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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財稅發展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本市場的發展與國家的宏觀經濟狀況,特別是與經濟的起伏波動有著緊密的內在關聯,更受到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諸多經濟政策變量的直接影響。正因如此,但凡關注資本市場的人,沒有不關心國家經濟政策的變動和走勢的。其中又尤以對財稅政策與貨幣政策的關注為最。從我國當前的現實情況看,有利于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的財稅政策選擇,似需著重考慮和解決如下的幾個突出問題:
一、關于國有股、法人股上市政策的調整問題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本市場不僅具有企業融資和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而且對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也有積極作用與重要影響。
在當前我國上市公司的股份結構中,由于強調上市公司以國有企業為主,國有股必須占控股地位,同時為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還作出了禁止國有股上市流通的規定。不僅如此,在股份中還設置了法人股,其中有屬于發起人的法人股和募集的法人股,也不準上市流通(只有少數法人股在CTAQ系統和NET系統流通)。此外,又設置了內部職工股(事實上是給職工的一種福利性安排),上市三年內也不許流通。這樣,如果不考慮B股的情況,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內,能在市場上流通的就只是向公眾募集的那一部分。根據證監會的資料,1998年全國上市公司的總股份中可流通的股份(包括A股、B股和H股)僅占34.11%。這種股份結構,特別是國有股、法人股和職工內部股的長期不流通,不僅使這幾種股票與公眾募集股處于同股不同價(前者按票面價或原始價,后者按市場價)的非公平狀態,而且60%以上的股份不流通,也使證券市場特有的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資源(資產)重組功能嚴重受損,還使國家因國有股、法人股的不上市而付出了巨大代價。
因此,無論是從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促進企業經營機制轉換,解決國有企業資金困難,還是從有利于資源優化配置、產權流動和資產重組等角度來看,配合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逐步改變國有股、法人股乃至職工內部股的僵化不流通局面,都是我國改革和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政策轉變的一項重要內容。
特別是在今年8月8日中國證監會下發了《關于法人配售股票有關問題的通知》,準許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控股公司、上市公司投資證券二級市場的股票以后,這個問題就顯得更為突出,也更不合時宜了。
二、關于財政性融資政策問題
國家的財政性、政策性融資,是一個牽延性強、牽涉面較廣的大問題,許多方面都與資本市場有著直接或間接的關聯。就我國當前的現實情況看,以下幾個問題的研究解決,顯得尤為突出:
──政策性銀行的融資政策有待改革和改進。就當前情況看,我國的政策性銀行主要是指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國家進出口銀行。他們分別承擔著具體的社會目標,不實行公司化體制而實行完全的國家所有、國家經營,是真正的國有金融機構。然而,由于受制于國家的財政困難,財政撥付的資本金嚴重不足,主要依靠向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來籌措資金,籌資成本較高,故而嚴重影響了其政策的發揮,也在一定程度上拖了商業銀行市場化的后腿。有鑒于此,可考慮讓國有政策性金融機構直接介入資本市場,以國家信用為后盾,通過市場化的渠道籌措資金。這樣做,一則可降低籌資成本;二則可拓寬資金來源渠道;三則也可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
──發行專項建設國債。一方面可減輕國家財政的債務壓力,提高投資效果,同時可收到更好更大的政策擴張效應。所謂專項建設國債,簡而言之,就是將此類國債的發行,以及項目投資、項目經營和還本付息等活動,建立在運用這些國債所形成的資產及其收益上,并最終以(國有)資產轉讓和經營收益,作為還本付息的財產基礎和資金來源。這種做法,能收到刺激經濟、減少財政債務負擔、提高投資的資本化(資本金)程度、增加國有資產比重和控制力、優化經濟和產業產品結構等多重功效。事實上,除了某些所謂“純公共產品”之外,現有的許多財政性投資對象(如公路、鐵路、機場等),都可考慮和試行這種籌投資形式。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中期,日本政府就發行了大量的轉向建設國債,用于滿足某些公共事業、公共工程和大型項目的貸款需要,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適時調整國債的發行范圍和發行對象??紤]到銀行較大的存貸差規模,我國近兩年的國債發行都是以商業銀行為主要發行對象。今后似應部分地轉向城鄉居民。這樣做,一則可加大啟動社會資金的力度;再則,對于那些具有投資意愿的居民群體來說,也不會產生對其消費的“排擠效應”。
