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06 18:42:43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財政體制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1.思想認識上存在偏差。目前,財政部門還普遍存在著“重資金分配、輕資金監管”,“重資金規模和數量、輕使用質量和效益”的現象。財政監督的工作重點主要放在財政資金的安全性、合法合規性的檢查上,而對財政支出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及功能作用等方面的監督缺乏足夠的重視。財政資金使用單位由于受部門利益的驅使,往往以各種方式爭取財政資金,造成一方面財政支出的壓力逐年加大,另一方面財政資金浪費現象嚴重,挪用專項資金、虛報項目規模和數量套取財政資金等違規行為時有發生。
2.財政監督方式滯后。從目前財政監督的狀況看,主要以突擊性、專項性的事后檢查為主,沒有建立起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后檢查相結合的監督檢查機制。這種單一、被動的事后檢查型監督方式,在工作上帶有極大的偶然性,極易造成監督盲點,并使財政監督與財政管理脫節,無法對各部門的資金運行實行全過程監控,使監督檢查缺乏及時性和有效性,不符合財政管理的根本要求。
3.財政部門內部缺乏監督機制,內部監督不到位。財政監督是對財政運行全過程的監督,包括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由于長期以來形成的“重分配,輕監督”的傳統觀念,財政對內部監督不夠重視,財政部門沒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監督制約的規章制度,如對轉移支付、預算追加、專項撥款、技改資金投放、周轉金使用等環節沒有完善的監督撥付、使用等方面的規定。內部監督不到位,或流于形式,不能從根本上防患于未然。
4.關系不順,職責不清。目前財政監督與審計監督的關系尚未完全理順,職責分工不甚明確,容易造成多頭檢查與監督盲點并存的現象。在檢查計劃上不能相互銜接,工作信息上不能相互共享,檢查結論上不能相互利用,使得監督成本提高,監督效能降低。
隨著我國公共財政框架的逐步建立,作為公共財政下的財政監督,其監督的內容、方法、手段等也必然要隨著財政體制改革的進展而不斷發展。對此,筆者就進一步加強公共財政體制下的財政監督工作談些想法:
1.加快財政監督立法進程,健全財政監督法律體系。國家應圍繞公共財政的要求,盡快出臺財政監督法,提高財政監督法律層次,規范財政監督程序,賦于財政監督應有的法律地位和執法權力,切實解決財政監督立法滯后的問題,增強財政監督的執法剛性。同時,加強財政監督的理論建設和課題調研,通過各種渠道,加大對財政監督的宣傳力度。
2.積極開展財政支出績效監督工作。從“財政”到“公共財政”,改革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因此,公共財政下的財政監督的發展方向也應該是向績效監督發展,即財政監督的重點應由安全性、規范性逐步向有效性轉變。目前已開展的績效評價工作才剛剛起步,基本上沒有現成的模式可供借鑒,其評價方法、評價指標、評價體系尚處于摸索階段,但這是改革的必然方向和重要的途徑。
3.轉變財政監督方式,逐步由事后監督向事前、事中監督轉變。事后的監督是消極的,它只是被動地等在財政活動執行過程中偏離了要求或發生了違法亂紀行為之后才采取的懲治措施。懲處只是手段,有效的事前、事中預防和糾正才是目的,監督檢查應更多地著眼于未來,這也就是積極的財政監督方式。因此,可將監督檢查融入預算編制及執行的全過程,重視事前審核和事中跟蹤監控,以確保財政資金不被擠占、挪用以及科學合理的分配使用,并能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糾正,防止造成資金浪費和無法挽回的損失。
4.加強內部監督,完善財政內部監督機制。財政內部監督檢點是本系統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監督對象是同事或朋友,因此,首先應糾正對內部監督認識上的偏差,即認為內部監督就是挑毛病,找岔子,是“自家人搞自家人”的錯誤思想;其次應在財政部門內部各環節(比如在轉移支付、預算追加、專項撥款、技改資金投放等環節)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監督制約的規章制度,從而規范財政資金的分配程序和撥付渠道,使每一環節的財政資金的運轉做到有章可循,從源頭上防止財政資金分配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違紀行為。同時,作為監督檢查人員必須做到堅持原則,忠于職守,不循私情,排除一切人為干擾,依法監督。
[論文摘要】2000年以來,從減輕農民負擔入手的農村稅費改革,規范了農村稅費制度和分配行為,減輕了農民負擔,取得了顯著的階段性成果,同時增大了鄉鎮財政壓力。改革的局限使農村稅費改革面臨困境,農村稅費改革的必然趨勢是財政體制創新,財政體制創新的核心是統一城鄉稅制,建立現代公共財政體制。鄉鎮行政發展是財政體制創新的邏輯要求與必要保證,鄉鎮行政發展必須考慮整個國家行政系統與國家總財力的關系。
一、農村稅費改革的背景、成果以及對鄉鎮財政的影響
在我國改革開放前期,農民收人持續增加。按不變價格計算,1978-1984年,農民人均純收人年均增長率達15.6%0}’}到1985年以后,農民收人的增長速度急劇放慢。據國家統計局有關公報,“七五”時期(1986-1990年),農民人均純收人年均實際增長率為4.2%,“八五”時期為4.3%,“九五”時期為4.7%01989年農民人均純收人竟出現負增長,為一1.6%oX27cr9a)影響農民收人增長的因素很多,其中最受人們關注的莫過于農民負擔過重。實際上,1980年代后期開始,農民負擔逐步增加。1990年代,農民負擔總體呈上升趨勢,基本在高位運行,農民負擔年均增長幅度一般都超過同期農民收人增長幅度。
1994年農民負擔增長幅度更是高出農民人均純收人增長幅度12.6個百分點。f31c}s}面對日益突出的農民負擔問題,中央政府采取了不少嚴厲的減負措施,但是農民負擔過重問題始終未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農民負擔過重,極大地妨礙了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現了農業經濟滑坡、農村基礎設施落后、農村教育文化衛生事業發展緩慢、農民生活困難、城鄉差別擴大等等令人擔憂的現象。
某些地方,一些農民不堪重負,被迫背井離鄉,甚至出現自殺等讓人觸目驚心的事件。農民負擔過重還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在農村群眾中的形象,引發了農民對農村基層政府的不滿情緒。農民拒絕交納稅費、抵制政府工作、集體上訪等對抗屢有發生。很明顯,農民負擔過重引起的種種問題已經危及農村的社會秩序和政治穩定,一定程度上動搖了基層政府行政管理的基礎。在這種背景下,中央政府推出了以減輕農民負擔為重要目的的農村稅費改革舉措。
