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9 09:23:3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用地管理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因此未來農村居民點整理潛力巨大。土地整理項目將帶來巨大的綜合效益。其中,經濟效益表現為土地整理活動對國民經濟與整理區的經濟收入;生態環境效益表現為土地整理活動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社會效益表現為土地整理活動對農村社會環境、社會經濟與自然資源合理利用的貢獻與影響。因此,研究我市土地整理對未來社會與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項目概況
項目區屬亞熱帶季風氣候類型,四季分明,雨水較多,光照充足,小氣候差距顯著,具有典型的丘陵山地氣候特征。氣溫年平均為16.3℃,常年平均降水量約1373.6毫米,降水日年均約158.3天,相對濕度約82%,日照年均約1887.6小時,年日照百分率為45%,四周群山環抱,地勢由南向北漸次傾斜,地貌為低山丘陵、河谷盆地和河網平原組成,地理位置優越,公路交通便利,項目區水資源豐富,水源以引運河水為主。適宜農業生產。土地均適宜稻、多種經濟作物生長,水面適宜養殖魚、蝦、蟹。溫度年季變化的影響較大,易出現旱澇、臺風、冰雹、寒流等災害性天氣。項目區有23個行政村,總人口有4萬余人,項目區經濟基礎較為雄厚,近年來經濟發展更為迅速,具有很大的發展潛力。
2、項目區土地利用現狀
項目區土地總面積1346.75hm2,其中耕地703.56hm2~,園地178.98hm2,林地8.56hm2,其它農用地257.09hm2,城鎮及工礦用地116.78hm2,水利設施用地0.38hm2,未利用土地7.56hm2~,其他土地73.84hm2~。其中參與本次整理的地類為耕地、園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地,項目區的新增耕地有以下幾個來源:通過對原有耕地進行整理,可以增加耕地52.68hm2;通過對農村道路整理,可增加耕地8.98hm2;通過對坑塘水面整理,可增加耕地8.04hm2;通過對農田水利用地整理,可增加耕地21.89hm2;通過對零星田坎進行整理,可增加耕地6.06hm2;通過對零星荒草地整理,可增加耕地1.15hm2;凈增耕地率為5.39%。具體來說,土地整理效果表現在:通過農田水利工程的配套,擴大了項目區灌溉面積,土壤質量有所提高,耕層厚度有所增加,能夠較好地適應農作物的生長,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顯著提高了耕地產出率;通過土地平整,溝塘和荒地整理,農田水利配套和水土流失治理,道路林網建設,既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積,還可顯著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加速農村現代化進程,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加大資金投入,積極維護基本農田的溝、路、渠等農業基礎設施,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基本農田的抗御洪澇和干旱災害的能力。注重增施有機肥,實現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形成完善田間道路、林網、溝渠配套的基礎設施,真正形成“田成方、路成框、木成行、管相連”的農田生態系統,有效地改善了當地的農業生態環境,為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創造了有利條件。中國論文服務網,本站刊載大量環境管理論文范文格式,經濟管理職稱論文。供廣大論文答辯需要者、經濟管理評職稱需要者參考。
3、經濟效益分析
通過土地整理,項目區可新增耕地90.76hm2,按照整理后新增耕地數量,計算新增耕地效益。該效益的計算考慮當地發展高效農業種植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整理后,增加早地面積38.12hm2,增加水田面積51.64hm2。耕地農作物產量可增加1 500、1 500、750kv/hm2,可凈增效益1672354元/hm2。項目區基礎設施年運行費用。按工程施工費的5%考慮,項目區基礎設施年運行費用為90.75萬元/年。項目區年經濟效益。經計算,項目區年經濟效益為335.3萬元/年。土地整理項目經濟評價。項目經濟評價按動態分析法計算項目的經濟凈現值、經濟效益費用比。項目總投資為2563.78萬元,年經濟效益為356.40萬元,經濟分析期取30年,按12%的社會折現率計算經濟凈現值、經濟效益費用比。
4、社會效益分析土地整理的社會效益指的是土地整理實施后, 對社會環境系統的影響及其產生的宏觀社會效應。也就是說,土地整理在獲得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的基礎上, 從社會角度出發,為實現社會發展目標(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增加就業機會、縮小城鄉差別、公平分配等) 所作貢獻與影響的程度。對土地整理項目進行社會效益分析有利于國民經濟發展目標與社會發展目標協調一致,防止單純追求項目的經濟效益;有利于項目與所在地區利益協調一致,減少社會矛盾和糾紛,防止產生不利的社會影響和后果,促進社會穩定;有利于避免和減少項目建設和運營的社會風險,提高投資效益。項目區通過土地整理,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積,提高了耕地質量,增強了農業發展后勁,保證了農業持續穩定發展。項目完成后可新增耕地90.76hm2,保障了農民的生產安全和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起到較強的示范帶頭作用。通過土地整理調整了農業結構,提高了農產品的質量和效益,改善了生產條件,為農業增產、農民增收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關鍵詞] 公共管理; 案例研究; 主體框架; 基本要點。
