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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審計需求問題股權結構
審計為什么會出現,理論界對此有多種解釋,最具代表性的是人學說及信息經濟學學說。
人學說認為,在企業中有著各種各樣的契約來降低成本,然而,除非契約的條款的實施得到監督,否則它就不起這種作用。審計就是一種監督的方式。
一、審計需求
一般說來,對審計的需求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政府及法律法規對審計服務的需求,這是最基本的需求;第二個層次是指企業對審計服務自發的需求,這是由于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的結果(李若山,1991)。
審計需求在我國又是一個什么樣的狀況呢?首先在第一個層次上,1980年12月14日財政部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規定外資企業會計報表要由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這形成了我國第一批法定審計需求。此后,財政部、證監會陸續頒布了一些法律條文,規定國有企業、上市公司等的會計年報必須由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至此,我國在第一層次上的審計需求已經形成。由于已經有了法定的要求,所以要判斷在第二層次上是否有需求,可以從判斷看企業對高質量的審計是否有需求入手。
二、沖突與審計需求
問題是企業有效契約觀的基本問題之一。現代企業中通常存在著兩種問題,一種是股東與管理當局之間的問題,另一種是控股股東和外部中小投資者之間的問題。在英、美企業高度分散的股權結構下,問題主要源于股東與管理當局之間的沖突(Jensen和Meckling,1976),主要集中于第一種問題;而在東亞股權高度集中的轉型經濟中,問題主要源于大股東與外部中小投資者的沖突,主要集中于第二種的問題(Joseph和Wong,2002)。我國的上市公司多為國有企業改制而成,股權結構通常是“國有股一股獨大”,所以我國的問題應該主要是第二種的問題:大股東與外部中小投資者的沖突。在這種關系下,一旦外部投資者預期到內部人的侵占行為,他們會通過價格機制實現自我保護,低價購入企業股票,因此企業和控股股東要最終承擔高額的成本,(LaPortaetal,2000)。Jensen和Meckling(1976)認為企業管理當局有動機引進監督或保證機制來緩解問題,使投資者合理確信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保護。審計便充當了這種角色。
三、問題中影響審計需求的幾個方面
(一)審計需求與成本
事實上,沖突與審計需求之間關系研究亦可分為兩個階段,自愿審計階段和強制審計階段。
1.自愿審計階段的審計需求是否雇用外部審計
早期在外部審計未被法律強制要求提供時,關于沖突與審計需求關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業是否有動機雇用外部審計來制約管理當局的機會主義行為。代表人物主要有Jensen和Meckling(1976)、Watts和Zimmerman(1983)和Titman和Trueman(1986)等。
Jensen和Meckling(1976)認為,委托關系是指“一個人或一些人(委托人)委托其他人(人),根據委托人的利益從事某些活動,并相應的授予人決策權的契約關系”。委托人和人都是理性的經濟人,都會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然而他們的利益往往又是不一致的,人經常會為了自身的利益在經營活動中利用其信息優勢做出損害委托人利益的行為即道德風險,這就是成本。若資本市場完全理性,則外部投資者將能預見到企業內部的成本,并降低對企業價值的評估,即成本所導致的企業價值損失最終將全部由企業的內部人承擔。從而,在完善的資本市場條件下,委托問題較為嚴重的公司將有積極性通過引入外部監督,以降低內部成本,并提高企業市場價值。這表明,外部監督與內部委托機制之間存在相互替代關系,若內部委托機制較為完善,則企業可能較少訴諸于外部監督的作用;反之,若內部委托機制較為薄弱,則企業可能將更多地依賴于外部監督機制,來降低成本,從而提高企業價值。
同樣,當公司對外發行債券時,在管理者和債權人之間也存在上述的問題和類似的解決方法。隨后的實證研究也證實了委托假設,如Watts和Zimmerman(1983)發現在最早的管理者沒有提供全部資本的公司中就存在對獨立審計的需求。
這些研究表明企業管理當局為了提升企業的價值,有動機雇用外部審計作為監控和保證機制來緩解企業的沖突。Chow(1982)以1926年普爾工業手冊中的美國企業為樣本,研究了問題和外部審計需求之間的關系,為審計的治理角色提供了進一步的證據,其研究指出負債-權益比較高的大企業對外部審計的需求相對較大。
2.強制審計階段的審計需求是否雇用高質量的外部審計
當法律強制要求提供外部審計時,關于沖突與審計需求關系的研究演變為企業是否有動機雇用高質量的外部審計。
自Jensen和Meckling(1976)的文章發表以后,已有一些研究實證考察了企業是否會通過聘請高質量的外部審計師,來降低管理層與外部投資者之間的成本,并提高企業價值。這些文獻的主要研究假設是:若管理層持股比例越高,則管理層與股東之間的成本越小,從而,企業對外部審計的需求較低;若負債率越高,則管理層可自由支配的現金流越少,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管理層與外部投資者的成本,此時企業對外部審計的需求也較低。
從有關管理層與股東之間成本的研究情況來看,Palmrose(1984)、Simunic和Stein(1987)、Francis和Wilson(1988)、Eichenseher和Shield(1989)及Defond(1992)等人關于會計師選擇或更換與公司規模、負債比及股權結構之間的關系的研究結果發現,大企業通常會雇用大的、聲譽較高的事務所,SimunicandStein(1987)發現在IPO階段,管理層持股比例與外部審計需求負相關,與理論一致;Lennox(2003)采用2000年英國公司的數據,發現管理層持股比例與外部審計質量之間的關系呈非線性關系。但更多的研究卻發現管理層持股比例、管理層獎金激勵制度等與外部審計需求之間并不存在顯著負相關關系(Chow,1982;Palmrose,1984;EichenseherandShield,1989;FrancisandWilson,1988)。從管理層與債權人之間成本的研究結果來看,SimunicandStein(1987)、FrancisandWilson(1988)發現負債率與外部審計質量負相關;但Chow(1982)、EichenseherandShield(1989)則發現負債比例較高的大公司更有可能聘請外部審計;而Palmrose(1984)則沒有發現負債率與外部審計需求顯著相關。Backman(1999)的研究也表明,在東亞轉型經濟中,企業的沖突并不能引發對高質量審計的需求,控股股東缺乏雇用高質量審計的動機,他們甚至會雇用低質量審計以降低外部監督作用。并將這種需求不足歸因于薄弱的投資者法律保護,以及家族式企業中以關系為基礎的交易和政治“尋租”行為。國內也有一些這方面的研究:余玉苗(2000)認為我國的企業對高質量的需求是不充分的,但沒有給出經驗證據;劉峰等(2002)從中天勤原來的63家客戶的走向來看,還沒有證據支持那些認為中國審計市場已經形成了良性的、追求高質量的推論。但孫錚、曹宇(2004)卻發現了高質量審計需求的證據,他們的研究表明境外法人股及境外個人股股東有動機促使管理層選擇高質量審計。
