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1 17:11:34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國際商務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首先講提單。提單有三個主要的作用,即作為物權憑證,充當運輸合約和收據,我按順序講。
一、物權憑證
提單作為物權憑證是聰明的商人創造的游戲規則之一,簡言之,就是:提單可以背書轉讓。在通訊不發達的兩三百年前,背書起到了指示的作用,確保交貨準確。另外,持單人若提不到貨,可以提單為據,承運人。提單是物權憑證這一習慣法,早在兩百多年前就被判例法認可。
現代,各種運輸方式的速度大大提高,短途運輸增多,而提單的作成、出具、結匯等手續要求更加嚴格,常常使它到達提貨人的時間晚于貨物到港時間,增加倉儲費或影響貨權的進一步流轉。因此,提單面臨新的挑戰。近年來,在某些場合下,出現了傳統提單的替代品。常見的一種是電子提單。在運用電子提單的國際貿易里,所有的環節,包括結匯和通知等,都通過電子中心(BOLEIO)進行,有些“物權公示”的味道,既能加速貨權流轉,又能保證船方準確交貨。但是它的運行成本很高,適用范圍不大;也許要等兩三百年,才是它一領的時候。另一種是海運單。短航次沒有中途轉賣貨權的風險,無需提單這種物權憑證,出具海運單就足夠了。英國法認為它實質上是不可轉讓的記名提單,因為流通受限,所以不被看作物權憑證。在美國提單法上,各種記名提單由于載明“不可轉讓”,也不被看作是物權憑證。海運單在單證運輸中的比重越來越大。但是在很多領域,提單是有用武之地的,甚至在某些領域,提單是必要的,如以提單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貨權海上轉賣;一些需求變化大的商品,如原油、常常由最后持單人來確定卸港。
提單的物權憑證身份主要體現在提單轉讓、抵押和提貨上。其中最主要的是提單背書轉讓。提單背書轉讓的做法早于本票和支票。多次背書的提單必須是連續的,否則,船方有拒絕交貨的抗辨權;空白背書更易流通,但風險更大,因為船方有見單交貨的權利或義務。
有人認為,提單流通與證券和鈔票的流通相似,但“流通”的說法不宜用于提單,“轉讓”更準確。因為鈔票的最后持有者無須特別要求就能實現其權利,提單的處理還涉及持單人身份的證明,有無貨權或有無優先權等。這里講一個case:中方發貨給香港中間商,因未結匯,中間商沒有得到提單。為早日轉手,中間商利用買方出具的信用證結匯,偷造了一套提單給買方。后來,中方與買方各持一套提單向船方要求貨權,船方只好將貨庫存,請仲裁委裁決。為節省倉儲費,仲裁委拍賣貨物,那么,誰對這筆價款享有所有權?無疑是中方(賣方)。理由是“任何人不得處分他人的權利”,中方未將提單背書轉讓給中間商,貨權因此沒有轉移;中間商“無權處分”的行為并不能使買方取得貨權。
下面講一講實務中常見的提單使用方式和問題。
1.“一式三份”:兩三百年前由英美商人創制,以防在轉讓過程中提單意外滅失,從而影響提貨和貨物風險承擔?!耙皇饺荨币滓鹌墼p,最早的判例產生于一百多年前:發貨人開出提單一式三份,將正本提單背書給銀行作保,請求銀行開具信用證。隨后,他利用其中的一份提單向船方提貨成功,逃之夭夭。銀行錢貨兩失,船方交貨有誤,侵犯了自己的貨權。法院判決,作為物權憑證,“提單是打開貨物倉庫的鑰匙”,一式三份的目的在于防止提單全部滅失,而“打開倉庫只需一把鑰匙”,所以,一份提單就足以起到物權憑證的作用,可以提貨。因此,實踐中,銀行在開具信用證時,一般要求申請人提交所有的提單,并注意到貨日期,以便安全、及時地提貨。當然,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提貨時只需一份提單。
2.“副本(Copy)”:它不能轉讓,不是物權憑證。它的主要作用在于讓收貨人用它先去清關;風險是收貨人能夠依照它載明的信息,在當地偽造出“正本提單”,前去提貨。這類性質的欺詐案近年來屢屢出現。
3.換提單:比如,在開具了海運單后,承運人才要求換成提單;或者把甲格式的提單換成乙格式的提單。這樣的交換是可以的,但一定要用完整的全套提單來交換。
4.換卸港:也需要全套提單,以防用其中一份在原卸港提貨。法律是否認可這種做法尚有疑問;英國有判例認為,只需一套提單中的一張就行;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只要雙方同意,船方仍有權要求貨方提供全套提單。
5.雙方爭貨:一種情況是銀行與收貨人爭貨。如銀行原先同意收貨人憑單提貨,出售后以價款償還貸款;隨后反悔,卻拿不回提單。另一種可能的情況是發貨人與收貨人爭貨。如發貨人未收到買方付款,即電告船方貨權未轉移、不能交貨。在諸如此類的情況下,不適用“見單即付”原則。實務中的一般做法是:(1)把貨交給能提供銀行擔保(保函)的一方。(2)更常見的做法是交由法院裁斷誰是貨主。當然,這個法院應是“CompetentCourt”,否則,它的確權判決將得不到承認和尊重。Case:在莫桑比克,外商與當地一國有機構爭奪貨權,為避免裁判不公,船東將貨運回香港,由英國法院適用《倫敦仲裁條款》等公認規則進行確權判決。由此可見,只有有了公平公開的程序,適用公認的規則,這樣的法院判決往往才會被認可。不可否認,發達國家的法院更易被認可為CompetentCourt,因為它們在審判經驗和程序方面更能博得信任和尊重。
可見,提單在實踐中的使用情況是復雜的,英國曾確立了幾條規則,用來對付各種不同的情況。
1.收貨人提貨后一定要交回提單,尤其是正本提單。因為法律向船東施加的是絕對責任。Case:船方在交貨后將提單還給了提貨人;后來,提貨人以仍持有提單為據,以未接到貨為由拒絕付貨款。
2.法院在審理和判決時,一定要力?!耙妴渭锤丁钡暮唵涡?,以保證提單的可靠性,增強交易方之間的信任度。
3.確認提單是物權憑證的系統有兩個,一是習慣性,二是判例性。若不能依據這兩者,就要考慮合約法。以多式聯運為例。在這種承運合約關系中,存在許多講不通的問題,例如,承運人是否和每一次轉讓所涉及的交易方都有合約關系?承運人在單證上的簽字,是否足以認定他與每一交易方都有合約關系?習慣法認為有。包含了多種形式聯運關系的集裝箱多式聯運單,或者托代多聯承運人出具的提單是否是物權憑證?一般認為:只要在這些單上載明其物權憑證身份的,就可認定為是物權憑證。聯合國1980年《多式聯運公約》也表明,多式聯運單證是可以轉讓的物權憑證,但是沒有立法或判例確認這一習慣法。總之,由于承運人負有絕對責任,所以他應小心謹慎地出具運輸單證,包括海運單。
4.買方須憑提單提貨;若提單未到達,即使他能證明自己是真正的買方,法院往往也會支持船方“不見單不交貨”的做法;因為收貨方可能還包括不知名的買方。
由于航運業競爭日趨激烈,船東往往將幾個航次安排得比較緊湊,一旦某個航次受阻,就會引起很多問題。比如,由于提單未到,船方到港后不敢交貨,那么,等候的時間花費和相關損失如何承擔?收貨人有沒有立即提貨的義務?法律如何規范“無單提貨”的行為?等等。
這有一個例子:貨到科威特,因收貨人未能提交提單,船方拒不放貨,雙方陷入僵持。英國法院判令等待提單到達;在規定期限屆滿后仍未到達的,交由法院決定是否放貨。法院認為,“不見單不交貨”是船方的合法權利,不但可以而且應當這樣做;等候的時間花費,若為程租船,則按照裝卸時間計算,若為期租船,則租金照付。可見,此段時間的花費多由貨方承擔。
但是,由于不能及時卸貨而引起的其他損失,如船方對下一航次租方的違約責任,是否能向貨方追償?回答是“不一定”。按照英國的法律,收貨方有這樣的默示責任:在合理時間內提貨。法律應與實踐相應,如果要求收貨人在貨物到港后馬上提交提單提貨,對他不太公平;但若船期損失只能自己承擔,船東容易走入貨的極端?!昂侠頃r間”即是法律平衡雙方利益的產物,其具體期限取決于買賣過程。如果提單轉讓環節多,到達的時間就晚,“合理時間”就會相應地長一些。合理時間過后貨方仍未提貨的,船方就可以不承擔船期損失。
目前,國際買賣中約有50%的交易是無單到貨的,無單提貨的做法因此備受關注。無單提貨常見于貨物轉賣和短航次的情況,比如,中間商可以以FOB買進貨物,再以CIF的方式賣出;為加速貨權流轉,他常常要求船方無單放貨,短航次中經常存在這種要求。無單提貨易導致船方交貨錯誤,引起貨權糾紛或侵權責任、托管違約責任。實務中,若買方要求無單提貨,賣方往往要求其開具備用信用證,保證將來買方如不付貨款,賣方仍可憑備用信用證避免損失。對于船方來說,減小無單放貨風險的主要措施,就是要求提供擔保(保函),否則拒絕無單放貨。一般而言,船東更樂意接受銀行保函,尤其是資信良好的大銀行出具的保函。船方在要求提供卸港地一流的銀行保函前,通常先考慮該地司法是否明確、公正,是否有外匯管制等,所以,許多無單提貨的交易一定要求提供香港、倫敦等地銀行的擔保。銀行擔保雖然比較安全,但費用高,貨方往往不同意提供。雖然保函不宜由貨方(包括發貨方和收貨方)出具,但實踐中不乏貨方出保的做法。例如:發貨方(租船人)要求船方無單放貨并提供了擔保,到港后,船方對其信譽不放心,要求讓銀行加保,雙方爭執不下,對薄公堂。法院判決,鑒于雙方已在租約中明確無單放貨而且無需銀行加保,船方不得違約,要求加保。后來,租約日趨完善,能較好地調和雙方利益。它一般這樣規定:“船方一旦同意無單提貨,就不能要求第三人加保;如果不同意無單提貨,則等待期內的租金和滯留金不得由租方承擔?!泵魇荆ê霞s)優于默示(法定的默示責任),因此,除非合約違反公共政策,法律允許當事人做出這樣的規定。
再給大家講個例子。中方(船方)接受澳方(發貨人)委托,運送貨物到馬來西亞交貨。到港后,有人提貨,雖無提單,但出具了保函,中方同意無單提貨。事后,澳方未收到貨款,該保函也沒有起到任何擔保作用,于是,澳方在中方到新加坡轉船時,向當地法院中方交貨錯誤,應承擔侵權責任。中方敗訴。這個結果是正常的,因為在無單放貨情況下,船方應承擔嚴格責任,很難抗辯。但后來,中方仍提出兩點抗辯理由:第一,中方經調查發現,在交貨時,提單已到馬來銀行,只是因有污點而被退回;中方認為,既然貨物到港時提單已到馬來銀行,提貨方已是貨權人,那么,中方并未交貨錯誤。對這一理由,英美法的態度是:在污點提單到達又被退回這段期間內,貨權并未轉移,否則,收貨人應以背書的方式退回提單;況且,中方是在糾紛提交法院后才調查出這一事實的,也即,中方交貨時已經認定提貨人是貨權人。衡平法不會支持這一抗辯。第二,中方認為,提單到達目的地后,不能再進行背書指示;而這一理由早被英國判例法,因為它有損提單物權憑證作用的充分發揮。在短航次中,常常是貨物被提走、甚至被消費光之后,銀行結匯手續等才結束。不能說這段時間里提單不是物權憑證。
