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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間;傳統文化;知識產權
1、民族傳統文化范圍和特征
1.1范圍界定。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是指來自于某一文化社區的全部創作,這些創作以傳統為依據,由某一群體或者一些個體所表達,并被認為是符合社區期望的作為其文化和社會特征的表達形式,它的準則和價值通過模仿或其他方式口頭相傳。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主要包括民間文學藝術、傳統工藝及民間民俗三大類。其中,民間文學藝術則是勞動人民直接創造的或廣泛流傳于民間的藝術。包括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民間曲藝、民間美術、語言文字、戲曲和雜技等。民族傳統工藝是一個復雜的整體,涉及許多領域,包括、繪畫、雕塑、木偶、皮影、剪紙、傳統工藝美術制作技藝、以及與上述有關的代表性的原始資料、實物、建筑和場所,等等。傳統習俗是指人們在社會生活中逐漸形成的,從歷史沿襲而鞏固下來的,具有穩定的社會風俗和行為習俗,并且已同民族情緒和社會心理密切結合,成為人們自覺或不自覺的行為準則。
1.2特征。作為一種知識產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是勞動人民的智慧結晶,這與現代知識產品沒有什么區別,但是它又具有不同于現代知識產品的顯著特征:(1)它不僅凝結著當代人的勞動,而且凝結著歷代人的勞動,其權利主體不是單一的,而是多維的,從國家層面上講,它是一國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的文化財產;從族群層面上講它是特定民族智慧的結晶,是該民族的文化財產;從個體層面上講,它又可能成為個人的文化財產。(2)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在利用中生存和發展,停止利用之日便是民族文化的消亡之日。保護民間傳統文化,不是將其束之高閣,而是合理利用,在利用中實現保護。(3)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消失將不復存在。民族民間文化的這些特征,決定了對其保護的難度。
2、民族傳統文化的現狀
伴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文化商品化步伐的加快,以自生自息為主要特質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境遇堪憂。經濟對文化的影響從來就是鮮明的,但是,這種影響并不都是積極的。因為經濟以同質性為其發展路徑,文化則以多元為其運行軌跡。在現代社會,經濟的發展并沒有給我國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帶來繁榮。恰恰相反,由于人們對現代經濟生活的過多關注,對傳統東西的無暇顧及或不愿顧及,致使我國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面臨消亡的危險。主要表現在:(1)過度商業化地濫用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民族民間文化資源流失現象嚴重;(2)許多傳統技能和民間藝術后繼乏人,面臨著年久失傳的危險;(3)一些獨特的民族語言、文字和民族習俗正在消亡;(4)大量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代表性實物和資料難以得到妥善保護;(5)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研究人員短缺,出現青黃不接的斷層。更讓我們氣憤的是,一些國家和個人為了商業利益或者其他的目的,紛紛來中國尋找淘金點,針對目前我國對民族傳統文化的法律保護的漏洞,對我國的一些歷史、傳統知名人物進行注冊,以中國文化名人來創作影視節目;或者搶注我國知名但未注冊的商標,等等方面的問題和現象越發嚴重。
3、民族傳統文化的立法完善
根據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特點和國際經驗,筆者認為,一部開拓性的保護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法律,應當確立以下保護機制:3.1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普查機制。通過普查,全面了解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生存狀態,以便有針對性地開展搶救和保護工作。普查是對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進行保護的基礎性工作,包括對無形文化遺產的記錄和對一些反映民族民間文化內涵的實物和資料的收集,其目的就是建立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檔案。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開展了搜集、整理民間藝術的系統工程——編纂十大文學藝術集成志書。據不完全統計,該工程共收集民間歌謠302萬首,諺語748萬條,民間故事184萬篇,民間戲曲劇種350個,劇本l萬多個,民間曲藝音樂13萬首,民間器樂15萬首,民間舞蹈1.71萬個,文學資料50億字。在調查整理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的過程中,有許多瀕臨滅亡的民族民間文化瑰寶被搶救性地記錄下來,也有許多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經過挖掘、整理,重新煥發出生機,因此,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普查機制意義重大。我們有必要通過立法使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普查機制得以規范而有序地進行下去。法律應明確普查的方式和要求、普查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政府的責任和普查人員的職責、公民協助普查的義務。
3.2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重點保護和傳承機制。對于具有重要歷史和科學價值的瀕危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國際采取了重點扶持的保護政策。在普查的基礎上,對認定為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給予重點保護和搶救;對瀕臨消亡的民族民間文化遺產,政府一方面通過組織人員進行記錄、整理的方式予以搶救,另一方面給予民間文化遺產傳承人以適當的資助,鼓勵其帶徒弟傳承民間技藝。為了保護和傳承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法律應該明確規定:認定重要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的標準,政府公布重要民間文化遺產的名錄并指定保持的方法、保持者享有的相應權利和榮譽、賦有的義務。為了鼓勵對民族民間文化的保護和傳承,法律還應規定:政府給予長期生活在民間熟練掌握一種或多種民族民間文學藝術表現形式,且有很高造詣的民間藝人以“民間藝術家”的榮譽;對于具有民族特色或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間文化表現形式、該項民族民間文化在當地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和較高的藝術水平的地方,政府命名其為“民間文化藝術之鄉”,以推動該藝術的弘揚;通過財政撥款、鼓勵社會捐贈等形式扶助以民族民間文化為創作對象的藝術表演團體,鼓勵它們進行創作和演出。