一、概念、優點與可能的缺點。
案例研究的要義如下: ( 1) 案例研究是一種實證研究,它可以使研究者原汁原味地保留個案現實情況有意義的特征; ( 2) 盡管個案研究的重心在于對個案的分析和探討,但個案研究必須服務于對母體研究對象的理解,個案可以是母體的典型實例,也可以是母體的非典型實例; ( 3) 個案研究不能停留在實例材料的詳盡描述,必須要能提出有價值的問題,并從一定的視角出發,建構個案分析框架; ( 4)作為研究,在個案分析過程中,應當與其他同類現象、相關的理論對話,不能自說自話、把個案研究變成孤島式研究;( 5) 個案研究并不排斥其他的研究方法,相反,它往往需要借助其他研究方法獲取和分析案情資料; ( 6) 案例研究中的“個案”是關于包含有問題或疑難的真實典型事件的實際情境,可以是時間性的( 某一具體時段) 、空間性的( 社區、地區、國家) 、行動者類的( 個人、群體、組織) 、行為類的( 互動、決策、事件) ,或是綜合性的。案例研究中可以只有單個案例,也可以包括一個以上甚至一組案例。
個案研究方法因以下優點而受人青睞: ( 1) 使研究對象或方向更為明確具體; ( 2) 豐富和深化作者和讀者對問題的了解; ( 3) 資料獲取范圍相對具體,較之面上的歸納式研究和統計分析,其廣度和成本比較小; ( 4) 兼具實證分析和理論演繹的雙重優點,有利于研究者將實證研究與理論分析有機地結合起來。
案例研究出現以來,就伴隨著各種各樣的質疑和批評。批評最多的是案例研究的外在效度問題,也即是否可以歸納成為理論,并推廣到其他案例研究中。批評者常常稱,單案例研究論據不充分、不足以進行科學的歸納。對于這種批評,羅伯特·殷辯解道: “這些批評者實際上是在以統計調查的標準看待案例研究……統計調查依據的是‘統計性歸納’,而案例研究( 以及實驗) 依據的是‘分析性歸納’。在分析性歸納中,研究者也會盡力從一系列研究結果中總結出更抽象、更具概括性的理論。”[1]不過,話說回來,有些案例研究確實存在這一問題,主要是由于無視個案的代表性程度及其方向,將個案研究的結論強行拉升成普適性的觀點。其次,由于一些案例研究不注重資料獲取和分析方法的科學性和規范性,使用模棱兩可的論據或帶著偏見進行研究,案例研究的信度常常受到質疑。對案例研究的第三種批評是,它可能會造成過于冗長的分析報告。案例研究確實需要對案例相關情況的深入探究,如果研究者只是為了案例而案例,既提不出有價值的問題又缺乏研究意識,既缺乏分析框架又不比較分析相關案例或不與相關理論對話,則難免落下材料堆砌的口實。事實上,案例研究的上述批評和不足的只是一種可能性的存在,“問題不是出在案例研究方法這一方法本身,而是有些很好的原則、技巧、步驟并沒有在實際案例研究實踐中得到很好的貫徹和執行?!盵2]。
二、選題、立意與研究價值。
根據研究動機,案例研究的目的大致可以分為: 問題驅動式的、理論驅動式的以及混合式的。問題驅動式的案例研究旨在描述個案實際情況、分析其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并探究問題解決方案。這類研究多以調查問題、探求對策作為研究目的,基本上屬于應用性的研究。此類案例研究的實質性價值在于它所提出并試圖解決的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其提出的對策建議具有針對性、可行性和實用價值; 其方法論意義在于它能夠而且必須滿足規范化研究的四個標準: 測量工具效度、信度、內部有效性與外部有效性。測量工具效度是指針對所研究問題構造的測量工具的有效性; 信度是指其他研究者可以復制同樣的研究,并預期得到同樣的結果; 內部有效性是指研究證據能夠支持研究結論中所闡述的現象或因果關系; 外部有效性是指研究結論具有相當高的普適性。[3]前三個標準是任何規范的社會科學研究都必須滿足的。但對于第四點,筆者以為,就公共管理案例而言,由于任何個案都有其特殊性,而且有些案例并非類現象的典型案例而是特殊個案甚至反常案例,因此,不宜對外部有效性做硬性要求。是否應該符合外部有效性要求,取決于研究者的選題立意: 如果研究者立意通過對個案研究提出一般性的問題分析和對策探討,那么,案例的選取、問題及其成因分析以及對策建議都必須具備代表性,也即外部有效性; 如果旨在展示個案的特殊性,則不必強求外部有效性,相反,應該突出個案情狀、問題、成因與對策的個性。當然,大多數案例既具有類的一般特性,也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這類案例研究只需滿足前三個標準,并兼具相應的外部有效性即可。
與典型的問題驅動式案例研究不同,理論驅動式個案研究的真正目的不在案例本身,而在于歸納出理論: 或是理論驗證,或是理論批判,或是理論創新,抑或是兼具其中兩者或全部。譬如,以美國奧斯特羅姆夫婦為代表的諸多研究者有關“公共池塘資源”治理的案例研究,都以完善、驗證和支持“制度分析與發展”理論框架為目的,最終形成一個學派。以驗證理論為目的的案例研究的價值在于二點: 一是為有待檢驗的理論提供了活生生具體的實例,此所謂材料創新。這一點要求運用具有較高效度的資料獲取工具以及較高的研究信度。二是檢驗的理論具有前沿性和新穎性———如果案例研究用于驗證的是一個已經得到公認和反復驗證的理論,則沒有多大意義了。
公共管理學的理論研究者更高的期望是通過個案研究對既有的理論進行批判,最好是能提出一些理論觀點或新的理論框架。此類研究近似Barney Glaser 和AnselmStrauss 創造的扎根理論方法( grounded theory method) 。我們姑且稱之為“扎根式案例研究”。它歸納出的理論得自研究者對觀測資料所蘊含的主旨、特征和結構模型的分析。扎根式案例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帶預設地進入研究場景,因為擔心知道其他人的結論之后可能會固化研究者的現象觀察和研究思路甚至理論觀點。該理論方法大致分為四個階段: ( 1) “將適用的事件和每個范疇進行比較”———在某個個案中出現某( 些) 有意義的范疇或術語時,就開始在其他個案中搜尋相同的現象,并將其概念化;( 2) “合并分類及其特性”———在此,研究者開始注意概念之間的聯系,研究該概念的關聯現象或影響因素; ( 3) “劃定理論的界限”———隨著概念之間關系模式的清晰化,研究者可以忽視最初關注的但又和研究顯然不相關的概念,便于減少范疇類型,并使理論本身變得簡練; ( 4) “組織理論”———最后,研究者必須將他的發現變成文字,和他人分享。[4]事實上,許多新理論或觀點的提出往往都是以對既有理論的批判為基礎的; 不少公共管理方面的理論創新就是通過近似扎根式案例研究歸納出來的。譬如,GarrettHardin( 1968) 教授提出的公用地悲劇理論,以及三十年之后,Michael Heller( 1998) 教授提出的反公用地悲劇理論,都是基于大量實例的扎根式研究而提出來的,盡管二人發表在《科學》雜志的論文并非典型的案例研究。
