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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農村醫療救助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論文摘要:為了使農民脫離貧困,農村社會救助制度應運而生。本文對中國農村社會救助制度的主要內容進行描述,從而指出農村社會救助制度中存在的若干問題,并通過借鑒國外農村社會救助制度提出相應的改革措施。
貧困,是指一種人們缺乏滿足最起碼生活需要手段的狀況,即人們缺少達到最低生活水平的能力。世界銀行2001年1月對貧困進行了定義,即缺少機會參加經濟活動、在一些關系到自己命運的重要決策上沒有發言權和容易受到經濟以及其他沖擊的影響。在我看來,貧困是個人或者家庭無法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生存狀態,不僅包括物質貧困,而且包括精神貧困。社會救助是指通過立法,由國家或者政府對由于失業、疾病、災害等原因所造成收人中斷或者收人降低并陷人貧困的人員或者家庭實行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相應地,農村社會救助制度是指針對農村中的貧困人口或者家庭進行救助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
一、農村社會救助的主要內容
(一)農村生活社會救助。農村生活社會救助,主要是為了保障貧困農民的最低生活需求,由農村五保供養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成。農村五保供養制度是指對符合《農村五保供養條例》規定的村民,在吃、穿、住、醫、葬等方面給予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它的供養對象是符合“三無”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供養內容為吃、穿、住、醫、葬等方面;根據《農村五保供養條例》的規定,對五保對象實行集中供養(由政府興辦敬老院供養)或者分散供養(由親屬或鄰居在家供養)的供養方式;經費主要來源于政府救助;供養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適時進行調整。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則主要是為了解決農村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它的保障對象是家庭年人均純收人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保障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并進行動態調整;資金發放主要采取差額補償的方式;資金來源以地方財政為主,中央補助為輔。
(二)農村生產社會救助。農村生產社會救助,主要是為了使有一定生產經營能力的農民脫離貧困。它的救助對象是有一定生產經營能力的貧困農民;救助內容主要包括政策扶持、資金扶持、科技和信息扶持等。值得一提的是我國農村中的扶貧開發。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就在農村推行扶貧開發,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速度明顯加快等。
(三)農村醫療社會救助。農村醫療社會救助,主要是為了改善農村貧困人口的健康狀況,為農村貧困人口中的患病者提供醫療保健服務。它的救助對象是貧困人口中的患病者在實施了醫療保險后仍不能支付醫療費用的那部分人;救助標準為滿足貧困人口的基本醫療需求且要考慮當地政府的救助能力;救助方法是減免或者全部減免醫療費用、設立專項基金或是社會慈善組織的救助;資金主要來源于國家財政。
二、農村社會救助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生活社會救助存在的問題。保障對象的確定和全面覆蓋比較困難;保障標準的合理制定困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測度方法各地存在較大差異;保障資金的來源較為單一,社會資金支持較少。
(二)農村生產社會救助存在的問題。農村中的絕對貧困人口較多,脫貧困難;扶貧標準過低,導致“維持貧困”;貧困農戶自主參與的積極性不高,缺乏脫貧的主動性;社會各界的生產性救助活動開展的成效十分有限。
(三)農村醫療社會救助存在的問題。醫療救助水平較低,主要的大病并沒有得到很好的治療;資金的供求矛盾較為突出,需求明顯的大于供給;管理體制不健全,各職能部門之間職能分工和責任分擔不明確。
三、農村社會救助制度的改革措施
(一)農村生活社會救助的改革措施。對于救助對象和救助標準的確定,可以參照英國的社會救助制度。英國的貧困群體主要由國會確定。英國對申請社會救助有嚴格的程序,有關部門和機構根據貧困線標準對低收人者進行較為復雜的生活狀況調查,包括家庭收人和資產狀況。這就涉及到貧困線的制定,也就是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制定。貧困線的確定有貧困發生率、貧困缺口率、恩格爾系數等指標,要對這些指標進行綜合的考慮和參照。另外,要鼓勵社會各界對農村生活社會救助進行捐贈和幫助,使救助資金來源多元化。
(二)農村生產社會救助的改革措施。堅持救助治本的原則,使貧困農戶從根本上脫貧;堅持救助方式多樣化;堅持生活社會救助和生產社會救助相結合,增強農民脫貧的積極性等。例如奧地利整合經濟、就業和福利政策等就行社會救助;荷蘭實施建立在就業和收人安全之上的政策,保證最低工資;芬蘭在保留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的同時把就業放在首位;盧森堡則旨在建立一個積極的社會國家,提供給每個人足夠的收人,在工作中孕育社會整合,防止潛在的貧困??梢姡蠖鄶禋W盟國家都旨在提高就業來緩解貧困。
論文關鍵詞:新型合作醫療 醫保制度 問題 對策
論文摘要:文章主要以當前農村醫療的發展狀況為出發點,提出新型合作醫療背景下農村醫保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對建立健全農村醫保制度的有效對策進行分析與闡述。
自我國2003年提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來,在政府部門的領導與作用下,加大建設試點力度。經過新農合制度的運轉,緩解了農村的就醫壓力,但是農村醫保制度仍存在缺陷亟待解決。
一、農村醫保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農村參保意識差