3.3文化生態保護機制。特定的生存環境是民族傳統文化持續存在和發展的重要條件。保持文化生態,將文化遺產在適宜其生存的社區和環境中原狀地加以保存,使其成為“活文化”,不失為保護文化生態的一種有效方式。當前,一些省區都在進行著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籌劃,為了規范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建設,立法應當明確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管理方式、資金的籌集和使用、保護區內居民的權利和義務、破壞文化生態者應承擔的責任。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行政保護要納入法制化的軌道,為此必須盡快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法》。
民間傳統文化是我們寶貴的資源,其意義是多方面的,歷史要保留,文化對我們的價值是有形和無形的,而一些民間工藝更是豐富了我們的生活,特別是民間傳統文化里一些獨特的手法和理念,如中醫,更是讓我們收益無窮,我們要保護民間傳統文化,我們要發揚民間傳統文化,這對于我們的國家和國人都有巨大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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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中分為七章來規定會展業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包括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投訴處理,第三章展會期間專利保護,第四章展會期間商標保護,第五章展會期間著作權保護,第六章法律責任及第七章附則。其中的第三章和第四章內容將在以下的專利權保護,商標權保護,著作權及鄰接權保護方面做以詳述。在此僅對第一章,第二章,第六章及第七章內容予以介紹。
該辦法第一章總則部分主要規定了法律依據,適用范圍,展會管理部門職責,及參展方義務。展會管理部門職責部分規定,展會主辦方應當依法維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展會主辦方在招商招展時,應加強對參展方有關知識產權的保護和對參展項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關宣傳資料等)的知識產權狀況的審查。在展會期間,展會主辦方應當積極配合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展會主辦方可通過與參展方簽訂參展期間知識產權保護條款或合同的形式,加強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第二章投訴處理部分主要規定了投訴機構的設立,權利人向投訴機構投訴時須提交的材料,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在展會進行中的職責等。投訴機構的設立方面,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應由展會主辦方、展會管理部門、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人員組成,其職責包括:(一)接受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投訴,暫停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展品在展會期間展出;(二)將有關投訴材料移交相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三)協調和督促投訴的處理;(四)對展會知識產權保護信息進行統計和分析;(五)其他相關事項。權利人向投訴機構投訴時須提交的材料方面,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向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投訴也可直接向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權利人向投訴機構投訴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合法有效的知識產權權屬證明:涉及專利的,應當提交專利證書、專利公告文本、專利權人的身份證明、專利法律狀態證明;涉及商標的,應當提交商標注冊證明文件,并由投訴人簽章確認,商標權利人身份證明;涉及著作權的,應當提交著作權權利證明、著作權人身份證明;(二)涉嫌侵權當事人的基本信息;(三)涉嫌侵權的理由和證據;(四)委托人投訴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在展會進行中的職責方面,未設立投訴機構的,展會舉辦地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的指導、監督和有關案件的處理,展會主辦方應當將展會舉辦地的相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聯系人、聯系方式等在展會場館的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在處理侵犯知識產權的投訴或者請求程序中,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展會的展期指定被投訴人或者被請求人的答辯期限。
第六章法律責任方面,該辦法主要規定了須承擔法律責任的以下幾個環節,對涉嫌侵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處理請求認定成立時,對涉嫌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處理請求認定成立時,主辦方對展會知識產權保護不力時等等。對涉嫌侵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處理請求認定成立時,地方知識產權局認定侵權成立的,應當依據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一款關于禁止許諾銷售行為的規定以及專利法第五十七條關于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的規定作出處理決定,責令被請求人從展會上撤出侵權展品,銷毀介紹侵權展品的宣傳材料,更換介紹侵權項目的展板。主辦方對展會知識產權保護不力時,主辦方對展會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的,展會管理部門應對主辦方給予警告,并視情節依法對其再次舉辦相關展會的申請不予批準。
附則部分是對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確認。本辦法中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是指專利、商標和版權行政管理部門;本辦法中的展會管理部門是指展會的審批或者登記部門。
二、知識產權綜合保護概述
一我國科技成果的界定和分類
科技成果,是科學技術成果的簡稱,指對科學研究課題通過調查考察。實驗研究。設計試驗和辯證思維等活動,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學術意義或實用價值的創造性成果[1]的統稱,屬于科學技術這一特定范疇內的智力成果??萍汲晒慕缍ㄗ钤缈梢宰匪莸?961年4月22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110次會議)通過并試行的《新產品新工藝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從中可以看出當時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科技成果主要是指技術上成熟,經濟上合理的新產品新工藝。
