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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學;實踐教學;教學模式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15-0215-02
一、法學實踐教學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法學教學目標定位模糊
我國法學人才培養目標較為模糊,通常采用“社會主義法制事業接班人”、“高素質、高層次”之類的模糊概念描述我國法學人才培養的目標。學術界在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方面往往爭論不休,有的主張“素質教育”、有的主張“通識教育”、有的主張“職業教育”、有的主張“精英教育”等等眾說紛紜。長期以來,我國傳統的法學教學模式在法律職業與法學教育之間存在斷層,切斷了理論與實踐之間的必然聯系,使法律職業與法學教育長期處于分離的狀態。一方面法學院校越來越自給自足,自我辦學、自我完善和自成一體,中國法學教育學院化成為主流,法學教材上理論性的探討越來深入。另一方面中國的法律職業難以形成專門分工,法律從業人員難以走上職業化發展道路,也難于適用市場對法學專業人才的需求,社會的發展不僅需要有一大批受過高等法學教育的法官、檢察官、律師以及從事立法、行政執法的職業法律人,更需要大批在一線企事業單位從事與法律相關工作的法律人才,諸如法律顧問,法律秘書,從事內部規范管理、知識產權管理、合同管理、賬務管理、勞動管理工作的人員等。法學專業目標定位不適應新時期法律職業對法律人才提出的基本要求,應加以改革。
(二)專業實踐性課程教學形式化
法學實踐性課程教學活動趨于形式化,如模擬法庭和畢業實習等實踐課程問題較為突出,模擬法庭的實訓過程,老師導演,學生被動參與,模擬過程就是在背臺詞,缺乏角色意識,你說你的,我說我的,訓練過程沒有有機地結合案情本身的需要進行設計。學生很難體會作為法官、檢察官或律師審理案件的感受,也不能運用其掌握的知識靈活地處理問題。畢業實習更是有名無實,由于實習往往安排在大四下半學期,而此時多數學生迫于就業壓力開始考研的準備、找工作,實習管理不到位,實習對于許多學生來講只是“找個單位蓋章”的代名詞。教學安排與實際情況完全分離,導致教學安排形同虛設。
(三)專業教師實踐教學能力有待提高
擔任實踐性法學課程的教師除了要具備一般法學教師必備的法律專業知識外,還應該具備實踐能力,有辦案的實際經驗,而不能只是紙上談兵。除傳授專業知識外,還要講授執業技巧、職業道德、關注學生實踐操作能力的培養。目前在我國的法學院校中,兼職從事法律職業的教師比例雖然不低,但實踐能力強并能將實務操作能力應用于實踐教學的教師卻很少。教師雖然具有一定的學術造詣,但是教師本人更多注重理論研究,缺乏實踐經驗,有些甚至缺乏相應的從業資格,難以滿足實踐教學的需要。
二、國外法學實踐教學
(一)美國法學實踐教學
美國的法學教育屬于職業教育,學生入學后主要進行職業訓練,注重法律案例分析,以教授分析問題的技能、口頭辯護以及語言表達的技能為主要形式。因為學生將來的培養方向為執業律師,所以美國法學專業對法律實踐教學尤為重視。開設診所課程培如:家庭法、移民法、行政法等培養學生實際辦案的能力;開設民事法案例課堂實踐訓練、爭議解決的選擇方式、多方協商訓練等課程培養學生分析、辯論解決問題能力;開設法律職業規范和倫理課程培養學生未來的執業意識。
(二)德國法學實踐教學
德國的法律教育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進行基礎教育,學制四年,學習法學基礎知識和理論,學生通過各州進行的考試成績達標以上者即通過第一次國家考試的資格,結束第一階段的專業學習。這一階段通過設置專題討論課程、練習課程培養學生對法學理論的理解能力。2003年法學教育改革后將談判理論、辯論、調解糾紛和聽證等實踐課程加入法學教育中,作為法律專業學生附加的技能。第二階段是見習期,為期二年,在法院、檢察院和政府機構等部門進行,每個學生可以在不同部門實習,通過學習使學生熟悉法律實務工作,培養學生具備法官、檢察官等的職業能力。
(三)日本法學實踐教學
日本的法學教育側重理論訓練,是一種通才式教育即普及式教育而非職業教育。因為法律專業學生畢業后不僅僅想成為職業律師,還想成為國家公務員、記者和公司經理人等。同時法律考試通過率極低僅為2%~3%,教師教導學生時是站在法官的角度看待法律。但在上世紀90年代,法學實踐教學的理念滲入法學教育中,日本各公立和私立大學均將公司法、會計法等課程納入課表之中,通過其起到職業培訓的作用。
三、我國法學實踐教學的設計與選擇
(一)專業認知式的實踐教學
1.專業認知實習
通過專業認知實習使學生初步了解國家立法、司法機關、法律服務機構等相關機構的性質、設置、任務、職責等,明確法律職業(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企業法律顧問等)的特點、種類、任職資格、工作范圍、內容等。使學生在今后的學習中有的放矢、明確目標,為自己未來職業發展方向進行規劃奠定基礎。
2.課堂案例教學實訓
課堂案例教學是老師根據教學進度和需要精選案例。也可以聘請優秀的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為客座教師,定期為學生開設案例課,他們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生動的案例分析,有利于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法律推理、分析技能和法律實踐能力。
(二)理論應用式的實踐教學
1.模擬法庭實訓
模擬法庭教學是對學生所學基礎知識、專業知識靈活運用的實地檢驗與訓練,推行模擬法庭教學,實現學生之間模擬角色的輪換互動。模擬法庭是一種系統的全過程的專業技能的訓練。教學目的是通過審判實務的模擬,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技能,是將法學通識教育與法律職業教育相結合的有效手段。
2.法律辯論實訓
法律論辯實訓是指法學專業學生運用專業理論知識、職業語言和思維,根據案件事實進行論證、辯駁以說服對方及裁決者的技能,是其語言表達、邏輯思辨等能力在法律業務中的具體運用。掌握嚴謹的說理技術、雄辯的口才對律師等法律職業者來說無疑是一項相當重要的技能。
3.診所式法律實訓
診所式法律實訓強調職業教育,主要是教授學生如何去做律師工作,樹立律師的職業責任心,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主要是把學生所學的專業基礎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培養學生理論和實踐結合的能力,也是對學生所掌握的基礎理論的檢測,是學生走向社會的前期工作準備。
4.企業法律事務實訓
企業法律事務實訓是使學生初步了解企業法律顧問事務實體與程序的基本問題、難點問題及操作實務中的有關問題。了解企業基本法律實務的特點、種類和基本內容。了解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的設立、職責業務范圍、工作程序。培養學生處理企業法律事務的實踐動手能力。
5.畢業實習
法學專業學生畢業實習是法學專業本科生培養與教育中的一個主要教學環節,是法學專業教學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法學專業學生綜合運用本專業所學的基礎理論、基本技能和專業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重要教學過程,也是法學專業學生走出校門、適應社會、順利就業的排演和前奏。根據畢業實習的性質目的與任務,結合本次實習實行分散實習與集中實習相結合,實習單位有法院、檢察院、政府機關、企業單位、高校事業單位等不同性質單位的特點,學生在實習中存在具體的崗位差別,學院對學生的實習內容只作必須與法律事務和行政事務有關的統一要求,對每個學生的具體實習任務不作統一的具體要求,每一個實習生的實習工作內容由實習指導單位和指導教師具體指派。
(三)理論研究式的實踐教學
1.法律問題調查實訓
法律問題調查實訓的目的在于培養學生觀察和認識社會的能力,提高學生對法律理論與實踐的理解力,同時也為學生寫作畢業論文提供選題思路。它不僅要求學生對所學知識和技能進行綜合運用,而且使學生通過關鍵或焦點問題進行社會調查,圓滿完成學習計劃,實現教學目標。
2.學年論文實訓
學年論文綜合實訓的基本教學目的是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獨立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運用法律邏輯思考法律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勇于探索的創新精神,嚴肅認真的科學態度和嚴謹求實的工作作風;培養學生從事科學研究和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為將來畢業論文的寫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3.畢業論文實訓
對法學專業的畢業生進行畢業論文實訓學習的目的在于使學生在專業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技能和運用知識能力、文獻檢索能力、外語能力以及文化素質、思想品德素質、業務素質等方面得到綜合訓練。通過撰寫畢業論文,可以使學生了解科學研究的過程,掌握如何收集、整理和利用材料;懂得如何圍繞選題進行調查、對掌握的材料進行科學的分析;掌握如何利用圖書館收藏的資料,如何檢索文獻資料,如何運用文獻資料等方法。畢業論文實訓是進行科學研究學習的一個極好的機會,因為它不僅有教師的指導與傳授,學生本人還直接參與和親身體驗科學研究工作的全過程及其各環節,是一次系統的、全面的實踐機會。撰寫畢業論文的過程是訓練學生獨立進行科學研究的過程,有利于培養學生的科學研究能力,使學生初步掌握進行科學研究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法學專業人才既要有較扎實的專業基礎知識和專業基本技能,又能發揮無限的創造力,不斷解決實際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同時,通過畢業論文綜合實訓可以有效地檢驗以往教學質量存在的問題。
參考文獻:
[1]崔艷峰.法學實踐教學問題研究[J].學理論,2009,(21).
