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2 17:40:31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稅收體制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經歷了高度集中階段到適當分權的分級管理階段。這是我國特定的歷史、政治以及經濟發展狀況決定的。經過這么多年的發展與完善,我國現有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已經發揮出一定的作用,即增強了我國宏觀調控能力,緩解了不同地區間的財力差距擴大的趨勢,給市場經濟發展提供了一定的制度支持等。但是,由于很多因素的影響,我國現有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中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突出問題,嚴重阻礙了我國財政稅收事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一)財政稅收管理體制過于高度集權這種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特征是我國的體制本身決定的,因為我國本身就是一個高度集權的發展中國家,盡管我國在實施了改革開放政策后實行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但是,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并沒有能夠完全消除掉,很多地方經濟發展并不夠平衡,稅權仍然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稅權較為有限,從而造成了社會資源的配置效率低下,尤其是限制了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的有效配置。
(二)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相關法律不夠完善我國現行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法治建設工作較為弱化,很少具備較為完善的法律機制,從而導致了我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財政稅收管理方面的權限劃分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此外,我國財政稅收管理人員也缺乏必要的管理監督機制,他們在某些領域中享有過于自由的裁量權,嚴重損害了我國財政稅收司法機關的執法權威性。這些都是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缺乏可靠的法律保障的集中體現。
(三)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中缺乏強有力的監管機制我國現行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中不僅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提供可靠的保障,同時還缺乏必要的強有力的監管機制來提供監督與管理工作。此外,我國現有的財政稅收管理人員的素質仍然有著較大的差異性,缺乏強烈的工作責任心與使命感,對于一些違法違紀現象常常會監督不力。當然,我國最近這些年來也在對財政稅收監管機構進行人員精簡工作,從而大大削弱了一些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與主動性,嚴重影響到了我國財政稅收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另外,我國財政稅收管理機構對于財政稅收轉移支付方面也存在著監管不力的問題,從而無法對我國財政稅收事業的均衡發展發揮出積極的作用,也無法促進戰略目標的順利實現。
(四)國稅與地稅機構的分設而帶來的負面影響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中,對于稅務機構的設置是有著不同的區分的,基本上都是設置為國稅和地稅。但實際上,這種稅務機構的分設反而增加了我國的稅收征收成本提高,因為這是分設的機構必須配備一定的辦公設施與工作人員。此外,國稅與地稅由于各自不同的利益而對納稅人有著不同的征稅要求與標準,反而增加了納稅人的納稅成本,有時還會出現重復征稅的問題,大大降低了納稅人的稅收遵從度,不利于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進一步完善。
二、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問題的解決路徑
鑒于以上的突出問題,我們必須盡快對現行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進行改革,選擇一個合適的問題解決路徑,從而促進我國財政稅收管理事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一)進一步完善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由于我國現行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還不夠健全和完善,從而導致了該管理工作開展過程中的各種突出問題。因此,我們必須盡快擺脫掉傳統集權、分權循環的不良體制影響,強化自身的法律意識,降低人為的作用力,適當的放權,尤其是要把中央的集權適當的分散到地方政府的手中進行管理,只是地方政府在實行財政稅收管理工作時,應該以中央的稅收政策作為主要導向,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稅收政策制定與實施權利。當然,中央政府在放權的過程中,也應該做到適當有度,切不可過大,也不過小,要讓中央與地方之間形成一種默契的財政稅收管理機制,避免出現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讓中央與地方處于一種健康、和諧的財政稅收管理關系之中,讓中央與地方的財政稅收管理權限都有一定的法律依據,從而促進我國財政稅收管理工作的健康運行。
(二)提升財政稅收管理人員的綜合素養在我國財政稅收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員的素質直接影響到稅收管理工作的效率與效果,因為他們是直接的參與者與實際執行者。那么,這就需要我們盡快提升財政稅收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這就需要我們首先建立一個較為規范的財政稅收內部秩序,強化對財政稅收管理人員的教育與培訓工作,增強這些管理人員的責任感、使命感,并努力提升他們的專業能力,避免各種違法亂紀現象的發生。此外,我們還需要對這些財政稅收管理人員實施績效評估措施,優化其知識結構,建立相關的評估管理政策,讓他們在工作中能夠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大大提升我國現有財政稅收管理工作的效率與效果,為財政稅收管理工作營造出一個更為寬松的財政發展環境,讓這些財政稅收管理人員獲得更佳的工作環境,及時鞏固自我發展的能力,真正為人民提供優質的財政稅收服務。
(三)建立一個合理的財政稅收管理與服務體系這就是說,我們應該合理界定并不斷擴大財政稅收的收支范圍,建立一個一體化的管理與服務體系,充分利用好各種社會經濟資源來強化對人力資源的開發工作,并結合我國實際的經濟發展狀況來重新調整財政稅收收支的范圍,科學劃定稅負的比例,把我國財政稅收的管理工作納入到預算管理范圍以內,調整各種不公現象,降低各種不良因素對財政稅收收入的影響力,建立一個較為長期有效的健康發展的財政稅收管理與服務體系,并建立一個合理的財政稅收轉移支付體系,讓一般支付和專項支付實現二者的合理搭配,不僅可以合理分配資金,還可以穩定資金來源,并通過建立一個資金分配體系來確保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合理、公平和公開。
