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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最初的“禮”具有道德和法律的雙重性質,從內在和外在兩方面規范著社會生產和生活的秩序。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禮”的外在強制逐漸減弱而內在規范卻日益增強和完善。提倡禮治的儒家通過以仁釋禮,把禮從外在的規范約束解說成人心的內在要求,提升為生活的自覺理念,使人們依據禮義文化機制回歸生命的意義世界,從而確立一種精神信仰。在這種倫理規范與心理欲求合而為一的內在精神信念支持下,使以公平、正義為核心價值理念的和諧社會的內在和諧得以實現。
傳統的中國社會,從政治學的方面看,是一個“人治”的社會;從社會學的方面看,是一個“禮治”的社會。在這樣一個社會里,社會秩序的維持主要靠傳統的禮,這樣的秩序自然要強調修身、提倡克己和注重教化。
一、禮治的歷史淵源與內涵
“禮”起源于氏族社會末期的祭祀儀式。西周時期,作為調整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規范,“禮”和“刑”共同構成了當時社會法律體系的基礎?!岸Y”發揮積極主動的教化功能,“刑”則發揮消極被動的制裁功能?!岸Y”對于社會成員的舉止言行提出正面的指導性要求,明確應該做什么,應該怎么做;而“刑”則對社會成員背離‘禮”的行為進行必要的懲治與處罰。
儒家一貫主張禮是為政的重要基礎,禮與治國密不可分?!叭藷o禮則不生,事無禮則不成,國家無禮則不寧……禮之所興,眾之所治也;禮之所廢,眾之所亂也。國之治亂,全系于禮之興廢”。在周代,道德就其形式來說,表現為大規模的、系統化的禮。但三代之禮不下庶人,在春秋時已然崩壞,無恢復可能,在復雜的社會生活條件下,思想家們開始對道德規范加以理論的解釋和宣傳,并使道德規范明確化、系統化??鬃又鲝埦S護周禮,想通過重建禮樂教化的努力,徹底轉化現實政治的權力結構,讓互信互賴的道德意識取代強制性的統治模式而成為社會穩定的基礎,這正是孔子德治思想的出發點和歸宿。因此,孔子提出“為政先禮”,認為禮是國之所以昌、人之所以立的根本??鬃影阉膿碜o禮的主張集中成為他所謂“正名”的理論,明確提出為政之道以“正名”為先,認為治理國家必須首先“正名”,“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币虼?,“正名”,是正禮治秩序之名,就是以禮來約束自己的行為。但是通過“正名”建立的“禮”,僅僅是外在的強制性的制度,孔子認為,“禮”不僅應該是人們自覺地遵守的行為規范,也應該是人們內心的道德感情在外部的恰當表現。
二、禮治通過以仁釋禮確立一種精神信仰
為了使禮反映人們內心的道德感情,孑L子提出“仁”的概念,以仁釋禮,將禮的強制規定與仁的自我要求融為一體。在孑L子那里,“仁”是道德的核心,是理想人格,是解決人際關系問題的最高準則。按照孑L子的解釋,“仁”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孝悌。孑L子說,“弟子入則孝,出則悌”,并指出,“出則事公卿,入則事父兄”,把在家孝父從兄與在外尊君事公卿聯系起來。孑L子說“孝慈則忠”,孝親與忠君的關系是同體異用,君臣如父子,對父能孝,對君就能忠,對君主的忠是對父孝的自然延伸,國家君臣關系是家庭父子關系的放大。孑L子認為,能夠實行孝悌,并把這種品德影響到他人身上,這也就是參與政治了?!捌錇槿艘残梅干险?,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碑斦邞铝τ谛┻@個根本的基礎。二是愛人。孑L子認為:“仁者愛人”,“古之為政,愛人為大?!辨軱子主張從“親親”出發,由親近愛敬自己的父母親人,推而廣之,到愛眾人,即所謂“泛愛眾,而親仁”。愛人實行起來有兩個方面效果:在消極方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說,我不愿意別人怎樣對我,我也不怎樣對別人,這就是孑L子所謂“恕”;在積極方面,“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就是說,我愿意別人怎樣對我,我就怎樣對別人,這就是孑L子所謂“忠”,這兩方面合起來稱為“忠恕之道”?!爸宜≈馈本褪菍嵭小盀槿手健薄?/p>
從“仁”的內容可以看出,孑L子突出了“仁”作為個體生命的主體性特征,強調“仁”是完全內在于生命,與生命同在的。由于人不是孤立的個體,是彼此互動成長的,需要禮來規范和調整,而這種規范又是以個體生命的道德修養為基礎的。孑L子認為,仁和禮的關系是統一的,仁是禮的基本精神,是內在的道德,禮是仁的現實體現,是道德的標準,仁以禮為客觀的社會標準,禮以仁為實際內涵?!叭硕蝗?,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一個人如果不具備“仁”的觀念和品質,是不能貫徹禮樂的,禮的種種規定,也就徒具形式,失去了意義。孑L子認為,如果一個人努力克制自己的行為,加強自身的修養,使自己的行為符合禮的規范,就算有了仁德。仁與不仁,要看視聽言行是否符合禮的要求,如果違禮,也就是違仁。孑L子通過把禮納入克己的自我修養中,以禮作為克己的客觀尺度,使這種克己不再是單純的主觀性活動,禮也由此成為仁社會化的一個中介,是個人從本能生活中超越出來,使自己成為一個社會人的重要中介。孑L子用仁來解釋禮,從而給禮以新的思想內涵,注入新的生命力,禮因此獲得了生機,同時也奠定了儒家以禮教為中心的傳統思想的基礎。轉孑L子通過以仁釋禮,重新挖掘和弘揚了禮的真精神,使之建基于Et常生活情理,把禮的血緣實質規定為孝悌,又把孝悌建筑在日常親子之愛上,這就把禮從外在的規范約束解說成人心的內在要求,把原來的僵硬的強制規定,提升為生活的自覺理念,把一種宗教性神秘性的東西變而為人情日用之常,從而使倫理規范與心理欲求融為一體。正是這種合一,使個體的自我修養和人格完善成為孑L子德治思想的基礎和出發點。自我修養的目的是為了立身治國,而立身治國的基礎或前提是修己,通過“修己以敬”,達到“安人”、進而“以安百姓”的目的,這就是孑L子的德治模式。這一思想后來又被儒家經典《大學》進一步概括為“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內圣外王之道”。秦漢已有“三禮”著述作為政統教育,儒家明確提出了“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道德實踐步驟,并以此步驟歸納、闡發道德規范,使道德規范系統化、理論化,至宋明時期進一步強化為封建“道統”?!岸Y”經過歷代精英闡述而形成的“道”,構造了中國禮治社會的意識形態。
三、傳統禮治構成社會內在和諧
“和諧”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理念和根本精神。“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國語·鄭語》)“和”,來源于作物生長所需要的陰陽調和,和諧就能生長萬物,相同就難以持久。用別的事物去協調另外的事物,叫做和諧,所以能豐厚增長并吸引萬物?!岸Y之用,和為貴?!?《論語·學而》)“和為貴”是孑L子德治思想的重要內容,蘊涵著深刻的理性價值。因此,“和”由原來陰陽調和之意,引申為指人際關系及不同事物之間的和睦、和諧、融洽。在孑L子那里,“和”即“中和”,是處理人與人之間關系的一個基本準則。孑L子解決社會問題的著眼點旨在調整人與人、人與社會各方面的關系,改變不良的社會風氣,營造和諧的人際關系,維護社會穩定。這種思維模式與中國“家國同構”的政治模式和整體主義的倫理價值模式是合光相配的。這種力求人際和諧社會穩定的思想,是傳統儒家思想的核心,也是儒學源遠流長、影響深遠的關鍵。超級秘書網
一、工作方法單薄
就現階段我國農場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展開的現狀而言,其主要方式還是沿用傳統的教育方法進行,即將援用組織起來進行統一安排,在統一的時間由農場內部的管理人員組織進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相關文件的宣讀,大部分時間多集中與站場的工作時間,那么這一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對員工的日常工作造成了影響,所以多數員工僅僅是敷衍了事,無法產生教育的效果。
二、員工得不到個性發展且缺乏創造性培養
在日常的工作中管理人員應該對員工進行積極的引導和鼓勵,但是一旦出現過分強調經濟效益的情況,那么員工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將會大打折扣。就目前的現代化發展情況而言,這種情況是非常不利于員工的個性化發展的,同時也會使員工對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產生抵觸。同時在思想政治教育過程中往往是以“說教”為主,其無法深入到員工生活之中,對于員工實際的思想問題了解不透徹,繼而產生了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缺乏實時性、創造性,無法產生教育效果。
三、針對目前存在的農場政治思想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的應對策略
1.強化農場領導的政治思想工作意識。農場內部管理人員必須要有政治思想工作意識,由此才能夠便于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開展,因為政治思想工作不僅是農場不可缺乏的一部分,同時也是促進農場深化發展的關鍵所在。所以為了加強管理人員的對政治思想工作的重視,應該加強對農場內部管理人員的政治理論學習,并要求他們充分走進員工的生活、工作,為員工解決各種困難,以此為政治思想工作的展開夯實基礎。
2.優化政治思想工作方法。要想更好地進行農場政治思想工作,就必須對先有的教育內容進行充實優化,使其能夠與實際發展保持一致,由此才可以轉化內部員工的思想觀念,幫助其樹立一定的效率、競爭以及創新意識,還應該加強對員工的形式政策教育工作,使員工可以充分地認識到國內外的形式政策發展以及農場的現狀,從而幫助其樹立正確的進退決心。同時不可忽視的就是員工的職業道德與集體主義觀念的教育,以此來幫助員工樹立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在教育手段上應該改觀傳統方法,將經濟利于與政治思想教育緊密結合,加強工作獎懲、檢查工作。
3.完善運行機制。運行機制是導致現階段農場政治思想工作效果的主要原因之一。那么為了更好地強化農場政治思想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須要強化完善相關的運行機制,使之形成一種行之有效的科學制度,由此來解決現階段農場政治思想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4.加強政治思想工作的渠道和空間建設。環境造就人,而良好的文化氛圍則會美化環境。就目前農場政治思想工作的現狀來看,建立良好的企業文化,強化政治思想工作的渠道、空間將會直接提高政治思想工作的質量。所以,農場管理人員應該以農場實際情況為基礎,建立一種員工認可的企業文化,在積極組織開展各種活動的同時,讓員工逐漸對企業文化進行理解,從而實現對員工行為的積極主導作用。
四、結語
多數人都認為他的這一觀點是消極處世的。在一個主流哲學以索取并滿足人類欲望為目標的社會中,開發和競爭是硬道理,追求成了每一個公民、每一個家庭乃至每一個民族的昂揚斗志和理想。從這樣的立足點出發,老子的“無為”當然要屬消極。
但如果我們剝開主流意識的哲學觀念,立足于宇宙的全人類立場上看,這一觀點無疑是十分積極的。老子是第一個悟透人性致命弱點的人,他了解人的貪得無厭、爭強好勝,知道人會為了贏得尊貴和安逸而不惜互相殘殺,爾虞我詐,因而提出了“無為”的觀點。所謂“無為”便是對自身欲望的抑制。
老子認為人的生命是平等的,享有同樣的尊嚴?!疤斓夭蝗?以萬物為芻狗;圣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1]。人是沒有貧富貴賤高下之分的,而人是最不把別的生命尊嚴當回事的種群,隨意踐踏其他的生命,而且對于同類也是用盡心計加以荼毒。老子的“無為”就是從這一點出發,要求人類彼此尊重,平等相處,要處下居后,抱樸守缺,不要去追逐生命之外的東西。
“道常無為而無不為”[2]。老子認為:“無為”就是不爭,不索取,不競爭,對任何事、人聽之任之,就是“無所作為”。在老子看來,無所作就是對自己的克制,就是對地球有限資源的節約,就是“小國寡民”理想的實現。在“道常”的帶領下,“無為”以至于“無不為”。你什么也沒作為,你就是大作為,沒有不作為。你抑制了欲望,你才是大智者,你的生命才能在樸素中放射出最燦爛的光輝。
由是觀之,老子的無為是一種積極的人生態度。
如果說對于老子誤解在與對老子文本,對于莊子的理解則在于莊子的人生。莊子更多的時候是以遺世高蹈,不食人間煙火的出世者形象出現在我們的印象中,其實在內心深處莊子是一個積極的入世者。
儒家的入世態度一望即知,而莊子的入世心理卻潛藏在深層,不易發覺。張松輝先生曾斷言:“莊子從本質上講是一位積極的入世者?!盵3]士人的內心深處,無不交織著入世與出世兩種意識。儒家是將出世意識擠進深層心理而張揚入世意識的士人;莊子是將入世意識擠進深層心理而強化出世意識的士人。
如果說孔子構建了以“仁”為核心的倫理體系,莊子則發展為以“道”為核心的倫理體系,提倡更高標準的“大仁”、“大義”、“至仁”、“至親”、“至禮”、“至孝”。莊子從未忘記入世,忘懷政治,忘卻“內圣外王之道”,他也在追求“三不朽”。至于立言,孔子是述而不作,整理典籍,莊子卻有了一本儀態萬方,恣肆的《莊子》。莊子同儒家士人一樣,浸于先王典籍,不滿于“昏上亂相”的社會,都追求內圣外王之道,希望實現人生價值,對于現實,持相同的批判態度,是典型的入世者。
然而莊子看到“昏上亂相”的現實,也看到了自己入世的不可能,而才最終走向了“逍遙游”的出世。陳鼓應認為莊子處于人世間表現為一種與先是保持一定距離的藝術性的游世態度[4]。我理解這是在強調莊子提出的精神至上的思想。莊子在中國思想史上第一次提出齊同萬物精神至上,超越現實的思想,為出世者保持獨立人格開辟了一個心靈綠洲。
為了保持人格的獨立,莊子痛苦的放棄了入世的夢想,“虛己以游世”,“獨于天地精神相往來”。
道家的思想被道教廣泛的吸收發展成為道教教義,道家與道教之間的關系是同源的,道家的思想在道教中也有廣泛而深刻的體現,這使人們往往把二者等同。而道教又是出世的實踐者,于此人們便誤解道家是消極的。然而考察道教教義,我們不難發現即便是道教其思想中體現出的也并非消極。
“我命在我不在天”[5]葛洪提出的道教重要教義之一,是道教徒向死亡宣戰的口號,意為個人的生命同天地一樣,都是由自然之氣所化生,人如果憑借智慧通過造化之理,修道守氣,返本歸根,就可以與道同在,壽比天長。強調個人的生命,能由自我決定不由天地掌握。
道教這種“我命在我不在天”的思想,在人生觀和實踐方面,都有其積極作用和現代意義。首先,這種思想蘊含著對人自身潛在價值的充分肯定,強調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這是一種激勵人不斷進取的積極的人生觀。這種積極進取的人生觀,對我們正確地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其次,這種思想在實踐上有它的積極作用和現代意義。這主要體現在道教中人在觀察自我、天地及人類與自然環境關系的過程中,對發展中國科技、維護人類生存環境及形成正確的名利觀方面的巨大作用。
“我命在我不在天”的思想,指出了個人的生命不由天地決定,而是掌握在自己手中,強調后天努力的重要性和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不難看出這種思想是一種實踐積極的人生觀。
綜上所述,可以看到道家思想作為一種積極的生活態度和入世理論,只因迫不得已才選擇了痛苦的離去而逍遙于世外。我們對她誤解得已太久太深,老子在千年前卻已早已看透看淡,“知我者希,則我者貴,是以圣人被褐而懷玉”。[6]
如果我們能夠真正理解老子的“無為”思想,能夠認識莊子的入世理論,能夠體會道教思想的深刻內涵及對中國文化發展的巨大作用,不僅我們對道家的誤解將自然消失,而且也會發現道家思想的熠熠之光對我們人生的指導意義。
作為中國哲學的兩大思想內核,儒學經歷了兩千年發展,經漢代經學,宋明理學到五四以來新儒家,到當代就體系而言已經建立了新儒學,而道家還沒有建立新的當代體系,這就更需要我們認真正確的理解道家思想,摒除誤解,走向新的道家之路。
參考文獻
[1]《老子•第五章》.