農村稅費改革是我國農村繼、家庭聯產承包經營之后的第三次重大改革。從2000年開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由點到面,穩步推進。2003年在總結經驗、完善政策的基礎上,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在全國全面推行。農村稅費改革的基本內容是“三取消、二調整、一改革”,即取消鄉統籌費、農村教育集資等專門向農民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取消屠宰稅,取消統一規定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調整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辦法等。2004年,農村稅費改革進一步深化,取消了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進行減征、免征農業稅試點,并將在5年內取消農業稅。4年多的農村稅費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果。通過農村稅費改革,用稅來代替向農民征收的各種收費、集資和攤派,用稅法來規范農村的分配關系,保障了廣大農民的利益,規范了農村稅費制度和分配行為,有利于現代公共財政體制的建立。大大減輕了農民負擔,各地試點情況表明,農民負擔減輕幅度一般都達到30%。明顯改善了政府與農民的關系和農村干群關系,促進了農村上層建筑的調整和完善。
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初步達到了“減負”、“規范”的目的,但是農民負擔的減輕意味著鄉鎮政府收人的減少,農村稅費制度的規范意味著對鄉鎮政府收取稅費行為的制約。這對鄉鎮財政產生了明顯的影響,一是擴大了鄉鎮財政缺口,加劇了鄉鎮財政危機。農村稅費改革以前,鄉鎮財政已經存在較大缺口,當時可以通過稅外收費、借債等途徑解決。統計數據表明,從1996年到2000年,全國鄉鎮財政總收人中,超過30%的收人是鄉鎮自籌、統籌資金。2000年,全國鄉鎮財政總收人為1026.65億元,其中自籌、統籌資金達403.34億元,占39.29%。4農村稅費改革,取消了鄉統籌費等行政事業性、政府性基金、集資和屠宰稅,又開始取消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降低農業稅稅率。這樣,鄉鎮政府財政收人中,稅收沒有太多增加,甚至逐漸減少,而原來可以納人鄉鎮財政收人的統籌費等又被取消,鄉鎮財政收人大大減少,鄉鎮財政缺口迅速擴大。為了支持農村稅費改革,解決鄉鎮財政困難,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增加了轉移支付金額。2001-2004年中央財政對試點地區的轉移支付金額分別為33億元、245億元、305億元、396億元。盡管如此,鄉鎮財政缺口仍然很大。二是鄉鎮債務償付能力大幅度下降。由于各種原因,全國絕大多數鄉鎮背負沉重債務。財政部科研所課題組認為,如果采用中間值推斷,全國鄉村債務總額不會低于6000億元;如果采用高值推斷,全國鄉村債務總額應突破10000億元。5湖南桃源縣4o個鄉鎮總計負債11.49億元,平均每個鄉鎮負債近2900萬元,最高的達10933萬元。農村稅費改革以前,鄉鎮化解債務的能力已經不足。農村稅費改革以后,鄉鎮償付債務的能力大大降低,沉重的債務帶來的問題和矛盾更加尖銳。農村稅費改革的方向無疑是正確的,但它客觀上加劇了鄉鎮財政壓力,使原本十分困難的鄉鎮財政雪上加霜,難以為繼。
農村稅費改革以后,鄉鎮財政危機降低了鄉鎮政府供給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能力,不少鄉鎮尤其是以農業為主要產業的鄉鎮,基層政府根本無力或難以滿足農村龐大的公共需求,水利設施的建設和維護、農村義務教育、公共衛生保健等問題突出。另一方面,財政危機影響了鄉鎮政府的社會控制能力和行政管理活動,可能引起鄉鎮政府行政管理危機。
二、農村稅費改革的趨勢:財政體制創新
農村稅費改革之后的鄉鎮財政壓力增大和潛在的行政管理危機,使農村稅費改革進人了一個兩難的境地。在目前的財政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下,要么繼續推進農村稅費改革,減輕農民的負擔,但嚴重制約鄉村正常運轉;要么讓鄉村正常運轉,犧牲農村稅費改革,加重農民負擔,讓改革走回頭路。I7事實上,已經出現了轉移、加重農民負擔的一些新動向。有些地方,亂收費由農業稅費向行業稅費轉移,如對農民建房收“空間占用稅”,巧立名目變相提高學雜費。一些地方鄉鎮政府“強迫提供服務”,美其名目“有償服務”,如強令農民購買質次價高的果樹苗,通過代辦保險從中牟利。有些地方克扣農民應得的征地補償費、補助金等。諸如此類損害農民利益,加重農民負擔的現象,不禁令人擔心農村稅費改革陷入“黃宗羲定理”。
農村稅費改革的困境,究其緣由,首先是因為農村稅費改革本身的局限。政府財政是財政收人和財政支出的統一,農村稅費改革屬于財政收人方面的改革,規范的是政府、集體和農民三者之間的分配關系。農村稅費改革使鄉鎮財政收人的數量、結構發生了變化,而鄉鎮財政支出沒有全面、系統的改革和調整。即就是在財政收人內部,稅費改革也只是財政收人改革的部分內容,也沒有改變我國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稅制和分配體制。農村稅費改革的局限說明,要使農村稅費改革走出困境,必須同時進行財政支出方面的改革,統一城鄉稅制,完善基層政府收人結構。歸根到底,農村稅費改革的趨勢必然是財政體制創新,建立現代公共財政體制。從這個意義上講,財政體制創新既是農村稅費改革的邏輯要求,也是農村稅費改革順利進行和成功的必要保證。
農村稅費改革是財政體制創新的開端和有機組成部分。財政體制創新之所以必要,不僅僅是為了使農村稅費改革走出困境,根本理由在于消除現有財政體制的弊端?,F行財政體制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形成的,本身是財政體制創新的成果。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分稅制基礎上的財政體制顯現了新的問題。中央財政收人占全國財政總收人的比重大大提高,同中央財力集中度提高相一致,省級財政相對于市級財政,市級財政相對于縣級財政,縣級財政相對于鄉鎮財政,財力集中度不斷提高。財力向上集中,而事權、財政支出責任并沒有發生同向變化,甚至反向下移??h鄉財政收人功能、財力逐漸減弱,但財政支出功能日益增強??h鄉政府在提供維持性和社會福利性公共物品方面承擔著更大的作用,在提供與基層民眾權利和生活息息相關的服務功能方面比任何層級政府發揮著更大的作用。L8這樣形成縣鄉政府(財政轉移支付之前)事權與財權、財政支出責任與財政收人功能的不對稱。按理,財政轉移支付可以縮小,乃至解決不同級政府間、不同地區間財政的不對稱。但是,由于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尚不夠完善,使地區間的財政差距、基層政府財政的不對稱難以有效解決。另外,上級政府可以通過上收財力和下放事權來轉嫁財政負擔。鄉鎮財政處于國家財政體系的末端,承受轉嫁的上級財政負擔,無法將自己的財政負擔在財政體系內部轉嫁,通常的做法就是向農民伸手,解決財政困難。通過分析,我們就不難理解農村基層政府財政特別是鄉鎮財政困難,以至于農民負擔過重的財政體制方面的原因了。現行財政體制的弊病遠不止這些,但是已足以說明必須進行新的財政體制創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要求,財政體制創新的內容至少包含以下方面。
