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9 09: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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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民法中,債權被認為是一種具有經濟價值的財產,可以成為資本的體現和交易的客體。在當今世界經濟領域,債權的證券化己經成為一種發展趨勢。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債權也越發顯現出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而我國目前既無完備統一的債法,也無單獨成典的強制執行法,在對被執行人債權的執行問題上,現行法律規范僅對執行到期債權作了原則性規定,由于范圍狹隘,內容簡疏,這些規定已不能適應新時期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亟需進一步明確和完善。筆者現從債權類型入題,試對執行被執行人債權問題作一探討。
現代民法中,債權被認為是一種具有經濟價值的財產,可以成為資本的體現和交易的客體,許多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出現了債權證券化現象,使債權具有無因性、強制執行性和流通功能。我國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絕大部分圍繞著債權而展開,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要求執行的大部分是債權,在案件執行過程中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采取措施,除了現金、存款、動產和不動產外,也有相當一部分是債權①。然而我國目前既無完備統一的債法,也無單獨成典的強制執行法。在對被執行人債權的執行問題上,現行法律規范只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民訴法適用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下稱《執行規定》)中作了籠統的規定,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的范圍,對緩解“執行難”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因僅能執行到期債權,且在許多方面尚不完善,致使實踐中做法不一、執行較亂。如何進一步擴展和明確被執行人可執行債權的范圍,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需要,是當前法院執行工作中一個亟需研究和解決的課題。筆者現從債權的各種類型入題,試對被執行人債權的執行問題作一探討,旨在拋磚引玉。
一.債權的分類
債權是源于債而產生的請求特定人為特定行為的權利,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依照法律的規定有權要求債務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債權不同于物權,物權是指權利人直接對其所擁有的有形財產的絕對性的支配權,具有排他性和追及性,法院在執行中,可以直接對被執行人的有形物進行查封或扣押。而債權是債權人在債的法律關系中對債務人所享有的一種對人而非對物的相對性的請求權,一方面,它屬于財產權的范疇,具有相容性、時限性和可代位清償轉讓的特點;另一方面,債權又能以法律上的力為保障而受到法律保護。研究對債權的執行方式,首先應了解債權的類別,根據債權的法律性質、請求標的和所處狀態,現對債權試作如下分類:
首先,根據債權的法律性質,可以把債權劃分為未經依法確定的債權和已經依法確定的債權,在此把未經依法確定的債權稱為自然債權,已經依法確定的債權稱之為法定債權。
其次,根據債權的請求標的,可將債權區分為金錢請求權即金錢債權和非金錢債權;如再行細化,非金錢債權則又可根據標的特性分為物的交付請求權和行為請求權。
再次,根據債權所處狀態,債權可分類為到期債權和未到期債權,未到期債權又稱預期債權,當債權請求期屆滿時,預期債權則轉化為到期債權。
對債權作上述分類的意義在于,法院的執行機構在對被執行人債權執行時,應根據債權的不同類別而采取相應的、適合的執行措施。
二.執行被執行人債權的現行法律規范及缺陷
執行申請人對被執行人享有的債權屬于金錢給付執行的一個措施,在金錢給付的執行中,要求被執行人給付一定的金錢,執行時可對被執行人的任何財產采取措施,包括現金、存款、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利,如股權、投資收益、知識產權等,同時也包括債權。債權本身即作為一項財產而存在,因此其可以通過轉讓而使債權人獲得對價,可以用于抵銷債權人向對方當事人所負的債務,可以用來作為擔保(設定權利質)而取得貸款,還可以作為破產財產進行分配等等。除少數與人身密切相連的債權,如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養老金請求權等之外,大多數債權都可以成為執行標的。對被執行人債權的執行,《民訴法適用意見》第300條作了規定,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法院可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通知該第三人履行債務。該第三人如對債務無異議但又不按期履行,法院可以強制執行?!秷绦幸幎ā返?3條至69條也對此作了相應的規定。這些規定由于在制定過程中缺乏系統調研和充分論證,內容簡疏,范圍狹隘,尚存欠缺模糊之處。
(1).異議期和履行期的重疊問題
從《執行規定》第61條看,第三人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債務履行期和提出異議期都是15日,兩個期間是完全重疊的,從法學理論分析,這一規定缺乏科學性和合理性。所謂第三人異議期,是指他在法律地位尚處不確定狀態時行使抗辯權的期間,此時就要求其履行義務,既有失法律的嚴謹性,也不利于第三人行使抗辯權。根據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地位平等的原則,第三人在法律要求其履行債務時,和其它當事人一樣,理應有權在一定期間內首先提出抗辯。因此,應將異議期和履行期分開設立,這樣既能體現法律的公正,也有利于第三人充分行使抗辯權。
(2).異議不審查制度的偏頗之處
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如第三人提出異議,按照《執行規定》第63條,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行,對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雖然說執行機構不能對第三人提出的實體法上的異議進行審查,但在執行實踐中,第三人往往利用此規定于收到通知時即向法院隨意提出異議,致使法院不能對其執行,進而直接損害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因此,筆者認為在執行工作中不能機械的把審判權和執行權隔離開來,在堅持“審執分立”防止濫用執行權的同時,也須制定必要的法律規范以防止第三人濫用異議權。
(3).對被執行人債權執行范圍的狹隘性
在《民訴法適用意見》和《執行規定》中,僅根據債權的代位清償特點規定了對到期債權的執行,未規定基于債權可轉讓特點的執行措施,對預期債權如何執行也未涉及,這種規定是比較狹隘的。實際上債權自其發生之時就作為一種現實的權利而存在,已具有廣泛的流通性,能在民事主體之間轉讓而不失其經濟上的價值。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財產的流通已不限于實物的流通,還包括觀念上的流通,而其流通的形式,便是債權的轉讓②。近現代各國民法均承認債權原則上可以轉讓③,我國民法通則第91條也規定合同一方當事人可以將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因此,如果申請執行人表示同意,基于債權的可轉讓性,完全可以采取對債權本身進行轉讓的方法進行執行。而就預期債權而言,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己經現實存在,只不過在債權請求期屆滿前,債權人不得現實的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如請求期前履行,債務人可以提出債務未屆清償期的抗辯對抗債權人的請求,但不得主張債權不存在或者債權尚未生效,因此,這里只存在一個債權行使期的問題。案件執行中對預期債權予以凍結,禁止第三人向被執行人履行,并不損害第三人的“債務期限利益”。如只能執行到期的、現實的債權,而把將來的、不確定的以及附條件或期限的債權排除在可執行債權之外,對申請執行人將十分不利,被執行人和第三人完全可能惡意串通,采取提前清償、減免債權數額、轉讓債權給他人等方法損害申請執行人利益。因此,對被執行人預期債權采取控制性執行措施,對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債權得以實現,是十分必要的。《執行規定》第51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在有關企業中的預期收益可以采取先禁止收取、支付和轉讓,到期后再由法院直接提取的措施,實質上就是一種對特定的預期債權的執行。
三.執行被執行人債權的法律完善
縱觀各國的民法理論,大多設立有債的擔保制度、違約責任制度及債的保全制度,分別從事前保障、事后保障和自然債權人的代位權、撤銷權等多方面予以規定,均把確保債權實現、保護交易安全放在重要地位。我國現有的關于債權執行方面的法律規范,通過執行實踐,其不足和缺陷日漸顯現。筆者認為,應盡快針對被執行人的整個債權,制定出較為系統的、統一的、操作性強的執行規范,以進一步完善民事執行法律制度?,F將如何執行被執行人債權的初步構想分述如下。