總體而言,現有關于成本與外部審計需求之間聯系的研究尚未得出統一的結論。
(二)股權集中度與審計需求
(一)企業低碳動因與目標應用
BruceBellingham以奧巴馬政府增加經濟投資強化低碳審計為例指出,低碳審計關乎環境氣候變化必須盡快落實審計活動。盧相君、唐楷基于受托責任理論出發,對英美國家的低碳審計經驗進行了歸納分析后,為我國低碳審計目標提出了建議。JennyDawkins從決策有用觀理論角度出發,研究分析了低碳審計的動因即經此審計后的信息會更具公信力,能夠為利益相關者決策提供更準確的依據。李兆東、鄢璐采用規范研究方法以需求為切入點,認為低碳審計的動因從根本上是低碳政策的實施以及碳交易市場審計評價與認證的需要。歐陽弘毅、付敏則從企業的角度通過規范分析,歸納出企業低碳審計的動因主要是實現低碳經營、提高能源利用率以及增加盈利。吳靜歸納研究了西方發達國家的碳審計政策以及我國目前的問題,對我國碳審計目標提出建議:總體目標是保障低碳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具體目標則與英國環境審計委員會的相類似。
(二)低碳審計主體研究應用
目前國內關于碳審計的主體有著較統一的認識,審計主體是審計行為的執行者。錢純等學者對低碳審計主體展開分析比較,認為現階段應加強我國碳權交易市場審計主體的隊伍建設。劉穎、侯錦川從動態的維度通過分析歸納環境審計與碳審計的關系,指出低碳審計的主體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低碳經濟發展框架的變化而變化,同時提出有必要將企業內部審計及社會審計納入低碳審計主體構成中。王愛國在分析歸納出國外低碳審計研究成果經驗,提出我國低碳審計應以政府低碳審計為主導,逐步擴展到內部低碳審計與社會低碳審計,豐富了低碳審計主體范圍。陳燕燕、彭蘭香通過歸納分析了環境審計與低碳審計二者的關系,指出低碳審計的主體應為獨立的審計機構。
(三)在碳審計的內容方面的應用
低碳審計模式可以沿著“將低碳生產流程、節能減碳技術與環境績效審計、節能減排審計、能源審計相結合”的方向進行探索。袁宏路歸納出企業碳審計的內容應該包括四個方面:政策效果審計、企業績效審計、低碳產品的審計、低碳行為的認證。張薇、伍中信則是從兩型社會的角度對低碳審計的內容進行歸納分析,認為應包含合規性、“碳中和”、碳績效審計三方面的內容。孫圣潔在進行了規范研究后認為企業低碳審計的范圍應涵蓋:與環境問題有關的及治理的審計。錢英蓮、樊鵬燕以煤炭企業為背景,對低碳審計內容及研究方法進行了歸納分析提出了理論建議。楊應杰歸納出低碳審計的兩大關鍵內容:制定碳消費目標程序的合理性,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三位一體的審查。
(四)在我國企業碳審計存在問題方面的應用
英國是低碳審計的起源地,王帆在對其進行系統分析歸納后認為我國應開展低碳審計并提出了可行的建議。劉惠萍、王愛國對我國低碳審計進行規范研究,對我國低碳審計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總結,并對低碳審計的理論框架進行了分析。何雪峰在總結當前低碳審計現狀的基礎上提出低碳審計的主要程序和步驟應分為確定審計項目、數據收集與方案確定、實施低碳審計、編制低碳審計報告四部分。綜合國內外以規范研究方法進行低碳審計研究的文獻,不難看出自2003年“低碳經濟”一詞提出后,政府、企業等越來越重視環境保護。目前低碳審計仍處于起步階段,規范研究依然是作為主要的研究方法應用于低碳審計理論研究中,一方面是由于政策缺失的需要,亟需構建起一套科學系統的理論體系、方法論指導低碳審計實務的開展;另一方面由于低碳審計實務尚處于探索階段,可供研究的審計案例較少,使得研究方法仍局限于規范研究方法。筆者認為研究方法并不是孤立、互斥的,在一定情況下是相輔相成的,應該根據所研究的內容選擇恰當的研究方法。
二、低碳審計實證與案例研究方法應用
當前國外低碳審計主要集中于西方發達國家且研究多集中于實務方面,即具體某領域的低碳審計:Amodeo,Christian以英國土地信托業為對象進行低碳審計研究。FrancesStewart針對公司規模的不同,分別討論了大型企業及小型企業開展低碳審計的現狀。也有學者針對目前的碳審計模式提出自己新的觀點,JonathanRiley認為應給予已開展低碳審計的企業以實質性的鼓勵。國外不僅是相關學者進行低碳審計理論研究,許多專業機構也致力低碳審計相關標準的制定,這些標準為審計實務的開展提供了基本的依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提供了排放因子等參數值為低碳審計提供了準確的計量依據。世界資源研究所(WRI)以及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WBCSD)聯合了《溫室氣體協定書-企業會計和報告準則》詳細闡述了低碳審計的五個步驟:確定審計邊界、定位碳排放源、選擇排放量計算方法、數據收集與匯總、計算并編制排放清單與審計報告。加拿大注冊會計師協會(CGA-Canada)制定了《實踐指導:溫室氣體排放信息的審計業務》為碳鑒證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專業的標準;環境保護意識的不斷提升,更多的服務機構致力于開拓碳鑒證業務,這些機構往往以國際審計鑒證標準中非會計業務審計流程為依據進行低碳審計;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IAASB)2011年了國際鑒證業務準則(ISAE)第3410號《溫室氣體排放聲明鑒證業務》征求意見稿,這項準則規定了低碳審計的依據以及審計主體在低碳審計過程中應注意與遵循的標準,包括計劃的合理性、標準的恰當性等。國內低碳審計實務研究方面,我國香港是最早開展低碳審計活動的地區并了建筑物排放指引等標準,劉少瑜等對香港建筑物排放低碳審計的指引進行了介紹。有學者結合特定行業對企業低碳審計進行案例與實證研究,李飛對半導體企業的低碳審計方法進行了探索
,錢英蓮、樊鵬燕等學者對某大型煤炭企業的低碳審計案例進行分析,提出通過低碳審計挖掘煤炭企業的節能減碳潛力。楊渝蓉等學者以“水泥行業二氧化碳減排議定書”為評價標準,從低碳審計的基本流程入手,對某水泥廠應用示例進行計算。以上論述的案例及實證研究方法在低碳審計中的應用有兩大特點:其一是所選定的低碳審計研究對象多為污染性較大的工業行業中的某些企業,這是因為選擇具有代表性的污染企業對降低碳排放更具有實際意義;其二是案例及實證研究方法相較于規范研究方法在低碳審計的應用較少,但其總體是呈上升趨勢的。主要是兩類因素造成的:一方面是隨著低碳審計理論研究的日趨成熟與完善,更多的學者會尋求新的方法對低碳審計進行研究,另一方面也是低碳審計理論指導實踐的必然結果。因此實證及案例研究方法仍是未來進行低碳審計的重要工具與手段。 三、結論與展望
