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01 10:12:18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中國法學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運用講授教學法,系統傳遞核心知識
由于中國法制史這門學科是以中國法制發生、發展為基本線索,以大量史料為理論來源,具有時間跨度長、涵蓋內容廣泛且零散、文字艱深晦澀、專有名詞難以理解等特點,因此教師在采用講授教學法時,要注意兩方面的問題。
(一)優化教學內容,做到詳略得當,重點突出
關鍵詞:遠程教育;法學;課程;改革
一、新課程設置的構想
新課程??齐A段最低畢業學分擬定為76學分,共1368課時。其中公共課程全部為必修課程共6學分,108學時;專業必修課程51學分,918學時;專業選修課程1分,342學時;取消畢業論文和社會實踐課程。
公共課程開設大學語文(3學分、54學時)、政治理論(3學分、54學時),取消開放教育入學指南、外語等課程。
專業課程分為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其中必修課程開設憲法學(3學分、54學時)、刑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民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訴訟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法理學(3學分、54學時)共五門課程。專業選修課程開設婚姻家庭法學、環境法學、法律調解學、中國法律思想史、司法口才、國家賠償法、物證技術學、刑事偵查學、犯罪心理學等課程,學員從中選取至少1分的課程修讀。
新課程本科階段最低畢業學分擬定為71學分,共1 278課時。公共必修課程共6學分,108學時;專業必修課程55學分,990學時;公共選修課程和專業選修課程最低選修10學分,180學時;取消畢業論文和社會實踐課程。
公共必修課程開設應用文寫作(3學分、54學時)、政治理論(3學分、54學時),公共選修課程開設外語、計算機應用、邏輯學等課程,取消開放教育入學指南課程。
專業課程分為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其中專業必修課程開設中國法制史(5學分、90學時)、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經濟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證據法學理論與實踐(15學分、270學時)、國際法學(5學分、90學時)共五門課程。專業選修課程開設世界貿易組織法、人權法、海商法、國際貿易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商法、知識產權法、外國法制史、婚姻家庭法學、環境法學、法律調解學、中國法律思想史、司法口才、國家賠償法、物證技術學、刑事偵查學、犯罪心理學等課程,學員從中選取至少10學分的課程修讀。
二、新課程設置的理論基礎
(一)取消畢業論文必要性
畢業論文是高等院校畢業生提交的一份有一定的學術價值的文章。它是大學生完成學業的標志性作業,是對學習成果的綜合性總結和檢閱,是大學生從事科學研究的最初嘗試,是在教師指導下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文字記錄,也是檢驗學生掌握知識的程度、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基本能力的一份綜合答卷。大學生撰寫畢業論文的目的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對學生的知識能力進行一次全面的考核。二是對學生進行科學研究基本功的訓練,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獨立地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為以后撰寫專業學術論文打下良好的基礎。畢業論文具有三個特點:指導性、習作性、層次性。
從目的上看,成人學員大多已經在工作崗位上撰寫了論文,部分學員還參與了各級各類科技項目的攻關。僅僅以本科課程、甚至??普n程是否可以應用到具體問題上來總結和檢閱學員的學習成果,顯然略失偏頗。
從特點上看,指導性做不好。遠程教育師資的數量和質量不能保證學員的論文質量,甚至有些指導教師自己撰寫論文都存在很大的困難。習作性沒必要,前面說了,好多學員已經寫了不少的論文,個別學員公開發表的論文無論其理論性,還是實踐性都強于指導教師的論文。
(二)取消外語必修課程的必要性
學以致用是學習最根本的目的,遠程教育??婆囵B的是低端的人才,這些畢業生在畢業以后幾乎不會接觸到外語,即使真的需要用到外語時,我們學的外語知識根本解決不了學員的需要,因為學員遇到的外語專業性太強,而我們現在設置的外語課程根本談不上什么專業性。
學習、借鑒外國的先進知識是必要的,但并不需要人人成為外語專家,也不可能人人成為外語專家,與其通過自己一知半解的外語水平學習借鑒外國法律知識,倒不如通過專業化分工方式,將那些有外語天賦的外語尖子培養成為職業地翻譯人員,將國外先進的知識準確的翻譯成為漢語文章,供工作一線的每一位人員參考、借鑒。
(三)減少專業課程數量而增加學分和學時的必要性
1.課程數量的設置要適應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
