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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金融監管體制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世界上既沒有萬能的監管模式,也沒有最優的監管模式。每個國家都應根據本國金融市場發展的狀況和開放的程度來選擇合適的監管模式。在金融市場發展初期,選擇機構監管和功能監管模式能相對降低監管成本,同時進行較有效的監管。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壯大,金融市場變得復雜,必須改革監管模式,形成一種既滿足國內監管需求又不影響國際合作的獨有監管模式。滿足成本收益分析。政府監管是基于提高全體國民福利而進行的監管,所以這里所講的不是監管機構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是指相對于其他模式來說,改變制度所帶來成本的降低或者利益的增加。提高金融監管能力。金融監管模式僅僅是一個架構,最終完成監管的依然是監管機構中的人員。對監管機構進行簡單的拆分或者合并式的改革,監管能力卻沒有顯著提升是解決不了實際問題的。有效的監管模式不僅對監管能力的要求更高,而且能對監管能力的提升起到了促進作用。模式并非越復雜越好。復雜的監管模式看似能夠面面俱到,更加有效地應對不同的金融風險,但是復雜的層級關系會大大降低監管機構之間信息溝通的效率、監管人員行為和監管程序的規范化程度。盡可能降低監管模式的復雜度正是目前專家學者研究的熱點之一。監管信息的溝通機制。資源的共享可以直接降低成本,避免重復研究和數據采集,也為發現監管空白、多頭監管和監管重復提供可能性。良好的信息溝通也能促進監管合作,減少由于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金融市場結構失衡和監管標準不統一。以市場力量為導向建立監管體系。監管者要站在金融市場中金融創新的前沿,發現隱藏在日趨多變的金融產品和業務中的風險并采取應對措施。順應市場發展,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信息不對稱對金融業發展的影響。從系統論的角度來制訂。一國的監管體制改革涉及多方利益集團的碰撞、協調甚至妥協,即使每個監管機構都能運行起來,但是把它們匯總起來未必能達到預期效果。因此,這項長期而復雜的工程需要綜合各方因素平穩過渡,不可急于求成。以上原則并不能囊括金融監管體制中所有的規律和標準,在實際選擇的過程中,一定要充分考慮金融監管模式與本國金融市場發展狀況的一致性,并要隨金融市場的發展和復雜程度的加深而進一步變化,靈活把握,趨利避害。
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的“一行三會”金融監管體制屬于典型的分業監管,監管領域確定而單一。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分別監管著證券業、銀行業、保險業,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能是維護金融穩定、執行貨幣政策、進行外匯管理和反洗錢活動。相對于西方發達國家而言,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形成較晚。從2003年實行分業監管體制以來,我國制度性的缺失、改革相對滯后和經濟金融體系的不斷深化發展等,導致金融監管體制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監管真空和監管重疊現象嚴重。一方面,分業監管格局不能完全覆蓋一些新型的金融機構,可能促使其將某一特別的服務項目或產品置于監管成本最低或監管最寬松的領域,從而產生“監管套利”現象。另一方面,由于不是統一監管,各個部門的協調性無法提高,在缺乏有效的溝通機制的情況下,造成大量的重復監管。金融監管措施落后、監管知識不足、水平不高,導致效率偏低。金融控股公司的經營規模和市場綜合化水平正在迅速提升,現行的金融機構準入審批制度早已不能滿足現實的監管需求。同時對應復雜多元的金融混業背景下的法律規則尚未健全,現有金融監管機構人員的能力和素質也跟不上金融業的發展。法律制度不完善。一方面,金融市場部分領域無法可依,信用制度、評估制度尚未建立,全面的、深層次的監管法律也未及時更新。另一方面,監管的隨意性大,主觀性強,實施細則和其他規章制度不配套,監管規定普遍缺乏科學的量化標準,實際執行中尺度不易把握,操作性不強。金融監管缺乏獨立性。我國雖已建立了系統的監管機構,制定了較健全的規定,但是缺少嚴格遵守規則的執行力,往往某些行政手段就可以打破金融監管,那么監管規則就形同虛設,不能充分發揮應有的監管職能。金融服務的國際競爭力不足。隨著金融業對外開放程度的逐步提高,大量混業經營的外資金融機構進入我國,監管當局管控混業經營風險的能力受到巨大挑戰,既不能滿足市場監管的需要,也不利于本國金融機構在全球競爭中的發展,難以與國際大銀行開展競爭。針對消費者的保護規范有局限性。當金融機構與金融消費者存在利益沖突時,監管者往往偏重于保護強大的金融機構方而忽視弱小的消費者,無法創造和維護金融業公平競爭的環境,同時保險機制的缺乏使消費者在面臨巨大風險時得不到基本的保護。
三、我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進建議
【關鍵詞】金融業;混業經營;分業經營;金融監管
一、我國金融業經營的現狀
2001年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根據入世協議,我國在2006年金融業全面對外開放, 外資銀行和證券公司進入中國市場,搶奪中國金融市場資源。外資金融企業本身具有完善的經營管理水平,加之其混業經營可以為客戶提供全方位、一站式金融服務,更是增加了外資金融企業的競爭優勢、同時,金融國際化潮流帶來了空前規模的并購潮。在我國,2011年6月28日,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并購深圳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深發展銀行成為中國平安的控股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也和史玉柱為了中國民生銀行的控股權斗的不可開交。由此可以看出,混業經營模式在我國已在悄然進行。
在2012年英國《銀行家》雜志的1000家銀行的最新排名和綜合數據中(見表1-1),前25名銀行中,實行分業經營的銀行只有七家,其中,上榜的四家中國銀行均為分業經營模式,除中國的銀行外,只有三家國外銀行為分業經營。各大以混業經營為主的金融集團通過合并和收購,不僅使自身國際競爭力大為加強,而且能很好的滿足客戶多元化的需要,同時也提高了其技術創新和使用新技術融資的能力。相比之下,我國分業經營體制的銀行不利于合并,大大阻礙了我國金融業的全球化發展。
表1-1 《銀行家》2012年全球25大銀行(一級資本排序)
數據來源:英國《銀行家》雜志2012年
二、我國實行金融業混業經營的可行性分析