第一,統一城鄉稅制,建立現代公共財政體制。城鄉二元稅制以至于城鄉二元財政體制,使收人較低的農民承擔了比收人較高的城市居民相對高的稅賦,而政府對農村地區的投人卻明顯低于城市,是對農民的歧視性待遇的重要表現。從2004年起,免征、減征,并將在5年內取消農業稅,使完全取消專門面向農民征收的各種稅費呼之欲出。完全取消專門面向農民征收的各種稅費之后,實行城鄉統一稅制,使農民履行同其他納稅人一樣的義務;同時,財政支出制度進行相應調整,使農民享受同城市居民一樣的由國家財政負擔費用的公共產品。在稅制和財政支出制度城鄉統一的基礎上,建立覆蓋城鄉的現代公共財政體制,這是財政體制創新的核心。第二,合理界定各級政府的事權和財政支出責任。界定各級政府的事權和財政支出責任要遵循事權和財權、財政支出責任與財政收人功能相統一原則。如果把事權和財權、財政支出責任與財政收人功能相統一,理解為在實行財政轉移支付之后形成的各級政府的事權、責任與其總財力的基本匹配,_9那么政府的事權和財政支出責任的界定可以不拘泥于政府本級征收的收人的數量,而更多地考慮國家總財力、政府管理能力和公共產品的屬性、供給效率。以農村義務教育為例,屬于全國性公共產品,應由中央財政(按照一定時期義務教育發展的基本標準所需要的費用數額)通過向農村基層政府轉移支付的方式負擔費用;而從效率看,發展義務教育的事權和責任適宜農村基層政府承擔。第三,合理界定各級政府的財政收人。由于地區經濟差距會長時期存在,應適當提高中央政府等上級政府財政收人在國家財政總收人中的比重。這對中央政府等上級政府統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調節地區經濟差距,保證所有的基層政府給本地區居民供給最起碼的公共產品,是必須的和有利的。
基層政府的財政收人主要包括本級征收的收人,如稅收,以及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等。一般對于農村基層政府尤其是欠發達地區的農村基層政府而言,上級財政轉移支付應是最重要的收人來源之一。即使在一些發達國家,地方政府財政收人的30%~40%來源于上級政府的轉移支付,美國的學區財政收人近60%來源于上級政府的轉移支付。叫在明確劃分和完善各級政府財政收人和財政支出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符合國情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三、財政體制創新對鄉鎮行政發展的要求
從理論上說,政府對物質基礎的需要規定了財政規模,而財政規模對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動又具有制約作用。一方面,社會成員在社會生產、生活中的共同需要即社會公共需要從根本上決定了政府的職能范圍,政府依據履行行政職能的需要,組建行政機構和配置行政人員。政府為實施行政職能和供給公共產品、維持行政機構和行政人員的公務活動,所產生的對物質基礎的需要,規定了財政支出的范圍和數量,進而提出了財政收入的數量要求。另一方面,財政具有反作用,財政為政府的運轉、高效的行政管理和公共產品的供給提供財力,財政收入的數量限定了行政組織和行政人員的規模,確定了政府所能供給的公共產品的數量和質量的最大值。
財政與政府活動的關系說明,財政狀況的變化必定要求行遷,財政體制創新必然要求行政發展。使用行政發展概念,是要強調行政系統(政府)的調整、改革與完善要以整體功能優化、行政效率提高為方向,以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目的。農村稅費改革引發和為開端的,實際上正在平緩推進的財政體制創新,使公共財力的數量、公共財力在各級政府間的分配,以及各級政府財政支出責任的劃定等方面發生了新的變化。假如沒有政府變革的配合,財政體制創新避免不了夭折或半途而廢的可能。如同財政體制創新是農村稅費改革的邏輯要求和必要保證,行政發展是財政體制創新的邏輯要求與必要保證。
行政發展是復雜、宏大的系統工程。這里以鄉鎮行政發展即鄉鎮行政系統(政府)的創新為分析對象。鄉鎮行政系統(政府)是包括鄉鎮黨委、政府、人大主席團、紀委等在內的擔負農村地區社會公共事務管理職責的整體,這種理解似乎違背公共行政理論,但不得不承認這種理解與我國鄉鎮管理實際是吻合的。鄉鎮行政發展不僅有著寬廣的背景,國家政治制度、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思想文化、農村村民自治等各種因素構成了鄉鎮行政發展的外部環境,而且有著復雜的內因。顯而易見,鄉鎮行政發展不能僅僅著眼于農村稅費改革、財政體制創新。在此,無意設計一個全面的鄉鎮行政發展的藍圖,主要探討農村稅費改革、財政體制創新對鄉鎮行政發展的影響和要求。以農村稅費改革為開端的財政體制創新對鄉鎮行政發展的要求,不是鄉鎮行政發展的全部的卻是必須的依據。
論文摘要: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要特別強調發揮地方政府在協調地方社會經濟發展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通過借鑒西方國家財政分權理論中的合理成分,并結合我國目前實際情況,我國目前在財政體制上應采取適度分權的地方分級財政體制。
一、西方財政分權理論
(一)喬治·施蒂格勒的最優分權論。
為了回答地方政府分權的必要性問題,美國經濟學家喬治·施蒂格勒(George Stigler)首先從公眾需要和更好發揮政府職能的角度進行了論證。施蒂格勒在1957年發表的《地方政府功能的有理范圍》一文中,對于為什么需要地方政府這一基本問題作了公理性的解釋,提出了兩條基本原則:第一,與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于自己的選民,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加了解他所管轄的公民的效用與需求;第二,不同地區的居民有權對自己需要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種類和數量進行選擇。按照施蒂格勒的兩條原則,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是: 事關滿足居民公共需要的決策,應當在最低行政層次的政府部門進行,有利于實現資源配置的有效性和分配的公平性。
(二)??怂固沟摹鞍词芤嬖瓌t分權”的理論。
美國學者埃克斯坦(Echesten)認為,應當根據公共產品的受益范圍來有效地劃分各級政府的職能,并依此作為分配財權的依據。因此,那些有益于全體國民的公共產品應當由中央政府來提供。另有一些公共產品雖然只惠及某一階層或某些人,但因對全社會和國家的發展至關重要,也要由中央政府提供,如對適齡兒童的義務教育、對特困地區和受災地區的專項補助等。但是,為了維護局部利益,地方政府也應具有一定的職權和財力。從倫理的角度講,為了保護個人的充分自由,政府的權力應當最大限度地分散,而且,因為管轄范圍越小的政府單位,其決策結果與合理的市場決策越接近。因此,小規模的政府單位所作出的決策比大規模的政府單位所作出的決策往往更有效率。
(三)奧茨的財政分權理論。
奧茨(Wallace·E·Oates)在1972年出版的《財政聯邦主義》(《Fiscal Federalism》)一書中,為地方財政的存在提出了一個分權理論。奧茨所運用的是福利經濟學的方法,根據福利經濟學的觀點,一種最有效的資源配置應使社會福利達到極大,即帕累托最優。在達到帕累托最優之前,資源配置的方式是可以改進的。根據帕累托最優理論論證,奧茨提出了財政分權定理:“對于某種公共物品來說———關于這種公共品的消費被定義為是遍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的子集的,并且,關于該物品的每一個產出量的提供成本無論對中央政府還是對地方政府來說都是相同的———那么,讓地方政府將一個帕累托有效的產出量提供給它們各自的選民,則總是要比由中央政府向全體選民提供任何特定的并且一致的產出量有效得多”。據此,可以引申出的結論是:中央政府只應提供具有廣泛的偏好相同的公共產品。