通過對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法學專業和現代遠程教育法學專業培養目標、業務培養要求及畢業生應獲得的知識和能力進行對比可以看出,普通高校要培養國家級的高層次人才,甚至是國際級的高級人才,它是一種精英教育,其畢業生部分將成為法學專業的職業研究人員、教學人員,而非一線工作人員,另一部分將成為實務界領軍人物。它要求學員知識面廣,課程覆蓋法學專業各領域;要求學員有較高的理論研究能力,課程理論性要強;要求學員具有比較法研究的能力,具有較高的外語水平,外語課程必修。所以普通高校除了設置憲法學、法理學、刑法學、刑事訴訟學、民法學、民事訴訟學、行政法學、行政訴訟學、商法學、經濟法學、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國際法學、國際私法十四門主干課程外,各普通高校依據自身教育目標的側重,設置了不同的課程,比如,郵電大學培養能在信息產業部門從事相關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具備認識和處理信息時代來臨所產生的新問題,如計算機犯罪、網絡犯罪和通信市場的規范化和法制化等的基本能力。其在主干課程之外開設信息產業法律法規和相關信息技術課程。經濟類院校法學專業在主干課程之外開設知識產權法、保險法、金融法、海商法、勞動法、公司法、國際經濟法等課程。還有些學校開設律師實務、法律文書、秘書理論與實務、社交禮儀、計算機應用基礎、文獻檢索與利用、專業英語等課程。 而現代遠程教育培養的是有利于當地經濟建設、留得住、用得上的具有一定法學專業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的,在固有單位發揮自己法學專長的基礎人才,它是一種大眾化教育,畢業生絕大部分是已經有穩定職業和一定的工作經驗的在職人員,另一部分還有穩定職業的畢業生也將成為基層人員。它不要求畢業生知識面廣,更不追求畢業生有很高的理論研究水平。所以,現代遠程法學教育課程設置應區別于普通高校法學課程設置。
2.課程數量和深度的設置要與學員求知狀況和基礎相適應
電大法學專業專、本科學員中不僅有在職人員,還有下崗、待業人員。他們為了調整知識結構、學習新知識,甚至是為了解決就業,選擇了教學方式靈活的、教學內容個別化的學習方式繼續其學業。這個群體的學習目的不是要成為國家高級人才,而是要成為當地經濟建設、社會進步的有用人才;這個群體,他們在選擇專業時是有的放矢,并不盲目的,他們幾乎全部是有過法律實踐的法律實踐者。
鑒于現代遠程教育面對的群體自身的條件和追求的目標,以及中央電大的培養目標是“各類應用型高等專門人才”,就應該把培養學生實際應用能力作為現代遠程教育人才培養模式課程設置的出發點和立足點。要改革現有的課程體系,真正實現課程數量以“必需、夠用”為原則。課程深度以能完全、徹底解決實際問題并且能被學員掌握、應用為原則。
3.課程數量的設置要適應教學方式和技術的要求
現代遠程教育是通過提供視頻和授課講義,同步播放自主學習課件。課程講解是網絡課程的主體部分,現代遠程教育的主要途徑是網絡學習,它具有虛擬性、兼容性、開放性、支持協作和信息資源的豐富性,
在教學方法上提倡創新性,在教學手段上倡導多媒體和網絡教學,大力推動教學研究、教育技術應用和多媒體教學資源建設。要求教師自行開發多媒體課件。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遠程教學工具將日益完善,網絡教學資源也將逐漸豐富。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將日益多樣化、層次化、專業化,萬金油式的基層法律工作者將會被社會徹底淘汰。真正為社會培養大量的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層專業技術人才才是現代遠程法學教育的終極教學目的。只有對現在的遠程法學課程進行徹底的改革,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變化,體現現代遠程教育的優勢。
參考文獻:
—論文的結構分類總結
“ 昨夜西風凋碧樹。獨上高樓,望盡天涯路?!?/p>
“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p>
“眾里尋他千百度,暮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推薦參考書:
梁慧星:《法學學位論文寫作方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陳瑞華:《法學論文寫作與資料檢索》,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劉國濤:《法學論文寫作指南》,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楊玉圣等:《學術規范導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劉南平:《法學博士論文的“骨髓”和“皮囊”——兼論我國法學研究之流弊》,載《中外法學》2000年第1期。
一、寫作論文的步驟
1、初步限定研究領域
2、資料檢索、處理及文獻綜述
3、確定選題或修改甚至否定選題
4、構思、完善寫作大綱
5、補充資料
6、確定研究方法
7、寫作初稿
8、反復修改
9、定稿
10、答辯或者參加研討
二、論文的資料檢索與文獻綜述
1、基本窮盡資料的限度:中國大陸公開發表、出版的相關重要資料。
2、基本窮盡哪些資料:
譯著、著作及高水平教材
譯文、論文(核心期刊、論文集論文、學位論文)
法律政策文件
案例
網絡文獻(注:官方網站文獻為妥)
——ex:中國知網、中國國家圖書館、中國國家數字圖書館聯機公共目錄查詢系統、臺灣月旦法學知識庫法學期刊總覽等。
3、文獻綜述的意義
是學術創新的前提
是表征論文的學術價值。沒有文獻綜述,常常無從判斷論文創新何在。
4、文獻綜述出現在什么地方
論文的引言必須反映文獻綜述的結果。
5、文獻綜述的基本要求
論文的引言反映文獻綜述的結果要簡練、準確、客觀、實在。
三、論文的“皮囊”—注釋
1、注釋的功能:
證明證據的可靠性,增加論證的可信度
界分學術產權,表示尊重前賢
便于同行進一步查證相關資料從事本領域的研究
便于同行對作者進行監督
2、論文注釋的“九性”
真實性——不能存在偽注。(也不能別人的注釋直接粘過來)
準確性——引用的文獻資料信息要準確,需仔細核對
完整性——引用的文獻資料信息要完整全面(注:期刊要標頁碼,網絡文獻要標作者、文件名、網頁、最后訪問時間等)
相關性——引用的文獻資料要與論證的需要貼切,以必要性為限度
原始性——盡量引用首次提出該觀點的作者的作品文獻,盡量引用該作者發表該觀點的原始或最高水平文獻
學術性——盡量使用有學術價值的文獻資料
盡量公開性——使用未公開的資料要經過作者同意
規范性——文獻資料標注符合學術規范,特別注意全文引注形式必須自始統一
篩選性——不直接引用或轉引不合乎以上要求的文獻
3、注意區分直接引用和間接引用 (轉引)