此后,原國家科委于1978年11月頒布的《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的管理辦法》中把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分為三類:(1)科學成果即自然科學方面的具有創造性的理論研究成果;(2)技術成果指使生產多???。好。省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方法;(3)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的階段成果這是首次對科技成果進行分類。
在1984年2月頒布的《關于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管理的規定》中又明確了管理的科技成果范圍是:(1)解決某一科學技術問題而取得的具有一定新穎性、先進性和獨立應用價值的應用技術成果;(2)在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進行進程中取得的有一定新穎性、先進性和獨立應用價值或學術意義的階段性科技成果;(3)消化吸收引進技術取得的科技成果;(4)科技成果應用推廣過程中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5)為闡明自然的現象特性或規律取得的具有一定學術意義的科學理論成果。
而在198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中,將被鑒定的科技成果拓寬為科學理論成果。應用技術成果以及軟科學研究成果;并且還規定了不要求一切科技成果都進行鑒定,規定了三種視同鑒定的情況,此種劃分已被沿用至今。
原國家科委于1994年10月26日的《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中還明確指出:“科技成果鑒定是評價科技成果質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國家鼓勵科技成果通過市場競爭,以及學術上的百家爭鳴等多種方式得到評價和認可?!辈⒁幎?“列入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計劃(以下簡稱科技計劃)內的應用技術成果,以及少數科技計劃外的重大應用技術成果,按照本辦法進行鑒定?!睂ο铝锌萍汲晒唤M織鑒定:(1)基礎理論研究成果;(2)軟科學研究成果;(3)已申請專利的應用技術成果;(4)已轉讓實施的應用技術成果;(5)企業。事業單位自行開發的一般應用技術成果;(6)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過法定的專門機構審查確認的科技成果。也就是說,進行科技成果鑒定的只是應用技術成果,科技成果涵蓋的范圍超出了鑒定的范疇。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成人若干問題的解釋》則明確了技術成果的一般規定:“技術成果,是指利用科學技術知識。信息和經驗作出的涉及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等的技術方案,包括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睂夹g成果所包含的內容進行了較為具體的規定??偟膩砜?科技成果是人類的智力勞動產物,與有形物有很大差別??萍汲晒瓿珊?其內涵價值基本確定。
二??萍汲晒麢嗟母拍睢P再|
由于立法規定的粗簡,人們對于科技成果權的性質。內容和特征,尤其是對于科技成果??萍汲晒麢嗯c知識產權三者之間的關系缺乏正確認識。
科技成果權作為法律術語最早在我國1986年頒布的《民法通則》第118條規定中出現:“公民。法人的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①受到剽竊。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贝撕?在1993年10月1日實施的《科技進步法》第60條規定中也提到了科技成果權:“剽竊。篡改。假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著作權。專利權。發明權。發現權和其他科學技術成果權的,非法竊取技術秘密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睆脑摋l規定來看,“科技成果權”與技術秘密也屬不同的概念。此外,在《民法通則》第五章民事權利中關于知識產權的第97條第2款規定:“公民對自己的發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權申請領取榮譽證書。獎金或者其他獎勵?!?/p>
作為《民法通則》知識產權這一節中的一個條款,可以理解為《民法通則》把科技成果當作一種知識產權,但是,現階段的知識產權法中并沒有針對科技成果制定專門的法律。在制定《民法通則》時,我國尚處在計劃經濟體制,生產。科研和應用等都依靠國家計劃,科技成果歸國家所有,科技成果無償使用,而知識產權源于“特權”,是法律授權獲得的一項民事權利,從而造成了作為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卻無法得到知識產權法的直接保護,科技成果權與發現權。發明權一樣,實質上是一種有權獲得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的權利,與受專門法律保護的其他各項知識產權不同,并不是一種智力成果專有使用權,不具有其他知識產權的專有財產性質。
科技成果的完成者可以依照《發明獎勵條例》?!蹲匀豢茖W獎勵條例》?!犊萍歼M步獎勵條例》的要求申請科技成果的獎勵,科技成果的權利范圍不像專利權那樣與現有技術可以明確區分。有專家在解釋我國科技獎勵制度時指出:“獲得自然科技獎勵的公民,將對其科學發現享有發現權,獲得技術發明獎的項目,將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發明權,獲得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公民,就對其完成的科技成果享有科技成果權。從權利性質來講,發現權。發明權??萍汲晒麢鄬儆诰駲嗬??!?/p>
三??萍汲晒c知識產權保護
通過科學研究活動取得的科技成果,不論成果價值多大,就目前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法律來看,均不能直接產生獨占權利,科技成果要想獲得法律保護,必須通過獲得其他知識產權的方式進行保護。從一定意義上講,科技成果首先要通過某種途徑依法確認才能產生相關的知識產權,也就是說,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屬性都有一個依法確認的過程,不是科技成果自然產生的,更不是科技成果完成人所“聲稱”的??萍汲晒侵匾臒o形資產,但要用知識產權來保護才能具備財產權特征,一項科技成果可以擁有多項具備財產權特征的知識產權,但擁有科技成果不等于自動擁有了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一類法定權利,它必須依法產生,任何人不能隨意宣布自己擁有某項知識產權,不能宣布自己是某項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所有知識產權都必須得到法律的授權才能得到確認。科技成果是產生知識產權的源泉之一,知識產權是保護科技成果的手段,科技成果中符合知識產權保護條件的應當采取知識產權形式的保護。知識產權本來就是工業經濟時代為保護和促進技術成果產業化。商品化而誕生的一種新型權利,是人們對創造性智力活動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其本質是一種智力產品在市場交易中獲得的經濟權利,其產生。行使和保護與市場緊密結合。知識產權保護一般是根據先申請原則來確定的,如專利權只授予先申請人,從而使其享有一定期限的獨占權,法律上承認知識產權這一權利從一開始就是為了有目的地保護權利人的獨占性。