因此,船方在無單提貨的情況下,必須小心謹慎。
圍繞提單發展出許多規則。比如說,提單上提供的信息應力圖準確,不得翻供,有“見單如見貨”的效果?!逗Q酪巹t》和《漢堡規則》要求船方準確記載貨物的數據、表面貨況、出運日期、裝卸港等,若違背此項義務,船方要向貨方賠償實際到貨與提單記載不符的損失。船方只能檢查表面貨況,如果沒有什么瑕疵,就應開具清潔提單;如果船方對此沒有把握,應在開單前請專家檢查;如果貨物瑕疵與船方無關,收貨人只能以買賣合約為據,向發貨方索賠。當然,對于無法檢查貨況的集裝箱運輸,船方的責任又該如何?對此問題,尚有爭議。
講提單,不可能不講到信用證。
出于維護“締約自由”的目的,法律沒有強制規定國際貿易當事人要采取怎樣的付款方式。事實是,國際貿易中無法做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讓我們來假設一下這些付款方式:(1)先付錢,再發貨。這種方式下,買方面臨很多風險,如貨物質量不符要求,賣方欺詐或不發貨等。(2)先發貨,再付錢。同樣,賣方也面臨很多風險,尤其是外匯管制、物價突漲等情勢變更。為減少這些風險,同時減少買賣雙方互不信任的程度,一百多年前,英國商人發明了信用證。由資信好的銀行向發貨人提供保證單據,只要發貨人具備了規定所要求的文件,他就能收回貨款;為增強他的安全感,另一銀行參與交易,承擔保證付款的責任,稱為“保兌行”。開證方與保兌行“聯手”確保發貨方的交易安全。信用證是依據買賣合約開出的,不宜約定“由買方控制的單證作為使用信用證的前提”等這樣一些條件。賣方可憑信用證請求銀行派款,也可以轉讓或抵押信用證從而達到融資的目的。
信用證的做法實際上是買方先付貨款給賣方,因此,在信用證做法下買方受騙的情況屢見不鮮;尤其是身為發展中國家的買方,由于缺乏經驗、業務知識和信息,它們常常成為假提單欺詐的受害者。
因為信用證針對的是單證而非貨物,而所有的單證都能被偽造;再加上銀行沒有能力也沒有意愿來辨別提單真偽,更何況UCP400和UCP500規定銀行在這方面不負任何責任;所以,買家只能自己“把關”,比如說:(1)確保賣方是有來歷的或是資信可靠的。(2)對來歷不明的賣方,如果查不清它的資信狀況,最好開具備用信用證。(3)如果對賣方信用沒有把握,最好采取FOB方式交易,以買方自己派的船去裝貨,受騙的概率極小。
中國買方常常被假提單欺詐,中國法院在種種壓力之下濫出禁令,禁止中國開證行為假提單付款,招致很多批評,因為這樣一來,真正受害的是外國銀行;這與國際商會及外國法律的立場完全相左。不改變對形式上無瑕疵的信用證拒不付款的做法,長次以往,損害的是中國銀行的信譽,從而影響中國的對外貿易。
二、運輸合約
提單是作為雙方同意的運輸條件與條款的證明。這主要體現為兩方面:第一,由于提單格式日趨國際化、標準化,為明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合約中往往明確規定:以提單條款作為履行的標準。由此引出的問題是:現實中,船東常在提單條款中加上免責條款來保護自己,那么,如何對待這些免責條款?對此,《海牙規則》表示了明確的態度。第二,收貨人現在可以直接以提單記載為據,船方或被船方。換句話說,英國法承認持單人有會約上的權利和義務。下面的介紹主要圍繞第二點進行,其中,希望大家注意從1855《英國提單法》到1992年《英國提單法》的發展變化。
一百多年前,英國合約法嚴格遵守“合約的相互關系”,或稱“合約的獨立性”(PrivityofContract)-即合約的權利義務關系只在訂約方范圍內有效-帶來了很多不便,比如說,第三人很難介入,而再次締約成本又太高。我舉個例子;某人投保人壽險,受益人是他的親人。他死后,若保險公司不履行約定,拒絕付款,受益人作為第三人,能否保險公司違約?后來,英國衡平法表示:不得以合同的方式為第三人設置義務,但可以約定把合約權利轉讓給第三方。于提單而言,“運輸合約”的規則開始被創制。
按照“合約的相互關系”,持單人(收貨方)與船方并無合約關系,只會產生侵權關系;而船方在兩種關系中的責任是不同的:對于合約,他負有嚴格責任;對于侵權關系,他只負過錯責任。而且,因不同關系引起的訴訟時效也不相同。在國際貿易中,提單經常被轉讓,要維持人們的信心,就必須對持單人給予足夠的保護。在一百多年前的一個英國判例中,法官認為:發貨人與承運人訂立合約,承運人出具提單,當時雙方都明白,提單必將轉讓,而且轉讓的目的是轉移貨權,他們之間的合約關系將來會受到提單持有人的影響;因為提單是“為第三人(買方)利益的”(forthebenefitofbuyer),那么,賣方實際上有人的身份。提單轉讓后,就產生了新的合約,承運人與持單人之間存在合約關系。1855年英國《提單法》對這一觀點又有突破,它直接賦予提單持有人法定的合約上的權利和義務,使收貨人得以成為提單的訂約方,根據提單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即收貨人可以直接依靠提單船東,或被船東(比如貨方拖欠運費)。
講到這里插一句。1999年11月,英國修改《合約法》,對這類“為第三人利益”的合約,有如下規定:(1)要求在合約中寫明受益人身份。(2)允許雙方在合約中明確:不許第三人占便宜;但受宜人的權利一經明確,訂約方不得反悔或修改。
但也要看到,1855年《提單法》并沒有完全解決“相互關系”帶來的困難。給大家講一個1981年的案件:賣方租船,運貨到印度賣給幾個買方。途中一部分貨物受損,買方船方。法院判決買方不能直接依靠提單船方。因為:(1)在國際貿易中,分不開的貨物是無法移轉貨權給買方的。比如,在途中發生部分貨損,若認為貨權已移轉,那么具體的損失如何在幾個買方間分擔?1979年《貨物銷售法》對這個原則有明確說明。因此,本案中,在貨損發生時,貨權仍在賣方。(2)1855年《提單法》表明:提單轉讓、背書的目的在于轉移貨權,這是令買方成為提單合約一方直接船方的前提條件。所以,本案中,只能由賣方向船方索賠。
這個案例讓我們進一步發現,如果賣方怕麻煩,或者怕敗訴,怕支付訴訟費用而不愿替買方出面索賠的話,買方(持單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
1855年《提單法》還面臨這樣的困難:(1)當提單被轉讓給銀行作為擔保后,銀行不能直接依靠提單船方;因為提單轉讓的目的是擔保而不是轉移貨權。這樣,提單的擔保作用就大打折扣。(2)如果收貨方是發貨方的人,那么,合約并非“forthebenefitofbuyer”,背書的目的也不是移轉貨權,只是為了提貨;在這種情況下,收貨方也不能作為提單合約一方船方。這里還有一個案例,反映了1855年《提單法》的尷尬:南韓賣方賣一船鋼材給英國買方,但英方無法馬上轉售圖利,所以約定英方先以人身份提貨,待轉售成功向賣方付清貨款后,貨權才轉移給買方。這樣,賣方背書提單給買方是為了提貨,而不是為了移轉貨權。后來,英方以自己的名義,依據提單合約向船東索賠貨損。法院認為此案不能適用1855年《提單法》,買方從來不是提單合約一方,因而沒有訴權。英方以侵權的理由,也遭到了敗訴,因為他的貨權是在付清貨款后才獲得的,而這時貨物已在岸上的倉庫中。后來想到向賣方借進名義,但《海牙規則》規定的一年時效已屆滿。在這一先例之后,船東在抗辯貨損貨差時,動不動就質疑原告(買方)實際上是代位的保險商,或者是其他不能成為提單合約方的人。
可見,1855年《提單法》已不適應國際貿易的發展需要,1992年《海上運輸法》應運而生,放寬了對提單合約的限制。它取消了背書轉讓提單這一行為與行為目的之間的聯系,規定:只要是提單的合法持有人(lawfulholder),就是提單合約的一方當事人;并且,它還擴大了這條規則的適用范圍:海運單、多式聯運單等單證雖然不是物權憑證,但它們與提單一樣,也有運輸合約的作用,所以,收貨人可以直接依靠這些單證船方。要注意,在1855年《提單法》中,銀行幾乎永遠不可能成為提單關系的合約方;根據1992年《海上運輸法》,要是銀行只接受了已經背書的單證而不要求提貨的話,銀行就不用承擔合約責任,比如說,承運方不能要求銀行給付運費,滯期費等,如果銀行合法持有提單并且以自己的名義提貨,它就要承擔合約責任,就可能面臨船方的反索賠。
最后給大家講一個案例:西班牙石油公司A組建了一個貿易公司B;B是一個皮包公司,它按A的要求進行對外貿易,但貨款的實際給付者是A.在一樁國際貿易中,油輪在西班牙卸港擱淺,船體斷裂,原油泄漏,造成污染,船方因而被訴。在此期間,B要求賣方盡快將提單背書,以便早日提貨和索賠;賣方忙中出錯,將提單背書給了A.A接到提單后,馬上告訴賣方背書錯誤,被背書人應是B,并退回了提單;賣方將A的名字涂掉后重新背書給B.B持單提走部分原油。后來,船方租船人B申報不安全港口而導致油污,后發現B無力理賠,而提單曾背書轉讓給A,故以A是lawfulholder為由,要求它承擔合約責任,賠償船方損失。英國法院判決:(1)沒有理由讓一個因背書錯誤才成為“被背書人”的人承擔提單合約責任。(2)提貨的人是B而不是A;只有因被背書而持單同時又有提貨的行為或意思表示的人,才要承擔提單合約責任。船方敗訴。從這個案例中我們還可以得到一點啟示:中國每年要進口很多諸如原油這樣的危險物,中方應注意盡量減少風險,比如說成立皮包公司作為名義上的買方,從而轉嫁危險。
三、收據
因為提單上載明了貨物的數量、重量、表面狀況等信息,所以它往往被當作買方查收貨物的憑證。
因為提單的這個作用在實務中不是很重要,而我們講座的時間有限,所以就不多講了。下面進入“國際商務仲裁”這一主題。
國際商務仲裁
如果有兩天的時間,我就能把這個主題講得比較透徹;現在只能寄希望于再到北大來了;今天僅作一些簡單介紹吧。我主要講講國際仲裁的歷史發展、英美對仲裁員的管制、機構仲裁與臨時仲裁的區別;至于仲裁條款和仲裁的具體過程,就跳過不講啦。
一、為什么國際仲裁能夠發展并興旺起來?