[2]《老子•第三十七章》.
[3]張松輝著:《莊子考辯》,111頁,岳麓書社,1997.
[4]張松如,陳鼓應,張軍等著:《老莊論集》,133頁,齊魯書社,1987.7.
[5]《抱樸子•塞難卷第七》.
孟浩然是盛唐山水田園詩人的代表,他“未祿于代”,終身布衣,而史載其事也較少。后世的論者,對其思想的仕隱問題爭論最劇。各家之說,異彩紛呈,互有軒輊,蔚為大觀。筆者查閱了相關的論文,又檢核《孟浩然集》中的詩篇,加以排比考證,以為前人之論雖不乏真知灼見,但也存在著各種問題,例如,對一些重要材料的分析,往往忽略了時間、空間及文人之間的關系;或是泛泛而論,止步于一鱗半爪的窺探;或是曲解詩意,以徇一家之言;而對孟浩然思想形成的原因,各家更是惜墨如金,涉筆絕少。筆者有感于此,乃撰本文,但求澄清一段史實,既以彌補前輩學者之缺憾,亦欲使賢者免受曲解唐突于將來而已。請從王維四首送別詩談起——
(一)由王維詩略窺浩然的思想
《全唐詩》卷一二五載王維《送綦毋潛落第還鄉》云:“圣代無隱者,英靈盡來歸。遂令東山客,不得顧采薇。既至君(一作金)門遠,孰云吾道非?江淮度寒食,京洛(一作兆)縫春衣。置酒臨長道(一作長安道,一作長亭送),同心與我違。行當浮桂棹,未幾拂荊扉。遠樹帶行客,孤村(一作城)當落暉。吾謀適不用,勿謂知音稀。”按陳鐵民《王維年譜》以為潛開元十四年登進士第,維開元十年至十三年在濟州,“故此詩當作于開元九年以前,姑系于開元九年”。(1)于是知此詩應早于《送孟六歸襄陽》詩。
又《全唐詩》卷一二六載王維《送丘為落第歸江東》詩云:“憐君不得意,況復柳條春。為客黃金盡,還家白發新。五湖三畝宅(一作地),萬里一歸人。知爾不能薦,羞稱(一作為)獻納臣!”按《王維年譜》記天寶元年維在長安,轉左補闕,即詩中所謂“獻納臣”。又查清徐松《登科記考》卷九載丘為天寶二年登第,故略系此詩于天寶元年。(2)
又《全唐詩》同卷同頁載王維《送嚴秀才還蜀》詩曰:“寧親為(一作真)令子,似舅即賢甥。別路經花縣,還鄉入錦城。山臨青塞斷,江向白云平。獻賦何時至,明君憶長卿。”按,清趙殿成《王右丞集箋注》及陳鐵民《王維年譜》皆未系其作成之年。因其作成之年暫不能具考,故略系之如上,所幸不傷大體。
又,《全唐詩》同卷一二七三頁載《送孟六歸襄陽》詩:“杜門不欲(一作復)出,久與世情疏。以此為良(一作長)策,勸君歸舊廬。醉歌田舍酒,笑讀古人書。好是一生事,無勞獻《子虛》。”按徐鵬《孟浩然詩系年》,此詩作于開元十六年,并無爭議。又,孟六即孟浩然,此據岑仲勉《唐人行第錄》。
按前二首與第四首王維作無疑,第三首《全唐詩》又收入張子容詩卷,誤,陳鐵民《王維新論·王維年譜》有考。(3)由摩詰的兩首送別詩可以得到以下的結論:王維對綦毋潛、丘為及嚴秀才實有黽勉策進心,對孟浩然則有規隱勸歸意。即如前三首詩所言,隱于圣代,不是英才所應做的,東山采薇的隱者,也應當出為世用。綦毋潛、丘為與嚴秀才的京師之行,就是為了有用于圣朝,只可惜其對策暫時不合于當政者的口味,盡管如此,其謀略定有見用的時候,只是必須等待時機成熟而已。在這里,他對綦毋潛、丘為等的同情與內心的慚愧都是很濃郁的;遣詞措句間,要么勸友人再舉,要么勸友人獻賦,策勵之情溢于言表。第四首詩則稱浩然有杜門疏世的志行,既然如此,不如索性歸里隱居,進士舉固然不當再參預,即使獻賦的念頭,也應該斷絕。規勸之心袒露無遺。
摩詰固然是綦毋潛、丘為、嚴秀才等人的知音,難道不也是孟浩然的知音嗎?若然,則其詩中所言必有深意,因為從《送綦毋潛落第還鄉》《送丘為落第歸江東》等詩即可看出,摩詰若不是出于必然的考慮,是不肯勸英才歸隱的。那么,孟浩然的仕隱思想從摩詰詩中是否可以窺見一些端倪呢?請先論王孟二人的關系。
關于王孟的關系,《孟浩然集序》《詩林廣記》《北夢瑣言》《皮子文藪》《韻語陽秋》等書中皆有記載,二人的贈答詩中也有反映。筆者據以推知:“王孟之交甚深,而王對孟的詩文、品行顯然也是十分嘉許和崇仰的?!表曇婈愯F民先生關于此節之論述甚詳,故略之,讀者可參。又按《韻語陽秋》卷第十四《襄陽孟公馬上吟詩圖》記《留別王維》曰:“孟君當開元天寶之際,詩名籍甚,一游長安,右丞傾蓋延譽。或云右丞見其勝己,不能薦于天子,因坎軻而終,故襄陽別右丞詩云''''當路誰相假,知音世所稀'''',乃其事也?!惫缙溲?,那么王維的氣量也未免太狹小了些罷,這豈不是要見笑于當時的士林嗎?
王孟既然不是泛泛之交,則當如前文所言,摩詰對浩然的規勸必有所指。
按《孟浩然集》中有《留別王維》詩:“寂寂竟何待?朝朝空自歸。欲尋芳草去,惜與故人違。當路誰相假?知音世所稀。只應守寂寞,還掩故園扉?!币晕囊獾倪B屬揣度也當作于《送孟六歸襄陽》之先,實臨別贈答之作。據徐鵬《孟浩然詩系年》,時間應在開元十六年(七二八),當時孟浩然考場失意正擬還鄉??疾炷υ懺姷牧⒁?,應該是針對著不無牢騷意味的“只應守寂寞,還掩故園扉”一聯而發的。然而摩詰謂浩然“杜門不欲出,久與世情疏”,其中的緣由,又斷不止于針對這一聯。無奈其中情由又不可憑借確實的史料一一考知,暫舉孟浩然《京還留別張維》詩(卷三)作一粗證。
《京還留別張維》詩曰:“拂衣去何處?高枕南山南。欲尋五斗祿,其如七不堪?早朝非宴起,束帶異抽簪。因向智者說,游魚思故潭?!睋禊i《孟浩然詩系年》,此詩當作于開元十六年?!拔宥返摗?,當是用陶潛事?!捌卟豢啊?,語出嵇康《與山巨源絕交書》,約言康自表不宜為官的原因,“有必不堪者七,甚不可者二”,如“臥喜晚起”,行為放浪形骸,不喜揖拜上官,羞與俗人共事等。(4)浩然用這些典故,事實上已經隱隱道出自己的品性與行為是與世情不合的。因此,莫說不能中舉,無人推薦,即使這等事情如愿以償,浩然是否肯混跡于俗不可耐的宦海,受拘束于名韁利鎖,甘為卑賤的州縣府尉,也還是一個不容妄下斷語的問題!