在新型合作醫療體系下,政府發揮組織、支持、引導作用,提倡農民自愿參加與集體籌資相結合的方式,主要以“大病統籌”為主,構建農村醫療的互助共濟體系。但是農村醫保并不像社會保險一樣明確規定投保時間,對農民的連續投保沒有限制,農民沒有參保意識。雖然以自愿參加為原則,但是政府卻每年下發參合任務,鄉干部以行政手段干預農戶參加,但是由于大多數農民的參保意識差,為了完成任務,只好由鄉村墊付參保費用,而農民也只有在生病時才會核報,否則只好由鄉村承擔全部費用。另外,由于農村醫保的限制條件較多,看病時需指定醫院,對農民十分不便,弱化了農民的投保動機。
(二)醫療保障模式過于單一
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收入與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農民已不再滿足于過去“掏小錢、保小病”的簡單合作醫療模式,這種“溫飽式”的合作醫療已經失去了對農民的吸引力。而對于由于突發、大額的患病風險而給家庭帶來的經濟損失,又很難得到醫療保障與醫療救治。這種情況與農民的看病需要嚴重不符,弱化了農村醫保制度對農民的保障力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醫療保障事業的發展。另外,隨著人們對健康需求及醫療水平要求的不斷提高,合作醫療提供的低水平服務也不再受用。
(三)缺乏法律法規的有效保障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新型合作醫療保障制度尚處于初級探索階段,保障制度仍有待進一步完善,而由于理論欠缺和實踐經驗的不足,因此國家保障法律尚未形成,造成農村醫保制度的建設與落實不能得到法律后盾的有力保障。而由于法律配合的欠缺,造成一些農民不認可醫保制度,由于怕承擔經濟風險,因此不愿意加入到醫保中,增加了農村社會保障普及工作的難度。
二、建立健全農村醫保制度
(一)充分發揮政府職能
以當前新型合作醫療的發展來看,需要我國政府建立長期、穩定的農村醫保政策,以法律法規形式明確提出各級財政部門應負擔的比例,落實政府責任,并將農村醫保的覆蓋率情況,納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標中,加大政府對農村醫保的支持力度。一是各級政府將新型合作醫療的資金與社會醫療救助資金整合,共同設立“農村醫療保險基金”,并結合上半年農民的人均純收入狀況,制定負擔比例,實現長效性增長機制,減少農民的繳費負擔。二是促進醫保制度的嚴格落實,惠及當地所有農民,以政府監督職能,督促當地的個體雇主或者企業繳納職工醫保,并將勞務輸出人員納入當地醫保制度中,確保所有企業盡到社會責任。三是加大新型合作醫療的宣傳力度,只有讓農民群眾認識到醫保的重要性、優惠性,才能真正得到他們的支持與擁護,促進農民積極參與。因此,各級政府可通過下發文件、廣播、報紙、電視、宣傳欄等多種方式向農民介紹參加醫保的好處,讓農民認識到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了解相關醫保費用籌集、醫藥費使用和報銷等內容,提高健康風險防范意識,提高參保自覺性。
(二)實現多元化醫療保障體系
由于我國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不平衡,而統一的合作醫療保障模式無法滿足不同群體的需要。因此,農村醫保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必須加快構建政府、農民共同參與的多元化農村醫療保障體系,以滿足不同農村發展情況對農村醫療服務的不同需要: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加快推廣并宣傳新型合作醫療保險制度,這主要由于在落后的農村地區,人均收入與治療支出能力普遍偏低,而實現“廣覆蓋、低水平”的初級合作醫療,是滿足農民就醫的根本保障;在中等發達農村地區,重點推廣“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因為在中等發達地區的農民,具備少量的醫療支付能力,但是“大病致貧”現象仍存在,這將是醫療改革的重點;在東部沿海等發達農村地區,基本建立完備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因此,接下來應全力構建新型合作醫療的各項制度與服務網絡,由于經濟條件良好,當地農民提高了對商業保險的認識與需求,通過制度的完善,可滿足不同層次的醫保需要。
(三)建立健全農村醫保的法律法規體系
社會保障制度是我國通過立法實現的一項強制性制度,其具體落實必須有完備的法律法規保駕護航。近年來,雖然我國新型合作醫療取得了一定進步,但是農村醫保中尚缺乏有效的法律體系保障。因此,加快法律法規建設勢在必行:一是建立與農村社?;鹣嚓P的監督法律。社會保障資金作為農民看病的根本保障,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私自挪用,做到??顚S?。二是由國家統一制定《農村合作醫療法》,提出農村醫保制度的具體落實方法。另外,應該認識到,除了提出基本的立法之外,強化執法力度才是實現農村醫保法制建設的根本,否則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將失去立法的真正意義。因此,只有加大法律的落實力度,才能讓法律成為保證農民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
參考文獻:
1、牛妍.以構建農村醫保制度推進“新農村建設”[J].內蒙古農業科技,2006(4).
2、許海虹,姜巖.發達國家農村醫保制度對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啟示[J].吉林省教育學院學報,2010(11).
3、顧昕.當代中國農村醫療體制的改革與發展趨向[J].河北學刊,2009(3).
關鍵詞:農村低保群體,商業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疾病是許多邊緣低保人員踏上致富道路的障礙,雖然2003年建立推廣起來的新農合在幫助低保人員克服疾病的過程中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但是新農合也面臨保障水平低、受益面窄、籌資層次過低和基金運行效率安全等問題,這無疑給農村低保群體的基本醫療需求雪上加霜?!蛾P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出,要積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論文寫作,農村低保群體。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適應不同需求的健康保險產品,滿足多樣化的健康需求。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督的前提下,積極提倡以政府購買醫療保障服務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當前政府為農村低保群體購買商業醫保是在制度上的創新,它能較好地利用商業保險的優勢解決社會保險所存在的問題。論文寫作,農村低保群體。