1、法律條件
我國《商業銀行法》雖禁止銀行從事信托投資和股票業務,但對金融機構之間交叉持股和哦你公司形勢進行適度交叉的金融業務并沒有明確禁止性條款?!豆痉ā贰ⅰ渡虡I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等法律都未明確禁止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也未規定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與組織體系等內容,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目前在法律上并無障礙。我國可以學習美國,走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控股公司的統一管理下各子公司加強協作,實現專業化和多樣化的統一。各大商業銀行在綜合經營商可以在國內實行分業經營的情況下,通過到另一個相對獨立的司法區域收購和控股其他種類的金融子公司,再進入國內市場。
2、市場條件
目前,我國四大國有銀行都已經完成股份制改革,成為自主經營的市場主體。他們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也會堅固安全性和流動性。另一方面,資本市場的發展日益規范和完善,這是金融業混業經營的一個重要條件。
3、制度條件
從金融機構內部來說,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強內控制度,增強自律意識和自我約束機制,為混業經營奠定了基礎。從金融機構外部來說,一個由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組成的金融監管體系在逐步建立完善?!叭龝卑唇洕鷧^域對分支機構進行調整,無論從監管方式、監管手段和監管重點,三者都建立了相互配合、相互協調的關系。
三、我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的風險防范
(1)加強建設金融機構內部風險控制機制
首先要加強銀行內部建設,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要教育從業人員嚴格按照規章流程辦事,以客戶利益為重。加強對法律法規和相關金融政策的研究和理解,開展合法經營。嚴格內部資金管理,切實加強內部資金的用途管理,同時嚴明紀律對信貸資金和投資銀行業務之間的事后檢驗等風險內控方法來控制風險,做到資金使用全過程都能實施監控。
(二)完善外部監管體系
1完善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規范金融監管秩序
在全球一體化的趨勢下,中國金融監管還應立足于世界,鼓勵和促進我國金融業增強國際競爭力,將此作為立法的出發點。這要求我們要借鑒國外的先進法律制度的先進的金融監管規則。同時也要注意保護我國的金融利益,不要盲目跟風。
2 規范金融機構信息披露制度
我國現行的信息披露制度這種還存在不透明、不真實和監管漏洞。要進一步從立法上明確規定金融機構應該公開的信息,規定應披露的基本數據、指標、范圍、世界等,金融機構必須按監管機構的要求及時送報有關報表、報告,并對其信息披露進行審查與評估,同時對各種風險的計算標準予以規定。主要負責人對相關信息披露的真實性負責。
在我國加入WTO后,分業經營的體制受到強有力的沖擊,發展混業經營成為我國金融機構提高綜合競爭力的必然趨勢,也是提高我們金融業整體實力的必要途徑。但是,我們也要在認真充分分析我國的國情,完善市場、法律條件,,提高監管能力,能充分防范和控制混業經營金融風險,各方面條件都能滿足混業經營條件時,才逐步走出分業經營,實現混業經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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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農村金融已成為我國整體金融系統的瓶頸,具有不同于城市商業金融的特質,尤其在目前農村金融改革進程中,為了構建健全的農村金融體系、促進農村金融充分競爭,滿足農村金融有效需求,從法律制度的角度強化農村金融監管具有充分的法理基礎和重要的現實意義。
我國作為農業大國的現實國情和城鄉二元分化經濟結構的長期制約,使得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嚴重滯后,決定了現階段農村金融經營成本高、風險大、收益率低,由此造成農村金融機構資產質量低下、虧損嚴重、資本嚴重不足、難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等問題,使得我國的農村金融機構成為整個金融體系的瓶頸和“短板”。農村金融的監管無論在理念、對象、內容和手段等方面均具有不同于整體金融或者商業金融的特殊性。一方面,農村金融供給不足,有效競爭不充分,農村金融機構功能錯位,農村資金回流,農民融資困難等問題要求建立具有多元化主體的農村金融體系,促進農村金融有效競爭,滿足農村融資需求;另一方面,相對寬松的準入政策、過于復雜的農村金融局面以及難以對農村、農業經濟提供有效金融支持的缺陷均需要完善的農村金融監管體制來保護相關主體的合法利益,穩定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
一、完善農村金融監管的法理基礎
格萊珉銀行創立者·尤努斯認為,金融權利如同人們在衣食住行上享有的權利一樣,也是一種人權,也是一種人的基本生存權利。法哲學研究中的人權理論將其劃分為應有的人權、法律上的人權和現實中的人權三個層次,農民的金融權益便屬于應有人權的范疇,不僅可以從社會公平正義理論、平等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等角度得以證成,而且可以通過對其在現實中的享有和實現來評價和檢驗一國金融法律的質量和狀況。首先,包括金融融資、獲得農業保險、參與并實現合作金融等各項權利的農民金融權益需要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正式的確認和肯定;其次,無論進行融資、獲得農業保險抑或參與合作金融,都需要在農村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中得到保障和制度支持;最后,對農民金融權益的關注和保護,決定著農村金融監管制度的價值目標和基本理念的轉化。因此,可以說,從法學的層面上,運用權利理論對農民的金融權益狀況、原因和保護進行權利理論上的分析和論證,從而在制度層面上尋求法律的保障,是解決農村金融問題的核心。
二、完善農村金融監管的現實需求
