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2 17:39:03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法律專業本科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 問題的提出
當前我國高校法學專業本科生畢業考核主要采取撰寫畢業論文的方式。本科生畢業論文經歷選題、開題到撰寫完成交由指導教師審查、通過答辯等各個環節,據此認定被考核的學生是否符合法學專業本科生的畢業要求。由于畢業論文能夠訓練學生收集資料、調查研究、案例分析、邏輯思維等方面的能力,同時能夠在檢驗大學生專業素質、學習能力、學科知識和實踐能力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所以畢業論文一直是大學教育教學計劃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考察法學專業學生對法學理論掌握情況、能否運用法學思維分析和解決問題的重要方式。
但是,當前法學專業本科畢業考核以論文為主要方式,而且多為理論性研究論文,學生的論文存在無問題意識、無創新觀點等問題,教材表述式和資料堆砌式的論文較多;畢業論文拼湊、應對甚至抄襲的情況嚴重。這些問題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學專業本科生的評價標準,也影響著法學專業畢業生的質量及其社會評價,甚至有人提出取消法學本科教育。
二、法學專業本科生畢業考核方式的多樣化
法學是一個應用性較強的學科,對學生理論與實際相聯系的要求相對較高。筆者認為,改善法學專業本科生畢業考核方式過于單一的辦法就是設定更為多元的考核方式,給予學生足夠的選擇空間,使其能夠按照興趣和意愿選擇適合自己的考核方式。結合我國法學教育的現實,可以從以下幾種方式進行探索。
以個人考核與團體考核為標準,可以將畢業考核分為“獨立完成型”和“團體協作型”。
第一,“獨立完成型”可采取調研報告、專題研究、案例分析、法律文書寫作等方式。
調研報告方式較適用于具有交叉學科背景,如法社會學、法經濟學類的選題。同時也適用于法理學中人權保護情況、憲法實施問題等須要進行社會調查、聯系實際情況說理的選題。與畢業論文方式相比,調研報告重在對數據進行統計、對調查結果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結論,更注重考察學生是否掌握了調查的方法、手段,以及通過一手資料對實際情況的進行總結和分析。表面上看,理論難度比不上論文,但是它能較好地考察學生的動手能力、溝通能力和分析能力。
專題研究方式較適用于對特定法學領域中的具體問題的研究。如消費者反悔權問題、證券交易合適性原則等等。專題研究要求對具體問題的產生、發展、現狀、存在問題、解決方法、域外借鑒等作詳細研究,由一點向縱深挖掘。與畢業論文方式相比,更具有針對性、務實性,更能突出學生對問題細節的考量。
案例分析方式即以現實生活中影響較大、較為典型案例作為分析樣本,通過對此案例的分析說明法理、論證制度、提出建議,進行法律分析,較適用于刑法、經濟法、知識產權法等法律專業的選題。作為畢業考核方式的案例分析不應局限于法條的解釋和適用,而是應結合具體情況,提出既有案例對法律適用的疑問和挑戰,從而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
法律文書寫作是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生可以選擇的一種較具特色、也較符合“職業教育”目標的考核方式。法學專業的技能教育“既是一種職業操作技藝培養,也是引導學生像法官、律師等法律職業者那樣思考的邏輯訓練”。法律文書寫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法律文書包括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各種法律文書,所以留給學生選擇空間也較大。學校也可以根據不同法律文書的難易程度和考察重點,對作為畢業考核方式的法律文書寫作進行一定質與量的限制,如限定在公訴書、判決書、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中選擇。
第二,“團體協作型” 可采取模擬法庭、法律援助專項項目等方式。
近年來,模擬法庭已作為法學專業必備教學方式和教學內容在各法學院校普及開來?!澳M法庭的建設與運行使其充當實訓基地建設的主力軍應為理所當然”,時也可為考核方式多元化提供必要支持。以模擬法庭作為法學專業本科生畢業考核方式,可由教師指導學生挑選典型案例,由即將畢業學生自愿結成小組,準備相關材料、分飾法庭或仲裁庭的各方主體。在“考試”過程中可通過考察學生們的起訴書、判決書、辯護意見以及模擬法庭程序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理是否準確、法條運用是否得當,證據與使用是否正確等判斷參加學生是否符合合格標準。這種考核方式不僅能夠考察學生掌握基礎知識的情況,也是對學生通過專業訓練習得法律實務能力的一種檢閱。
法律援助專項方式可以看成是高校法律診所教育成果的考察和延伸。目前,我國法律診所案件來源主要有兩部分,一是指導教師自己承辦的案件,一是與當地司法援助組織合作獲得的法律援助案件,而且隨著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后者的數量呈現急劇增長的趨勢。法律援助指國家通過一定的專門機構、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對確需法律幫助的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幫扶并減免費用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近幾年來,法律診所教育與法律援助活動互相促進、共同發展,逐漸形成了相輔相成的關系。學校通過診所教育向有需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既使學校獲得了法律教學的實踐渠道和案源,使學生充分參加了案件處理過程,提高了其法律實務技能,又為需要幫助的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實現提供了有效途徑、節約了司法資源。在這樣的背景和條件下,可以通過法律援助的完成情況,來考察學生法學理論知識與實務技能的水平。當然,是否要通過這樣方式進行考核首先應當由學生自愿選擇,由于法律診所課程一般從大學二年級下半學期開設,大四上半學期結束,所以學生可以申請以自己處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作為畢業考核方式,學院批準后,可以指派考核教師對該法律援助案件進行跟蹤考核和指導,綜合學生在案件處理過程中的具體表現來判斷其是否符合法學專業本科生畢業的標準。
論文摘要:大學英語教學大綱改革以來,四六級考試中新增加的翻譯題目的得分率并不高,這一點反映了非英語專業本科階段的翻譯教學狀況。非英語專業本科翻譯教學的重要性不僅體現在四六級考試,更重要的還為翻譯行業儲備力量。本文重點分析了非英語專業本科翻譯教學的特點,提出非英語專業本科翻譯能力的培養同樣可以向英語專業本科翻譯教學借鑒。
隨著翻譯學科的建立翻譯研究逐漸深入以及四六級考試改革,非英語專業本科階段的翻譯教學也引起更多關注。然而其現狀卻并不樂觀,學生翻譯能力的培養卻沒受到應有的重視。本文分析了非英語專業相對英語專業本科階段翻譯教學的特點,然后提出非英語專業本科階段提高翻譯能力的途徑。