由于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權的客體均是科技成果,兩者存在著重合或交叉,但是,知識產權不等同于科技成果權,科技成果廣泛存在于知識產權之中,或者說知識產權保護那些需要保護的科技成果,兩者是包含。重疊和交叉但不是全部的關系。至于科技成果應該采取何種知識產權方式來加以保護,則應根據具體的科技成果類型來確定合適的保護方式,不管以何種方式來保護科技成果,各種權利的性質。范圍和邊界是不相同的。
科技成果獲得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依據是知識產權法。依據知識產權法,對科技成果進行產權界定,使其成果的權利人在一定的期限內享有科技成果的獨占權,并享受由此而產生的經濟效益,是調動企業。個人乃至整個社會科技創新積極性的重要保證。只有使科技成果取得專利或其他法律規定的權利得到保護,才能最終形成自己獨特的市場競爭優勢。知識產權制度就是一種鼓勵創新。鼓勵科技成果轉化和利益的激勵機制,是一種成果權屬機制,其植根于市場經濟,以明確界定知識成果的產權并為之提供有效保護為其主要特征。
從各國知識產權保護實踐來看,科技成果若不申請專利,將得不到國際承認,而且國外法律中也沒有“科技成果權”這個概念。知識產權的立法目的則是界定相關產權,明確產權的范圍與歸屬,從而實現科技成果的產權化。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統計表明:世界上90%~95%的發明能夠在專利文獻中查到,并且許多發明只能在專利文獻中查到,可以說,專利文獻幾乎記載了人類取得的每一項新技術成果,它融技術。法律。經濟情報為一體,是世界上反映技術發展最迅速。最全面。最系統的信息資源。[4]由此說明,其他國家。尤其是科技發達國家十分注重用專利來保護最新的科技成果。在全球科技經濟。法律體系等一體化趨勢日趨明顯的大環境下,我國現行的科技成果管理體制不具有保護知識產權的作用,對獲得的科技成果應選擇合適的保護方式,沒有有效的保護手段科技成果將無法得到保護。
從法律上看,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是明確的,科技成果的范疇涉及科學技術領域內一切智力勞動成果,并非所有科技成果都可以獲得知識產權保護,有些則不能取得知識產權保護,如專利法中對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等均不授予專利權①,而以上這些均可納入科技成果的范疇。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發展,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也將隨之擴大和增加,但采取何種保護方式應由法律來規定。由于新技術的進步所帶來的新的技術成果,可以通過擴大解釋現有的知識產權特別法律,將其納入現行知識產權保護體制內。例如,對計算機程序的保護就是通過重新定義著作權法中的作品概念來實現的,也可以制定專門的法律加以保護。我國現階段對計算機程序。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商業秘密。植物新品種等的保護,均有法律保障,這些成果廣義上都屬于科技成果的范疇。隨著新技術的迅速發展,知識產權保護的新領域也將會進一步得到拓展,面對知識產權領域新的客體。新問題,必須通過法律修正和新的立法使現有知識產權制度得到豐富和發展,以適應知識創新時代的需要。
四結論
知識產權制度的歷史和現狀表明,并非一切科技成果都可以成為法律的保護對象,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也不盡相同??萍汲晒姆秶謴V泛,能夠獲得知識產權保護的只是其中符合法律要求,具有創造性和單一性的部分。對具有創造性的科技成果能否授予知識產權,還要取決于當時的社會經濟條件、國家政策和科技發展水平。對于列入某種知識產權專門法律保護范圍的科技成果要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依法履行相關手續才能取得知識產權。
[摘要]在科學研究過程中產生的科技成果包含著眾多的內容,在我國現行的科技成果管理體制下,對獲得的科技成果應選擇合適的知識產權保護方式,沒有有效的保護手段,科技成果將無法得到保護
關鍵詞:科技成果;知識產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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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高等院校;圖書館;知識產權保護
隨著信息化、數字化時代的到來,高校的教學、科研人員以及大學生們工作和學習中需要的知識越來越多,越來越廣。高校圖書館這一信息集散的平臺,在各種信息資源的采集、匯編或整合以及為教學、科研和面向社會開展信息服務的過程中,會涉及到知識產權方面的許多問題。
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大多數人的知識產權意識比較淡薄,在日常的工作、科研和學習中,經常出現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人侵犯,或者對別人的知識產權隨意侵權的現象。加入WTO以后,知識產權保護被提到一個非常緊迫又極為重要的位置上來,遵守國際公約,保護知識產權,增強全體公民的知識產權意識這一嚴肅的法制問題擺在面前。
一、知識產權的概念和特點
知識產權是民事主體對其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專有權利,是以人們的智力勞動成果,即知識成果為保護對象,法律上具有獨占性和排他性的一種無形財產權,即人類腦力勞動創造的非物質性財富,沒有形體。不占空間,通過為人們了解、掌握和利用,轉化為經濟、社會的效益。具有財產權和人身權的雙重屬性,其取得須經由法律確認,是一種絕對權,具有專有性、地域性和時間性。法律保護知識產權,既保障所有者的人身權利,又保障所有者的經濟權利。保護知識產權是為了使知識成果的創造者獲得自己創造性勞動成果的回報和獎勵。保護創造者的合法利益,進一步鼓勵發明者的創造性活動,促進和推動社會的科學技術發展。
二、高校圖書館工作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1.館藏資源數字化過程中存在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高校圖書館要將館藏信息資源數字化或直接通過網絡為教學和科研提供信息服務,就會涉及信息資源數字化的問題,不可避免地會引起有關信息資源數字化方面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信息資源數字化是將有價值的印刷型文獻或視聽文獻通過數字技術轉化為數字化文獻。關于信息資源數字化行為的性質界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公約》第1條第4款和《伯爾尼公約》第9條均規定:復制權及其所允許的例外完全適用于數字環境,尤其是以數字形式使用作品的情況。文獻作品的數字化轉換,同以往采用的攝影、影印等技術手段處理作品一樣不是新作品,只是提供更新的表現形式而已,作品進行數字化的目的是實現制作與原產品相同或相似的復制而不是改變作品本身,它是一種復制行為。
我國知識產權理論界和信息界經過長期的爭論已基本取得了一致意見:信息資源數字化行為應視為復制。這種轉換只帶來形式上的變化,并沒有創新作品,不具有著作權意義上的改變,信息資源數字化可視為復制?!恫疇柲峁s》第9條第1款規定受本公約保護的文學和藝術品的作者,享有批準以任何方式和采取任何形式復制這些作品的專有權。由此可見,復制允許“以任何方式和采取任何形式”進行,當然也包括數字化的方式在內。
2.數據庫使用開發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高校在數字化圖書館建設中購買了一些商用數據庫,有條件的圖書館還自行開發數據庫。數據庫的使用為高校圖書館提供了一種新的服務方式.提高了信息資源的利用效率,某種程度上圖書館的用戶利用數據庫也不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