1.我國農村金融監管資源不足,難以形成有效的監管合力?,F有的“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格局具有諸多方面的缺陷。具體到農村金融體系,目前主要的監管機構為銀監會,而且地方銀監分局為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屬地監管機構。但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具有機構小鏈條長的特點,絕大多數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都設在縣(市)及鄉(鎮)和行政村,在其轄區內只設有監管辦事處,這些辦事處并不具有獨立的監管主體資格,而且一般僅有3—5人的監管人員,應對轄區內原有的農村金融機構已是困難,再加上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的大量出現以及大型商業金融機構和外資銀行的參與,監管資源更是難以為繼。
2.監管體系混亂,非正規農村金融游離于監管之外:(1)傳統商業性和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受銀監會監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機構,也由銀監會監管,但其在資產規模、市場定位、資金運作、員工構成、貸款審批和組織結構等方面均與傳統金融機構存在重大差別,難以根據一元化的監管體系進行簡單處理;(2)農村信用社的監管比照《商業銀行法》執行,監管責任由銀監會和地方政府共同擔當,其效力通過縣聯社—省聯社的模式由聯社體制來貫徹,但公司治理改革未能完成,省聯社的行政管理和基層社的公司治理之間沖突加劇;(3)只貸不存的小額貸款公司無需接受銀監會的審慎監管,由省政府指定省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試點,實際情況是,由省金融辦把試點的權限再次下放到縣政府,負責小額貸款公司日常監督管理的則為當地工商局;(4)合會、私人錢莊等非正式金融形式缺乏相應的監管,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總體存在較大風險。
3.金融改革以及監管方式多采取自上而下的強制性手段,忽視對農村金融市場的內生性培育。上個世紀80年代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發展軌跡即可說明這一問題,而我國農信社的改革過程仍然忽視農村金融市場的內生力量,未能給農民自下而上的金融創新和改革保留必要的制度空間,而是采取由政府自上而下的出臺一攬子改革方案,然后由各地去執行的方式,使得農信社的合作金融機制完全未能體現農民的自主參與意愿。
4.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督約束機制缺失。一個有效的金融風險控制體系應由三個系統構成:市場約束條件下的外部銀行、證券、保險風險監控系統、被監督金融機構自身內控系統與社會監督體系。但我國農村金融監管體系除前述已經論及的外部監管系統缺陷外,其內部治理、控制和行業自律等監督體系均存在缺失。
三、發達國家農村金融監管制度的借鑒
構建完備的農村金融監管體制對農村金融機構的良性運作、農村金融市場的規范發展和農村社會經濟的促進具有重要作用。世界很多具有發達農村金融體系的國家均具有完善和健全的農村金融監管制度。
1.美國以農業部為政府監管主體,輔以行業協會自律管理、內部治理結構控制以及農業保險的監管協調機制。美國的農村金融體系主要由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農村合作金融體系以及農業保險體系組成。其中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均隸屬于美國農業部管轄。農村合作金融體系則采取了不同于商業銀行的監管模式,專門設立了比較健全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包括監管機構、行業自律協會、資金融通清算中心和互助保險集團,這四種機構及其附屬機構各自獨立、職能各異。在美國,各種信用社協會或合作金融多達幾十個,這些行業協會從事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制定行為規范,進行自律管理。美國聯邦政府對農村金融的存款統一實行強制保險,具體業務由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經營的儲蓄協會保險基金承擔,并承擔對投保金融組織的監督。
2.法國“半官半民”體制模式。法國的農村金融體制是從下而上逐步形成的,相對較為穩定。法國的農業合作金融體系主要由國家農業信貸銀行、省級農業互助信貸銀行和地方信貸合作社三級構成。其中地方信貸合作社是基層組織,直接由個人成員和集體成員入股組成,省級農業互助信貸銀行則由地方農業信貸合作社組成,同時以國家的政策性銀行——國家農業信貸銀行作為合作金融的中央機構,對合作金融的運作提供最后的保證。1945年,省級農業信貸互助銀行組成了全國農業信貸聯合會,作為省級農業信貸銀行在國家一級的代表,參與決定農業信貸政策。除此之外,法國的農業保險體制也相當發達,并與農村金融組織結構相對應地設置了三個層面的農業互助保險機構。
3.日本“相互配合型”的協調機制。在日本,對農村金融實施雙重監管:一是政府金融監管廳,對各種金融機構實施監管,以實現整體風險調控;二是全國和地方農林水產部門配合金融監管廳對農村金融機構實施監管,包括農林水產省下設金融科對農林中央金庫的監管,農林水產省在六個大區設置農政局對轄區內縣信聯的監管,以及都、道、府、縣農政部對轄區內農協合作金融部的監管。另外,為了保證合作金融安全、健康地運行,日本還設立了農村信用保險制度、臨時性資金調劑的相互援助制度以及政府和信用合作組織共同出資的存款保險制度、農業災害補償制度和農業信用保證保險制度等制度措施。
四、完善現行農村金融監管法律的構想
1.針對農村金融的特質,建立不同于城市金融的政府監管體系。我國的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實踐,總是將農村金融機構當作一般的金融機構看待,僅僅要求投入金融資源,沒有足夠認識到農業作為產業的獨特性和由此產生的城市和農村金融之間的顯著差別。實際上,農村金融要與國家的產業政策緊密結合,其本質主要是貼近農民,而不是貼近金融機構。作為城市金融監管首要主體的銀監會,在農村金融監管中具有監管資源不足,難以貼近農村、不了解農村金融現實需求,與國家產業政策和農村政策之間不具有順暢的溝通、交流機制,極易造成“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監管局面。借鑒發達國家農村金融監管經驗,我們應當以農業部為主導,同時厘清農村政策性金融的設置目標和宗旨,在農村政策性金融和農業部之間建立順暢的國家產業政策的表達和執行機制,并通過發揮農村政策性金融對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導向、補充和支持等作用,構建農村金融的政府監管體系。同時可以在財政部的政策支持、財政補貼以及稅收優惠等方面建立輔助機制。
2.健全完善金融同業公會,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監管作用。我國于2005年底成立中國銀行業協會農村金融工作委員會,應當引導協會發揮職能作用,建立日常工作聯系機制和管理辦法,完善同業公約及規章,將那些監管部門不宜管,而被監管機構又需要的工作,盡量交由協會負責,實現行業協會自律管理與國家監管機構監管相結合的監管體制。