一、非英語專業本科學生在翻譯能力方面的現狀及原因
四六級考試翻譯題目得分率低,究其原因在于大學英語教學對翻譯能力培養的忽視,首先是因為教學大綱對翻譯教學的忽視,歷年來大學英語教學大綱在培養目標中對翻譯能力一直沒有重視。其次是四六級考試對翻譯能力考查的遺忘。據統計,自1987年9月到2007年12月的43次四級及1989年1月到2007年12月的40次六級考試中,四級出現翻譯題僅7次,出現頻率為16.3%,其中4次出現在2006年新題型改革后;六級出現翻譯題型3次,頻率僅為7.5%[1](p86)。再次是大學英語翻澤教學科研滯后。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論文中大學英語翻譯教學方面的研究成果非常少。最后是教材和師資的缺乏。非英語專業本科階段的教材在學習目標、內容、過程方面認識不足,更沒有專門翻譯理論教材。師資方面也缺乏應有的翻譯理論素養和嚴格的翻譯實踐訓練。
二、非英語專業本科翻譯教學的重要性
一方面,翻譯能力不僅是英語的一項基本技能,而且是英語綜合能力的反映。四六級考試翻譯題目的得分率以及大學英語教學大綱對翻譯能力培養的忽視也反映了對非英語專業本科階段翻譯能力培養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翻譯不僅要求學生仔細分析句子結構、語義、詞義記憶正確理解原文,而且要求學生掌握消化輸入內容又要能夠輸出所輸入的內容,與簡單的客觀題相比更能夠從整體上反映學生的英語綜合水平。
另一方面,非英語專業本科階段翻譯能力的培養還可以為翻譯行業輸送大批量的翻譯人才?,F在翻譯行業的缺口非常大,僅僅靠英語專業培養的翻譯人才很難滿足巨大的市場需求。非英語專業本科階段的翻譯人才的儲備力量的培養可以很好地緩解目前翻譯行業的人才短缺問題。相關統計數字顯示,非英語專業的學生完全有能力從事翻譯工作,而且在某些方面他們還具備英語專業的學生所不可比擬的優勢。首先,翻譯專業培養的學生中只有一部分從事翻譯工作,遠不能滿足翻譯行業的需求。其次,市場對翻譯人才的需求分散在各行各業,翻譯專業培養出來的學生長于文學、政治、法律等領域的翻譯工作,對機械、化工、醫藥等領域的翻譯工作往往難以勝任。再次,中國80%以上的西方經典著作是由科學、工程、經濟等領域非外語專業背景學者翻譯的。
三、非英語專業本科翻譯教學的特點分析
同為翻譯教學,非英語專業本科階段的翻譯教學與英語專業的翻譯教學有共同之處;但作為非專業的翻譯教學,也有其獨特之處。
共同點:從培養目標上來講非英語專業的翻譯教學與專業翻譯教學是一致的。翻譯教學的目標是使學生樹立正確的翻譯觀,了解一定的翻譯理論,掌握一定的翻譯技巧,具備基本的翻譯能力。
不同點:一方面,兩者在教學大綱、教學任務、教學目標等方面的差異不同。就大綱而言,在非英語專業本科的英語教學中,翻譯教學幾乎處于完全被忽視的地位。1999年教育部新頒布的《大學英語教學大綱》首次將“譯”的能力列入大學英語的教學大綱,在借助一定的工具下,筆譯速度達到每小時300個英語單詞左右。一方面學生誤認為有了字典這一工具,生詞的難題解決了翻譯也就不成問題了。另一方面大學英語教材沒有系統、全面介紹翻譯知識和翻譯技巧的獨立單元,其間穿插的一些翻譯練習題充其量只是一種造句,一種語法詞匯的綜合練習,算不上是翻譯方面的系統訓練。
另一方面,非英語專業本科階段翻譯教學的對象不同。首先,英語基礎薄弱。沒有詞匯,人們就無法傳達任信息,詞匯是構成話語的基礎也是理解的基礎。其次,漢語表達水平低。遣詞造句能力不高,詞匯貧乏,很難翻譯出通順流暢的語言。最后,缺乏對英、漢兩種語言差異的了解,不諳翻譯技巧。這也是上文中我們提高的非英語專業的學生與英語專業的學生差別最為明顯的地方。翻譯實踐證明一旦找出英漢不同之處及表達方式之差異,問題便迎刃而解。從結構上講,英語重形和;漢語重意和;前者主要靠語言本身的語法手段,后者主要靠句子內部邏輯關系。因而英語結構緊密,漢語結構簡練。在詞義方面,英語詞義靈活,突出表現為一詞多意而漢語用詞精確,嚴謹。英語句法形式緊湊,語法結構嚴謹,而漢語句法恰恰相反。學生語法不清晰,在理順原文句子結構問題上束手無策。英語從句一個接一個,修飾語連綿不斷,句子威分之間的復雜關系,足以把一個語法知識欠佳的學生搞得暈頭轉向。最后也只好隨意切割句子成分,理解荒謬。
四、非英語專業本科翻譯教學可以借鑒專業翻譯教學成功的經驗
(一)根據翻譯專業教學,作為一個譯者需要具備的基礎能力非英語專業的學生也都必須具備,首先需要培養的就是以下幾個方面:切實打好語言基礎、掌握文化背景知識、提高漢語素養,要做好這些工作就需要明確翻譯在大學英語教學中的地位,編寫專門的大學英語翻譯教材,并且要改進大學英語課堂的翻譯教學方法。
(二)針對非英語專業本科階段的翻譯教學特點,我們還需要對其進行有針對性地進行培養。外語專業和翻譯專業培養出來的學生長于文學、政治、法律、新聞、經濟、管理等領域的翻譯工作,非英語專業的翻譯教學應該定位于機械、化工、醫藥、電子等領域。并且中國80%以上的西方經典著作(不包括文學著作)是由科學、工程、經濟、歷史、哲學等領域的學者翻譯的,這些學者大部分都是非外語專業背景。所以從翻譯教學的文體和翻譯素材的選擇上,非英語專業的翻譯教學要有意識地向這些方面側重。
(三)進行系統的翻譯理論教學,培養翻譯技能意識。相關語料庫資料調查顯示,就翻譯單位來說,非英語專業本科階段的學生所采用的翻譯轉換的基本單位是詞[2],這就導致他們在翻譯實踐中更關注短語在譯入語中的對等轉換,譯文結構受源語限制比較嚴重,這樣就會出現很多不地道的漢語表達,甚至翻譯腔。在其他方面諸如時態、語態、銜接詞、句式結構的轉換技巧上,非英語專業的學生處理起來也受英語原文的影響比較嚴重,對原文結構調整非常有限。這表明學生缺乏基本翻譯技巧,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原文而不能打破原文結構的限制,譯出符合譯文語言表達規范和表述習慣的句子。導致譯文語言不通順流暢,可讀性不強。
結合劉宓慶翻譯技能意識的培養和翻譯能力提高的論述及pacte翻譯能力模式研究,在分析英語專業八級英譯漢翻譯試題的基礎上,可以得出結論要想提高英語專業本科學生的翻譯能力,翻譯理論知識的學習是必不可少的。在翻譯理論的講授中,不僅要使學生知道這些翻譯理論知識,而且要讓他們把翻譯理論知識內化,再結合大量的翻譯實踐練習,以此來培養學生們的翻譯技能意識,這樣他們在以后的翻譯實踐中,就會有意識地去運用翻譯理論來作為指導,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pacte翻譯能力模式研究也提供了很有價值的指導,除了翻譯理論知識的學習之外,還要具備策略能力,策略能力貫穿了整個翻譯過程,需要我們在整個翻譯過程中運用各種翻譯理論外的能力,包括心理能力,才能順利地完成整個翻譯任務。這個結論同樣適用于非英語專業本科階段的翻譯教學。
五、小結
雖然教學大綱已經把翻譯能力列為非英語專業學生的一項考察技能,然而從四六級考試翻譯題目的得分率來看非英語專業本科階段的翻譯教學狀況并不樂觀。作為翻譯行業儲備力量的重要來源,非英語專業本科階段的翻譯教學應該得到應有的重視。由于非英語專業的非專業性,在教學對象、教材、師資方面具有獨有的特點;然而同為翻譯教學,非英語專業本科階段的翻譯教學與英語專業本科階段的翻譯教學在培養目標和培養方法上是相通的,所以可以借鑒其成功的方法和經驗。在培養過程中,一方面要針對非英語專業本科階段翻譯教學的特點,另一方面要注重翻譯理論的灌輸和翻譯技能意識的培養,培養學生具備翻譯的各項子能力,再通過大量的翻譯實踐練習將理論內化熟練運用,最終達到提高綜合的翻譯水平的培養目標。
參考文獻:
[1]汪曉莉.基于實證視角看我國大學英語翻譯教學[j].合肥工業大學學報,2009,(2).