1.當前農村低保群體醫療保險所存在的問題
農村低保對象參與新農合是免交參保費的,其參保費是由財政部門專項安排。一旦困難群眾患病住院將由新農合和醫療救助按規定共同解決醫療費用。對于低保對象來說,新農合的參與率都比較高,取得了較好效果,但新農合基本由政府一手操辦,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一是保障水平低,難以滿足農村低保群體的基本醫療需求。首先體現在補償比例上,一般大額醫療費用的補助比例在30%左右,低保戶自付比例大;其次是封頂線過低,一般是在2萬元左右。高昂的醫療費用和迅速增長的醫療需求與低收入的低保戶和有限的政府投入形成了較大反差,以致使“保大病”的目標難以實現。二是合作基金運行效率低,管理能力薄弱。衛生部門缺乏專業技術人才和風險控制能力,技術無效率將增加制度運行成本,同時缺乏控制供方醫療服務行為的激勵措施會導致基金使用無效率。
2.商業保險參與新農合的成功經驗
商業保險參與新農合的成功經驗的最典型例子是“江陰模式”和“新鄉模式”。這兩種模式主要采用的是基金管理模式,即保險公司受政府委托提供經辦服務,并收取適當的管理費用。新農合的基金赤字和基金透支風險均由政府承擔,基金結余轉入下一年度。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新農合方案制定、組織協調、宣傳發動和資金籌集等工作。論文寫作,農村低保群體。這種模式的成功實施,取得了較好效果。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第一,保證基金的運行安全,實現了新農合的“征、管、監”分離。保險公司作為第三方機構承辦新農合的業務管理,這樣既可有效利用保險公司現有資源和技術,又能促進政府職能有效轉變。第二,降低了新農合的運行成本。在江陰市由政府辦理新農合日常報銷等事務的管理成本800萬,相比保險公司的管理費用不到400萬,費用開支縮減達到一半。[1]新鄉市農村合作醫療移交中國人壽新鄉市分公司后,全市從事這項工作的財政供養人員從544人減少到50人,運營經費從1038萬元減少到300萬元以下,加上政府支付給人壽保險公司管理費100萬元,政府支付的管理費總額大體為400萬元,節約了至少600萬元左右。[2]第三,提高了新農合的業務管理和服務水平。論文寫作,農村低保群體。保險公司利用管理經驗和精算技術及風險管控技術,規范審核、補償支付流程,搭建了有效的信息處理平臺,從而提高了服務質量。論文寫作,農村低保群體。[3]
3.政府為農村低保群體購買商業醫保的方案設想
在借鑒了商業保險參與新農合的成功經驗基礎上,提出商業保險參與農村低保群體醫療保險的方案設想,即政府制定政策,民政部門負責監管和資金籌集,保險公司經辦業務,定點醫療機構提供服務的“征、監、管”分離的模式。具體方案如下:政府制定農村低保群體醫療保險的方案,承擔低保戶醫保基金的赤字和透支風險,并組織相關部門配合有關工作的落實;民政部門與財政部門設立低?;饘?,實行??顚S茫秘斦越涃M支付參保費和管理費,民政部門還應該監督整個業務操作流程,保證農村低保戶的權益,同時與衛生部門共同確定試點醫療機構;保險公司成立專業服中心,負責報銷、結算、審核等業務,并向政府收取管理費和參保費;在基金運作方式上,財政部門通過專項基金撥付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按照收支兩條線進行資金管理和財務預算,并定期向民政部門報送相關報表。
4.商業保險參與農村低保群體醫療保險所存在的問題
作為一項新的制度,在實施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各種問題,具體如下:一是缺乏政策的明確支持和法律保障,國家對低保戶的政策保證其基本生活,而商業保險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保險,這會造成政府養懶,以致使政策出臺的隨意性,進而影響保險公司參與的積極性。二是農村醫療保險市場的風險控制問題,商業保險公司作為獨立的第三方,沒有與醫院形成利益共同體,以致造成賠付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最終使保險公司難以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支出。三是政府與保險公司的關系問題,保險公司在辦理低保險的過程中,會考慮到怎樣與地方政府協商好管理費與參保費,同時保險公司也不愿意地方政府的過多地干預。
5.商業保險參與農村低保群體醫療保險的完善措施
5.1在法律上和政策上支持商業保險參與社會保險
盡快通過法律形式,明確“征、管、監”相分離的運作機制的核心--政府、民政部門及保險公司三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同時對基金的運作和監管作出相應規定。保險公司應該保持有限參與的原則,積極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在政策上,對保險公司參與社會保險給予稅收優惠政策,并寫入稅法中。
5.2建立保險公司和醫院之間的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合作機制
保險公司應該在有關方面加強與醫院的合作,建立起保險公司與醫院之間的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合作機制,比如在藥品價格的協商以及保險公司可以利用自身優勢幫助地方醫院來加強合作。
5.3完善保險機制,推動模式創新
在商業保險參與低保險的過程中,保險公司可能無法掌控保險費,對于定點醫院難以監控,并且保險公司的支付業務很可能受到政府的干預。[4]]為此,應該進行制度創新,采取層級管理模式,即將低保險分為兩個層次:基本保險層次和補充保險層次。論文寫作,農村低保群體?;颈kU層次按基金管模式運作,補充保險層次的醫?;鸢瓷虡I化模式運作,由保險公司承擔風險,自負盈虧。[5]
參考文獻:
[1]夏莉艷.我國商業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問題研究[J].經濟縱橫,2006;(01).
[2]關于保險業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情況的函保監廳函[2005].152號,2005.8.19.
[3]鄒龍.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現狀與思考[J].金融經濟,2009,(10):117~118.
[4]李留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商業化保險運作模式探討[J].投資于理財(理論版),2007,(05).
[5]姚俊.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定位、模式與路徑研究[J].農村經濟,2008,(7):99~101.
