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9 09:22:40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管理藝術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目前,高校最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構建科學的、合理的音樂藝術管理課程體系。眼下對于音樂藝術管理是屬于管理學還是藝術學,仍然存在著爭議,本文借助藝術視角來分析音樂藝術管理課程體系的有關問題。我國高校設置了藝術管理學專業,人們認為該專業將管理學藝術化,這種過于單向性的思維,導致了音樂藝術管理體系缺乏系統性。課程設置僅為“管理+藝術”,而對于“市場對接”這一特殊實踐的意識相對比較淡薄。伴隨文化產業的蓬勃發展,藝術管理專業的內涵也豐富了不少,配備的相關課程也較完善,目前高校課堂講求資源共享和通力合作,已經逐漸打破了高校內的學科壁壘,有利于課程的多方位設置。值得注意的是,構建音樂藝術管理課程體系,不僅要滿足一定的理論興趣,還要讓它服務于文化藝術生活。讓學生成為不僅懂藝術,還要懂管理的全面人才是藝術管理學的教學目標,這樣,就可以為我們國家藝術文化產業方面提供優秀人才。
二、音樂藝術管理課程體系構建過程中的問題
1.學科定位較模糊自上世紀我國開設藝術管理專業以來,各大高校均開設了該門專業,但是他們的課程設置及培養目標均不一致,人們對于其學科定位存在著很大的分歧。部分研究者認為藝術管理是管理的一種表現形式,也屬于管理學在藝術方面的拓展和應用,因而認為他是管理學。也有部分人員認為藝術管理屬于藝術學,他只是借助管理學的手段和思路來處理藝術方面的問題。由于學科定位不準確,在構建理論體系及界定研究范圍上也不相同,該情況說明我國需要進一步弄清藝術學科定位,明確課程設置,促進該學科的課程體系科學發展。
2.理論基礎課與實踐課相沖突所謂藝術管理,更多的是指市場營銷、市場開發以及財務管理等方面的技術,具體來說,就是平衡好理論基礎課和實踐課之間的比例關系,這個問題尤為值得注意。然而,有些院校會用“管理與藝術”來簡單帶過,雖然理論上可行,但是實際運用中會出現各種困難。學生要想構建和管理自身的藝術功底,需要用較多的時間來學習有關理論知識,而管理和藝術時間也需要占用很多時間,如何在實踐課和理論課之間尋找平衡點,也是一個值得深入探究的問題。我國藝術管理專業的主要弊端是“重實踐,輕理論”,人們應意識到大學教育的培養目標不僅是單純的進行職業技術教育,不能為了就業而簡單的設置市場化的課程。
3.課程設置不系統因學科設置不一致,導致了師資、教材配備不統一,部分院校會依據學校教師的實際情況安排課程,而忽視了學生才是主體,缺乏一定的針對性選擇教材無體系性,教學目標不清晰,有些院校現有教材的廣度及寬度均不一致。管理類、經濟類、市場類等專業基礎課程現在沒有統一的使用標準,這是我國高校教材配備中存在的普遍現象,因此應強化教材配置及課程體系的優化工作。
三、應對措施
準確進行學科定位藝術管理不僅僅是簡單的藝術學和管理學的結合,現在它更是形成了一門有學問的學科,不單具有應用性,而且又有交叉性和人文性,但是在側重面上,更傾向于管理;它既具有管理學特性,又具有藝術學特性,但是兩者不能機械地融合在一起,藝術學包含著較多的精神內容,也不能被管理學所覆蓋。強化合作交流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國際交流的機會,研究國外較好高校的藝術發展過程,學習他們的優秀教育理念、課程設置及教學方法,在沿襲自身傳統的同時,吸取西方的藝術教育資源,使異質文化與本民族文化相互融合,以此獲取開放的心態和視野。
四、結語
一、提高音樂藝術人才培養的管理效能
為提高音樂藝術人才培養的管理效能,在教學管理上要創新“有理、有利、有序、有效”的管理模式,探究各教學研究的內部聯系,搭建交流平臺,打破專業壁壘,優勢互補,共同打造音樂藝術教學品牌項目。(一)有理為提高音樂藝術人才培養的管理效能,在工作中要始終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認真落實藝術院校全面提高教學質量,提升總體實力的工作目標。以課程體系建設和優勢教學品牌建設為龍頭帶動整體學科建設。努力促進實現一流教師隊伍、一流教學內容、一流教學方法、一流教學管理的質量標準。以文化市場的需求為導向,將教學與藝術實踐有機結合,將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的各種因素最優組合,努力實現學科建設的最佳效益。完善創新型專業人才培養機制,在文化人才市場的競爭中充分體現出學科建設的優勢特征。(二)有利為提高音樂藝術人才培養的管理效能,教學管理工作要有利于提升藝術院校教學質量建設的整體水平,有利于充分調動和發揮各方面的積極因素,有利于深化和活躍教育教學改革研究,有利于音樂藝術人才培養成果能夠更好地適應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需求,有利于服務于文化產業發展的需要。(三)有序為提高音樂藝術人才培養的管理效能,應建立與完善科學化有序的教學管理程序:1、制定科學化的完備的系列教學管理規章制度,使教學管理制度化的有序性體現。在認真執行通過教學評估確立的教學管理的系列文件的基礎上,制定《精品課程建設實施方案》、《選修課管理規定》、《精品教材建設方案》、《設備管理與使用規定》、《鋼琴維修與管理規定》等相關管理文件,使教學管理有據可依。形成向制度要效益的科學化規范化管理。2、實現管理隊伍的科學化層次結構。逐步建立與完善由藝術院校教學督導組、各系教學秘書、教學信息員組成的教學管理與監控隊伍。進一步明確院系兩級教學管理的職責范圍。3、進一步完善課程體系結構。在廣泛深入調研和專家論證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教學計劃,逐步建立以品牌課程、核心課程為中心的課程體系動態發展結構。4、進一步整合教學設施設備資源,使教室、排練廳、琴房及音視頻設備得到合理充分的利用。5、對本科教學工程的品牌項目的申報進行科學化的規范。對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國家級市級院級精品課程、教學團隊、教學名師等項目申報列出梯隊層次。提出明確的工作管理目標。6、對新增課程實施嚴格有序的審核機制。并在新增課程開課后進行跟蹤考察和指導,努力達到質量標準。7、梳理各教學單位具有特色與競爭力的教學與藝術實踐的優秀品牌,在論證確立后加以重點建設扶植。為提高音樂藝術人才培養的管理效能,在管理中做到工作計劃有序;實施操作有序、過程管理有序、反饋途徑有序。(四)有效為提高音樂藝術人才培養的管理效能,重視教學管理的有效性體現:1、建立教學評價檔案,將考核評價與評優工作有效結合。有關職能部門與監控隊伍做好教學評價檔案的建設工作。2、加強對青年教師的教學指導。由藝術院校督導組與各教學單位協作,對青年教師的教學方案設計進行指導,對教學過程進行有效的測評與督導。3、強調藝術實踐與教學的緊密結合。支持具有“主題性”的藝術實踐活動,努力實現目的性與效益性的有機統一。4、要完善監控體制,注重成果積累。對音樂藝術專業所進行的教學改革、課程建設、科研成果等多方面進行監控和督導,注重成果的積累和總結,以更好的促進音樂藝術專業的發展。5、建立相應的評價考核機制,定期聘請有關校內外專家對音樂藝術專業的發展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要求音樂藝術專業負責人將所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向主管領導及校內外專家進行匯報。實行定期評價考核,積極推進音樂藝術專業的健康發展。6、通過“學分制”管理,引導和鼓勵學生的演出、比賽、考察等實踐活動,處理好上課、排練、演出及其他實踐活動間的相互關系,取得藝術實踐教學的最佳效益。7、藝術院校有關管理職能部門對音樂藝術專業的發展從人力、物力、財力、教學改革、科研項目、課程建設等多方面予以管理制度保障。為提高音樂藝術人才培養的管理效能,在管理中做到深化改革凸顯成效、理念創新增強成效、監控運行確保成效、教學反饋檢驗成效、成果提煉總結成效。并且從管理制度上、評價機制上、監控體制上分別采取措施加強教學管理工作力度。