(四)建立資金協調機制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我國財政稅收資金很多情況下都是應用在公共事業方面,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發展,我國必須盡快提高財政稅收資金的使用效益。這就需要我們的財政稅收管理部門和機構整合各種財政稅收資源,盡可能的對各項財政稅收項目進行公開、透明化的管理,并加大對相關事業的扶持力度,利用財政稅收管理的優勢來實現資源和信息的共享,提升財政稅收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效率與效益。此外,我們還應該建立一個相關的資金整合協調機制,通過現代化信息技術的支持與使用來對資金使用狀況進行全程式的跟蹤與管理,切實讓財政稅收資金得到切實有效的利用。
三、總結
近年來,我國科技事業蒸蒸日上,特別是科教興國戰略的提出和深入實施,是我國科技事業有了長足的發展,一大批重要成果涌現出來,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對經濟發展的貢獻越來越大,科技競爭力不斷增強。但是,政策、資金以及市場環境等方面的不完善也給企業自主創新帶來嚴峻的挑戰,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企業自主創新的推進。特別是企業創新資金的不足以及科技創新風險的存在企業的科技創新很難在市場上進行成功的融資。因此,從稅收政策和金融政策兩個方面探討企業自主創新的現狀和建議是非常必要的。
一、支持科技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分析
(一)稅收激勵政策現狀
近些年來,為推動企業技術進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我國制定了一系列的稅收扶持政策,鼓勵企業科技創新。這些稅收扶持政策對于推動我國企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從總體上看,稅收政策對于推動企業自主創新沒有形成足夠能量的激勵機制。主要表現在:
1.對研發環節給與支持的稅收激勵政策只占很小的比例。稅收激勵只是對已經形成科技實力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已經享有科研成果的技術性收入實施優惠,而對技術落后繼續進行技術更新的企業以及正在進行科技開發的活動缺少鼓勵措施,使企業只關心科技成果的應用而不注重對科技開發的投入,不利于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3.稅收政策的制度性缺陷,抵消了政策優惠的力度。生產型增值稅對高科技企業發展的抑制作用;企業所得稅內外有別導致內資企業稅負偏重,嚴重制約企業的積累和發展能力,是長期存在的制度性因素??傮w而言,稅收政策產生的效應,制度性缺陷的抑制力更強。
4.稅收優惠政策并沒有根據各個稅種之間的內在聯系和稅收優惠形式的特點形成科學的激勵機制。由于忽視了稅種之間的內在聯系,一個稅種少征,往往另一個稅種多征,形成各稅種之間政策效力相互抵消。
5.對于高科技人員的優惠措施較少。我國現行稅收政策中對高科技人才的收入并沒有明確的個人所得稅優惠。這些問題的存在既不利于調動科技人才的積極性,又降低了高科技行業人才的積極性,又降低了高科技行業對人才的吸引力,使大量人才外流。
(二)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建議
稅收作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和政府宏觀調控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國家創新體系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稅收是建立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財力基礎,而且運用稅收政策還可以激勵企業逐漸成為國家創新體系的主力軍,有利于創新成果的轉化。因此,必須創造更適合的稅收扶持與激勵政策,來適應目前科技進步,尤其是自主創新以及科技成果產業化的要求。
1.制定上下游產業鏈協調的稅收政策.就我國目前的情況而言,企業自主創新的重點應該放在自主創新和引進技術再創新的環節上,因而我國針對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應該由偏重產業鏈的下游向產業鏈的上游轉移,即從生產銷售環節想開發研究環節轉移,確立企業的研究開發環節為稅收激勵的重點。
2.建立起對所有企業適用的具有普惠制的創新激勵機制?,F行的許多優惠政策仍然存在諸多限制,只有部分企業可以享有優惠政策,而自主創新不是局限在部分企業,而是所有企業。因此,應當取消現行優惠政策中不合理、不公平的限制性條件,使特惠制變為普惠制。
3.改革增值稅,加強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加速推進增值稅轉型改革,擴大增值稅改革的試點范圍,實行地區與行業相結合的辦法。擴大增值稅增值范圍,實行全面征收。適當擴大高科技行業享受增值稅優惠的范圍。對出口的高新技術產品實行零稅率,做到徹底退稅,使其以不含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增強其競爭力。
4.加大對科技人員的稅收優惠政策,拓寬高新技術企業的籌資渠道。我國現行稅法幾乎沒有針對高科技人才的稅收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在實際企業發展中缺乏必要的人才激勵機制。強化對高科技人才的優惠主要體現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具體可采取以下措施:提高高科技人才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對高科技人員在技術成果和技術服務方面的收入減征,特殊成績獲得的各類獎勵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5.完善稅收制度,形成制度性的稅收激勵。建立起臨時性與制度相結合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并在稅收制度的設計上從整體上考慮稅種之間的內在聯系以及各稅種優惠形式的特點,各有側重,從各個層面、各個環節共同發揮作用。
6.增加對科技環境保護的政策傾斜。針對環境保護、節約能源等有利于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技術創新活動,稅收應給予特別優惠,這種優惠政策能加強我國的政策導向,有利于我國經濟社會的長遠發展,推動我國節約型、生態型社會的建設。
二、支持科技自主創新的金融政策研究
(一)金融支持政策現狀
近年來,為了促進科技產業的發展,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我國已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及相關優惠政策,如加大科技貸款的投入總量,鼓勵企業的技術創新行為等,這些都對促進科技型企業的自主創新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我們也看到,當前我國仍處于經濟轉軌時期,投融資渠道比較狹窄,金融產品較少,尚不能完全滿足投融資主體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和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受到了金融環境的制約與影響,許多自主創新企業面臨發展困境,整體技術裝備水平也較低。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發揮不強。目前我國政府資金主要針對產業的支持,直接針對產業項目,計劃經濟比較濃厚而時常經濟較為發達的國家,則更多的采用間接平臺,建立機制,營造環境,相比之下,后一中方式更容易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
