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1 17:08:56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律師事務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從雇員上而言,律所人員可以分為專業人員及輔助人員。專業人員即指執業律師,輔助人員分為非執業的專業輔助人員及行政輔助人員。與內地律所不同的是,一般來說香港律所專業人員和輔助人員的比例約為1:4,即1位律師一般有4位輔助人員支持工作。
1、專業人員香港律所人事管理中很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律師后備力量的招募及培訓。每年的畢業季,各個律所都會招募應屆的法律專業大學畢業生作為”TraineeSolicitor”,也可稱之為“見習律師”。以本所香港辦公室為例,每年新進的見習律師數量在3-5人之間,對申請成為見習律師的畢業生進行面試、篩選,是合伙人的一項重要工作。事務所會為每一名實習律師指派一位“師傅”作為指導老師,但一般來說,在2年實習期里,見習律師往往會輾轉各個部門以全面熟悉律師實務以及確定自身的專業發展方向?!皫煾怠辈⒉皇侨谈S指導的老師,而是在每一個部門都有一位真正的“老師”(一般為主管合伙人)指導實習律師的工作?!皫煾怠币豁椫匾氖姑褪窃趯嵙暵蓭煂嵙暺跐M,完成實習可以“畢業”的時候,“師傅”要在高等法院大法官面前發表陳述,向大法官表示自己的學生已經完成“學業”,可以畢業成為專業律師。并非每一見習律師在實習期滿后都可以獲聘為本所的執業律師,本所會根據每位見習律師在兩年實習期間的工作表現而考慮是否聘請其為執業律師。不獲聘用的見習律師便需要另行尋覓愿意向其提供執業律師崗位的律所。
2、非執業的專業輔助人員我們還會有一些專業輔助人員,俗稱“師爺”的LegalExecutives。這些專業輔助人員根據他們的專業經驗不同,分別供職于本所的訴訟部門、房產部門、保險部門、繼承部門、知識產權部門等,除了不可以在法庭上發言及簽署專業法律意見外,他們從事的業務與執業律師并無太大差別。有些“師爺”的專業經驗是新手律師無法比擬的,但是就整體水平而言,他們與執業律師的薪水差別是很大的,因此香港律師公會對聘用“師爺”的數量是有限制規定的。
3、行政輔助人員行政輔助人員通常包括秘書、信使、財務及清潔茶水接待等人員。
二、雇員人事管理
除專業業務外,所有這些人員的管理事務由辦公室行政經理負責。律所制訂了各項措施規范人事管理。
1、培訓
(1)常規培訓我們在香港及北京設有辦公室,兩間辦公室同事之間均安排有固定的互訪培訓制度。香港實習律師入職就要排期安排到北京代表處進行法律事務培訓,主要目的是熟悉內地司法體制及與香港法律不同的基本概念,了解北京同事的工作流程以便日后合作得融洽。北京辦公室所有職位的新入職員工都要到香港總部進行為期2周的入職培訓,以熟悉香港同事、了解香港辦公室工作流程,與自身崗位相對應的香港同事的了解磨合等。
(2)專業培訓香港總部定期安排專業培訓,參加人員除律師外,還包括專業輔助人員。與內地業務相關的事務,或內地員工在工作中有可能遇到的法律事務,北京代表處的相關同事也會參加。
(3)實習培訓香港見習律師實習期為2年,其間至少歷經2個部門,一般來說訴訟部門及商業部門是必不可少的,其他部門也可根據實習律師本人的意愿做出安排。每個部門都會對新進的見習律師從基礎事務起安排見習律師參與本部門業務的全過程。訴訟部門會安排見習律師跟從具有不同專業經驗的律師,一般會同時跟進10個案件之上。整個實習期對新手律師來說,是十分艱苦的,基本上我們的見習律師不會在晚上9點以前離開辦公室。
一要審查資格。律師法規定,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執業,不得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訴訟或者辯護業務。因此,當事人在請律師時,一定要審查律師的資格,看其是否有律師執業證書。還有就是,基層法律工作者不是律師,只能提供簡單的法律服務;他們的機構一般稱為“××法律服務所”,而不是律師事務所,所以聘請律師要到"××律師事務所“才能聘請到正宗的律師。
二要了解機構。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請律師要到律師事務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師所在的執業機構。因為律師法有規定,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
三要簽訂協議。聘請律師要簽訂書面協議,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約定明確,特別是對聘請律師費用更不要馬虎,一定要言明打贏了官司和打輸了官司各是多少錢,一審費用和二審費用又分別是多少,都要在協議上寫得清清楚楚,并在付款時要求出具收據。
四要授權明確。有的當事人在聘請律師時,雖也填寫了委托書,但不明確授權范圍。認為只要付錢給律師,一切都由律師來處理。因此,有的當事人根本不出庭,不了解案件進展,對案件的處理結果也不清楚。孰不知,由于授權不明產生的法律后果,授權人是要承擔責任的。
五要慎重付款。有的當事人對律師的話深信無疑,只要律師要錢,他都毫不在乎。一審官司打輸了,律師提出上訴,他不加考慮,一一照辦,交了上訴費,再交聘請律師費,一點兒不心疼。特別是對律師提出的請辦案人吃飯和找人疏通關系等社交活動費更是大方,往往傾其所有。一旦官司輸了,方大夢初醒,直呼上當,后悔莫及。因此,對律師索要的按規定應收取的正當費用以外的所謂活動費一定要加以拒絕。
【關鍵詞】基層法律服務;多元化;1+X模式
基層法律服務產生于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創建于廣東、福建、遼寧等沿海地區農村的一些鄉鎮,是基于我國國情和社會需要逐步發展起來的一項由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向廣大群眾和基層社會提供的法律服務。在三十余年的發展演變中,基層法律服務經歷了從無到有、迅速發展到逐漸萎縮的過程,隨著黨和國家對法治重視程度的不斷提高,以及廣大基層基層群眾的迫切需求,基層法律服務在服務主體和服務形式上需要多元化的發展趨勢來進一步完善,以更好地發揮作用。
一、服務主體的多元化:1+X模式
