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06 18:42:10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行業監管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銀監會各項職能的正面效應
(一)整合銀行業監管力量,建立統一的監管框架。銀監會成立以前,我國銀行業監管體制屬于典型的多元監管體制,人民銀行有關監管司局負責對金融機構的業務監督,中央金融工委負責對金融機構的干部監督管理,國有商業銀行還有專門的外部監事會負責監督管理。由于多頭交叉監管,一方面導致金融機構疲于應付各部門的監管,另一方面卻可能出現監管“真空”。銀監會的成立,有效地整合了各部門的監管力量,克服了多頭監管的弊端,有利于形成統一全面的監管框架和對金融機構的全面監督管理。
(二)進一步確定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單獨設立銀監會,不僅是為了將央行的雙重職能予以分離,加強銀行業的系統監管,更重要的是為了維護和加強中央銀行自身的獨立性,有利于提高相關貨幣政策決策機制的透明性,增強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在我國央行具有監管和貨幣政策雙重職能的時候,央行有動力予以救助以減輕其監管責任,但也可能導致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甚至誘發通貨膨脹。將監管職能從央行分離,單設銀監會的做法,將有效地增強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有利于保持物價水平穩定。
(三)有利于提高銀行業監管專業化水平,以應對金融全球化與金融創新的浪潮。八十年代以來的金融全球化與金融創新浪潮此起彼伏,對銀行業監管產生了較大影響,尤其是增加了新的監管對象——外資金融機構,并改變原有監管對象的行為,加之金融創新層出不窮,不僅增加了整個金融系統的復雜性,而且加大了金融機構的風險。由于不同業務的交叉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現,監管的難度也日益加大。因此,建立專業化的銀行監管機構,使監管者的工作職責更專一、工作目標更明確、范圍更集中,可以更好地防范金融機構的風險,維護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使監管效率大為提高。
二、銀行業監管體制運行中可能面臨的問題與障礙
應當指出的是,機構變革僅僅是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組織保障,單純的監管組織機構改變并不能代替深層次的改革。監管機構如何設置充其量只能算是第二位重要的問題,監管理念、監管制度、監管技術和監管模式的變革才是深層次的根本性改革?!栋腿麪枀f議》關于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認為,有效銀行監管的必要條件是:法律賦予的獨立性,制約平衡機制,相對穩定充足的資金來源以及相應的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的激勵機制。從銀監會的體制框架看,我們認為必須妥善處理好以下幾個方面的關系:
(一)銀監會與中央銀行的關系問題。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監管信息的共享問題。央行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的微觀基礎是金融機構經營行為、財務狀況和風險控制情況、企業與個人的信貸行為。而這些信息來自于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在信息來源上,兩個機構也許會存在一定的摩擦和障礙。因此,建立銀監會與央行之間充分、及時的信息溝通機制至關重要。二是對出現流動性風險和退出市場的金融機構的資金救助問題。由于中央銀行履行最后貸款人職責,對出現流動性風險和退出市場機構提供資金支持問題,在銀監會成立以后,牽涉到兩個部門的協調與配合。銀監會應當在對金融機構風險正確評價的基礎上,及時審慎地向中央銀行提出對高風險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中央銀行資金支持的形式應當逐步向成熟市場經濟國家靠攏,盡量減少直接發放信用貸款救助,而是通過再貼現形式或某一中介(如設立的風險救助基金、存款保險機構)來發放救助資金。否則,在救助問題上,可能出現央行拯救過度造成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或是拯救不足影響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因此,建立中央銀行與銀監會之間的有關金融穩定的協調機制已成為一個緊迫的問題。
(二)銀監會與證監會、保監會的業務分工與配合問題。隨著金融創新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現,不同種類金融機構業務的日益交叉,金融業綜合經營、混業經營將成為一種趨勢。交叉性業務的出現,既可能導致監管重復,也可能出現監管缺位。因此,有必要對各個監管機構的職能明確分工,對交叉業務協調配合落實監管職責。
