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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地方高校,非物質文化遺產,優勢,保護
2003年10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巴黎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作了界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1]
中華民族歷史悠久,擁有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該如何保護及利用,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新課題。我國政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高度重視,全國各地貫徹落實國家“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指導方針,保護與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如火如荼地開展實施。而地方高等院校以服務地方文化、推動區域經濟發展為辦學宗旨,在這個新課題上應該當仁不讓,擔起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弘揚、傳承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時代重任。教育部副部長章新勝曾說:“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狀是緊迫的,而高校在信息型實踐與社會參與中具有很大的潛力,希望各地高校積極參與到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的事業中,發揮大學在國家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信息職能、人才培養和培訓以及重要的文化發展創新作用。”[2]那么,地方高校在保護工作中究竟有哪些得天獨厚的優勢?高校應如何充分發揮優勢,推動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開展呢?
一、地方高校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優勢
(一)人才培養優勢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特點是它的存在方式是活態的教育管理論文,文化形式與文化空間只有在傳承發展中才能保證其鮮活的生命力。”[3]根據這一特點,要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除了進行全面的普查、搜集、記錄、整理之外,還應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發展。而高校匯集了大批的青年學生,他們是傳承與創造發展的主體。大學生在求學期間接觸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知識,有助于培養他們對于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熱情,提高他們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和從事保護工作的能力。這些影響是深刻持久的。學生在畢業后也有可能選擇從事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從而更好地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事業添磚加瓦。而在涉及到如何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人才的問題時,一般可以通過如下形式:其一,設置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或在相近專業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模塊課程,培養能夠傳承和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專業人才;其二,開設相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選修課。
另外,高校師資力量雄厚,擁有豐富的智力資源,可以為當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提供專業指導,同時也可以為高素質的人才培養提供智力支持。專業教師可以組織廣大的學生到民間采風,積極調研,參與項目研究。在鍛煉學生能力的同時也讓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保護。
(二)信息資源優勢
信息同能源、材料并列為當今世界三大資源。在信息爆炸的年代,信息資源的掌握和利用是極其重要的。而高校在這方面具有相當大的優勢:圖書館是大學校園的信息中心,信息資源數量龐大,種類繁多,傳播方式也多種多樣。除了傳統的文獻資源、數據庫和電子出版物等現實館藏外,還有虛擬館藏,可以通過計算機系統及通訊設備共享館外大量的信息資源。高校圖書館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具有教育引導、文化熏陶等功能。另外,圖書館擁有的場地、設備和專業的人員,可以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工作中提供展示、宣傳的平臺。
(三)科研創新優勢
高校是人類文化遺產的傳習地,也是高素質人才的云集之地,長期以來在對民族傳統文化的研究上走在前面,起步較早。高校有志于民族文化研究的學者一直筆耕不輟,申報科研項目,積極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上作努力,出版了大量的研究成果。這是其他部門難以媲美的。高校對外的文化交流也日益頻繁,各高校間也互相配合,資源共享教育管理論文,這樣,無形中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發展搭建了更加廣闊的平臺。
地方高校經費穩定,組織有序,往往是一個地方的文化中心,具有其它部門不可替代的凝聚力和影響力。在調動學校內部各方面力量,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舉辦學術研討會,設立研究機構,創辦刊物展示研究成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活動有一定的優勢。
二、充分發揮優勢,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開展