二、彰顯音樂藝術人才培養的管理效益
彰顯音樂藝術人才培養管理的效益,以藝術院校重點學科、品牌專業建設為依托,打通壁壘,相互融合,搭建校企聯合平臺,實現多項教學改革措施的聯動機制,形成展示教學建設成果的窗口,這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教學內容改革是整個教學改革的重要基礎性環節。文化產業的發展對藝術院校畢業生的知識結構、全面素質、社會適應能力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加大力度深化教學內容改革,更加重視學生素質和能力的培養。強化素質、能力教育,力求在教學實踐中把提高學生專業素質與要把及時調整、更新專業教學內容作為音樂藝術教育改革的重點。要及時反映當代世界文化藝術領域的新情況、新信息、新成就,及時反映我國社會主義文藝事業發展的新動態、新課題、新成果。要使課程內容具有一定的現實性和超前性,克服教育內容陳舊、與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現實脫節等弊端。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學管理的規范化、現代化,實現提高教學水平、教學質量,提高整體辦學效益的彰顯的有效措施:(一)藝術院校建設一流的音樂藝術專業,在精英教育和大眾教育有機結合方面作出特色成效。根據文化產業發展的需要,與共建單位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養方案。有效的實現音樂藝術人才培養與文化人才市場需求的有效對接。(二)藝術院校音樂藝術專業要進一步加強音樂藝術表演人才實踐能力培養方面的教學改革與創新工作,創建具有優勢特征的實踐教學模式,使音樂藝術專業的實踐教學在全國高校中位于先進。(三)創新音樂藝術專業教師培養與使用機制。進一步建設具有高水準的教學、表演、科研能力和學術水平的師資隊伍。(四)充分發揮藝術院校音樂藝術專業涵蓋面廣、專業結構科學的優勢特征,強調音樂藝術專業建設的整體性效應,努力實現聲樂與器樂各專業方向建設的優勢互補,創造優秀品牌。為全國的音樂文化建設事業服務,形成推廣和示范作用。(五)建立音樂藝術專業卓越音樂藝術人才培養目標、培養規格、培養標準、選拔依據、考核指標、評審機制、獎勵措施等制度規定。(六)打通各教學單位壁壘,優勢互補,創造精品劇目、音樂會等特色項目,通過音樂藝術專業卓越人才進行市場運作、前期宣傳、后期制作,將精品推向市場,走向全國。(七)通過中國樂器演奏教學實訓基地、管弦樂演奏教學實訓基地、聲樂演唱教學實訓基地、民族聲樂演唱教學實訓基地、鍵盤現代音樂教學實訓基地等實踐實訓教學,全面提升卓越藝術人才的實踐表演能力,推出精品人才。(八)與相關演出團體、媒體公司建立合作培訓協議,實現“訂單式”培養,建立卓越音樂藝術人才庫,向各演出團體輸送優秀人才的同時為其培養儲備后備人才。綜上所述,本論文以提升音樂藝術人才培養管理層次為研究目標,通過對現今藝術院校音樂藝術人才培養管理現狀的分析,以及音樂藝術院校人才培養管理機制的研究,旨在分析現存管理問題和制約創新的問題所在,通過對文化市場調研與人才需求標準分析,通過藝術院校音樂藝術人才培養管理改革與創新的分析,提出行之有效的教學管理辦法,以加強實踐育才、創新實踐形式等重點環節的管理為具體體現,為實現音樂藝術人才與文化人才市場需求的有效對接,為形成藝術院校特有的教學改革方式和人才培養優勢特征提供學術。
作者:黃超 單位:天津音樂學院
認定獎勵的問題
參加大學生藝術展演并獲得獎項是所有參賽單位和參賽者的夢想與追求。本文僅就藝術展演中的音樂表演和音樂科研論文獲獎在基層學校的認定、獎勵談談相關問題。
藝術表演包括聲樂、器樂、舞蹈、戲劇類的表演節目,主要是學生參與表演的賽事。雖說從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獲得的只是一紙獲獎證書,但證書的背后卻有諸多利益關聯。因此,訪談各校在藝術表演獲獎認定獎勵方面不僅予以認定,而且予以表彰和不同程度的獎勵。
指導教師本不是藝術展演獲獎的主體,有的指導老師并沒有獲得展演獲獎的證書,但訪談的十所音樂院校中,有六所對相關指導老師予以認定和給予不同程度獎勵;有兩所學校雖不認定,但根據獲獎級別分別予以指導老師一次性獎勵金;有兩所院校前兩屆對指導教師不認定、不獎勵,第三屆開始予以認定并獎勵。
科研論文評比與報告會是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中與其它賽項并重的賽項,訪談的十所院校中有五所對參加展演的藝術論文獲獎均予以認定和獎勵;一所學校予以認定,但不給予獎勵;一所學校教育部獲獎論文予以認定獎勵,但省教育廳的獲獎論文不予認定獎勵;一所學校不予認定,但根據獲獎級別給予一定金額的獎勵。一所學校第一屆不認定、不獎勵,第二屆起視為教學成果獎予以認定獎勵,但低于科研獎勵;一所學校至今既不認定,也不獎勵。
不難看出,藝術表演類的項目獲獎在認定獎勵上不存在不一致的問題,即便是非獲獎主體的指導教師也能獲得認可或獎勵。但藝術科研論文的獲獎在認定獎勵方面就沒有那么幸運,盡管獲獎認定獎勵的占多數,但卻亂象重重。尤其值得深思的是,個別學校甚至出現參加同一賽事的藝術表演獲獎予以認定獎勵,而藝術科研論文獲獎卻既不認定,也不獎勵的歧視性現象。
認定獎勵的依據
教育部第 13號令《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第五章獎勵與處罰第十七條之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對于在學校藝術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 [1]應該說,藝術展演獲獎認定獎勵工作除個別學校外在基層學校還是得到了較好的落實,但也存在一些著實令人不解的問題,如基層學校在表演獲獎與藝術科研論文獲獎認定獎勵上的差異;論文獲獎的校際差異;同一學校有的認定獎勵有的不認定獎勵等。其原因何在?透過各校的認定獎勵機制可見一斑。
藝術表演的實踐性決定了藝術表演的各種賽事獲獎是衡量其藝術教育成就的重要標志,各校對各類表演賽事的獲獎認定及獎勵都有一套明晰的認定獎勵機制。十所院校中,有七所院校只認定政府部門組織的賽事,校外行業協會(學會)的比賽獲獎一律不認可、不獎勵;兩所學校對政府部門與行業協會組織的賽事都予以認定并給予同等獎勵;一所學校都認定,但不獎勵。各校做法雖不盡相同,但對政府組織的賽事獲獎都予以認定獎勵,且多數只認定政府組織的賽事,充分說明了政府賽事的影響力;兩所學校對校外專業機構組織的賽事獲獎也予以認定獎勵,甚至對教師個人在國家及省、部級場所舉辦的個人作品及獨唱音樂會也予以認可獎勵。
在科研興校的今天,訪談的院校均十分重視科研論文的發表,無一例外地制訂有各種明晰的分級認定標準和獎勵細則,以鼓勵和促進教師從事科研的積極性。但作為藝術領域最薄弱最需支持的藝術科研論文并沒有象藝術表演那樣幸運地擁有獨立的認定標準機制,也就是說,各校實行的是只要在學校認定刊物上公開發表的各種論文學校都予以認定獎勵的制度,科研成果的獲獎獎項僅指獲得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哲學社會科學基金優秀成果獎等科研項目性的獎項,而藝術展演各種賽事的獲獎論文卻均不在各校的科研成果獲獎認定獎勵的范圍。
縱觀各校的認定獎勵機制不難發現:各校制訂的藝術表演賽事認定獎勵機制使得各類表演藝術類獲獎在基層學校的認定獎勵都順理成章,而藝術科研論文獲獎認定獎勵機制的缺失使得藝術科研論文獲獎在基層學校的認定獎勵難以落實;一些落實較好的學校正是制訂了相關的條例才及時彌補了這一缺失,避免了獲獎認定獎勵上存在的尷尬與歧視性對待。
認定獎勵的本質
