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1 17:10:34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融資研究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非正式融資活動,指的是處于監管當局視線之外的、非正式組織的民間金融活動。本文所討論的非正式融資活動,則僅限于將社會剩余資金直接轉移到企業家手中、用于從事生產性投資的投融資過程。
非正式融資活動近年來十分發達。這種未得到監管部門認可的金融活動之所以有著旺盛的生命力,一個重要原因是民營經濟的發展帶來了大量資金需求。正因為非正式融資活動中有相當部分是專門為民營經濟服務、填補資金供求市場空白的,這種活動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
(一)民營企業在中國經濟中的作用和面臨的融資困境
改革開放以后,中國的民營經濟得到了迅速的發展,至2001年,中國大陸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已達2433萬戶,私營企業近203萬戶,民私營企業共創產值19637億元,占當年GDP比重20%以上,社會消費品零售額17744億元,占全年消費品零售額的47%,安排國有企業下崗職工142萬人,占當年下崗職工就業比重的63%。從業人員共計7474萬人,占全部城鎮就業人員總數的31%強。這組數字表明,民營經濟早已擺脫了“補充”地位,成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
盡管近年來民營經濟發展得十分迅速,然而一直影響民營經濟發展的融資難問題卻始終未能得到解決。由于計劃經濟體制下遺留下來的思維慣性和正式金融體系存在的結構性問題,無論是資本市場還是資金市場,都未能為民營企業留出足夠的融資空間。據典型調查,約有80%的企業認為融資難是它們面臨的主要發展障礙,90%以上的個體私營企業是完全靠自籌來解決創業資金的。在民營企業的融資構成(上市公司除外)中,自有資金約占65%;民間借貸及商業信用占25%左右;向銀行貸款僅占10%,在正式資本市場融資則幾乎為零。
(二)非正式融資活動的主要方式
基于民營中小企業很難通過正常途徑滿足資金需求的現實,在一些民營經濟發達的地區,非正式金融活動始終十分活躍,成為民營企業解決創業和企業運作資金的重要渠道。盡管監管部門一再嚴格限制各種形式的民間融資活動,對民間“亂集資”活動嚴加取締,但民間金融活動的客觀存在仍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歸納起來,民間融資活動主要采用了以下幾種方式:
一是民間借貸。盡管金融監管部門控制嚴格,但民間借貸市場不僅一直沒有停止活動反而十分活躍,成為非正式融資活動的主要方式。由于民間借貸基本保證了高出銀行貸款利率1倍以上的利率水平,許多城鄉居民都將手中的資金投入到這一市場上,從而保障了民間金融活動的資金來源。二是拖欠貨款。大企業拖欠小企業貨款、下游企業拖欠上游企業貨款、企業之間相互拖欠,有的企業甚至全部依靠拖欠貨款來周轉資金。三是私募股本。即在企業設立時,采用在職工中私下募集股份的方式籌集部分資金。四是通過典當行抵押獲得資金。五是企業互保加債轉股。即被擔保方將企業股權作為反擔保品抵押給擔保方,一旦被擔保方無力還債需要擔保企業代償時,擔保方對被擔保企業的債權即轉為股權。隨著民間融資活動的發展,出現了相當數量的地下(或半地下)錢莊和中介人,成為民間金融市場的中堅力量。
(三)非正式融資活動的問題
由于缺乏規范,非正式融資必然存在很多問題。這些問題突出表現在:
第一,融資成本過高。對于中小企業來說,本來經營體質就比較脆弱,而非正式融資的利率高出正式融資體制1倍以上,由此進一步加大了經營風險。由于擔保體系的不健全,擔保方面費用同樣很高。從我國資本市場的現狀來看,無論是直接上市還是在經過復雜的運作之后通過買殼或者借殼上市,上市的成本都極為昂貴,致使中小企業無法問津。
第二,形成不規范、高風險的投資市場。在短期資金市場,由于投資風險過大,民間借貸大多是靠血緣或地緣關系維系的,交易雙方若無親友、雇傭、業務往來等關系多難以成交。在資本市場,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份難以流通,于是出現大量私下交易,造成“黃牛黨”盛行。西安、成都、海南、濟南、上海等地均曾興起過股票私下交易的熱潮。某省僅50個從證券交易中心摘牌的企業股權托管收入1年就可達3000萬,折合年交易量5億—6億股。這種私下交易盡管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股權流通的客觀需要,但也產生了大量的“原始股騙局”,一些公司聯手做莊,使眾多投資者被深深套牢。
第三,影響企業的信用。依靠拖欠貨款來周轉資金的融資方式不僅會使社會債務鏈問題更加嚴重,而且也導致了競爭環境和信用狀況的惡化。有企業反映,貨款拖欠短的幾個月,長的可達1年以上。據有關分析,在發達的市場經濟中,企業間的逾期應收帳款發生額約占貿易總額的0.25%—0.5%,而在我國,這一比率高達5%以上。
第四,部分地下錢莊、典當行被不法分子利用,發放高利貸牟取暴利。出現了不少月息高達30%以上,少量貸款“螞蟻滾成大象”,將貸款人敲骨吸髓、傾家蕩產的事例,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
二、需要重新認識非正式融資活動
(一)非法集資活動何以禁而不止
根據國務院1998年《整頓亂集資亂批設金融機構和亂辦金融業務實施方案》的定義,所謂亂集資是指任何未經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集資活動,包括擅自以還本付息或支付股息、紅利方式籌資、以發起設立股份公司為名變相籌集股份等等。按此定義,上述各種民間融資活動大多可以被列入非法集資活動的范圍,也多次遭到有關部門的禁止。但是這種禁止工作并未收到政府期望的效果,查禁的風聲一過,民間融資活動仍十分盛行。
民間“非法集資”活動的禁而不止,在很大程度上是我國金融體系缺陷造成的。首先,有需求就會產生供給,由于現有融資渠道不足以為眾多的民營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因此民間融資活動具有相當的合理成分。加上民營企業對于發展地方經濟又至關重要,因此地方政府對大量“非法集資”活動必然會采取非常寬容甚至庇護的態度,使得中央監管部門難以實施查禁工作。時至今日,連中央監管部門也不得不對規模龐大的非正式融資市場采取默許的態度。其次,以是否獲得“政府批準”來鑒別“合法集資”和“非法集資”這一標準本身就不夠科學。政府有多級,應由哪一級政府承擔審批的職能和責任?如果集中到中央政府,面對大量民間的投融資需求顯然力有不逮;如果分散至各級地方政府,在地方利益的作用下這種審批不僅會流于形式,還可能增加大量設租機會。
從“亂集資”的不良后果來看,主要是因集資者無法歸還本息而產生了極壞的社會影響,破壞了金融局勢的穩定。例如某市的非法集資案中,市政府為清退集資企業的債務被迫向中央政府舉債10億元。但是如果仔細考察一些典型的亂集資案就會發現,如果沒有政府官員利用權力和政府信用為集資者提供保護,非法集資活動本不會產生令人吃驚的集資數額和巨大的社會影響。溫州等地區的實踐證明,真正由民間主體從事的融資活動因具有強烈的風險意識和較高的投資效率,反而有利于金融的穩定。(二)非正式融資活動并非中國所獨有
我們的考察表明,凡是存在嚴重金融壓制的國家(或地區),由于正式金融體系難以滿足經濟活動的要求,都會出現大量的非正式金融活動甚至非正式金融組織。例如臺灣民間借貸占全部金融活動的比重曾長期保持在20%以上,占間接融資的比重則高達35%以上。日本的民間借貸也十分常見,借貸機構為解決資信度低、缺少抵押品的企業和個人的融資困難,還設計了非常便捷的服務方式。即便在一些歐洲的發達國家,非正式金融活動也普遍存在,有的國家的政府甚至鼓勵投資者在非正式市場進行投資活動(如在投資者購買未上市公司股票時給予稅收方面的優惠)。
另一方面,如果說非正式金融活動帶來了巨大的金融風險,那么正式金融活動所產生的金融風險實際上更為嚴重。四大國有銀行在剝離了1.4萬億不良資產(其中大多已無法收回)之后,賬面上仍擁有3萬余億的不良資產,兩者合計總額達到4.6萬億之多。這些金融風險之所以沒有帶來巨大的社會影響,只不過是因為國家信譽給予了支持。
(三)結論
從上述分析中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現實中大量存在的“非法集資”活動是現有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狹小、缺少層次和行政壟斷的必然結果。由于金融市場既不能滿足投資者的投資欲望,也不能滿足融資者的資本需求,資金的供求雙方只能自己創造市場,在法律和制度的規范之外從事投融資活動。對于中國這樣一個人均GDP不足900美元、有著9億農村人口、4億農村勞動力的發展中國家來說,大量地方性中小企業仍然是今后相當長時期內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在正式金融體系未能有效地解決這類企業的融資問題之前,非正式金融在民營中小企業的發展過程中仍將起到不容忽視的作用,對之應有一個合理的評價。利弊權衡之下,保留一定程度的非正式金融可能是有益的,因為這類活動的存在可以改善資金分配狀況,匯聚社會的閑散資金用于經濟活動。臺灣經驗證明,在政府對民間借貸采取較為寬容的態度下,民間借貸反而可以提高資金分配效率并增加整個社會的可使用資金。國外經驗表明,只有當正式金融體系發展到相當程度、金融壓制被充分解除之后,非正式金融活動才會縮小到無足輕重的程度。因此,當前需要做的,一是積極發展正式金融體系,拓展金融服務的領域和范圍;二是對非正式金融活動進行解析,保留其合理成分,抑制和打擊不合理成分。惟此,才有可能使非正式金融活動既能在一定時期內發揮積極作用,又不至于影響金融大局并逐漸走向萎縮。
三、有關政策建議
實踐表明,對“亂集資”一律加以禁止是不可行的,真正應該加以嚴格禁止和查處的,一是不法分子進行的金融詐騙活動,二是政府官員參與企業集資。對于民間主體進行的融資活動,與其簡單地禁止,還不如對其進行分類分層管理:將部分條件較好的機構納入正式金融體系加以規范,嚴格監管其信用度、風險控制能力和還債能力;對于還不宜納入正式金融體系的,只要不涉及違法活動,則允許其適度發展。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修訂有關法律法規,縮小非法融資的范圍,嚴格界定違法融資活動
以今天的眼光來看,過去制定的法規中有關非法“亂集資”的定義已經過時,不僅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結構變動的需要,在管理操作上也難以實施,需要加以修正。修正的重點是:
