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15 18:15:08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事業單位合同管理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的國家戰略布局下,依法行政的正在深入推進,事業單位作為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并承擔民事義務的法人單位,其簽訂經濟合同的數量正在逐漸增加。目前,伴隨著計算機技術的快速發展,無紙化辦公逐漸被人們所接受,事業單位合同管理信息化也逐漸被提上議程。通過分析事業單位合同信息化管理的目前狀況,給出相應事業單位合同信息化管理的對策,讓合同信息化管理在事業單位發揮更大的作用。
關鍵詞:
事業單位;合同管理;信息化
一、事業單位合同信息化管理概述
合同對于企業的經營成敗有著密切的關系,對于規范和約束公司的經營行為,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杜絕經營風險隱患具有重要意義。合同管理主要是指通過合同進行企業之間的經濟往來,涵蓋了合同的起草、提交、審核、審批、簽訂、蓋章、登記、生效、履行、變更、終止、解除或廢除等,在整個公司經營過程中,合同管理具備系統性、動態性、全過程性的特點。事業單位的合同管理旨在合理保證實現單位合同目標,降低合同風險,有效提升行政事業單位服務的效率效果,同時,防范合同舞弊和預防腐敗。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的國家戰略布局下,依法行政的正在深入推進,事業單位作為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并承擔民事義務的法人單位,其簽訂經濟合同的數量正在逐漸增加。目前,伴隨著計算機技術的快速發展,無紙化辦公逐漸被人們所接受,事業單位合同管理信息化也逐漸被提上議程。
二、事業單位合同信息化管理的目前狀況
1.合同管理項目的系統性要求越來越高
過去我們單一去管理一個靜態的合同文本,無論是風險防控還是合同管理的難度都是相對較低的。隨著社會的發展,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出現了許多復雜的項目類合同,如工程項目合同。此類項目合同較以往單一的合同變量多、周期長、管理難度大,具體表現在:一個項目可能會有幾十上百,甚至成千上萬個合同,合同主體眾多,事件紛雜,需要統一管理;各個合同之間又存在相互關系,一個合同可能會制約另一個合同的執行;項目合同資料多且復雜,在進行查閱時就會產生一定的難度。
2.合同實施需要及時有效地動態性管理
隨著合同的執行,彼此之間會存在大量的不可預見的信息內容,從而對合同管理產生影響。財務方面需要對財務事項做到及時公開,對合同進度、結款等關鍵節點進行預警,準確地預測近期可能的收支項目,幫助事業單位進行財務規劃,項目報批,更好地掌握項目開發進度。實時統計匯總合同中的金額,基于預算科目、業務活動類別等維度進行預算控制,并提供相應的查詢和統計報表。
3.合同項目需要全過程性的監管執行
從合同起草開始,需要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核稿;合同的審核審批中間一般需要事業單位多個部門負責人審核,還需要單位法人代表審批等一系列程序;合同的執行除了相關部門還需要一定的監督。傳統紙質流轉方式,除了合同文件的閱讀修改,在合同流轉時候很多事業單位還需要一份《合同審批單》與《呈批件》,用于記錄各個流程中審核簽署的意見記錄,同樣需要呈傳,整個合同管理的過程需要花費大量時間。
三、事業單位合同信息化管理的對策
為了滿足事業單位合同管理日益提高的要求,及時引進信息化合同管理對于事業單位具有積極的意義。主要從合同信息管理、合同會簽管理、合同變更管理、合同附件管理、合同收付款管理、合同統計管理、合同預警等方面,實現對合同系統、動態、全面的管理,有助于提升合同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和事業單位合同管理水平。
1.通過將合同會簽和審批進行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化線上處理合同審批流程
解析具體的業務并進行信息化設置,同時對于有特殊要求的合同審批能及時靈活地調整,實現標準化管理和個性化管理的有機結合。審批流程中能詳細記錄各個環節對合同文本提出的修改意見,便于合同提交單位對合同進行修改,更便于主管部門適時提出指導意見。
2.通過信息化實現對合同的全面跟蹤和動態監管,提升系統化和動態化管理水平
現代化事業單位的合同管理是一個動態的進程,通過信息化管理可以在系統中直接錄入合同的基本信息、變更信息以及相關附件等,從而進行數據的集中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合同信息的集中有序,可以有效地改變過去散亂的現狀。
3.通過信息化健全合同預警機制,便于合同管理人員進行監督執行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內部控制
合同管理就是行政事業單位為了實現合同的目標,根據相關的法律規范和內部控制等進行的行為。行政事業單位的合同主要有租房合同,工程合同,采購合同。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內部控制就是行政事業單位的管理以及決策層,為了保證合同目標的順利實現,對單位的權益進行維護,降低合同的風險,促進公共服務效率的提升的過程。
一、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內部控制的主要目標
(一)實現科學的合同立項
行政事業單位在訂立合同時,需要由管理決策部門進行集體研究決定,對審批程序進行授權,避免合同訂立時會遺漏經濟事務,避免出現以口頭的形式去對經濟事務進行辦理,不能不經過授權就私自以單位的名義進行合同的簽訂,不能在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就以單位的名義簽訂擔保、借貸合同。
(二)合同的訂立應具有一定的嚴謹性
在訂立合同時,需要進行協商、談判,并保證其公平有效,合同的內容要準確、完整,保證合同中沒有遺漏相關的法律項目,權利義務比較明確,合同內容的詞語要嚴謹科學,具有一定的邏輯性,需要相關部門對合同進行審核,然后在進行合同的訂立,避免合同文本中存在錯誤等影響行政事業單位的利益實現。
(三)對合同的履行進行嚴格的監管
在合同簽訂完畢后,需要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管,如果遇到比較特殊的情況而使合同的履行受到影響,或者是合同出現了變更、糾紛等現象,就需要積極采取科學有效地措施,保證行政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不受影響。
(四)完善合同檔案
要對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等相關檔案信息資料進行科學的管理和保存,使合同檔案更加完整,對相關的信息做好保密工作,避免合同內容中工作、國家等秘密的泄露。
二、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內部控制的措施
(一)做好內部控制工作