長期以來,音樂教育只重視技能課程的教育與學習,輕視理論課程的教育與學習,嚴重忽視音樂教育的科研工作,衡量教育教學成就也以藝術表演水平為主要標準。音樂教育的過程與學生的學習一直以來保持著重技能傳授、輕理論學習的傳統,音樂科研更是被嚴重忽視,甚至被擱置在被人遺忘的角落?;鶎訉W校只有藝術表演獲獎認定獎勵機制,沒有藝術科研論文獲獎認定獎勵的機制,并引發了種種問題及亂象,都是表演至上傳統意識的真實寫照。
基層學校表演藝術獲獎認定獎勵的順利實施與藝術科研論文獲獎認定獎勵的重重困難及實施中的種種亂象表明,獲獎認定獎勵機制在獲獎認定獎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教育部《全國學校藝術教育發展規劃(2001―2010)》中第三條第四點科學研究與國際交流中明確提出:“科學研究與國際交流是不斷提高藝術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條件,也是目前學校藝術教育中急需加強的薄弱環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對藝術教育的科研工作應給予充分的重視。 ”[2]和其他學科相比,藝術教育的科研是薄弱的環節,而藝術教育中音樂教育的科研又是更薄弱的環節。藝術科研論文評比及報告會的舉措正是教育部為改變藝術教育科研落后薄弱的現狀而專設的賽事,應該說,這一賽項的設置,改變了音樂只有表演賽事一統天下的傳統,在科研興教的今天,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深遠的現實意義。
但藝術科研論文獲獎認定獎勵在基層學校的問題也清晰地表明了當前藝術教育科研的尷尬地位與遭遇忽視的嚴重程度,認定獎勵中重藝術表演獲獎的認定獎勵、輕藝術科研論文、甚至漠視藝術科研論文獲獎的認定獎勵,重教育部獲獎論文的認定獎勵、輕省教育廳獲獎論文的認定獎勵,重期刊的認定獎勵、忽略獲獎論文的認定獎勵,一方面認定政府級的賽事、另一方面又不認定政府級的賽事等,諸多有失公平、公正的種種問題,無一不反映出藝術教育科研的薄弱地位和藝術教育科研工作的任重道遠。亂象的背后投射出的是基層學校如何切實貫徹教育部的文件與學校自身制訂的文件精神、如何體現藝術教育自身的公平與公正、如何定位藝術科研論文的獲獎、如何界定藝術教育的科研成果、如何體現藝術教育科研的特殊性等深層次的問題,這些都將是基層學校今后必須面對且需要克服的重要課題。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教育部第13號令.2002年7月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全國學校藝術教育發展規劃(2001年―2010年).教育部[2002]6號
3.教育部關于舉辦全國第一屆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的通知.教體藝函[2004]6號
4.教育部關于舉辦全國第二屆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的通知.教體藝函[2007]17號
5.教育部關于舉辦全國第三屆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的通知.教體藝函[2010]8號
良好,但不容忽視嚴峻的一面,做好經濟工作要把握和處理好幾個帶有全局和戰略意義
的關系,同時要抓住重點,加大實施宏觀調控政策的力度。
「關鍵詞經濟形勢經濟環境實施宏觀調控改革和發展
2000年是全面完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的最后一年,是改革、發展、
穩定的關鍵一年,是世紀交替之年。這一年經濟工作做得如何,對全局影響重大。最近
中央召開了經濟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了形勢,提出了奮斗目標,部署了2000年經濟工
作的主要任務,需要我們認真把握,狠抓落實,繼續奮發努力,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
健康發展,為新世紀的經濟騰飛創造良好的開端。
一、當前經濟形勢的總體判斷
(一)當前經濟形勢總體上是好的
1999年以來,在中央采取擴大內需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作用下,國民經濟繼續保持
較快增長的態勢,頭9個月國內生產總值增長7.4%.1~10月,工業增加值增長9.1%,增
長速度比較平穩;農業收成穩定,糧食總產量大體接近上年的水平;固定資產投資增長
平緩,全國國有及其他經濟類型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城鄉集體和個體投資)增長7%,其
中基本建設投資增長6.6%,更新改造投資增長下降0.9%,房地產投資增長17.4%;隨著
居民收入增加和消費領域的擴大,10月份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8.2%,增幅比上月提
高1.6個百分點;外貿出口出現回升態勢,9月份出口增長20.2%,10月份出口增長23.8%.
財政收入增長較快,1~10月比去年同期增長19.4%,增收1300多億元,財政收入占國
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進一步提高。金融形勢比較平穩,到10月末,M1、M2分別增長15.1%、
14.5%,人民幣匯率保持穩定,國家外匯儲備已超過1500億美元。城鄉居民收入穩步增
加,生活水平繼續提高,10月末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達59270億元,同比增長13.4%.
從前三個季度的經濟運行情況來看,經濟形勢總體上是好的,預計全年經濟增長可望達
到7%甚至略高一些。這樣的增長速度在世界上也是相當高的。
值得注意的是,當前經濟形勢出現了一些好轉跡象:(1)工業經濟效益水平提高。
1~9月工業企業經濟效益綜合指數比去年同期提高7個百分點,其中成本費用利潤率
提高1個百分點,總資產社會經濟發展貢獻率提高0.2個百分點,產品銷售率提高0.8
個百分點,資產負債率下降1.7個百分點。1~9月工業企業盈虧相抵后實現利潤總額
1200多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71%,其中國有及國有控股工業企業盈虧相抵后實現利潤
480多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5倍。(2)外貿出口進一步回升。隨著亞洲周邊國家
的經濟復蘇、需求增加,我國對日本、韓國、印度尼西亞、新加坡等國的出口增長加快
;同時國家加大了出口退稅力度,有力地促進了出口的增長。從7月份開始,出口增長
開始回升。7月、8月、9月、10月出口增長分別為7.5%、17.8%、20.2%、23.8%.預
計全年出口增長可達5%左右。(3)物價下降出現減緩的跡象。8月份,受季節性因素
和肉禽價格進一步回升的影響,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比上月上漲1%,比去年同月下
降1.7%;商品零售價格總水平比上月上漲0.6%,比去年同月下降2.6%.9月份,因部分地
區調整學雜費、房租、水電費價格以及部分食品價格上漲,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比
上月上漲2%,比去年同月下降0.8%;商品零售價格總水平比上月上漲0.7%,比去年同月
下降2.8%.10月份居民消費價格比去年同月下降0.6%,商品零售價格下降2.6%,降幅均
比上月縮小0.2個百分點。此外,隨著工業生產穩步增長,工業品市場回暖,工業品價
格降勢也在趨緩。7月、8月、9月,工業品出廠價格分別下降2.5%、2.3%、2.1%,工
業品原材料購進價格分別下降3.4%、3.3%、1.8%.