目前在碳審計方面的研究仍主要是采用規范研究方法為主、案例研究方法輔之,綜合國內外低碳審計文獻可以發現,低碳審計的研究仍處于起步階段。學者們關于開展低碳審計的必要性已達成共識,低碳審計仍有待于進一步完善:1.學者們關于低碳審計的內涵、動因、主體等進行了廣泛的研究,但研究成果較為分散,尚未形成完整系統的理論體系;2.研究方法仍以規范研究為主,實證與案例研究方法應用較少,缺乏低碳審計實用性研究。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一方面是由于目前我國關于企業低碳審計仍處在探索階段,缺乏專門的理論框架與準則為其作科學的指導,因此學術研究更側重于低碳審計理論框架的構建。另一方面現階段由于低碳審計相關的數據收集與核算較為困難,這也是低碳審計的實證及案例研究方法應用較少的重要原因?!暗吞冀洕l展模式”已成為各行業發展的趨勢,開展低碳審計勢在必行,為此筆者認為推動低碳審計的研究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系統構建低碳審計理論體系
為促進碳審計的發展,應從頂層設計入手。應積極探討低碳審計理論體系構建模式,建立起國家主導、企業內部審計為基石的低碳審計系統。對此政府應致力于制定有關政策,為低碳審計理論和應用程序提供政策依據,充分利用企業內部審計與社會審計的力量,從理論與實務的角度推動低碳審計的發展。低碳審計理論體系應涵蓋從低碳審計的概念、動因、審計主體與客體到低碳審計評價標準等各個方面,努力構建更為科學全面的低碳審計理論框架,為實務工作的開展提供科學的指導。
[關鍵詞]物資采購審計
我院審計部門以“增效益,找漏洞,防風險”為中心,在學院內部建立起以預防為主的約束與監督機制,是一個全過程的審計,貫穿于學院的全部管理內容。再好的制度,沒有好的執行以及監督也不能防止錯誤,而錯誤都是在過程中發生的,從某種意義上說,“防范”勝于“糾正”,過程審計做到了對項目的全過程監控,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學院物資采購的主要風險類型
1.采購計劃風險。物資管理部門及人員計劃管理技術不適當或不科學,導致采購中的計劃風險,即采購數量、采購目標、采購時間、運輸計劃、使用計劃、質量計劃等與目標發生較大偏離。
2.采購價格風險。(1)由于供應商操縱投標環境,在投標前相互串通,有意抬高價格,使學院采購蒙受損失的價格風險。(2)在價格合理情況下批量采購,但不久,該種物資可能出現跌價而引起采購風險。
3.采購合同風險。合同風險主要包括:(1)以虛假的合同主體身份與學院訂立合同。(2)接受學院給付的貨款、預付款,擔保財產后逃之夭夭。(3)簽訂空頭合同,而供貨方本身是“空殼公司”,將騙來的合同轉手倒賣從中謀利,而所需的物資則無法保證供應。(4)由于合同訂立者未嚴格按法律規定辦事,如情況不明,盲目簽約;違約責任約束簡化,口頭協議等等。(5)合同行為不正當。如賣方以某些好處為誘餌兜售假冒偽劣產品,導致合同風險。(6)企業采購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由于合同條款考慮不當給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導致合同風險。
4.采購驗收風險。由于人為因素造成學院所采購物資在入庫前未按合同及制度要求,所購物資數量、品種、規格、質量、價格、單據等多方面的審核和驗收而引發的風險。如在質量上魚目混珠,以次充好;在品種規格上貨不對路,不符合合同規定要求;在價格上發生變形等。
5.采購質量風險。由于供應商提供的物資質量不符合要求,而導致。
6.采購存量風險。(1)物資采購過多,造成積壓,使學院資金沉淀于庫存中,失去了資金的機會利潤,形成存儲損耗風險。(2)學院“零庫存”策略可能因供應商出現干擾因素,因供應商供貨不及時而造成缺貨的風險。
7.采購道德風險。學院物資采購部門或個人和供應商之間可能存在舞弊行為。采購人員為了達到個人的一些私利,可能會與某一供應商合謀,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使該供應商在競標過程中處于優勢地位,破壞采購所奉行的“公開、公正、公平”準則,給采購帶來極大的道德風險。
二、學院物資采購過程審計對策
審計部門對采購實施全過程的監督。全過程的審計是指從預算、審批詢價、招標議價、簽約、驗收、付款和領用等所有環節的監督。審計重點是對預算制定、簽訂合同、質量驗收和結賬付款四個關鍵控制點的審計監督,以防止舞弊行為。科學規范的采購機制,不僅可以降低物資采購價格,提高物資采購質量,還可以保護采購人員和避免外部矛盾。
1.確定控制目的,按需采購。即審查所有的采購,是否由需求部門提出的,這個需求部門與采購部門是否職能上分離的。
2.對供貨單位的資質審查。審查采購經辦部門和人員是否對供貨單位進行資格調查,包括供貨方的資質、生產狀況、質量保證、供貨能力、企業經營和財務狀況等;是否在全面了解的基礎上,作出選擇合格供應單位的正確決策,以便在采購活動的初期把由供應商方面的不確定所帶來的采購風險控制在最小。
3.價格的確定。審查是否根據采購物資的數量金額的多少,采用比價、議價或招標的方式來確定;是否按照規范的程序進行,是否存在違反規定的行為發生。
4.合同或協議確認。審計部門對合同中規定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交貨時間、賬號、地址、運輸、、付款條件、結算方式等各項內容,按照合法性、可行性、合理性和規范性等四個標準,逐一進行審核。
5.驗收入庫。審計要求用戶、采購人員、審計人員三方共同參與物資驗收,嚴格按照合同驗收。
6.賬務核對。審查驗收單是否與合同、發票、送貨單核對無誤;驗收單是否由驗收人和領用人雙方簽字認可,貨物的驗收人員應該是是獨立于采購人員;審查實物與驗收單是否核對無誤;以及報銷金額與合同金額的核對,合同的出賣人公章與發票的開具人公章是否為同一家供貨單位。
三、學院物資采購過程審計內審人員的素質要求
學院物資采購過程審計還處于初級階段,內部審計人員也有一個適應過程。要切實做好風險管理審計工作,根據過程審計的特點,涉及的知識面比較多,除政治素質外,業務上需要學習財務知識以外的更多的東西,比如要看得懂原始資料,要有一定的經營銷售知識、法律知識,要對所采購物資的性能、質量標準等有一定的了解等。否則,難以勝任。
嚴格的程序和全方位的審計執行起來有時難免被認為影響了效率,只要全院師生支持審計部門的工作,堅持程序大于一切權力的理念,就能保證學院的管理制度真正落實。
參考文獻:
[1]管理審計在企業物資采購中的運用.中華財會網,2005-04-06
關鍵詞:審計風險審計成本審計效益
一、日益增強的審計風險,要求獨立審計要進行可審計性研究
注冊會計師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同時也就承擔了相應的審計責任,隨著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使用者專業素質及法律意識的提高與增強,企業會計報表的審計質量與審計風險已越來越受到獨立審計執業界的關注。