只要一提到基層法律服務,人們往往會馬上聯想到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其從業人員,的確,其主要職責就是提供基層法律服務,但在我國,除了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其從業人員外,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機構等廣為人知的法律服務組織和從業人員在基層法律服務中也扮演著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本文所說的基層法律服務主體多元化的“1+X模式”中的“1”即是指傳統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其從業人員,“X”即是指廣大的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機構等法律服務組織,以下分別予以論述。
1.基層法律服務所
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前身是鄉鎮法律服務所,雖然司法部曾在1987年和2000年兩次下發文件規范其名稱,但各地稱謂仍比較混亂,有叫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站的,有叫法律事務所、法律咨詢站的,其在業務上側重于提供相對專業的法律服務。關于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性質,在2000年以前,基層法律服務所大都與司法所“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合署辦公,2000年司法部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將基層法律服務所界定為“在鄉鎮和城市街道設立的法律服務組織,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機構”。要求基層法律服務所依法自主執業,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到2002年底,全國絕大多數基層法律服務所實現了與司法所的分離,基層法律服務所成為獨立的法律服務機構,相對于律師事務所被稱為面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基層法律服務所可稱之為面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準”社會中介組織。
2.基層司法所
基層司法所的設立晚于基層法律服務所,司法所是20世紀90年代初期才設立的。司法所是設置于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的國家司法行政機關,是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側重于調解糾紛,協調政府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的工作,更多地具有行政職能。目前在我國大部分地區基層司法所在群眾心中的威望明顯超過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律師事務所,有時甚至會超過基層法庭。
3.律師事務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律師只能在一個律師事務所職業。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應當申請換發律師執業證書。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按照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設立并取得執業許可證。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開展業務活動,加強內部管理和對律師執業行為的監督,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活動,不得侵害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
4.法律援助機構
依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法律援助經費應當??顚S茫邮茇斦?、審計部門的監督。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工作。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地方律師協會應當按照律師協會章程對依據本條例實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協助。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人員為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律師應當依據《律師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依法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接受律師協會和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國家鼓勵社會對法律援助活動提供捐助。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5.人民調解委員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調解法》,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由委員三至九人組成,設主任一人,必要時,可以設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居住的地區應當有人數較少民族的成員。人民調解員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和人民調解委員會聘任的人員擔任。人民調解員應當由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的成年公民擔任??h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
二、服務形式的多元化:1+X模式
傳統的基層法律服務形式是基層法律從業人員在其工作單位為有法律需求的基層群眾提供服務,但服務型政府的理念和我國廣大基層地區的實際情況要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人員必須采取各種形式主動為廣大基層群眾提供服務,將法律服務送到基層群眾的家門口,同時加強法制宣傳,切實提高基層群眾的法律知識和水平。本文所說的基層法律服務形式多元化的“1+X模式”中的“1”即是指傳統的基層法律從業人員在其工作單位為有法律需求的基層群眾提供服務,“X”即是指基層法律服務送上門,鼓勵法學專業學生參與,加強法制宣傳等多樣化的形式主動為基層群眾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服務。