潮州素有“海濱鄒魯”的美稱,有著深厚的文化底蘊和積淀,同時也培育了絢麗多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目前,潮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按照級別,已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12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4項,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8項。潮州市可以說是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較多的城市。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國歷史的見證和中華文化的載體,也是潮文化的靈魂。潮州的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有:潮州音樂、潮劇、潮繡、潮州木雕、潮州歌冊、潮州菜烹飪技藝、潮州鐵枝木偶戲、楓溪瓷燒制技藝、茶藝、潮州剪紙……,涉及傳統音樂、傳統戲劇、曲藝、傳統美術、傳統技藝、民俗等,種類繁多。但是,大多數項目后繼乏人,保護和傳承工作日益緊迫。韓山師范學院是潮州市的一所高等師范院校,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擁有其它部門不可比擬的優勢,作者擬以此高校為例,談談具體的做法。
(一)設置相關專業,培養專業人才
韓山師范學院于2011年設置了四個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陶瓷藝術設計(楓溪瓷燒制技藝)、雕塑藝術設計(潮州木雕)、服裝設計(潮繡)、烹飪工藝與營養(潮州菜烹飪技藝)。其中前三個是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最后一個是入選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專業的設置以充分的調研論證為基礎,針對潮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人才缺乏的狀況,學院在師資力量充足、各種條件都已成熟的情況下申報設置這幾個專業,并形成“潮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人才‘3+2+2’職業技術教育體系構建方案”申報廣東省教育綜合改革試點項目,已獲廣東省教育廳批準。韓山師范學院根據社會需求設置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的舉措,不僅是為自身尋求可持續發展的有效嘗試,也是培養專業人才,推動地方文化產業教育管理論文,探索使高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優勢得到最佳發揮的有效途徑。
(二)開設相關課程,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韓山師范學院非常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意義,很早就開設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類的課程。例如,美術學專業開設《潮州剪紙》、《潮州木雕》等課程;音樂學專業開設《潮州音樂》、《潮劇欣賞》等課程;烹飪工藝與營養專業開設《潮菜制作技術》、《潮州小吃》、《潮州茶文化》等課程;同時還開設《潮汕歷史文化》、《潮汕民俗研究》等校性選修課。這些課程的開設大受學生歡迎。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勞動人民在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集體創造并傳承下來的,是中華民族的一筆珍貴的精神財富,也是民族生命力、創造力的集中體現。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納入課程體系,是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手段。將有助于培養學生對地域歷史文化和地方經濟建設的興趣,拓展學生的知識面,激發創新意識,從而為培育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打下堅實的文化基礎,使人才培養質量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
(三)建立研究機構,大力爭取政府支持
1991年,韓山師范學院中文系設立“潮汕文化研究室”,后更名為“潮汕文化研究中心”。2002年,在原有基礎上設立“潮學研究所”,定位為學校直屬科研機構。2008年,學校與潮州市政府合作成立市校共建了“潮學研究院”,并與潮汕歷史文化研究中心(于1991年8月創建的涵蓋汕頭、潮州、揭陽三市的民間學術團體)合辦了大型學術刊物——《潮學研究》??梢哉f,韓山師范學院在潮汕文化研究上一直走在前列,尤其是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及傳承方面。主要有:一批有志于民族文化研究的學者積極申報課題,如《潮汕民間剪紙的普查和搶救》、《地域文化與潮州民間剪紙》、《正字戲文獻搶救、整理及研究》等,孜孜不倦地從事潮汕民間剪紙、正字戲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搶救和研究工作,并出色完成課題研究,出版發表了大批相關的論文及著作;邀請國內外知名學者來校講學,舉辦或參與國際性的學術研討會,積極與國內外的同行進行交流。例如:2003年與中山大學歷史人類學研究中心、香港科技大學華南研究中心、香港大學香港人文社會研究所聯合舉辦了“歷史人類學講座系列”;2006年與中山大學歷史人類學研究中心聯合舉辦了“中國地方史國際學術研討會”,等等。幾十年來,韓山師范學院以“潤物細無聲”的春雨精神,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不斷向前發展。
(四)發揮社團作用,傳承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
韓山師范學院的社團文化豐富多彩,具有獨特的地方特色,有些已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保護的重要陣地。于1987年創建的潮風學社,是韓山師范學院歷史最為悠久的社團之一,經常組織社員開展民俗采風、義教、民俗征文比賽等活動教育管理論文,為韓師學子提供一個了解、學習、研究潮汕歷史文化的平臺;茶藝表演隊成立于2008年,社團雖然年輕,但是表現不俗。2010年,我院茶藝表演隊在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潮州工夫茶”傳承人葉漢鐘老師的帶領下,在亞運會、亞殘運會上為世界各地來賓表演了潮州工夫茶、茶藝服務等,展現了傳統潮州工夫茶的魅力; “卡通潮劇”是韓山師范學院2005年立項的科研課題項目,它將潮劇與動漫完美結合,為潮劇注入新的活力,讓更多青少年了解潮劇,喜愛潮劇。后在此基礎上成立潮動畫工作室,現在仍孜孜不倦地為潮劇和潮州童謠的傳播作努力。
總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是一項艱巨的任務,韓山師范學院作為潮州市的一所高等師范院校,辦學歷史悠久、文化積淀深厚,應該主動擔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的義務,不遺余力地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奉獻力量,同時,也不斷地在此過程中構建自己獨特的文化個性,彰顯百年院校的魅力。
[參考文獻]
[1]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EB/OL].