1.會計目標的多元化,提高了審計風險。當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時,一方面會計目標由過于單一的經營責任向多元化發展,既為經管責任服務,又為經管決策服務,同時也為投資決策服務。此時,會計處理不得不在這幾種要求之間尋求平衡,從而增加了對會計信息解釋的可爭議性。另一方面,市場經濟中經濟責任的關系人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受托人、委托人之間的經濟責任關系也成為具有雙向約束力的約定權責關系,這種平等權利,既給了受托者自主處理會計信息的機遇,也增強了委托方要求獲得合理保證的會計信息的要求。這就給會計信息的理解沖突埋下了伏筆??梢娫谑袌鼋洕鷹l件下,由于經濟環境的變化,會計信息處理復雜化以及不同階層理解沖突的增加,必然導致審計風險。
2.市場經濟條件下,會計信息的經濟后果,增加了審計法律責任。在傳統的計劃經濟條件下,會計信息的經濟后果及影響范圍是相當有限的,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證券市場的存在和發展,使得各方面的關系利益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賴于會計的反映內容。因此,會計信息決策作用變得非常重要。一項小小的錯誤會計信息,可能會導致整個社會資金幾萬、幾十萬,甚至幾個億的錯誤流向。正是由于會計信息和經濟后果性日益突出,一旦產生不應出現的經濟后果性,或者鑒定會計信息與使用會計信息雙方對這種經濟后果產生不同看法時,必將帶來法律上的沖突。事實證明,近年來注冊會計師因審計業務糾紛而被推上民事法庭的事件已屢見不鮮。可見,會計信息經濟后果的增大,也引起相關審計法律責任的加強。
3.獨立審計的相關法制還不很完善,導致注冊會計師審計缺乏承擔風險的能力和機制。在國外,注冊會計師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其行業的高風險體現在完善的法律體系下的高額索賠制度。尤其是諸如日本等國家實行的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的無限責任制,會計師及其事務所都將為其造假行為承擔嚴重的經濟后果,如果被司法部門證明與上市公司勾結,將被定性為證券欺詐罪,而遭受嚴厲的刑法制裁。所以,國外會計師事務所一般都是實力雄厚的機構,且都在保險公司投巨額保險。由于我國會計市場發展歷史較短,相關法規不健全,所以我國的會計市場也就缺乏承擔風險的能力和機制。
二、對于任何會計師事務所,還必須講求審計成本和審計效益
1.獨立審計的目的,原本就是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不管其會計報表質量如何,注冊會計師都可依據職業標準相應地出具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這一點上看似乎任何企業單位的會計報表都是可審的,但問題在于,一些企業對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不予接受,從而拒付審計費用,一旦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被拒之門外,則注冊會計師徒勞無益。
2.由于被審計單位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極高,注冊會計師難以通過實施必要的測試程序,將審計風險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蛘?,注冊會計師可能要實施極為復雜的審計程序,付出高昂的審計代價,才能發表恰當的審計意見,而審計收費卻不能相應提高,從成本效益上來看,顯然,該項目也不具有可審性。
總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對企業進行可審性研究,是基于三個方面的原因:(1)控制審計風險;(2)避免法律責任;(3)評估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益。
[關鍵詞]物資采購審計
我院審計部門以“增效益,找漏洞,防風險”為中心,在學院內部建立起以預防為主的約束與監督機制,是一個全過程的審計,貫穿于學院的全部管理內容。再好的制度,沒有好的執行以及監督也不能防止錯誤,而錯誤都是在過程中發生的,從某種意義上說,“防范”勝于“糾正”,過程審計做到了對項目的全過程監控,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學院物資采購的主要風險類型
1.采購計劃風險。物資管理部門及人員計劃管理技術不適當或不科學,導致采購中的計劃風險,即采購數量、采購目標、采購時間、運輸計劃、使用計劃、質量計劃等與目標發生較大偏離。
2.采購價格風險。(1)由于供應商操縱投標環境,在投標前相互串通,有意抬高價格,使學院采購蒙受損失的價格風險。(2)在價格合理情況下批量采購,但不久,該種物資可能出現跌價而引起采購風險。
3.采購合同風險。合同風險主要包括:(1)以虛假的合同主體身份與學院訂立合同。(2)接受學院給付的貨款、預付款,擔保財產后逃之夭夭。(3)簽訂空頭合同,而供貨方本身是“空殼公司”,將騙來的合同轉手倒賣從中謀利,而所需的物資則無法保證供應。(4)由于合同訂立者未嚴格按法律規定辦事,如情況不明,盲目簽約;違約責任約束簡化,口頭協議等等。(5)合同行為不正當。如賣方以某些好處為誘餌兜售假冒偽劣產品,導致合同風險。(6)企業采購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由于合同條款考慮不當給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導致合同風險。
4.采購驗收風險。由于人為因素造成學院所采購物資在入庫前未按合同及制度要求,所購物資數量、品種、規格、質量、價格、單據等多方面的審核和驗收而引發的風險。如在質量上魚目混珠,以次充好;在品種規格上貨不對路,不符合合同規定要求;在價格上發生變形等。
5.采購質量風險。由于供應商提供的物資質量不符合要求,而導致。
6.采購存量風險。(1)物資采購過多,造成積壓,使學院資金沉淀于庫存中,失去了資金的機會利潤,形成存儲損耗風險。(2)學院“零庫存”策略可能因供應商出現干擾因素,因供應商供貨不及時而造成缺貨的風險。
7.采購道德風險。學院物資采購部門或個人和供應商之間可能存在舞弊行為。采購人員為了達到個人的一些私利,可能會與某一供應商合謀,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使該供應商在競標過程中處于優勢地位,破壞采購所奉行的“公開、公正、公平”準則,給采購帶來極大的道德風險。
二、學院物資采購過程審計對策
審計部門對采購實施全過程的監督。全過程的審計是指從預算、審批詢價、招標議價、簽約、驗收、付款和領用等所有環節的監督。審計重點是對預算制定、簽訂合同、質量驗收和結賬付款四個關鍵控制點的審計監督,以防止舞弊行為??茖W規范的采購機制,不僅可以降低物資采購價格,提高物資采購質量,還可以保護采購人員和避免外部矛盾。
1.確定控制目的,按需采購。即審查所有的采購,是否由需求部門提出的,這個需求部門與采購部門是否職能上分離的。
2.對供貨單位的資質審查。審查采購經辦部門和人員是否對供貨單位進行資格調查,包括供貨方的資質、生產狀況、質量保證、供貨能力、企業經營和財務狀況等;是否在全面了解的基礎上,作出選擇合格供應單位的正確決策,以便在采購活動的初期把由供應商方面的不確定所帶來的采購風險控制在最小。