1.加強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建設
第一,加強基層司法機構的建設。基層司法機構如基層法庭、司法所、公證機構等在基層生活中起到至關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當前,在廣大基層應以鄉鎮和街道辦事處為單位(有的地方可以延伸到村委會和居委會),建立、健全基層法庭和司法所、公證機構等基層司法機構,以便強化其基層法律服務。第二,加強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建設。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調解法》《人民調解委員會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范下,調解民間糾紛,并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第三,加強基層法律從業機構建設?;鶎臃蓮臉I機構主要是指基層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鼓勵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積極與基層群眾聯系,一方面為基層群眾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端,維護權利提供便利條件,另一方面在進行基層法律服務的同時擴展其相關業務。
2.基層法律服務送上門
第一,法律知識送上門,提高基層群眾法律素質?;鶎尤罕娪袕V泛的法律需求,卻很少有法律方面的相關知識,因此,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應該積極采取發放法律書籍,舉辦普法講座等形式為廣大基層群眾提供法律知識。第二,調解疏導送上門,預防和化解基層群眾糾紛?;鶎由羁此破胀?,實則豐富所彩,其中的矛盾糾紛也多種多樣,最常見的如婚姻糾紛,拆遷糾紛,借款糾紛等,如果得不到及時處理很有可能破壞基層穩定的大局,因此,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應該早發現早解決,將基層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第三,法律援助送上門,解決基層群眾實際困難。一大部分基層群眾因生活所迫無法聘請專業法律從業人員為其提供專業法律服務,這時就需要黨和政府為其提供幫助,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應加大基層法律援助的范圍和力度,簡化援助申請手續,縮短申請審批時間,以便更好地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
3.鼓勵法學專業學生參與
法學專業學生,特別是高年級的法學專業學生,已經掌握了較多的法律知識,有強烈的參與社會實踐的想法,有強烈的運用法律知識的愿望。也就是說,他們具備了提供簡單法律服務的能力,并且具有參與基層法律服務的愿望。目前我國某些高校已經在基層設立了專門的法律服務中心,由法學專業學生為基層群眾提供相關法律咨詢與幫助。此外,積極鼓勵法學專業學生到基層地區就業,通過引入法學專業學生從業,還可提高基層法律工作者的素質,推進基層法律服務隊伍的改革。需要注意的是,法學專業學生尚缺乏基層法律實務經驗,其參與基層法律服務還需要專業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的組織和指導。
4.加強基層法制宣傳
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可以通過送法下基層、現場授課、針對性輔導、法律咨詢等形式,在繼續利用板報、墻報等基層傳統法制宣傳教育陣地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報刊、電視、廣播和網絡等現代化大眾傳媒的作用,就基層自治、政務公開、民主管理、契約化建設等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法制宣傳,對基層群眾在基層生活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解答咨詢,提供法律意見。要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政府對農村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要結合基層“兩委”換屆選舉,宣講憲法和選舉法、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的方針政策,增強基層干部和群眾的憲法觀念和法律意識,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健康有序發展。要引導、幫助基層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和途徑表達利益訴求,提高基層干部運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層事務、處理矛盾糾紛的能力。
此外,基層法律服務還可采取其他各種適合本地區的有效形式,這需要基層法律服務的提供主體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需求對象的特點和要求,積極探索,敢于創新,主動為基層群眾提供更好更及時的服務。
三、小結
基層法律服務在我國基層地區有著極為廣泛的需求,為基層群眾提供及時、專業的法律服務關系到我國廣大基層地區的穩定,但目前我國的基層法律服務還比較缺乏,無論是基層法律服務的主體還是形式都比較單一,迫切需要建立多元化的基層法律服務主體和服務形式,形成基層法律服務多元化的1+X模式,此外這種基層法律服務多元化的1+X模式還需建立一個長效機制來予以保障,可以把基層法律服務加入到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考核中,鼓勵基層政府積極作為,否則只能是曇花一現,無法實現廣大基層地區民主法治的大業。
參考文獻:
[1]吳鈺鴻.關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存在的問題與改革的方向[J].中國司法,2006(1).