國際仲裁在外貿和航運領域已存在一百多年了。過去,國際商務糾紛的解決主要靠國家法院,尤其是那些經濟實力強大的國家,比如說大英帝國。憑借經濟實力和豐富的貿易經驗,大英帝國創制的一套商務游戲規則得到了絕大多數國家的認可,英國法院的判決也往往能夠得到尊重而被執行。二戰后,大量的第三世界國家加入世界貿易體系,沖擊原有的商務游戲規則,英國法院對貿易糾紛的解決開始分化出國際和國內兩套體系。20年代以后,世界貿易規模進一步擴大,許多國家為保護本國利益,保留了承認、執行其他國家法院判決的權利。例如美國,它沒有同任何一個國家訂立雙邊協議,承認對方法院判決的效力;而且,美國法院一向喜歡爭奪管轄權,即便訂有仲裁條款,它有時也會大挑毛病,認為沒有約定有效的仲裁條款,或是認為應該選擇另一國家的仲裁機構,等等。另外,一些國家,主要是發展中國家認為,由他國法院來裁斷本國的事務,有“家丑外揚”的危險,是有損國格的;一些當事人則考慮到,法院的審理和判決過程都是公開的,不利于保護商業秘密和維護資信,所以也拒絕訴訟。國際仲裁較好地解決了這些問題,這是它發展興旺的原因之一。
1958年,《紐約公約》頒行生效,促進了國際仲裁的規范化?!豆s》要求,只要當事人(雙方均為《公約》成員國)在合約中約定了仲裁條款,或者訂立了仲裁合約,合約的糾紛就應該首先交由仲裁解決;具體的仲裁方式由雙方自愿達成協議來確定;即使一方當事人先向法院,仲裁條款也有中止司法管轄權的效力;仲裁決定應當被承認和執行;另外,只有在仲裁條款或仲裁決定“違反公共政策”等少數情況下,才能被宣告無效。《公約》明確規定了這幾種特殊情況。盡管《紐約公約》被視為英美等國仲裁方法的再版,盡管它的規定比較簡單,可是它畢竟讓國際商務糾紛有了自己的解決系統。1996年,中國加入《紐約公約》;可以說,目前,在所有的聯合國國際公約中,《紐約公約》是成員國最多的公約之一。
二、在國際商務仲裁領域,英國法的地位一直很高,很多交易方都愿意選擇倫敦仲裁委作為仲裁機構。
英國最早的《仲裁法》頒布于1855年,并隨時代的發展一直在修改,修改的總趨勢是“尊重當事人的締約自由”。1979年,它允許除三種合約-航運合約、商品買賣合約和保險合約-以外,其他合約即使約定“仲裁裁決有最終決定力,不得上訴”,這樣的約定也是有效的,并不違反公共政策。這一修改的目的在于吸引那些新加入世界貿易體系的發展中國家選擇英國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現在,對仲裁裁決的上訴必須以法院頒發的批文為前提;如果領不到批文,這個仲裁裁決就是終局性的;事實是,法院并不輕易頒發這種批文。因此,在商務糾紛的解決這一領域內,仲裁被鼓勵大顯身手。在1996年的修改中,最明顯地強調“締約自由”的舉措是:仲裁員的人數由雙方自行約定;如果仲裁條款中未講明人數,就以合約為準;如果合約中也沒有講明,則法定的人數為一名,但是,這個人選應由雙方達成一致來確定;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就由法院來確定。在香港,這名人選則交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來確定,這樣可以省去當事人的律師費??墒?,英國是不能采取香港這種做法的,因為倫敦仲裁委規模很大,機構眾多,英國法院不敢把這個權力下放,否則不便于監督和約束。過去,《仲裁法》規定,如果當事人約定由兩名仲裁員解決糾紛而未講明若兩人意見相左如何處理,就由法院指定一名“公道人”做最后決定。1996年有所改動和發展:如果仲裁元人數是單數且無法形成多數意見,則由仲裁員自己來找這個“公道人”;如果仲裁員對此也不能形成一致意見,就由法院指定“公道人”人選(同樣,在香港則由國際仲裁中心指定)。另外還規定,只要有持多數意見的仲裁員簽名,仲裁裁決書就能生效,因此避免了因少數異議者不簽名,致使裁決書無法生效執行的情況。英國《仲裁法》目前的適用效果很好。
說完“締約自由”,我們可以談一談臨時仲裁與機構仲裁的區別。通俗地講,臨時仲裁是當事人根據仲裁協議,將他們之間的爭議交給一個非常設的仲裁機構(比如他們選定的一人或數人組成的仲裁庭),進行審理并裁決的仲裁方式。這種方式花錢更少,也更靈活,仲裁員的資格往往也不受限制,仲裁程序可以按當事人的意愿和特定事實來安排。因此,有些人就認為機構仲裁的水平更高;這種看法有失偏頗,因為:一來,很多大法官建議當事人事前在合約中對仲裁員的資格提出要求;第二,在仲裁中途,當事人有權申請撤換不合格的仲裁員;最后,有些仲裁機構的水平也不高,因為它們為了擴大規模,常常把某些不合格的人員列入機構仲裁員的名單中。當然,機構仲裁也有它的可取之處,比如說,不太容易產生仲裁員向當事人“敲竹杠”的現象;而且,如果發生當事人與仲裁員矛盾較大、無法合作等情況,由機構以第三人身份出面調合,效果要好一些。
三、英國對仲裁的管制
在英國,由法院對仲裁人員進行管制。一方面,法院把大部分權力下放給仲裁員;另一方面,強調“自然公正”,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中的法律部分可以上訴,“讓法官講最后一句話”,這很符合“司法作為權利的最后守護人”這一傳統理念。過去,英國判例法甚至認為:約定“對仲裁裁決不得上訴”的仲裁條款是無效的,因為它有違一個法治國家中“司法是最高權威”的原則,或者說,它因違反公共政策而無效。所以,在英國,陷于一切國際商務糾紛的當事人都有望得到法律的救濟。
仲裁決定書包括事實部分和法律部分。法律部分與證據無關,多是先前判例的適用、學理的推理,以及對規則或合同條文的解釋。對法律部分可以上訴;法律部分又可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仲裁程序若違反自然公正,比如對雙方無爭議的事項進行裁決,則構成“不良行為”。
自然公正(NatureJustile)在仲裁中的主要體現為兩點:第一,裁判者應保持中立,保證沒有自身利益摻入被裁決的事務中。第二,裁判者應為各方當事人提供公平平等的程序救濟。其中,前者是首要的。
比起法官來,仲裁員更難以做到“保持中立”;因為無論是從社會地位還是薪俸來講,仲裁員不可能像法官一樣,嚴格地與商業利益和社交活動隔絕?!氨3种辛ⅰ笨梢员痪唧w化為(1)若有自身利益涉及爭議事項,仲裁者應回避;(2)避免單方接觸。給大家舉個例子。我曾做過“中原公司”的顧問,但只是一個掛名,已有七八年沒有什么業務往來。最近,在仲裁一個案子時,發現有中原公司的利益牽涉其中;如果中途撤換仲裁員,當事人的時間和金錢損失都很大。于是我決定辭去公司顧問這個職務,因為只有中立者才能更好地判斷是非,其裁決才能更讓人信服。還有一個例子:我兒子所在的一家英國律所委派我做仲裁員,我最終還是同意了;因為,首先,如果我拒絕,按照同樣的考慮,只要這家律所為任何一方當事人服務,我都要回避,這就大大影響了我的工作;我覺得,人最重要的是做到公正,能問心無愧就可以了。其次,香港律師公會將引起回避的“親戚關系”限定為夫妻關系。但是,我還是把自己仲裁的所有與這家律所有關的案子都做了記錄,一旦日后被人指控“不中立”,它們就是我的辨解證據之一。我們(仲裁員)就應該這樣考慮問題。單方面接觸常被認為是仲裁員的不良行為之一。它要求仲裁員應自覺地避免與一方當事人單方面接觸,包括以電話、網絡等方式接觸;即使是見面會談,也應該做好談話記錄。對仲裁員的要求尚且如此,法官就更應該嚴守中立;現實中,常有中國法官單方面接觸當事人的現象發生,如果中國法官不杜絕這一現象,中國法院的判決就永遠不可能在國外得到廣泛的認可和執行。
為當事人提供平等公平的程序救濟,主要是履行同樣的程序,給予各當事人同等的機會,讓他們進行陳述和抗辨。有這樣一個案例:仲裁員把一方當事人的陳述以傳真的方式發給另一方,傳真文件沒有到達;仲裁員在誤以為對方已收到傳真的前提下做出了裁決。事后,這份裁決被宣告因違反自然正義而無效。
在英國,只要任何一方當事人認為仲裁中有不良行為存在,都可以申請法院救濟;法院如果確定某一仲裁員確有不良行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命令該仲裁員不再擔任此案的仲裁人員;(2)如果是在裁決書做出后才發現有不良行為,法院應宣告裁決無效;(3)但是,為避免勞務傷財,在第(2)種所述前提下,法官還有選擇權;如果裁決可以補救,就命令仲裁員重新仲裁爭議部分;或者只宣告違反自然正義的部分無效。1996年英國有了新的規定;如果當事人對仲裁管轄有意見,或發現有不良行為,應該馬上向法院提出,不得等到裁決書做出以后。但是,這樣做對當事人來講是有較大風險的,如果法院不同意撤換被認為進行了不良行為的仲裁員,在接下來的仲裁中,對申請撤換仲裁員的一方相當不利,1996年的另一個修改之處是:如果仲裁過程中出現變故,比如發現仲裁員自身利益牽涉其中,或仲裁員因意外事件暫時不能繼續仲裁,那么,是否中斷仲裁或者更換仲裁員,交由當事人商定,不再由法律規定;商定不成的,再提交法院定奪。
理論上,任何人都可以擔任仲裁員;以立法明確規定仲裁員資格受國籍限制的最后一個主要的貿易大國是日本;但迫于美國政府的壓力,日本后來也改變了這個做法。外國對仲裁員的管制遠甚于中國,非常嚴格,以至1996年英國決定放松管制,并且把管制的權力從仲裁機構移轉給法院。一旦仲裁員被法院宣告有不良行為,其名譽、信譽將大打折扣;仲裁員的自律和他律都很強。
進出口商要想成功就得掌握談判技巧。貿易談判實際上是一種對話,在這個對話中,雙方說明自己的情況,陳述自己的觀點,傾聽對方的提案、發盤、并作反提案,還盤、互相讓步,最后達成協議。掌握談判技巧,就能在對話中掌握主動,獲得滿意的結果。我們應掌握以下幾個重要的技巧:
多聽少說