三、關于充分發揮政府在風險投資中的積極作用問題
風險投資是一種高風險的投資活動,在具有高風險和高利潤同時,并存著不確定性。從經濟發達國家的情況來看,風險投資的發展如無政府的參與和積極推動是不行的。其中包括必要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法規保障,政府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財稅政策等的制定與引導,對產、學、研相結合,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相匹配的組織與推動,以及政府除了在基礎研究階段給予財政資金的大力支持以外,還往往需要通過設立“孵化器”和政府采購等方式來支持新技術的研究開發,為風險投資提供充分的選擇余地。此外,市場環境、資本市場和中介組織則是風險資本運作的必要條件??梢?,風險投資既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建立和健全有直接關系,又與政府的相關經濟政策,特別是與財稅政策有著緊密關聯,而且也是發展資本市場的一個重要領域或重要方面。
經濟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風險投資通常是從不同的投資者那里獲得資金,并將這些資金投入新興企業。風險投資基金一般都以股權的方式投資到眾多的高科技企業,通常是參股于企業,而不對企業實行控股,投資額一般占公司股份的15—20%,待項目成功,企業獲利增加后再將投資收回。風險資本獲利一般通過這樣四種辦法:一是低價獲得公司的股票作為報償,如果新創企業成功上市,這些股票就會大幅增值,風險投資家就能獲得巨大的投資回報;二是目標企業未上市,通過協議的方式被另外的企業收購兼并,并從這種兼并中獲利;三是風險基金本身的上市與回贖;四是對基金股份的回購。由此可見,這些活動本身就既以完善的資本市場為依托,又是促進資本市場發展,擴大資本市場空間或容量的一個重要方面。
近年來,這種投資方式在美國等西方國家中十分盛行。風險投資幫助很多新創網絡公司通過經營上的難關,并成功地發行原始股。在美國,今年第2季度,僅新創網絡企業就獲得38億美元投資,而投入科技企業的風險資本高達60億美元,占所有風險投資金額的90%。在我國,隨著科技進步步伐的日漸加快,特別是高科技產業的蓬勃生長,作為高科技產業化推進器的風險投資的發展,以及它對資本市場的意義,也將越來越為世人和投資者所關注與青睞。
四、關于促進資本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稅制與稅政問題
這方面涉及到的問題很多,不可能在此一一列舉。如就其中的突出問題來看,以下兩點似應首先予以重視和研究解決:
──盡快研究解決股份制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所得稅名義稅率統一,但實際稅率卻雜亂無序的問題。據粗略統計,在我國當前的數百家上市公司
【關鍵詞】中小企業財稅政策問題建議
中小企業是促進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但是,目前中小企業發展面臨著多重挑戰。而財稅政策作為國家調控社會經濟的重要手段,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意義重大。
一、財稅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作用
中小企業由于其自身特點,在其發展中普遍存在融資、自主創新等問題,財稅政策為中小企業解決這些難題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財稅政策促進中小企業融資的作用
1.財稅政策可以緩解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中存在的市場缺陷。
2.財稅政策能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相對公平的融資環境。
3.財稅政策能推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建設。
(二)財政政策促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作用
1.財稅政策能降低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成本。
2.財稅政策能有效化解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風險。
3.財稅政策能增加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收益。
二、我國現行中小企業財稅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中小企業財政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