高校圖書館數字化建設中使用的數據庫主要有書目數據庫、文摘數據庫、全文數據庫和學位論文數據庫等幾種類型。其中書目數據庫和學位論文數據庫一般為高校圖書館自行開發。書目數據庫的開發使用基本上不涉及侵犯著作權的問題.在開發使用的過程中要保護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各個學校開發的學位論文數據庫則在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上存在較多問題,圖書館的聯機用戶可以通過網絡在學位論文數據庫下載論文,論文下載后可以不受限制地存儲和傳播,這就在事實上產生了對論文的發表和發行行為,侵犯了作者的發表權和發行權,還侵犯了作者的復制權。著作權法第l0條第l款規定:作者的發表權是將作品公之于眾的權利。作品在創作過程中或發表之前,始終是作者的秘密。是否泄漏這個秘密是作者的自由。還規定: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復制件的權利。
在高校圖書館的館際互聯、互借中也構成了對學位論文的發表、發行。高校圖書館學位論文數據庫在收錄學位論文時應與作者簽訂“使用授權書”并支付相應報酬,避免對作者發表權、發行權、報酬權等權利的侵害,目前,大多數高校圖書館均未做到這一點。文摘數據庫和全文數據庫一般為高校圖書館購買所得,以教學、科研、學習為目的的少量復制行為并不侵犯知識產權,實際使用中存在用戶通過圖書書館聯機網絡大量復制并傳播數據庫內容的行為,高校圖書館要注意控制數據庫的使用范圍、使用場合。
3.參考咨詢工作中涉及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參考咨詢工作是高校圖書館提供給用戶的一項重要的信息服務。在信息時代,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支持來進行網上的虛擬參考咨詢逐漸成為參考咨詢工作的趨勢。虛擬參考咨詢具有很好的交互性,可以把用戶的提問和咨詢人員的答案完整記錄并發送給用戶。在這一過程中涉及以下的知識產權問題:用戶的提問和參考咨詢人員的答案的版權歸屬問題,及其可否公開,公開后的發表權、發行權問題,虛擬參考咨詢過程中使用的信息資源是否受知識產權法保護以及怎樣的使用方式不侵犯知識產權,以上這些均應進一步詳細研究,并在法律法規上予以明確詳細的規定。
鑒于網絡信息的龐雜無序,為了提高讀者獲取信息的查準率、查全率,以學科分類為基礎建立學科導航服務。對相關學科的網上資料進行采集、整理、分類使之有序化,為讀者進行信息檢索時提供一個指引。導航服務在進行網絡信息資源鏈接時應特別注意鏈接地設置問題,以免造成侵權,不要進行深度鏈接,要避免鏈接已經聲明不允許鏈接的資源。原則上要鏈接所需信息資源所在網站的首頁再附以對鏈接對象的說明。
4.文獻采訪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
就文獻的采訪而言直接或間接的侵權表現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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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經正當途徑而允許部分非法出版物(例如盜版圖書)流入館。
(3)并非為陳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或他館的各類文獻以增加館藏等等。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對尚未發表的作品,圖書館可用作樣本收藏,供內部使用;若需要公開、傳播,或以其它方式提供社會利用,事先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
(4)網上采購圖書屬于電子商務的一種,電子商務的核心是數據信息的傳播與交流,時常涉及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業秘密以及域名、網站等知識產權問題。
5.借閱中出現的侵犯知識產權問題
作為高校圖書館工作基礎之一的借閱流通工作中侵犯著作權人權利的行為長期存在。為了更好地管理館藏信息資源,提高館藏資源的利用率,高校圖書館一般均規定了書刊的借閱期限,對于逾期不還者予以經濟上的處罰.甚至有些商用數據庫的開發者開始借用高校圖書館館藏資源采集信息資源,充實商用數據庫內容以獲得經濟利益,高校圖書館這種外借行為無論是否收取費用均侵犯了著作權人的權利。
三、高校圖書館保護知識產權的有效措施
1.提高高校圖書館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
高校圖書館作為學校文獻信息中心,是為教學和科研服務的學術性機構。高校圖書館員在為廣大師生提供信息服務、傳播文明、服務育人的同時,還必須充分了解和學習版權法及其他相關法律、公約.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堅決執行知識產權法規,有效保護數字化信息的知識產權資源。
2.在知識產權法允許的范圍內,掌握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則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條件下,法律允許他人自由使用版權作品而不必征得版權人的同意,也不必向版權人支付報酬的情形。 我國規定的“合理使用”情況主要有:
(1)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2)學校課堂教學或是科學研究,翻譯或是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
(3)圖書館為保存本館收藏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4)國家執行公務需要而進行的復制。明確“合理使用”的范圍為高校圖書館有效規范自己行為提供了最基本的尺度。高校圖書館使用各類文獻信息資源主要是出于教學和研究的目的,只要所使用的資源是公開發表的,使用時注明名稱及作者,不損害知識產權人的利益,就是在知識產權允許的范圍內,可視為合理使用。
3.采用新技術手段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在我國知識產權法尚不完善、圖書館法尚未出臺的情況下,圖書館可采用新技術手段來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如利用訪問控制技術、密匙管理和加密算法技術、IP權限設置、數字水印技術、VPN技術、防火墻技術等,對圖書館的數字化資源進行技術武裝,對讀者利用資源的行為加以控制,保護網上信息資源的知識產權,從而達到預防侵權的目的。
參考文獻
關鍵詞:數字圖書館;知識產權;保護
中圖分類號:G250文獻標識碼: A
一、知識產權和數字圖書館的概述與關聯
.知識產權對數字圖書館的影響有正反兩面,不但只是對數字圖書館的建設有促進作用,也有對數字圖書館的發展有壓制效果。同樣的,數字圖書館的建設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也有推動與制約兩個方面的影響。所以說知識產權保護和數字圖書館建設密不可分。以下就來探討兩者之間的關聯。
1、知識產權保護與數字圖書館建設的相互促進知識產權的保護促進了數字圖書館的發展和完善。為了保證作品原創者的權益,數字圖書館也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做了相應的措施,例如數字圖書館建立了目次庫、文摘庫等對象數據和元數據對數字圖書館里的信息做了明確的知識版權分類和詳細說明,為作品原創者的智力和精神勞動成果、權益提供保障。知識產權保護的迫切需求促進了數字圖書館的改革和完善發展,同時數字圖書館知識產權保護的完善讓版權持有人敢于將作品交給數字圖書館,讓數字圖書館在知識來源方面進一步擴大,為數字圖書館的發展提供基礎條件。.