Ex:Steven ......轉引自××:《。。。》,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51頁
4、注意區別原引與參見
原引是指直接引用別人說的話,用“”標注,把別人的說的話用自己的語言說出來的,在底下注釋時要寫上“參見”二字。
5、大段引用的經典或重要文獻原文,以變體并空行與主出區分,但不叫“”
6、如何使用析出文獻
Ex:我們不能僅僅認為集團公益訴訟“只是一種......重要影響。”[1]
[1]H.蓋茨:“公共利益訴訟的比較法鳥瞰”,載[意]莫諾.卡佩萊蒂編:《福利國家與接近正義》,劉俊祥、羅國忠、肖云樞、王建輝譯,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第97頁。
7、說明注釋
說明注釋是對主題及引用注釋(含作者和他人觀點)加以補充、解釋、說明的注釋。
Ex:一些案情介紹、法律條文均可放入說明注釋中;
感謝對你的研究有啟發和幫助的人。
8、論文引用注釋和參考文獻的關系
任選其一型
互補型——有參考文獻的存在,注釋信息可簡略
并列型——學位論文
四、參考文獻
1、參考文獻的分類
按語言
按載體:書籍,期刊,報紙,網絡,內部等
按性質:著作、教材,論文(期刊、論文集、學位),法律匯編(或法律文件),案例集,工具書,其他。
2、參考文獻的其他規范
每一分類內部文獻如何排序
信息完整(但一般沒有頁碼)
形式統一
國家名字用[ ]括起來,臺灣用()括
外國作者用全稱
Pp.16-18
五、論文標題
1、論文標題以能凸顯論文命題為好。
Ex:勞動法:勞動者權利義務融合之法 **(一般好)
勞動法的一個重要屬性 *(不好)
論廣告代言人的法律責任(只能凸顯論文的研究領域,未凸顯命題)
2、論文標題應簡練
論文的主標題及其副標題各自不超過20個漢字
論文的分標題及其副標題應盡量凝練
3、論文的主標題及其副標題一般不使用陳述句或疑問句
4、標題中的標點符號
不用 , 。 ? ! 等,但使用 、 “” :
5、主標題和分標題均可根據需要配以副標題
副標題的功能是交代、廓定:
六、內容提要的要求
要概括論文的基本觀點或研究方法,而不是概括論文結構或重復論文的結論(學位論文除外)
核心期刊的論文:200—300字,以第三人稱寫
學位論文內容提要一般1000字左右
七、關鍵詞要求
通常3-5個,一般化的詞不作為關鍵詞如依法治國,要具有高度凝練論文觀點或重要論據的顯著特征。
研究視角 研究素材 研究方法 研究范圍 研究意義
八、論文的引言
論文引言的內容——交代研究對象并限定語境
交代研究對象:可以是一經濟社會現象、法律制度或理論學說限定語境:在此界定基本概念(也可以在主文界定)
——闡述研究意義:制度意義、學術意義
——交代研究命題及目標
目標是指提出預計可解決的問題或研究可以達到的效果還有,交代本研究對所在或相關領域學術可能產生的貢獻
九、正論
1、避免教材式寫法
2、觀點集中明確、論據嚴謹有力、論證充分深入
3、結構緊密的推理論證
4、學術論文切忌輕狂自大、不證自得
5、大膽假設、小心求證
十、結論(短,針對命題得出結論)
1、應確切、真實
2、結論是論證的自然結果,是通過論證推理能被證明的論點
3、結論不可牽強附會,通過論證推理不能被證明的論點,不能作為結論
4、盡量不要用“結語”
可以在結論之后寫余論——余論是本文未加以論證,但本人有可能引發他人研究領域或命題。
政治禁忌 :臺灣法律用“”
關鍵詞中國法制史教學學科界限
作者簡介:李燕,濟南大學政法學院講師。
中圖分類號:G42文獻標識碼: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222
“中國法制史”這門課是法學專業的核心課程之一,也是法學專業中最為特別的課程。一方面,中國法制史課堂上講到的法律基本都是已經失效的法律,也就是說,學生在中國法制史這門課上學到的法律知識幾乎不能直接應用于現在的司法實踐。這一點就與部門法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因此,很多學生不重視中國法制史這門課,認為它是無用的,而學習部門法才有助于未來的工作。另一方面,學習中國法制史的門檻較高,需要以較好的學養為基礎。比如說,在學習中國法制史的過程中需要閱讀文言文資料,學生需具備讀文言的能力。再比如,深入理解中國古代的法律,需要了解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等背景,這就需要學生對歷史的諸多方面有充分的了解。因此,中國法制史這門課有一些特殊之處,在教學中就有一些特別的問題需要面對和解決。
一、“中國法制史”的價值
對于絕大多數學生來說,讀法學專業就是為了將來能夠從事法律相關的工作,學以致用。而中國法制史這門課上講到的法律知識基本不能直接應用到學生未來的工作中。因此很多學生會問到,為什么學習中國法制史?學習中國法制史有什么用?如果不回答這些問題,學生就無法理解學習中國法制史的重要意義,也就很難有學習的積極性。在我看來,學習中國法制史的意義如下:
首先,學習中國法制史可以幫助學生更好地理解當今中國人的一些行為規范。盡管在紙面上,中國傳統法律的多數原則、規范、概念都已經不存在了,但中國人內心的規范很多還是傳統的,行事為人也常依內心的傳統規范。也就是說,中國傳統法律并沒有完全成為過去式,而是仍部分存活於中國人的心里及日常生活中。比如,中國傳統的五服制罪原則仍就與今天許多中國人內心的規則相一致。學習法制史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可以幫助我們理解今天中國人的一些行為規范究竟來自哪里。
其次,學習中國法制史可以幫助學生拓寬視野從而深入理解法律的概念。中國傳統法律基本上是儒家化了的法律,這與中國近代以來從西方學來的法律有顯著差別。法律背后的理念更是有深刻的差異。也就是說,中國傳統法律以及傳統法律轉變為現代法律的過程是非常獨特的。學習這些知識可以拓寬學生的眼界,了解多樣的法律形態以及法律演進歷程。這無疑可以幫助學生更深入地理解什么是法律,并拓展對法律的認知。
再次,學習中國法制史的過程也是挖掘這門學科的新價值和新意義的過程。一門學科會隨著它的研究內容的不斷擴展以及深化,逐漸顯現出更多新的價值。中國法制史的研究并沒有完結,還處在研究的過程中,不斷廣泛、深入的研究可以給我們帶來新的認知,而新的認知會展現這門學科新的價值。課堂教學本身也是一個研究的過程。在課堂上師生共同討論一些問題,常會糾正已有的偏見,產生新的認知,而這些新的認知很可能會帶來新的學理或實踐上的價值。