3.注重農村金融主體的內部治理和控制,自下而上地培育農村金融本土力量。內控制度建設是建立有效監管體制的關鍵,也是有效監管的基礎。農村金融監管中內部治理的作用集中體現在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中,基層合作金融組織中自愿入股的成員通過完善的治理結構,形成、表達并且實現自己的意愿,同時,由于基層成員是最為貼近金融需求、了解融資狀況的主體,使得對于資金發放、運用以及貸款的回收等事項具有最為直接和靈活實用的監督管理作用。另外,就農村金融本土力量的培育和發展方式而言,應該是把選擇權交給農民,通過反復的實踐和摸索,自下而上地生成一套成功的借貸模式和本土金融組織形式,更好地挖掘和滿足當地不同形式的金融需求。
4.完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一是針對農村金融監管進行理性立法,設立可以作為農村金融監管依據的法律;二是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的準入機制,將已在農村廣泛存在的非正規金融納入正規的金融監管體系,減少非正規金融活動對農村金融監管的消減效應;三是建立農業保險制度,實現農業保險的支農功能;四是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以及金融機構的破產制度,完善農村金融的市場退出機制,維護金融安全和社會公眾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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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本文主要對后金融危機時代對我國金融監管的新要求進行了一些探討。首先簡要的介紹了金融監管的缺失對此次金融危機所應負起的責任,接著對金融危機后我國金融監管所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剖析,最后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一些針對性的建議。
引言
此次發源于美國的國際金融危機無異于一場發生在世界范圍內的經濟大地震,給世界經濟帶來了極其嚴重的損失。人們在扼腕嘆息的同時,也在反思:一向自詡擁有世界最健全市場經濟制度的美國為何會發生如此嚴重的金融危機?時至今日,國際社會已經達成共識,那就是金融監管的缺失為此次金融危機埋下了禍根。而美國的監管體系在此次金融危機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無疑為我國金融監管再次敲響了警鐘。
一、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金融監管所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來看,我國金融體系在此次金融危機受到的影響相對較小,一方面是因為我國金融機構在金融創新方面的能力相對較弱,全球化程度也相對較低,尚未能夠深入地參與國際金融市場的競爭,從而僥幸躲過一劫。另一方面是因為中國人民銀行一直很重視金融監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隨著金融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快,隨著中國經濟金融的快速發展和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在金融監管上所暴露出來的問題也將越來越明顯。當前,中國金融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市場準入的限制導致國有資本為市場主導的局面
市場準入監管是金融業監管的重要環節之一,是確保金融業安全的第一道關口。在我國,一個穩健有序的金融體系應是以國有金融機構為主,國有金融機構、民營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相互競爭共同發展的格局。但是在我國,不管是開拓相關金融新業務,還是設計新金融機構等,都必須要經由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批。執政部門擔心機構的過度準入會導致無序和失控,從而不斷提高金融市場準入門檻,導致國有商業銀行的金融壟斷地位不斷加強。
(二)退出機制不完善使得金融機構道德風險不斷積累
一個完善的金融市場,應是準入機制與退出機制并重的市場。目前,我國在金融法規方面日趨完善,并且出臺了多不的金融法規,但是在某些方面還存在著一些缺陷,尤其是在對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理上,還缺乏相應的推出機制。所以,當金融風險暴露的時候,金融監管部門職能通過行政手段強制關鋁來解除金融風險,而在救助和關閉金融機構過程中的個人債權也通常由政府墊付,這種舉措不僅加劇了主要債務人的道德風險,還有可能誘發金融機構的盲目擴張,累積金融機構“大而不倒”的道德風險。
(三)監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在綜合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上的能力存在明顯的不足;在監管制度上的可操作性還存在著一定的不足,并且相應的懲罰措施單一;在存款保險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銀行評價制度上還存在著明顯的缺位現象,并且監管的透明度相對較低;監管的信息化程度低,監管軟件開發不足的現象也非常突出。
二、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金融監管的完善
(一)加快建立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腳步
(1)建立正確的合規性監管理念和方法。金融監管部門應轉變傳統的合規性監管的方法與理念,充分發揮監管的導向作用,積極音帶和督促中資銀行風險管理體制與機制的建設,促使監管與合規產生有效的互動。首先要明確重點,將監管重點轉向外部督促和外部評價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狀況,引導銀行積極的參與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二是對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要進行深入的分析,并且及時的向銀行提出改建意見,督促銀行進行改進。
