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7 16:42:49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農村金融監管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方面,從金融監管的設備來說。由于農村經濟的落后,使得監管體系所需的設備較落后,不同監管機構間的信息共享程度不夠,出現較多困難。加上監管設備的落后,使得信息共享程度較低,最終導致無法充分發揮金融監管的作用。另一方面,自律性較差。由于組織結構的分布大多尚未涉及到農村地區,使其相關制度及信息披露性還不夠完善,金融市場的自律性幾乎不存在,更別提自我監督機制。由于自律性較差,又沒有設立相應的監管工作及信息披露制,使農村金融的外部監管喪失作用。
二、農村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1.缺乏金融監管法律法規。
我國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主要由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行政法規三部分組成。其中較為重要的兩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監督管理法》及其《中國人民銀行法》,基本構成了農村金融監管的法律依據。然而,由于農村金融的持續性僅僅依靠這兩部法律無法很好地監管農村金融,監管工作無法正常運轉,較難準確把握監管尺度,操作性較弱,監管工作工作無法真正做到公平及公正,制約了農村金融業的發展。
2.沒有完善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當前在我國大多數農村地區,由于缺乏政府主導作用及各個部門間的協調,使得監管環境無法深入到農村金融體系中,僅僅停留在村、戶的建設上。由于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門未充分認識金融環境的重要性,缺乏統一監管的認識。導致大部分執行部門僅僅做一些日常業務,而忽視了金融監管。另外,農村企業及居民的信息意識普遍不高,缺乏自律監管意識。
3.民間金融監管缺失。
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中民間金融監管尤其重要,然而,在實際監管工作中,民間金融監管缺失,農村民間金融無人監管。尚未建立完善的金融風險防范制。由于農村金融市場準入沒有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使得較多人群通過不透明的方式進入到民間金融領域中,進而增加了民間金融監管和風險防范難度。
4.未充分發揮監管職能。
就當前來看,我國農村金融監管機構如形同虛設,并未充分發揮監管職能。加上監管內容不科學,使得農村金融難以快速發展。在農村金融改革中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注冊資金得到降低,相應擴大了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建立。然而,由于注冊資金的降低使得進入金融機構的門檻得到降低,導致更多沒有多大信用的金融機構出現,使得金融監管范圍面得到擴大。但我國金融監管制、監管人有限,存在較大金融風險。
三、農村金融監管體系的構建
1.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
道德風險和信息不對稱是導致金融機構與儲蓄者利益不能協調統一的最主要的因素,而完善的法律法規的建立能有效地克服這種不利因素。規范農村金融機構自身的行為,協調金融機構與儲蓄者之間的委托關系,這也是農村金融服務“三農”的需要,同時也有利于農村金融的健康發展。農村資金合作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是新型的農村金融機構,與大型的商業銀行相比較,新型的金融機構在市場定位、資產規模、員工素質等方面有很多的差別,它不僅處在《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社區銀行法》的監管范圍,并且其設立、經營都會受到銀監會所設立的原則性規定的約束。一個健全的法律環境對農村金融的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所以我國應盡快建立《合作金融法》、《社區金融法》等一些列農村金融法規。以期改變目前無法可依的情況,讓具有明顯合作金融性質的農村資金合作社、農村信用社有法可依,滿足農村金融快速發展的需求?!渡虡I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等多部法律法規側重于對金融機構進入市場的約束,但并沒有關于金融機構退市的內容,影響著農村金融機構退市機制的建立,并且由于新型金融機構的出現,其部分內容已不適應現階段農村金融發展的需要,所以要加快對現有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和完善。
2.建立有效的金融監控體制。
隨著金融業的發展,由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一會三行)形成的金融監管格局的弊端越來越明顯。銀監會與中央銀行是農村金融的主要的監管者,由于保險業在農村的發展緩慢,監管有許多不足之處:一是監管機構之間不能有效地配合,導致監管死角出現,這樣不僅拉升了監管的成本,還阻礙了監管效率的提高:二是由于中央銀行與銀監會不能及時進行信息的互換和共享,導致監管合力的力度不大,影響協調機制的建立;三是監管機構的基層組織薄弱,沒有充分認識到農村金融市場上的復雜性和多元性,在人力和物力上投入有限,不適應對農村金融進行監管的需要。而各監管部門間協調機制的建立,能有效地減少“一行三會”在監管上形成的空白和交叉,各機構相互配合,并有所側重,能提高工作效率。特別是在農村金融發展較快的地區,為了全面協調各監管部門的工作,可建立由政府主導、“一行三會”參與的聯席會議機制。考慮到農村金融組織與國有銀行相比缺乏國家信譽擔保,主要以服務農村地區中小經濟體為主,為刺激農村經濟發展,國家還要給予一定優惠政策扶持,比如增加增設網點的權力,擴大業務范圍的權利,適度范圍內的稅收優惠,地方政府還可根據本地經濟發展需求動員當地大規模企業和農民等參與金融活動,給予這些金融組織拓展業務、壯大自身實力的機會,以更好地服務農村經濟個體,增加農民就業與創業的機會,逐步建立起企業與個人信用制度,并緊跟全國信用制度建設步伐。
3.建立科學的金融風險預警體系。
科學高效的金融信息收集與金融風險預警體系對農村金融監管體系的構建具有重要意義。由于自身原因和所處環境的影響,農村金融機構對信息的收集效率低、傳遞速度慢,導致監管機構獲取的信息不完整、不準確、不及時,嚴重影響著監管機構對風險的識別、預警和規避。為了有效地推進社會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督,要加大農村金融機構信息披露力度,金融機構要及時、準確、完整地其主要業務數據、風險狀況,這不僅方便了社會金融監管體系的建立,也促進了農村金融機構加強自身經營和管理,還為支農效果的測評提供了信息支持。
4.建立行業自律體系。
國外金融制度建設發展經驗表明:作為在行業內部進行協調及監管的組織,行業自律協會能有效地對行業實施保護。在2005年,我國成立了中國銀行業協會農村金融工作委員會,作為農村金融行業的自律組織,農村信用合作社是其主要的工作對象。同時,要盡快進行論證和確定,是否需要建立新型的農村金融機構的自律組織。如果不需要,可以把新型的農村金融機構吸收為會員。人們越來越認識到農村金融行業自律體系的建立有利于良好的金融秩序的形成,行業自律組織與監管職能部門統籌合作,依托于同業自律公約,對同業經營行為進行規范和約束。
5.建立社會監督體系。
金融關系到社會活動的方方面面,尤其是經濟活動。而造成金融風險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并且這些因素大多復雜。所以說,單依靠官方機構,難以進行全面周詳的監管和防范,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應該建立以基層政府為核心,由廣大社會公眾、社會中介機構、各職能部門參與的社會聯合監管防范體系,這樣不僅為農村金融監管體系的構建創造了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同時又避免了政府對農村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的過度干預。
6.建立被監管金融機構自身內控系統。
被監管金融機構自身的內控是建立有效監管體系的關鍵。內控系統既是有效監管的基礎也是金融機構生存和發展的要素,使金融機構能及時規避金融風險,保證金融活動的有序進行。規模小,人員少是農村金融機構的特點,決定了它不能像大型金融機構設立專門的自律機構。但是,由于沒有關于農村金融機構內控系統的相關法律法規,且農村金融機構所處環境的復雜性和自身的脆弱性,內控機構建設顯得尤為必要,所以農村金融機構要根據自身狀況,建立適合自身發展的內控系統。為了從源頭上加強內控制度的操作效力,內部組織和管理制度建設的程序要規范;為了保障內控制度的執行力和威懾性,要獎罰分明,加強違規懲治力度;注重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為長效風險管理體制的發展創造條件。
四、結束語
[論文內容摘要]民間金融對農村經濟的影響既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方面。我國現有相關法律法規對農村民間金融監管還比較滯后,因此應當轉變觀念、承認民間金融積極作用的前提下,構建適合農村民間金融發展的監管體系,克服其消極影響,使其更好地為新農村建設服務。
農村民間金融是指由農村中的個體、家庭和微小企業等經濟實體投資和經營,依靠民間信用,在官方監管之外的金融交易。主要形式有:民間借貸、合會、銀背、私人錢莊、農村合作基金會等。近幾年,中國農村民間金融呈現出:資金規模較大、分布地域廣、發生率存在地區差異、利率浮動大的特點。農村民間金融雖然表現出極強的自生能力和可持續性,但相對于制度化的正規金融組織而言,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組織一直沒有合法地位,處于灰色地帶。
一、我國農村民間金融成因分析
我國農村民間金融之所以能夠廣泛存在,表現出極強的生命力和持續性,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1.新農村建設中,資金需求旺盛是民間融資發展的重要原因。伴隨著新農村建設的全面展開,農民收入和消費水平的逐步提高,正規金融的信貸支持已遠遠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和消費的增長。一方面,隨著收入增加,農民傾向于把大量的資金用于建房、買車等炫耀性消費上,而不是投資生產。這種消費方式具有很強的負的外部效應,刺激其他農民效仿,結果造成私人赤字,對付這種赤字的手段不外乎:民間借貸、正規金融的信貸支持。另一方面,農村大型的農用機械及耐用消費品的購買更需要大量資金,盡管國家給予購買農機具予以財政補貼,但是并沒有完全滿足農民的投資需求,因而農民需要依賴民間借貸。