行政事業單位應積極做好內部控制工作,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設置行政事業單位經濟合同的專門管理部門,設置合同的審核機構,并明確相關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責任義務。合同管理部門需要對訂立的合同靜下心審核,做好合同檔案的管理工作,與合同履行部門對合同的執行進行科學的監管,一旦出現合同糾紛,需要協調好各部門的工作,對合同糾紛進行科學的處理。合同訂立的執行部門需要對合同項目開展的可行性進行分析和研究,對合同履約單位的具體情況進行全面的調查,做好合同事項的談判,起草高質量的合同內容,并對合同進行科學的審核,同時對合同的履行情況做好監督工作,及時處理合同糾紛問題。審核部門需要對合同合理合法性、可行性等進行審核。
(二)強化合同決策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應對合同的訂立決策進行科學的管理,完善合同訂立決策制度,在對合同訂立前,需要對相關的項目進行科學的論證,避免資源的重復使用,造成嚴重的浪費現象。在訂立合同時應科學民主,對于一些專業技術性比較高,法律關系比較復雜的內容,應由技術、法律等方面的專家進行決策,使合同的訂立科學嚴謹,能夠保證行政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少受影響。
(三)加強合同訂立的審批
在訂立合同時,需要有完善的審批制度,對合同的訂立、變更以及解除等進行科學的審批授權,使行政事業單位的審計、財務以及紀檢等部門都參與到合同的訂立審批中,同合同管理以及執行部門共同對合同進行審核簽訂,合同的簽署權限需要明確,保管好空白的法人授權書以及印章等,了解法人授權的時間和相關事務,避免出現沒有經過授權就私自以單位的名義進行合同簽訂等現象的出現。
(四)合同履行進行監督管理
在合同條款中應對相應的保護措施進行明確,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果存在違約的情況,應中止合同,避免造成較大的合同違約損失。在合同內容中,應設定相關的合同變更以及轉讓等內容,明確其程序,如果沒有經過同意就隨意變更和轉讓則視其為無效,有效避免合同變更以及轉讓的風險。在合同管理中確定合同糾紛管理程序,如果存在合同糾紛,就應及時向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匯報,對合同糾紛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對相關的責任人做好處理工作,在合同糾紛方與授權單位協商后,將合同糾紛帶來的經濟損失降到最低,對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進行明確和收集,為法律手段的實施提供科學的依據。
(五)對合同進行考核追蹤
要實現合同管理內部控制的科學進行,需要對合同進行考核追蹤,完善風險防范機制,明確合同管理中各項工作職責,行政事業單位需要定期對合同的決策、訂立以及履行等情況進行評估,如果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解決。要對合同風險進行科學的分析,了解其原因,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使合同管理內部控制能夠順利進行。
三、結束語
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合同管理內部控制,完善相關的合同管理制度,避免合同管理中出現風險,影響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效益,促進合同管理的高效進行。
參考文獻:
[1]劉登英.事業單位內部控制之合同管理探討[J].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14,21:149-150
[2]戴安容,徐嘯川.基于內部控制下的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實務操作設計探討[J].商業會計,2014,22:23-24
摘 要 隨著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工作的進行,地勘單位從事業單位改制成企業已被提到了議事日程中,舊的內部管理制度已經不能適應地勘單位的改革和發展,創建出一套科學的,適應市場經濟的新的管理制度勢在必行,合同管理就是其中一項重要的管理工作,本文通過筆者多年的實踐經驗,對地勘單位內部合同管理提出的幾點方法。
關鍵詞 地勘 合同管理
目前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工作已開始進行,地勘單位從事業單位改制成企業已被提到了議事日程中,我們應在大力推進地勘工作體制改革的同時,集中精力加強地勘單位的內部管理,完善那些已經不適應地勘單位改革和發展的舊的管理制度,重新創建出一套科學的,適應市場經濟的新的管理制度,徹底摒棄傳統的舊觀念,全面推廣和運用新的管理模式來適應地勘單位的現代化管理方法。合同管理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項管理工作。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在于企業推行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用法律的手段管理企業經濟行為的重要形式。地勘單位每年都有一批合同在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如果僅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對合同進行管理監督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各地勘單位從內部加強合同管理。加強合同管理,對于地勘單位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在單位從事合同管理工作已經5年,在實踐中我總結了以下幾點工作方法:
一、加強合同管理,確定合同歸口管理部門
我單位主要從事水源地評價,供水井施工,工程地質勘察等工作,因此與外界聯系緊密,每年簽訂的合同份數逐年遞增,合同管理就顯得越來越重要。原來合同由辦公室管理,后來在實踐過程中發現由辦公室管理合同存在某些弊端,辦公室日常工作繁雜,沒有更多精力也沒有人員去把合同管理好,因此單位決定將合同管理工作放在市場部,由市場部負責合同的全面管理工作,并由專人對合同進行管理,合同章則依然保管在辦公室。
二、建立合同會審制度
合同簽訂前由市場部會同監察審計科對合同文本進行嚴格審核,重點關注合同的主體、內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單位的經濟利益,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履約能力,合同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條款是否明確等。對影響重大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文本,還要組織內部相關部門進行審核,相關部門提出不同意見的,應當認真分析研究,慎重對待,并準確無誤地加以記錄,必要時應對合同條款作出修改。經過審核后的合同文本還要經過主管副院長的審批和認可后方可拿到院長處簽字,辦公室只有見到院長簽字的合同方可蓋合同專用章,并加蓋騎縫章。
三、對合同進行登記并造冊歸檔
市場部把經過會審過的合同文本進行登記,建立合同臺賬,合同臺賬中包含工程名稱,建設單位名稱,合同額,項目負責人,工作量,施工日期,合同回收情況等。我單位使用的是局域網,我將合同臺賬共享在局域網上,這樣單位管理層及項目負責人隨時都可以看到簽訂合同的詳細情況,不需要再去翻找合同,從臺賬上就可以了解到所需要的一些信息。這一做法對于各實體核算員的幫助非常大,同時對我本人所做的統計工作也有很大的用處。合同收回后,我都會對合同統一進行編號,將合同會簽單粘貼在合同上并統一歸檔。因為都使用的電子版,所以當需要查找某份合同時只需查找歸檔的合同編號,根據合同編號很快就能從檔案室找到所需要的合同,不用像原來那樣從頭翻到尾,節省了很多時間。
