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3 15:13:59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價值理論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價值鏈;成本控制
一、價值鏈成本控制理論識別
價值鏈理論是哈佛大學商學院教授邁克爾?波特于1985年提出的。波特認為,“每一個企業都是在設計、生產、銷售、發送和輔助其產品的過程中進行種種活動的集合體。所有這些活動可以用一個價值鏈來表明?!逼髽I的價值創造是通過基本活動和輔助活動構成的,基本活動包括內部后勤、生產作業、外部后勤、市場和銷售、服務等;而輔助活動則包括采購、技術開發、人力資源管理和企業基礎設施等。這些互不相同但又相互關聯的生產經營活動,構成了一個創造價值的動態過程,即價值鏈。
波特把價值作業分解為取得競爭優勢的“建筑磚塊”形態,不僅考察這些“磚塊”各自的性能,而且分析磚塊與磚塊間在空間上的相互結合方式,換句話說,價值鏈成本控制的重點是價值鏈間的連接部分。價值鏈連接關系按是否超出企業自身活動的空間分為兩類:“內部連接關系”與“垂直連接關系”。內部連接關系主要是針對企業內部業務過程以消除無效、浪費達到降低產品成本的目的。垂直連接關系則是發展進化了的過程思想,它把一種超越自身的、全面的作業鏈導入業務過程,以利于更徹底的本源分析。這種拓展了的分析可視為高級的、戰略性的過程思想。本文介紹的就是這種價值鏈思想,并以業務的“空間過程”形態為實施對象展開的。這里的“空間過程”包括上游供應商群和下游客戶群,對這種廣域價值鏈作業活動的成本和價值分析,有助于確認企業及其所屬產業的競爭地位和戰略格局,識別上游和下游客戶與企業的戰略關系和協同效應,了解各利益群在整個產業上所占的利潤貢獻百分比,而彼此結為戰略聯盟,共同達成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目的或識別兼并上游或下游相關企業的可能性。此外,企業還可以借助價值鏈工具估計競爭對手的成本信息。
二、借鑒跨國企業的成本控制經驗,建立科學的成本控制體系
第一步,建立以成本控制為核心的戰略目標。在成本領先戰略的指導下,企業的目標是要成為其產業中的低成本生產廠商。如果企業能夠創造和維持全面的成本領先地位,那么只要將價格控制在產業平均或接均的水平,它就能獲取優于平均水平的經營業績。所以,制定目標成本時首先要考慮企業的贏利目標,同時又要考慮有競爭力的銷售價格。由于成本形成于生產全過程,費用發生在每一個環節、每一件事情、每一項活動上,因此,要把目標成本層層分解到各個部門甚至個人。
1.企業項目分析:各個部門以營銷目標導向,進行年度工作的項目立項,列出為實現目標所需要做的各類項目,同時對項目進行任務分解,再對時間、成本、性能每個環節進行分析,對比成本與收益。比如市場部明年為了達到既定的目標,需要完成多少市場宣傳及推廣的項目,項目逐一分解成任務后,對每個任務所需要的費用進行合理預算,同時對產生的收益進行估算。
2.進行行業價值鏈分析:行業價值鏈:是企業存在于某一行業價值鏈的某個點,包括與上、下游與渠道企業的連接點,如供應商產品的包裝能減少企業的搬運費用,改善價值的縱向聯系也可以使企業與其上、下游和渠道企業共同降低成本,提高整體競爭優勢。
3.競爭對手的價值鏈分析:競爭對手的價值鏈和本企業價值鏈在行業價值鏈中處于平行位置,通過對競爭對手價值鏈的分析,可以測算出競爭對手的成本。然后,自己企業與之相比較,就找出了與競爭對手在任務活動上的差異,揚長避短,爭取成本優勢。
第二步:價值鏈成本控制執行法。
1.減少目標不明確的項目和任務:在企業目標清晰的情況下,每個項目及任務都是為實現目標所服務的。項目立項分析后,可以把目標不明確的項目與任務削減掉。
2.實行“全員成本管理”的方法:企業在全員管理的活動中,需要按照員工的崗位責任和職責,設計出相應的成本目標。在實施全員成本控制過程中,首先要劃分成本控制實體,應根據企業生產工藝的特點和職能部門、各類人員的職權范圍,將企業內部劃分為若干不同層次的責任實體,并與獎懲掛鉤,使責、權、利統一,最終在整個企業內形成縱橫交錯的目標成本管理體系。
3.加強成本核算,實行精細化管理:伴隨著成本控制計劃出臺的是一份數字清單,包括可控費用(人事、水電、包裝、耗材等)和不可控費用(固定資產折舊、原料采購、利息、銷售費用等)。每月、每季度都由財務匯總后發到管理者的手中,超支和異常的數據就用特別標識。在月底的總結會議中,相關部門需要對超支的部分做出解釋。為了讓員工養成成本意識,最好建立《流程與成本控制SOP手冊》,提出控制成本的方法。當然,有效的激勵也是成本控制的好辦法。
4.實行成本定額管理:定額管理是成本控制中最普遍而又最有效的管理方式。它是利用定額(材料消耗定額、勞動定額、定員、費用定額等)控制成本的各項消耗,達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實施成本定額控制可以和職責、考核、獎懲結合起來,從而使成本管理真正落實到全體員工和產品形成的全過程中。與此相配套的還有“配套發料制”。它是裝配式企業在產品投產前,按產品投產批量及其消耗定額,由倉庫全部配齊后一次全部發給生產單位。如生產過程中發生丟失、損壞等情況,需要另寫申請單,報有關部門批準后處理。這樣可有效控制浪費和丟失。5.成本控制的“提前”和“延伸”:“提前”就是加大技術投資,加強和供應商在原材料成本控制方面的技術合作,控制采購成本:“延伸”就是將上下游整合起來,降低在產品流通過程中的損耗,減少浪費,加強對流通領域成本控制。
從某種意義上講,成本決定一個企業的競爭力,在確保產品質量的前提下,降低成本是企業逐步擴大市場份額的重要途徑,是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基礎。在企業由粗放型經營向集約化經營的轉變過程中,研究立足于價值鏈的成本控制無疑具有重要意義。企業要想有長期效益,企業管理者就應轉變傳統狹隘的成本觀念,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充分運用現代的先進成本控制方法以加強企業的競爭力,應從價值鏈的戰略高度來實施成本控制。
參考文獻:
馬克思在定義工人的“必要勞動時間”時說:“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平均代表6個物化勞動小時,那末,工人要生產這個價值,就必須平均每天勞動6小時。如果他不是為資本家勞動,而是獨立地為自己勞動,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他平均一天同樣要勞動這么多小時,才能生產出自己的勞動力的價值,從而獲得維持或不斷再生產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資料。”但是,工人在不為資本家勞動、“獨立地為自己勞動”的情況下,“其他條件”怎么會“相同”呢?