關鍵詞:實踐教學;必要性;現狀;對策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4)38-0175-02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無實踐則如同“盲人摸象”般,不能真正領會法律的內在精神與現實適用性的意義,不能熟練靈活地運用所學的法學知識解決社會的糾紛。正是如此,我們要求法學學生既能把理論爛熟于胸,也能將理論運用自如。因此,理論與實踐的能力是必備的。傳統法學教育太忽視法學實踐,基本完全側重于法學理論教育。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社會關系越來越復雜,糾紛隨時都可能出現,這勢必要求我國的法學教育必須提高培養能力,加快教學改革,不能片面的注重法學理論教學,而應該理論與實踐雙管齊下,這樣才是法學教育長久發展之路。
一、重視我國法學實踐教學的必要性
目前,我國的法律制度與法律思想大多是經過我國早期的改革,前輩們拋棄了固守自封的思想,大膽的學習西方的先進思想,尤其是學習西方的法律制度之后逐步發展而來。正是由于這些偉大的先輩們,才出現了一些對我國歷史有深遠影響的法律歷史事件,如,、中華民國頒布的臨時約法等。正是由于這些重要的事件,使得自由與民主的觀念一步一步的深入人心,這也使得人們的法律意識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放眼當前,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快速發展,這使得國家的穩定與社會的發展就備受人民的關注,因此,我國提出了依法治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管理方略。由于這些依法治國的方略的提出,更加地刺激了我國法學教育的發展,也刺激了社會對法律精英的需求。西方發達國家法律職業是被認為實踐性很強的職業,所以他們很注重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如英美國家,他們設置了將基本職業技能如法律文書的制作都規定在一年級的必修課程中。法律精英基本上是按照這個思路來體現自己的理念和主張的。法律精英就是法官、律師、檢察官和法學家所構成的共同法律人。而這種權利的捍衛使得法律精英往往與社會上的弱者站一起,為的就是解決尖銳的社會糾紛,就像古典紳士一樣成為庇護弱者捍衛公正的道德象征。
二、我國法學教育實踐教學的現狀與弊端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法律精英的培養只靠理論來裝滿法學學生的大腦是遠遠不夠的,如果他們大腦中只是裝滿法學理論知識卻不知道如何運用,那么這樣的學生怎么算是法律人才。所以法學教育不僅僅讓理論裝滿學生的大腦,更加重要的是他們能夠把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運用于社會實踐中。要想把所學的理論知識在社會中運用自如,那就必須讓學生在更多的實踐掌握。我國的填鴨式教學目前依然基本保持原狀,在教學中,老師不停的將書本上的那些概念解釋了一遍又一遍,將書本上的內容一板又一板的概括在黑板上,正是由于老師教學只注重理論,學生也只能把那些抽象的東西硬裝進自己的大腦中。由于老師注重理論教學,而學生受應試教育的影響很重,導致法學學生在理論與實踐上脫節嚴重,無法把所學的理論知識運用到現實社會中,這樣就勢必無法培養出法律精英來滿足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目前,許多的高校已經意識到法學填鴨式教育的嚴重弊端,所以部分高校一反常態的接受了法學“診所式”教育方式,由此他們開展了模擬法庭、課堂上上開展案例分析、建設法學實踐基地、組織學生開展社會實踐調查報告等活動,讓學生充分發揮其自主性,深入了解法律職業這一工作和了解當前的社會,以備以后更快或者直接融入這一職業。但由于施加的力度不足,其效果也并不是非常的明顯。老師只是扮演指導者、配合者的角色,在最后學生都已經完成了自己該做的事情后,老師就需要總結,并且幫助學生解答一些困惑。由于上述一些原因,我國法學實踐教學方面始終不甚如人意。
三、增強法學實踐教學的力度,是培養出法律精英必由之路
法學教育是關乎到社會的穩定與發展的學科,與人們的生活利益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系。既然法學與人們的生活與社會穩定、發展如此的重要,那么我國的法學教育就應該對法學學生要求更加嚴格,只有這樣才能培養出高品質高水平,對當事人負責的具有高度責任感的法律精英,這樣的法律人才才是社會渴求的,這樣的法律人才能很好地適應社會。因此,我國法學教育必須增強一下幾方面的投入:
1.加強法學實踐教學師資隊伍建設。教師除教授學生理論知識外,更加重要的是講一些社會生活中具體的新鮮的案例,亦或是把自己在從事法律這一職業或者從事與法律這一職業有關的經驗等講授給學生聽,以開闊他們的視野,并彌補他們的生活閱歷少、經驗不足的問題。如此,就要求老師必須是在法律事務部門工作的律師,在法院、檢察院工作的相關法律人士,或者是在律師事務所兼職或掛職的,只有這樣的老師才能具備足夠的經驗為學生解疑釋惑,使其明白該職業的具體性質和工作內涵。
2.學校積極開展模擬法庭實踐活動。模擬法庭是一個幾乎真實的法庭,在這里法學學生可以切實感受到審理案件的全過程,使學生們了解進行案件審理的步驟,并且能夠讓他們發現自己的不足之處。學??梢越M織學生扮演案件審理的各個角色,如法官、辯護律師、當事人,以一種更近乎真實的感覺,使得學生提前感受到在從事法律工作時的感受,以激發他們學習的熱情,發揮其創造性,如此,可以幫助學生增加工作經驗,在畢業后更快的融入所從事的法律職業。
3.貫徹落實學生開展的社會實踐調查報告。社會實踐調查報告要求法學學生融入社會,與社會各個層次的人進行交流,這樣有利于提高他們的交際能力與人際關系,再者又可以提高他們發現問題、分析問題的能力。但是部分高校要求學生進行社會實踐調查報告,卻效果不佳,其主要的原因就是學生主關方面的偷懶,但是學校也有責任,因為他們只是提出了要求,卻并未真正監督學生進行的怎么樣,所以,學生也必定會偷工減料。因此,學校必須要提高監督力度,讓學生徹底貫徹落實社會實踐調查報告。
4.提高學生實習的效果。當學生去相關的法律部門實習時,一定要其秉持端正的態度,認真、誠懇地進行實習,同時,高校應與學生實習的相關部門達成協議,以保證學生在實習中能夠有所收獲。
5.保證學生的畢業論文質量。畢業論文是學生在大學四年的一次對于自己所學知識有力的體現,從這樣的論文中能夠看出學生在大學四年所學知識的情況,所以必須要求學生以認真嚴謹的態度對待,以確保其畢業論文的質量。
我國的法學教育如果一如既往的堅持只注重理論教學,而漠視了實踐教學的重要性,如此培養出來的法學學生只能是“紙上談兵”的理論型人才,而絕非我們法學教育所追求培養的理論與實踐都造詣頗深的法律精英,這樣有悖于法學教育的初衷,因此,要想改變我國法學教育的尷尬境況,必須在法學重理論的基礎上,讓實踐教學也占據舉足輕重的地位,如此雙管齊下,法學教育才能培養出法律精英。