1.財政政策支持手段單一。運用財政政策資金撥款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效果不明顯。雖然政府采購政策中存在對中小企業的政策傾斜,但是我國中小企業大多勢單力薄,生產的技術含量低、產品附加值不高,客觀上難以滿足政府采購的需要,所以,政府采購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方面很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2.政府支持資金小。目前,我國中央財政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每年不足20億元,加上其他共享的政策資金,不足百億元,難以適應中小企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加之政府對各種中小企業進行多頭管理,難以將政策性資金集中起來,進行組合安排、配套使用,導致財政性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的整體效果不明顯,很難形成政策合力,降低了財政政策對中小企業支持的影響力度。
3.中小企業社會負擔相對較重。中小企業往往成為各級地方政府部門攤牌各種費用的對象,尤其是許多鄉鎮企業和經濟落后地區的中小企業,仍然是“三亂”的主要受害者,政府治理“三亂”和為企業減負的努力也主要集中在國有大中型企業上,很難真正落實到中小企業本身。
(二)現行中小企業稅收政策存在的缺陷
1.中小企業稅法體系不完善?,F行的稅收立法體系幾乎都是采用小條例大細則的形式,臨時通知、補充規定不斷,沒有一套系統的專門為中小企業量身定制的稅收政策法規體系。
2.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缺乏導向效應。目前我國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很大一部分還僅僅停留在解決殘疾人就業、廢舊物資回收等低科技層面,具有“扶貧”的性質,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制定的針對性、作用性不強,定位不合理。
3.優惠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大。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規定大多屬于在稅收分配環節的直接讓利。在目前企業效益普遍不佳,虧損、微利企業大量存在的情況下,以所得稅為主的優惠措施,對大多數中小企業來說形同虛設,對經濟的引導和刺激作用不是很明顯,從而使得稅收政策的調控作用得不到應有的發揮。
三、完善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建議
(一)完善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1.財政補貼。財政補貼是政府對中小企業符合政府要求的做法給予財政上的援助。主要包括:①就業補貼。對提供較多就業機會的中小企業給予就業補貼,促進其吸收更多的失業者,以緩解就業壓力。②研究與開發補貼。通過制定各種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與開發計劃。對符合計劃所提出條件的中小企業給予專項補貼和專項基金。
2.貸款貼息。貼息貸款是一種政府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利息補貼。其能夠以較少的財政資金帶動大量的社會資金參與對中小企業的援助。貼息貸款的具體做法:一是對中小企業的自由貸款給予高出市場平均利率部分的利息補貼,以使中小企業能夠按市場平均利率獲得貸款,提供中小企業在自由信貸市場中的借貸能力;二是對中小企業的長期低息貸款提供貼息,以幫助中小企業獲得最難取得的長期信貸資金。
3.政府優惠貸款。它主要是指政府用財政資金通過私人金融中介結構,或建立專門的政府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直接提供少量的優惠貸款援助。政府優惠貸款主要是解決中小企業獲得長期貸款困難的問題。其具體做法是,政府設立專門的中小企業長期低息貸款專項基金或建立專門的政府金融機構。由他們按一定的標準選擇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發放貸款。
(二)完善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1.制定專門的中小企業財稅法律。應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立法,以《中小企業法》為法律主體,從細致的分類著手,涵蓋全面的政策支持及稅收制定,可以為解決糾紛提供切實的法律依據,改善中小企業的弱勢地位。
2.調整和完善增值稅。其一,盡快推行增值稅轉型,逐步將生產型增值稅改為消費型增值稅,可在高新技術企業先實行,刺激其進行投資。其二,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企業不分大小,只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財務制度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的會計核算資料,遵守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制度,沒有偷稅行為,都可按一般納稅人對待。
3.降低稅率。降低營業稅和增值稅等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利潤稅等直接稅的稅率,是很多國家較為常見的優惠政策。
