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1 17:09:53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金融控股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目前,我國保險市場的外資保險機構,大多數采用了集團控股模式實現產、壽險分業經營和專業化管理。例如最早進入我國市場的美國國際集團AIG,其下設全資壽險子公司——友邦保險AIA,產險子公司——美亞保險AIU,在美國本土AIG還擁有多家投資子公司,負責整個集團保險資金的專業化管理。在我國保險市場開業的德國安聯集團、法國安盛集團、荷蘭ING等也都是典型的綜合金融服務集團。根據1999年2月國際三大金融監管部門——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券聯合會和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聯合的《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原則》,金融控股公司被定義為“在同一控制權下,所屬的受監管實體至少明顯地在從事兩種以上的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務,同時每類業務的資本要求不同。”我們平時所說的集團控股,是指存在一個控股公司作為集團的母體,控股公司既可以是一個單純的投資機構,也可以是一項以金融業務為載體的經營機構,前者如金融控股公司,后者如銀行控股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等。從發展趨勢看,經營性控股公司正逐漸向投資性控股公司轉變。
當前我國對金融機構實行分業經營制度,是在市場經濟尚不成熟、市場體制和機制尚不完善的情況下,為保障金融體系安全的特殊需要而采用的。但就金融業自身而言,不僅銀行、保險、證券各業之間存在很強的關聯性和互補性,而且由于其經營對象是貨幣資產而非實物資產,因此相互轉換也十分便利。比如,貸款可以證券化,開放式基金與銀行存款十分相似,保險兼具儲蓄和投資功能等。因此,近年來,西方金融機構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提升國際競爭力的壓力下,為適應客戶多元化服務的需求,紛紛通過收購和兼并等方式組建新的金融集團,迅速擴張其資本,擴大經營領域、占領市場。全球金融業開始經歷由分業經營向集團經營的歷史轉變,但這決不是半個多世紀前金融服務業混業經營的簡單重復,而是在市場需求形態高級化、現代金融業經營管理手段有了巨大發展和進步的情況下,金融服務業走向更高級經營階段的標志。
作為保險集團,其金融控股的基本作用是形成同一集團在品牌、經營戰略、營銷網絡以及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協同優勢,降低集團整體運營成本并從多元化的經營中獲取更多收益。保險集團的金融控股職能,不但有利于集中統一管理各項資金,實現投資專業化管理,取得投資規模效益,還有利于增強專業子公司的抗風險能力,提高規模競爭的優勢。通過保險集團控股的形式,既可以保持原有產、壽險及相關業務的相對獨立性,又能在集團不同金融業務之間形成良好的“防火墻”,從而有效控制風險;同時,集團控股的架構使各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控股集團對子公司的責任、子公司相互之間的責任,僅限于出資額,而不是由控股集團統付盈虧,這既可以防止不同的業務風險相互傳遞,對內部交易起到遏制的作用,又防止了個別高風險子公司拖跨整個集團的情況發生。
如果說保險集團控股只是金融控股的一種模式,那么以保險為主載體的控股公司則要受到《保險法》和分業經營等規定的多種制約。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2001年10月被國務院正式批準成立的“中信控股”公司卻把中國信托投資公司所有的金融業務,包括兩大商業銀行(全資子公司“中信實業銀行”和持有55.29%股權的香港上市公司“中信嘉華銀行”);證券(“中信證券”);保險(“信誠人壽保險”,與英國保誠保險公司在廣州合資組建);信托及期貨等都放在“中信控股”的框架下,經營范圍已突破分業經營的限制,形成全能化銀行、證券、保險聯合的金融集團模型。與此相類似的還有以“光大集團”持有55.49%股份的香港上市公司“光大控股”公司,其商業銀行業務主要通過“光大銀行”和“港基國際銀行”提供,“光大控股”分別擁有20%的股權;證券期貨業務則由“光大證券”和多家全資子公司提供,“光大控股”持有“光大證券”49%的股權并全資擁有“光大證券(香港)”、“光大財務投資”、“光大資產管理”、“光大融資”、“光大外匯”、“光大期貨”;其保險業務則由“英國標準人壽”(持有20%的股權)和全資子公司“光大保險公司”負責。同時,一批像“首創集團”、“海爾集團”、“中石油”、“中海油”等產業大鱷也通過一系列的并購重組,形成對一些金融機構的控股,并利用其在制造業、加工業等產品市場具備的龐大客戶群和營銷網絡,實現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融合,即“產融結合”。以上這兩類金融控股公司不是金融機構,只能算作“準金融機構”,在目前分業監管的制度框架下,對此類機構的監管存在灰色地帶。
二、保險集團的層次發展戰略
我國已加入WTO,雖然在打破金融分業經營的限制上各方存在具體的疑慮,但金融服務一體化的趨勢不可避免。以工業集團為主導的混合型全能集團、一些非保險的金融控股公司,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涉足保險業,給本來競爭十分激烈的保險市場增添了多變性和復雜性。正如美國經濟學家克魯格曼的“三元悖論”中提到的:一個國家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匯率的穩定性和資本的完全流動性,這三者不可兼得,只能“三中擇二”。那么,就保險集團控股這一組織架構而言,面對諸多變化的市場及政策環境,有所為而有所不為,合理地進行層次戰略發展,將達到出奇制勝的效果。
香港匯豐銀行HSBC曾把金融服務分為三個層面:第一層是大眾銀行,面向普通客戶;第二層是個人銀行面向金融資產100萬港幣以上的中端客戶;第三層是私人銀行,面向金融資產1000萬元港幣以上的高端客戶。通過市場的細分,為不同層面的客戶量身定做個性化的金融產品,實現多元化及“一站式”的服務,為企業創造新的利潤增長點。同樣,保險集團要發揮其金融控股的優勢,除繼續發展傳統業務外,還需大力拓展投資理財、資本運作等新的業務領域,不斷加強與銀行、證券業的合作,同時積極參與國際競爭和國際保險業的并購重組,向綜合性的國際金融集團邁進。
保險創新是保險業可持續發展的原動力,保險公司的核心競爭力體現在最基本的產品開發、保險服務與延伸服務、金融資源的整合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和管理創新等方面。作為保險控股集團,如何最大限度地發揮集團的協同效應,提高綜合競爭力,可從以下層面予以考慮:
一是建立與創新機制相一致的現代企業制度,全面提升企業集團的經營管理水平。發揮專業子公司在保險技術上的優勢,不斷開發適應市場需求的高技術含量、高透明度和靈活性的新險種,實現傳統業務向非傳統業務創新的跨越。
二是充分利用網絡技術,加大電子商務的應用與創新,開展網上金融超市業務。依托集團與專業子公司人力資源、產品研發、信息技術和客戶服務部門等后援力量打造保險集團的專業品牌。
三是密切關注國家相關醫療、社保、教育、就業等制度的改革,加強與這些部門的合作,構筑多功能、全方位和高效率的保險服務平臺,擴大服務領域,增加保險服務產品的附加值。