2.農民人均收入逐年增加,閑置資金較多,投資渠道狹窄,為民間融資提供了充足的資金來源。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農村地區的經濟快速發展,農民個人收入顯著提高,社會閑散資金也就隨之增多,為民間金融提供了資金保證。由于銀行存款利率較低,大量的民間資金便急于尋找出路。農村資本市場落后及投資信息體系不發達,相關的配套設施缺乏,農村沒有證券營業部,農民無從獲得股票、外匯市場的即時信息,再加上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對農村市場的開發不夠重視,對其產品的宣傳沒有深入到農村市場。適合農民需要的金融理財產品的缺乏,造成農民投資渠道狹窄,為民間融資提供了充足的資金來源。
3.農村正規金融服務“三農”功能弱化。我國的農村金融體系由股份制商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組成,而資本市場、信托等其他金融形式在農村幾乎不存在。現有的金融機構越來越呈現出“脫農”的特征:(1)股份制商業銀行從農村市場退出,農村金融服務功能弱化。(2)隨著糧棉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化,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性金融業務空間越來越窄,難以充分發揮政府金融支農的作用。(3)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不少選擇了商業銀行、股份合作制模式,使得農村信用社改革越來越遠離合作金融。(4)郵政儲蓄只吸納存款,不發放貸款,吸收的存款除少部分以支農貸款形式返回農村外,絕大部分流出農村。據統計,平均每年全國通過銀行、郵政儲蓄兩條渠道從農村抽走的資金在6000億元左右,平均每個縣3億元。
4.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進一步緊縮了正規金融供給,客觀上促進了民間融資的活躍。2004年以來,針對我國投資增長過快、糧食和能源原材料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經濟發展中的一些不穩定因素,中國人民銀行為了平抑物價、遏制經濟過熱,采取了適度偏緊的貨幣政策,如調高了法定存款準備率和利率、減少了貨幣供給、收縮了銀行信貸等,使得市場資金趨緊。造成農村中小企業生產周轉資金缺口進一步擴大,轉而尋求民間融資的現象,客觀上促進了民間融資的活躍。
5.民間金融運作自身所呈現的獨特優勢。(1)民間金融信息成本、管理成本低。民間金融由于交易雙方在地緣、人緣和血緣上的便利,因而能夠低成本收集和處理借款人的信息,“軟信息”的把握使得貸款人能夠較好識別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及時了解貸款的風險程度,進而降低貸款的監督成本。(2)民間金融的門檻較低、程序少。銀行貸款手續繁雜且收費較高,與農村中小企業和廣大農戶資金需求短、快、急的特點不相適應。而民間金融經營方式靈活,手續簡單,一般情況下,既無需貸前調查,也無需貸后檢查。(3)民間金融的擔保機制靈活。民間借貸雙方居住地域相近且接觸較多,許多在正規金融市場上不能作為抵押和擔保的可以用于民間借貸市場中,如房產、土地、設備等。同時,民間金融市場上存在一種社會擔保機制,借貸雙方在確立信用關系的同時,信譽擔保會給借款人施加更有效的約束。
二、新農村建設中民間金融的績效評價
民間金融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廣泛存在,具有天然的生存優勢,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支持。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一把“雙刃劍”,民間金融對農村經濟的影響既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方面。
1.民間金融對農村社會、經濟積極影響。(1)緩解農戶的信貸約束,滿足農戶的消費需求。由于信息不對稱、農戶收入不確定性以及抵押品不足等原因,正規金融對農戶貸款,尤其是消費性貸款普遍存在著“惜貸”行為,而農戶往往需要預支未來進行消費,比如婚喪嫁娶、修繕房屋、看病買藥等。特別是在欠發達的西部地區,農村金融不發達,農戶的信貸約束在正規金融組織中得不到緩解。而民間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這一空白,緩解了農戶的信貸約束。在經濟相對發達的東部地區,正規金融雖然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農戶的消費需求仍不能完全得到滿足,信貸約束仍然存在。該地區活躍的民間金融組織,則為農戶提供了更多的金融服務,使得農戶受到的消費限制進一步降低。因此,無論正規金融發達與否,地區民間金融始終在放松農戶信貸約束、克服其消費的資金限制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2)有助于解決農村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促進其持續發展。農村金融資源短缺對農村中小企業發展的約束已是社會各界的共識。資金瓶頸一直是其發展的重要障礙。從我國金融機構涉農貸款比例偏低以及鄉鎮企業貸款余額占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份額逐年減少的現狀可以看出,我國農村中小企業很難獲得銀行的貸款支持。民間融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村中小企業的這種壓力,提供了一種較為靈活的融資渠道。國際金融公司對北京、成都、順德和溫州等六百多家私營企業的調查表明,對中小企業而言,民間金融市場是其外源融資的最大來源。(3)優化資源配置。金融體系對資源的有效配置有兩個條件:一是資金的價格由市場自主形成,反映市場供求;二是金融機構能充分利用信息,對資金需求者進行甄別,通過交易對象的選擇來控制風險,客觀上起到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農村民間金融的利率不受國家管制,由市場自主形成,比較真實地反映了資金的市場供求關系,而且能充分利用社區內的信息,對交易對象做出全面的判斷和選擇,回避風險的同時也就相對有效地配置了有限的金融資源。(4)推動農村金融市場形成多樣化競爭格局。在農村金融市場中,由于民間金融機構的參與,其中的利益分配必將發生許多變化。這有利于增強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氣氛,形成多樣化的競爭格局,尤其對打破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中事實上的壟斷局面更是具有直接意義。民間金融的存在和適度發展對農村正規金融施加壓力,這種壓力有助于農村正規金融挖掘內部潛力、提高金融服務質量,同時農村正規金融的這種回應行為也有助于民間金融把較高的名義利率降下來以便增強自身的市場競爭力,非正規金融和正規金融之間的這種良性互動關系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發育是至關重要的。(5)為農民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緩解就業壓力。農村民間金融業通過直接和間接兩種形式為農村社會提供了就業機會。其一,通過促進資本投入量的增加吸納更多的就業人數;其二,農村民間金融領域直接吸納了從業者。
2.民間金融對農村社會、經濟的消極影響。(1)民間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削弱金融宏觀調控的力度。民間金融的運作導致一部分資金從正規金融機構體系中分流出來,造成資金的“體外循環”。如果過多的資金流入政府控制之外的民間金融市場,則意味著國家經濟宏觀調控能力的減弱,政策效果下降。例如,當經濟過熱,政府實行緊縮性貨幣政策時,處在政府貨幣政策作用之外的民間金融反而會利用正規金融力量減弱之機,加強信貸活動,以牟取更多利潤,這將抵消貨幣政策的緊縮效果,使得經濟難以“軟著陸”。另外,民間金融活動的隱蔽性導致有關民間金融活動的稅收無法收繳。按照國家規定,儲戶利息收入必須繳納所得稅,但在民間金融活動中,國家沒有相應措施對其進行有效規范,減少了國家的稅收收入。(2)民間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會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當前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的運作機制還不規范,內在風險較大,一旦釋放出來,不僅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亂,而且可能導致社會的不安定。民間金融的發展容易導致信用危機,我國的國有商業銀行有國家信用做保障,而民間金融組織不但沒有國家信用作擔保,甚至連基本的法律保證和法律規范都沒有,因而潛在風險極大。此外,由于民間金融缺乏政府必要的監管和約束機制,加之一些民間金融組織具有投機性和非法集資等特點,與廣大群眾的利益攸關,一旦產生風險,很有可能引起社會震動。(3)民間金融的存款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經營風險大。處于農村地區的大部分民間金融機構,沒有建立規范的內部控制制度,沒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及審計稽核制度,其籌資、征信、信用審核、授信、風險承擔等能力低下,人員素質也不高。此外,民間金融機構大多不提取存款準備金和呆賬準備金以抵御風險,經營風險極大。(4)一些民間金融組織依靠暴力手段維護民間信用體系的運轉,有可能演變成為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經濟組織。這種情況在東北地區比較嚴重。東北地區的民間金融不同于南方,南方的民間金融是建立在中小經濟的需求之上的,頗具民營中小銀行的雛形。東北則不同,民間金融更多的是同“地下經濟”聯系在一起,存在著嚴重的非法性,甚至牽涉到黑勢力,潛伏著無法預計的危機。
三、新農村建設中民間金融的監管制度創新
目前,我國現有相關法律法規對農村民間金融監管還比較滯后,因此我們應當轉變觀念、承認民間金融積極作用的前提下,構建適合農村民間金融發展的監管體系,克服其消極影響,使其更好地為新農村建設服務。
1.健全相關的法律制度,規范管理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由于民間金融機構具有分散性和地方性的特征,使其風險大、可控性差。面臨道德風險、尋租風險、流動性風險、內部人控制風險、經營風險以及退出風險等,為此,應加快建立健全與民間金融發展有關的法律法規。通過立法著重解決兩個核心問題,一是明確國家對民間金融的宏觀政策,通過國家法律形式對民間金融進行必要的界定,使民間金融有法可依;金融監管當局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和條例監管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的業務活動,規范農村金融秩序;農村民間金融組織也必須按照法律規范經營,以減少經營風險。二是明確民間金融管理的主體、職責和內容,對民間金融的用途、期限、利率做出指導性的規定。另外,還應加快農村保險和信用體系建設,包括農業保險制度、存款保險制度、信用擔保體系等。