總之,中國法制史的教學不僅有助于學生理解當今中國人的一些行為規范以及了解中國獨特的法律文化從而深入理解法律的概念,而且,教學本身也是進一步挖掘和發現中國法制史新的意義和價值的過程。
二、“中國法制史”教學中面臨的問題
在我看來,在中國法制史的教學中,主要面臨兩個問題:
其一,讀史料的問題。學習歷史最基礎的功課就是閱讀、分析史料。學習法制史當然也是如此。對中國法制史的可靠認知都建立在對史料的分析上,因此,課堂教學的很大一部分內容就是師生共同閱讀史料,分析史料。而中國法制史的史料多用文言寫成,而目前的中小學教育并不十分注重培養學生讀文言的能力。因此,大多數學生會感到讀史料很困難,而這一困難就成為學生學習中國法制史的一大障礙。在讀懂史料的基礎上,如何分析史料也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其中最關鍵的是解讀史料是否要確立一個標準答案?誰能確立這個標準答案?這是在課堂教學中需要重視的問題,因為對這些問題的不同回答,直接影響了教師教學以及學生學習的方式。
其二,中國法制史教學中的視野問題。由于學科背景的原因,在法學院,教師教中國法制史習慣于用法學的視角來分析中國傳統法律。他們往往會借助法學的概念、理論來解讀傳統法律,用法學的理念來評判傳統法律。這樣的習慣有兩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過分看中法學視角,從而忽略了其他學科視角可能給學習中國法制史帶來的幫助。研究視角越豐富,就越能幫助我們全面了解并深刻理解中國法制史。而單一的法學視角無疑是將我們的眼界限制住了,從而不利于理解傳統法律。比如由于商周時期的刑罰太過久遠,我們現代人對那些奇怪的刑罰,總有隔閡,法學知識無法幫我們去理解那些刑罰。而人類學的一些研究就可以幫我們更深入地理解那些刑罰。而且,由于過分看中法學視角的分析,很多學生并不十分在乎準確掌握史實,認為只要大致知道發生了什么就行,關鍵是用法學進行分析。由此,很多所謂分析都沒有建立在全面且可靠的史實上,所以也就價值有限。而且史實的細節本來可以有助于分析,由于被忽略也就不能很好地利用起來。
其次,忽視了用法學視角分析中國傳統法律帶來的一些誤解。在很多情況下,中國傳統法律的概念、邏輯、原則與現代法律根本無法對接。用法學去闡釋中國傳統法律,很多時候都沒有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中國傳統法律,反倒是添了很多麻煩。比如,很多人喜歡用民法這一概念去分析中國的某些法律,花很多時間去辨析傳統民法與現代民法的不同,并說明在何種意義上使用民法這個概念去分析中國傳統民法,但仍然沒有因為用了這一概念就讓我們更好地了解及理解了所謂中國傳統民法。
所以,當我們采用法學視角的時候,要十分謹慎。雖然法學院師生對法學這一視角最為熟悉,用起來也最為方便,但不能局限於這一視角,也要警惕不恰當地運用這一視角帶來的問題。
三、打破學科界限以應對問題
上述兩個問題,用法學專業的知識并不能很好地解決。我認為,應當從長計議,走出法學專業去尋求解決的辦法。
其一,鼓勵學生熟讀古代文獻,打好基礎。很多法學院的學生認為,自己的專業是法學,不必像專門學習古代漢語的人那樣具備熟練且準確理解文言文的能力,只要差不多就行。然而,沒有對古代文獻的準確理解,就無法準確了解傳統法律,可以說,一切都無從談起。因此不能因為專業的原因,而不去打好這個基礎。由于培養學生讀文言文的能力并不是一個學期的課程能夠完成的,因此大多數時候,教師需要將文言文的字面意思直接告訴學生,也要將有爭議的注釋告訴學生。另外,教師需要將培養閱讀能力的一些要點告訴學生。首先,要讓學生了解一些文言文的基礎知識。其次,我通常會告訴學生,培養閱讀文言文的能力的最好方法就是反復讀,應當少讀但要多重復,而不是貪多。再次,給學生推薦好的工具書。一個學期中要給學生布置幾次作業,即將一段文言翻譯成現代漢語,以訓練學生,并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這樣,學生就可以自行開始培養閱讀能力了。在準確理解一段文獻的字面意思之后就要分析其所記之事的意涵了。對當時歷史背景的全面把握是準確分析的基礎。因此,法學專業的師生也不能因為自己的專業不是歷史學,就在把握歷史細節上打折扣。仍然要全面了解當時的歷史背景,在此基礎上進行分析。
而在課堂分析史料的過程中,教師不應當壟斷對史料的解讀,即教師不應在閱讀史料后,直接將自己對史料所記之事的看法作為知識講給學生,并且在考試中以此為準評判學生,因為教師的解讀也可能存在不當之處。教師的解讀只是一家之言,不應理所當然地成為標準解讀。在我看來,學生也應當參與到解讀中,并應當鼓勵學生提出自己的看法。而且也應當告訴學生,不應當以教材或教師的解讀為準,而是應當獨立思考。由此,課堂教學的主要內容就是師生共同解讀史料,各自發表對史料的看法并一起討論甚至是辯論。這樣才能就中國法制史上的概念、規范、原則有準確的了解。同時也培養了學生解讀的能力。而教師壟斷解讀的做法會讓學生陷于單一解讀,甚至被教師的不當解讀而誤導。而且學生被動地接受知識,就很難獲得獨立解讀的能力。在我看來,考試中的評判標準也應當與這一理念相符。中國法制史的考試一般考察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基礎知識,主要就是史實。二是學生對歷史的理解。對于前一類內容,一般是有標準答案的。可以據標準答案來評判。而第二類內容,則不應設定標準答案,因為教師不能壟斷對史料的解讀。對于第二類內容的考察,應當看學生是否有自己的見解,其論證有無說服力,依此做出評判。因此,無論是課堂教學還是考試,教師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鼓勵學生獨立思考,提出自己的見解,與學生共同討論,而不是設定標準答案。
其二,鼓勵學生廣泛閱讀擁有開闊的視野。當學生對史實的意涵有了解之后,就涉及如何評價史實的問題。如上文所述,單一的法學視角不利于學生學習中國法制史。教師應當引導學生有更廣泛的視角,從而對中國法制史有更豐富的認知。因此在課堂教學中,教師應當介紹給學生更多的視角,而不應局限在法學視角內,并且與學生討論,同時鼓勵學生提出自己的視角。在這樣一個過程中,師生就用多種視角看中國法制史,對其理解也就更豐富、深入。
而嘗試用多視角來教中國法制史,應提醒學生廣泛的閱讀。因為在此基礎上,學生才能更好地理解教師提出的法學之外的視角,并且自己提出新的視角。所謂廣泛閱讀,就是打破學科的界限,不再局限于自己的專業,廣泛閱讀人文社科的各類書籍,從而對人文社科的知識有全面的了解。這件事做起來,需要很久的時間,但在課上,要提醒學生有這樣的意識,并著手開始廣泛地閱讀。尤其要提醒法學院學生,不要讓自己的求知局限于自己的法學專業,廣泛的閱讀不僅僅是有利于中國法制史的學習,對各門學科的學習都會有幫助。