unesdoc.unesco.org/images/0013/001325/132540c.pdf
實行何種養老保險模式能更好地促進經濟發展,在國內外存在廣泛的爭議。美國的一些學者認為,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有可能減少個人儲蓄,這被稱之為養老社會保險對個人儲蓄的“擠出效應”。由于個人儲蓄的減少會降低國民儲蓄率,養老社會保險就會產生對于一國經濟發展的不利影響。最先提出這一點的是著名經濟學家費爾德斯坦。他指出:養老社會保險可以從兩個方面影響個人儲蓄:一是政府以現收現付的方式向退休職工提供養老金的承諾會產生一種“資產替代效應”,即年輕職工會把政府提供的養老金承諾視為自己的一種隱性財富,是個人養老儲蓄的一種替代品,從而減少自己在工作期的退休儲蓄。二是養老社會保險可能誘使人們提前退休,而提前退休意味著工作期的縮短和退休期的延長,這將要求人們在工作期要有一個較高的儲蓄率。這被稱為“退休效應”。養老社會保險對個人儲蓄的凈效應,取決于上述兩個方向相反的效應的力量對比。如果資產替代效應大于退休效應,個人儲蓄就要減少;如果退休效應強于資產替代效應,則個人儲蓄還可以增加。據他估汁,在1929—1971(不包括1941—1946)年間,美國的現收現付制使儲蓄率降低了大約50%,井由此使資本存量與沒有社會保險制度時相比減少了38%。o)但是,一些學者并不贊成費爾德斯坦的觀點。如諾曼·B·特爾認為,即使人們會把政府提供的養老金看成是他們私人退休儲蓄的一種替代品,但他們也會意識到這種養老金的領取是以他們工作報酬的等量削減為代價的。而且,人們的退休收入目標不是固定。因此,現收現付的養老制度并不一定對私人儲蓄產生系統的影響。
對于積累制,不少經濟學家認為,它可以提高國民儲蓄率。但美國經濟學家亨利·艾隆認為:儲蓄積累式的養老“社會保障也許可以促進儲蓄,提高經濟增長,但這個結果卻并不一定發生。老百姓也許會通過養活其他形式的儲蓄來抵消部分或全部積累的儲蓄。政府可以通過大量亦字或者減少政府運行的結余來抵消部分或全部儲蓄積累。由于建立社會保障儲蓄的成本很高,國有企業也許會減少對自身的投資。”在1999年9月世界銀行主辦的“老年保障新思路研討會”上,彼得·奧格薩和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約瑟夫·斯蒂格利茨發表了突破性的論文(養老社會保障制度的十個謬論),對個人賬戶從十個方面系統提出了質疑,其中包括對“個人賬戶制增加國民儲蓄”、“在個人賬戶制下的回報比較高”的質疑。若從儲蓄的角度證明積累制比現收現付制更有利于促進經濟增長,必須證明積累制能夠帶來更高的儲蓄率;更高的儲蓄能夠成功地轉化為投資;投資能夠有效地促進產出。正如鄭秉文指出:這三個環節中沒有一個環節是必然成立的。
從實證檢驗的情況看,各種觀點似乎都可以得到一些實證材料的支持。例如,據了解,新加坡年輕職工中約有40%的人沒有多少銀行存款,原因是新加坡政府實行完全積累的養老保險,雇主和職工分別按工資總額的20%繳納費用。實行在這種強制儲蓄后,許多年輕職工沒有多少收入供自愿儲蓄。但是,有材料表明,智利在改現收現付的養老制度為完全積累的養老制度后,國民儲蓄事由1976—1980年的16.7%提高為1994.年的26.6%。
二、不同經濟條件下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我們認為,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影響,離不開特定的經濟條件。考察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影響,不僅要分析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內部的結構,還必須分析它所處的外部條件。依據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對比關系,現實經濟可以分為兩種基本類型:一種是需求約束型經濟,其基本特征是社會總需求不足,而總供給相對過剩;另一種是資源約束型經濟,其基本特征是社會總需求過剩,而總供給不足。經濟條件不同,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影響就不同。