(二)經濟環境日趨嚴峻的一面不容忽視
以上三種跡象表明,經濟增長出現一些好轉的跡象,但還沒有形成好轉的趨勢,目
前還不能作出經濟增長出現止跌回升、走出谷底的判斷。對今后面臨的國內外經濟環境
是逐步好轉還是比較嚴峻?還有待觀察。
從國際經濟環境來看,美國經濟可望保持一定的增長,但由于美國股市出現一定的
泡沫成分,美元對歐元、日元出現一定的貶值趨勢,不排除出現股市動蕩、外資抽逃、
消費萎縮、使經濟增長發生逆轉的可能性。日本經濟開始緩慢復蘇,但由于日本內需市
場容量有限,日元升值不利于增加出口,所以日本經濟復蘇的基礎還不穩固。美、日GDP
占世界GDP的40%,美、日經濟走向如何,對世界經濟的影響比較大。歐盟經濟正在穩
步增長,但由于歐元的實施,歐元區國家的貿易保護主義不斷加強。亞洲周邊國家和地
區的經濟開始復蘇,即使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經濟出現好轉,對我外貿出口和利用外資也
將形成一種競爭關系。綜合以上一些情況,2000年世界經濟增長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
即使經濟增長快于1999年,對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的有利因素也不是很多,相反,對我國
經濟形成競爭的不利因素在增加。從總體上看,2000年我國外需壓力還是很大,外貿順
差有可能進一步減少,利用外資也有可能會下降,外貿外資的減少,需要通過進一步擴
大內需來彌補。
從國內經濟環境來看,2000年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仍很突出。目前市場需求依然疲
軟,大多數工農業產品生產過剩,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居民消費意愿不強,民間投資不
振,銀行貸款行為趨于謹慎,資金供應趨緊,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增加,社會就業壓力加
大,等等。當前經濟問題,集中到一點,就是通貨緊縮趨勢仍在發展和蔓延。到1999年
9月份為止,全國社會商品零售價格指數連續24個月負增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連續18
個月負增長,生產資料價格指數連續42個月負增長。按照巴塞爾國際清算銀行的定義,
一國消費品價格連續兩年負增長,就可視為通貨緊縮。我國實際上已經達到這一標準。
造成通貨緊縮的原因,從短期因素看,是有效需求不足;從中長期因素看,多年來的重
報告總結工作計劃
工作總結個人總結述職報告實習報告
實踐報告工作匯報辭職報告調研報告黨政報告
演講致辭公眾演講競聘演講
就職演說安全生產愛國演講英語演講開幕閉幕慶典致辭
賀電慰問領導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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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07-8-1621:03:58
復建設導致經濟結構嚴重失衡。這次通貨緊縮,實際上是短期的有效需求不足與中長期
的結構不合理因素交織并發,從而使我國面臨前所未有的通貨緊縮壓力。我國這一輪經
濟增長下滑的周期最長,從1992年算起,至今已長達7年,目前下滑的趨勢仍在發展。
特別是這兩年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對拉動經濟增長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仍未從根本上
遏制住經濟增長下滑的趨勢。2000年國內經濟環境依然比較嚴峻。
二、2000年經濟工作需要把握好的幾個關系
2000年經濟面臨的國內外經濟環境不容樂觀,綜合各方面的情況分析,預計這年經
濟增長的社會經濟發展貢獻率提高0.2個百分點,產品銷售率提高0.8個百分點,資產
負債率下降1.7個百分點。1~9月工業企業盈虧相抵后實現利潤總額1200多億元,比
去年同期增長71%,其中國有及國有控股工業企業盈虧相抵后實現利潤480多億元,比
去年同期增長1.5倍。(2)外貿出口進一步回升。隨著亞洲周邊國家的經濟復蘇、需
求增加,我國對日本、韓國、印度尼西亞、新加坡等國的出口增長加快;同時國家加大
了出口退稅力度,有力地促進了出口的增長。從7月份開始,出口增長開始回升。7月、
8月、9月、10月出口增長分別為7.5%、17.8%、20.2%、23.8%.預計全年出口增長可
達5%左右。(3)物價下降出現減緩的跡象。8月份,受季節性因素和肉禽價格進一步
回升的影響,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比上月上漲1%,比去年同月下降1.7%;商品零售
價格總水平比上月上漲0.6%,比去年同月下降2.6%.9月份,因部分地區調整學雜費、房
租、水電費價格以及部分食品價格上漲,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比上月上漲2%,比去
年同月下降0.8%;商品零售價格總水平比上月上漲0.7%,比去年同月下降2.8%.10月份
居民消費價格比去年同月下降0.6%,商品零售價格下降2.6%,降幅均比上月縮小0.2個
百分點。此外,隨著工業生產穩步增長,工業品市場回暖,工業品價格降勢也在趨緩。
7月、8月、9月,工業品出廠價格分別下降2.5%、2.3%、2.1%,工業品原材料購進價
格分別下降3.4%、3.3%、1.8%.(二)經濟環境日趨嚴峻的一面不容忽視
以上三種跡象表明,經濟增長出現一些好轉的跡象,但還沒有形成好轉的趨勢,目
前還不能作出經濟增長出現止跌回升、走出谷底的判斷。對今后面臨的國內外經濟環境
是逐步好轉還是比較嚴峻?還有待觀察。
從國際經濟環境來看,美國經濟可望保持一定的增長,但由于美國股市出現一定的
泡沫成分,美元對歐元、日元出現一定的貶值趨勢,不排除出現股市動蕩、外資抽逃、
消費萎縮、使經濟增長發生逆轉的可能性。日本經濟開始緩慢復蘇,但由于日本內需市
場容量有限,日元升值不利于增加出口,所以日本經濟復蘇的基礎還不穩固。美、日GDP
占世界GDP的40%,美、日經濟走向如何,對世界經濟的影響比較大。歐盟經濟正在穩
步增長,但由于歐元的實施,歐元區國家的貿易保護主義不斷加強。亞洲周邊國家和地
區的經濟開始復蘇,即使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經濟出現好轉,對我外貿出口和利用外資也
將形成一種競爭關系。綜合以上一些情況,2000年世界經濟增長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
即使經濟增長快于1999年,對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的有利因素也不是很多,相反,對我國
經濟形成競爭的不利因素在增加。從總體上看,2000年我國外需壓力還是很大,外貿順
差有可能進一步減少,利用外資也有可能會下降,外貿外資的減少,需要通過進一步擴
大內需來彌補。
從國內經濟環境來看,2000年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仍很突出。目前市場需求依然疲
軟,大多數工農業產品生產過剩,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居民消費意愿不強,民間投資不
振,銀行貸款行為趨于謹慎,資金供應趨緊,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增加,社會就業壓力加
大,等等。當前經濟問題,集中到一點,就是通貨緊縮趨勢仍在發展和蔓延。到1999年
9月份為止,全國社會商品零售價格指數連續24個月負增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連續18
個月負增長,生產資料價格指數連續42個月負增長。按照巴塞爾國際清算銀行的定義,
一國消費品價格連續兩年負增長,就可視為通貨緊縮。我國實際上已經達到這一標準。
造成通貨緊縮的原因,從短期因素看,是有效需求不足;從中長期因素看,多年來的重
復建設導致經濟結構嚴重失衡。這次通貨緊縮,實際上是短期的有效需求不足與中長期
的結構不合理因素交織并發,從而使我國面臨前所未有的通貨緊縮壓力。我國這一輪經
濟增長下滑的周期最長,從1992年算起,至今已長達7年,目前下滑的趨勢仍在發展。
特別是這兩年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對拉動經濟增長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仍未從根本上
遏制住經濟增長下滑的趨勢。2000年國內經濟環境依然比較嚴峻。
二、2000年經濟工作需要把握好的幾個關系2000年經濟面臨的國內外經濟環境不容樂觀,綜合各方面的情況分析,預計這年經
濟增長的社會經濟發展預期目標為7%左右,繼續保持較快的增長,但仍然要付出艱巨的
努力。對此,2000年經濟工作需要著重把握和處理好幾個帶有全局和戰略意義的關系。
(一)既要堅持擴大內需,又要加大結構調整和科技進步的力度
擴大內需的核心是促進經濟增長,擴大經濟總量。但是,由于目前我國的經濟增長
越來越受到結構不合理因素的制約,如果不調整結構,經濟增長就不可能上去。調整結
構,不能是短期的、局部性的調整,而必須是中長期的、戰略性的調整;不僅要調整產
業結構、產品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而且要調整地區結構,加快西部大開發,這是關系
經濟長遠發展的重大舉措。結構調整要取得成效,必須以技術創新為動力,不能再走低