根據《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②《若干意見》中明確了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總體目標,即經過10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科學先進、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學教育理念,形成開放多樣、符合中國國情的法律人才培養體制,培養造就一批信念執著、品德優良、知識豐富、本領過硬的高素質法律人才。同時該《若干意見》也將卓越法律人才實行分類培養,即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層法律人才三種培養模式。每一種培養模式下所確立的培養目標是不一樣的,其中,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的培養模式應適應多樣化法律職業要求,堅持厚基礎、寬口徑,強化學生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強化學生法律實務技能培養,提高學生運用法學與其他學科知識方法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因而此種人才的培養是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重點。涉外法律人才培養模式下,所培養的是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法律事務和維護國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而西部基層法律人才是作為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的著力點。為適應西部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的需要,結合政法人才培養體制改革,面向西部基層政法機關,該種培養模式下所培養的一批具有奉獻精神、較強實踐能力,能夠“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的基層法律人才。③此《若干意見》的出臺無疑終結了法學界(法律教育界)長期關于法學碩士研究生的培養目標到底是學術型還是應用型之爭。④對于那些辦學實力雄厚、生源優質和教育資源豐富的法學院系可以采用前兩種或全部類型的培養模式來培養法學碩士。⑤考慮到辦學時間短、教育資源短缺、生源質量不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不高等問題,絕大部分地方高校尤其是西部地方高校在法學碩士培養模式上應選擇西部基層應用型模式,以及在該模式指導下明確自己的培養目標。
二、西部地方高校法學碩士培養標準的變革
考慮到我國法律人才培養缺乏統一的標準,根據我國現行體制和西部地區的社會經濟現實需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以構建西部地方高校法學碩士生的培養標準:
(一)具有堅定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相適應,是馬克思列寧主義關于國家與法的理論與中國國情和現代化建設實際相結合的產物,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治實踐經驗的總結,是中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重大思想和理論成就。西部基層卓越法律人才必須是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和黨的領導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定的信仰者、傳播者和實踐者。
(二)具備扎實的法學理論知識法學理論知識是進行法律實踐的基礎和前提。西部基層卓越法律人才首先必須掌握系統的法學理論知識。具體包括:掌握法學學科的基礎理論知識;熟悉基本法律制度和訴訟程序;理解法律制度背后的法律意識、法律精神和法律價值,以及與之相聯系的政治、經濟、科技、歷史、文化、社會、道德、倫理等背景知識。
(三)具有較強的職業技術能力職業技術能力是應用型法律職業人才的核心能力。西部基層卓越法律人才能夠獲得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證,能適應西部基層各類法務實踐活動,在工作中具有較強的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能夠靈活運用法律和相關的理論知識解決實踐問題,有較強的調查研究與決策、組織與管理、交流溝通和團隊協作的能力;具有獨立獲取知識、信息處理、終生學習的基本能力;具備較好的談判、協調能力;具有良好的法律邏輯和法律思維;掌握基本的法律方法;具備較好的諸如法律詮釋、推理、論證等能力;具有規范使用法律語言的能力,能熟練掌握法律談判和法律辯論的基本技巧和方法。
(四)具有相應的社會管理創新能力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創新性思維要求人們能夠突破常規,跳出既定的思維模式來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當前,我國法律實踐中的問題層出不窮、千變萬化,社會管理模式也急需創新,這種創新離不開在法律框架下的大膽探索和改革。因此,西部基層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必須讓學生針對法律實踐和社會管理實踐中的各種問題,找到創造性地解決問題的方法。
(五)具有高尚的法律職業倫理道德西部基層卓越法律人才應堅持社會主義法制,實現社會正義;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忠于事實和法律;嚴明紀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互相配合;恪盡職守,勤勉盡責;清正廉潔,遵紀守法;為人表率,注重修養;具有高度的奉獻精神、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良好的精神狀態,以適應急劇變化的西部落后地區各類工作環境、人際環境、思想環境;自愿扎根西部,促進西部法治事業的發展。
三、西部地方高校法學碩士培養措施的改革
在西部基層法律人才培養目標的指導下,西部地方高校法學碩士培養的措施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革:
(一)準入與退出機制方面的變革生源質量是法學碩士培養的重要前提,因此西部高校在招錄法學碩士時應著重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如學生的專業知識、計算機能力、外語、有志于從事西部基層法律職業工作等。為保證學生的質量,學校應嚴格培養管理制度、學位授予制度,對于不符合授予學位條件的學生暫緩或延期授予,直至不授予學位。在學位論文方面,應建立起嚴格的學位論文開題報告和中期檢查制度。完善學位論文評閱和答辯制度,論文至少應有一名校外專家進行“雙盲審”評審,實行一票否決制,答辯委員會的組成必須要有校外專家。
(二)培養學制方面的變革法學碩士可實行3-4年的彈性學制。根據其培養目標,3年制法學碩士按照“1.5+0.5+0.5+0.5”模式實施。第1、2個學期為人文素養課和學科基礎課的實施階段,第3個學期為專業課以及學位論文開題實施階段,第4個學期為在校內外實習實訓基地進行職業技能課程和社會管理創新課程,同時準備畢業論文的選題與開題工作,第5、6個學期為畢業論文設計階段。
(三)深化“學校+實務部門”的聯合培養機制西部基層卓越法律人才的教育培養應將高校、實務部門教育資源有效系統融合,實現資源優勢互補,條件許可的高??膳c實務部門進行訂單式或定向人才培養。這就要求西部高校與實務部門共同制定培養目標,共同設計課程體系,共同開發優質教材,共同組織教學團隊,共同建設實踐創新基地,①建立起常態化、規范化的“高校+實務部門”的聯合培養機制和運行模式。在此基礎上,深度拓展“學院與司法部門共建”、“學院與企業共建”、“學院與政府部門共建”等的社會合作教學模式。