四、合同的履行
大家都知道,財務上掛賬從會計角度上有著諸多限制,因此有些工程因沒有及時開票或者沒有結算或者工程款暫時不能支付等原因而不能在財務上掛賬,從應收賬款這個科目就查不到此項工程,這樣就會出現一些弊病。如果此項工程長時間不掛賬,時過境遷,隨著人動,總會計師變更、法人代表更換、項目負責人退休、調動等原因,此項工程很有可能會被漏掉,必然會給單位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損失?,F在市場部根據所登記的合同臺賬建立了一份備查賬,備查賬中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名稱、項目負責人、合同額、到賬額、到賬憑單號,合同簽訂年份,細化到每一項單項工程。這樣哪項工程工程款還未回收完畢,哪項工程工程款已經完全收回在備查賬中一目了然。市場部還有一項職能是清欠,根據這個備查賬清欠工作就變得非常主動了。
關鍵詞:農業科研單位;貨幣資金;內部控制;思考
為更好地規范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進一步強化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管理,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財政部于2012年11月制定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并從2014年1月1日開始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從內部控制體系、風險評估、內部控制方法等方面對行政事業單位加強內部控制提出了明確要求。
1 行政事業單位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要求
1.1 票據管理
票據直接影響單位貨幣資金的收入,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票據管理制度,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票據專管員,建立票據臺賬,做好票據的保管和序時登記工作;財政票據、發票等各類票據的申領、啟用、核銷、銷毀均應履行規定手續;負責保管票據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險柜等保管設備,并做到人走柜鎖;單位不得違反規定轉讓、出借、代開、買賣財政票據、發票等票據,不得擅自擴大票據適用范圍。
1.2 崗位設置
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單位的實際,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合理設置財會崗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財務專用章應當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應當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負責保管印章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管設備,并做到人走柜鎖。
1.3 銀行賬戶管理
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對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開立、變更和撤銷銀行賬戶。財務部門應指派專人負責與開戶銀行的聯系,定期取得銀行對賬單,并與銀行存款日記賬核對相符。對不符的情況要及時查明原因,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確保賬實相符。
1.4 合同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部門在簽訂供銷合同后,應及時將合同副本及有關材料提交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合同條款辦理貨幣資金的收支業務。財務人員應根據合同履行情況辦理價款結算,確保各項收入應收盡收,及時入賬。財務部門應當定期檢查收入金額是否與合同約定相符;對應收未收項目應當查明情況,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催收責任;對應付款項也應及時支付;對未能按照合同條款履約的,財務部門應當在付款之前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1.5 支出管理
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支出內部管理制度,制定單位經濟活動的各項支出標準,明確支出報銷流程,按照規定辦理支出事項。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支出申請和內部審批、審核、付款審批和付款執行、業務經辦和會計核算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按照規定應當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應當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1.6 核查管理
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加強貨幣資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會計人員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盤點庫存現金,核對銀行存款余額,抽查銀行對賬單、銀行日記賬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核對是否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對調節不符、可能存在重大問題的未達賬項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2 農業科研單位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2.1 票據管理不規范
一是大多數農業科研單位未制定票據管理制度,票據管理中大都憑經驗管理,沒有規范的規章制度可供遵循;二是未明確專人負責票據管理工作,大多數單位都是由財務部門相關人員兼管單位各種票據,更沒有配備專門的保管設備;三是由于管理制度的缺失,農業科研單位各類票據的申領、啟用、核銷、銷毀均未能履行規定手續,部分單位還存在出借、代開甚至是買賣票據的現象。
2.2 崗位設置不科學
一是農業科研單位貨幣資金崗位設置中沒能嚴格遵循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有的單位是未設置專門的貨幣資金崗位,有的單位貨幣資金崗位的財務人員也兼分類賬或檔案保管工作;二是印章管理不科學,有些單位所有印章均由一個人保管,有些單位未配備專門的印章保管設備,保管隨意性較強;三是未能制定規范的授權管理制度,在貨幣資金收支、印章使用和保管等項工作中沒有按照授權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2.3 銀行賬戶管理不重視