水平建設的老路。應在技術進步的基礎上,堅決淘汰落后的、重復的生產能力,發展高
新技術產業和有發展前景的行業和企業,對傳統產業進行較大規模的技術改造和固定資
產更新,不斷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處理好擴大內需和結構調整的關系,實際上
是處理好經濟總量與結構的關系,二者是不矛盾的。擴大內需的一個重要拉動力,就是
擴大投資需求。這兩年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以國債投資為主導,重
點投向基礎設施等國民經濟的薄弱環節和領域,不斷調整和優化經濟結構。擴大內需是
為了促進發展,增加經濟總量,但同時也是調整結構的過程,是科技進步的過程。我們
要以技術創新為動力,在擴大內需、促進發展的同時不斷調整結構,在結構調整的基礎
上求得更好的發展。
(二)既要堅持政府投入,又要努力擴大社會投資和居民消費
堅持政府投入,是在當前經濟不太景氣、社會投資和居民消費未完全啟動以前的必
然選擇。但是,政府投入數量是有限的,要受制于國家財力的制約,而近幾年國家財政
狀況總體上比較困難,這兩年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國家增加發行2100億元國債,專項
用于基礎設施等項建設。政府的這筆投入,與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相比,數量要少
得多。啟動經濟增長的真正動力,要靠社會投資和居民消費的正常回升,不能只靠政府
投入來支撐經濟增長,否則國家財政難以承受,經濟增長也不能持久。所以,政府投入
的著力點,是要努力引導和擴大社會投資和居民消費,使政府投入起到“四兩撥千斤”
的作用。具體來說,就是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貼息、參股、合資、補貼、擔保等方式,
帶動更多的社會投資。例如:1999年下半年國家增發600億元國債,其中150億元用于
企業技改項目的貼息和補充相應的資本金,以此帶動銀行貸款1500多億元,使社會投資
規模迅速擴大。與此同時,2000年要繼續落實已經出臺的增加城鎮中低收入居民收入的
政策,要通過實施農村稅費制度改革、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等措施,努力增加農民收
入,并結合出臺一系列鼓勵消費的政策,努力擴大城鄉居民消費。
(3)既要積極推進改革和發展,又要高度重視保持社會穩定
2000年要擴大內需、調整結構和實現科技進步,立足點是要保持經濟又快又好的發
展。解決當前中國經濟所有問題的關鍵,是要堅持發展。發展是硬道理,這一點是不能
動搖的。但是,要取得又快又好的發展,必須以改革為動力。2000年各項改革已處于攻
堅階段。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是改革的重中之重,將使大多數國有大中型企業實現三
年改革脫困和基本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目標。只有國有企業搞好了,效益上來了,才能
為發展提供堅實的基礎。加快改革和發展,使社會穩定問題顯得更加重要。改革和發展,
最終是為廣大人民群眾謀取利益的,因而是有利于社會穩定的。但在改革和發展的進程
中,因結構調整、企業改革、機構改革的深化,使下崗、失業現象增加;因社會環境的
不斷變化,競爭加劇,一些人的習俗、觀念適應不了環境變化的需要;等等,如果處理
不慎,極易引發社會不安定因素。社會不穩定,改革和發展將一事無成。一個穩定的社
會環境,是順利推進改革和發展的基本保障。因此,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
系,使三者相互協調和統一。
三、抓住重點,加大實施宏觀調控政策的力度
2000年經濟工作任務涉及方方面面,非常艱巨而又重要。但基本著眼點是擴大內需、
促進經濟增長,并在貫徹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精神的基礎社會經濟發展上,以國有企業
改革為中心全面推進各項改革,同時注意保持社會穩定。從這個基點出發,2000年經濟
工作要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繼續加大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力度
連續兩年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其拉動經濟增長的效果是顯著的。由于2000年有效
需求不足和通貨緊縮趨勢尚未有效遏制的矛盾仍很突出,在社會投資和居民消費未完全
啟動以前,為了保持經濟的較快增長,必須堅持實施行之有效的積極財政政策,并加大
其力度?,F在銀行資金充裕、存貸差達1.2萬億元,生產能力充足、近1/3的生產潛力
未能發揮出來,勞動力豐富,面對錢多、物多、人多的因素,應是加快發展的好時機。
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這些資源就會白白浪費掉。實踐證明,財政政策對資源利
用具有見效快、導向作用大、宏觀配置合理的特點,通過財政向商業銀行發行長期國債,
動用部分社會儲蓄資金,將相對過剩的人、財、物資源利用起來,有利于促進社會生產
力的發展。
2000年繼續實施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仍以擴大財政支出為主要形式,雙管齊下,
通過發行長期國債進一步擴大投資和繼續落實增加居民收入的政策來擴大消費支出;同
時要運用好稅收政策,包括實行必要的減免稅政策,通過適當減少財政收入的形式,進
一步刺激投資、消費和出口。這樣,中央財政赤字和債務規模將進一步擴大。有人擔心,
會不會引發財政風險?據初步測算,1998年,我國中央財政赤字(按國際通行口徑,包
括為彌補債務利息支出而形成的赤字,下同)和債務余額占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分
別為2.15%和9.9%;1999年約為2.80%和12.0%;預計2000年中央財政赤字占GDP的比
重與上年大體持平,仍控制在3%的警戒線以內,債務余額占GDP的比重約為14.0%,仍
明顯低于60%的警戒線。我國發行國債尚有一定的空間。積極財政政策是否有風險,關
鍵在于能否管好用好國債資金。只要國債資金能夠發揮好的效益,促進經濟較快的發展,
就能夠為償還債務創造有利條件,不會引發財政風險,也不會給后人留下債務包袱。近
一兩年,財政稅收每年增收超過1000億元,其中就包含了積極財政政策帶來的增收效應,
國債投入已經出現良性循環的效果。
(二)進一步發揮貨幣政策的作用
在當前經濟偏冷的情況下,要采取相應擴張的宏觀調控政策,使社會資金得以充分
利用。如果僅僅財政政策是擴張的,而沒有貨幣政策的相應配合,就難以充分調動社會
資金來支持經濟發展,進而會減弱整個宏觀調控的效果。例如:將國債資金投入具有一
定經濟效益的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采取貼息方式投入企業的技術改造等,都需要大量的
銀行貸款與之相配套,如果銀行配套貸款跟不上,就會影響整個國債投入的效果。因此,
必須進一步發揮貨幣政策的作用。一是要保證國債資金配套貸款的及時投入;二是要滿
足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的需要;三是要支持廣大中小企業的發展;四是要適當降低存款準
備金率,促進商業銀行擴大貸款,同時對有困難但需要扶持的中小金融機構,給予再貸
款支持;五是要大力開展住房、教育、汽車以及大件耐用消費品等方面的消費信貸業務
;六是要發展資本市場,積極開拓直接融資渠道??傊?,要保持貨幣供應量的必要增長。
只要積極財政政策不出現風險,實行相應的貨幣政策也不會有風險。金融業要正確處理
支持經濟增長與防范金融風險的關系,在改善金融服務的同時,要繼續深化金融改革,
健全銀行內控機制和銀行監管機制,完善金融法制。
(三)大力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
黨的十五大和十五屆一中全會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時間,通過改革、改組、改造和
加強管理,使大多數國有大中型虧損企業擺脫困境,使大多數國有大中型骨干企業初步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2000年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最后一年,是搞好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
關鍵。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首先要盡最大努力
實現這一目標。要從不同行業和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根據不平衡發展的客觀進程,著
力抓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老工業基地,把解決當前的突出問題與長遠發展結合起來,
為國有企業跨世紀發展創造條件?!?/p>
2000年要重點做好以下一些工作:(1)推進社會經濟發展工業結構調整。繼續壓
縮紡織、煤炭、冶金、石化、建材、機電、輕工等行業的過剩生產能力,堅決淘汰那些
技術落后、資源浪費、產品質量低劣和污染嚴重的企業。不斷優化工業結構,緩解重復
建設壓力,增強企業活力。(2)加大技術改造力度。繼續撥出一部分國債資金用于企
業技術改造的貼息貸款。對于技術改造所需先進設備的進口,國家可適當提供外匯、免
