃體系進行前瞻性創新。在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以前,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體系著重于城市規劃,在鄉村規劃編制上的法規、規章、規范不完善,難以指導城鄉統籌規劃的編制工作。城鄉規劃法的頒布實施明確了“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五個層面規劃的城鄉規劃體系。但對城鄉規劃編制中的諸多問題仍有待解決,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能否布置鄉村建設用地、能否批準鄉村建設、能否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發證的依據是什么等等,需要在相關的法規、規章、規范、標準的修改中進行完善。
2.2 規劃管理上“重管制輕疏導”
受城市建設用地指標的困擾,城市政府存在“城市建設用地指標與鄉村建設用地指標此消彼長”的認識誤區。同時,由于缺乏規劃指導,在鄉村建設規劃管理上,采取了“城市規劃區內禁止進行鄉村建設”的一刀切規劃管理方式。這種以管制為主導的規劃管理方式導致了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的管理工作出現脫節,主要表現在部門之間的協調性和統籌性不足。
首先,城鄉規劃、國土資源部門管理的不協調。一方面,在畢節市中心城區總體規劃中,沒有安排鄉村建設用地,為保障總體規劃的順利實施,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禁止在中心城區范圍內嚴禁鄉村建設;另一方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則每年都有新增的宅基地建設用地指標。按照城鄉規劃法規定,進行鄉村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中心城區范圍內的鄉村建設因為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無法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而無法落地,使區內大量鄉村建設的合理需求失去了合法的建設途徑,從而導致違法建設嚴重和規劃管理成本增加。
其次,相關部門在鄉村建設計劃上缺乏統籌。當前,多個部門在分頭推進農村各項建設,如交通部門的通村公路建設、教育部門的教師周轉房核學生宿舍、住建部門的危房改造和棚戶區改造計劃、發改部門的生態移民搬遷、水利部門的飲水工程等等,這些工程的建設缺乏統籌安排,導致城鄉的無序建設和重復建設。
3 途徑探索
針對前文闡述的現實問題和原因分析,在快速城鎮化地區的規劃編制和規劃管理上應堅持城鄉統籌發展的工作思路,運用控制與引導并重的工作方法充實城鄉規劃編制與管理體系。
3.1 充實城鄉規劃編制體系
畢節市正處在城市發展轉型的關鍵時期,政府職能的轉型、城市經濟的轉型和城市空間的跨越都需要有一個完善的城鄉規劃體系作為支撐。
(1)加強城鄉空間一體化規劃
畢節市政府提出跨越式同城化發展戰略,跳出七星關、大方原有城區在中部地區建設新城和產業園區。在快速城鎮化地區,由于原來城市建成區范圍較小,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城區范圍,其范圍內大部分地區仍為鄉村地區,在未來一段相當長的時期內鄉村建設仍是城鎮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同城化戰略的提出,使原來處于城市邊緣的鄉村地區成為城市建設的核心地區,要求加強城鄉建設空間的統籌規劃研究,在城市總體規劃層面建立城鄉空間協調機制,協調城鄉建設用地空間的矛盾。
首先,統籌確定鄉村發展規模。當前多數城市在編制總體規劃時,重點放在了城市發展規模的研究上,鮮有對鎮、鄉、村的發展方向、發展規模進行研究,從而導致鄉村規劃缺乏功能定位和發展規模上的指導。應充分研究城鄉發展的動力機制和需求,激發城鄉各層面對發展的積極主動性,根據規劃期末的城鎮化率來確定鄉村人口和建設用地的規模,指導鄉規劃和村規劃。
其次,劃定鄉村建設用地空間增長邊界。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除劃定城市空間增長邊界外,還應提出鎮、鄉、村的建設空間范圍,劃定鄉村建設用地空間增長邊界,以指導下層次的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規劃,合理確定鄉村建設用地標準和安排建設用地布局。
圖2城市、鎮、鄉、村建設用地空間增長邊界示意圖
(2)制定鄉村用地分類標準
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五個層面的規劃。《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 50137—2011)》的修改將建設用地共分為六個中類:城鄉居民點建設用地(H1)、區域交通設施用地(H2)、區域公用設施用地(H3)、特殊用地(H4)、采礦用地(H5)和其它建設用地(H9);其中城鄉居民點建設用地(H1)細分為四個小類,包括城市建設用地(H11)、鎮建設用地(H12)、鄉建設用地(H13)和村建設用地(H14)。