(四)優化課程體系根據培養標準,要培養出“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的基層卓越法律人才,在人才培養方案中應設置科學合理的課程體系。筆者認為,西部高校法學碩士的課程體系可從人文素質課程、學科基礎課、專業課程、職業技能課程、社會管理創新課程等四個方面構建課程模塊。人文素質課程模塊可開設《法律職業倫理道德》、《當代中國社會》、《自然科學史》、《人類學概論》等課程。學科基礎課模塊應以法學方法論、法哲學、法學經典著作研讀等課程。專業課程模塊應重點突出專業課前沿問題的教學,同時還應考慮到西部地區的特殊性,可增設《民族法學》、《民族法律政策與公共治理》、《區域法治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等選修課。職業技能課程模塊可開設《社會調查方法》、《法律診所》、《法律實務》、《非訴訟糾紛解決》等實踐實訓課程。社會管理創新課程模塊可開設《法律實務與社會管理創新》、《公共政策》、《危機管理》等課程。
(五)革新教學方法改變傳統的“填鴨式”教學方式,根據不同的教學內容,選擇研究式教學方法,以拓展學生的思路,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特別是培養學生的批判性思維能力,激發學生發現問題、主動學習的興趣,以提高學生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
目前我國法學本科教育主要還是傳統的書本灌輸式教學模式,重視法學知識、法條講解,缺乏實踐操作能力和法學思維的培養。培養的學生進入社會后,很難快速融入司法實踐中,理論和實踐脫節。導致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方面有學校教學理念陳舊、教師思維轉變慢的原因。另一方面,教師自身實踐經驗不足,從學校到學校的成長模式,局限了教師自身的能力拓展。雖然各法學院校也在積極開展實踐教學課程,如開展模擬法庭、旁聽法院庭審、邀請法官律師等實務界人士進課堂、學生進法院實習等。但一般這些實務環節所占的教學比重并不大。教師教學重理論輕實踐的教學模式無法從根本上改變。當然,現在法學教學中,教師比過去更重視引用大量案例來教學,但案例往往是為了輔助說明法律理論和法條的。有些案例是將現實問題簡單化,以便說明法學理論。案例教學往往是教學中的輔助和配角。而學生在聽課過程中,往往也只是被動吸收知識,很難從個別的案例中窺探出法律事務問題和社會問題的復雜性。
如何補齊實踐教學的短板?我院組建了專門的法學教學改革團隊。結合目前實務界的新動向,嘗試利用法律的互聯網大數據對海量案例進行整理分析,從問題出發激發學生的自學熱情,培養學生處理實務問題的能力和復雜問題的技巧。
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但大量的經驗往往要求時間的積累,甚至終身的學習和實踐。互聯網時代的數據為當代法學人提供了捷徑。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正式實施。該司法解釋明確,最高法在互聯網設立中國裁判文書網,統一公布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中西部地區基層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時間進度由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并報最高法備案。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的生效判決截至到2016年8月24日,已經有20302860篇,每天還在以上萬的數量增長。大量的裁判文書為法律人提供大量一手實務資料,也為法學的實踐教學和研究帶來了福音。過去法學教學中依靠最高院的少量典型案例研究可轉變為從整體上對各種類型的案例進行分類整理,理論界可以通過大量案例進行真正整體性的實證分析。教師可以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去彌補接觸實務不足的短板,也可以通過指導學生研究案例,進行大數據分析,探討各種類型案例在實務中的問題,有的放矢地進行研究和增強實踐能力。
在具體操作方面,我院引導學生在學期畢業論文環節中,撰寫法律大數據分析報告。例如有同學撰寫《遼陽市民間借貸糾紛案例大數據分析》實證分析論文。在分析了遼陽市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上百篇民間借貸糾紛案例裁判文書后,總結出遼陽市民間借貸糾紛案例主要的爭議焦點,大多集中在借貸關系是否成立問題、利息計算問題、擔保人責任問題等。法院認定的重點環節和不同做法。例如有關認定借貸關系是否成立。有的法官只要債權人提供借條就可認定成立,有的法官不僅要求原告提供借條還要銀行轉賬憑證。有的法官除了借條和轉賬憑證還要其他證據證明雙方的確是借貸關系而非其他法律關系。通過實務案例分析,學生能感受到實踐中的案例遠比課本中的復雜,爭議的焦點往往不是法律規定,更多的可能是法律空白和事實認定,法官審判思維和舉證規則的運用往往對案件判決起到了決定作用。同時通過某種類型案例的深入挖掘可以感受到實務判決中的難點和法律規定的模糊性和難操作性,為立法決策提供更切實際的建議。
雖然我國目前公開的法律相關信息不夠完備,僅有的生效裁判文書也很難完整直觀的反應案件的全貌。但通過現有的信息,我們也可收集到遠比課本知識多得多的海量信息。特別是法律空白點和法官可自由裁量的內容,以及當事人證據收集問題,本身是實務中研究重點,但因為帶有不確定性和模糊性,過去課堂上很難講解。但通過大量案例分析,我們可以掌握實務中當事人和法官的通行做法。大量的數據分析可以幫助學生掌握實務中微妙的細節,預測相關類型案例的裁判走向。
利用互聯網數據進行法律研究和教學,在法學院校還處于起步階段,我院也處于初期嘗試階段。但可以預見到,未來這種依托信息技術進行的教學和研究一定會大行其道,對當前法學教育改革發生重大影響。
“國無法不立”,法對于一個國家而言就像鐵軌對于火車一樣,脫離了這條軌,必將導致國家的混亂甚至國家的存亡。法律對于國家是如此之重要。我國的法制建設雖已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國所處的特殊歷史階段,我國公民在法律知識方面仍然很欠缺。特別是位于西部邊陲的人們。因此,加強法制建設,大力宣傳法律知識,不僅是國家的事,更是我們每個法學專業者的責任。同時,法學專業的學生大力普法宣傳,還是鍛煉自己的一個好機會。本著“學法用法,服務社會”的宗旨,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在這種情況下應運而生了。
一、法律援助的產生
據相關材料調查顯示,我國最早出現的從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組織是武漢大學的“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它是一家民間的法律援助組織。由此可見,法律援助并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近幾年才產生的,還是個新生兒。7月16日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并于9月1日頒布施行《法律援助條例》后,我國法律援助事業進入了嶄新的階段,進入了法律化的階段。那么怎樣來給法律援助定義呢?