(四)蒂博的分權模型與“用腳投票”理論。
美國經濟學家蒂博(Charles Tiebout)在一系列嚴格的假設條件下提出了財政分權模型。蒂博認為,在人口流動不受限制、存在大量轄區政府、各轄區政府稅收體制相同、轄區間無利益外溢、信息完備等假設條件下,由于各轄區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稅負組合不盡相同,所以各地居民可以根據各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稅負的組合,來自由選擇那些最能滿足自己偏好的地方定居。居民們可以從不能滿足其偏好的地區遷出,而遷入可以滿足其偏好的地區居住。形象地說,居民們通過“用腳投票”,在選擇能滿足其偏好的公共產品與稅負的組合時,展現了其偏好并作出了選擇哪個政府的決定。蒂博模型說明由地方政府分散提供公共產品不僅可行而且有效,該模型為財政分權和財政競爭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此后,大量關于財政分權和財政競爭的文獻涌現出來。
上述的幾種西方財政分權理論對政府間分權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政府間財政職能和財政工具的分配、政府維護市場的激勵機制設計等問題給出了一定的解釋和說明,表明財政在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分權有利于減少信息成本、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遏制政府規模的擴大、引入競爭和創新機制,完全否定行政性分權的觀點是不能成立的。不僅如此,各級地方政府之間也存在著財政分權的必要性,應將地方性公共產品的供應職責分配和指定給某級合適的地方政府,而該級地方政府則僅代表該地方性公共產品影響所及的那些民眾。因此,全國性公共產品由中央政府提供,范圍大小不同的地方性公共產品由不同層次的地方政府提供。
二、我國實行適度分權地方分級財政體制的必要性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計劃體制和財政管理體制,中央集權過多,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沒有充分發揮。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要特別強調發揮地方政府在協調地方社會經濟發展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因此,了解和借鑒西方國家財政分權理論中的合理成分,是有一定啟示作用和積極意義的。結合我國目前實際情況看,在財政體制上采取適度分權的地方分級財政體制是有益的。
第一,適度分權有利于公共產品的有效供應。從公共產品的有效提供看,由于大部分公共產品屬于地方性公共產品,與中央政府比較,地方政府更貼近企業和居民,更了解居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偏好及其數量、質量、結構等信息,且獲取信息的成本低。從公共產品的有效需求看,由于各地居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偏好和結構不同,若公共產品均由中央政府提供,全國統一的公共產品的種類和水平不可能最大限度地滿足各地居民的需求。
第二,適度分權有利于使公共產品提供的成(下轉第282頁)(上接第208頁)本費用分攤與受益直接掛鉤,可以提高地方居民對政府事務的參與程度,同時也有利于加強當地政府的責任感。反之,如果實行高度集權的體制,公共產品提供的資金均由中央政府撥款,而非本地居民納稅,由于缺乏本地納稅人的直接或間接監督,執行公共項目的地方官員往往不關心項目的成本與收益,地方政府花錢也沒有像花“自己的錢”那樣精打細算。
第三,適度分權有利于創新。高度集權體制下,地方政府沒有或很少有決策自主權,地方官員是中央政府行政命令的執行者,各地的支出、稅收、工業政策及執政目標等均由中央決定,地方政府無法利用政策創新來與其他地方競爭,體制和政策僵化使得政府缺乏應變能力,管理效率低。而適度分權則有利于地方從實際出發,創造性地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第四,適度分權有利于稅收征管。從組織財政收入的角度看,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接近納稅人,更了解稅源和征稅對象的情況,從而在稅收征管上具有一定的優勢,在防止分散、零星稅款流失方面的優勢則更加明顯。
第五,適度分權有利于社會公眾對地方政府的監督。高度集權體制下的地方政府長官往往由上級政府任命,這種體制使得地方政府長官只關心如何迎合上級的意圖,而忽視地方居民的呼聲。而分權體制下,公民在政治上有很大的參與度,政府花的錢也主要來自當地的納稅人,地方政府往往比較注重順乎民意,有助于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形成政府與民眾相互信賴、相互制約的關系。
三、我國地方分級財政體制的改革方向
省級政府適當集中財權和財力,提高中觀的宏觀調控能力,主要負責本省內資源配置的職能、具有宏觀性的與收入再分配有關的事權和主要的經濟服務性事權。與此相適應,將營業稅、社會保障稅、環保稅等涉及社會結構調整和環境改善方面的稅種劃為省級稅收。
市(縣)級政府主要負責本地居民的生活服務性事權和一部分經濟服務性事權。市政府的經濟服務性職能主要是對跨縣(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包括公路建設、農業等基礎產業設施的管理??h政府主要負責縣內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如農田水利設施)以及配合省、市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市(縣)財政的固定收入包括:不動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遺產及贈與稅、教育稅和契稅等流動性較低、信息要求較細、適宜由基層掌握的稅種。
另外,可將基礎教育、衛生防疫等涉及國民素質、國計民生方面的支出作為省和市(縣)政府的共同職責,以便省級財政能在全省范圍內統一規劃、統一調控、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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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政府由建設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現首先需要政府職能的轉變。所謂調整政府職能結構,就是要將政府的主要職能從原來的過分關注經濟建設的建設型政府,調 整為政府職能主要關注基本公共服務的服務型政府。服務型政府是一種全新的政府管理模式,其區別于管制型政府一個最顯著的特征,就是以公民為本位的政府。 [17]
(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各級政府構建堅實的公共財政體系
