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2 17: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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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經營管理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在經營者的領導下,以財務信息的形式服務并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會計人員在組織上、經濟上都依賴于經營者,在處理會計事務時,往往會受到許多外部因素的干擾,迫于各種壓力,只好按領導的意圖辦事,記賬、算賬、報賬變成了“做賬”,當管理層的利益與所有者的利益乃至國家的利益不一致時,會計人員很可能被拉攏或與高層管理者合謀進行造假,粉飾財務報表,造成會計信息的不真實。
會計制度落實不到位
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但有了規矩,不去落實,即使內控制度制定得再嚴密,也只能是紙上談兵,制度本身的約束力和威懾力都會大打折扣。目前很多保險公司對會計監督的認識還不確切、不完整,上級對基層單位只重視收入、利潤的考核,而缺乏會計監督的有效管理,沒有形成一套嚴格的監督制度,沒有建立主體明晰的會計監督體系。有的公司雖然建立了相應的監督和控制制度,但在上傳下達中,由于各級管理者對制度理解的扭曲和打折扣以及執行者的責任心、自覺性和落實力度不夠,導致越到基層,執行越變形,有章不循、違章操作的現象屢禁不止。會計人員起不到“把守關口”的作用,財務收支活動中的違法違紀問題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制止和糾正。
監督作用發揮滯后
會計監督系統最主要的功能應是其前瞻性、預防性,即在事前或事中及時發現、預防并糾正任何與標準的差異,確保既定目標的實現。但是目前保險公司的內部會計監督從總體上來看仍以事后補救為主,比較被動。如在日常工作中主要依靠考核結果來進行獎懲,而不是事先考慮到可能出現的各種偏離標準的情況,采取必要的預測和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不良結果(如通過預算和復核來有效控制費用等支出等)。盡管通過事后控制能夠發現過去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差錯、失誤與弊端,從中汲取教訓,但是由于缺乏事前和事中的監督,導致會計監督存在滯后性,影響了會計監督作用的有效發揮。
監督手段亟待提高
目前保險公司會計監督的手段還很單一,基本停留在傳統的印章、單證、會計憑證和賬簿的處理上,未能適時地從會計延伸推廣到綜合業務管理,同時會計的電算化水平整體還比較低,系統抗風險能力不強,為一些人利用計算機進行舞弊提供了條件,也給會計監督帶來了新的難題。如有的公司在財務處理過程中使用計算機弄虛作假,掩蓋違規問題;有的公司對技術管理人員缺乏約束,電腦隨便使用,軟件隨意修改;有的甚至集系統管理員、程序開發員、運行操作密碼管理人員多職于一人,給不法分子利用計算機進行金融犯罪留下可乘之機。
人員素質不能滿足工作需要
內部監督機制是否有效,關鍵取決于實施人員的素質。保險公司的會計監督以財務為基礎,但絕不同于簡單的記賬,而是要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流程和內部控制狀況進行全面監控,以保證公司的總體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得以實現,對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非常高。但在實際工作中,很多會計人員的思路始終停留在“賬平表對”“印、押、證”三分管等規章制度的表面上,對管理風險、操作風險的防范認識不深,對風險形成的原因研究的不夠,對風險的防范和控制的緊迫性不重視。一些基層會計人員忽視自身的學習提高,對財務電算系統形成過度依賴,對賬務處理滿足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更有個別會計人員道德素質差,法制觀念淡薄,出于利益的驅使,任意修改會計數據,提供虛假的會計報表。不但達不到監督管理的目的,還為違法違規行為打開了方便之門。強化會計監督的具體措施
進一步提高監督主體的獨立地位
確保會計人員的獨立性關鍵是分離保險公司的會計控制權。為此可探索對會計組織機構和人事管理進行創新。一是在總公司嘗試設立財務總監及獨立會計,以出資者的身份來監督、控制經營者的財務活動和企業全部財務收支;二是對分支機構實行會計委派制和輪崗制,并保證會計人員的選任和考核獨立進行,不受該級業務部門的影響;三是建立暢通的會計信息反饋和違法違軌行為舉報機制,解決會計人員的后顧之憂。
強化對會計監督的再監督,規范操作流程
要使會計監督發揮應有的作用,就必須解決好監督會計的問題。除了會計人員的自我約束外,稽核檢查也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保險公司應不斷規范操作流程和提高流程環節的受控度,并落實到業務流程和崗位職責中去,同時要加強監督檢查,通過稽核工作建立健全保險公司內部一系列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內部會計制度和措施,評估內部會計監督的實施效果,針對所發現的監督盲點、弱點以及由于運營環境、經營戰略等因素發生變化而導致原有監督失效的情況,及時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規范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
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為一體的全程監督體系
保險公司的財務內控制度要實現對經營活動的監督,必須對每個環節都進行監督。因此,既要強化事中的監督和事后的檢查,也要重視事前的財務分析和預測,把風險控制在萌芽狀態之中。通過對全程的監控,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問題:一是建立以“防”為主的控制體系,對有關人員的業務活動,必須明確業務處理權限和應承擔的責任;二是建立以“堵”為主的監控防線,除會計部門常規性的會計核算外,還必須進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檢查,及時發現漏洞和處理問題;三是建立以“查”為主的治理機制,以現有的核算中心基礎,建立內部審計委員會,對發現的問題采取不定期的后續檢查,觀其整改效果,防止走過場。
加強系統風險防范能力
在保險公司電算化越來越普遍的情況下,由于利用計算機進行舞弊比手工操作下隱蔽性高、防范困難,加強電算化會計的控制和自控能力十分必要。保險公司應制定電算化會計管理制度,防范電算化會計風險,嚴格控制核算系統的操作權限,堅持逐級審批簽字制度,電腦管理系統的設計人員及相關的業務管理人員應分開各行其事,從而消除人為的隨意性而導致的業務風險。同時,要按照會計控制的思路設計和開發電算化會計程序,大力開發會計控制的功能,擴展數據庫,找準控制點,研究監督什么和怎樣監督等一系列問題。
一、公司治理結構的改革將內部審計推向前沿
公司治理結構通常指的是法人治理結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董事會,董事會聘任管理層,監事會監督董事會和管理層的制衡機制的組成。一些學者在論述公司治理結構時,也講到兩權分離、三足鼎立的制衡格局。如吳敬璉在1994年提出的觀點認為,所謂的公司治理結構是指由所有者、董事會和高級執行者即高級經理人員三者組成的一種組織結構。在這種結構中,上述三者之間形成一定的制衡關系:所有者將自己的資產交由公司董事會托管;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擁有對高級經理人員的聘用、獎懲及解雇權;高級經理人員受雇于董事會,組成在董事會領導下的執行機構,在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經營企業。在這樣的公司治理結構中,股東及股東大會與董事會之間、董事會與高層執行官之間存在著性質不同的關系,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就要明確劃分股東、董事會、經理人員各自的權力、責任和利益,從而形成三者之間的制衡關系。在這個公司治理結構中,把制衡機制簡單地歸結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之間的關系,根本沒有將審計作為制衡的重要因素。
隨著美國安然、世通、施樂等粉飾業績案件,日本雪印食品公司的舞弊案件及中國上市公司中名目繁多的關聯方交易、“掏空”等案件的相繼曝光,圍繞著“公司的社會責任”、“企業信用”以及“董事會的戰略參與”等問題,再一次引發了人們對公司治理問題的反思。安然事件后,管理層財務造假已成為不爭的事實。著名的信貸評級機構魏斯公司2002年上半年對美國七千家上市公司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有多達三分之一的美國上市公司可能有篡改其盈利報告之嫌。美國《首席財務官》(《CFO》)雜志于2002年8月1日公布了一份調查報告,發現過去5年中,美國大公司中17%的CFO們受到來自上司的壓力,被迫出具虛假財務報告,18%的財務經理在編制預計賬目時,沒有遵循通用會計準則,27%的受調查的CFO稱,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并沒有反映出所有的負債。事實表明,目前的公司治理結構遏制不住財務造假,審計失效弱化了公司治理結構的制衡機制。李金華審計長于2003年11月5日在南開大學舉行的第二屆公司治理國際研討會上指出,目前,公司治理問題已經成為國內外理論界和實務界研究的一個世界性的課題。