許多農業科研單位不大重視銀行賬戶的管理工作,表現在:一是不重視銀行開戶的管理,通常是只要部門提出需要,也不經單位決策機構的研究就可開設銀行賬戶,從而導致單位賬戶多且亂的現象;二是不重視銀行賬戶使用的管理,通常是在銀行賬戶開設之后,具體就由部門管理使用,部門過多地考慮到單位相關利益者的需求,資金在單位賬戶間任意劃轉的現象嚴重,從而導致貨幣資金管理中的混亂狀況;三是不重視銀行賬戶的清理,通常是在銀行賬戶開設之后,有些專門業務已經辦理完成或項目已經完結,但沒有能及時撤銷相關銀行賬戶,從而導致單位銀行賬戶越開越多,甚至是單位財務部門負責人也不知道單位賬戶的具體情況,給貨幣資金的管理留下隱患。
2.4 合同管理不嚴格
許多農業科研單位在業務辦理過程中不能嚴格加強對合同的管理。一是未制定合同管理的專門制度。許多農業科研單位由于領導對合同管理的理念較差,沒有制定單位關于合同管理的規章制度,導致合同簽訂的隨意性,客觀上造成了貨幣資金管理的障礙;二是部門間溝通銜接不到位。由于沒有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從而導致業務部門在簽訂好購銷、基建工程、設備購置等合同后,未能將合同的副本和相關材料送至財務部門,帶來了合同結算中貨款收付的混亂;三是貨幣資金收付管理混亂。由于部門溝通銜接不到位,從而導致財務部門因為合同沒有或是合同不全,貨幣資金收付就沒有了合法的依據,于是就會出現有的合同未能及時履行,有的合同在規定付款期之前就付款的情況。
2.5 支出管理不統一
單位支出的管理主要依據的是單位對外簽訂的合同、單位內部各項支出的標準和支出的審批、審核程序。單位支出管理不統一具體表現在:一是由于合同管理的不嚴格導致的支出不能按照規定的時間進行的情況;二是由于單位內部未制定各項支出的標準導致不同部門、不同業務在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時沒有統一的開支標準可供遵守;三是單位未制定支出方面的管理制度導致各項支出無統一的審批程序,各內部單位各行其是,支出混亂。
2.6 核查管理不及時
因為貨幣資金收支涉及到單位的方方面面,所以貨幣資金管理的關鍵措施是“日清月結”。農業科研單位貨幣資金核查管理不及時具體體現在:一是庫存現金未能做到“日清”。單位對庫存現金應當做到每天都要將現金日記賬與庫存現金核對相符、將現金日記賬與現金總賬核對相符,但實踐中,由于財務人員之間的“信任過度”,許多單位經常不能及時核對,從而導致現金管理中違紀、違規甚至是違法現象的產生;二是銀行存款未能做到“月結”。單位對銀行存款應當配備專人進行管理和核算,每月應當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但在實踐中,許多單位未能按規定的要求進行核查,單位的分管領導也未能采取措施不定期地進行抽查,從而導致銀行存款管理中違紀、違規甚至是違法現象的產生成為可能。
3 農業科研單位強化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對策
3.1 加強制度控制
制度控制是農業科研單位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前提。一是應建立健全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相關制度,包括票據管理制度、貨幣資金管理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度、印章保管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經費收支管理制度、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以及貨幣資金核查制度等等。二是嚴格遵守國家和單位相關的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各單位在業務辦理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銀行結算制度、現金管理條例、銀行開戶管理辦法和單位內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三是對違反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行為和責任人應當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3.2 加強崗位控制
一是農業科研單位應當結合單位的實際,科學設置貨幣資金管理崗位,既不能過繁過多,也不能為了節省人員成本過簡過少。崗位設置的科學性是在滿足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原則的前提下簡化貨幣資金收支的工作流程,以減少貨幣資金收支差錯的可能性。二是明確各貨幣資金收支崗位的責任,包括每個崗位的責任人、崗位工作職責、前置崗位和后續崗位的銜接以及完成每項工作的時間要求。三是獎懲措施,即將每個崗位工作完成情況與個人職稱評審、職務晉升及崗位津貼聯系起來,明確規定每個崗位如不能及時完成相應職責應當承擔的后果。
3.3 加強人員控制
一是對財務會計人員的招聘應當嚴格按照財政部門的相關規定,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二是對于在崗位財務會計人員應當要求他們參加相關的培訓取得專業技術職稱,部門負責人應當具備中級及以上的職稱。三是所有在崗財務會計人員每年都應當參加由財政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并參加相應的考試合格。四是定期組織財務會計人員學習單位制定的相關財務會計制度,學習合同法、預算法、會計法、政府采購法、國庫集中收付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并在工作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為會計信息的真實、合法、完整提供保障。
3.4 加強過程控制
一是辦理貨幣資金的收付業務一定要按照合同和單位預算的規定,辦理過程中要嚴格對相關票據進行審核,辦理完成后要及時與業務部門進行溝通銜接,確保業務辦理的準確性。二是辦理貨幣資金收支業務事前要有審批、事中要有審核、事后要有核查,確保合規合法。三是部門負責人或單位分管領導要定期組織對貨幣資金的清查,確保賬證、賬賬和賬實相符。
3.5 加強關鍵點控制
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關鍵點是票據、印鑒、現金和銀行對賬單。票據要有專人管理并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清查盤點;印鑒保管和使用必須符合單位的制度規定;庫存現金一定要做到“日清”,對大額現金收支要進行監控;對銀行存款關鍵是定期地取得銀行單并與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核對相符。
3.6 加強基礎控制
財政部制定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并要求各行政事業單位自2014 年1月1 日起施行。本文對其實施進行探討。
一、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現狀分析