因此,在中國法制史的教學中,熟練且準確理解文獻,明了史實的意涵,評價史實都是法學專業的知識無法完全解決的問題。因此應當鼓勵學生走出法學專業,培養自己讀文獻的能力,廣泛閱讀人文社科類書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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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以為比較行政法學研究方法有四個方面的貢獻,分別為為學術界提供了大量的翻譯著作和論文,為我國行政立法中借鑒吸收先進制度提供來源,為法學學科的基本范疇確定功不可沒,為法學研究范式的轉換提供方向。在研究比較行政法學研究方法貢獻的同時,我們不能忽視一些局限性的問題,下面一一闡述。
首先是比較行政法學研究中可資比較的材料存在局限。比較行政法學的深入發展有賴于外國行政法學原始文獻的全面的收集和準確翻譯,開展比較行政法研究應該從規范比較、制度比較、理論比較、思想比較和運行環境比較等不同層次逐步展開。雖然外國行政法的翻譯性著作和論文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究其所提供的比較素材而言,總體上還是存在比較大的局限性的。這種局限性主要表現為:比較傾向于教科書式的介紹而對專題式的研究比較少量;比較傾向于成文規范的翻譯而對司法判決書的翻譯很少;比較傾向于制度的靜態描述而對制度運行環境的動態描述比較少量;比較傾向于最新立法成果的翻譯而忽視學說歷史、制度歷史的系統梳理。大家不難發現,從教科書式的翻譯、成文規范的翻譯到制度的靜態描述,都是比較容易掌握的事情,對應的專題式研究、制度運行環境的動態掌控和學術史制度史,這是非常難且耗時的工作。在外國行政法所提供的素材極為有限的背景之下,有價值的比較行政法學研究就難以有厚重的土壤,這正是我們繼續挖掘比較行政法學研究方法的有所作為的領域。
其次是域外制度的相關學說存在誤讀。比較法學研究一直是一把雙刃劍。在正確的、全面的掌握外國行政法素材基礎之上的比較研究,確實有可能發揮比較行政法學的應有功能。反之,如果在對外國行政法制度學說不求甚解甚至一知半解的基礎上進行比較研究,其結論必然是失真的。特別是比較法的研究者在進行比較法研究之前基本上都接受過本國法教育,對外國法研究的時候就更存在既受法律思維模式影響導致的誤讀的可能性。在有關于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研究中,一種比較流行的敘事格式是:域外各法治發達國家均已經建立了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其先進經驗證明了中國建立行政公益訴訟的必要性。我們深入考察西方主要國家的行政訴訟制度,情況并非如此!這就是對西方國家相關行政訴訟制度的誤讀造成的。
再次,比較行政法學研究中的使命比較模糊。在當下的行政法學研究中,一個日漸明顯的趨勢就是:無論對于什么樣的研究主題,研究者大多偏好展示出比較法的視野,似乎沒有外國法的東西就不能成為學術論文。為什么需要進行比較法的研究或者說比較行政法學的使命是什么,則出現認識上的模糊。當下的比較行政法學研究,有的借鑒他國成熟的行政法律制度為我所用甚至是直接進行法律移植為使命,有的通過比較論證中國特有行政法律制度存在的合理性為使命,有的解釋能夠普遍適用于各國的共性行政法規律為使命,有的拓寬視野縮短我國行政法學研究與發達國家差距為使命,還有介紹外國行政法學說提升我國行政法學研究品味為使命的等等。研究使命的不同雖然在客觀上形成了多樣化的比較行政法學成果,但是這種認識上的模糊和分歧對于比較行政法學的成長是非常不利的。特別是在中國特別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建成的背景下,如何理解比較行政法學研究的使命更是需要予以澄清的前提性問題。
最后,比較行政法學研究方法的運用存在問題。德國學者拉德布魯赫曾說:“就像因自我觀察而受折磨的人多數是病人一樣,有理由去為本身的方法論費心忙碌的科學,也常常成為病態的科學,健康的人和健康的科學并不如此操心去知曉自身?!币话銇碚f,同性的比較法研究方法主要有四個組成部分:宏觀比較與微觀比較、功能比較與概念比較、動態比較與靜態比較、歷史文化比較與單純法規比較等等。當下我國的比較行政法學研究中,宏觀比較、概念比較、靜態比較和單純的法規比較相對較為普及,而微觀比較、功能比較、動態比較和歷史文化比較數量較少。這種比較方法運用上的偏好使得我們對于外國法的理解會陷入膚淺而渾然不知。單純的法規比較在當下的比較行政法學研究中十分流行,這種基于靜態規范層面的比較將復雜的法律制度設計問題簡化為紙面上的法條對比,忽視了制度背后諸多社會影響和現實的運作圖景,從而導致研究價值的降低。
比較行政法學研究方法存在的局限性的分析,時刻提醒著筆者在利用比較行政法學研究方法時候刻意的克服這些不足,同時激發著筆者繼續研究如何完善比較行政法學研究方法的問題。
【關鍵詞】法科學生 畢業實習 實習課題化
【中圖分類號】G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50-9889(2016)06C-0112-03
法學本質上是一門社會科學,法學理論以及法律規范都是源自對社會實際問題的關注、思考、規范和調整的需要,同時,法學也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實踐如同醫科學生需要接觸臨床實習一樣重要。所以,幾乎所有的法學院校都在理論教學之外都設有實踐環節的內容,具體包括教學實踐、暑期實習、畢業實習等。然而,當前我國法科學生畢業實習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形式化、盲目性和學校監管不力等問題,造成學生畢業實習效果不佳,對社會問題的疏離和隔膜,同時也嚴重影響了其對我國法律制度和法律實踐現狀的認知,不利于學生在實踐環節法律技能的培養和提高。通過課題化實習實現畢業實習目標明確化、實習指導導師化、實習流程可控化,從而提高法科學生畢業實習的實效,使實習真正能夠吸引學生的注意力,讓他們帶著問題去實習,通過問題認識社會,了解中國的國情、民情和法理。為此,筆者及所在的課題組對太原科技大學法學院法科學生畢業實習中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思路進行了為期兩年的研究、考察和探索嘗試,現將成果在這里與大家分享,供大家點評指正。