根據以上的分析,在這兒不妨姑且設下一個假說:王孟素日交游晏談,必然涉及平生的抱負以及為人處世之道,其間,浩然或許不時流露出傾慕龐德公(5)鹿門歸隱的心跡,而其言其行也必然多有不合于世情的地方,因而于腹心推置之處,晏談舉止之間,摩詰已經知道浩然空有鴻鵠之志,終非宜乎世用之人,又恰當其失意于場屋,本就脆薄的功名心更趨瓦解,摩詰因而有“以此為良策,勸君歸舊廬”之語,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上設假說,固然不可考證,然而揆諸情理,并參以浩然落第后的詩篇,料無大謬,姑且置此,以待商榷。
由前證王孟的關系及王對孟的態度觀之,在落第還鄉前后孟浩然歸隱的心思已然凌駕于功名仕進心之上,只是二者仍處于苦苦的糾纏之中。在此,筆者以為,孟浩然的隱逸思想當是自來有之,只是陷于種種羈縻,尚不能決然歸隱;而受挫于科場適足以激發和強化這種思想,從而絕意于仕途。茲將所見到的材料羅列于后,并試加淺析瑣論,請讀者明鑒。
(二)由“王序”及李白贈詩略考孟浩然思想
唐宜城王士源《〈孟浩然集〉序》云:“(浩然)救患釋紛以立義表,灌蔬藝竹以全高尚。交游之中,通脫傾蓋,機警無匿。學不為儒,務掇菁藻;文不按古,匠心獨妙?!?/p>
又云:“山南采訪使本郡守昌黎韓朝宗,謂浩然間代清律,寘諸周行,必詠穆如之頌。因入秦,與偕行,先揚于朝。與期,約日引謁。及期,浩然會寮友文酒講好甚適。或曰:''''子與韓公預約而怠之,無乃不可乎?''''浩然叱曰:''''仆已飲矣,身行樂耳,遑恤其他!''''遂畢席不赴,由是間罷。既而浩然亦不之悔也。其好樂忘名如此。”此事也見于《新唐書·文藝傳》。
又云:“浩然文不為仕,佇興而作,故或遲;行不為師,動以求真,故似誕;游不為利,期以放性,故常貧。名不系于選部,聚不盈于擔石,雖屢空不給而自若也。”
考王士源的生平,新舊《唐書》及《唐才子傳》皆無傳。他在《〈孟浩然集〉序》中自述道:“士源幼好名山,踐止恒岳……天寶四載徂夏……始知浩然物故?!庇衷疲骸笆吭此麜r嘗筆贊之曰:''''導漾挺靈,是生楚英。浩然清發,亦其自名。''''”又韋絳《〈孟浩然集〉重序》記:“宜城王士源者,藻思清遠,深鑒文理,常游山水,不在人間。”又《新唐書·藝文志》載:“《孟浩然集》三卷,弟洗然、宜城王士源所次。士源別為七卷?!庇纱寺灾吭磁c浩然同時而稍晚于浩然,也是隱逸的英俊之士,因而可以說是對浩然知之甚深的人。
士源的序文,對于浩然的評論固然難脫過譽之虞,然細思其言大致并非所謂的虛美之辭。如所云浩然“學不為儒”、“文不為仕”,以浩然剎羽于科場就可以得到一個旁證。而且,宋陳師道《后村詩話》也載有蘇軾的評價:“浩然之詩,韻高而才短,如造內法酒手,而無材料耳。”又宋嚴羽《滄浪詩話》亦載:“孟襄陽學力下韓退之遠甚,至其詩獨出退之之上者,一味妙悟而已?!?6)由是可見,士源的說法是不無根據的。
至于韓朝宗引謁一事,更有史可考,考見《唐才子傳校箋》卷二《孟浩然》條;浩然詩中也曾談及,后文將論,此不贅述。如此仕進良機,浩然竟率爾以宴酣為由棄如敝屣,在別人看來尚且覺得可惜,在浩然自己卻以為不值得后悔,那么學者關于孟浩然對功名仕進素懷殷殷熱望的論述,難道不是恰好得到一個有力的駁證嗎?由此就能夠看出,孟浩然的隱逸思想是十分濃重的。
孟浩然的隱逸思想,從其詩友酬贈的詩文中更可考見。前舉王摩詰詩自是一端。而李太白《贈孟浩然》詩尤不可不舉。
《贈孟浩然》詩云:“吾愛孟夫子,風流天下聞。紅顏棄軒冕,白首臥松云。醉月頻中圣,迷花不事君。高山安可仰,徒此揖清芬?!薄独钐兹肪碇拧豆沤w詩共四十三首》載此詩。按,據詹锳《李白詩文系年》列此詩于開元二十七年己卯(七三九)條下曰:“贈孟浩然詩云:''''紅顏棄軒冕,白首臥松云。''''是時當在浩然自京放還之后?!闭查A先生的系年雖未能確證此詩的作成年份,但大致不差。又按徐鵬《孟浩然詩系年》,開元二十七年浩然正臥疾在襄陽的家中,故李白此詩可謂蓋棺之論
太白贈浩然詩今天所能見到的凡六首,列酬贈浩然之冠,而此詩最負盛名。詩中的孟浩然,已然完全超脫于物外。太白的行文固然有夸飾之風,然其對“高山安可仰”的忠厚長者怎敢敷衍虛美?又以其傲岸磊落的性格,又豈肯為此虛美之詞?太白之所以愿意并且敢于如此盛贊浩然隱逸的高節,或許正是由于憑著自己的所聞、所見、所感而覺得浩然確實如此的緣故,因而其詩中言論的可信性遠勝于時賢以個別詩句為依據的議論,這一點應是無疑的。況摩詰、士源等人均有相類似的議論,難道與浩然同時代的賢者所見、所聞、所感反而不如后世學者基于推理的見解更顯得深鑒明察嗎?
上文剖析孟浩然的詩歌并參證了有關其行藏事跡的舊考及其詩友的往來酬贈之作,意在論證孟浩然的隱逸思想事實上已經根深蒂固、牢不可破,并非所謂的“身在江湖,心懷魏闕”。下文即通過對浩然的詩篇的詮解及與這些詩篇有關的生平事跡的考訂來更細致入微的分析孟浩然的仕隱思想。
(三)由孟詩及有關事跡的考訂分析其仕隱思想
當今學者探討孟浩然的急切于功名,因為他的文賦沒有流傳下來,他行藏的事跡史載也較為簡略,故而多轉取其詩為證。常見的,不外以下數首,如《洗然弟竹亭》(卷一)《田園作》(同上)《歲暮歸南山》(卷三)《宿建得江》(卷四)《陪盧明府泛舟回峴山作》(卷二)《臨洞庭》(卷三)《久滯越中贈謝南池會稽賀少府》(卷二)《泛舟經湖?!罚ň硪唬肚G門上張丞相》(卷二)《從張丞相游紀南城獵戲贈裴迪張參軍》(卷一)《陪張丞相登當陽樓》(卷三)等等。
上列諸詩,詩意不難索解。從中固然可以尋繹到孟浩然不遇的憂憤,既遇的欣喜,羈旅的郁悶,鄉關不見的愁緒,然而似乎未宜以此遽言浩然急切于功名。如《臨洞庭》中的“欲濟無舟楫,端居恥圣明”,《陪盧明府泛舟回峴山作》中的“猶憐未調者,白首未登科”,《歲暮歸南山》中的“不才明主棄,多病故人疏”、“永懷愁不寐,松月夜窗虛”,都是如有懷才不遇的怨悱,卻也不妨視為“為賦新詞強說愁”的閑言。這幾句詩或者另有難言的苦衷在里面,后文將有關涉,暫置不論。
考其系年,知《臨洞庭》《陪盧明府泛舟回峴山作》二詩約作于開元二十四年(七三六),浩然時年四十八歲,《歲暮歸南山》詩則作于開元十六年(七二八),浩然當時四十歲,在長安或者剛由長安返回南園。(7)又考韓朝宗舉薦浩然當在開元二十二年(七三四),浩然時年四十六歲(8);有必要補證的是:《孟浩然集》中有贈韓朝宗詩三首:《韓大使東齋會岳上人諸學士》(卷二,當作于開元二十二年),《送韓使君除洪府都督》(卷二,當作于開元二十四年),《和于判官萬山亭因贈洪府都督韓公》(卷二,當作于開元二十五年)。《韓大使東齋會岳上人諸學士》云:“郡守虛陳榻,林間召楚材。山川祈雨畢,云物喜晴開??苟Y準縫掖,臨流揖渡杯。徒攀朱仲李,誰薦和羹梅?翰墨緣情制,高深以意裁。滄洲趣不遠,何必問蓬萊!”按,“滄洲”,謝脁《之宣城郡出林浦向板橋》詩云:“既歡懷祿情,復諧滄洲趣?!眳窝訚ⅲ骸皽嬷?,洲名,隱者所居?!?9)由詩意推演,大約是朝宗欲薦浩然,而浩然卻婉言相拒,朝宗不顧其婉拒而一意力薦浩然于朝廷。果真如此嗎?因暫無其它材料佐證,更無反證可以用來它,故姑置此論。無論這種猜測與事實是否有所出入,浩然未接受朝宗的薦舉終歸是鐵定的事實。那么,浩然的不接受援引,其原因究竟何在呢?浩然詩中曾有“投刺匪求蒙”之句,即不把拜帖投向不了解自己的人,也就是須知音援引方才滿意的意思。那么,浩然之所以如此,是由于以為韓朝宗不是知己之人嗎?考《送韓使君除洪府都督》末云:“無才慚孺子,千里愧同聲?!庇挚肌逗陀谂泄俚侨f山亭因寄洪府都督韓公》末云:“因聲寄流水,善聽在知音。”兩詩中“韓使君”與“洪府都督韓公”皆指韓朝宗而言。由此可證浩然與朝宗一直交好,并推為知音。即使在浩然未守約定之后,二人關系仍很融洽。既然是這樣,那么浩然不肯讓知己援引,究竟又是因為什么呢?在此,最有說服力的解釋恐怕就是浩然已經放棄了入世的理想。
按上引《歲暮歸南山》詩顯然是在抒發一種懷才不遇的郁憤,很明顯據此并不能說明浩然仍眷戀著仕途,故對此詩不擬多論?!杜R洞庭》《陪盧明府泛舟回峴山作》二詩論者以為有渴求援引的意思,筆者以為不然。昔日朝宗欲舉薦浩然,浩然并未與他同去長安(10)。孟浩然的這一行為又怎是僅以“好樂忘名”四字便能解釋得清的呢?可能的情況大約是這樣的:浩然自落第還鄉之后,功名仕進之心益淡,雖然朝宗也是浩然的知音,而浩然也并非不感懷于朝宗的知遇之恩,故而當朝宗欲薦浩然于朝廷時,浩然固然已寄意于閑居而無心于仕途,然而長者的美意怎么可以斷拒呢?而朝廷的征召又怎么敢不赴呢(觀李密《陳情表》即知此事關系甚大)?百計難施之際,被迫出此下策:以飲樂婉辭朝宗的舉薦。這樣一來,開罪朝宗自然是在所難免的,浩然怎么會不深知呢?而朝宗終于沒有深責浩然,依然與他交好如故(見前舉詩即可知),這里面難道沒有更深層的原因嗎?細細推來,恐怕就應當是浩然已屏棄了仕進之心。
至開元二十四年春,浩然為《陪盧明府泛舟回峴山作》,其中有“猶憐不調者,白首未登科”之語,則應當是略略有憾于昔年的不第,哪里是所謂的猶未摒棄仕進之志呢?又不妨考《陪盧明府泛舟回峴山作》的全貌:“萬里行春返,清流逸興多。鹢舟隨雁泊,江水共星羅。已救田家旱,仍憐俗化訛。文章推后輩,風雅激頹波。高舉迷陵谷,新聲滿棹歌。猶憐不調者,白首未登科。”全詩之眼,端在“逸興”二字,格調于此已定?!安徽{”,語見東方朔《七諫·哀命》:”不論世而高舉兮,恐操行之不調?!啊蓖跻葑⒃唬骸闭{,和也。言人不論世之貪濁而高舉清白之行,恐不和于俗而見憎于眾也。“(11)可見浩然正欲用這個典故鳴其孤芳自賞、”不和于俗“的志趣,也是”逸興“生發的由頭,與全詩基調不悖。
同年秋,浩然為《臨洞庭》詩,無非是為了求得知己的嘆賞而并無其它意思,哪里是所謂希求援引云云?在此援引《臨洞庭》詩對這一點加以翔論。詩曰:“八月湖水平,涵虛混太清。氣蒸云夢澤,波撼岳陽城。欲濟無舟楫,端居恥圣明。坐觀垂釣者,徒有羨魚情。“此詩《文苑英華》又題作《望洞庭湖上張丞相》(12)。時九齡在京為中書令,故浩然此詩有敘舊談今之意。詩的前二聯大約言興感的緣由,見湖水煊赫之勢而緣景入情。頸聯竊以為當是感懷往日的不濟,時至今日仍然感覺到困頓于科場的恥辱。尾聯應為談論當下的心境,即”坐觀垂釣者,徒有羨魚情“,至于”退而結網“,早已如同隔日黃花過眼煙云,不復為慮了!退而言之,《臨洞庭》詩倘若果然像論者所說的那樣為求援引而作,則浩然于開元二十二年即已盡銷是慮,又何苦遷延至眼下呢?
又開元二十五年四月,張九齡以引非其人受讒左遷荊州大都督府長史,辟浩然入其幕府。浩然為詩多首與九齡相酬唱,其中有《荊門上張丞相》詩有云:“坐登徐孺榻,頻接李膺杯?!痹娪谩靶烊骈健?、“李膺杯”二典,隱言浩然并非一般幕僚,而是九齡客座上的嘉賓,性情中的知己,與從政與否似乎無甚牽涉。
考《后漢書》卷五十三《徐穉傳》:“徐穉字孺子,豫章南昌人。恭儉義讓,所居服其德。屢辟公府,不起。時陳蕃為太守,在郡不接賓客,唯穉來特設一榻,去則懸之?!庇挚肌逗鬂h書》卷六十七《李膺傳》載:“李膺字元禮,潁川襄城人?!院喛海瑹o所交結?!菚r朝廷日亂,綱紀頹弛,膺獨持風裁,以聲名自高。士有被其容接者,名為登龍門?!边@里正是用陳蕃、李膺暗喻九齡,用徐穉暗喻自己,由此可知浩然在九齡幕府的地位并不是等閑的僚屬可比的,而浩然又恰可乘此機會與其知己好友九齡宴飲游樂以馳騁平生的志趣,其快慰之情溢于言表,自然也便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因此此詩不但不足以論證浩然入仕之心的濃重,反而正足以證明浩然輕忽仕宦而崇慕知己間雅會逸興的揮抒。
又,《從張丞相游紀南城獵戲贈裴迪張參軍》詩云:“從禽非吾樂,不好云夢畋。……何意狂歌客,從公亦在旃?!薄皬墓钡涑觥对娊洝で仫L·駟鐵》:“公之媚子,從公于狩?!编嵭{曰:“媚于上下,謂使君臣合和也。此人從公往狩,言襄公親賢也?!?13)此詩表明浩然并非樂于居九齡幕府而隨從他田獵,而是感懷九齡好賢重義的深情厚誼,遂云“何意狂歌客,從公亦在旃”,既講明了自己是“狂歌”之人,又隱約透露出其入九齡幕府的真正緣由。至于歡快自豪之情,則似乎與詩文不甚相符,抑或是論者的傅會罷?又,《和宋大使北樓新亭作》(卷二)末云:“愿隨江燕賀,羞逐府僚趨。欲識狂歌者,秋園一豎儒?!卑创嗽姰斪饔陂_元二十六年,當時浩然在九齡幕中(14)。所引詩句更明言其羞與府僚之屬為伍,難道竟因為九齡的緣故而忽然改變了自己素來的志趣嗎?