(2)制定出臺“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建設指導手冊”。相關監管部門要根據中資銀行的實際情況,在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制定出臺《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建設指導手冊》,以進一步明確銀行內部的合規責任,以及相關合規部門的地位、作用、職能結構等等,從根本上保證銀行合規經營目標的實現。
(二)完善并實施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
首先是,完善銀行的風險預警機制,以便為商業銀行的退出奠定相關基礎。銀監會應該在借鑒國際銀行相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完善我國銀行的風險評預警體系,要確定問題銀行和重點的銀行監控對象,并且建立這些問題銀行的風險管理檔案,以強化對整個銀行體系的監管。
其次,要充分發揮市場手段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過程中的作用,改變現有的行政強制干預。銀監會應該積極創造條件完善市場為基礎的處理手段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中的作用,逐步減少政府在這個過程中的直接干預。
(三)完善金融監管方式和多樣化監管手段
(1)由合規性監管為主轉為合規性監管與風險監管并重。風險監管與風險控制不能適應金融創新發展的要求是引發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風險監管是中國金融體制不斷進行市場化和國際化前進的要求,也是實現我國的金融穩定以及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根據當前中國金融機構的具體情況,此種金融監管轉移的過渡,可以從完善金融法規制度,填補法律漏洞,通過行政手段規范金融機構經營著手,并逐步通過市場調節預防,分散或轉移風險。
(2)提高銀行監管手段技術含量。改變現階段計算機僅運用在辦公自動化和支付清算系統,要加大對監管操作方面運用的投入;重視監管軟件在監管工作中的運用,并加強監管軟件開發;加大投入,提高跨地區、跨國境共享監管信息的電子化程度。
三、總結
對金融金球化的發展未來和金融監管創新還存在很多不確定性,我們尚不清楚未來的正確方向。但是,只要充分尊重金融發展規律,形成以金融創新為主導的金融監管理念,按照金融創新的發展規律,完善各種對策,就能夠有效地促進我國金融體系的健康快速發展,確保我國在這次金融危機中受到的影響降到最低,從而更穩更快的良好發展。
參考文獻:
論文關鍵詞:金融危機;金融監管;金融監管法律制度;新趨勢;啟示
金融監管是指是指為了經濟金融體系的穩定、有效運行和經濟主體的共同利益,金融管理局及其他監督部門依據相關的金融法律、法規準則或職責要求,以一定的法規程序,對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活動的參與者,實行監督、檢查、稽核和協調。調整金融監管關系的法律規范為金融監管法,當其參加整個國際社會金融活動時,國際組織與國際條約也直接或間接地成為該國金融法律監管的一部分。
一、金融危機后西方金融監管的新趨勢
1.監管目標的新趨勢——安全優先并兼顧效率。由于各國的歷史、經濟、文化背景和發展水平不一樣,一國在不同的發展時期經濟和金融體系發展狀況不一樣,金融監管的具體目標會有所不同。2O世紀70年代末到90年代,金融監管的目標更注重效率,主張放松對金融的監管。2O世紀90年代以來,關于金融監管的目標,有些學者認為是“安全和效率并重”,事實上安全和效率一般存在替代性效應,這樣的表述在實踐中往往難以把握監管的重點。這一時期金融監管的目標是以安全優先并兼顧效率,這是因為美國暴發的次貸金融危機已經清楚地揭示出:就經濟與金融的長期發展來說,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和效益與效率相比是更具根本性的問題。
2.監管主體的新趨勢——主體的全面性。戰后,由于中央銀行越來越多承擔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執行宏觀調控職能的加強,以及20世紀六七十年代新興金融市場的不斷涌現,金融監管主體出現了分散化、多元化的趨勢。其主要表現是:中央銀行專門對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監督,證券市場、期貨市場等則由政府專門機構,如證券市場委員會、期貨市場委員會等行使管理職能,對保險業的監管也由專門的政府機構進行。
美國1999年《金融現代服務法案》掀起了金融綜合化的浪潮,金融監管的主體得到了一定的擴大,在新的金融危機下,美國新的改革方案中,財政部建議設立按揭貸款監督委員會、聯邦保險監管機構、審慎金融監管機構以及商業行為監管機構,這說明美國金融監管的范圍是在不斷地擴張,力圖填補過去監管部門之間銜接的空白。需要注意的是,這些機構的建立需要專門的知識和資源,必須在確保此要求的基礎上才能建立一個相對全面的監管體系。其他的一些西方國家也不同的對本國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希望能在新的金融危機中全身而退。
3.監管對象的新趨勢——加強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在美國,非銀行金融機構除了證券機構、保險機構和信托機構外,還有各類投資基金公司、投資顧問公司、消費信用機構、儲蓄貸款協會、住房銀行等,從1960年到1995年35年的時間里,非銀行金融機構總資產比重由42.3%上升到62.2%,銀行金融機構的總資產比重由58.7%下降到37.8%。美國在加強對非金融機構的監管中擬采取一些列的政策:擴大總統金融市場工作組,成立按揭發放委員會,擴大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權力,撤銷存貸監管機構,由美聯儲監督支付與結算,合并期貨與證券監管等等。
二、西方新趨勢對我國的啟示
1.加強金融立法.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依法監管是監管有效性的前提和保障。嚴格的金融立法是銀監會行使金融監管職能的法律保證,是金融監管的法律基礎和必要依據,不能用行政的隨意性代替法律,要使金融監管法律能面支持未來金融監管的需要。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系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兩部基本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金融監管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各部委、中央銀行制定的部門規章,包括“規定”、“辦法”、“通知”等文件形式構成。這些法律法規之間有諸多重疊、不協調甚至直接抵觸的地方,銀行業務管理規章之間的內容重疊更為嚴重,還有部分法規和規章因未及時修訂己明顯過時的內容,有的內容甚至與現行的法律相矛盾。