(一)對被執行人自然債權的執行
被執行人的自然債權,是指被執行人對第三人享有的尚未經依法確定的債權,它表現為到期債權和預期債權兩種狀態。根據自然債權的未確定性,對其執行可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對自然債權的凍結
債權的凍結是指對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一種固定,在臺灣也叫“債權扣押”,有的法律規范還稱之為“禁止支付”,這是一種控制性措施,與有形財產的查封或扣押相類似。債權一經依法凍結,被執行人即無權自主要求第三人履行,無權自主處分該債權,第三人也不能自行按期或提前清償該債務,如要求償付,法院則可對其償付的財物或價款予以提存。和《執行規定》中發出履行通知的條件相類似,凍結被執行人的債權也應具備一定的條件。
首先是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這里所說不能清償,既包括被執行人沒有財產而無力清償,也包括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只要被執行人無現金、存款可以執行,或其有動產、不動產但不適于、不方便執行,或雖有部分財產但不足清償其所欠債務,即可認定為不能清償。至于對動產、不動產及債權的執行順序,現有法律并未明確規定,應本著有利于實現申請人權益的原則進行。
其次是對第三人享有到期的或預期的合法債權。債權的合法性是對該債權執行的必備條件,若被執行人對第三人不享有合法債權,如賭博之債,買賣婚姻之債等非法之債,則不屬可執行的債權。對到期債權而言,因償付期屆滿己可收回,故在凍結后可立即進行債權的確定和變價;而預期債權因未到償付期限,對其只能先行采取控制性的凍結措施,待債權到期后再進行變價。
第三是需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有些觀點認為申請不是一個必要的條件,不應過分重視申請的形式,在《執行規定》中也規定發出履行通知可以由被執行人申請。但筆者認為在債權凍結中,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是一個不可缺少的要件,這是因為除了申請執行人對被執行人享有債權外,可能還有其他人也對被執行人享有債權,如果不是由申請執行人申請,而是根據法院在辦案中發現或者由被執行人提供,就對被執行人的債權予以執行,并且由申請執行人承受執行所得利益,對被執行人的其它債權人而言,就顯的不夠公平。但如果是申請執行人知道這個債權且對執行這個債權提出了申請,在這種情況下執行就不會產生不公平的問題?!秷绦幸幎ā返?1條規定可由被執行人提出申請,更為適當的做法應是被執行人主動把自己享有的債權向法院申報,法院在收到報告后及時告知申請執行人,如申請執行人要求對此債權執行,由其先向法院提出申請,再予以執行?!睹裨V法適用意見》第300條沒有規定可由被執行人提出申請,筆者認為就是基于上述考慮。
(2)第三人對債權債務關系的確定
執行被執行人的債權,必然要涉及第三人,即被執行人的債務人。在凍結債權通知向第三人和被執行人發出后,則應進行第三人對債權債務關系的確定程序。具體的說,當債權凍結通知直接送達給第三人后的一定期限內,第三人應如實提供有關其與被執行人之間的債權債務情況,包括有關債權是否存在異議、有無設定擔保,是否被其它法院凍結以及其他與執行有關的重要情況等。如果第三人對被執行人主張的債權提出質的異議,即認為債的關系不存在,法院則不能強制執行。在執行程序中對這種異議不進行審查,申請執行人如認為第三人提出的異議沒有理由,可以在異議人提出異議后一定期限內,向法院提起代位訴訟,法院則相應將對債權的凍結轉為訴訟保全措施;如申請執行人不提起代位訴訟,法院則應解除對該債權的凍結。
第三人如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報告或說明,或雖承認債權的存在,但又提出自己無履行能力或其與申請執行人無直接法律關系的異議,此種情況下,可視為被執行人的債權己經確定;第三人如對被執行人債權提出量的異議,即一部分承認,一部分否認或有異議,則債權在其承認的數額范圍內視為確定,法院可以對這部分確定的債權予以執行。
(3)對確定債權的變價
在債權依法定程序得以確定后,就需對債權進行變價,其執行措施根據債權的特點可相應分為基于債權可代位清償性的執行措施和基于債權可轉讓性的執行措施?;趥鶛嗟目纱磺鍍斝?,執行法院可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裁定第三人在所欠被執行人的債務數額范圍內,直接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償債義務,若不履行,法院則強制執行;基于債權的可轉讓性,執行法院則可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裁定以該確定的債權折價抵償給申請執行人。在此情況下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是必須的,因為債權轉讓的后果,是申請執行人取得了被執行人對第三人的債權,要承擔收取該轉讓債權的風險,因此,必須要由申請執行人同意并申請,才能裁定將債權轉讓給申請執行人。
同執行被執行人金錢債權相對應,是執行被執行人享有的非金錢債權。此種債權的執行,《民訴法適用意見》和《執行規定》均未涉及。根據債權的分類,非金錢債權包含物的交付請求權和行為請求權兩個方面,由于行為請求權無給付內容,且不能變價,故不屬本文所述對被執行人債權執行之列。而物的交付請求權,因第三人對被執行人負有返還或交付一定財產的義務,執行法院可以作出裁定凍結該請求權,并要求第三人向執行法院交付有關財產,以供變價執行,如第三人拒絕交付,則按照物的交付請求權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對被執行人法定債權的執行
所謂法定債權,是指已由法院判決或其他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因債權的存在及數額己經依法確定,故和執行自然債權有所不同,對其執行時毋須經過債權債務關系的確定程序,第三人也無權對該債權的質或量提出異議,法院對到期的法定債權可直接予以強制執行,進行變價或轉讓。
在對被執行人法定債權的執行中,如該債權的生效法律文書依法是由執行法院執行的,經申請執行人申請將兩案合并執行即可。但若該債權的生效法律文書不是執行法院作出的,那么按規定該法院無權直接執行其他法院的法律文書,這就必然產生一個執行管轄的問題。如何確定管轄法院,筆者認為不能過分看重法院的權限而忽視了當事人的權利,被執行人在對申請人負有債務的同時,對案外第三人還享有債權,其既是債務人,也是債權人,被執行人債權的實現直接關系到申請人對被執行人債權的全部或部分實現,因此,從維護債權人的權益實現出發,應尊重申請執行人的意愿,據情采取以下做法:
(1)當申請執行人申請對被執行人的法定債權執行后,該債權如已由另一有管轄權的法院據以立案執行,原則上另一法院應將執行案件移交給執行法院合并執行;但是如果申請人認為另一法院執行更為有利并提出申請的,執行法院則將案件移交給另一法院合并執行。另外當申請執行人的債權數額小于被執行人的債權數額而不便合并執行時,此時申請執行人可通過執行法院向另一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在其債權數額范圍內,協助扣留執行所得財產,并轉交給執行法院以便交付申請執行人,以充分保護其債權的實現。
(2)當被執行人未就該法定債權向另一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人向執行法院提出執行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申請,如果尚在申請執行的法定期限內,該申請則具有申請執行人代位向其他法院申請執行的效力,執行法院和另一法院則可以根據申請人的意愿互相移送案件合并執行。
四、執行被執行人債權應注意的問題
(1)、凍結債權時不得凍結第三人具體財產原則
凍結被執行人對第三人的債權并不是直接對第三人所擁有和支配的具體財產的查封或凍結,它只是對被執行人和第三人之間的債權債務法律關系的一種固定。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4月24日《關于對案外人的財產能否進行保全問題的批復》(法釋[1998]10號)中曾指出:對于債務人的財產不能滿足保全請求,但對案外人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債權人的申請裁定該案外人不得對債務人清償,但不能對案外人財產采取保全措施。只有當債權得以確定,法院裁定對案外第三人強制執行時,才能對其具體財產采取凍結等執行措施。凍結債權只是凍結抽象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得直接凍結案外第三人的具體財產,否則,可能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2)、對確定債權強制執行后異議的審查
債權經過確定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后,第三人又提出該債權已超過訴訟時效、第三人抵銷權、具有附對待給付義務的異議,對此如何處理,法學界和司法實務界大多認為不能在執行程序中審查,第三人只能另行。但筆者認為從減少訴訟,提高工作效率出發,應有限賦予執行機構對上述異議的審查權。如經審查該債權確已超過訴訟時效,或第三人對被執行人同時享有經判定或認可的到期債權,且該債權大于或等于被執行人的債權時,應裁定不得執行被執行人的債權;而當該債權小于被執行人的債權時,可裁定對經抵消后的債權差額部分予以執行;如果第三人聲明該債務應當由被執行人首先或同時履行某項義務才可要求第三人履行,被執行人對此也表示確認,則應通知被執行人在指定的期間內履行有關義務,然后才能對第三人執行;如被執行人不能履行該義務,申請執行人也不愿代為履行,那么就不能對第三人強制執行。
(3)被執行人法律地位之變化及義務轉移