廣義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為經濟困難的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社會上的弱勢群體)提供減收或者完全免費的法律幫助的一種制度。服務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和公正。狹義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訴訟中提供代表律師(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務,目的是確保任何具備充分理由提出訴訟或答辯的人,不會因為缺乏經濟能力或出于弱勢群體地為而無法打官司,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援助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第八條規定,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的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61546;由此可見,社會各界法律援助組織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據的。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依靠法學專業的法律知識資源優勢,經院團委同意,報校團委批準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長歷程
(一)、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內部組織結構
“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是一個以大學生為主體,面向社會,無償為公眾服務的公益性組織,它有著先天的優越性,對于培養法律后備人才和解決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61547;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著“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前身為石河子大學學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1月,它是一個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為主要成員,并聘請校內外教師,律師為指導老師和顧問,面向社會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的志愿者社團。
該中心以理論聯系實際為工作原則,以義務法律咨詢、宣傳法律法規為其基本的工作內容;以論壇、講座等方式學習法律法規,總結實踐經驗;組織其成員深入社會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服務活動,并且積極開展同國內各法律院校同類社團的學術交流與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設團支部,主任,秘書處,事務部一部,事務部二部,事務部三部。秘書處(下設網絡組、刊物組、外聯組)的主要工作是辦公室日常事務,值班、負責接待來訪等。事務一部的主要工作為行政復議,勞動糾紛,婦女,兒童權益來案件的咨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事務二部的主要工作為一部以外的民
事類案件的咨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事務三部的主要工作為刑事案件的咨詢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務范圍,法律援助審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則,以確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順利開展。
事物總在不斷發展中壯大,作為石河子大學學生面向社會開展的法律援助的專業性公益性社團,該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謹奉“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圍繞“學法、用法、普法、援助”這一核心大膽嘗試,盡其所學積極為在校師生和社會弱勢群體服務。
石河子大學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發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簡了一些部門,其內部組織結構為委員會,團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務部,檔案部,外聯部和宣傳部部門。
(二)、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動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詢為日常工作。同時舉辦自成立以來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傳日活動。例如,舉辦每年的“3&61590;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法制宣傳活動;舉辦每年的“五&61590;一”、“六&61590;一”、“十&61590;一”校園法制宣傳活動;舉辦每年的“12&61590;4憲法宣傳日”普法宣傳活 動;并成功舉辦了首屆“十&61590;一物權法宣傳”活動,承辦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大學生暑期三下鄉”送法下鄉活動,以及協辦每年的“西域法學高峰論壇”。
在活動中,我們組織學生參加,邀請指導老師帶隊,接受相關的新聞媒的采訪報道。我們發放各種法制宣傳單,接待來訪咨詢,現場為他們解決疑難問答,提供解決辦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則有專門人員負責接待,并給予滿意答復。在三下鄉中,我們送出了法律咨詢,普法宣傳,法律援助,不僅發放法律法規傳單,接待咨詢,還進行了問卷調查,深入群眾,知群眾之所難,給群眾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學以致用,服務群眾,并受到了群眾的一致好評。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來,共接待來訪咨詢上萬次,接待案例上千個,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幫助了經濟困難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9月2日,我校成功舉辦了“第三屆西域法學高峰論壇”。我國著名法學家,刑法學泰斗,武漢大學博士生導師,資深法學教授馬克昌來我校作專題講座,并高興地給法律援助中心題詞:“維護弱者權利,保護公平正義”。馬克昌教授治學嚴謹,學貫中西,享譽學界,與中國人民大學高銘暄教授合成為我國刑法學界的“北高南馬”。馬老對法律援助中心給予厚望,他希望我們能夠運用所學知識為弱勢群體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傳工作,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真正做到保護弱者權益,維護公平正義,我們將繼續努力,不辜負馬老厚望。
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舉辦了“第四屆西域法學高峰論壇”。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朱蘇力,憲法與行政法學研究室主任姜明安,憲法與行政法學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院長王磊,刑法學研究室主任陳興良一行四人來到我校,分別作了專題講座,并分別高興地給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題詞,對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給予了厚望。
三、大學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義
從以上的論述可知大學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著多方面的意義,下面筆者結合以上論述來具體分析大學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義。