[2]周寧,徐劍.非英語專業本科生英漢翻譯規范的語料庫研究[j].湖南醫科大學學報,2009,(6).
關鍵詞 畢業論文模式 獨立學院 法學專業 案例型
中圖分類號:G424 文獻標識碼:A
1 傳統模式運行現狀分析:“法學院”內畢業論文存廢之爭
進入21世紀以來,有關“本科畢業論文存廢之爭”一直受到媒體與學界關注,成為中國高等教育的熱點話題。而《光明日報》在2012年5月7日、8日和18日分別刊載《取消本科畢業論文答辯可不可行》、《本科畢業論文存亡不應一刀切》、《畢業論文應加強而非取消》三篇文章,則直接讓這一場“存廢之爭”白熱化。相比其他人文社科專業,法學教育天然具有學術研究性和職業技能性雙重性特點,則直接導致各大高校法學院將這場“存廢之爭”延伸到實踐。
支持者認為,“本科畢業論文的問題不是應不應該取消,而是應該如何加強,對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的地方高校,同樣不例外”。①但大部分認為畢業論文制度應該堅持,但應該改良,是“對學生如何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綜合訓練,它能有效地培養學生的文獻檢索與運用、邏輯思維、動手、寫作能力”。②大部分高校法學院實踐中也持這種態度。取消者認為,“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而不在于邏輯”,應用型人才目標定位下高校法學教育應該重視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視科研創新為生命的畢業論文與法律實踐性和應用型培養目標相悖。悖論下畢業論文已是“人神共怒”,“與其目前這種尷尬局面,不如放棄”。③2008年底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宣布取消畢業論文,以案例分析取代畢業論文。折衷者認為,應該對待畢業論文應改變原來“二元對立”的思維模式,改革傳統畢業論文模式,適應法學教育對科研創新能力和職業應用能力的雙重要求。代表性模式是武漢東湖學院法學院實施的“雙軌制”。
正如有學者言,孤立地爭論畢業論文的“存”抑或“廢”本身沒有任何意義。畢業論文只是高校人才培養目標實現的一環,任何脫離高校人才培養目標定位的爭論都是空談。換句話說,如果畢業論文有利于高校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則應該堅持加強;反之,則應該改革甚至取消。高校教育大眾化趨勢下,我國高等教育人才培養目標逐漸分化。獨立學院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目標,其法學教育定位為培養法律實務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相比研究性法律人才,應更重視學生法律實務操作能力的培養。至于傳統畢業論文模式是否可以適應獨立學院法學教育的需要,筆者以為將模式放到獨立學院培養目標下重新評析至關重要。
2 模式創新的必要:傳統畢業論文模式評析
2.1 與培養目標不合
獨立學院作為我國高等本科辦學的新生力量,更多是依母體高校優質教育資源托建而成。然相比母體的法學院系“研究型”或“高端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獨立學院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卻存在本質的差異,更多應定位為“普通應用型”或“高端輔助類”法律人才,具體包括基層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律師助理、司法執行人員以及在公司企業等其他機構從事法律業務的人員等。顯然應用型培養目標下,各獨立學院法學院專業應該強調的是對學生法律實務能力的培養,即運用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而非照搬母體院校模式強調學術創新能力。故視學術創新為生命的傳統畢業論文模式與獨立學院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不合。也正如有學者言: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的要求,說到底是對大學培養不同人才的要求,需要區別對待。不同的大學定位,不同的人才培養目標,對畢業論文的要求也應有所不同。④
2.2 與重實踐理念不合
畢業論文屬于學術論文范疇,學術論文“不是寫出來的,是做科研做出來的,不進行科學研究寫出的文章不是學術論文”。⑤科研能力的培養是不能一蹴而就,“不是畢業論文寫作一門課程能解決的,不是指導老師一個人能解決的”,⑥而是需要大量的“前伸性”工作,即把撰寫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科研能力培養拓展并延伸到整個法學教育培養過程,在日常教學工作的各個環節都應重視對學生科研理論創新能力的培養。顯然這種能力培養理念,是與傳統“研究型”大學“重理論”教學理念相一致的。而隨著“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的確立,獨立學院教學理念由傳統“輕實踐”轉變為“重實踐”已成趨勢與必然。當下獨立學院法學教育改革,課程設置、教學方法、師資隊伍建設等都重在圍繞“實踐性”展開,突出法學實踐教學的質量決定了法學本科教育的質量??傊訌姫毩W院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已經成為重中之重,顯然不是畢業論文所強調的科研創新能力。
2.3 與學生智力不合
獨立學院生源特點是獨立學院“獨”特性之一,與普通高校招收的“一本”、“二本”學生相比,他們在基礎知識、知識結構、綜合素質方面存在一定差距。但傳統畢業論文模式的目標定位上顯然還是按照“一本”、“二本”的生源特點進行要求與設定,以此來指導獨立學院學生的畢業論文工作,勢必會挫傷學生的自信心,打擊學生對畢業論文寫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只能感到力不從心。正如有學者言,“幾乎所有高校都要求畢業論文具有創新性。其實“創新”別說對大學生,對我們大學生的老師一生也未必能完成幾個。我們可以鼓勵創新,但不能把社會對高等教育中拔尖人才的期冀當成大學本科生的基本目標?!雹吖P者以為,忽略生源特點地強調畢業論文創新,強調“教育公平”是不切實際的,畢竟不可能讓所有大學生都寫出有創新、有學術價值的畢業論文。
綜上所述,傳統畢業論文模式難以適合獨立學院法學教育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的需求,必須對其進行比較徹底的改革和創新。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下,構建一套更強調應用型和實踐性的畢業論文模式,顯得尤為重要。
3 模式創新的途徑: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構建