當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法院依法對其債權作出強制執行裁定后,被執行人重又具有償還或部分償還債務的能力,不能清償的情況消失,此時是重新對被執行人執行,還是由第三人繼續承擔履行義務。筆者認為,法院裁定第三人直接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償債義務,是基于債權的代位清償作出的執行措施,只是追加了被執行人的債務人作為共同被執行人,并未改變被執行人的法律地位和義務,對被執行人的執行并未中斷,當然可以繼續執行;而對于經申請執行人同意將確定的債權折價抵償給申請執行人的情況,因債權轉讓己經完成,被執行人的法律地位和義務發生了改變,因此無論被執行人的經濟狀況是否發生變化,也不論第三人是否能夠清償,申請執行人都不能在該債權范圍內再要求被執行人清償,只能自行承擔向第三人收取債權的風險。
(4)對被執行人多個債權的執行
在執行工作實踐中,經常出現被執行人同時對多個第三人享有債權的情況,對被執行人的多個債權能否同時執行,原則上應看執行條件是否具備,只要條件成就即不應有所限制。但只能在被執行人應清償債務的總額內執行,而且應當分別作出裁定。由于第三人經濟狀況不盡相同,因此在實際操作中應從被執行人的多個債權中選擇質量高、履行能力強的進行執行。唯此,才能做到有的放矢,防止廣種薄收,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的實現。
(5)對第三人債權的執行限制
在對第三人作出強制執行裁定后,第三人也無財產可供執行,但其對他人也享有可供執行的債權,此時能否對第三人的債權再進行執行,由第三人的債務人向申請執行人清償債務,對此理論界認識不一,實踐中也有不同的做法?!秷绦幸幎ā返?8條則對債權的連續執行作出了禁止性規定。筆者認為,在有關法律規范尚不完善的情況下,這樣規定總的來說利大于弊,能避免無限制的擴大債權執行的適用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權利,防止造成執行程序的混亂,也與目前法院實行的委托執行制度并行不悖。因此,原則上不能就第三人對他人享有的到期債權強制執行。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債權越發顯現出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進一步完善對被執行人債權執行的法律規范,同關于物權的執行法律規范相結合,重構民事強制執行法體系,無疑會拓寬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的范圍,對促進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必將產生重大的影響。然而,對被執行人債權的執行涉獵的法律問題眾多,有些還有待于作更深層次的研究探討。上述觀點只是筆者粗淺的認識,難免失之偏頗,如拙作能引起爭鳴商榷,無疑是對我們最大的鞭策鼓勵和賜教。
[注]
①黃金龍著《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實用解析》195頁中國法制出版社
〔關鍵詞〕法律學術論文;英漢對比;引言;體裁;語步
〔中圖分類號〕H0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0-4769(2013)02-0203-06
一、 引言
隨著對外開放的領域拓展和程度加深,中國與國際法律界的交流與日俱增,相應地,學術論文也成為中外法律界探討各種熱點問題、交流信息、完善法律制度、解決法律爭端的重要途徑。就一定層面來看,要讓我國法律研究走向世界,得到國際學術界同行的認可并占有一席之地,當務之急是在國際重要的學術刊物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因此,了解中英文法律論文的寫作差異,掌握英文法律學術論文寫作規范是法律研究工作者的當務之急。
引言作為論文的開局部分,以簡短的篇幅介紹論文的寫作背景和目的、目前的研究熱點、存在的問題及文章的研究意義,從而引出本文的主題并激發讀者對本篇論文的興趣。因此,引言對正文起到提綱挈領和激發閱讀興趣的作用,在整篇學術論文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功能。目前法學界對法律類學術論文中引言的研究則尚顯不足,而從英漢對比的角度探討英文法律學術論文中引言的體裁特征的研究更是極其稀缺。鑒于此,本研究采用語料庫方法,選取30篇中外法律權威學術論文,修正了體裁分析的框架,對比分析英漢法律類學術論文引言,旨在準確地描述英文法律學術論文中引言的體裁特征,并探討差異背后的社會文化原因,借此喚起國內法律研究者對英文論文中引言寫作的規范意識,促進我國法律學者在國外權威法學期刊上發表高水平的學術論文。
二、理論依據
體裁是以交際目的為導向的交際事件,具有其話語社團公認和遵守的圖示結構,并且對語篇的內容和形式起著制約作用?!?〕它不是一般的交際事件,而是一種內部結構特征鮮明、高度約定俗成的可辨認的交際事件。在建構語篇時,人們必須遵循某種特定體裁所需要的慣例。 〔2〕而體裁分析方法是多學科交叉研究的產物,它綜合了語言學、社會學和心理學的研究方法,將交際目的與策略技巧緊密聯系在一起,把語篇分析從描述擴展到解釋,不僅考慮社會文化因素,而且考慮心理語言因素?!?〕
引言也是一種具有特定框架的體裁。為了分析引言的體裁結構,Swales提出了CARS(Create A Research Space)模型。該模型包含三個必需的語步(Move),而每個語步包含若干可選擇的步驟(Step)來實現語篇的交際功能,如語步一(Move 1)中包含三個步驟:指出研究重要性 (claiming centrality) ,概述主題(making topic generalizations)、評述以往研究(Reviewing previous re-search)。雖然CARS模式是分析論文引言結構的有效模式,但學術論文的多樣性必然導致引言的體裁多樣性,例如軟件工程學科論文引言的某些新語步,如定義術語、舉例說明等,無法在CARS模型中找到對應。〔4〕而在不同學科的論文引言里,某些特定的語步,具有獨特的語篇功能和位置?!?〕
筆者在分析英文法律學術論文中的引言語料時發現,英文法律學術論文中的引言在回顧文獻、通報當前研究和介紹論文結構這三大語步的寫作規范有很大的差異。因此為了更深層次的討論,本研究將它們作為單獨的語步列出。同時,筆者也發現英文引言中的一些步驟,如定義關鍵術語,陳述當前研究,陳述主要計劃,概述研究目的,研究問題/假說和研究價值等,在CARS模型中找不到對應。因此,本研究將新步驟加入了CARS模型里,結合英文法律學術論文中引言特有的語步,以及CARS模型里缺少的語步和步驟,修正了CARS模型,提出了英文法律類學術論文類CARS模型(見表1)。
三、研究現狀
在當今國際學術界,體裁分析已被廣泛應用于許多領域,其中包括對某一特定學科的英漢論文體裁對比研究,發現某些特定學科論文引言里包含了CARS模式沒有的一些重要步驟,如定義術語等;〔6〕一些學者從修辭策略的角度,對某一特定學科的跨文化跨語言論文引言進行對比研究;使用體裁分析理論比較同一學科不同領域的論文的引言結構也是語言學家們關注的焦點?!?〕這些研究豐富了體裁分析理論,完善了CARS模式,也揭示了不同交際目的下引言寫作的多樣性。
在國內, ESP教學,寫作和翻譯研究,〔8〕以及學術語類語篇的模塊標注〔9〕等領域是體裁理論研究的焦點。與法律學術論文的相關問題也引起了學者的廣泛探討,其中有對法學論文各部分寫譯規范化的探討,〔10〕也有對當前法學論文現狀和存在問題和解決方案的研究,〔11〕以及對英漢法律語篇和語言差異的研究〔12〕等等。這些探索性研究對體裁分析的應用與拓展起到了積極作用,同時有助于對國內法學研究的反思并推動其發展。
縱觀以上研究,雖然它們從不同方面對法學論了廣泛而深入的探討,但多數是從理論論證,沒有進行大量實例驗證,缺乏有力的數據支撐。而且這些研究多集中于中文法學論文,對比中英文法學論文的研究涉及甚少,對于幫助國內法學學者了解國際法學刊物的寫作規范作用有限。
四、研究方法
本研究從國內外法律權威學術期刊共選取語料30篇,創建共計30240字數的小型英漢法律學術論文引言語料庫。英文期刊包括Harvard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Computer Law and Security Review等。中文期刊包括《法學研究》、《現代法學》。運用英文法律類學術論文CARS模型,對30篇英漢法律論文引言中的語步步驟進行人工標注,用AntConc軟件提取,歸納各語步及步驟頻率分布特征,總結英漢法律論文中的引言語步分布以及實現形式差異,并深入探討其產生的深層次原因,力求從對比分析的角度更全面、客觀地把握英文法律學術類論文中引言的體裁特征,幫助中國法律學者寫出高質量的英語法律學術論文。
五、結果分析與討論
基于以上研究方法,我們得到英漢法律學術論文中引言的宏觀語步和微觀步驟分布特征(見表2),我們將逐一分析它們的異同,并探討其背后深層次的社會文化原因。
1.英漢法律論文中引言的宏觀語步分布特征
(1)由表2可見,中英文法律論文中的引言語步特征呈線性分布:確立研究領域開篇-闡述前期研究成果-設置研究空間-通報當前研究-填補研究空間-介紹論文結構。但英漢法律學術論文引言的宏觀整體結構有較大不同,在語步的順序和分布上具有明顯差異,主要體現在語步1(確立研究領域)、語步5(填補研究空間)和語步6 (介紹論文結構)。
(2)相比中文法律學術論文引言,英文法律論文引言更注重詳盡、全面地介紹研究領域。引言開篇采用介紹研究領域,研究背景這一語步,可以讓讀者能夠迅速進入研究情景,了解必要的背景知識以便更好地理解作者的文章論證及觀點。所有30篇英文法律論文中的引言十分詳細具體地介紹了研究領域,涵蓋了相關領域的方方面面,所占篇幅較大,有的達到數千字(由于篇幅有限,作者不再舉例說明)。雖然86%的中文法律論文中的引言介紹了研究領域,但篇幅在整個引言中較短,寥寥數語,甚至有2篇引言未介紹研究領域而直接進入了“設置研究空間”這一語步。