2.目前我國的金融機構可以利用的投資工具形式單一,從而導致了金融機構在針對中小企業開展業務時,所承擔的風險與可能的收益之間不對稱的問題,結果嚴重影響了金融機構支持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積極性。
3.風險共擔機制。在努力實現雙贏的同時風險共擔也非常重要。目前我們只能實行全額的擔保,這樣的作用基本將金融機構的風險轉嫁給擔保機構,不利于發揮各方面的作用。
(二)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的金融政策建議
發達和完善的金融業是推動企業自主創新順利進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強大的資本市場將對促進企業自主創新行為發揮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們必須努力完善企業創新的金融機制,將金融服務重點轉向自主創新,加大金融系統對企業創新的支持力度,通過金融改革和金融創新,促進自主創新更好更快的發展,實現金融改革與科技創新的良性互動。加強和完善對企業自主創新的金融支持機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要充分發揮政府導向作用,完善鼓勵企業創新的信貸政策和投融資政策。一方面,要整合政府資金,加大扶持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激勵企業自主創新的引導作用;另一方面,積極運用政策調節手段,引導各類金融機構支持企業創新,加強政府資金與金融資金的相互配合,通過基金、貼息、擔保等手段引導更多的資金支持自主創新與科技成果產業化。
2.政策型銀行要加大對自主創新的支持力度。政策性金融機構對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的規?;谫Y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項目、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項目等提供貸款,給予重點支持。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對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所需的核心技術和關鍵設備的進出口,提供融資支持。
3.通過改善金融環境,促進商業銀行對自主創新企業的服務。商業銀行對國家和省級立項的高新技術項目,應根據國家投資政策及信貸政策規定,積極給予信貸支持。商業銀行對有效益、有還貸能力的自主創新產品出口所需的流動資金貸款,要根據信貸原則優先安排、重點支持,及時提供多種金融服務。政府可以建立企業自主創新的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和擔?;穑龑虡I銀行開展對自主創新企業提供差別化、標準化的金融支持。
4.加快中小企業板建設,設置中小板“綠色通道”一是加快發展對創新型企業的支持力度。盡快恢復中小企業板的融資功能,為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中小企業發展上市設立“綠色通道”,降低門檻,簡化程序,縮短時間,減少費用。二是強化中小企業板監管措施。三是推動中小企業板制度創新。推進上市準入制度創新,建立適應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優勝劣汰”的退市機制,推進全流通經濟制下的交易與監管制度創新。四是加大中小企業上市資源的培養力度。
5.積極推進金融工具創新。金融機構要努力進行金融工具創新,如對重大科技專項資產實行證券化、發放可轉換債券、票據貼現等低風險業務等,既可以使銀行降低風險增加收益,又可以有效彌補企業創新的資金缺口,實現科技和金融、企業和社會多贏共利的目標。
論文關鍵詞:不同目標導致的差異―淺析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離
會計目標是指會計所要達到(實現)的境地或標準。會計是旨在提高企業和各單位活動的經濟效益,加強經濟管理而建立的一個以提供財務信息為主的經濟信息系統。
財務會計目標分成兩個流派:受托責任派與決策有用派。受托責任派認為,會計目標就是向資源的提供者報告資源受托管理的情況,它以歷史的客觀的信息為主,強調的是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所認定的兩權分離所有者和經營者都十分明確,沒有模糊缺位的現象,相應的財務報表應以反映企業經營業績及其評價為重心。決策有用派認為,會計目標就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對他們進行決策有用的信息,因此更強調信息的相關性、有用性,它所認定的兩權分離是通過資本市場進行的,委托方與受托方不是直接進行溝通交流,相應的財務報表的重心是企業未來現金流動的金額、時間分布及其不確定性。
稅務會計的目標則是向信息使用者即各級稅務機關、企業的經營者、投資人、債權人等提供有關信息,以便使他們進行稅款征收、監督與檢查、經營決策、投資決策、融資決策等相關會計活動。稅務會計目標可分為基本目標和高層目標?;灸繕耸亲袷鼗虿贿`反稅法,即實現稅收遵從(正確計稅、納稅、退稅等),從而降低遵從成本、實現涉稅零風險。高層目標是向稅務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其進行稅務決策、實現最大涉稅利益的會計信息。
二、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區別
(一)核算對象不同
企業財務會計核算和監督的對象是企業以貨幣計量的全部經濟事項,包括資金的投入、循環、周轉、退出等過程;稅務會計核算和監督的對象只是與計稅有關的經濟事項,即與計稅有關的資金活動。
(二)核算依據不同
財務會計核算的依據是企業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而稅務會計核算的依據是國家稅法。
(三)核算原則不同
財務會計遵循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為使報表公允地反映某一會計期間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允許企業在一定情況下對收益和費用進行合理的估計;而稅法則主要是遵循收付實現制原則,為了保障稅收收入,便于保管,一般不允許企業估計收益和費用。此外,稅務會計堅持歷史成本,不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的變動,更重視可以預見的事項,而財務會計則可以有所不同,在特定時候,財務會計可以考慮幣值不穩的因素,如在物價變動情況下,企業通過會計計價方法的選擇,尋求能夠較為合理的反映物價變動影響的計量模式。
(四)計算損益程序不同
稅收法規中包括了修正一般收益概念的社會福利、公共政策和權益條款,強調應稅所得與會計所得的不同。各國所得稅稅法都明確規定法定收入項目、稅法允許扣除項目及金額的確認原則和方法。企業按稅法規定確定兩者金額后,其差額即為應納稅所得額。稅務會計以此為法定依據,但在實際計算時,是在“會計所得”的基礎上調整為應稅所得。當財務會計的核算結果與稅務會計不一致時,財務會計的核算應服從于稅務會計的核算,使之符合稅法的要求。
三、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分離的必然性
由于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存在目標差異,造成二者蘊含的會計信息和信息使用者也有差異,顯然,不同的會計信息使用者由于自身利益的驅使就要求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做出不同的工作目標取向。而且,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稅法、稅制越來越健全、越來越復雜,為適應納稅人需要,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離成為必然。