論文摘要:對吉林省農村保障與農民消費的現狀進行了深入的分析,闡述了吉林省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完善是導致農民消費下降的主要原因,同時對于如何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與提高農民消費給出了對策與建議。
近年來,我國的投資增長過快,使得國內產能過剩,無效供給增加,資源環境壓力增大,從而導致經濟波動增強。在當前的國際經濟環境下,中國經濟的發展只能靠擴大國內消費需求,增加消費以拉動內需便成為穩定經濟增長的務實之舉,因此,啟動消費,擴大內需將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成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盡管中央銀行多次降低利率,但國內居民消費需求依然增長緩慢,居民的儲蓄卻節節攀升,究其根本的原因是我國特別是農村還沒有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農民在消費時還存在著后顧之憂。中國作為傳統的農業大國,農業的比重在國民經濟的發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吉林省作為中國的農業大省,啟動農民的消費對吉林省經濟的全局發展起著十分關鍵性的作用。
一、吉林省農村杜會保障現狀
1.農村養老保險。吉林省從1993年在部分縣市開始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來,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貫徹執行經歷了曲折的發展過程,在最初的幾年里,由于地區發展不平衡,存在投保人數增長緩慢等問題,總體上吉林省農村養老保險明顯落后于全國平均水平。2005年初隨著進城農民工的增多,吉林省從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出發,明確用人單位要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費,農民工參保并履行繳費義務后,可與城鎮企業職工一樣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至2009年底全省各地己全部出臺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但是到目前為止保險人數增長乏力,后期還有大量工作需要落實。
2農村醫療保障。吉林省自2003年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2007年在全省全面展開,使全省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有所緩解。2009年,吉林省的新農合制度建設得到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新農合管理逐步向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邁進,參合農民住院報銷封頂線,由3萬元提高到4萬元,有的縣(市、區)提高到了5萬元。由于各級政府的財力狀況和農民收入增長有限,提高財政補助標準及農民個人籌資水平都有一定困難。
3.農村社會救助。目前,我省農村社會救助包括傳統的救濟、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和臨時救濟。救助對象為農村的五保戶、困難戶和其他生活困難群體。截至2008年9月底,我省共有農村貧困人口100萬左右,農村低保年標準為767元,不足農民人均收入的五分之一,救助標準低,低保對象生活仍很困難。
二、農村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農民參保意識淡薄。由于傳統的家庭養老的習慣,農民參加社會保障的意識不足。
2.原有農村養老保險屬完全儲蓄型模式,缺乏必要的保障和激勵機制。隨著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資金積累越來越多,以縣為單位的分散管理形式不僅會增加基金被擠占挪用的風險,而且,投資形式單一,缺乏保值增值有效途徑,特別是難以抵御通貨膨脹的侵蝕,必然使養老保險基金“縮水”,未來保障能力大打折扣。因此,農村養老保險受人們對通貨膨脹預期的影響,在通貨膨脹率較高而增值能力較差的情況下,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降低,退?,F象增加。
3.農民實際收入水平不高,用于養老保障能力有限。近年來,我省糧食產量增加,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增長較快,但純收入按可比價格計算,實際增長幅度較小。農民的現金收入用于購買生活必需品和購置生產資料后所剩無幾。
4.我省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水平低,對農民養老保險沒有負擔能力。我省自2004年免征農業稅以來,村級的收入只有財政的轉移支付,村辦企業寥寥無幾。全省大多數村集體,除去用于社會優撫、社會救助和維持自身運轉外,幾乎沒有能力為養老保險提供資金補充,集體經濟組織很難擔當起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所應扮演的角色。
三、吉林省農村消費支出現狀
1.消費能力與消費結構層次低。在吉林省居民消費結構中 ,恩格爾系數較高。如2009年吉林省農村居民家庭恩格爾系數為40. 0%,這說明在食物消費方面吉林省農村居民消費比重較大。由于農民收入有限,農村發展落后,沒有相應的消費場所與服務,使得農民用于教育,服務,娛樂等方面消費比例很低。
2.消費心理謹慎。吉林省農村居民的收入狀況偏低,為了躲避風險,大多數農村居民都是把收入攢起來,同時受傳統消費觀念和習慣的影響,以及對未來存在較多的不確定性,農民的消費心理普遍較為謹慎。在農村,許多農民保持“量入為出”的勤儉節約型消費傳統。
四、吉林省農村消費支出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農民收入水平的約束。收入是消費的基礎,吉林省所在的東北地區在解放后曾一度成為全國最富有的地區。但改革開放后東部經濟迅速發展起來,東北逐漸失去領軍地位,現在甚至已成為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區,收入的不足嚴重制約著生活消費水平。
2.傳統消費心理與消費習慣的制約。中國農民自古就有勤儉節約的傳統美德,而且中國人歷來就有先儲蓄后消費的習慣,在農村地區尤為明顯,這些嚴重制約著農村居民消費水平。
3.農村基礎設施和薄弱,限制農村消費。我國農村基礎設施薄弱,消費條件不健全。農民購物難、飲水難、行路難、上網難等問題突出,嚴重制約了農村消費。
4.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限制農村消費。目前我省農村社會的保障制度還相當薄弱。統計數字表明,我省農村社會保障率僅有3%,養老、醫療、子女入學、住房等問題時刻困擾著農民,影響農民的消費能力。
五、相關建議措施
1.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主要措施及建議
(1)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要求,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政府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本著鼓勵參保、多繳多得的原則,對參保人給予適當繳費補助??蓪嵭袀€人賬戶和基礎養老金相結合的模式,個人賬戶養老金為賬戶存儲額除以計發月數,基礎養老金由國家和各級政府根據經濟發展情況確定。基礎養老金要適當調整,個人賬戶可轉移、可繼承、可銜接。
(2)完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要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高籌資標準和財政補助水平,堅持大病住院保障為主、兼顧門診醫療保障。重點是各級政府要適當提高補助標準,科學調整補償方案,提高報銷起付段和報銷補償比例,擴大門診大額慢性病補償病種和補償比例。抓緊門診家庭賬戶向門診統籌過度。搞好新農合與醫療救助的銜接,幫助農村困難群體解決看病難問題。