英漢法律論文中引言對于介紹研究領域的顯著差異主要源于國內外不同的學術寫作習慣。國外學者通常采用作者負責型寫作方法,這種方法要求作者詳細闡述觀點,展示邏輯推理的過程和事物的具體性,這使得文章條理清楚,目的明確,也大大減輕了讀者的負擔;而中國學者則傾向于采用傳統的讀者負責型寫作方法。這種寫作方法傾向于含蓄概括,思維委婉跳躍,作者只是提出模糊的意向和幫助理解的材料,大量背景知識需由讀者自行查找,作者的觀點深意也要由讀者從文章敘述中得出, 讀者的主觀理解發揮了極大的作用。所以在例1中,作者在第一句中就直接切入研究焦點:教育權,第二句高度概括了造成不同理解的原因,并沒有展開此話題,給讀者留下了更多的想象空間,以待在下文中尋求答案。
例1.現代法律一般都承認受教育權是一項基本人權,但各國的立法表述上不同,導致人們對受教育權性質的含義有多種不同的理解……(《從國際法角度看受教育權的權利性質》)
(3)英文法律論文更傾向在引言里通報其填補研究空間的結果,而中文法律論文引言涉及極少?!巴▓笱芯靠臻g”這一語步的主要功能是直接說明研究成果,并指出其在研究領域的理論和實踐上的意義和價值,同時也強調當前研究的貢獻。
由表2可見,英文法律論文作者一般在引言里直接提出其研究結果,解決方案,觀點看法等,80%的英文法律學術論文都在引言里通報了填補研究空間的結果,這使得讀者在一開始就對文章的立場清晰理解(見例2、例3)。在例2中,作者提出了一種常識性理論,這種理論可以很好的解決前文提出的藝術品訴訟法庭爭議的問題。在例3中,作者直接表明了自己的立場和文章的結論:修訂法不能根本改變被告的權利,從而回答了一直備受關注的問題。
例2.In contrast to the work of such scholars, this Article, written on the verge of a possible dramatic reworking of the rules governing international jurisdictional conflicts and judgments, posits a simple common sense theory: courts should defer to the forum exercising in rem jurisdiction will have the most control over the ultimate disposition of the chattel.(〈Crossroads in the Great Race: Moving Beyond the International Race to Judgment in Disputes over Artwork and Other Chattels〉)
例3. This Comment concludes that the amended rules are not likely to change substantially the rights of criminal defendants with respect to the introduction of prior act evidence.(〈COMMENT: Oregons New Character Evidence Rules〉)
相比之下,中文法律學術論文極少在引言中直接揭示其觀點立場或解決方案等,只有20%在引言里指出了研究結果,解決方案等。由此可反映出中英學者不同的論文寫作習慣:外國學者寫作直接清晰,開門見山,而中國學者寫作委婉曲折,傾向于緩慢推進寫作進程。
(4)大部分英文法律論文會在引言里介紹論文結構,而中文法律論文引言都缺少這一語步。介紹論文結構能幫助讀者掌握文章脈絡,更好地理解作者的思路,從而更深刻地掌握作者論證的方法過程。此外,論文結構可以使讀者更有針對地閱讀文章,有選擇、有重點地研究自己感興趣的部分,在閱讀引言時就能夠確定自己閱讀的重點(見例4)。表2表明70%以上的英文法律論文都在引言里介紹了論文結構,不僅使得文章邏輯嚴密,條理清晰,還使得讀者有了整體的概念,也方便讀者快速閱讀感興趣的部分。在例4中,作者用主題句、特點的語法結構,清楚地呈現了整個篇章結構,使讀者能迅速地把握文章脈絡,選取自己的興趣點。
例4. The structure of this Article is as follows: In Part I, I briefly survey……In Part II, I analyze……I demonstrate that (a)…… (b)……(c)…… I then turn in Part III to a description of……In Part IV, I examine…… In Part V, I put forward the basic tenets of an IL approach. In this model, (〈Integrative Linkage: Combining Public and Private Regulatory Approaches in th Design of Trade and Labor Regimes〉)
而中文法律論文引言幾乎都沒有包括這一語步,中國學者更傾向引起讀者興趣,使其繼續閱讀,自己探尋文章脈絡。
2. 英漢法律論文中引言的微觀步驟對比
(1)確立研究領域選用的步驟不同。英文法律論文引言大多通過概括論題內容,介紹相關背景知識來引領讀者進入研究領域,而中文法律論文則更多的介紹論題重要性來確立研究領域(見表3)。
55%的英文法律學術論文作者采用概括論題內容來確立該論文的研究領域,由此可見,國外學者重視邏輯思維和嚴密分析,通過一步步的概括和闡述論題內容,由點及面,由個體到整體的描繪出整個研究領域,引導讀者輕松進入研究情境。而近一半的中國學者傾向使用“介紹論題重要性”,是為了吸引讀者。在信息時代,高效率的讀者會首先通過閱讀引言了解文章大致內容是否與自己的研究息息相關或是否具有重要意義來決定是否繼續閱讀文章。因此,“介紹論題重要性”就發揮了強調當前研究、吸引潛在讀者的作用。在例5中,作者通過用一些闡明論題重要性的短語,如“議論的熱點”,“熱門話題”等,突出了該話題的重要性和時效性,以達到迅速吸引讀者的眼球,并促使他們繼續往下讀的效果。
例5.近年來,隨著社會生活領域各種基本規范的確立,我國法治建設的中心已逐步從“立法”轉向“司法”,與司法相關的話題也逐漸成為實務界和學界議論的熱點。“法律原則如何適用”即是其中的一個熱門話題。(《法律原則適用與程序制度保障———以民事法為中心的分析》)
(2)在回顧前期研究成果步驟中,大多數英文法律論文引言都會采用回顧前期研究成果,而中文法律論文引言較少涉及(見表4)?;仡櫱捌谘芯砍晒@一語步,主要是通過大范圍討論先前研究從而自然地引入當前研究來實現的,它將當前研究與以往研究聯系到一起,既可以體現當前研究的重要性和貢獻,又可以為設置研究空間提供依據。然而,回顧前期研究成果并不是單純為了回顧,而是幫助作者:(1)將論題縮小到當前研究的一個具體點上;(2)找到前期研究的局限性和問題;(3)通過回顧前期研究成果,尤其是知名研究,并提出問題使得文章更具學術性,更使人信服。因此,回顧前期研究成果兼具交流和說服的作用。
中英法律論文引言在此步驟上的不同與中外的研究傳統緊密相關。西方國家個人主義根深蒂固,倡導消極禮貌策略,強調個人價值,〔13〕因此體現在學術寫作上就是回顧前期研究成果和指出研究差距,既強調他人貢獻,又指出缺陷突出本研究的必要性。 如例6中,作者在討論先前研究時,明確地指出了每一個觀點的作者,如Cary和Winter,體現了西方國家強調個人價值的價值觀。
例6. Noting that a large part of Delaware’s revenue was derived from the incorporation business, Cary (1974) opined that Delaware bent over backward to offer a corporation law that appealed to corporate managers. In response, Winter (1977) noted that if Delaware corporations did in fact do poorly, one would expect that their cost of capital would increase to reflect the diminished returns. Winter noted that there was no evidence that this was the case.(〈The role of interjurisdictional competition in shaping Canadian corporate law〉)
然而,中國文化深受集體主義價值觀的影響,提倡積極禮貌策略,折射在學術尤其是社會科學研究上,〔16〕回顧前期研究成果的方式十分隨意模糊,盡量避免評價他人成果。
在例7中,作者在回顧前期研究成果時,并未明確地指出是哪位或哪些學者提出了這些觀點,而是籠統地用“學者們”概括,這就體現了集體主義的價值觀。另外一方面,盡管作者指出前期研究得出“與西方社會相比,中國社會法制觀念淡漠,中國公民缺乏權利意識和法律信仰”的結論,但卻沒有明確指出得出這些結論的文獻和作者,這也會讓讀者疑惑是前人做出的這些結論,還是作者的主觀推斷。所以,相比之下,英文法律學術論文引言在回顧前期研究成果時,非常明確地指出了作者及文獻,這使得引用更具客觀性,真實性和說服性。
例7. 學者們普遍認識到,法律的有效實施,除了必須具備一些體制內的“硬件”(包括足夠的執法力度、完善的監督機制以及高素質的法律職業群體等等)之外,還需要社會環境的支持。如果環境不利,法律就難免在其實施過程中被扭曲變形,甚至形同虛設。然而,讓人頭疼的問題是,中國社會的“水土”究竟有哪些成分不適合“現代法律制度”的運行? 對此,學者們普遍認為,與西方社會相比,中國社會法治觀念淡漠,中國公民缺乏權利意識和法律信仰,歸根到底,中國本土的“法律文化”與來自西方的現代法律制度之間存在深刻的裂痕,甚至在某些地方格格不入。(《法治及其社會資源———兼評蘇力“本土資源”說》)
(3)在通報當前研究這一語步的實現形式上,英漢法律學術論文引言采用的步驟相差較大(見表5)。在這一語步中,中文法律論文中引言采用的四個步驟比例較均衡,而一半以上英文法律論文中引言主要采用“陳述論文主要計劃”這一步驟。更值得注意的是,中文法律論文中比例較高的“陳述研究價值”步驟,在英文法律論文中卻幾乎沒有。