4.稅收減免與返還。稅收減免是針對稅額而言的,包括全額減免、定額減免和定比減免,主要針對中小企業的創建時期和其產品與服務的出口環節,以促使中小企業實現技術進步。
5.提高固定資產折舊率。對中小企業有兩方面的好處:一是加速技術設備的更新換代;二是降低當期的應稅額,從而減少稅款。
注:本論文是2011年度遼寧省社會科學規劃基金項目《遼寧省微小企業發展的金融財稅政策研究》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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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國內外與地方財政體制改革相關的財稅政策研究,大致是沿著理論分析和實踐分析兩個方面展開的。
1.1“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理論分析,典型的有兩種思路。其一,財政分權與相關財稅政策設置。早期的財政分權理論認為,地方政府具有信息優勢。因為各個地區居民的偏好并不完全不同,所以由地方政府有所區別地分別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顯然比整齊劃一地由中央政府統一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更有效率。Oates(1972)認為中央政府應當賦予地方政府提供相應地方性公共物品的財政收支權力,這樣將更有利于提高經濟效率,加快地方經濟發展,進而推動全國經濟增長。Tiebout(1956)指出,如果居民具有充分流動性,地方政府就會根據本地區居民的偏好設計出迎合他們需求的公共產品,進而提高經濟系統的效率,促進經濟增長。第二代財政分權理論認為,適當的分權化制度安排可以向地方政府提供市場化激勵,維持和促進市場化進程,進而推動經濟發展。Qian和Weingast(1997)提出,財政分權有助于形成一種稱之為“保護市場的聯邦主義”。在這種體制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明確劃分彼此的責權利,并由地方政府承擔發展本地經濟的主要責任。這樣一種體制能夠形成一種有助于保護市場的地區間財政競爭,政府間的競爭對地方政府隨意干預市場構成了約束,從而促使地方政府強化對預算的硬約束,并促進經濟的發展。楊之剛(2006)認為中央和地方政府應當按照共同同意的決策規則,在各個公共服務領域內明確地劃分責任。政府間財政分權不僅要對政府職能進行有效配置,同時,合理的收入分享制度、規范的轉移支付制度、符合法定程序的舉債制度等是不可或缺的,最優的分權度需要針對不同的政府職能或政策任務具體地一一考察。其二,縱向稅收競爭與相關財稅政策設置。自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西方學者開始考察國內縱向稅收競爭問題。國內縱向稅收競爭是把雙刃劍。一方面,適度、合理、規范的稅收競爭可以調動中央、地方政府的積極性,防止中央政府因為稅權過分集中而引起效率低下、官員腐敗等問題;另一方面,縱向稅收競爭如果過度、不規范,就會使中央政府難以籌到足夠的財政資金,以履行其在全國范圍內實行資源配置、公平分配和宏觀調控職能等嚴重的問題,甚至還有可能引致國家分離等政治問題。Dahlby(1996)分析了財政外部性包括縱向稅收外部性與政府間轉移支付機制設計問題;Keen(1997)詳細分析了財政聯邦主義理論中的縱向稅收外部性問題;Besley和Rosen(1998)則從實證的角度分析了美國在石油、煙草稅設置上的縱向外部性問題;Sato(2000)也就財政外部性和聯邦制國家的有效轉移支付問題進行了研究;Wilson(1999)則研究了國內縱向稅收競爭與征稅過度問題;Br?ulhart和Jametti(2003)則從實證的角度詳細分析了瑞士的縱向稅收競爭問題。
1.2“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實踐分析。學者的研究主要根據我國早期“省直管縣”改革實踐(例如浙江?。﹪@以下幾個方面展開。首先是“市管縣”與“省直管縣”財政體制的優劣比較。與“市管縣”相比,“省直管縣”具有以下優勢:①有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市管縣財政體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城鄉資源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制約了農村的發展,不利于城鄉統籌和“三農”問題的解決。實行省直管縣(市)財政體制改革,實質就是“擴權強縣”與留利于農村,體現了關注“三農”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全新理念,符合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②有利于提高財政管理效率。實行省直管縣(市)財政體制改革后,相應地減少了地市級中間管理環節,可有效地避免管理效率的遞減,防止財政資金的層層盤剝和滯留,增強了省級財政的調控能力,提高了財政資金的利用效率和周轉速度。③有利于擴權強縣和富民強縣。實行省直管縣(市)財政體制改革后,能增強縣域經濟發展的自主性。④有利于緩解縣級財政困難。實行省直管縣(市)財政體制改革后,省級財政按財政管理體制直接結算到縣(市),既能避免地級市集中縣級財力的“市刮縣”問題發生,又可以使縣級財政困難直接反饋到省級財政,從而省級財政能夠直接解決縣級財政困難。