第一,對非法融資活動給出準確定義,明確禁止從事融資活動的內容和范圍。例如,無真實借貸背景、以詐取他人錢財為目的、收取超出法律規定范圍的高利息、對抵押品提出不當要求等借貸活動均應為法律所禁止。
第二,明確規定政府官員不得憑借行政權力或地位為借貸活動提供有形或無形的擔保。
第三,明確對非法融資活動的處罰標準和辦法。
(二)改“堵”為“疏”,吸收民間資本,將部分資質較好,管理水平較高的城鄉信用社改造為民營銀行
這里所說的民營銀行,指的是由私人資本出資、控股、經營的銀行。這類銀行的雛形已經出現,典型代表是沿海發達地區一些由私人資本控制的城市信用社,如浙江臺州的銀座和泰隆城市信用社。盡管這兩家信用社的經營效率并不算高,人均存款、貸款尚低于工行、中行。但由于其特殊的經營模式(大量客戶經理利用本身的人際關系和親和力隨時掌握客戶的生產經營狀況和誠信度)符合個私經濟分散、跨越行業多、經營變化快等經營特點,較容易克服信息不對稱導致高昂交易成本和風險的問題,客戶從申請貸款到資金入戶,快的幾分鐘就可以實現,同時信貸資產質量優良,不良貸款比率小于3%?,F實證明,選擇部分條件較好的信用社用民間資本進行改造是具有可行性的,這種改造也有助于將部分地下、半地下的私人錢莊納入監管范圍。
但是,發展中小民營銀行也要高度注意防范金融風險。2001年下半年銀座、泰隆兩家信用社發生的擠兌風潮表明,盡管這些小銀行的資產質量非常優良,但由于其規模過小、抗風險能力過低,一旦出現擠兌就會使優勢在頃刻間化為烏有,還得要靠政府出面幫助解救。長此以往,如果形成中小民營銀行也不能倒閉的思維定式,一出問題就由政府出面買單,民營銀行非但不能減少政府干預,還會滋生的不良環境。為此,要建立有效的進入和退出機制,同時建立一套保護存款人利益的機制,讓符合條件的銀行進來,經營不善的倒閉或者被兼并,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充分競爭。
另一方面,民營中小商業銀行盡管具有很強的產權約束,但是由于銀行業所具有的杠桿特點,民營銀行仍然存在著很大的經營風險,需要有關部門建立起一整套監管措施。例如制定嚴格的出資人和高層經營管理人員資信標準,設立檔案并定期審查,防止資信不良、有劣跡和黑社會背景的人員進入銀行業;嚴格審查和禁止股東的過多分紅和抽逃資本金情況,防止因銀行股東的利益沖動而引致銀行短期行為;設置資本金分類標準,限制地方性銀行的業務范圍和活動地域范圍等等。
(三)發展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小額資本市場
知識產權證券化就是以知識產權的未來許可使用費(包括預期的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和已簽署的許可合同保證支付的使用費)為支撐,發行資產支持證券進行融資的方式
世界范圍內最早的一例知識產權證券化實踐是音樂版權證券化在PullmanGroup的策劃下,英國著名的搖滾歌星DavidBowie將其在1990年以前錄制的25張唱片的預期版權(包括300首歌曲的錄制權和版權)許可使用費證券化,于1997年發行了BowieBonds,為其籌集到5500萬美元BowieBonds的成功發行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極大地拓寬了資產證券化的操作視野從國外的實踐來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已經非常廣泛,從最初的音樂版權證券化開始,現已拓展到電子游戲電影休閑娛樂演藝主題公園等與文化產業關聯的知識產權,以及時裝的品牌醫藥產品的專利半導體芯片,甚至專利訴訟的勝訴金盡管從目前來看,知識產權證券化在整個資產證券化市場中所占的份額還很小,但是它已經顯示出巨大的發展潛力和態勢1997年當年的知識產權證券化交易總額為3.8億美元,2000年已達到11.37億美元的好成績進入知識經濟時代,無形資產在企業資產價值中的比重在近20年中大約從20%上升到70%左右,知識資產逐漸取代傳統的實物資產而成為企業核心競爭力所在這就要求企業應該將融資的重點從實物資產轉向知識資產知識產權證券化正是順應了這種歷史潮流,為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提供了以知識產權為依托的全新的融資途徑,將知識資產與金融資本有效融合在一起,從而實現在自主創新過程中資金需求與供給的良性循環根據PullmanGroup的估計,全球知識產權價值高達1萬億美元隨著知識產權相關產業在世界各國的經濟中所占比重越來越大,以及知識產權商業化運作的加強,全球知識產權的價值還將保持持續增長的勢頭這就為知識產權證券化提供了豐富的基礎資產可以預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前景是非常廣闊的,在未來肯定會成為資產證券化領域的主力軍
二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本交易流程
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本交易流程與傳統的資產證券化基本上是類似的,可用圖1表示:
圖1:知識產權證券化的交易結構圖根據圖1,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本交易流程主要是:1知識產權的所有者(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將知識產權未來一定期限的許可使用收費權轉讓給以資產證券化為唯一目的的特設機構(SPV);2SPV聘請信用評級機構進行ABS發行之前的內部信用評級;3SPV根據內部信用評級的結果和知識產權的所有者的融資要求,采用相應的信用增級技術,提高ABS的信用級別;4SPV再次聘請信用評級機構進行發行信用評級;5SPV向投資者發行ABS,以發行收入向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支付知識產權未來許可使用收費權的購買價款;6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或其委托的服務人向知識產權的被許可方收取許可使用費,并將款項存入SPV指定的收款賬戶,由托管人負責管理;7托管人按期對投資者還本付息,并對聘用的信用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付費
三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功效
(一)促進高新技術轉化,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在傳統融資方式下,資金供給者在決定是否投資或提供貸款時,依據的是資金需求者的整體資信能力,信用基礎是資金需求者的全部資產,較少關注它是否擁有某些特質資產只有當資金需求者全部資產的總體質量達到一定的標準,才能獲得貸款發行債券或股票,否則,則不能使用這些融資方式我國很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就是自身擁有大量的專利等知識產權,但由于其自身風險性高,整體資信能力較低且缺少實物資產,所以難以通過傳統融資方式籌集到發展所需的資金,嚴重制約了其將高新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能力目前,國內高新技術知識產權轉化率不到10%傳統融資方式的局限性是導致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之一而知識產權證券化是一種資產收入導向型的融資方式,其信用基礎是知識產權而非企業的全部資產資金供給者在考慮是否購買ABS時,主要依據的是知識產權的預期現金流入的可靠性和穩定性,以及交易結構的嚴謹性和有效性,資金需求者自身整體資信能力和全部資產的總體質量則被放在了相對次要的地位知識產權證券化突破了傳統融資方式的限制,破解了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將高新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手段,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的成功率,有助于加快我國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進程,進而提高企業現有知識產權的收益有了資金的支持和豐厚收益的激勵,企業就有動力在原有知識產權的基礎上進行進一步的研究和開發,繼續新的發明創造,使技術創造活動走向一種良性循環,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推動科技進步另外,與轉讓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來獲得資金相比,知識產權證券化只是使企業放棄未來一段時間內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收費權,并不會導致其喪失所有權這樣可以更好地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二)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杠桿融資作用
同樣是基于知識產權融資,但與傳統的知識產權擔保貸款相比,知識產權證券化能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杠桿融資作用一方面,知識產權證券化的融資額高于知識產權擔保貸款額從國際銀行業的實踐看,在傳統的知識產權擔保貸款中,知識產權的貸款與價值比一般低于65%,而知識產權證券化的融資額能達到其價值的75%另一方面,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所發行的ABS的票面利率通常能比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支付的知識產權擔保貸款利率低22%-30%,大大降低了融資成本,提高了實際可用資金的數額所以,知識產權證券化能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杠桿融資作用,最大限度地挖掘知識產權的經濟價值,使知識產權所有者獲得更多的資金
(三)降低綜合融資成本