四是堅持國際化的標準和市場化的原則,積極探索國際大型金融集團的成長策略、組織架構、運作模式,優化資源配置,實現公司在品牌形象、技術手段、產品價格、超值服務等方面的比較優勢,建立對外部市場的靈敏反應及應對能力機制。
[關鍵詞]國有保險集團,金融控股公司,綜合經營
隨著中國金融業人世過渡期的全部結束以及我國綜合經營的逐步放開,國有保險公司面臨更加嚴峻的競爭形勢,突出表現為國際金融保險集團綜合經營的絕對優勢以及國內以銀行業為核心的金融集團的迅速崛起。為了提高整體競爭力和抵御風險能力,國有保險公司應加快實施金融控股化的戰略進程。
一、國有保險公司金融控股化的約束因素分析
金融控股公司是在一個集團公司(母公司)的框架之下,各子公司專門從事銀行、證券、保險等不同領域的金融業務,整個集團公司涉足至少兩種不同的金融業務。國有保險公司金融控股化受到法律環境、資本實力和自身經營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的制約。國有保險公司在構建金融保險集團的過程中,最明顯的特點是受到政策法規的限制和指引。盡管我國已在法律和監管上確立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制度,但現行法律對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并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即沒有禁止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信托投資公司擁有共同的大股東,因而在客觀上為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留出了法律空間。在“十一五”期間,國家將鼓勵綜合經營,因此來自法律方面的約束力將逐漸降低。
資本實力是金融保險集團發展的關鍵約束因素。隨著國內金融業與國際金融業的不斷接軌,不論是銀行業的資本充足率、保險業的償付能力、證券行業的凈資本監管體系、信托業以最低資本要求為核心的風險體系等,都體現了監管對資本與風險相匹配的要求。缺乏足夠的資本,即使政策允許進行綜合經營,也使國有保險公司在金融控股公司化的擴張過程中感到力不從心。
國有保險公司當前的經營管理水平,尤其是風險管理能力和專業化經營的技術水平限制了保險公司在金融集團搭建過程中的產業布局。與發達國家相比,國有保險公司的專業化程度并不高,突出表現為專業子公司的數量、規模、對整個保費收入的貢獻與我國保險業務的發展并不匹配。因此,國有保險公司不得不立足保險業,以原有的保險專業化服務為核心,在保險相關業務領域或保險行業價值鏈上進行拓展。即便如此,在健康險、企業年金、保險經紀、保險資產運營方面仍缺乏運營經驗。
二、國有保險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現狀
我國國有金融機構發展為金融控股公司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從現行的金融體制和法律框架出發,大致要經過三個基本階段:一是在嚴格的分業監管和機構分設情況下,允許金融機構進行業務合作,開展某些綜合經營業務;二是在分業監管情況下,允許金融機構在股權上進行合作,發展以多元化經營為目的的分支機構;三是在交叉監管或統一監管的情況下,發展金融控股集團,全面實現綜合經營。從我國加入WTO到中國保險市場的全面開放,國有保險公司將把成為金融集團乃至國際化的金融集團作為戰略目標,國有保險公司金融控股化已經呈現出階段性和加速化發展的特點。
(一)組建保險集團股份公司,進行專業化經營、集團化發展
從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到國有股份制保險公司,再到國有股份占絕對控股比例的保險集團公司,經過了近十年的發展,尤其是加入WTO后,保險集團得到快速發展。例如,1991年4月成立的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在2001年11月9日正式批準成立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公司。2003年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原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進行重組改制,變更為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2003年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保監會批準,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于2003年重組正式設立中國人保控股公司。此外還有中國保險(控股)集團、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截至2005年12月31日,國內已形成6家保險集團,這些保險集團的保費收入占據了中國保險市場份額的75%以上。
一些業績表現良好的保險公司,正積極進行集團化改造。如成立于1996年8月的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9月底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籌建新華保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集團化發展邁出了重要一步。新成立的陽光產險公司,在健康險、壽險領域成立了獨立法人的專業控股子公司,積極向保險集團化發展挺進。
(二)在保險業務領域進行產業布局和整體上市
由于政策的不斷放開和競爭的日趨激烈,保險集團積極進行產業布局。各大保險集團控股公司旗下基本都建立了產險公司、壽險公司、年金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健康險公司等專業化的子公司。一些保險控股集團公司還在保險行業價值鏈上進行資源協同,建立了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司和保險公估公司。國有保險控股集團由原來單一的一級法人制改造成了多級法人制,國有保險公司也演變成為保險控股公司。例如,平安保險集團,就抓住了歷史性的發展機遇,于1996年成立了平安證券公司、平安信托公司、平安海外控股公司,2004年收購了福建亞洲銀行,并更名為平安銀行,搭建了比較完整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構和產業布局。同時,該集團緊緊跟隨保監會政策放開的節奏,相繼成立了平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平安養老金公司、平安健康險公司。
在這一發展階段,制約保險集團化發展、多元化經營的主要因素仍然是資本和政策。為補充資本金和緩解償付能力的壓力,保險控股公司整體或部分上市是必然的選擇,中國平安保險集團實現了整體上市。當整體上市的時機不太成熟時,國有保險集團視具體情況,選擇了對部分優良資產重組與上市的策略。如中國人保、中國人壽專業化公司先后在境外成功上市,中國人保控股公司和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分別擁有這些上市公司的控股權。太平洋保險集團積極推進集團籌備整體上市計劃,其他準備上市的保險集團也在積極準備。
(三)以控股公司為平臺,發展合適的金融控股公司
國有保險公司金融控股化的最終目標是使保險集團控股公司成為一個純粹的控股母公司,控股母公司不經營具體業務,而是整個集團的管理中心,負責整體的戰略規劃、計劃制定、資源配置、人力資源管理等重大問題。各專業子公司作為專業營運單位和經營活動的主體,是整個集團的經營中心和利潤中心。
