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2 17: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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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的寫作特征
1.學術性與現實性相結合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管理和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產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經濟法的突出特征就在于對現實經濟問題的及時反映,經濟法碩士研究生的畢業論文普遍關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實際問題。但畢業論文是學術論文,學術性、先進性、獨創性是學術論文的基本特點,學術性是其根本和生命力所在。因此,要注意保證畢業論文中學術性和現實性相結合,既可以是直接對一些具有重要社會意義的現象和問題進行學理探討,也可以是在宏觀的現實背景下對一些純學術問題的新發現、新探討和新拓展??紤]到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與學科專業論文的區別,其對現實的關注和聯系并不是直接為現實問題的解決提供具體答案,而是通過對一些現實問題的探討推進理論創新和學科發展,或是對一些現實問題的解決從學理上探尋對策和給出一個較為理性的思路。經濟法專業碩士生在選擇畢業論文研究方向時,一方面要敏感認知現實經濟關系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要考慮論文的理論水平高度。
2.專業基礎與法學前沿問題相結合
作為經濟法專業碩士的畢業論文相較本科生論文而言,對論文的學術性要求更高。碩士畢業論文是對所學專業知識的綜合檢測,但不是對所學知識的簡單總結和復述,是以所學的專業知識為基礎研究并且探討學科發展中的學術問題,或是為一些現實問題的解決提供理論支撐。一句話,作為學術論文,它旨在考查學生初步的學術研究能力。畢業論文實質上是學位論文,因此,畢業論文的選題應當與學生所學專業和所要申請的學位掛鉤,要在本專業領域內選擇具有一定理論意義和應用價值的論題。因此,經濟法碩士畢業論文選題不僅要立足于專業基礎這一根本,而且要通過了解和把握經濟法學術研究動態來確定研究方向和課題,把對法學前沿問題的把握與所具備的專業基礎相結合。
二、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選題中的主要困惑
畢業論文的選題過程是一個發現和提出問題的過程,這一過程真正實施起來并不容易。在一定意義上,發現和提出問題要比解決問題困難得多。論文選題并不是憑一時的興趣、湊熱鬧、趕時髦就能做好的,而是需要認真地思考和論證,以明確自己的興趣所在、有無能力、基礎如何。
1.不能正確理解創新標準
有些碩士研究生考慮到寫作時間有限和自身的理論基礎,在短時期內往往很難形成新的理論,為符合畢業論文創新的要求,于是在選題是一味求創新,選擇自己根本不熟悉的經濟法前沿問題,結果在實際寫作中無法把握選題,也很難找到相關資料作為幫助,最后只能放棄選題。這些問題的出現,是因為對論文創新標準的理解不準確。其實,創新從根本上講就是人們對某些問題的認識能有所拓展、深化,其具體表現是多種多樣的,并非只有推翻現有學說,另創一個新的學說或體系才算新,也不一定非得成一家之言。只要對某一問題的解決有推動、有幫助,對人們的認識有啟發、有拓展,能對學科發展增添“一磚一瓦”,都稱得上創新。因此,創新不僅是推陳出新,提出新學說、新觀點,也是在已有研究基礎上發現和補充新材料,開啟新視角,做出新論證,引進新方法和新手段,以及做出新概括和新的語言表述。即使能較為系統地提出和闡述一個未被注意的新問題,一時又未能解決,也算是有新意。
2.不能正確判斷選題的價值
在當前這個利益多元化的時代,經濟關系紛繁復雜,經濟法所涉內容也十分廣泛。經濟法碩士研究生在選擇論文選題時,有時很難判斷所涉問題的重要性。例如:有學生因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計劃寫“企業工商登記法律問題研究”。這個選題表明上看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是個可行的選題。但仔細推敲,在這個制度中如果是探討工商登記的內容,則成為具體的經濟技術規范的推敲,容易寫成工作報告:如果從工商登記的程序探討,則偏向于政府的行政管理體制,與經濟法研究內容有所偏離:如果從企業行為角度分析,則偏向于律師實務研究。很難從理論高度進行發揮,提出有學術價值的觀點。只有從企業的市場準入一般規則角度探討企業工商登記的相關問題,才是比較好的選題。但這樣的話,論文選題變成了“市場準入一般規則研究”。因此,經濟法研究生在做畢業論文選題時,首先應該注意考慮選題的理論基礎,能否有適當的理論可以用來分析該問題;其次再考慮選題的現實意義,是否值得花時間去深入研究來滿足現實的需求。只有這樣,才能正確判斷選題的價值。