與扎根理論方法不同,Michael Burawoy 及其同事提出了另一種旨在理論批判和創新的個案研究方法——— “拓展式個案方法”( extended case method) 。這種案例研究定位于發現現有理論的缺陷并修改現有理論。這種方法既不同于純粹問題導向型個案研究———只尋求對個案本身的理解和問題的解決,無意于將個案研究中的發現上升到一般性的理論觀點和分析框架; 也不同于扎根理論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帶預設地進入研究場景。相反,Burawoy主張研究者在進入個案研究之前要事先熟悉相關的研究文獻。拓展式個案方法的核心目的既不是要創造出什么新的理論框架,也不是證明或駁斥既有理論,而是要重建、發展理論。它旨在尋找和觀察與既有理論相沖突的方式和他所謂的“理論缺口和緘默”。[5]以理論批判和創新為目的的個案研究的核心價值就在于,它能通過現實存在的個案證明既有理論解釋的不足甚至錯誤之處,并重新提出分析視角、理論解釋甚至新的理論框架。這一價值的確立,需要較為嚴格地滿足規范化的研究的前述三個標準,第四個標準可以適當放寬為某特定類型問題上的外部有效性; 任何一個標準的缺失或不足,都會招致批判甚至否定。
研究實踐中,還有一類特殊的問題驅動式案例研究———理論應用式問題驅動研究。此類研究旨在應用某一個或多個理論,描述和解釋案例現象,甚至提出解決對策。譬如竺乾威教授的近作采用理查德·馬特蘭德的政策執行理論,尤其是模糊- 沖突模型中的政治性執行模式,對我國地方政府2011 年“拉閘限電”的行為邏輯進行了深度剖析。一般而言,此類案例研究的主要價值體現在,研究者首次選擇了對個案問題具有針對性和充分解釋力的,或者是與以往解釋不同的理論基礎和分析視角———此所謂理論視角的創新。如果已有研究者運用類似的理論對同類現象進行過分析,則此類研究將無甚新意。
除了上述三類案例研究動機以外,還有一類準理論驅動式的案例研究,姑且稱之為理論對話式案例研究。這類案例研究的特點是: 它既不是問題驅動式的,也不是為了驗證理論、應用理論或是創新理論,而僅僅是展示對特定個案現象各種理論之間的爭議。研究者通過對個案現象多維度的展示,并搭建一個對話平臺,把各種相關理論觀點組織起來,形成爭議焦點,以展現各種觀點對同一個案現象的不同解釋,或對同一問題的不同態度和觀點。這類案例研究的價值在于,它展示了價值多元化社會中理論觀念的多樣化,以及由此引發的各種理論觀點的非充分性及其與相關理論觀點的分歧,幫助政策制定者和理論學習者了解問題的多面性和理論的多樣性。譬如,《美國政治中的道德爭論: 社會調節政策八個側面》一書的撰稿者們通過對墮胎、扶持措施( affirmativeact) 、死刑、同性戀者的權利、槍械管制等個案問題的討論,展示了美國社會調節政策中的道德沖突; 《行政倫理兩難深度案例分析》一書則通過12 個案例研究展示了中國社會對一些公共管理問題的理論對話。
關鍵詞:城市空間;高層建筑;節能設計
1建筑設計
1.1充分發揮廣場的作用高層建筑由于其體量的巨大,往往給街道空間一種突然的壓迫感,使人感覺好像從一個大空間突然進入一個小空間,這是由于高層建筑的體量所造成的對比。因此凡是處在街道兩旁體量巨大的高層建筑,在設計時應該對其進行后退處理,并在其退出的用地上設計———廣場空間,這個廣場空間將起到空間的緩沖作用;而且由于高層建筑的建筑面積遠遠超出其用地面積,容納的人員較多,出入口人流密度相對較大,后退出的廣場空間也起到緩解交通壓力的作用;從另外一方面講,廠場空間往往在街道空間以及城市空間中起到非常重要作用,能夠給公眾留下較深的印象,也往往能成為城市的節點,這就是共享空間的好處。有的建筑大師甚至直接設計成下沉式的廣場,如日本建筑大師嘰崎新設計的日本筑波中心的下沉式廣場,獨特的廣場空間造型,以人和環境為設計重點,不僅為公眾提供了一個舒適的安靜的休閑場所,而且使建筑塔樓的形象特征更加突出。這種下沉式的廣場往往更容易給人留下印象,就空間形式而言它是一種非常富有情趣的空間。因此在進行高層建筑設計時廣場和建筑應該作為一體來考慮。
1.2高層建筑主體設計對于一個城市而言,高層建筑往往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象征性,可以反映一個城市經濟水平和發展程度,選擇合理的造型就顯得尤為重要。高層建筑由于其結構形式的限制以及使用功能的要求,在造型上往往追隨于建筑的結構形式,而不能有太多的變化,有的高層建筑甚至直接將結構形式外露不加修飾。高層建筑的主體部分是它的塔樓,塔樓的表現形式對高層建筑的造型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現今國外和國內的許多高層建筑都有著獨特的外形和明顯的識別性,對一個城市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這可以說是高層建筑存在的一個原因。高層建筑主體的下部分裙房雖然對整個城市影響較小,但它對于街道的尺度和人情化空間的創造等方面卻有著重要的影響。建筑的裙樓立面設計一般不同于上部立面,需要進行細致的設計,從而使下部空間豐富多彩而不至于感到蒼白;并要體現人的尺度,因為裙房部分跟公眾視覺接觸較密切,對街道空間感影響也較大。而高層建筑的最上部分屋頂對整個建筑形象起到強化個性的作用,雖然它較少影響到生態環境,但對塑造建筑的標志性、豐富城市天際線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應根據建筑的基座、樓身等因素加以塑造。