缺乏經驗的談判者的最大弱點是不能耐心地聽對方發言,他們認為自己的任務就是談自己的情況,說自己想說的話和反駁對方的反對意見。因此,在談判中,他們總在心里想下面該說的話,不注意聽對方發言,許多寶貴信息就這樣失去了。他們錯誤地認為優秀的談判員是因為說得多才掌握了談判的主動。其實成功的談判員在談判時把50%以上的時間用來聽。他們邊聽、邊想、邊分析,并不斷向對方提出問題,以確保自己完全正確的理解對方。他們仔細聽對方說的每一句話,而不僅是他們認為重要的,或想聽的話,因此而獲得大量寶貴信息,增加了談判的籌碼。有效地傾聽可以使我們了解進口商的需求,找到解決問題的新辦法,修改我們的發盤或還盤。“談”是任務,而“聽”則是一種能力,甚至可以說是一種天份?!皶牎笔侨魏我粋€成功的談判員都必須具備的條件。在談判中,我們要盡量鼓勵對方多說,我們要向對方說:“Yes”,“Please go on”,并提問題請對方回答,使對方多談他們的情況,以達到盡量了解對方的目的。
關鍵詞:跨文化貿易能力跨文化能力發展曲線跨文化能力培養教學方法本科
貿易全球化和自由化使跨國公司越來越多。新的國際貿易形式的出現,比如戰略聯盟和國際易貨貿易,這意味著企業對具有跨文化管理能力的人才的需求越來越大。跨文化管理作為一門新興學科是20世紀末首先在在歐美等西方國家出現的。隨著全球化的不斷發展,企業跨國經營的日益深入,跨文化領域的研究已經比較成熟了,美國和歐洲一些一流的商學院非常重視培訓學生的跨文化能力。中國企業國際化程度總的來說相對較低,對這個課題的研究起步也比較晚,但現在越來越多的學者認識到跨文化能力對國際貿易的重大意義。
跨文化能力的內涵
在跨文化能力內涵的研究上,跨文化意識、跨文化商務技巧和國際管理能力已成為研究的核心。
跨文化意識
跨文化意識是指商務人員對文化差異的理解并做出適當反應的一種商務意識。換言之,反映國際貿易者本土文化的價值觀的行為標準已不能滿足跨國公司發展的需要了。國際化的企業運作中的各個環節,如:人力資源管理和激勵機制、國際營銷、交流決策,都需要較高跨文化意識。在文化研究的范疇內,很多研究者提倡將文化差異概念化,以使學習者認識到文化多樣性對商務的影響,并為跨文化意識培養奠定基礎。
GuyandMattock(1991)提出了地域、宗教和歷史是影響文化的三個重要因素。BonvillianandNowlin(1994)則深入的解釋了文化差異對個體行為方式的影響。他們指出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個體的交際行為、審美觀念、時間觀念和個人成就觀會有所不同。Hofstede對文化差異的實證研究則在該領域最具影響力。他認為,生活在不同文化下的個體受到態度、價值觀、文化差異的巨大影響。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個體從四個維度上互相區別:權力距離;不確定性規避;生活數量與生活質量和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Hoecklin(1994)提出文化意識不僅僅是在國際貿易中對文化差異的反映,良好地跨文化意識是跨文化貿易組織創造競爭優勢的首要條件。
不同民族的文化是影響國際商務活動的重要因素,有時甚至起決定性影響。以上有關文化意識的文獻回顧旨在為國際商務人才培養者提供一個框架,使他們能更好幫助學生深入、客觀的了解和理解文化多樣性。應當注意的是,僅僅了解文化差異是不夠的。至少,跨文化意識必須轉化為跨文化商務技巧才能為商務活動服務。
跨文化商務技巧
對國際商務人才所應具備的商務能力的研究,美國學者Bigelow在此領域的研究具有重大貢獻。Bigelow(1994)提出跨文化商務環境下的商務能力應涵蓋十個方面:對文化和組織的理解力、適應能力、建立關系能力、系統和多視角的思維能力、態度、敏感性、語言能力、文化影響下的決策能力、外交能力和跨文化能力。Lane與Distefano(1992)在回顧了有關全球國際商務戰略管理和國際營銷領域中急需解決的人力資源能力問題后,強調了國際商務管理人才必須具備的能力包括:發展和運用國際商務技巧的能力、管理變化和過渡的能力、在多元文化下進行管理的能力、在各組織結構中設計和運作能力、與人合作的能力、與人溝通的能力和在組織中學習與轉移知識的能力。顯然,良好的跨文化商務技巧能使商務貿易者有效的參與國際貿易事務。
在跨文化商務交際中,語言、文化、商務活動有著密切的聯系。在中國,此方面的研究集中揭示了跨文化交際能力的重要性和培養方式。馮毅(2004)闡釋了企業管理中的跨文化溝通。提出從認知層面、價值觀層面、語言層面和非語言交際層面構建我國企業跨文化溝通體系的建議。周錳珍(2004)從言語行為、非言語行為、意識形態、價值標準、禮貌策略等方面分析了跨文化經濟交際在商務話語系統中的表現、作用和影響,并提出了深入了解對方文化和遵循經濟市場的共同規約等建議。
誠然,跨文化商務技巧的發展需要在商務環境中得到磨練,實踐經驗和大量的在職培訓起著很大的作用。但是,高等教育在培養商務人才時,義不容辭要以培養學生跨文化商務技巧為核心。越來越被首肯的做法是通過跨國合作提供國際商務課程。讓學生有機會參加多文化的小組活動,與來自不同文化的同學進行合作與交流。
跨文化管理能力
跨文化管理能力與跨文化商務技巧的不同之處在于后者強調綜觀全局的高級管理能力。一個跨國公司跨國投資經營時,他們往往需要融合三種文化:自己國家的文化、目標市場國家的文化、企業的文化。跨文化管理能力在國際化經營管理中非常重要(黃華,2004)。國際管理能力包括:具有國際視野的商務能力、在國際貿易管理中協調不同文化的能力和在國際貿易中有效管理人力資源的能力。合格跨國管理人才應具備:全球化的視野、對地方情況快速做出反應、協同學習、轉變和適應、跨文化交際、合作與國外經驗等素質(Adler和Bartholomew,1992)。
跨文化貿易能力的發展順序
在國際商務課程中,有效跨文化素養發展途徑要求其培養過程必須符合一定的能力發展順序。Clackworthy(Laughton和Ottewill,2000)的跨文化能力發展曲線將跨文化能力發展分為六個階段(見表1)。
發展的第一階段被Clackworthy看成為“質疑”或“無知”階段。他把受訓者稱為“本地專家”。也就是說,受訓者具有較表層的文化差異的認識,而他們行事以本國文化為標準。在“覺察”階段,學習者逐漸意識到跨文化差異的存在,同時他們也開始意識到自身的優勢和弱點及存在跨文化技能差距。到了“理解”階段,學習者開始深入的了解跨文化差異的內涵以及跨文化技能發展的性質和緯度。在“合成”階段,學習者開始將本土文化和異國文化進行融合,這些“二元文化專家”開始掌握了以技能為基礎的跨文化能力。接著學習者自然的過渡到了“選擇”階段,學習者又被稱為綜合者,能夠自如的融合兩種文化,并結合技能方法構建跨文化能力。到了最后的“能手”階段,學習者能夠利用跨文化能力管理國際貿易項目,達到了一個多元文化“領導者”應具有的能力水平要求。
高校國際商務課程是符合市場需要,并急需通過與國際接軌來加強建設的一門學科。對我國高校國際商務課程建設者來說,其挑戰在于開發將跨文化能力發展曲線和技能發展有機的融合在一起的課程內容,,以使學生的跨文化能力逐步得到提升。在采取這種培訓理念時,整個程序中的技能發展培訓必須在多元文化的視角下進行。但是在課程整合與統一的現代國際商務教學下,方案的設計有一定的難度。在英國,大部分大學的商校開設的國際貿易專業的一些課程的教科書都已將跨文化教學內容獨立成章,其他課程則將文化教育很好的融入各個章節中。在美國,不少商學院開設了“國際貿易文化”課程,如圣路易斯大學開設了“歐洲政治和文化環境”、“拉丁美洲政治和文化環境”、“亞太政治和文化環境”和“管理文化差異”等課程,以期更好的培養學生的跨文化商務能力。
跨文化能力培養的教學方法
深入到培養學生跨文化能力的具體教學策略,我們可以從人力資源培訓項目中汲取經驗。下文以Clackworthy的文化能力發展曲線為基礎,結合不同發展階段的不同培養任務提出具體的教學建議。
從教學的模式來說,我們可將教學分為事實教學、分析教學、實踐教學(見表2)。
事實教學
事實教學一般用于學生跨文化能力發展的初級階段,學生此時往往會對異域文化存在疑問,開始覺察到文化差異的存在,容易會以固有的本國文化來對異域文化想當然。教師在教學中要恰當的介紹不同的文化,并簡單介紹相關的文化理論(如:Hofsted的四維理論),使學生在了解大量的有關跨文化知識的同時建構初步的理論框架。具體的實施方法有講課、提供相關書籍、播放錄像、專題講座等。
分析教學
分析教學是指以對比分析為手段,深入分析理解國際商務實踐中成功和失敗的案例。學生對不同的案例加以分析,將理論與實踐相融合。較深層次的理解和掌握跨文化商務的技巧。在此階段,基于案例分析的教學方法是最有效的。教育者也可以采取課堂語言訓練、比較練習、多媒體交互學習等方法來進行教學。
實踐教學