我國加入WTO后,資本市場在一定期限內繼續開放,金融機構的并購活動將愈發自然和頻繁。因此,國有保險公司應該有目的有意識地研究和選擇自己可能的并購對象,并在最恰當的時機以最小的代價取得成功。為了成本效益或者盈利的需要,也可能考慮出售子公司或集團控股公司的股份。
國有保險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化的根本動因在于通過提供多元化的綜合金融服務來提高競爭力。因此,在條件成熟的時候積極進入銀行、證券、信托、基金等金融業務領域,是國有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發展的一個長期戰略目標。當前與保險業務具有較大相關性的是銀行業,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業務相關的是證券、基金和信托業。在綜合經營政策沒有完全放開的情況下,資產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是繞過政策限制,進入其他金融業務領域的平臺。從保險公司適應競爭的規律來看,應該進入銀行,但根據保險公司的資本實力和發展的現狀,目前還無法并購大中型或較有優勢的城市銀行,只能配合保險業務的區域發展戰略,有選擇地并購一些中小城市銀行。因此,對處于資本劣勢的國有保險公司來說,積極探尋與銀行更深層次的合作,也是無奈的選擇。
(四)比較完善的金融控股公司和國際化運營階段
本階段是國有保險集團控股公司走出國門、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重要階段。目標是融人國際金融體系、參與國際競爭,初步樹立在國際金融市場的形象。這一階段著重應對金融市場的國際發展趨勢和規則,加強與國際著名金融集團的全方位合作,通過戰略合作與戰略聯盟、資本融合以及設立新的國際金融公司,融入國際市場,拓展集團生存空間。
三、國有保險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化特點
(一)國有保險集團金融控股公司化是形成金融集團的合適路徑
在已經成立的保險集團中,母公司本身不從事具體業務,屬于純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相對母公司本身從事某一業務經營,該業務一般又是該公司的主要或重要業務的事業型母公司,具有相對明顯的比較優勢和專業優勢。在現行法律框架下,通過形成保險金融控股公司形式進行綜合經營,是當前我國保險集團建立金融集團的合適選擇。金融控股公司實行集團混業、經營分業的方式,各子公司之間存在有效的防火墻。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能夠有效阻斷銀行、證券和保險業的風險傳遞,維護保險體系的安全和穩健。
(二)國有保險金融控股公司基本上還處于構造業務體系的初期階段
國有保險集團在多元化業務的開展中,真正考慮客戶需要的地方還較少,仍試圖從規模經濟、范圍經濟的角度,開展銀行、證券、保險等全面業務。各集團總體發展戰略缺乏差異性,也缺乏明晰的多元化戰略。國有保險公司組建控股公司的目的,是在為遲早的綜合經營做準備,以便在激烈的競爭中脫穎而出。因此發展軌跡基本體現為:海外組建控股公司,然后繞回內地進行綜合經營;母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改建成控股公司,海外或國內上市,時機成熟后,與綜合經營的控股子公司整合,打造巨型金融集團。各大保險集團對自身優勢和發展的定位是模糊的,業務酌整合以及運行能力的整合還沒有得到充分體現,但與跨國金融集團相比尚有很大差距。我國保險集團短期內還無法兼并較大的銀行,并購目標也只能是區域性的商業銀行,銀行業務形成的利潤短期內與保險業務以及資產管理業務形成的凈利潤在數量上還不具有可比性。
(三)保險金融控股公司以保險業務和資產管理為主業
金融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仍將以保險業務和資產管理為核心,主要涵蓋資產管理、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方面。金融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主業和優勢還是保險。保險集團公司首先要把保險這個主業做好。通過整合內部資源,發揮集團優勢,成為主業突出、優勢互補的以保險業為核心的金融控股集團。
資產管理業務將逐步成為保險金融控股集團的主營業務。通過資產管理,帶動保險業務增長和利潤的持續增長。國外金融保險集團的核心業務板塊也是保險業務和資產管理業務。在保險資金投資股票市場實質性啟動并獲準進行基礎設施投資之后,保險公司將逐步變身為實質性的資產管理公司。隨著承保利潤率的走低,資產管理業務將發揮支撐作用。
目前,保險公司已獲得基礎設施投資資格,例如港口建設、高速公路建設等國家基礎建設項目。這類投資需要大量資金投入,項目回報周期長,投資收益穩定。保險資金和資本市場的對接方式多種多樣,包括組建保險投資基金、參與證券一級市場配售、購買定向債券、進行資產委托管理等。在資產匹配的原則下,其它國際通行辦法也可借鑒,如實業項目投資、消費信貸、抵押貸款、可轉換債券、資產證券化等。
(四)國有保險公司金融控股化,具有發展空間和政策支持優勢
由于大多數國有保險公司是國有股東占控股地位,并且大多數國有股東并不是金融集團,因而國有保險公司金融集團控股化,不會與股東發生戰略沖突和業務競爭。因為進入這些保險公司的戰略投資者,僅僅是把它作為海外金融集團在整個中國金融市場的總體戰略布局的一枚棋子,最多是作為利潤中心,而不會有興趣去培養另外一個金融控股集團。另外,從我國金融產業政策、促進保險業發展和運營安全的角度,國家應該會鼓勵和支持以保險業為核心的金融保險控股集團的發展。
四、保險金融控股公司實現綜合經營的現實策略
(一)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以便切實防范、化解風險。因為保險企業集團和子公司之間的股權結構比較復雜,容易產生關聯交易、資本金重復計算等問題,如果沒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嚴密的內控制度,就可能產生更大的風險。
(二)建立和完善以保險業和資產管理業務為主的金融業務框架,提高保險專業化經營能力
繼平安集團順利進軍多個金融領域之后,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紛紛將打造一個跨行業經營的金融集團,并購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納入戰略規劃。
(三)加強與其他金融業的合作,有選擇地進入其他金融業
目前銀行銷售的壽險業務已經占到壽險保費收入的近三分之一,保險業和銀行業怎樣通過產權關系建立長期合作關系是目前需要面對和解決的問題。
(四)發揮整合資源優勢
資源整合就是充分有效地利用各種資源,為有效的管理打下基礎。金融控股公司很重要的一個價值就是整合資源,開發符合客戶需求的整合型金融商品,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發揮資源整合優勢。金融控股公司的核心競爭力體現在對經營管理、資產質量、市場份額和人力資源的整合能力上。對全系統的人才、資金、技術、業務、客戶等資源、銷售網絡等進行全方位的整合,充分發揮境內的人才、技術優勢和境外的網絡、培訓優勢,構建集中化的管控體系和高績效的工作體系。為實現金融控股公司化,還應著力對員工進行了更完整的教育和培訓,讓員工在強化壽險專業的同時,擴展學習到產險、壽險、節稅、理財;計算機、放貸等專業知識,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