同時,也要看到“省直管縣”財政體制的負面影響:加大了省級財政對縣級財政監管的工作量和難度;行政管理與財政管理不同步;制約了區域性中心城市的發展;可能造成縣域開發的無序進行。其次是與“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配套財稅政策。正是考慮到“省直管縣”財政體制的負面影響,學者們紛紛提出了與“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配套財稅政策:①相對確定的各級政府事權的確立。各級政府事權的確定是一個由何級政府承擔才能最有效率的問題。事權的相對確定性,不是說事權不能變,而是要求每一次事權的變動都應該有對應的財力變動,即事權變動有相應的財力支持。②稅權、收費權、發債權、國有經濟與國有資源收益權等地方財權的重新劃分。稅權的界定,要綜合考慮稅收的征收成本、政府所承擔的職責以及其對收入分配的影響等因素。如個人所得稅就是一個與收入再分配和經濟穩定密切相關的稅種,從政府職責實現的目標來界定,應屬于中央政府征收的稅種。收費權往往與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務直接對應。一般說來,收費僅針對受益對象明顯的公共服務,但這不是說所有受益對象明確的公共服務都應該收費?,F代政府負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職責,應保證提供最低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務。按照全口徑預算(綜合預算)的要求,政府收費不僅要納入預算,而且收費權也應在不同層級的政府之間進行分配。③轉移支付制度的規范化。財權劃分并不能完全解決事權與財權的匹配問題,而財政轉移支付可彌補這一缺陷。應盡可能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標準收入的測算將融入更多的激勵因素,考慮更多的財政努力因素,以盡可能減少其負激勵效應。專項轉移支付則應盡可能使決策公開透明,并在一定范圍內引入競爭機制。應創造條件讓更多的地方政府參與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競爭,以盡可能降低政策目標實現的成本。再次是與“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配套條件。①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財政非常重要,政府各項事務都與之緊密相關,政府的各種活動都會對之產生影響。為確保“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成功推進,需要進行相應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②行政區劃調整。從浙江省的經驗來看,轄區面積小和各縣(市)之間距離近是其實行“省直管縣”獨特的地理條件。實行“省直管縣”后,全國多數省份除了管理數量較少的地市之外,還要管理數十個甚至上百個縣的財政。這無疑會急劇增加省財政的壓力,增加省級財政的工作量,對省級財政管理能力也是一種考驗。雖然信息化的推行可減少一定的工作量,但從根本上看,還需要對一些面積小、人口規模小的縣市進行合并,以減少工作量。
2湖南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內容與初步成效
2.1改革的內容
2.1.1推進湖南地方政府財政分權的財稅政策研究。財政分權有助于各級政府明確劃分彼此的責權利,并由地方政府承擔發展本地經濟的主要責任。這種體制能夠形成一種有助于保護市場的地區間財政競爭,政府間的競爭對地方政府隨意干預市場構成了約束,從而促使地方政府強化對預算的硬約束并促進經濟的發展。在這方面,財稅政策有許多工具可以運用,通過直接作用于市場經濟,能夠為促進湖南地方財政分權和經濟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2.1.2促進湖南地方層級政府之間良性稅收競爭的財稅政策研究。適度、合理、規范的稅收競爭不但可以調動地方各級政府的積極性,而且還可以防止各級政府因為稅權過分集中而引起效率低下、官員腐敗等問題。在這方面,將利用各種財稅政策允許地方根據當地稅源情況,行使必要的稅收管理權,以提高稅收制度的效率。
2.1.3推進湖南“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配套財稅政策研究。省直管縣部分解決了不同層級政府財政的分工問題,但與市場經濟正常運轉所要求的財政體制相比,還有不小的差距,因此配套的財稅體制改革與政策是必不可少的。在結合國家政策基礎上,我們將對湖南地區如何制定和實施推進“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配套財稅政策,進行全面的分析和論述,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意見。
2.1.4推進湖南“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配套條件的研究。“省直管縣”的推進成效與其配套條件緊密相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以及行政區劃調整等都是十分關鍵的因素。這些方面都可以充分發掘財稅政策的著力點。
2.2主要觀點