本文將討論馬克思《資本論》剩余價值理論中一個嚴重的邏輯錯誤,并且證明使用“必要勞動”和“剩余勞動”的概念來證明資本利潤來自對勞動者的剝削是沒有說服力的。
課題的意義
卡爾·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在中國仍然占據著經濟理論的中心地位,具有深遠的影響。中國引進市場經濟后,出現了經濟理論嚴重脫離實際的情況。例如,在市場經濟中是供求關系決定商品價格,而根據馬克思的經濟理論,是勞動價值決定商品價格;發展經濟需要大量引進利用外資,但是政治經濟學認為資本利潤來自剝削。盡管如此,很多中國經濟學界的重要人士,仍然頑固地堅持原有觀點(1,2)。經過多年的政治宣傳和理論教育,“資本家靠剝削發財”已經在中國勞動階層的思想意識中根深蒂固,馬克思的勞動價值學說是工人理論家激烈批判私有化改革理論的基本依據(3)。中國高等院校的經濟學教科書仍然以馬克思政治經濟學為主線,僅僅略微增加了一些有關市場經濟的內容。雖然有人發出了“改寫政治經濟學”的呼吁(4,5),但是至今未見行動跡象。對于在大學中講授西方經濟理論,有人提出僅僅“述而不批”或者“批而不透”是不行的,必須“用的立場、觀點和方法進行深入的評析”(6)。中國基本經濟理論的滯后狀態,可能成為阻礙中國進一步改革開放的障礙,在經濟發展遇到困難時,甚至可能成為走回頭路的推動力之一。
中國的經濟學家現在面臨一個尷尬的局面:一方面,馬克思的經濟理論嚴重脫離實際,既不能解釋各種經濟現象,又不能指導制定經濟政策;另一方面,由于在中國的獨特地位,無法把馬克思的經濟理論放在一個客觀的位置上,批判其中違背客觀實際的部分,利用其科學成分。
由于勞動價值論是馬克思經濟理論的基礎,中國很多經濟學家正試圖通過修正勞動價值論,走出這一兩難境地。例如,有人提出不僅活勞動(人的勞動),而且物化勞動(機器等)也能夠創造價值,試圖在不違背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前提下,為資本利潤的來源找到一種正當解釋(7)。雖然他們小心地遵循著馬克思的思想方法,但是仍然受到了激烈的反駁(8,9)。
筆者認為,盡管面對經濟現實,馬克思的經濟理論捉襟見肘,但是仍然占據著中國經濟理論的主導位置,除了政治因素,還有三個重要原因:
(一)勞動價值論無法在實踐中進行驗證。
根據勞動價值論,商品價格取決于其勞動價值。但是,馬克思又說,同樣時間不同種類的勞動創造的價值量是不同的,而且商品價格可以隨供求關系的變化而圍繞商品價值上下波動。因此,在僅有的兩個可以實際測量的參數──商品價格和勞動時間──之間,存在兩個不確定的環節,即:
勞動時間和勞動價值之間的關系
商品價格和商品價值之間的關系
因此,對勞動價值論的定量分析根本無法進行,最多只能責問一聲:有些商品的價格,偏離其勞動價值的幅度是否太大了?(10)無法使用實際數據驗證理論,正是中國經濟學家圍繞勞動價值論多年激烈爭論卻不能得到一致結論的重要原因。筆者認為,關于勞動價值論的爭論是毫無意義的。
(二)反對馬克思的人不能令人信服地解釋資本利潤的來源。
馬克思的理論在解釋利潤來源時,直觀易懂:人類肌肉和大腦的勞動創造了價值,沒有生命的貨幣、機器和土地不會創造價值,因此利潤只能來自對勞動者的剝削。反對馬克思的人只是堅持資本和土地作為一種生產要素,應該和勞動一樣獲得報酬。這種解釋與其說是理論,還不如說是對現象的寫照,因此缺少說服力。
(三)反對馬克思的人,有一種錯覺,即馬克思的經濟理論,在邏輯上是正確的。如果存在問題的話,也只是其基礎──勞動價值論──存在問題。
馬克思及其追隨者們,特別喜歡引用一百多年前一個反對者的話:“駁倒價值理論是反對馬克思的人的唯一任務,因為如果同意這個定理,那就必然要承認馬克思以鐵的邏輯所做出的差不多全部結論?!保?1)這段話是這種錯覺的起因還是加強了這種錯覺,已經無從考證。但是可以肯定,正是這種錯覺使得對馬克思政治經濟學的批判幾乎全部集中在勞動價值論上。
然而,仔細研讀《資本論》,可以發現,至少在馬克思的剩余價值理論中存在嚴重的邏輯錯誤,本文將主要討論馬克思在定義工人必要勞動時間時的一個錯誤。
一個無法成立的“如果”
我們知道,馬克思把工人的勞動時間劃分為必要勞動和剩余勞動時間兩部分。他認為,生產資料的所有權要求雇傭勞動者提供額外的勞動:“凡是社會上一部分人享有生產資料壟斷權的地方,勞動者,無論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須在維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勞動時間以外,追加超額的勞動時間來為生產資料的所有者生產生活資料”(12)。
這種思想在農業生產中是基本正確的。因為一個農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和在地主的土地上耕作,僅僅是勞動地點不同,勞動效率是基本一樣的,例如,生產一千斤谷物所需要的總的勞動時間是差不多的(和地主雇傭的其他農民合作、使用較好的農具,會提高一些勞動效率),因此,農民只能在相當于生產自己生活資料的勞動時間之外,增加勞動時間來補償地主的土地所有權。
但是,在工業生產中,情況不是這樣。因為工人在工廠里勞動時,與其他工人合作并使用機器,和他作為個人、在家里獨自使用簡單的工具從事生產相比,勞動的效率要高得多。
馬克思剩余價值理論的模型是:一個工人每天在工廠勞動12小時,創造的價值量是12個物化勞動小時(馬克思用來衡量價值量的單位,以下簡稱為“價值單位”。工人每小時創造的價值量是一個“物化勞動小時”,即一個價值單位)。然而他一天所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只有6個價值單位。資本家把新創價值的一半(6個價值單位)作為工資,支付給工人。另外6個單位的價值,即剩余價值,被資本家無償占有,成為他的利潤。在這個模型中,工人的必要勞動時間和剩余勞動時間均為6小時。剩余價值率(馬克思用來衡量剝削程度的指數)是
6/6=100%
馬克思在定義工人的“必要勞動時間”時說:“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平均代表6個物化勞動小時,那末,工人要生產這個價值,就必須平均每天勞動6小時。如果他不是為資本家勞動,而是獨立地為自己勞動,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他平均一天同樣要勞動這么多小時,才能生產出自己的勞動力的價值,從而獲得維持或不斷再生產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資料。但是,既然工人在生產勞動力日價值(如3先令)的工作日部分內(即6小時內──引者注),只是生產資本家已經支付的勞動力價值的等價物,就是說,只是用新創造的價值來補償預付的可變資本的價值,所以,這種價值的生產只是表現為再生產。因此,我把進行這種再生產的工作日部分稱為必要勞動時間,把在這部分時間內耗費的勞動稱為必要勞動。這種勞動對工人來說所以必要,是因為它不以他的勞動的社會形式為轉移。這種勞動對資本和資本世界來說所以必要,是因為工人的經常存在是它們的基礎。”(13)
這段話有幾層意思:
(1)如果工人每天生活資料的價值平均代表6個物化勞動小時,那末,工人要生產這個價值,就必須平均每天勞動6小時。
(2)如果他不是為資本家勞動,而是獨立地為自己勞動,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他平均一天同樣要勞動6個小時,才能生產出自己的勞動力的價值,從而獲得維持或不斷再生產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資料。
(3)這6個小時的勞動只是勞動力價值的再生產,所以稱為“必要勞動”,這6個小時就是“必要勞動時間”。
(4)這種勞動對工人來說是必要的,因為不論他是為資本家勞動還是為他自己勞動,他都必須進行這部分勞動。
(5)這種勞動對資本家來說是必要的,因為資本家需要工人能夠長期進行勞動,而且不斷有新的年輕工人接替年老的工人。
然而,上述第二點是存在問題的。工人在不為資本家勞動、“獨立地為自己勞動”的情況下,“其他條件”怎么會“相同”呢?資本家之所以成為資本家,是因為他預付了貨幣,準備了機器等各種生產資料,把工人組織起來,實行分工和協作,使生產這種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大大縮短。一個工人“獨立地”勞動,怎么會有這些條件呢?
根據馬克思的理論,商品的價值并不取決于生產商品實際消耗的勞動時間,而是由生產這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14)。如果某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6小時,價值是6個價值單位,那么,一個人即使耗費了12個小時才能生產出一件這種商品,他的產品的價值仍然只有6個價值單位,而不是12個價值單位。
由于一個工人獨立勞動時沒有和工廠相同的“其它條件”,所以,他生產同樣的產品勞動時間要長得多,但是產品的價值只能按照“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計算,因此他要在家里創造出6個價值單位的產品,勞動時間將不止6小時,而是幾倍甚至幾十、幾百倍于他在工廠里的勞動時間。保守一點,我們假設需要兩倍于他在工廠勞動的時間,即12個小時。
根據馬克思的定義:“必要勞動時間”等于生產生活資料的價值所需的勞動時間。對于一個工人來說,他原來為自己勞動時,獲得一天生活資料的價值,需要工作12小時。現在他在工廠里,也是勞動12小時才能獲得一天生活資料的價值,那么對他來說也就無所謂剩余勞動時間了。
如果我們假設生產同樣的產品,獨立勞動需要的時間是在工廠勞動時間的一倍以上,就可能出現負的剩余勞動時間,即工人在工廠勞動比獨立勞動更合算(見表1)。
也就是說,馬克思僅僅注意到“必要勞動”的必要性,是不以工人勞動的社會形式為轉移的;但是他沒有注意到,必要勞動時間的長短卻是隨勞動的社會形式的變化而變化的。
表1:對工人勞動時間的分析
在工廠勞動
(生產一件產品需要6小時)獨立勞動
(方式I,生產效率為工廠的50%,生產一件產品需要12小時)獨立勞動
(方式II,生產效率為工廠的25%,生產一件產品需要24小時)