從目前事業單位內控建設現狀看,大部分單位在資產管理、支出管理、會計核算等方面建立了部分內部控制制度,但是沒有形成完整的制度體系。
(一)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1)內部控制體系未建立。很多單位對內部控制的認識還停留在財務會計方面的控制,因此講到內部控制就是單位財務部門的事情,未能站在單位整體的高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管理體系,覆蓋單位所有的經濟活動內容。
(2)重大事項決策制度未建立。部分單位對重大經濟事項決策集體決策,但未制定重大經濟事項集體決策和會簽制度,對什么是重大經濟業務事項沒有認定標準,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無章可循。
(3)關鍵崗位輪崗制度未建立。部分單位未建立關鍵崗位輪崗制度,有部分單位建立了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的輪崗制度但未能執行。
(4)內部審計監督機制不完善。規模較小的單位由于人員限制等因素,未設置內部審計部門或人員,規模大的單位(如醫院等)基本上已建立內部審計部門或設立內部審計崗位,并制定了相應的內部審計制度。但由于內部審計未能引起管理層的重視,其在檢查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和機制的建立與執行情況、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建議、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價等方面并未開展有效的工作,內部審計的牽頭、監督作用未能有效發揮。
(5)會計機構及人員配備不健全。在許多單位財務部門不受重視,沒有單獨設置財務部門,而只是作為辦公室的一部分;未配備足夠的人員;未配備具有相應資格和能力的會計人員。導致會計人員流動性大,不相容崗位相分離要求不能有效落實,會計基礎工作薄弱,會計制度未有效執行,會計核算不規范,會計信息失真等諸多問題。
(二)內部控制管理不完善
(1)預算管理控制。未建立預算編制、審批、執行、決算與評價等內部管理制度,或者雖建立了預算內部管理制度但內容不完善,制度未包括預算管理的所有方面。預算編制不細化,部分收入未納入綜合預算、超范圍超標準支出,項目之間隨意調整、決算編報不完整、預算決算脫節等問題普遍存在。
(2)貨幣資金控制。現金使用不規范。一是庫存現金超限額。單位內部控制相關制度中規定現金的庫存限額,但在實際工作中未予有效執行,庫存現金余額超規定限額,從而造成潛在的資金安全隱患;二是現金使用超范圍。單位之間大額資金往來使用現金情況較為普遍。單位印鑒章管理不規范,未制定印鑒管理制度。單位印鑒章應由兩人保管,但實際工作中由于崗位設置不合理、不相容崗位沒有相互分離,印鑒章由一人保管的情況時有發生。對貨幣資金的核查控制不到位。未能做到不定期對現金進行抽查盤點,并做相應的盤點記錄。有的做到了出納定期盤點,但未留有書面盤點記錄,也無其他會計人員監督復核。
(3)實物資產控制。一般單位都制定了實物資產管理制度,但實際資產管理中還存在很多問題,未能保證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資產管理制度更新滯后,未能根據外部情況的變化和要求及時更新相關制度內容,從而造成制度內容與實際執行脫節;未設置專職部門或明確專人負責實物資產管理;未能定期或不定期對實物資產進行盤點;超預算、無預算采購固定資產;對資產增減未能及時進行會計核算;對不良不實資產未能及時進行清理;資產權屬不清晰,對資產出租、處置未按規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批準。
(4)對外投資控制。未建立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對外投資風險較大。存在對外投資未入賬,或未在對外投資科目核算,對被投資單位疏于管理,基本沒有投資收益,甚至出現投資壞賬等。
(5)收支管理控制。在收支管理方面,大部分單位比較重視建立相關制度,但是實際工作中在制度執行方面還存在問題。部分非稅收入項目應收未收,滯留、截留挪用非稅收入、出租收入,甚至設置賬外賬的情況;退費審批環節薄弱;支出原始憑證不規范、不充分,虛列支出套取資金等。
(6)合同管理控制。事業單位在合同管理方面較薄弱,主要是對重大合同談判、簽訂方面未安排技術、法律、財會方面人員共同參與,未建立對合同履行實施監控的應對措施。合同管理部門與財會部門之間溝通協調機制不完善,合同的備案登記、保管不規范等問題。
(7)信息系統控制。部分單位在將內部控制理念、控制活動、控制手段等要素,通過信息化手段固化到信息系統方面執行力度不夠,未能有效減少或消除人為操縱因素,保護信息安全。
二、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完善對策建議
事業單位要按照《規范》的要求,結合實際在梳理現有內部控制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完善制度體系,建立適合本單位科學、可行、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并嚴格執行。
(一)強化內部控制管理
(1)健全組織結構。按照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原則,建立科學有效的組織架構、設置崗位,明確崗位職責。成立內部控制領導小組,單位負責人親自抓,明確牽頭負責部門,其他相關部門要明確責任人,建立高效聯動的溝通協調機制。
(2)建立決策議事機制。對本單位經濟活動進行梳理分類,實行內部審批制度。對重大經濟事項要建立集體研究、專家論證和技術咨詢相結合的決策議事機制,要事先明確事項集體決策的事項范圍。增加決策的透明度。
(3)建立內部控制專業隊伍。內部控制從根本上說是對人的控制,要把好人員入口關。應結合經濟活動規模、復雜程度和管理模式等因素,為內部控制關鍵崗位配備能力和資質相符的人員;要加強對關鍵崗位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及職業道德教育,提升其綜合素質;對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實行輪崗制度,無法實施輪崗的要采取強制休假,專項審計等控制措施。
(4)建立激勵約束機制。為確保內部控制工作有效開展,提高積極性主動性,應構建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將內部控制工作納入對員工的考核體系中。對員工內控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將年度工作任務分解到各個部門、崗位,明確任務及完成任務的標準。年底組成考核小組,公正公平組織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年終考評、職務晉升等結合起來,充分調動員工積極性,促進內部控制工作有效開展。
(5)優化財務管理體系。要建立會計機構,配備具有相應資格和能力的會計人員;建立崗位責任制,確保經辦、審批、核算、資產保管、對賬、審核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監督;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強化對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及職業道德教育,嚴格執行相關制度,充分發揮會計在內部控制中的重要作用。