本論文的主要觀點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以財稅政策來促進湖南地方財政分權和地方自治,這也是推進“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二是財稅政策應有利于構造湖南地方各級政府間良性的縱向稅收競爭。三是與湖南“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配套的財稅政策要緊密配合。例如相對確定的各級政府事權的準確劃分,稅權、收費權、發債權、國有經濟與國有資源收益權的重新劃分,以及轉移支付制度的規范等。四是與“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配套的條件要跟上,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以及行政區劃調整等。五是應借鑒包括浙江等省在內的國內先進經驗,在財稅支持“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有所創新,包括努力爭取更加廣泛的中央財政政策支持,這些都是促進財政體制改革的重要條件。
2.3理論創新程度與實際應用價值
2.3.1創新程度。迄今為止,關于財稅政策支持“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更多的研究是在國家層面上進行的。對于在地方區域層面上研究這一問題,無論國內外都還存在較大理論和政策研究空白。通過密切結合湖南“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實際情況,在此方面將會有重大的創新,而且在財稅政策運用方面也有重要的創新意義。
英文名稱:Journal of Shanghai Business School
主管單位:上海市經濟委員會
主辦單位:上海市經濟委員會
出版周期:雙月刊
出版地址:上海市
語
種:中文
開
本:大16開
國際刊號:1673-324X
國內刊號:31-1957/F
郵發代號:
發行范圍:國內外統一發行
創刊時間:2000
期刊收錄:
核心期刊:
期刊榮譽:
聯系方式
關鍵詞:財政學專業;核心能力;稅務師方向
中圖分類號:G64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8月27日
金融類院校財政學專業核心能力的培養是高校教育教學改革的重點,而稅務師是當前社會急需的專業人才。但在金融類院校財政學專業核心能力的培養過程中,存在著核心能力不突出、操作技能差、應用能力低等現實問題,因此構建財政學專業核心能力培養指標體系,依托金融特色,精心設計財政學專業核心能力的培養路徑顯得尤為迫切。
一、專業核心能力的界定
核心能力是指學生的主要能力,即是學生在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的強項,是其他專業很難達到或者無法具備的一種能力。專業能力是學生所應具備的理論研究能力和應用實踐能力。就財政學專業而言,理論研究能力主要是指學生在掌握基本財稅知識的基礎上,通過跟蹤前沿,能初步具備一定的發現、分析和解決該領域所存在的問題的能力。應用實踐能力主要是指學生在掌握財稅相關知識的基礎上,通過實驗、模擬等方式,具備在與財稅相關的行業和領域從事專業工作的技能。借用核心能力和專業能力兩個概念,我們認為專業核心能力是專業領域賴以生存的知識和技能的集合,是學生掌握的不易被模仿的具有競爭優勢的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財政學專業(稅務師方向)核心能力應包括財務分析能力、財稅數據統計能力、納稅申報能力、稅收能力、稅收籌劃能力、理財規劃能力等綜合能力。金融類院校的財政學專業核心能力應凸顯“金融+”的特色,所以專業核心能力還應包括銀行業務處理能力。
二、金融類院校財政學專業(稅務師方向)核心能力培養指標體系的構建
財政學專業人才培養的專業能力指標體系主要應包括專業基礎能力、專業核心能力和專業拓展能力三個方面,具體指標體系的內容如下:專業基礎能力是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和本專業的基本操作技能,該能力是通過學校學科基礎課和學科選修課來實現的;專業核心能力是本專業人才培養的核心,是適應崗位需求的、體現專業優勢和特色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結合,專業核心能力的培養是通過專業必修課、專業選修課和專業實驗課的學習來實現的;專業拓展能力是學生綜合能力的體現,除專業核心能力外,還應具備專業方面的素質能力、實踐能力和人際溝通能力,該能力是通過創新創業實踐課程、財經公文寫作和社交禮儀等課程實現的。(表1、圖1)
三、金融類院校財政學專業核心能力培養現狀
以河北金融學院為例,財政學專業已經向社會輸送三屆畢業生,從就業反饋來看,本專業就業主要面向金融行業、會計行業和財稅管理部門。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評價較高,但是提出的期望是專業能力培養需更加注重實訓能力。綜合畢業生和在校學生的狀況,財政學專業能力的培養顯現出以下問題:
(一)專業基礎知識(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計量經濟學、財務會計等課程)學習效果較差,知識掌握不系統、不扎實。而這些基礎知識恰恰是后續課程的堅實基礎,基礎知識的不牢固直接導致了專業核心能力的不突出。
(二)專業核心能力培養不夠突出。呈現出“幾多幾少”的狀態,即課程門數多、課程時數少,課堂教學時數多、實踐課時數少,教材中理論內容多、案例或仿真教學少。