若“客中遇知己,無復越鄉憂”(15),也可證明浩然遭際知己的歡暢,而并不能證明浩然入仕途的快樂。讀者或者以為“遇知己”則可以入仕途,因而浩然也就不再有“越鄉憂”了。果真如此嗎?今考何所謂“越鄉憂”即可知道,事實并沒有如此簡單。
考浩然入越之行當在開元十七年(七二九)。時落第離京至家不久,即取道洛陽去往吳越。至開元十八年(七三O)秋,浩然才得以游歷吳越;迄開元二十一年繞經湘水憑吊屈子,同年仲夏始歸家。(16)陳鐵民先生則以為浩然入越之行當在久滯洛陽后、開元十六年進京赴舉前,“估計當在開元十四年夏、秋之際”。(17)然由《自洛之越》詩可略證此說恐不確切。詩云:“遑遑三十載,書劍兩無成。山水尋吳越,風塵厭洛京。扁舟泛湖海,長揖謝公卿。且樂杯中酒,誰論世上名!”披尋詩旨,知浩然此時對功名利祿應早已心如止水,所以此詩似應作于歷盡求謁、科考及獻賦皆不遇之后;而且,浩然在吳越所作諸詩,也已明言其已無心于仕路,后文將備論,此不具陳。據此,既然浩然在自洛之越及其后的行旅中對功名利祿已然心灰意冷,那么為何在吳越行后卻反而又入長安應進士舉呢?對此最貼切的解釋恐怕就應是:浩然游歷吳越當在其入長安應舉之后,即在開元十七年前后。
依據前論,浩然淹滯越中凡三載,其間作詩甚多,如《初下浙江舟中口號》(卷四)《宿天臺桐柏觀》(卷一)《經七里灘》(卷一)《宿建得江》(卷四)《浙江西上留別裴劉二少府》(卷四)《久滯越中贈謝南池回稽賀少府》(卷二)《泛舟經湖?!罚ň硪唬┲T詩,皆折射出浩然在吳越時的情感。若《經七里灘》《初下浙江舟中口號》《宿天臺桐柏觀》三首,均表現浩然超脫俗情的快意,無所謂“越鄉憂”。及《宿建得江》,也不過是一般游子觸景生情的鄉思的流露罷了,不關仕隱。如《浙江西上留別裴劉二少府》,也只于末句“誰憐問津者,歲晏此中迷”,約略流露出一縷孤旅的凄清之感而已。只有后二首稍有疑問,試析如下:
《久滯越中贈謝南池會稽賀少府》詩曰:“陳平無產業,尼父倦東西。負郭昔云翳,問津今已迷。未能忘魏闕,空此滯秦稽。兩見夏云起,再聞春鳥啼。懷仙梅福市,訪舊若耶溪。圣主賢為寶,卿何隱遁棲!”考浩然入越時間略知此詩約作于開元十九年,大致是敘述倦旅懷鄉、訪舊惜才之意,所應注意的是“未能忘魏闕,空此滯秦稽”與“圣主賢為寶,卿何隱遁棲”二聯。根據詩意,謝南池、賀少府二君當時正隱居于若耶溪一帶,而其人素為圣主所寶重,非若浩然之“不才明主棄,多病故人疏”。又前者隱退而后者淹滯于秦稽,個中滋味自然大不相同,是以浩然言“未能忘魏闕”的原因,實際上是有感于前事的不諧,遺憾沒有知音的賞識,而并非冀望于來日的榮顯,也無非是尋個興嘆之由罷了。至于所謂“越鄉憂”,多半也是鄉旅之愁、思念知己舊游之愁、感念前事之愁,并不像時賢所說的那樣,是汲汲于功名利祿之愁。且浩然更有《初下浙江舟中口號》詩可為補證。
《初下浙江舟中口號》詩曰:“八月觀潮罷,三江越海尋?;卣拔宏I路,無復子牟心?!卑?,“魏闕”,典出《莊子·雜篇·讓王》:“中山公子牟謂瞻子曰:''''身在江海之上,心居乎魏闕之下,奈何?''''瞻子曰:''''重生。重生則輕利。''''中山公子牟曰:''''雖知之,未能自勝也。''''”陳鼓應先生注曰:“魏闕,宮殿之門,榮華富貴的象征。”引文大致是說魏牟雖有巖穴之志,但又拋舍不開眼前的富貴榮華。浩然用此典,言“無復子牟心”,其中含義,恐不必筆者費墨,即已十分明了了罷。又,據《孟浩然詩系年》,此詩當作于開元十八年,與前詩作成之日相去不遠,故由此詩可略證前詩的本意。又,開元二十年浩然有《歲暮海上作》詩,也可為證。
《歲暮海上作》詩云:“仲尼既已沒,余亦浮于海。昏見斗柄回,方知歲星改。虛舟任所適,垂釣非有待。為問乘槎人,滄州復何在?”別的詩句且不說,只“虛舟任所適,垂釣非有待”一聯即已足夠表明己志不在于借隱逸邀名以達榮顯之途。由這首詩也能夠看出,用“身在江湖,心懷魏闕”來理解和形容孟浩然,是永遠做不了浩然的知音的!
又,開元十九年浩然有《游云門寄越府包戶曹徐起居》,其末曰:“故園眇天末,良朋在朝端。遲爾同攜手,何時方掛冠?”這幾句詩大體是說:“望也望不見,故園渺茫在遙遠的天邊;想也想不著,良朋依然在朝廷做官。朋友呀,我苦等著與你們攜手,同游在這壯美的山水間;你們何時才掛冠歸隱于林泉?”在這首詩里,浩然竟希望自己的好友也掛冠歸隱,以便與他同游山水,若浩然此時仍然“未能忘魏闕”懷揣榮貴之念,則其人品也未免太低下些了罷!由此可知,對浩然在吳越所作的詩篇里所用的“魏闕”二字,斷不可莽撞處之。
《泛舟經湖?!吩娫疲骸按蠼志排?,淼漫成水鄉。舟子乘利涉,往來逗潯陽。因之泛五湖,流浪經三湘。觀濤壯枚發,吊屈痛沉湘。魏闕心常在,金門詔不忘。遙憐上林雁,冰泮已回翔?!贝嗽娨灿兴細w的意味。尤其重要的是“觀濤壯枚發,吊屈痛沉湘”與“魏闕心常在,金門詔不忘”兩聯?!拔宏I心常在,金門詔不忘”,由“觀濤”句推度,當指枚屈而言,而不是浩然的自比,這是顯而易見的。說者用此句論證浩然的功名心依然未泯,對詩意恐怕不免有點歧解罷?
由上列諸證可見,“越鄉憂”并不是由于仕顯之志難以實現而發,而是由于久客他鄉,故人相違,舊思鄉愁時至而興。而“越鄉憂”作如是解,又恰恰切合于浩然登臨當陽樓時的心情。“越鄉憂”既作如是解,則不但“遇知己“即可通仕途之說不能成立,而且,孟浩然在吳越期間即已完全摒除了仕進的念頭也可得到一個有力的證據。筆者之所以不吝墨于“越鄉憂”,并不僅僅是為了詳盡地證明一首詩所表達的思想,更是因為孟浩然的仕隱思想在吳越之行期間表露出來的尤其的多;而且,當時浩然的思想正處于轉變的末期,故而此時的詩篇是考辨其仕隱思想者斷斷不可輕忽而尤其應當加以注意的!
孟浩然的詩歌流傳到今天的,凡二百六十余首(18),多記隱逸宴游,也有一部分述及應舉求仕等事情。上文所舉論的,大多是學者素有訟議的篇什,至于顯言隱逸的詩歌,《孟浩然集》中比比皆是,讀者可以自行檢閱,是不必饒墨即可明鑒的,不論。前面的論述,似乎有“只駁不立”的嫌疑,但筆者的初衷,斷不在于“駁,而恰在于“立”,只是為了議論得更精審并且儉省無謂的筆墨,從而選擇了那些素有歧解、不經細致地思辨確實難以窺見其廬山真面的詩歌加以論證探討。
前文所論孟浩然的隱逸思想,所論起自浩然赴京應試不第之后。考浩然思想的轉變,在《京還留別新豐諸友》詩中表達得最為清楚。詩云:“吾道昧所適,驅車還向東。主人開舊館,留客醉新豐。樹遠溫泉綠,塵遮晚日紅。拂衣從此去,高步躡華嵩?!睋睹虾迫辉娤的辍罚嗽娮饔陂_元十六年,是時浩然在長安應舉落榜。前文所引作于同年的《留別王維》和《京還贈張維》等詩,也表達了類似的意思。揣摩詩意,則易知落第還鄉事當為孟浩然仕隱思想轉變的一重要分水嶺。其前,浩然固有隱逸之思,然而猶未盡棄仕進之志;其后,浩然方才逐漸悉擯功名心,唯以隱逸游樂宴飲為趣。后者前文已備述,而關于其前期的論述,筆者以為“前人之述備矣”,故不贅論。筆者認為,赴京應舉以前的孟浩然,既有鴻鵠之志,又多林泉之心,實處于入世與出世的矛盾之中。
上文所論孟浩然的仕隱思想,固然不是時賢囿于對某些成見的機械固守所能理解的,然而考證于《孟浩然集》和與其相關的言行事跡以及時人的詩文酬酢,確乎是無可懷疑的。既然如此,那么浩然這種仕隱思想的形成,難道沒有因由嗎?請略述之。
(四)思想形成的原因
孟浩然這種仕隱思想的形成,固然有其主觀的原因,然而筆者以為盛唐士子多喜隱逸于山澤的時代背景的影響尤不可輕忽。考諸各類記載,士子隱逸林泉的風氣,以后漢、東晉、南朝及唐為最盛。如后漢,因為豪強地主勢力傾蓋一時,又兼宦官、外戚專權跋扈,黨錮之禍興起,故而世間潔身自好的賢士,常避處淵藪;至東晉、南朝則官貪,且征伐更替不絕如縷,恰佛教又興盛,于是重節操、持傲骨的士人便托詞藏山匿野。然而時至李唐,尤其是正當盛唐之際,百弊盡掃,風氣日開,大有海晏河清的氣象,時號“圣代”,為什么隱逸之風卻又復興如斯呢?筆者以為其原因當在于科舉之崇(其中又牽扯世庶之爭的形勢)及佛道之興,也不可抹殺后漢、魏晉南朝的影響,這三者又不可“條分縷析”,因為其枝條蕪蔓纏繞并不能遽爾扯斷,姑且綜論之如下。
唐承隋制而以科舉取士。開元之世,科舉尤其成為庶族躋身朝堂、提高地位聲望的重要門徑,由是士子讀書之風大興。考《唐摭言》卷三《慈恩寺題名雜記》條云:“文皇帝撥亂反正,特盛科名,志在牢籠英彥。邇來林棲谷隱,櫛比鱗差?!备佃壬撝唬骸吧w唐代士子,為應科試,多讀書于山林寺觀,以習舉業,此乃一代風氣?!?19)長此熏陶漸染,士子的隱逸思想不自覺間即已成為定勢。筆者覽《唐才子傳》《新唐書·隱逸傳》和唐人的詩文及宋人有關筆記,屢見唐代非僧非道的才子,常有山澤之思,其尤甚者,若閻防、王維,雖然中了進士舉,這種隱逸之心還是沒有泯滅,如《新唐書·隱逸傳》《唐才子傳》等籍均載賀知章年八十六而“道心益固,時人方之赤松子”(20),于是乞骸骨為道士。又近人高步瀛選注《唐宋詩舉要》載杜少陵《自京赴奉先縣詠懷五百字》,其中有“非無江海志,瀟灑送日月。生逢堯舜君,不忍便永訣”的句子,可見憂國憂民如老杜者,也難盡棄歸隱山林之念。為省筆墨,別的事例就暫且不再列舉。由此可見,盛唐之世,隱逸風行,確實是有明證的,而時人也大多以此相標榜,這從唐代的詩文中是可以窺見的。考孟浩然的詩歌及生平,知其早年也曾隱居讀書,且多與僧道之流交游,浩然詩中有“幼聞無生理,常欲觀此身”之句。按“無生理”即佛理。則浩然所受隱逸思想影響之深是可以想見的。
又,唐代進士階層漸成氣候,對于世族豪門已經產生較為顯著的威脅,二者遂成為李唐統治集團中對立的階層,“清流”、“濁流”涇渭分明。當玄宗朝,此二階層地位的升降似乎并不像陳寅恪先生所論述的那樣,進士階層已穩操左券;似乎更接近于岑仲勉先生所議,世族豪門仍居主導。(21)故當盛唐之世,進士階層雖享清譽,在仕途則多壓抑遷徙、昂藏淪落之人,如唐鄭處誨《明皇雜錄》卷下“玄宗賜九齡白羽扇”條載張九齡見忌于李林甫事:張九齡在相位,屢有諍諫,林甫疾之,每進讒言相污,玄宗也就更不喜見九齡;一次,正當秋寒時節,“帝命高力士持白羽扇以賜,將寄意焉。九齡惶恐,因作賦以獻,又為《歸燕》詩以貽林甫。其詩曰:''''海燕何微渺,乘春亦蹇來。豈知泥滓賤,只見玉堂開。繡戶時雙入,華軒日幾回。無心與物競,鷹隼莫相猜!''''林甫覽之,知其必退,恚怒稍解“”。按《全唐詩》卷四十八也載有九齡《詠燕》詩,只是”蹇”字作”暫”,無其它區別。由九齡詩知其自言出身微賤,不能與大族出身的李林甫一較高下;聲名之盛、地位之高如九齡者尚且如此,遑論其余庶子。這難道不是世族豪門仍居主導而進士階層猶未得舒展的明證嗎?劉開揚《高適詩集編年箋注》卷一載《古歌行》有”高皇舊臣多富貴”、”洛陽少年莫論事”等句;同卷又載《別韋參軍》詩,其中也有”白璧皆言賜近臣,布衣不得干明主”的句子。按《高適詩集編年箋注》,二詩皆作于開元十一年前后。這兩首詩曲諷直陳了開元年間世庶地位的不平等,可證前論非虛。又考新舊《唐書》《唐才子傳》諸書,更可明確地知道這不是無稽的妄說。故此士子常生遠世以避禍或歸隱林泉以免受作微官末吏”為五斗米折腰”之辱的念頭。
又,李唐的時代與后漢、魏晉、南北朝相距不遠,士子學為詩文常取法乎彼,無庸多論。在學詩摹文的同時,他們也在不自覺間仰慕古人處世行藏的態度,仔細想來,也并非無稽的懸揣。且后漢、魏晉、南北朝重名節、輕仕進的風氣流播之廣、影響之深,又不止于詩文一端,若其雅言逸事、故處遺蹤等,則不是本文所欲論證的。古人論浩然詩,以為其詩祖建安而法淵明,浩然詩中也有”余讀高士傳,最嘉陶征君”的句子,這大概可以勉強作為唐代詩人受后漢魏晉南朝影響很深的一個例證罷。
愚觀《孟浩然集》,考其用典,喜采《后漢書》《晉書》《高士傳》(晉皇甫謐撰)《世說新語》等籍,于是知其志趣所在,好雅行而厭俗務,不重于入世干祿,而樂于養德修身。這難道不是當時士子較為平常的心態嗎?莫非孟浩然的仕隱思想竟為李唐一代士子仕隱思想的典型化的縮影?由于筆者對此僅有一個較感性的認識,所見到的材料也還遠未能成為一個體系,所以對此問題還不能作出系統的、理性的分析,姑錄存之。
至此,孟浩然仕隱思想形成的背景及盛唐士子思想的梗概,可以略略見到。而孟浩然仕隱思想的形成也與其讀書交游及京洛求仕的失意等均有緊密的關聯,這在前文已經涉論,細讀即能發現,不贅。