另一方面從世界范圍來看,我國在努力構建金融分業監管體制的同時,世界各國已經從分業監管體制轉向混業監管體制。在經濟市場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我國金融傳統的分業經營方式上在悄悄地向混業經營方式轉變,外資金融構大量地涌入我國,又加快了金融經營方式轉軌地速度,改革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立法就具有重要意義。
2.完善監管主體制度。監管當局由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駕馬車”組成,由于現代金融業的迅猛發展,各金融領域的邊界越來越模糊,根本不可能做到涇渭分明,一些業務難免會出現監管交叉和監管真空?,F行“分業經營、分行監管”的監管體制雖然在一定時期發揮了很巨大的作用,在全球化的今天此種模式也存在相應的局限性,既不利于金融創新、不利于金融業的全面發展,也與國際上混業經營、混業監管的趨勢不相適應,如保險基金進入證券市場時,保監會對流入證券市場的資金風險就無法監管。
雖然2004年6月,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簽署了《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明確三家機構要在工作中相互協調配合,避免監管真空和監管重復。但備忘錄并不能解決三家地位平等機構之間可能產生的工作推委和相互扯皮的問題。隨著國際混業趨勢的發展,如何使國內金融業與國際趨勢接軌,成為必需面對的問題。為了穩定和發展我國金融業,可以考慮借鑒英國和日本的做法,成立一家具有統一監管功能的國家金融管理局(以下簡稱金管局)。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仍保持相對獨立的分業監管職能,在行政上統一接受金管局領導。金管局的職責對外代表國家監管部門,與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之間建立協調機制,處理信息共享和監管職責交叉事宜。對內組織三會協調處理混業經營引起的跨行業監管中的分工合作問題,提高監管效率。
論文摘要:加強和改進我國經濟轉軌時期的金融監管、提高監管的有效性,是關系我國金融經濟穩定與安全的重大現實問題,也是關系經濟轉軌時期中國金融經濟能否持續增長、順利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重要戰略問題。本文分析了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完善措施。
一、實施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金融監管是指金融主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實施全面的、經常性的檢查和督促,并以此來促使金融機構依法穩健地經營、安全可靠和健康地發展。金融監管的首要目標是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具體目標是保護存款人和投資人的利益。
(一)實施金融監管是實現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
金融業是以貨幣信用、證券及保險業務等為主要經營內容的特殊行業,與國民經濟整個運行息息相關。一旦金融機構經營失敗或發生金融危機,就會對整個社會經濟生活產生不良影響。隨著國民經濟的迅速貨幣化和經濟關系的信用化,以貨幣信用制度和銀行制度為主體的金融結構具有極其廣泛深刻的滲透性和擴散性功能,金融體系成為國民經濟的神經中樞和社會經濟的調節器,它具有影響社會全局利益和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等特殊的公共性和全局性。因此,只有加強對社會金融業的監督與管理,才能引導和促進金融業發揮其對社會經濟生活的積極影響作用,推動國民經濟的良循環。
(二)實施金融監管是維護社會經濟穩定的需要
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機構之間不可避免地要進行激烈的競爭。這種競爭如果失去調節、監督、控制,會偏離正確方向,形成破壞性競爭或壟斷,從而影響整個金融業的健康發展,破壞了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為了維護社會經濟穩定,為經濟發展提供一個寬松的金融環境,避免過度競爭,有必要對金融業實行監督和管理,督促金融機構向著適度競爭、規范競爭的方向發展。
(三)實施金融監管是正確貫徹國家貨幣政策、認真執行金融法規制度的需要
無論是在貫徹落實國家金融、貨幣政策方面,還是在實施和執行國家金融法規制度的過程中,隨著實現貨幣政策目標和執行國家金融法規制度難度的不斷加大,不同的政策目標之間很難只依靠傳統的貨幣政策手段協調,大量的金融關系以及各種矛盾和問題也很難只依靠司法機關來調整和評判,還必須輔之以金融監督管理,使金融業的發展方向、經營活動等符合國家貨幣金融政策意圖和金融法規制度的要求。
二、我國金融監管面臨的問題分析
(一)金融機構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在金融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內控機制滯后,首先是各級管理層重國家計劃,輕自身管理,重速度和規模,輕質量和效益,在資金管理方面,表現為資金審批程序不健全,對資金使用的監控不嚴;貸款審查不嚴格,手續不全,沒有真正做到貸前調查、貸后檢查,使得信貸風險加劇。其次是人事控制機制不完善,商業銀行的員工隊伍規模龐大,層次結構不合理,沒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且完善的員工業績考評和激勵競爭機制。然后是上下級缺乏有效的約束,由于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行為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總行承擔,分支機構的違規或不審慎行為都可給整個系統釀成大禍。再次是職能監督崗權威性缺失,職能監督部門實行“既向本級行行長負責,又對上級行政職能部門負責”的管理模式,致使其監督工作實際上陷入一種無序和無效的狀態;內審監督機構不健全,有些商業銀行沒有單獨設立內審機構。證券市場和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目前是非自由的市場,它除了市場本身特有的因素外,還受政治體制、傳統觀念、偶發事件和隨機因素的影響,我國證券市場仍處于走向規范化的初級階段,發育程度低,而且不規范。在證券市場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市場主體行為扭曲;其次是定價機制扭曲;再次是市場處于分割狀態;最后是缺乏有效的市場退出機制。在保險市場表現在:市場發展不完善;計劃經濟體制對人事制度影響較大;內部管理不嚴、競爭力不強,沒有建立真正意義上的現代企業制度,在經營理念上重保費規模、輕經營效益;重保單數量、輕保單質量,導致企業經營效益下降,在經營環節上,重承保、輕理賠,嚴重損害了保險公司乃至整個保險業的信用。