【論文摘要】為融入國際競爭的大環境,中國金融業開始了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實踐,金融控股公司與一般控股公司相比有其自身的經營優勢,但同時也具有一些特殊的風險。本文對此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防范措施建議。
1金融控股公司面臨的風險
金融控股公司不但面臨各種專業金融業務所具有的一般風險,還具有自特有的特殊風險,這里主要分析金融控股公司面臨的特殊風險,即主要指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自身特有的風險。
1.1資本風險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通常被作為判斷該金融機構經營是否穩健的標準。針對獨立金融機構所設定的資本充足率衡量標準在分業經營體制下是完全可行的,但是在金融控股公司架構下這種度量方式卻并不一定可靠。主要原因是: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構下,由于存在著控股以及內部交叉持股,通常存在著資本重復計算問題。為了實現資金利用效率的最大化,金融控股公司可能會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多次使用同一筆資本,這可能意味著集團“凈資本或“合并資本”的償付能力遠低于集團成員“名義資本”償付能力之和。因此,在金融控股公司架構下,傳統的以單個金融機構為基礎的資本充足性衡量標準受到了挑戰。
1.2利益沖突金融控股公司各子公司間由于利益休戚與共,往往會不顧各子公司間的利益沖突而開展業務。在金融市場上,投資銀行的主要功能就是推銷證券,而商業銀行則必須向客戶提供公正的咨詢。如果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的證券業務具有了較緊密的利益關系,它就不能保證向客戶提供公正的咨詢。其結果可能是,盡管存在更為有利的投資項目,但是,商業銀行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有可能向客戶推銷同一集團內的投資銀行子公司所承銷的證券,這樣的行為不僅扭曲了市場機制,而且還容易導致銀行資產質量惡化。
1.3風險傳遞與集聚金融控股公司是由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和保險公司等多種金融機構組成的有機整體。在這種組織體制下,如果一種業務部門出現財務問題,例如喪失償付能力或喪失流動性,可能會傳遞到集團內部其他被監管或不受監管的業務部門,這一過程就是風險傳遞。這種風險的發生一般有兩種重要原因:一是由于金融集團各部門之間存在直接或間接的財務聯系,導致的財務危機;二是社會居民(客戶)對金融集團內部各子公司之間關聯性的認知心理,導致的信心危機。
1.4不公平競爭①關聯交易: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各子公司直接聽從母公司,而會進行非常規的關聯交易,甚至出現金融控股公司的大股東或利害關系人利用控制權對子公司進行不公平交易損害子公司的利益,致使子公司發生財務危機,從而損害中小股東及債權人的利益。②鎖定客戶:由于金融控股公司集團同時向客戶提供多種金融服務,因此,在集團內部某一部門向客戶提供某種類別的金融產品或服務時,如果該客戶同時需要其他種類的金融服務,那么這一服務部門就可能通過經濟鎖定的形式,要求該客戶購買集團其他部門的產品和服務。如果客戶拒絕這種建議,該服務部門就可能以改變服務條款相威脅。③濫用信息優勢:在金融控股公司集團內部由于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掌握著眾多客戶的信息,這些信息有可能被集團內部其他部門所利用,從而導致不公平的競爭。
1.5文化沖突在金融控股公司集團內部,不可避免地存在不同金融業務機構的企業文化差異與沖突。這就要求金融公司必須在為消費者和企業客戶減少交易成本與進行“關鍵業務”的交叉銷售之間尋求平衡。多元化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者所面臨的挑戰是,如何以一種整體性的方式來管理這種多元化文化。
2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防范
2.1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內部資金流動的風險管理機制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對各子公司都是控制性高比例持股,因此各子公司雖然在形式上為獨立公司,但實質上已經不具備獨立公司的特性,已成為形為獨立實為一體的母子公司關系。正因為這種特殊關系,它們之間的資金交易就會影響公司整體經營安全及各子公司安全。因而應有相應的管理機制來控制金融控股公司內部資金流動所帶來的風險。
2.2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核心子公司優先保護制度由于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實質上已成為一體,母公司既是各子公司資金的來源,也是財務保障和經營的后盾,因此母公司對各子公司應有支援必要。這應包括兩個層面:一是母公司應對恢復子公司正常運營負有支援的義務,主要在財務資金上和業務管理上的支援。二是作為金融控股公司核心的子公司應為子銀行、子保險公司、子證券公司等。因此要保證金融控股公司整體穩健經營,必須優先保障核心子公司穩健經營。因而一旦核心子公司發生經營危機時,必須優先考慮核心子公司的安全采取必要的風險控制和支援措施。必要時可以犧牲非核心金融子公司為代價。
2.3建立防火墻制度金融控股公司既要力求割斷集團成員之間的風險傳播和利益沖突,另一方面為實現協同效應,又不能完全割斷彼此之間的經濟聯系,解決問題的辦法就在于借助“防火墻”制度的精巧設計。
2.4網上交易風險防范網上交易是金融控股公司業務發展的主要方向,網上交易的風險防范是金融控股公司風險管理的重要任務。在網上金融風險管理系統的設計過程中,重點應放在三個方面:明確金融控股集團董事會和管理高層的責任;加強網上金融業務的安全控制;加強對網上金融業務的法律和信譽風險管理。
2.5侵犯客戶權益風險的防范共用客戶資訊是金融控股公司共同營銷中重要的一環,必須建立相關的法律規范和自律規范來防范在共同營銷中侵犯客戶權益的行為,特別是采取適當措施確保客戶隱私不受侵犯。
關鍵詞 自由現金流貼現法 估值
軟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依托青島科技大學發展起來的集團化上市民營企業。從償債、營運、盈利和發展能力分析,該企業在2012年因所處的橡膠機械行業已告別了大干快的時期,與受國內下游輪胎行業投資增速下滑和部分項目延緩影響,其發展受到一定的限制。利用現金流貼現法對軟控股份估值,主要是對企業自身特性所決定的內在價值的估值。因此,采用現金流量貼現法對股票進行估值,重點關注企業本身內在價值,是目前較準確的價值投資分析法,對每股價值的估算不會隨市場整體變化而變化。
一、公司自由現金流貼現法對軟控股份估值分析
(一)公司自由現金流量計算
1.歷史自由現金流量計算。由公式可知:自由現金流量=(稅后凈營業利潤+折舊及攤銷)-(資本支出+營運資本增加),可得2009~2014年的歷史現金流分別為-565231049、54528910.4、
-785975545、-37244617、280106918和1338367252。2009~2012年其自由現金流量呈現負值,這屬正常。因為專業設備制造業是資本密集型產業,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和2012年國內外經濟動蕩且行業發展處于瓶頸時期,導致資金籌集與需求量矛盾。負自由現金流不代表業績不好,它和企業的凈利潤沒直接關系,只是資金流動的側面反映。