本文的主旨,就在于闡明孟浩然雖然生活在一個較為開明的時代,但其思想卻一直偏重于歸隱林泉,赴京應舉前尚有經邦濟世的志向,其后則逐漸完完全全地放棄了這種出世的理想。對于孟浩然的仕隱思想,筆者論且及此。然而其中懸而未決的疑問,顯然還有很多,請待他日再論。
附注:
(1)見《王維年譜》,載陳鐵民《王維新論》。
(2)參《王維年譜》及《從王維的交游看他的志趣和政治態度》,皆載于陳鐵民《王維新論》。
(3)參《王維年譜》的有關考訂,載陳鐵民《王維新論》,也可以參見李嘉言《古詩初探·全唐詩校讀法》。
(4)(11)(13)轉引自《孟浩然集校注》。
(5)曾隱鹿門山,事見《后漢書》卷八十三《龐德傳》。
(6)以上詩話皆轉引自孫映逵《唐才子傳校注》。
(7)考見徐鵬《〈孟浩然集〉校注》附錄《孟浩然詩系年》。
(8)說據《唐才子傳校箋》卷二陳鐵民先生關于此事之考訂。
(9)轉引自徐鵬《〈孟浩然集〉校注》。
(10)有的論者認為浩然與朝宗確曾同赴秦中,在秦中宴樂,因其實質無甚差別,故不考辯。參見《唐才子傳校箋》。
(12)參見《唐才子傳校箋》。
(14)此據徐鵬《孟浩然集校注》卷二本詩”宋大使”注條及其附錄《孟浩然詩系年》。
(15)《陪張丞相登嵩陽樓》,徐鵬《孟浩然集校注》卷三。
(16)此據徐鵬《孟浩然詩紀年》。關于孟浩然詩作和生平的紀年,因史料的關系,各家均不能有確切的定說,因而爭議很大,筆者暫取徐鵬先生之說,間以自己的簡略考訂,讀者可參王輝斌先生的《孟浩然年譜》,載《荊門大學學報》198第期至第期;又可參閱王輝斌的《一種非大于是的孟浩然年譜--徐鵬〈孟浩然作品系年〉辯誤》,載山西大學師范學院學報2000年03期。
(17)《關于孟浩然生平事跡的幾個問題》,載陳鐵民《王維新論》附錄。
(18)各版本所載首數懸殊,今不具論。
(19)此據《〈唐才子傳〉校箋》卷二《閻防》條。
(20)此句轉錄自《〈唐才子傳〉校箋》,語本《全唐文》。
(21)參見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和岑仲勉《隋唐史》。關于這個復雜的問題,不是三言兩語所能闡明的,當以專文論之,今不具陳。
援引或參閱借鑒書目:
《〈孟浩然集〉校注》(唐)孟浩然著徐鵬校注人民文學版
《〈唐才子傳〉校箋》(元)辛文房撰傅璇琮主編中華書局版
《唐人行第錄》岑仲勉著上海古籍版
《北夢瑣言》(宋)孫光憲撰中華書局版
《新唐書》(宋)歐陽修宋祁撰中華書局版
《舊唐書》(后晉)劉昫等撰中華書局版
《李太白全集》(唐)李白著(清)王琦注中華書局版
《李白詩文系年》詹锳著人民文學版
《唐摭言》(五代)王定寶撰上海古籍版
《韻語陽秋》(南宋)葛立方撰上海古籍影印本
《〈唐才子傳〉校注》(元)辛文房撰孫映逵校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版
《唐代政治史述論稿》陳寅恪撰上海古籍版
《隋唐史》岑仲勉撰中華書局版
《后漢書》(南朝宋)范曄撰(唐)李賢等注中華書局版
《王維新論》陳鐵民著北師大出版社版
《全唐詩》中華書局版
《中國史綱要》主編人民出版社版
《詩國與盛唐文化》葛曉音著北大出版社版
《〈孟浩然詩集〉校注》(唐)孟浩然著李景白校注巴蜀出版社版
《〈王右丞集〉箋注》(唐)王維著(清)趙殿成箋注中華書局版
《〈莊子〉今注今譯》(戰國)莊周撰陳鼓應注譯中華書局版
《明皇雜錄》(唐)鄭處誨撰中華書局版
《高適詩編年箋注》(唐)高適著劉開揚箋注中華書局版
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以來,隨著生態危機的凸現,人們對傳統林業經營思想和經營模式進行了反思,提出了生態林業概念,后又逐漸演化為可持續林業、現代林業。然而,到目前為止,現代林業這個概念,還未被人們真正認識和正確理解,業外人士往往錯誤將“現代林業”當作“現代化”林業。業內人士也有不少人將“現代林業”抽象化,使“現代林業”遠離社會,脫離實際,嚴重影響了中國現代林業的建設。
1.世界各國林業建設觀念的轉變
現代世界各國林業經營思想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在具體的經營目標和重點上,雖然千差萬別,但總體思路和發展方向基本一致,都在不斷重視生態環境作用,兼顧生態與經濟的協調。其中比較有代表意義的有奧地利的“森林經營新模式”,其目的是實現不破壞生態平衡的環境保護與經營;瑞典的“立地特點林業”,認為“合理林業可與小規模自然保護和景觀并存”;德國的“正確林業”,采取“與健全的科學知識和經驗證明的實踐準則一致的經營方法,同時,保證林地的經濟與生態生產率,從而實現物質與非物質機能的永續”;加拿大的“模式森林計劃”,以森林生態經營思想為基本原則,大力倡導公眾參與,積極引入科學技術和生態技術,持證經營,充分實現森林多種價值;修正的熱帶“近自然森林經營”,要求從整體出發,經營森林生態系統,以保證生態系統的生產率與穩定性;日本的“森林•林業流域管理系統”,則從日本國情出發,把森林作為“綠色和水”的源泉,按照流域來進行經營管理[1][2]。
林業不再只是一個經濟部門,而是環境建設的主體,是人類社會健康和諧發展的基礎產業——這已是大家的共識[3][4]。
2.“現代林業”的定義
國內較早的現代林業定義是:現代林業即在現代科學認識基礎上,用現代技術裝備武裝和現代工藝方法生產以及用現代科學方法管理的,并可持續發展的林業[8]。后來,進一步發展,定義為:現代林業是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和手段,全社會廣泛參與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高效發揮森林的多種功能和多重價值,以滿足人類日益增長的生態、經濟和社會需求的林業[1]。
第一個概念一連使用了四個“現代”,關于“林業”之前,就其觀點的實質而言,不過是“現代化”“林業”的定義。后一個概念,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其實,這個定義的實質并未超越可持續林業的范圍。
林學自創立以來,各國對于林學、森林、林業的認識發生了很大變化,在深度和廣度上都有了許多新的發展。林學經歷了傳統林學的各個階段(從“大木頭”林業到“永續利用”林業),向現代林學轉變?!艾F代林學”成了以森林生態系統的營建、經理為研究對象,以發揮森林生態系統的生態環境功能為核心,全面發揮森林生態系統的多種效益和多種功能為目的的學科。對森林的認識也由單株樹木、樹木群體到森林生態系統的轉變。由于人們對森林和林學認識的變化,是人們對林業的認識也發生了變化,從“木頭”林業向“生態”林業轉變,從“伐木”行業轉變為以生態環境建設為中心,全面發揮森林生態系統的生態、經濟和社會功能作為林業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目標,從而實現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基于上述轉變,以及當前生態危機和社會危機的日益突出,使人們又認識到,“社會”與“生態”是一個復雜的復合大系統,人類活動必須遵守其競爭、共生、自生三大原則,實行“資源共享、適時協同、按需生產、和諧共榮”[3],實現“人地共榮”,社會——生態系統的競爭、共生和自生機制的完善結合,環境合理、經濟高效、社會文明、系統健康地發展[3][4]。
因此,現代林業可以歸納表述為“和諧林業”: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和手段,研究并協調社會——生態系統中的社會關系和生態關系,實現社會高度文明,生物圈永久穩定和繁榮,人類共同幸福與進步[5]。
只有通過科學高效的手段,協調人與人、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使這些關系和諧協調,才能迅速克服日益突出的生態危機和社會危機。顯然,這種定義克服了傳統的割裂“社會”與“生態”的觀點的弊端,強調了“關系”的重要性,突出了“關系協調與和諧”在人類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性[6][7]。
3.“現代林業”的內涵
基于上述分析,我們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現代林業:①以森林生態系統為經營對象;②和諧地協調人與人(包括組織與組織、人與組織)、人與環境的關系(即:競爭、共生、自生)[3][6];③“人地共榮”為最高目標。
因此,現代林業的內涵可以理解為:以和諧發展理論為指導,以現代科學技術為手段,全社會協調參與社會——生態系統的研究與管理,協調人與人的社會關系和人與自然的生態關系,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榮[5]。
顯然,現代林業產業體系具有復雜系統所具有的網絡性、多區域性、開放性、動態性、耗散性、作用過程多樣性、多維數、非線性等特性,我們應該運用整體復雜性研究方法、3d方法(全社會共同參與系統診斷、參與方案設計、參與推廣與實施),對以現代林業進行研究,對人地系統進行模擬分析,尋求系統和諧發展的新途徑[3][5]。
3.1經營對象
現代林業的經營對象是森林生態系統。森林生態系統是陸地最大生態系統,具有其他生態系統所具有的結構特征。當把森林生態系統作為經營對象時,必須尊重生態系統的自然規律,人類的經營活動不應超出其調節能力的閾值,以免造成生態失衡。就現代林業而言,就是要按照森林生態系統的演替規律,開展森林經營活動,通過各種措施,減少對于林地的養分耗損,增加林地養分補充,增加對系統的投入,建立新的高效的生態鏈,形成高級有序循環,促進林業系統向高級有序態進化[2]。
3.2經營目標
現代林業的經營目標是森林利用達到“零廢棄物”,實現“清潔生產”[3]。實現林業“清潔生產”,就是通過改進森林資源經營利用手段,達到削減和控制co2排放,加強廢棄物循環利用,少或不產生生產性垃圾和生活垃圾。通過對有限森林資源的節約、節制和循環使用,創造健康有序的森林資源使用機制,實現和諧發展的循環性社會:①開發可再生能源利用新技術,如生物發電、低公害車、自然能源等。②建立廢棄物回收、再生、利用循環系統,確保環境衛生安全。③加大木質系列材料開發利用力度,提高木質系列產品生產效益。④培育人與自然友好相處的森林文化和生活文化氛圍。
3.3經營原則
在目前礦物燃料日漸枯竭、人口壓力加大和環境不斷惡化的情況下,現代林業的經營原則應該堅持:①開發短輪伐期速生豐產林;②營造高產能源林,解決農村燃料短缺狀況,加快“綠色能源”替代礦物能源的步伐;③促進區域社會能源自給化、多元化,最終達到區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戰略;④有效利用荒山荒漠資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產力[9]。
3.4經營之路
除了堅強生態建設之外,就目前而言,我國的林業發展有必要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①行業建設:加強林業能力建設,逐步把我國的林業建設成大生態產業,實現林業的和諧發展。
②加強林業意識建設:加強生態安全和生態關系知識宣傳教育,強化領導林業意識,提高全民林業觀念,倡導清潔生活方式和勤儉生活方式,合理分配資源,按需生產,實行清潔生產和節約生產[3]。
③加強林業行政能力建設:加強林業組織建設,提高林業行政能力;加強林業質量建設,提高林業工程質量;加強林業制度建設,完善林業法律法規體系和林業行政體制;加強林業工程同其他工程建設的聯系,使它們有機結合,實現整體與局部同步健康發展[5][10]。
4.結束語