2、知識產權保護與數字圖書館建設的相互制約
知識、信息在數字圖書館里的流通、共享過程中往往會被修改或者復制,為了確保創造者的精神勞動成果和權力,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都做了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明文規定,為知識產權的保護提供了法律保護,例如《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和我國版權局頒布的《關于制作數字化制品的著作權規定》都對電子化的知識產權提供了硬性的保護,明文規定了通過翻拍復制等手段把電子化的知識進行制定的行為屬于知識產權侵犯行為,把產權保護法的保護范圍擴展到電子知識方面上。知識產權的法律手段的保護讓原創作品有了實質性保障,但知識產權的保護卻抑制了數字圖書館的發展,原創作品的對外共享、交流都需要等價的勞動資源交換,這在一定程度影響了通過數字圖書館瀏覽知識的選擇,同時還增加了數字圖書館的發展成本,很多數字圖書館都會選擇一些不存在版權問題的作品,例如電子期刊、一些古代書籍等。
二、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
1、知識產權保護在數字圖書館建設中的發展過程
知識產權保護從以前的不被重視到逐漸走到人們的視線中,越來越多人開始看重對智力勞動成果的保護,根據數字圖書館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論文的調查顯示,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論文在文獻中的比例由2000年的1.36%發展到2009年的3.32%。目前的相關法律都對知識產權保護作出了明確的措施,對知識產權中的修改權、效益權、發表權作出了明文規定,為版權擁有者的個人權益作出了保障。知識產權保護在一方面對促進精神文明還有智力成果的創造,但是另一方面卻又在實際的社會應用中產生了限制,如果知識版權的永久獨專性繼續存在,那它對于社會文明的進步顯然是無利的,所以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根據知識的社會需求的發展,做出相應的調整。數字圖書館打破了傳統的圖書館的運行方式,運用現代的科學技術作為載體和渠道進行信息儲存、存檔,為社會科研和教學提供幫助。
2、數字圖書館建設中還存在的知識產權問題
數字圖書館在建設過程中進行網絡傳輸、文獻知識資源轉變為數字模式、利用和開發數據等環節中都存在一些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2.1在進行網絡傳輸的環節上,網絡傳輸就是指把信息通過網絡信息流通的方法進行共享的過程,網絡傳輸是數字圖書館對外進行開發的主要方法,但目前對于網絡傳輸的信息是屬于傳播行為還是知識產權行為還不是很清楚。
2.2在把文獻知識資源轉變為數字模式的環節上,把文獻知識資源轉變為數字模式是生態圖書館建設過程中的第一步,也是涉及知識產權保護比較多的一個環節,數字圖書館和知識產權保護是一個矛盾體,目前就存在把館藏的文獻知識資源進行數字模式的轉變,并且通過電子產品進行傳播的過程是否存在知識產權侵權的行為,現在對這個問題是爭論不休,社會各界人士各持己見。
2.3在利用和開發數據庫環節上,數據庫就是一個虛擬的信息聚集空間,數據庫通過內部系統對信息進行處理然后傳輸出去,數據庫的開發必須擁有版權人的允許。
3、我國目前對知識產權采取的保護方法
數字圖書館在國際舞臺上都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不同的國家都根據自身的條件還有實際情況制定了不同的知識產權保護方法,有些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方法在實踐應用上都取得了很好的效益,例如美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方法是國家公認的先進。我國的知識產權在圖書館建設中進行保護上要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多學習西方先進的知識產權保護方法。三、數字圖書館建設中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
3.1積極宣傳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思想是問題的根源,也是行動的支配點,所以要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思想的教育,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在思想上的教育對象有立法人員、數字圖書館工作人員、讀者、作品原創者四個群體。讓他們充分意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1)對于立法人員的思想教育,立法為知識產權保護提供法律保護,所以一定要在思想上引起對知識產權立法的重視,以促進知識產權保護法的建立、完善;(2)對于數字圖書館工作人員的思想教育,數字圖書館作為信息流通的一個中介平臺,要提高工作人員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思想認識,確保在平常的數字圖書館信息采取、流通等過程中保證合法,保證信息在數字化流通中的知識產權保護;(3)對于讀者的思想教育,讀者是數字化信息閱覽的人員,可以利用數字圖書館的信息流通為主要渠道,平常對讀者進行宣傳工作提高他們對正版的認識,從而阻斷盜版信息的流通渠道;(4)對于作品原創者的思想教育,首先培養原創者在思想上重視自我保護意識,要有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對自己的作品要做好保護措施,不能隨便到網絡上。
3.2在數字圖書館建設過程中完善相關程序
數字圖書館是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法律實行的參與者,要盡量發揮數字圖書館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作用,首先數字圖書館要主動與出版社合作并取得數字化的授權,特別是在文獻資源進行數字模式轉變的環節上,出版社都擁有很多文獻資源的版權和作品原創者的資料,數字圖書館直接和出版社合作就可以省掉中間搜尋原創者的難度,降低生產成本,同時利用出版社的反饋信息對知識的更新及時了解;其次,數字圖書館要建立、完善著作權管理機制,對著作權人進行付費和授權等工作,再者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力度,數字圖書館作為一個數字化信息交流的平臺,有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警示的義務,一旦讀者對原創作品有復雜、修改等侵權行為時要對讀者進行及時的警示工作,有對信息進行掌控的能力,要保證數字圖書館內的信息不被偷取。對本館自己建設的特色數據庫在各圖書館交流共享中制定相關的版權協議,同時要加大技術方面的投入,做好對數字圖書館內的數據保護,防止在網絡環境下被篡改、盜取等。
3.3國家要在法律方面給予全面的支持