(6)強化內部審計監督。內部審計監督對發現制度執行偏差,確保內部控制有效運行起到關鍵作用。應重視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應設置內部審計部門,配備專業的內部審計人員,并賦予內審部門必要的檢查權利,要求其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部門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分析執行偏差的原因,提出管理建議;領導層要充分利用內審結果,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制度執行力。
(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1)建立預算業務管理制度。事業單位應結合單位實際,梳理分析預算編制、預算審批、預算執行、決算與績效等環節的業務流程,建立預算業務內部管理。對預算編制、審批、執行、決算與評價等各個環節都應當作出明確規定。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原則設置崗位,對于關鍵控制點,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政策規定細化預算編制;明確預算審批主體、方法,建立預算調整機制;嚴格按預算執行;加強決算管理分析,確保決算真實、完整、準確,建立預算與決算相互反映、相互促進機制;同時要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注重績效評價結果的運用。
(2)建立收支業務管理制度。應結合單位實際,梳理分析單位所有收入、支出業務流程,建立收支業務管理制度。建立票據管理制度,按照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原則設置收款、支出、審核、核算等崗位。明確由財務部門歸口管理收支,明確支出事項開支范圍、標準,加強支出審批、審核、資金支付控制,同時要對照預算進行支出執行情況分析,防止超預算支出。
(3)建立貨幣資金控制制度。建立貨幣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按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原則設置崗位,確保資金支付的審批與執行、資金保管與會計核算、資金的保管與盤點清查、資金會計記錄與審計監督相分離;建立印章管理制度,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所需全部印章;建立貨幣資金授權和審核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授權審批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控制措施。
(4)建立實物資產控制制度。應根據實際擁有的實物資產種類,梳理實物資產管理業務流程,分析資產配置預算、采購、驗收入庫、領用、日常保管維護、處置、清查盤點等環節的風險,建立涵蓋各環節的控制制度。同時要設立專門的資產管理部門,明確工作職責。
(5)建立政府采購控制制度。應建立政府采購預算與計劃管理、政府采購活動管理、驗收等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權限,確保政府采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批、招標文件準備與復核、合同簽訂與驗收、驗收與保管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論文關鍵詞 外教 高校 勞動關系 勞務關系 聘用合同
我國有2200多所普通高校,每個高校都聘用了一些外教,外教數以萬計。隨著我國經濟和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外教的數量會不斷增加。隨之,外教與高校之間的糾紛也會越來越多。要解決好外教與高校之間的糾紛,必須首先確定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否則,糾紛不能得到好的解決。
一、兩種觀點
目前,我國直接涉及外教的法律法規不多,主要有《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外國文教專家工作試行條例》、《外國文教專家聘用合同管理規定》、《外國文教專家工資和生活待遇管理辦法》、《關于外國文教專家在華工作工資發放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等。這些文件中,前兩個比較陳舊,后三個法律層級過低,都是國家外國專家局制定的。這些文件用的詞語是“聘用”、“聘用合同”,沒有明確外教與高校之間是什么法律關系。雖然都叫“聘用合同”,但事業編制的教師與高校之間的聘用合同和外教與高校之間的聘用合同是不同的,前者之間發生爭議屬于《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調整的“人事爭議”,后者之間發生的爭議則顯然不能屬于“人事爭議”。
目前,外教與高校之間是什么法律關系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外教與高校之間是勞務關系。例如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0)豫法民三終字第110號民事判決書認定christopher johnpratt(中文名白鄺達,河南工業大學外教) 與河南工業大學之間是勞務糾紛,他們之間的合同是勞務合同;另一種觀點認為外教與高校之間是勞動關系,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二、外教與高校之間應是勞動關系,不是勞務關系
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和外教與高校之間實際的權利義務,認定外教與高校之間是勞動關系更為合理,因為:
(一)外教與高校之間是勞動關系有法律依據
勞動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經貿部聯合的《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與被聘用的外國人“應”依法訂立勞動合同,而不是“可以”,沒有選擇和變通的余地。該《規定》適用于所有在中國境內依法從事社會勞動并獲取勞動報酬的沒有取得定居權的外國人,包括高校的外教。所以,外教與高校之間簽訂的聘用合同應被認定為勞動合同。
(二)外教與高校之間是勞務關系沒有法律依據
我國沒有法律規定外教與高校之間是勞務關系,沒有規定外教與高校之間的聘用合同是勞務合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christopher johnpratt 與河南工業大學之間是勞務糾紛卻沒有說明依據和原因,是非常武斷的。
(三)應從保護受聘人的角度和有利于糾紛解決的角度認定雙方的關系