各國在考慮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問題時,都會涉及到審計監督機制的建立及其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地位問題。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審計監督安排由外部審計監督和內部審計監督兩方面的內容組成(李維安)。內部審計的全球性職業組織——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于1999年通過了內部審計的新定義,強調內部審計要在公司治理領域發揮作用。2002年7月,IIA在提交給美國國會的《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議》別指出,健全的治理結構建立在董事會、執行管理層、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四個“基本主體”的協同之上。IIA研究基金會在2003年先后了《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中的作用》、《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職責:薩班斯法案的遵循》兩份研究報告。這些研究表明了內部審計被推向最重要的企業發展趨勢的前沿——企業需要承擔更大的責任、具有更高的道德水準;需要恢復投資者在市場上的信心;需要很好地控制企業目標,公司董事會、新聞媒體、投資者、分析師、管制者越來越認同內部審計在這些方面的重要性。
關注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源于兩個重要趨勢:一是研究表明,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質量相關。大量的研究表明,內部審計能對公司治理產生積極影響。內部審計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預防財務報告的違規行為和員工的偷竊行為;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越高,越可以改善控制環境、減少報告錯誤、提升報告質量;內部審計的參與也有利于公司業績的改善。二是人們越來越重視內部審計,不斷地擴展內部審計在確保公司治理質量方面的職責。此外,美國《薩班斯法案》的出臺、紐約證券交易所新的上市規定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盡管薩班斯法沒有直接涉及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但對審計委員會、外部審計人員及管理層治理要求的擴展,意味著內部審計作用也要擴展。2002年紐約證券交易所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須設立內部審計部門。這些法律的頒布是對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價值的認可,也提升了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
二、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地位
國際內部審計協會在1999年6月,對內部審計的定義、職業準則以及道德規范等進行了全面修改,提出了能夠適應當代內部審計發展的新定義,將以獨立性為基礎的保證活動和以決策有用性為基礎的咨詢活動并列起來,提高了內部審計的地位,擴大了內部審計的責任和工作范圍,將內部審計進一步提升至風險管理和公司治理的高度。在新定義的基礎上,IIA建立了新的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框架,并特別強調內部審計應通過“參與式”審計活動以體現其“增值”功能。
“安然事件”后,2002年美國國會出臺了《薩班斯法案》,從加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財務會計處理的準確性、確保審計師的獨立性以及改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對美國現行證券法、公司法和會計準則等進行了若干重大修改,加強了公司主要管理者的法律責任;特別要求公司管理當局要對其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做出承諾,并由獨立審計師做出鑒證;對公司審計委員會做出了規范。隨后,紐約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的構成做出了規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建立內部審計職能部門。2002年IIA在給美國國會的建議中指出:董事會、執行管理層、外部審計、內部審計的協同是健全治理結構的基本條件,其中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人員)的主要作用是增強報告關系上的獨立性。面對外部環境變化對內部審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2004年IIA對2001年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專業實務框架》進行了修訂,新的標準增加了5條新準則,并在不同程度上對原有的17條準則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內容主要涉及有關保證準則。新標準明確了保證工作的性質和范圍應由內部審計人員決定,而不是由委托方決定,以確保確認的獨立性和客觀性。這一改動體現了當代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斷強化的趨勢。
經過以上法律和制度建設方面的變化,內部審計工作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也發生了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內部審計在內部控制制度方面的職能進一步強化?!端_班斯法案》頒布之后,公司內部控制的評價內容成為在美上市的公司年報的強制披露義務,內部審計職能通過內部控制這一領域再次得以強化,尤其是內部審計人員要在保證有效的內部控制和健全的財務報告方面發揮關鍵作用,內部審計在企業組織的重要性和影響力進一步提升。
2、內部審計成為改善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礎。在紐約證券交易所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的環境下,內部審計部門與董事會、執行管理層、外部審計并列成為有效企業組織治理的四大基石。具體表現為:內部審計應該評價并改進組織的治理過程,為組織的治理做貢獻,從而推動組織道德和價值觀的良性發展;內部審計在確保實現組織目標和維護組織道德觀和價值觀的基礎上,要樹立風險管理與控制觀念;要保證董事會、管理層、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四個因素在企業組織治理過程中的協調。這些建議和要求為內部審計參與公司治理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
3、內部審計活動涉及到整個業務與管理流程。“安然事件”后,內部審計的地位不僅僅表現在獨立性和權威性的提高,而且還表現內部活動開始涉及整個業務與管理流程。
這些變化將使以往由內部審計機構對控制的適當性及有效性進行獨立驗證,發展為由企業整體對管理控制和治理負責。內部審計將從以前的消極的以發現和評價為主要的內部審計活動轉向積極地防范和解決問題;從事后發現內部控制薄弱環節轉向事前防范;從單純強調內部控制轉向積極關注、利用各種方法來改善公司的經營業績。
三、內部審計在我國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現狀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市場規范的不斷健全,中國企業的內部審計有了很大的發展,絕大多數的大型企業都設立了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開展形式多樣的審計活動。但總體來說內部審計工作還是落后于企業管理實踐,不能很好地滿足經營管理的需要,主要表現為(1)審計職能以查錯糾弊為主,沒有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2)審計范圍局限于財務會計領域,沒有擴展到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3)審計方式主要是事后審計,沒有拓寬到事前和事中審計。
目前,我國存在以下三種形式的內部審計模式:
1、監事會領導下的內部審計模式
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它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監事會的職權主要是對董事、經理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和章程進行監督。將內審設在監事會,使內部審計完全以監督者的身份出現,與管理階層脫鉤,有助于審計機構的獨立、公正審計,不受行政干預,其缺點是:不利于促進公司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因為監事會不能兼任公司的經營管理職務,沒有經營管理權。因此,這不能直接服務于經營決策,也就難于實現通過內部審計,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2、總經理領導下的內部審計模式
總經理是公司的最高經營管理人員,對董事會負責。使內部審計接近經營管理層,有利于直接為經營決策服務,有利于實現內部審計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同時,這種設置方式既達到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目的,還保持了審計的獨立性和較高層次的地位。使內審機構與財會等部門相對獨立,便于內部審計對這些部門進行有效的評價與監督。然而,這種設置不利于內審機構對總經理的責任、業績等進行獨立的評價和監督??偨浝硐聦俨块T的很多活動是在其授意下進行的,內審機構對這些部門的檢查可能在一定程序上受到阻礙。因此,總經理領導的組織模式難于對本級公司的財務和總經理的經濟責任進行監督和評價。
3、董事會領導下的內部審計模式