一、法科專業本科學生實習現狀分析
(一)法科學生的畢業實習形式化現象嚴重
從法科學生畢業實習的現狀看,法科學生的畢業實習環節存在著較為嚴重的形式化問題,很多學生沒有參加畢業實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愿真正去參與實習。由于畢業實習一般安排在第七或第八個學期,因此,很多學生把學校規定的實習時間用來準備司法考試、復習考研或者準備托福、GRE外語考試,或者用于準備國家級或省級的公務員考試,或者其他各種類型的入職考試。雖然最終所有的學生都在實習鑒定表上反映其是在律師事務所、公檢法機關、金融機構等實習單位進行了實習,但是經過與學生深入的調查了解后,這其中大約有近八成學生并沒有真正參加實習,而只是找人在實習單位鑒定意見一欄蓋了一個公章而已。當然這和當前法科學生面臨的就業壓力大、學生對實習的目標和意義缺乏明確的認識、學校對學生畢業實習監管不力以及實習單位對實習生的實習工作缺乏具體有針對性的安排等有密切的關系。
(二)法科學生的畢業實習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通過與真正參加了畢業實習的同學進行座談,了解到他們對實習的看法是不明所以或者只是為了體驗一下實習單位的工作環境。例如,他們反映,選擇實習單位往往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有的僅僅考慮了住宿、交通的便利,而選擇了回家實習;有的因為沒有明確的實習目標和專業方向,哪里有熟人就去哪里實習。只有個別學生是結合自己的畢業工作意向選擇去律所或者法院等機關實習。在為期兩個多月的實習期間,他們從事的具體實習工作內容往往比較簡單和程式化,如負責整理案卷、文件,做一些打字、復印的工作,跟隨律師、法官接待當事人,隨案旁聽庭審,有些甚至沒有具體的工作內容,就帶著司法考試的書或者其他備考的書在實習單位看書復習。由于沒有明確的目標也缺乏求解某一類法律問題的動因和壓力,實習流程變得十分隨意,收獲也就比較零散,對提高學生法律技能的實踐意義較低。事實上,一方面,很多學生對法律實務工作感覺不甚了解,也有了解的愿望,但是卻不知如何去了解和深入,缺乏計劃和問題意識。另一方面,在真正的畢業實習中因為沒有帶著問題和計劃去實習,所以往往是在實習單位遇到什么事情就隨機輔地干一些事情,找不到獲取有效實踐經驗的機會和途徑。
(三)法科學生的畢業實習存在指導和監管不力的問題
雖然太原科技大學法學院也有多年聯系的固定實習基地,但是現在法科學生的畢業實習單位基本上以自主選擇、聯系為主。在選擇實習單位、確定實習內容方面,就太原科技大學法學院學生實習情況而言,還缺乏嚴格、有效的申請、指導、審核、監管和反饋機制,整個實習過程最終只落實到一個實習鑒定表和一本實習日志作為全部實習內容的呈現上。至于學生是否真正到實習單位實習,實習工作內容如何,實習單位真實的反饋如何并沒有學院與實習單位真正核實和確認,實習中指導教師也很少與實習單位進行交流并聽取他們的意見反饋,僅憑一份紙質的鑒定表和實習日志的證明力顯然是遠遠不夠的。國外法學院對學生實習通過加強學生的實習申請和實習效果評定進行。在對學生申請的審核方面,著重于實習單位的選擇和實習計劃安排。例如,德國漢堡大學法學院明確要求實習單位須與專業緊密結合,同時要求學生提出計劃詳盡的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進行。
由于實習中存在以上形式化、盲目性以及指導和監管不力等種種問題,導致一些法科專業學生對社會問題缺乏認識或認識淺陋,缺乏對我國法律制度和法治實踐經驗的實際認知和真切體會。蘇力老師曾撰文指出,當代法學教育的兩項根本任務,一是培養適合中國社會需要的法律人才,二是建立法科學生對我法律制度、法治實踐經驗的認同和確信。中國的問題有中國的特色,中國的法律人才應該了解并關注中國的法律制度和法治實踐經驗,世界的眼光和胸懷固然是高屋建瓴,但是解決中國的問題并不能缺少對中國智識體系的確信和依憑。雖然經過這些實踐環節的參與和實訓,但是學生對所學法學理論知識的實踐現狀與具體應用沒有形象的感知和具體的領會,對法學理論和法律規范與社會實際問題之間的關聯性缺乏認知,因此,他們對許多法律問題的認識和法律制度的理解有空中架屋、隔靴搔癢之感。于是在畢業論文寫作階段,學生們往往表現出選題盲目、問題意識差、與社會實際需要解決的問題存在疏離和差距等問題;而在畢業工作之后,也會感覺到入職適應的困難和處理應對實際問題時的盲目和被動。
二、法科專業學生畢業實習課題化的具體設想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課題組提出了課題化實習的設想,實施方案的核心舉措包括:
(一)畢業實習導師化
根據學生的興趣或學院實習導師的安排情況,通過學生自由選擇和師生互選,為畢業實習的學生安排專門的實習指導教師,由于畢業實習一般安排在第七學期或第八學期,因此也可以結合畢業論文指導教師的選定來安排實習指導教師,這樣也便于將畢業實習與畢業論文的選題、調研、資料收集等工作結合進行。
(二)畢業實習課題化
畢業實習的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或者根據實習指導教師的建議,與教師商定畢業實習選題。實習課題業可以根據學生在研的大學生創新項目、UIT項目、指導教師的在研課題、社會熱點問題、部分地方的典型問題、畢業論文選題等來確定。確定實習選題后針對性地確定實習單位,如關于訴訟程序方面的選題可以考慮在公檢法機關、律師事務所等實習,與經濟法有關的選題可以選擇到金融、保險、證券等機構實習,與行政執法等有關的選題可以選擇行政機關去實習,與農村問題相關的選擇去鄉政府、村委會等實習,與仲裁有關的可以選擇去仲裁委實習,與行政處罰、刑罰行刑有關的課題可以選擇到戒毒所、看守所、監獄、社區矯正機構等實習。確定實習導師、實習課題和實習單位后,學生需提交實習計劃和實習申請,實習指導老師簽字同意后,提交學院,學院負責學生畢業實習督導工作的輔導員、分團委書記等要與實習單位取得聯系,明確實習要求、并確定實習單位實習期間具體的聯系人或負責人,最終由學院簽署是否同意實習申請的意見,學生才可以帶著學院準許實習的函件前往實習單位。