三、對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選題的幾點建議
1.選定一個比較明確的方向
選題,就是選擇什么樣的專題作為自己學習、研究的具體方向。經濟法所涉內容比較繁雜,學科之間差異性也較大。例如:市場管制法律制度和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研究的重點和基本思路就有很大差異,而每個人由于各種主客觀條件所限不可能精通一切。因此,要確定自己的選題,首先要對幾年學習所積累的知識作簡要的整理,總結一下自己究竟在哪些方面有所得、有所思、有所長,對哪些只是一般了解,從而將注意力凝聚到最能體現和發揮自己知識特長的某一點上,以此為基點通過了解和把握經濟法學術動態,找到合適的研究課題。
2.結合學界研究主流方向來判斷選題
不同時期學術研究的注意力、側重點等總會不同,相應地在法律研究過程中會有一些相對研究集中的熱點問題。畢業論文要合理選題,應盡可能全面了解和把握學術動態,對經濟法領域所討論的各種問題及其代表性觀點、學說均應有基本了解,同時又要結合自己的專業基礎和興趣有所側重,突出重點。這樣能夠保證自己的論文有足夠的資料來分析論證。經濟法學術研究的過程,實際上是一個“存同求異”的過程:“存同”,才能建立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統一平臺。對經濟法碩士研究生來說,先準確理解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基本學說,才有可能正確運用理論解釋現實經濟問題;而“求異”是在論文寫作過程中不能人云亦云、拾人牙慧,這樣才能體現自己論文研究的價值,才能推動學術發展。特別是對學界研究的熱點問題不必要一味跟風作為選題,因為如果是熱點問題,許多學者都從多方面對該問題進行了比較深入全面的探討,對碩士研究生而言,選擇這樣的題目風險比較大,很難發現新的思考角度或者形成新的觀點,容易造成最后寫作的困難。
3.選擇合適的角度建立選題
論文選題是對平時所學知識的一個梳理過程,也是對平時所思考的問題的梳理和總結過程以及二者的綜合過程。經濟法研究領域中許多問題都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分析和討論,學生可以在對所學課程有了基本了解和興趣的基礎上,從自身的角度綜合運用各種思維方法來進行選題。例如:在財政制度領域,長于理論抽象思維的學生可以考慮研究財政法的本質、財政法的基本原則、財政法律制度在經濟法中的法律地位等問題;偏愛實證研究的學生可以分析具體財政制度,如轉移支付制度的分析、預算法的完善、財政體制的改革等等問題:擅長比較研究的學生可以通過歷史分析中國財政法律制度變遷、結合其他國家財政法律制度進行比較研究……無論在經濟法的哪個領域選題,都存在一個怎么思考和總結的問題。需要綜合運用同向思維和逆向思維、聚合思維和發散思維、形象思維和抽象思維、形式思維和辯證思維等各種方法,以明確自己的知識儲備與能力、興趣與所長,以及當前學術動態中的定論、爭論、未論所在,并從中找到需要研究的問題。在這個過程中,學生要查閱大量文獻,提煉選題,形成自己的見解,這本身就是一種能力的訓練和基本功的培養。
4.查閱相關文獻來輔助選題
選題的判斷必須建立在大量查閱文獻的基礎上,特別是在確定研究方案時,需要考慮論題是不是有相關資料來加以鋪墊。“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沒有大量文獻資料的參考很難寫出高質量、高水平的論文。在經濟法研究中確實有一些領域研究學者很少,這樣導致相關的文獻資料也很少。例如:對我國特殊形態的一些企業的現狀以及法律調整,如集體所有制企業、建設兵團等方面研究資料就非常少。由于畢業設計環節在研究生培養過程中設在畢業前夕,很多同學將絕大部分時間放在找工作上,大部分同學都很難有時間和精力進行原始資料現場調查和研究,只能進行二手文獻的查閱。因此,在選題時應該考慮現有文獻的基礎,對文獻進行初步的查閱,這樣可避免最后寫作過程中因資料來源的單一而削弱了畢業論文的說服力。
總之,論題選得好,可以使畢業論文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實用價值;論題選得不好,不僅會為收集整理資料、提煉論點、安排文章的結構和動筆寫作帶來一系列的困難,而且有可能造成論文寫作半途而廢,即使勉強完成寫作,論文質量也堪憂。經濟法碩士研究生選題時要廣泛閱讀相關經濟法學文獻,及時與論文指導老師進行溝通,通盤考慮自身的興趣愛好、思維習慣、時間精力等因素,適當選擇畢業論文的選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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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經濟法理念 經濟法價值 人本位理念
一、經濟法理念探析