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直接對股東大會負責。職責是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策略以及任免總經理等。在這種組織模式下,內部審計能夠保持較高的獨立性、權威性和較高的地位。同時也使內部審計具有一定的靈活性:既便于其為委托人服務,又便于其與經營管理層聯系;既便于其對管理層進行獨立的評價與監督,又便于其為管理層加強管理、提高效益服務。企業在董事會內設置審計委員會,并將其做為董事會內的一個分支機構,人員一般由非行政董事及具有管理、財務、技術、營銷等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專業人士組成,它是董事會與內部、外部審計師溝通的橋梁,分擔了行政董事在內部控制和財務報告方面的部分工作,能夠最大限度地體現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因為這種隸屬于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獨立于管理當局,總經理及公司的全部經營管理活動都要接受審計,審計結果直接向委員會報告,使內審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另外,也有利于保證現代企業制度下內審職能的發揮。
通過對2001年至2004年滬市246家IPO公司的招股說明書的分析,可以發現在2001年上市的55家公司中僅有31%的公司單獨設立了內審部門,2002年上市的67家公司中有43%的公司單獨設立了內審部門,2003年上市的66家公司中有44%的公司單獨設立了內審部門,2004年上市的58家公司中有60%的公司設立了單獨的內審部門。四年來,設立內審部門的公司比例翻了一倍,從中可以看出內審的作用在近幾年中得到了人們的重視,內部審計在加強公司管理和公司治理方面發揮了更重要的作用。在單獨設立內審部門的110家公司中,有22%公司的內審部門隸屬于董事會,2%公司的內審部門隸屬于監事會,76%公司的內審部門隸屬于總經理。這暗示了我國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是作為普通職能部門存在的,更多的進行的是管理工作,盡管有的企業名義上規定內審機構對董事會負責,但由于企業本身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實質上內審機構主要接受經理層管理,遠沒有上升到公司治理的高度。
面對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治理方面作用的顯現,我國也頒布了一系列的法規來加強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1997年12月,中國證監會出臺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南》,其中就對內部審計進行了專門的規定,并規定審計負責人向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2002年1月,中國證監會和國家經貿委聯合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其中規定了上市公司可以設立審計委員會,并且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并擔任招集人,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審計委員會的具體職責是:(1)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2)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3)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4)審核公司的信息及其披露;(5)審查公司的內控制度。到日前為止,中國內部審計協會陸續頒布了中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二十四項具體準則和兩個內部審計實務指南,對中國內部審計的基本概念、內部審計的目標、宗旨、范圍、性質與功能等基本規范作了全面界定,為中國內部審計活動和工作的有效開展提供了一套權威性的準則。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象美國證監會那樣強制規定上市公司必須設立內審部門。這一方面說明了我國內部審計的治理職能還沒有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另一方面也說明了我國公司治理本身可能就處于一個初期的發展階段,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結構中還缺乏法律基礎,要讓它發揮作用還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因此,應在法律的基礎上,大力加強內審部門的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以改善公司的治理效果。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不斷深入,上市公司內部的治理結構存在的問題浮出水面。因此,如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優化內部控制、保證企業資產增值與合理配置、抑制管理腐敗、合理控制決策風險等重大課題引起眾多業內人士的關注。從國際內部審計的發展經驗來看,要解決這些重大問題,我國的企業組織既要將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組織管理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也要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并與外部審計、董事會及高管層互為補充,成為企業組織治理的有效工具之一。這就為我國內部審計真正介入企業組織的治理過程,并發揮重要的保障作用提供了足夠空間,也使得內部審計將為促進有效的公司治理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著,《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專業實務框架》,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編譯,2004
[2]李維安,《美國的公司治理:馬奇諾防線》,2003
一、1999年度年報審計意見總體情況
截止2000年4月30日,深、滬兩節共計965家公司公布了年報,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各種審計意見如下表:
項目標準無保留意見帶解釋性說明段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
*拒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合計
家數78510958121965
99年占總家數比率81.34%11.30%6.01%1.24%0.1%100%
98年占總家數比率84%11.28%4.05%0.67%100%
*說明:保留意見中已包括帶解釋性說明的保留意見。
上表表明:1999年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公司有180家,占全部已公布年報公司的18·56%,比上年有一定幅度的增長,如此高比率的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報告,意味著我國上市公司的現狀令人堪憂。
筆者認為,被出具非標準意見公司增多的原因有:(1)財政部、證監會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注冊會計師業務素質的要求越加嚴格和規范,監管力度進一步加強;(2)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改革進一步深入,會計師事務所脫鉤改制,獨立審計準則陸續出臺,注冊會計師的執業風險意識得到加強,業務水平有所提高;(3)上市公司整體素質偏低,水平參差不齊。各種經營管理問題越來越多,不少公司連續多年被注冊會計師就同一問題出具非標準意見報告;有些公司以前年度的問題尚禾得到解決,新的問題又不斷顯現;也有些公司的舊問題解決了,但新問題又出來了;還有些公司問題由來已久,盡管以前末被會計師出具非標準意見報告,但終究還是被查出。
盡管帶解釋性說明段無保留意見與標準的無保留意見有所不同,但考慮到報告中披露的情況或做法已經得到注冊會計師的認可,注冊會計師將有關公司的具體情況用解釋性文字予以特別說明,目的是提醒有關報告使用者予以特別關注,因此本文在分析注冊會計師對各上市公司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報告的原因時,不將帶解釋性說明段無保留意見的原因納入分析范圍。
二、被出具保留意見的主要原因
1999年度深、滬兩市有58家上市公司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占全部已公布年報公司的6·01%,繼續保持了較高的水平,這些公司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上市公司持續經營的會計核算前提條件存在不確定性。該類公司一般都是由于內部經營管理不善和外部經營環境不利的影響,虧損嚴重,財務狀況惡化,導致持續經營能力受到注冊會計師的質疑。
(二)提前確定收益,虛增當期利潤。提前確認收益包括提前確認營業收入和提前確認營業外收入兩種做法。提前確認營業收人的情況主要出現在房地產類或其控股子公司為房地產企業的上市公司中。根據現行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規定,房地產企業營業收入應在辦理相應的產權移交手續,開具發票或結算單后方能予以確認。但現實中經常出現上市公司在未辦理相應的產權移交手續前就確認營業收入,與制度規定不符。提前確認營業外收人的情況主要為有關部門給予上市公司各種補貼收入,在相關款項尚未收到前,就將其全額收入計人當期會計報表。有些公司甚至上年度的補貼款尚未收訖,本年度又將補貼收入全額預提計人當年損益,豈能不出問題?