2.加快利率化市場改革,允許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的利率與經營風險掛鉤。以小額信貸為例,由于貸款主要用于農業生產,而農業易受自然條件、市場等多種因素影響,因此貸款風險較高,再加上每筆貸款數額雖小,但都需進行貸前審查貸后監管等,相應管理成本較高,這些都需要市場化的利率來彌補。然而,如果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的合法化意味著將其納入國家金融監管體系,那么目前的低利率管制和有限的利率浮動空間將無法補償農村民間金融的高風險和高成本。因此,必須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通過農村金融監管組織,對利率變動情況進行定期監測。在此基礎上,合理確定利率,這是農村民間金融合法化的制度條件之一,也是金融資源按市場規律有效配置的基本標志。
3.探索適合農村民間金融發展的監管機制。加強農村民間金融監管是在農村金融市場運作中保證民間金融機構安全和提高資產質量的內在要求,也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保證。為此,對農村民間金融的發展要做好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農村民間金融風險預警機制。其作用是及時轉移和化解民間金融組織出現的風險,防止危機的蔓延。設立由有關金融專家組成的危機評估機構,與監管責任部門配合,監測區域內外各種風險、危機對本區域內各金融機構的影響,進行追蹤分析、預測,建立警報機制。二是建立有效的危機處理機制。危機處理機制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在金融體系的某一部分出現嚴重問題時,對其采取有效措施處理,避免危機的蔓延。危機處理體系主要通過兩種方式發揮作用:一類是救的,主要是針對經救助后有可能繼續維持經營,并能逐步化解風險的金融企業,救助的方式主要有股東注資、新募股、債轉股等自我救助方式以及收購、兼并、政府注資、央行再貸款等外部救助方式。另一類是處置性的主要針對危機嚴重惡化、救助成本極大、或雖經救助仍可能無法繼續經營的金融企業,處置的方式主要是有條件破產,如兌付個人存款后行政關閉、兌付個人存款后托管、清理完債權債務后清盤破產等。
4.發展和完善正規金融,鼓勵民間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的連接,構筑一體化金融市場體系?,F有農村民間金融存在的原因之一是由于我國正規金融的服務不到位所導致的。因而要大力發展和完善正規金融機構和服務,鼓勵正規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創新,替代部分農村民間金融。另外,要充分利用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優勢和民間金融的信息和履約機制的優勢,將二者連接,構筑一體化農村金融體系,從而更好地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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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分析了現行金融制度對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制約,指出,要根據農業產業化的特點和金融需求,構建新型農村金融體系;要擴大直接融資渠道,培育農村資本市場,加快推進農村利率市場化進程,解決農村信貸資金的外流,健全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為農業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要創新農地擔保制度,解決農業中小企業貸款抵押難問題;要放開民間借貸,加快農村征信工作進程,為農業產業化的持續發展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要創新監管制度和模式,對農村金融機構實行差別監管。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堅持把發展現代農業、繁榮農村經濟作為首要任務”。而發展現代農業的基礎,必須實現農業的產業化經營。我國的農業產業化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其總體水平還處在初級階段,發展中面臨著很多問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信貸資金和金融服務缺失的問題。本文在認真剖析現行金融制度對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制約的同時,從現代金融發展理論和功能視角出發,提出了金融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對策和建議。
一、現行金融制度對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制約
(一)農村金融體系不完善,農業產業化的發展缺乏金融扶持
從產業經濟和金融經濟相關聯的角度來看不同的產業性質決定不同金融機構的滋生和發展…。我國目前農業的生產特點和農業產業化發展水平,迫切需要與此產業性質相對應的金融機構產生,農村信貸資金和金融服務要素的缺失,恰恰是農村金融機構缺失的充分體現。我國農村金融體制雖然經過十多年的改革和創新,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與農村經濟發展特別是農業產業化的快速發展不相適應。從現行農村金融機構來看,其市場定位雖然是為“三農”服務的,但從貸款的額度、期限和服務方式上很難滿足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需要,更不用說需要大量資金支撐的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的發展。同時,對農業產業化發展一直處于主導地位的國有商業銀行,深化改革后調整了其發展戰略,在縣域及農村的分支機構向中心城市收縮,信貸業務向大中城市傾斜。據統計,4家國有商業銀行從1998年開始至今,共撤并3.1萬個縣及縣以下機構,上收了貸款權限,縣域網點功能萎縮。
(二)農業產業化發展的融資特別是直接融資制度缺失
盡管我國資本市場發展較快,但農村直接融資所占比重很小,間接融資仍然占主導地位。一是股權融資渠道狹窄,占比較低。我國較嚴厲的企業股票上市條件,只對大型企業特別是國有大型企業上市有利,導致金融供給結構與需求結構嚴重不對稱。據有關部門統計,在中國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收人增長中發揮重要作用的農業產業化國家龍頭企業,上市的僅有10%,絕大多數國家龍頭企業資金供給主要依靠間接融資。二是債務融資渠道單一。在中國債券市場發展嚴重滯后的情況下,長期以來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農村企業,外部融資的主要渠道是債務融資,而債務融資的90%以上來源于銀行。在不能獲取信貸資金支持的情況下,農村中小企業就不得不以非正規金融形式融資,造成企業成本上升,影響了其發展。
(三)農村金融利率市場改革緩慢,致使大量信貸資金從農村流出
農村經濟因受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的影晌,生產效果和經營效益存在著較大的不穩定性和難估測性;農業實行產業化經營出現的眾多中小企業,分布廣泛,監測、管理成本相對較高。因此,金融機構投到農村的信貸資金,必須獲得與其風險監管相對應的回報,但是由于我國利率市場改革步伐緩慢,國家對利率的控制較嚴,投向農村的信貸利率,不能覆蓋整個風險,不僅國有商業銀行不愿發放貸款,而且農村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也經常出現非農化的現象。據統計,從2000年至200年9年間我國農村資金金融系統外流量累計高達27344億元,且每年呈遞增趨勢。
(四)金融中介組織不到位,使眾多中小企業缺少擔保服務
我國銀行業的改革,不但使金融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而且日常經營管理也更加嚴格、規范和有序。源于民間資本興建起來的農業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達不到銀行貸款所要求的條件,加之縣域范圍內基本沒有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服務的擔保公司、信托公司或者租賃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務機構,中小企業在急需信貸資金支持時,由于沒有相應的中介機構為其提供擔保服務,不能獲得足夠的資金支持,只能依靠自身力量來發展,喪失了很多發展機會,企業在緩慢發展中求增長求生存,很難取得規模效益。
(五)集體土地產權制度與抵押擔保制度的矛盾,使農業企業有資產而無法抵押
廠房抵押是當前銀行信貸通用的一種擔保形式,也是金融機構防范風險的重要途徑?!稉7ā访鞔_規定:“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大多數農業企業建在鄉鎮或村組,廠房用地多是集體用地、宅基用地,由于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在法律上的模糊,造成在實際工作中集體土地所有權很難確定,這種房屋所有權與宅基地使用權在抵押上的錯位,已成為眾多農業企業難融資、金融機構難變現、擔保機構難擔保的“死結”。
(六)民間融資長期得不到政府的承認與支持,削弱了民間資金對農業產業化發展的促進作用
民間借貸自古有之,特別是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更是普遍存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使民間積累了大量的財富;同時農業企業的興起和發展,也需要大量資金的支持。在銀行信貸資金缺位的情況下,民間借貸起到了很好的補充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據統計,目前我國農村地區通過民間借貸的融資高達8000億元至14000億元。民間借貸雖然有發展的必然性,也有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在歷次金融改革中都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地位得不到認可、發展得不到支持,致使農村金融市場出現了“有資金的不能發放、需求資金的又得不到資金”的困境。