(三)專業技能較低,實踐教學軟件匱乏。目前,學校財政稅務方面的教學軟件購置多年,過于陳舊,許多功能沒有更新,尤其是“營改增”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增值稅的稅率和征稅范圍也較以前有很大變動,這些緊密和實際相關的實務操作在目前的條件下學生無法完成,導致所學知識技能與現實脫節。
(四)校外實訓基地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雙師型”教師培養任重道遠。雖然河北金融學院現有財政稅務相關專業已經建立校外實踐基地,但是實踐基地的利用率較低,校內教師與實踐基地的指導老師之間溝通較少,由于受校內課程和師資數量的約束掛職鍛煉的機會渺茫。平時安排實踐基地的專業實習由于受校內課程的安排所限只能在暑期完成,而暑期階段實踐基地的業務量較少,需要的實習學生數量有限,這與學生迫切需要實習的需求又有很大的矛盾。
四、金融類院校財政學專業(CTA)核心能力培養路徑
(一)依托金融特色,構建專業核心能力與課程模塊結構圖。金融類院校財政學專業核心能力的構建需體現“金融+”的特點,既需要體現學生掌控國家稅收政策、制度以及分析政企稅務發展戰略和較強的實際操作的能力,又需要體現金融特色,面向金融類企業培養應用型人才。因此,專業人才培養目標應主要為“五個面向”――面向金融類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的需要、面向社會中介機構與事業單位、面向財政稅務管理部門、面向國家其他經濟和行政管理部門、面向科研院校的需要。同時本著造就“應用能力強、綜合素質高、創新型復合人才”的專業發展理念,立足于培養“精財稅、通金融、曉法律、懂財務”的應用型、融通性、開放式的高級財稅專業人才。
本專業學生要求掌握以下五項核心技能:財稅基礎理論與方法應用技能、公共事務管理技能、企業涉稅服務與稅務風險控制技能、國際涉稅管理及跨國稅務處理技能、高水平涉稅鑒證業務處理技能。
具體能力要求及專業核心能力、工作崗位和對應的課程模塊參見下圖。(圖2)
(二)財政學專業(稅務師方向)核心能力培養技術路徑
1、突出金融特色,科學厘定財政學專業(稅務師方向)核心能力與人才培養目標、人才培養方案的合理關系。立足于培養“精財稅、通金融、曉法律、懂財務”的應用型、融通性、開放式的高級財稅專業人才。
2、以“四大能力要素”為核心,合理平衡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專業能力培養與綜合素質提升的關系。
3、構建適應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要求的理論課程體系。其核心課程群主要包括教育部規定的財政學專業核心課程稅收學、稅收管理、政府預算、稅務稽查、稅收籌劃、國際稅收、中國財政史,在此基礎上,緊緊圍繞CTA職業資格考試要求,整合現有教學資源,設置稅法一、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稅務實務(以上課程為稅務師資格認證必考內容)等課程。選修課以拓寬專業知識領域為目標,設置時增加選修課門數和學分占比,使學生掌握稅務會計、財務報表分析、合同法、審計等專業知識和技能,開拓專業視野,為學生后續發展奠定基礎。
4、構建適應稅務師職業能力要求的實踐教學體系,強化實踐教學環節。突出“應用性”的實踐課程,重點培育學生職業基本技能;事務所與學校協同發展,踐行“合作、包容、互鑒、共贏”的絲路精神,組織學生積極參加畢業實習,提高學生實際工作能力;設置靈活的畢業論文形式,培養學生學思結合,知行統一的能力;事務所與學校共同開展暑期社會實踐活動,培養學生優秀職業品質;積極開展以稅務師職業核心價值觀為主的文化建設,培養學生的職業責任能力;依托現有優質教學資源,建立涉稅綜合實驗中心。
(三)財政學專業(稅務師方向)核心能力培養制度路徑(以河北金融學院為例)
【關鍵詞】企業股權投資;目標選擇;稅收籌劃;企業發展
1引言
企業股權投資是企業發展中非常常見的一種投資方式,一般情況下,其通常發生在兩個不同的公司或者公司與風投機構之間。在股權投資及后續的管理過程中,目標企業的股權結構發生了轉變,經營方式有可能隨著投資企業的管控而發生變化。企業的股權投資根據投資企業占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比例,又可分為全資、控股和參股等幾種情況[1]。企業股權投資過程因涉及各項財產的轉移,牽扯稅種及稅負金額的計算,從減少稅負的角度,應進行必要的稅務籌劃。論文根據企業股權投資的過程,對股權轉移過程中的稅收問題進行簡單分析,希望能夠為有股權投資業務需求的企業提供參考。
2企業股權投資目標的選擇
對投資企業來說,目標企業的選擇是企業股權投資的首要任務,需對投資標的企業從行業前景、業務相關度、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及所在地的政策方面進行深入的調研,為稅收籌劃提供依據。對企業投資方來說,企業股權投資是實現企業資本增值的重要途徑之一,是企業資本運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份。因此,企業投資方在選擇投資目標企業時,首先應考慮被投資企業的基本狀況,投資方更愿意將資本投向那些新興朝陽產業或者與本公司經營有直接關系的企業。在投資的前期盡調過程中,投資企業應對標的企業的以下基本情況進行評估與核實:被投資企業所處行業是否為國家政策支持產業,所提品或者服務在市場上的占有情況、是否被市場及消費者認可,品牌認知度如何;企業近年的經營狀況、財務情況、運營管理模式、人員結構、企業文化理念等,對標的企業所處產業、地區的政府投資優惠政策、稅收減免政策信息作全面的收集和分析,只有前期盡調結果表明被投資企業與企業戰略業務方向相符,企業質地良好,能對企業發展起到正向支撐作用,方可列為投資目標[2]。
3企業股權投資涉及稅種分析
