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0 16:20:25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審計準則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審計收費;新審計準則;實證分析
一、問題的提出
審計收費一直是審計市場研究的熱點問題之一。對于實務界,審計收費研究有助于理解審計收費的決定因素,從而為制定市場發展策略提供指導。對于政府監管者,審計收費研究有助于加深對審計市場特性的理解,洞察審計市場主體的策略,從而為制定科學的監管措施提供理論依據。
從2007年1月1日開始,新審計準則開始生效。從理論上看,新準則與原準則相比增加了審計程序而導致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成本的增加,相應地應提高審計收費。但實際上,審計收費是否得以相應的提高呢?本文擬對上述問題進行實證檢驗和分析。
二、理論分析:新審計準則的實施對審計收費的影響
審計收費由審計成本與利潤組成。審計成本又由審計生產成本和將來可能存在的損失組成。審計生產成本是指在具體審計過程中發生的成本,包括審計的外勤成本和內部整理復核實施成本。將來可能存在的損失,是指因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可能發生的訴訟損失。
(一)新審計準則審計程序的變化
新審計準則的立足點在于要求注冊會計師從更高層次上把握重大錯報風險,它要求注冊會計師必須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變化(包括內部控制),以充分識別和評估會計報表重大錯報風險,并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與舊審計準則相比,新審計準則在審計程序方面的重大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注冊會計師應加強對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了解;為了實現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目的所實施的審計程序稱為風險評估程序。新審計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審計的所有階段,實施風險評估程序;注冊會計師應當將識別和評估的風險與實施的審計程序掛鉤;注冊會計師應針對重大的各項交易、賬戶余額、列報和披露實施實質性測試程序;注冊會計師應將識別、評估和應對風險的關鍵程序形成審計工作記錄,以保證執業質量,明確執業責任。
(二)新審計準則的實施對審計成本的影響
通過分析可以看出,實施新審計準則會導致審計成本的增加,主要原因如下:
1.新審計準則的實施增加了事務所審計工作的直接成本
新準則要求審計的起點由原準則的了解評價企業內部控制,前移和擴大到評估企業重大錯報風險,不僅要求實施風險評估程序、對企業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進行評估,還要對企業所處的行業大環境、企業戰略進行分析評價。從收集資料、整理資料到分析評估,再到建立恰當的數學模型進行風險量化,都要花費審計人員相當的時間,增加了審計項目的直接成本。
2.新審計準則的實施引起管理成本的增加
作為一種適應知識經濟時代的新的審計模式,新審計準則不僅要求注冊會計師具備扎實的專業基礎、專業判斷能力以及管理、數理統計等多方面的知識,還需要有較高的風險識別能力和分析能力。因此實施新審計準則需要更多有經驗的合伙人及高級審計人員的參與,并對其提供相關知識的培訓,這會導致人力成本增加,也會相應地增加審計的總成本。所以從理論上講,新審計準則的實施,導致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成本的增加而理應帶來審計收費的提高。
三、研究設計
(一)研究思路
國內會計師事務所現行的審計收費標準是按財政部門規定的指導價(最低價),以資產總額作為收費的依據。以深圳地區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收費標準為例: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最低收費額4000元;資產總額101-500萬元的最低收費額6000元;資產總額501-1000萬元的最低收費額8000元;資產總額1001-3000萬元的最低收費額10000元;資產總額3001-5000萬元的最低收費額20000元;資產總額5001-7000萬元的最低收費額30000元。