例8. This Article examines the awarding of punitive damages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s in light of Mastrobuono. It determines that, because special considerations are due in international disputes…… The Article concludes by proposing a framework for analyzing claims for punitive damages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s……(〈Awarding Punitive Damages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s in the Wake of Mastrobuono v.Shearson Lehman Hutton, Inc.〉)
相比之下,中文法律論文引言較多地采用了陳述研究價值這一步驟。國內學者傾向于首先吸引讀者關注研究,至于具體的研究過程及問題假說則由讀者在正文中自行探索(見例9)。而且,陳述研究價值具有推銷性的特征。作者引言中采用“本研究具有重要的價值……”,“本研究為……作了重要貢獻”,“本研究對……提供了獨特的視野和指導”等結構,既使得讀者了解了研究意義,同時又間接推銷了文章。
例9.了解和研究這些保留和解釋性聲明,不僅對我國提出相關的保留或解釋性聲明有借鑒意義,而且對今后解釋和適用《公約》,完善我國的相關立法有重要參考價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保留和解釋性聲明)
六、結語
從以上討論,我們可以看出英漢法律類學術論文中的引言在語步和步驟的使用頻率、順序和分布上存在顯著差異,究其原因,可歸納為以下三方面:
1.寫作方法的不同。國外學者傾向使用作者負責型的寫作方法。為了減輕讀者負擔,讓他們更輕松進入話題,作者詳細闡述觀點,展示推理過程,使文章觀點明確、條理清楚。而國內學者多采用讀者負責型的寫作方法,旨在給讀者更多的發揮空間,并激發讀者興趣。在確定研究領域,通報前期成果和介紹論文結構等方面都較含糊籠統,讓讀者自行歸納,理清脈絡。
2.價值觀差異。西方個人主義價值觀所倡導的消極禮貌策略充分體現在英語法律學術論文中關于引言的前期研究回顧步驟中。國外作者在法律學術論文中既強調他人貢獻,又指出其缺陷,并突出本研究的必要性;相反,東方集體主義價值觀深深影響國內作者,他們在論文寫作時采取積極禮貌策略,在前期研究回顧中為了顧及他人面子,盡量避免評價他人成果。
3.思維方式和寫作習慣差異。國外學者傾向于直接清晰、開門見山的寫作方式,更重視邏輯嚴密,條理清晰。而國內學者寫作委婉曲折,傾向于緩慢推進的過程,給讀者留出更大的主觀空間,同時也很重視推銷自己的文章。
英漢法律學術論文引言中所展現在宏觀語步結構上的不同取向以及微觀步驟上的選擇差異,反映了中西方學者潛意識中的不同的心理、寫作習慣和社會文化觀念。國內法律學者在撰寫英文法律學術論文時,必須把握英漢法律學術論文引言在體裁結構方面存有的顯著差異及其深層次原因,進而諳熟英文法律學術論文引言的體裁結構,遵循系統規范的英文引言寫作要求,從而提高英文論文引言的寫作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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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開放大學法學本科畢業論文考核機制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國家開放大學法學本科畢業論文考核機制的現狀
畢業論文寫作是開放教育中的重要環節,是提高學生專業素質,達到專業培養目標的必要步驟,在整個教學過程中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為了規范畢業論文的寫作和指導,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于2002年5月出臺了《關于“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開放教育試點”法學專業本科畢業論文工作的意見(試行)》。
1.畢業論文基本要求。選題必須是法學專業范圍,不能用專科畢業論文替代本科畢業論文。畢業論文形式必須為學術性論文,不能用法學案例評析、社會實踐調查報告、法律工作總結等其它形式。畢業論文正文字數必須在6000字以上。畢業論文選題不能太集中,本科階段課程內容選題要高于總選題的30%,選題要同我國司法實踐相結合。
2.指導教師資格與職責。本科畢業論文指導教師必須由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寫作水平高的老師擔任,一般選用中級職稱或是具有碩士學位的人員。本科畢業初級職稱的教師工作五年以上才有資格擔任本科論文指導教師。本科畢業工作五年以上的審判員、檢察員、律師也可以被聘為本科畢業論文指導教師。指導教師指導學生選題,資料收集、寫作方法的運用、文獻檢索、寫作提綱的擬定、督促學生按寫作計劃完成初稿;論文初稿進行審閱,提出修改意見;對論文定稿進行成績初評,書寫評語。
3.論文答辯及成績評定。開放教育法學本科學員須全員參加畢業論文答辯。答辯組由3人組成,答辯主持人須具備高級職稱,答辯組由電大教師和外校答辯教師組成。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成績的認定除了要看畢業論文的本身質量外,還要看學員現場答辯的情況,通過答辯來檢驗論文是否為學員本人完成。成績分為不及格、及格、中等、良好、優秀五個等第。優秀人數不得超過參加答辯總人數的20%。
(二)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考核機制中存在的問題
1.教學計劃中學術訓練課程缺失。開放教育法學本科教學計劃中沒有論文寫作課程,課程考核方式也都是考試形式。學員沒有經過專門的學術訓練,缺乏論文寫作的能力。學員不知道如何收集資料,不知道如何撰寫研究綜述,不知道論文的布局謀篇。雖然有開設《法律文書》課程,但講授內容為司法機關、公證機關、仲裁機關法律文書的規范和要求,并非學術論文技能的訓練。
2.畢業論文表現形式單一。畢業論文只能寫學術型論文,導致部分學術功底差,但實踐經驗豐富的學員興趣不大。學術型論文需要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格式,束縛了學員的手腳,難以調動學員的寫作熱情,不能充分發揮學員的經驗優勢。
3.畢業論文答辯過場化。答辯過程中有一部分學員答不出來答辯教師提出的問題,部分學員法學基礎知識欠缺不能很好的回答提問,但為了能讓畢業率達到一定的比例,答辯主持人往往會放寬答辯要求,一個班級只留下一兩個最差的同學不通過,其他同學即使再差,也送個及格分數。導致整個論文答辯過程不是很嚴謹,學員認為通過太容易,不能夠引起學員的重視,不利于論文寫作質量的提高。
4.存在抄襲和購買論文的現象。開放教育學員因為沒有時間或是因為能力不足無法按時完成畢業論文,但為了畢業,就去網上抄論文或是花錢買論文,助長了不正之風,構成了學術腐敗。
二、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的機遇和挑戰
(一)國家開放大學的成立為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創造了條件
電大開放教育法學本科過去是同中國政法大學聯辦,在教學和畢業論文寫作等環節受聯辦學校的制約。2012年國家開放大學在人民大會堂正式揭牌成立。國家開放大學可以設置本科專業,按教育部規定,首批設置本科專業為19個,這19個專業有獨立發放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資格,其中就包括法學專業。國家開放大學可以自主設定教學計劃,決定畢業論文的形式??梢哉f國家開放大學的成立為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的改革提供了可能性。
(二)國家開放大學人才培養目標也需要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
開放教育的教學具有開創性[4],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多元化必將更加適合成人學生,更符合開放大學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應用型法律人才,應具備高尚的職業道德,具備扎實的法律專業知識,具有嫻熟的法律職業技能,能夠公平合理地處理法律糾紛。[5]調查報告、案例分析等形式更有利于學員將法學理論同自己的實踐經驗相結合,對學員的職業技能的提高更有幫助,更有利于促進知識向技能的轉變。
(三)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有利于法學教師自身素質的提升
電大系統的法學教師在學歷、教學水平和業務能力上和普通高校的教師都有一定差距,這其中有制度的原因也有電大系統自身的原因。省級電大以下的法學教師無法兼職從事律師職業,導致這些法學教師無法案件。電大系統組織的法學教師業務培訓數量也不多,省級電大的老師還有機會參加培訓,基層電大法學教師很少有機會參加培訓。一所基層電大,法學教師只有一兩個,教研活動很難開展,在教學壓力不大的情況,教學技能很難提高。如果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將促進促使教師知識更新,并提高法學實踐能力。
三、普通高校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改革的嘗試
(一)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
如果學生的學術功底較好,可以通過撰寫傳統畢業論文來獲得學分。此外,學生還有其他選擇,或是在有國際國內刊號的雜志上,或是提交社會實踐調查報告。還可以選擇模擬審判案卷及審結報告或法律意見書作為畢業論文成果形式。畢業論文的形式確定后,不得隨意更改,確需更改的,須報指導教師同意,并須重新開題答辯。