知識產權證券化為科技型中小企業開辟了一條廉價的直接融資途徑第一,知識產權證券化完善的交易結構信用增級技術和以知識產權這種優質資產作為ABS本息的償還基礎,使ABS能獲得高于發起人的信用等級,達到較高的信用等級,投資風險相應降低SPV就不必采用折價銷售或提高利率等方式招徠投資者一般情況下,ABS的利率比發起人發行類似證券的利率低得多第二,發行ABS雖然需要支付多項費用,但當基礎資產達到一定規模時,各項費用占交易總額的比例很低國外資料表明,資產證券化交易的中介體系收取的總費用率比其他融資方式的費用率至少低0.5個百分點,提高了實際可用資金的數額最后,發起人還可以利用該資金償還原有的債務,降低資產負債率,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級,為今后的低成本負債融資奠定良好的資信基礎
(四)分散知識產權所有者的風險
在知識經濟時代,一項知識產權在未來給所有者創造的收益可能是巨大的,但同時這種收益所隱藏的風險也是巨大的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知識產權消費者消費偏好的改變,以及侵權行為等外部因素,都可能使現在預期經濟效益很好的某項知識產權的價值在一夜之間暴跌,甚至變得一文不值知識產權的所有者面臨著喪失未來許可使用費收入的風險知識產權證券化則能將這種由知識產權的所有者獨自承受的風險分散給眾多購買ABS的投資者,并且使知識產權未來許可使用費提前變現,讓知識產權的所有者迅速地獲得一筆固定的收益,獲得資金時間價值,而不用長時間地等待許可使用費慢慢地實現
另外,知識產權證券化作為一種債權融資方式,在為企業籌集到資金的同時,企業的所有者仍然可以保持對企業的控制權,從而保護企業創辦人的利益
四我國實施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可行性
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具備了實施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可行性,除了政府的政策支持以及資本市場資金供應充足外,還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適宜證券化的知識產權已初具規模
從國外的實踐來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主要是專利商標權和版權近幾年,國內這幾種知識產權發展迅速,數量已有相當積累,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趨勢目前我國專利申請總量已經突破200萬件,2001年以來三種專利受理量的年平均增長率超過20%,發明專利受理量年均增長率超過25%截至2005年上半年,我國累計商標注冊申請已近387萬件我國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和商標的年申請量已居世界第一,其中90%以上為國內申請一批頗具價值的馳名商標品牌正逐漸形成,如紅塔山(價值46.866億元)五糧液(價值44.337億元)聯想(價值43.531億元)海爾(價值39.523億元)我國還擁有許多優秀的電影音樂圖書作品,如張藝謀的電影版權谷建芬的音樂版權等,市場認知度較高,適宜進行證券化的操作而且隨著我國政府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加強,保護范圍的加大,保護技術的成熟,知識產權交易日益活躍,越來越多的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得以形成和體現,我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礎資產能得到持續的充足的供給
(二)我國已有的資產證券化實踐為實施知識產權證券化創造了有利條件
經過多年的討論和呼吁,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終于從理論探索走向了實踐操作從2005年開始,我國已有多只資產證券化產品成功上市,如“中國聯通CDMA網絡租賃費收益計劃”“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建元”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和“莞深高速公路收費收益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中國網通應收款資產支持受益憑證”“遠東租賃資產支持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這些已有的資產證券化實踐既有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又有非金融類企業的資產證券化它們為我國將來大規模有序地開展資產證券化提供了寶貴的經驗,還能推動與資產證券化有關的稅制監管和法律法規逐步建立和完善,培育市場和投資者,提高參與者投資者和監管者對資產證券化的認識和理解這就為在我國實施知識產權證券化掃除了一定的障礙,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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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在履行建設基礎設施和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能時,面臨巨大的資金缺口。傳統的融資渠道帶來的大量債務積累及其不可持續性,使得“公私合作伙伴”模式(PPP模式)成為地方政府拓寬融資渠道的有效手段。本文闡述了PPP模式的概念和內涵以及在運用PPP模式融資的過程中遇到的障礙,并給出了相關政策建議。
【關鍵詞】
地方政府融資;PPP;BOT
0 背景
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民眾對公共物品和準公共物品的需求日益增加,要求政府增加相應的供給能力。地方政府履行建設基礎設施和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能時,必然需要巨額的資金支持。而長期以來,我國地方財力卻不能滿足其履行職能的需要。19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后,地方可支配的財力與其事權極不相稱。2012年全國公共財政收入117253.52億元,其中,中央公共財政收入為56175.23億元,占比47.91%;2012年全國公共財政支出125952.97億元,其中,中央本級財政支出18764.63億元,占比14.90%。 也就是說地方財政收入占國家財政收入的52.09%,但卻承擔了國家財政總支出的85.1%。中央將事權大量下放到地方的同時,地方的財力卻沒有得到相應的保障,資金缺口很大。
我國《預算法》明確規定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相關法律規定既不允許地方政府直接向銀行貸款、也不允許其為項目或公司的貸款提供任何形式的擔?;蜃兿鄵#⒉灰馕吨胤秸贿M行變相負債,目前隱性負債已經成為地方財政的顯性常態行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則是地方政府利用銀行貸款進行城市建設的主要載體。隱性負債存在大量的負面效應和潛在隱患,如果不能及時防范和化解,將導致債務風險不斷積累,最終不得不向金融機構和中央政府轉嫁。
目前,地方政府主要是通過“打捆貸款”、銀政合作、土地財政來解決資金不足問題。過度依賴土地出讓收入,導致銀行、地方政府和土地開發商聯手推高房價,房地產泡沫不斷增大,高房價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和民生問題,也造成銀行潛在風險的增加。過度依賴銀行信貸,容易誘發政府“債多不愁”的違約行為,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與財政的特殊關系以及地方政府換屆后往往不理前任債,使銀行貸款面臨極大的風險。地方政府過度依靠土地和信貸進行融資的方式難以為繼。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尋求一種可持續、規范化的融資渠道已成為當務之急。以實現公共資金和民間資本高效配合,形成優勢互補的PPP融資模式則成為了地方政府拓寬融資渠道的有效手段。
1 PPP的概念、內涵和基本結構
1.1 概念
公共部門與私營企業之間的合作關系由來已久,但對于PPP尚未有一個公認的定義,這對PPP概念的理解造成困難。聯合國及許多國家和地區的組織機構在協調管理PPP項目的過程中對PPP模式進行了定義。聯合國培訓研究院認為,PPP包含兩層含義,其一是為了滿足公共產品的需要而建立的公共和私人倡導者之間的各種合作關系,其二是為了滿足公共產品的需要,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建立伙伴關系進行的大型公共項目的實施。美國PPP國家委員會認為,PPP是介于外包和私有化之間并結合兩者特點的一種公共產品提供方式,它充分利用私人資源進行設計、建設、投資、經營和維護公共基礎設施,并提供相關服務以滿足公共需求。英國PPP委員會認為,PPP模式是指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之間基于共同的期望所帶來的一種風險公擔政策機制。 國內外的專家學者也根據自己的研究對PPP進了定義。Kernaghan將PPP定義為一種廣義的系統,即PPP是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為了共同的目標和利益所形成的共享彼此權利、工作、支持以及信息的關系。薩瓦斯認為PPP模式可以界定為政府和私人部門之間為提供公共服務的多樣化安排,其結果是部分或傳統上由政府承擔的公共活動由私人來承擔。王灝則認為PPP模式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廣義的PPP泛指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為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而建立的各種合作關系,而狹義的PPP可以理解為一系列項目融資的總稱,包括BOT、DBFO等多種模式。綜合國內外各種參考文獻,在本文中作者將PPP的概念定義為,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為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以合同方式確立的,基于風險共擔和利益共享的長期合作機制。