1、資源約束型經濟中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影響
在資源約束型經濟中,社會總供給不足是制約經濟增長的主要矛盾,增加供給可以促進經濟增長。按照哈羅德——多馬模型,經濟增長率取決于儲蓄率與資本—產出比的比較。設經濟增長率為G,儲蓄串為s,資本產出率為v,則
G=s
v
由上式可知,經濟增長率與儲蓄率成正比,與資本一產出比成相反。在資本—產出比一定的條件下,提高儲蓄率可以促進經濟增長。因此,在總供給不足的條件下,選擇何種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更有利于促進經濟增長,關鍵在于能否提高社會的儲蓄率和降低資本—產出比。
現收現付制的基本特點是:養老社會保險管理部門以當年的養老保險稅(費)收人滿足當年的養老金支出需要,收支相抵后沒有過多的結余,不能形成數額很大的儲備基金。因而不能通過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提高社會的儲蓄率。相反,在實行現收現付的條件下,工作人口因為不需為退休后的生活消費擔心,可能相應減少為養老而進行的自愿儲蓄。盡管理論上還不能肯定現收現付制會降低社會總儲蓄率,但不可能通過現收現付制提高社會儲蓄率,則是可以斷定的。從這個意義上說,費爾德斯坦對現收現付制的批評,對供給不足的經濟是適用的。
實行儲蓄積累制,政府強制性要求參保人為養老儲蓄,從而可以建立起一定規模的養老保險基金。隨著參保人數的增長和積累年限的延長,養老保險基金將逐漸增大。從這個意義上說,實行儲蓄積累式的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可以提高社會儲蓄率。但是,有以下三個因素將會部分減弱儲蓄積累式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其一,在總收入一定的條件下,居民用于繳納養老保險費的部分大,用于個人自愿儲蓄的部分可能相應減少。其二,要求企業為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積累提供資金,企業用于養老保險的支出增加,可支配用于投資的凈利潤則會相應減少。其三,在現收現付制向儲蓄積累制過渡的時期,如果社會不能以工作人口上繳的養老保險稅(費)支付退休人口的養老金,同時又不降低退休人口的養老支出水平,必須從政府其他收入中列支,從而必然減少政府可用于投資的支出。以S代表儲蓄積累制對社會總儲蓄的凈增加額,S代表儲蓄積累制對社會儲蓄的總增加額,S1代表居民自愿儲蓄的減少額,S2代表企業儲蓄減少額,S3代表政府儲蓄減少額,則:
S=S-S1-S2-S3
儲蓄積累制對資本—產出的積極作用可能來自于兩個方面:一方面可能來自于工作人口勞動積極性的提高,另一方面可能來自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前者的假定條件是,儲蓄積累制比現收現付制對工作人口有更好的激勵作用;后者的假定條件則是,儲蓄積累形成的養老保險基金能否比個人、企業儲蓄得到更高效率的使用,且資本市場是有效或是具有較高效率的。儲蓄積累制對資本一產出也可能產生負面作用,儲蓄積累制的管理成本通常要高于現收現付制的管理成本。以Y表示儲蓄積累制對國民收入的凈增加額,y1表示因工作人口勞動積極性提高增加的國民收入額,y2表示因資源配置效率提高增加的國民收入額,c表示管理成本的增加額,則:
y=y1+y2-c
總的來看,在總供給不足的條件下,儲蓄積累制的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可能更有利于促進經濟增長。但是,這種促進作用的大小,還要視強制儲蓄對居民個人自愿儲蓄擠出效應的大小及資本市場效率的高低等因素而定。
2、需求約束型經濟中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影響
在需求約束經濟中,總需求不足是制約經濟增長的主要矛盾;促進經濟增長,必須擴大有效需求。按照凱恩斯主義的理論,在封閉經濟條件下,社會需求由消費需求和投資需求兩大部分構成,其中消費需求為最終需求,它不僅在社會總需求中占有重要的比例,而且還決定投資需求能否持續擴張。消費需求的大小取決于收入水平和居民邊際消費傾向的高低。在總收入水平一定的條件下,邊際消費傾向越高,消費需求越大;相反,邊際消費傾向低,消費需求就小。投資需求為利率的函數,與利率的高低成反比。假定消費函數為c=α+β,投資函數為i=e-dr,則均衡收入的公式為:
Y=α+e-dr1-β
在上式中,α、θ為常數,y為國民收入,β為邊際消費傾向,d為投資需求對于利率變動的反應程度,r為利率。從公式中可以看出,如果利率不變,或者投資對利率的變動缺乏敏感性,均衡收入水平便主要取決于邊際消費傾向。在總需求不足的條件下,選擇何種養老保險制度更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不在于何種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更能提高儲蓄率,而在于它是否更能夠擴大有效需求,其中關鍵在于能否提高邊際消費傾向。
居民邊際消費傾向的高低取決于收入分配狀態和收入增長的預期。根據凱恩斯的理論,邊際消費傾向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呈遞減的趨勢,即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費率呈下降的趨勢。收入分配差別拉大,收入向高收入階層集中,社會邊際消費傾向降低;相反,收入分配差別縮小,低收入階層收入增加,社會邊際消費傾向提高。一般而盲,對未來時期的收入預期穩定,人們會增加現期的消費;相反,對未來時期的收入預期不穩定,人們將減少現期的消費。因此,考察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影響,主要應看其對收入分配狀態及收入預期的影響。
現收現付制不僅可以實現代際之間的收入再分配;還可以在同代人內部進行收入的再分配。這既可以改善收入分配狀態,又可以起到穩定退休期收入預期的作用。下面我們分別考察現收現付制代際分配效應和代內分配效應對經濟增長的作用。
(1)代際分配效應對經濟增長的作用。設工作人口的收入為w,養老保險繳費率為t,工作人口的邊際消費傾向為p;退休人口養老年金收入為p,假定養老年金當年全部用于消費,即βp=1;因養老保險收支而增加或減少的消費需求量為c,則:
c=p-twβ
在總需求不足、其他因素不變的條件下,消費需求的擴大,將促進國民收入的增長。設由養老保險制度增加或減少的國民收入為y,則:
y=p-twβ1-β
(2)代內分配效應對經濟增長的作用。假定工作人口分為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兩類,他們的收入和邊際消費傾向分別為w1、w2和β1、β2,因為w1>w2,根據凱思斯的理論,β2>β10因實行養老保險制度β1和β1,分別提高β‘1和β’2,設因實行現收現付制的養老社會保險而由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轉移的收人為wlt,由此而增加或減少的消費需求量為c,則:
c=w1t(β‘2-β’1)
由此而引起的國民收入增長y則為:
y=w1t(β‘2-β’1)
1-β從上述兩個方面可以看出,在總需求不足的條件下,實行現收現付式的養老社會保制度,有利于提高邊際消費傾向,從而有利于擴大消費需求。在總需求與總供給對比關系不發生逆轉的條件下,其他因素不變,養老保險繳費率越高,再分配效應越大,對國民收入增長的促進作用越大。
儲蓄積累制不同于現收現付制。它不具有公平收入分配的功能,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對高收入階層更為有利。如果不考慮對居民自愿儲蓄的“擠出效應”,實行強制性的儲蓄積累制,將會擴大社會儲蓄總額,提高儲蓄率。假定養老保險費率為t,消費需求因實行養老保險制度而增加或減少的數量為c,則:
c=-t(β1w1+β2w2)
由上式可以看出,在總需求不足的條件下,實行強制性的儲蓄積累制,使儲蓄率提高,不但不能通過增加儲蓄來促進經濟增長,相反還可能通過減少消費需求而抑制經濟增長。因強制儲蓄而減少的國民收入取決于強制積累率和邊際消費傾向的高低。在其它條件不變時,強制儲蓄率越高,對國民經濟的抑制作用越大。以Ay表示國民收入的增量,則:
y=-t(β1wl+β2w2)
1-β
三、改革養老社會保險制度,促進經濟發展