1.3巧妙的運用一些處理手法高層建筑的塔樓部分雖然變化的余地不大,但是底層部分卻可以進行一些巧妙的處理來豐富空間形式。一般可以采用底層架空和入口縮進的手法。底層架空的處理手法是現代建筑的特征之一,它可以在高密度的環境中爭取到寶貴的用地,把城市的道路、廣場和建筑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形成通透的、公共的開放空間,給市民以小憩之地;同時還可以改善人流、視覺擁擠的狀況,連通幾個主要的公共場所,以增加城市空間的層次。高層建筑臨近城市道路布置時,入口空間凹入建筑下部可以避免主體的被迫后退(用地非常緊張的情況下),爭取基地面積的有效使用,緩解入口處各種矛盾沖突;并有可能在建筑的形體設計、空間組織等方面形成新穎的構思,這種入口后退架開的處理不僅空間層次豐富而且給人的印象也深刻。
1.4優化圍護結構墻體設計
1.4.1外墻是圍護結構的主體部分,高層建筑的圍護結構不同于磚石結構房屋,前者是鋼筋混凝土框架或剪力墻結構承重,因此,圍護結構屬于填充材料,為了減輕荷載,達到保溫、隔熱要求,采用輕質高效保溫材料,目前在寒冷地區常用的墻體做法有:頁巖陶粒混凝土空心砌塊;粘土空心磚與實心磚復合墻體;粘土實心磚或空心磚巖棉夾心復合墻體等。但存在問題較多,節能的效果仍達不到標準的要求。圍護結構的材料布置分外側和內側,在寒冷地區的同一氣候條件下,由于材料層次布置不同所取得的保溫效果也不盡相同,為防止墻體內產生冷凝水,保溫層設在外側更為妥些。
1.4.2高層建筑的圍護墻體不宜采用外側保溫的聚苯乙烯泡沫板(舒樂板、PG板),巖棉板等輕質保溫材料。一幢建筑的壽命少則幾十年,多則上百年,材料的應用與建筑整體的壽命應同步。
對于輕質的外保溫復合墻體,存在以下不足之處:(1)抗震能力差,易松散,件結合不好,整體性能差。(2)不能承受外部裝修貼,如:貼石材,安裝裝飾構件等,與結構構掛荷載。(3)不能承受有振動的鑿、刨的裝修,如:剁斧石面層、予留洞、槽易出現冷橋。(4)墻表面易出現裂紋。除此之外,復合墻體由十框架梁拉、剪力墻的嵌入,墻體內容易造成冷橋,是保溫、隔熱的薄弱環節。據測定,高層建筑所出現的冷橋約占整個熱損失的5%~13%,因此應引起設計者重視,采取有效構造措施盡可能避免產生冷橋。
1.4.3國外普遍推廣采用混凝土空心砌塊用于高層建筑圍護結構保溫,歐、美各國取得不少先進經驗。如:美國研制的TB型保溫隔熱復合砌塊;波蘭的咬合式保溫砌塊,兩塊組合成320厚墻體,在空心砌塊內填入高效保溫材料,墻體傳熱系數K=01209~1100W/m2k;芬蘭研制的一種空心砌塊,空隙之間填入聚胺脂保溫材料,300厚,傳熱系數K=0.25~0.28W/m2k。某些歐美國家50%左右的建筑已應用多種形式的混凝上空心砌塊。由于混凝土空心砌塊保溫效果好,又具有一定強度,避免了輕質復合材料墻體的一些弊端。
1.5影響建筑節能的其他因素
1.5.1高層建筑護墻體耗能量較大,占整個建筑耗能的25%左右。建筑的形體變化是建筑外露面積的主要因素之一,體形系數越大耗能越多,國外的一些高層建筑造成圓塔形,比如美國洛杉磯的奸運飯店、法國戴高樂機場候機樓、紐約第三大街53號辦公樓都是圓型或橢圓形,相同的面積,圓的周長最短,這樣使建筑外露面積較小。因此,基于能量損耗的考慮,高層建筑的形體變化不宜過多、復雜。
1.5.2高層建筑的“風環境”是影響建筑耗能因素之一。在冬季,風力對建筑的熱損失很大,增大冷空氣的滲透量,使室內熱損失加大。由于建筑某些部位處理不當,墻體內部易產生冷凝水。因此,建筑保溫材料的選用,建筑構造的合理性應建立在科學、可靠的基礎上。
2規劃設計
2.1避免高層建筑密集高層建筑的密集雖然對于城市辦公等條件方便有利,卻給城市空間帶來很多壓力,造成城市空間和城市交通的擁擠,甚至是一些始料不及的污染和危害,比如一些高層建筑玻璃幕墻的大面積使用造成以前未出現過的光污染;還有就是形成高壓風帶和風口,這些會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因此在規劃設計中要對區域內的高層建筑密度進行限制,避免高層建筑的集中分布。
摘要:本文認為,要使地方政府走出制度創新的困境,應著重從三個方面入手,即:地方政府應履行自己的產權職能,以制度創新促進產權的多元化,并通過產權保護,解決微觀主體的動力激勵問題;以制度化約束規范中央與地方的制度創新關系;退出市場職能領域,實現制度創新的范式轉換,如收縮公有經濟的市場戰線、明確政府職能的合理邊界和放松管制等。
筆者曾撰文指出,轉型期地方政府的制度創新在中國的市場化制度變遷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但其本身也存在著難以克服的困境和弊端,如:中央規制下制度創新的空間限制;[1]“公用地災難”與統一市場的阻隔;中央與地方制度博弈目標之間的沖突;創新非均衡下制度變遷水平的區域差異等。本文主要針對地方政府制度創新中存在的問題,探討走出困境的路向選擇。
一、多元產權選擇與微觀主體的動力激勵
產權是新制度經濟學研究的核心問題,完善的產權制度安排是經濟增長的關鍵。但產權制度不會在自然狀態下生成,需要政府的介入。政府憑借其暴力潛能和權威在全社會實現所有權,降低產權界定和轉讓中的交易費用;為產權的運行提供一個公正、安全的制度環境;利用法律和憲法制約利益集團通過重構產權實現財富和收入的再分配,扼制國家權力對產權的干預。[2](P130~197)我們在考察中國地方政府的制度創新經驗時,可以發現,多元產權選擇是一個成功經驗,如廣東南海市的“五個輪子一起轉”、浙江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個體私營等多元產權企業、廣東順德對企業的多元產權改造等?,F在,從國有制、集體所有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私營個體所有制、混合制、合伙制、國外獨資和合資等等,都有應有的法律地位。哪種產權制度有利于經濟發展和適合于本地的實際,都應該予以扶持和鼓勵。這也是政府職責的應有之義。