以上,只是筆者對“現代林業”思想內涵淺陋的思考。實際上,“現代林業”的思想內涵遠比上述內容還要深、廣??傊?,就我國而言,我國的林業底子薄,又走了許多彎路,林業經營水平還很低,林業行政能力還比較差,還停留在計劃經濟的運轉模式和思維模式上,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林業的發展。因此,有必要通過對“現代林業”內涵的討論和思考,促進我國林業觀念的轉變,提高全民林業意識,尤其是領導林業意識,轉變林業行政運轉模式,促進我國的林業發展。
參考文獻:
[1]江澤慧,現代林業[m],中國林業出版社,2000。
[2]張國慶,從林業系統的自組織探討生態林業設計[j],華東森林經理,1990(3)。
[3]張國慶,論和諧發展與生態建設[j],安徽農業,2003(學術刊)。
[4]張國慶,試論復合生態系統與按需育林[j],安徽林業科技,2001(2)。
[5]張國慶,試論和諧林業[j],安徽農業,2003(學術刊)。
[6]張國慶,行政管理學概論[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
[7]張國慶,現代公共政策導論[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
[8]張建國,現代林業論[m],中國林業出版社,1995。
現代刑法理論普遍認為刑法對犯罪處以嚴厲刑罰的原因在于犯罪行為給社會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對國家的統治秩序形成了極大的沖擊。為了維護法律秩序的穩定和保障社會整體利益不被侵犯,國家便運用手中的刑罰權以遏制該危害社會行為的蔓延。因而在犯罪是孤立的個人反對統治階級關系以及刑罰是社會防衛的手段之一等主流理論的倡導下,國家和社會成了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懲罰犯罪的權利也就自然而然地歸國家壟斷所有。在這樣一個以犯罪人和國家為中心的刑事司法模式中,犯罪行為所直接侵害的個人往往被忽視,被侵犯的權益并沒有因為國家對犯罪行為的懲罰而得以恢復,刑罰的運用僅能給予抽象性的心理撫慰,這些具體的被害人仍然深陷于權益受損的痛苦之中。因此,以被害人為中心旨在修復和補償被侵害的法益的恢復性司法理念逐漸引起了人們的重視。人們在對傳統刑罰理念的質疑和批判的同時,加速了刑罰目的和功能的多元化進程。
一.何謂恢復性司法
恢復性司法是西方近30年發展起來的一種刑事司法模式,它是指通過一系列的司法活動,努力恢復犯罪前的社會秩序和個人狀態,修復被犯罪所侵害的國家、社會以及個人的各種合法權益,并以此來減少犯罪、安撫受害者和教育改造犯罪人,徹底恢復和保障法律所保護社會秩序的穩定狀態?;謴托运痉◤娬{通過恢復性過程中的道歉、賠償、社區服務、生活幫助等方式使被害人因犯罪所造成的物質精神損失得到補償,使被害人因犯罪受影響的生活恢復常態,同時亦使犯罪人通過積極的負責任的行為重新融入社區,并贏得被害人及其家庭和社區成員的諒解。簡單說來就是通過恢復性程序達到恢復性結果,其所強調的是賠償和預防,而不是給予懲罰。恢復性司法的最初設想在于通過被害人、犯罪人與社區成員之間的交流與對話,使得社區人際關系經過整合達到更為和諧、人與人之間關系的紐帶得以更加牢固的境界;同時也能夠使得犯罪人通過積極的負責任的行為重新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庭和社區成員的諒解,并使犯罪人重新回歸社會。
從恢復性司法所包涵的內容以及其所追求的目標看,其對犯罪與刑罰理解有著與現有的刑事司法體制完全不同的理念。傳統的刑事司法認為犯罪是對國家的侵害,是對統治秩序的沖擊,是孤立的個人反對統治關系的斗爭,因而基于這種理念產生的犯罪行為的可罰性是現行刑事司法中“犯罪人-國家”對抗制度產生的根源。隨著“被告人中心論”成為近現代刑事訴訟的核心理念,罪刑法定原則、罪刑相適應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禁止雙重危險原則的確立更是將被告人權利保護推向極致。但是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犯罪行為的直接受害者——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幾乎處于被忽視的地位。隨著被害人學的興起,強調以被害人為中心的“犯罪人——被害人”和解的刑事司法制度也被提出并逐漸發展起來。恢復性司法作為一項全新的理論是對傳統的刑事司法理念的顛覆。它認為犯罪首先侵害的是被害人的權益,其次才是社會和國家的利益,因此對犯罪人的刑罰處罰是無意義的,犯罪人應當以面對被害人,了解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惡劣后果并通過賠償、道歉等行為消除自己行為所帶來的不良影響的方式承擔責任。在恢復性司法程序中,犯罪人承擔責任的形式包括道歉、金錢賠償、為被害人及其家屬提供勞務、社區服務等等。與傳統刑事司法中的刑罰相比,恢復性司法認為現行的司法系統將真正受犯罪影響的人排斥在決策過程之外是這套規訓與懲罰機制的最大失敗,這必然使得司法民主變成一句空洞的口號。故此,恢復性司法強調減輕乃至消除被害人因犯罪所導致的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使被害人盡快擺脫犯罪所帶來的不良影響,并通過犯罪人積極的勞動和服務在犯罪人、被害人及社區成員之間營造一種相互信任的氣氛。
二.恢復性司法的興起
恢復性司法以一種非正式司法的面目出現并以其所具有的對被害人權益的非凡關注、社區的廣泛參與、犯罪者的重新社會化等價值,以及恢復平等社會關系的最終目標而引起了人們的思考。這就使得我們不得不反思,為什么在早已確立以國家刑罰權為核心的近現代刑事司法體系高度發展的前提下會出現這樣一種以被害人為中心的犯罪人與被害人互動共同解決犯罪問題的方式呢?事實上,恢復性司法的出現有其深層的原因。矯正性司法的不盡人意、居高不下的犯罪率,非凡是再犯罪率的社會現實引起人們對現行刑事司法制度的反思,尤其是對刑罰目的與功效的思考。
1.刑罰功能的局限性與預防犯罪客觀需求之間的矛盾
刑罰的功能是指國家制定、裁量和執行刑罰對社會可能產生的積極作用和影響。刑罰的懲罰功能,威懾功能,改造功能,安撫功能都是刑罰在其產生和運行之時所體現的價值等。刑罰因犯罪而存在,刑罰因犯罪體現其價值。刑罰作為人們所能想到的消除犯罪的方法,被精心設計加以運用,以期通過刑罰功能的發揮有效地遏制犯罪現象的產生。源自社會內部深層矛盾的犯罪原因的復雜多樣,決定了要徹底消除隨著人類社會發展而產生的犯罪現象并不是刑罰所想象的那么簡單。菲利指出,假如我們把犯罪的總體結果與導致其產生的人類學的、自然的和社會的因素的不同特征進行比較,就會很輕易發現刑罰對犯罪結果只不過略微有些影響。而自稱為一種能夠消除所有犯罪因素的簡便并且有效的救治措施的刑罰,只不過是一種徒負虛名的萬靈藥。刑罰是一種暴力,以刑罰來制裁犯罪,它在本質上僅僅是暴力對暴力的原始反應,刑罰預防犯罪的效果甚微,它并不像有些人想的那樣,能夠將一個性的人變成一個社會性的人。[①]
刑罰功能的局限性使得遏制犯罪的道路變得十分艱辛,國家打擊和預防犯罪依靠的主要手段之刑罰,在強大的犯罪攻勢面前,在預防犯罪的客觀需求面前,顯得是那樣的蒼白無力。用有限的刑罰施加于無限的犯罪之上,總是讓人們看不到希望。刑罰的嚴厲,功效的短暫,犯罪形勢的變化無窮,社會防衛者孜孜不倦的教育改造,使得這一觸及刑罰與犯罪深層矛盾的闡述顯得是那樣的無奈。就拿刑罰的威懾功能來說,第一,刑罰對于不知行為為罪的法盲不起威懾作用;第二,刑罰對于蔑視刑罰者威懾作用不大;第三,刑罰對抱有僥幸能脫逃心理的犯罪人威懾作用不大;第四,刑罰對激情犯難以起威懾作用;第五,刑罰對性情魯莽者難收威懾之效應;第六,刑罰對過失犯難以發揮威懾作用;第七,刑罰對以受刑罰處罰來博取“英明”者威懾力不大;第八,刑罰對頭腦簡單、熟悉水平低、思想幼稚者威懾力有限。[②]又如,死刑對喪失生活信心,厭倦世間生活的犯罪人來說,無疑是一種解脫;罰金刑對于生活富足的犯罪人來說,如同九牛一毛;資格刑對于一般的犯罪人而言,其政治權利的缺少,對其平常的生活并不會帶來影響和變化;自由刑對于那些生活在社會低層、饑不飽腹、衣不遮體的犯罪人來說,往往是其生存下去的辦法。每個人因身份、地位、經歷、經濟狀況、家庭環境、心理承受能力、思想意識以及價值觀念的不同,對刑罰的感受不盡相同,千差萬別。因而,立法者當初所設計和預想的痛苦刑罰之懲罰功能的發揮也就必然大大折扣。再者,改造功能是刑罰對犯罪人的主要功能,其集對犯罪人的教育、感化與勞動改造于一身,可以起到根除犯罪人再犯罪意識的作用,因而往往被寄予厚望。然而,刑罰這一重要功能,往往受到社會客觀條件和犯罪人主觀方面的制約,有時難以收到事先料想的改造效果。加之有時改造的不徹底或是罪犯的被監獄化,從而會大大抵消和削弱刑罰改造的功效。
2.刑罰對再犯的“成功”塑造與犯罪人再社會化之間的矛盾
現代犯罪學研究的成果表明,刑罰具有“制造”犯罪的消極影響。意大利學者格拉曼迪主張:“根據長期的歷史經驗,國家使用刑罰權,按照罪刑法定主義懲罰犯罪,并沒有收到明顯的積極效果。刑罰不僅不能消除社會危害,反而增加了危害行為?!盵③]研究刑罰“制造”犯罪的消極作用最有名的是標簽理論。它是一系列試圖說明人們在初次的越軌或犯罪行為之后,為什么會繼續進行越軌或犯罪行為,從而形成犯罪生涯的理論觀點。[④]貼標簽理論認為社會的有權群體通過制定和運用法律為實施犯罪行為的人貼上“犯罪人”的標簽,且以此作為區別與其他合法公民的符號并采取不同的方式進行治理。該標簽就是導致犯罪人重新犯罪的重要原因。一些社會成員在實施了第一次犯罪行為之后,被國家的一系列機構貼上“犯罪人”的標簽。在首次接受的懲罰消滅之后,“犯罪人”的標簽給犯罪人帶來了諸多的負面影響,使得其自我評價降低,自我形象無法重塑,社會關系無法恢復正常,進而迫使他們只能進入容納并認可他們的亞文化群體。正是由于長期被排斥于傳統社會之外,從而逐漸成為常業犯罪者,并與犯罪團體相認同。
刑罰在實際執行完畢之后仍然繼續發揮其固有效應,以防止犯罪人繼續犯罪,加強社會防衛之功效。曾被施以刑罰的標簽除了向社會顯示犯罪人曾經是社會規則的背離者之外,還寄希望于這醒目的標記能夠加深犯罪人的羞恥感,提醒他們不要忘記過去因背叛所遭受的痛苦而再犯同樣的錯誤,同時也告知社會需要加強對他們的治理與教育,以繼續修復其人格上的缺陷,使之符合社會規范的要求。帶有前科印記的犯罪人在出獄后的生活中某些權益的喪失、資格的剝奪以及社會評價的降低,會嚴重影響到他們重新回歸社會的信心。求學就業的困難以及生活的諸多不便使得他們的價值觀嚴重扭曲,社會主流文化以及群體對他們的強烈排斥使得其對自身是否能夠再社會化產生了極大的懷疑,隨之而來的對亞文化的再次認同和對亞文化群體歸屬感的建立再次將他們推向了犯罪的邊緣,而教育刑對他們規勸與引導以及給予他們的對未來生活的美好構建與憧憬則會漸漸消散直至被徹底忘卻。人生觀、道德觀與價值觀長期處于這種的混亂和迷茫的狀態無疑再次推動了犯罪人對犯罪性格的重塑。
罪犯監獄化與罪犯再社會化的矛盾,使得監獄在主觀上追求罪犯再社會化的同時,客觀上卻經常使得罪犯的再社會化的實現變得步履維艱,甚至于可能使罪犯的性得到加強。犯罪人在監獄中對監獄亞文化的學習與接收,往往可能使得對其的教育改造變成為對其化情緒的培養,對其人格的加強。從一定程度來說,這也是一種犯罪化的過程。在罪犯監獄化過程中,罪犯彼此傳習犯罪技巧和行為惡習,使罪犯由原來的“單面手”變成了“多面手”,道德觀念進一步衰退,廉恥之心進一步喪失。監獄化過程的發生不僅可能使罪犯改造和再社會化倍加困難,而且可能加深罪犯的性程度,產生眾多的累犯和慣犯。[⑤]加之在刑罰執行完畢,犯罪人回歸社會之后,非刑事法律對犯罪人權利的限制與資格的剝奪,使之不能與其他公民享有同等待遇和地位。在刑罰執行完畢之后,前科作為貼在犯罪人身上的標簽一直影響著犯罪人再社會化的進程。前科報告制度以及檔案中的犯罪記錄,生活中某些權益的喪失、資格的剝奪以及社會評價的降低,使得已經完成改造,已經不再具有人身危險性的罪犯回歸社會的道路變得十分艱辛。歧視性的社會處遇大大降低了犯罪人再社會化的信心,權利和資格的限制與剝奪使得他們再度與社會絕緣,隔離感的產生極有可能促使新的犯罪人格的生成,促使潛在犯罪人向犯罪人角色的轉化。