以1997年為標志,我國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對比關系發生了由總供給不足到總需求不足的變化。我國社會總需求不足,固然有投資需求不足和國際需求不足方面的問題,但主要是消費需求不足。消費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則在于收入分配差別過大和居民對未來時期的收入和支出預期不穩定。為了促進經濟發展,我國養老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必須注重公平,著力于增加低收入階層的收入,穩定低收入階層的收人預期。為此,可進行如下改革:
(一)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
建立社會統籌養老制度,可以采取現收現付制,并由國家直接管理,目的在于以國家為主體進行收入再分配,以滿足社會老年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1、改革統籌養老基金的籌資辦法。從長遠來看,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基金來源主要應是個人所得稅和遺產稅。在現階段,由于個人所得稅有限,遺產稅尚未開征,可以采取遼寧省試點的辦法,將企業的繳費全部進入統籌基金,用于支付當期的養老金。隨著個人所得稅的增長和遺產稅的開征,逐步降低企業繳費的比例。目前,荷蘭、芬蘭和挪威等國已將社會保險稅與個人所得稅合并征收。這種改革具有兩方面的作用:一是可以強化養老社會保險的收入再分配功能;二是可以減少社會養老保險的運行成本。根據世界銀行提供的資料,工業化國家個人所得稅率占稅收總額的28%,發展中國家個人所得稅率占稅收總額的11%,而我國1998年個人所得稅率占稅收總額的比重僅為3.4%;個人所得稅占GDP的比重,低收入國家為3%,中低收入國家為6%,中高收入國家為5.3%,高收入國家為11.5%,而我國不足1%;西方國家對高收入和高收人家庭實際稅率都在30%以上,而我國20%的城鎮最高收入和高收入戶實際稅率不足0.6%,城鎮居民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率也遠低于名義稅率,甚至還低于農民的人均稅率3.74%。2002年,我國GDP達到102398億元,如果將個人所得稅占CDP的比率提高為3%,個人所得稅可達3071.94億,而當年養老保險收入總額為2110億。由此可見,通過征收個人所得稅來籌措統籌養老保險資金的空間是很大的,改革統籌養老的籌資辦法是具有可行性的,關鍵是要改革個人所得稅的征管辦法。
2、統籌養老金的支付方式的改革。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應著眼于滿足離退休老人基本生活的需要,因而應根據各地基本生活費用標準確定養老金的支付標準。沒有任何其他收入的老人可按此標準領取養老金;隨著老年人收入的增多,從政府領取的養老金則應逐漸減少;個人收入達到一定限度,則不能享受社會統籌養老金。應逐步擴大社會統籌養老的范圍,并提高社會統籌的層次。這種支付方式在國外是有先例的。例如,澳大利亞規定,一個單身者如果兩周的收入加起來超過683.2澳元,或者其財產超過17.9萬澳元,就沒有資格從政府的公共養老金計劃中領取養老金。在加拿大,從2001年開始,沒有任何其他收入的老人可以從老年保障計劃每年領取11420加元;隨著老年人收入的增多,從政府領取的養老金逐漸減少;個人收入達到一定限度(單身老人年收入達到5萬加元以上,或夫妻共同收入達到7萬以上),則不再有資格領取老年保障計劃發放的養老金。這種改革,一方面可以相對縮小城鎮社會統籌養老的支出范圍,從而相對減輕養老保險的財政負擔;另一方面大大提高了養老保險的再分配效應。困難在于必須配套實行收入和財產調查制度,而對低收入者實行收入和財產調查制度要比對高收入者實行收入和財產調查制度容易得多。