(三)銀監會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問題。在對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監管的問題上,地方政府與銀監會應當在制度上明確監管的層次與次序。地方政府應當定位在大股東的位置,對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的重大問題實施內部監督管理,銀監會作為外部監管者應當以維護整個金融系統的穩定為目標,要防止大股東侵犯存款人和其它債權人、小股東利益的做法。否則,有可能出現地方政府運用當地金融機構的資源發展地方經濟,而將金融機構的風險向中央銀行轉嫁的風險。同時,銀監會與地方政府的關系也是關系到銀監會獨立行使其監管職責的重要問題。
(四)銀監會的內部制度建設問題。盡管已經搭建機構的組織架構,但銀監會的獨立性、監管理念、監管文化、激勵機制與監管技術等問題都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解決的如何才是決定銀監會體制是否能有效運轉的關鍵因素?,F在可以肯定的是,銀監會的設立已經打破了原有多頭監管的體制,原有的監管理念、監管文化也勢必要經歷改革揚棄的過程。
三、實施深層次制度變革,完善銀行業監管體制的政策建議
(一)實現監管的獨立性。我們在加快金融機構體制改革的同時,要盡快建立可信賴的監管機制。另一方面就是要建立一支具有較高專業水準和一定規模的現場檢查隊伍,負責組織對各地區之間的機動交叉檢查。其目的是避免目前監管當局的分支機構的監管者與當地的被監管對象之間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造成監管的弱化。盡管理論上我們可以建立對監管者定期的異地輪換制度,但考慮到人員流動的高昂成本,實際工作中很難行得通。相反,可替代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強有力的現場檢查隊伍,實行異地交叉檢查,這應是體制約束下的最優方案。
(二)分階段逐步設立銀監會的分支機構。在省一級建立一支業務精良、規模強大的監管隊伍。待今后隨著監管業務的發展,再根據需要逐步延伸到地市或縣一級機構。這樣,將有效地減小機構變更帶來的不必要的震蕩和機構設置過多導致的高昂成本。
1.指導教師自身實踐能力的影響。目前高校教師的主要來源是高校畢業生,這部分教師所占比例較大。盡管他們具有較高的學歷,但均是從校門到校門,沒有企業工作的實踐經驗,缺乏實際動手能力,指導學生進行畢業設計(論文)的能力不足,從而造成學生的畢業設計成果質量下降。
2.畢業設計成果與實際需求脫節。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存在為設計而設計的傾向,畢業設計(論文)選題脫離實際,通常只是為了方便學生進行設計,從而對工程條件進行不恰當的簡化。這樣即便學生在某一方面進行詳細的設計,但設計方法單一,考慮實際問題不全面,不利于培養學生全面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另外畢業設計成果缺乏展示平臺,沒有進行社會轉化的機會,更產生不了行業價值、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學生和指導教師的積極性。
二、提高巖土畢業設計(論文)質量的措施
1.建立健全畢業設計(論文)監管機制。學院作為畢業設計質量(論文)監管的二級單位,對學生畢業設計(論文)進行統一管理。資環學院按照我校的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管理辦法,認真制定本學院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管理細則,將監管工作落實到每一個環節,嚴把質量關。主要監管的過程包括:⑴畢業設計(論文)準備工作、選題監督;⑵學生開題、實習調研落實情況檢查;⑶平時學生、指導教師出勤情況檢查;⑷畢業設計(論文)中期檢查;⑸學生進行預答辯情況檢查;⑹答辯、成績評定;⑺畢業設計(論文)質量評價、指導效果總結。在建立健全了畢業設計(論文)監管機制基礎上,學院對畢業設計(論文)的每個過程都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
2.加強校企合作,提高教師的實踐能力。目前,我校已經建立了多個穩定的校外實習基地,并與企業長期進行合作,利用社會資源來提高在教師的實踐能力。學校定期派專業教師到實習基地進行業務實踐或掛職鍛煉,直接接觸實際工程,邊實踐,邊學習,能夠掌握最新的技術和設計方法,把行業的最新成果引入教學之中,這對于那些毫無實踐經驗,從校門到校門的教師來說,是提高實踐教學能力的最有效途徑。所以說,對于新引進教師,在承擔教學任務之前,學校應先派他們到實習基地進行一段時間的實踐技能訓練,從根本上提高他們的實踐教學能力。
3.畢業設計(論文)應緊密聯系工程實際。畢業設計(論文)選題應結合教師的科研工作,讓學生參加實際題目的設計,使他們處于培養綜合實踐能力的真實社會活動中,為其提供分析解決實際工程問題的鍛煉機會。畢業設計(論文)的設計方案與實際工程相結合,將畢業設計成果進行社會轉化,能夠產生一定社會價值、經濟價值,可以激發學生進行畢業設計的熱情,從而能夠主動學習不怕困難刻苦鉆研。學生通過參與實際工程的設計能夠掌握更多的設計方法和設計規范,縮短了理論與實際工程間的差距,提高了畢業生的實際工作能力,為即將走上工作崗位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總結