(一)、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對學生的重要意義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是一個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為主要成員,并聘請校內外教師,律師為指導老師和顧問,面向社會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的志愿者社團。該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謹奉“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圍繞“學法、用法、普法、援助”這一核心大膽嘗試,盡其所學積極為在校學生和社會弱勢群體服務。
根據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務及開展的活動,(這些已在上文中論述過了,這里不在贅述)組織學生開展案例分析討論,論壇及模擬法庭等內部活動,提高了學生的基礎理論水平,使學生的專業技能更加堅實,還為對外援助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由此可見,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首先為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法學專業學生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學習,實踐平臺,有利于自身理論的提高,真正體現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61548;
其次,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給學生提供了解社會法律需求的窗口,促進學生良好法律職業道德素質的形成。法援通過對外開展普法宣傳,法律咨詢與援助活動,幫助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為他們提供無償的法律咨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鍛煉了我們自己的專業技能,真正地做到了邊學習邊實踐,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能夠為貧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創造一種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胺ㄔ修k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貧困者的案件,這有助于學生了解社會最普通民眾的法律需求,使學生在承辦具體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這樣的案件中進行律師職業道德教育所達到的效果是學生在課堂上不可能達到的。這有利于培養承辦案件的學生對于全社會特別是當事人的責任心,培養學生對于實現司法公正目標的奮斗、獻身精神。學生在辦案中能夠培養社會正義感和職業道德,從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質量上的保證?!?61549;
總之,大學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僅可以使法援的成員學到法律方面的知識,更能學到社會實踐的本領。我們運用自己所學的知識,服務于社會,不僅把我們所學的理論得到了應用,還鍛煉的我們的溝通交際等綜合能力。
(二)、大學法律援助對社會的重要意義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是一個面向社會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的志愿者社團。學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謹奉“學以致用,服務社會”的宗旨,圍繞“學法、用法、普法、援助”這一核心大膽嘗試,盡其所學積極為在校學生和社會弱勢群體服務。從該中心的性質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對社會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節假日和法制宣傳日開展的法律宣傳活動,大力宣傳法律法規,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識,增強了他們的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使廣大群眾受益。另一放方面也為國家普法,進行法制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四年來,法援通過定期的普法宣傳,法律知識講座和舉辦法律咨詢等多種活動方式,使法援在學校師生和觀大市民及周邊團場連隊里有了一定的影響。特別是近兩年來,該中心立足于團場,扎根團場,在團場司法辦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實踐基地,為團場職工全心全意服務。另外,法援以節假日為契機,廣泛開展市內街頭的法律咨詢活動,接觸到諸如勞動糾紛,債權債務糾紛,離婚財產等各種常見的法律問題,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決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員值班,接受來訪、來電咨詢。一旦遇到無法一次性給予答復的疑難糾紛,我們會向我們強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門法的老師請教,集體協商爭取找到最為經濟有效的方案,以解決當事人的困難。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5)03-236-03
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與中央委員會政法委員會聯合下發了《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著手在全國范圍內布局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這是對我國法學教育所面臨的危機的積極改革措施,也是對法學教育未來之路的一次探索。我國的航空法特色本科生教育,亟需轉換教育模式,以適應當下及未來我國法學研究人才的需求。
一、法學的實踐品格與法學教育的旁觀者模式
知識的傳承往往需要通過教育的路徑來實現。大而言之,教育有師道授業一途,更有行萬里路之徑。法學教育早期是通過人們自覺遵守被內化為自我認同的習慣規則的方式實現的,但后來此種方式由于法律被神秘化而無法繼續。人們需要通過讀萬卷書的方式完成法學教育,以謀求對規則的掌控。讀書成為法學教育的最主要,或者說是唯一途徑時,法律知識必然是少數階層的知識,而不再是所有人的知識。與之相應的,是法律被復雜化、程序化,從而形成所謂法律職業共同體,法學家就此出現。法學教育成為一種專門化的知識傳播體系。
從一開始,法學教育就以事件處理為目標,常強調其實踐品格。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法學教育又無法脫離行萬里路的教育路徑。于是,法律教育形成了他人行路學人讀書的奇怪模式――旁觀者模式:即學生讀書本上的法律規則,評價和分析他人的行為法律效果。因此,即便是我們采用所謂案例分析的模式,也無法擺脫隔靴搔癢的無奈,學生始終無法體驗行為與法律結合的規則效果。多年來,無論我們如何改革,似乎旁觀者模式一直是個讓人沮喪而無法擺脫的范式。
旁觀者模式具有自身的優點,比如旁觀者清的心理優勢、無利益糾葛的客觀評價、事后綜合分析的理性思維、規則與行為的邏輯正確、行為模式的類型歸納等等,無一不昭示著旁觀者法學教育模式的理性超越。
然而,正是這種理性超越,使得旁觀者模式成為書齋里的游戲,難以成為法律實踐人才的養成模式。
第一,旁觀者難以體驗行為人的心理變化,因而就難以明白在法律公布的前提下行為人違法的心理誘因。法律是規制人的行為的,而行為是人的心理指示下的行為。因此,對心理的規制也成為法律的重要任務:法律在評價行為時往往追問行為人:你是故意的嗎?你有過失嗎?你事先知情嗎?由于無法體驗行為人的心理,法學理論上就出現了客觀過錯說與主觀過錯說理論。但無論我們持有何種理論,都不可避免地去揣度行為人的行為,因而可能犯錯。如果以這種錯誤的結論作為判決或制定法律的基礎之一,則判決可能失去正當性,法律可能成為生活的絆腳石而不是指南。
第二,旁觀者模式的無利益糾葛使得法律研習成為法律技巧訓練的純粹設定,研習者雖以公平價值為標榜,但無一不以通過法律技巧贏得模擬訴訟為目標。這種訓練使得研習者失去了真實的法律環境,研習的結果只與成績有關,與社會正義無關,因而研習者沒有追求正義結果的環境壓力。這種教育模式要么培養出只賣弄法律技巧而忽略法律價值的訟棍,要么在實踐中被維護正義的社會責任壓的無法施展法律技巧,最終不能實現法律目的而放逐了正義。該模式下,培養出既有法律技巧又能夠關照社會正義的真正法律人的幾率少之又少。這正是因為無利益糾葛時,人們追求正義的動力大大降低所致。
第三,旁觀者模式的思維與邏輯訓練容易忽略經驗與法律的關系。美國大法官霍姆斯曾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而非邏輯。但旁觀者模式強調的是邏輯而非經驗。通過邏輯演練,將他人行為歸納整理入某一法律類別,再覆蓋上法律的包裝,法律產品就躍然呈現。此種模式正是典型的概念法學傳統范式。
旁觀者模式重視法律技巧,雖對于法律職業者而言不可或缺,但該模式忽略法律價值,因而無法培養出契合社會經驗、具有實踐理性的法學家,只能培養出法律技巧家。
二、航空法特色教育的實踐困境