勞動時間
(小時)121212
產量
(件)210.5
產品價值
(例中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等于工廠生產所需的勞動時間,即6小時;每件產品的價值是6個價值單位)1263
工人得到的報酬6
(工人得到新創價值的一半)6
(工人得到全部新創價值)3
(工人得到全部新創價值)
必要勞動時間
(每天生活資料的價值量為6個單位)6小時12小時24小時
對工人而言的
剩余勞動時間
(等于在工廠里的總勞動時間減去獨立勞動時獲得同樣報酬所需的勞動時間)12-12=0(根據獨立勞動方式I計算)
12-24=-12小時(根據獨立勞動方式II計算)
對資本家而言的
剩余勞動時間
(等于工人在工廠里的總勞動時間減去創造工人工資的價值所需的勞動時間)12-6=6小時
對于工人和資本家來說,剩余勞動時間可以是完全不同的,工人在工廠勞動,使用先進的機器,和其他工人合作,必要勞動時間比他獨自勞動時要短得多。因此馬克思遺漏了一個極其重要的事實:對于工人和資本家來說,剩余勞動時間可以是完全不同的。
馬克思的那段話實際上具有完全不同的含義:“如果工人不是為資本家勞動,而是獨立地為自己勞動,由于其他條件完全不同,他平均一天要勞動更多的時間,不僅可能超過6小時,而且可能超過12小時,才能生產出自己的勞動力的價值,從而獲得維持或不斷再生產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資料。因此他在工廠里勞動可能比自己獨立勞動更加合算。工人在工廠里勞動,不僅可能不受到剝削,反而因為和現代化的生產方式融為一體,使自己的勞動生產率大大提高,盡管他只能得到自己勞動成果的一部分,實際報酬仍然比自己獨立勞動時高得多?!?/p>
對于工人來說,在工廠勞動無所謂剩余勞動時間。但是對資本家來說,由于他準備了機器、組織工人相互協作,提高了他們的勞動效率,降低了工人的必要勞動時間,所以從他的角度看,工人是存在剩余勞動時間的。從這種意義上說,資本利潤的確來自這些剩余勞動時間。
但是,能不能因此就說資本家剝削了工人?不能。因為剩余勞動的出現,來自勞動效率的提高,而勞動效率的提高,來自使用機器和工人的協作,而這一切均是資本的貢獻。
把勞動效率提高產生的成果強行歸給工人,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是不利于經濟發展的。借助汽車,人們可以縮短從一地到另一地的時間,但是誰也不會把時間的節約歸功于乘客的兩條腿。因為這樣的話,就沒有人愿意制造汽車了。
把工人必要勞動時間以外的工作時間稱為“剩余勞動時間”是不準確的,這段時間實際上是資本的“必要勞動時間”:維持投資者繼續投資興趣的“必要勞動時間”。利用資本,工人可以大大提高自己勞動的效率,獲得獨立勞動時不可能得到的報酬。資本和勞動的交換,對雙方都是有利的。因此,工人為資本工作,為維持投資者投資興趣而工作,也是在為自己工作。
我們可以看到,和分析商品交換時一樣(15,16,17),在分析勞動和資本的交換時,也要考慮“勞動時間”以外的因素,例如不同勞動條件下生產效率的差別。工業生產方式中這種差別非常顯著,是不能忽略的。因此,不能簡單的認為和地主一樣,資本家也只能通過無償占有剩余勞動的價值才能獲得利潤。在工業生產方式中,使用必要勞動和剩余勞動概念來證明資本的利潤完全來自剝削,是沒有說服力的。
錯誤的原因
人們可能難以理解,為什么偉大的博學家馬克思會犯如此簡單的錯誤,把一個影響波及全人類的重要理論,建立在一個可能性等于零的假設上。筆者認為,問題在于
(一)馬克思沒有正確理解人類從事商品交換活動的本質動機。
馬克思說“商品的物質區別是交換的物質動機”(18)。也就是說人們相互交換商品是為了互通有無。但實際上不是這么簡單。
亞當·斯密有一個經典的關于商品交換的例子:“在資本累積和土地私有尚未發生以前的初期野蠻社會,獲取各種物品所需要的勞動量之間的比例,似乎是各種物品相互交換的唯一標準。一般地說,狩獵民族捕殺海貍一頭所需要的勞動,若二倍于捕殺鹿一頭所需要的勞動,那么,海貍一頭當然換鹿二頭?!保?9)也就是說,捕殺海貍的漁夫和捕殺鹿的獵人,為了互通有無,按照“等量勞動相互交換”的原則進行交換。然而仔細分析一下就能發現實際上并非如此簡單。
我們假設一個漁夫可以用兩天的時間捕殺一頭海貍,一個獵人可以用一天的時間捕殺一頭鹿,他們兩人在市場上交換各自的產品。
斯密沒有告訴我們如果獵人去捕殺一頭海貍的話需要幾天時間。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如果獵人也能夠用兩天或不到兩天的時間捕殺一頭海貍,他就會自己去捕海貍,而不是花兩天時間先去捕兩頭自己不需要的鹿,然后再來和漁夫交換一頭海貍。因為這至少將額外增加交換產品的麻煩。就好像我們不會用5元錢買一本我們不需要的書,然后去旁邊的柜臺費一番口舌換一枝價格為5元的鋼筆。我們肯定是直接去買那枝鋼筆。
獵人不直接去捕海貍,而是去捕鹿,然后再用兩只鹿換一只海貍,充分說明對于他來說,間接地得到海貍比直接捕殺海貍對他更加有利,最可能的原因是:只要花費較少的勞動。因此,獵人捕殺一頭海貍肯定需要兩天以上的勞動時間。我們不妨假設是三天時間(這是一個很保守的數字,但是足以說明問題)。
因此,當海貍和鹿的交換比例時1:2時,獵人用兩天的勞動產品:兩頭鹿,可以換得他本來需要三天時間才能獲得的一頭海貍,因此他可以節約一天的勞動時間。
獵人需要一頭海貍,這是他參加商品交換的出發點(他為什么需要海貍不是經濟學研究的問題),但是,這不能成為他進行商品交換的根本動機。因為他完全可以自己去捕殺所需要的那頭海貍。僅僅因為先捕殺鹿,然后去交換海貍可以節約勞動,他才選擇了和專業的海貍捕殺者──漁夫──交換各自的勞動產品。
獵人捕殺海貍之所以需要較多的時間,可能是因為他沒有足夠的經驗、合適的工具、居住地離開海邊較遠等等因素。
同樣道理,漁夫需要鹿,不能成為他參加商品交換的理由。因為他完全可以自己去捕殺所需要的鹿。僅僅因為先捕殺海貍,再去交換鹿可以節約勞動,他才選擇了和專業的鹿捕殺者──獵人──交換勞動產品。
漁夫捕殺鹿之所以需要較多的勞動時間,可能同樣因為他沒有足夠的捕鹿經驗、合適的工具、需要額外的時間進山等等。
因此,商品交換的本質動機是節約勞動,而互通有無僅僅是商品交換的表面動機。
由于我們(包括馬克思)身處一個商品經濟已經非常發達的社會,當我們需要某種物品時,我們首先想到的是去商店購買,而極少考慮自己制造的可能性。當孩子要吃巧克力時,我們總是花幾塊錢去商店買一包,而不是花費整個星期天的時間自己在家里制造,盡管這樣可以徹底杜絕孩子吃到偽劣產品的可能性。人類自己制造所需物品的念頭,已經隨著商品經濟的高度發達而退化得差不多了。反映在經濟學中,就是錯誤地理解商品交換的本質動機僅僅是互通有無。當代經濟學把“偏好”作為商品交換的出發點顯然也是存在問題的。
由于馬克思在商品交換過程中只注意到了商品的物質區別,而沒有注意到交換雙方獲得同樣的物品需要不同的勞動時間(這種差別正是商品生產者利潤的來源(15,16,17))。因此在討論勞動和資本的交換時,他沒有注意到同樣的勞動時間對交換雙方具有完全不同的意義,也就不可能發現:從工人的角度看,必要勞動時間可能等于或者大于在工廠的總勞動時間(分別對應表1中獨立勞動方式一和二)。
工人向資本家出賣勞動力,用自己的勞動換得貨幣,僅僅是問題的一個方面。被馬克思忽視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工人因此得到的貨幣要多于自己獨立勞動、然后出售產品所能獲得的貨幣。勞動和資本結合后所產生的利益增值,是雇傭勞動者和雇主可以長期和平共處、雇傭制度得以穩定存在的基礎。
(二)馬克思沒有把對工業生產方式的理解應用到對勞動和資本交換過程的研究中去,仍然使用農業時代的觀點看問題。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詳細地討論了分工、協作和使用機器對商品生產的影響,說明他對工業時代已經有了深入而細致的研究。然而他是在建立了剩余價值理論的框架、確定資本利潤只能來自工人的剩余勞動之后,才引入這些范疇的。這充分說明他的剩余價值理論并沒有考慮工業生產方式不同于農業生產方式的獨特之處。因此,在研究工人勞動報酬問題時,他只注意了“勞動時間”一個因素,卻忽視了在不同的勞動條件下,同樣時間的勞動會創造不同量的價值。
馬克思有一個錯誤的觀點,他說:“在價值生產上,多數始終只是許多個數的總和。因此對于價值生產來說,1200個工人無論是單獨進行生產,還是在同一資本指揮下聯合起來進行生產,都不會引起任何差別?!保?0)這是和他自己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理論完全自相矛盾的。協作可以縮短生產商品的時間。因此,在同樣的時間里,1200個工人相互協作,生產的商品數量肯定多于1200個單獨勞動的工人。根據馬克思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理論,商品的價值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同樣的商品具有相同的價值。因此,1200個工人協作勞動創造的價值肯定多于他們分散勞動的結果。
(三)馬克思的論述方式存在問題,很多非常重要的問題沒有展開,沒有加以仔細的推敲,因此難以發現自己的錯誤。
在《資本論》中,馬克思在很多至關重要的地方,往往寥寥數語,幾筆帶過。對工人必要勞動時間的定義只是其中的一個例子。另一個重要的例子是他對“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定義。