(一)體制改革要求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相分離
財務會計信息質量只有在兩者分立的基礎上才能得以保障。因為在傳統體制下,會計制度中的某些規定呆板,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為了遵循稅法的要求,由于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要同時遵循稅法的規定,使得在企業費用等問題上經常出現所謂的“合理不合法”的會計事項,有時難以真實、公允地反映納稅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另外,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企業銷售方式的增加,企業銷售業務的核算應有更大的靈活性,而在財務、稅務會計合一的會計制度中,稅法對銷售確認的時間、銷售額實現等內容的會計處理具有嚴格的要求,使得企業會計核算缺乏應有的靈活性,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因此,只有二者分離才能既保證稅法的公平和剛性又保證財務會計能更好地體現會計、財務管理的職能免費論文下載。
(二)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分離
稅法是根據宏觀經濟政策和經濟發展水平來制定的。而財務會計體現的是投資者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的需要,因為其是根據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來進行核算的畢業論文怎么寫,主要是滿足微觀企業投資者的需要。鑒于我國多元投資主體出現、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的現狀,要使會計核算真實、客觀、公允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就必須分離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
(三)政府和出資人取得收益的行為差異要求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分離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出資人愈益表現為多元化,非政府出資者的比重愈益提高,這時政府稅收與出資人(非政府出資者)投資收益的對立就愈益明顯。
(四)國有企業改革要求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分離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將會使企業的經營和企業的會計核算存在較大的靈活性。這必然要求稅法予以嚴格約束,才能使各種稅金的計算繳納得以正確、及時的完成。對此,只能承認財務準則和稅法的差異,走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分離的路。
(五)健全我國稅制的需要要求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分離
稅制改革使中國的稅收體制不斷完善,逐步建立了多稅種、多環節、多層次的稅收調節體系。在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合一的體制下,穩定稅基、規范繳納行為、優化稅收收人水平的要求和各項復雜的計稅工作,不可能在企業會計準則和制度中一一體現。因而,作為納稅義務人,不論其經濟性質、組織形式和經濟范圍,都需要建立統一的稅收會計,以適應依法、合理、準確納稅的需要。
(六)改革開放和與國際接軌的需要要求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分離
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越來越多,其投資額也越來越大,而我國在國外投資業務也越來越多,為了符合稅收的國際慣例,改善投資環境,防止國際避稅,維護我國經濟權益和企業利益,進一步擴大我國在國際間的經濟往來,建立獨立的稅務會計也是十分必要的。
四、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分離的現實意義
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有利于企業制定決策和稅務部門的監督
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離,可以為企業經營管理者和投資者提供稅務方面的經濟信息,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決策和經濟效益的提高。同時,可以向國家稅收征管機關及時準確提供企業納稅情況,使稅務部門全面、準確地反映和監督企業依法納稅情況。
(二)有利于企業合理進行納稅籌劃及國家稅制的完善
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分離,使得稅務會計獨立出來,可以促進廣大會計人員充分利用自己的經驗和對稅收法規的熟練掌握,結合企業自身生產經營特點,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對企業的納稅行為進行有效的籌劃,盡量使企業的實際稅負最小化,從而提高企業的競爭力。而政府則要在促進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基礎上,獲得盡可能多的稅收收入,稅務機關在稅務實踐中針對發現的漏洞和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使國家稅制不斷完善。
(三)有利于保證稅法的科學性和嚴肅性
由于稅法和會計準則某些規定的不一致性,很難做到財務會計和有關稅收的處理結果嚴格符合稅法的規定,從而影響稅收征管工作。二者分離后,稅務會計可以專門研究如何保證納稅活動按照稅法來進行、如何處理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關系,從而有條件保障稅法的嚴肅性。
(四)有利于會計準則向國際慣例靠攏和財務會計的規范化
財務會計須符合公認準則要求,以真實的反映納稅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這就要求不能受隨經濟形勢變化而變化的稅法制約,不能隨稅法的變動而變動,但是又不能不按稅法的要求來計算和繳納稅款。解決這一矛盾的方法,只有使二者相分離,這樣我國的財務人員才有可能不受稅法的制約,縮小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異,而真正的按照事實、公允的要求提供會計信息。
(五)有利于豐富會計理論和方法,完善會計學科體系
。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分離,可以使稅務會計逐漸形成關于納稅活動的會計理論和會計方法,同時也可以使財務會計逐漸走出“財政決定財務、財務決定會計”的舊模式,從而逐漸形成相對獨立和健全、穩定的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學科體系。
綜上所述,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分離具有客觀必然性和現實可能性。我國正全面貫徹實行新的會計制度和新的稅制,此時更應該正視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差異。我們可以借鑒外國的技術方法和理論經驗,將我國的稅務會計早日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構建符合中國國情的稅務會計模式,使兩者各自服務于自身的目標,更好地發揮各自應有的作用,為經濟建設服務。
參考文獻:蓋地.稅務與稅收會計[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1:17-18.