2011版用地分類標準中城市建設用地、鎮建設用地、鄉建設用地和村建設用地的劃分與城鄉規劃法的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相對應,為總體規劃中實現城鄉建設用地布局全覆蓋奠定了基礎。但是,對鄉、村建設用地的分類標準還沒有制定,需在此基礎上,根據鄉村實際和發展需求制定鄉建設用地、村建設用地分類標準,指導鄉規劃、村規劃的編制。
(3)充實鄉村建設規劃內容
制定一個開放、可生長、可持續、剛性與彈性兼備的鄉村建設規劃。通過該規劃實現統籌安排農村道路交通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控制和引導農村建設與城市開發建設的協調發展,保障和促進征地、拆遷、基礎設施建設和企業落地等各項核心工作順利推進。
第一,建立農民建房檔案管理制度。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充分了解農村村民住房建設需求,將農民住房情況分類進行建立檔案管理,詳細登記住房困難戶、住房改善戶、已有住房戶的資料。采用“建房人申報”的方式,由村委會組織村民進行個人建房申報,經村委會、鎮政府審核后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納入規劃進行統籌安排,明確近期建設任務。
第二,提高鄉村建設規劃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規劃作為實施總體規劃的行動計劃,找準抓手逐步解決問題。探索多樣化的農民住房用地管理模式和住房建設模式,合理確定農民住房建設規模、布局和標準;確定新型農村社區選址,控制引導村民建房;逐步完善市政公用設施、綜合交通系統、農村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和環境衛生設施;開展美化工程,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現代景觀風貌。
第三,銜接國土部門用地管理。按照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城市建設征用集體土地的,應返還10%的用地作為集體建設用地,發展集體經濟和配套設施建設。若城鄉規劃中沒有鄉村建設用地布局,則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無法將返還建設用地落地,導致城市與鄉村建設的用地矛盾進一步激化。
3.2 完善鄉村規劃管理機制
由于地處山區,畢節市適宜建設用地資源緊缺,在城市建設需求和鄉村建設需求旺盛的情況下,城鄉建設空間矛盾日漸凸顯。如何促進城市建設與鄉村建設之間的協調發展、完善鄉村規劃管理依據和管理程序,成為畢節市城鄉協調發展的關鍵,也將影響未來的發展速度和發展質量。
(1)制定鄉村建設規劃管理辦法
通過該管理辦法的制定,統籌協調規劃、國土、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門對鄉村建設的管理。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細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申請、審查、核發程序;規定鄉村建設標準;明確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規模和規劃選址,劃分為鄉村建設控制區和鄉村建設引導區兩類地區;明確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申請條件;明確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標準。
(2)協調城鄉建設時序
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充分銜接上層次規劃(土地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工業企業建設)和新型農村社區發展規劃(危房改造、棚戶區改造、生態移民搬遷、“五園”新村建設、生態文明家園建設),選擇投資省、見效快、帶動效果明顯的試點。統籌協調各部門的建設計劃,協調多種渠道籌措資金,統籌安排各項政策性資金投入,撬動村民積極有序地參與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
4 結語
畢節市正從經濟、社會發展相對落后進入快速城鎮化發展階段,城鄉產業發展、城鄉建設空間拓展均處在轉型當中,規劃將在城鄉發展中起著龍頭作用。因此,充實的城鄉規劃編制體系和完善的鄉村規劃管理體系是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的基礎和有力保障,作者仍將在規劃編制和規劃管理工作中嘗試作出有益的探索。
參考文獻:
1.仇保興,《追求繁榮與舒適——轉型期間城市規劃、建設與管理的若干策略》,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2.05.