當然,我們這里并不主張給予哪種產權形式以特殊政策,政府的主要任務是履行界定產權和保護產權的職責。對于公有企業,要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各級地方政府的產權界限,實現資產管理層次化到產權配置層次化的轉變。對于地方所有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和不適合改制的企業的資產管理,其管理模式可參考深圳的三級授權經營模式,把國有資產的最終產權與經營權分開,使國有資產的產權人格化,解決所有者虛位、國有資產無人負責的問題。為了真正實現政企分開,可以考慮在地方人大(屬廣義的政府范疇)設立類似于“國資委”那樣的機構,作為國有資產的人格化代表,并減少委托——鏈條,以便降低交易費用和提高監督的有效性。在產權保障方面,除了中央政府應建立起完整的產權法律體系外,地方政府也應有與中央政府配套的產權監管體系,對有關的產權主體進行約束和監督。對于一些小型國有企業和鄉鎮集體企業可以考慮以政府主導的形式對產權進行重組,進行積極的創新和試驗,甚至是“試錯”。在這方面,廣東順德的經驗值得參考,他們對公有企業的改制就是走產權多元化的道路,具體方式有:嫁接外資;劃股出售、公私合營;分拆求活;多種形式租賃、公有民營或民有民營;企業兼并、拍賣;控股、參股;債權股份化或債務等值化改造;企業“先關后改”;公開上市;依法破產。通過改制,使產權具有可分解性(即財產權可以分解為所有權和經營權),可分散性(即企業產權股份化、多元化和社會化)和可讓渡性(即產權可以按照一定的規則進行轉讓、買賣、出售、出租),滿足市場經濟對產權交易的要求,使得在產權市場尚未開放的情況下,實現產權制度創新的突破性進展,從而化解中央政府制度創新的規制約束。
除了對公有產權的界定和保護之外,地方政府還應繼續走增量改革之路,加強對非公有產權的保護。因為,這是目前很多地方最薄弱也是最迫切需要進行制度創新的環節。
產權主要是通過降低交易費用和實現外部性的內在化而實現對經濟的促進作用的。而能夠實現這兩大功能的產權應是那些資產能量化到個人的產權。公有企業在這一方面存在著重大的缺陷,由于資產不量化到個人,其委托—成本大,“內部人控制”使最終所有者難以實現對資產的有效監督,這是造成其經營困難的根本原因。而私有產權因資產的明晰量化和權利義務邊界的確定性而產生極大的激勵,它的私人收益率最接近于社會收益率,由此帶來極高的生產效率。中國的改革實踐,充分證明了這一點。自1980年以來,中國私營經濟產值以平均每年71%的速度增長,到1999年6月,私營企業占國內生產總值的33%(而國有企業產值占工業總產值的比例則從1978年的78%下降到1999年的33%)。目前,私營經濟的貢獻已經接近或超過國營部門,但其所占用的國家資源比重卻微乎其微,而“耗用了2/3最為稀缺的資本資源的國有經濟對國民生產總值的貢獻只占1/3?!盵3]中國私營企業用非常有限的資源去高水平甚至是超常發揮其內在的潛力。
然而,我們應該看到,私營經濟的高效率和低成本的增長并沒有伴隨其他制度的相應變遷,它的發展還存在著一些嚴重的制度障礙。從政府方面來看,主要的問題有:(1)產權保護制度欠缺。現有的法律和法規對私營企業合法財產和其他權益的規定比較薄弱,私營企業在與其他經濟主體之間出現糾紛時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護,從而使其發展的原動力受到削弱。(2)市場經濟中的公平公正原則沒有真正實現。私營企業在諸如市場準入、銀行信貸、稅費征收和其他社會負擔等方面常常受到不公平的待遇。(3)政府運作的不規范和官員擁有太多的超經濟權力,使私營企業主不得不從“尋利”轉向“尋租”,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從私營企業本身來看,問題主要有產權界區不清、家族化管理、規模小、產業結構的低級化和產品結構雷同等。其中,最主要的問題是產權界區不清,表現在:相當一部分私營企業主家庭成員或家族成員內部自然人之間的產權界區不清;一部分私營企業,盡管其資本的形式確是私人資本,卻在法律形式上戴了一頂“紅帽子”;[4]一些私營企業是在沒有真正的出資人的混沌狀態下生成的,如負債借錢,從而造成天然的產權不清;一些私營企業主以個人的資本籌辦企業,卻以“合作”之類的形式注冊成立公司。產權主體界區不清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不利于企業的資本積累;企業法人的獨立性和完整性易于被侵害;影響企業的治理結構和管理權威;造成有關人員之間的權、責、利不明確,而產生“搭便車”的道德投機。[5](P42~57)
科思將交易費用概念引入經濟分析中,揭示了交易費用與制度形成的內在關系。他認為,企業和市場的邊界是由市場的交易費用和企業內部的交易費用的相互比較來決定的。[6]但中國在向市場的過渡過程中,需要政府對市場的培育和扶持,企業與市場的交易過程多了一個政府的環節,決定了企業的交易費用必須考慮政府這一因素??聵s住通過實地調研并運用統計模型的方法分析了企業、政府和市場三者之間的交易費用變化,[7]認為企業的交易費用由4部分構成:企業與政府的交易費用;市場與政府的交易費用;企業內部交易費用;企業除負擔第二項費用之外的交易費用。中國私營經濟發展的初期,第一、二項交易費用是最重要的(這與科思的理論有所不同),是中國過渡經濟時期私營經濟發展中具有實質性影響的制度問題??聵s住進一步分析,寬松的準入政策比寬松的規制政策更有決定性作用。因為,寬松的準入政策會使私營企業更有發展的機會,而且政府也會采取與其相配套的規制政策,從而使私營企業的交易費用不斷降低,提高其發展的動力。本文認為,政府在實行寬松的準入政策和規制政策的同時,還要履行其產權方面的職能和社會職能,減少企業第三項和第四項方面的交易費用,以進一步調動私營企業發展的積極性。
根據上述的事實,本文認為,地方政府在私營產權激勵方面應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創新:
第一,切實解決私有產權的保護問題。我國的個體私營經濟從改革初期的“邊際的、填補空缺”的角色發展到現在的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獲得了國家的正式法律地位,可以說進入了國家的政治經濟體系范疇,政府理應作出相應的制度安排實施保護。目前,在國家的物權法還尚未出臺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可以結合本地的實際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建立保護私有產權的制度,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這一制度需求,實現地方性制度均衡,以消除私營經濟發展的心理顧慮。