【論文摘要】: 文章以企業年金的監管為立足點,針對監管的現狀,結合相關的文獻資料,對監管過程中存在的一系列機制問題給予分析,并通過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
企業年金是國家、企業、個人共同分擔養老保障責任的三位一體的制度安排,是對抗老齡化危機、家庭小型化趨勢、長壽風險的重要的制度安排。然而企業年金計劃運作過程中面臨的風險紛繁復雜,因此,要達到保障企業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建立高效率、高效用的監管機制尤為重要。
一、我國企業年金監管的現狀
(一) 我國企業年金發展的現狀
自2004年兩法施行以來,我國企業年金進入了一個發展的黃金時期。到2005年底,我國企業年金積累基金為680億元;到2006年底,達到910億元;2007年企業年金的全年增量為400億左右,積累基金達到1300億元。然而,在監管方面卻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
(二) 我國企業年金監管的機制
目前,我國企業年金的監管采用機構監管的模式。所謂的機構監管,即按照企業年金運營中涉及的機構的類別設計監管機構,不同的監管機構分別管理各自的金融機構。根據企業年金運營所涉及的主體以及相關政府部門的職能范圍,企業年金的監管主體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要負責企業年金立法和執法的監管、負責經辦機構資格的確認等;銀監會,負責托管銀行的監管;保監會,負責監管保險公司;證監會,負責監管信托公司、投資管理公司;財政部,主要負責監管企業年金方面的稅收政策。這種根據機構職能分工負責的機構監管模式,在現實的操作中存在著諸多問題。
(三) 我國企業年金監管機制存在的問題
1. 存在監管盲區以及監管重復的現象。
監管主體過多,包括政府主體和非政府主體,政府主體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保監會、銀監會、證監會、審計署等;非政府主體有行業協會、中介機構以及受益人等。這些主體之間的合作,缺乏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不能使監管發揮其最大的效用。
2. 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以及受益人自我監管缺失
在年金監管的過程中,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定位不明確,沒有發揮其應有的職能;而委托人以及參與繳費的職工也缺乏安全與權益意識,每月繳費后,不再過問企業年金的運作情況,使得企業年金的運作缺乏受益人的自我監管。
3. 企業年金擔保機制不完善,受益人利益缺乏最終保障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規定建立的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為企業年金基金提供了第一線的擔保方式,但擔保的水平很低。除此之外,我國并沒有其他的基金擔保制度,一旦年金基金發生投資虧損,風險準備金無異于杯水車薪,無法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二、發達國家企業年金監管方面的經驗
(一) 美國企業年金的監管機制
美國的企業年金是州政府和聯邦政府分別對不同層次的退休金計劃進行監管,同時,主要有三大組織機構來負責處理退休金的監管:國內稅屬、勞動部、退休金和收益保證公司。監管的主要法規是ERISA法案(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和IRC法案。在ERISA之外,美國的企業年金還受到稅收法、保障法、1947年全國勞動法、Taft Hartley法案的部分管制。
(二) 英國職業年金計劃的監管
英國養老金制度的監管機構有:國內稅收收入局;職業年金監管局;政府收益相關年金計劃;職業年金咨詢局;金融服務局。此外,英國還建立了兩大輔監管機制:一是建立"吹哨"機制,引進專業裁判或者仲裁者,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可以對受托人的不當行為進行有效的約束;二是建立"成員抱怨"機制,實際上是鼓勵廣大成員通過該意見表達機制,直接將自己的意見或者不滿反映給監管者或監管機構。法律方面,主要是受1986年的《金融服務法》和1995年的《養老金保險法》的監管。
(三) 日本企業年金的監管機制
在日本,對企業年金監管的部門主要有兩個:一是厚生勞動省和金融服務機構。在監管模式方面,日本的監管模式從定量限制監管逐步向"審慎人"規則方向發展。在法律規范方面,主要遵循《勞動標準法》、《公司稅收法》、《員工養老金保險法》、《DB養老金法》、《DC養老金法》。此外,近年來在簡化法規的驅動下,通過注冊的養老金保險公司、工會、員工養老金協會進行間接監管的作用正日益提高。
三、對改善企業年金監管的幾點建議
結合著我國企業年金監管存在的現行問題,借鑒國外美國、日本、英國的經驗,我認為,企業年金應在一下幾方面完善。