實踐學習適用于跨文化能力發展的最后階段。教師以發展學生多元文化能力為目標。教育學生利用已有的跨文化技能構建正確的文化觀。初步參與并利用已有的跨文化能力進行商務實踐。這一階段是針對大三大四開始參加商務實踐的學生設計的。教學以參于活動的方式為主??梢圆捎玫慕虒W活動方式有:跨國小組活動、文化訓練自我診斷、角色扮演、國際工作經驗、跨國商務談判模擬等方法。這一階段的關鍵是發展學生的文化元認知能力,在每一項活動前,讓學生事先有一個明確的規劃:做什么,怎么做,為什么……。事后有反思:做了什么,成功否,學到什么,如何做的更好。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加快了其經濟全球化的發展進程??缥幕刭|是跨國界合作的必備素質。任何高校的人才培養都應服務于市場需要。忽略勞動力市場發展趨勢的培養模式將導致學生面對挑戰無所適從。以上對跨文化能力的內涵界定和發展順序的分析,以及便于操作的具體教學建議供高校國際經濟貿易課程設計者、教材編撰者、一線教育者參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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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國際商務人才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而實踐教學是培養國際商務人才的重要手段。對國際商務專業教學進行改革,應從培養研究或管理型人才向培養應用型人才轉變,通過補充校內實踐、拓寬校外實習、強化畢業論文管理、加強社會實踐來增強學生實踐能力。
【關鍵詞】
國際商務專業;實踐教學;創新
我國的對外貿易規模在加入WTO后,呈現快速擴大的趨勢。面對目前國際貿易保護新形式,我國加大了對外直接投資,2012年,我國境內投資者共對全球141個國家和地區的4425家境外企業進行了直接投資。黨的十后,中央支持企業進行跨國并購力度進一步加大,這使我國國際商務人才需求量猛增。我國現有65所高校招收國際商務本科,但作為教育部頒發的本科專業目錄以外的一個新專業,其培養模式還在探索中,特別是實踐教學環節很薄弱。筆者對目前部分高校的國際商務專業本科實踐教學情況進行了調研,并提出了改革創新的相關措施。
1 國際商務專業本科實踐教學現狀與問題分析
1.1 實踐教學與理論教學脫節
L大學從2009年開始招收國際商務本科學生,但其“認知實踐”和“課程綜合實踐”基本上就是帶學生參觀一、二家并沒有涉外業務的企業,再由學生自己從網上找點資料,寫一份實踐報告就算結束了,這與理論教學之間有脫節現象。
1.2 校內專業實驗室建設落后
大部分高校的國際商務專業沒有單獨的實驗室,專業實踐軟件也是使用傳統的“國際貿易操作實務”,對于在國際商務實務中需要的海關、國際商法、商務函電、跨國公司管理等相關的軟件基本上都沒有。例如,L大學的國際商務“專業綜合實習”安排了脫產的半個月時間,而該校實驗室負責人說,學生被實踐指導老師“關”在實驗室,要求學生每天簽到,但是在實驗里根本沒有國際商務軟件。
1.3 校外實踐基地建設甚少
對于新成立的國際商務專業,在很多校領導心中還沒有概念。部分本科院校對此專業的校外實踐基地建設并不重視,根本沒有深入社會,沒有和相關企業建立聯系,甚至沒有一個真正的校外實訓基地,完全是閉門造車。
1.4 缺少專業實踐技能比賽,學生學習專業激情偏低
筆者調研的幾所大學的國際商務專業在四年本科培養中幾乎都沒有進行任何專業知識競賽?,F在的本科生培養應該定位在普通勞動者,而很多院校還是重理論輕實踐,甚至認為進行專業技能比武活動只適合于針對??粕穆殬I技能培訓。
1.5 畢業論文的質量偏低
由于部分學生在畢業實習環節中沒有從事國際商務活動,因此,畢業論文的內容大部分是從網上抄的,論文質量比較差。
2 國際商務專業本科實踐教學創新措施
2.1 加大校內實踐投入,建立國際商務專業專用實驗室
讓學生在結束相關理論課程時,立即轉化為實際的操作能力。對于新專業,相關學校應該投入大量的新專業建設專項經費來強化校內實踐環境。校內實踐主要是利用IT技術,提供較真實的場景模擬,讓學生通過模擬場景完成相關業務,使學生對國際商務活動產生真實感受,快速提高實踐能力。相對于校外實習來說,校內實踐可以由校方單方決定,而不用受制于企業。研發或購買相關模擬軟件,讓每個參與實驗室國際商務活動模擬實踐的學生都將按照實習計劃扮演進出口業務流程中的不同當事人,從而共同組成了模擬貿易環境。學生通過模擬實踐中相互競爭和協作的角色扮演,模擬面對出口商、進口商、供應商和銀行的日常工作,達到熟練掌握各種業務技巧,感受到客戶、供應商、銀行和政府機構關系,從而熟悉國際商務中的物流、資金流和業務流的運作模式等國際商務活動的全過程。
2.2 突出角色模擬和綜合能力訓練
國際商務活動實踐是一個綜合性的實踐,它融合了商務禮儀、外語、國際貿易實務等各方面的知識。學生在模擬國際商務談判前要做好充分的分組和詳細分工的安排,要求其了解各個國家的風俗習慣、商務禮儀。各司其職,使其能夠較專業地完成相應的角色任務。在角色模擬中運用國際貿易知識判斷需要談判的價格、付款等各方面情況。通過校內實踐,提高學生的在國際商務活動中的思維能力、表達能力和協作能力等綜合能力。
2.3 定期舉行國際商務技能比賽激勵學生
進行國際商務專業實踐技能的比武,不僅可以大大提高學生的專業學習興趣,還可以讓學生明白自己所學專業的實踐技能水平,為今后工作打下堅實基礎。例如,在商務談判教學實踐中,將教學模擬和開辦學生專業技能比賽相結合。每年舉行一次商務談判比賽,這對學生的知識結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過舉辦商務談判比賽的方式,可以使學生更重視教學實踐,防止教學實踐流于形式。
2.4 擴大社會聯系,建立校企合作等校外基地
學校領導和專業負責人應該走出學校,深入企業,盡可能建設更多的校外實習基地。例如,通過科研立項,與企業進行合作;通過職工培育,充實企業人才隊伍,調動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實現校企雙贏。在擴大社會聯系方面,還可以組織學生參觀一些大型國際商品交易會,組織學生參觀本地的外貿企業,要求企業負責人和政府相關人員為學生作專題報告等等。通過多種渠道增強學生的感性認識,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2.5 加強論文指導,提升畢業質量
畢業論文是國際商務專業學生四年本科學習中的一個極其重要的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環節,是其運用在校學習的國際商務基本知識研究和探討實際問題的實踐鍛煉,通過畢業論文可以考察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升畢業論文質量主要做好四個方面工作。一是嚴把開題關。安排學生從大三下學期開始根據自己的興趣和有可能的實習單位進行選題,查閱相關的文獻資料,并在老師的幫助下,提前撰寫開題報告。二是嚴把寫作關。開題后,要防止學生將論文束之高閣,我們應該要求學生定期與指導老師聯系,說明寫作的進度和征收指導老師意見。三是嚴把答辯關。由學生自己運用口頭陳述和PPT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公開報告。對答辯老師提出的論文問題,應該重寫的部分就必須重寫。四是建立獎懲制度。應該建立一套國際商務專業本科論文評價體系,讓論文答辯不再流于形式。對于優秀論文不僅要給予精神獎勵,還應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甚至鼓勵學生將其公開發表。同時,對于論文寫作不合格的學生必須在指導老師的幫助下重寫和第二次答辯,真正提高畢業質量。
2.6 改革實踐形式,重視社會實踐
一提到實踐,很多人只想到與專業相關的實習或實訓。其實,社會實踐對提高各類專業的學生綜合能力是很在幫助的。社會實踐應該納入國際商務專業本科四年教育教學方案體系,它不僅能讓學生鞏固所學知識、吸收新知識、發展智能,還是提高學生的綜合能力的重要途徑。學生通過社會實踐來磨煉自己,真正鍛煉和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和適應能力。在國際商務養育方案的課程設置上,也應該要求學生必須完成一定學時的社會實踐,給予學生壓力。在社會實踐的時間安排上,可以安排在學生的暑期。具體步驟:首先,由學生通過組建團隊提出申請,說明實踐目的、實踐內容、實踐方案等內容,報請學校審核。學生的社會實踐內容可選擇和專業相關的實踐課題,也可以是一些社會熱點問題,還可以是一些意志訓練的課題。例如,2012年湖南某高校國際商務專業兩個學生騎單車從長沙出發到拉薩,一路上他們經歷了很多苦難和突發事件,他們最后戰勝一切,大大提高了綜合能力。開學后,要求學生提高社會實踐報告,并對其進行一個綜合的評價,對于實踐成果優秀的學生給予一定的獎勵,甚至也鼓勵其發表。
國際商務專業本科的實踐教學改革創新是一個系統的工程,它不僅需要老師和學生的配合,發展初期,更需要學校在管理體制和財力方面大力支持。只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達到培養市場需要的應用型國際商務專業人才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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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談判論文范文一:商務英語對國際商務談判的影響
摘要:近年來,經濟一體化進程逐漸加快,國際商務活動越發頻繁,商務談判逐漸增多。商務英語作為主要的國際商務談判語言交流手段,其地位不言而喻,直接關系到商務談判的成敗。為了充分發揮商務英語在商務談判中的作用,掌握國際商務談判及商務英語的含義,應對商務英語在國際商務談判中的應用做深入研究。
關鍵詞:商務談判;語用策略;預期目標