國家法律是保護知識產權最有力的保護渠道,也是知識產權保護的硬性條件,國家的立法上必須要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加以重視,讓知識產權保護上做到有法可依。首先國家立法前要根據我國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實際問題出發,要以社會調查實踐作為了解問題的主要手段,不能生搬硬套;在法律實行后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對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現狀進行實地了解。
三、小結
綜上所述;數字圖書館建設中存在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是現在和歷史發展遺留下來的問題,本文從知識資源轉變為數字模式、進行網絡傳輸、利用和開發數據四個方面對問題進行了剖析,并且在立法、數字圖書館建設、相關人員的思想教育三方面做出了建議。數字圖書館建設中的知識產權保護還需要社會的共同努力。
參考文獻:
[1]陳益君,呂慧平.數字圖書館建設中的若干知識產權問題探討[J].圖書情報工作,2005,49(2):130-135.
關鍵詞基層農業;科研單位;知識產權保護
中圖分類號 D923.4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007-5739(2009)11-0322-01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基層農業科研單位知識產權制度建設工作和激勵機制不斷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產生了以下幾方面的特點:一是年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保持較快增長;二是專利成果技術含量高,發明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所占比例高;三是科研人員對一些優勢技術領域進行多方面的知識產權保護的能力也有了顯著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起步較晚,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還不健全,技術市場發育不完善,缺少較強的政府與產、學、研相結合的配套體系,使不少科研單位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面臨一定困難,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現狀不容樂觀。
1存在的問題
1.1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匱乏,管理工作滯后
各類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和專業服務人才匱乏,尤其缺乏具有理工科專業知識、熟悉知識產權實務和國際規則、精通外語的高素質專業人才,難以滿足政府管理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對知識產權管理和服務的客觀需求。
1.2知識產權意識比較淡薄,保護意識不強
科研單位知識產權工作起步相對較晚,雖然在知識產權普及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在建立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落實管理工作機構和人員、知識產權工作經費等方面還不到位。在技術創新中能夠充分利用知識產權戰略,進行研發選題、技術跟蹤、二次開發、市場分析、侵權判定、確定競爭策略的企業寥寥無幾。大部分科研人員急于職稱評聘,成果通過、成果鑒定、學術研討等形式公開,使大量的科研發明因失去了新穎性而不能申報專利,知識產權的總體效果與社會預期相差還比較遠。
1.3知識產權不貼近市場,成果轉化率低
知識產權的經濟價值主要是通過科技成果的轉化來實現的。雖然科研單位制定了科研獎勵辦法,但科研單位技術成果、論文與專利的比較極不平衡,技術成果和文化數量多,而職務發明專利數量少,科學研究重理論,輕應用。只注重成果的鑒定、論文數量、獲獎情況等,而不注重科研成果的轉化和經濟價值,導致許多很有價值的科研成果沒有有效、及時地轉化成生產力。不僅制約了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水平的提高,還導致了一些前景不錯的科技成果提前夭折。
1.4知識產權成果流失,浪費國家資源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科技人員流動日益頻繁,一些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專利意識薄弱,疏于管理,使不少人鉆了調動、退職、退休的空子。他們將在職時參與某項科研工作所獲得的技術資料、階段性成果等轉移或做些“地下發明”或“灰色發明”等,搖身一變,成為一種新技術、新產品,申請非職務發明專利后投入市場,從而使原科研單位的科技成果流失。
1.5申請自主專利權少,競爭力不強
據對全國專利申請公開/授權數的檢索、統計,自我國專利法實施以來,基層農業科研單位高新技術領域的專利申請量少,專利申請中職務發明不高;尤其是大科研院所專利申請量偏少,億元GDP產出、億元R&D投入生產的專利數較低。
2對策
2.1制定并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及相關政策
貫徹國家知識產權戰略部署,緊密結合農業科研實際,研究并制定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出臺有關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管和管理等工作的政策措施。投資政策,應加強創新資金扶持,細化研究開發的財政投入??萍颊?應注重科技成果的產權化與產業化。產業政策,應著力調整產業結構,促進智力成果產業化。
2.2搭建知識產權運用平臺
建立知識產權評估制度,制定與落實知識產權創造和轉化的激勵政策,利用各種機會和渠道宣傳展示知識產權,擴大自主實施轉化的產品影響力,對知識產權進行合理定價,為成果的轉讓或許可實施尋找合適平臺。將知識產權意識貫穿于科研管理全過程,提高知識產權成果在市場中的顯示度,提高知識產權交易的效益。
2.3創建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加強宏觀管理,及時對成果申請知識產權保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審查,對市場開發前景并已進入生產試驗的材料適時申報。對不宜申請保護但有商業價值的智力勞動成果應作為本單位的技術秘密加以保護,控制成果的過早鑒定公開。嚴格界定職務成果和非職務成果,加強對退休、停薪留職或調離的職工以及流動人員的知識產權管理,對科技開發與轉讓合同、人員聘用合同進行管理和規范,避免知識產權因科技人才的流動而流失,防止個人將職務成果擅自或低價甚至無償處理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2.4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要徹底改變“重成果、輕專利”的做法,廣泛宣傳普及知識產權保護知識,使領導和廣大科技工作人員知道如何應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使科技人員都深刻認識到知識產權潛在的價值優勢,增強維護科研單位知識產權潛在的價值優勢。對發明創造先申請專利保護,然后再和成果鑒定,同時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加強對科技資料的管理,注意保密,防止資料的丟失。