【關鍵詞】稅制改革 生活服務業 營改增
一、什么是“營改增”
2011年,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至此,貨物勞務稅收制度的改革拉開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國務院將擴大營改增試點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啟動。截止2013年8月1日,"營改增"范圍已推廣到全國試行。國務院總理12月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至此交通運輸業已全部納入營改增范圍。自2014年6月1日起,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國將全面實施“營改增”,營業稅將退出歷史舞臺,增值稅制度將更加規范。這是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財稅體制的又一次深刻變革。
二、生活服務業“營改增”的好處
1、“營改增”有利于降稅負和促進服務業發展
1993年底中國全面改革工商稅制,實行分稅制,《增值稅暫行條例》,于1994年實施增值稅,征稅范圍為貨物、修理修配勞務和進口。與此同時,服務業征收營業稅,形成貨物、服務業適用不同稅種、不同計稅方式的局面。增值稅、營業稅并存阻礙了貨物、服務業的融合與分工,表現為貨物供應商購買的服務無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服務業需要對銷售額全額征營業稅,造成重復征稅。經過不斷試點、擴圍,增值稅逐步覆蓋到交通運輸、郵政、電信及部分現代服務業,2016年5月1日將全面實施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營業稅將退出歷史舞臺。
2、生活服務業具有減稅明顯的作用
生活服務業主要包括餐飲、住宿、醫療、養老、教育、娛樂等行業。營業稅體制下,稅率為5%、5~20%(娛樂業),增值稅條件下改為6%,可抵扣的項目大量增加;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簡易征收,相當于從5%下降了40%。對生活服務業影響較大的規定有:
(1)年應稅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含)以下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按3%簡易征收,稅率大幅降低,生活服務業中大量存在小規模納稅人,減稅明顯。
(2)大量減免稅規定:托兒所、幼兒園、養老、殯葬、婚姻介紹、教育、醫療等領域均有涉及。
三、生活服務業納稅人“營改增”后的變化
1.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稅收待遇上的不同:
(1)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小規模納稅人不能自行開具,購買方索取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只能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專用發票。
(2)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或勞務可以憑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其他扣稅憑證按規定抵扣稅款,而小規模納稅人不享有稅款抵扣權。
(3)征稅辦法不同。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價稅方法計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生活服務業“營改增”后對納稅人的變化
(1)小規模納稅人
由于小規模納稅人在"營改增"后實行的是3%的征收率,與之前的營業稅稅率5%相比有了很大的下降,所以對于小規模納稅人而言,減稅效果會非常明顯,從而對大部分的生活服務業的企業來說,均能達到減稅的效果。
(2)一般納稅人
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言,則需要考慮進項稅額的抵扣情況?,F在我們舉例進行比較。比如拿100元的營業額來說,不考慮其他稅費,應繳納營業稅5元(100×5%),“營改增”后,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言,如沒有進項稅額抵扣,則應繳納增值稅5.66元[100/(1+6%)×6%],當進項稅額為0.66元時,此時應繳納增值稅5元(5.66-0.66),因此進項稅額應達到銷項稅額的11.66%(也就是0.66/5.66)以上時,才能達到減稅的效果,所以“營改增”后,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言,要著重關注進項稅額的抵扣情況。
四、推行生活服務業“營改增”稅收制度,企業的做法
1.注意對納稅人身份的選擇
對納稅人身份的選擇存在一定的納稅籌劃空間。根據規定,生活服務業的企業,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應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的,如果會計核算健全,也可以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這是對生活服務業企業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的條件。
對比了條件,我們再結合稅率或征收率考慮。目前生活服務業適用的稅率為6%,征收率為3%.對小規模納稅人來說,3%的征收率相對原營業稅5%的稅率來說,稅負是有明顯的下降,但小規模納稅人無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也不得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使到稅務機關代開,也只能按照3%的征收率開具專票,影響企業的發展與擴張。而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但銷售適用的稅率為6%,如果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比較少的話,稅負相對較重。
2.注重增值稅發票的管理
“營改增”之前,生活服務業企業直接按照營業額納稅,可能不注重發票的管理,但是在“營改增”后,采購中企業應重新制定相應的采購合同模板,重新約定合同條款內容,盡可能的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等抵扣憑證,降低企業整體稅負。另外,財務部門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應在稅法規定期限內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進行認證抵扣。
五、結論
我國面臨的“營改增”稅制改革,實質上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我國緊跟時代潮流,不斷探索適合自己國情的稅收體制,加強和完善其中的不足之處,作為當代大學生,尤其是作為稅收學專業的學生,我們不僅要學好基本的稅收知識,我們還應該更深層次的了解稅制體制,為我國的長期的稅制改革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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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穩?。回斦?/p>