馬克思關于商品價值取決于生產它們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觀點,在他的經濟理論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但是,他對“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定義卻非常簡單:“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制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保?4)那么,具體如何確定某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呢?馬克思只給了一個簡單例子:“例如,在英國采用蒸汽織布機以后,把一定量的紗織成布所需要的勞動可能比過去少一半。實際上,英國的手工織布工人把紗織成布仍舊要用以前那樣多的勞動時間,但這時他一小時的個人勞動的產品只代表半小時的社會勞動,因此價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保?4)可是,在蒸汽織布機剛剛開始被使用,產量遠遠低于手工產品時,布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也是等于手工織布的一半嗎?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除非“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恒等于最短必要勞動時間(這和馬克思的定義相沖突)。因此,根據馬克思的邏輯推導出的結論應該是: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不僅和生產它所需的勞動時間長短有關,還和它在各種不同生產方式中的產量有關。只有用蒸汽織布機生產的布大大超過了手工織布的產量,布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才等于(嚴格地說是“接近”)用蒸汽織布機所需要的勞動時間。也就是說,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不僅與生產它所耗費的勞動量有關,還與不同生產者的產量有關。即使生產商品的勞動時間不變,只要企業主調整各自的產量,就可以改變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即商品的價值。
與此同時,馬克思常常在一些無關緊要的問題上不惜筆墨,反復論述。例如,他花費了二十多頁的篇幅,討論“20碼麻布值1件上衣,1件上衣值10磅茶葉,所以10磅茶葉值20碼麻布”之類的問題(21)。盡管如此,這一長篇論述中仍然存在一些嚴重的錯誤。
例如在討論一種商品的必要勞動時間發生變化、其相對價值也將發生相應變化時,馬克思列舉的第二種情況是:“麻布的價值不變,上衣的價值起了變化。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生產上衣的必要勞動時間由于羊毛歉收而增加一倍,現在不是20碼麻布=1件上衣,而是20碼麻布=1/2件上衣?!保?1,第68頁)羊毛歉收為什么會引起生產上衣的必要勞動時間增加?根據常識,只要羊毛的質量沒有變化,工人生產上衣所需的勞動時間不可能因為羊毛歉收而發生任何變化。馬克思這樣說,其出發點顯然是:羊毛歉收,供不應求,價格上升,上衣廠的資本家必須花費更多的貨幣去購買羊毛。多支付的貨幣屬于生產成本,而生產成本可以折算成生產上衣的“必要勞動時間”。所以羊毛歉收后,生產上衣的“必要勞動時間”增加了。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到,馬克思把構成商品成本的不同因素全部不加說明地換算成“勞動時間”一個因素,然后再用來支持自己的觀點:勞動時間是決定商品價值的唯一因素。
結論
(一)馬克思的剩余價值理論存在嚴重的邏輯錯誤。
(二)本文的分析并不需要以否定勞動價值論為前提。相反,在本文的論述中,勞動是價值的唯一來源。所以,即使勞動價值論成立,剩余價值理論也不能成立。因此,《資本論》沒有證明對雇傭勞動者的剝削是資本利潤的唯一來源。
結束語
《資本論》中簡短有力、象現代廣告的口號一樣簡潔明了的結論(例如,“工人是半天為自己勞動,半天為資本家勞動”)(22),很容易引起文化程度不高的勞動大眾的共鳴,得到他們的認同;而它壯觀的厚度和拗口晦澀的論述,給真正想研究它的知識分子帶來了極大的困難。只有象研究自然科學一樣,結合對實際經濟活動的深入觀察和理解,堅持獨立和客觀的立場,逐字逐句地推敲分析,才能在馬克思的文字叢林中理出一點頭緒來。
1997年8月于上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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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引自《經濟研究資料》1997年第5期,第44頁,原載于《當代思潮》199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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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六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2月版,第353頁,注3
12,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263頁
13,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242頁(其它版本《資本論》中的此段中文譯文見注)
14,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52頁
15,黃佶:“剩余價值不是資本利潤的唯一來源”,《民主中國月刊》,1993年11月號,第28頁
16,黃佶:“利潤:消費者給生產者的報酬”,《民主中國月刊》,1994年10月號,第38頁
17,黃佶:“商品不是等價交換的”,《中國研究月刊》,1995年7月號,第68頁
18,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182頁
19,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商務印書館,1972年版,第42頁
20,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358頁
21,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61至87頁
22,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245頁
注:
馬克思:《資本論》(根據第一卷德文版第一版翻譯),經濟科學出版社,1987年9月版,第190頁:
“如果他不是為資本家勞動,而是獨作為獨立的勞動者,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他平均一天同樣要勞動這么多小時,才能生產出自己的勞動力的價值,從而獲得維持或不斷再生產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資料?!保ㄗ?:“獨作為獨立的勞動者”:原文如此;2,著重記號是原有的──引者)
在我國新的《反傾銷條例》與WTO及歐美各國反傾銷法中,正常價值是整個反傾銷的基礎和關鍵。確認正常價值主要有出口國國內市場銷售價格、第三國出口價格和出口國結構價格三種基本方法。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的比較結果可以確定傾銷是否存在以及傾銷幅度的大小。但是,正常價值的確認及其與出口價格的比較是復雜的,我們要通過對各國反傾銷法的比較來深刻分析、認識正常價值。
面對我國成為歐美反傾銷的最大受害國和外國商品不斷傾銷中國的現實,為了保護我國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國內產業的健康發展,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國務院新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這為我國實施反傾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而正常價值是反傾銷的基礎和關鍵,對正常價值的理解和認定直接關系到反傾銷措施的運用。本文依據世界貿易組織(含GATT)《反傾銷協定》,借鑒歐美反傾銷立法的實踐,對我國《反傾銷條例》中正常價值的法律意義、認定方法、具體適用等問題進行了分析。
一、正常價值的含義及其法律意義
我國《反傾銷條例》第三條規定,傾銷是指在正常貿易過程中進口產品以低于其正常價值的出口價格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這表明,要確定某一進口產品存在傾銷價格,構成傾銷,首先要確定其正常價值。
正常價值又稱標準價值。我國《反傾銷條例》沒有對正常價值予以定義,但在第四條規定了確定正常價值的方法:(1)進口產品的同類產品,在出口國(地區)國內市場的正常貿易過程中有可比價格的,以該可比價格為正常價值;(2)進口產品的同類產品,在出口國(地區)國內市場的正常貿易過程中沒有銷售的,或者該同類產品的價格、數量不能據以進行公平比較的,以該同類產品出口到一個適當第三國(地區)的可比價格或者以該同類產品在原產國(地區)的生產成本加合理費用、利潤,為正常價值;(3)進口產品不直接來自原產國(地區)的,按照前款第(1)項規定確定正常價值;但是,在產品僅通過出口國(地區)轉運、產品在出口國(地區)無生產或者在出口國(地區)中不存在可比價格等情形下,可以以該同類產品在原產國(地區)的價格為正常價值。由此,我們可以認為,正常價值一般上是指相同產品或同類產品在出口國或第三國市場的銷售價格。
事實上,各國反傾銷法律一般都沒有給正常價值下一個明確的定義。《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六條關于“反傾銷和反補貼稅”的規定、1967年制定的《反傾銷協議》和1994年的《反傾銷守則》都只給出了確定正常價值的一般方法。歐盟、美國等西方國家的反傾銷法也和世界貿易組織《反傾銷協議》的規定基本一致,一般以出口國國內市場銷售價格、或出口國在第三國市場銷售的最高價格、或出口國結構價格作為正常價值。這里的正常價值是指產品在一個成熟和競爭有序的市場上的推定價格或正常交易過程中的成交價格。