隨著國際貿易發展進程的逐漸加快,經濟組織和企業之間的交流合作越發頻繁,貿易往來不斷增加。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談判雙方利益共贏,掌握商務談判技巧,我們就商務英語談判策略和技巧等加以分析論述,希望通過談判的方式更好地實現談判目標。
1商務英語及國際商務談判的含義
常言說得好,商場如戰場,隨著全球經濟化發展進程的加快,經濟交流合作也越加頻繁。作為當前國際應用最廣泛的通用語言,商務英語談判已經成為國際商務談判的重要手段,商務英語顧名思義就是在商務活動當中所使用的英語,而其又涉及語言運用、文化背景、國際慣例及交際技巧等多方面內容。商務英語內涵極為豐富,如果能夠在國際商務談判中充分發揮商務英語作用,就可以利用英語加強相互之間的交流,減少溝通上的障礙,加強相互之間的理解。國際商務談判并非淺顯的一言一行,而是一項復雜的交流溝通過程,如何在談判過程中取得優勢,得到滿意的談判結果,這是每個企業都將要面臨的全新課題。商務談判的成敗直接影響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談判人員除要掌握商務業務、法律法規和談判原則外,還應掌握必備的談判技巧和語用策略,談判人員還應了解世界各國文化,這樣才能達到知己知彼的目的,更好地達到預期談判目標。
1.1商務英語的內涵
商務英語是指交易雙方在商務活動中使用的交流語言,它是英語在商務活動中逐漸適用而產生的一種社會功能變體,其針對性較強。之前商務英語一直被用于對外貿易活動當中,被稱作外貿英語,含義簡單。在我國加入WTO之后,商務英語的運用也越加廣泛。由于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較快,全球經濟一體化不斷推進,不同以往,現代商務英語概念也有了全新的含義,商務英語的內涵、外延均有了極大的拓展,所涉及內容也越發全面。隨著我國市場國際化進程的逐漸加快,國內大多數企業與國際市場的交流逐漸加強,這為國內企業帶來巨大發展機遇的同時,也使其面臨更加嚴峻的市場競爭和挑戰。目前,我國國內企業與國際的商務活動更加密切,經濟活動也越加頻繁,企業所要接觸的商務談判也更多,應使我國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優勢,更好地挖掘市場商機,更好地發揮商務英語談判作用,推動我國國際貿易發展。
1.2國際商務談判內涵
國際商務談判是指國際商務活動中的不同利益主體為完成某項勞務或商品交易,對各項交易條件加以協商的過程。由于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商品概念外延逐步擴大,傳統的交易商品主要指有形產品,而概念外延擴大后也包括了技術、資金、信息和服務等無形產品。不論是何種商品形態的交易溝通,都可以稱作商務談判,例如投資談判、技術引進談判以及供求談判等,以上內容均屬商務談判。商務談判的主要目的就是將談判雙方的觀點、要求等進行交流和溝通,協調好相互之間的關系,更好地達成協作關系。這一過程相對較為復雜,各方談判人員根本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維護己方利益,從中尋找雙方的利益平衡點,謀求利益共贏。在國際商務活動中,商務談判是必要環節,同時也是合同訂立的必經階段。商務談判內容既包括技術和商務問題,也包含法律和政策等方面問題,該項工作具有較強的專業性、政策性及策略性。國際商務談判雙方各自隸屬國家、地區有著很大的區別,其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背景、思想價值觀念、行為方式、價值觀念以及風俗習慣都有極大的不同,這就增加了談判雙方的交流與溝通難度,因此國際商務談判的難度較大。談判人員出自各方立場和追求目標的不同,難免會發生一定的矛盾沖突,雙方也會就此進行協商。商務談判人員應嚴格遵循平等互利原則,采用各種行之有效的策略,盡可能地降低彼此之間的沖突和矛盾,談判人員要考慮雙方利益,取得兩方的共同認可,最終達成滿意談判結果。談判結果對合作協議內容有著直接影響,商務活動開展受其影響較大。國際商務談判人員應恪盡職守,更好地解決談判中出現的各項問題,確保談判工作能夠順利進行,構建公平合理的談判平臺。
2商務英語在國際商務談判中的作用
從字面意義來看,商務英語可以理解為商務和英語兩方面內容的結合,專門用在商務活動當中。在國際商務談判中,商務英語的作用不容忽視,從語言的角度來看,商務英語具有基本信息交流作用,其商務性角度也決定了在商務談判中的特殊作用。商務英語作用主要體現在談判的針對性和談判的靈活性、融洽性兩方面。第一,商務英語有效提升了國際商務談判的針對性。作為商務活動當中的專用語言,商務英語有別于普通生活用語,其內容主要有商務理論知識、商務交際技能,其對話內容涉及金融、管理、營銷、經濟等方面,商務英語專業性、實用性、針對性較強。第二,商務英語的出現極大地增加了國際商務談判的融洽性和靈活性。商務談判人員利用其特點,緩解談判場上的氛圍,營造輕松、融洽的談判環境,減少利益雙方的矛盾沖突,避免商務談判陷入僵局。
3商務英語在國際商務談判中的應用
3.1條件句的應用虛擬條件句應用。在國際商務談判當中,虛擬條件句常被用在請求、詢問、反對、贊同等較為委婉的情況下,給對方一種體諒與尊重之感。例如,在談判雙方進行初次洽談之時,對于談判雙方而言,約定的時間都是極為重要的談判要素,在預定談判時間時,談判者一定要詢問對方意見,選定在雙方都比較適宜的時間內進行談判磋商。通常,虛擬條件句的使用都是讓對方感受到尊重和認可,談判人員應根據談判實際情況,合理使用虛擬條件句,進一步促成談判。真實條件句應用。在商務談判過程中,談判雙方難免會產生一定的利益沖突,談判方想要真實、準確地表達商業信息,應考慮談判雙方的利益共同點。因此,談判雙方必須要做好充足的準備,認清雙方利益所在,準確掌握對自身有利和利益的根本點,同時還要掌握對方的目的所在。談判者可以利用己方無關緊要而對方極為看重的利益、己方看重而對方無關緊要的利益作為交換條件,從而取得利益共贏的談判結果。在國際商務談判當中,語言文化差異常常會造成交流誤會,英語條件句的使用就能夠很好地避免這一問題的發生。談判者應適當運用真實條件句,進而促成商務談判。
3.2語用策略應用談判人員在國際商務談判中應當采取婉轉表達方式,盡量不用語氣過重、措辭直白的語句。當談判中拒絕對方要求時,可委婉地闡述“你提出的條件很有道理,但是有些微的差異”,讓對方能夠在情感上接受的同時闡述自身看法,最大限度地給予對方寬容和尊重,避免談判雙方陷入談判尷尬的境遇,使雙方能夠平心靜氣地聽完觀點闡述,為談判留有回旋余地。一個高明的談判人員,通常會運用委婉的方式向對方表達自身見解,使得己方的意見更易被對方接受。幽默在國際商務談判中也是一件談判利器,詼諧幽默的談判語言能夠將談判雙方從尷尬、不利的困境中解脫出來,將緊張嚴肅的談判氣氛變得更加融洽、輕松。語用策略的有效利用能夠給談判人員予以心理上的語言享受,營造良好的氣氛,將錯綜復雜的商務談判簡化,提高談判效率。幽默的語言將會予以美的享受和智慧的啟迪,進一步提高談判成功的幾率。國際商務談判過程中采用模糊語用策略能夠極大限度地增強語言表達的靈活性,這樣就不會在談判過程中將話說得太死,給談判雙方留有余地。模糊語言能夠有效提升語言表達效率,利用最小的代價盡可能地傳遞信息,進而做出高效的處理和判斷。國際商務談判過程中難免會遇到某些難以說明的問題,模糊語言具有一定的掩飾和回避作用,避免談判雙方出現正面沖突。
3.3禮貌原則應用人際交往過程中,禮貌是人與人之間建立友好和諧關系的根本前提,作為一種常見的社會活動,禮貌原則也會對每名談判人員產生一定的束縛。不論是談判當中的任何一方,都希望能夠得到對方的禮遇,希望得到別人的尊重和理解。商務談判的成敗、結果的好壞在極大程度上取決于人員禮貌原則運用。談判人員在國際商務談判中,應當將交際禮儀運用得當,盡可能取得談判雙方的認同和贊同,謀求雙贏結果。談判雙方要注意談判場合、時間和對象,通過恰當的語言表達,達到事半功倍之效。合理恰當的商務談判語言需充分考慮社會政治各方面因素,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一種禮貌用語換做另一場合意義卻未必相同。談判人員應當了解合作方的文化背景,確保談判的順利進行,實現談判目標。
3.4語言環境應用語言表達與領會需要結合語言環境因素進行綜合考量,以提高談判語言表達效果。一個人在不同的場合就要采用相應的表達方式,這樣才能夠左右逢源。而商務談判就是通過語言表達、交流的方式實現己方利益最大化,矛盾沖突是難以避免的,氣氛的緊張和敏感更是常見。因此,在特殊的商務談判環境下,談判雙方更需要一個緩和的環境,商務談判人員應準確掌握商務英語靈活性,利用語言技巧營造舒適、融洽的語言環境,進一步幫助談判雙方進行沉著、冷靜的處理。
4結語
在國際商務談判過程中,正確的決斷將會直接影響商務活動的開展,談判人員應當充分挖掘商務英語語言的效用,靈活運用商務英語,營造良好的談判環境,取得最佳的談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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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談判論文范文二:商務談判下國際貿易論文
一、文化差異的主要表現
(一)見面稱呼的差異