(三)有關費用未按規定列支和攤銷,可能的損失計提不足,影響了當期損益,這類公司的主要做法有:(1)不計提或少計提有關損失準備HZ)將應全部計入當期損益的費用支出計作長期性資產,分期攤銷迸大成本;(叨不將相關損失計人當期成本等。
(四)資產處置依據不足,欠缺必要的法律手續,或處理方法明顯存在偏差。這方面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進行股權投資活動中,受讓或出讓有關股權時經常出現。
另外,還有上市公司因其他一些原因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主要包括:(1)會計核算方法前后期不一致,或不按歷史成本原則核算資產成本刊2)重大債權債務得不到足夠的證據予以確認;(3)公司陷人法律糾紛,或有損失重大而報告未能真實披露等。
上市公司年報披露的質量、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的情況是廣大投資者關注的焦點。作為在證券市場中擔任警察角色的注冊會計師,其對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審計意見,對投資者的投資決策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本文針對1999年度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情況,就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審計后,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報告的原因進行總結,以引起投資者在分析公司經營情況、盈利能力及發展趨勢等方面的重視。
一、1999年度年報審計意見總體情況
截止2000年4月30日,深、滬兩節共計965家公司公布了年報,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各種審計意見如下表:
項目標準無保留意見帶解釋性說明段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
*拒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合計
家數78510958121965
99年占總家數比率81.34%11.30%6.01%1.24%0.1%100%
98年占總家數比率84%11.28%4.05%0.67%100%
*說明:保留意見中已包括帶解釋性說明的保留意見。
上表表明:1999年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公司有180家,占全部已公布年報公司的18·56%,比上年有一定幅度的增長,如此高比率的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報告,意味著我國上市公司的現狀令人堪憂。
筆者認為,被出具非標準意見公司增多的原因有:(1)財政部、證監會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注冊會計師業務素質的要求越加嚴格和規范,監管力度進一步加強;(2)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改革進一步深入,會計師事務所脫鉤改制,獨立審計準則陸續出臺,注冊會計師的執業風險意識得到加強,業務水平有所提高;(3)上市公司整體素質偏低,水平參差不齊。各種經營管理問題越來越多,不少公司連續多年被注冊會計師就同一問題出具非標準意見報告;有些公司以前年度的問題尚禾得到解決,新的問題又不斷顯現;也有些公司的舊問題解決了,但新問題又出來了;還有些公司問題由來已久,盡管以前末被會計師出具非標準意見報告,但終究還是被查出。
盡管帶解釋性說明段無保留意見與標準的無保留意見有所不同,但考慮到報告中披露的情況或做法已經得到注冊會計師的認可,注冊會計師將有關公司的具體情況用解釋性文字予以特別說明,目的是提醒有關報告使用者予以特別關注,因此本文在分析注冊會計師對各上市公司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報告的原因時,不將帶解釋性說明段無保留意見的原因納入分析范圍。
二、被出具保留意見的主要原因
1999年度深、滬兩市有58家上市公司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占全部已公布年報公司的6·01%,繼續保持了較高的水平,這些公司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上市公司持續經營的會計核算前提條件存在不確定性。該類公司一般都是由于內部經營管理不善和外部經營環境不利的影響,虧損嚴重,財務狀況惡化,導致持續經營能力受到注冊會計師的質疑。
(二)提前確定收益,虛增當期利潤。提前確認收益包括提前確認營業收入和提前確認營業外收入兩種做法。提前確認營業收人的情況主要出現在房地產類或其控股子公司為房地產企業的上市公司中。根據現行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規定,房地產企業營業收入應在辦理相應的產權移交手續,開具發票或結算單后方能予以確認。但現實中經常出現上市公司在未辦理相應的產權移交手續前就確認營業收入,與制度規定不符。提前確認營業外收人的情況主要為有關部門給予上市公司各種補貼收入,在相關款項尚未收到前,就將其全額收入計人當期會計報表。有些公司甚至上年度的補貼款尚未收訖,本年度又將補貼收入全額預提計人當年損益,豈能不出問題?
(三)有關費用未按規定列支和攤銷,可能的損失計提不足,影響了當期損益,這類公司的主要做法有:(1)不計提或少計提有關損失準備HZ)將應全部計入當期損益的費用支出計作長期性資產,分期攤銷迸大成本;(叨不將相關損失計人當期成本等。
(四)資產處置依據不足,欠缺必要的法律手續,或處理方法明顯存在偏差。這方面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進行股權投資活動中,受讓或出讓有關股權時經常出現。
另外,還有上市公司因其他一些原因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主要包括:(1)會計核算方法前后期不一致,或不按歷史成本原則核算資產成本刊2)重大債權債務得不到足夠的證據予以確認;(3)公司陷人法律糾紛,或有損失重大而報告未能真實披露等。
三、被出具拒絕表示訊見的主要原因
12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拒絕表示意見財務報告的上市公司包括:ST東海、ST粵金曼、ST渤化、PT農商社、ST紅光、ST鄭百文、PT中浩、ST閩閻東、ST東北電、ST金馬。我們可以注意到,這些公司全部為被ST或W特別處理的公司,這些公司被出具拒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多具備以下共同特征:
(一)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出現嚴重問題。持續經營是上市公司進行會計核算的四大基本前提之一,如果失去這一前提,上市公司的會計核算就必須按企業清算方法處理所有資產和負債,否則就無法真實,準確和完整地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二)期末應收款項嚴重不實,壞帳準備計提不充分,潛在虧損重大。多家上市公司利用應收款項調節損益,對應收款項的真實狀況未能予以適當的反映。壞帳準備計提依據不足,從而影響公司財務狀況及當期經營成果的準確披露。
(三)經營不善,訴訟官司纏身。多家上市公司由于經營風險失控、導致陷人法律糾紛的泥潭而不能自拔,或有損失巨大,使公司本就困難的財務狀況更趨惡化。
(四)關聯交易頻繁,關聯公司占用巨額資金。關聯交易本身無可厚非,但該類上市公司的關聯公司(其中主要為控股母公司)卻通過關聯交易為手段,以套線為目的,長期占用上市公司·的資金,致使上市公司資金周轉困難,正常經營活動無法維繼。
另外,這些上市公司被注冊會計師拒絕發表審計意見的其他原因主要有:(1)審計范圍受到限制,致使相關資產、負債或損益項目無法確認叫2)上市公司末根據財政部財會字11999135號文的規定計提四項準備或相關帳務處理與規定存在沖突;(幻對外投資當,債務擔保過重,存在巨大不確定損失等。
四、被出具否定意見的主要原因
l.監督職能。內部審計產生的根本動因是企業中存在的委托關系,內部審計人員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上,接受委托人委托,對受托人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企業集團是由獨立的法人企業組成的聯合體,不僅每個成員企業內部存在股東大會與董事會、董事會與總經理等委托關系,母子公司之間也存在著多種委托關系。對于企業集團中這種多層次的委托關系,內部審計必須發揮其全面監督的職能。新頒布的《會計法》也強調要加強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且所指的內部會計監督已不同于原有的會計監督,而是更側重于對會計實行監督的含義,從這層意義上講,內部審計最能發揮對會計的監督作用。