為了分析2005年-2006年審計收費有無增長,本文的研究思路如下:
第一步:根據2005年的審計費用和2005年的資產總額推導出審計費用和資產總額關系的回歸方程。
第二步:利用上述回歸方程和2006年的資產總額計算出2006年的預計審計收費。
第三步:將2006年預計的審計收費與實際的審計收費進行顯著性檢驗(如果沒有顯著性差異則證明審計費用并無增加)。
(二)數據來源和樣本構成
本文研究所需的樣本全部取自深滬兩市A股上市公司2005年和2006年年報。在選取樣本時,本文剔除了2005或2006年未公布年度審計費用的上市公司,剔除了所公布的審計費用中含上年度審計費用、含驗資等特殊服務費用和差旅費補助另算的上市公司和境內境外審計費用沒有分開的上市公司以及資產負債率等指標具有特殊性的銀行類上市公司。審計費用計量單位為萬元。最后得到了有效樣本101個,現采用SPSS統計包軟件對兩個年度的審計費用進行描述性統計,結果如表1。
(三)實證結果
本文利用SPSS12.0統計軟件對2005年的審計收費和資產總額進行分析,用曲線回歸方程對樣本數據進行擬合,根據點的分布,得到三次方曲線與數據的擬合較好(見圖1):
其中,X為資產總額;F為審計收費
從表2可以看出,本文的審計收費方程整體上還是高度顯著的(F=170.84,P=0.000),其解釋能力也較強,樣本測定系數R2為0.841。
將各上市公司2006年的資產總額代入上面的方程式,計算出2006年各公司的預計審計收費,與2006年的實際收費比較,其描述性統計如表3。
對2006年的預計審計收費與實際審計收費進行顯著性檢驗,其結果如表4。
由此可見,T=-1.242,P>0.05,差異不顯著,即2006年的預計審計收費與實際審計收費不具有顯著性差異。也就是說,對2006年年報的審計并未由于新審計準則的實施而相應地提高審計收費。
四、研究結論
通過以上實證分析表明,新審計準則實施后審計收費并未提高,這與理論上的分析不符。筆者認為,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是由于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
(一)在實務中新審計準則并未嚴格執行
相當部分的會計師事務所在2007年的執業中根本沒有遵循新執業準則所倡導的風險導向審計理念,沒有執行風險導向審計程序,仍然按照老審計準則的要求執業。即使有部分注冊會計師執行了新的風險導向審計準則,但其大多數僅是套用了或多或少的幾張風險導向審計的工作底稿,實際上并沒有真正貫徹風險導向審計理念,沒有真正實施風險導向審計程序,所實施的風險導向審計程序與其后的進一步審計程序毫無關聯,不具有利用風險評估來導向審計的作用,僅是為了表示其執行了風險導向審計準則走形式而已。其一,新審計準則本身執行難度大。新審計準則在借鑒國際審計準則時,有一個原則即為了保持與國際準則的趨同,不敢隨便改變國際準則的意思,有相當一部分準則條款進行直譯,所以理解起來比較吃力,且新準則及其指南過于理論和原則,不具有可操作性,中注協至今仍未能出臺新準則的工作底稿指南,使得注冊會計師缺少具有指導性、可操縱性和理論聯系實際的實務類教材,從而不知究竟應如何規范操作。其二,條件不成熟。我國注冊會計師執行風險導向審計準則是倉促上陣。實際上,我國目前還沒有完全具備執行新的風險導向審計準則的前提和條件,如注冊會計師的綜合素質、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管理水平、管理現狀及財務會計的核算基礎(特別是中小企業)等。
(二)在競爭激烈的審計市場中提高收費是不可行的
盡管審計項目的契約是自由的,但事實上客戶擁有對會計師事務所聘用、續聘、決定審計費用水平的控制權,由于我國會計市場發展不成熟,市場供大于求,會計師事務所數目眾多但是規模較小。在這種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受自身經濟利益的驅動,為了拉生意或者保住生意而不能提高審計收費,有的甚至降低收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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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審計準則是規范審計行為的權威性標準,其建立目的是促使注冊會計師獨立、客觀、公正地按統一的執業準則執行審計業務,以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執業水平,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獨立審計準則的制定與實施,對促進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的一蔬菜,起了十分積極的作用。然而,我國的獨立審計準則體系并不完善,還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一、獨立審計基本準則中產問題