在談判首先要明確如何稱呼對方。西方人稱呼男的為先生Sir,稱呼女的為女士Madam,而在我國一般男女都可以稱呼為同志。在西方,人們見面時直呼其名,這是親切友好的表示。而中國人則喜歡稱呼姓,如小李、老趙等等。在中國,職業和職位都可用作稱呼語,比如王經理、趙局長。因為這些頭銜是身份與地位的象征。但在西方,很少人用正式的頭銜稱呼別人,除非對方是你的上級或者是在很正式的場合。而且可用于稱呼的頭銜很少,例如法官Judge軍官Officer、醫生Doctor、教授Professor等。西方人從來不用行政職務來稱呼別人的,如:經理manager、校長headmaster。
(二)談判方法的差異
東方人的思維模式是整體取向,他們在談判中采用的方法是從整體到局部,由大到小,從籠統到具體,也就是先就總體原則達成共識,然后以此為指導解決具體問題。通常要到談判的最后,才會在所有的問題做出讓步和承諾,從而達成協議。而西方人由于受分析思維模式的影響,他們最重視事物之間的邏輯關系,重具體勝過整體,談判一開始就急于談論具體條款。
(三)價值觀的差異
中西方價值觀念的有極大不同。對于同樣的一件事物,中西方看法可能會大相徑庭。在商務談判中會出現很多的文化分歧,例如:中國人不喜歡數字4,因為4與死諧音,認為8、6吉利,八與發諧音,八發,六六大順。而西方人忌諱13,因為圣經中說耶穌受害前與弟子們共進晚餐,其中第13個人是猶大,他為了30塊銀元把耶穌出賣給猶太教當局,晚餐的日期也恰好是13日,“13”給耶穌帶來了苦難和不幸。從此,“13”被認為是不幸的象征,是背叛和出賣的同義詞。中國人尊敬老年人,而西方人怕被人說自己老,年齡更是個人隱私,極少談論。中國人崇拜龍,視自己為龍的傳人,而西方則認為龍是撒旦是魔鬼。西方人喜歡狗,他們認為狗是人類忠實的朋友,英語中有luckydog(幸運兒)、Everydoghasitsday(每個人都有出頭之日)、Loveme,lovemydog(愛屋及烏)。而在中國,很多情況下,狗所代表的含義都不好,如掛羊頭賣狗肉、狗腿子等等。在談判中如果沒有注意到這些禁忌,就會冒犯客戶,會使商務談判陷入僵局。
(四)表達感謝和答謝的差異
在感謝和答謝方面來說,中國人一般對外人的幫助表達感謝。家人之間很少用。如果用了,聽起來顯得生疏。而在西方“Thankyou”幾乎用于一切場合,包括父母與子女,兄弟姐妹之間。比如,當別人問是否要吃點或喝點什么時(Wouldyoulikesomethingtoeat/drink?),我們通常習慣于客氣一番,回答:“別麻煩了”等。而在西方國家,如果想要,就回答“Yes,please.thankyouverymuch.(好的,請給我來點,非常感謝)”如果不想要,就說“No,thanks.(不用了,謝謝)”。當受到別人夸獎時,中國人習慣先否定自己的成績,表明自己還有不足,需要繼續努力。而西方人則顯得非常高興,一般只表達感謝。這充分體現了中國人謙卑含蓄的處世態度和西方人自信直率的風格。
[論文摘要] 國際商務社交中語用失誤是不可避免的現象,因為不同的語言有著截然不同的語用制約,但是語用失誤卻會造成錯失商機。因此,了解英漢語用知識差異對減少誤解、促進交際的正常進行才能成功地進行國際商務活動。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文明的進步,國際商務交流日益頻繁。彼此尊重、合作愉悅是國際商務交流雙方的共同心愿。因而,語言的得體性似乎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商務交易的成敗。然而,語言的得體具有相對性,在一種背景文化之中的得體語言有可能因文化的差異在另一種文化中就有可能是語用失誤。因而了解語用知識、避免語用失誤應引起中國涉外商務人才的高度關注。
一、語用失誤
英國語言學者Jenny Thomas將語用失誤定義為說話不合時宜、說話方式不妥、表達不合習慣等導致的交際不能取得預期效果的失誤。他指出語言錯誤被看成是‘說的不好’,而語用失誤會被認為是‘表現不好’,是行為品質有問題。
語用失誤分為語用語言失誤和社交語用失誤。前者指由于不了解目的語各層面上深層的語用含意而產生的語用失誤,而后者則指因文化背景不同造成的語用失誤。在國家商務交流活動中,社會交流的一種方式語言的使用都與特定的社會環境密不可分,語境不同對話語的理解也就會有所不同,因此兩種失誤沒有明顯的區分。
二、國際商務交流中的語用失誤分析
文化的形成和維系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人們使用語言來組織社會合作的能力。人們在語言交際中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則,以互相理解,順利交流。美國哲學家Grice提出了合作原則,它由量準則、質準則、關聯準則和方式準則構成,它們都涉及到語用規約。英國語言學家Leech根據英國文化特點列舉了六條禮貌準則,分別為:得體準則、慷慨準則、贊譽準則、謙遜準則、一致準則以及同情準則。
在國際商務社交中,由于文化的多元性上述這些準則具有相對性。如果一方死板硬套不加以靈活變通,造成的語用失誤就會引發誤解、摩擦,使交際中斷。國際商務社交的語用失誤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欠得體準則的語用失誤
在國際商務社交中,最為重要的是得體的稱呼、問候以及告別的方式等方面:
在國際商務中,彼此之間用Mr.、Mrs.或Miss+姓互相稱呼,如“Mr. White”、“Miss Brown”等。在這方面語用失誤最多的一是Mr.、Mrs.或Miss+名的稱呼法,二是用漢語的職業或職務加上姓來稱呼對方。
問候言語行為大多是高度規約化的,甚至可以是儀式性。中國人易于用中國式的模式套語問候西方人,結果導致語用失誤。如:“Have you had your dinner?”會使對方誤認為“我沒有錢吃飯。你要邀請我吃飯嗎?”?!癢here are you going?”會使對方誤以為你在偷窺他的隱私。比較得體的問候語應該是“Hello!”、“Good morning!”、“Good afternoon!”等。
寒暄的功能是調節人際關系。在國際商務社交中,中國式的話題諸如“How old are you?”、“How about your income?”、“How much does that dress cost you?”或“Are you married?”等都屬于西方人的隱私,直接提出會冒犯對方,屬于語用失誤。如若感覺有必要了解對方可以用比較婉轉的句型,如:Would you be offended if I ask you a personal question?。
告別有鞏固雙方的社會關系的功能。傳統的中國式英語的告別用語 “Welcome you come again.”也常常會使對方誤以為對他進行真誠地邀請。英語中道別時常常是“Goodbye.”、或者“Thank you for coming.”等等。
2.不得體的回應導致的語用失誤
西方人常把“Thank you”掛在嘴邊,這符合經濟又得體的交際原則。但是中國式的回應“It’s my duty to do so.”卻會使外商聯想到“職責”制約,這種語用失誤容易使對方誤認為“并非誠心誠意”之語用含義。諸如“Never mind.”或者“It doesn’t matter.”的應答方式也屬于語用失誤,因為它們經常用來回應對方表示的道歉。類似“It’s my pleasure.”、“You are welcome”、“Don’t mention it.”的回應就會使對方領會你的誠意了。
在商務社交中,中國人表示認同用 “當然”表達,但是卻與英語的“Of course”有著不同的語用含義,使用不當便會造成語用失誤。如下例:
(1)Foreigner:Mr. Wang, the meeting is scheduled at 2:00 this afternoon. Have you made the necessary arrangements?
Mr. Wang:Of course.
of course易使對方產生“多此一舉”之嫌,使對方聽起來覺得口氣生硬,與禮貌原則背道而馳。表達“Exactly”,“Yes”,或者“Certainly”就可以達到交際的目的了。
3.道歉方面的語用失誤
“I’m sorry.”似乎可以包羅所有的道歉之意,但是它在一些具體的語境里卻會使對方感覺粗魯與唐突??慈缦吕?轉貼于
(2) Foreigner:Would you mind us having lunch together?
Chinese:I’m sorry.
語用失誤中“I’m sorry.”違反了禮貌原則。令對方能夠接受的方式應為“I’d love to, but I …”。
在商務社交中,麻煩他人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事情。但是中國式的表達法“I’m sorry to have wasted your time.”易使對方誤認為你“故意而為之”,因而就成了語用失誤了。比較恰當的表達法是“Thank you. I appreciate your time.”。
4.贊譽與謙虛沖突所導致的語用失誤
贊譽準則是禮貌原則的一個方面,得體的贊美有助于維系和諧的人際關系與工作環境。中國人的謙遜原則與之發生沖突。如下例:
(3)Mr. Jacobs:Ms. Zhang, You’re doing a great job. The pision’s finances are in top shape.
Ms. Zhang:Oh, no, Mr. Jacobs. I should have done better.
中國人謙虛的否定是個語用失誤,它使西方人誤以為他們在說謊或者他們沒有辨別好壞的能力。西方人對別人的恭維和贊美通常會愉快地接受說“Thank you.”