第二,為私營經濟創造一個公平開放的制度環境,減少私營企業的交易費用。這里既包括降低私營企業的市場準入費用,也包括在土地使用、信貸稅收等方面的平等機會。但首先是要給予私營企業與其他經濟形式相同的市場準入條件,因為,市場準入條件的放松會帶來連續的制度響應,促使地方政府規范市場,降低規制費用,以及做好產權界定降低企業內部交易費用等工作。
第三,厘定產權邊界。私人產權界區不清本質上是私人企業主自身的問題。我們講保護私有產權,首先要尊重私有企業主自主選擇的權利?!耙驗樗綘I資本最清楚重新界定產權對企業發展究竟有效無效,最清楚重新界定產權所需要支付的代價究竟有多高?!盵5](P58)但當私人資本意識到界定產權的成本遠遠小于繼續維持產權含混所蒙受的效率損失時,就會要求進行制度創新,要求政府出面界定產權。這時,地方政府就應協助做好企業的資產評估工作,界定產權主體及邊界,保證產權主體權利義務的落實。當然,在解決私人資本產權不清的問題上最為重要的是要給予其市場直接融資的制度條件。在這方面,目前我國還存在嚴重的制度短缺。市場融資有兩個主要渠道,一是公開上市發行股票,二是通過銀行借貸。而政策對私營資本上市有諸多限制,銀行貸款也有非??量痰臈l件。這雖然是中央政府制度創新空間的范疇,但地方政府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組織優勢去推動這些領域的制度變革。
第四,加強意識形態宣傳,消除社會對私有產權的歧視。意識形態的最基本功能就是通過強化人們對產權和其他制度的認同而減少統治階級的統治費用。但意識形態這種非正式制度安排由于源于“傳統根性和歷史積淀”,[8]比正式制度安排更具有持久性和滯后性。雖然從法律上中國早已確立了私營經濟在國家經濟生活中的合法地位,但人們思想中的“公有”意識仍根深蒂固,它仍然在很多情況下影響著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因此,地方政府應強化對私營經濟在中國經濟中重要地位的宣傳,并給予其應有的政治待遇,逐漸消除人們對私營經濟的歧視,使私營經濟的發展有一個寬松的社會環境。
第五,除了上述產權、制度環境和意識形態方面的創新以外,地方政府還應建立符合市場運作規范的政府行政制度秩序、發展要素市場、引導私營企業的產業結構向高級化轉變、引導它們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提供信息服務以減少交易費用和經營風險等。
二、以制度化約束規范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制度創新關系
一些后發國家尤其是東亞國家的歷史經驗表明,不發達國家在向市場制度變遷過程中,中央政府的有效協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央政府高度的組織動員能力、權威主義的政治傳統和作用機制以及強調集體價值為核心的傳統文化,是東亞國家現代化的重要原因,也是中國可以借鑒的富有價值的制度遺產。西方市場化和現代化的變遷過程是在比較有利的國際國內環境下一步步演變而來的,而現在的不發達國家既面臨著國內要求快速發展的社會壓力,又面臨著國際上日益增強的經濟政治壓力;既要保持不斷變革的勢頭,又要保持社會的穩定和統一,因此,強有力的中央政府的主導作用是應對這種復雜局面的重要保證。
從過去一個世紀西方的發展規律來看,市場制度的發展和市場功能的擴大,并不是伴隨著政府功能的縮小,相反,政府功能尤其是政府的經濟功能在不斷強化。在政府體系內,出現了兩個集權化運動:一是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集權,二是議會權力向政府行政首腦的轉移。一個成熟的市場體系的有效運作,需要有一個有效的政府尤其是有效的中央政府,以保證市場的有序競爭。政府在市場運行中的功能是綜合性和整體性的,主要表現在:[9](1)有效的市場運作,需要有一個統一的、開放的和規范的市場秩序,以使原材料、商品、人才、勞動力、資金等資源要素能夠自由和有序流動,降低交易費用。但是,市場又是一種分散的力量,它在運行中很容易與地方性的力量結合,不斷地弱化社會的凝聚力。地方政府的“經濟人”性質使其出臺一些地方保護主義的制度安排,從而阻隔市場的統一,影響要素的自由有序流動,最終導致市場功能和交易活動的萎縮。因此,只有具有高度權威的中央政府運用其組織力量才能塑造統一的市場秩序。(2)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是建立和健全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統一、科學、結構合理的制度體系是成熟的市場體系的必然要求,而統一的制度體系的安排和貫徹,只有在統一的政府權力體系中才能實現。(3)市場的運行需要公共產品和社會保障。一些公共產品投資大、見效慢,并具有壟斷性,特別是關系到全局性的公共產品,如基礎設施,它們是市場運行所必需的,需要政府的統一規劃和大量投入。
可見,在調整中央與地方制度創新的關系時,一定的中央集權是需要的。但是,中國這樣一個大國,各地的資源稟賦千差萬別,需要多級的分層調控,需要多層的制度創新,不然,就會扼抑特色性制度潛能的發揮,扼抑人們對制度的合理預期和創新動力,地方市場的活力也就難以顯現。而沒有繁榮的地方市場就沒有繁榮的全國市場。為此,必須找到一條既有利于中央適度集權,又有利于調動地方積極性的兩全之策。這個兩全之策就是遵循市場的原則,以市場作為規制中央與地方制度創新關系的坐標:一是無論中央的制度創新還是地方的制度創新,都不要超越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即凡是市場能調節的就由市場調節,市場失靈的地方有的就需要政府進行制度創新。二是以市場的原則劃分中央和地方的創新空間,既要有利于全國統一市場的有序運轉,又要有利于地方市場的繁榮,發揮地方政府創新的積極性。