1.2 內涵
PPP模式中的Public可以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及政府委托的機構,Private可以是民營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公私之間的合作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合伙,而是契約關系,合作的基礎是合同框架。合同要體現信任、價值分享以及對政策目標、優先權的理解。合作必須是持久、穩定、相關的。其核心是權利、責任、義務、風險、利益的分享和分擔。這種合作是一種實質性的聯系,是一種有形資源(資金、土地)和無形資源(權威)在參與體直接的交換和轉移,通過這種合作,達到公共部門、私營部門和用戶的共贏和價值增值。如圖1所示,
1.3 基本結構
20世紀90年代,英國政府率先提出PPP的概念,并采取私人投資計劃加以實施。此后,PPP模式經過了長期的演變,在不同的國家中實施也向著不同方向演進。PPP融資模式本身是一個內在結構相對靈活的融資模式,具體到不同項目時結構或多或少存在差異,其基本結構如下圖2所示。
3 國內外PPP模式的運用
近年來,通過項目融資鼓勵民營資本參與公共項目投資,已成為各國地方政府投融資活動的一個十分明顯的趨勢,按照美國政府會計處的研究分類,民間資本參與公共項目投資、建設、運營的主要方式如下表1所示:
資料來源:根據《地方政府融資研究》一書整理
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模式主要有PPP、BOT及其衍生模式,以及PFI、ABS、TOD等。具體比較詳見下表2。
在上述這六種傳統的項目融資模式中,BOT模式是目前比較成熟和應用最廣的項目融資方式。2005年5月,東莞和佛山一次性推出16個污水處理廠,全部以BOT方式招標,而珠海、深圳新的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項目也將全部以BOT方式進行建設。
同樣作為項目投資,PPP與BOT模式具有一些共同點。首先,兩種模式的當事人都包括融資人、出資人和擔保人。其次,兩種模式都是通過簽訂特許權協議使政府部門與民間資本發生契約關系。再次,兩種模式都是以項目運營的盈利償還債務和獲取投資回報,一般以項目本身資產作擔保抵押。
在這里,我們著重比較一下PPP與BOT模式的不同之處。首先,組織機構設置不同。BOT模式中,政府部門和民間資本之間存在等級關系,其組織結構缺乏一個相互協調的機制,參與各方信息不對稱,形成了博弈各方在各自利益驅使下的“納什”均衡,即其中一方達到利益最大化是以犧牲其他參與方的利益為代價的單方利益最優,其社會總收益不是最大的。如下圖3所示,
而PPP模式是參與各方形成以“共贏”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在其組織結構中,參與各方雖然沒達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總收益確實最大的,實現了社會效應的最大化。
其次,運行程序不同。PPP模式中,民間資本從項目論證階段就參與項目,而BOT模式從項目招投標階段才開始參與項目。
再次,風險分擔程度不同。傳統的BOT項目中,民間資本對于項目前景過于樂觀,因而承擔風險較大,一旦情況突變則可能無力承擔損失,從而導致項目失敗。而PPP融資模式中,風險管理更加合理,公私雙方在早期論證階段就采取有效的風險方案,把風險分配給最有能力的參與方承擔,從而增強了PPP項目抗風險的能力,有利于項目的成功實施。
4 我國地方政府開展PPP模式融資的障礙與風險
PPP模式是通過公共部門和民間資本的長期合作,實現政府、企業和用戶的共贏和價值增值。從目前PPP融資模式的運作和現實來看,尚有很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如廣東多處污水處理廠采用BOT方式建成后,卻由于管網建設不到位,無污水可處理,而政府卻不得不根據合同支付相應費用,直至毀約,項目相關各方都不滿意。項目失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無論是在思想觀念、政策體制,以及法律法規方面都存在不少問題有待解決。
4.1 思想觀念障礙
在基礎設施領域,無論是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都意識到引入社會資金的重要性,但在具體操作中牽涉到利益問題,情況就不同了。民間投資效率比政府投資高,政府企業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大量民間資金進入基礎設施領域與國企形成競爭,給政府帶來無形壓力。因此,某些地方政府可能會偏向阻礙社會資本進入基礎設施領域,不愿開展政府項目融資。實行項目融資,需要在基礎設施領域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引入市場競爭機制,不可避免地會調整原有利益格局,影響原有國企職工的職業生涯。所以基礎設施領域的改革,往往遭到部分政府機構和國企干部職工的抵制。另外,對“自然壟斷理論”的誤解和“寧國勿民”的觀念,使得有關部門寧愿對有問題的國資放行,也不對條件更優越的民資項目開綠燈。
4.2 行政體制與制度障礙
民間資本進入基礎設施領域的過程中需要政府引導、管理、支持、協調與激勵,然而正是由于政府投資管理機制、引導機制與監督管理機制很不完善,使得政府對民間資本的管理行為難以規范,導致政府行為存在嚴重的越位、錯位和缺位現象,制約了政府利用項目融資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設施領域。民營企業通過政府項目融資的方式進入基礎設施領域的主要受益是經營期提供服務而收取的費用,沒有良好的收費體制作為市場化建設和運營的基礎,項目往往難以順利開展。
4.3 政策和法律障礙
我國目前有關PPP的立法尚未形成統一的法律體系,當事人尤其是投資方的權利缺乏法律保障,致使投資者缺乏投資信心。BOT模式運行多年,尚且存在立法空白、法規相互矛盾等問題,其他的PPP模式更是缺乏法律保障。在政府項目融資方面還存在著政策不到位和不穩定的問題,在吸引民營企業投資時政府做出了一系列承諾,項目建成后,民營企業開始從經營中獲得回報時,政府政策卻發生改變,使得民營企業權益難以保障。政策的不完善使得項目執行到某種階段往往難以順利開展,引發風險。
4.4 信用障礙與風險
長期以來,我國投融資體制存在的嚴重缺陷之一是缺乏信用,其根源在于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的管理體制不健全。政府信用風險是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主要風險。政府的承諾能否兌現,往往取決于政府的態度。因為基礎設施建設的周期長,有時會經歷幾屆政府,不僅要考慮本屆政府的態度,還要考慮下屆政府的態度。在目前我國誠信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信用障礙是政府開展項目融資的主要瓶頸之一。
5 完善PPP融資模式的建議
首先,要實現政府的職能轉變。宏觀方面,地方政府必須發揮信息引導、政策指導、投資先導和利益驅動作用。在微觀方面,地方政府要承擔基礎設施的未來需求預測和總體布局規劃,協調下一級行政區域在基礎設施規劃和項目審批方面的事權,努力創建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
其次,政府要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完善價格機制、誠信機制、項目擔保機制;建立科學的項目決策機制、責權利相結合的項目法人責任制和全過程的項目風險控制機制以及項目投資的退出機制。
最后,加強宣傳、引導及人才的培養。引導民眾樹立市場經濟觀念,讓民眾意識到把民營經濟引入基礎設施堅實領域,不是私有化,而是通過有效的合同約束,利用民營資本搞活經濟,為社會提供良好的服務;多宣傳國內外PPP模式融資的成功案例,讓各級政府和民眾認識到PPP模式融資的優越性;相關的政府部門應展開針對性的培訓,加強專業人才的培養。
【注釋】
[1]數據來源:財政部網站http:///zhengwuxinxi/caizhengshuju/
[2]Commission on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 .Building Better Partnerships, Commission on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 London: Institute of Public Policy Research[EB/OL].http:///publicationsandreports/.
[3]鄧小鵬、李啟明、申立銀、李先光、沈良峰.城市公共項目中PPP模式內涵解析及相關概念辨析[J].現代城市研究,2007(1)
[4]蔡臨申.民間資本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ppp模式研究[D].碩士學位論文,浙江大學建筑工程學院, 2006
[5]蔡臨申.民間資本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ppp模式研究[D].碩士學位論文,浙江大學建筑工程學院, 200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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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敬志紅.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研究——兼論地方投融資平臺管理[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11
[4]Commission on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 . Building Better Partnerships, Commission on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 London: Institute of Public Policy Research[EB/OL].http:///publicationsandreports/.