論文提要:財政政策通過財政支出與稅收政策來調節總需求,從而影響整個國民經濟,實現財政政策的最終目標。針對目前宏觀經濟形勢,政府繼續實行穩健的財政政策。但與緊縮的貨幣政策相配合實施時,它又具有了新的內涵和內容。
一、財政政策的含義和目標
財政政策是指國家根據一定時期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的任務而規定的財政工作的指導原則,通過財政支出與稅收政策來調節總需求。增加政府支出,可以刺激總需求,從而增加國民收入;反之,則抑制總需求,減少國民收入。稅收對國民收入是一種收縮性力量,因此增加政府稅收可以抑制總需求,從而減少國民收入;反之,則刺激總需求增加國民收入。它由國家制定,代表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具有鮮明的階級性,并受一定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相應經濟關系制約。財政政策作為宏觀經濟調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在促進經濟穩定與增長、優化資源配置、壓縮赤字、控制通貨膨脹、解決失業、均衡收入、平衡國家收支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二、穩健財政政策的功能
(一)穩健財政政策要配合宏觀調控,不給經濟帶來擴張性影響。如,針對2003年以來我國部分行業出現的投資過熱,中央銀行采取了提高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提高利率等一系列手段控制銀行信貸的過快增長,迄今為止,宏觀調控已取得明顯效果,但是宏觀調控的微觀基礎并不穩固。為鞏固宏觀調控的基礎,穩健財政政策,應適當控制和減少長期建設國債和財政赤字的規模,避免給經濟帶來擴張性效應。同時,曾在通貨緊縮背景下充當宏觀調控主角的財政政策,將讓位于貨幣政策,在這一輪防止經濟過熱和通貨膨脹風險的宏觀調控中甘當配角。
(二)穩健財政政策要突出其結構調整功能。與西方發達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相比,一般是總量控制不同,在我國經濟轉型背景下,宏觀調控政策要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的長期持續穩定發展創造良好的宏觀經濟環境。因此,我國的宏觀調控政策既包括總量控制又包括結構調整。如,2005年我國財政政策的調整,一方面要體現總量適度調整;另一方面又要引導產業結構優化,既要防止經濟總體過熱,又要切實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換。穩健財政政策這種結構調整功能,一般可通過合理的稅制結構和財政支出結構實現。
(三)穩健財政政策意味著要抓住財政收入增長加快的有利時機,進一步推進稅制改革,加大農業稅減免力度。我國政府2008年已經積極醞釀和推行稅制改革、完善操作方案以及積極推進出口退稅機制改革。比如,在全國停征農業稅,并在部分地區加快進度;在保證出口退稅正常需要、確?!安磺沸沦~”之外,還積極采取措施解決歷年遺留的出口退稅欠款的“老賬”問題等。今后一段時間還要加大增值稅轉型、農業稅減免力度,逐步進行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并、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征額、開征消費稅等稅制改革項目。 "
三、對穩健財政政策的建議
筆者認為,根據我國的財政政策目標和現階段國情,現階段我國穩健的財政政策應注重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加強財政政策的市場調控作用。市場失靈是現代政府存在的經濟動因和政府經濟作用的邊界,但它沒有要求政府必然進行直接的生產經營管理。所以,筆者認為,政府的財政政策應正確地認識和處理市場與政府的相互關系,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加強市場調控、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經濟結構轉型,以促進國內經濟的協調發展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三)以巨額的財政收入做保障,加強對社會收入分配格局的調整,推進公共財政體制建設。2007年中央財政支出364.8億元,地方財政也相應支出323億元;全國財政醫療衛生支出安排2,499.06億元;其中,中央財政預算安排醫療衛生支出831.58億元,同比增長25.2%,主要用于支持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全面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擴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健全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等;國家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安排6,684.33億元;其中,中央財政安排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761.61億元,增長24.2%。2008年財政支出同比增長22.6%,而從以上數據顯示,用于民生的每一項增長速度都高于22.6%。由建設財政,到吃飯財政,再到民生財政,我國推進公共財政的步伐正在加快。
論文關鍵詞:循環經濟稅收制度經濟核算制度
論文摘要:本文從分析經濟社會循環經濟發展的體制障礙入手,借鑒了發達國家循環經濟立法的經驗,為建立和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制度和經濟核算制度提供參考。
我國正處于傳統產業經濟向新型循環經濟轉變的歷史時期。這一時期社會各個領域都在發生著巨大變化,社會經濟的發展與自然環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只有始終堅持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與協同進化,才能推進我國人口、資源、環境的全面可持續發展。盡管我國已頒布相關法律法規,為發展循環經濟奠定了一定基礎,但是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還存在諸多與循環經濟理念不相適應的制度規定,對循環經濟的形成與發展設置了障礙。
一、體制障礙
1.稅收制度上存在的障礙。我國現行稅制不僅缺少以環境保護為目的、針對環境污染的行為或產品課征的專門稅種而且還存在某些不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稅種。
(1)增值稅。企業增值稅是我國現行稅收制度中的主要稅收來源,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增值的比例。雖然現行增值稅法規定,對利用三廢產品生產的產品免征增值稅,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也實行其他稅收優惠政策,但是我國涉及環境保護的增值稅稅種過少,征收范圍也過小,很多企業均享受不到國家的這些優惠政策。