2.5設立專利培育基金
在最新技術的起點上確定研究方向和確立選題,進一步加大R&D和知識產權經費投入,推進自主創新,努力提高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在國際合資、合作、技術引進中,強化知識產權資源利用,提高技術引進水平,提高專利培育基金利用率,鼓勵科研單位爭創國家名牌乃至世界名牌。
【論文摘要】隨著經濟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和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知識和技術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迅速提高,世界各國紛紛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本文通過分析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提高,對世界貿易格局的影響,從而對發展中國家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
隨著經濟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和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知識產權已成為當代國際貿易中競爭優勢的主要祛碼和最有價值的搏弈工具,是世界各國提升國際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手段。
一、知識產權保護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及發展現狀
在經濟全球化與知識經濟大潮的推動下,發達國家尤其是具有技術優勢的經濟強國,不僅在在其知識產權國內政策中制定了符合本國實際和服務國家利益的戰略目標,而且隨著國際貿易發展和利益的驅動,大力推動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化進程。相比之下,技術落后的發展中國家在全球化的推進過程中則處于被動,缺乏發達國家從低水平保護到高水平保護的必要過渡期,在國際貿易的現代化進程中處于不利的發展地位,發展中國家強行推進知識產權保護并沒有對本國對外貿易的發展起到預期的效果。
二、知識產權保護的增強對國際貿易格局的影響
從全球貿易角度出發,知識產權保護的不斷增強,使國際貿易利益分配兩極化趨勢更加明顯,加劇了南北貿易發展不平衡。在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以后,由于發達國家在知識產權方面的絕對壟斷優勢,以及發展中國家市場對發達國家的高度依賴性,貿易利益流向發達國家,從而加大兩極分化趨勢,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發達國家對知識產權具有絕對的壟斷優勢,使之成為發達國家利益分配的有效工具。
跨國公司是知識產權申請的主要微觀主體,也是發達國家保持和強化壟斷性貿易經營的重要工具和參與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對于發達國家來說,其跨國公司的壟斷實力大大增強,延長獲得超額利潤的周期,進一步加強其技術壟斷優勢和市場壟斷優勢,占據更大的市場規模,,始終占據國際市場有利競爭地位。結果必然是強者更強,弱者更弱,公平貿易和競爭無從談起。
(二)知識產權保護形成貿易壁壘,成為發達國家遏制發展中國家貿易發展的有力武器。
國際貿易中的標準壁壘己經成為遏制發展中國家產品進入市場的有力武器,發達國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使發展中國家產品在國際市場上遇到更多的貿易壁壘,產品國際市場占有率降低。知識產權與技術標準的結合運用,使得發達國家得以控制產業鏈、遏制競爭對手,從而進一步攫取產業利益,并削弱后發國家和后發企業的低成本優勢,兩極分化進而加劇。
(三)發達國際利益主導國際規則的制定,導致國際貿易主體地位不平等。
知識產權保護的國內法則問題成為另一個阻礙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制約因素。為保持和加強競爭優勢地位,發達國家極力主張把貿易與知識產權保護掛鉤,要求建立一整套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以減少因知識產權保護不充分而給國際貿易帶來的扭曲和障礙,增強其經濟和貿易的國際市場競爭力。
發達國家還積極通過國際公約和單邊或多邊貿易協定來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現有的知識產權國際規則深深打上了發達國家利益的烙印,使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中始終處于被動地位,從而陷入長期經濟貿易發展困境。
三、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及對我國的啟示
知識產權通常被稱為推動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的進步動力,是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然而,知識產權的過度保護會為知識的發展和技術的進步帶來障礙,因此,在知識產權保護中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全面衡量知識產權保護的利益和成本。
各國要根據自己的經濟、科技發展階段選擇適宜的國內知識產權政策,根據經濟學基本分析工具,滿足知識產權保護成本收益的平衡,從而制定合理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不能對貿易及經濟造成扭曲,更不能成為知識和技術擴散的阻礙。
(二)從各方引入國外技術,形成競爭機制,削弱國外技術的壟斷力度。
知識產權保護水平越高,國外企業在該國的專利產品的市場壟斷能力越大,為了削弱技術持有方的壟斷勢力,我國在引入國外技術時可以引入多家相同類型的國外技術,加強他們之間的競爭,從而削弱國外企業因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提高而增加的對我國產品市場的壟斷力度,降低我國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和產品的成本,提高模仿能力。
(三)大力支持民族產業的科技研發,提高我國知識和技術創新能力和市場轉化率。
我國政府要增強對出口企業的技術支持,加大自主研發力度,加大科技研發投入,有目的性的引導發展核心技術,提高科技的市場轉化率,減少知識產權保護對我國貿易的不利影響。此外,要加強我國跨國公司和對外直接投資的發展,提升自主創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