(二)武漢大學東湖分校法學院
武漢大學東湖分校法學院實行畢業論文“雙軌制”改革,在法學專業114名大四學生中,推行法庭模擬審判和論文結合的方式,法庭上的表現和制作完整的卷宗占60%,論文占40%。目前,此項改革尚未全面推開,該校采取自愿選擇方式,在2011屆114名畢業生中,已有22人選擇了“上法庭”模式,其余學生還按傳統模式寫作畢業論文。[6]
(三)山東大學威海分校
法學本科生科研立項、“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暑期和寒假社會實踐活動的優秀研究成果經鑒定程序直接轉化為畢業論文。
(四)中國政法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本科畢業論文除了學術型畢業論文形式之外,新增案例分析、畢業設計和調研報告三種形式。[7]
(五)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
2008年年底,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宣布改革舉措:2009年畢業的本科生必須寫案例分析,而且必須是具有爭議、比較新穎、有研究價值的案例。[8]
(六)華僑大學法學院
法學院要求畢業生在實習過程中,復印一個已結案件的全部卷宗。案件可以是刑事案件或民商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案件或其他案件,但復印卷宗必須完整。根據該卷宗呈現出來的證據材料,對該案件的性質和判定結論進行分析,并撰寫案例評析報告,內容包括:案件的簡介、證據的認定(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實體法和程序法)以及最后的認定結論。畢業生在答辯的時候,必須帶上復印的全部卷宗,以便備查,期間要求畢業生先介紹該案件的情況,并提出自己的處理意見以及事實與法律根據。答辯老師可以根據該案件的具體情況,從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對案件處理提出問題,要求學生回答自己是如何處理案件以及認定結論的事實與法律根據。答辯老師根據畢業生撰寫的案例評析報告的質量和答辯的表現進行評分。[9]
四、開放教育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多元化制度設計
國家開放大學可以嘗試畢業論文改革,既保留傳統畢業論文,也采用其他形式。
(一)傳統型畢業論文
論文的選題必須是法學專業范圍,選題要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切記題目不能過大,如在題目中出“中國”或是“我國”等字樣,撰寫的論文能夠解決生活或是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學員論文選題盡量不要重復,最好一人一題。在論文的格式和學術規范上要嚴格要求學員,論文格式必須符合要求,字數不少于6000字。論文的復制比必須控制在規定范圍之內。論文理論性方面的要求可以適當降低,論文的寫作著重在于培養一種法律思維能力,重在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結合。根據開放教育法學本科學生的工作性質和生活閱歷,引導其選擇能將工作經驗、生活積累都運用起來的題目,以充分發揮社會經驗豐富,動手能力強的優勢,而避免了理論基礎相對較薄弱的劣勢,從而揚長避短,寫出具備電大畢業論文特色的高質量論文。[10]
(二)調研報告
在課程教學過程中,輔導教師可以通過專題討論、主題辯論、布置小論文等方式,引導學員將自己的工作實踐同法學專業課程相給合,確定調研主題。教師要對學員的調研活動及調研報告的撰寫進行指導,提高學員運用法學知識解決和分析實際問題的能力。調研報告原始材料應真實可信,調研內容應具有較強的典型性、實證性和時效性,調研材料能有效支持調研報告,調研報告能解決實際問題,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審視現有法學理論,研究報告有一定的指導意義。調研報告應格式規范,內容明確、資料充實、方法科學、結論可靠,字數不少于10000字。
(三)模擬審判
模擬審判是一項最綜合、最全面的實踐性環節,通過一個模擬法庭的組織與演練,可使參加的學生熟悉相關的訴訟程序、掌握所涉及的各種訴訟法律文書的寫作,培養他們的組織能力、善辯能力及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11]。輔導教師帶領學員去法院旁聽,和學員共同確定模擬法庭選用案例,確定模擬法庭開庭計劃,指導學員完成所有訴訟文書的撰寫。模擬審判適用普通一審程序。模擬審判全過程的演示,不僅要求學生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更是對其組織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寫作能力的一次全面考核,而法律文書和判決書的撰寫又可以檢測學生對所學理論和法律條文的實際運用能力[6]。沒有撰寫法律文書的學員可以撰寫審判總結上交。輔導教師根據學員在模擬審判過程中的表現及提交的訴訟文書和總結給學員打分,審判過程中的學員演示表現占總成績的60%,提交的訴訟文書或是總結占總成績的40%。
(四)
鼓勵學員在讀書期間撰寫、,學校對公開的同學依期刊的不同級別給予一定的補助。公開發表的論文選題必須是在法學專業范圍之內,作者所屬單位必須是學員就讀的學校。論文應符合學術規范,沒有學術不端行為。學校對學員上交的發表過的論文進行成績評定時要進行學術不端檢測。論文應當觀點明確、論證充分、方法科學、邏輯嚴密、層次清晰、結構合理。在南大核心期刊和北大核心期刊上的發表的論文只要達到4000字即可,在其它公開出版且有國際和國內刊號的刊物上發表的論文要達到6000字。在公開出版的論文集或其他公開出版的編著中發表,且字數在6000字以上的學術論文,應具備申請認定的資格。
(五)審判卷宗
在法院工作的學員或是參加法院實習的學員可以對本人審判或是參與過的案例進行歸納、匯總、分析和總結。要求學員提供完整的案件卷宗,卷宗及審結報告要符合格式要求,要對案件的基本經過、案件中證據的采信、法律的運用情況進行詳細的描寫,以不少于4000個字為宜。
(六)論文獲獎
目前,我國高校教師學術失范現象較為普遍,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門對此非常重視,制定并下發了相應的文件和規定,許多高校也對教師學術道德失范行為制定了相應的規章制度,但是收效甚微,學術腐敗和不端行為屢屢發生。為此,本文認真分析學術道德缺失的原因,加強高校教師學術道德規范建設,遏制學術不端行為,做到懲防并舉,共同打造一個學術規范、道德約束、法律懲罰的三層監督誠信體系。
一、學術研究中的三個層次
學術研究中有三個層次[1],如圖1所示。本文把學術規范放第一個層次,學術規范,是指學術共同體內形成的進行學術活動的基本規范,或者根據學術發展規律制定的有關學術活動的基本準則。具體有:學術研究中的具體規則,如文獻的合理使用規則,引證標注規則,立論闡述的邏輯規則等;高層次的規范,如學術制度規范、學風規范等。第二個層次是學術道德,是指學術共同體內形成的從事學術活動所應遵循的道德規范和準則,是學術研究者應遵循的道德底線。學術道德的核心內容是學術道德規范。學術道德失范則是學術人用不符合學術道德規范的手段來實現自己的文化目標。學術道德失范表現為種種學術腐敗行為,體現于學術活動的各個環節。申報課題中以權謀私、投機鉆營,研究過程中的弄虛作假、偽造數據、獨占合作者的研究成果,學術論文、專著寫作中抄襲、剽竊他人的研究成果,學術評價中的營私舞弊、弄虛作假,學術批評中的人身攻擊、打擊報復,一稿多投等都是學術道德失范的行為表現。第三個層次是法律規范,法律規范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則。凡是學術不端行為觸碰到法律規范就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嚴懲。三個層次就如三個屏障,層層保護學術研究的純潔性和科學性,在學術規范層一定要嚴格控制。依據科學研究的三個層次圖,分別找出學術規范、道德約束、和法律防線三個方面沒有很好地制約學術道德失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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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校教師學術失范的三個主要原因
(一)社會轉型期的價值標準唯物化
我國的社會轉型大致可以劃分為轉型初期、中期及后期三個階段,將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從農村社會向城市社會轉變;從工業社會向信息社會轉變;貧困社會向富裕社會轉變。目前,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的中期階段,我國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等各個層面發生了急劇變化,這種劇烈的變化給社會結構產生激烈碰撞,衡量個人的價值標準由原來的多元變向單元的唯物化,這種評價的標準滲透到中國的各個高等學校。
1.好老師的標準打上唯物的標簽
“搞了多少課題,國家自科基金嗎?多少錢?你上了多少課?那課時費就多啊?你發了多少論文?學校獎勵多少?”。搞到自科基金可以買房了買車了買黃金了啊,許多高校校園到處停滿了名車,都是在爭取自己的利益在拼搏,很少有人問“上課的學生認真嗎?”“學生工作找的怎么樣?”“學生喜歡你的課嗎?”“用了什么新的教學方法?”許多老師花大量的時間去搞論文、搞課題、找發票套取國家的大量的科研經費,這種現象包括許多重點大學都存在。如關于審計署2012年4月審計發現5所大學7名教授弄虛作假套取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資金2500多萬元的問題,其中涉及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等人承擔的“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重大專項有關課題等。這種唯物化的觀念使社會具有功利性,科學研究產生浮躁。致使大批博士教授忽視了學術研究的學術規范和學術道德的約束,甚至觸及了法律的底線。