根據上述原則,中央的制度創新空間應是:制訂國民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并以相應的制度安排,如通過財政政策、貸幣金融政策、產業政策等引導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和高級化;建立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管理機制,保持總供求關系的動態平衡;對收入分配關系進行宏觀調控,建立既保證效率又兼顧公平的收入分配與調節制度;維護國有資產的所有者權益,促進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建立和健全市場規則,打破地區、部門對市場的侵害和封鎖,培育全國統一的市場體系,保護市場的公平競爭;組織和提供公共產品(全國性的);協調工農、城鄉、地區關系,實現制度的均衡發展。地方政府的制度創新空間包括:根據中央政府的發展規劃,制定本地區的發展規劃,并作出與此規劃和中央宏觀目標相協調的地方制度安排;制定地方財政和區域性收入分配制度,引導和調節本地區的市場供求關系;培育地方性市場體系,推動區域市場與全國統一市場的開放和對接,為本地區社會經濟生活的規范運行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管理地方國有資產,保證其完整、保值和增值;在國家產業政策的框架內調整本地區的產業結構,實現區域內資源的高效配置;組織和提供本地區的公共產品。
中央與地方制度創新空間界線的落實,除了以法律化的機制約束兩者之間的制度博弈關系外,還要建立中央對地方的有效監督機制:一是中央對地方的政治約束,這集中體現在中央對地方的人事控制權方面。二是采取切實可行的有效措施,鏟除地方保護主義。解決這一問題需要中央與地方的相互配合和協調,從法律、行政和經濟等多方面進行綜合治理。為了加大治理、預防和懲罰力度,可以把這一工作列入最高權力機關的工作日程,對其進行專項治理;中央和地方的紀檢、法律監督部門應將這問題列為執法監督的一項專門內容;中央對地方的績效評估中,應改變過于強調經濟發展指標的做法,引導地方政府放棄片面追求經濟速度的發展思路。三是中央對地方的經濟約束。要通過建立財政補助制度和財政監督制度等一系列經濟制度,形成一種中央對地方的硬性制約和推動機制,達到調控地方制度目標的目的。西方各國中央政府建立的對地方政府的“財政制約和推動機制”值得我們借鑒。它以中央政府控制大部分財政收入為基礎(中央財政收入總額約占國民總收入的60%以上),中央政府通過將收入的一部分以財政補助的形式撥給地方,達到引導地方政府實施中央制度安排和宏觀協調社會發展的目的。在亞洲的日本和韓國,財權主要集中于中央,然后中央政府通過撥款和補助等轉移支付手段,達到調整地區間財力差異,促進區域經濟均衡發展的目的。在日本,中央政府為貫徹自己的政策意圖特設了國庫支出金,采取直接撥款的方式,將一部分資金撥給地方使用,這部分資金在地方財政收入中的比重高達20%。[10]因此,通過轉移支付,增強地方政府的制度變革能力,是一個可行的辦法。目前,我國在中央與地方分稅制下,中央通過轉移支付返還地方的稅收比率以及地方獲得中央補貼占上交中央稅收的比率,都要有規范的制度約束,保證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的穩定性和公平性,防止轉移支付總量被擠占及轉移支付的隨意性。同時,要根據中國的國情,確定轉移支付的比重,即應以不損害發達地區的經濟增長潛力為前提,否則就會造成與“效率優先”原則相悖的保護落后、挫傷先進的結果。我們在解決地區之間的差距問題上,不能簡單地采取“劫富濟貧”方法。要承認,一定的不平衡總是存在的。在某種意義上,不平衡還有利于增加不同地區之間的競爭壓力,促使各地更好地挖潛,實施制度創新,使資源配置達到更優狀態。落后地區的發展,主要應建立在對自身資源優勢的充分認識的基礎上,進行切合實際的制度創新,摸索一條適合自身實際的發展道路,這才是一個治本的辦法。
三、退出市場職能領域,實現制度創新的范式轉換
政府在市場經濟中應扮演什么角色,不同的理論流派有不同的側重。以亞當·斯密為代表的古典經濟自由主義到現代經濟自由主義從“政府失敗”出發,主張無需國家干預的市場,由“看不見的手”發揮調節作用;克服市場缺陷的出路是明晰產權而不是國家干預;市場失靈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而不是市場自身。而從15世紀末的重商主義到凱恩斯理論以及制度經濟學派,則從“市場失靈”出發,強調國家干預的作用。布勞恩和杰克遜認為,市場失靈的原因是存在公共物品與外部效應、存在不完全競爭(在自然壟斷的領域內存在降低成本提高利潤的現象)、存在信息的不完全、存在不確定性。[11]因此,需要政府的干預去彌補市場的不足。
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市場本身就是一套社會制度,市場中的交易包括契約性的協議和產權的讓渡,還包括構造、組織交換活動并使其合法化的機制。簡言之,市場就是組織化、制度化的交換,它本身便包含著政治體系的力量與影響,深深地嵌入廣泛的政治與社會結構之中?!盁o形的手”背后有著有形的社會結構在調節以私利為目的的個人及其行動。在一個健全的市場體系中,需要有產權和交易活動能得到合法認可和有效保護的制度環境,這要靠政府的力量才能做到。所以,不存在絕對不受政府及其制度約束的市場“真空”,所謂的“市場失靈”其實在較大程度上是“制度失靈”的外顯。[12](P348)
但是,政府的作用只能限于彌補市場的不足,而不是取市場而代之:一是維持秩序職能,即有效保護產權和提供市場交易的基本博弈規則;二是解決市場本身無法克服的外部性問題,提供社會所必需的公共產品。地方政府作為地方利益的維護者和地方公共秩序的建設者,在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上,要以制度創新去彌補市場的缺陷,實現市場化的制度均衡,既防止制度供給的過剩,也要防止制度供給的不足。