要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必須有四大體制支撐,即公共財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城鄉協調制度和公共服務型政府制度。從財政體制來講,首先要 向公共財政體制轉變,使其符合公共財政的基本特征和基本職能。其次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目前比較薄弱的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投入,同時加大財政轉移支 付的力度,彌合東西部之間在公共服務上的差距,使其達到公開、公平、公共、民主和法制的要求。從收入分配來講,必須按照“保低”(保障并提高低收入者收入 水平),“擴中”(擴大中等收入比重),“控高”(調控過高收入),“打非”(打擊并取締非法收入)的進行收入分配體制改革,使收入差距擴大的趨 勢得到根本性扭轉,從而減輕政府實施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壓力。[18]
(三)加大縣級政府的經濟自主權是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力保障
有研究認為,中西部地區某些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施困難,原因在于其縣級財政的現狀與公共財政的差距。[19]縣級的財權與事權不對稱,財 政包袱重,“市管縣”的管理體制,進一步加重了縣級財政的壓力財政支出結構不合理,縣級財政負擔過重,財力偏緊使中西部地區縣級政府統籌經濟社會發展時有 心無力。由此,近年各省積極實施“強縣擴權”制度,目的就是為了加大縣級政府在縣域經濟中的自主權。強縣擴權最重要的就是要強化縣級政府的經濟大權,可以 有效實現政府機構的精簡,降低行政運行成本,促使政府職能合理定位,并提升整個社會經濟生活的統籌協調水平。[20]
陜西省于2007年起開始實行“強縣擴權”試點。2008年一季度,15個擴權縣(市)生產總值、工業總產值、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比上年同期 平均增長15.9%、28.7%、28.7%。擴權縣直接辦理的審批、核準、備案類項目大幅增加,發展環境更加寬松。神木抓住機遇,促進了縣域經濟快速發 展,順利跨入全國百強縣行列,從而改寫了陜西省沒有全國百強縣的歷史。
四、總結
西方學者認為公共服務均等化是政府的天然責任,而我國由于經濟條件和社會發展水平的制約,只能將范圍縮小至基本公共服務。隨著理論研究的深入 和各地廣泛的實踐,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理論必將越來越成熟。如何實現民生措施和制度的可持續發展,本文認為只有通過轉變政府職能,構建公共財政體系和擴大 縣級政府的經濟職能,才能實現更大意義上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在研究的過程中,本文認為以下問題還應進行繼續深入地研究?;竟卜站然男Ч绾卧u價,隨著理論研究的不斷發展和各地基本公共服務均 等化措施的實行,這一領域必然會引起學者的關注。同時,各地政府積極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出臺了各種各樣的政策措施,這些舉措應切實貫徹落實,使這些 惠民舉措真正為百姓帶來福利,而不是出于各級政府一時的“政績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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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基礎教育 中小學教師待遇 資源配置 對策
論文摘要:我國西部地區基礎教育普遍存在著教育經費不足,教師待遇過低的情況。本文從教育資源公平配置的視角提出必須從我國西部基礎教育管理的政策上、機制上、制度上入手,完善目前的基礎教育財政體制,建立教師工資保障制度,提高教師的待遇,保證教師隊伍的穩定。
一、我國教師待遇的現狀
在2008年上半年我國消費者價格指數(CPI)持續上漲和公務員工資頻繁上漲的背景下,教師的福利和待遇問題凸顯:一是教師的實際收入水平受到通貨膨脹的影響而下降;二是在公務員漲資的刺激下愈發感到待遇的不公平。四川省各地市縣、重慶市各區縣2008年進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后,同資歷、同級別的公務員工資總收入幾乎達到了中小學教師的3倍左右。根據美國心理學家亞當斯的公平理論,人需要保持一種分配上的公平感,個體判斷待遇公平與否的標準,不是在于絕對值,而是相對值,在于與他人的比較中。因此,與當地公務員的工資相比,川渝各地教師猶感待遇的不公平,矛盾逐漸激化,從2008年9月開始,發生了大規模停課、罷教事件,目的是向政府呼吁要求其執行《教師法》和《義務教育法》,調整工資水平。2008年底,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批準了《關于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四川省籌集以及中央財政補助34.62億元資金,將全部用于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的發放,并于2009年9月前足額兌現 。教師停課事件逐漸平息,但卻引起了全社會的普遍關注,發人深省。筆者通過對這一事件的研究,分析其深層次的原因,并提出對策,防止教師停課事件的重演。
二、我國西部地區基礎教育投入體制上的問題。
1.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的投入總體上存在不足。
我國教育經費總額雖然逐年攀升,但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比重仍較低,多年來,這一比例一直徘徊在3%左右,沒有達到《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1993年)所制定的“到2000年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應達到4%”的目標,與國際比較,低于發展中國家4%的平均水平,更低于發達國家6%的平均水平。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的增長速度低于GDP的增長速度,并沒有充分體現出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意圖。
2. 在教育經費的三級分配上,對義務教育經費投入過低。
我國三級(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的教育投資結構不合理(被稱之為“高重心”型) ,存在結構性矛盾。義務教育屬于公共產品,應由國家免費提供,但生均小學生財政性支出占GNP的比例與中等、高等教育所占的比例相比較低,政府教育投資過于偏重高等教育 ,而對于初等教育的投資比例明顯偏低。因此,我國對義務教育投入經費的總量短缺是造成目前我國基礎教育困境的根本原因。
3、中央和省級財政的轉移支付力度過小,西部地區教師工資的保障機制還未落實。
在各級政府的財政支付上,我國基礎教育采取的是低重心的財政投資模式,教育經費主要由縣級政府承擔。這種低重心的教育財政體制給基層地方財政帶來沉重壓力,這與我國實行分稅制后,財政收入以中央為主的財政體制是不符合的。