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將學生畢業設計與法學專業學生在司法機關、律所的畢業實習結合起來,圍繞實習過程中接觸的經典案例,采用案例選擇、文書設計、模擬審判、案例分析“四步走”模式。相比傳統畢業論模式,實踐性是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的靈魂。一方面,強調整個設計以具體案例為中心,要求學生從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種角色的視野去閱讀案例,并運用所學理論去分析和解決案例中發現的問題,目的性強,有效地避免脫離實際的傾向,真正起到強化學生實踐能力培養的目的。另一方面,強調把設計與畢業實習結合,突破往常“閉門造車”,要求學生在法院(或檢察院、律所)實習時去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不僅提高了畢業實習質量,也加強了“法律人”素質的培養。
3.1 案例選擇
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強調對學生法律實務能力的考核。按照這一模式,不僅對學生實務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給教師的指導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戰。案例選擇是整個模式的基礎,所選案例的實踐與理論價值將直接決定整個畢業論文設計的質量。相比法學教學中案例教學法、模擬法庭中案例選擇注重專業性、典型性、現實性,以達到緊扣專業課程教學具體內容,解決教學中的重點難點,提高學生課堂學習氛圍的目的,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下的案例選擇考慮綜合性、疑難性、不確定性三個因素,這樣才有助于對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學生法律實務應用能力的綜合考核。
其一,綜合性。畢業(論文)設計是對法學專業學生四年法學知識與技能學習的整體考核。我國著名法學教育家孫曉樓先生認為,法律人才需具備三個要件:一是法律的學問;二是法律的道德;三是社會的常識。所選擇的案例涉及的知識應該有一定的跨越度,可以學科之間有跨越,也可以部門法之間跨越。其二,疑難性。過分簡單的案例讓學生覺得容易,無法激起學生畢業設計的興趣,也容易導致整個設計模式“走過場”;但是太難,又容易導致學生無所適從,整個模式停滯不前。所以指導老師在指導學生選擇案例的時候,應該把握好“度”,合適的案例應該是能讓學生經過認真思考和分析后,運用所學的法學專業知識解決案例中存在的法律問題。其三,不確定性。案例的選擇必須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不要強調一律得出一個正確的結論,正如一位美國法官所說“我們能夠做出最終判決并非因為我們判決正確,相反,我們之所以判決正確,是因為我們有終審權”。案例的不確定性能為學生多重視角、多角度分析案例埋下伏筆,便于最大限度激活學生的思維并進行考核。
3.2 文書設計
法律文書被稱作“看得見的正義”,以其為載體所體現的司法直接體現法律的權威。在當代,法律文書作為一種重要的精密的司法技術,日益凸顯其重要性。⑧故對這一技術能力的掌握,將直接體現獨立學院法學專業法律應用型人才培養的質量。獨立學院對法學專業學生文書設計能力考核時,筆者以為應該強調文書設計的完整性和規范性。
其一,完整性。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文書設計階段要求學生對整個案例所涉及的訴訟文書進行設計,因此對學生設計文書進行考核的第一個要素就應該是其所設計文書是否完整。而一個案例所設計的文書是否完整,又直接取決于案例的性質與案情需要。指導老師在指導時應該把握好,也為指導老師對法律實務能力的掌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二,規范性。文書設計的規范性,一方面體現在格式規范性,不同種類的法律文書有不同的格式要求,此點較易把握;另一方面體現在文書語言規范性,此點更難把握,對學生法律應用能力和綜合素質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體而言,文書用詞規范性應從以下四個方面考核:表意準確、質樸莊重、嚴謹意賅、邏輯嚴謹。⑨
3.3 模擬審判
通過模擬法庭進行模擬審判一直高校法學專業提高學生法律實務應用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學實踐性課程教學的重要一環節。模擬法庭被定性為高校培養“法律人”的“職業訓練場”,從“法學院到法院的橋料”。但是相比模擬法庭,除了在角色分配、開庭程序等相同外,畢業設計模式下模擬審判有兩個重要的不同點上:其一,案例的二次選擇性。畢業設計模式要求每個學生都要根據自己實習的單位進行案例選擇、文書設計,但對模擬審判案例進行選擇時,要求指導老師在學生提供的案例進行二次選擇,依據指導的人數在本組指導學生提供案例中選出一兩個更典型、更能對學生法律審判實務能力考核的案例進行角色分配和審判。其二,審判的“實戰性”。相比傳統模擬法庭教學,更多是圍繞教學需要(尤其是訴訟法教學),重視附著在“法庭審理”的“程序性”上面的“表演性”,設計模式下的模擬審判,不僅要求學生熟練掌握整個庭審程序,還更強調對學生法律審判實務應用、應變能力的考核,故應該重視過程的“實戰性”或“對抗性”,而畢業設計案例選擇環節要求案例的不確定性,也為“實戰”預留了空間。
3.4 案例分析
模擬審判的結束并非意味整個畢業設計的結束,還要求學生根據選擇或參與的案例選擇角度進行分析總結,一方面考核學生發現、解決問題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學生更深入地學習、研究法律知識,提升法律實踐技能,具備現代法律人素質。而根據選取的角度不同,案例分析可以包括評述型、分析型。
其一,評述型。這種類型要求學生從案例選擇到模擬審判的整個過程自行評述總結,如案例的選擇是否具有綜合性、不確定性、疑難性,文書的寫作是否規范、案例審判時證據是否確實充分、辯論是否有理有據、運用法律是否得當等等??隙ǔ晒?,指出不足,啟發以后更深入地學習,也進一步提升了學生法律實踐技能。其二,分析型。學生在圍繞案例進行畢業設計時對其中的某一個問題感興趣,然后把問題挖掘出來,結合專業深度討論,提出觀點。這一類型不僅注重對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核,還強調觀點創新,要求學生有創新思維。分析型一方面適應了對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學生能力“多元化”的需要,部分學生經過四年法學知識學習后具備一定理論創新能力,甚至考上了研究生,即將跨入“研究型”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分析型案例分析為這部分學生畢業考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對傳統畢業論文模式進行改革,追求“一元化”、“一刀切”帶來的弊端。
高等教育大眾化背景下,高等教育出現多層次性、多類型性、專業差異性,因此,對畢業論文的要求和形式,也應“因校制宜”、“因業制宜”。獨立學院 “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決定了其畢業論文模式考核指標的“應用型”。法學專業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的提出和構建,為獨立學院畢業論文模式的改革與創新做出了建議性的嘗試。
基金項目:江西省教育廳2011年高等學校“高校獨立學院畢業論文模式的改革”教學改革研究項目(JXJG-11-86-11)
注釋
① 鞏建閩.畢業論文應加強而非取消[N].光明日報,2012-05-15:002.