3.價格的確定。審查是否根據采購物資的數量金額的多少,采用比價、議價或招標的方式來確定;是否按照規范的程序進行,是否存在違反規定的行為發生。
4.合同或協議確認。審計部門對合同中規定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交貨時間、賬號、地址、運輸、、付款條件、結算方式等各項內容,按照合法性、可行性、合理性和規范性等四個標準,逐一進行審核。
5.驗收入庫。審計要求用戶、采購人員、審計人員三方共同參與物資驗收,嚴格按照合同驗收。
6.賬務核對。審查驗收單是否與合同、發票、送貨單核對無誤;驗收單是否由驗收人和領用人雙方簽字認可,貨物的驗收人員應該是是獨立于采購人員;審查實物與驗收單是否核對無誤;以及報銷金額與合同金額的核對,合同的出賣人公章與發票的開具人公章是否為同一家供貨單位。
三、學院物資采購過程審計內審人員的素質要求
學院物資采購過程審計還處于初級階段,內部審計人員也有一個適應過程。要切實做好風險管理審計工作,根據過程審計的特點,涉及的知識面比較多,除政治素質外,業務上需要學習財務知識以外的更多的東西,比如要看得懂原始資料,要有一定的經營銷售知識、法律知識,要對所采購物資的性能、質量標準等有一定的了解等。否則,難以勝任。
嚴格的程序和全方位的審計執行起來有時難免被認為影響了效率,只要全院師生支持審計部門的工作,堅持程序大于一切權力的理念,就能保證學院的管理制度真正落實。
參考文獻:
[1]管理審計在企業物資采購中的運用.中華財會網,2005-04-06
社會福利與社會救濟、社會保險一樣,是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組成部分之一。社會福利是泛指國家、社會為全體社會成員或主要成員以及社會上某些特殊成員而舉辦的社會福利事業。社會福利事業一般包括公共福利事業、專門利事業、選擇利事業。其中,公共福利事業是指國家或社會團體興辦的以全體人民為對象的公益性事業,如教育、科學、環保、文化、體育、衛生等設施。專門利事業主要指民政部門為殘疾者、孤兒、生活無著的老人等具有特殊需要而又無力自理的人舉辦的療養院等。選擇利事業是指國家為照顧一定地區或一定范圍的居民對部分必要生活資料的需要而采取的優惠措施,如對住公房的居民給予房租補貼等。不論何種意義上的社會福利,其基本點都是免費或減費提供某種生活用品、服務或現金補貼,給人以優惠,給人以方便。社會福利不僅保障個人和整個社會生存的需要,還要保證個人和社會有所發展的需要。因此,社會福利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最高層次。
另外,社會福利按資金的來源與管理不同,又可分為:國家性的社會福利、地方性的社會福利、單位性的社會福利、社區性的社會福利和民間性的社會福利等。
社會福利資金是指社會籌集、國家提取和依法征收的為全體社會成員或主要成員以及社會上某些特殊成員而舉辦的社會福利事業的資金,其主要來源包括:社會募集資金、社會捐贈資金、職工福利資金和住房資金等。
二、社會福利資金的審計
社會福利資金審計是指審計組織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福利資金收入、運用和管理情況的真實、合法、效益性進行的經濟監督活動。其審計目的:有利于保證社會福利資金的安全與完整;充分發揮社會福利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的權益,維護社會的穩定。社會福利資金審計主要包括募集資金的審計、捐贈資金的審計、職工福利資金的審計和住房資金的審計等。
(一)社會募集福利資金的審計
⒈社會募集資金的主要來源及使用范圍
社會募集資金的來源包括:①銷售中國福利彩票總收入扣除獎金、管理資金以外的凈收入;②彩票銷售中不設獎池的棄獎收入;③募集資金的銀行存款利息。
社會募集資金的使用范圍主要有:①資助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服務的社會福利事業,幫助有特殊困難的人,支持社區服務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②對老化、陳舊的社會福利設施和社會福利事業單位設施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予以適當資助;③對社會公眾關注、有利于弘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能體現扶弱濟困宗旨的其他社會公益事業給予適當資助;④同等條件下,社會福利資金要優先資助老、少、邊、窮和災區的社會福利事業。
社會募集資金采取無償資助或與有償資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老、少、邊、窮地區給予必要照顧。一般采取無償方式的有:①社會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兒童福利院、鄉鎮敬老院;②榮譽軍人康復醫院、復員軍人慢性病療養院、復退軍人精神病院和光榮院;③流浪兒童收容遣送設施;④社區服務設施。
⒉社會募集資金的審計要點
⑴對社會募集資金籌集情況的審計。對資金籌集的情況,擬審計以下主要內容:
①發行機構是否按照中國福利彩票年度發行計劃組織實施。
②募集資金實行按比例分配留成是否按照規定,由各級民政部門負責審批。
③募集資金是否全部入賬,并在銀行開設專戶,有無多戶存儲。
④募集資金是否通過銀行直接匯入民政部門預算外資金收入過渡賬戶,有無擅自截留、挪用應上繳或留成的募集資金。
⑤收繳的募集資金是否向繳款機構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
⑥存款利息、棄獎收入是否直接轉入本級預算外資金收入過渡賬戶。
⑵對社會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對社會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擬審計以下主要內容:
①募集資金是否按照社會福利資金收支計劃使用,有無超計劃使用的現象。
②募集資金的使用是否按照規定程序,由各級民政部門和募委會共同組成的評審委員會負責審批。
③募集資金是否??顚S茫袩o用于投資辦企業(社會福利企業除外),有無拆借和委托貸款,有無參與股票和期貨交易,或為其他單位的經濟合同提供擔保。
④募集資金資助建設的社會福利設施,是否建立了永久性標志,標明資助單位、資助金額、竣工時間等內容。如因故變賣轉讓并因此改變服務性質的,其變價收入中與原社會福利資金數額相等的部分是否歸屬與社會福利資金。
⑶對社會募集資金管理情況的審計。對社會募集資金管理情況,擬審計以下主要內容:
①彩票發行機構銀行賬戶、會計核算、賬簿設置、憑證形式、記賬程序,以及財務機構設置、財會人員職責等,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的要求。
②社會募集資金的收入、記錄、轉賬、匯總等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③社會募集資金的募集留成和使用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二)社會捐贈福利資金的審計
⒈社會捐贈資金審計的主要來源