2.控制職能。企業集團作為多個法人企業的聯合體,要保證目標一致,運行協調,建立健全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是至關重要的。健全的內部控制一般應具備以下要素: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傳遞和監控。監控是內部控制的特殊構成要素,分為管理部門的監控和內部審計的監控。與管理部門的監控相比,內部審計在整個企業內部監控活動中發揮著更加重要的作用。內部審計機構是對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效果進行監督與評價,并向管理當局反饋這些信息及其他有關信息,為間接或直接糾正內部控制的偏差、促進內部控制的完善提供依據。因此,內部審計又是內部控制的特殊構成要素,是對內部控制實施的再控制。
3.服務職能。內部審計人員熟悉管理當局各方面的方式程序和企業集團的整體狀況,在進行評價與鑒證時,能迅速地找出缺陷,提出改進建議和具體措施。內部審計還可以通過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為管理當局的決策、計劃、控制提供依據,這些都充分體現了內部審計的服務職能。
二、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原則
1.獨立性原則。獨立性原則是企業集團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首要原則,是保證內部審計人員在企業集團中客觀、公正地從事審計活動的先決條件。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與外部審計人員執業所要求的獨立性不同,它是指內部審計人員與其審查的活動保持應有的獨立,為審計人員完成委派的審計任務及取得預期的工作成果提供足夠的保證。為確保內部審計的相對獨立,集團中內部審計機構不能受總經理的領導。
2.權威性原則。強調內部審計權威性的意義在于:①只有保證內部審計的權威性,才能從根本上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才能合理地保證內部審計的公正、客觀。②權威性和獨立性的提高也為內部審計人員卓有成效地履行其職責,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提供了條件。③只有保證內部審計的權威性,才能保證企業集團各管理部門對內部審計人員所提供的審計報告中的問題和建議給予合理、正確的分析及判斷,并及時采取改進措施。另外,內部審計機構的權威性與授權主體在企業集團中的組織地位密切相關。授權主體在集團中所處的層次越高,權威性也就越高。因此,集團中內部審計由監事會領導能最大限度地實現其權威性。
3.系統性原則。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不僅要符合每個成員企業自身的需要,還要求符合整個企業集團協調管理的需要。因此,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應從整體出發,對其進行系統地規劃,充分發揮其整體效應。
4.經濟性原則。內部審計要對企業集團中各層次的管理當局提供咨詢,使其經營過程得到改善,減少資產的浪費,充分挖掘企業經營管理的潛力,幫助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但是,內部審計為企業集團創造的這部分價值增值只有在大于設立較復雜的內部審計機構所需付出的人力、物力等成本費用時,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的設置才滿足了經濟性原則,才是可行的。
三、企業集團內部審計機構的框架
1.第一層次,在集團公司的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①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②代表監事會對集團董事會的有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評價,并為集團董事會作出相關決策服務;③制定集團內部審計的整體規劃和政策;④指導各法人企業內部審計體系的設立與運作;⑤協調集團內部審計監督體系與外部審計之間的關系;⑥建立集團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提高內部審計的工作質量。
審計委員會由一、兩名監事和其他獨立于企業經營管理的專業人士構成。監事的加人保證了審計委員會的權威性和獨立性;專業人士則既包括懂業務的內部審計師,又包括具有管理、技術、營銷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士。這樣,才能真正對企業經營管理進行專業監督和評價,并針對問題提出專業性的意見。
2.第二層次,在各成員企業監事會下設立各自的審計委員會,受集團公司審計委員會的領導。
3.第三層次,在各企業的審計委員會下設立審計部。對各企業總經理和各部門經理之間的委托關系進行監督和控制。針對中國企業集團的現狀,以上內部審計網絡框架還存在一些缺陷:一是目前企業集團監事會的任命不規范,大多數由政府機構或董事會指派,只有少數由股東大會選出;二是監事的身份不合理,出任監事的大多是公司內部的人員,他們在行政關系上是董事長或總經理的下屬,處于被領導、被指揮的地位,不可能行使其職權。因此,在我國目前情況下。由監事會領導審計委員會并不能保證
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洼,不能發揮其監督、控制、服務的職能。
四、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的范圍與內容
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現狀分析
(一)上市公司與其關聯企業變相拆借資金的現象普遍表面上上市公司向集團收取資金占用費,可以增加盈利和解決母公司資金來源問題。但由于母公司資金獲得容易,揮霍浪費,任意拖欠,甚至形成“呆”賬、“死”賬,嚴重影響上市公司的發展,損害了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此外,上市公司與其關聯企業之間還存在大量巨額擔保行為,不僅形成銀行資金“黑洞”,誘發金融風險,有些上市公司還蓄意掩蓋,誤導投資者,一旦查明事實便會導致股價劇烈波動,甚至引起多米諾骨牌效應,產生股災。
(二)上市公司通過隨意調節費用及偽造交易等手段,為自己或關聯方謀取非法利益一些上市公司在購銷業務中以非正常的低價從關聯方買人原料,然后高價賣出其產品,借以制造高額賬面利潤。在信息披露上則含糊不清,模棱兩可,只披露交易數量而不披露交易價格和定價方法,也不披露關聯交易的次數及占同類購銷的比例,甚至蓄意不進行披露。在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等相關費用上,以其利益為需要隨意調節利潤、轉嫁費用,誤導、欺騙投資者和監管部門。
(三)以各種方式進行資產重組,逃避有關部門監管如資產轉讓、租賃、抵債、委托或合作投資、托管經營、贈予等。由于我國新會計準則把關聯交易差價轉入資本公積,并且嚴格界定了關聯方和非關聯方交易的界限,此類活動形式變得更為隱蔽。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操縱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利潤包裝,不僅在財務報告中提供虛假信息,而且給廣大投資者造成嚴重損失。因此,企業必須在會計報表中披露關聯方交易信息,以使社會公眾能夠對該企業的經營業績作出合理評價。
二、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披露
(一)關聯交易披露要求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合并財務報表中披露企業集團成員之間的交易。企業財務報表不僅在個別財務報表附注中應披露有關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事項,還應在合并報表中分別按關聯方類別披露集團內部的關聯方關系及交易金額,屬多層投資控制關系的關聯關系及交易應披露到最低級企業。關聯交易按照重要性原則分情況處理:零星的關聯交易,如果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影響較小的或幾乎沒有影響的,可以不予披露;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影響的關聯方交易,如果屬于重大交易(主要指金額較大的,如銷售給關聯方產品的銷售收入占本企業銷售收入10%以上),應當分別關聯方以及交易類型披露,但以不影響會計報表閱讀者正確理解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為前提。無論是否發生關聯方交易,存在直接或間接控制關系的關聯方企業應當在報表附注中披露母子公司的關系,包括關聯方企業的基本信息、主營業務、所持股權金額、直接或間接控制比例及其變化等信息,考慮到部分企業關聯關系的復雜性,企業至少應披露母公司、最終控制方、對外公開提供財務報表的最低中間控股公司。在企業與關聯方發生交易的情況下,企業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交易類型及其交易要素。這些要素至少應包括:交易的金額;未結算項目的金額。在披露時要求披露至本期期未止的關聯方交易累計未結算的金額,不需要披露本期發生額;定價政策(包括沒有金額或沒有象征性金額的交易);關聯方之間簽訂的交易協議或合同的主要內容、交易總額以及當期的交易數量及金額。