[2]王緒聯.規范基層法律服務的新舉措[J].中國司法,2000(10).
[3]樊華.對法律服務市場割據現狀與規范化的思考[J].中國律師,2001(5).
[4]張富才.當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存在的問題及解決的辦法[J].人民調解,2006(10).
[5]魏楊.廣州基層法律服務制度研究[D].中山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12).
[6]蘇力.送法下鄉——中國基層司法制度研究[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
[論文關鍵詞]:公司債券債券市場監管機制
1引言
以前,我國監管部門對公司債券市場實行的嚴格管制涉及公司債券發行主體和發行規模限制、利率管制、投資規模管制等,多頭監管、交叉監管等現象的存在,完善的政府監管體制并未建成。
政府對債券市場的監管手段是一門科學和藝術的結合,如何合理監管又科學地培育市場良性發展是當前研究的課題。為了促進公司債券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不僅需要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各個參與主體的行為,而且需要由政府部門對各個主體行為進行監管,對那些不遵守法律法規規范的行為予以制止,對那些違法違規行為予以糾正,對那些故意或惡意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打擊,以維護資本市場的正常運行秩序。
2004年初國九條頒布以后,我國證監會協調12個部委成立了六個專題小組來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其他五個小組如拓寬證券公司融資渠道專題工作小組、完善資本市場稅收政策專題工作小組、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專題工作小組、鼓勵合規資金入市專題工作小組、完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試點方面的專題工作小組的政策相繼落實,唯有“積極穩妥發展債券市場專題工作小組”的政策建議沒有得到落實。主要問題是有關監管部門對公司債券市場的統一監管未達成共識。
直到2007年初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才肯定了公司債券市場統一監管的思路,賦予證監會統一監管我國公司債券市場的發行和交易的職能,公司債券的發行、信息披露、上市交易、結算等監管制度,現已明確由國家證券監管部門統一管理,有利于公司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應該說至此國九條提出的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主要思路都得到了落實,中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礎已經形成。
2改進政府部門監管機制
對公司債券市場的政府行政監管分以下三點。
1.健全公司債券市場的法律法規建設,保證公司債券市場“公平、公正、公開”地運行。現有的《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僅對公司債券發行條件、發行程序和債權人利益保護等進行了規定,為了保證公司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仍要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如制定《公司債券法》等。
2.加強對發行人和投資者進行監管。我國債券市場經歷過發債公司缺乏誠信,債券到期不能及時兌付;投資者缺乏風險意思,沒把公司債券當投資行為而當儲蓄行為,當公司債券到期出現信用危機時,自己難以承擔風險,而向政府施壓,使得政府在發展公司債券問題上有所顧慮,影響了公司債券市場的正常發展。出現這種現象說明政府監管不到位或是監管錯位,在防范和化解公司債券信用風險方面,缺乏足夠有力的政策制度和應急措施,對發行人履行信用職責方面監管不力。所以,政府監管部門應加強對公司債券發行人和投資人的監管力度和監管水平,保障公司債券市場可持續發展。2007年底我國證監會公開招考的六十名稽查人員,表明提高稽查辦案的效率和水平越來越受到證監會的重視。
3.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參與公司債券運作的中介機構主要有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這些中介機構的工作性質都是為了給投資者提供公司債券全面信息,提高發行人的透明度,使投資者能夠做出理性的判斷,自主決策。因此,政府監管部門要求這些中介機構盡職盡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加強自律意識,所做出的決定和提供的結果,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杜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3加強中介機構的社會監管