(一) 從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的轉變
所謂的功能監管,就是基于金融體系基本功能二設計的更具連續性和一致性的,能實施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協調的監管。在功能監管框架下,各個監管主體關注的是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所能發揮的功能,而不是金融機構的類型和名稱。在這種情況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從總體上監管,而在具體的操作方面,銀監會負責監管托管事務,保監會監管賬戶管理事務,證監會監管投資管理事務。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監管過程中起著領導的作用,是法定監管人。
(二) 中介機構的監管
明確行業協會以及中介機構的定位,加強信息的披露。通常情況下,企業年金計劃的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財務報表和基金財務報表必須接受獨立審計機構的審計;受托人必須聘請外部精算師對其償付能力進行評估;各機構必須經信用評級機構的評定。中介機構與行業協會要公正的進行并加強信息披露。此外,要建立企業年金的行業自律機制。這一點要借鑒英國的"吹哨"的機制和"成員抱怨"機制。自律監管要依賴于某些重要專業人員的監管。
(三) 受益人的自我監管
提高受益人的安全意識,建立受益人的意見表達機制,加強受益人的自我監管。受益人的意見反映了受益人的要求、希望和不滿,是促進基金經理人改善經營管理以滿足受益人要求的動力。所以,建立受益人的意見表達機制,既是監管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激勵機制的一個組成部分。
(四) 建立企業年金基金的擔保機制
在這一點上,可以借鑒美國的經驗建立養老基金擔保公司。養老基金擔保公司資金來源于年金計劃發起人的繳費、年金基金的部分投資收入以及年金基金擔保公司托管的計劃資產,比較可行。并且,通過賦予養老基金擔保公司一定的監管職權,能夠完善監管機制,提高監管的效率。我們國家的企業年金現在處于發展的黃金時段,建立企業年金基金的擔保機制是必要而迫切的。
參考文獻
[1] 華金輝. 企業年金監管的國際經驗及其啟示.海南金融. 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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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題目:論我國金融監管協調法律機制的完善摘要:自經濟體制改革以來,我國一直在致力于探索一條既適合于本國國情,又符合國際慣例的金融監管新路子。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的看到,時至今日,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與未來金融業發展的要求仍然存在著較多的不適應。金融監管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最優金融監管模式,只有立足現狀,結合一國金融產業發展規模、結構和水平建立的監管治理措施才是最有效的。
隨著《中國人民銀行法》的修訂、《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商業銀行法》的出臺,我國的金融監管確立了“一行三會”的監管體制。但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過渡期的結束,我國金融業面對開放的競爭環境和全新的競爭格局,金融創新加劇,金融風險也隨之加大,尤其是綜合經營的趨勢在逐步深化,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我國分業經營的模式以及金融市場的結構性變化給“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帶來諸多挑戰,“一行三會”之間的監管協調愈加顯得緊迫。
關鍵詞:金融監管 金融創新 協調機制 一行三會正文提綱:
一。國內外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探索
(一)國外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現狀
(二)國內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情況
二。我國現行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有效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二)監管內容和范圍過于狹窄,制約了監管效率的提高。
(三)監管的方式和手段較為單一。
(四)缺乏金融監管法律協調功能,監管成本較高。
(五)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和行業自律制度不健全。