2.仇保興,《和諧與創新——快速城鎮化進程中的問題、危機與對策》,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6.06.
3.王蒙徽,《廣州城市發展中失地農民城市的問題研究》,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11.08.
一、完善規劃的編制和審批工作
(一)城市規劃區內各村莊規劃必須依據各分區總體規劃、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市規劃辦、區國土資源分局應指派專人負責協調規劃的編制工作。非城市規劃區的建制鎮規劃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各鄉鎮在年底全面完成規劃論證審批工作。各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鄉鎮人民政府作為規劃編制責任單位,督促各村委會組織委托村莊的規劃編制,區建設局具體負責制定計劃及上報各項規劃的審批工作。
(二)沒有編制規劃的村委會不得進行個人建房審批。
二、杜絕零星個人住宅建設,切實推進住宅小區建設,規范審批程序
(一)遷村并點,整合土地資源,嚴禁單幢個人住宅的建設,切實抓好小區建設。各村應劃定近期供村民建設的和地紅線圖,抓緊做好用地范圍內修建性詳細規劃。嚴格按規劃建設,拆除原有舊房屋,遵守“一戶一宅”原則,逐步整理舊村莊,整合土地,嚴禁控制耕地,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確保耕地總量平衡。
(二)抓好試點村建設,樹立典型,以點帶面全面推進村鎮建設。每個鄉鎮至少確定1個村作為典型,全區選送2—3個村,上報市、省級示范試點小區,作為年全省村建工作會議在召開可供參觀和推廣的優住宅小區。區建設局作為責任單位應全面負責跟蹤落實并為建設提供服務,區村鎮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積極配合,共同推進試點工作的展開。進入小區及試點建設的農民,經申請,可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三)因自然災害成為危房的或經質量鑒定部門組織危房鑒定確系危舊房的必須嚴格按照原宅基地、原建筑層數、原結構或按規劃異地翻建報區建設局審批建設。
(四)非城市規劃區內村莊的個人建房建設,參照以上執行。
三、加強管理,確保各項建設按規劃實施
(一)城市規劃區內的規劃建設已由市規劃局和區建設局管理,為解決6個鄉鎮村建站的職能不能充分發揮問題,城市規劃區內6個村建站全額撥款人員編制并入區城建監察大隊,成立鄉鎮城建監察中隊,實行雙重領導和管理,由鄉鎮人民政府統一調派。除壩津、頂社、山、村、居委會、四新、大丘、西田、西徐、東華10個村(居)委會、新文路、疏港路、路路段兩側200米(以公路水溝為準)范圍內由區城建監察大隊直接執法外,其他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村鎮建設執法管理,區城建監察大隊定期對各鄉鎮村鎮建設執法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二)建立巡查報告與處理制度。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村民個人建房巡查,對違章建筑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制止并報區城建監察大隊依法處理。需依法拆除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牽頭,國土資源分局、公安分局、城建部門配合,聯合實施拆除。
(三)鄉鎮人民政府應建立村鎮建設管理網絡,各村(居)委會應指定一名村建協管員。
(四)加大規劃建設的宣傳力度。每個鄉鎮設立一處向群眾開放的城鄉規劃建設展覽室,及時展示城鄉規劃建設的成果。
四、加大執法力度,杜絕違章建筑
(一)對違章建房的釘子戶應由鄉鎮人民政府牽頭,聯合國土資源、城建、公安等執法隊伍,依法拆除,以期起到警示和擴大正面影響的作用。
(二)提高執法效率,對違章建筑作出處理決定必須在法定的時間內完成。
(三)在執法管理過程中,對罰款處理的應嚴格按照標準及實際的處罰面積進行處罰,嚴禁出現降低標準、少收、免收現象的產生。凡違反規定,一經查實,對經辦人員及單位負責人給予調離崗位并按、弄虛作假處理。
(四)加大對執法人員的監督管理力度。對、弄虛作假、“吃、拿、卡、要”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效能告誡,組織處理或黨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關鍵詞:人才培養 專業定位 特色和優勢
【中圖分類號】G【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8-1216(2015)07C-0069-01
2012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將“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專業拆為“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和“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兩個專業。在綜合思考學校定位、專業特色基礎上,結合專業師資、實驗室和實習基地等教學資源實際,我院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專業于2013年正式更名為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專業。