在2007年初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總理強調“要完善債券管理體制、市場化發行機制和發債主體的自我約束機制”,中央文件進一步指出,要“建立健全債券市場主體的信用責任機制和債
券信用評級制度,提高債券發行主體的市場透明度,發揮中介機構和投資機構的功能和作用”,要“改進債券發行方式,建立健全以市場化為導向的發行機制”。歸結起來,就是要有效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完善市場化約束機制,健全債券信用責任機制。
公司債券的具體監管工作可分別由不同的監管部門負責。例如,考慮到目前我國金融分業監管體制將繼續存在,各類金融機構公司債券的具體發行監管和操作可繼續由對應的監管部門實施,但各個監管部門都應按照《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規定進行監管。
社會中介機構主要包括五種提供專業服務的機構:主承銷商、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債券登記托管機構。這些中介機構在公司債券市場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是有效防范市場風險和保護投資者利益及促進市場規范發展的重要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信用評級的可靠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各利益相關者的盡責態度,包括主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國際經驗表明,財務報表虛假、信息披露不真實、信用評級失真等情況,與相關中介機構的誠信和盡責有很大關系。因此,在出現財務報表虛假、信息披露不實等問題時,監管當局都會依據相關法律,嚴肅追究有關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如安然公司的破產便直接導致了安達信這樣一個有90多年歷史的世界級會計師事務所退出審計市場。
目前,在我國公司債券市場的管理中,對中介機構提出了相應的業務規范。但由于債券發行采用嚴格的審批制度,實際上是監管當局承擔了對發行人資質的判斷,而對中介機構的業務行為尚未建立嚴格的責任機制和有效的約束機制,主承銷商的盡職調查、會計師事務所的財務審計、律師事務所的合規檢查、評級機構的債券信用評級往往成為債券發行的一種程序需要,這些中介機構的作用并沒有得到有效發揮。要建立公司債券的市場化運作框架,除了監管當局改革債券發行管理體制外,還要進一步強化相關中介機構的信用責任,嚴格要求這些中介機構為其業務行為負責,承擔相應的責任。促進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的行業自律,建立和完善職業、行業的準則和規范,同時建立健全對不盡職和違規中介機構的懲戒機制,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構建對相關中介機構的有效市場約束,形成保護投資者權益的市場化機制。為此,應抓緊制定相關法規,通過立法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及其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強化對相關利益主體的法律約束力,規范中介機構的執業行為。
總之,只要牢牢把握住公司債券的機構投資者定位,依托場外市場;注重發揮中介機構作用,不斷完善信息披露和信用評級制度,強化市場參與各方的信用責任及違約責任;在此基礎上,切實轉變監管理念,逐步放松管制,鼓勵市場創新,我國公司債券市場就一定會步入可持續發展的大好局面。
4結論
為企業、投資人、中介機構的利益在公司債券市場中的分配提供法律保障。逐漸讓公司債券市場在我國證券市場中得到規范發展,使公司債券融資方式在資本市場中占據主導地位,以推動我國證券市場整體發展。我國公司債券市場發展起步較晚,直到2007年才正式啟動。很多理論問題處在探索階段。本文就我國公司債券市場監管機制問題進行了粗淺的分析。從改進政府部門監管到加強社會中介機構監管,都會給公司債券市場的發展起積極的推動作用。今后若干年,我國政府在積極支持公司債券市場發展的基礎上,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規范和監督公司債券市場。
參考文獻
【1】曹鳳歧.中國資本市場創新.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5月
【2】安義寬.中國公司債券.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年6月