(六)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督管理存在利益沖突。
三。完善我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建議
(一)健全法制并明確監管協調機制的部門、職能、權利邊界1.建立監管協調組織體系。
2.明確以人民銀行為主體的監管協調機制。
(二)加強內外協調以維護金融安全
1. 對內協調機制建設。
2. 對外協調機制建設。
(三)擴大金融監管協調合作的范圍,建立多層次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1.建立信息共享責任約束制度。
2.建立貨幣政策和銀行監管共享的數據庫。
關鍵詞: 協同創新 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實踐教學
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目的在于培養具有堅實理論基礎,并且能適應特定行業工作需要的高水平應用型人才。學術型研究生教育注重學術能力和理論的培養,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更注重研究生的實踐能力培養,為社會培養具有創新能力、較高職業素養的高層次人才。
一、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現狀
經過二十多年的探索與實踐,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發展迅速,為各行業培養了大批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我國科學技術與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與學術型研究生教育相比,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強調實踐創新、職業素養的培養,強調由單一學科向專業領域的轉變。在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實踐中,依然存在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與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培養模式同質化的問題,實踐培養環節存在簡單化、形式化現象,實踐效果不佳。
1.課程設置過于學術化。長期以來,我國學術型研究生教育一直處于主導地位,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處于從屬地位。在進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課程設置時,未能根據職業需求及時更新課程內容、開設足量的實踐課程。在很多情況下,直接搬用學術型研究生的課程資源,或者對其進行簡單“包裝”,就拿來作為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課程資源使用,一些基于真實情境、與國際接軌的高質量教學案例未能充分引入專業學位研究生教學內容中。授課老師沿用學術型研究生教學方法,仍以課堂教學為主,師生互動較少,學生學習缺乏主動性,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實踐性不足,實踐課程比例較低。
2.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實踐性不強。2013年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入推進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的意見》,強調要強化專業學位論文的應用導向,論文選題應來源于應用課題或現實問題,具有明確的職業背景和行業應用價值[1]。學位論文是研究生培養的最后一個環節,是反映研究生培養質量與理念的代表性成果。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應基于實踐課題或專業實踐,但是有研究者調查發現專業學位論文沒有很好地與實踐內容相結合。有學者對全日制工程碩士學位論文選題做了實證調查,結果顯示有46.88%的論文選題來源于校內導師課題,18.75%來源于校外導師安排,只有25%來源于現場實踐[2]。專業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的實踐性不突出,工程性不強,仍有很大比例的專業學位論文重學術輕實踐,沒有把學術性和職業性統一起來,從而導致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實踐性不強、職業價值不高。