[5]鄧小鵬、李啟明、申立銀、李先光、沈良峰.城市公共項目中PPP模式內涵解析及相關概念辨析[J].現代城市研究,2007(1)
[6]蔡臨申.民間資本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ppp模式研究[D].碩士學位論文,浙江大學建筑工程學院, 2006
【作者簡介】
張潤迪(1988-),男,中央財經大學政府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府部門戰略管理
【關鍵詞】 基礎設施 融資平臺 探討
一、城市基礎設施傳統融資模式
1.財政投資:政府從財政收入中的撥款,稅收中的基礎設施建設稅以及某些專項資金。雖然式微,但在現階段,依然是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的重要組成部分。
2.土地儲備制度融資:地方政府依法律程序,運用市場機制,對通過收回、收購和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進行前期開發、整理,予以儲存,以滿足城市各類建設用地的需求。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通過“土地收購―土地儲備―土地出讓”來實現融資。
3.國內外貸款:運用國內政策性銀行貸款和國外政府貸款以及國際金融機構貸款。通過向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貸款以及外國政府如德國、日本等國家貸款。由于規模大、回收期長,這種融資方式一般手續復雜,需要較長時間的審批和可行性論證,。
4.證券市場融資:在基礎設施傳統融資模式中,具有固定利率的長期債券是最適合的融資模式。由于我國債券市場的先天缺陷,證券市場融資多以發行國債的方式為基礎設施籌集資金。
二、城市基礎設施融資存在問題。
1、融資需求遠大于供給,融資渠道狹窄。供求矛盾突出,融資渠道單一,主要以財政資金和銀行貸款為主。
2、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存在或多或少的行政性“身影”。投資責任承擔主體缺失,專項資金不到位,被挪用情況時有發生。權責不明確,政企不分。
3、土地制度不完善,土地財政融資可持續性低。隨著城市土地的圈占日益嚴重,城市可用土地減少,“土地財政”已經難以為繼。
4、基礎設施建設財政投融資法律建設滯后。我國尚無專門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活動進行規范的《財政投融資法》和《財政投融資條例》,尚有諸多限制。
5、包括BOT模式、PPP模式、RCP模式、TOT模式等在內的項目融資模式在我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采用遭遇諸多瓶頸。這些制約因素主要包括法律、政策、政府、人員、管理等方面。
三、城市基礎設施融資對策
1、精準定位政府職能,創建良好投資環境。為發揮政府資源在城建中的杠桿作用,需要轉變政府職能,找準定位,從現有實際出發合理規劃,實現城市基礎設施的效益最大化。發揮主導作用,有效帶動資本市場投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并且通過打破壟斷機制,建立投資回報機制,簡化相關程序以提高效率,鼓勵支持非公有制企業等舉措,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而因基礎設施的社會公共性,在引入競爭機制后,政府應加民間資本進入城市建設領域的監督管理,規范相應操作流程,保障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順利進行。
2、規范并推動融資平臺,建立健全相關機制。市場環境的變化推動了城市基礎設施的市場化改革,傳統壟斷性轉變為競爭性,政府投資轉變為以企業為主體投資建設。為順應時代潮流,增強平臺融資能力,首先需要規范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運營模式,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融資體系,以更好發揮財政杠桿效應。其次,應推動其向多元化發展。積極引入大型企業,擇機上市。吸引、帶動社會資本參與,加快注入優質經營性資源。降低負債率,實現資源的有效整合,做實做優。并妥善解決存量債務問題,必要時建立政府償債準備金。
3、拓寬融資渠道,建實城建項目平衡機制。構建和落實城建項目平衡機制,建立收益與債務平衡模式,盡量做到新增債務全覆蓋。鼓勵引導民間資本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進行投資,增強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的意向,并在非公有制企業的發展上給予大力政策傾斜,不斷引導培育非公有制企業,從而吸引其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之中來。
4、創新融資方式,積極運用。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要根據具體不同情況,積極創新并運用多種融資模式,引導更多資本進入城建中來。例如建立基礎設施融資銀行,這是借鑒了美國城市基礎設施融資的債券銀行和印度城市發展基金,在中國具體的實踐環境下提出的,宜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牽頭,各省設立省分行,各地市設立中心分行,完全按照市場化規律運作的商業性金融機構。并在與其它銀行組織相比,增加了基礎設施貸款部和資產證券化兩個部門。遵循利潤最大化原則的指導,發放的貸款必須取得回報,除主營業務外也可開展其他盈利性業務。以期能更好的回籠資金,分散風險、創造利潤。
5、抓住“兩型”機遇變革融資體制機制。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上,要以“兩型”為方針,爭取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充分整合資源,實現基礎設施融資項目整體效益的提升,追求利益最大化。深入研究融資項目等事務的客觀運行規律,使系統管理制度符合其運轉規律。爭取國家財政資金的專項撥款投入,減少中間環節,避免不必要的資源廢置,真正使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獲得最大化的利用,完全實現其價值。并倡導“4R”等綠色發展方式,健康性與經濟性并行。
四:探討展望
城市基礎設施融資前路漫漫,發展方式不盡相同。因此,在未來的研究中,應該繼續分析城市基礎設施融資中存在的具體問題,規范并完善現有的城市基礎設施融資方式,本著科學發展觀與實事求是的原則,帶著創新的思維,繼續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供確切有用的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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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石亞東、李傳永.我國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難點分析[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12(7).
1.知識產權客體新論
2.我國網絡知識產權犯罪制裁體系檢視與未來建構
3.禁止權利濫用原則在知識產權領域中的適用
4.知識產權人停止侵害請求權的限制
5.視閾融合下的知識產權詮釋
6.知識產權法的制度創新本質與知識創新目標
7.知識產權法價值的中國語境解讀
8.當前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幾個問題的探討——關于知識產權司法政策及其走向的再思考
9.知識產權的優化配置
10.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知識產權保護的構想
11.論我國知識產權的刑事法律保護
12.知識產權法官造法批判
13.知識產權的多元屬性及研究范式
14.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的變革與發展
15.構建集中統一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
16.我國反壟斷法適用于知識產權領域的再思考
17.發展中國家知識產權保護、人力資本與經濟增長
18.科技型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模式研究——以南昌市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試點為例
19.知識產權保護與“南方”國家的自主創新激勵
20.論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的限制——以知識產權最新修法為背景
21.我國知識產權侵權司法判例實證研究——以維權成本和侵權代價為中心
22.更嚴厲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有利于技術創新嗎?
23.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實證研究——國際比較與適度性評判
24.知識產權的觀念:類型化及法律適用
25.信息、知識產權與中國知識產權戰略若干問題
26.轉型期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增長效應研究
27.國際知識產權協定之間的沖突與協調——以世貿組織和自由貿易區的知識產權協定/條款為視角
28.我國知識產權服務體系發展現狀與戰略思路
29.知識產權的制度風險與法律控制
30.知識產權能力測度指標體系與方法及實證研究——以某國立科研機構為例
31.知識產權立法體例與民法典編纂
32.知識產權保護提高了出口技術復雜度嗎?——來自中國省際層面的經驗研究
33.企業知識產權人才實證研究——以四川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為例
34.東莞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研究
35.我國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及其完善對策研究
36.國外主要科研機構和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37.知識產權國際強保護的最新發展——《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知識產權主要內容及幾點思考
38.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之研究
39.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的影響研究述評
40.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經濟學分析
41.知識產權契約激勵與個體知識創造行為的關系研究
42.上海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執法:自由貿易與打擊侵權的平衡
43.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方法解析
44.對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理論思考