社會捐贈資金是指國內國外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個人以及國際組織向我國科學研究、文化教育、社會福利、社會公益和慈善事業提供的各種形式的資金或實物。負責接收和管理社會捐贈資金的部門大致有兩類:一類是政府部門或直屬事業單位,另一類是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基金會。對社會捐贈資金進行審計,有利于促進接受捐贈的部門、單位加強財務管理,保證社會捐贈資金籌集、分配、使用的真實、合法,提高社會捐贈資金使用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社會捐贈資金主要用于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兩個方面,下面對用于社會福利方面的資金審計要點進行探討。
⒉社會捐贈資金的審計要點
⑴對社會捐贈資金收入情況的審計。對社會捐贈資金的收入情況,擬審計以下主要內容:
①接收的捐贈款是否全部入賬,并在銀行開設專戶,是否按照規定設置明細分類賬,有無多戶存儲,隱瞞賬戶,收入不入賬,私設“小金庫”等問題。
②接收捐贈資金的收據是否合規,手續是否完備,收據存根與收入明細賬、銀行存款和現金是否相符。
③增值收入是否轉入捐贈收入科目,結轉資金增值收入是否及時。
④接收捐贈的實物是否進行妥善保管,有無因保管不善,發生損壞變質情況。若接收外匯捐贈資金是否及時結匯。
⑵對社會捐贈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的審計。對社會捐贈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情況,擬審計以下內容:
①社會捐贈資金分配、發放、使用的手續和制度是否健全、合規。
②社會捐贈資金分配、使用是否按照捐贈者意愿或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有無截留、挪用、私分和虛列支出等問題。
③管理部門有無對捐贈物資實行有償調撥,變相出售,收取管理費、折價款、補償金等,有無將所得收入作為部門收入的問題。
④管理部門是否存在分配資金中間環節過多,層層截留,擠占挪用致使捐贈資金不到位的問題。⑶對社會捐贈資金管理情況的審計。對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情況,擬審計以下主要內容:
①社會捐贈資金管理部門的銀行賬戶、會計核算、賬簿設置、憑證形式、記賬程序,以及財務機構設置、財會人員職責等,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的要求。
②捐贈財產、物資的驗收、領用、保管、調撥、登記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原始記錄是否真實完整。
③資金分配、使用的報告制度及效益考核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捐贈物資的變價處理是否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價格是否合理。
審計組織應當于審計工作結束后,寫出對社會捐贈資金的審計報告,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社會捐贈資金審計的基本情況;對社會捐贈資金接收、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作出的總體評價;社會捐贈資金的籌集、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對審計查出問題的處理意見、建議及審計處理結果等。
(三)職工福利資金的審計
職工福利是社會福利的重要組成部分。職工福利是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等單位,通過舉辦集體生活和服務設施、建立各種補貼制度,向職工提供物質幫助和服務活動的總稱。其目的是為職工生活提供方便,幫助職工解決生活困難,改善和豐富職工的物質和文化生活,以維護社會安定和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
企業按規定用于職工福利方面的資金來源,包括從費用中提取和從稅后利潤中提取兩個方面,即職工福利可分為職工集體福利和職工個人福利。
⒈職工集體福利資金的審計。職工集體福利資金是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利潤中提取的資金,又稱法定公益金。職工集體福利是為職工提供必要的集體消費和共同性消費設施以及為集體提供服務,又包括職工集體生活福利和職工集體文化福利兩個方面。職工集體福利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擬審計以下主要內容:
⑴法定公益金明細表,提供的資料與原始憑證是否相符。
⑵法定公益金的計提順序、基數、比例以及變動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相關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⑶法定公益金的減少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其用途是否合法,對動用公益金舉辦集體福利設施增加的固定資產,是否按規定沖減公益金并相應增加任意盈余公積。
⒉職工個人福利資金的審計。職工個人福利資金是企事業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所提取的用于職工福利方面的資金,又稱職工福利費。職工個人福利主要用于職工個人生活方面的各種福利項目,包括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宿舍冬季取暖補貼、職工探親期間工資和往返車票補貼、職工交通補貼、帶薪休閑等。對職工個人福利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擬審計以下主要內容:
⑴獲取或編制職工福利費明細表,復核加計,并與報表數、總賬數和明細賬數合計數核對,查明是否相符。
⑵結合工資審計,查明按工資總額計提的應付福利費是否符合規定,計提金額是否正確,并將職工福利費計提數與相關的成本、費用項目核對一致,查明有無提高提取比率的情況,有無會計處理錯誤的情況。
⑶審閱職工福利費明細賬,并抽查本年度職工福利費的原始憑證,查明是否符合規定用途,報銷是否符合審批程序,有無用于發放獎金或其他不合理開支的情況。
(四)住房資金的審計
住房資金是指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建立的城市住房基金、企業住房基金和個人住房公積金,以及在住房制度改革中籌集或形成的其他資金。