(七)農村信用體系不健全,農業企業信用等級普遍較低
我國金融機構的征信工作不完善,全國統一的征信系統還不普及,不用說是在農村,就是在城市對貸款客戶的認定也有困難。由于廣大農村地區征信工作開展得較晚,對貸款客戶資料的收集存在不少困難,目前農村的各類企業法人和農民的信用檔案沒有真正建立起來,而少有的中介機構服務又不規范,信息經常失真,使得農村企業信用等級普遍不高,難以得到銀行的支持。再加上當前農村逃廢債務的現象時有發生,法律“白條”增多,金融勝訴案件執行不到位,兌現的資金甚至不足以彌補維權的成本開支,使得銀行在涉農貸款的發放上更加謹小慎微,不利于農業產業化的發展。
(八)統一的金融監管制度,削弱了農村金融服務的效能
農村金融天然具有較高風險,其服務對象是我國的弱勢產業(農業)、弱勢群體(農民)、弱勢區域(農村)。在當前我國尚未全面建立農業保險體系的情況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面臨的信用風險更高于其他商業銀行,但是金融監管部門在制定監管指標和進行日常監管工作時,大多數還是實行統一的監管制度和辦法,沒有考慮農業經營成本高、收益低、風險大的行業特征,區別情況,分類對待。
二、金融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對策
(一)根據農業產業化的特點和金融需求,構建新型農村金融體系
我國農業產業化發展具有較強的地域性和層次性,各種需求主體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也表現出較強的多樣性。因此,在構建新型農村金融體系時,應從功能視角出發,以有利于農業產業化發展為標準,逐步開放農村金融市場,健全和完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中小企業銀行、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借貸組織等多種形式并存、功能互補、協調運轉的機制,打破和消除壟斷格局,真正形成基于競爭效率的多元化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國有商業銀行要把在縣域經營的重點放在農村新的經濟增長點——農業產業化發展上,根據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實際需求,不斷創新信貸產品種類,積極拓展金融服務方式,擴大金融服務領域,在推動現代農業發展的同時,不斷壯大自身實力。
(二)擴大直接融資渠道,培育農村資本市場
由于種種原因,中國資本市場發育較晚,農業運用資本市場又更為滯后。農業的產業化和現代化,是一個資金大量投入的過程,也是一個資產負債結構不斷優化的過程。要提高農業的國際競爭力,必須依靠資本市場、培育和發展資本市場。一是深化農業產業化國家龍頭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組建規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實行股份制運作;二是制定優惠政策,鼓勵農業產業化國家龍頭企業進入證券市場,充分發揮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直接在證券市場上為涉農公司融資的作用,為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提供持久的動力。
(三)加快推進農村利率市場化進程,解決農村信貸資金外流問題
風險不同,要求的收益也不同,這是經濟學的基本原理。農村金融服務的對象是分散、小額、風險狀況各異的眾多農戶和農村企業,客觀上要求農村金融機構有足夠的利率自對不同的客戶收取不同的利率,從而減少風險、增加收益。金融市場利率放開后,農村地區資金價格一般會呈現出較高的水平,不僅能有效地動員農村地區的資源、調動農村居民進行貨幣積累的積極性,而且能夠極大地吸引非農資金流人、擴大資金供應。同時,資金將會更為有效地使用,從質和量兩個方面保證農業產業化投資的順利進行。
(四)健全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為農業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
國外經驗證明,中小企業因受自身條件限制達不到銀行貸款所規定的條件時,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務便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有效途徑。因此,應由政府出面或者出政策,成立各種類型的擔保公司,為產品有訂單、經營有效益的中小農業企業貸款提供信用擔保,同時積極推動民營資本參與組建擔保公司,拓寬擔保公司資本金的來源;發展信托業務,通過為農業企業發行各種信托產品籌集發展生產所需資金;大力興辦金融租賃公司積極發展金融租賃業務,為農業企業發展壯大提供租賃服務。
(五)創新農地擔保制度,解決農業中小企業貸款抵押難問題
修改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農村土地所有權主體,將宅基地歸農民所有,擴大集體用地的使用權,使建在集體土地上的農業企業真正享有包括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含抵押)在內的土地經營權。建立農地使用權登記管理制度,引入市場競爭機制,促進農地的流轉,將農地使用權這種固定的財產價值變成流動性較高的價值,優化資源配置,擴充農地貸款資金來源。
(六)放開民間借貸,盡快出臺《貸款人條例》,為農業產業化多渠道融資開辟合法的途徑
實踐證明,一個經濟體健康持續的發展,應該是以民問和社會投資為主體。特別是在當前,不經過銀行體系的實體經濟投資活動,還有助于減少貨幣創造。因此,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順應經濟發展要求,加強對民間融資的引導與規范,盡快制定《貸款人條例》等法律法規,賦予民間融資應有的地位,明確其性質、活動范圍、運作方式和借貸原則等,建立長效管理和監測機制,適時向社會進行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為民間融資的健康發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證,以便更好地發揮其彌補農村金融市場信貸資金不足的作用,為縣域經濟和農業產業化發展服務。
(七)加快農村征信工作進程,為農業產業化的持續發展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
一個良好的信用環境,是增加金融有效供給實現經濟與金融互動發展的根本所在。因此,要在現有基礎上加大對農戶、農業中小企業等征信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他們對征信工作的認識,促使其逐步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統計報表等規章制度,提高與銀行打交道的能力。同時,要不斷完善征信評價機制,規范對農戶、農業中小企業信用評定的管理工作,提高其信用等級,促進農業產業化金融信用環境長效機制的建設。
(八)創新監管制度和模式,對農村金融機構實行差別監管
農村金融服務對象的弱質性,決定了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管不能同商業銀行一樣,應給予其更加寬松的監管環境和優惠政策。除了在存款準備金率、存貸款比等方面實行差別監管外,還應在市場準人、資金拆借市場、投資保險、中間業務發展等各方面給予優惠政策,壯大農村金融機構實力,從而支持農業產業化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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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農地金融;改革;農地流轉;影響
中圖分類號:F30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2)04-040-01
在我國的農地流轉過程中,農地金融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在這其中還是存在許多問題。
(一)中介組織無法使信息功能有效發揮
我國農地流轉市場中中介服務機構相對薄弱,土地流轉信息不能得到及時的獲得、有效的傳遞,導致信息不平衡,增加了土地交易市場的搜尋成本。這種情況既影響農戶的土地交易行為、妨礙了土地價格的確定,又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制約了土地使用權配置的市場化進程。
(二)定價機制較為欠缺,價格市場出現真空帶
農地定價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是農地使用權流轉市場形成和發育的基礎。目前,我國在農地交易中,由于我國目前對農地市場定價的基準五花八門,科學的農地價格評估制度又略顯稚嫩,因此容易導致入市土地價格不能真實反映土地的供求關系,價格信息差異很大,市場價格出現真空。
(三)風險不易分散,分擔機制不健全。
農業是特殊行業,生產狀況易受到自然環境、市場環境、農戶情緒和農業內部等多種因素的影響,產出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風險分散機制不健全,提供的風險對沖工具單一,農業保險發展緩慢,使農地抵押擔保制度難以建立,抑制了金融對農地流轉的支持與農村土地流轉的需求。
二、農地金融改革對于農地流轉的影響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將從下面幾個方面來探討農地金融的改革對于農地流轉的影響:
(一)有效的金融組織機構必然完善農地流轉的進行
農地金融制度的建立,首先要解決組織體系的構建問題。農地金融制度帶有強烈的政策金融性質,而我國的農業發展銀行是直屬國務院領導的國有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其承擔國家規定的經批準開辦的涉農商業性金融業務,這需要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籌集農業政策性信貸資金,主要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支付,為我國的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奠定了基礎。因此,可以在農業發展銀行內部設置類似土地銀行的部門作為農地金融體系的上級機構,專門從事土地金融業務,這對我國農地流轉有著最為基礎的影響。
(二)完善土地金融監管體系提高農地流轉的完備性