(3)完善農村救助制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強化地方政府職責,足額落實資金,合理掌握標準,切實做到應保盡保。解決好農村居民最低保障對象、五保供養對象、在鄉重點優撫對象的困難問題,提高他們的補助標準。全面落實農村五保供養政策,確保供養水平達到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完善農村受災群眾救助制度,落實好軍烈屬和傷殘病退伍軍人等優撫政策,要大力發展以扶老、助殘、救孤、濟困、販災為重點的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加大農村社會福利設施建設。
(4)增加投入,保障支撐能力。與城鎮相比,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投入還遠遠不夠。為此,各級政府要把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補助力度,不斷提高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要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進一步整合資源,優化配置,不斷向農業、農村和農民傾斜,從而加速農村經濟發展,盡快提高農村富裕程度和農民生活水平。當前應重點加大對農村養老保險、新型合作醫療和最低生活保障方面投入。
(5)強化宣傳,提升對農村社會保障認識。社會保障意識是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前提和基礎。各級政府和組織也要通過各種宣傳方式和手段,改變農民的陳舊觀念,調動農民參保積極性,全面提高農民參加社會保障的意識。
(6)從長期來看社會保障的支出來源于經濟的發展成果,經濟的發展在于人力資本的投入,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從根本上來講應該加強教育的投入,據統計2008年,吉林省在農村教育上的各種投入有35億元之多,在未來的幾年內應繼續加大投入力度。
2.促進農民消費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建議
(1)提高農民收入水平。積極發展農業產業,充分挖掘農業內部的增收潛力。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扶持農產品精深加工業,各級財政設立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扶持農產品加工企業的基礎設施建設、技術創新和推廣。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戶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并開展政策性信用擔保試點。通過財政貼息、投資參股等形式扶持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骨干企業的技術改造,支持鄉鎮企業發展,加快發展農村服務業,大幅增加農業補貼。
(2)增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農村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為農民擴大生活消費創造必要的基礎條件。應抓住農村青壯年返鄉的機會,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建設的投入,繼續強化和改善農業物資裝備基礎,抓好高標準農田基本建設,興修農村水利,加快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工程建設,解決農村飲水安全、沼氣建設及垃圾治理等問題。加強煤氣,自來水的覆蓋情況,讓農民生活無憂。抓好農村水、電、路、氣、房建設,既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又能就地就近解決農村勞動力就業,增加農民現金收入。
關鍵詞:社會保障 居民消費 儲蓄
長期以來,社會保障制度被看作是經濟的“內在穩定器”和“減震閥”,發揮著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同時,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網絡,增進國民整體福利水平還被認為可以改變居民的收入預期和消費行為,進而對經濟發展起到相應的刺激作用。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改革正由點到面逐步展開,由城鄉分割向城鄉統籌轉變。這種變化和發展必然會使居民消費和儲蓄行為呈現出新的特征,給學者提供更大的研究空間。因此,有必要對社會保障和消費之間的關系進行梳理。
理論文獻中的社會保障與消費
(一)經典理論文獻中的社會保障與消費
在西方經典理論文獻中,涉及社會保障與消費之間關系的理論主要有絕對收入假說、生命周期理論、永久收入理論和預防性儲蓄理論。1936年,在《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一書中,Keynes表述了通過社會保障體系將收入由邊際消費傾向較低的高收入者轉移給邊際消費傾向較高的低收入者,會提升社會總體消費水平的觀點。20世紀50年代,Modiglian的生命周期假說和M.Friedman的永久收入消費理論基本上同時發展起來。前者以在一生中平滑消費來解釋居民消費和儲蓄行為,認為社會保障體系越完善、水平越高,人們的儲蓄意愿也就越弱,消費率就會越高。后者則將社會保障視作永久收入,并以此為基礎,推斷以增進社會整體福利水平來改變居民收入預期進而影響居民消費,要比減免稅收等暫時性的措施效果要好。1968年,Leland提出預防性儲蓄理論,認為社會保障具有社會保險方面的功能,可降低居民或家庭對未來收入和支出的不確定性,進而減少謹慎性儲蓄,主動擴大消費。
(二)后續理論文獻中的社會保障與消費
盡管各種學說構建研究框架的假設、分析的側重點有所不同,但大都得出了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和完善與居民消費之間呈現出正相關關系的結論,但西方也有學者對此觀點持謹慎態度。1974年,哈佛大學教授Martin Feldstein發表了論文《社會保障,引致退休,資本積累》,提出了社會保障的“資產替代效應”與“引致退休效應”。“資產替代效應”是一種“擠出儲蓄”的力量,而“引致退休效應”則會迫使人們為退休時期的延長進行更多的儲蓄。他認為社會保障體系對儲蓄和消費的影響將取決于“資產替代效應”與“引致退休效應”的凈效應。
經驗文獻中的社會保障與消費
(一)得出正相關結論的經驗研究
在提出了“資產替代效應”與“引致退休效應”后,Feldstein還以美國1929年至1971年的數據對此觀點進行了實證研究。研究結果表明,美國的現收現付公共養老金計劃使儲蓄降低了大約50%,顯然在美國“資產替代效應”大于“引致退休效應”。1994年,Jonathan Gruber對失業保險和消費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實證研究。他研究的方法十分獨特,分別考察了有失業保險和沒有失業保險兩種條件下失業期間消費的下降情況。根據他的研究,如果沒有失業保險,失業期間消費將下降21%,如果有失業保險,消費僅下降7%。1999年,Ndikumana與Allene利用67個國家七個年份的截面數據,對收入分配和消費規模進行了回歸分析,結果發現收入分配均等程度較高的國家,經濟增長率和消費總水平也相對較高。而社會保障本身就具有重要的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通過社會保障體系轉移收入,有利于提高消費。2005年Wouter Zant在荷蘭所做的研究也得出了相似的結論。
(二)得出負相關結論的經驗研究
1965年,Phillip Cagan利用1958-1959年消費者聯盟中15000位會員的數據來分析養老金對儲蓄的影響,發現參加養老金計劃會喚起人們的退休欲望,從而增加儲蓄,減少消費。1975年,Blinder運用美國1949-1972年的時間序列數據進行實證研究,得出了收入分配調整對居民總消費需求沒有顯著影響的結論,這也就意味著通過社會保障體系縮小收入差距,進而提高消費水平的渠道在這一時期并不順暢。
綜上所述,國外學術界對于社會保障與消費之間關系的研究仍是在不斷發展與完善的。雖然主流觀點傾向于社會保障對居民消費有積極的促進作用,但并未取得結論上的完全一致。這一方面源于模型的框架、解釋變量的選用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另一方面則是源于各國社會保障體系本身存在著重大差異。
我國關于社會保障與消費之間關系的研究