1.城市住房基金的審計。城市住房基金是市(縣)人民政府用于解決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及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問題的專用基金。該項基金從同級財政現用于住房建設、維修、管理和補貼的資金和當地提取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渠道籌集。對城市住房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擬審計以下主要內容:
⑴各級財政部門的財政投入是否及時到位,應轉入城市住房基金的收入是否及時轉入。
⑵主管部門對城市住房基金是否專戶存放,??顚S?。
⑶撥入各部門的基金是否按規定范圍使用,有無擠占挪用等問題。
2.單位住房基金的審計。單位住房基金是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問題,轉換住房機制而建立的專項基金。單位住房基金主要用于資助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支付出租住房的購建、維修管理費用和出售住房時個人支付房價與住宅造價之間的差額,以及提租后對生活困難的職工發放房租補貼等。對單位住房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擬審計以下主要內容:
⑴企業是否嚴格按規定計提各項住房基金,并保證住房基金的??顚S?。
⑵企業在成本中列支的住房基金,是否報經有關部門批準。
⑶各地是否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嚴格按國務院有關規定進行房改。
⑷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是否按規定劃轉,并按規定用途使用,有無擅自擴大開支范圍或擠占挪用等違紀問題。
⑸出售公有住房是否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批,售房單位有無未經審批、不經評估自行售房,有無不按批準規定的范圍和價格售房的問題。
⑹住房出售收入是否按規定歸集和管理,應上交的是否按規定上交有關部門,留歸各部門的是否按規定存儲。有無截留、挪用應上交的售房收入。
⑺利息收入是否按規定管理,有無收入不入賬、截留、挪用、貪污、私分等問題。
3.住房公積金的審計。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及所在單位按規定繳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的職工個人住房基金。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歸職工個人所有,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不能挪作他用。對住房公積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擬審計以下主要內容:
⑴單位是否按規定的范圍、基數和比例歸集住房公積金,有無虛報職工人數,冒領財政補貼的問題。
⑵各單位是否按規定給予補貼,補貼資金的來源是否正確。
⑶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有無未經批準擅自動用公積金,有無挪用住房公積金搞其他基本建設或生產經營等問題。
審計風險已成為審計機關及審計人員所面臨的一個無法回避的現實。如何最大限度地減低審計風險,已越來越受到各級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重視和關心。本文結合審計工作實踐,對審計風險的成因作一簡析,并提出了一些防范對策。
一、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形成審計風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觀的原因也有客觀的原因,歸納起來,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律、法規建設相對滯后隨著我國加入WTO組織,我國對外開放的步伐將加大,我國的政治、經濟政策要不斷調整、變化和發展,各種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而我國有些法律、法規出臺相對滯后,致使在審計過程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時,出現無法可依的情況,使審計工作在一些環節和方面受到法律、法規依據不足的限制,給審計工作帶來了不同程度的風險。如近兩年,財政部已先后出臺了十六項《會計準則》,但只規范會計行為,對違反《會計準則》如何處理,目前還無法具體規定,給審計所查出問題的定性和處理增加了難度,也同時帶來了審計風險。
(二)環境和體制面對知識經濟社會的到來,科學技術迅猛發展,企業競爭、破產兼并、資產重組等各方面因素的變化,使審計工作難度將更加紛繁復雜。同時,我國現行的審計管理體制不利于審計獨立性的發揮,無形中增加了審計風險。我國審計機關自組建以來,地方審計機關受地方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雙重領導,不同程度地受到地方政府行政干預,特別是在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地區,長官意志有時代替了行政執法,嚴重影響了審計監督職能的獨立性及審計結果的客觀公正性、真實性、準確性,從而加大了審計風險。
(三)審計人員的素質在目前我國審計人員隊伍中,具備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的雙高人才還偏少,專業知識單薄,一部分人以前沒有足夠的專業訓練,學歷低,審計查賬技能的水平低,工作方法不當,查不出問題,或未將問題徹底查清、弄準,使審計結果與事實不符或不完全相符。同時,由于審計人員法律、政策水平不高,撰寫審計報告、意見和決定的水平低,邏輯思維和判斷能力不夠。此外,目前審計人員年齡和知識結構不合理,經驗不足,風險意識淡薄,識別風險的能力有限,甚至極小數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素質較差,對工作缺乏責任心,,,,這就必然影響到審計質量,最終形成審計風險。
(四)會計信息失真《光明日報》1999年7月21日報道:財政部對部分企業會計質量抽查結果表明,當前會計信息失真的問題主要是“人為操作造成的”。一般情況下,無意識的財務、會計信息資料差錯容易發現,也容易糾正,影響較小,而有意識的舞弊手法隱蔽性較強,甚至隱含著嚴重的經濟犯罪。表現為個別會計人員故意制造虛假的會計信息迷惑競爭對手或應付上級檢查,以達到渾水摸魚、損公肥私的目的,使審計人員難以發現,給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埋下了隱患,加大審計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
二、防范審計風險的對策針對審計風險產生的上述原因,為有效防范審計風險,就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把審計風險控制在最低限度,筆者認為可采取以下對策進行防范審計風險