稅等優惠政策。對國家鼓勵的高新技術產業、新興行業等項目的國產設備投資,實行按
40%的比例抵免企業所得稅。(3)實行債權轉股權。對一些有特別困難、但有一定發
展前景的國有企業,實行債權轉股權。逐步解決企業資本金不足、資產負債率高的問題,
同時盤活銀行的不良資產。(4)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完善股票發行、上市制度,使更
多的經濟效益較好、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上市,增加企業的資本金。選擇一批信譽好、
發展潛力大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配售部分國有股來籌集資金。一些資信好、實力雄厚
的特大型企業或企業集團,可在境內外發行企業債券,進行滾動發展。(5)實施規范
化的公司制改革。除少數關系國計民生的企業實行國有獨資有限公司外,積極發展具有
多元投資主體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處理好“老三會”(黨委
會、工會、職代會)和“新三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關系,加強企業領導
班子建設,強化內部管理,實行企業會計外派制度,完善企業在經營、用人、分配等方
面的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四)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這是加快國有企業改革、保持社會穩定的重要條件。要繼續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
再就業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但是,成立再就業服務中心,按“三家抬”(財政、企業、
社會負擔)的辦法來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只是一種過渡性措施。要從根本上解決
國有企業人員多等方面的問題,最終要靠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覆蓋所有企事業及行政
機關單位職工的、由政府承擔并強制執行的社會保障制度。我國原有的社會保障制度,
是實行由政府通過企事業單位從當期收入中償付各項社會保障費用的現收現付制,近期
社會保障改革的方向是由現收現付制轉向通過個人帳戶實現的基金積累制,即職工在領
取工資后向社會保障基金繳付社會保障繳款,這筆繳款連同企業繳付的部分社會保障繳
款都進入職工的個人帳戶,以后就從職工的個人帳戶中支付他們的社會保障開支。實行
基金積累制,對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來說是沒有問題的,他們有足夠的工作時間在個人帳
戶中積累足夠的養老金。成問題的是,已退休的職工和在實施個人帳戶制度以前較早參
加工作的在職職工(統稱老職工),由于在過去的工作年限里沒有直接為自己積累養老
金、醫療保障基金、住房基金等,而是通過預先扣除把保障費用轉化為政府收入并凝固
在國有資產中。轉入基金積累制以后,老職工新建的個人帳戶中的資金很少,已退休職
工的個人帳戶則完全是空的。因此,在實施從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轉軌時,政府應
對老職工過去對養老金基金的貢獻作出補償,這就需要由政府出面來籌集和建立社會保
障基金,這是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條件。要擴大社會保障覆蓋范圍,對所有不
同經濟成分的企業和職工依法收繳社會保險費,提高收繳率,籌集社會保障基金;同時
也要考慮,在推進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和國有企業戰略性改組過程中,對國有股權變現
所得,中小企業的拍賣、租賃所得,國有房地產的出售、租賃所得,以及財政預算支出
的安排,要按照一定比例劃入社會保障基金。條件成熟時要著手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
度。
(五)加強科技與經濟的結合
科技進步是加快結構調整和促進經濟增長的主要驅動力,要加強科技與經濟的結合,
使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充分發揮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國
最薄弱的環節,不是科技水平低,而是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的環節滯后,這與現行科
技體制和生產體制密切相關?,F行科技力量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與生產相脫節。企業
的科技力量非常薄弱,許多優秀科技人才都集中在科研院所。這種體制,大大阻礙了將
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的進程,使先進的科學技術無法得到及時的應用和推廣。為此,
要深入進行科技體制和生產體制的改革,將應用科技的基本力量從原來的科研院所下放
到企業中去,使企業成為應用科技研究的載體和主要力量。這也是當今發達國家的通行
做法??萍剂α颗c企業合二為一,既可以使科研經費得到保障,使科技人員有了用武之
地,又可以使企業生產有技術創新力量的支撐,增強企業的競爭力。2000年要基本完成
科研機構管理體制的改革工作,使應用科研機構轉制為企業,或納入企業的科研體系中
去。對于高校中的應用科技力量,也要逐步分離出來,按照科研機構改革的方向進行運
作。
此外,要加強知識產權的立法和執法力度,保護技術創新者的利益。盡快制定反壟
斷法和嚴格執行反不正當競爭法,規范技術市場及其他市場,維護多種所有制經濟平等
競爭的市場秩序。建立鼓勵技術投入的稅收制度。政府除了加大基礎研究投入和對市場
前景好的共用性產業技術的研究開發提供資助外,應制定鼓勵企業進行技術投入的政策。
如:對技術轉讓收入、設備投資等扣減所得稅;改進現行的增值稅制度,明確企業研究
開發、科技人才工資等支出劃入無形資產的辦法,等等。倡導推廣以保護知識產權為核
什么是壟斷協議?壟斷協議的內涵與外延如何?世界各國學者對這個問題眾說紛紜,莫衷一是。這一方面是由于各國法律對壟斷協議的規定有所差異,另一方面是由于壟斷協議與傳統的民商事合同有所不同,相關理論與實踐問題尚需進一步研究。
概言之,壟斷協議(又稱壟斷合同、壟斷契約)是獨立的企業間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合意。依照壟斷協議主體即當事人之間是否具有競爭關系區分,壟斷協議有橫向壟斷協議與縱向壟斷協議之分。其中,橫向壟斷協議又稱卡特爾協議,是各國反壟斷法所規制的主要對象;而縱向壟斷協議則由于其對競爭的影響較弱和較間接,許多國家未予規定或雖有規定但只是具體的零散的規定,如禁止企業間達成限制轉售價格協議的規定等等。
從世界上幾個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反壟斷法對壟斷協議的規定看,盡管各國鮮有直接在立法中采用“壟斷協議”術語的情形,但都有對“壟斷協議”實質內容的規定。如美國1890年《謝爾曼法》第1條開宗明義地規定:“任何人以契約、托拉斯形式或其他形式的聯合、共謀,限制州際或與外國之間的貿易或商業,是非法的。任何人簽訂上述契約或從事上述聯合或共謀,是嚴重犯罪?!倍聡斗聪拗聘偁幏ā返?條亦規定:“企業或企業聯合組織為共同的目的所訂立的協議以及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其目的如果是限制競爭,可能影響貨物或者商業服務的生產或市場狀況,則無效?!比毡尽督箟艛喾ā飞钍苊绹吨x爾曼法》的影響,將“壟斷協議”概括為“不當交易限制”,該法第2條第6項規定:“本法所稱的不當交易限制,是指事業人不論以契約、協定或其他任何名義,與其他事業人共同決定、維持或提高交易價格,對數量、技術、產品、設備或者交易對象等加以限制,相互間約束或完成其事業活動,從而違反公共利益,對一定交易領域內的競爭構成實質性的限制?!睔W盟《羅馬條約》第85條規定:“所有可能影響成員國之間的貿易,并且具有阻礙、限制或妨害共同市場內部競爭的目的或后果的企業間的協議、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和共同行為,都是與共同市場相抵觸的,應當予以禁止?!蔽覈_灣地區的“公平交易法”(2000年修訂版)第7條稱“壟斷協議”為“聯合行為”,并在該條將“聯合行為”定義為:“本法所稱聯合行為,謂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與有競爭關系之他事業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或限制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等,相互約束事業活動而言?!倍覈斗磯艛喾ā分苯硬捎昧恕皦艛鄥f議”這一術語,并專設一章對“壟斷協議”加以規制,《反壟斷法》第13條第2款直接以立法的形式對壟斷協議的含義進行了界定,即“本法所稱壟斷協議,是指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此外,該法第13條第1款對橫向壟斷協議作了規定,即“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1)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2)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3)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4)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者限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5)聯合抵制交易;(6)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钡?4條又對縱向壟斷協議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即“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1)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2)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3)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p>