2.教育唯物化
有些人把學術變成了可以轉化為名利的產物,不擇手段地用學術換取金錢、住房、職稱、官位、獎品、名聲……他們拋棄了社會科學改造社會、凈化人格的崇高使命,把社會科學研究的價值僅僅轉化為商品的價格。有些人就因為只看到了這種價格,便在出賣學術的同時也出賣了自己。”現在的教師還有幾個能像孔子?為了金錢利祿,有人喪失做人準則,什么學生畢業20年不掙3 000萬就不要來見我。我只把三分之一時間用在教學上……而這些教師卻被封為“當代精英”“突出貢獻者”。
3.權益籌碼而非價值的體現
行業之間、地方與地方之間、學校與學校之間、學校內部之間工資差距相差比較大,職稱與工資津貼掛鉤,沒有職稱工資就比別人低,最高和最低收入相差幾倍甚至幾十百倍。致使許多教師因工資低生存壓力大而去鋌而走險。工資的高低與職稱掛鉤,職稱的評定與論文課題的掛鉤,教師的晉升和定崗考核也與職稱以及論文課題掛鉤,有一部分評上教授后什么都不做也拿教授的工資,實行教授終身制。而工資與教學水平和實際研究水平關系不大。致使許多沒有科研能力的人通過非法途徑獲取論文和課題就可以評職稱,對教師所寫的論文沒有進行有效的監管,放任自由。
高校的實力與的情況掛鉤,過分強調的數量影響了學術研究的健康發展,助長了學術不端的風氣,多數高校將科研成果與辦學水平、領導政績掛鉤,有些學校在重點崗位聘任中,甚至明確要求教師發表文章和科研項目的數量。較少地審視自己在獲得成果的過程中是否堅持誠信,是否嚴格遵守學術規范。
(二)自我道德約束和監管機制缺失
高校教師學術素養的形成須借助于求學期間的系統訓練,使學術規范和學術道德內化為基本的學術信念,使學術誠信轉化為具體的學術行為。大學生未來將在各行各業承擔起建設社會的責任,特別是部分碩士和博士將從事學術研究工作。如果他們不能在求學階段樹立學術規范意識、形成學術誠信品質,就必定會對其今后的學術研究和社會發展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2]。教育部出臺了諸多相關學術規范的法律法規,也成立諸多學術道德的監管機制,然而對學術不端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執法無力,任其泛濫。
(三)互聯網對學術的影響
互聯網加速了高等學校及個人和外界的連接,政府教育科研機構、學術機構期刊和社會非法團體通過互聯網很輕易地產生連接,從而輕易地產生制造學術不端的網絡平臺,形成所謂的論文制造產業鏈。非法團體利用網站、微博、微信、QQ和郵箱等網絡媒體手段滲透到高校學術領域,利用教師的功利思想從事非法的學術交易。
三、高校教師學術道德規范的三層次對策
(一)對學術規范的相關對策
首先,由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以及地區教育局相互協作建立公開透明的網絡學術誠信管理平臺,任何學術不端行為都可以在網絡公開公布,教育部、學術期刊、社會團體、課題部門及學校等課題和論文的審核與該網絡關聯,有不良記錄的拒絕課題申請和,從而杜絕學術不端行為。其次,成立獨立的學術機構,其人事、經濟和審核等權力不由高校領導層控制,直接由上一級學術機構控制,學術機構成員共同制定出學術活動的基本規范和基本準則,編制成小冊發給在職的教職員工,對學校教職工發表的課題、論文和書籍等科研項目進行定期和隨時抽查審核,對審核有學術不端行為上報學校和上級部門,如果學術不端行為成立,將名單錄入網絡學術誠信管理平臺,并開出相應的懲罰措施。這是杜絕學術腐敗和不端行為的重要措施。最后,學校做到官學分離,我國學術機構、科研院所中行政權力不僅能控制各種行政資源,而且能控制各種學術研究資源。這就使得手中掌握行政權力的人和與之相關的人在申報課題、評獎、職稱評審中出現“權錢”交易、“權權”交易,甚至出現“權色”交易現象[3],管理和學術研究分離意味著管理學校的領導要充分給教職員工以學術自由,不限制學術的自由發展,現在大部分的課題都在學校管理層,只有少部分的課題由教師擔任,而控制課題的領導最終由于種種原因又交給其他的課題組成員,教師的積極性不能激發出來,課題和論文的質量得不到很好的提高,抄襲的現象就隨之而來。
(二)對道德約束的相關對策
馮友蘭說:人生的境界分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一般人都處于自然境界和功利境界,只有極少的人能達到天地境界,而道德境界又有三層,第一層,利己而不損人,二層是利己利人,三層是損己利人。一般能到道德境界第一層就很不錯了,能達到第一層的基本滿足了前面兩個境界,根據馬斯洛層次需要理論,滿足下層要求后才能對上層要求提出要求,道德也是如此,一個天天為生活奔波、壓力山大的教師哪有心情講道德,當然影響道德還有許多因素。首先,政府要增加政府投入,提高教師待遇,在發達的西方諸多國家,政府對教育的投資資金非常大,教師待遇比較高,許多人愿意從事教師這個行業,從而樂意從事教育科學研究工作。其次,取消職稱與經濟利益掛鉤,實現工資雙軌制。職稱是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級稱號。是對目前水平的認定,但現實的教授基本是終身制,沒有產出實際課題和論文等研究成果,工資卻是高工資,所以取消職稱與實際的工資水平掛鉤,實現工資雙軌制,依據教學和科研業績,進行單獨的教學和科研獎勵。杜絕了部分人為了評教授而走關系或剽竊不端的學術行為,同時也斷絕一部分評上教授不搞科研的行為,鼓勵部分教師堅定地走自由和獨立的科研道路,有教學能力的多去教學。第三,加強學術道德和師風師德建設,開展學術道德和師風師德建設,將道德他律行為變成道德自律行為,做到學術的利己而不損人及利人利己的學術道德層次[4]。樹立師風師德榜樣的豐碑,切實打造不同專業學科的師風師德團隊,尤其是團隊的領頭人的學術道德,他的學術道德水平影響一個團隊的學術道德水平,一個嚴于律己的道德高尚的人對自己團隊同樣也這么要求,這樣學校就會容易形成良好的學術氛圍,杜絕學術不端行為。最后改善評價教師的標準,好老師不一定是那些科研學術做得好的教師,不一定是那些拿著幾千萬的課題經費開名車的教師,做到好教師評價的標準多元化,充分體現做老師的尊嚴和價值,使教師安心遵守學術規范,自由從事學術研究。
(三)對法律制裁的相關對策
目前,許多高校的法學本科專業盡管都或多或少地進行了實踐性教學活動,但其實踐性教學環節究竟包括那些內容,至今未見權威的、規范性的明文規定。理論上雖有學者對于實踐性教學環節的內容進行探討,但至今未形成定論。
筆者認為,應該依據法學專業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結合學生的實際及課堂所學課程內容,針對21世紀的發展機遇和挑戰,確定法學專業本科實踐性教學環節的內容。具體應包括以下內容:
1.開設法律診所課程
法律診所課程應該是整個法學教育中最具事務性與實踐性的一門課程。法律診所課程又稱診所式法律教育,它起源于上世紀60年代的美國,借鑒了醫學院為學生提供臨床實習,從實踐中學會診斷和治療的診所教育的模式,沿用了診所的稱謂。它的目標有兩個,一是通過為貧困當事人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為司法平等以及司法公正的實現創造條件;二是通過承辦真實的案件,使學生學會如何運用法律,倡導“在實務中學”的學習模式。在診所課程中,學生接觸了真正的當事人,真正地開始運用法律和相關知識去“診斷”和“治療”“法律的疾病”,從而對社會大眾的法律需求有了不同程度的了解,自己也不同程度地得到了鍛煉,有了不同程度的收獲⑥。診所式法律教育在2000年已被清華大學等七所大學引入。
2.模擬法庭
“司法”這一視角本身就是實務與學術的關注點,而且也是法律文化的突出體現。模擬法庭就是展現法律文化的很好方式。模擬法庭實踐教學模式不同于一般的實踐性教學模式,其目的在于在仿真的狀態下,讓學生熟悉司法審判的實際過程,熟悉與案件相關的實體法和程序法,訓練學生的實際操作技能。它具有多渠道傳遞信息,培養大學生創造性思維,發揮教師主導作用與學生主動性相結合,以及實現傳播知識與培養能力相統一等特點。該方式適合于法學專業大部分應用性課程。
3.旁聽法院審判
教師帶領學生到法庭現場聽取、觀看實際案子的審判全過程,感知審判程序的操作過程及步驟,了解怎樣適用實體法。該方式適合于法學專業大部分應用性課程。但是,去法院旁聽后一定要有相關討論,針對發言情況給學員評定成績。
4.法律義務咨詢
在適當的公共場合設點,就法律問題對前來求詢的群眾做出解答,提出意見。其目的是讓學生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無償地回報社會,為有法律疑難的公民或者單位提供法律幫助,同時通過實際法律問題來檢驗、衡量學生學業學習中的長處和不足。
5.見習
學生到司法部門或律師事務所進行短期的、專項的實踐活動。見習包括法律見習和專業課程見習。法律見習的目的是通過實案了解和學習專業知識。法律見習的主要形式是庭審旁聽。由實踐教學協作單位組織一到兩次有典型性的案件進行公開開庭,由學校組織學生和部分專業課教師到庭旁聽。專業課程見習的目的是讓學生在協助法律從業人員處理個案中,初步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按照民法、刑法、行政法、律師實務的順序依次進行實踐。
6.實習
學生到司法部門或律師事務所等地方從事一定的實際工作,時間相對較長,有更為完整的安排,其重點是訴訟事務實習,要點是學習和掌握辦案技巧,案子要有所選擇,最好是民事案、刑事案等都能親身涉及。除此之外,還應包括非訴訟事務,可行的有審查合同、律師見證等,力求全面親自歷練,為日后走向社會多作鋪墊。
7.公眾法律意識調查和社會調查
由教師就公眾的法律意識問題及有關法律問題組織學生進行專門調查。通過公眾法律意識調查和社會調查,使學生廣泛地認識社會并提高社交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
8.畢業論文寫作