(三)畢業實習內容明確化
確定實習課題,計劃好實習流程之后,實習工作就相對具體而明確,實習單位根據學生的實習計劃也好安排具體的實習工作,或者為學生的實習提供相應的條件和便利,如學生針對性地對某一類案件或某一個問題進行關注和了解,進行查閱、走訪、調研、統計等工作,掌握了解某一社會問題、法律制度的現狀、獲得相關的資料和數據等。在實習過程中學生帶著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實習,遇到不解的問題可以與學院的指導教師以及實習單位確定的聯系人進行交流和咨詢,就實習選題獲得親歷性的感知和認識。如筆者在第一次課題化實驗中曾指導學生對幾個縣的社區矯正工作情況進行過調研、統計和走訪,最終他們不僅獲得了具體的數據,而且也對我國當前基層社區矯正工作的情況、面臨的問題、實際矯正舉措的效果和得失有了較為扎實和客觀真實的了解和認識。
三、法科專業本科學生課題化實習的嘗試與探索
課題組利用主持校級教研課題――法科學生畢業實習課題化的設想和實踐思路的機會,2013年12月份在2014屆太原科技大學法學院法學本科畢業生中選擇了兩組有參與課題化實習愿望并有具體課題研究意向的學生,并針對性地由他們的畢業實習指導教師或論文指導教師結合自己的在研課題對學生的實習課題和畢業實習過程進行了相應指導,進行了畢業課題化實習的第一次嘗試。實習結束后課題組教師對參與畢業課題化實習的指導教師和學生進行了回訪和交流,形成了第一份課題化實習的匯總材料。2015年12月份又在2015屆畢業生中選取了兩組畢業生參加課題化實習嘗試,畢業實習結束后,對該次參與課題化實習學生的畢業實習實施情況也進行了分析匯總。根據以上兩次的課題化實習的實施情況和參與課題化實習的學生與指導教師對課題完成情況的反饋,以及對實習單位的回訪,同時結合師生對畢業實習指導情況和畢業論文完成過程中就課題化實習帶來的影響和意義進行評估,對其中采用的方法、指導思路和適合的課題類別以及必要的條件等進行了總結分析。
四、法科專業本科學生課題化實習實踐評析
(一)實習課題的選取應具有一定實踐性和社會基礎
通過在兩屆畢業生中選取的四組同學參加課題化實習,共有4名教師參加了課題化實習的指導,課題來源以教師在研課題為主,結合學生的畢業論文選題確定最終的實習課題和實習單位。其中比較典型和成功的選題有“XY縣社區矯正調研情況分析”、“農村留守兒童犯罪問題研究――以PY縣西王智村為研究個案”、“關于CZ市農村留守兒童犯罪情況調查分析”、“TY市兩級法院危險駕駛罪案件的調研與分析”,其中也有課題不拘泥于調研的視角,還包括理論研究與調研相結合的課題“小產權房合法化研究”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問題探析”等課題。但是太理論化缺乏實踐基礎的課題效果欠佳,如“論我國知識產權法院的構建”、“房產稅初探”這些選題,由于受課題本身尚無具體實踐性依據和實習單位也缺乏相應的實務操作經驗等影響,最終的實習成果對課題的完成并無太大的意義。
(二)課題化實習中具體實習方法的指導尚欠缺
在課題化實習中往往需要進行相關案件的調取、整理和歸納,相關數據的統計、人員的走訪、調查問卷的發放,數據的分析等,從中發現指導教師和同學們都比較缺乏社會學分析的方法和一些統計學科的理論。作為法學學科今后應該考慮開設與此相關的一些課程。太原科技大學法學院在研究生教學中已經開設了社會方法論這一門課程,顯然本科教學也很必要。
(三)畢業實習的制度化
由于學院目前的實習流程還沒有關于課題化和實習指導教師選定以及實習申請和監管的相關制度,所以課題試行的這兩年中,需要課題組成員自己聯系指導教師和畢業生,課題組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與學生一起確定選題。但是這些參加課題嘗試的指導教師都是論文指導教師或者自愿參加實習指導的教師而不全是學院確定的實習指導教師。未來如果課題化實習的制度能夠得以推行還需要學院改革實習制度,尤其是改變以往的實習指導教師遴選機制,同時將畢業實習的申請、審核、監管、回訪與考核都制度化,從而有章可循。對于其中認真參加實習、課題完成情況好、實習指導教師和實習單位反饋好的學生應評定為優秀,對于沒有參與實習,甚至弄虛作假的應進行勸誡和督促,在畢業生中逐漸樹立嚴肅對待畢業實習的風氣和認真規劃畢業實習的優良傳統,使畢業實習環節真正能夠成為學生認識社會,了解國情、民情和法理的通道,借此提高法科學生的法律素養和法律技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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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于2004年5月由中國法律出版社出版,洋洋灑灑寫了30萬字左右,除去引論以外,大部分是作者近幾年來已發表的學術論文或者講演稿的匯集。但是,正如作者自己所說的,“盡管這些論文是分別撰寫和發表的,卻大致是按照我的統一規劃進行的,并且在最后編輯本書的時候,為了形成一個統一的整體,我也對許多論了文字修改,增補了部分文獻?!雹龠@表明了作者的一種負責的學術態度以及該著作學術思想的形成與集中過程——所謂“統一規劃”也罷“統一整體”也罷,都是作者對中國法治進路和法社會學問題的以往思維瓷片的一種“考古式”粘合。
首先引起我特別注意的是該書的書名,很有意思地與蘇力過去的一部作品《送法下鄉》(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的書名形成了高調的反差。關于這個書名,作者解釋說它是來自凡爾哈倫②的一句詩,是一個關于中國當代社會轉型的隱喻,同時也作為當代中國法治實踐的背景和基本制約。我倒是從中看到了隱喻中的隱喻,表明作者對中國法治實踐所進行的考慮已經從農村折返到了城市,也許還意味著蘇力本人學術思想和立場的折返與轉型。因為在前一個書名中,比較明顯地反映出蘇力把中國法治實踐的主要戰場設想到了農村,而現在則設想到了城市。這種設想的轉移,我認為是科學的與合理的,理由在于,傳統中國的城鄉二元結構社會正在發生變革和解構。在過去十多年以來,中國的農村、農民和農業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大量的青壯年農民被先進的農業生產力所解放成為了新興的和現代的中國體力工人階級,并逐步在數量上和法律權利需求的不滿程度上呈正比例地增長著,相對于原來的市民階級而言,他們對于法治產品的供給有更多的訴求和渴望,他們將成為中國法治進程的戰略性推進力量或者成為戰術性破壞力量。