【3】徐洪才.中國資本市場研究.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05年6月
【4】肖林.中國債券市場發展戰略.上海:百家出版社,2003年10月
【5】史文清.證券市場監管導論.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1年5月
【6】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05年10月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律師工作的專業人員。
二、政治思想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學歷、資歷條件
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律師工作,取得二級律師資格5年以上。
四、外語、計算機條件
(一)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熟練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五、法律援助條件
任二級律師期間,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十件以上,并提交律師事務所證明。
六、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二級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中級以上法院管轄的六起以上案件的主要律師或辯護人;
(二)主辦五起以上涉外案件;
(三)標的額五千萬元以上非訴訟案件的主要參與者;
(四)擔任二十家以上單位的法律顧問;
(五)擔任二家以上上市公司的法律顧問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六)主辦二起境外訴訟或非訴訟案件。
七、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二級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擔任刑事辯護律師,出具無罪或死刑改判死緩的辯護意見,有三次以上被采納的;
(二)擔任民事(含經濟)案件律師,出具的意見,有八次以上被采納的;
(三)擔任行政案件的律師,出具的意見,有五次以上被采納的;
(四)擔任仲裁案件的律師,出具的意見,有五次被采納的;
(五)擔任各種案件或非訴訟法律事務的律師,出具的意見,有八次被采納的。
八、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二級律師資格后,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2部以上;
(二)在省級以上正式刊物報刊4篇以上;
九、破格條件
為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對確有突出貢獻者,并取得二級律師資格二年以上。須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二條,可破格申報:
(一)獲國家或省委、省政府批準的獎勵、稱號;
(一)理論上存在的缺陷1.沒有形成系統的知理論體系和知識結構。近年來,國內外發表的法務會計相關論文總數不多,質量較高更少,相關的著作則更是少之又少。2.有深度的觀點不多。先階段,多數觀點都是來自西方國家,有些文獻甚至只是翻譯整理后的結果。3.理論與實際沒有結合起來。目前研究主要側重于理論研究,與實際脫軌。以完整的案例作為載體,進行深入剖析的文獻幾乎沒有。4.相關研究的深度不夠,很多學者僅僅是寫一兩篇文章之后就戛然而止了,沒有進行深入的剖析,也沒有進行深入系統的歸納和總結。
(二)實踐操作上存在的缺陷雖然近年來中國經濟高速發展帶來的案件數量上升,但是法務會計目前幾乎僅限于在經濟犯罪領域發揮作用。盡管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開展了零星的法務會計業務,但是服務內容仍然比較單一。目前的“法務會計熱”也只是僅限于會計學術界,還沒有形成一套成熟的理論體系,無法在實踐中指導具體工作。1.法務會計領域人才缺乏目前,我國高校關于法務會計的專業設置、師資力量以及上課教材都相對短缺。律師不懂財務會計知識,而注冊會計師又缺少法律知識。限于法務會計理論知識的缺乏,導致高校沒有辦法設置合適的課程安排來培養專業的法務會計人才。所以,在全國范圍內也沒有可以借鑒和推廣的培養案例。2.大眾對于法務會計的認識不清晰就現階段而言,法務會計的被認知程度較低,甚至還有一些會計或者法律從業人員沒有聽說過。我國多數企業也可能還沒有認識到法務會計能在調查舞弊以及解決企業經濟糾紛領域發揮的作用,也沒有意識到法務會計這門學科在調查舞弊和解決經濟糾紛案件時的突出優勢。3.業務相對單一我國的法務會計的業務還處于比較單一的階段,主要集中在保險賠償、海損事故理算這些比較典型的業務上。4.