學業即將結束的最后學期,由教師擬定或學生自擬論文題目,要求學生進行畢業論文寫作。大學生撰寫畢業論文的目的,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對學生的知識能力進行一次全面的考核;二是對學生進行科學研究基本功的訓練,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獨立地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為以后撰寫專業學術論文打下良好的基礎。
二、科學規范實踐性教學環節的建議及措施
1.制定教學大綱
在教學過程中,不僅理論課程要制定教學大綱,實踐課程也要制定教學大綱。在大綱中將實踐性教學環節的具體內容、學時及實踐的具體時間段加以確定。
在法律診所實踐課程中,學生開始接觸真正的當事人,真正地開始運用法律和相關知識去“診斷”和“治療”當事人的“法律的疾病”。所以參加法律診所的學生一般應是學業壓力相對較輕、有較多可支配時間、有社會實踐需求、有一定社會閱歷并掌握一定法律基礎知識的高年級本科生。一般來說,法律診所實踐的時間應安排在本科三年級下半學期和四年級上半學期比較適宜。
見習包括法律見習和專業課程見習。法律見習每學期安排兩次:一次是利用典型性案件組織學生進行模擬公開開庭,一次是對法院審理的典型性公開開庭案件進行旁聽。專業課程見習以一周為宜,一般安排在相關課程講授三分之二之后較為適宜。
法律義務咨詢是學生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為有法律疑難的公民或者單位提供法律幫助,所以應在
三、四年級的大學生中進行。時間安排在節假日較妥。
公眾法律意識調查和社會調查由于所需時間較長,因而應安排在假期進行。一至四年級的大學生均可從事該項實踐。
目前,大部分院校都把實踐性教學環節安排在本科教學的第八學期,而且時間一般為二至三個月。筆者認為,本科教學的第八學期學生面臨畢業,大部分學生在為就業奔波,根本不把精力放在實習上,所以建議將實習放在本科教學的第七學期,時間三至六個月較為適宜。
2.建立穩定的實踐場所
要保證實踐性教學環節的順利進行,設立穩定的實踐場所是必需的。從目前而言,采取校外和校內實踐基地相結合的方法為宜。具體應當在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單位建立長期固定的校外實踐基地,學校與實踐基地簽訂學生實習的合同,以保證教學實踐基地的穩定。制定學生實踐環節的聯絡表,實習結束后,由實習基地給學生做出鑒定,以保證學校對學生實習情況的了解。在本校內建立自己的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診所和校內模擬法庭,為學生提供經常性的實踐場所,可為實踐性教學順利實施提供可靠的保障。
3.設立負責實踐性教學環節的專門機構
制訂了實踐教學的具體計劃后,必須有具體的組織機構負責落實。因而,建議在學校的法學院(系)內,設立專管實踐性教學環節的機構,具體負責聯系、組織、監督、考核等實踐教學各個環節的工作,以保障各實踐性教學環節的具體實施。該機構可由3~5人組成。
4.配備高水平的、具有雙師資格的指導教師隊伍
配備一支高水平的指導實踐教學的師資隊伍,是搞好實踐教學的決定性因素,也是學生實踐能力得以提高的重要保證。從事實踐教學的指導教師不僅要有豐富的課堂教學知識和經驗,更要具備豐富的實踐教學的能力和經驗,否則就無法指導實踐教學的各個環節。因而作為指導實踐教學的教師,應具有雙師資格和雙師的素質。除專任教師外,也可以從司法部門中聘請一定數量的高水平的具有豐富司法實踐經驗的法官、檢察官、律師擔任指導教師。
5.健全實踐性教學環節的監督、管理和考核機制
要提高實踐教學的質量,還必須健全實踐性教學環節的監督、管理和考核機制。學校要進一步規范實踐教學管理,建立和完善實踐教學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目標管理與過程管理相結合,質量控制與質量保障相結合,確保實踐教學秩序穩定,教學質量全面提高。法學院(系)要制訂教學計劃,規定各實踐性教學環節的質量標準,建立實踐教學基地教學質量評估制度,確保實踐教學基地教學質量的穩步提高。健全教師實踐教學工作考核評價制度,加強對實踐教學指導教師的考核與管理,建立起有效的實踐教學教師隊伍考核評價激勵機制,把教學態度、完成教學任務情況和教學能力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與個人晉升、晉職、津貼、獎金掛鉤,充分調動實踐教學教師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也要健全對參加實踐的學生的管理制度,在實踐的各環節中,切實加強對他們的教育和管理,確保實踐教學質量的提高。
三、結束語
本文對法學專業本科實踐性教學環節的含義、內容及具體的規范措施的探索,為目前國內各高校法學本科專業開好實踐教學提供了思路與模式。我們相信,依據該思路與模式進行實踐環節教學,使學生真正把知識學習和能力培養結合起來,將會進一步提高實踐教學的質量,提高學生的社交能力和應用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更好地適應我國21世紀法制現代化對人才的需求。
摘要:法學專業本科實踐性教學寫作論文環節應包括以下具體內容:開設法律診所和模擬法廳、旁聽法院審判、法律義務咨詢、見習、實習、社會調查和畢業論文寫作等課程。為保證開好上述課程,必須為實踐性教學環節建立科學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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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折衷主義:客觀主義與主觀主義之融和19 世紀末,客觀主義與主觀主義的激烈論戰正酣,難分伯仲。與此同時,世界范圍內的帝國主義侵略活動也日益猖獗,這使得在國內要有堅強的后盾做支撐。
【關鍵詞】折衷主義 客觀主義與主觀主義之融和19 世紀末 客觀主義與主觀主義的激烈論戰正酣
【本頁關鍵詞】 期刊征稿 論文投稿 省級期刊征稿
【正文】二、折衷主義:客觀主義與主觀主義之融和19 世紀末,客觀主義與主觀主義的激烈論戰正酣,難分伯仲。與此同時,世界范圍內的帝國主義侵略活動也日益猖獗,這使得在國內要有堅強的后盾做支撐。顯然,這要求國家要有絕對的權威,要形成統一的國家集權。作為維護帝國主義統治工具的刑法理論,國家當然不容許長期存在的對立狀態,于是就采取了一定程度的行政干預的辦法,使學派之間的激烈對立調和統一起來,以便更好地為帝國主義的對外瘋狂侵略和對內高壓統治服務。于是,到20 世紀20 - 30 年代,兩派開始有了緩和的跡象。同時,面對紛繁復雜的社會問題,論戰雙方也都逐漸注意到了自身理論的缺點和對方的優點。20 世紀40 - 50 年代,開始了影響深遠的第三次技術革命,自然科學向著深度和廣度兩個方向飛速發展。信息論、系統論、控制論等現代方法的出現,帶來了認識論與方法論上的革命,對哲學、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研究影響巨大。在刑法學領域,系統論和信息論迅速地取代了傳統的哲學方法而一躍成為占主導地位的方法論,這無疑有利地推動了學派之爭的調和理論的形成。到50 年代以后,學派之爭開始消停,折衷主義走向興盛。兩大陣營彼此站在各自的立場之上,吸收對方的合理因素來發展和充實自己的理論。就意志自由問題,折衷主義形成了相對意志自由論的觀點。一方面承認人的意志是被素質、環境等因素決定的,但另一方面它又不是完全被動和無能為力的,它具有自己的能動性和創造性。因此,在具體情況下,如果行為人有選擇的自由意志,即既可為犯罪行為,又可不為犯罪行為,卻義無反顧地選擇了犯罪行為,那理所當然應受刑法譴責;但如果行為時缺乏自由選擇的意志,即只能實施犯罪行為而不能選擇其他,此時,刑法則沒有譴責該行為的理由?!皬睦碚撁}絡出發,相對意志自由論可以視為意志自由論和意志決定論的折衷和調和,它一方面擺脫了意志決定論的固有缺陷,跳出了機械因果決定鏈條的理論樊籬,另一方面又吸納了意志自由論的理論養分, 得到了道義倫理的有力支撐, 可以說相對意志自由理論發展到今已經成為這一哲學領域最為有力的學說?!闭壑灾髁x就犯罪的認定標準及責任問題,提出了諸多思想,形成了多種學說,但具有較大影響的主要有后期舊派(后期古典學派)的規范責任論和新派的人格責任論和新社會防衛論。(一)后期舊派:規范責任論規范責任論由德國學者麥耶首先提及,自20 世紀20年代由德國學者Frank首創,后經Goldschmidt、Freudenthal加以發展,目前在德國、日本居于支配地位的責任理論。該論的形成肇始于19 世紀末新康德主義法學①對后期舊派的影響。新康德主義以價值和事實的嚴格區分為前提,試圖建立與自然科學不同的、獨具特色的人文科學和社會科學的方法論基礎。它與實證主義的因果的、機械的考察方法相反,通過導入價值、評價、規范等考察方法,以圖恢復人文科學的人的、文化的本來特征。后期舊派以新康德主義價值哲學為基礎,將價值評判納入法律體系,認為法律規范是社會公意和價值觀念的體現,是制約和評判人們行為的準繩。而后又立于道義責任論的立場之上,并對其進行了修正,提出刑事責任的根據在于行為人違反了法律根據普通理性人設立的基本規范要求,即法規范對行為人實施合法行為的合理期待。因此,只有行為人違反遵守法律規范的義務,在具有避免實施違法行為的可能性的情況下,作出相反的意思決定而實施了違法行為,這才具備了應受責任的充足條件。可見在責任的三要素(心理事實、規范評價和期待可能性)中,真正決定責任界限的是期待可能性這一規范要素。這有利于限制責任的擴張,間接地制約了犯罪與刑事處罰的界限和范圍,體現了刑法的謙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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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在畢業論文中引用他人的觀點和參考資料均加以注釋和說明。
3.本人承諾在畢業論文選題和研究內容過程中沒有抄襲他人研究成果和偽造相關數據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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