企業股權在轉移過程中主要涉及印花稅、個人所得稅以及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契稅,不征收營業稅。接下來,論文將分別予以簡單介紹。印花稅:根據1988年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2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為應納稅憑證。股權轉讓合同屬于該條所指的“產權轉移書據”,應當按照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依法繳納印花稅。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之相關規定,自然人股東取得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以個人每次轉讓財產取得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0年的“國稅發[2000]118號文”《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居民企業取得所有應納稅收入及非居民年企業取得的除下述收入外的所有收入,按2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金=應納稅所得額×25%;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金=應納稅所得額×20%。增值稅、消費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屬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因此,投資者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按規定征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移送的當天。屬消費稅征稅范圍的,還應按規定征收消費稅[3]。契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視同轉讓,對接收方按照3%~5%的稅率征收契稅。營業稅:根據2003年1月1日起執行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財稅[2002]19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4股權投資中企業稅收籌劃策略分析
企業股權投資中可充分利用稅收政策,選擇適合的投資方式、投資時機制定投資方案,合理規避稅務風險,減少稅務成本。以下簡要分析幾種方式:
4.1選擇合適的股權投資比例
股權結構選擇:財稅[2009]59條規定:符合相關條件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企業在進行股權投資比例的選擇時可進行參考。收購100%股權可有效地規避目標企業所涉及的債務、勞資關系、法律糾紛等一系列問題,但會增大投資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加投資企業的資本支出;如投資方的資產占有不低于原企業25%,且股權支付比例不低于85%,投資企業能夠享有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暫免企業所得稅。根據稅法的相關規定,在實際的股權投資中,若股份支付比例大于85%或者同一控制不支付的情況下,雙方都可以免除并購過程中所得稅,這對企業股權投資雙方來說不失為一條良策。
4.2選擇合適的股權收購對價支付方式
通常情況下,企業在進行股權投資時,選用的投資方式主要有:貨幣資金投資、實物資產投資、無形資產投資、換股投資以及債券投資等。企業在進行投資對價支付方式選擇時,應該根據自身真實狀況,選擇效益比較高的投資形式。假設企業直接以貨幣資金投資,不能起到節稅的效果。實物資產投資中,如企業以土地(房地產)作為對價,根據財稅字[1995]048號《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規定: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再如換股投資,它是指股權投資方以股權支付的方式收購目標企業的股權,雙方只需按照稅法約定繳納股權轉讓所得稅和印花稅即可,無需再另行繳納其他稅額,但這種投資方式有一定限制,根據稅法規定,股權投資方購買被投資方的股權份額不得低于75%,而且股權支付比例不低于85%,才可以采用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所以在企業的股權投資中要特別注意這點。
4.3充分利用當地稅收優惠政策
在我國現行的稅法中,對一些特殊地區有一定經濟優惠政策,例如,在經濟特區、浦東新區以及民族自治區等地區。除此之外,一些當地政府為了推進當地經濟的快速發展,也會單獨推行一些地區性的稅收優惠政策,以鼓勵企業投資入住,帶動地區經濟發展。如果被投資企業在這些優惠地區,能夠享有國家或者當地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則能提高被投資企業的市場競爭力[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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