1999年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分水嶺,而關于社會保障與我國居民消費之間關系的研究也自1999年分為兩個階段,具體如下:1999年之前,學者們大多以絕對收入假說、生命周期和持久收入假說為理論框架,1999年之后,學者們一般以預防性儲蓄理論為研究基礎。1994年,臧旭恒考察了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居民消費行為,認為居民消費和傳統福利保障之間存在著正相關關系;1999年,趙新安、程義全對我國城鎮居民消費傾向的變化和社會保障費用支出的變化進行了分析,發現二者的變動趨勢基本一致??傮w來說,這個時期研究的內容相對簡單、直觀。1999年,宋錚對1985-1997年的數據進行回歸分析,認為未來收入的不確定性是影響中國居民儲蓄的最主要因素,而要想啟動居民消費,首先要啟動居民未來的收入預期。2000年,龍志和、周浩明基于預防性儲蓄理論,對1991-1998年我國居民的儲蓄行為進行分析。結果顯示這九年間,居民儲蓄的預防性動機明顯,未來收入的不確定性越大,儲蓄的規模也就越大,消費也會隨之萎縮。這兩項研究均從謹慎性儲蓄的角度肯定了社會保障對消費的積極影響。2006年,韓冰等利用2002年全國各地區消費和收入的橫截面數據,得出了社會保障支出與居民消費之間的相關系數為0.171125,僅排在居民可支配收入這一影響因素之后。
除了對全國的情況進行分析外,學者們也考慮到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二元性,做了具有針對性的研究。2001年,王麗娜通過對比分析,發現在我國農村地區,由于傳統福利被打破而新的社保體系還遠不完善,農村居民消費占居民消費的比重從1978年的62.1%下降到2001年的50.1%。2004年,冉凈斐以2000年和2001年全國農村住戶的調查數據為依據,得出了農村社會醫療保險有利于增加農村居民即期消費的結論。2007年,陶紀坤指出,農村居民收入偏低是制約我國農村市場消費潛力的主要因素,而農村社保網絡的建立與完善可以通過直接和間接的方式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民消費。
雖然大多數研究都肯定了社會保障對消費的促進作用,但也有學者對此表示了不同看法。如趙衛華(2004)、楊天宇和王小婷(2007)。他們均認為在我國,社會保障的“引致退休效應”要大于“資產替代效應”,因此社會保障對消費的凈效應應該是負的。
我國關于社會保障與消費之間關系研究的不足
最近二十多年,發達國家對社會保障和消費的理論研究又有了新的進展,給我國相關研究提供了模版和范例。而我國不同于發達國家的經濟增長模式、體制改革背景也要求我國學者不能照搬國外的理論,必須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進行研究。由于我國社會保障與消費之間關系的研究長期處在學習和探索階段,存在著一些不足和薄弱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新興消費理論在國內的適應性研究
20世紀80年代末,緩沖庫存儲蓄理論和目標儲蓄理論相繼出現,把收入沖擊、流動性約束、目標性消費等因素納入分析框架內,這不僅豐富了儲蓄理論,也延展了社會保障與消費之間關系的研究,但國內的相關研究較少。2002年,朱國林等曾經從生存性消費、遺贈儲蓄和預防性儲蓄動機出發,建立了一個研究消費的理論框架,但這三大動機和目標性消費動機在內涵上有不小的差距。因些可以說,國內對預設消費目標和流動性約束條件下社會保障影響消費的機理分析還很不成熟,并且也缺乏這方面的實證研究。
(二)社會保障與農村居民消費研究
從1991年到2009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快速增長,由708.6元增加到4760.62元,農村市場也就自然而然的被看作是危機之際拉動內需的主要力量。完善農村社會保障網絡,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也就具有了特殊的意義。2010年的中央財政預算,已經把農村社會保障作為拉動內需、保障民生的重點來投入,中央財政安排的農村低保、新農合、農村醫療救助等方面的補貼資金有較大幅度增加,也為新農保試點預留了資金。但與此相對應的是我國關于農村社會保障與農村居民消費之間關系的研究相對滯后。到目前為止,農民工和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仍在理論和實踐的探索中,也缺乏對農村低保、新農合、農村醫療救助等不同類型的社會保障方式影響農村居民消費的比較研究。
(三)社會保障對不同收入階層居民消費的影響研究
伴隨著改革開放,我國收入分配差距急劇擴大。2006年,世界銀行認定中國的基尼系數達到了0.47,越過了0.4的警戒線。而在理論研究中,收入增長和收入分配對消費的影響并未達成一致。Keynes的經典理論認為在收入增長的過程中邊際消費傾向遞減,但炫耀性消費理論卻給出了邊際消費傾向遞增的消費函數(Walther,2004)。因此,對社會保障與我國各階層消費之間的關系也不能一概而論。但由于社會階層的界定比較復雜、各階層社會保障數據可得性也較差,國內不論是運用時間序列數據展開的長期研究,還是利用截面數據進行的短期研究都比較薄弱。
參考文獻:
1.Wouter Zant.Social security wealth and aggregate consumption:An extended life-cycle model estimate for the Netherlands[J]. De Economist,2005
2.Levchenko A. Financial Liberalization and Consumption Volatilit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J].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Staff Papers, 2005,(2)
3.Feldstein.Social Security, Induced Retried and Aggregate Capital Formation[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74,(82)
4.Cagan, Phillip. The Effect of Pension Plans on Aggregate Saving:Evidencefrom a Sample Survey[M].New York:Columbia Univ. Press,1965
5.臧旭恒.中國消費函數分析[M].上海三聯書店,1994
6.宋錚.中國居民儲蓄行為研究[J].金融研究,1999(6)
7.冉凈斐.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與消費需求增長的關系研究[J].南方經濟,2004(2)
8.陶紀坤.論農村社會保障與擴大內需的關系[J].當代經濟管理,2007(3)
【關鍵詞】失獨家庭;養老;社會保障
一、我國農村失獨家庭的養老困境
鑒于我國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原因,農村失獨家庭所面對的養老風險較之城市更為嚴峻。
(一)經濟性風險。目前農村家庭經濟生活的來源除了土地經營權收益外,主要是成年子女進城務工收入,對于失去獨生子女的農村家庭來說無疑失去了最為重要穩定的養老經濟收入保障。"隨著城鎮化的發展,耕地必將大范圍減少,對于失去土地經營權的失獨家庭來說無疑是更為嚴峻經濟的風險"[1]。
(二)精神性風險。在注重傳統文化氛圍的農村地區,"每逢佳節倍思親"的精神痛楚將嚴重影響失獨父母的精神以及身體健康。對于在城鎮化過程中失去土地的失獨父母來說,能否獨立適應城鎮非農生活,融入城鎮文化也將面臨巨大的壓力。
(三)生活照料風險。農村地區醫療設施落后,醫護人員缺乏,護理知識偏重于家庭式傳統治療方式,除膝下無兒的心靈孤單以外,他們還將承受生活不便自理帶來的痛苦。
二、我國農村失獨家庭社會保障體系現狀
(一)我國農村失獨家庭扶助政策在部分地區的實踐
2007年,中國人口計生委、財政部聯合發出通知,在全國開展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試點工作,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一定金額的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但在具體實踐中,對于扶助金及扶助措施各地標準則不相同。以部分城市試點措施為例來看,以重慶市為例,凡符合失獨家庭條件的,家庭中凡母親年滿49周歲,父母均可每人每年領取3120元特別扶助金,除物質關懷外,還將加大心靈慰藉方面的措施。此外,獨生子女殘疾家庭父母也可領取每人每年2760元特別扶助金。其中,農村獨生子女和雙女家庭父母可領取1560元獎勵扶助金。在扶助力度最大的陜西地區,該省人口計生委出臺政策,提高失獨家庭扶助標準,失獨農村家庭一次性補助2萬元,城鎮家庭3萬元.