航空法特色教育同樣沒有脫離旁觀者教育模式。這種傳統的書齋教育使學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其中最大的挑戰在于就業上面臨的四面楚歌:航空法實踐能力不足,航空法教學課時認為與基礎法學教學課時導致航空法教學深度不足,本科生的就業堵截與非法學司考人才的比較優勢,以及對口就業的壓力,使得學生面臨各種實踐困境。
航空法特色教育需要教授的不僅僅是法律或航空法,而且包括航空運輸、航空安全、航空保安等各類基礎性航空知識,因此,學生的學習內容非常廣泛,用來研究法學、提升法學研究能力的時間就相對有限。這使得他們的航空法學學習時間嚴重不足。
從實踐方面來看,本科生應當參與航空法律實踐。然而,此類實踐往往要求兼備技術與語言雙重能力的法律人才,本科生雖學習一定的航空基礎知識,掌握了一定的外語能力,但仍然不敷應用。
從就業來看,航空法學人才需求量相對較低,導致其就業難度大。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官員觀念錯誤,認為我們培養的本科生只懂航空法,不懂其他法律,因而非航空業者不愿意雇傭本科生。同時,學生在求職時未能向意向單位妥當展現其適銷對路的專業素養。所有這一切,都導致本科生就業困難。然而令人尷尬的是,真正高水平航空法人才奇缺,很多航空法律業務為國外律師事務所所搶占。
三、轉向自體驗教育模式
正如我們所看到的,我國需要大量的具有國際視野的復合型航空法高級專門人才,但目前的本科生教育模式存在前述問題,我們所培養的本科生并不符合我國航空業的需求。因此,欲培養符合航空業發展需求的特殊法律人才,就需要改進培養方式,從旁觀者模式向其他模式轉向。在筆者看來,我國本科生的培養模式要由旁觀者教育模式向自體驗教育模式轉向,方能夠符合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與要求。
與旁觀者教育模式相反,在法學理論研習時,將自身經歷或處理過的案件進行法律模擬評價,以判斷自身當初行為的正當性,從而提高法學素養,這種法學教育模式以自身體驗與法律再評價模擬為核心,可以稱之為自體驗法學教育模式(以下簡稱“自體驗模式”)。自體驗模式具有其獨特之處。
第一,研習者以自身行為――無論是合法還是違法行為,是執法、司法還是守法行為――作為研究對象,而不是將法律作為研究對象。旁觀者教育模式則以法律為研究對象,而不是以行為為研究對象。筆者認為,法學教育應當教育學生了解人類行為模式,從而理解行為所具有的社會意義,并由此理解規則設定的價值目標、規制程度與設置結構。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而不那樣規定,是與其欲規范的行為模式及其社會意義密切相關。故而,行為是法學研究的根本對象,法律是對行為進行規范的表現形式。所有法律規則都是要求主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因而自體驗法學教育模式的核心是研究行為的法律效果及其相互關系。旁觀者教育模式雖然也觀察人類的行為模式,但其核心在于法律如何規定,在這個前提下某種行為應當如何評價。因此,在這個意義上,自體驗模式是以 “行為-行為意義-社會關系-法律規則-法律評價”為序進行研究;而旁觀者法學教育模式則是以“法律規則-行為-法律評價”為序進行研究。二者的區別反映了不同的法律認識觀,前者是行為(社會關系)是法律的基石,是先行為后法律的認識,而后者則是法律先定假設下的行為調整論,是先法律后行為的研究假設。毋庸置疑,自體驗模式遵循了法律產生的正常規律,能夠使學生明白法條產生的行為基礎。因而是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的教育模式。
第二,自體驗法學教育模式研究的是研習者本人親歷行為,而旁觀者法學教育模式則研究他人的行為??赡軙腥速|疑,并不是每一個人都有機會經歷法律評價其行為的過程,因而自體驗模式是無源之水。特別是對于本科生而言,自體驗模式幾乎是不可能的。然而,人的行為從法的運行視角來看,涉及執法、司法和守法過程,社會每一個主體,都在這三大法律運行系統中承擔義務或享有權利。因此,每個人每天的行為都與法律相關,因而都可以通過法律的模擬再評價而獲得法律知識的養成。比如早起的同學是否有義務保持靜默以保證同舍他人的安靜休息權?睡懶覺的同學是否有權限制早起的同學開燈讀書?諸如此類均可作為自體驗模式研習的對象。
第三,自體驗模式以研習者親歷行為為研究對象,因而其法律研究的結果更容易使法律知識內化為研習者的行為。而旁觀者模式則猶如論詩評文,評對論錯都容易成為過眼云煙,無法對研習者形成心理沖擊,因而研習所得法律知識難以內化為研習者的行為。
在自體驗模式下,航空法特色教育將以其在生活中涉及的各類與航空運輸、空氣空間、機場征地拆遷、航空快遞等等親歷行為作為研究對象,或者以環境模擬方式提供各類航空活動環境,由參與者對自身行為進行法律模擬評價,從而獲得航空法律知識。無論研習者以自身親歷還是環境模擬中的各類行為為對象,都將構成非設定模式下的靈活多變的場景,既有助于法律技巧的訓練,也有助于航空法律知識的養成。
四、課程體系的調整
目前,在一級法學學科基礎上,本科生的培養模式主要強調三個模塊的知識結構:即法學、外語、航空法學及航空知識。比如中國民航大學本科生教學大綱規定學生應學習一級學科法學及航空法學、航空概論和公共英語、思政等公共課程。這種培養模式顯然具有先進性,應當說是一級學科學位點+特色法學教育模式的實踐。但此種模式仍然不能滿足航空業對高端法律人才的需要。
第一,航空法學課程單一,未形成航空法系統知識課程體系。目前中國民航大學法學院開設的主要是《航空法原理》、《國際航空運輸法》兩門課程,以及一門案例訓練課程,未從航空法知識體系的角度涉及課程模塊。因此,學生學習后尚不能從根本上掌握航空法知識并應對實踐問題,不能實現航空法特色教育的目的。事實上,航空法學教育除了通識課《航空法原理》以外,還應當開設《航空運輸合同法》、《航空侵權法》、《航空器權利法》、《航空融資法》、《航空行政法》、《通用航空法》、《國際航空公法》和《航空國際私法》等理論課程和相關實踐課程,才能夠基本涵蓋航空法知識、培養具有處理實踐問題能力的學生。
第二,航空業是一個涉外性很強的產業,必然要求其法律服務者能夠處理涉外法律事務,其中一個重要的技能就是外語能力。而目前的本科生無論在招生還是培養方面對外語的要求并不高。在漢語還未成為國際上使用最廣泛的工作語言之前,外語能力的缺失將導致法律服務能力的喪失。然而,目前設置的英語課程主要是為應對四六級考試的公共英語,而不是航空法英語或航空英語,將來在航空法崗位上將面臨無法與外國航空法律師和其他專業人員溝通的窘境。最近的例子是韓亞航空在舊金山機場墜機案,該案機組成員外語能力較低,給美國交通安全委員會的調查帶來不便。盡管這不是法律職業中的案例,但的確具有相似性。因此,將航空法英語能力作為基本的教育模塊是合理選擇。就課程設置而言,增加航空英語、航空法英語、法律英語,縮減公共英語課課時。本科生英語課程在嚴格意義上來講,僅僅是普通英語課程的繼續,只是多了一些生僻艱澀的詞匯、俚語以及書面表達等。這些知識雖然重要,但對本科生而言,并沒有多少適用上的意義,無論從學術研究,還是專業交流上來看,均是如此,而且通過航空專業英語也可以培養其溝通與寫作能力。所謂懂外語的涉外法律人才,其實質是懂專業外語的法律人才,而不是只會普通外語,不知其從事的航空法律服務中涉及的專業詞匯與專業表達的法律人才。因此,該課程應當被體現航空行業特色的專業外語所替代。
第三,航空知識與法學知識是完全不同的學科門類,即使就航空知識而言,也具有多個不同的學科。因此,僅具有法學知識的本科生面對實際問題時,難以用法學知識處理問題。因為航空事件中的事實問題往往使得本科生無法認識其性質,自然難以將其歸入某一法律關系之下,處理問題自無從談起。故此,航空知識與法學的跨學科知識構成是保證本科生成為應用型航空法人才的關鍵。航空知識模塊應當涉及三大塊:一是航空運輸業務,二是航空安全業務,三是航空管理業務。這三大模塊實際上是航空服務業中的核心業務,因而內容紛繁復雜,短時間內難以掌握。但是,本科生需要的是對基礎知識的了解,僅要求其對航空活動的基本流程、術語及常見問題有所認識,目的是在研究和實務中能夠迅速對接到法律規則上來,而不是要求其深入掌握和研究這些知識。因此,上述航空知識應以概論形式開設相關課程。
因此,航空法特色教育應當以法學一級學科核心課程模塊、航空法學模塊、航空法英語與公共英語模塊和航空基礎知識模塊四個模塊組成。改變目前的漏斗狀課程分布形態,實現航空法學教育課程體系化。以實現培養復合型與涉外法律人才的目標。
五、問題導向型的實踐培養模式
一、基于行業標準的人才培養模式必要性
1、專業技能危機的出現
在以科學技術尤其是互聯網技術為核心的行業發展浪潮中,經濟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出現了分化。能夠將科學理論轉化為職業能力和素養,并能在行業內進行初步革新的、具有創新能力的應用型人才成為社會對人才需求的主流。在傳統的高等教育人才培養中,精英人才和具有某種專業知識的專業人才是高等教育的目標。然而科技革命使傳統的人才培養模式受到了挑戰。在“史上最難就業季”的形勢下,地方高校畢業生的就業艱難程度似乎達到了頂點,但另一方面,企業又很難招聘到合適的人才,就業與招聘的兩難凸顯了傳統人才培養模式的弊病。傳統培養模式下的畢業生除了與實踐割裂的專業知識,并不具備與社會需求對接的專業技能。從我國整體人才市場來看,社會總體人才需求與高校提供的人才規模和素質不銜接,人才結構還不適應行業實踐與發展的需求,存在實際的高技能人才短缺。[2]地方高校人才培養和社會需求的嚴重脫節造成了找工作難、找人才難并存的現象。
2、科技革命下的行業生存與發展的需要