3.校外導師對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參與不夠。雙導師制是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的一大特色。聘請校外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專業知識的專家與校內導師共同指導專業學位研究生,充分發揮校內外導師的各自優勢,實現理實結合,資源互補。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效果并不是太理想。通過調查發現,某些高校未對校內導師和校外導師進行細致、清晰的職責劃分,為避免職責沖突,導致校外導師不能積極地參與研究生實踐與論文指導中[3]。某些校內導師科研能力比較強,但是實踐經驗不足,沒有能力指導專業學位研究生完成專業實踐。校內外導師職責界定不清晰,導致校外導師對專業實踐能力培養環節參與不夠,直接影響研究生專業實踐能力的培養,降低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質量。
4.專業實踐流于形式,實踐過程監管不細致。專業實踐是確保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能力培養質量的重要途徑,是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必不可少的關鍵環節。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可以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多種多樣的實踐形式,既可以在校內實驗平臺或實訓現場進行實踐活動,又可以到相關工程領域與學校建立長期穩定聯系的實踐基地,還可以到相關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實習。但是不少實踐基地并沒有為專業學位研究生提供實質性的專業實踐平臺,很多只是掛個名,某些專業學位研究生到實踐基地只是從事“走過場”的實習工作,不能接觸專業的核心、前沿的項目,專業實踐能力未能得到很好的鍛煉與提升。在專業實踐過程中,存在學校對實踐過程跟蹤監管不力的問題。某些高校未能制定詳盡的專業實踐考核體系,對專業實踐考核過于單一化、籠統化。
二、構建實踐教學體系的主要措施
我國于2015年了《關于加強專業學位研究生案例教學和聯合培養基地建設的意見》,對深化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提高培養質量、加強實踐能力培養的舉措提出了建O性的指導意見[4]。因此在協同創新視角下,產學研結合,探索提高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質量的教育模式,如何體現其專業實踐特色,增強實踐能力培養效果是當前急需研究的問題。
1.優化課程設置,完善培養方案,加強案例教學。為不斷推進研究生培養模式的改革與創新,從課題立項以來,根據教育部有關精神,我校重新修訂了《江蘇科技大學攻讀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總則》,并對各專業領域課程進行了重新設置。新方案對實踐環節有更明確、詳盡的要求,規范實踐形式,強化實踐過程監管,提高課程學習與科研實踐的結合程度。優化課程結構,完善課程體系,增加前沿課程、專業案例、精品課程、學術素養課程的開設比例,重點建設以案例教學和實踐教學為主要特征的專業學位核心課。
2.利用校內外資源,提供專業實踐平臺。專業實踐是提高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能力的重要環節,是確保高層次應用型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保證。我校注重培養專業學位研究生創新能力和實踐應用能力,希望通過完成專業實踐,大幅度增長研究生的實際工作經驗,提前融入實際工作環境,縮短就業適應時間。專業學位研究生既可以在校內實驗平臺或實訓現場進行實踐活動,又可以到相關工程領域與學校建立長期穩定聯系的實踐基地,還可以到相關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實習。參與案例研究與開發活動、參加導師課題研究也屬于靈活多樣的專業實踐形式。我校一大批實驗平臺或實訓基地條件日漸成熟,例如信息管理暨影子工廠實驗室,已經建設成為在行業內和省內有影響的經濟管理類課程實驗教學基地。該實驗室為MPAcc提供專業實踐平臺,促進會計專碩學習過程與生產實踐相結合,為提高會計專碩實踐能力提供保障。我校每年都派出大量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到各類研究生培養基地和企事業單位進行實習與聯合培養,提高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專業素養及就業創業能力。
3.建立企業研究生工作站,推進產學研結合。我校積極加強和推進研究生培養基地建設,迄今已建立140家省級企業研究生工作站,擁有江蘇省產學研聯合培養研究生優秀基地,并建有江蘇省高校協同創新中心“高技術船舶協同創新中心”,形成涵蓋各個學科的產學研聯合培養基地體系。企業研究生工作站運行規范,每年入站研究生兩三百人,近4年我校有1000多名研究生進入各類培養基地開展科學研究和產品研發;通過實施雙導師制、階段匯報制,以及實習實訓報告制,保證研究生的培養質量。
近幾年來,學校通過研究生培養基地強化與科研院所和企業的科研對接,不少合作課題研究開發了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新產品,產學研成效良好,培養大批服務船舶行業,具有創新精神的厚基礎、強能力高素質應用型人才,深受企事業單位的歡迎。