監管體系是保證土地金融體系高效、健康運作的重要條件。監管體系的核心是立法,即通過法律建設來保障整個體系的規范運作,否則,土地金融規范運行便成為空談。目前,對土地金融機構的監管主要由銀監會來負責。同時,必須改進監管方式和手段,確立以非現場監管為土地金融監管的主要手段,建立完善的銀行信用評級制度,并定期公布,以強化銀行對其經營和風險程度的識別管理,增強自我約束力。還要培養高素質監管隊伍,可以對銀行監管從業人員實行資格準入制度,以提高銀行監管人員素質。因此,我們如果能夠完善我國的農地金融體系,將對農地流轉的完備性有著重要的提升效果。
(三)良好的農業保險機制的建立是農地流轉的命脈
在我國,許多農業保險的公司還是處在保險業的初級階段,這就致使農民認為自己的土地得不到保障。我們要想農地流轉能夠順利的進行,我們就必須建立良好的農業保險機制。農民認為自己的權益能夠得到保障,自然愿意將自己的土地拿出來,因此在我們看來農業保險機制的建立是我國農地流轉的命脈,對于我國農地流轉有著很重要的影響。
(四)增加農地金融咨詢建立平等對話
通過增加農地金融的咨詢活動,令更多的農民對于農地金融有著全方面的了解,加入到農地流轉的活動之中。目前,我國在這一方面,只是以單方面的提出要求,并沒有與農民進一步的溝通,使得農民不愿意配合政策法規的實施。因此我們需要進行真正的平等對話來打消農民的疑慮。
三、結論
在整個文章形成的過程中,我們通過剖析了農地流轉中農地金融所產生的重要作用,為此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的幾個結論:
1.我們必須認清在農地流轉過程中,農地金融是非常重要的經濟手段之一這一手段不僅影響著農地流轉的順利進行,同時對于農村的經濟也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我們需要從本質上改變現在的較為滯后的農村經濟現象,必須從農地金融的改變開始,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2.我國的農地金融建設是有其特殊性的農地金融和其他的金融不同,我國的農地金融建設是在起步階段,我們必須認清我們國家還沒有建立完全的農地金融制度。這主要是因為我們國家的農地金融組織形式是股份制不是合作制,我們的農地金融制度是抵押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資金方面,我國的農地金融目前屬于財政劃撥,因此資金嚴重不足。
3.我國的農地金融制度需要更好的支持與鼓勵。我國的農地金融制度需要我國的人民加以支持,只有得到了人民的認可,農地流轉等一系列新農村建設的活動才能得以實施,因此我國的農地金融制度就需要更加的透明、開放,令更多的人參與其中制定,滿足更多人的需要。
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也作為一個農業的大國,我們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我國的農地金融制度將得以完善,更多的人將在良好的完善的金融制度下受益。
【論文摘要】在我國農村金融發展過程中,始終存在一個重要問題——供給問題難農民貸款難。而小額信貸組織可以作為農村金融供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消除農村貧困和發展農業生產做出貢獻。
一、小額信貸及其在我國發展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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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額信貸的概念
小額信貸從國際流行觀點看,是指專向中低收入階層提供小額度的持續的信貸服務活動。通過適當的組織形式和有效管理,以合理的利率向窮人貸款,幫助更多窮人增加收入。在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具體是指基于農戶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一種不需要抵押、擔保的貸款。它是在吸收和借鑒國際上小額信貸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
2、我國發展農村小額信貸的現實意義
許多報告都指出,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的主要問題仍是供給問題,而小額信貸組織可以作為農村金融供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發揮積極作用,并同時擔負著社會扶貧、保障的責任。
(1)發展小額信貸是我國農村金融“借貸輸血”的一劑良藥。農民貸款的低利率、不確定風險都使正規金融機構部門的諸多業務“趨利避害”,轉戰“非農”。同時,正規金融部門的高門檻,也使得廣大農民望門止步。在這種情況下,農村小額信貸依據自身額度小、限期短、分期還款、不需擔?;蚓哂徐`活性擔保形式等特點,專門向農村中低收入農民提供貸款,為農村貸款提供了巨大的支持。小額信貸靈活的擔保形式或不需擔保的特點降低了我國農民貸款門檻。
(2)我國農村小額信貸業務肩負著解決好“三農”問題的三大功能。經濟杠桿功能。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發展,有利于改善農村貸款難的困境,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同時,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的發展又促進了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經營狀況的改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在通過辦理該業務推動縣域以下地方經濟發展的同時,自身也能得到長足發展。政策性支農功能。在我國,小額信貸扶持的主要是社會的弱勢產業,服務對象普遍是社會的弱勢群體,額小面廣量大,管理成本高,很大程度上承擔起黨和政府的政策性支農服務功能,帶有一定的扶貧性質,這也是國有商業銀行紛紛從農村撤走機構的基本原因。社會保障功能。目前在我國的農村小額扶貧貸款、國家助學貸款、下崗工人再就業貸款等社會保障性質的貸款,大多通過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以小額貸款的方式進行發放。在操作上采用“政府+銀行+扶貧組織”的運作模式,小額貸款在一定程度上承擔了扶貧組織的責任。
二、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發展的現狀及面臨問題分析
1、基本現狀
(1)放貸主體。在我國,小額信貸的放貸主體有三類:一類是以國際資助為資金來源,以民間或半官半民組織為運作機構的小額信貸試驗項目,包括一些國外扶貧信貸投資和接受國外捐贈,還包括民間自發的借貸融資。其中,民間借款融資一般占地區融資總量的20%-25%之間;第二類是以國家財政資金和扶貧貼息貸款為資金來源,以政府機構和金融機構為運作機構的政策性小額貸款扶貧項目,一般由農業銀行發放。貸款金額在2萬元以內,利率相對較低,期限在1-3年,此類貸款占農村地區小額貸款的8%左右;還有一類是以農村信用社存款和央行再貸款為資金來源,以農信社為運作機構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社貸款。貸款額度在萬元以下,期限在一年左右,貸款性質為商業性質。在農村小額貸款比例中占較大比重。依不同地區有不同比例,一般達到30%至40%之間。
(2)發展形勢。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總體來說有發展速度快、總體數量大、涉及面廣等特點。為推動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的發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陸續出臺了相關小額貸款管理辦法和指導意見,早在2000年前后提出農村信用社要適時開辦農戶小額信用和農戶小額聯保貸款,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借貸。在中央銀行再貸款政策、農村信用環境建設、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等推動下,全面試行并推廣小額信貸活動在2001年以后得到了迅猛發展。據統計,至2007年9月末,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各項貸款31619億元,其中農業貸款14498億元,分別比2001年增19648億元、10081億元,增幅分別為164%、228%,全國2000多個縣中幾乎所有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都開辦了農村小額信貸業務,在增量貸款中有90%以上是靠小額貸款的增長。最新資料顯示,目前全國農村小額貸款覆蓋面已達32%,在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小額貸款受益面更高。農村小額貸款有效解決了農村中低收入群體貸款難、融資難問題,成為廣大農民脫貧致富的法寶。
2、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的發展的障礙
小額信貸在中國農村的發展雖然獲得成功,但是可持續發展率較低,而可持續發展率的高低,是國際上衡量小額信貸業務發展的一個重要標志。通過歸納總結,我國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發展困境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法律體系、相關政策及機制建設等外部條件不完善:第一,關于小額信貸的法律地位問題始終困擾其發展;第二,功能定位不清晰導致發展矛盾重重,只有明確功能定位問題,才能確定小額信貸組織創立管理的主體、資金來源、信貸產品設計、風險監管等一系列問題;第三,保障機制、政策體系不完善加大行業風險。目前農業災害補償制度等政策性扶持和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不同程度上也制約了農村小額信貸的發展。
(2)資金來源和后續資金得不到有效保障:增加農民收入,推動農村農業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而當前農村信貸資金不能實現有效配置,農村資金分流仍然嚴重。正如前文所述,農民貸款難的問題始終不能得到解決,小額信貸在農村的資金支持同樣難以得到保障。
(3)自身特性的限制:小額信貸具有額度小、期限短、分期還款、不需擔?;蚓哂徐`活多樣的擔保形式等特點,這些特點,促使它能夠較好較快地適應我國農村的貸款市場,但同時,貸款利率偏低、貸款品種單一、額度小、風險大等一些問題也阻礙了小額信貸的進一步發展。
(4)管理困境:第一,外在金融監管力不從心。有關部門對具體監管方式未做出統一規定,協調小組并非專門的監管組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另外,商業性小額信貸組織的投資人又多為非金融專業人才;農行和政府部門兩者的責任和權利關系不清楚或信息不對稱,也造成了金融監管的困難。第二,商業性小額信貸公司內部治理經驗不足。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是農村小額信貸組織成功并走上可持續發展道路的關鍵,商業性小額信貸組織的組織架構、制度框架在央行指導下已初步建立,但在內部管理授權、職責劃分、激勵約束等方面存在薄弱環節。