②③江勝清.論“本科畢業論文存廢之爭”對當前地方高校本科畢業論文的影響[J].宿州學院學報,2012.27(4):93-96.
④ 郭立場.本科畢業論文存亡不應一刀切[N].光明日報,2012-05-08:002.
⑤ 楊曉旗.論創新型國家發展戰略下大學生科研能力的培養——關于當下本科畢業論文現狀的反思[J].中國科教創新導刊,2009(8):6-7.
⑥ 汪濤.本科畢業論文質量提升的路徑分析——以襄樊學院法學專業為例[J].襄樊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2.11(1):118-121.
⑦ 吳凡.法學專業本科生畢業論文改革問題探討[J].黑龍江高教研究,2010.192(4):144-146.
關鍵詞:地方院校 “雙導師制” 存在問題
地方院校行政管理專業的“雙導師制”是指,在地方院校行政管理專業本科生的培養中,校內導師(理論導師)與校外導師(實踐導師)共同配合,針對培養一名或多名本科生的共同目標,運用其各自所擅長的理論知識或實踐經驗,對本科生進行學術指導或實踐訓練,實現本科生教育中教師的知識、能力和優勢互補,以推進本科生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的創新能力和應用能力的不斷提升。
自2012年9月廣州大學在行政管理專業在本科生教育中開始推行“雙導師制”以來,在“雙導師制”的基本制度建設,校內外導師選拔、聘用、管理以及“雙導師制”實際運行環節等方面進行了不斷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通過對廣州大學行政管理專業的本科生、校內外導師的問卷調查和訪談,發現“雙導師制”實施中仍存在一些不盡如人意之處。清醒地看待這些不足,有助于我們將“雙導師制”更好地推向完善。
一、校外實踐導師指導的時間投入不足,某些重要環節缺位
在訪談中,有的受訪學生談到,“雖然實行了雙導師制,但基本上指導他們的還是校內的理論課導師,校外實踐導師的指導相對較少”;也有的學生指出,“校外實踐導師在指導中,敬業精神和指導的認真、細致程度上是有差別的,但總體上,校外實踐導師的投入程度不如校內的理論課導師?!?同時,在對校外實踐導師的訪談中發現,校外實踐導師一般本職工作繁忙,如果其指導的學生不主動聯系,實踐導師往往會忽略對學生的指導。
可見,導致校外實踐導師指導時間不足、投入程度有待提升的原因是兩方面的,有學生方面的原因,也有導師方面的原因。要有效地解決這個問題,一是要鼓勵學生發揮主動性,積極與校外實踐導師取得聯系,在校外導師時間允許的范圍內,主動向老師求教。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激發校外實踐導師的責任感,鼓勵其盡可能多地與學生見面,并進行耐心、細致的指導工作。
此外,畢業論文作為本科生實踐教學中最重要的內容,在選題、開題、調研、中期檢查、論文答辯等各個環節,均應得到來自實際工作部門的校外導師的指導,但實踐導師在這些環節上往往參與度很低甚至缺位。
二、校內理論導師在實習、見習等實踐教學環節上指導不足
廣州大學在行政管理專業本科生教育中推行“雙導師制”的目的,就是要糾正學生只重理論知識的學習,而忽視實踐能力培養的傾向,促進學生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創新、應用能力不斷增長。因此,實習、見習等實踐教學,應成為校內理論導師尤為關注的環節。
通過問卷調查,我們發現:校內理論導師在實踐教學環節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對實習、見習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在學生實習、見習中缺乏有效指導與過程監督,重形式而輕內容,對學生實習、見習進展缺少跟蹤評估,對學生虛報實習、見習的情況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等。
三、雙方導師在指導中的溝通較少,沒有實現很好的協同
“雙導師制”是為了實現在行政管理專業本科生的培養中,通過理論導師與實踐導師的分工合作,使學生能夠汲取理論導師和實踐導師各自的專長,達到學生理論知識與實踐能力同步增長的目的。因此,只有雙方導師在分工基礎上實現了良好的協同合作,才有助于學生能力的全面增長。
但通過分析調查問卷發現,43%的學生指出,“同時接受理論導師與實踐導師指導的機會很少”;45%的學生則指出,“理論導師與實踐導師進行溝通,共同針對學生存在的問題采取教學措施的情況更是罕見”。
因此,加強校內理論導師與校外實踐導師之間的溝通、促成雙方在學生培養中很好地協同,將是“雙導師制”在未來發展中亟待關注的一個問題。
四、校外導師聘任和薪酬方面的問題
通過對廣州大學相關教學管理人員和部分校外實踐導師的訪談發現,有些校外導師雖已被聘任,但是卻遲遲未頒發聘書;有些校外實踐導師給學生開設講座能夠獲得課酬,但指導學生的薪酬是由校方一次性付給實踐導師所在單位,再由單位進行二次分配,因此,對于實踐導師的激勵作用,沒有直接給付那么明顯。
參考文獻
[1]孫洪鋒,曹娜.論“雙導師制”運行中的問題及對策[J].教育理論研究,2012(5)
[2]黃振中.“雙導師制”在法律碩士教學與培養中的完善與推廣[J].中國大學教學,2012(2) [3]耿有權.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運行狀況的調查研究[J].現代教育管理,2012(1) [4]施亞玲.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現狀調查分析[J]學位與研究生教育,2011(12)
第一條資格標準
比較系統地掌握法律知識和律師業務知識,具有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熟悉律師業務,能獨立承辦各項律師業務;具有全面指導四級律師及其以下人員工作的能力;撰寫律師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基本掌握一門外語,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符合規定的學歷資歷條件;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市從事專職執業律師工作的人員。
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三條政治、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等,延遲3年申報。
第四條學歷、資歷要求
(一)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申報三級律師職稱:
1.大學法律??飘厴I生,取得四級律師資格4年以上;
2.大學法律本科畢業生,取得四級律師資格3年以上;
3.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獲得第二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取得四級律師資格2年以上;
(二)獲得相關專業的以下學歷,經考核合格,可認定為具備三級律師職稱:
1.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取得律師資格;
2.獲得法學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取得律師資格并從事律師工作3年以上。
第五條繼續教育要求
任現職期間,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或《蘇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要求,參加律師協會或省轄市以上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繼續教育,關達到規定的要求。