(二)關聯方交易信息披露對策首先,完善關聯交易披露的會計準則,尤其是對定價政策信息披露的規定:要求企業在財務報表中詳細披露關聯交易定價的基本要素,包括價格制定的方法、成本或市價、凈利潤或毛利潤,選擇該方法的理由,與公平市價的差異及對財務報表的影響等信息,并提供由獨立財務顧問簽發的關于關聯交易是否公正的聲明。對于重大的關聯交易,規定應有股東大會批準,并披露將要發生的交易的詳細信息,在進行成本效益權衡后,認為披露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的,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披露豁免。但如果關聯交易顯失公平且對企業的經營成果或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則不得豁免。要強制有關公司增添披露涉及關聯交易的提示性說明,如披露關聯交易在收入和成本中的比例,關聯交易產生的利潤在利潤總額中的比例,披露公司章程對關聯交易決策程序的規定以及董事和監事對關聯交易公平、公正性的意見。對準則中表述的“重大影響”、“控制權”等專業術語,不能給會計人員抽象、模糊的認識,要力求具體規范,合理界定。其次,加大對關聯交易信息披露違規公司的處罰力度。對于故意隱瞞重大關聯交易,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證券監管機構等有關部門應給予嚴厲處罰,并鼓勵投資者對其提訟,追究民事及刑事責任。針對關聯交易中各種可能出現的非公平公正和弄虛作假等情況,制訂出詳細可操作的處罰條例細則,從而對企圖利用關聯交易達到不正當目的的公司和個人起到威懾作用。再次,對企業經營業績或經營發展存在重大影響的關聯交易,不僅應對這些交易予以披露,而且必須披露其影響程度。如對資產、股權的轉讓應披露轉讓理由、對交易雙方當前生產經營及長遠發展的影響、定價原則、生產的效益占公司凈利潤的比重等。
三、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審計
(一)關聯交易審計特點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有以下特點:(1)審計風險大。關聯方企業間往往存在著控制與被控制關系,或者一方能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存在關聯關系的企業進行交易時,雖然可以節約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但也存在不利的方面,即與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原則不完全吻合。關聯交易在保障大股東權益的條件下,造成對少數股東權益的侵犯。也正是由于相關聯的經濟業務滲入,其動機很可能不同于正常的營業關系,從而加大了審計人員的審計風險。這種審計風險表現在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上:從固有風險看,由于我國部分上市公司沒有建立關聯方交易的約束機制,而現有的法律、法規除對關聯方及其交易要求披露之外,未作其他規定,造成關聯方及其交易的固有風險較大;從控制風險看,由于局部利益的驅使,關聯方交易存在相互轉移收入和費用的行為,并利用價格調節利潤,使資金使用不遵循有償原則等,造成了關聯方及其交易的控制風險加大;從檢查風險看,由于部分上市公司利用關聯方交易進行盈余操縱,使關聯方交易量大且復雜,給注冊會計師設置了障礙,加大了獲取審計證據的難度,提高了關聯方及其交易審計的檢查風險。(2)審計難度大。目前由于我國集團公司的大量出現,企業間關聯方關系已大量存在。隨著經濟的發展,審計工作將會越來越普遍、越來越復雜,從而造成審計難度增大。關聯方審計的難點在于關聯方的認定和關聯交易非關聯化,確定關聯交易是否進行了非關聯化,關鍵是查清交易中的“關鍵控制人”。有時候“關鍵控制人”并不一定是“終極股東”,而是名義上沒有控制但實際有控制權的法人和自然人,如國有股股東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和炒作上市公司的“莊家”。如某上市公司與一家公司進行交易,表面上兩者無關聯關系,但實際上同屬一個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在主管部門的行政干預下上市公司才不得不與那家公司進行交易,其公允性則有待考查。審計中若發現交易的獲利水平明顯與市場情況不符,則一定要請公司配合查清對方的主管部門。再如兩家上市公司進行交易,表面上也發現不了兩者的關聯關系,但實際上兩家公司的股票都受同一“莊家”控制,“莊家”同時操縱著這兩家公司,進行此項交易的目的只是為了方便“莊家”的炒作。杜絕非公允關聯交易,應與打擊莊家操縱并舉。另外,未予披露的關聯方交易也使審計難度加大。在上市公司中實際存在著無償的關聯方交易、不易察覺的關聯方交易與難以識別的關聯方交易發生,這種一方面存在關聯交易另一方面既不披露又不易察覺,從關聯各方來看,無非是為了達到隱瞞利潤,偷逃稅收的目的,這給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增加了極大的難度。
證券公司屬于高風險行業。近幾年,中國證券公司已出現透支挪用資金、法人投資者以個人名義炒股、編報虛假申報材料、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等一些違法、違規行為。2002年以前,我國高風險證券公司被處置還屬于個案,2002年8月以后,由于市場低迷,證券公司連續幾年出現全行業虧損,多年積累起來的風險集中爆發,因重大違規行為受到處置的證券公司數量急劇上升。到2006年7月,不足4年時間就有34家高風險證券公司被處置,證券公司面臨行業建立以來的第一次系統性危機。在證券違法犯罪案件中,證券經營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超過半數,顯示在證券公司取得良好經營業績的同時,自身的內部控制有待優化。在這樣的背景下,2008年4月23日,國務院總理簽發國務院522、523號令,《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
21世紀國內證券公司正面臨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同時在重新“洗牌”中經受到嚴峻的挑戰。如何防范和化解風險,既是監管機構必須考慮的問題,也是證券公司不能回避的責任。《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133條規定,“證券公司應設立監督檢查部門或崗位,獨立履行合規檢查、財務稽核、業務稽核、風險控制等監督檢查職能;負責提出內部控制缺陷的改進建議并敦促有關責任單位及時改進?!奔s束、自律作為證券公司獲得良好信譽的前提,也是券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穩操勝券的法寶。證券公司內部審計是對公司經營活動全過程進行的監督,目的是防范風險,糾正違規,加強內部控制,保障證券公司健康發展。證券公司的內部審計部門對于公司的規范經營負有重要責任,內部審計職能的發揮程度直接影響證券公司的長期生存與穩健發展。因此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已成證券公司當務之急。
二、我國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現狀與問題
目前,證券公司普遍設立了內部審計部門,但內部審計工作現狀與其重要性并不相適應,內部審計還遠沒發揮其應有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范圍有限,未覆蓋到各部門、各環節。證券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應實施全方位審計,但從目前情況來看,審計范圍并沒有覆蓋各部門、各環節。例如,有的證券公司只注重對營業部和分支機構業務活動的合規性、合法性的監督,而未涉及到對公司總部的重點業務部門和職能部門的審計,如投資部、資產管理部、財務部等。有的證券公司雖然開展了針對這些部門的審計,但在審計實施及出具審計報告時有所顧忌,不能客觀反映真實情況??傮w來說,內部審計部門代表公司對下屬營業部的稽核審計工作比較容易開展,對總部其他同級部門或投資部等重要部門實施審計則有一定難度。