2.未來自由現金流量計算。根據2015年半年財務報表披露,軟控行業營業收入182142672.66,環比減少30%左右,但其主營業務營業收入1193665384.43,環比增加20%左右。2015年半年營業收入環比增加11.37%,2014年營業收入環比增加17.06%。經過2014年公司戰略性的調整,預測未來兩年企業還是屬于穩健性增長趨勢,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每年下降7%,而主營業務收入與成本的增幅基本上保持一致,其他費用小于主營業務成本,所以本文假設其他費用的增加率按6%計算,企業所得稅按25%計算。
預測未來一年現金流為1391901942元。根據穩健增長公司一般特征:第一,自由現金流增長率與國家名義經濟增長率相近,預測未來10年我國經濟增長率為6.2%,因此,該企業現金流增長率為6%左右;第二,資本支出與折舊和攤銷基本保持平衡;第三,營運資本變化不大。因此2017年后該企業的自由現金流表示為:
(二)加權平均資本成本計算
資本成本是衡量企業經營成果的尺度,是指企業為籌集和使用資金而付出的代價,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需要的資本主要來源于所有股東和債權人,而企業的資本成本也正是對他們出讓資金的補償。因此,資本成本可以分為債務成本和權益成本,由于兩者有不同的風險水平,投資者所要求的最低收益也不同,所以需要對其分別計算
1.權益成本計算。權益成本是公司股東所要求的投資收益率,對權益成本的計算通常采用CAPM模型。其表達式為:。一般將無風險利率視為國債的收益率,但因我國金融市場不夠完善,投資者投資方式主要是儲蓄,所以本文將無風險利率視為銀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根據央行的存款利率為1.75%。計算得2009~2014年的β分別為0.75、0.84、0.76、0.71、0.81、0.88。假設市場預期收益率為5%,可得2009~2014年的權益成本分別為0.042、0.045、0.042、0.04、0.043和0.046。
2.債務成本計算。公司債務主要由有息負債和無息負債構成,而在計算債務成本時只需要考慮有息負債,其他負債均無成本。結合年度報表,可得2009~2014年的債務成本分別為0.0535、0.0536、0.0554、0.0551、0.0552和0.0541。
3.加權平均資本成本計算。由加權平均資本成本公式計算得2009~2014年的債務成本分別為0.0222、0.0353、0.0380、0.0409、0.0435和0.0482,平均值為0.038。本文考慮未來通貨膨脹因素,假定未來通脹膨脹率為6%,由于未來各年度的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無法確定,所以本文采取加權平均資本成本平均值加上通脹率作為貼現率進行計算,即貼現率為10%。
(三)各期每股價值計算
根據權益價值是總資產和總負債的差值,權益價值與股本的比值是每股價值,見表1。
從表1看出每股價值相對較為平均,最低出現在2010年,因為2010年在國際金融危機過后,世界經濟復蘇緩慢,經濟發展形勢嚴峻。中國經濟在通貨膨脹、房地產調控等各種壓力下,呈現復雜多變的經濟形勢,也面臨著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結構調整的重任。通過查詢得到軟控股份從2009~2014年的加權平均股價分別是11.06、20.6、20.71、11.775、10.23和12.505。對比可知,計算出來的每股價值與真實股價有很大出入??梢姡m然自由現金流貼現法有很多優點,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對于未來的現金流的預測以及貼現率的確定存在缺陷,未來經濟環境在變化之中,而未來現金流貼現法將市場的不確定性假設為確定的數值,必然會導致估值的不準確。
二、結語
通過自由現金流貼現法對軟控股份的股價進行估值的結果可以得知,自由現金流貼現法對軟控股份股價的估值與真實值差距比較大。也就是說用自由現金流貼現法,對我國專用設備制造業這類收益呈周期性變化的公司來說是不太準確的。另外,2014年后該企業經過自身的戰略調整,成立全球工裝事業部,使得該企業逐漸恢復正常水平。因此,股價也比之前的低水平有所提高。
(作者單位為華南師范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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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隨著經濟與金融全球化步伐的加快,特別是金融行業競爭的日趨激烈,各國金融監管體制也不斷改革和創新,大型金融機構之間跨國界收購、合并盛行,涌現出許多既從事銀行業務,又從事證券、保險業務的多元化金融集團--金融控股公司。目前我國的金融控股公司已經初具規模,成為我國金融業改革與發展的新熱點,金融控股公司的存在,對我國的金融業發展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但是由于我國目前實行的是金融分業監管體制,這一體制導致我國金融控股公司存在諸多問題,特別是在金融風險控制方面更是十分薄弱。因此本文將針對目前中國金融控股公司在風險控制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針對性的解決對策,以促進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更好發展。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母公司控制和影響下,由銀行、證券、保險等兩個或兩個以上具備獨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機構組成,形成主營金融業務的金融控股集團。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業綜合經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西方國家金融自由化、市場和現代信息技術發展的產物。金融控股公司作為多元化經營的金融企業集團,采取集團控股、聯合經營的模式,能夠通過法人企業的方式來規避風險。
一、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現狀
目前,中國的金融控股公司主要分為四種類型:第一類是以光大集團、中信集團為代表的金融機構形成的控股集團;第二類是以中銀集團為代表的國有商業銀行獨資或合資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第三類是以海爾集團為代表的產業資本投資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團;第四類是以上海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為代表的地方性金融控股集團。
我國的金融企業相對于國際上的大型金融企業,大多規模較小,抗風險能力較弱,業務種類也比較單一,難以滿足客戶高效、快捷、多樣化的業務需求,從而缺乏國際競爭力。由于我國實行分業監管,各監管機構各自獨立,監管職能并不具備系統的協調合作機制,也不能充分利用金融機構的資源。因此,我們應當不斷推動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以增強我國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梢哉f,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國金融由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漸進的現實選擇,是由金融分業向混業過渡的橋梁。