45.論知識產權訴訟中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
46.創新驅動發展與知識產權戰略實施
47.知識產權法基本功能之重解
48.我國知識產權制度與知識產權文化融合問題研究
49.知識產權保護與防止濫用
50.我國知識產權法院設置問題論證
51.論中國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
52.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價值評估:收益分成率研究
53.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問題成因與改進
54.知識產權人才的知識結構與培養模式研究
55.行業異質性、知識產權保護與企業研發投入
56.知識產權許可合同與防止知識產權濫用
57.美國知識產權執法戰略及中國應對
58.日本知識產權司法改革及其借鑒
59.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分散機制研究
60.知識產權“入典”與民法典“財產權總則”
61.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系統及其優化策略研究
62.當前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政策與理念
63.我國知識產權停止侵害請求權限制的法律原則
64.知識產權壟斷呼喚反壟斷法制度創新——知識經濟視角下的分析
65.投資協定視閾下知識產權與公共健康的沖突與協調——由兩起“菲利普·莫里斯案”引發的思考
66.知識產權濫用行為的反壟斷法規制
67.我國知識產權刑法保護現存問題及完善建議
68.知識產權濫用及其法律規制
69.面向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知識產權管理及其促進政策
70.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執法水平的度量及分析
71.知識產權本質的多維度解讀
72.中國最優知識產權保護強度的實證研究
73.知識產權理論的體系化與中國化問題研究
74.對我國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的思考
75.知識產權客體之哲學基礎
76.知識產權保護立法的不足及TRIPs協議與國際投資法的關系
77.我國企業知識產權資本運營策略探討
78.中國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制度定位研究
79.從知識產權濫用的國際立法看我國《反壟斷法》第55條的適用
80.知識產權保護、異質性企業與創新:來自中國制造業的證據
81.論知識產權的道德基礎
82.知識產權行政保護研究
83.美國與東盟部分國家就TPP知識產權問題談判的博弈研究——以TPP談判進程中美國的知識產權草案為視角
84.論涉外知識產權審判中的法律適用問題
85.知識產權服務業培育視角下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發展研究
86.知識產權制度的未來
87.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基本問題研究
88.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視野下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研究
89.試論知識產權的私權屬性及其公權化趨向
90.知識產權保護與中國工業創新能力——來自省級大中型工業企業面板數據的實證研究
91.對知識產權質押的澄清
92.知識產權法律碩士教育模式的完善研究
93.論我國知識產權法律碩士的培養
94.企業需求視域下工程碩士知識產權教育教學改革探析
95.工程碩士知識產權實務課的教學實踐與探討
96.對工程碩士培養階段增設知識產權課的重要性分析
97.知識產權全球化:現代轉向與法理反思
98.知識產權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實證研究——以江蘇省為例
99.知識產權許可限制反競爭審查的一般分析框架
100.中國知識產權政策十年反思
101.知識產權法體系下開發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的優勢和基本原則
102.知識產權證券化風險防范的法律對策
103.借鑒歐洲經驗開展中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對策
104.知識產權風險與創新聯盟形成績效:快速信任的調節作用
105.知識產權保護、信息不對稱與高科技企業資本結構
106.論二元知識產權體系
107.論我國反壟斷法在知識產權領域的實施
108.中國轉基因作物知識產權戰略分析
109.論我國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機制的多元構建
110.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30年
111.論我國知識產權戰略背景下的知識產權預警機制
112.共享模式與知識產權的未來發展——兼評“知識產權替代模式說”
113.創新驅動發展與知識產權制度變革
114.《反假冒貿易協定》的知識產權執法規則研究
115.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壁壘的識別
關鍵詞:沿海地區開發;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途徑;江蘇
中圖分類號:F294
文獻標識碼:A
《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于2009年上升為國家戰略,不僅對江蘇沿海三市的跨越式發展是一個積極的推動,更是為江蘇全省帶來了在更高水平上區域共同發展的契機。如何為江蘇沿海地區發展提供及時有力的金融支持,實現跨越式發展,正在成為實務界和學術界共同關注的課題。
在江蘇新一輪沿海開發中,將沿海地區定位在“面向國際的先進制造業集聚帶、現代沿海城市帶和生態旅游風光帶”,其前提是港口開發、園區建設、交通基礎設施的改善,并要求力爭經過十年左右時間,把沿海地區建成新興的基礎產業基地、重要的海洋產業集聚區、良好的生態功能區和新的經濟增長極。因此,在前期的沿海開發過程中,基礎設施建設就顯得十分關鍵。
一、基礎設施投融資與江蘇沿海地區開發
(一)江蘇沿海地區基礎設施現狀
基礎設施是區域投資環境中的硬件部分,主要包括港口、高速公路、鐵路、航空等交通運輸系統,以及郵電通訊設施、水電氣公用設施等等?;A設施建設是加快區域融和,保證物流、人流、信息流以及資金流暢通的重要基礎,是建設沿海地區的重要支撐,也為沿海開發向經濟腹地擴散和推進創造條件。基礎設施建設與區域經濟發展之間存在著極強的正相關性,如果沒有各項基礎設施的有利保障,投資者的生產項目就失去了存在條件。應該說,經過近幾年的大力發展,江蘇沿海地區基礎設施體系已經初步形成,融入全國沿海大通道的沿海高速公路已全線貫通,尤其是蘇通大橋的即將開通,必將大大縮短與上海的時空距離,為其融入長三角將創造更為便利的條件。但是,同時也應該看到,受制于種種原因,江蘇沿海地區的基礎設施現狀一直很大程度制約了經濟的發展。目前江蘇沿海地區交通基礎設施通達性還較差:
首先,連接港口以及各個中心城市的交通體系尚不發達。雖然縱貫南北的沿海高速公路已經貫通,但整體上江蘇沿海地區高等級公路所占比重還是較小、路網通達程度不高,并且沿海高速離主要沿海港口還有一段距離,尤其表現為東西橫向連接港口和中心城市的公路建設較為滯后,港口集疏運體系不發達,各個中心城市與周邊城鎮之間也沒有形成完善的交通體系。
其次,江蘇沿海地區的鐵路和航空建設尚且處于起步階段。目前江蘇沿海地區尚沒有橫貫南北的鐵路干線穿過,籌劃多年的連鹽鐵路也尚未新建,聯結南北的綜合交通大通道尚未形成。另外,雖然連鹽通三市都有民用機場,但無論是在航班班次還是吞吐量上均已經不能滿足居民出行和外來客商投資的需要。
最后,從整體上來看,江蘇沿海地區的通信、供電、水利、污水處理等公共基礎設施尚且存在盲點,不能適應全球化商務的需要。不但遠未達到支撐工業化發展的要求,甚至還成了制約經濟發展的“瓶頸”,因此必須放在“先行”發展的地位。
(二)江蘇沿海地區融資能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江蘇沿海地區長期以來發展之所以緩慢,一直存在著一個重要的制約因素就是資金投入的嚴重不足,其主要原因有:
1 地方財政力量薄弱,政府直接投資受限。江蘇沿海地區由于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有限,加之有缺乏國家投資,造成政府投資嚴重不足;
2 投資環境建設滯后,區域融資能力不強。沿海地區目前基礎設施的配套能力不強,高等級公路所占比重小,鐵路和航空尚處于建設起步階段,同時通信、電力、水利等設施建設也需要進一步完善,因此基礎設施建設的滯后一直是制約沿海地區發展的重要“瓶頸”。同時,沿海地區投資軟環境狀況也難以令人滿意,如手續繁瑣、收費多、辦事效率低、企業信用程度不高等。因此投資環境不佳直接影響了沿海地區資金的大量引進;
3 商業投資機會較少,資金融通渠道不暢的問題。江蘇沿海經濟發展的整體水平低,經濟總量小,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低,人均收入水平低,整個地區的消費能力小,市場容量小,而且面積大,物流等相關成本高,投資的利潤低。同時正是因為產業結構層次低,規模小,并且由于最終消費的需求小,導致產業消費需求量小,投資的規模效應弱。由于沒有賺錢的機會,也就沒有人愿意投資。
(三)多元化的投融資模式是江蘇沿海地區基礎設施投融資的必然選擇
目前,江蘇沿海地區的建設基本上還處于先期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階段,因此必然存在著基礎設施建設先行的問題,港口、產業園區、高速公路、河道、鐵路、沿海海堤等大型項目建設需要有大量的建設資金投入,以便通過完善的基礎設施條件來吸納大規模的臨港產業入駐,并由此產生巨大的經濟拉動作用。而由于基礎設施建設具有投資巨大、回收期長、回報率低等特性,并且目前江蘇沿海地區金融業欠發達,銀行負債率也比較高,甚至還屬于所謂的“金融高風險”地區,因此江蘇沿海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單純希望大規模的銀行融資是不現實的;此外,江蘇高層對沿海地區建設的支持仍將以政策和體制支持為主,“向外要資源”是未來沿海發展的指導思想,政府的作用也由原先的支配轉為引導,因此單純依靠省里的財政資金支持也是不現實的。我們通過先期調查也發現,在前期的基礎設施建設中的確存在著較為嚴重的資金瓶頸約束,絕大多數地方干部還只習慣用常規的辦法組織經濟工作,不懂得使用已經被先進發達地區成功使用且非常先進的金融工具和融資渠道來解決資金瓶頸問題,這些實際存在的問題都客觀上要求我們在沿海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中堅持走多元化融資的道路。因此,如何來尋求江蘇沿海地區建設中基礎設施投融資的可行路徑與對策建議,并以此增強對各類生產要素的吸納、集聚能力,在江蘇沿海地區的實際開發建設中將變得異常重要和十分關鍵。
二、江蘇沿海地區基礎設施投融資的主要可行措施
(一)引領全省銀行業更好地服務于基礎設施投融資
全省銀行業要在更好地服務于沿海大開發的同時實現自身的跨越式發展:第一,大力支持銀行在沿海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包括支持大型銀行在沿??h域的覆蓋;支持鹽城、南通和連云港加快引進股份制銀行;繼續引進蘇南農商行在沿海設立分支機構;引進更多的外資銀行進駐沿海三市,盡早設立名古屋銀行南通分行;積極支持設立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等。第二,支持地方金融機構做大做強。支持沿海地區農商行的設立。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商業銀行逐步實現跨縣域兼并、重組,投資人股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或