4. 從現行教育管理制度分析,新《義務教育法》相配套的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還沒有制定和完善。
《義務教育法》中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但是相關的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沒有制定和完善,導致法規與現狀的矛盾。教師工資的經費保障制度如何實施,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中如何保證,各級財政分攤比例如何確定,如何在提高地方公務員的工資同時提高教師工資水平,保證教師實際收入不受通貨膨脹的影響等等。
三、提高教師待遇的對策—從公平配置教育資源的視角
1、公平配置教育資源,加大中央對教育經費的轉移支付力度。
按照公共資源從富裕流向貧困的原則,要求在教育成本分擔和教育資源的分配上體現富者多付,窮者多得,這是現階段各國學者判斷教育資源分配是否公平的最終標準 。因此,應考慮東西部地區和城鄉之間經濟發展的巨大差異,對西部貧困地區教育資源的配置進行一定的政策傾斜,否則就不可能實現地區之間和城鄉之間的教育平等,從而實現社會平等。在各級政府對教育財政責任的分工中,建議中央加大教育經費的轉移支付力度,對西部地區基礎教育教師工資經費承擔主要責任,其他經費則由省、市、縣級財政分擔,從根本上建立教師工資的投入保障機制。
2、完善我國的基礎教育投資模式,將基礎教育的投資主體上移。
我國基礎教育的投資應改變過去以基層地方財政為投資主體的低重心模式,中央政府掌握全國財政收入的50%以上,而主要教育經費卻由縣級政府承擔,這種倒掛式的教育投資模式是不公平的。中央和省級財政應在基礎教育的投資中負主要責任,同時根據各地區各級政府的現實財政能力,重新劃分各地各級政府的財政責任,明確各級財政的分攤比例,將基礎教育的投資主體上移至中央級和省級等高層次財政。
3、將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納入國家公務員管理系列。
將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納入國家公務員或地方公務員系列,是世界許多國家的通行做法。教師工資由中央或省級政府承擔,實行財政統一發放的辦法,并與地方公務員工資同步增長,才能保證教師實際收入不受通貨膨脹的影響,提高教師的工資待遇。因此,參照國際共識,認定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公務員身份,一是可以提高教師的社會經濟地位;二是使得中小學教師的職業具有公務性和公益性特征,便于政府宏觀調配教師資源,為教師的科學流動創造條件,實現教師資源的公平配置。
4、按弱勢補償的原則提高西部貧困地區教師的福利待遇,穩定教師隊伍。
我國東西部地區之間和城鄉之間經濟發展的差距,導致基礎教育發展的不均衡,也是西部貧困地區教師隊伍流失嚴重的主要原因。國家為了激勵教師到西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應根據弱勢補償原則對教師政策有所傾斜,給予更多的關注和財政撥款,通過提高邊遠地區教師績效工資和津補貼等多種方式,提高教師的福利待遇,這是穩定貧困地區教師隊伍,支持西部貧困地區的教育事業,實現全社會教育公平的的根本途徑。
要保證教育資源的公平配置,必須從我西部基礎教育管理的政策上、機制上、制度上入手,完善目前的基礎教育財政體制,建立義務教育發展的經費保障制度,才能真正實現對教師這一群體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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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穩??;財政政策
論文提要:財政政策通過財政支出與稅收政策來調節總需求,從而影響整個國民經濟,實現財政政策的最終目標。針對目前宏觀經濟形勢,政府繼續實行穩健的財政政策。但與緊縮的貨幣政策相配合實施時,它又具有了新的內涵和內容。
一、財政政策的含義和目標
財政政策是指國家根據一定時期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的任務而規定的財政工作的指導原則,通過財政支出與稅收政策來調節總需求。增加政府支出,可以刺激總需求,從而增加國民收入;反之,則抑制總需求,減少國民收入。稅收對國民收入是一種收縮性力量,因此增加政府稅收可以抑制總需求,從而減少國民收入;反之,則刺激總需求增加國民收入。它由國家制定,代表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具有鮮明的階級性,并受一定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相應經濟關系制約。財政政策作為宏觀經濟調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在促進經濟穩定與增長、優化資源配置、壓縮赤字、控制通貨膨脹、解決失業、均衡收入、平衡國家收支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二、穩健財政政策的功能
(一)穩健財政政策要配合宏觀調控,不給經濟帶來擴張性影響。如,針對2003年以來我國部分行業出現的投資過熱,中央銀行采取了提高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提高利率等一系列手段控制銀行信貸的過快增長,迄今為止,宏觀調控已取得明顯效果,但是宏觀調控的微觀基礎并不穩固。為鞏固宏觀調控的基礎,穩健財政政策,應適當控制和減少長期建設國債和財政赤字的規模,避免給經濟帶來擴張性效應。同時,曾在通貨緊縮背景下充當宏觀調控主角的財政政策,將讓位于貨幣政策,在這一輪防止經濟過熱和通貨膨脹風險的宏觀調控中甘當配角。
(二)穩健財政政策要突出其結構調整功能。與西方發達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相比,一般是總量控制不同,在我國經濟轉型背景下,宏觀調控政策要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的長期持續穩定發展創造良好的宏觀經濟環境。因此,我國的宏觀調控政策既包括總量控制又包括結構調整。如,2005年我國財政政策的調整,一方面要體現總量適度調整;另一方面又要引導產業結構優化,既要防止經濟總體過熱,又要切實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換。穩健財政政策這種結構調整功能,一般可通過合理的稅制結構和財政支出結構實現。
(三)穩健財政政策意味著要抓住財政收入增長加快的有利時機,進一步推進稅制改革,加大農業稅減免力度。我國政府2008年已經積極醞釀和推行稅制改革、完善操作方案以及積極推進出口退稅機制改革。比如,在全國停征農業稅,并在部分地區加快進度;在保證出口退稅正常需要、確?!安磺沸沦~”之外,還積極采取措施解決歷年遺留的出口退稅欠款的“老賬”問題等。今后一段時間還要加大增值稅轉型、農業稅減免力度,逐步進行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并、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征額、開征消費稅等稅制改革項目。 "