第三章評審條件
第六條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一)比較系統地掌握法律知識和律師業務,具有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
(二)中級職務任職資格培訓合格。
第七條工作能力要求
(一)符合本條件規定的學歷、資歷條件;
(二)熟悉律師業務,能獨立承辦各項律師業務;
(三)具有全面指導四級律師及其以下人員工作的能力。
第八條業績成果要求
任四級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對律師某項業務工作創造過有效的辦法或經驗,被當地律師業務主管部門認定或組織推廣,并在實踐中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果;
(二)辦理過在當地有一定影響的律師業務,并受到有關方面的好評。
第九條論文要求
任四級律師期間,撰寫本專業有一定學術水平的論文、交流材料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縣(區)級以上報刊上發表過律師專業論文2篇以上;
(二)在縣(區)級以上舉辦的律師專業學術會議上發表或宣讀過論文或律師專業交流材料2篇以上。
第十條外語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基本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國家或省市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對參加了上一年度或省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但未達到合格標準的1957年1月1日前出生的單位業務骨干或學科帶頭人,符合省職稱辦規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標準,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填寫“業務骨干(學科帶頭人)審批表”經蘇州市職稱辦批準后,其外語考試成績可作為評聘的參考條件。
1.獲縣(區)以上表彰的優秀律師;
2.從事本專業工作10年以上,任期內兩次以上(含兩次)年度考核為優秀。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博士學位;
2.任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并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十一條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一)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并通過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律師、公證員,應達到合格標準。1957年1月1日前出生未取得合格證的人員必須提供參加職稱計算機培訓證明,考核的成績可作為評審參考條件。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計算機:
1.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計算機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2.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第四章破格條件
第十二條破格申報條件
(一)確有真才實學,任四級律師期間業績顯著,在省轄市律師行業里有一定影響,雖不具備規定的學歷(學位),但取得四級律師資格6年以上,或具備規定學歷(學位),取得四級律師資格3年以上。
(二)對少數業績、成果特別突出的,經省轄市以上司法局職稱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省轄市司法局中評委評定的,需報省轄市職稱辦同意),可不受此限制。凡破格申報者,必須符合第三、五、十、十一條規定的要求外,任現職以來的年度考核必須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優秀。
第十三條破格評審條件
任現職以來,在符合第三章規定的評審條件的前提下,還必須具備以下二類條件中的各一條:第一類:
(一)在省轄市級以上刊物、學術會議上發表或宣讀過法律專業的學術論文;
(二)參與出版過律師或法律方面的專著或譯著;
(三)辦理過在本市內有較大影響的疑難案件,并發揮了主要作用的(由省轄市司法局認定)。第二類:
(一)獲市(縣、區)級以上表彰的優秀律師或司法行政系統表彰獎勵;
(二)對律師業務創立了有價值的經驗或辦法,并在縣(區)內同行中得到推廣(由省轄市司法局認定)。既不具備規定學歷,又不具備規定資歷的律師破格晉升高一級律師職務,需具備上述二類條件中至少三項以上條件。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三級律師職稱,并按規定程序送評。
第十五條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特定解釋,若干說明等見附錄。
[關鍵詞]法學專業 法律文化節 優質就業
[中圖分類號] G64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3437(2013)012-0142-02
當前培養應用型、復合型、創新型法律人才已經成為我國提高法學教育質量、提升法學應屆畢業生就業能力的方向和重點。根據教育界對創新型人才培養文化環境作用的研究,重視大學校園文化的功能,對于培養應用型、復合型、創新型的法律人才至關重要。由于大學就業文化往往不是當代大學校園文化中的主流,所以就業文化往往不受高校重視。其實,加強校園就業文化建設,創新就業文化形式,是推動我國法學教育發展、提高法學教育質量、提升法科學生就業能力的重要途徑。
一、校園就業文化的內涵
校園就業文化是高校大學生在校園文化熏陶下形成的積極追尋自身價值、正確進行職業生涯規劃的校園就業理念總和。就業文化是大學校園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校園就業文化作為大學校園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溝通高校和社會的一座橋梁,對大學生就業和擇業有著潛移默化的導向作用。高品位的校園就業文化體現著一種尊重科學、追求真知的進取精神和創造精神,在這種精神的長期感染和熏陶下,校園就業文化能夠使大學應屆畢業生淡泊名利,響應國家“先就業、后擇業”的政策。高校校園文化還具有導向功能,可以引導大學生主動接受一定的價值觀和行為準則,使在校大學生向著社會所期望的方向發展,使之符合學校所確定的目標。因此,推動高校就業文化建設,是提升大學生就業能力的有效途徑,是形成科學的職業價值觀,發揮就業導向作用的重要載體,是促進高校應屆畢業生與社會良性互動的有效形式。
二、“法律文化節”的功能分析
(一)“法律文化節”有利于法科學生提高綜合素質
法律職業從某種程度上說屬于“精英職業”。因此,需要高等院校法學院系培養出高素質的精英式法律人才。但是,在實際的教學和培養過程中,重智商、輕德育,重知識傳授、輕能力與素質培養的現象始終沒有得到改變。高等院校中法學院系淪為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培訓班”,絕大多數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將本科生的司法考試通過率作為判斷高校法學專業辦學質量的重要指標。在追求司法考試通過率的當代,法科學生的綜合素質被普遍忽視。事實上,法律專業的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努力提升自身的綜合素質。只有全面提高法科學生的綜合素質,法學專業應屆畢業生的就業率才會提升。