按照國際反傾銷慣例,傾銷的認定必須經過三個過程:第一,正常價值的認定;第二、出口價格的認定;第三、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的比較。這就是說,傾銷的認定要以正常價值的認定為前提,正常價值的認定是是否采取反傾銷措施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采取反傾銷措施的基礎,甚至可以說,正常價值是整個國際社會反傾銷法的基礎。因而,正常價值在反傾銷立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法律意義。
二、正常價值認定的基本方法
我國《反傾銷條例》第四條規定,確定正常價值的基本方法有三種:一是出口價格,即出口國國內市場銷售價格;二是第三國價格,即向第三國出口的價格;三是結構價格,即推定價格。這三種方法也是國際反傾銷法確定的最基本、最普遍的方法,1948年1月生效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六條、1967年《反傾銷協議》、1994年的《反傾銷守則》及WTO反傾銷協議和歐美各國的反傾銷法都作了同樣的規定。
1、出口國國內市場銷售價格
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出口國國內市場銷售價格是確定正常價值的最基本方法,在一般情況下應優先適用。只有在不存在出口國國內市場銷售價格時,才能考慮其他方法。它規定,“進口產品的同類產品,在出口國(地區)國內市場的正常貿易過程中有可比價格的,以該可比價格為正常價值?!币簿褪侵竿惍a品在出口國用于國內消費時,在正常貿易過程中的可比價格。
在反傾銷立法中,出口國國內市場銷售價格的確定方法各有差異,如GATT《反傾銷協議》第二條規定,既可以用出口國的價格也可以用原產地價格;WTO《反傾銷協議》規定了同類產品在國內市場的銷售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向進口國出口數量的5%;美國反傾銷法也作出了與WTO《反傾銷協議》一致的規定。但各國普遍認為,出口國國內市場銷售價格的確定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用于與被控傾銷的產品相比較的產品,必須是相同產品或類似產品。這里的類似產品是指其外部特征與被控傾銷的產品在各方面都一樣或近似;如果不存在這種產品,則取其特征十分相似的產品。(2)相同產品或類似產品必須用于出口國國內消費,并應在國內市場的銷售數量上達到一定比例。WTO《反傾銷協議》和美國反傾銷法都規定,作為正常價值比較的相同產品或類似產品其出口國國內市場的銷售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向進口國出口數量的5%。(3)這種銷售價格必須是在正常貿易過程中形成的市場價格。(4)國內市場價格應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出口國市場一般交易水平[1](p37-39)。
2、第三國出口價格
第三國出口價格是指出口國產品出口到第三國市場銷售的價格。我國《反傾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如果進口產品的相同或類似產品在出口國市場上沒有可比價格的,以該相同或類似產品出口到第三國市場的可比價格作為正常價值。但是,對第三國如何確定、第三國出口價格如何計算等問題沒有規定。
WTO《反傾銷協議》和歐美反傾銷法則對第三國出口價格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1994年《反傾銷守則》規定,選擇向第三國出口的價格作為正常價值時應滿足四個條件:(1)向第三國出口的產品必須與向進口國出口的產品相同或者最相類似。(2)必須是向所有第三國出口價格中最高的價格。(3)該第三國市場在組織機構和其他銷售渠道上與對進口國的銷售做法類似。(4)其銷售價格不能低于成本。
美國反傾銷法規定,作為正常價值的第三國出口價格必須是向美國以外的國家出口量最多并且達到5%比例要求的第三國出口價格。歐盟反傾銷法規定,如以第三國出口價格來確定正常價值,應選其中最高的,也就是最有利于認定傾銷成立的價格。
雖然各國反傾銷法對如何確定第三國出口價格作為正常價值有不同的規定,但是在適用條件上卻基本一致,即進口產品的相同或類似產品在出口國市場上沒有可比價格時,才以該相同或類似產品出口到第三國市場的可比價格作為正常價值?!皼]有可比價格”,一是指相同或類似產品在出口國市場上沒有銷售,當然也就不存在可供比較的價格;二是指相同或類似產品在出口國市場上的銷售額太小以致不具有代表性。
3、出口國結構價格
我國《反傾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如果進口產品的同類產品,在出口國(地區)國內市場的正常貿易過程中沒有銷售的,或者該同類產品的價格、數量不能據以進行公平比較的,以該同類產品在原產國(地區)的生產成本加合理費用、利潤,作為正常價值。這里的“以同類產品在原產國(地區)的生產成本加合理費用、利潤而得到的正常價值”就是指的結構價格。
按照WTO《反傾銷協議》的規定,結構價格是根據原產地國的出口商或生產商在正常貿易過程中生產和銷售相同產品的實際生產成本加上合理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一般費用以及利潤進行比較確定。并對計算結構價格的數據作了明確規定。這比我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要明確多了。美國依據WTO《反傾銷條例》,對結構價格的計算作了更為具體詳細的規定,要求結構價格應包括以下三項的總和:一是生產成本;二是管理費用及利潤;三是其他運輸、包裝等費用。并且美國反傾銷法對合理的管理費用和利潤作出了強制性的規定,管理費用一般應為生產成本的10%左右,利潤則為生產成本加管理費用之和的8%左右[2](p135)。
在國際反傾銷實踐中,結構價格因其構成為生產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可以避免其他價格方法可能出現的低于成本的虧本價格,而更顯合理。但是,它在具體計算時也具有較大的主觀性,因而各國的法律規定也不盡相同。
以上關于正常價值的認定是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般情況,在國際反傾銷史上和我國反傾銷的實踐中,正常價值的認定要復雜得多,在通常情況下還要考慮替代國價格、進口國結構價格和第三國對進口國的出口價格等特殊因素。但是,我國反傾銷條例對這些都沒有明確規定,在實際中都要按具體情況依據國際反傾銷法的相關規定靈活適用。
三、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的比較
傾銷是否存在以及傾銷幅度的大小都取決于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的比較。然而,他們之間的比較又是一個復雜的問題,要解決這一問題,首先就必須明確什么是出口價格;其次就必須清楚兩者如何進行比較。
出口價格,一般而言,是指出口商將產品出售給進口商的價格,主要包括FOB、CIF、CFR等幾種價格形式[3](p134)。我國《反傾銷條例》第五條規定,“進口產品的出口價格,應區別不同情況,按照下列方法確定:(一)進口產品有實際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的價格的,以該價格為出口價格;(二)進口產品沒有出口價格或者其價格不可靠的,以根據該進口產品首次轉售給獨立購買人的價格推定的價格為出口價格;但是,該進口產品未轉售給獨立購買人或者未按進口時的狀態轉售的,可以以外貿部根據合理基礎推定的價格為出口價格?!边@一規定與1994年《反傾銷守則》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完全一致。即出口價格是指(1)出口商支付的價格;(2)若沒有(1)或者其不能確定,則按(a)首次轉售給獨立購買人的價格;或(b)推定價格。并且,歐盟反傾銷法的規定與上述規定基本一致。
關于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的比較,我國《反傾銷條例》第六條規定,“進口產品的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值的幅度,為傾銷幅度。對進口產品的出口價格和正常價值,應當考慮影響價格的各種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進行比較。傾銷幅度的確定,應當將加權平均正常價值與全部可比出易的加權平均價格進行比較,或者將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在逐筆交易的基礎上進行比較。出口價格在不同的購買人、地區、時期之間存在很大差異,按照前款規定的方法難以比較,可以將加權平均正常價值與單一出易的價格進行比較。”在這里,我國《反傾銷條例》要求對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的比較應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進行。在對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進行比較前,需要對這兩個價格進行適當的調整,以使他們盡可能地在同一貿易水平上進行比較,努力做到公平合理。同時,傾銷價格或傾銷幅度的確定可以采取多種方法:一是將加權平均正常價值與全部可比出易的加權平均價格進行比較;二是將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在逐筆交易的基礎上進行比較;三是在前兩種方法比較困難時,可以將加權平均正常價值與單一出易的價格進行比較。