然而,我們在考察轉型期中國地方政府的制度創新時可以發現,地方政府經常直接參與本地企業的經營活動,代行了市場的職能。這種創新有其客觀必然性,因為在市場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難以誘發微觀主體的制度創新,或者即使微觀主體有創新的需求和動機,在中央制度進入壁壘的約束下也難以實現創新的愿望,從而使地方政府充當了制度創新的主角,彌補了市場和企業的不足,但其弊端也伴隨而生。一是造成了政企不分,增加了企業交易過程的環節和費用,也使企業難以獨立地走上市場。前面提到的“公用地災難”、中央與地方制度博弈目標的沖突等弊端,根源就在于地方政府代行了市場的職能。因為,與企業綁在一起后,地方政府就難免會從本位主義出發,在其權力范圍內施行有利于本地企業的制度安排,從而與其他地區和中央的制度變遷目標發生沖突,應驗了“諾思悖論”:成也政府,敗也政府。一方面,地方政府過多地干預市場,出現了制度供給過剩;另一方面,在公共產品的問題上卻出現了制度供給不足。要走出這一困境,就要實現制度創新范式的轉換:從代替市場到退出市場,即凡是市場能調節的領域交由市場去調節,由市場主體根據需求自主實施制度創新,政府則主要作為市場秩序的維護者而發揮作用。
政府退出市場職能領域后,在產權多元化的基礎上,微觀主體的誘致性制度創新才能萌生和繁榮,最終達到由政府主導的供給型制度變遷方式向需求誘致型制度變遷方式的轉變。只有實現了這一轉變,一個國家的制度變遷才會走上良性循環的軌道,持續性的制度均衡才有可能出現。因為,在一個自主和平等的環境中,微觀主體能夠及時感知和捕捉到獲利的機會,并在自愿和一致的基礎上,通過排除外部性和搭便車等問題,最終完成制度創新。這種創新,更有利于轉化為人們的自覺行為,“集體行動控制個體行動”,[13]達到制度創新的預期效果。
為實現制度創新范式的轉換,地方政府主要應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創新:
第一,收縮公有經濟的市場戰線。公有企業的產權缺陷使其極易陷入資產無人負責的境地,改革的基本思路應該是:今后在一般競爭性行業里,不再搞公有企業。對原有一般競爭性行業中的公有企業要改造成非公有企業,包括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業。這是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問題的一個根本辦法。由于地方所屬企業能夠增加與銷售收入掛鉤的上繳費用,能夠提供員工飯碗保障地區就業和社會穩定,所以地方政府總是傾向于外延式的經濟擴張,導致嚴重的重復建設問題,并且還會想方設法維持企業甚至是長期虧損企業的生存。只有斬斷了地方政府與企業的資產隸屬關系,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無效擴張的現象。道理很簡單,沒有哪一個私人資產所有者會允許企業的無效擴張的。
第二,明確政府職能的合理邊界。有關政府職能的邊界問題,總的來說,它應限于市場失靈和維護秩序領域。類似于企業投資和經營等微觀領域的事務,應交由市場去調節。但在實際管理活動中,受利益的驅動,地方政府往往會自覺或不自覺地走入市場職能領域。最近某省政府出面組織,由若干國有資產公司出資組建熊貓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14]這種“拉郎配”的政府行為,是地方政府追求規模、熱衷于評比的排序、表現政績的傳統管理方式的延續。它明顯超越了政府職能的合理邊界,也遭到了部分企業的反對。張維迎說:“哪一個國家,哪一個地方,政府在處理企業問題上花得精力越多,企業在處理與政府關系上花得精力越多,這個國家就越落后?!盵15](P210)
第三,放松管制。管制即按照某種規則行事之意,目的是要使市場競爭處于一種公平的狀態,避免社會利益的損失。張維迎認為,西方管制的基本理念是怎么去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和有效運轉。他們普遍同意,自由簽約是最重要的,只要交易雙方的協議不形成對第三方的損害,管制就沒有必要;只有市場運轉會形成對他人利益的損害,而這種損害又無法通過當事人之間解決時,才需要政府管制。而我們過去的計劃經濟從一開始就立足于取消市場和消滅市場。[15](P99~111)由于政府官員在實施管制時有自己的效用函數和信息的不完全等原因,使政府管制經常失效,因此,我們現在的問題是要放松管制,而不是加強管制。目前,放松管制的重點是對傳統的行政審批制度進行改革。傳統的行政審批制度是計劃經濟的產物,是政府直接干預和控制企業的主要手段,由此產生了諸如阻礙資源有效配置、行政效率低下、尋租和腐敗滋生和蔓延等弊端。因此,改革的重點是減少審批的事項和明確政府審批的范圍,衡量的尺度是:一是市場尺度,即凡是市場能調節的,政府就不要設立審批去干預。二是經濟尺度,這主要從成本—效益方面考察審批的收益與成本是否對稱。三是技術的尺度,即從技術能力方面看行政審批能不能把審批的事務管住,審批管不管用。
參考文獻:
[1]斌.國有企業產權改革的深圳模式:三級授權經營制——委托關系的案例分析及其啟示[J].經濟研究,1995(8).
[2]盧現祥.西方新制度經濟學[M].北京:中國發展出版社,1996.
[3]陳鐵源.私營經濟降低改革成本[J].中華工商時報(京),2000年10月24日第1版.
[4]陳天祥.中國地方政府制度創新的角色及方式[J].中山大學學報(社科版),2002(3).
[5]劉偉著.中國私營資本[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0.
[6]Coase,Ronald.“TheNatureoftheFirm.”Economica,November1937.
[7]柯榮住.私營企業發展中的幾個問題:交易費用分析——來自溫州模式的經驗調查[J].浙江社會科學(杭州),1998(2).
[8]孔涇源.中國經濟生活中的非正式制度安排[J].經濟研究,1992年(7).
[9]趙成根.轉型期的中央和地方[J].戰略與管理(京),2000(3).
[10]楊小云.對我國改革開放新形勢下中央與地方關系的幾點思考[J].湖南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長沙),1996(3).
[11]C.V.BrownandP.M.Jackson.PublicSectorEconomics.4thed.London:BlackwellLtd.,1988.28
[12]董明.政治格局中的私營企業主階層[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2.
[13]康芒斯著,于樹生譯.制度經濟學:它在政治經濟學中的地位(第二章第二節)[M].北京:商務印書館,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