“法律文化節”作為提高學生專業技能、展示學生才華的重要校園文化活動,對法學專業學生的綜合素質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通過“法律文化節”等校園文化活動,不僅可以豐富法科學生的課余生活,而且還可以培養法科學生良好的職業素養和道德修養,使他們積極投身社會實踐,努力成為具有過硬法律知識和技能背景的應用型、復合型高級法律人才。
(二)“法律文化節”有利于法科學生形成職業價值觀
正確的職業價值觀是法學專業學生在大學期間就應當形成和確立的。因此,引導法學專業學生樹立符合時代要求的正確職業價值觀,就成為高校法學院系就業指導過程中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作為就業指導重要載體的“法律文化節”活動,在完成這一任務的過程中有著重要作用。
從文化價值的導向來看,“法律文化節”是指通過舉辦一些帶有法律職業因素的節目和活動使高校法學院系的法科學生無形中在思想觀念、心理素質、行動方式、價值取向等各方面對自己將來從事法律職業產生一種認同,進而實現對法科學生的精神、心靈和性格全面塑造的目的。因此,構建良好的法律職業文化氛圍,對法科學生進行潛移默化的影響,可以使他們在大學期間就能理智地確立自己的職業價值觀。
(三)“法律文化節”有利于法科學生增強就業信心
法學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就業率低已經是不爭的事實,而充足的就業信心則是法科學生順利就業的重要前提。作為就業指導的重要載體,“法律文化節”可以在增強學生就業信心方面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校園文化具有滲透性強、影響持久、形象生動、直觀易懂等特點,能活化就業指導的內容,使就業指導的形式更加生動活潑,就業指導更有活力,更有吸引力,更易為人們所接受,使人們在不知不覺中受到熏陶和教育,從而收到更好的效果。
通過“法律文化節”這一校園文化活動,可以讓法科學生在踏上工作崗位之前就能提前體驗法律職業,讓學生感受到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魅力,從而使他們盡早做好從事法律職業的準備。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法律文化節”讓法科學生對未來的法律職業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同時還激發了他們為這一職業奮斗的熱情,從而增強了他們從事法律職業的信心。
三、“法律文化節”的內容構建
本文認為“法律文化節”的內容構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模擬法庭審判賽
通過模擬法庭審判活動,可以讓法科學生在未進入社會從事法律職業之前,就能用法律人的思維來解決社會問題,使法科學生能深刻體會到理論和實踐之間的關系所在。通過模擬法庭審判活動,法科學生可以較為清楚地認識到法官、檢察官和律師職業的職業性質。
具體而言,高校法學院系的模擬法庭審判賽可以選擇程序較為完善的刑事案件進行模擬審判。模擬法庭審判賽可以是某個法學院中幾個班級之間的模擬法庭審判比賽,也可以是多個法學院法科學生之間的模擬法庭審判比賽。
(二)法科學生演講賽
卓越的法科學生應當具有一流的口才,而演講比賽是培養法科學生口才能力的最佳途徑?!胺晌幕潯钡膬热葜?,應當包含法科學生的演講比賽。通過演講比賽,可以培養和鍛煉一批具有較高水平的演講能力的法科學生,通過演講比賽,可以為法科學生畢業以后從事律師工作打下扎實基礎。
法科學生演講賽的形式可以是采取課堂教學過程中的比賽形式,也可以是法學專業的學生與同一高校中其他院系學生之間的比賽。培養法科學生演講的才能,不僅應當鼓勵法科學生參加不同高校法學院系之間的演講比賽,而且應當鼓勵學生參與英語類演講比賽。因為,卓越的法律人才必須具備國際視野和熟練掌握英語聽說讀寫的能力,所以“法律文化節”演講比賽中可以設置法科學生的英語類演講比賽。
(三)法科學生辯論賽
2007年,麥可思研究院在《中國企事業對大學畢業生職業技能需求報告》中將“有效的口頭溝通”排在畢業生五大能力之首。因此,大學生口才能力的培養關系到他們對未來的把握和職業發展。善辯是優秀律師必須具備的能力。自古以來,律師就有“訟師”名號。在現代社會,律師行業也有“鐵嘴銅牙”的職業形象?!胺晌幕潯敝袘斢修q論賽這一活動內容。
一般而言,法科學生辯論賽應該以社會中的熱點法律問題為辯題。辯論賽可以采取法科學生對賽法科學生模式,也可以采取法科學生對賽非法科學生模式。為了促進地區高校之間法學院系學生之間的交流,也可以采取大學高教園區內法學院系之間的法科學生辯論賽模式。
(四)法學論文寫作賽
想要成為一名卓越的法律人才,除了具備演講和辯論能力之外,還應當具備較好的寫作能力。目前,很多法學應屆本科畢業生(甚至是研究生)的寫作水平不高,因此很多應屆畢業生在求職應聘時往往失去較好的工作機會。
為了培養法科學生的寫作能力,“法律文化節”的內容中應當包含法學論文寫作比賽。在文化節舉辦期間,可以由法學專業老師擔任評委,對學生提交的論文進行評獎。法科學生在校期間,通過文化節期間的論文比賽以及學年論文、畢業論文和課程論文的訓練,在他們畢業時就掌握了較好的寫作能力。通過論文寫作經驗的積累,法科學生在參加各類企事業招聘時就能從容應對。
[ 參 考 文 獻 ]
[1] 鄭文堂,李諫,孫宗瑞.大學生就業文化探析[J].北方工業大學學報,2004,(6):75.
[2] 蔣毅.高校校園文化和大學生就業[J].理論月刊,2005,(12):180.
[3] 鄭純,凌輝劍.加強就業文化建設 提升就業競爭力[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2,(1):116.
論文關鍵詞 司法考試 法學本科教學 結合
一、法學本科教學與司法考試結合的必要性
(一)法學本科教學面臨司法考試帶來的壓力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的《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已經歷時4年時間的實踐?!皩嵤┺k法”第15條第4款規定“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學生可以報考。也就是說能夠獲得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文憑的在校大學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這一規定的出臺,為法學本科教學方式的改革提供了方向和動力,但同時給法學本科教學帶來了巨大的壓力[1]。以往完成本科階段的法學課教學任務后,學生走上工作崗位,或者繼續上研究生,司法考試只能靠他們自己的努力了,是否通過似乎不能直接反映本科階段的教學效果。然而當前的形勢是學生在畢業班這個階段即可參考司法考試,那么就要求在當年的9月之前必須完成所有的法學課程學習。幾個月后反映出來的通過率直接衡量了之前的法學教學質量和水平,這就對法學本科教學提出了嚴峻的考驗。
(二)司法考試給法學本科教學帶來動力