中國的鄉村被從城市中發射過來的無線電波所包裹和誘惑,也被章魚般的城市日益吞噬或者壓迫,從而對二元中國發出了要求社會平等的城市化或者城鎮化訴求,這將導致法律上的地方自治權利要求的增大乃至于聯邦主義法律思想的萌芽。中國的農業已經從自給自足型經濟轉向對城市的資源供給型經濟,使得中國遼闊鄉土社會中的田園牧歌被契約和貨幣的嘈雜所哽咽或者替代,這也在不斷地提醒著立法者、執法者、司法者和蘇力等法學家們:大家族式的宗法社會已經徹底雪融,城鄉一體化趨勢導致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正在占四分之一地球人口的商土中國開始進行,這將使中國的城市(鎮)化的鄉村和“鄉村化的城市”③產生大致相同的法律供給需要。如此,便是城鄉二元中國法治實踐的切實背景,起碼現在越來越清晰和明朗。這樣一來,如果蘇力的學術視場不及時伴隨社會的轉型而轉型,就要落后于時代了。
而后引起我注意和閱讀的,是該書的目錄。如果說一本書的名字是“龍的眼睛“,那么書的目錄一般就是“龍的骨架”了。分析龍睛看到的是作品的重心所在,而領略目錄則可以窺探作者學術思想的脈絡和間架結構。該書從目錄上看,主要由四個板塊組成,第一板塊由《你看到了什么?(代序)》、《致謝》和《引論——現代化視野中的中國法治》三篇文章組成,其中《你看到了什么?》是作者以第二人稱方式為自己這本書所寫的一個“段落大意”,也是一個“他我批判自我”式樣的書評,比較中肯和客觀,尤其是對于喜歡文學的法律學術人而言,看完了這個代序,除非你繼續對蘇力觀點后面的論據和語言過程依然很感興趣,否則,該書其余的文字基本上就用不著看了。當然,法律職業人和非法律專業的普通讀者可以在好奇心或者求知欲的驅動下,到后面那些具體的書頁里去瀏覽瀏覽作者的論據和行云流水般的法(文)學筆觸。至于《引論——現代化視野中的中國法治》是作者已出版過的作品的再次復寫,這篇文章也許是作者終生學術思想的靈感之源,它主要探討了中國社會變遷與中國法治實踐的互動和交叉,建立了作者“任何法律的合法性都要從社會中取得”的法治理念。這種理念被作者一再聲張與喧嘩的目的,是要對中國現在的法治實踐進行不斷地提醒,讓法治回應或者滿足社會生活的種種需求;另外一個重要的目的,蘇力一直想對主流法學派別也就是規范性法學研究進行“糾偏”,或者是爭奪中國當代法學的話語權與公共傳播的制高點。第二板塊,是該書的第一編,被作者命題為《與立法》,其中第一章的標題是《中央與地方的分權》,第二章的標題是《當代中國立法中的習慣》,第三章的標題是《最高法院、公共政策和知識需求》。第三板塊被命名為《司法制度》則是第二板塊中第三章的自然延續或者說深入細致論證,作者用長達四章文字的篇幅談論了中國的法院、法官、司法考試等似乎是瑣碎和細小的問題,企圖“揭示這些細小問題中隱含的當代中國司法改革的制度性問題”并完善中國的憲法政治。我認為,該書的第一章是最精彩的,它將中央和地方的權力關系作為在中國實現的“一種更為實用主義和經驗主義的進路和言說方式”進行切入,這是符合中國歷史特色和國情的,就中國當代歷史的和社會的法治發展邏輯而言,作者也確乎是抓住了中國法治實踐進路的“七寸”。④首先,就憲法政治而言,實行是中國法治現代化的當然邏輯基礎,如果我們不利用憲法的力量根除“法作為人治的兇器”這一歷史病灶,我們中國的法治實踐將永無滿足大多數人對法治的希望與期盼的可能,這幾乎是所有法律人的常識性學術認同了。但是,以往的和現在的法律學術人,多只看到了憲法是一種民主性的反叛和革命成果,而少看到憲法的實質是制約?;蛘哂兴礁咝┑姆蓪W術人,看到了憲法的制約,卻只看到“三權分立”的中央權力的橫向切分,卻難以看到憲法精髓中的中央權力和地方權力“二權分立”的縱向切分。⑤這樣一來,那些蘇力以外的法律學術人,或者因堅持“三權分立”而可能遭致政治威權的無情棒喝,⑥或者為避禍而鉆進了故紙堆里“從本本到本本,從概念到概念”和擔任西方法學的搬運工去了。而蘇力的聰明和可貴,是既看破了中國的“德先生”之先天性荷爾蒙匱乏的難以治愈或者反向暴勃,也看破了三權分立的政治幻想在中國現時與未來的無法實現,轉而尋求了《論十大關系》的第五節做實現的藥方了。其次,就中國法治實踐的資源挖掘而言,蘇力極力提倡尋求和利用中國的本土資源,企圖在中國傳統倫理的溫床上培養出“牛肉西紅柿”⑦式的法治產品來,所以才有該書的第二章《當代中國立法中的習慣》,希望中國的實然法更多地包納和整合“習慣”這樣一種持久和穩定的地方性或者民間力量,就好象希望西紅柿的堿基對能歡天喜地地接受牛肉的堿基對⑧一樣。這樣的學術思想,固然在方法上是科學的與合理的,但是,我個人認為,他所使用的學術建構材料也就是概念卻是錯誤的,容后再論。最后,蘇力“看到了”賀衛方教授法學思想的巨大法治實踐價值前景,企圖與賀衛方等法學家以及“法院的力量”配合起來,用“法院的力量”去推開中國法治實踐的光明未來,塑造一個以法院為最后領地的法律人職業集團,使得法治的理性在法院裁判的權威下得以充分的施展和生長壯大,所以,作者用大量的文字(共占全書主體七章中的四章,自第109頁到第285頁,大約15萬到16萬字)書寫了他對法院的失望和希望,如同當年康有為對光緒皇帝的失望和希望一般。
第四板塊是結語,也是作者對另一本著作《也許正在發生》的一個過渡。該板塊以《面對中國的法學》為標題,論述的是中國法學的宏觀問題,切入點卻在實證和微觀層面,簡要分析了2003年兩件轟動全國的法律事件:孫志剛案件和劉涌案件,從另一個側面提出了轉型中國的法治問題,也是全書的另一個主題:中國的社會轉型要求法學的回應,中國法學必須回應中國的問題。
上面是我對該書的學術思想上的主要感覺,但是并不是我所要告訴其他讀者的主要方面。我想說明的主要方面是,該書的語言風格和特色才是其最大的成功之處。其實不僅僅是蘇力,賀衛方、陳瑞華等一干北京大學法學院的和其他身居首都的“真正的”中國法學家都具有這種獨特的學術語言特點,只不過蘇力表現得更明顯和更淋漓盡致罷了。那么,這是一種什么特點呢?簡單地說,就是話語霸權。他很巧妙地秉承了首都人的能言善辯和“北京人什么都敢說”的民風,找準了所有法律人的“共同經驗范圍”,⑨將朗朗的口語夾雜在書面的文字和大家公認的乃至時髦學術詞匯和網絡語法中,抒發他的法學思想和法學體系,往往在法律人當中產生強烈的共鳴,甚至在非法律專業的學者中也能產生共鳴。這種“話語霸權”的威力,就請你自己去蘇力的這本書中去感覺吧。么,這書有哪些不足和問題呢?仁智互見,我也不敢說我代表了誰,只能說說我自己的看法,大體有下列二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