經濟法理念屬于經濟法的上位指導思想,主要指其核心價值指導、基本立法精神與宗旨,是在長期總結、探討及研究的基礎上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影響著經濟立法、經濟政策調整以及司法實踐等。在立法上,主導著國家經濟法律體系的構建;根據市場經濟的實際運行情況,適當調整經濟政策,形成由政府、企業(個體)、消費者參與的穩定市場秩序;在司法上,賦予公平正義的裁量權,發揮司法權在市場經濟中的積極作用,兼具法制基礎和現實意義。學界對經濟法理念的研究較為廣泛,筆者嘗試進行重新梳理,歸納出經濟法理念的精髓所在。
(一)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
“以人為本”是現代法治社會的一個普遍理念,在各個法律部門均有體現,而經濟法的“人本理念”,主要表現為以消費者為本位,著重在權益保護等方面進行闡述,如《消費者保護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同時兼顧表現企業(個體)的本位理念,但更多的則是從規范性的角度出發,如《公司法》對企業設立進行限制、《食品安全法》對食品標準進行嚴格要求。
1.消費者本位觀:在經濟法“以人為本”的理念背景下,更加側重于消費者的本位觀。消費者作為經濟梯度的基礎支撐,在數量上占據著絕對的優勢,出臺的各項政策法規均是圍繞為消費者服務的,對企業(個體)的限制,維持正常市場秩序,同樣也是從側面服務于消費者。在經濟法可以延伸的領域,管理者還應思考將以人為本再具體細化為以消費者為本,市場經濟不可一味強調盈利,以消費者為本位的理念可以促進企業(個體)提高服務質量,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同時充分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企業(個體)本位觀:經濟法允許企業(個體)在法律制度的框架范圍內合理經營、適當盈利,但主要為對企業(個體)的規范指引。以《食品安全法》為例,針對近年來被不斷曝光的三聚氰胺、地溝油、塑化劑、蘇丹紅、毒大米等“涉毒”食品事件,使得食品安全備受考驗,為進一步加強對企業(個體)的規范指導,立法上設定了“十倍”賠償性懲罰條款(新《食品安全法》第148條),倒逼商家生產銷售安全食品,一方面表現為對企業(個體)生產銷售的嚴格要求,另一方面也體現在對消費者食品安全的保障上,實現了以消費者為本位的原則。
(二)構建平衡的經濟秩序,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
國家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健康的市場秩序,在經濟法構建平衡經濟秩序的理念下,制定了《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為保障市場穩定,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法律支撐。那么,如何構建平衡的經濟秩序呢?
1.經濟安全理念:經濟安全是構建平衡市場秩序的第一要素,影響著經濟發展的方方面面,甚至可以說經濟安全是一切安全之本,既包括宏觀的經濟安全,也包括經濟發展的安全。其中,宏觀經濟安全涉及金融安全、價格安全等,如《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公司法》等。而經濟發展的安全,一方面表現為降低經濟風險和社會風險,防止經濟下滑、通貨膨脹以及經濟危機等消極狀況;另一方面則表現為保障國民經濟穩定、健康的發展。
2.可持續發展理念:構建平衡的市場秩序,方可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兼顧鼓勵經濟自由和維持經濟秩序二者之間的關系。在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上,要注意針對不同行業與性質進行調控,例如在現代化農業發展中運用低碳經濟模式。需要說明的是,經濟法的設立雖然更大層面上是在關注著集體利益,同時也關注個體利益,只是在“調和個別主體或私人間的利害沖突”。我國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對生態環境造成了惡劣的影響,經濟法在保障健康穩定的市場秩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以及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方面扮演了至關重要的角色。
3.世界經濟觀:西南政法大學的李玉虎老師認為經濟發展是物質基礎,社會公平是基本前提,財富共享是最終結果。在當今經濟形勢講究全球一體化的大背景下,世界經濟觀勢必會推動我國經濟的國際化發展,在加入WTO后,我國的經濟發展同樣面臨著國際化的趨勢,形成了獨特的世界經濟觀。
(三)社會責任本位的強制性理念