《獨立審計準則》序言中規定:獨立審計準則體系由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與獨立審計實務公告、執業規范指南三個層次組成。按序言的表述基本準則應對具體準則和實務公告有統馭指導的作用,但筆者通過對準則的研究發現,有些并非如此,基本準則共分五部分,除總則和附則外,一般準則、外勤準則、報告準則構成了主體部分。下面就其中一般準則和報告準則的內容分別說明。
1、一般準則,在總則第2條中,獨立審計被定義為“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托,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及其相關資料進行獨立審查并發表審計意見?!钡?條規定:“本準則適用于注冊會計師對任何單位會計報表及其相關資料進行的以發表審計意見為目的的獨立審計?!倍鴾蕜t第4條規定:“獨立審計的目的是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會計處理方法的一貫性發表審計意見?!庇纱藥硪粋€問題:獨立審計不但包括會計報表審計,也包括驗資、盈利預測審核、破產清算審計等特殊的審計業務,這些業務也是以發表審計意見為目的,符合獨立審計的定義,但它們的審計目的又顯然不符合第4條的規定。審計目的既然被寫入基本準則,就應適用于所有獨立審計,不能對一些適用而對另一些又不適用。
2、報告準則。報告準則中的問題與一般準則很相似。報告準則第22條規定,審計報告應當說明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編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等。第23條規定,審計報告包括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拒絕表示意見四種類型。顯然,此處的審計報告特指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報告,而不是針對所有審計業務而言的廣義審計報告。既然準則序言和基本準則的總則中都明確了驗資等特殊業務也屬獨立審計范圍,那么,在基本準則的報告準則中,僅針對會計報表審計這種類型的審計進行指導,未免有以偏概全之嫌。
二、獨立審計具體準則中的問題
1、會計報表審計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是依基本準則制定的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的具體規范。它與實務公告同處準則體系的第二層。但個體準則第1號的內容來看,它既不是審計業務的具體規范郵局不是具有指導意義的基本準則。有人認為,指導會計報表審計的具體準則內容較復雜零散,制定一個會計報表準則,有處于形成系統完整的具體準則概念,因而此準則是其他具體準則的統帥。照這樣理解,具體準則第1號可以作為一個單獨的層次,準則體系就不是三層而是四層了。事實上,第1號準則確實缺乏具體規范的作用。比如對審計任務約定書、審計計劃、審計工作認錯稿和審計報告均有專門的具體準則進行規范,在第1號準則中它們出均被提及,但筆墨相當節約,有些是對基本準則相應內容的重復或簡單擴充,有些甚至比基本準則還要簡約。例如,基本準則第15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方興未艾當將審計計劃及其實施過程、結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斷的重要事項,記錄于審計工作認錯稿。”而第1號具體準則第19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審計工作進行記錄,形成工作認錯稿?!边@是具體準則對形成工作認錯稿的唯一說明。人們不禁要問:具體準則具體到何處了呢?并且在報告部分,也會發現同樣的問題。