(二)我國農村失獨家庭社會保障體系的不足
1.物質補償方面,首先缺乏針對性,雖然農村地區經濟落后于城鎮,生活消費水平偏低,但是農村失獨家庭老人沒有城鎮居民享有的退休金及其他退休保障福利,目前農村失獨家庭所能獲得的各項社會保障中卻缺乏針對農村地區特殊情況的保障性措施,甚至反而低于城鎮失獨家庭扶助金標準;其次是保障標準層次低,尚未建立起城鄉統一的、規范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再次,監管體系不健全,資金管理缺乏程序規范,無法保障養老金足額發放,執行到位與否也缺乏監管;最后是立法不完善,具體執行及執行規定標準不明確,規定中"必要的幫助"究竟是什么樣的標準且如何實施并沒有明確說明。
2.非物質性扶助方面,非物質福利一般以設立養老院福利中心的方式進行,扶助措施單一,保障體系不健全,由政府出資或民間出資成立的養老院及心靈家園工程已在試點過程中,但在農村地區這種社區性的服務體系尚未建立,養老院及各類福利中心大范圍缺失,使得農村失獨家庭老人在獨自生活過程中缺乏生活照顧及心靈慰籍。且福利機構設置缺乏因地制宜性,我國大多數社會福利院設置并不符合農村地區特殊請況,
三、完善我國農村失獨家庭養老保障體系的建議
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都是要充分以立法為保障,"通過國家立法實行強制和互濟,政府依法進行組織和實施社會保障的各個項目,因此,政府在推動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中應該遵循'立法先行'的原則"[2],建立起專門針對農村失獨家庭的社會保障、醫療保障、農村失獨家庭養老保險基金及五保供養等方面的法律規范及實施條例。
(一)建立完備的法律保障
我國農村失獨家庭養老保障缺乏明確的立法保障,應當
對各項既有法律政策予以規范,對缺乏針對性的專門領域完善立法。第一,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基礎上予以細化,根據農村地區特殊需求明確"必要幫助"的具體救助標準。第二,要使"五保"政策落到實處,我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自1999年10月起施行,所確定的能夠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僅限于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這就將農村地區排除在外,應當詳盡立法以確定一個最低保障標準及具體的實施細則、操作規范,盡快建立一個城鄉統一的保障標準。最后,進一步完善我國社會保障法制體系建設,將農村失獨家庭的養老納入其中,為政府扶助、社會救助及社區資助三大保障措施提供完備的法律依據和保障。"[3]
(二)明確政府扶助職責
第一,加大政府財政對農村地區失獨家庭養老保障的投入。補貼農村失獨家庭專項養老保險,為改善農村醫療加大投入人力及物力支持。第二,對相關政策制定、財政總支出去向、費用發放等管理到位,建立監管問責機制,確保各項保障政策依法實施。第三,建立農村失獨家庭社會服務事業制度,"政府還應加大養老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鼓勵社會興辦養老院和老年公寓。同時動員全社會的力量來關心養老院的建設,形成政府補貼引導、社會廣泛參與、多元化集資建設養老院的格局"[4]。
(三)建立社區自助服務體系
為了彌補集中安置的不足,可以建立多種模式的社區自助服務體系。第一,應當以農村失獨老人尋求到心理安定為主要考量,政府部門及社會團體應當積極組織社區活動,盡量讓其在熟悉的環境中建立自由社區自助體系,成立專門的老年活動中心,增加社區服務樂趣。第二,由政府補貼資金建立日托制的"托老中心",白天在中心活動,晚上回家休息。第三,提供上門服務。這項服務可以借鑒美國的相似經驗,由政府財政出錢,派家庭保健護士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服務。
參考文獻
[1] 郎文平.失獨家庭的養老風險及規避建議[J].環球市場信息導報,2012,(33):128.
[2] 楊秀英.論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的職責[A].科學發展與社會責任--第五屆沈陽科學學術年會論文集[C].2008,1540.