大多數會計師實務所都未開展法務會計業務我國的絕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都未開展法務會計業務,主要是還是從事審計、驗資等傳統業務領域,哪些少數得到授權并開展了法務會計業務的事務所也因公信力不夠,不受到客戶的認可,并且這些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普遍缺乏法律方面的知識和經驗,影響了取證的準確性和權威性。國內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雖然個人的執業能力水平較高,但是都普遍嚴重缺乏專業的法律知識,而且在調查技術上也比較落后。同時,多數注會并沒有法務會計的從業資格,很多是主業做審計和驗資,兼職做法務會計。由此可見,在國內這種狀態的法務會計,可想而知,不可能得到長足的進步,也不可能在短期內提高社會認可度和社會公信力。5.制度建設比較落后正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只有出臺合理的制度去引導學科,學科才能有更長遠和合理的發展。這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道理,法務會計當然也不另外。傳統的會計制度和準測還未能覆蓋到法務會計,導致法務會計學科的發展沒有清晰的規劃,這是限制其發展的一個很重要的因素。
二、如何完善我國法務會計現存的不足
(一)人才培養國內法務會計人員極度匱乏,當務之急是需要國內高校借鑒國外高校關于法務會計的課程設置,提出合理的培養計劃,明確培養目標,法務會計是一種復合型專業,必須兼顧法學和會計學兩門學科的學習與培養。
(二)加強宣傳和教育普及在國內,社會公眾對于法務會計的認知度普遍不高,應該在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上進行一定程度的宣傳。并在國內各大高校進行宣講,首先讓在校大學生能夠清楚的認知法務會計這門學科,能夠意識到這門學科的發展前景,以及在實踐操作中的突出優勢。
(三)強調會計師事務所的主體地位國內絕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都沒有涉及法務會計業務,有資格進行這項業務的事務所也只是將其作為副業,零星的做點業務,沒有形成一定規模。相關部門應該出臺政策,明確會計師事務所的主體地位進行法務會計業務的發展。以龐大數量的會計師事務所作為載體,在遵守行為規范的前提下,大力開展法務會計業務。
[關鍵詞]非訴訟;法學;教學內容;教學方式
1非訴訟業務能力培養在法學教學中的重要性
非訴訟業務是律師接受委托,在無司法機關介入的情況下,依據國家法律規定,運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和技能,為委托方辦理各種不涉及訴訟的法律事務。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人們法律意識的不斷加強,非訴訟法律業務快速發展,服務的范圍不斷擴大,越來越多的律師開始介入非訴訟業務。從實務來看,在民商事領域,絕大多數的非訴訟業務集中在合同、公司、知識產權、勞動、婚姻繼承等法律領域,且通過調查發現,合同的談判、起草、審查、修改、擬定、糾紛處理以及公司設立、投資融資、收購兼并、股權轉讓等方面的非訴訟法律服務,占律師業務總量的60%~70%,而且這一比例隨著經濟的增長仍在不斷提高??傊?,非訴訟業務正在成為我國律師業務中的重要內容,有著廣泛的現實需求和巨大的發展前景。因此,法學專業教學中,應當將培養學生的非訴訟業務能力作為一項基本要求,從而使學生能夠兼備專業知識與實務能力,更好更快地適應律師工作的需要。
2非訴訟業務的發展對傳統法學教學模式的挑戰
2.1非訴訟業務所要求的知識和能力
非訴訟業務涉及領域廣、工作內容非常復雜,因此對非訴訟法律服務的律師要求更高。首先,從事非訴訟業務的律師必須擁有全面扎實的法律專業基礎,這是非訴訟律師開展業務的前提。其次,在業務素質方面,非訴訟業務律師必須具有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和分析能力。再次,從事非訴訟服務的律師要具備宏觀和綜合處理問題的能力,要注重從商業的角度考慮問題,力求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為客戶最大化地實現商業目標。最后,在知識結構方面,從事非訴訟業務的律師在精通法律知識的同時,需要其他學科如會計、企業管理等專業知識的輔助,形成多學科的知識體系。此外,在涉外的非訴業務中,熟練掌握外語將占據優勢。
2.2傳統法學教學模式在內容和方式上的欠缺