二、我國金融控股公司風險控制存在的問題
金融控股公司屬于多元化經營的金融企業集團,能夠向客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實現了金融業務多元化和資產多元化。但是也正是因為如此,金融控股公司復雜的組織結構和寬泛的經營范圍使其面臨著諸多問題,特別是在風險控制方面,存在問題尤為突出。
(一)關聯交易風險
金融控股公司內部關聯交易是指金融控股公司內部各子公司之間以及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發生的資產和負債。一般而言,金融控股公司的關聯交易包括資金、產品和信息的相互劃撥與傳遞,相互擔保、抵押,為了避稅或逃避監管的目的相互轉移利潤等等。內部關聯交易在目前的市場運營中不可避免,它可以降低金融控股公司的運營成本,提高效率。但是如果不能對內部關聯交易進行有效控制,使其過度發展,就會使風險在公司內部擴散,其對社會的危害遠遠大于其帶來的收益。
(二)信息披露風險
我國目前沒有針對金融控股公司信息披露的相關要求,也沒有具體的標準與規定。金融控股公司為了實現集團的發展,很有可能通過成員之間的內部交易來實現其特定的發展目標,而大量內部交易的存在會導致同一筆資金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資產中同時反映,重復計算的情況極為普遍。另外,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經營多種業務,這樣就有可能與客戶產生沖突,為了保護自身利益不受損失,金融控股公司就有可能會利用信息不對稱傷害客戶利益以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金融控股公司的結構復雜性就導致信息披露難度加大,信息披露的隨意性加大,大量虛假信息的存在必然會引發風險。
(三)資本管理風險
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權結構比較復雜,由于母公司的資金通過投資控股對子公司擁有支配權,同一筆集團公司外注入的資本金,就可能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同時反映,但是對于子公司而言,這部分資金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權資本,不具備實質上的抗風險能力,加入子公司再將這筆資金投資孫公司或者其他子公司,則容易造成資本金的多次重復計算,導致財務杠桿過高,進而會影響公司的金融安全。
三、我國金融控股公司風險控制的應對策略
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金融創新的不斷發展以及金融全球化趨勢的推動,金融控股公司已經成為我國金融業發展的趨勢和目標。而我國若期望金融控股公司健康發展,必須嚴格控制風險,構建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
(一)建立完善內控機制
金融控股公司成員之間業務相互交叉,一個成員的經營狀況很有可能會影響公司的其他成員。所以,建立科學的內控機制就顯得十分重要,如果期望阻止風險在公司之間傳遞,建立"防火墻"制度勢在必行。
"防火墻"制度是一種制度安排,能夠割斷各種業務之間的風險傳遞。通過這種安排,在多元化金融集團內部某一部門中的某些人所掌握的信息不會直接或間接地被集團其它部門的人所掌握或利用,從而保證每一個部門不是依靠犧牲本部門或其它部門客戶和股東的利益來獲得盈利。"防火墻"主要包括三類:第一類是業務"防火墻",主要功能用于規定公司內部組織和管理結構等方面的內容,保證信息透明且不妨礙內外部審計。其次是資金"防火墻",主要功能是限制資金隨意在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流動,防止出現損害投資方相關當事人利益的情況。第三是信息"防火墻",主要功能在于防止有害信息在母公司與各公司之間流動,杜絕濫用信息和內部交易的發生。
(二)規范信息披露機制
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有利于減少由于監管方與被監管方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監管缺失,也有利于政府及其他相關機構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有效金融監管和市場約束。因此,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至關重要。
規范信息披露機制,首先我國要盡快出臺《金融控股公司信息披露暫行辦法》,通過該辦法來約束金融控股公司的信息披露活動,使之能夠定期向監管者報告其相關的交易,提供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和控股結構的變動、控股公司內部的相互支持、關聯交易、擔保、財務信息等,并且能夠保證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其次,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司內部核查機制,制定準則對公司內部信息的傳遞制定嚴格的規范,使監管當局和投資者都能夠對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狀況有真實的了解和準確判斷。最后,要建立信息披露的正向機制,作為金融監管部門,應當核查金融控股公司的信息披露情況,對于能夠真實準確披露相關信息的公司給予政策上的優惠,例如,降低信貸的難度和成本,增加稅收優惠等等;而對于制造虛假信息的公司,則加大懲罰力度,提高交易成本,以保證市場擁有一個相對健康的發展環境。
(三)實施嚴格資本管理
資本管理是金融監管部門要特別關注的問題,而資本充足率的監管更是整個治本管理的核心內容。
監管當局應當將金融控股公司當做一個整體進行考核??己朔秶腹竞透髯庸?。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資本要求各不相同,在性質上也存在較大差異,在資本管理中應當針對母公司和各自公司的不同情況,分別制定資本充足率的下限作為監管依據,這樣就可以降低由于資本充足率不足而帶來的負面影響。通過對其資本充足率進行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母公司通過行債券籌資的方式對子公司進行虛假注資,也可以防止整個集團層面上資本的重復計算。此外,金融監管當局還可以充分借鑒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等聯合的《多元化金融集團監管的最終文件》中關于金融控股公司資本充足率度量的五項原則和四種方法,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一套適合我國的行之有效的資本充足情況監管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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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關聯交易是金融控股公司實現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的重要載體之一,它在提升金融控股公司市場競爭力的同時,也給金融控股公司帶來了潛在的風險,而這種風險的擴散有可能危害到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因此,有效地控制關聯交易的潛在風險不僅是金融控股公司獲得成功的關鍵因素,也是政府保障金融體系安全的重要職責。