縱觀上述國家和地區對于“壟斷協議”的規定,我們可以發現:美國《謝爾曼法》第1條和歐盟《羅馬條約》第85條以及我國《反壟斷法》第2章所規定的“壟斷協議”都包括橫向壟斷協議和縱向壟斷協議兩個部分,只是將對競爭影響較大的橫向壟斷協議即卡特爾協議作為規制的核心和重點。而德國、日本包括我國臺灣地區的反壟斷法也是將橫向壟斷協議即卡特爾協議作為規制的核心和重點,只是上述幾部反壟斷法是將橫向壟斷協議和縱向壟斷協議明確地分開加以規制的。并且,在具體稱謂上也不相同,德國將橫向壟斷協議稱之為“卡特爾”,日本稱之為“不當交易限制”,我國臺灣地區稱之為“聯合行為”,而我國《反壟斷法》第13條、第14條則直接稱其為“壟斷協議”。藝術論文另外,我們還可以發現:上述各個國家和地區反壟斷法規制“壟斷協議”的具體稱謂和對其內涵與外延的界定術語綜合起來包括契約、合同、協議(協定)、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共謀和共同行為等。
不管世界各國是將壟斷協議合并規制還是分別規制,也不管世界各國對壟斷協議的稱謂及界定其內涵與外延的術語是什么,透過各國反壟斷法對壟斷協議規制的具體內容,筆者嘗試給壟斷協議作如下定義,即壟斷協議是指同一產業中具有競爭關系的企業之間以及雖無競爭關系但處于同一產業不同經濟階段但有買賣關系的企業之間,以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為目的而達成的合意。
可見,就壟斷協議的基本性質來說,它是一種特殊的商事合同。但是,反壟斷法上的壟斷協議與傳統的民商事合同有所不同,其含義和包括的具體樣態也廣于普通的民商事合同,是一種拓展意義上的合同。簡言之,壟斷協議是一種變異的商事合同,它突破了傳統民商事合同是兩個以上當事人就特定事宜所達成的意思表示合致即傳統合意的藩籬,將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這種“擬制的合意”也涵蓋其中,這主要表現在多數國家都把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視為壟斷協議。至于共同行為,可以視為一種特殊的以默示方式成立的壟斷協議。在我國對共同行為的研究以及監測水平和技術都不理想的情況下,適當限縮“共同行為”的范圍,將其視為一種特殊的以默示方式達成的壟斷合意是合理的。
二、壟斷協議的特質
壟斷協議主要是指橫向壟斷協議,即卡特爾協議,但在我國《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協議還包括縱向壟斷協議。因此,筆者這里所探討的只能是橫向和縱向壟斷協議的共同特質。具體而言,壟斷協議主要有以下特質:
第一,壟斷協議作為民商事合同的一種,其當事人須是獨立的企業。當然,這里的“企業”與我國《反壟斷法》所規定的“經營者”是同一概念,是廣義上的概念,它泛指一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2]需要說明的是,這里所說的“其他組織”是指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能夠獨立經營和獨立或相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非法人組織。而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由于沒有獨立的財產,也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不屬于反壟斷法上的“獨立的企業”的范疇。
第二,壟斷協議的當事人應為兩個以上,這是由壟斷協議的合同屬性所決定的。與普通民商事合同不同的是,壟斷協議的當事人除縱向壟斷協議以及雙寡頭壟斷市場的情況為兩個以外,其他情況下,壟斷協議的當事人多在三個以上,這與普通民商事合同的當事人一般為兩個,特殊情況下為三個以上有所不同。
第三,壟斷協議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的外在表現形式,它既可以是明示形式(主要指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還可以是默示形式。壟斷協議除了包括傳統合同法意義上的合意即所有當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以外,尤其要強調的是,壟斷協議作為一種特殊的民商事合同,它還包括“擬制的合意”。這也是壟斷協議最核心、最鮮明的特質。所謂“擬制的合意”,是指企業聯合組織所作出的決議。這種決議盡管并非以所有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的完全一致為準,而是以多數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準,但由于它一旦作出,各成員都須嚴格遵守,該意思表示對所有成員企業都有約束力,故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亦可視為全部成員企業的共同的意思表示。
第四,壟斷協議是以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為目的的合意。壟斷協議的當事人之間就是通過排除或者限制彼此之間的競爭或者限制第三人的競爭來達到避免競爭風險、牟取壟斷利潤的目的。
第五,壟斷協議是一種直接影響競爭秩序的合同。在有些國家,壟斷協議甚至要向有關主管機構呈請登記或批準,這體現了國家對經濟生活的干預。與此相聯系,壟斷協議在事實上有兩種法律后果:其一為無效合同,理由是其嚴重損害了競爭或競爭機制,進而損害了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而依我國《合同法》第52條之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以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皆為無效合同;其二為有效合同,盡管壟斷協議對競爭有一定的限制,但它卻有利于整體經濟和社會公共利益,其限制競爭的效果為利大于弊時,反壟斷主管機構會批準這個協議即豁免這個限制競爭的協議。
第六,壟斷協議違法與否即有效與否的判斷標準有兩個:其一為本身違法原則,意即只要出現法定的嚴重損害競爭的壟斷協議類型,如企業之間限制價格的卡特爾協議,則不必具體考察其對競爭的影響,反壟斷主管機構可直接宣布其為非法并予以禁止;其二為合理原則,意即這種壟斷協議是否嚴重限制競爭以及利弊大小需要具體調查研究后才能確定,如果其對競爭的限制有合理性,則屬于合法有效的合同。相反,如果其對競爭的限制是不合理的,則會被宣布為非法合同而歸于無效。
三、傳統民商事合同的概念及其對“合意”的界定
合同或契約[3]是羅馬法上的“Contractus”一詞的漢譯?!癈ontractus”一詞由“Con”和“Tractus”二字組成?!癈on”是由“Cum”轉化而來的,有“共同”之義,而“Tractus”則有“交易”之義,故“Contractus”一詞的本義譯成漢文就是“共相交易”。在羅馬法上,合同為當事人之間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的合意。后來,《法國民法典》為合同下了一個迄今為大陸法系國家奉為經典的定義,即“合同為一種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數人對于其他一人或數人負擔給付、作為或不作為的債務”。而當代英美法系國家的學者們也認為:“合同是產生由法律強制執行或認可的債務之合意”,而不再將其視為單方面的“由法律保障其執行的一個允諾或一系列允諾”。[4]
在我國,合同一詞早在兩千年以前就已經出現,但未被廣泛采用,而應用廣泛的則是契約一詞。[5]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之前,著述中一般都使用“契約”而不使用“合同”。建國以后,有關法律文件有時使用“合同”,有時使用“契約”,有時甚至兩者并用??梢?,“合同”與“契約”在建國后是同一個概念,沒有什么區別。[6]20世紀70年代以后,“合同”這一概念在我國得到廣泛采用,而“契約”則很少被人采用。我國的民商事立法也統一采用了“合同”這個概念。目前,除了我國臺灣地區的立法、法學著述以及一些譯著中仍繼續采用“契約”這個概念外,國內著作均使用“合同”的概念。[7]
那么,“合同”與“契約”以及“協議”在內涵上是否有區別?它們之間究竟是一種什么樣的關系呢?