勞務合同強調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只要雙方的約定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國家就不干預。我國目前對于勞務關系沒有專門立法,發生糾紛都是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法規。如果對于勞務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沒有合同詳細約定,糾紛則難以很好地解決,對于勞務提供者的權益難以充分保護。我國在勞動關系方面有一系列全面的立法,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社會保險法》等,各地還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條例性質的文件。所以,雖然勞動關系也適用意思自治原則,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很多權利義務是法定的,雙方的意思自治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與勞務提供者相比,勞動法對于勞動者的保護明確、具體、全面,如休息、加班工資、工傷待遇、解除終止合同經濟補償等等。立法和司法均應體現保護弱者的理念,對于國立的高校,外教無疑是弱者。認定外教與高校之間是勞動關系,則有利于保護弱者的權益,又有利于糾紛的解決。
(四)認定外教與高校之間是勞動關系符合公平原則
外國人在我國的企業工作則與企業形成勞動關系,對此是沒有爭議的。同一個外國人,如果在我國的企業工作就是勞動者,就能受勞動法的保護,享受更多的權益;如果在高校工作就是勞務提供者,不受勞動法保護,勞動法規定的權益就不能享受。這顯然不公平,外國人也不能理解和接受。最終必然導致高素質的外國人更愿意選擇到中國的企業工作,而不是高校,這顯然非常不利于中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
(五)不能按一般高校教師與高校之間的關系認定外教與高校之間的關系
從有無編制的角度可以把我國高校教師分為兩大類:有事業編制的教師和非事業編制的教師。有事業編制的教師主要有任命制和聘任制兩種形式,非事業編制的教師主要有人事、勞務派遣、返聘、外聘等。雖然外國人在我國企業工作有人事、勞務派遣的,但國家外國專家局的《外國文教專家聘用合同管理規定》要求訂立書面聘用合同。所以,外教不能人事、勞務派遣,外教顯然也不是有事業編制的教師或返聘,只能屬于外聘,要簽訂聘用合同。在沒有專門立法的情況下該聘用合同適用勞動法最為合理。因為,外教不同于一般的高校教師,不能按一般高校教師與高校之間的關系認定外教與高校之間的關系,調整一般高校教師與高校之間關系的文件往往不應適用于外教。而且,《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文件無論是從文件的出臺背景還是目的,對于高校來說只適用于有事業編制的教師,不調整外教與高校之間的關系。
(六)外教應遵守高校的規章制度
勞務合同中雇傭方和受雇人兩者主體地位是平等的,受雇人一般不用遵守雇傭方的內部規章制度,只是完成自己份內的工作就行,對受雇者的自由約束較少,作息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自由支配,受雇人還可以同時選擇給兩家以上的雇傭方提供勞務。勞動合同中主體雙方具有一定的隸屬、管理關系,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服從單位的領導與安排,勞動者對自己的作息時間不能自行支配,勞動崗位和內容由用人單位決定,接受用人單位獎勵懲罰措施,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高校聘用外教具備《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的勞動關系成立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條件之一就是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外專發【2011】118號《外國文教專家聘用合同》也明確規定,外教應遵守高校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聘用紀律,自覺服從高校的管理,接受高校所有的合理指示,積極參加高校組織的各種培訓。但是,“各項”勞動規章制度不應被理解為“全部”規章制度。顯而易見,在高校中,即使是有事業編制的教師也不需要遵守全部規章制度,只需要遵守與其工作相關的規章制度。因此,對“各項勞動規章制度”的合理解釋應該是“與勞動者的勞動相關的、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
(七)外教與高校之間是勞動關系也與《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相協調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雇傭合同就是勞務合同,因為《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法發〔2008〕11號)的表述是“勞務(雇傭)合同糾紛”,《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法發〔2011〕42號)將該表述改為“勞務合同糾紛”。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相互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因為“勞務合同糾紛”屬于《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第四部分“合同糾紛”,而“勞動爭議”屬于第六部分。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第四部分“合同糾紛”包括“勞務合同糾紛”和“離退休人員返聘合同糾紛”,這兩種糾紛解決無仲裁前置程序,可以直接;第六部分由“勞動爭議”和“人事爭議”兩部分構成,“聘用合同爭議”包括在“人事爭議”中之,第六部分的爭議解決必須先仲裁?!锻鈬慕虒<移赣煤贤芾硪幎ā返诙臈l規定:聘用雙方因聘用合同發生爭議時,外國文教專家未超過我國法定退休年齡的,爭議必須首先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超過退休年齡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按照上述兩個規定,如果文教專家超過我國法定退休年齡,則適用第四部分 “合同糾紛”中之“離退休人員返聘合同糾紛”,可直接向法院,無需經過仲裁這個前置程序;如果文教專家未超過我國法定退休年齡,則必須先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那應該按“勞動爭議”仲裁還是按“人事爭議”仲裁,顯然應該按“勞動爭議”。因為,第六部分“人事爭議”特指《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之間發生的人事爭議。對于高校來說,《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僅適用于高校具有事業編制的教師,不適用于外教。
(八)新的《外國文教專家聘用合同參考文本》規定與勞動法一致
雖然國家外國專家局說明,《外國文教專家聘用合同參考文本》是“推薦給聘請單位和外國文教專家參考使用”。但按照《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辦理規定》,申請辦理外教的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需提交與聘請單位訂立的由國家外國專家局統一印制的標準聘用合同。因此,國家外國專家局推薦參考使用的《外國文教專家聘用合同》就成為申請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必須使用的合同。