三、農村小額信貸組織發展的建議
針對上文所提出的發展中存在的相關問題,要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普遍推廣小額信貸,實現小額信貸組織的可持續發展可采取以下措施。
1、確保資金來源,保證充足的后續資金,是實現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條件
(1)建立全面的小額信貸發放體系,依據不同目標實行不同政策。首先,國家應整合對農村的資金投入,用少量的財政補貼引導社會資金流向農業和農村;其次,中國農業銀行要以全面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綜合性銀行為目標,主要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再次,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妥善解決信用社的累積虧損和呆壞賬,進一步增強支農能力。
(2)建立多元化融資渠道。多元化的資金來源是商業性小額信貸組織開展經營的基礎。在市場條件成熟或小額信貸組織自身實力足夠強時,可以將其發展成為地區性或社區型商業性金融組織。另外,可以嘗試改變小額信貸組織只貸不存的風險控制模式,在完善金融機構法制環境基礎上放寬農村小額信貸機構吸納存款的限制,確保資金的來源充足。
2、良好的宏觀環境,健全的法律體制、政策保障是實現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外部條件
(1)加強立法,明晰借、貸主體,建立弱勢群體便利融資的法律支撐。國家應該在條件成熟時制定關于小額信貸的法律、法規,運用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國家關于小額信貸的立法首先要依法明確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對象;其次要依法明確承辦小額信貸業務的存款及非存款金融機構,并且在條件成熟的地區組建城、鄉風險投資公司。同時,要依法加大社會信用治理力度,對一切不守信用的行為和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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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確功能定位,因地制宜發展政策型或商業型或政策+商業型小額信貸。依據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現實條件,按照所在地信用社改革模式、金融機構的性質,因地制宜的開展“政策型”小額信貸、“政策、商業結合型”和“商業型”小額信貸,實現政府扶貧和小額信貸經營的分工與協調。依據不同功能定位來確定小額信貸組織創立管理的主體、資金來源、信貸產品設計、風險監管等一系列問題。
(3)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體系和風險保障系統。借鑒國際小額信貸的通用做法,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并建立起完善的小額貸款政策保障制度、新型農業保險和農業貸款擔保制度,以增強農民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同時減少信用社在小額信貸上的風險。
(4)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一是加快農村征信體系建設,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二是進一步加強以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為主體的“信用工程”建設,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三是法院、銀行、政府密切配合,堅決打擊一切形式的逃廢債行為;四是建立有效的監管方式,防范和控制風險的發生。
3、完善、創新組織機制,提高部門管理效率,增強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內生活力
(1)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進程的加快,國家對農村小額貸款對象、額度、利率、用途、期限、程序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放寬小額貸款對象、提高小額貸款額度、科學確定小額貸款利率、拓展小額貸款用途、靈活確定小額貸款期限、簡化小額貸款手續,進一步提高貸款便利程度。
(2)提高部門管理效率,重視對組織成員及農民群眾的培訓。加強內部管理:農村小額信貸組織要按照國際慣例,參照業內經驗并結合自身實際,完善內控機制建設,強化整章建制;其次,有關部門應為農村小額信貸組織建立信息監測系統,幫助其對業務潛在的風險做細致的研究,不斷提高風險的識別、評估、控制水平;培訓組織成員,不斷提高組織內金融人才處理業務的能力;最后,農村小額信貸組織要完善激勵機制,科學制定小額貸款發放、管理和收回責任目標及考核獎懲措施,充分調動信貸人員的積極性。通過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避免操作風險,確保健康發展。
四、結束語
關于農村小額信貸建設的內容十分豐富,本文只是在大量閱讀相關文獻的基礎上,著重從其發展意義、發展中的問題及發展建議三個方面構建了分析框架,對如何促進我國農村小額信貸業務可持續發展做了初步的總結和探討。農村小額信貸對發展我國農村金融有積極的意義,擔負著政策支農和發揮經濟效益兩大基本功能。本文基于這一指導思想,希望通過對我國農村小額信貸業務可持續發展的研究,為使其成為解決農村金融困境、促進解決三農問題的戰略支點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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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金融 服務意識
我國農村正規金融組織主要包括農村信用社、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業銀行三部分。隨著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不斷改革,農村金融不斷呈現出多元化發展態勢。但是,在農村金融改革不斷深化的背景下,農村金融服務業依然存在著許多亟需改進和提高的方面。
一、農村金融服務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金融服務和產品單一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業務仍然以傳統的存貸款業務為主,表現出貸款投向單一。以農業發展銀行為例,農業發展銀行最初的政策性業務涵蓋范圍甚廣,包括農業綜合開發、農副產品收購、農業技術改造等多項貸款。自1998年以來,我國加強了對糧棉油收購資金的管理,糧棉油加工企業貸款和開發性貸款先后從農業發展銀行中劃出,重點放在糧棉油收購資金貸款。截至2007年,農業發展銀行貸款結構中,糧棉油收購貸款總額占比99%,其他貸款不足1%。
(二)員工業務水平低
從總體來看,農村金融機構員工主動服務的意識欠缺,為數不少的員工認為所謂的服務就是“辦業務”,沒有達到“來有迎聲,問有答聲,去有送聲”的服務標準,員工安于現狀,精神面貌不佳的現象時有發生。甚至有部分員工服務意識極差,對客戶缺乏應有的熱情,與客戶發生正面沖突的報道也經??梢姡瑯O大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服務質量和形象。
(三)服務效率低
雖然各銀行內部也在積極組織員工進行業務培訓,但沒有充分調動他們主動學習的積極性。加之隨著近年來金融業的發展,個人金融業務種類增多,業務更為復雜,每個客戶辦理業務的時間也更加漫長。金融服務效率低在一定程度上是員工的操作技能不熟練,技術不過硬而導致的。
(四)金融信息宣傳工作不到位
金融信息工作是制定貨幣政策并了解落實情況的重要途徑,是實現經驗交流,加強各級銀行聯系,確保行業內部有效溝通的重要方式。但是,基層金融服務機構常常忽視了金融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具體表現為以下四個方面:缺乏高素質的信息隊伍,信息收集與傳播不及時;沒有形成一套科學的信息工作制度,信息工作缺乏制度保證;信息交流平臺建設不完善,沒有形成資源豐富的信息平臺;信息實用性不強,不能反應基層實情等等。
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建議
(一)全方位支持“三農”發展
一是積極改善農村貸款管理,引導貸款投放,并在適當范圍內將再貸款審批權限下放,增加跨年度貸款權限和產業調整貸款權限。二是農村信用社要保證完成基本業務前提下,加大對農業產業支柱的支持力度,為農糧生產提供資金保證。三是農業銀行要加大對農產品精加工、深加工以及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支持力度,對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高科技產業或項目要加以重點支持。
(二)提高人員的綜合素質
農村金融服務人員的綜合素質會對農村金融服務質量產生顯著的影響。就目前而言,我國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尚未建立明確的行業服務準則和統一、規范的服務禮儀標準,農村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的素質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1、人員招聘科學化
若想保證農村金融服務人員選聘的科學性,就要保證評價技術的先進性,要將品德素質測評加入到原有的測評中去,不僅要考察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也要充分考慮品德素質。
2、培訓規范化
在培訓內容上,不僅要強調金融服務和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還要強調行政管理方面的知識;在培訓過程中要按照培訓大綱進行,并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考核;培訓及考核形式上,要采用標準化的操作手段、工具、程序,以先進的服務技術武裝服務人員隊伍,保證培訓能夠做到“學以致用”;在思想培訓方面,要注重提高服務人員的政治意識、道德水平、思想能力等等,使其能夠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