2、重要性準則。重要性的定義在該準則第2條:“本準則所稱重要性,是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錯報或汛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環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边@個概念高度抽象,報表使用者的羊斷或決策的要求都會不同,第2條針對的是哪一類報表使用者,也就不甚明確了。
另外,該準則第19條至第23條,列舉了評價審計結果時對重要性應加以考慮的種種情形,但筆者認為,準則中的考慮仍有不完善之處。從表面上看,準則似乎概括了所有方面:注冊會計師在評價審計結果時,應當匯總已發現但沿未高速的錯漏報。匯總數如果超過重要性水平,應追加審計程序或提請被審計單位高速報表;如果匯總數接近重要性水平,由于該匯總數連同尚未發現的錯漏報可能超過重要性水平,注冊會計師也應追加審計程序或提請被審計單位高速如果未追加審計程序或被審計單位拒絕高速報表,注冊會計師方興未艾當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
論文提要:本文試圖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出發,對我國審計準則的制定和變遷進行探討。
一、從制度經濟學角度分析審計準則的制定
(一)審計準則有助于明晰和界定產權。改革開放30年來,無論農村還是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反反復復都是圍繞產權改革展開的。只有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才能建立市場經濟的主體——企業。為什么說審計準則的制定有助于明晰和界定產權呢?從審計的發展史來看,審計是基于兩權分離的需要而產生的。透過審計報告,所有者可以了解經營者履行義務的情況,了解自身資本的保全與增值狀況;而經營者通過獨立第三方的審計,解脫其對產權維護的責任,并獲得相應的收益,這種利益按照契約安排實質上是經營者投進人力資本的產權收益。可見,審計實際上是以協調財產所有者與財產受托治理者之間內在利益沖突關系的一種外在社會保險機制,它既要保護委托者的利益,又要體現財產經營人的利益,按產權的觀點則是滿足不同產權主體的同等要求。因此,審計是與產權制度及其運行密切相關的,審計準則體現了對特定產權主體的保護。
(二)審計準則有助于降低交易用度
首先,審計準則可以降低交易用度,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體現在降低審計交易中的信息用度。審計交易中,有關審計委托人不僅要了解關于審計主體的聲譽評價、業務能力評價,還要了解他們遵守協議的意愿。獲取這些信息是要付出本錢的,這些本錢可稱為信息用度。審計準則可以提供規范審計行為的基本標準,把不同方面的這些標準聯系起來有助于評價各個審計主體的聲譽,進而幫助委托人簡化決策程序,根據其潛伏伙伴以往的行為方式往推斷自己未來最有可能的行為方式,從而產生對未來態度的公道預期。
其次,審計準則降低了監視制裁用度。對于根據理性原則進行損益計算的審計主體而言,違反制度規則的凈收益必須超過由于這一行動而產生的凈本錢。假如他們由于違反制度而受到制裁,那么他們就要把這種制裁帶來的損失納進到本錢收益分析中。由于對聲譽的珍視,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審計主體即使是在“短視的自利”要求與審計準則的要求不相一致時,也會遵守審計準則,履行與之相關的審計協議,從而可大大降低用于監視制裁機會主義行為的用度。
最后,審計準則降低政府監管本錢。審計準則是市場經濟的游戲規則之一,是參與市場交易的一套標準。對于制定和監視這些規則是否得到有效執行的監管者來說,完善和可操縱的審計準則可以減少政府官員的尋租行為。由于缺少制度或制度模糊都助長政府官員的尋租行為,導致他們把主要精力放在政治權利的分配上,而不是建立促進市場競爭的秩序上。因此,一套邏輯井然且具有可操縱性的審計準則體系有助于降低政府的監管本錢。
二、我國審計準則變遷的原因
為什么會發生制度變遷?其原因在于制度的穩定性、環境的變動性和不確定性及人對利益極大化的追求之間的沖突。
(一)制度的穩定性。穩定性是制度存在的理由,又是制度變遷的原因。制度作為人們的行為規范,是現實的和具體的,而且也不能自行改變。人們一方面需要制度提供的穩定功能;另一方面又會被其穩定不變性所困擾。原因在于制度在沿時間空間展開的過程中,會由于條件和環境的變化而失往原有的很多功能,原來適宜的制度就變成了過期的制度。制度不能改變的事實就要求人們主動采取行動,改變或打破舊的穩定性,建立新的穩定性。