在WTO和歐美的反傾銷法中,不僅規定了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進行比較的原則和方法,而且為了保證比較的公平合理,對具體操作的一些細節問題也進行了明確規定。如比較需要進行貨幣兌換時,該兌換應按銷售日(指合同、購買訂單或發票確定的日期)使用的外匯匯率進行;出口價格可以按照產品差異、進口費稅、銷售費用進行調整;正常價值也可以按照銷售條件、數量或產品差異進行調整。這樣就可以使傾銷的確定更加公正,也更合乎WTO的宗旨和原則。
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在公平合理的原則下進行比較,有三種結果:一是存在傾銷。即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值。這里的出口價格就是傾銷價格,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值的差額就是傾銷幅度;二是不存在傾銷。即出口價格高于或等于正常價值。三是傾銷可以忽略不計。出口價格略低于正常價值且微不足道時,傾銷可以忽略不計。我國《反傾銷條例》對此沒有規定,但WTO及歐美反傾銷法卻有明確規定。WTO《反傾銷守則》規定,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值的差額小于2%,可以忽略不計[4](p41)。歐盟《反傾銷規則》第二條第十款規定,“微不足道”系指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值的差額小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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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使預算編制覆蓋范圍更廣、準確性更高
價值創造理念下的全面預算,不僅是預算時期的財務指標,也是一個綜合財務管理體系,對企業的每一個決策,例如年度資本預算、戰略規劃、公司出售等,在預算管理中加入財務以及非財務指標,增加預算管理的范圍,拓展預算管理的深度,更加及時和透明的傳遞信息,確保準確預算,充分發揮預算管理的作用。
(二)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
價值創造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完成,經濟增加值的計算特點決定企業基本不能操縱利潤,也就促使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不能發生短期行為。企業需要以發展戰略為起點,認真分析企業內部控制環境和外部變化的市場環境,發展自身的優勢,持續考核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各項業務活動以及關系,避免發生因為傳統預算考核引發的短期利潤行為,促使企業嚴格依照制度實施預算編制,促使預算更好的服務企業發展。
(三)有利于企業降低經營和財務風險
企業制定的預算目標要和生產、銷售、財務等業務相聯系,進而對企業承受整體風險的能力、業務層面可接受的風險水平進行提高。預算管理以價
值創造為指導,促使企業既要通過盈利能力體現出企業價
值增值,也體現在對所占資本回報率的大小上,確立衡量企業經營成果的標準為經營增加值,所以最大程度的降低企業經營和財務風險。(四)有利于優化業務流程,加強資源整合企業各個業務之間的協調統一直接影響著企業利用資源效率,有效提高企業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的運行效率,因為這幾方面屬于價值鏈的組成,所以可以優化企業內部各個業務流程,才能對資源進行合理配置。在管控預算的過程中,對企業的各項活動進行量化分解,發現可以促進企業價值增值的驅動因素,加強監督和控制業務層面的各個關鍵環節,促使企業配置足夠的重要資源給增值活動。
(五)提高績效考評管理體系的科學性,激發員工的主動性
預算管理提供績效評價標準給企業,經濟增加值是充分發揮資本預算、業績評價以及報酬相結合的作用,推動企業合理管理價值和衡量業績。之前,企業發放獎金的依據為凈現值和內部報酬率,以權益資本報酬率為依據評價企業業績,這些促使管理人員重視財務指標??墒菆猿纸洕黾又档墓芾矸绞街苯?、統一,充分調動每一個員工積極參與。預算管理以經濟增價值為導向促使企業對各部門的業績進行量化考核,對各部門的表現進行獎懲,與此同時,企業依照相關制度規范了各個部門的經營活動,推動企業健康發展。
二、價值創造視域下預算管理的思考
企業傳統預算管理時確定預算編制的出發點為產量和規模;重編制請考核;重單個部門職能,輕整理流程;缺乏合理業績評價指標和鼓勵措施;這些導致傳統的預算無法滿足當前企業對預算的要求以及企業發展的要求,所以需要重新定位預算管理的理念,制定新的措施。企業財務戰略目標是經濟增加值最大化,以做大做強主業為中心,不斷創造極致,實現企業發展戰略是全面預算管理的目標。全面預算管理的起點為價值創造,通過科學合理的編制預算,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分析,不算改善EVA,有效管控預算。
(一)加強全面預算管理,覆蓋企業所有業務活動
企業需要重視組織領導全面預算管理,制定合理的預算管理體制,明確各個單位的職責權限,對批準程序和工作協調機制進行授權并批準。企業也要組建預算管理委員會監督和協調預算管理工作。企業以發展戰略和年度計劃為依據,以市場環境、經濟政策為背景編制全面預算。此外,也要建立預算管理中心,針對投資支出、成本費用、在建工程等深入實施從緊預算控制,并且嚴格執行預算,進行相應的獎懲。企業要精細化管理每項業務,層層分解預算指標,由具體的部門、小組以及崗位人員完成指標,合理配置和利用各項資源,促使預算進行有效的管控。
(二)重視資金管控,降低企業財務風險
資金促進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是企業的血液?;I資、投資、營運等都是資金活動,企業對投資戰略目標以及規劃進行科學的決策,并且建立健全授權、批準、審驗資金等管理制度,強化對資金活動的管理,制定和執行各種資金活動的程序、職責、權限以及各種制度規范,也要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和評價資金活動,依照相關制度追究責任,保障資金運行。接著,以邊界控制為依據,不斷優化財務結構,結合企業的發展目標和經營目標,管理和經營發展相關的重要事項和風險等,通過引導相對邊界和絕對邊界,把握和控制資產、負債、存貨、投資等總體邊界。在編制和執行預算時,需要周密分析企業債權債務,設置預警紅線,充分發揮出財務的杠桿作用,促使企業安全運行。建立健全應收賬款的賬齡制度,有效評價企業客戶的信用,并記錄在檔案內,避免發生呆賬現象,降低企業的損失
。(三)重視資產安全和運營質量,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
在實際生產過程中,企業要對生產資金以及生產計劃進行科學安排,對生產工藝和流程進行優化和改良,加強組織管理,提高存貨以及速動資金的周轉率,避免發生過多存貨占用資金的現象。也要嚴格管理固定資產以及在建工程項目的預算,促使投資規模適應企業發展,充分利用資源。而如果企業針對固定資產的投資失敗,就會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產生不良影響。所以需要依據企業發展戰略編制預算。同時,積極分析固定資產的使用率,將現有資金盤活,及時分流和轉移閑置落后產能,對資產進行有效使用。
(四)明確最大化經濟增加值為財務戰略目標,加強管控預算
現代企業需要建立以價值管理為核心的財務體系,通過價值管理可以推動價值創造理念深入各個管理人員和普通人員的心中,又符合企業資本提供者的要求,也就是收益比資本成本更高。也要充分應用先進的成本管理理念以及方法,分析驅動經濟值增加的因素,合理管理成本。也要不斷研發,對工藝、設計、技術進行創新,應用國家的鼓勵政策以及措施,利用先進的技術增加收益。以財務預算管理為中心,全面管理生產和經營成本,管控生產經營各項目業務全過程的預算。此外,也要加強建設企業風險管理體系,對內部控制體系進行健全。企業各個部門也要詳細梳理各個業務的流程,對各項業務的規章制度進行規范,明確崗位責任制度,并且積極評估內控的有效性,以預算故那里制度為依據規避各種風險,提高其承受和應對各種風險的能力,切實最大化經濟價值和加強管控預算。
(五)積極分析經濟活動,對預算管理評價體系進行完善
隨著內外環境的改變,財務會計工作要轉向管理和分析。財務管理的整個過程中都涉及到了預算管理,因為預算管理可以提供真實準確的基礎數據信息給企業經濟分析。企業需要依據年度目標和預算指標,分析各個部門和業務執行預算的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發現引起問題的因素,合理應對問題,實現企業財務目標,實現企業發展目標。
三、結束語
論文內容提要決定村莊治理狀況的一個重要指標是村莊自主生產價值能力的強弱。而較強的村莊價值生產能力,有助于達到村莊善治,并有助于將廣大的農村建設為中國現代化的穩定基礎。對此,國家可以通過財政及行政支持,來提高村莊自主生產價值的能力。
一
村莊是一個熟人社會,在這個熟人社會中,大家彼此了解,相互熟識。因為長期共同生活,并且有未來仍然共同生活的預期,村民便會在乎他人的評價,希望獲得道理上的理解、支持。在這個熟人社會中,村民的一言一行都十分真實,幾乎沒有人可以瞞得過他人。村民也不僅僅在乎一時一地的得失,而希望此時的言行可以獲得彼時的報償,或此時的言行就是對彼時的報償。村民便因此有著不同于理性人的道德人邏輯,有著對異端行為的強烈譴責,和對在理行為的有力贊賞。
村民不僅生活在一個物質的世界,而且生活在一個道義的世界。村民因此不僅看重物質的好處,而且看重道義的好處。在這樣的世界中,村民的行為目的,就不僅在于獲取物質利益,而且希望得到價值收益。這樣的村莊,就是一個具有自主生產價值能力的村莊。在這樣的村莊中,村民會在乎是否有理,有無面子等表達性的收益,村莊的輿論因此有力,村莊預期也因此更為長遠(這正是村莊是否具有自主生產價值能力的標志與原因,它們總是一體的)。