3、逐步擴大社會統籌養老的范圍,并提高社會統籌的層次。在實行社會統籌養老籌資辦法和支付辦法的改革后,將社會統籌養老范圍擴大至非國有企業并不難,關鍵是要將社會統籌養老制度擴大至廣大的農村。從必要性來說,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都是我國公民,應該享受同等的國民待遇,擁有同等的養老權利。同時,增加農民的養老保險支出,可以增加農民的消費需求,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至于可能性,如果將農村的養老保險一步提高到城鎮的水平,是不現實的,但不等于不能實行??梢韵劝醋畹蜕畋U蠘藴试谵r村實行社會統籌養老保障,然后再按農村基本生活標準實行統籌養老保險,再逐步縮小城市與農村的差別。2000年,我國老年人口總數約為1.26億,按農村老年人占70%計算,農村老年人約8820萬,如果人均養老金支出為600元/年,只需要支付529.2億元。個人所得稅增加500至600億或減少一個500至600億的大型項目,啟動農村統籌養老不是沒有可能,關鍵還在于我們是否真正重視“三農”問題。由于現行的所得稅率是全國統一的,提高社會統籌養老的層次,主要是統一支付標準。這里所說的統一支付標準,不是說全國都按同一水平支付養老金,而按統一標準確定基本生活費用標準及累退支付的比例。由于各地的基本生活費用不同,統籌養老金是可以有所區別的。比較可行的辦法是先確定實物標準,然后再根據各地的物價水平確定基本生活費用標準。
(二)改革個人養老基金賬戶
建立個人養老基金賬戶,目的在于強制個人進行養老儲蓄積累,以防個人在養老方面的“短視”行為,而不是實行收入的再分配。因此,我們主張借鑒智利的辦法,在政府的監督下,將個人養老基金賬戶交專業的投資管理機構進行管理。
1、改革個人賬戶的繳費辦法??梢?033年為起點,將職工個人賬戶分“新人”、“中人”和“老人”三類情況。對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法定保費率起點可定為5%,超額部分由個人自愿繳納,在一定范圍內由政府予以稅收優惠。對于已參加工作的中人,由政府按實際工齡的長短及1997年繳費工資的8%補充個人賬戶的資金;2003年起由個人按新人辦法繳納。對1997年以前已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不設個人賬戶。
2、穩步推進將國有資產轉化為養老保險基金的工作,盡快補償轉制成本。由于我國財政負債比較重,不具備像智利那樣實行轉制還有財政盈余的條件,通過大規模發行認可債券的方式補償轉制成本,具有較大的風險,比較可行的方式是將國有資產轉化為養老保險基金。在傳統的體制下,企業的利潤全額上交國家財政。由于勞動者的報酬中沒有包含養老保險等社會必要勞動,企業上繳的利潤不僅包含勞動者剩余勞動,也包含勞動者的必要勞動;這部分必要勞動被用于國有企業固定資產的投資。為了補償轉制成本,必須將國有資產中用勞動者必要勞動形成的那部分價值歸還給為其做出過貢獻的勞動者。2001年,我國試行國有股減持,方向是完全正確的,但因引起了市場的較大震蕩而于2002年6月24日被迫正式宣布在國內證券市場暫停實施。我們認為,原來的方案流產,不等于不能通過國有資產的減持來籌措養老保險基金,而2001年股市價格下挫也不能全部歸咎為實施國有股減持方案。郎咸平(2001)就尖銳地指出:大戶行為是大盤下跌的主要原因,政府的不當之處在于低估了中國股市特有的操縱下的慣性作用。
在我們看來,對已上市的公司,可以考慮根據補償轉制成本的需要,將一部分國有股通過協議方式轉交給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并分解進入個人賬戶,規定在一定年限內不得出售,只獲取紅利收益;達到一定年限(如5午)后,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可根據支付養老金的實際需要,每年可將不超過10%的股份通過市場交易變現。對于新上市公司,可規定一定比例的國有股份交由養老基金投資管理公司持有,公司上市三年后,基金管理公司可根據需要進行轉讓交易。作為一種漸進的減持方式,這既可以實現上市公司產權主體的多元化,促進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合理化,從而使上市公司的行為更為規范、公開和透明;又可以彌補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不足,并且不會造成對股市的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