(2)資源稅?,F行資源稅是針對自然資源的經濟價值而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我國資源稅規定對開采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生產鹽的7種礦藏品征稅,并按資源自身條件和開采條件的差異設置了不同的稅率。就目前而言:一是資源稅征收范圍過小,僅限于部分不可再生資源,導致大量非征稅資源價格偏低;二是已開征的資源稅稅率太低,導致資源的價格嚴重背離其價值。這些不但造成了資源的不合理開發和利用,而且加大了初次資源和經過循環生產的再生利用資源之間的價格差,使得廢棄物轉化為商品后的經濟效益難以實現,不利于循環經濟的發展。
(3)消費稅。消費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流轉稅。目前,我國消費稅包括的11個稅目所涉產品的消費大多直接影響環境狀況,消費稅的征收起到了限制污染的作用。其中,對汽油、柴油和小汽車、摩托車征收的消費稅對環境污染有較強的抑制作用。但總的來說,消費稅對環境保護的程度非常有限,許多容易給環境帶來污染的消費品尚未被列入征稅范圍,如電池、一次性用品、煤炭、化肥、農藥等。我國的消費稅還沒有起到引導公眾綠色消費的作用,還不能適應循環經濟對消費環節的綠色要求。
(4)排污費。排污收費制度建立十多年來,為污染控制籌集了大量資金,對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巨大貢獻。但該制度也存在著許多問題:一是收費標準偏低,使得企業寧愿繳納排污費也不愿積極治理污染;二是收費方法不合理,總體上實行的是單項超標排污收費制度,即只對超過濃度標準的排污者征收,且當排放的污染物在同一排污口含有兩種以上有害物質時按最高一種計算排污費,導致排污者僅注重被收費的污染物的治理;三是排污費的使用不合理。我國排污收費制度建立的初衷是用排污費補償治污資金的不足,因此排污費的80%要返還排污者治理污染,但由于沒有相應的約束機制,返還的資金只有少數被用于污染治理。可見,現行排污收費制度不利于企業自覺采納循環生產模式,不利于循環經濟在我國的形成和發展。
2.經濟核算制度上存在的障礙。以往的預算、統計、會計和審計等經濟法律制度在進行國民經濟資本與成本評估時都未將環境的價值因素納入社會成本中,這就在無形之中助長了人們以破壞環境和掠奪資源的粗放式經濟發展模式去謀求暫時的、局部的經濟利益。
(1)會計制度。我國傳統會計只反映了企業主體與企業主體內部的經濟關系,只承認那些能以貨幣計量的并且能用價格確認和交換的東西,未將資源和環境的消耗計入成本,僅計算了微觀的經濟成本,而沒有計算宏觀的社會成本,變相鼓勵了以犧牲環境、透支未來而取得短期利益的做法。
(2)審計制度。傳統審計制度重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情況、輕企業的經濟績效審計,對于環境績效審計更是一片空白。根據環境審計具體內容的不同,還可以將環境審計的具體目標細分為以下四類分項目標:①評價環境法規政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幫助法規政策制定部門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法規、政策與制度;②評價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影響其工作效率的消極因素,提出改進建議;③評價環境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幫助有關部門制定出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規劃;④評價環境投資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為改善環境投資提出建設性意見。而當前我國的審計制度設計上,無論是國家審計還是獨立審計或者內部審計,這一方面都很欠缺。
(3)GDP核算。傳統GDP核算沒有扣除自然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的損失,因而社會成本和效益并不清晰,既不能準確反映一個國家財富的變化,也不能反映某些重要的非市場經濟活動及社會公眾的福利狀況,特別是不能反映經濟發展給生態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
二、完善對策
1.稅收制度上。與國外相對完善的生態稅收制度相比,我國缺少針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或產品課征的專門性稅種,即生態稅收,這就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難以起到環保作用。
以德國為例,為了更好地貫徹循環經濟法,德國于1998年制定了“綠色規劃”,在國內工業經濟界和進入投資中將生態稅引進產品稅制改革中。德國生產排除或減少環境危害產品的企業只需繳納所得稅即可。此外,企業還可享受折舊優惠,環保設施可在購置或建造的財政年度內折1360%,以后每年按成本的10%折舊。
以日本為例,日本的循環經濟立法是世界上最完備的,日本政府一直積極支持循環利用項目,制定了各種資金投入和稅金制度來支持循環經濟的發展。在稅收上,日本采取了以下措施:①政府對廢塑料制品類再生處理設備,在使用年度內除了普通退稅外,還按取得價格的14%進行特別退稅。②對廢紙脫墨處理裝置、處理玻璃碎片用的夾雜物剔除裝置、鋁再生制造設備、空瓶洗凈處理裝置等,除實行特別退稅外,還可獲得3年的固定資產稅退還。③對公害防治設施可減免固定資產稅,根據設施的差異,減免稅率分別為原稅金的40%~70%。④對各類環保設施,加大設備折舊率,在其原有折舊率的基礎上再增N14%~20%的特別折舊率。
美國亞利桑納州1999年頒布的有關法規中,對分期付款購買回用再生資源及污染控制型設備的企業可減稅(銷售稅)10%。美國康奈狄克州對前來落戶的再生資源加工利用企業除可提供低息風險資本小額商業貸款以外,州級企業所得稅、設備銷售稅及財產稅也可相應減免。美國對公共事業建設和公共投資項目,包括城市廢物貯存設施、危險廢物處理設施、市政污水處理廠等,給予免稅的優惠待遇;而企業單一的污染控制設施難以享受這一優惠待遇。
參照發達國家的做法,結合我國實際,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改進:①增值稅。擴大涉及環境保護的增值稅稅種,讓節約資源和循環利用資源的企業享受到國家的增值稅優惠政策,也可以參照日本采取退稅政策。②消費稅。樹立綠色消費稅的立法理念,將有關措施進一步改進和細化。特別是在實行差別稅率的同時進一步擴大差別稅率的差距。③資源稅。擴大征收范圍,對某些雖可再生但速度緩慢及對國計民生有較大影響的資源也征收資源稅;完善計稅依據,只要自然資源被開采,無論資源是否銷售或自用,開采企業都要納稅。④排污費??梢詤⒄諊H通行的做法開征污染稅。污染稅的課征對象是直接污染環境的行為和在消費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污染的產品。
2.經濟核算制度上。
(1)會計制度設計。應逐步構建和完善綠色會計理論體系。綠色會計把視野擴大到主體同生態環境之間的關系,將整個社會生產消費和相應的生態循環都反映到會計模式上,來計算和揭示會計主體的活動給社會環境帶來的經濟后果。它或表現為社會資源的增加,產生“社會利益”,或表現為社會資源的減少,形成“社會成本”,并將社會利益與社會成本加以比較來評價企業的社會貢獻。
綠色會計應克服傳統會計的缺陷,其基本目標就是在促使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同時高度重視生態環境和物質循環規律,合理開發和利用環境資源,努力提高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其具體目標是充分披露有關的環境信息,為決策者實施經濟和環境決策提供信息幫助。