4.制定專業學位論文標準及評價指標,強化應用導向。學位論文工作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它既能反映學生掌握基礎理論和專門知識的程度,又能反映他們獨立從事工程技術研究工作的能力[5]。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是為了培養“具有較強的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能夠創造性地從事實際工作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6]。專業學位研究生在實踐過程中將具體的專業技術需求進行研究整理成學位論文選題素材,通過對專業實踐中的具體問題進行思考,對其進行提升與拓展,形成學位論文。因此,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不僅要具有實踐性價值,還要具有學術型論文的學術價值,不能過于強調專業學位論文的實踐意義和職業意義,而弱化學位論文的學術性要求。專業學位論文的學術性要求,迫使學生從更高層次出發,以更寬廣的思路和視野去研究實踐問題,成為既有寬厚理論基礎、不局限于某一特定行業,又有專業技術技能的高層次復合型人才。既為避免專業學位論文過于職業化,又為避免過于學術化,我校我校結合自身實際擬制定《江蘇科技大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工作管理規定》,對專業學位論文不僅做出導向性的規定,而且針對學位論文過程提出具體、明確的規范要求。要求專業學位論文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來完成,不局限于學術論文,要求聘請業領域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評審論文,對專業碩士學位論文的選題、開題、論文撰寫、評閱及答辯等環節進行全過程質量監控。同時制定專業學位論文考核細則與評分標準,突出應用性,評選實踐價值高、具有專業推廣價值的優秀專業學位研究生論文。
5.完善專業學位雙導師制。我校對研究生導師按專業學位和學術學位分類制定評定條件,分類評聘,出臺《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導師遴選及聘任辦法》,選拔具有較強實踐能力和具有實踐課題支撐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逐步形成實踐能力強、專業水平高的穩定的專業導師團隊,確保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質量。加強青年教師培訓,選派青年教師到企業或相關行業單位兼職、掛職,參與實施重大項目的研究與建設,提高實踐教學能力。建立校外導師定期培訓、考核和退出制度。建立校內外導師定期交流合作機制,共同制訂培養計劃,共同參與指導,有針對性地提升基地導師實踐指導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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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育部.關于做好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若干意見[Z].教研[2009]1號,2009-3-29.
【論文摘要】我國目前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法定機構只有期貨公司而期貨公司普遍存在規模小,過度競爭,市場集中度低,市場效率低等問題,難以適應我國經濟發展對期貨市場的要求。按照規模經濟原則,對期貨公司進行重組,優化期貨公司結構,已成為促進期貨公司乃至期貨行業發展強大的必然選擇。
【論文關鍵詞】期貨經紀業;產業組織;發展趨勢
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期貨公司是依法設立的經營期貨業務的金融機構。期貨公司是連接期貨交易所和投資者的橋梁和紐帶,其主要業務職能是根據客戶指令買賣期貨合約、辦理結算和交割手續,并對客戶的賬戶進行管理,控制客戶的交易風險,同時也為客戶提供期貨市場信息,進行期貨交易咨詢,充當客戶的交易顧問等。
一、期貨公司市場結構
市場結構是指構成市場的賣者相互之間、買者相互之間以及賣者和買者之間等諸關系的因素及其特征,其實質反映了市場的競爭和壟斷關系。
期貨經紀業市場進入障礙
進入壁壘是指進入某一市場所遇到的各種障礙的總和。市場進入壁壘的構成因素往往是綜合性的,主要包括絕對成本優勢、產品差異化、政策法律制度、策略行為等。我國期貨市場近似完全競爭,行業進入壁壘主要是來自政策法律制度,期貨市場高風險的特征決定了政府監管部門對期貨行業的嚴格監管制度。從監管體制看,我國期貨行業屬于集中監管體制。對期貨公司的監管制度主要體現在:一是對進入和業務實行特許制;二是對期貨公司業務進行嚴格管理,規定期貨公司不能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期貨自營業務;三是對期貨公司進行嚴格的風險控制。