3.刑罰實現的抽象正義與被害人具體救濟措施的欠缺之間的矛盾
作為一種客觀存在,刑罰的安撫功能對于防止受害人加害于犯罪人具有積極意義,這是因為,刑罰可以滿足受害人的報復欲。但是,這一功能并未在任何情況下對任何受害人都能起到防止私力報復與犯罪連鎖反應的效果。這是因為,犯罪給受害人所造成的痛苦使受害人所產生的憎恨與報復心理往往是無限的,受害人不只存在對犯罪人予以嚴懲的要求,而且還存在讓犯罪人對其物質損害或經濟損失予以補償的愿望?!案鶕摵蠂谑澜绶秶鷥人鞯囊豁椪{查,有半數以上的被害人關注的并不是對犯罪人的懲罰,而是如何使自己的物質精神損失得到補償,但現行刑事司法體制的運作模式,顯然無法滿足被害人的真正需要?!盵⑥]然而,犯罪人可能因已將犯罪所得揮霍殆盡而無法將受害人的財物歸還或者可能因一無所有而難以賠償受害人因受犯罪之害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犯罪人受到的了刑事制裁,受害人也可能因物質損失得不到應有的補償而采取報復犯罪人或其親屬的極端行為。刑罰對受害人嚴懲犯罪人的要求以及賠償其因犯罪所受經濟損失的愿望難以完全滿足時,很輕易引發社會沖突和危害行為的增加。
傳統刑事司法體制所確立的國家被害理念將對犯罪人的聲討統一行使于國家司法機關職能之中,被害人內心的復仇情感的迸發,使得刑罰的執行是那樣的深得人心,因果報應的慣性思維也使得社會公眾的道德情感能夠完全包容刑罰的惡。在復仇情感得以宣泄,因果報應得以實現之后,社會的秩序恢復了往日的平靜。然而,在實際權益被犯罪侵蝕過后的現實生活中,被害人往往感到十分痛苦與無助,被害之前生活的完整與快樂因犯罪而殘缺,國家在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時除了部分地滿足被害人的報復情感之外,幾乎與被害人的需求毫無關系。在現行的刑事法治模式中,雖然承認犯罪侵害了被害人的利益,但更被認為對國家利益、社會秩序和國家法律的侵犯。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與原法規定相比,雖加強了對被害人的權利保護,但當被害人無法從罪犯處獲得賠償時,法律并未規定其他補救措施。這種缺陷是使被害人在沒有實際物質保障而陷入極端困境的情況下,可能會發生被害人與犯罪人的角色轉換。實踐中刑事賠償往往難以兌現。各地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賠償部分判決的多,執行的少。原因主要在于被告人沒有履行賠償的能力,法院自然也就無法執行了。刑事被害賠償有其非凡性:一是賠償數額一般較大;二是犯罪人大多為個人,經濟上的償付能力相對較弱;三是多數犯罪人要服徒刑。賠償數額與犯罪人償付能力之間的矛盾決定了刑事被害賠償實現的相對困難。
4.刑罰運行成本的昂貴性與刑罰目的實現的低效性之間的矛盾
刑罰運行的成本是指為了實現刑罰目的國家在制刑、適刑、量刑和執刑過程中所投入的資源,而與之相對的是刑罰的收效,即指通過制刑、適刑、量刑和執刑所實際達到的符合刑罰目的要求的客觀效果。刑罰運行成本包括因刑罰制定、實施、執行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刑罰不可能自動得到實施,必須由國家來推動這部機器的運轉,這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資源。首先,創制刑罰必須有立法機關,而無論是立法機關的運作,還是為創造刑罰進行大量的調查研究,以及起草、征詢意見、專家論證、表決通過、修改補充等都要有足夠的經費開支。其次,在創制刑罰之后,需要轉入動態的適用,包括刑事偵查、審查、刑罰裁量等。再次,當刑罰裁量確定之后,還需要由專門的機關來執行,這就必須營建監管設施、配備監管人員。尤其是長期自由刑,被監管人員的生活所需必須由國家負擔。
刑罰功能的局限性往往影響了刑罰的有效性,導致刑罰在懲罰與預防犯罪時收效不高。刑罰在實際運用中所產生的收益并非如當初設計時那樣,令人欣喜,即通過有效的威懾,良好的改造,充分發揮刑罰的諸多功能,達到懲罰與預防的目的。高成本的投入,并未產生理想的效果,現實中存在的多重阻力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刑罰功效。如前所述,長期以來,刑罰對犯罪人懲罰和威懾功能的先天不足,加之教育改造往往被各種主觀和客觀原因所限制和干擾,使得國家在運用刑罰懲治犯罪并沒有收到明顯的積極效果。隨著的社會的發展變化,犯罪數量的不斷增多,犯罪形式的不斷翻新,刑罰作為國家在抗擊犯罪的生存斗爭中的主要武器,不僅沒能消除社會危害,似乎反而增加了危害行為,犯罪人也在同刑罰的斗爭中變得愈加“成熟穩重”。
眾所周知,刑罰因犯罪而發動。由國家機關統一規定并適用的刑罰所針對的是犯罪,所要達到的目的是消除犯罪對社會的消極影響以維護社會的穩定。為了實現社會正義的需要刑罰發揮報應之功效,在對犯罪人進行懲罰,撫平因犯罪而導致的情感創傷之后,刑罰被寄以矯正教育改造犯罪人的重任,望能通過刑罰之痛訓誡和規勸犯罪人,盡可能地減少再犯的可能性。可見刑罰以懲罰報應犯罪為始,到矯正預防犯罪而終。這樣設計出來看似完善的刑罰體系,有著從輕到重銜接緊密的各種刑罰方式,有著統一公正的適用標準和程序,但是要將其適用于各種各樣非凡具體的犯罪行為之上,無論是侵犯人身權、財產權、公共利益還是國家利益的犯罪行為,都能有效地發揮懲罰和預防的功效是擺在立法和司法面前的難題。簡言之,就是對于各式各樣非凡具體的犯罪行為,一般化、類型化的刑罰種類和執行方式是否能夠有效地實現刑罰目的?這一難題的解決至關重要,直接影響著刑法理論和刑事司法體制的發展。傳統司法的種種弊端體現出傳統司法并沒有很好地解決這一難題,重刑之下的監獄人滿為患,司法資源相對有限,加之犯罪率居高不下從而引發了人們對現行刑罰結構及功效的懷疑和批判。既然刑罰的產生是為了消除犯罪對社會的消極影響以達到維護社會穩定的目的,那么只要是能有效地實現該目的的任何方式都將可以納入對現行刑事司法體制改革的嘗試之中。與此同時,隨著被害人學研究的深入及其日益廣泛的影響力,人們對犯罪與刑罰有了新的理解和熟悉,恢復性司法作為一種對現有司法模式的變革性嘗試,以其獨特的視角掀開了刑事司法研究新的一頁。
三.恢復性司法之修復理念
1.被害人的利益是懲罰犯罪人的出發點。
恢復性司法是在以被告人為中心的近現代刑事訴訟模式下發展而起的以被害人為中心刑事司法制度。無論是司法理念的展開,還是司法程序的設計,都緊扣著被害人這個核心,而被害人的利益也成為司法活動所維護的對象和實現的目標,尤其在選擇對犯罪人的具體懲罰方式時,被害人的意見是要考慮的最重要的內容。不難想象,在以被告人為中心的傳統刑事訴訟中,被害人往往是被忽視的對象。事實上,在強大公訴機關的訴訟行為外,很多犯罪的被害人關心的并不僅僅是對犯罪被害人的懲罰,而且還包括從國家的刑罰懲罰那里,他們能夠得到多少現實的利益和對遭受損害的滿足。已經發生的犯罪事實是不可逆轉的,從功利主義的角度看,要最大程度地修復犯罪給被害人所造成的創傷,既應保證被害人能夠得到充分的物質賠償,又需平撫被害人所遭受的精神創傷。由此可見,對于那些給被害人帶來物質損害的同時,又給他們帶來人格上的欺侮和巨大的精神負擔的犯罪而言,就要求犯罪人用物質賠償和精神撫慰的方式從根本上修復被犯罪攪亂的社會關系?;謴托运痉ㄕ强吹搅诉@一點,其將“尊重被害人”理念作為中心,通過鼓勵犯罪人向被害人真誠道歉,使得事情的是非曲直得以澄清,使得被害人的精神負擔得以減緩,加之犯罪人向被害人提供一定的物質補償與義務勞動,使得被害人因犯罪所遭受的物質損失得以彌補,從而真正的起到撫慰被害人以及修復犯罪創傷的功效。
2.對犯罪行為的再熟悉是恢復性懲罰的理論依托。
恢復性司法理論認為,犯罪既不是對國家利益的侵害,也不是孤立的個人反對統治關系的斗爭,而是個體在社區共同影響下實施的并非僅歸根于其自身原因的行為。許多西方犯罪學家和法社會學家這樣認為,犯罪是由刑事法律產生的,罪犯只不過是打上犯罪烙印或貼上犯罪標簽的人,犯罪只是一種社會評價現象。正是由于犯罪是社區中的個人侵害社區中的個人的行為,因此對犯罪的處理首先是犯罪人與被害人之間的事情,被害人和犯罪人處于中心位置,他們的意見應當起決定性作用。通過這種合意型犯罪處理方式,承認當事人本人有能力成功解決發生在他們之間的糾紛與沖突,答應雙方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意愿處理彼此之間的沖突使破裂的關系得到修復,以恢復到原來法律所確定的狀態。
隨之而來的問題就是,既然認為犯罪是對個人的侵害,那么現有的由國家進行懲罰的刑事責任也就隨著變成一種無意義的抽象責任。與傳統的報應性司法只注重對犯罪人的懲罰不同,恢復性司法認為犯罪人應負的責任是對其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后果負責,他應當通過自己的行為彌補這些損害。為了恢復正常的社區狀態,犯罪人應當承擔的是現實的、具體的責任,犯罪人的責任在于理解自己的犯罪行為對他人造成了什么樣的影響,對被害人道歉,承認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盡最大可能賠償損失,提供社區服務,消除不良影響,請求被害人和社區成員的諒解;盡量避免將來重蹈覆轍。根據恢復性司法的理念,國家對犯罪人進行懲罰對很多犯罪人來說是不必要的痛苦。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除了部分地滿足被害人的報復情感之外,幾乎與被害人的需求毫無關系。而此時國家傳統的刑事追訴程序啟動的只是機械地適用法律條文,無助于雙方關系的良性發展,無助于消除犯罪造成的不良的社會影響。
懲罰犯罪人既不能彌補被害人所遭受的損失,也不能解決社區中業已存在的導致犯罪的矛盾和問題。犯罪被害調查也發現,公眾的懲罰欲望并不像以往所想象的那樣強烈,許多被害人愿意有機會尋求補償,甚至愿意用和解代替傳統的刑罰。那些尋求比刑罰更積極的犯罪處置辦法的研究人員,都贊同實施補償性司法模式,提倡重新確定刑事司法目標,朝著調解和賠償的方向努力。[⑦]
3.更加趨于人性化和輕緩化的懲罰方式是修復正義的主要手段。
不可否認,刑罰是人類用以對付犯罪的最為古老、最為嚴厲,也被認為是最為有效的手段,但刑罰作為一種“以惡制惡”的手段,雖然具有存在的正義和社會倫理基礎,但它的適用也存在固有的缺陷——對犯罪人人性的思考趨向邊緣化?;謴托运痉紤]到“人之所以作為人”的需求,注重考察犯罪改造過程中的人性化的因素,意在彌補刑罰產生的負面影響,以修補被犯罪所破壞的社會關系為目標的司法模式,更重視被害人、被告人、社區和國家利益的平衡?;謴托运痉◤娜藗兊纳鐓^生活和人際交往關系中尋找犯罪原因,犯罪并不只是犯罪人自身道德邪惡的結果,相反,很多犯罪人都曾遭受到來自國家和社會的很多不公正的待遇。犯罪是犯罪人的消極生活態度和不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緒沖動,意志力脆弱和以不正當的手段來滿足自己的需要造成的,著眼于幫助犯罪人建立一種新的生活態度和行為模式。