對比外專發[2011]118號《外國文教專家聘用合同》和外專辦發[2008] 74號《外國文教專家聘用合同》會發現,前者摒棄了后者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例如后者規定:“聘方在下述條件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1)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經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2)根據醫生診斷,受聘方在病假連續30天后不能恢復正常工作的?!鼻罢咝薷臑榉蟿趧臃ǖ囊幎ǎ骸坝邢铝星闆r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北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睂τ跔幾h解決,外專辦發[2008] 74號《外國文教專家聘用合同》只規定了“向當地人事或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而外專發[2011]118號《外國文教專家聘用合同》則按是否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作了不同規定。
三、勞動法的一些規定不應適用于外教
(一)兩險一金不應適用于外教
《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規定,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招用的外國人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未將外國人排除在住房公積金繳納范圍之外。所以,高校應該為外教繳納“五險一金”。但是,《外國文教專家聘用合同管理規定》要求:外國文教專家連續在華工作一般不超過5年,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外國專家證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年?!锻鈬慕虒<夜べY和生活待遇管理辦法》(外專發[1996]247號)第十九條規定:“外國文教專家連續在華工作一般不得超過五年,再次應聘來華工作須在兩年以后?!卑凑者@些規定,外教在中國很難工作至退休,也不會失業。因為外國專家證的有效期原則上最長為1年,如果外國專家證到期,外教則無權再在中國工作和居留,應該離境。
能夠達到《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外國人就非常少,能夠獲得批準,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即中國“綠卡”)的外國人更是鳳毛麟角。一直以來,中國綠卡被認為是“最難申請”的綠卡,至2014年5月23日,僅有1306名外籍人才及其家屬獲得中國“綠卡”。
按照6部委聯合的《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建住房〔2006〕171號)規定,在中國工作、學習超過一年的外國人才可以購買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購買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而且高校往往會為外教提供宿舍或租房補貼,所以,外教一般會選擇租房而不是購房。
綜上所述,外教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的可能性不大,繳納這兩險一金還會增加高校的負擔。因此,對于是否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我國法律應賦予外教選擇權,不應規定必須繳納。
(二)勞動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不應適用于外教
根據《自治區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實行辦法》和《市事業單位未聘人員安置辦法》的規定,嚴格按照《市婦幼保健院關于推行全員聘用制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順利的完成了我院全員聘用?,F總結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院現有在編職工305人,共設置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總量390個。其中:管理人員34個(含雙肩挑),占總量8.7%;專業技術人員334個,占總量85.7%;工勤技能人員22個,占總量5.6%。
首次簽訂合同318人,其中:長期合同133人,短期合同185人。
二、推行崗位聘用情況
(一)推行崗位聘用的原則及意義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現用人上的公開、公平、公正,單位自主用人,職工自主擇業的目標。全員聘用制是事業單位與職工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聘用合同,明確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與工作有關的權利和義務的一種用人制度。建立以全員聘用制為基礎的用人制度,通過推行聘用制度,轉換事業單位的用人機制,維護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逐步形成競爭、激勵、制約相結合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組織領導
為做好全院人員崗位聘用工作,確保聘用工作順利實施,成立崗位競聘領導小組。
(三)主要做法
1、學習宣傳階段。組織干部職工深入學習宣傳《自治區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辦法》和《市事業單位未聘人員安置辦法》,使每一個干部職工都了解實行全員聘用制的意義和必要性;專門召開動員大會,明確全員聘用工作的目的、任務和步驟,教育和引導廣大干部職工識大體、顧大局,積極支持和參與,確保我院全員聘用工作的順利完成。
2、摸底調查階段。在廣泛宣傳的基礎上,對我院人員情況進行詳細的摸底調查,充分掌握人員的基本狀況,為簽訂聘用合同做好準備工作。
3、簽訂聘用合同階段。根據《自治區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辦法》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與全體在編職工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實行合同管理。
4、合同鑒證階段。由市人社局對合同進行鑒證,鑒證后,合同即時生效,對雙方即發生法律約束效力。職工、單位都要切實遵守約定,履行合同,以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四)完善聘用制度,加強聘后管理
1、醫院將加強對聘用人員的聘后管理,對聘用人員履行情況進行考核、評價,考核評價。
2、對受聘人員的工作情況考核。考核堅持實行領導和群眾評議相結合相統一的方法。
3、崗位管理實行動態管理,對聘用后不能勝任本崗位等級工作的人員將給予低聘等級或解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