自我國加入WTO以來,隨著我國金融領域的全面開放,金融控股公司這一極具競爭力的組織形式在我國獲得了廣泛發展。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有著復雜的組織結構和控制關系,其采取的一體化運作模式,極大地提升了公司在應對財務風險方面的能力,而內部的關聯交易也成為企業實施資本運作、資產運作與財務重組的重要載體與操作形式之一,但關聯交易是一把雙刃劍,它既有積極的作用,也有負面的影響。一方面關聯交易減少了交易的不確定性,節省了交易費用,同時又提升了公司的競爭力,從而實現公司利潤的極大化;但另一方面不當的關聯交易違背了公開、公平與公正的市場準則,損害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也會使風險在金融控股公司內部蔓延擴散,危害整個集團公司特別是銀行的安全,損害存款人和公眾的利益,并有可能引發整個金融體系的危機。因此,必須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內部關聯交易風險的有效監控,防范于未然。
一、關聯交易的潛在風險
關聯交易是發生在集團公司內部企業之間的轉移資源或者權利義務關系的交易事項,主要形式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集團公司內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及子公司之間商品的買賣及勞務的轉移;集團公司內部子公司之間的相互交叉持股;向集團公司內部其他子公司提供或者從其他子公司獲得擔保、貸款或者承諾;集團公司內部某一實體為另一實體的利益所進行的交易,即交易性運營;這些關聯交易為金融控股公司帶來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的同時,也暴露出了一些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關聯交易可能會夸大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報告利潤和資本水平,使監管資本的計算失真。在分業監管體制下,各類金融機構分別接受相應監管部門資本監管,如果金融機構達不到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就會受到相關法律的制裁。而金融控股公司為了資產收益的最大化,則可以通過母公司向子公司撥付資本金、子公司向母公司反向持股或子公司之間交叉持股的操作,造成資本金的重復計算。用同一筆資本金來抵御多家公司的風險,使集團資本金的總額虛增。單個來看,每個機構都可能滿足該行業的單一監管的要求,但整個集團范圍的資本都可能是不充足的。
2. 關聯交易使得單個子公司發生的風險波及到控股公司內部的其他金融主體。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是多元化經營,金融控股公司完全可以通過各種手段投資子公司,或通過審查合格的公司為載體從銀行融通資金,也可以通過各種手段進行市場投機,最終可能引發金融市場的投機泡沫。這種風險如果從單個主體的經營操作上看,可能都是合法的,都符合不同監管部門制定的規則,但實際上往往會產生整體層面上的風險。金融控股公司通過擔保、資金的占用、貸款等形式形成了非常復雜的信用鏈條,在這個信用鏈條中,如果其中的一個子公司出現問題,母公司會極力救援它就可能會把整個公司拖垮,這就導致更大范圍的金融風波。如果金融控股公司的某一實體破產,該實體的債權人會要求關聯銀行償付其債務,控股公司的問題也會通過逆向交易的形式傳遞到內部其他成員,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
3. 利益沖突濫用引發的關聯交易風險可能成為控股公司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工具,金融控股集團母公司操縱著諸多子公司,但母公司關心的是集團利益的最大化,而這與子公司的利益并不總是一致的,因此有時為獲得集團利益的最大化,母公司就會通過關聯交易將不同子公司的利潤進行轉移,比如關聯企業之間在金融商品交易中采取抬高定價,在借貸業務中通過人為地增加或減少貸款利息,在專利、專有技術、商標等無形資產的轉讓和許可使用過程中采取不收報酬或不按常規作價等方式轉移利潤。這使監管機構對其真實盈利情況的監管失效,有可能造成對子公司中小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損害。
二、關聯交易的風險控制策略
1. 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首先應該明確規定金融集團下的銀行、證券、保險等子公司之間的資金和業務等的比例限制,限定各個業務部門之間的一體化程度。各子公司必須有自己獨立的資本金、會計標準、財務核算制度、管理隊伍,以防止風險在內部傳播。尤其是銀行子公司對金融集團成員機構的貸款和其他信用延期方面必須有嚴格的數量限制,同時銀行從這些成員公司購買證券或其他資產方面也必須有嚴格限制。防止銀行因過度借貸或購買不良資產而直接承擔其相關證券部門的風險,導致公眾由于證券分支機構出現問題而可能造成對銀行存款的擠兌。此外各子公司必須保證決策上的自主性,使得金融控股公司只能通過股權的方式來對各子公司進行管理,從而實現機構分離、交易數額限制和業務形式限制等諸多方面的保證。
2. 建立規范的強制性的信息傳遞和披露機制。應建立規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實現監管當局和外部利益關聯者對其風險的監控。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定期向監管者報告其相關的關聯交易,尤其是提高大額關聯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要求各子公司建立起一套相對獨立、完善的內部核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外披露公司的治理結構和控股結構的變動。同時對金融控股公司內部信息的傳遞應制定嚴格的規范準則,既能保證公司內部的信息暢通,使一個部門或經營單位的信息可以由其他單位分享;又要能夠禁止各子公司間利用信息的非法轉移損害客戶的行為。用這種法律的強制性來保證信息披露的準確、公平、公正,并把信息披露是否真實作為考察金融控股公司信用等級的重要內容之一。
3. 建立健全對金融控股集團的資本充足率監管制度。在對其下屬各子公司本身的資本充足率進行監管的同時,對金融控股集團整體的資本充足率提出要求。對金融控股集團的監管應是在分別監管的基礎上進行并表監管。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剔除集團關聯交易后完全合并財務報表,由監管機構對合并后的報表進行監管。并規定金融控股集團最低資本充足率,對此作連續動態的監管。