(二)環境的變動性和不確定性。環境的變動性和不確定性,一方面源于物質世界的運動,人類對其尚未熟悉或有一定熟悉,但卻無法應對,人類在很大程度上只能被動地接受它們的影響;另一方面人類通過對物質世界的改造,在達到目的的同時產生了意想不到的副產品。假如環境不發生變動,則人們一旦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就不必再為之操勞,制度變將就不會發生:但世界是運動、變化、發展的事實,要求人們適時改變和調整已有的行為規則才可能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三)利益極大化的努力。制度有正式與非正式之分,對于非正式制度,由于它取決于個人對收益和本錢的計算,只要違反非正式制度的收益大于違反的本錢,個人就有動力違反已有的規則,并逐步導致制度變遷。對于正式制度,由于“搭便車”的困擾產生供給不足,而在作為正式制度專業化供給者的國家出現后,制度供賜與新的方式出現,但這并不違反個人利益極大化原則。假如個人不存在利益極大化的追求,制度變遷也不會發生。
審計準則毫無疑問也是一項制度,作為一項制度必然會發生變遷。新準則代替舊準則是制度穩定性、環境變動性和不確定性及利益極大化追求三者之間持久沖突的結果。公道的制度沿著時間空間展開后逐漸會變得不公道,人們唯一的選擇就是改變失往了公道的制度,創造新的公道制度,即制度變將就是在約束條件改變的條件下對制度的重新求解。
三、我國審計準則變遷模式
(一)根據制度變遷的主體不同來考察。制度經濟學中將制度的變遷劃分為不同的模式,從制度變遷的主體來考察存在需求誘致性變遷和強制性變遷。兩種變遷模式有聯系,也有區別。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說,兩種變遷的主體、優劣勢以及面臨的題目都各不相同。然而,在社會實際生活中,不能孤立地看兩種變遷模式。誘致式變遷與強制式變遷是很難劃分開的,它們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共同推動社會的制度變遷。
制度變遷是一個需要付出時間、努力及用度的過程,以最少的用度獲得最佳的制度安排,就是合乎理想的制度安排。制度創新者首先發現新制度的“潛伏利潤”,為了讓這種潛伏利潤內部化,他們有強烈的制度變遷渴看與意愿。然而,“搭便車”是制度變遷所固有的題目,致使制度的供給不足。這時,作為制度變遷的一個重要主體——國家就可以采取行動,利用強制性的變遷來矯正制度供給的不足。
在此還要說明的是,并不是每一個人都贊同制度的變遷,個人是通過本錢一收益分析來決定是否同意制度變遷的,當由于變遷帶來的本錢大于收益時,個人就會組織新制度代替舊制度。然而,一個制度的好與壞不能以個人為標準,只要社會總的凈收益大于零就應該進行變遷。但是,假如沒有政府的強制性變遷為保證,僅僅靠誘致性的自發變遷,則可能會受到方方面面的阻礙,導致變遷難以徹底、時間漫長以及變遷的本錢過大。同樣,僅依靠政府的“暴力上風”實施強制性變遷,不考慮社會大眾是否真正有對變遷的需求,則同樣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從制度變遷的主體角度分析,我國的審計準則修訂、審計準則的變遷模式同樣不能簡單的回為任何一類。目前,我國的審計準則是由政府同一制定、頒布,形式上看來是強制性的制度變遷。但從其變遷的深層次考慮,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度變遷的發生。此外,我國審計準則在制定過程中會聽取和征求有關審計職員的意見和建議,其制定準則的過程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之上的。因此,我國審計準則的變遷充分體現了誘致性與強制性兩種模式的聯系與不可分割。
(二)根據制度變遷的速度不同來考察。從制度變遷的速度來考察,存在激進式的制度變遷和漸進式的制度變遷。我國審計準則變遷走的是漸進式變遷道路,通過新制度的不斷發展來逐漸縮小舊制度的空間,終極達到整體變遷的目標,因此具有以下特征:
1、邊際性。我國審計準則變遷沒有按照一個理想模式和預定時間表進行,而是依變遷所碰到的題目而定。根據在各個階段形成新的制度均衡的約束條件,選擇正確的目標以公道的使用氣力。從實施本錢的角度來看,我國審計準則國際化變遷是一種邊際性的變遷。變遷通??偸菑脑械膶徲嫓蕜t的“邊際”即不均衡最嚴重、獲利性最大、機會本錢最低、最易于推行和展開、本錢和阻力最小的那一點開始,每一次變遷進展的深度都會達到而且也僅僅達到邊際收益與邊際本錢相等的一點,因此每一次審計準則的變遷都交易達成。
2、局部性。我國審計準則變遷通常是從某一特定制度安排開始進行改變,逐漸擴展與其有關的其他制度安排,化整為零,通過分步實施向未來分攤巨額本錢。從摩擦本錢來看,局部性變遷在整個制度變遷過程中一直注重過程的可控性和穩健性,夸大各社會團體之間的利益均等和利益補償機制,使得各社會利益團體在整個制度變遷過程中基本達到其福利的帕累托改進。