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專業是以人口、資源、環境與區域可持續發展的研究、應用管理為內容的基礎性與應用性相結合的專業,它涉及地球自然科學、資源環境科學、人文科學、經濟學、城鄉建設規劃、信息系統管理等多個領域的內容,是一個新興的專業。其目的是適應城市建設、土地規劃、房地產業、旅游業等方面飛速發展,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專門人才。
一、專業定位與培養目標
(一)辦學定位及確定依據
本專業為理學專業,屬于非師范類本科層次教育。專業辦學將結合地球科學學院的優勢資源,培養適合在國土、礦產、水利和城鄉規劃部門從事國土資源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地質環境治理工作的應用型人才,使本專業成為區內在礦產資源開發與地質災害防治、土地資源評價與規劃、環境變化與環境治理三個領域有一定影響的專業,服務廣西地方經濟發展。同時,適應廣西國土資源開發和土地整治、環境保護等領域對人才的需求,爭取成為北部灣開發建設和西江經濟帶建設需要的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專業人才的培養基地。
(二)辦學定位在各級各類發展規劃中的體現
目前,我國仍面臨多年來經濟高速發展出現的資源環境惡化問題。在廣西經濟欠發達的背景下,由于產業轉移將帶來發達地區出現的各種環境問題,同時,廣西資源開發和經濟發展的加速發展也會帶來新的環境問題,例如,地質環境問題、地質災害問題、環境污染問題等日趨嚴重。我校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專業在新的形勢下辦學定位將繼續保持原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勢領域,針對專業名稱的更改,未來專業主要定位于培養從事國土資源規劃、土地復墾、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地質災害評估、環境影響評估等方面工作的專業技術及管理方面的應用型人才。這一定位契合廣西經濟建設可持續發展的目標,與我??傮w專業定位吻合。
(三)人才培養目標及確定依據
學院根據廣西經濟發展對土地規劃、土地整治、礦山開發利用以及環境保護方面的人才需求情況,結合本專業特點及實際情況,通過詳細調研和聽取各方意見,對以往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人才培養方案的目標定位為:本專業培養具備自然地理、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水資源、資源環境的基本理論、知識和技能,具有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接受嚴格科學思維的訓練和良好的專業技能訓練,具有一定的開展科學研究的能力,立足于地球表層特征及其變化、自然資源管理、環境保護,能在科研教育單位、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從事自然地理過程、環境變化研究和資源管理、環境保護的應用型人才。畢業后主要在國土資源、礦業勘查、環保、農林、水利和城建等管理部門以及相關行業的評估機構、事務所等從事管理、規劃、評估、設計工作,也可以繼續深造學習和從事理論研究工作。
二、專業形成的優勢和特色
到目前為止,該專業經過10多年的建設,形成了人才培養能和地方經濟發展結合并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優勢。廣西亦稱“有色金屬之鄉”,礦山資源的開采造成了土地資源的損毀和環境的破壞,而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是實現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本專業緊緊圍繞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做好辦學定位,服務地方發展。目前,本專業具有土地規劃乙級資質,能從事土地復墾方案編制業務。
特色方面,重視實踐教學和應用軟件教學,注重大學生科研和創新能力的培養。本專業開設了土地整理等6個專業實習基地,教學過程中重視Map Gis(地理信息系統)和Arc View(地理數據處理)等應用軟件的教學,并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教師的科研項目,以提高他們的動手能力。這些實踐教學和軟件教學能夠滿足廣西地方經濟發展對地質災害評估、土地規劃和土地整治的人才要求。同時,專業十分重視學生科研和創新能力的培養,積極組織學生參加“挑戰杯”以及大學生創新項目,引導和激勵專業學生實事求是、刻苦鉆研、勇于創新。
基金項目:廣西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工程項目(2013JGA155)、桂林理工大學自然地理學重點學科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