5.缺乏以言行事的技巧所導致的語用失誤
英語中,祈使句和命令句遠遠少于漢語。Searle(1965)認為所有的語言交流都涉及到言語行為,間接言語行為的主要動機是禮貌的表達所要說的話。
在國際商務社交中,西方人往往在交際中借助于疑問句來表達請求或者命令,達到以言行事的目的。“Will you please answer the door?”這一疑問句間接、含蓄地表達了命令,而“Answer the door,please!”在此語境中顯得唐突,就成了語用失誤了。
在商務社交中的祈使句“Repeat!”也是一個發生頻率較高的語用失誤。比較得體的“Pardon”或者“I beg your pardon”是對方樂于接受的禮貌的請求用語。
三、結語
語言的得體是國際商務社交中的一面鏡子,是維系商業合作的橋梁。員工的語用失誤容易被對方歸咎于他的粗魯或敵意甚至工作與交際能力,無形中會給商務交流制造障礙。因此,涉外企業應注重員工的文化意識的培養,提高員工對文化差異的敏感性、寬容性以及處理文化差異的靈活應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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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際商務;人才培養;培養模式
[中圖分類號]C96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3283(2017)04-0122-03
伴隨我國對外開放程度加深,我國企業與其他國家之間的商務往來越發頻繁,對國際商務人才的需求規模逐步擴大。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國際商務人才的培養的數量和質量上仍存在很大差距。高等院校作為專業人才培養的主要基地,應根據國內外經濟環境的變化,研究涉外企業對國際商務人才的需求特點,完善現行國際商務人才培養模式,培養優秀的國際商務人才。
一、國際商務人才培養的三種模式
國際商務專業是涵蓋經、管、法、政、文的人文科學知識,橫跨經濟學、管理學、語言學等學科的交叉專業。目前高等院校培養國際商務專業人才的模式主要有三種:語言學范式、經濟(貿易)學范式和管理學范式。這三種范式的培養模式都試圖抓住國際商務人才的核心能力,兼顧其綜合性[1]。三種范式在人才培養目標上具有一致性,就是力求培養掌握現代國際商務基礎理論,熟悉國際貿易慣例和法規,具備較強的商務語言技能、商業運作能力的實用性人才[2]。
(一)語言學范式的培養模式
語言學范式的國際商務人才培養模式可以簡化概括為“大語言+商務貿易+管理”模式。國際市場培養商務人才重視語言能力提升,語言技能的掌握能夠協助國際商務人才利用專業理論知識更好地分析、解決各種實務問題。因此,在國H商務人才培養方案的課程體系設計中,側重語言訓練,雖然在專業課程中也會加入經濟類和管理類課程,但語言的學習在整個人才培養方案的課程體系中占據很大比例。與此同時,學生在實訓課程中也要注重不同國家語言環境的差異性,從而更好地應對不同的國際商務環境。
(二)經濟(貿易)學范式的培養模式
經濟學范式的國際商務人才培養模式可以簡化概括為“大貿易+管理+語言+法規”模式。它以國際經濟學和國際貿易學為基礎,強調國際商務活動的重要性,更加關注國際商務人才的專業知識結構的完整性和合理性。這種國際商務人才培養模式的課程體系中的必修環節主要配置國際經濟類和國際貿易類課程,兼顧管理類和國際貿易規則與法律方面的課程,并在大學外語基礎上加入相應的專業外語課程。在實習實訓環節對學生進出口業務操作、國際商務談判、報關報檢、貿易跟單、國際物流和跨境電子商務等實戰能力的培養。
(三)管理學范式的培養模式
管理學范式的國際商務培養模式可以簡化概括為“大管理+貿易+語言+法規”模式。管理學范式的國際商務人才培養模式是在管理類學科中針對跨國公司對人才需求特點形成的,它著重培養國際商務人才在跨國經營中的管理能力,比如財務分析能力、投資分析能力、人力資源管理能力、生產管理能力和商務活動管理能力等,課程體系結構的主導是管理類課程,兼顧國際經濟與國際貿易類,在開設大學外語基礎上再增加專業外語課程,提高學生專業外語的應用能力。在實習實訓環節除加強學生的國際貿易操作技能訓練外,更重視商務人才跨國人力資源、生產、營銷、財務等方面的管理能力的培養。
二、我國現行國際商務人才培養模式的利弊分析
我國現有的國際商務人才培養模式主要是語言學范式和經濟(貿易)學范式,在十多年的運行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與我國涉外經濟發展對國際商務人才需求之間仍存在不小的差距。
(一)現行國際商務人才培養模式的可取之處
首先,結合市場需求進行合理的專業定位,培養目標明確。我國國際商務專業是在20世紀90年代末高校的外語系或國際貿易系的基礎上設置的,在其后的發展中日趨完善[3]。2003 年,中國政法大學率先設立國際商務專業,隨后各高校結合專業的就業情況,形成明確的培養方案,使得國際商務一度成為學生們報考的熱門專業。
其次,建立科學完整的國際商務人才培養課程體系。國際商務與國際貿易在人才培養目標和規格上有相似性,但又有其獨特性,必須設立獨立的課程體系。國際商務涉及到國際事務的方方面面,在國際貿易的基礎上還包括國際投資、國際營銷、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領域工作。因此,在課程設置方面,不僅要有國際貿易的相關課程,還要有國際經濟、國際金融、國際營銷、國際會計與財務和國際人力資源管理等方向課程。此外,國際商務人才培養還要與其他學科相結合,比如國際商務專業設置的國際商法、國際商務禮儀課程不僅是完善的國際商務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重要課程,也是國際商務專業學生走向工作崗位必須掌握的專業技能。
第三,國內高校的人才培養模式優化了課程資源,在強調掌握理論知識的同時也注重學生的實踐應用能力。培養國際商務人才培養模式一方面打破了學科界限,實現了經濟學、管理學、法學、語言學、政治學等課程的交叉,充分發揮了教學資源的優勢;另一方面實踐課程的設置將教學資源應用到涉外企業經營管理中,在實踐過程中使理論知識得到進一步強化。
(二)現行國際商務人才培養模式存在的問題
1國際商務人才培養的目標定位不能完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目前,我國商務人才培養模式在課程體系設置上具有一定的優勢,但是對國際商務人才的培養目標定位還不能完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直接導致供需問題與結構矛盾。一方面現有高校輸出的國際商務人才不能滿足涉外企業對國際商務人才的質量要求;另一方面,缺乏高端國際商務人才,許多涉外企業中層以上管理及業務工作崗位招聘不到符合要求的國際商務人才。
2國際商務人才培養目標和培養規格與國家教學指導委員會頒布的國家標準出入較大。在加入WTO之前,教育部沒有設立國際商務專業,高校開設的涉外貿易專業合并為統一的“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一些高校為了適應企業對涉外人才的需求,在外語類專業或者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下設國際商務方向,但國際商務方向開設的課程與外語專業或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課程區別不大,僅僅替換了少數幾門課程。2016年,教育部本科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頒布的國際商務本科專業人才培養的國家標準,對培養目標和培養規格作了科學的界定與要求,高校國際商務人才的培養目標與培養規格亟待與新的國家標準對接。
3高水平“應用型”與“復合型”教師緊缺。培養高水平的應用型和復合型國際商務人才需要更高水平的師資隊伍作為保障,從事國際商務教學工作的教師需要掌握涉外的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政治學、語言學及其他人文相關領域知識與實踐業務能力。但從當前的情況看,大部分高校缺乏既掌握專業知識又精通實務,或者既懂專業知識又具有良好語言能力的“雙師”型教師。高校從事國際商務專業人才培養的教師中的大部分并不是國際商務或相關專業畢業,也沒有經過系統的國際商務方面的專業理論、專業知識培養,兼具國際商務實踐經驗的教師更少。
4國際商務人才能力“極化”與能力“弱化”現象并存。國際商務人才培養是由企業、高校、教師和學生共同完成的系統工程,在這一系統工程中,學生的主觀能力至關重要。目前三種典型的國際商務人才培養模式都試圖按照復合型人才規格來培養“一專多能”的國際商務人才,但培養效果與預期有很大出入。例如,語言學范式的國際商務人才培養模式通常是將國際商務專業或國際商務方向專業學生放在外語學院,一部分經濟類和管理類課程也由外語學院非專業教師承擔,在這一背景下,學生也將大量時間和精力用于外語的學習和外語應用能力提高,不太重經濟(貿易)學和管理學等專業課程的學習,導致這一模式培養出來的國際商務專業畢業生的外語應用能力很高,但對國際經貿業務尤其是國際商務管理一知半解,這意味著語言學范式培養的國際商務專業學生兼具語言能力“極化”和商務管理能力“弱化”現象,學生專業知識與專業能力結構和國際商務實踐對人才的要求不相符。
三、完善國際商務人才培養模式的對策
(一)借鑒國外經驗調整國際商務人才培養理念與培養目標
美國大學在培養國際商務人才時采取分層的培養目標、匹配的培養方案、科學的培養方法構成三位一體完整而靈活的培養模式。多年實踐表明,這種人才培養模式具有明顯優勢。我國高校應借鑒美國成功經驗,在教育理念方面,摒棄教師主導、標準答案唯一的模式,轉向學生參與、師生互動,鼓勵學生對問題分析的批判思維和探索認知。
2012年以前,我國國際商務專業是作為經濟學科的目錄專業出現的,2012年教育部新頒布的專業目錄中,將國際商務專業歸在管理學科門類下。目前,大多數高校的國際商務專業基本上都是由外語專業或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延伸而來,但是國際商務人才需求單位對國際商務人才、外語人才和國際經濟與貿易人才的要求有很大差別,這意味著培養這三類人才要設定不同的培養目標。國際商務專業主要培養掌握經濟學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方法,掌握國際經濟、國際商務等領域的專業知識,熟悉國際商務規則,把握國際商務運行機制和發展規律,具有從事國際商務領域實際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科學研究的初步能力,具有較強創新精神、創業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復合型專門人才。按照上述培養目標培養的學生可以在政府部門、事業單位、金融機構、中介機構、貿易公司、跨國公司、物流企業及生產企業從事國際商務政策研究、國際商務活動策劃、國際企業管理、涉外商務法律咨詢等國際商務管理與國際商務業務運作工作。
(二)設置與開發科學合理的國際商務課程體系
國際商務專業課程體系設置主要依據國際商務人才培養目標、專業培養基本要求以及我國涉外經濟發展對復合型應用型國際商務人才需求特點而設定。高校國際商務專業人才培養可在新頒布的國際商務專業國家標準下,根據課程性質可以分為通識教育平臺、學科教育平臺、專業教育平臺和實踐教學環節四部分,其中,對國際專門人才培養而言,最重要的是學科教育、專業教育和實踐教育的課程設計。由于國際商務專業的寬基礎,需要設置跨學科的綜合性課程體系,在國際經濟、國際貿易、國際商務類課程的基礎上,加入管理類、政治類、法學類、社會類、語言類課程。在人才培養的實踐教學環節,主要設計了專業模擬實訓、專業綜合實踐、專業能力實訓、學年實習、公司創建與運營實習、創新創業實訓、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等實習與實訓環節,將實務類課程實踐與專業綜合實踐相結合。除完成國際商務人才培養方案的規定課程學習外,鼓勵學生利用業余時間修讀相關專業的第二學位,構建多元知識結構體系[4]。
(三)注重教師專業理論與實踐能力提升
教師是人才培養戰略的實施者,教學和科研水平非常關鍵。美國許多商學院都設立了體現各自專長和特色的研究中心,資助、支持國際商務領域的研究;同時,舉行多種會議(包括研討會),成立教師協會等,為教師提供一個交流課程設計,評估教學方法和技能的平臺。相應地,我國高校也應積極重視教師職業素養和學術水平的提升,對教師的教學研究、科學研究方面給予充分的經費支持,為教師參與國內外學術交流及高校間交流提供機會和經費。同時,由于國際商務專業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專業,給教師提供“走出去”、參與企業課題研究、到企業參觀與交流、甚至到相應企業頂崗實習的機會,提升教師的實踐教學能力,提高國際商務實踐教學質量。
(四)提升學生實踐能力和專業知識應用能力
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專業知識的應用能力是衡量國際商務人才的關鍵因素。其中,學生實踐能力中的創新力和團隊協作能力是兩個重要的維度。高校可以聘請企業與相關社會機構的專業人員為兼職教師,開設相關課程,開設培養學生創新力和團隊協作能力的相關課程,開辦研討會和舉辦或參與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培養和鍛煉學生的創新力;充分利用本校教師、校友、成功創業家、商業顧問等資源幫助學生尋找創新源泉,開發其創新能力;團隊協作能力的培養可以通過組建工作組、完成團隊項目、進行角色模擬等形式加以培養和鍛煉。提升學生實踐能力和專業知識應用能力有賴于校政行企多方合作和支撐,給學生提供充足的機會和平臺,使其在進入社會之前有機會嘗試應用所學的專業知識,積累經驗、提高能力,縮短大學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供需知識與能力結構的差距。
[參考文獻]
[1]樂國林我國國際商務人才培養的三種學科范式及其問題[J].中國大學教學,2010(5):46-48.
[2]查貴勇國際商務專業復合型人才培養模式探析――以上海海關學院為例[J].上海海關學院學報,2012( 5) :118-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