者設立異地分支機構,努力實現跨區域經營,提高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競爭能力。支持沿海有實力的企業集團設立汽車金融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第三,吸引更多資金支持沿海開發。每年召集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商行、外資銀行參加融資項目洽談會,吸引外地資金支持沿?;A設施項目建設。鼓勵銀行參加沿海地區召開的招商引資、金融博覽會等活動。積極探索在沿海地區設立新的區域性銀行。第四,突出創新支持沿海開發。鼓勵商業銀行因地制宜開發新的融資品種,做好集體土地流轉的金融支持工作,提高海域、灘涂、沿海防風林、海岸線等資產使用權的抵押融資能力。鼓勵商業銀行在適當的時候,設立專營機構支持沿海開發。鼓勵和支持各類型銀行,包括外地銀行參加銀團貸款,更好地為沿海開發重點項目、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金融服務。
(二)加快全省資本市場更好地服務于基礎設施投融資
加快沿海資本市場的發展,做好以下幾項工作至關重要:
第一,制定好規劃至關重要。
各市還需要結合當地基礎設施建設實際,制定好本地資本市場發展規劃。規劃重點是健全五個保障體系:
1 組織保障體系,明確對全市資本市場工作組織協調機構。
2 財力保障體系,解決資本市場發展的瓶頸和重大歷史遺留問題。
3 政策保障體系,給予擬上市企業和上市企業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幫助,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
4 風險防范體系,防止非法證券活動影響當地資本市場發展生態環境。
5 人才支持體系,大力培養和引進資本市場專業人才。
第二,鞏固好基礎至關重要。
這個基礎包括三個方面:
1 經濟方面的基礎,積極實施沿海大開發戰略,保持經濟發展速度,催生更多的企業,為資本市場儲備更多的資源。
2 資本活力的基礎,結合投融資體制改革的要求,積極鼓勵社會大眾和民營資本投資資本市場,加快形成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多元投資格局,增強資本活力。
3 存量上市公司的基礎,采取積極措施,不斷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注重利用上市公司,通過重組平臺,做大企業集團,做強支柱產業,促進經濟結構調整。
第三,培育好資源至關重要。
對符合上市基本條件的后備企業,加快進行股份制改造;重點培育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符合新經濟發展方向的企業;尤其是要抓住創業板開通的機遇,培育新能源、新材料、新醫藥和綠色環保的新經濟模式和高新技術企業;要完善上市后備資源庫,對重點培育的企業,實行分類指導和全程服務,提高企業上市效率,為沿海開發走創新型經濟拓寬資本渠道。
第四,利用好中介至關重要。
各地在推進資本市場時要注重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充分發揮他們的價值發現功能及專業優勢,服務于企業改制上市。
(三)推動全省保險業更好地服務于基礎設施投融資
為了推動保險業更好服務基礎設施投融資,重點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充分發揮保險的資金融通功能,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穩步推進保險資金投資一些既是江蘇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迫切需求的,同時又跟保險資金性質相匹配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支持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二是加快發展信貸支持型保險產品,積極參與構建多層次信貸擔保機制。大力拓展責任險領域,保護消費者權益。加快發展出口信用保險,降低出口企業風險,為江蘇沿海地區出口穩定增長保駕護航。三是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發揮商業保險的機制優勢、技術優勢、服務優勢和成本效率優勢,主動爭取政府支持,積極穩妥參與基礎設施建設。
(四)其他
建立多樣化的投融資渠道是提升和完善基礎設施投融資水平的一項重要內容。為此,建議重點推進如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實施海洋的資產化管理。建議制定《江蘇省海域使用權抵押融資實施辦法》,探索海域使用權抵押權的合理應用辦法,拓展沿海開發過程中的基礎設施投融資渠道。單位和個人要使用海域,必須通過申請并經有批準權的地方政府批準取得,或者通過招標、拍賣的方式取得?;A實施貸款的償還基礎是海域使用權出讓中的收益,逐步建立起以海域出讓凈收益償還貸款的長效資金管理制度。促進灘涂圍墾,增加農業與工業用地。
二是設立江蘇沿海產業投資基金。建議這一基金應達到200億元人民幣的規模,存續期為15年左右;主要投資于基礎設施項目,通過對投資項目進行資本運營使基金資產增值;基金投向江蘇沿海港口與臨海產業不低于50%,投資南通、鹽城、連云港三市不低于80%,投資江蘇省內其他地區與省外企業不超過20%;基金委托江蘇沿海產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運作管理,基金資產由江蘇沿海開發銀行托管;基金主要對企業進行股權類投資,將通過上市方式實現退出;投資主要面向主導和優勢產業,發展新興戰略性產業。
三是擴大債券發行。及時利用有利的市場行情,建立市場化籌資機制,形成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開發性金融以國家信用為基礎,通過發行金融債券,建立市場化籌資機制以及承銷團發債機制,并且不斷創新債券品種和發行方式,努力降低發行成本。運用以資產證券化業務為代表的多種市場化融資方式,通過發行金融債券,促進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規模以及長期信貸融資與資本市場的連接。
三、結語
要改變目前江蘇沿海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的現實融資狀況,沿海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大量投融資必須立足于自身產業結構的提升和企業競爭力的增強、以及投資環境的改善上來。隨著沿海開發過程中市場化運作手段的不斷引入,必將打破政府配置資源的傳統格局,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經營性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如建立沿海開發投資公司,用企業經營的理念逐漸占據開發理念的主導地位,從而實現開發主體的非政府化與開發手段的市場化相結合,最終實現土地收入、政策投入、信貸市場和資本市場運作四個輪子一起轉的多元化融資策略,為江蘇沿海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雄厚的資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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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植物品種權 融資運營 證券化
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的確立,極大地調動了科技工作者培育植物新品種的積極性與創造力。隨著我國植物品種權立法的完善和申請量的增加,只有加快促進植物品種權的合理運營,才能實現植物品種權資源優化配置。據統計,近幾年育種科研與開發的總投入為3.3億元,平均每個品種投入66萬元,其中政府投入11萬元,僅占17%,企業、育種單位、合作方式及其他方式投入高達55萬元,占83%,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導、社會多元化投入的農作物育種科研的投入機制。由于我國高新技術風險投資起步較晚,在目前種業企業資產負債率較高的情況下,有能力購買品種權及專利技術的企業較少,金融機構等也因植物品種權實施的成功率低、風險較大而“望而卻步”,致使許多植物品種權因資金不足、風險過大而實施率不高。本文對我國植物品種權融資運營問題進行研究,重點剖析植物品種權融資運營的依據與現狀、融資運營的不利因素及利用植物品種權融資運營應具備的條件,以探求促進植物品種權有效實施的最佳融資運營路徑選擇。
一、利用植物品種權融資運營的依據與現狀
植物品種權交易是權利人獲取經濟利益的普遍方式,而將其作為一種融資運營的基礎,使企業通過經營獲得收益,也是利用其獲取經濟利益的一種方式。權利人擁有權利,進而授權他人使用,再由權利人取得權利金,是權利人取得權利財產價值的基本模式。在傳統的財產權體系中,除了買賣、授權他人利用以換取權利金之外,當權利人有需要時,也可以以該種權利作為擔保向金融業者借貸,例如抵押房屋以借貸金錢、留置其他動產以換取金錢等。然而,知識產權并非依附在有形的具體物品上,因此除了買賣、授權等行為外,知識產權人很少利用所擁有的知識產權作為擔保以換取融資運營,但這種情況在知識經濟時生了變化。美國、歐洲等地,為了鼓勵民間企業利用知識產權創造較高的經濟價值,紛紛開始利用知識產權作為融資運營擔保的規劃與實驗。除了利用知識產權作為擔保物以換取融資運營,有些國家又在資產證券化的基礎上,開始了對于“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實務操作。
1、植物品種權具有資產的屬性。植物品種權是一種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由人類精神活動或知識層面的創作而生。這類藉由人類思考的精神活動所創作的成果,不但具體明確,也多是由某一特定人或某一特定團隊所創作。知識產權具備了無形資產的特質,本質上屬于無形資產。會計上把資產定義為: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植物品種權作為一種無形資產也具有這一特性,因此可以用其能帶來經濟利益的特性進行融資運營。
目前,利用知識產權融資運營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抵押貸款,二是證券化。美國和我國的臺灣地區利用知識產權進行融資運營較早一些。上海市浦東新區知識產權局自2006年9月份開展中小企業專利質押融資運營工作以來,共幫助了14家企業從銀行獲得貸款,貸款資金達到1300萬人民幣。2006年,北京市部分商業銀行開始嘗試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為科技型企業開辟新的渠道。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也發文鼓勵和支持此類知識產權融資運營業務的開展,使企業能夠獲得銀行資金的支持。中關村知識產權促進局出臺示范園區知識產權融資運營貼息計劃,聯合園區商業銀行和中介服務機構共同篩選符合條件的企業,幫助企業通過專利權質押,獲得銀行的商業貸款。北京中關村率先構建知識產權融資運營平臺,中關村知識產權促進局2007年7月25日下午在中關村國家知識產權制度示范園區舉行專利質押貸款貼息資助資金發放儀式,園區內4家高新技術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融資運營平臺,成功獲得首批專利質押貸款貼息資金。但是,中國知識產權融資運營現狀不容樂觀。統計顯示,中國擁有163萬項專利權,近10年只有682項去銀行換到了貸款,專利權質押融資運營總額不到50億元人民幣,還抵不上西方國家一個大型風險投資項目的融資運營金額。