(二)金融監管本身存在的問題
我國金融監管的時間較短,在金融監管的方法手段、技術條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我國還存在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金融監管有效性不足,金融監管內容過于狹窄,我國目前的監管內容主要是市場準入監管中還存在著重審批輕管理、重傳統的存貸業務輕表外業務及其他創新業務、重國有銀行輕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問題,不能實現完全有效地監管。其金融監管仍偏重于合規性監管,嚴格的管制極大地遏制了金融創新的有效空間;對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的風險性監管涉及不多;監管措施的效能未得到充分發揮,對金融機構違規行為的處罰不夠嚴厲,違規處罰中缺乏嚴厲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缺乏有效性。其次是金融信息披露滯后,信息披露滯后于監管和外部市場約束的需要,我國金融機構關于信息披露的法制觀念不夠,數據資料編報的隨意性較大,信息披露缺乏強制性和規范性;金融信息披露的范圍小,內容比較單一,信息不完備,缺乏專門的金融信息開發和傳播中介機構,使得金融信息在低水平上傳播和利用。
三、完善我國金融監管的措施分析
(一)完善金融機構內控機制
完善金融機構內控機制就必須深入到金融機構內部的組織、結構、觀念、管理等各個環節,建立起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以達到規避風險(包括經營風險、業務風險、非系統性市場風險等)、維持安全的目的。
首先,要提高對加強內控機制建設的認識,金融機構的各級管理人員要充分認識內控建設的重要性,把它作為經營管理工作中的關鍵一環,常抓不懈,落到實處,這樣才能有助于金融機構內控機制的建立健全和充分發揮作用。
其次,要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應著力于打破現有的銀行業壟斷,引進市場競爭機制,實現銀行運作機制的轉換,推進產權改革,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內控制度,生發出市場對銀行監管的力量,通過實施國有銀行的產權制度改革與創新,將國有商業銀行改造成為治理結構完善、運行機制健全、經營目標明確、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現代商業銀行。
然后,建立風險管理體制,要完善授權授信制度,實行分級授權、分類管理制度,推行以獨立盡職調查、民主風險評審、嚴格決策紀律和問責制為核心的“三位一體”授信決策機制,要健全決策約束機制和責任人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審貸分離為核心的貸款決策風險約束機構,對行長的決策行為進行有效約束。實行崗位約束,建立貸款決策責任人制度,把風險貸款責任分解到個人;建立風險責任制,董事長、董事、行長等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獎懲直接與銀行的經營風險掛鉤。建立常規的審計檢查制度,履行對銀行內部各部門的審計監督,對重大案件和銀行行長的審計可以會同銀監會組成聯合審計組來進行。
最后,完善市場化用人機制和分配機制,金融機構應將引入競爭機制作為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切入點,實行中層干部公開競聘制度和末位淘汰制度、員工內退制度,通過競爭上崗、崗位交流、末位淘汰,實現員工與崗位、能力與需要的最佳結合。引入有效的激勵和處罰機制,在內部控制制度的運作過程中,要堅持獎懲分明。
(二)完善金融監管體制
鼓勵金融創新和加強風險監管。金融監管當局要對金融創新進行相應的技術和政策指導以及制定有關的規章制度,適當放開對金融創新業務的限制,除了對一些超出目前監管水平的業務創新進行限制外,應鼓勵銀行機構進行業務創新和加強風險管理。配合金融機構改進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當局應制定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的評價標準與辦法,在日常監管中,將銀行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作為監管的重要內容。加強對金融機構表外業務的監管;實現從機構性監管向功能性監管轉變;要根據各金融機構不同的現狀實施差別監管,監管部門要建立統一的監管框架體系,完善金融機構市場準入制度,對金融機構業務經營實行審慎監管,對金融機構實施有效的市場退出;實現工作重心由合規監管向風險監管的轉變,完善金融監管人員素質體系。
另外,為了規范監管行為,實現金融監管連續穩定,我國必須遵守入世的承諾,參照國際準則,加快對金融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建立健全與國際金融法規接軌的金融法律體系。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增強監管部門政策透明度。政策調整應向金融參與者公示,以保障每個金融市場參與者對當局政策變動的知情權;構建多層次的信息披露體系;完善金融信息的強制披露制度;充實信息披露內容,根據金融業具體活動的特點,加強會計信息、統計信息和非量化信息的信息披露;建立金融監管資料信息共享制度,培育信息披露的基礎條件。此外,針對從事混業經營的金融集團,監管部門還應對其需要向監管部門報告的內容以及需要向公眾披露的信息做出盡可能明確的規定。
參考文獻:
[1]李嘉寧,關于推動我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建設的思考[j],長江大學學報,2004 ,4
論文摘要:總理曾經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切實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健全監管協調機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和安全。就如何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促進我國金融安全,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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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發展歷程與現行問題??