4. 用法律手段明確控股股東的誠信義務。其堅持的基本原則是從屬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即要求控股股東行使表決權時必須遵守不得對少數股東進行欺詐的原則。誠信是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權利的行使應以不損害他人正當、合法的利益為限。對控股股東授以誠信義務,是防止控股股東侵害其他投資者利益的重要手段,尤其在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下,規定控股股東的誠信義務更為迫切。控股股東的誠信義務產生于對其控制權行使,這就相應地要求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必須權衡各個子公司的利益,不能為了某一控股子公司而犧牲另一子公司的利益,從而損害了后者的投資者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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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我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業務: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收付款及保險業務等。按照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
盡管各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名稱、經營內容和重點各異,但就其經營的主要業務來說,一般均分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以及表外業務。隨著銀行業國際化的發展,國內這些業務還可以延伸為國際業務。
一、商業銀行的負債業務
負債業務是形成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業務,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的前提和條件。歸納起來,商業銀行廣義的負債業務主要包括自有資本和吸收外來資金兩大部分。
商業銀行自有資本
商業銀行的自有資本是其開展各項業務活動的初始資金,簡單來說,就是其業務活動的本錢,主要部分有成立時發行股票所籌集的股份資本、公積金以及未分配的利潤。自有資本一般只占其全部負債的很小一部分。銀行自有資本的大小,體現銀行的實力和信譽,也是一個銀行吸收外來資金的基礎,因此自有資本的多少還體現銀行資本實力對債權人的保障程度。具體來說,銀行資本主要包括股本、盈余、債務資本和其他資金來源。
論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
受國際、國內政治、經濟、法律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世界各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可以分為單一銀行制、分支銀行制和集團銀行制以及連鎖銀行制。
1.單一銀行制
單一銀行制是指不設立分行,全部業務由各個相對獨立的商業銀行獨自進行的一種銀行組織形式,這一體制主要集中在美國。
優點
首先,可以限制銀行業的兼并和壟斷,有利于自由競爭;其次,有利于協調銀行與地方政府的關系,使銀行更好地為地區經濟發展服務;此外,由于單一銀行制富于獨立性和自主性,內部層次較少,因而其業務經營的靈活性較大,管理起來也較容易。
缺點
首先,單一制銀行規模較小,經營成本較高,難以取得規模效益;其次,單一銀行制與經濟的外向發展存在矛盾,人為地造成資本的迂回流動,削弱了銀行的競爭力;再次,單一制銀行的業務相對集中,風險較大。隨著電子計算機推廣應用的普及,單一制限制銀行業務發展和金融創新的弊端也愈加明顯。
2.分支銀行制
分支銀行制又稱總分行制。實行這一制度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總行以外,普遍設立分支機構,分支銀行的各項業務統一遵照總行的指示辦理。分支行制按管理方式不同又可進一步劃分為總行制和總管理處制??傂兄萍纯傂谐祟I導和管理分支行處以外,本身也對外營業;而在總管理處制下,總行只負責管理和控制分支行除,本身不對外營業,在總行所在地另設分支行或營業部開展業務活動。
優點
實行這一制度的商業銀行規模巨大,分支機構眾多,便于銀行拓展業務范圍,降低經營風險;在總行與分行之間,可以實行專業化分工,大幅度地提高銀行工作效率,分支行之間的資金調撥也十分方便;易于采用先進的計算機設備,廣泛開展金融服務,取得規模效益。
缺點
容易加速壟斷的形成,實行這一制度的銀行規模大,內部層次多,從而增加了銀行管理的難度。但就總體而言,分支行制更能適應現代化經濟發展的需要,因而受到各國銀行界的普遍認可,已成為當代商業銀行的主要組織形式。
3.集團銀行制
集團制銀行又稱為持股公司制銀行,是指由少數大企業或大財團設立控股公司,再由控股公司控制或收購若干家商業銀行。銀行控股公司分為兩種類型:
1.非銀行性控股公司,它是通過企業集團控制某一銀行的主要股份組織起來的,該種類型的控股公司在持有一家銀行股票的同時,還可以持有多家非銀行企業的股票。
2.銀行性控股公司,是指大銀行直接控制一個控股公司,并持有若干小銀行的股份。
連鎖銀行制
連鎖銀行制又稱為聯合銀行制。它是指某一集團或某一人購買若干獨立銀行的多數股票,從而控制這些銀行的體制。在這種體制下,各銀行在法律地位上是獨立的,但實質上也是受某一集團或某一人所控制。
論商業銀行的法律性質
1.商業銀行的成立實行特許制
商業銀行由國家特許成立,發放銀行經營許可證的部門是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特許審批過程主要是:首先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然后由中國銀監會予以審查。形式審查要弄清各種申請文件、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實質審查要弄清申請人是否符合各項經營商業銀行業務的條件。審查通過后,由申請人將填寫的正式申請表和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資料,報中國銀監會特許批準并頒發經營許可證。值得一提的是,特許批準的權力完全屬于國家,符合成立商業銀行的各項條件也并不意味著一定能取得經營許可證。
2.商業銀行是企業法人
商業銀行具有企業性質,擁有法人地位。企業是經濟組織,以營利為目的;法人也是組織,但其范圍不僅包括企業而且包括非企業組織和團體。企業法人可以作為復合詞對待,它本身也是法人的一種分類。我國1986年的《民法通則》有企業法人與非企業法人的分類。企業法人是從事生產、經營,以創造社會財富,擴大社會積累為目的,實行經濟核算制的法人。1993年12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簡稱《公司法》)將企業法人分為兩大類三種形式。第一類是有限責任公司,包括由若士股東共同投資組成的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兩種形式;第二類是股份有限公司,這類公司的股份公開發行并且可以以股票形式上市流通。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和機構設置都應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因此,我國商業銀行的法律性質是特許成立的企業法人。
看了“論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的人還看了:
1.2016商業銀行經營管理
2.商業銀行論文開題報告
3.商業銀行運營管理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