3、路徑依靠性。所謂路徑依靠是指制度變遷一旦在自我增強機制下選擇了一條路徑,它就會沿著這條路徑走下往。也就是說,一次偶然的機會會導致一種解決方法,而一旦這種方法流行起來,它會導致這種方法進進一定的軌跡,在報酬遞增和自我強化機制的作用下,它的既定方向在以后的發展中得到強化。在我國審計準則變遷中,舊制度在國際化過程中的頑強維持和向新制度的滲透,使得路徑依靠性非常強,出現一系列過渡性的制度安排。
四、我國審計準則變遷應留意的題目
在信息化時代,我們擁有極大的信息系統審計需求市場,信息系統審計已成為審計發展的新動力和新方向。然而我國信息系統審計的發展現狀還不能適應時勢的需要,尤其是在推行基于國際性的標準cobit 上的研究和實踐缺乏。為此,我們應在全面把握我國信息系統存在問題的前提下,采取有效的對策,以適應大規模的信息化建設的需要。
一、問題的提出信息及相關技術控制目標標準(control ob2jectives for information and related technology , co2bit) 是美國信息系統審計與控制協會( informationsystem audit and control association , isaca) 的信息技術治理學會( information technology governanceinstitute ,itgi) 基于其原有的控制目標體系,結合并改進現有的正在發展中的其他國際技術標準和工業標準而制定的控制目標體系,為it 的治理、安全與控制提供了一個一般適用的公認標準。自1996 年問世以來,目前已經更新至第四版,是國際上最先進、最權威的安全與信息技術管理和控制的標準,已在全世界100 多個國家的重要組織與企業中運用,指導這些組織有效利用信息資源,有效管理與信息相關的風險。lw881.com最新版本cobit 4. 0 更注重幫助董事會和員工應對不斷增加的職責,包括面向公司董事會和各級管理層適用的指引,由四部分組成,即管理人員概述、框架、核心內容(控制目標、管理方針和成熟模式) 和附錄(圖表、前后參照和術語表) 。核心內容依據34 項it 流程來劃分,全面介紹了如何控制、管理和測量每個流程。另外,cobit 4. 0 分析如何將具體的控制目標劃入五項it 管理領域,以識別潛在缺口; 令cobit 標準與其他標準( itil 、cmm、coso、pmbok、isf 和iso17799) 協調一致;闡述關鍵目標指標(key goal indicator ,kgi)和關鍵績效指標(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kpi) 之間的關系,說明kpi 如何推動實現kgi ;結合業務目標、it 目標和it 流程。cobit 標準不僅為人們提供了信息系統控制目標和it 標準,而且提供了信息系統的審計指南。它為信息系統審計師提供了較為系統的評估指標,從而規范信息系統審計師的審計思路,而且它提供的控制矩陣、管理明確診斷表和風險評估表等科學的手段,讓信息系統審計師合理評估審計風險,從而大大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cobit 標準對我國開展信息系統審計有很好的啟示和指導作用,我國應大力推行基于cobit 標準的信息系統審計。
二、我國信息系統審計存在的問題
1. 審計人才缺乏信息系統審計是會計、審計、信息系統、網絡技術與計算機應用的交叉學科。開展信息系統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具有復合型的知識結構,既要掌握財會、審計知識,又要掌握信息系統、計算機與網絡技術。但我國現在大部分審計人員并不熟悉計算機是如何進行經濟與會計業務處理的,不知道計算機處理與網絡技術的運用有什么風險、怎么樣的控制才能有效降低這些風險,也不掌握如何對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審計或利用計算機和網絡技術進行審計。計算機技術人員雖然對計算機和網絡技術比較熟悉,但他們又不熟悉會計、審計知識,不知道要審什么、該怎樣審。而開發實用性和通用性較強的審計軟件所需要的高層次、高水平的人員也很缺乏。