(1)1983年,工商銀行作為國有商業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離出來,實現了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分離,從而使人民銀行集金融監管、貨幣政策、商業銀行職能于一身的金融管理體制宣告結束,現代金融監管模式初步成形。當時,人民銀行作為超級中央銀行既負責貨幣政策制定又負責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進行監督。這時的專業銀行雖然對銀行經營業務有較嚴格的分工,但并不反對銀行分支機構辦理附屬信托公司,并在事實上成為一種混業經營模式。
1984~1993年,混業經營、混業監管的特征十分突出。??
(2)20世紀90年代,隨著金融衍生產品的不斷增加,以及資本市場和保險業的迅速發展,1992年10月26日中國證監會成立;1998年11月18日,中國保監會成立,進一步把對證券、保險市場的監管職能從人民銀行剝離出來;2003年初銀監會的成立,使中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框架最終完成,由此形成了我國“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體制。??
由于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成立時間短,監管經驗少,對市場的風險控制能力較差,監管仍處于事后監管,不能實現超前性和預警性,監管機構仍處于被動應付的地位。在分業體制下,監管部門之間各自為政,協調性較差,容易造成相互間的爭奪控制權或責任推諉,在監管中出現重復監管或監管真空。針對監管體制中存在的缺陷,在金融監管改革過程中,應首先建立金融監管的合作制度,使三大監管機構在各自獨立行使監管職能的同時,有效地協調彼此之間的權責,提高監管質量和效率。其次,強調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建設,加大對金融機構創新業務內控制度的檢查監督力度,督促金融機構完善創新業務的操作制度,防止金融創新的衍生風險。??
2建立與完善金融風險預警機制,構建一套全面的監管信息系統??
考慮到一些金融市場不夠發達國家的情況,巴塞爾委員會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一些建議。這些建議中有一點特別值得注意,即在金融市場不夠發達的國家,由于市場約束作用微弱,公開信息披露并不能促進市場監督發揮作用。因此,監管當局應建立一套全面的監管信息系統,以彌補公開信息披露的不足。??
(1)應建立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真實性責任追究制度。為確保監管數據真實可靠,金融機構必須按要求報送有關報表、報告,對于要求披露的信息,必須按要求披露。主要簽字負責人對有關報告、報表以及其他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發現虛假行為,要追究簽字負責人責任。??
(2)加強對金融機構金融工具、金融業務創新的監控,建立一套科學的金融風險識別、預警和評估方法體系。實現對金融風險的動態分析和綜合評估,及早向金融機構發出風險預警信號,確定動態觀察指標,提出防范和化解風險的預備方案,及早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此外,還應把握好監管的力度,避免抑制銀行的制度創新。??
(3)加快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網絡化建設。一是要加快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監管信息的網絡化建設,實現系統內部業務發展與監管信息同步反饋;二是加快監管當局的監管信息網絡化建設,改善信息傳遞方式和速度,創造條件實現監管部門與監管對象業務系統的信息聯網,使金融機構的原始信息真實反映到監管部門,增強信息的透明度和準確性,以動態觀察與分析監管對象經營活動的合規性和風險情況;三是加快監管當局之間的監管信息網絡建設,以實現金融監管信息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學習國外立法經驗,改進風險監管法規,切實提高立法質量??
我國的金融監管立法在一定程度上滯后于實踐的發展,需要立法機關和相關的監管部門共同努力,加快立法進程。以銀行業監管為例,未來一段時間應在政策性銀行和郵政儲蓄機構、信托業和融資租賃業、不良資產處置、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存款保險等方面推動中國的銀行業監管立法。在立法過程中,應進一步加強規劃性,增強系統性,提高針對性,強化操作性,切實提高立法質量。我們應當重視借鑒國際銀行業監管的良好實踐,采用國際最佳做法,充分利用國際社會的銀行監管和立法經驗,加強和改善我國銀行業的信用風險管理、利率風險管理、流動性風險管理和操作風險管理。同時,我們應從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出發,加強我國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證監管部門對金融市場實行統一管理和有效監督,創造一個真正公開、公平、公正、安全的金融市場。??
(1)實行功能性監管。功能性監管是指中央銀行同其他功能監管者(包括證券交易委員會、商品交易委員會等)相互配合,共同識別單個金融實體的風險以及整個金融持股公司的整體風險。同時著力提高金融監管的專業化水平;加強銀行、證券、保險三大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健全協調機制;以銀監會作為金融集團的主要監管機構或監管協調機構,負責集團整體的資本充足比率監管,并確保信息在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及時交流和有效溝通。??
功能性監管有兩大優勢:首先,在分業監管條件下,金融監管機構各自為政,相互之間的協調、溝通比較困難,監管效率不高,監管成本增加,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變化,金融監管機構一體化(即統一監管)應比分業監管更為有效。其次,金融機構的混業經營現象已經越來越普遍、甚至成為一種趨勢,尤其是通過并購產生了眾多的金融集團,在這種背景下,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能夠全面覆蓋各類金融機構,堵住金融監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