3、管理嚴格化
要想在公眾心中樹立起一個良好的形象,首先要保證金融機構每個服務人員要保持自身良好的形象。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中的有關內容對服務人員進行嚴格的管理,將其自身素質及服務效果與職務升降、獎金福利等相掛鉤,對于有損于金融行業整體形象的個別行為要進行嚴厲的懲罰,從每個工作人員著手,堅決執行每一項政策法規。
(三)提高服務效率
1、全面提高網點業務辦理效率
對于農村金融機構而言,可以適當采用彈性工作制,允許基層機構在完成固定工作任務和工作時間長度的前提下,靈活地選擇工作的具體時間,以滿足群眾的需要。對于特別繁忙的網點,可以適當增加網點人員配備,在保證每個人應有工作量的前提下適當延長營業時間。在一些辦理業務客戶特別多,臨柜服務壓力過大的業務辦理高峰階段,爭取做到網點柜面100%的開工率,這樣可以緩解工作人員的壓力,有效提高服務效率。
2、有效增加自助設備的使用
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應當積極發展離柜業務,更多引導客戶通過自助設備和電子銀行辦理部分業務。具體措施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對網絡銀行、電話銀行、銀行自助設備的便捷性與安全性進行積極宣傳,擴大自助設備、電子銀行的影響力,同時應當對如何防止網絡詐騙等技巧進行宣傳,使群眾能夠安心使用。二是通過加強對自助設備的日常維護和檢修,確保設備的24小時實時監控,進一步減少故障發生率,使自助設備的完好率控制在98%以上。三是按照網點服務區域布局,適當增加自助設備的投放數量,并將自助設備投放重點分布在商業貿易區、居民社區等地方。此外,應當將自助服務范圍逐漸擴展到水、電、有線電視非代收業務上,減少臨柜業務壓力。
3、合理配置銀行資源
銀行應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業務操作流程加以規劃,采取業務分類處理的方法,針對不同業務而開辟不同營業柜臺,實現網點柜臺資源的合理配置,通過多種措施而提升業務辦理效率。
(四)完善監督機制
基層金融服務機構應當成立專門的服務監督組,對各網點進行不定期的突擊檢查,抽調監控錄像,對存在服務問題的單位、個體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并依據相關規定進行適當的經濟與行政處罰。各地區應當制定相關的監督管理辦法,開設統一投訴電話并長期公示,為客戶投訴提供途徑。此外,各地方報紙、電視臺應當通過各種途徑加大對金融服務行業的監督宣傳,并提供相關咨詢服務。
(五)抓好信息平臺建設工作
在以往的農村金融服務中,常常會因為信息的不對稱而導致金融服務中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為使服務雙方能夠及時獲得相關信息,必須要以現代化信息系統為基礎,建設一個能夠整合相關服務信息并及時的信息服務平臺。這個信息服務平臺不僅要包括傳統的信息傳遞方式,還要借助現代化的信息通訊手段,充分發揮報紙、書刊、網絡、電視等媒體的信息傳遞作用。
在建設農村金融服務信息平臺時,要努力做到以下幾點:一是暢通信息,確??焖偈占?、傳遞和有關信息。二是做好動態信息的交流,及時對各種金融政策、金融服務信息、客戶需求等進行公布。三是以點帶面,逐步推進,通過信息平臺將先進事跡進行及時推廣。四是要本著為客戶服務的原則,提高信息平臺服務效能。五是加強對服務信息公布的監控。
參考文獻:
①徐馳良,王蘊慧.增強金融服務意識 推動現代農業發展. 農村金融,2005(2)
②徐芳芳.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缺陷及完善.中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③何廣文,歐陽海洪.把握農村金融需求特點 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國金融. 2003(11)
關鍵詞:村鎮銀行;農村金融;小額信貸
前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騰飛,國家越來越意識到農村發展的重要性。村鎮銀行則正是在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下的試點產物,是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先行者,也成為我們關注的重點。
這次實踐,筆者走入了湖南省湘潭市湘鄉縣進行了村鎮銀行情況調研。湘鄉土地肥沃,農業發達。全市有耕地66萬畝,是商品糧和瘦肉型生豬生產基地,居全國糧豬生產百強縣(市)前列。2008年3月26日,湖南省第一家村鎮銀行在湘潭市湘鄉掛牌,湘鄉也成為農村金融重點試點地區。
在調研過程中,筆者與湘鄉人民銀行、農業銀行、信用社及其分社以及村鎮銀行的工作人員進行了較為深入的交談。同時走訪了3家農業大戶、10家普通農戶以及1家中小型企業。通過此次調查,筆者重點了解了農村金融體系供給與需求兩方的現狀,了解了村鎮銀行的實際定位以及諸方對它的評價,同時對于這個政策下的產物有了一些自己的感想。
一、調查地區農村金融體系現狀
(一)調查地區農村金融供給情況
郵政儲蓄在農村地區只能吸收存款,沒有權限在農村地區發放貸款。它將大量的農村資金輸向城鎮,成為了農村的“抽水機”。而政策性銀行農發行在業務上主要經營糧、棉、油等收購資金的管理,其他支持農村經濟開發的多種專項貸款已經停止。由于此處供給方更主要是談貸款的供給方問題,以上兩種金融機構就不予以太多討論。下面只就與農村金融體系以及村鎮銀行關系密切的金融機構進行討論,各金融機構貸款比例見下圖1。
1.農業銀行
相對于其他徹底撤出農村的國有商業銀行,農業銀行作為唯一未改制商業銀行,以“服務三農、走進鄉市”為宗旨,支持產業化農業,仍推動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就湘鄉農業銀行為例,目前為止,農行仍然支持著湘鄉重點的產業如皮革業(如湖南懷其制革集團有限公司)、石油加工業(支持中石油進行往南方發展網絡建設)、貿易行業(如農副產品的銷售)、教育產業(湘鄉一中和東山中學)以及部分個體工商戶。另外,在謀求改制的過程當中,農行對進出口公司、建筑公司、勞保手套公司等大中型農業企業提供了強有力的貸款支持。但在更長的時間內,農行自身問題重重,對于三農的支持也是相當有限,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農行并不貸給農戶。農戶生產的風險對于農行來說太大,原因如下:①農戶生產不成規模;②金融環境不好;③抗風險能力差,農業保險不到位;④農戶無法提供有效抵押品(由于抵押是作為第二還款來源,而根據擔保法農民的田和房產不能作抵押)。
(2)農村網點的減少。現在普遍的要求是農行進城,湘鄉農業銀行真正在農村的只有4個點。
(3)歷史包袱太重。如今湘鄉農行貸款有3億貸款,而不良貸款就有2億,有較重的歷史包袱。
(4)貸款限制收緊在國務院下發的2004年第20號文件《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嚴格了貸款的責任追究,規定貸款必須符合國家要求,符合環保要求,進行高消耗嚴格控制,從而縮小了農行能貸款行業的范圍。
2.農村信用社
在商業銀行逐步退出農村金融后,農村信用社成為了農村金融的主力軍,成為小型農戶存款、貸款的首選,而且至今為止仍然是面向普通農戶的唯一窗口。就湘鄉當地而言,農信社貸款占到了整個湘鄉的65%。然而通過與農村信用社機構人員的座談、到基層信用社的了解以及與農戶的座談,目前農村信用社面臨著很嚴重的問題。
(1)不良資產增多,信用環境不好。小額信貸是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營業務。由于小額信貸沒有抵押,農戶誠信缺失和農業保險不完善,農信社的效益更多是外部的社會效益,而無法顧及經濟效益。
(2)成本升高,目前一個信貸員要負責信貸的發放、管理、收回工作,還要每月了解家庭情況,看貸款的運作。任務繁重導致人手不夠,而增加信貸員又會增加管理成本,這樣的狀況導致工作很難到位。湘鄉市東郊鄉信用社在聯絡員取消后,信貸員只有10個,為控制成本有時連分社長也要承擔信貸員的工作。
3.民間借貸
農村民間借貸即指農村民間從事存款與貸款業務個人或組織,包括農民自發組織的社區性金融機構、街坊中較有聲望的農業大戶、非法的地下錢莊等等。在國有銀行漸漸在農村邊緣化以及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較多、機制體制正在改革的現況下,小型農戶的貸款只能依靠民間借貸機構。雖然目前民間借貸機構并沒有得到官方的認可,但卻是現有情況下一種必不可少的普通農戶融資、貸款的方式。
在實踐中,我們發現了一個類似民間借貸例子。一位養豬大戶基本不依靠貸款,而是自己成為民間借貸機構,從周圍農戶融資,從事自己的擴大再生產,并按期為存款農戶支付利息。可見,這位大戶已經成為了小型民間銀行。存在即合理,民間借貸符合市場規律,有一些其它金融機構不可比擬的本土優勢:
(1)信息與地理優勢。民間借貸機構是本土產物,其工作人員更多是農業參與人員,其從自身從事生產獲得信息是第一手而且是迅速的。相較而言,商業銀行或者農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員更多地已經城市或城鎮化,信息敏捷性明顯遜色。同時,在地形崎嶇不平的湘鄉地區,居民居住分散,聯系分散,位于農戶住家附近的民間信貸有著很明顯的地理優勢。
(2)信用與心理優勢。如上例子所述,那位養豬大戶在周圍農戶中都享有很高的聲譽,大家都愿意將錢拿給他保管。這種鄰里街坊的信用優勢是通過大家幾十年的相處以及信用積累而來的。另外,遠親不如近鄰,民間借貸對于有著傳統價值觀的農戶來說,無疑有著無可比擬的心理優勢。
(3)彈性優勢。由于民間機構信息的敏捷性以及其不受官方束縛的靈活性,其各種金融指數都能得到及時調整,滯后性損失相對來說要小。同時由于其彈性優勢,可以針對宏觀及微觀經濟環境進行適當的調整,穩定及吸引更多的農戶,競爭力強。
當然,民間借貸也有其劣勢:
(1)不規范。由于非官方性,民間借貸缺乏真正金融監管機構的規范監管,因而各種操作不規范之處眾多,對于發生問題的準備并不夠充分。
(2)缺乏政府支持。至今民間借貸的合法性都未能得到承認。若得不到政府支持,民間借貸只能長期處于初級階段,無法形成完善的體制。
(二)調查地區農村金融需求情況
由于對湘鄉大型企業的探討已在農業銀行涉及,在此不再討論。以下針對其他金融需求進行討論。
1.普通農戶
對于普通農戶來說,金融需求多是生存性,如資金周轉不靈時對貸款的需求。對于一家普通農戶來說,是遇到結婚蓋房等事情,一定會有一段資金短缺的時間。此時的貸款需求即是暫時性的,當外出勞動力回來帶回收入之后便可以還上這筆錢。而這筆錢雖然風險很小,卻常常貸不到。由于農信社發放貸款的謹慎,貸款供求無法對口,造成了一定的無謂損失。另外,少部分是發展性的,如進行小規模生產所需的投資資金。東郊地區的一萬多戶中,百分之六十農戶就曾有過這樣的貸款記錄。這種貸款主要是用于家庭小規模養殖,或是農業機器的購買。東郊信用社分社長認為,真正的養殖貸款只有在上了規模之后才會有效益,而信用社貸款限額卻在2萬元以內,對于養殖投資來說也是杯水車薪,幫助并不大。
綜上可以看到,對于中小型農戶來說,日常小額資金周轉得不到保障,生產性投資貸到的款也并不充足,需求沒有得到滿足。