從我國期貨經紀業的市場集中度來看,我國期貨經紀業近似完全競爭市場,但是我國政府部門對期貨業卻又進行嚴格監管制。從我國期貨經紀業市場進入壁壘來看,經紀業的完全競爭市場還遠沒形成。
二、期貨公司市場行為
我國期貨公司的非價格行為
非價格競爭行為是廠商為了達到擴張市場份額、贏得更大利潤的目的,采取的價格行為之外的競爭行為。期貨經紀業非價格行為的突出特點表現在創新方面,同時期貨公司并購重組行為、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合作行為等非價格行為,將成為未來期貨行業競爭的主要形式也是期貨公司需培養的主要能力。
(1)產品差異化。我國期貨市場產品差異化主要表現在產品銷售的地理位置差異、參與交易的投資者差異以及投資產品差異三個方面。我國期貨公司發展在地里位置上表現極大的不平衡,從公司數量和保證金余額等方面衡量,東部期貨公司的發展明顯好于中部和西部。另外,目前參與期貨交易的只有很少一部分是機構投資者,基本是散戶市場。再者,在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推出之前,我國期貨公司能提供的產品差異化僅限于提高期貨交易的相關服務,單一的經紀業務導致期貨公司同質化嚴重。
中國的銀行業開展個人理財業務能夠找到的最早的依據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5年第2號)。自此之后,我國商業銀行開始名正言順地介入了理財業務市場,開辟了存貸款業務之外的又一條盈利新通道。
銀監會在《暫行辦法》中定義了兩種理財業務: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業務。其中理財顧問業務簡單地講就是咨詢業務,即為客戶提供咨詢業務,這在之后商業銀行的理財業務逐漸被邊緣化。因為在中國國情之下,很少有儲戶會為銀行客戶經理的咨詢付費。儲戶接觸最多的商業銀行理財實質上是第二類,即綜合理財業務,也就是購買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因為對儲戶(理財產品購買者)來講,這是投資,而不是成本,而此種投資的收益率是遠高于儲蓄的。
但是,所有的經濟行為都必須基于一定的法律基礎,比如物權法、合同法、信托法。但銀行的理財產品業務的開展是銀監會的命令,即基于部門規章,其是否有更高位階的法律依據,是否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需要進一步厘清。本文試圖從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歷史沿革和法律關系來進行梳理。
一、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歷史沿革
我國現行的金融經營體制和格局最初的來源與1993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該決定確立了我國四大金融業態—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最高原則,在此之后頒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信托法》、《保險法》及后來《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都是體現并鞏固了這一最高原則。
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險公司作為金融四大支柱業態都具有自己的業務范圍,被各領域的法律嚴格限制在“一畝三分地”。如《商業銀行法》第四章第三條就規定“商業銀行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向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該法為部門的變通操作預留了一個空間,該法在該條中以“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收尾。該條將銀行的業務限制在存貸款業務和中間業務三類業務之中。
但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企業天生有其逐利而逃避監管進行制度套利的傾向,特別是在其很容易就能獲得收益的情形之下。因此,銀行業如何挖掘其龐大客戶群—“儲戶”的價值,成了銀行從業人員的一個重要課題。
銀行的存貸款業務的來源需要實實在在資本的支持,特別是在存款準備金制度、資本管理制度的框架內,銀行的突破較為困難,因此將目光轉向中間業務成了一個重要的選擇。
基于民法中的委托-關系被挖掘了出來,銀行作為獨立法人滿足委托關系的主體資格要求,儲戶(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同樣可行。
因此,一種新的業務被銀行開發出來:商業銀行接受儲戶的委托募集資金,銀行再作為單一委托人以該資金設立信托計劃(SPV),以信托計劃的名義進入債權市場、股票市場、期貨市場、外匯市場甚至是黃金市場,因為信托是唯一一個可以橫跨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實業領域的制度設計。
銀信合作結構如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