(二)內部審計重視財務、淡化管理。證券公司屬于資金密集型行業,在運轉過程中極易發生各種風險,近年以來被處置的高風險證券公司數量之多史無前例。而我國證券公司的內部審計大多將主要精力放在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審查及監督上,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報表、賬簿、憑證及相關資料,內部審計的職責集中在“查錯防弊”上,很少對公司管理做出分析、評價和提出管理建議。事實上,證券公司發生或產生錯誤與舞弊等問題不限于財務部門,更多的是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內部審計部門的職責也并不僅限于“查錯防弊”。把審計重點局限于財務數據的真實性上,不利于發揮內部審計部門的作用。
(三)重事后檢查,輕事前、事中控制。內部審計部門在事后監督檢查,主要是財務數據的檢查方面比較到位,而在事前和事中控制方面所起的作用還遠遠不夠。事后檢查只能發現已經發生的問題,而如何防微杜漸、亡羊補牢才是問題解決的關鍵。嚴格來說,制定、執行制度并不是內部審計部門的主要工作,但內部審計人員由于工作的關系,可以深入基層,掌握第一手的資料,有機會了解內部控制方面的薄弱環節,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以在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方面提出合理的建議。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證券公司內部審計重在事后發現問題,忽視了對可能產生的風險或不安全隱患的防范與分析,對于事前、事中控制的關注遠遠不夠。
(四)內部審計技術落后,審計效率不高。綜合治理后,證券公司規模不斷擴大,業務種類不斷增加,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的工作量也越來越大。而部分證券公司審計手段比較單一,基本上還是采用現場審計方式。證券公司規模擴大后,高素質的內部審計人員數量不足以及財力、物力的限制,使得內部審計的廣度和深度都不夠,甚至會影響到審計報告的及時性?,F有審計手段遠不能適應業務活動的節奏和風險控制的要求,審計效率不高,嚴重制約了內部審計監督評價和提供增值服務的作用。
三、影響證券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制約因素
(一)內部審計部門缺少應有的獨立性。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的靈魂,也是內部審計工作的必要條件。內部審計人員只有具備應有的獨立性,才能客觀地實施審計,才能作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評價。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在《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標準》中,對內部審計機構的組織地位作了明確規定,核心內容有3條:內部審計機構應置于組織內部的較高層次,內審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的強弱,主要取決于其隸屬關系和領導層次的高低,領導層次越高,獨立性和權威性越高;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應直接向組織內的最高決策層負責并報告工作,從而保證內部審計活動的實施;內部審計活動不受其他職能部門或個人的干擾。同時,按照規定證券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對董事會負責,獨立于證券公司其他部門,對公司所有部門、所有環節實施監督。實際工作中,內部審計部門雖然名義上歸董事會領導,與內部其他部門處于基本平級的地位,內部審計人員的績效考核與晉升等還要受制于公司其他部門。內部審計部門獨立性的缺失必然會導致審計范圍受到限制。
(二)對于內部審計職能的認識急需深入。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重新修訂并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標準》,將內部審計定義為:一項為了增加價值和改善運營所進行的獨立的、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運用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過程的有效性,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新定義中突出內部審計的“咨詢”、“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功能。這種內部審計不同于傳統的“監督導向型”內部審計,而被稱之為“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從現實來看,證券公司內部審計人員多是在實踐中摸索和成長起來的,內部審計的理論基礎并不扎實,對于內部審計職能的認識不夠全面。在審計過程中,內部審計部門往往重監督評價,輕控制和服務。主要審計力量集中在財務數據的事后檢查方面,對于內部控制的監督評價不夠重視。在為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建議,發揮服務職能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
(三)非現場稽核手段應用不夠充分。證券公司目前內部審計手段還比較落后,基本上采用現場稽核方式。綜合治理完成后,證券公司數量減少,規模擴大,營業網點不斷增加,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的工作量越來越大,傳統審計手段已經不能滿足新形勢的要求。近年來,證券公司逐漸建立了集中的交易監控系統和集中的財務監控系統,通過將交易監控和財務監控連通運作,實現了交易數據和財務數據的互相核對。環境的改變為非現場稽核審計的實施提供了便利的條件,非現場稽核手段應用不充分影響了內部審計的效率和效果。非現場稽核成為了證券公司在現階段的一項重要而迫切的研究課題。
(四)內部審計人員素質較低,復合型人才匱乏。目前,我國大部分證券公司還沒有建立完善的準入標準和考核機制,內部審計人員的崗位要求不明確,難以保證內部審計隊伍的素質。內部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工作,內部審計人員不僅要通曉財會知識、審計理論、法律知識,還必須掌握電腦知識,并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達能力。當前相當一部分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缺乏必要的電腦知識,業務知識面較窄,加上日常工作相當繁忙,缺乏專業培訓,專業能力下降,不適應新形勢下內部審計工作任務要求的需要。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不高,缺乏復合型人才,影響了內部審計作用的有效發揮。
四、改進我國證券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提高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內部審計機構只有獨立于其他職能部門,并在證券公司內部位于比較高的層次,才能確保內部審計意見、結論和建議的公正、客觀、權威和有效,真正發揮公司最高決策層的參謀和助手作用。為保證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僅是名義上,實質上內部審計機構也要置于董事會或監事會領導下,內部審計機構應當直接對董事會或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任免,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評價與考核,要直接由董事會或監會事決定。內部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工作項目計劃、人員計劃及財務預算要提交最高管理層和董事會備案。內部審計機構每年一次或在必要時多次向最高管理層和董事會提交工作報告。