當然我們也要更注重事物發展的正面。在2001年沒有統一司法考試之前,那時的法學課堂教育似乎比較隨意,教師們各有各的教學套路,沒有明確而堅定的目標,這樣的弊端就是學生可能不能一直保有對法學學習的熱情和動力,司法考試的出現似乎給他們打了一針“強心劑”。整個大學階段都會圍繞整個考試而努力的進行準備,比如從認真地聽好每一堂法學課開始。從2003年開始,司法考試的出題也吸納法學教育界的意見,開始增設沒有標準答案的試題??忌鷳{借接受過的法學教育,掌握的知識答題,無論肯定或者否定的答案都會給分。這樣的出題方式意在希望考生不要指望光背誦法律條文就可以通過考試,而是要培養自己充分運用所學知識去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再加上08年的在校生也可參加司法考試的新規定,使在校的本科生從入學開始就能一直保有學習的熱情和一次性通過考試的憧憬,使整個本科教學過程無論是教還是學都是充滿希望和動力的。
二、本科法學教學與司法考試結合的具體實踐
(一)在課堂教學中貫穿司法考試講義
在這里,我們要警惕不能將法學本科教學變成純粹的司法考試輔導班。法學每一門主干課教學的課時數相對于司法考試輔導班的課時數來說是遠遠超出的。應該說有足夠的時間來消化輔導班中的精華部分。任課教師除了系統的掌握現有教科書的內容編排外,更應該熟悉當年司法考試輔導教材中的內容。比如在刑法學的教學中,就可以很好的應用司法考試相關教材,刑法學總則反映在教材中的重點和司法考試教材差異并不大。但是分則就不同了。如果光是按照書本教材來講授,是沒有重點的。刑法分則罪名到達400多個,一一講解時不可能的。那么司法考試的講義就起到很強的引導作用。教師應在備課時,充分消化歷年真題,歸納出哪些是高頻考查罪名,那么這些正是在課堂上需要重點講授的。這樣做也是讓學生少走彎路,直擊重點,上完每堂課都可以回憶起本節課的重點,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似乎每個罪名都學習過,但是到頭來一個也沒記住。再如《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的教學,這個部分對于參加過司法考試的考生來說,都覺得是最難把握,最難拿分,甚至都放棄的部分。司法考試的考點相對于其他刑法、民法等考點相對固定的法律部分來說是很生僻的。更需要法學教師費神的是這門課的法學本科教材編寫非常細致,面面俱到,直至看不出重點。作為本科階段的教材來說是很好的,但是學生們反映一本書學完了,如果做起司法考試的相關真題,腦子里仍是一片空白。這就說明這門課的教學必須加入司法考試的元素,否則只能是學生反映的“上了和沒上一樣”。讓法學本科教學成了“虛設”。那么司法考試輔導教材就是很好的講授導向。但是司法考試教材也不是“圣經”。就有學生反映,《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這門課,如果直接學習輔導教材會覺得一頭霧水,做試題也是帶著碰運氣的心態去試試,而不是真正的掌握,這時傳統的法學教材就起到了關鍵作用,只有老老實實上完了幾十個學時的課,在這個基礎上再出消化輔導教材就能豁然開朗。
(二)對司法考試真題的訓練
在課外不少學生會有疑問,以什么作為法學課的平時基礎練習呢?特別是大一和大二的新生,剛從題海戰術的高中過來,總覺得學習如果沒有練習可做就不是學習。如果非要做紙上練習,那么近幾年的司法真題就是最好的選擇。在試題的選擇上,可由授課教師隨著教學進度的推移歸納出與本章課程內容相關的試題讓學生們先感受一下出題的方式。一般來說,司法考試的每道題目的知識點的涵蓋面都很廣,有時一道選擇題能同時考查好幾個易混淆知識點,而且跨度很大,例如刑法學的試題,貌似考查總論的內容,其實需要考生多分論內容相當熟悉,這樣學生們就隨教學進度來做題就很困難。教師應當再備課時將試題加以改裝,簡化,配合當下的教學進度來對試題進行講解。因此,不能簡單的將司法考試真題一通扔給學生,讓他們自己去消化,教師在這時還是需要在學習方法上加以引導。在這里不可忽視的是案例分析訓練。案例分析室法學本科生在大學學習階段必然要掌握的能力。結合司法考試真題案例分析部分的訓練不失為一種理想的方法。但是這里存在一個問題,司法考試主觀題的案例分析部分答題有其特殊的模式和套路,如果從應試教育的角度看,教會學生答題的技巧也很重要,特別是類似“請運用刑法學和刑事訴訟法學的原理全面分析本案”這樣的籠統的問題,要在平時課堂上加強訓練。
(三)將模擬法庭等實踐性課程列入教學計劃
司法考試旨在選拔合格的法律人才進入我國的法律職業隊伍,將來能從事律師、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公證員等實踐性工作,因此在試題的設計上幾乎每一個選項都是一個小案例,在本科法學教學中加大實踐性課程的比重是大勢所趨。模擬法庭是經過多年檢驗的的有效地提高學生實踐能力的教學方法。之前多數院校只還是將模擬法庭作為一種課外活動,或者結合“法律協會”等學生社團來開展。這樣的結果是只有積極性的學生等到鍛煉,大部分學生只是當看客,不能全面覆蓋教學過程。目前的做法是在本科法學教學中直接將模擬法庭列入教學計劃,制定教學大綱和確定學分。讓法學專業的學生都來參與案例的選擇,角色的扮演,法律文書的寫作等環節,并有評價學生參與水平的考評機制。筆者所在的福建中醫藥大學醫事法律專業就開設了模擬法庭,司法文書等實踐性課程,讓整個專業的學生都參與到整個教學過程中來,無形中提高了學生們對司法實踐的認識水平。當然這樣一來,經費保障和專業教師的配備要同時跟進。另外還可以結合講座的方式,定期請司法實務部門的專家為學生介紹司法實踐經驗,最新動態,操作規程等,拓展學生視野。
三、法學本科教學與司法考試結合的完善
(一)課堂講授要處理好法學教材內容與司法考試內容的比重
都說“司法考試時本科法學教學的風向標”。這句話要辯證的去看待。一方面,可以以當年輔導教材中的重點內容帶動書本教材講授,這樣可以讓學生們感覺到學有所用,目的性較強。另一方面,不能絕對得以當年輔導教材為講稿,那樣就把法學本科教學課堂變成了司法考試輔導班,失去了法學本科辦學的意義。就拿三國法來說,《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這三門學科也是法學本科教學中的主干課程,但是各自在司法考試中的分數比重就比較小,而且這三門課往往在教學計劃中是安排在接近司法考試的階段學習,這個時候學生們已經開始在司法考試的“苦?!敝星靶?,根本就騰不出心思來重視這些課程,而是現實地將更多的精力放在刑法,民法等分值較大的科目上。在上《國際法》等課程時,學生無暇顧及老師的講授而是自己在下面看司法考試教材。就有學生說“老師,國際法整個學期的內容,我們在輔導班半天就串講完了”。這是學生的心聲,那么作為法學教師,怎么去向學生解釋一整個學期32個課時和輔導班半天串講的關系呢?試想一下,如果完全照搬輔導班模式,只要學生通過司法考試行,那么本科法學教學就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了。?但是法律品格的培養,法律意識的熏陶,法律技能的掌握,法律思維的形成,法律邏輯的訓練都是需要一定的時日,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
(二)增強法學本科教學的實踐性
法律診所是最近幾年在中國大陸新興起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當前高校的法律診所課程一般設置為選修課作為高年級學生選修。筆者所在的福建中醫藥大學醫事法律專業則是將其設置為必修課,學時32,并且自編教材,旨在為學生們提供較長時間穩定的實踐方式,讓學生直接與當事人交流甚至受理有關案件,并適時直接處理有關案件的法律問題,作為人為保護當事人權益訴諸法庭,通過實踐環節要求學生在一定程度上掌握法律實務的技能,如:司法文書寫作、摘要和辯論、起草法律文書、訴訟技巧、法庭辯護、事實調查、為客戶提供咨詢的技巧、集團代表、談判、調解和其他爭議解決辦法等。開辦法律援助中心是配合法律診所學習的很好方式。筆者所在的福建中醫藥大學于2011年11月對外開辦醫療法律援助站,該站以醫療法律扶貧、扶弱為宗旨,以動員各方面法律援助資源為手段,為醫療糾紛當事人免費提供醫療法律咨詢、指導等,為弱勢群體維護合法權益提供幫助,并為醫事法律專業學生的教學實踐提供平臺。這一系列舉措雖然剛剛步入軌道,但是無形中對學生參與司法考試是一股強大的助力。
(三)定期對任課教師進行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