在一個具有自主生產價值能力的村莊,村莊精英因為村干部是公共職位而愿意擔任,村干部職位不僅具有作為中心人物的榮耀,并因此成為村莊不同派系勢力爭奪的目標,而且具有向村民表現自己才情,并因此獲得村民尊重的機會。當上村干部,不僅表明自己是村中精英,而且可以通過在任期間一系列雄心勃勃的計劃來向村民證明,自己甚至比村民想象的更為優秀。
在一個具有自主生產價值能力的村莊,村干部職位總是被村中精英所競爭。村干部的行為往往不會與村莊的輿論反著來。村干部可能也想得到經濟上的好處,卻不至于用村民認為是的手段去獲取。村干部會為鄉鎮辦些事情,卻不愿冒著被挨罵的風險。總之,村干部的所作所為,更多的是考慮當前及長遠的后果,他們會深思熟慮,而不會由著性子和私人利益胡來。
村莊具有自主生產價值的能力,村民就會在乎表達性的收益。村民不會為了現時的丁點利益而放棄長遠預期,他們有著做人的基本原則,不會隨意破壞公共利益。搭便車的行為雖然可能難免,但村莊輿論一旦明確,即使吃虧也要隨大流。雖然可能從外來制度中獲取個人利益,卻沒有人愿意與村中“習慣法”作對。例如,雖然國家《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土地30年不變,但土地是集體的,人人都要靠土地吃飯,幾年下來,有的農戶人均土地較其他農戶多很多,土地當然要調整,雖然調出土地的農戶內心希望嚴格落實承包土地30年不變的國家法律,他們卻不會公開講出來。
在有著自主生產價值能力的村莊,搭便車行為相對較少,公益事業比較容易響應,公共物品相對較多。同時,村干部不會為了蠅頭小利而犧牲村莊公益,村干部在組織村莊公共事務中,因為公心而少有人頂牛,村務管理相對良好有序。村莊合作能力較強,村莊自主生產秩序的能力較高。
在一些中國傳統的村莊社會中,因為村莊生活封閉而穩定,加之村民之間相互合作的壓力始終存在,而產生了村莊內部的道義評價機制,并因此具備一定程度的自主生產價值的能力。在這些村莊社會中,村莊自主生產秩序的能力很強,農民的生老病死、社會治安、道路修建及鰥寡孤獨者的照顧,都有一套自行解決和維系的機制。
二
考察村莊是否具有自主生產價值的能力,可以通過考察村干部職位對村莊精英非經濟方面吸引力的大小,和村民對村干部職位的評價來作出。同時還可以有一些更為細致的指標,比如在明顯合乎公共利益的事務中是否出現反對者,承包土地小調整能否實施,有無及有多少村民利用制度來公開反對“習慣法”(比如山東農村農民普遍認為承包地小調整有道理,卻頻頻出現那些土地較多者借國家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土地30年不變的條文,來反對村干部調地,并因此頻頻上訪等),村民是否在乎他人的評價,是否關心聲譽,是否在乎村莊內標志性建筑的競爭,是否講理(村莊的道理),等等。
反過來,我們也可以從結果上來反推村莊是否具有自主生產價值的能力。村莊秩序較好,合作力強,公共物品供給充足,公益事業有所保障,村級債務較少,村集體資產沒有被破壞性賣掉的村莊,村民的主要收入用于建房等長期投資,就是自主生產價值能力較強的村莊。
自主生產價值能力強的村莊,是村莊生活面向朝內的村莊,是有大量“莊外的莊里人”的村莊,是“第三種力量”發揮作用的村莊,是社區記憶強的村莊,是村莊社會關聯度高的村莊,也就是具有共同體特征的村莊。在這樣的村莊中,村民生活朝向村內,因此在乎其他村民的評價;外出工作的村民很難斷絕與村莊的聯系,他們關心村莊的事務,并因此成為“莊外的莊里人”;成為村莊治理中除村干部和村民以外的“第三種力量”。
如果從當今中國農村的情況來看,自主生產價值能力較強的標志,正是那些宗族和地方傳統重建較為完整的村莊,是那些理性人邏輯沒有完全浸蝕村民,而地方性知識可以發揮作用的村莊。
三
列出村莊自主生產價值能力,有助于理解鄉村治理中的諸多事務。因為村莊價值生產能力強,村干部職位對村莊精英具有吸引力。村莊精英愿意當村干部,是因為他們認為當村干部可以獲得體面和尊嚴,可以為本宗族增加榮耀等。因此,在這類村莊中,無論是村黨支部還是村委會的干部,都在乎村民的好評,而在對待鄉鎮要求與村民利益上,偏向村民利益。這也是時期,南方農村普遍出現村莊秘密共守和瞞產私分的原因,至今仍然如此。在村黨支部與村委會的關系上,也因此不會出現村黨支部傾向作為鄉鎮人,而村委會作為村莊的人,而展開對立的事情。
村莊自主價值生產能力也是理解村莊事務的重要指標。在某些村莊,村民主要的經濟收入用于長期投資,比如河南農民關心的兩大人生任務,一是建房,二是為兒子娶媳婦,而在短期消費上極其節儉。而有些農村,主要經濟收入用于購買短期消費品,如吃穿較好,購買生活奢侈品等。在同等經濟收入的情況下,一些農村農民將幾乎所有收入用于建房,住房寬敞明亮;一些農村將大部分收入用于生活性的消費,住房卻破敗不堪;一些農村注重外在的裝飾,而另一些農村卻關注個人的享受。自主價值生產能力強的村莊,更為關注長期投資,反之則會凸顯短期利益。
具有自主生產價值能力的村莊,并非只是宗族村莊。因為生產價值的能力,本質上是為村干部和村民行為提供意義說明的能力。一個具有自主生產價值能力的村莊,一定是一個有著共同體意識的村莊?,F代傳媒和市場經濟不斷地瓦解和破壞著村莊的共同體意識。但是,今天的村莊依然有著作為共同體來建設的諸多潛力,其中之一是土地的集體所有。如果允許村民自愿決定土地的小調整,則可以調動村民關心村莊事務的那部分力量。國家財政收入主要來自工商業和城市,向農村轉移支付不僅具有道義上的合理性,而且有著現實的可能性。如果國家不斷給村莊一些財政轉移支付,用于建設與村民共同利益有關的公益事業,會有利于村莊共同體的建設與維系,從而有利于村莊自主生產價值能力的提高。
美國的檔案學者莫斯曾經指出在檔案的整個系列的工作中,檔案鑒定是第一關鍵性決定。鑒定是檔案工作整個系列中第一關鍵性決定,在其后的所有檔案管理工作都是建立在它的基礎上。從這里就已經可以看出在整個檔案管理的過程中檔案價值鑒定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從整體上來講,檔案是對各種信息的原始記錄,是人類寶貴的文化財富。但是具體到每一份文件、每一份案卷時,則不是所有的檔案都具有參考價值。有的參考價值大一點,有的參考價值小一點,有的是曾經具有參考價值,現在不具備參考價值。檔案價值鑒定的工作就是對每一份檔案所具有的價值進行甄別。檔案價值的鑒定將會直接決定檔案的存亡。當檔案價值鑒定判定檔案已經沒有保村存的價值的時候,檔案就會被銷毀。所有在進行檔案價值鑒定的時候需要慎重。通過檔案鑒定可以讓所保存的檔案在整體的價值上面有質的提升,是提高檔案質量的重要途徑。現在檔案不僅有紙質的,還有電子的。對于紙質的檔案,檔案數量的急劇增加,會導致庫房的緊張,設備短缺,經費不足等一系列的問題。通過對檔案價值的鑒定,有利于檔案庫房、設備人員的合理和有效利用。提高檔案人員的整體業務水平,實現優質服務。
二、檔案價值鑒定存在的問題
雖然從客觀上講,我國的檔案鑒定工作受到國家的重視,也有所發展,但是由于政策理論和法規等多方面的原因,使得我國檔案管理工作中檔案價值鑒定存在著許多的問題。
(一)檔案價值鑒定理論研究混亂
在我國幾乎是沒有對檔案價值鑒定進行一個準確的定義。在一些教科書中雖然對檔案價值鑒定進行了描述,但是描述的內容只是與歸檔文件產生的歷史背景、條件、內容的重要程度等因素進行價值鑒定的方法和原則,而沒有涉及到對檔案價值鑒定的明確定義。這就使得在進行檔案價值鑒定理論研究時出現判斷性的失誤,最終使得檔案價值鑒定的理論研究出現混亂。比較明顯的表現就是有的將“文件”與“檔案”兩個概念相混淆;有的弄不清檔案價值鑒定的起始點和終止點;也有的將檔案價值與檔案價值鑒定混為一談。
(二)檔案價值鑒定隊伍建設急需改善
我國的檔案工作隊伍存在著不穩定,缺少檔案價值鑒定人才的現象。檔案價值鑒定人才的缺少導致了檔案價值得不到有效的判定,從而對檔案管理的后期工作形成了障礙。此外對于現有的檔案價值鑒定人員也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其主要的表現有以下幾點:(1)檔案價值鑒定在檔案管理工作中有著很強的“困惑性”和“疑難性”,有部分檔案管理人員存在著畏難情緒、怕擔責任的心理,使得檔案價值鑒定工作無法有效的開展;(2)檔案價值鑒定標準的可操作性不強,為檔案價值鑒定隊伍的建設帶來了許多困難;(3)檔案鑒定人員缺乏相應的理論知識,對檔案鑒定的重要性和復雜性缺乏認識。
(三)檔案價值鑒定質量不能夠令人滿意
隨著時間的推移與社會的變化,檔案的價值也會進行改變。在著一些列的變化中,檔案價值鑒定的重點也會進行變化。但是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很難準確的對檔案價值鑒定的重點進行準確的把握。檔案價值鑒定工作缺乏重點,其很明顯的后果就是工作的質量也不能夠讓人滿意。在現在的檔案管理工作中還存在著有些已經失去保存價值檔案仍被繼續保存,原有檔案保管期限劃分不清的現象。形成這些現象的主要原因就是檔案價值鑒定工作不到位。
三、加強檔案價值鑒定的措施
有問題不可怕,可怕的是知道問題卻不知道進行改正。對于檔案價值鑒定工作也是如此。為此,針對上述問題,個人提出以下幾個改善當前檔案價值鑒定工作的意見。
(一)加強理論研究
做任何事想要成功都必須要考理論來進行支持。對于檔案鑒定工作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強理論研究工作。對于檔案價值鑒定工作,應該將其作為一個完整的、系統的工作,并組織專人進行攻關。既然我們國內的檔案價值鑒定還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理論體系,那么我們可以先借鑒、吸收國外在檔案鑒定方面的先進思想與優秀成果,并在此基礎上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檔案鑒定的理論體系,從而更好地指導我們的檔案鑒定實踐。此外我們還必須做好兩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利用現有理論,積極開展檔案價值鑒定工作,創造經驗,為檔案價值鑒定理論的研究提供豐富的實際材料;另一個方面是理論研究人員要深入實際,在調查研究、收集和掌握檔案價值鑒定的豐富材料的基礎上,進行理論研究,并將研究成果應用到實際的工作實踐中來,從實踐中完善理論體系。