(2)審計制度設計。對應于綠色會計,我國還應該進一步健全發展綠色審計。綠色會計提供企業在履行環保責任方面的會計信息,此信息是否真實有待于綠色審計的監督、評價與鑒證。綠色審計是一種控制活動,通過檢查企業的環境報告,對其受托環境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從而實現對企業受托環境責任履行過程的控制。其目的是促進環境管理系統的積極有效運行,控制社會經濟活動的環境影響,促進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我國已先后頒布了一系列的環保法規,這為綠色審計工作的執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關鍵詞:非稅收;管理;問題
一、非稅收入的概念及特征
籠統地講,非稅收入就是政府除稅收以外的其他所有收入。具體地講,非稅收入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具有行政職能的社會團體、企業主管部門(集團)、政府或行政事業單位委托機構為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依據國家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以及憑借國有資產(資源)、政府信譽、國家投入而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稅收以外的各種財政性資金。按照現行的預算管理辦法,非稅收入可分為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和預算外的非稅收入。按照非稅收入的來源可分為:(1)行政事業性收費;(2)政府性基金,包括資金、附加、各類專項收費;(3)國家機關按照規定向下級、所屬單位集中的收入,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行業管理機構向所屬企業提取的管理費;(4)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城市基礎設施、國有資源的經營、有償使用、出租、變賣收入;(5)事業單位用財政性資金或國有資產對其他單位投資或參股所得的投資回報或分成收入;(6)國家機關或以國家機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
二、我國非稅收入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非稅收入數額大,征收主體多元化,管理不規范。建國初期,我國預算外資金主要是為數較少的稅收附加和零星的收費收入。改革開放前的'1978';年全國預算外資金為342億元,相當于預算內收入的30.6。在體制轉軌和財政分權改革的過程中,我國預算外資金迅速膨脹,非稅收入在整個政府收入體系中的地位由“拾遺補缺”演變為占據“半壁江山”,成為與預算內收入、稅收收入并駕齊驅的財力資源。
(二)非稅收入無序膨脹、管理混亂帶來嚴重的負面效應。在體制改革以前,國財政收入有一半左右來源于非稅收入,其中絕大部分又是國營企業的上繳利潤。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非稅收入絕大部分納入國家預算,其透明度高,管理嚴格。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和對地方政府和各部門“放權”,同時由于缺乏監督和約束機制等多種原因,造成政府非稅收入無序膨脹,所產生的負面效應越來越大,主要表現為:一是對資源配置的不良影響。亂收費等現象嚴重擾亂了市場價格體系,扭曲了合理比價關系,使正常的市場交易和公平競爭受到沖擊。二是“費擠稅”,預算外擠預算內,分散國家財力,削弱國家宏觀調控能力,也不利于地方稅體系的鞏固、完善和發展。三是監督機制和協調統籌機制缺失。各項非稅收入多分散在部門單位管理,財政資金長期體外循環,游離于監督之外。政府難以從整體上把握財政資金的收入信息,無法統籌調節其在各部門中的使用。四是加劇了社會的分配不公,敗壞社會風氣,滋生腐敗等消極現象。五是加重了企業和社會的負擔。盡管現階段我國實現名義稅收負擔率在17左右,與國外多數國家相比,處于較低的水平,但是加上各種非稅負擔,企業和社會承擔的社會公共負擔已超30,各種名目繁多且無序的收費、攤派,使企業和居民不堪重負。
三、完善我國非稅收入征管的建議
(一)提高預算編制質量。
“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一是建立科學的非稅收入測算機制。財政非收入征管部門要在掌握非稅收入政策、項目、標準、范圍及其變化的前提下,對本級非稅收入進行科學測算,制定切合實際的預算任務,在預算編制環節上實現政府非稅收入“應收盡收”,二是建立嚴格的非稅支出管理制度。建立起“收支脫鉤、政府統籌、綜合預算、績效考評”非稅支出管理制度,以配合和推進財政預算制度改革。三是建立公平的征收成本核定機制。所有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成本均由財政非稅收入征管處室核定,執行統一標準,同時財政部門通過核定征收成本,激勵執收單位組織收入的積極性,鼓勵政府非稅收入合理增長。征收成本核定后,可作為部門的項目支出,直接匯入部門預算,以保證部門預算的公平性。四是加強對非稅收入的日常監督稽查力度,及時發現和糾正非稅收入收支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確保“收支兩條線”規定落到實處。
(二)完善非稅收入收繳制度。
全面推行非稅收入實行“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的征管制度。除按要求實行委托銀行代收的收費、基金、罰沒收入外,對其他非稅收入,按照有利征收、方便繳款的原則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隨稅收征收的各種附加仍由稅務部門代為征收;收入數額大或征收對象在縣以上城鎮的統一實行委托銀行代收;零星的非稅收入或不具備委托銀行代收條件的,由財政部門委托征收單位征收然后由征收單位按規定要求匯繳到同級國庫或財政專戶具備委托銀行代收款條件的非稅收入,征收部門開設的各類收入過渡賬戶要一律取消,改由應繳交有關款項的單位或個人,根據征收部門發出的繳款通知,直接將款項繳入指定的財政專戶。對暫不具備委托銀行代收款條件的非稅收入,由同級財政部門核準給予設立收入匯繳過渡賬戶,專門用于非稅收入收繳,不得用于征收單位支出。同時,在非稅收入征收過程中,必須嚴格加強票據管理,健全財政票據監管網絡,實行票款分離,罰繳分離,嚴禁白條收費和無票收費,真正實現票管費的目標。
(三)建立綜合財政預算管理模式。
要按照非稅收入的管理流程,改革現行分散征收、自主使用的非稅收入管理辦法,建立“征收、預算、使用三分離”的新型非稅收入管理模式。取消“收支掛鉤”政策,統籌安排政府財力。各級財政部門要徹底改變對非稅收入按一定比例返還、收支掛鉤的管理模式。除有特定用途的非稅收入或個別非稅收入需補償征收成本支出外,非稅收入原則上由政府統一安排使用,不與有關部門的支出掛鉤,不再實行結轉部門下年度使用。非稅收入按照資金性質實行分類管理:一是對各種具有專項用途的專項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附加、資金)等,實行預算編制與統籌調劑相結合辦法,資金結余實行結轉下年度使用;二是用于執收單位人員支出和公共支出的收費,實行收支脫鉤管理;三是社會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招標、拍賣等所取得的收入,除安排相應的補償征收成本和手續費(傭金)支出外,其余由政府統籌安排。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