三、對穩健財政政策的建議
筆者認為,根據我國的財政政策目標和現階段國情,現階段我國穩健的財政政策應注重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加強財政政策的市場調控作用。市場失靈是現代政府存在的經濟動因和政府經濟作用的邊界,但它沒有要求政府必然進行直接的生產經營管理。所以,筆者認為,政府的財政政策應正確地認識和處理市場與政府的相互關系,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加強市場調控、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經濟結構轉型,以促進國內經濟的協調發展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三)以巨額的財政收入做保障,加強對社會收入分配格局的調整,推進公共財政體制建設。2007年中央財政支出364.8億元,地方財政也相應支出323億元;全國財政醫療衛生支出安排2,499.06億元;其中,中央財政預算安排醫療衛生支出831.58億元,同比增長25.2%,主要用于支持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全面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擴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健全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等;國家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安排6,684.33億元;其中,中央財政安排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761.61億元,增長24.2%。2008年財政支出同比增長22.6%,而從以上數據顯示,用于民生的每一項增長速度都高于22.6%。由建設財政,到吃飯財政,再到民生財政,我國推進公共財政的步伐正在加快。
20世紀以來,世界各國普遍出現了財政分權(fiscal decentralization)的趨勢,全世界人口超過500萬的75個轉型經濟國家中,84%的發展中國家正致力于向地方政府下放部分權力(dillinger,1994)。與此同時,對財政分權的爭論也一直不斷,無論理論還是實證結論,都有不同看法,在財政分權的理論文獻方面,以oates(1972)等為代表的傳統觀點認為,地方政府具有信息優勢,能更好地代表本地區居民的偏好,因此,中央向地方轉移財權有利于提高經濟效率,加快地方經濟發展,進而推動全國經濟增長。蒂博(1956)的用腳投票模型、布坎南(1965)的俱樂部模型等開創性工作也勾畫了地方政府在資源配置方面的優勢,標尺效應、權力制衡等觀點也認為,分權經濟下政府部門之間的競爭能夠提高政府運作效率,削減預算赤字,防止權力濫用。另一方面,質疑財政分權作用的聲音并不鮮見,他們認為中央政府具有規模經濟優勢,能夠避免外部效應的潛在成本,適當的集權反而有利于經濟增長,財政分權只有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發揮其積極效應,例如良好的民主機制,充分的地方自治和健全的機制安排等,但現實很難滿足這些條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民主法制建設存在很多漏洞,財政分權的信息溝通渠道不暢通,地方政府的尋租行為難以避免。
不僅理論研究眾說紛紜,分權的實證研究也呈現出多元化局面,xie、zou和davoodi(1999)對美國經濟的實證檢驗發現財政分權對經濟增長有負面影響,而akai和sakata(2002)的研究卻支持傳統財政分權有正作用的觀點;zhang和zou(1998)對中國經濟的研究與davoodi和zou(1998)對46個國家的研究,都表明發展中國家財政分權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為負;與之相反lin和liu(2000)的研究表明,財政分權推動了中國經濟發展。直到今天,財政分權仍然是公共經濟學研究領域和政府決策部門的重大課題之一。
我國自1994年建立分稅制以來已歷經十余載,實行的初衷是為了明確各級政府的事權與財權,規范政府間財政分配關系,增強中央政府宏觀調控能力等。關于我國分稅制的效果,國內存在爭論,賈康(2006)堅持認為“分稅制適應了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是‘兩位一體’地處理好政府與企業、中央與地方兩大基本經濟關系的理想制度安排”,張晏與龔六堂通過采用各種財政分權指標度量財政分權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彼此一致性,在兩級分權的基礎上,對28個地區1986—1992年和1994—2002年進行對比研究,結果發現“分稅制改革顯著地改善了財政分權對經濟增長的影響。改革前我國財政分權與經濟增長之間存在顯著的負關系,而1994年后財政分權對經濟增長的影響顯著正”。而尚鐵力(2002)認為“地方政府對中央政府的政策制度設計與執行存在著信息不對稱性,而這種不對稱性所帶來的效率損失會使財政分權的效果大打折扣”。美國財政學會主席羅依.伯爾(bahl,roy,2005)對中國的財政分權問題提出了一個重大命題:“中國的財政分權到哪一級?”,反響激烈。周文興(2006)通過對中國建國以后的計量歷史進行考察,發現“考慮速度和程度的財政分權與經濟增長有驚人的相關關系,而通常認定的80年代中期進行的財政分權改革和90年代中期的分稅制改革只不過是一個歷史階段延續問題。從長期來看,財政分權對經濟增長具有正面影響,但不排除中短期出現對經濟增長產生負面影響的可能?!?/p>
本文試圖從地方的實際情況出發,以江蘇省為例,對1994年實行分稅制以來的江蘇財政收入情況,從總量、結構進行分析,以實證結論作為依據,嘗試從收入角度來評價我國推行分稅制的基本現狀,僅供參考。
二、基于分稅制框架下的江蘇財力實證分析
本文通過采集分稅制改革以來江蘇省各級政府的財政數據,進行整理與計算,從總量與結構兩方面,對江蘇省財力問題進行分析。
(一)江蘇財力總量分析
1.江蘇近10年來的財政總收入基本情況
財政是國民經濟的綜合反映,經濟決定財政,財政反作用于經濟,這是財政與經濟關系的一般原理。1994年以來,我國為理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對財政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整個財政體制框架一直延續至今,相關數據顯示,近10年來是江蘇省經濟與社會發展最快的時期,其財政收入的情況如表1、圖1和圖2所示。
從表1、圖1和圖2數據所顯示的結果看,江蘇省1994—2004年財政總收入總體情況呈現以下特點:一是絕對量呈擴張態勢,2004年是1994年的7.6倍,年平均增長23.6%,高出全國財政收入17.9%的增長水平,且大多數年份的增長速度都快于全國水平;二是財政總收入占gdp的比重總體呈現上升趨勢,但各年度的這一比例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三是總量規模占全國財政總規模的比例不斷上升,近兩年來占到國家財政的近10%水平。江蘇省近10多年來財力的這種變化,是該省改革開放所取得成果的具體體現之一,與其經濟實力不斷增強密不可分。
2.江蘇省近10年來本級財力情況