(一)要樹立風險意識審計風險具有客觀性,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審計人員必須正視風險而不能回避,要面對它,逐漸養成謹慎、細心的習慣,從而把審計風險降至最低。但風險意識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特別是我國加入WTO時間較短,審計風險理論研究和實踐尚處在探索中,大多的審計人員風險意識尚未形成,從而主觀上對審計風險的防范能力較弱。因此,要不斷加強他們的風險意識,經常對審計人員進行警示性宣傳教育,轉變思想觀念,改變過去那種簡單審計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以強化審計人員風險意識,增強意識自覺性。
(二)堅持依法審計,不斷完善財經法規由于目前我國客觀存在的經濟立法和審計實踐在一定程度上不同步的問題,致使在審計中對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沒有處理的相應依據,所以,我們必須加快審計法規體制及相關法規體制建設,這對有效防范審計風險至為重要。同時,我們要認識到,嚴格遵守《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規范審計業務,依法審計,提高執法質量,是降低審計風險的前提條件。作為審計執法人員應具有很強的法制觀念,應將審計法貫徹于審計活動的始終。即首先嚴格法定程序,從確定審計項目,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到依法作出審計處理,送達審計決定等,每一個環節都嚴格按規定程序辦事、環環相接、不漏不亂。其次,嚴把法律法規使用權,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并正確運用法規,獨立行使法律賦予審計的監督權。無論是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性質認定,還是針對所存在的問題做出的處理、處罰,所使用的法律法規應準確有效,而不要隨意武斷,不要帶有任何感彩,以促進審計執法行為的規范。
(三)建立逐級審計責任制,不斷改革現行管理體制作為審計人員,審計機關要對審計結果形成的報告逐級、逐項簽字并承擔必要的法律責任。在審計的基礎環節、中間環節、決策環節,建立起責任明晰的呈遞制度。每一個環節的審計,都要有文書底稿和責任者的簽字。對審計結果要層層審核,分極把關。重大項目審計,可考慮建立終身責任制。這樣可集中多個人的意見、智慧,避免了個別人由于客觀原因可能帶來的偏差。但審計風險除了審計人員失察失誤外,非獨立操作也是重要因素。為解決好這個問題,保證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原則,就必須鏟除滋生地方保護主義的溫床和土壤,尊重客觀規律,進一步改革、完善現行審計管理體制,以確保地方審計機關的執法力度,更好地化解和防范由于地方干預帶來的審計風險。
(四)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提高審計質量,是降低和防范審計風險的根本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它涉及到審計組織的各項工作,貫穿于每個審計項目的全過程。審計風險問題歸根結底是質量問題,而決定審計質量最直接的因素是人員素質。因此,提高審計人員素質,特別是業務素質,是降低和防范審計風險的根本保證,也是最徹底、最根本的防范措施。為此,要建立審計干部定期培訓制度,加強業務學習,制定和實施更為嚴格的后續教育制度,同時,還要根據知識經濟時代要求,努力學習相應的學科,使每個審計工作者都熟知《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基本準則》。通過學習,培訓增強審計干部的執法意識,提高審計人員的執法能力,培養審計人員的綜合能力,使其能夠在復雜環境中發現問題和處理問題;并通過加強審計人員政治素質教育,使其牢固樹立客觀公正、嚴格執法、勤政廉潔、無私奉獻的高尚職業道德,避免由于“關系風”引起審計風險。要堅持內部信息交流制度,善于發現相關項目和一些經濟往來事項中存在的問題及有關情況,促進審計人員改進審計方法,提高審計技巧,由過去的單純查賬到多種形式并舉。要熟練運用計算機進行輔助審計,積極開展抽樣方法的探索及研究,使審計人員的各項綜合素質適應審計事業發展的需要,同時也可回避審計風險的發生。超級秘書網
(五)依法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盡快建立科學高效的審計信息網絡和信息反饋機制為保證審計結果正確、合法,在實施審計之前,必須對被審計單位開展審前調查,對被審計項目或審計單位可能存在的審計風險進行認真分析預測,有針對性地制定控制措施。在實施審計中,所取得證據必須做到全面、真實、相關、有效,以起到足以支持最終審計評價結論的作用。錯誤、失真的審計證據,必然得出錯誤審計結論;不全面,不充分的審計證據,必然得出片面,不可靠的審計結論。所以審計人員取得證據必須充分、有力、合法、合規、客觀、真實。如被審計單位賬、證記錄不全,內控制度不健全,財務管理混亂,被審計事項或審計單位存在過多不確定因素,審計人員就不能盲目進駐,應要求其抓緊清理整頓,等具備了審計條件時,再實施審計。對被審計單位不予配合或審計人員難以獲得必要審計證據時,審計人員可以拒絕或發表保留性意見,對一些敏感性問題,或一時看不清、說不準、難以把握的問題,在出具審計結論時要十分謹慎,審計評價要留有余地,要適當、適度,避免使用絕對化語言。為此,審計機關要建立科學、高效的審計信息網絡和信息反饋機制,要對被審計單位的歷史、現狀、重大的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及時、切實的記錄,防范實際可能出現的貽誤和虛假;要求被審計單位將審計機關認為必須按時報送的信息資料及時報送,并通過審計信息反饋網絡實行查詢。
這樣不僅使審計機關及時掌握相對真實可靠的信息,而且能加大對被審計單位在處理經濟業務中的無意疏忽和有意掩蓋的查處,提高審計效率,減少被誤導的可能性,降低審計風險。綜上所述,審計風險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全過程,來源于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所采取的方法、程序,來自審計人員的素質、經驗能力,它同審計的環境、體制、會計信息失真等各方面有密切聯系。要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既有賴于審計執法環境的進一步改善,更需要審計機關的自身努力。因此,只要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真正樹立起審計風險意識,結合審計工作實際,采取有效措施,就一定能夠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審計風險。
參考文獻:
〔1〕會計法寫作論文〔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