2. 法律法規不完備在信息化條件下,審計方法、對象、技術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傳統的審計準則體系、法律法規體系已不能完全適應、指導和規范信息系統審計的實踐,而新的關于信息系統審計的程序標準、準則和法律還沒有出臺或并不完備,有些甚至還是完全空白。例如,電子憑證、電子合同、數字簽名等的法律效力和保存要求;數字認證機構的認定及其法律責任;計算機犯罪適用的法律;在信息系統審計中審計機構的權力、責任和被審計單位的義務等。從近年情況看,我國的信息系統審計制度建設工作才剛起步,盡管國務院辦公廳、審計署、注冊會計師協會等機關和組織頒布或制定了一些準則和規范,但是,這些準則和規范還不完善,沒有形成系統性和結構性。不僅缺乏對信息系統開發和系統功能審計方面的規范,還比較概括、籠統,沒有相應的實施細則。對信息系統審計尚處于摸索階段的我國審計人員來說,顯然還缺乏具體的指南。
3. 技術水平落后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與廣泛應用使企業交易事項的大部分內容由系統自動運作完成,人工軌跡遺留較少,傳統審計線索蕩然無存。這就要求信息系統審計必須參與和融入信息系統的設計過程,在執行測試時必須穿越信息系統,以確保對連續監督程序和輸出結果的控制。在我國信息系統的設計與開發中,尚不具備充分的保留和提供審計線索的功能。審計人員完全處于被動地位,難以獲取充足的審計證據支持其審計結論,難以保證信息系統環境下的審計質量。
三、發展我國信息系統審計的對策從上述對我國信息系統審計存在的問題的概要分析中,作者認為,響應國際發展趨勢,在信息系統控制和審計領域推行cobit 標準無疑具有美好的發展前景。具體實施時可針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
1. 注重專業人才的培養cobit 標準具有系統的和完備的框架體系,它的運用首先定位于信息及其相關技術的控制和管理,因此,它在整體上表現出it 業的大量相關技術。這就意味著運用cobit 標準實施信息系統審計的審計人員應具有復合型的知識結構,既要掌握現代審計理論與實務,又要掌握信息系統、計算機與網絡技術。目前,審計署干部培訓中心開展的注冊信息系統審計師培養及與之相關的在審計人員中進行計算機知識的培訓工作,正是為了適應這一現實需要。在人員培訓上,要求對低層次人員培訓與高層次人才的培養、在職人員的培訓與未來人才的培養進行統籌規劃。對較高層次的人才培養,重點可放在信息系統的開發審計、系統的功能或應用程序審計、網絡安全審計和審計軟件的開發等方面;對未來審計人才的培養,應在高校會計專業教學計劃中增加it 和電子商務等內容,不僅要把信息系統審計列為必修課,而且應對這門課的要求或大綱達成共識。審計機構的管理人員也應意識到,信息系統審計人才的培養不僅僅是對審計人員的培養。我們可以培訓審計師成為掌握必要it 技能的人員,但很難要求他們成為計算機、信息系統和網絡技術方面的專家。因此,審計機構要改變以往由會計師獨唱主角的情況,計算機與網絡專家、信息系統與電子商務專家將在審計組織中擔任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審計機構應注意吸收這方面的人才,并進行審計知識和技能培訓,使他們能與會計師良好合作,更好地執行信息系統審計任務。
2. 完善審計準則從國際同業的實踐看,cobit 標準已經逐步成為通行準則。我國應遵循國際標準或規范,把cobit 標準作為核心標準, 同時, 借鑒isopiec17799、itil 、prince2、coso、sox 法案等其他國際標準和原則,進而確立適合自己的信息系統審計目標、對象、范圍、方法、流程等。進一步完善與信息系統審計有關的法規和準則,要在法律法規上,確定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有權審查被審計算機的信息系統的功能與安全措施,有權利用網絡和審計軟件進行審計,被審單位應對審計人員的信息系統審計給予積極的協助。在建設信息系統審計準則體系時,可以借鑒isaca 的做法,也采用三個層次體系結構,以基本準則為核心,統領具體準則和執業指南,從而使整個準則體系不斷擴展、完善。內容劃分方式可分為審計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審計人員和審計工作三大類,并按這些類別來制定準則。信息系統審計準則作為一個完整的準則體系,各項具體準則要相互依存、相互配合。在準則的制定、上,應當遵循務實原則、接軌原則、配套原則和科學原則。isaca 的做法是,先規劃出基本準則的內容,在此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按照現實需要出臺各項具體準則、指南和程序。準則采用分項制定,完成一項,一項,實施一項。這有利于信息系統審計準則的全面順利的實施,也有利于信息系統審計人員循序漸進地正確掌握這一系列準則,從而促進信息系統審計準則在實務中迅速發揮作用。我們在信息系統審計準則的制定、上,可參照isaca 做法。同時,對國際上已有的成文準則、習慣做法、專業術語,應當盡可能與國際慣例保持一致,盡量做到與國際慣例接軌。