(二)全面發揮內部審計職能與權威性。內部審計作為證券公司治理結構中監督、反饋系統的核心,客觀上要求內部審計為公司提供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其目的是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經營。如果內部審計仍局限于傳統的財務審計,就無法滿足這個要求。因此,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必須從傳統的“查錯防弊”轉向為公司內部的管理、決策及效益服務。內部審計的職責應從審查和監督向評價與咨詢方面拓展,其作業范圍不應當局限于財務領域,而應擴展到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
(三)充分利用非現場稽核審計手段。限于現場審計的成本、人力等方面的制約,現場審計和檢查的頻率不可能很高,一般一年一次或者更長,這種頻率目前無法滿足風險管理的要求。隨著證券公司各項業務電子化、網絡化程度提高,內部審計部門可以通過采集被審計單位柜臺系統、財務系統、日常監控系統以及被審計單位歷年審計的歷史數據等信息,借助內部網絡查詢、篩選、記錄、分析等,對被審單位實施非現場稽核審計。覆蓋全面的公司內部網絡,可為有效地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對證券公司營業部開展非現場稽核審計創造條件。
利用信息系統手段可以在以下幾方面進行非現場稽核。首先,可以利用各種監控系統作為現場審計的輔助手段。在實施審計之前,可以利用公司內部網絡,對于被審計單位的情況進行事先分析,確定審計重點,這將大大節約現場審計的時間,提高內部審計的效率。其次,可以利用內部網絡以及各監控系統進行專項稽核審計,對于業務和財務的一些專項檢查,不必親自到現場審計,通過各內部系統就可以得到所需的數據和資料。另外,根據內部審計需要,一切可以在非現場審計的數據和非數據信息都可以根據需要納入非現場審計系統。
(四)建設德能兼優的高素質內部審計隊伍。首先,要制訂內部審計人員任職資格標準。內部審計人員在思想上,要有很強的敬業精神,恪守客觀、公正、廉潔的原則;在專業上,要有扎實的基本功,熟悉證券知識和公司開展的各項業務操作流程,掌握金融法規政策及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熟練運用電腦的基本技能。在能力上,要有敏銳的觀察力、判斷力和文字表達能力,同時還要有良好的溝通能力,以便于跟公司各部門及分支機構進行交流與合作。其次,要改善內部審計人員結構。由于內部審計領域的擴展和審計層次的提升,原來單純的財務人員結構已不能適應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內部審計部門不僅需要財務會計專門人才,也需要具備經濟學、管理學知識的專門人才。因此,必須要配備實踐經驗豐富、業務水平較高的企業管理、經濟法律、信息技術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建立一支知識結構多元化的內部審計隊伍。再次,還要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后續培訓工作,使內部審計人員及時更新知識,掌握新的技能和方法。重視和加強包括會計、審計在內的各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使內部審計人員具有較為廣博、堅實的專業知識基礎,其能適應和處理不同類型業務及復雜問題,從而為決策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見與建議。為實施非現場稽核以及遠程審計的需要,尤其要加強審計人員計算機知識與技能培訓,全面提高審計人員計算機審計水平,培養一支具有一定的業務審計水平,又掌握計算機審計等技術的復合型審計人才隊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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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穩,王旭陽,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現狀與對策[J],審計研究,2004,(3)
(一)操作風險
證券公司員工因在經紀業務中工作失當,出現差錯的可能性稱為操作風險。證券公司員工在日常業務系統中的操作,風險出現的主要環節有:開戶環節、委托資金存取、買賣證券環節和清算交割環節等。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產生相關的審計風險,具體表現如下:
(1)以客戶名義開戶,透支購買股票,占用股民保證金,實際未投入任何資金,客戶在提取保證金時,并未發生無法支付情況,占用的金額不多未被發現,證券公司的財務賬與保證金賬戶余額保持一致,這一現象則很難被發現。
(2)有些證券公司非法自營,是將融資資金轉移到往來賬戶(應收或應付款項)而進行自營,產生盈利時,資金將會進行賬外循環,隱藏了資金的真實面目。
(3)挪用總體股民保證金,利用客戶保證金賬戶虛假款項進行自營操作,擅自篡改電腦記錄,導致財務賬戶的保證金余額小于電腦統計的保證金余額。惡意透支,為證券公司埋下風險隱患。
(4)有些證券公司利用客戶閑置保證金開立多個賬戶,申購新股以獲取利益,占用資金時間短,利用這種手段穩賺不賠,吸引證券公司不顧風險而鋌而走險。
(5)其他企業將一定資金存入證券公司,證券公司與企業通過簽訂協議利用保證金為企業配資,并以協議方式規定分紅獲利,進行非法自營。
(二)法律風險
目前證券行業監管的現狀是多管理現象十分嚴重。財政部、證監會等監管機構對于證券公司相關經紀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是否恰當,將直接關系到證券公司的管理層有關違法違規成本的高低,從根本上決定著他們是否存在操作風險。在某些證券經紀業務中,存在挪用保證金,全權接受客戶委托,非法融資融券代客理財,提供信用交易,委托違背客戶意愿的買賣或其他交易、編造并傳播有關證券交易的虛假信息導致出現嚴重后果,以及法律法規所禁止的其他違規行為,違反了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其他監管部門相關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能性,都可以歸為法律風險。
(三)道德風險
證券公司員工因未遵守職業道德而違規的行為,證券公司員工工作責任心不強導致公司遭受的風險損失的可能性,都可歸為道德風險的范疇。操作風險、法律風險也都可能由于證券公司員工的主觀故意的行為而引發風險損失的可能性都可成為道德風險。
二、經紀類證券公司審計風險防控主要策略
(一)注冊會計師應著重了解證券公司以下方面的內控制度
1.檢查證券公司是否編制年度資金計劃;檢查流動資金管理制度是否安全,高效,審核并監控公司、部門及其分支機構留存賬戶的最高限額,防止營業部挪用客戶保證金。檢查是否證券公司實行統一結算制度,證券公司是否實行清算資金集中管理和及時監控。
2.審查公司股東會、公司董事會以及監事會等各項監管制度是否健全,執行是否有效。
3.檢查專職稽核情況,證券公司是否建立獨立內審機構并配備專職內審人員,是否嚴格執行內控制度,檢查證券公司是否授權后再進行經紀業務與證券交易,其他業務是否進行風險防范,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規范,是否有嚴格的職責權限劃分。
4.是否建立通過證監會審驗的信息系統方面風險防控方案,并檢查是否執行《證券經營機構營業部信息系統技術管理規范》而通過的風險防控方案。
(二)注冊會計師應嚴格進行證券經紀業務審計程序
由于經紀業務在證券公司具有頻繁性,注冊會計師在對證券公司經紀業務審計中必須嚴格分別執行常規及特殊審計程序。
1.審計經紀業務中應執行的常規審計程序包括
根據內部控制測試的結果確定審計重點,對審計重點進行抽查。核對電腦記錄與賬簿記錄,審查保證金發生的情況,以及審查手續費收入是否及時入賬。例如,
(1)密切關注證券公司銀行存款賬戶的動態,嚴格對比銀行存款記錄,公司通過銀行結算挪用股民保證金,審閱各個月份銀行日記賬及銀行對賬單,向證券公司開戶行發函詢證銀行存款余額。
(2)核實是否賬賬相符,即使有時會有一些時間差,但代買賣證券款財務款余額與電腦賬簿通過調節后金額應一致,如果出現差異過大,或掛賬時間長達幾天等情況,則其中必有特殊的原因,注冊會計師應進一步查核。
(3)由于證券經紀業務處理單一,大額往來款項很少發生。注冊會計師在審查時應高度注意異常大額往來項目,對大額并是整數的應收、應付款項需發函證求認。
2.審計經紀業務中應執行的特殊審計程序
主要是對證券公司的備付金,代買賣證券款進行重點審計,例如,
(1)檢查代買賣證券款賬戶,反映證券公司接受客戶委托后日常買賣證券或結算清算的賬戶,將“貨幣資金”、“銀行存款”“清算備付金”等日常流動賬戶余額與“代買賣證券款”賬戶余額進行相比較,余額應小于貨幣資金與清算備付金之和,相反則意味證券公司其日常經營活動所需資金完全依賴于股民保證金。
(2)檢查“代買賣證券款”余額表,應進一步查詢是否存在紅字賬戶,及其明細和原因;可隨機抽取余額較大,或買賣證券頻率大的客戶,并對其全年交易記錄進行審計,以延伸到客戶存取款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