在世界經濟進入科技革命時代,產業與行業的更新與發展成為產業與行業立足于世界經濟潮流和市場經濟的重要指標,傳統的行業立足于某一既有技術而不進行革新與創新的時代已經過去,固守成規的行業必將遭受淘汰。行業根據時代的潮流進行自我更新與發展成為行業的生存之本。在互聯網+時代,更是要求將行業知識與互聯網進行深度融合,創造出新的行業面貌和生存與發展方式。百度創始人李彥宏說,互聯網和很多產業一旦結合,就產生了奇妙的‘化學反應’,催生了全新的發展理念和模式。[3]利用互聯網技術,傳統產業獲得了進行自我變革和轉型升級前所未有的機遇。[4]因此,具有創新能力的應用型人才將擔當起知識經濟時代產業和行業的革新使命,成為科學技術革命下社會對人才需求的主流。人才需求的變化,使地方高校的人才培養模式也需進行綜合改革,培養能夠推進傳統行業進行升級換代的創新型、應用型人才是地方高校在新的經濟浪潮下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勞動者的歷史使命。
二、樹立高校教育的行業標準理念,實現高校社會服務職能
行業標準成為人才培養的目標規格,聽起來似乎過于追求教育的實用性,將高等教育完全功利化,放棄高等教育發展某些專業領域的長效發展,追求短期利益。實則不然,我國社會經濟的轉型,進入第四次工業革命的信息與互聯網時代,需要大量專業基礎扎實、技術實力雄厚、實踐能力突出、真正學以致用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作為支撐。中國工程院潘云鶴院士認為,應用型人才的本質內涵是科學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重要橋梁,是高等教育應用價值的直接載體,是“智慧”轉化為“實惠”的關鍵所在。[5]
1、基于行業標準的人才培養模式的內涵。
科學技術迅猛發展帶來的產業分工對人才的提出了分類層次,根據人才在科學技能創新與運用中的作用,可將高校培養的人才分為三種類型,發現知識的研究性人才、運用知識的應用型人才和完成具體操作的技能型人才。[6]普通地方高校重點培養的是能夠運用知識的應用型人才。這類人才應有三方面的特征,一是對專業理論知識的掌握;其次是能夠將專業的一般原理轉化為職業能力和素質,最后是能夠運用專業理論和職業技能初步推?有幸檔母鐨掠敕⒄埂R簿褪撬擔?除了對專業原理的掌握和運用,該類人才還應具備一定的行業創新能力,能夠初步推動本行業的革新與發展。
基于行業標準的人才培養,是指將行業對人才所要求的知識、能力、素質的標準應用于人才培養目標的構建和培養過程之中,使地方高等院校培養出來的專業人才具有深厚扎實的專業知識,能夠將專業原理轉化為職業能力和素質,并能綜合運用自身知識和能力進行行業領域范圍內的創造與革新。基于行業標準的人才培養模式,可闡述為將行業的人才需求標準納入地方高等院校部分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專業建制、課程體系設置、教學內容方法改革、人才培養質量評價、教育教學管理體系之中,將行業標準納入人才培養的全過程的人才培養的方法與體系的統稱。
2、革新高等教育理念,樹立行業標準的人才培養觀
要求高等教育為地方經濟和區域發展服務,已經成為地方高等院校改革發展的潮流和共識。實現高等教育的社會服務功能,并非否定先生提出的“大學者,研究高深學問者也”的大學教育理念,否定高等教育文明傳承職能,將高等教育僅僅納入“有用”的功利化渠道。而是從以人為本和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的角度出發,使大學教育能夠使學生學有所長,獲得生存和發展的能力;使大學培養出能夠服務社會,推動社會向前發展的高級應用型人才。其次,人才是文明傳承的最終實踐者和實現者,也是高深學問的研究主體,培養對社會有用的人,是推動社會發展和“為往圣繼絕學”,傳承人類文明的根本。行業教育理念,是建立在應用性較強,行業特色明顯的專業之上,如法學、會計學、建筑學等。但行業教育理念并非適用與所有專業,像數學、歷史等以發現知識為主的人類精神探索領域的學科,應建立與學科發展規律適合的人才培養機制與模式。再次,文明的傳承也包含了人類不斷提升物質資料生產能力、創造社會文明的能力,因此,行業教育理念不是將大學教育剝離“純理論”的技術改造,而是以學生的生存技能為本位,培養能夠進行業革新與發展的應用型人才。在大學教育由精英教育轉向大眾教育,以培養建設社會主義的勞動者為任務時,高等教育應以務實的態度,站在服務社會的角度,依托行業要求,以培養出具有持續創新創造能力的高級應用型人才為己任。
樹立行業教育理念,要求地方高校理清人才培養和社會服務的關系,在互聯網+的背景下解放思想,將高等教育以及人才培養的規律和行業標準相結合,將行業對人才在知識、能力、素養方面的要求納入人才培養目標和人才培養體系,以適用行業要求的素質作為檢驗人才培養質量是否達標的標準。行業教育理念是?Υ?統大學學理教育理念的重大革新。需要提出的是基于行業并非狹窄的面向企業,學生對專業知識的掌握與運用、知識向專業實踐能力的轉化、培養符合行業存在和發展要求的能力與素質是行業教育理念關注的核心。
三、建立基于行業標準的人才培養模式體系
1、建構開放式的行業――專業人才培養標準
以應用型人才培養為目標的地方高校應解放思想,不再把行業特征明顯的專業教育局限于傳統的課堂,而應建立開放式的人才培養體系。所謂開放式的人才培養體系,即將于行業緊密結合的國內國際專業認證和專業理論相結合,建立相應的人才培養目標、課程設置標準和人才培養質量標準。例如以法學專業為例,學生畢業后要進入法律行業,必須擁有國家認證的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這個資格證書不僅是從業的門檻,更是對法律人才的衡量與評價標準,這個標準隨著我國司法體制改革,司法實踐的深入,會在人才考察、選用上出現變化,對法律人才的素質要求處于動態變化之中,將法律職業資格標準納入人才培養標準,以法律從業人員的素質要求作為法學專業人才培養質量的規格,不是對法學學科本身的降低,而是將培養學生基于法學專業知識的法理的運用、法律實務、法律意識與法律觀念變革集于一體,培養具有創新能力的法律卓越人才。
開放式人才培養體系應用于專業教育,即以行業標準為人才培養的規格,將職業素養、職業操守等納入高等教育體系,綜合理論教學、實踐教學、職業素養培養于一體,將行業的社會培養和實踐納入教學體系,使學生在畢業時,能夠盡量達到行業的入職能力,縮短專業與行業的距離。
2、建立基于能力導向的課程設置體系
以法學專業為例,開設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所需要的課程是專業模塊課程。自從2002年國家將法官、初任檢察官、律師三種職業資格統一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以后,說明國家對法律從業人員所應具備的知識和能力做出了統一標準的界定。因此,基于法律行業的法學教育應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涉及的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五大內容所涉及的課程,均應作為法學專業的理論課程或實踐課程進行設置。當然,這些課程的教授和實現方式可以采用多樣化的渠道進行,如理論教學、實務鍛煉、課內外模擬實踐等方式,但所設計的標準性內容則不應偏廢。這不僅能夠提升學生獲取法律職業資格的能力,同時也是構成學生法律基礎理論,形成全面系統的法律素養的基本要求。
除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相關科目以外,為了提升法學專業學生的職業素養,還應開設和法律實務相關的,能夠影響學生職業價值取向和職業素養發展的相關課程,如政治學、社會學、倫理學、現代管理學等。當然作為高等教育培養學生的一般素養和基本素質的大學通識課和公共基礎課自不言說。對會計、醫學等行業特征明顯的專業,如何開發、挖掘、建立職業素養類課程建設機制,是該行業需要進行長期探索和研究的,高校可建立相應的教學研究團隊,進行課程機制的研究與開發。
3、突出知識轉化和能力培養的課程開發
學生對互聯網+行業的能力的自主開發與培養,需要相應的課程建設作為知識來源,從而需要多方的專業性較強的知識作為支撐,如法律服務網絡平臺的建設需要計算機軟件專業、網絡工程專業、法學專業的學生相互合作等。學校應打破傳統專業、學科的分類教學與課程設置機制,建立專業、學科間深度交叉與融合,自主開發校內交叉專業課程,促進學生在信息與互聯網時代具備自主開拓職業平臺、創新個人職業發展的能力。
對此類課程進行研究開發,可在現有的院系專業劃分之下,抽調有興趣,對個人職業發展規劃有相關計劃的教師,建立相應的課程建設團隊,并從校內教師管理與課程建設制度中予以支持,形成行業知識與互聯網知識向行業發展能力轉化的課程研發機制。當然,此類課程的教學也可通過課堂實踐、學生科技活動等靈活方式予以實現。
4、加強基于行業標準的課堂教學方法改革
基于行業標準的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重要環節是對傳統的課堂教學方法進行改造。在以學科劃分為基礎的專業學習中,傳統的知識灌輸式的課堂講授使學生掌握了系統的專業理論知識,然而這種單一的課堂教學方式越來越顯示出不足,例如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不足,不利于學生積極主動的思考,不利于學生創新創造思維的培養,不利于學生實踐能力的鍛煉。我國學生缺乏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已經在“中國制造”而不是“中國創造”方面引起了極大的關注,“錢學森之問”更是振聾發聵。培養學生的主動思考、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成為課堂教學改革刻不容緩的任務。隨著地方高校在培養應用型人才上達成的共識,各高校紛紛采取了課堂教學內容和方法的改革,例如增加實踐教學和開展學生科技創新類活動、師范類學生的翻轉課堂等教學方法的研究和應用等,但這對于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還遠遠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