社會責任本位要求經濟法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責任為最高指導。在對各種經濟關系的調整中,需要根據社會整體發展情況,以大多數人的意志和利益為首要考量因素,對國家和社會負責,發展社會生產力,提高社會經濟效益,同時注意構建與彼此之間的關系。因而,經濟法在對消費者權益保護、企業結構調整、貨幣管理、食品(產品)質量等方面進行協調時,是以社會群體利益為第一要務的。
和諧發展的理念要求物質文明進步的同時,對生態環境和產業結構進行合理調整,重視社會資源的科學分配,尊重自然規律,對高耗能、污染嚴重的企業逐步取締,發展新的經濟能源。
二、經濟法價值研究
經濟法理念和價值相輔相成,正如學者指出,法的價值導向是以法理念為基礎的,法的全部價值都滲透著或貫徹法理念。從法理學的視角對法的價值進行分析,大致有三種價值:其一,法的目的價值;其二,法律所包含的評價標準;其三,法的形式價值。當前經濟法的價值主要表現為追求實質正義原則、社會高效經濟原則、經濟自由以及市場秩序的平衡。
研究經濟法的價值,首先需要明確經濟法可以調控的范圍,實現法律價值與調整對象的整合,在明確范圍的基礎上進行探究,反之,可能“導致經濟法價值體系的紊亂與不當,進而反過來影響或波及經濟法自身體系的構筑”。
(一)追求實質公平公正,兼顧經濟效率高速發展
經濟法在關注集體利益的基礎上兼顧關注個體利益,其主要著手點還是要實現整個社會的實質公平。就公平本身而言,其一,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正;其二,成為經濟主體的機會相同,不在起跑線上落后;其三,對分配形式進行調整,實現實質公正;其四,結果公正。
分配形式在《憲法》的指導綱要下,結合行業特點,進行多種分配制度。實現最大化的公平分配,是經濟可持續發展與社會穩定的前提。主要關注的是“如何將權利、權力、義務和責任分配給一個社會或群體的成員問題”。經濟法的實質公平公正體現為對弱者的保護、對市場秩序的保護,為了維持相對的和平和穩定,人類需要分配上的公平正義。
(二)維持經濟秩序,促進社會和諧
構建和諧社會是我國全體人民共同努力的目標,而和諧社會的建立需要以穩定的經濟秩序為前提。
1.自由、競爭、秩序、效率:經濟法的理念中有涉及經濟秩序的指導思想,在價值中則體現為自由、競爭、秩序、效率等。市場經濟時常涉及行業間的競爭,這也是市場自我篩選、不斷發展的過程。首先,對競爭雙方在法律適用上保障公平性,盡可能做到市場經濟競爭主體間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因規模、財務狀況等區別化的適用法律(當然,法律明確闡述按照梯度等級分別處理的除外)。根據《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經濟主體不得通過不正當的手段進行競爭,在必要的時候,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介入,根據政策經濟法規,對不合規格的經濟主體予以取締。再者,從立法上對經濟主體的經濟承受能力予以綜合考慮,盡量少設置經濟限制,在法律規章的范圍內,允許各經濟主體自由經營。
2.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在經濟法的體系中,不可忽視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政府與市場兩者相輔相成、互相補充的關系,應當實現二者的耦合。政府作為管理者和監督者,具有“有形的手”,但是這只手不可伸得太長,十八屆三中全承諾簡政放權,“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減少行政審批權,減少對市場準入條件的限制,鼓勵經濟發展,主要表現為“堅持制度管權、事和人,權力由人民監督”,經濟體制的改革核心就是協調好政府與市場二者之間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突顯主導作用,政府則發揮督導作用,切實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維持宏觀經濟的穩定,保護承受力差的社會階層。經濟發展要求政府和市場生成良性互動的可持續發展關系,從而實現社會群體利益的整體最大化,否則,“就會阻礙社會經濟的發展或導致社會財富浪費(破壞)”。
(三)經濟法的科學構造觀
經濟法不是獨立存在的,與民商事法律關系銜接廣泛,具有較強的互通性。民法是商品經濟的產物,經濟法則是商品經濟高級階段的產物。民法和商法主要是針對與公民個人和企業之間的關系的協調管理,主要側重于人身關系的管理。就商法與民法的表現形式上來說,其發展都是由相關的一些細小的條例組成,基本法律條例在內容上有所不同。具體來說,經濟法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可以細分為包括財政法,稅法能法律,而民法和商法從管理方面上來說可以具體分為調整歸屬權、債權等涉及到家庭以及繼承關系的方面。因此,經濟法與民法和商法的適用范圍有時會有所重疊。
三、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