如前所述,非訴訟業務的承擔,需要完整的知識體系和全面的能力。而我們傳統的法學教學模式在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上,都還存在較大的欠缺。在教學內容上,傳統的法學教學通常按照法學的基本分類,以民商法教學為例,多數學校開設民法、商法兩門專業課程與合同法、公司法、婚姻法、勞動法等基礎課或選修課;在內容上基本以教師講授為主。與非訴訟業務的實際需求相比,一是專業課程設置不科學,缺少綜合性法學課程。二是在教學中未能考慮到實務中諸如合同的起草修改等具體要求。三是忽視了企業管理、經濟分析以及專業外語等相關課程的配套。在教學方式上,我國傳統的法學教學多采取“灌輸式”的教學模式,把法律知識以理論講解和法條闡釋的方式,單純通過課堂教學環節來完成,忽視了學生自身學習能力、分析能力以及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目前已有的“案例教學”中所謂“案例”是經過刪減、提煉和加工的“教學案例”,無法達到實務訓練的真正目的,且限于教學時間的安排,案例大多是由教師講解,學生無法真正參與分析。另外,傳統的試卷或論文的考試方式,也無法判斷學生掌握知識的真實情況和衡量學生實際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3適應非訴訟業務能力培養需求的法學教學內容調整提高
法學專業學生在民商事法律領域的非訴訟業務能力,需要在教學內容上進行以下的調整:首先,課程設置應當科學。既要考慮到打好全面的法學基礎的需要,也應當顧及實際工作中各類法律學科應用的廣度與深度,同時根據課程的難易程度以及各類課程內部的關聯性,合理安排開設的學期以及課時。其次,在課程具體內容的安排上,要理論知識與實務訓練并重。例如:在民商法教學中,增加合同起草、修改以及公司設立、合并、收購的相關法律實務知識??紤]到課時安排方面的限制,本人認為應當借鑒英美國家法學院的教學方法,適當調整講授部分的比重,課堂時間重點放在教學重點和難點上,對學生完全可以通過自學掌握的內容進行檢查和簡單總結。再次,應當在法律基礎課程學習結束后,另安排模擬律師開展非訴訟業務的綜合性課程。這一過程中,學生需要綜合運用法學專業各科的基礎知識,全面把握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真正做到融會貫通、靈活地進行分析和判斷,從而有利于其業務能力的全面提升,滿足律師事務所的工作需要,最終促進就業。最后,在選修課程的設置方面,應當充分考慮此種現實需求,多開設一些會計、投資、金融、稅收方面的基礎課程,從而幫助學生更深入地理解法律問題的經濟背景,對于將來提供適應企業商務發展需要的非訴訟服務尤其重要。對于具備較好外語基礎的學生,可以提供法學專業英語能力的培訓課程,以便更好地開展涉外非訴訟業務。
4適應非訴訟業務能力培養需求的法學教學方式變革
非訴訟業務的特點決定了學生實際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十分重要,因此,法學的教學必須重視對學生能力的培養,必須改革教學方式。
第一,應當改變教師的“填鴨式”授課方式,要求學生根據老師的適當指導進行課前自學,教師在課堂上集中講解重點和難點問題。同時,由教師事先給出課堂需要分析的實例或探討的問題,學生在課下進行充分的準備并在課堂上作為主角辯論、分析、研究,教師負責把握問題分析的大方向及啟發學生分析問題。
第二,關于案例教學,可以將經過提煉加工的案例與原始案例相結合?!敖虒W案例”用于基礎學習或初次接觸相關知識點時,以加深學生對于知識的理解和把握;原始案例則用于課程結束后,以提高學生的全面分析能力。尤其在前文提及的綜合性課程必須學習和研究實務案例。
第三,必須將學校教學和法學實踐緊密結合起來。法院旁聽必不可少,但遠不及到律師事務所或者企事業單位法務部門的學習來得直接、迅速。目前,法學專業的實習通常安排在最后一個學年,但是由于考研、司法考試及找工作等原因,實習人數寥寥可數,因此,筆者建議將實習安排在第二學年和第三學年之間,或者可以拆分成二到四次,可以在每個學期末甚至假期安排實習。學校也可以同律師事務所或者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處建立合作關系,隨時安排學生的實務學習。
第四,法學專業學生實務能力的提高,與教師的能力密切相關。因此,應當創造更多的機會和條件,給予法學專業的教師更多接觸實務的機會。同時,應當將從事非訴訟實務工作的專業律師、企業法律顧問以及專家學者作為特聘教師,以彌補專業教師在實務經驗方面的不足。
第五,應當改革法學教學的考試方式,可以將平時課堂教學中的每一個討論、分析以及每一次法律文件的擬定,都作為確定學習成績的依據;也可以根據每門課程的不同特點分別設置考核內容。
總之,靈活的考試方法對于準確衡量教學效果、激發學生學習熱情都具有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1]宋艷.高校法學教學改革研究[J].教育探索,2010(4):53-54.
[2]胡輝,黃維娜.論法科學生的實踐能力及培養[J].牡丹江師范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6):76-77.
[3]王天欣.高校法學本科考試制度研究[D].北京:首都師范大學,2008.
[4]陳育君.淺析法學教育現狀[J].知識經濟,2009(13):117-118.
[5]蔡科云,宋曉培.商法課內實踐教學環節落實的障礙及克服[J].湖北經濟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9(7):7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