(二)完善檔案價值鑒定隊伍
首先我們應該培養出專門的檔案價值鑒定人才,然后是各級檔案局、館根據實際情況建立起專門的檔案價值鑒定機構。檔案價值鑒定機構的主要任務有以下內容:提出職能范圍內檔案價值鑒定工作的總的規劃和“永久”檔案進入檔案館的比例,協助檔案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檔案價值鑒定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及標準,監督檢查和指導所轄各類檔案的價值鑒定,并負責鑒定業務咨詢。
【關鍵詞】《血證論》唐容川學術價值
《血證論》為清末唐容川所著。唐容海(1862~1918年),字容川,四川彭縣人,在他年少時期,因父驟患吐血,而遍請名醫,均治無效,他又遍查醫書,均無精詳之述,其父終故。由此激發他立志學醫并鉆研血證,研習經典,觸類旁通,并結合自己臨證所得而著成《血證論》一書。其書自序言:“精微奧義,一一發明,或伸古人所欲言,或補前人所未備,務求理足方效,不為影響之談”。唐氏治學嚴謹,從實效驗證出發,并師古而不泥古,在書中對血證進行了較為系統的闡述,并多有創見,許多觀點充實和發展了中醫理論,茲就其主要學術觀點作一概述。
水、氣、血、火關系
前人對氣血關系及氣火關系、血水關系均多有論及,如“氣為血帥,血為氣母”、“氣行血行,氣滯血瘀”、“氣有余便是火”、“壯火食氣,少火生氣”、“津血同源”、“傷津則耗血”、“血少則津枯”等等,但對水與氣之間,血與火之間則少有所及。唐容川在這方面填補了不足,重點闡述了“水即化氣”、“火即化血”的觀點。他認為:“蓋人身之氣,生于臍下丹田氣海之中。臍下者,腎與膀胱,水所歸宿之地也。此水不自化為氣,又賴鼻間吸入天陽,從肺管引心火下入臍之下蒸其水,使化為氣?!薄拔迮K六腑息以相吹,止此一氣而已。”天陽蒸化腎水而化為氣,氣之所生則為鼓動五臟六腑的生理機能之動力,并且各臟腑之間的聯系也都依靠氣來維系。氣隨太陽經脈布護于外,是為衛氣,氣上交于肺而司呼吸,故氣與水本屬一家。然氣生于水又能蒸化水,水隨氣而化,則外達肌表氣化為汗,下走膀胱氣化為溲,上輸于肺氣化生津,如霧露之溉而濡澤周身。氣之與水生理相依則必病理相及,若水病停滯則影響到氣化,津液不生,無以輸布,五臟失榮;若氣病不能外達肌表則無作汗;氣病不能升降,則水停聚飲為癃、為腫、為瀉,不一而足。故臨床“治氣即為治水,治水即是治氣”。以人參補氣立能生津,小柴胡湯和胃氣亦能通津液,清燥救肺湯生津液以補肺氣,豬苓湯利水而助氣化,都氣丸補水以益腎氣等實例來示以后人氣水同治的大法,“此治水之邪,即以治氣,與滋水之陰,即以補氣者,并行而不悖也?!?/p>
關于火和血的關系,唐容川認為,火和血都是赤色,中焦運化,脾經化汁,上奉心火,變化而赤是為血。心主火而生血,故血為火所化,火性上炎而血性下注,火得血而不炎,血得火而不凝,并能“內藏于肝,寄居血海,由沖、任、帶三脈行達周身,以溫肢體”。如血虛則肝失所藏,心失所養,血不涵木,則木旺而動火,心火旺而傷血。此是血病即是火病之實也。以大補其血則制其火,此也“壯水之主,以制陽光”思想具體體現。唐氏同時也指出:血雖由火生,但“補血而不清火,則火終亢而不能生血,故滋血必用清火諸藥?!彼e四物用白芍,歸脾湯用棗仁,天王補心湯中用二冬均含有清火之意,以白芍陰柔以制芎、歸之辛,棗仁甘潤生津以防參、術、當歸之溫燥,二冬更增腎水以濟心陰故也。而六黃湯、四生丸更是以瀉火熱而達補血之效,借以說明火化太過不能生血,補血要清火。同時唐氏也例舉炙甘草湯用桂枝宣心陽,人參養榮湯用肉桂補心火,說明補血劑中,不但要注意清熱,也要適當加以甘溫補火之品,以火化不及、陰血不生之故也。
唐氏雖然著重闡述了水與氣,火與血的關系。但并不否定氣血水火之間的整體關系及相互生發和相互制約的關系。他指出:“夫水、火、氣、血固是對子,然亦互相維系,故水病則累血,血病則累氣……氣為陽,氣盛即為火盛,血為陰,血虛即是水虛。一而二、二而一者也,人必深明此理,而后治血理氣,調陰和陽,可以左右逢源?!?/p>
注重脾胃而發乎脾陰
唐氏無論在對氣血水火的論述中,還是在對血證的治療中,都強調了脾胃的重要作用。雖然唐氏認為“血生于心火而下藏于肝,氣生于腎水而上注于肺”,但他也明確指出:“人之初始,以先天生后天,人之既育,以后天生先天,故水火兩臟全賴于脾?!逼⑽甘巧瘹庋任镔|基礎之來源,是運化精微、維系氣血水火的后天之本,也是中焦運化上下,具有斡旋作用的重要之臟。“期間運上下者脾也”,“食氣入胃,脾經化汁,上奉心火,心火得之,變化而赤,是之謂血。故治血者,必治脾為主?!薄皻怆m生于腎中,然食氣入胃,脾經化水,下輸于腎,腎之陽氣,乃從水中蒸騰而上……故治氣者必治脾為主?!碧剖狭信e炙甘草湯補血,參芪運血統血,皆有調理脾胃而發揮其功用;而大黃下血,地黃滋補陰血,也是通過瀉地道,潤脾土來調理脾胃達到治血之效。余如六君子湯、真武湯、十棗湯等在治氣治水同時都以調理脾胃為基礎。而針對血從上逆而出的血證,唐氏認為是與沖脈之氣逆上而血隨之上逆有關,故治血上逆,必以平其沖脈沖逆之氣為其要,而沖脈隸屬陽明,治陽明即治沖也,所以治吐血應“急調其胃,使氣順吐止,則血不致奔脫矣”?!拔笟庀滦梗瑒t心火有所消導,而胃中之熱氣亦不上壅,斯氣順而血不逆矣?!痹谧⒅仄⑽傅幕A上,同時唐氏還補東垣之未備,提出滋養脾陰,“脾陽不足,水谷固不化,脾陰不足,水谷仍不化也。譬如釜中煮飯,釜底無火固不熟,釜中無水亦不熟也?!碧剖显趯嵺`中體會,脾不制水,宜燥濕健脾,而脾不升津則宜滋脾升津,脾陰充足則可轉輸津液,運化水谷,發揮正常的生理功能。所以特別指出:“脾陽虛不能統血,脾陰虛又不能滋生血脈?!薄把a脾陽法,前人已備言之,獨于補脾陰,古少發明者,予特標出,俾知一陰一陽,未可偏廢?!?/p>
首創治血“四法”
唐容川以治吐血為例,創造性地總結出治血的四大法則:止血、消瘀、寧血、補虛“四者乃通治血證之大綱”,為后世醫家治療出血性疾病提供了指導性的理論依據。
1.止血為第一要法唐氏認為人之一身不外陰陽,而陰陽二字即是水火,水火二字即是氣血。氣由水化,血由火化,血以養火,血濡周身,留得一分血,便保得一分命,故失血時應以止血為第一要法。而止血“非徒止其溢入胃中之血,使不吐出而已也。獨動于經脈之中而尚未溢出者,若令溢出則不可復返矣。惟急止之,使猶可復還經脈,仍循故道復返而為沖和之血。”對于止血,以審證辨之,止法各異,順降逆氣,而血隨氣降而止;釜底抽薪,瀉火祛實,血無以被擾而止;水虛火盛動血,則補腎水而清虛火,血自守而止;亦有陽不攝陰者,陰血返溢,以溫陽益氣以固血而止者。種種數法,均為止血之要。惟正在出血之證,不可輕用活血化瘀之法,唐氏指出:“不知血初吐時,尚未停蓄,何處有瘀?若先逐瘀,必將經脈中已動之血盡被消逐,則血愈枯而病愈甚,安能免于虛損乎。惟第用止血,庶血復其道,不至奔脫爾,故以止血為第一法?!?/p>
2.消瘀為第二法唐氏已經認識到,離經之血為瘀血,瘀血踞位于經隧則可導致再次出血,所以他繼止血之后又指出:“經隧之中既有瘀血踞位,則新血不能安行無恙,終必妄走而吐溢矣?!f血不去,則新血斷然不生,而新血不生,則舊血亦不能自去。”而且唐氏對瘀血日久不消,繼發其他病理變化,也明確告之:“或壅而成熱,或變而為癆,或結瘕,或刺痛,日變變證,未可預料,必亟為消除,以免后來諸患,故以消瘀為第二法”。
3.寧血為第三法止血消瘀之后,尚有再動血之憂,須針對引發出血的病因而予以調治,而血動不安的根源,唐氏認為關鍵在于氣,氣之沖逆,血隨而上逆外溢,故寧血必以調氣、順氣、寧氣、清氣,總使沖氣安和,血海安寧,血能安生而不妄行脈外,故寧血首要寧氣。
4.補虛為治血收功之法血既離經,不為人體所用,耗損于外,陰血無有不虛者,若不能及時補其所失,陰血不足,陽無所依附,日久則陽也隨之消弱,故視虛而補之。唐氏認為,肺為華蓋之臟,外主皮毛而內主制節,肺虛則津枯失潤,制節失司則氣失肅降,常易引動陰血亦上行逆亂,故血止尤要先補肺、潤肺,使其氣得肅降,下利膀胱,導傳大腸,肺得宣發,則如霧露之溉而諸竅潤降,五臟受益。另有脾之統血,肝司藏血,腎以攝精,諸臟若虛,則血無所統,無所藏,失常道而多外溢出血。所以寧血之后,視其虛而補之,實為治血收功之法。然唐氏也告之,血證雖為虛證之屬,宜滋補,但要考慮留瘀邪實之患,干血瘀滯猶須峻藥去之,恐瘀之不去,新血不生,驟用補法,正反不受,故虛之未成,不可早補,留邪為患,而虛證成或有夾實者,攻補兼施,并而行之,以補虛不留邪為要。
唐氏體會:“血證中當補脾者十之三四,當補腎者,十之五六。補陽者十之二三,補陰者十之八九?!绷硗?,若見氣脫者,則補氣以攝血;若下元虛損,水冷火泛動血者,則宜溫下清上,引火歸元,以甘寒滋陰制陽而護其血。
血證治法宜忌
《血證論》中,唐氏在對血證的治療,除開創性地提出“四法”外,還進一步提出血證的治法宜忌。他認為:“汗、吐、攻、和為治雜病四大法,而失血之證,則有宜與不宜?!?/p>
1.禁汗津血同源,仲景對衄家嚴禁發汗,告之“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緊急,直視不能,不得眠”,過汗傷津,衄家血虛陰傷,發汗復劫其陰津,津傷血更虛,陰液竭則壞證迭起,故唐氏認為出血既傷陰血又傷水津,故忌發汗更傷其陰,更況“發汗則氣發泄,吐血之人氣最難斂,發泄不已,血隨氣溢,而不可遏抑”,故雖有表證,上宜和散,不得徑用麻、桂、羌、獨,果系因外感失血者,乃可從外散,然亦須斂散兩施,毋令過汗亡陰。
2.禁吐唐氏認為出血之證之所以出血,是因氣機逆亂,血隨氣亂,上逆為吐血、咳血、衄血。下迫則為便血、尿血。所以唐氏明言:“至于吐法,尤為嚴禁,失血之人,氣既上逆,若見痰涎而復吐之,是助其逆勢,必氣上不止矣?!C忌吐,則知降氣止吐,便是治血法?!睔庀聞t血下,降肺氣,順胃氣,納腎氣,以使氣不上奔,而血不上溢。血家最忌是動氣,不但病時要禁吐法,即出血已愈后,另有雜證,也不可輕用吐法,往往因吐而引發血證。故吐法為血證之大忌。
3.適下血之外溢,為氣所亂而隨氣騰溢。而下法,有折其之沖勢,平氣之亂勢之功,故若血證屬氣盛火旺,血隨氣亂而外溢者,則宜用下法而止血于平降之中。唐氏認為,仲景有因陽明熱實竭陰之虞而用急下來存陰救陰;而血證火氣沖逆亢盛之時,也有動血耗陰之急,故“下之正是救陰,攻之不啻補之矣”。血證下法要用于正當之時,若無實熱氣盛沖逆之勢,或脾虛正氣不足,則不可攻下,“只可緩緩調停,純用清潤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