2、植物品種權融資運營是企業的實際需要。企業特別是中小科技企業需要通過以知識產權為基礎進行融資運營。北京市中小企業融資運營需求初步估計近5000億元,但截至2006年底,全市中小企業貸款余額不到1000億元。高科技中小企業大多剛剛起步,少有固定資產投資,也就沒有有形資產向銀行抵押融資運營,因此以其自有的知識產權作為貸款質押,已成為大多數中小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迫切愿望。隨著我國《種子法》的貫徹實施和改革的不斷深入,目前我國種業逐步呈現由品種培育、品種推廣、種子生產(繁殖)和種子經營等形成的種業產業鏈,種業企業數量多且規模小,無序競爭,市場占有率和集中度低。我國種子企業年銷售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的只有18個,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只有7個。中國種業50強企業的明顯特點是股份制企業和民營企業顯著增加,從豐樂種業、隆平高科、敦煌種業、登海種業等上市公司情況看,種業上市公司中沒有大型的業績優良的藍籌股,普遍總股本都比較小,資產規模還比較低。將種業企業擁有的品種權抵押或證券化融資運營是中國種業企業的實際需求。
二、利用植物品種權融資運營的不利因素
1、植物品種權權利的不確定性。植物品種權雖然也是一種資產,其權利是依據法律的規定而取得的,但是在其存續以及后續的發展使用上,植物品種權的穩定性相較于其他資產來說,具有相當大的不確定性。植物品種權由于其應用過程中受諸多因素的影響,很容易出現效果不穩定的情況,從而影響其經濟利益,如受自然環境影響較大就會影響其所創造的經濟效益。這是植物品種權本身權利的一種特質,因此利用其相關利益進行融資運營,不管是提供貸款的銀行或是購買有價證券的投資者,都有可能因其后續的變故而面臨較高的風險。盡管農業技術創新成本很高,但模仿學習成本卻很低。由于農業技術的自身特性與農業生產的生物性、弱質性、分散性和田間公示性等特點,決定了植物品種權交易實施組織的特殊性、復雜性,使得農業技術難以像工業技術一樣易于“保密”,也難以解決“免費搭車”問題,因而增加了植物品種權融資運營實施組織管理與保護的難度。
2、植物品種權估價的困難。資產價值的判斷,也就是鑒價(或稱為估價),是利用資產向銀行業者進行融資運營貸款或是進行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非常前置也相當重要的一個步驟。缺乏鑒價的步驟,銀行無法確保授信的額度、貸款的數目;缺乏對于資產價值的確定,便無法確認基礎資產的價值,以及有效評估將來可能創造的收益,以發行有價證券。植物品種權作為無形資產的一種,自然在利用其權利進行借貸或證券化的行為時,也必須做好鑒價的基礎工作。然而,對于植物品種權的鑒價,我們在理論與實務上仍處于摸索發展的階段。對于同一植物品種權采取不同的鑒價方式與標準,可能得出截然不同的價值判斷,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企業利用其進行融資運營。
3、植物品種權經濟壽命的不確定性。知識產權的特質在于國家賦予某種經濟上排他的權利,以保護人類精神文化上的發明與創作。而經濟利益的基礎,并不在知識產權本身,知識產權只是提供排他的保護,真正能創造經濟利益的是權利所附著的客體,例如植物品種權所附著的種子。因此,經濟利益不會因為植物品種權的消失而消失,關鍵點在于該項客體本身能夠創造出多少經濟價值,所以產品本身的經濟價值以及可預期的經濟利益,是另外一項影響知識產權鑒價結果的要素。對于植物品種權來說,主要在于透過國家賦予權利一定經濟上的獨占利益,換取權利人公開其發明,以帶動國家農產品質量的提高及品種的多樣化。因此,植物品種可以不斷推陳出新,但就是因為這樣,產品的價值并不一定與植物品種權法律所保障的權利期限相同。植物品種權的保護期一般有20年,但是該植物品種權所保護的新技術,在市場上可能只有幾年的賣點,因為幾年之后會有更新更好的其他植物品種權所保護的技術產生。如此一來,雖然舊的植物品種權還有十幾年受法律保護的期限,但是實際在市場上將失去吸引力,其價值自然也將日漸下滑,這種趨勢可以預見,但是在進行植物品種權鑒價時,卻很難具體化與量化這種可能性。因此,由于植物品種權所附著的標的的經濟生命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這必然會影響植物品種權為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從而影響企業利用其進行融資運營。
4、植物品種權產權的變現性差。制約植物品種權融資運營的因素較多,植物品種權的價值具有潛在性,即其價值在于其實施后的經濟效益的實現,如不能實現其價值就無法體現。其實施過程和生產過程是一種具有探索性和創新性的復雜勞動,加上生物的遺傳適應性,具有較大的風險和不確定性。植物品種權的未來收益一是要看自然條件對育種效果的影響,另一方面還要受宣傳、推廣及農民認可與農民購買力的制約,以及農作物生長周期等因素的影響。這一系列的因素都影響到植物品種權的變現能力。
三、利用植物品種權融資運營應具備的條件
植物品種權融資運營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植物品種權持有人、金融機構、良種開發者、農民、評估機構、市場體系和社會公眾共同的努力協作。建立和完善植物新品種融資運營制度是將我國的科研優勢與品種資源優勢轉化為競爭優勢的最好方法。《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極大地調動了育種人員的積極性,吸引了大量社會資金投入農作物育種科研與開發活動,有效地配置了社會資源。
1、良好的法律環境。植物品種權是一種法定的權利,所以利用它融資運營必須具備相應的法律環境。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除了經濟活動漸次發達提升之外,各項法制建設工作也正在積極的規劃進行中。自從《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等一系列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法規陸續出臺,已初步建立具體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通過這樣一個法律體系的保護,知識產權才能體現出其受法律保障的利益,這樣知識產權屬于財產權的本質會更加明顯,降低了權利人對于知識產權的維護成本。中國如能把握時機,根據中國國情的需要,順勢研擬以知識產權作為融資運營擔保或是證券化的標的,不僅能大大降低相關金融活動摸索試驗的風險,也可有效刺激企業對于本身所擁有知識產權的利用,不僅對企業本身創造利益,也可以對中國整體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由于植物品種權權利的不確定性及其經濟壽命的不確定性,會給投資者及債權人帶來風險,因此法律上也對融資運營者進行了相應的約束以保護相關利益人的利益。中國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制正在不斷完善,配合權利人本身權利意識的建立,“權利的取得”、“權利的消極維護”在中國已經得到初步的體現。目前,最重要的就是“權利的積極管理與運用”,對于植物品種權來說,主要體現在利用其進行融資運營的問題上,權利人如果對于植物品種權缺乏的適當管理,就如同坐在黃金堆上的乞丐一般。目前許多國家或地區,都已經跳出單純保護知識產權的思維,進而思考并嘗試如何有效地積極利用知識產權為企業創造利潤,帶來財富。
2、良好的社會環境。植物品種權融資運營需要法律環境是由于發生知識產權這類無形資產的過程并不是一般的商業行為,因此絕大多數國家除了一般的民事法律制度之外,必須通過其他特定的法律來賦予或是確認知識產權的取得。總而言之,無形資產與有形資產都因具有財產價值而可被認為是個人或企業的資產,因此,知識產權不僅可以通過權利證書來表彰權利,而且還可以通過交易來實現權利的價值。近幾年來,在上海、武漢等地陸續成立了技術交易市場,各類知識產權以及其他技術與其他無形資產通過該市場交易量逐年攀升。將知識產權本身作為一種商品進行買賣,對于中國民眾而言并不是一件新鮮事,因此利用知識產權為基礎衍生出其他的金融操作模式,例如以知識產權作擔保向銀行貸款或是進行知識產權證券化等行為,對于中國民眾來說,應當也是一件容易理解、習慣與接受的方式。但目前也有人會質疑,中國資產證券化的試點才剛剛開始,不動產與金融資運營產證券化的發展均未成熟,現在就要談發展知識產權證券化似乎過早。事實上,通過國際實踐的經驗可以發現,知識產權證券化是一項具體可行的經濟活動,公眾的認可是推動植物品種權融資運營的重要社會環境。
3、建立知識產權融資運營服務體系。融資運營服務體系是投融資運營者雙方利益的保證,有了健全的融資運營服務體系,才能保證以知識產權,特別是植物品種權的融資運營得以順利進行。建立一個為投融資運營者進行資金交換的平臺,在這個平臺上,投資者有信心將資金投放出去,而融資運營者被信任而融到資金。
(1)推動知識產權鑒價機構的建立。知識產權是20世紀后期開始興起的一項新的但是重要的財產權。植物品種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現今對于它的保護,除了權利的得失變更是依據其各種權利的需要與發展而加以制訂之外,在其他很多方面,幾乎都是援引傳統法制中對于有形資產的規范。然而,植物品種權左右下一階段植物新品種的發展,所以國家應有一個長遠的規劃,而這個規劃的發展策略中鑒價是影響其后續發展的重要一環,因此國家應采取措施培植鑒價機構。這必然會給利用植物品種權融資運營帶來有利的影響。
(2)設立知識產權融資運營服務中心。為擁有植物品種權的創業企業提供小額、短期貸款的擔保和再擔保,這可以消除植物品種權權利的不確定性及經濟壽命不確定性對融資運營產生的不利影響。
(3)設立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加大對創新型企業的風險投資力度。建立健全植物品種權實施的投資基金和風險保障機制,可為植物品種權轉讓、實施提供風險資金擔保和優化的投資環境,促進植物品種權流動和實施??赏ㄟ^政府補貼或農業保險公司等形式轉移分散植物品種權實施的風險,也可以通過技術創新基金促進植物品種權實施。
(4)研究和制定有利于農業無形資產發展的政策,推動金融機構開展植物品種權質押貸款,拓展中小企業融資運營業務渠道。我國擔保法允許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融資運營,但現實中難以推廣,如現在的法規中還沒有將植物新品種權作為投資的規定,在融資運營的質押中植物新品種權也沒有被作為可質押的品種。植物新品種權將是21世紀種植業、制種產業發展的重要無形資本,建議在我國《公司法》中增加以植物新品種權這種無形資產要素作為資本出資的條款,建議在我國《擔保法》增加以植物新品種權作為質押的條款。推動金融機構開展此項業務,也會給社會公眾在心理上接受植物品種權證券化一個適應過程,利于利用植物品種權融資運營的開展。
(本文為國家自然基金項目“植物品種權有效實施的運作模式與管理制度研究”(70773071)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植物品種權交易創新制度研究”(06BJY082)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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