首先,讓我們看看合同與契約之間的關系。自德國學者昆茲(Kuntz)于1892年提出合同為共同行為以來,許多國外學者,包括建國前的舊中國以及現在的我國臺灣地區的一些學者認為“合同”與“契約”是有區別的。他們認為,契約是雙方法律行為,而合同是共同行為。所謂共同行為,又稱多方的行為,是指由兩個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構成的民事法律行為。[8]例如,有學者指出,契約是“二人以上的同一內容同一意義之意思表示之合致,而生私法上效果之法律行為也。合同行為,在以二個以上意思表示合致之點,與契約之合致同,其與契約之不同者,蓋契約乃由兩人以上之不同方向的意思表示而成立,合同行為則由兩人以上之同一方向、同一意思表示而成立者?!盵9]從我國(大陸地區)法學界的觀點來看,學者們普遍認為,合同與契約是同一個概念,沒有進行區分的必要和實用價值,硬性加以區分,反而易生混亂。[10]并且,由于我國(臺灣地區除外)現行民事立法和司法實踐均使用“合同”而非“契約”一詞,合同一詞已成約定俗成和廣為流傳的概念,因此沒有必要恢復使用與其同義的“契約”這個概念。[11]
其次,讓我們看看合同與協議之間的關系。我國《民法通則》第85條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倍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亦在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庇纱丝梢?,我國民事立法上的合同是“協議”的一種,即“民事協議”。那么,什么是協議呢?對此,有學者認為,“協議”一詞在中文中有兩種用法,即動詞用法和名詞用法。作動詞用時,其含義與“協商”相同。作名詞用時,有兩種含義:其一,等同于“合意”;其二,為“合同”之同義詞。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對合同定義的規定中所使用的“協議”一詞相當于“合意”。[12]
綜上所述,無論是在大陸法系國家還是在英美法系國家,傳統民商事合同概念理論都將合同視為當事人之間達成的合意。所謂“合意”者,乃所有當事人之間就特定事項所達成的意思表示合致(即一致)之謂也。其核心特征在于合同的所有當事人對合同的標的、數量、價款或者酬金等實質性條款經過協商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即只有所有當事人都完全同意合同的標的、數量等核心條款,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上述核心條款都不能視為達成“合意”,合同也不能成立。
四、壟斷協議對傳統民商事合同概念(合意)理論的突破
如前所述,從大陸法系國家、英美法系國家以及我國《反壟斷法》第13條的規定看,壟斷協議是企業或企業聯合組織達成的“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議或者其他共同行為”。
壟斷協議在本質上是一種特殊的、變異的商事合同,這種合同的特殊性一方面表現為國家對這種合同的積極干預和監管,另一方面則表現為它對傳統民商事合同概念的合意說理論即“合同是所有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理論”的一種突破。
從國內外反壟斷法對壟斷協議的界定看,它不僅包括“企業或企業聯合組織為達到共同目的而訂立的合同以及聯合組織所作出的決議”,而且還包括“企業或企業聯合組織協調一致的行為”(德國《反限制競爭法》第1條)。很明顯,“若將卡特爾合同按照德國民法典的含義去解釋,就會大大限制卡特爾法的效力?!盵13]
具體地說,壟斷協議不僅包括當事人之間經協商一致(通常要經歷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所達成的傳統合同法理論意義上的所有當事人的協商一致的“合意”,而且包括“擬制的合意”,即企業聯合組織根據“多數決”原則所作出的決議。至于企業之間的共同行為,則是一種特殊的以默示方式達成的壟斷合意,可以涵蓋于前者之中,只是由于這種默示的合意實踐中數量較多且有自己的獨特性才需要將其從“傳統合同法理論意義上的‘合意’”中分離出來專門加以羅列和規制。
申言之,反壟斷法意義上的壟斷協議的含義要廣于傳統民商事合同的含義。如果說其在內涵上仍屬于“合意”的范疇的話,那么,其在外延上不僅包括傳統民商法合同理論上所說的“合意”(即所有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的一致),而且包括拓展意義上的“合意”即“擬制的合意”。所謂“擬制的合意”就是指德國《反限制競爭法》第1條規定的以限制競爭為目的的“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和我國《反壟斷法》第13條規定的企業“排除、限制競爭的決定”。筆者認為,德國《反限制競爭法》第1條所采用的“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之用語較之于我國《反壟斷法》第13條規定的(企業)“排除、限制競爭的決定”更為清晰、直接和精確,可以直接在立法中“拿來”,不必為了追求與眾不同而硬造一個并不精確的用語。
那么,究竟何為“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呢?所謂“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是指同一產業的企業聯合組織,如同業公會、同業協會等,針對成員企業的提案或議案,依照企業聯合組織的章程所規定的程序作出的對所有成員企業都具有約束力的決議。由于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一般情況下并不以全體成員的完全合意(意思表示完全一致)為必要,通常只以多數決為原則,故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顯然與傳統民商事合同的合意判然有別。只是由于它一經作出就脫離各個成員的意思表示,從而視為所有成員的合意(一致同意),對未參與表決的成員以及投贊成票、反對票、棄權票的成員皆有約束力,在這一點上,又與合同對所有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十分類似。故此,筆者才認為它可視為“擬制的合意”,可以有目的地在反壟斷法范圍擴張性地解釋合意(即協議)的含義,從而把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納入壟斷協議的范疇加以規制。
許多學者可能并不認同“由企業聯合組織即同業公會或協會采用‘人數上’的多數決原則所作出的決議即由出席企業同業公會或同業協會大會的全體成員企業所持表決權的簡單多數或絕對多數通過方有可能生效的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具有合意性的觀點”。但筆者堅持認為,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仍具有“合意性”即一定的合同性,只不過它并非直觀地表現為全體成員企業的形式上的完全合意,而是表現為全體成員企業的“擬制的合意”。因為所有加入同業公會或者協會的企業在加入之時都依法接受這樣一個默示條款,即不管其對這種企業聯合組織審議的決議案是投反對、贊成或者棄權票,一旦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經出席成員企業大會的成員企業所持表決權的簡單多數或者絕對多數通過并生效,則該企業聯合組織的決議應當視為所有成員企業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合意”,它對所有的成員企業都具有普遍的約束力。
除了企業聯合組織即企業同業公會或同業協會等的決議這種“擬制的合意”以外,壟斷協議還包括企業的其他“共同行為”?!肮餐袨椤庇址Q“聯合一致的行為”或者“協調一致的行為”,我國《反壟斷法》第13條稱之為“協同行為”,而我國臺灣地區的“公平交易法”(2000年修訂版)將“共同行為”解釋為“其他方式之合意”。該“法”第7條認為“壟斷協議”即“聯合行為”除了包括限制競爭之“契約、協議”外,還包括“其他方式之合意”。
比較“共同行為”、“聯合一致的行為”、“協調一致的行為”、“協同行為”和“其他方式之合意”幾個術語,雖然含義大同小異,用詞各有千秋,但考慮到壟斷協議畢竟是廣義上的一種特殊的商事合同(盡管其是一種異化了的“合同”),筆者個人認為,用“其他方式之合意”來概括或者取代“共同行為”之術語可能更為妥當。
理由有二:其一,這樣做符合合同是一種合意的基本原理,只是需對“合意”作拓展意義上的界定和理解;其二,“共同行為”、“聯合一致的行為”、“協調一致的行為”或者“協同行為”的術語容易引起執法、司法上的困難,導致對這種壟斷協議形式范圍的擴大化。而將“共同行為”用“其他方式之合意”來取代,更易準確確定這種壟斷協議的范圍,避免不必要的爭議。但鑒于“共同行為”是反壟斷法理論上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用語,筆者下文還將采用此術語來闡述這種壟斷協議的形式。只是建議我國將來修訂《反壟斷法》時最好能用“其他方式之合意”來取代“共同行為”或者“協同行為”之術語。
那么,作為壟斷協議的一種形式,究竟什么是“共同行為”呢?
筆者認為,“共同行為”又稱“聯合一致的行為”或者“協調一致的行為”。它相同于歐盟《羅馬條約》第85條第1款規定的“聯合一致的行為”、美國《謝爾曼法》“共謀”概念中包含的“聯合一致的行為”、德國《反限制競爭法》第1條規定的“協調一致的行為”以及我國《反壟斷法》第13條第2款規定的“協同行為”。對于共同行為,1969年歐洲法院在ICI訴共同體委員一案中將其定義為:“幾個企業尚未達到訂立協議的地步時,在它們之間實施一種實際上的合作以求避免競爭的風險的一種共同行為的方式?!盵14]有學者進一步指出:從事共同行為即聯合一致行為的企業都參與實施一個共同的計劃,而且對計劃的要略和后果有明確的認識,即企業是以這種明確的意志為行為的出發點,并兼顧了其他參與企業的行為而實施有關行為的。從參與企業的行為或者市場環境中可以看出參與企業有從事聯合一致行為的意志。
由此可見,共同行為就其本質來說還是一種合意即協議,它必須體現參與企業的共同意思,只不過作為壟斷協議的一種特殊類型,其成立通常以出現共同行為即協調一致的行為為條件而已。因此,在確定共同行為構成時,通常需要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一定的聯絡的事實,這是共同行為構成的前提條件。由于各國基本上采取對壟斷協議原則禁止、例外許可的做法,這就使得從事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共同行為的企業要千方百計地否認自己從事共同行為的主觀意志或意圖,以逃脫反壟斷法對壟斷協議的規制,這就需要更多地依靠其行為這個客觀標準來推斷其實施壟斷的故意。
具體地說,對共同行為的認定,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采取如下規則:
第一,如果有充分和直接的證據證明企業之間有事先聯絡的事實(如接觸、聯系、交涉、討論等)和聯絡內容,事后又發生了協調一致的行為,則可以認定構成了共同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