按照分稅制的要求,我國大部分地方所集中的財政收入總額中,有一部分是要按一定的標準上劃給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來調配使用。由于各地區的經濟差異以及適用的政策不同,各地區上劃中央的收入規模會不一致,就江蘇省而言,其實際情況如表2和圖3所示。
從表2和圖3的數據所顯示的結果來看,1994—2004年期間的大多數年度,江蘇地方本級收入占其全部財政收入的比例都低于60%,最低為47%,最高為63%,也即說明江蘇省是財政上劃的重要省份,而考慮到中央財政對江蘇省的轉移支付情況,這一期間江蘇省財政凈上劃率變化不大,維持在25%左右的水平,這從另一個側面也說明,近年來江蘇地方稅收收入規模有較大的增長。
3.江蘇省近10年來財政總收人與gdp的彈性分析財政收入的集中程度與很多因素有關,其中經濟總量是一個重要因素,從國外的相關文獻來看,財政收入增長是否合理以及財政體制是否健全與完善的問題,可以用收入彈性來分析,江蘇省近10年來的財政總收入彈性系數情況如圖4所示。
圖4數據顯示的結果看,1994—2004年期間,江蘇省財政總收入對gdp的彈性系數大多數年度均大于1,表明在這段時期里,江蘇省財政總收入的增速快于其當年gdp增速,但各年度的彈性波動較大,呈現振蕩走勢,最大彈性系數為3.34,即gdp增長1%,財政收入增長3.34%。全國這一指標近10年來也呈現振蕩態勢,但近10年來江蘇省收入彈性平均水平與全國平均水平卻近乎相等,前者為1.74,后者為1.75,這說明,近10年來江蘇省財力得到了極大地增強,但從全國范圍來看,其財政收入對gdp的彈性是適當的。
(二)江蘇財力結構分析
1.財政收入的形式構成分析
2007年開始實行新的政府收支分類改革以前,我國財政收入被定義為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收入,從其形式上看,主要由稅收收入和其他收入構成。近10年來江蘇省財政總收人中這兩鐘形式收入的情況及變化如表3所示。
表3數據顯示的結果表明,一是江蘇省財政收入中稅收收入占主體地位,符合我國目前財政收入形勢現狀,但稅收所占比重低于全國水平(基本維持在90%以上);二是受國家政策影響,江蘇財政收入中稅收所占比重呈現下降的態勢,即1994年以來國家多次對預算內外資金的范圍進行了調整,逐步擴大了預算內收人的范圍,將以前沒有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基金納入預算來管理,從而使稅收收入所占比重下降。
2.財政收入的區域構成分析
江蘇省是我國典型的區內差異較大的地區,劃分為蘇南、蘇中、蘇北三大區域e,體現在財政問題上,三大區域的差異情況詳見表4、表5、圖5和圖6,其中,圖5
表示的是1999—2003年三大區域財政總收人占江蘇財政總收入的比例,圖6表示的是1999—2003年三大區域接受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的資金占其可支配財力的比例。
表4、表5、圖5和圖6數據顯示的結果表明,江蘇省財力的區域結構呈現以下特點:一是地區財政總量差異大,且差異呈明顯加大的趨勢。蘇南地區的財政收入的各項指標,都遠遠超過蘇中和蘇北地區,蘇中地區財力盡管與蘇北地區大體相當,甚至在一些年度低于蘇北地區,但人均財政總收入也要大于蘇北地區;二是地區相對規模的差異明顯。表現在地區財政集中程度上,1999—2004年中,從蘇南到蘇北,財政的集中程度是遞減的(即地區財政總收入占地區gdp比例是下降的),表現在地區對江蘇省財力貢獻上,從蘇南到蘇北,貢獻率是遞減的(即地區財政總收入占省財政總收入比例是下降的),蘇南地區人口占全省人口的30%左右,但財政收入卻占到江蘇省財政總收入的60%以上;三是地區接受上級政府轉移支付比例的差異大。從圖6可以看出,蘇南、蘇中和蘇北地區都程度不同地接受了上級財政的轉移支付,但從相對規模來看,蘇北地區最高,蘇中地區其次,蘇南最低,說明蘇南地區財政可完全自給,而蘇中、蘇北地區有相當一部分財力需要依靠上級政府的轉移支付來滿足,特別是蘇北地區。
3.財政收入的政府級次構成分析
按照現行地方財政體制要求,一級政府應有比較固定的本級財政收入,以滿足其履行各項職能的需要,并且對本級財力不足以滿足需要的政府,規定了轉移支付辦法。筆者根據江蘇省2000—2003年相關數據,對省、市、縣鄉級政府相關財政指標進行計算,具體結果詳見圖7和表6。
表6和圖7的數據顯示的結果表明,江蘇省財力在各級政府之間的分配格局,市本級政府比例最高,4年中有3個年度的比例超過總收入的50%,省本級財政總收入近幾年來比較穩定,比例約為10%左右,縣鄉財政總收入的比重略有下降,筆者根據我國現行的地方財政體制推測,縣本級財政總收入占到省財政總收入的20%左右,因此,鄉鎮本級財政收入僅為全省的10%左右,而從轉移支付規模來看,各級地方政府都有一定比例的轉移支付的收入,省本級政府是最高的,縣鄉級政府其次,市本級政府最低,而且不同年度存在一定的波動。
三、基本分析結論
通過上述分析,結合筆者的調研體會,我們對扛蘇省分稅制改革以來的財力狀況初步得出以下基本結論:
1.江蘇財力總量逐年擴大得益于其經濟總量的不斷增長,但財政集中程度總體低于全國水平。由上述分析得知,相對于經濟總量而言,該省財政集中程度并不高,因此,從國內平均水平來看,該省財力還有一定的增長潛力。當然,在實際中,影響財政集中度的因素較多,政策減免因素就是其中之一。由于江蘇省是外資進入最多的幾個地區之一,對外出口規模較大,根據我國現行政策,對外資以及出口都有較多的優惠政策,這些因素無疑會影響該省的這一指標。
2.大多數年度內,江蘇財政收入增速快于gdp的增速,總體波動較大,有些年度的彈性系數過高,這表明,該省財政收入與gdp在協同上具有不穩定性,但收入彈性平均水平從全國范圍來看是適當的。
3.江蘇三大區域在財政收入上的差異,總體上可以歸因為經濟總量差異導致的,但財政集中程度的差異也不可忽視。筆者認為,蘇北地區財政集中程度大大低于蘇中、蘇南地區,與蘇北地區的三次產業構成密切相關,一般而言,農業比重大的地區,要提高財政集中程度是不現實的。
4.江蘇省財力總量集中在市級政府層次,縣鄉財政規模偏小。這種分配格局與分稅制倡導的事權與財權相統一是相悖的,這一分析結果在其他省份也是如此,這與我國現行財政體制缺陷密切相關。要調整這一格局,即提高縣鄉財政收入比重,除了要大力發展縣鄉經濟,還應改革地方財政體制。
四、對我國分稅制的簡要評述:基于實證分析結論
我們認為,上述分析結論,盡管僅限于江蘇的情況,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國分稅制推行的基本現狀,據此,我們做出如下幾點評述。
1.分稅制對地方財力增長起到了促進作用。從江蘇的情況來看,無論是財政總收入還是地方本級財政收入,總量都呈迅速增長趨勢,財政收入占gdp的比例逐步提高,與此同時,我國其他地區的財力多年來也呈現不斷增長的態勢,表明我國的分稅制改革在調動地方財源建設積極性方面,確實起到了促進作用。
2.現行轉移支付政策不傾向于經濟發達地區。上述分析表明,江蘇對國家財政的貢獻是較大的,這不僅體現在江蘇本級財政的實力上,更體現在其上解中央財政的比例上,而該省每年從中央財政所獲得的轉移支付收入則較少,這種情況與我國轉移支付政策的均等化目標是相符的。
3.“基數法”稅收返還政策并不是加大地區間財力差距的主要因素。從收入角度來看,影響因素很多,通過對江蘇財力的分析,我們認為,將地區間財力差距的主要因素歸結為“基數法”稅收返還政策,沒有充分的依據。因為按照目前的稅收返還政策,盡管發達地區獲得的返還收人數額要大于欠發達地區獲得的返還收入,但與其上解國家財政的數額相比,顯然要小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