論文關鍵詞:農村;家庭養老;社會養老;保障;機制;建設
一、當前我國農村家庭養老的現狀分析
隨著新經濟時代的到來,我國農村社會和農民家庭經濟狀況發生了巨大變化,家庭養老作為農村養老的主要方式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傳統的家庭養老觀念也隨之發生轉變。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農村老齡化步伐加快 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有關數據顯示,我國人口年齡結構發生了較大變化,農村老齡化步伐日益加快。目前,全國農村老年人口近6000萬.老年人口正以每年3.2%的速度遞增。預計到2050年,全國老年人口將增到4.12億,這些老年人大部分居住在農村。而農村家庭規模的逐步小型化使傳統的農村家庭養老負擔更為沉重。我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有家庭3.4837億戶,家庭總人口為11.9839人,平均每個家庭的人口為3.44人,比1990年人口普查數3.96人減少了0.52人。換言之,由于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我國一對夫妻平均要贍養4個老人,撫養1個或2個孩子,因此傳統的完全依靠家庭養老的方式難以應對農村老齡化所帶來的壓力與負擔。
2.農村人口流動頻繁 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加快,以及我國戶籍制度改革給人口遷移帶來的推動力,農村人口流動日益頻繁。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導致農村老年人與子女生活的空間和時間上的分離,相互之問的情感溝通和交流相對疏遠,子女對老年人生活方面的照料和經濟方面的幫助相對減少,老年人起居、飲食、醫療、娛樂等方面缺乏必要的關心與照顧,這也就導致傳統家庭養老功能弱化,單一的家庭養老模式的可行性基礎受到了沖擊。同時在日益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拜金主義和享樂主義思想對傳統的勤儉持家和敬老養老的倫理道德習俗產生很大的影響,許多農村老人生育防老的夢想被打破,企求生兒育女以保證老年時完全依靠兒女提供生活照顧的養老設計變成失望,農村家庭養老模式陷于實際的困境之中。
3.農村醫療問題突出 隨著農村的實施,農村集體經濟基礎受到沖擊,許多農村合作醫療機制解體。農民尤其是農村老人看病難、買藥難、住院難成為農村醫療的主要問題。據調查顯示:農民生病因無錢而未就診的比例,由1985年的4%上升到1999年的24%,在貧困地區,農民患病未就醫的達到72%,應住院而未住院的89.2%;因無錢支付醫藥費,農村中因病致貧、返貧的農民一般占貧困戶的30%一40%,有的地方高達60%以上。而農村老人又是農村生病群體中的高發對象,因此傳統的農村家庭養老模式對農村老人的就醫愛莫能助。
4.農村貧困形勢嚴峻 根據我國政府2000年劃定的貧困線標準(人均收入635元),我國農村仍有4000萬人處于絕對貧困狀態。相對城區來說,農村相對貧困是普遍存在的,農村家庭養老與城區社會養老的差距更大。因農村家庭貧困,要完全依靠家庭養老必然導致農村老人在經濟和物質生活方面陷入困境;同時,把農村養老責任完全推給農村家庭承擔,而國家和社會不承擔任何對農村老人的關愛和救助責任,無疑有悖于國家應當履行的社會職能與道義。
5.農村老年人需求層次提高 隨著社會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農村老人們除了需要物質生活的保障和滿足,其精神層面的需求也有所提高。農村老人渴望得到更多的社會需要方面的滿足,如感情需求表現為老有所愛、老有所為;發展需求表現為老有所樂、老有所親、老有所學、老有所美;價值需求表現為老有所為、老有所用、老有所成;歸宿需求表現為老有善終。然而在傳統的農村家庭養老模式中,由于農村老人經濟方面的不獨立,完全依靠兒女的照顧,在經濟、感情、社會交往等方面常常受到兒女的過多干涉,因而無法獲得更高標準和多方面的需要的滿足,更談不上完全自由地追求高層次的物質和精神方面的享受。
二、構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機制的現實意義
1.有利于減輕農民負擔 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社會醫療制度,保障農村老年人能按月領取到或多或少的生活補助或退休金,享受到合作醫療等諸多好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現階段農村家庭的生活負擔。構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機制本身就是對農民的扶貧濟困。
2.有利于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 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但計劃生育工作卻與農村傳統的養兒防老、重男輕女等思想產生一定的沖突。我國推行的計劃生育政策之所以在某些地區執行得不甚順利,其原因之一就是農村養兒防老仍然是一種現實需求。構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機制能解決農民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終有所靠等問題,“有助于減輕農民的養兒防老思想,從而有利于計劃生育政策的貫徹執行”。
3.有利于深化農村改革 構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機制有利于推進農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實現農村社會養老保障,農村老年人有了一定的社會保障金作為生活資金的來源,減輕了農民對土地的依賴程度,有利于解放土地和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實現土地規模經營。同時,構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機制有利于戶籍制度變遷。取消農業與非農業戶口之區別的戶籍制度變遷就因為土地問題而難以得到更有效的推行,農業戶口與分得的田土相掛鉤,較多農民即使不在農村生活或工作,也不愿意放棄在農村的土地。構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機制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老年時的生活保障問題和退休后土地轉讓的各種顧慮,促進了戶籍制度變遷,也維護了農村社會穩定。
4.有利于實現國家對農村老人的社會關懷
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構成的是家庭養老或親情養老,國家和社會對農村老年人口沒有承擔直接或實質的責任與義務,許多地方農村老人七、八十歲時也必須為國家繳納“終身”農業稅,而沒有實現減免。高齡老人早已喪失勞動能力,整個經濟來源全靠家庭成員提供,每年還要與青壯年一樣繳納各種稅費,實在不堪重負,既不通情,也不達理,讓人難于理解。構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機制,政府和社會對農村老年人給予必要的生活援助與扶持,不管投入的資源有多少,至少還是實現了政府對農村老年人的社會關懷,以及對農村老年人應承擔的社會責任。
三、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機制建設的主要途徑
1.加快戶籍制度變遷,增加對農業的投入支持 加快戶籍制度變遷,消除城鄉分割的戶籍管理制度性障礙,打破限制人口流動的城鄉封閉格局,允許農村人口合理、穩定、有序流動,通過讓更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外出打工,增加農民收入,從而使農民能夠為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提供穩固的資金來源。盡可能地降低戶口遷移限制,實行身份登記制度,免去其在農村未種責任田的部分農業稅,使外出人員變成真正的“城里人”,防止回流農村,真正減少農村人口,加快人口城市化。
同時,增加對農業的投入支持,如抓好農村生態環境建設,加大與農民收入息息相關的中小型農業基礎設施、節水灌溉等公共設施建設的投入,逐步建立健全農產品市場機制、農業支持保護機制、農業科技服務機制等,推進農業的現代化、企業化、市場化,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提高農民收入,也就直接或間接地夯實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物質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