現有的刑事司法系統能夠做到的往往只是在一個人犯罪后,為防衛社會,將其與社會隔離開來,其副產品就是國家不提供犯罪人與被害人見面與和解的機會,這樣做的結果是雖然防止了犯罪人的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但也使得犯罪人一方面得不到來自其家庭成員的道德教育和感情支持,另一方面沒有機會了解自己行為給被害人及其家庭所造成的惡劣影響及巨大痛苦,不能從人性的角度上對犯罪人產生震撼,不利于犯罪人的悔罪和改惡從善。如我們一方面要改造罪犯,另一方面卻又將罪犯關進監獄,而監獄這種封閉的環境,不僅不利于其再社會化,還經常面臨著被“監獄化”的危險。與正常人一樣,犯罪人也有平常社會人具備的自尊心,也期望被社會重視。當他們受到過多的恥辱時,“人性惡”的本性就會顯現出來。為擺脫這種恥辱,犯罪人在內心深處必然要蔑視帶給他們恥辱的法律秩序以及司法機關,進而形成與主流意識不同的亞文化圈。監禁刑所造成的恥辱不但無助于促進犯罪人反省自己的過錯,反而會增加他對社會對國家法律秩序的蔑視與反抗,從而演化出更多暴力行為和越軌行為。有鑒于此,恢復性司法程序提出一方面通過鼓勵犯罪人講明犯罪的動機和過程,找到犯罪人內心沖突的原因,并通過其家庭成員和社區志愿者的幫助,使犯罪人的心理恢復平衡;另一方面,力圖增強犯罪人、家庭和社區的能力,使犯罪人在工作、家庭與社區中擔任一定的角色,使他們產生歸屬感和價值感。在恢復性司法理念看來,刑罰不是處理犯罪的適當手段。刑罰對于被害人和社區損失的恢復來說,早已是不必要的、無實際意義的。從實際運作而言,恢復性司法的應用替代了國家正規的刑事司法程序,或者擴大了司法轉處的適用,從而避免或減少了刑罰的實際適用??梢姡謴托运痉ㄋ鲝埖膬r值理念和實際效果,處處都體現著刑罰人性化、輕緩化的思想。
4.從監獄到社區——犯罪改造與矯正模式的轉變是修復社會關系的要害。
現有刑事司法模式強調對犯罪人的譴責和懲罰,期待以刑罰來遏制犯罪。然而從實際效果看,通過監禁刑對犯罪人的改造從而降低犯罪率的作用已經被證實是有限,相反卻問題叢生?!耙员O禁刑為中心的現代刑罰結構帶來許多問題,例如監獄人滿為患、建造監獄問題、監獄機構的維持和人員費用昂貴。許多國家的刑事司法系統仍然將注重力放在公眾對犯罪的反應上,而不是放在確保公正處理被害人和犯罪這方面,結果不但造成近30年來世界刑事政策重刑化的趨勢,而且使被害人往往不能充分參與刑事訴訟程序,亦不能通過訴訟獲得應有的物質精神補償,進而形成‘二次被害’?!盵⑧]
每個人都只有在與他人的相互依存中才能生活的,這一依存環境就是社區。恢復性司法強調的社區矯正理論,通過動員社區解決犯罪問題,通過犯罪人的社區服務以及一系列的賠償性措施力圖化解人際沖突,減少社區矛盾,從而消除犯罪所產生的負面影響,恢復社區的原狀以及加強對犯罪的預防。對犯罪人而言,因為其犯罪行為會招致來自被害人的怨恨和來自社區的歧視,使他即便是接受了刑罰的懲罰后,也將很難重新融入社區。對社區而言,因為犯罪的發生,可能導致犯罪人與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親友之間的不和睦,從而使社區成員間的聯系和信任受到破壞。假如被害人與犯罪人及其雙方家庭成員、社區成員能夠正確對待,通過探究犯罪的原因,尋找解決的辦法,使人與人之間的誤解消除,導致犯罪發生的根源消失,那么消除因犯罪而使被害人、犯罪人以及社區受到的不良影響,以期恢復正常的社會生活和人際關系的最終目標也就變得實際可行?;謴托运痉ㄋ鶑娬{的犯罪損害后果的賠償與恢復,對于受到犯罪損害的被害人和社區來說,犯罪者履行給付財物或服務的義務,具有實質性的效用。另一方面,這種賠償負擔也促使其他潛在的犯罪者增強規范意識,不會誤以為違反刑法只需向國家承擔刑事責任,不需要承擔任何實質性地賠償被害人損失和面對被害人責問的后果。從這個意義上講,恢復性司法既能夠最大程度地降低了刑罰對社會關系形成的再次沖擊與破壞的風險,減少犯罪人與被害人的沖突與緊張關系,又能夠使得人與人之間做到真誠地諒解與包容,降低社會人際沖突的發生可能性,充分發揮犯罪預防的功效。
【注釋】
[①][意]菲利.《犯罪社會學》[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0.68.77.
[②]許發民.《刑法的社會學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99.300.
[③]孫明.《預防犯罪:一種國際實踐》,載《檢察日報》2001年7月3日第3版.
[④]吳宗憲.《西方犯罪學》[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527.
[⑤]王平.《中國監獄改革及其現代化》[M].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1999.116.
[⑥]張慶方:《恢復性司法》,載陳興良主編:《刑事法評論》第12卷.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449.
農場職工作為我國工人階級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的人口比例中也占有很多,有著工人階級較多的優點。在黨的指導下,農場思想政治工作在改革開放之后進行了不斷的開拓和實際探索。農場職工作為建設我國社會主義農業發展的主要力量,對于整個職工隊伍來說,農場職工是一支政治覺悟高,紀律性好的隊伍,他們不但有著專業的技術,更有著艱苦奮斗的精神。農場一直重視精神文明的建設,與普通農民相比,他們接受過更多的、更好的教育,以及更多的新事物??傊?,他們的思想品質更高,文化科學知識更豐富,更能夠展現出新時期的精神面貌。但是,由于農場特定的社會歷史條件和社會歷史原因,農場職工表現出了有異于國家企業工人的思想特點。現在,有點農場職工由于歷史上原因,思想上有著小農經濟的思想。他們因循守舊,害怕變化,導致他們不能接受現代集約化農業生產的思想。而且小農經濟思想更使農場職工片面追求個人利益,忽視集體的、國家的利益。因為國有農場職工人員結構很復雜,農場職工的思想更容易出現多層次性的特點。國有農場職工可能來自全國各地,他們不像世代居住在當地的農民。所以農場職工和農民不但在生活習慣上,更在文化教養上存在著很大的差異。而且這些差異常常讓使他們在思想上更有復雜性和多層次性。因此,在感情溝通上和某些問題達成共識方上面都存在著很大難度,我們要做的是遇到困難解決困難,有效的去做好農場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2新時期下農場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出發點
對于我們國家的農業職工的思想工作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出發,立足于工作的出發點,要用嚴謹的態度將工作抓起。第一點,我們要從實際出發,結合農場經營的發展需求,考慮要對農場職工進行哪些方面的政治思想引導,并且思考如何加強工作的實效性。第二點,對于農場來說什么最重要的是如何去提高產量,提高經濟收入。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不可避免的遇到一些問題,我們需要將政治教育引導與問題相結合。例如:職工的技能熟練程度不高,農場的部門管理存在問題等等,這樣的問題會使農場的收入不能增加,那么對于農場所有員工的福利待遇肯定會有影響。如何去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要員工對于農場的新技術主動地去學習,對外界新形勢和銷售價格的接受。此時,政治教育引導工作的重要就得以體現了。
3新時期農場職工思想政治解決辦法
3.1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要以農場改革和發展為中心對農場而言,有兩件大事對其非常重要,就是改革和發展,這兩件事也與職工的利益息息相關,在改革和發展的推進進程中,總是會遇到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和相關的矛盾,我們所要做的就是從農場的不同時期的特點來確定不同階段的改革任務,與此同時,把工作的思路調整好,把握住主要的矛盾,與時俱進的發展,積極地把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進行到底,創造寬松的工作環境。
3.2一年之計在于春,對于農場來說,所有的農場職工工作的內容都是一樣的,春種秋收,再把所收獲的糧食出售獲得勞動報酬。但是在種植和養護,收獲階段可能會遇到一些問題,對此我們可以在農場開一個討論會,對于發現的問題大家都提出自己的看法,共同找尋處理問題的方法。需要去深入群眾融入群眾之中,我們才能深入的去體會和了解群眾的心里,對于我們如何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有幫助,同樣也為日后良好的開展工作做下一個好的鋪墊。
3.3引導職工形成良好的職業觀念,農場傳統思想政治教育中對楷模的樹立不能丟掉。特別是青年職工具有很強的可塑性,通過引入企業發展歷程中的楷模榜樣,將給予青年職工內心深處強烈的震撼。最終起到引導他們形成正確工作態度的作用。以農場傳幫帶制度的建立,又必將通過中年職工的言傳身教不斷感染青年職工。最終,促進職工整體良好職業觀念的形成。
3.4農場職工合理的物質利益訴求不可否認,現在職工所面臨的生活壓力比較過去已明顯增加。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切交換都貨幣為媒介。這就使得他們在生活壓力的改善方面,主要建立在生活費用增加的基礎之上。同時,只有在改善了生活壓力的前提下職工才可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在工作之中這是符合唯物主義的觀點。因此,企業管理者不應回避職工希望獲得物質利益的訴求,這是時代變遷所形成的客觀因素使然。設立一系列職務晉升機制按正常渠道增進他們的福利待遇,并伴隨思想政治工作的開展,這樣一來三管齊下必定事半功倍。
4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1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黨員先鋒模范作用一定要重視,農場定期開展主題活動。選擇一些工作突出、積極向上的服務典型,在農場內部刊物、網站及當地媒體上進行宣傳,樹立起在本單位叫得響的先進典型,切實發揮先進典型的感召力、凝聚力、帶動力。定期組織和開展培訓和技能競賽活動,加強黨員的學習交流,不斷增強其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不斷提高其認識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職工中間加強愛崗敬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身邊員工典型事跡的宣傳,引導員工將人民和國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集體利益為重。
4.2因國際交流的加深,西方一些思想不斷的腐蝕著許多職工,讓他們的進取心和責任心大大減退,因此要加強對職工的思想教育。加強農場的文化建設以及廉政建設。做好農場的文化建設有利于教育和感化職工。提高其工作積極性,減少工作惰性。引導職工對不良思想和不良行為進行抵制以及如何克制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