2.農業大戶
農業大戶是農村中的先富者,也是農村農戶經濟很重要的帶動者。他們的發展性金融需求也應是農村金融重點扶持的項目。然而,就現有狀況來講,似乎農村的金融服務并沒有對其有太多的幫助。由調研得知,他們的資金渠道主要有三種:
(1)自身及親戚的儲備資金。如一家種植大戶,他基本上沒有閑置資金,而是立馬將賺到的錢用于投資。該資金的風險在于嚴重依靠大戶上一輪的生產資金,種植或養殖自然條件的不穩定性也導致了其資金來源的不穩定性。
(2)從周圍農戶融資。即成為小型存款銀行。在上面提到過的養豬大戶即是通過周圍農戶集資來生產,但由于其民間性與不規范性,也難以成為穩定資金來源。
(3)政府專項貸款。政府對于重點培養的種植養殖大戶通常會有一些特殊的資金補助政策,但也是臨時性的舉動。
縱然大戶們目前都能想辦法找到資金來源,但其來源并不穩定,其潛在的金融需求仍然很大,一個穩定的、充足的資金來源對他們的進一步規模化發展來說是必不可少的。
3.中小型企業
長期以來,融資難的問題一直困擾著中小企業,外部融資困境已經嚴重限制了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如湘鄉偉鴻正旺食品有限公司,它的主要資金來源為中央財政的150萬和地方配套投資的75萬,但發展的最大阻力仍然來自于資金。探究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我認為有以下幾點因素:
(1)中小企業自身弱點。中小企業資產負債率高、經營方式落后并且財務管理混亂,自有資產抵押明顯不足,導致銀行無法支持放貸。
(2)金融機構對農村中小企業的還貸能力缺乏信任。這個原因無疑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癥結。如圖2所示,中小企業的現狀與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態度相互關聯,形成一個惡性循環。
(3)政府扶持力度不夠。2008年9月4日的新聞中,政府就大力發展農村中小企業促進新農村建設給出了指導性意見,從反面證明了以前政府重視程度不夠。政府如何宏觀調控,更好地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將是一個重要的命題。
(三)小結
由以上農村金融供給方與需求方的分析可以知道,在農村金融體系中,金融供給明顯不足,而金融需求又日趨旺盛。供求的不對稱性呼喚一種新的改革措施,一種新金融力量的出現進行新的嘗試,為現代農村金融體系改革作先鋒,這就是村鎮銀行。
二、村鎮銀行的目標定位和實際作用
1.目標定位
2006年12月20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出臺了《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在其中正式指出適度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降低準入門檻,鼓勵建立村鎮銀行。
根據銀監會的相關規定,對于村鎮銀行的目標定位應有以下幾點:
(1)解決問題:解決金融服務空白,擴大金融供給,引入市場競爭。政府希望村鎮銀行能夠開展多種業務服務,提供更多金融多元化產品,并在小額信貸方面能夠通過利率等指標與農信社構成競爭關系,更好發揮市場規律運作。
(2)主營業務:小額信貸。據規定,村鎮銀行貸款以小量、分散為原則。
(3)經營對象:縣域內農戶、農業和農村經濟。
(4)建立地區:欠發達農村地區以扶持欠發達地區農村經濟發展。
(5)發起方式:以1家以上(含1家)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
(6)管理方式:簡潔、靈活、先進、獨立。村鎮銀行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沒有沉重的歷史包袱,可以放手建立先進的內控制度、領導管理制度以及資產審核制度。
2.實際定位
2008年3月26日,湖南省第一家村鎮銀行在湘潭市湘鄉掛牌。它是由湘潭市商業銀行為主發起人,紅圖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湖南萬隆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等14家發起人出資共同組建的。湘鄉市村鎮銀行的業務范圍主要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收付款項及保險業務,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在實際的調研中我們看到湘鄉村鎮銀行新的經營理念確實為農村金融組織發展注入了活力,這種新的管理體制與金融服務確實為農村金融體系帶來了新變化。
(1)輸血作用增強。首先,“村鎮銀行不得發放異地貸款”是銀監會的明文規定。由于存款來源不限,貸款只限于當地,全部存款包括一部分城鎮資金都留在了農村本地。相比于商業銀行或者郵政儲蓄的抽血行為,村鎮銀行在“保血”的同時有一定的“輸血”作用。其次,村鎮銀行發放貸款按規定必須首先充分滿足縣域內農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才能自由處理富足資金,因而留下來的資金更多地支持了三農。
(2)服務效率提高。村鎮銀行的獨立法人地位決定了它先進的體制機制。省去上報的道道程序,村鎮銀行自己做主,辦理貸款的速度非???,這也是其他機構無法比擬的優點。同時,政府的強烈支持使湘鄉村鎮銀行享受了眾多優惠政策如地方稅收的減免,從而能在貸款時有更少的包袱。
(3)促進競爭。農村金融主體的單一化和壟斷化造成了農村地區較高的利率以及農信社低效的運營。村鎮銀行的介入能夠使利率指標更加市場化,更利于三農的貸款。湘鄉村鎮銀行的利率上浮30%,下走10%,相對合作社更低,吸引了更多客戶。村鎮銀行的出現有利于農村金融體系逐步邁向市場化,更加加快農信社改革的步伐。
(4)支持“三農”村鎮銀行貸款的各種中小企業都屬于當地龍頭產業,同時也能為村鎮銀行帶來較好的利潤。至今,湘鄉村鎮銀行已有貸款0.4億,利潤已達32.5萬。
但不可否認的是,在執行的過程中,村鎮銀行的實際定位與目標定位有了一定的偏差,其真正有效的支農能力也受到了懷疑。實際上,包括湘鄉人民銀行在內的眾多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對其存在意義仍有質疑,對其發展也不持樂觀態度。村鎮銀行在萌芽發展過程中確有很多問題:
(1)經營對象的偏差。在調研中我們驚異地發現,湘鄉村鎮銀行中的農戶只占不到20%,其中很多還是實力強的有抵押品的養殖大戶,而真正對普通農戶的貸款微乎其微。以小額信貸作為主營業務的村鎮銀行,因為商業銀行控股,并沒有像大家所想的支持更多普通農戶。以市場化運作的村鎮銀行出于商業考慮,無法向農信社那樣接受那么多無抵押的貸款請求,過大的風險使其望而卻步。部分信用社的工作人員說:“村鎮銀行不過是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v然偏激,卻也反映了大眾對村鎮銀行在這方面作用的失望。
(2)輸血作用有限。湘鄉村鎮銀行目前有存款1.5億存款,但卻只有0.4貸款,多余的1.1億一方面作為準備金,另一方面委托商業銀行進行運作。由于其較于嚴格的貸款準入以及商業利潤驅使,本應更多的應用于“三農”的款項卻正在被進行商業運作,村鎮銀行輸血作用實在有限,甚至在另一方面來說,湘鄉村鎮銀行也充當了“抽水機”的作用。
(3)機構小的弱點。目前湘鄉村鎮銀行只有員工223人,雖然能夠發揮機構靈活的優勢,但是當涉及普通農戶放貸時卻遠遠不夠。相較之下,農信社的龐大分支以及民間借貸的本土優勢更利于一戶戶的小額信貸。
總之,村鎮銀行的癥結是商業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矛盾。村鎮銀行的設立本帶有很強烈的社會目的,但又要求其市場化運作??梢?,雖然村鎮銀行目前遍地開花,若要謀求可持續發展,必須解決好這種矛盾。
三、關于村鎮銀行理想定位的建議
通過分析和思考,由圖3所示,筆者認為村鎮的理想定位應位于目標定位與實際定位之間,才能更好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雙贏。
對于民間信貸來說,普通農戶是它的主要服務群。利用其各種優勢,我認為民間信貸應成為小額信貸的主要發放機構。對于農信社來說,其目前的客戶群為部分農業大戶和普通農戶,短時期內客戶群仍然比較穩定。對于商業銀行來說,其客戶為大型企業與部分小型企業。
湘鄉雖是農業發達,但經濟水平仍不高,湘鄉當地的普通農戶收入有限,生產性貸款較少,需求數量并不十分旺盛,也可以通過民間信貸與信用社解決。同時,農業保險的薄弱導致農民生產非常不穩定,尤其對普通農戶的收入有較大影響。而較差的信用環境也會讓銀行不良資產增加。針對此情況,村鎮銀行若是定位更偏向普通農戶,商業效益會受到較大的損害,更會因此而背上沉重的包袱。因此在未來普通農戶的貸款需求能夠通過信用社與民間信貸滿足的情況下,村鎮銀行的定位應該集中于收入穩定、需求更為旺盛但卻在金融服務中較為疏漏的中小型企業以及更多的農業大戶,即是介于商業銀行和農信社之間,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務。在應用其各種優勢更好地發展中小企業并擴大農業大戶的貸款客戶群的同時,避開劣勢,不成為普通農戶的主要貸款來源,才能更好地保證經濟利益與社會利益的統一。
四、調研啟發
村鎮銀行的某些特點讓筆者想起了目前社會上一個熱點話題―社會企業。也許對于一個社會企業來說,尋求社會效益和商業效益矛盾中的統一是關系其是否成功的最重要方面。所謂社會企業,應是以社會目的為緣由而建立,同時兼顧經濟效益的企業。我們不能說村鎮銀行就是我們普遍意義上的社會企業,但它也是以政策扶農為目的,商業化運作的企業。商業與社會效益的矛盾成為其發展道路上的一條絆腳石,但如果合理利用社會效益而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這種矛盾也許就能得到一定的統一。
我們也許可以參照國外的某些社會企業的案例,他們利用其社會性大力宣傳,不僅帶來很好的社會口碑,還有可觀的經濟效益,同時又有很多志愿者為其服務。
同樣,對于村鎮銀行,我們是否應該在宣傳上更下工夫,打造其社會性的良好印象,扭轉其在農村地區的不好口碑呢?同時,我們也許可以考慮征收更多的長期志愿者(比如大學每年的實習生)以服務社會的名義進行工作,使之感到村鎮銀行的強烈社會性從而激發更多社會責任感。這種志愿者也許不可行,但至少可以使員工增加更多的社會責任感而更加盡職,提高效率。
建立社會企業不是目的,而是要起到示范作用,帶動更多這樣的企業。同樣,村鎮銀行的存在如果能夠帶動更多的民間資本甚至國際資本參與其中,一齊共同探索發展的道路并且公平競爭,甚至能夠促進民間借貸的合法化,這才是我們真正所要達到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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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鎮銀行組建審批工作指引.銀監發〔200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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