3. 加強審計方面的it 技術對于審計領域來說,cobit 只是一套成文的信息技術控制標準,它只是向信息系統審計人員指明了前進的道路,但究竟如何才能成功通向勝利的彼岸,卻有待審計人員自身去開發高效快捷的通向目標的方式,尤其是在信息系統審計這樣一個高專業化、高技術性的審計業務領域。首先,應注重軟件的開發,如開發數據采集軟件,建立一種能夠容易訪問被審計單位不同介質、不同編碼、不同類型的數據庫,以便打通采集信息系統所需原始數據的瓶頸;在軟件的研制方面,還要考慮審計作業發展趨勢,如在現有審計軟件基礎上開發、研制新的適用信息系統審計的分析工具。其次,聯網審計的加強,它是方便快捷地運用cobit 標準的有力舉措。這種審計方式成功實現的關鍵是被審計單位的信息系統提供標準化的審計接口,因此,信息化的管理部門和審計部門應加強宣傳,提倡甚至是嚴令監督企業提供數據接口,以便聯網審計的展開。最后,就是專家系統的構建,它能將基于cobit 標準的成功案例進行積累和專業化,更好地為我們的信息系統審計工作服務。放眼未來之路,如何借鑒cobit 標準開展適應國際趨勢的而又探索有中國特色的信息系統審計道路,需要新時代的審計人員的不懈努力。我們只有充分認識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才能有針對性地改進。中國審計人員將以倍增的熱情,迎接新技術革命的挑戰,充滿豪情地投入到審計技術創新的洪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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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在獨立審計規范體系中的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以下簡稱《注冊會計師法》),是規范注冊會計師執業行為,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序運行的重要法律,是規范我國注冊會計師工作的根本大法,也是其他一切注冊會計師法規制度的“母法”。因此,《注冊會計師法》是制定所有獨立審計規范的依據。
中國獨立審計規范體系
中國獨立審計規范體系由獨立審計技術規范、獨立審計職業道德規范、獨立審計質量控制規范、獨立審計職業后續教育規范構成,四種規范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體系。
獨立審計技術規范
獨立審計技術規范主要規范注冊會計師的技術行為,由獨立審計準則、其他鑒證準則、其他非鑒證服務準則構成。獨立審計準則又稱獨立審計標準,是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獲取審計證據,形成審計結論,出具審計報告的專業標準,作為注冊會計師執業應當遵循的行為準則。其體系由《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與《獨立審計實務公告》、《執業規范指南》三個層次組成。《獨立審計基本準則》,是獨立審計準則的總綱,是對注冊會計師的資格條件、執業行為的基本規范,是制定《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獨立審計實務公告》和《執業規范指南》的基本依據?!丢毩徲嬀唧w準則》是依據《獨立審計基本準則》制定的,是對注冊會計師執行各項獨立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的具體規范?!丢毩徲媽崉展妗芬彩且罁丢毩徲嫽緶蕜t》制定的,是對注冊會計師執行各項特殊行業、特殊目的、特殊性質的審計業務的具體規范?!秷虡I規范指南》是依據《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和《獨立審計實務公告》制定的,是對《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和《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的解釋和補充說明,為注冊會計師執行各項審計業務提供可操作的指導性意見。從權威性而言,《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與《獨立審計實務公告》屬法定要求,注冊會計師執業必須遵循,《執業規范指南》不具強制性。其他鑒證準則是針對注冊會計師的審核、審閱、商定程序業務所進行的規范。其他非鑒證服務準則是針對注冊會計師的管理咨詢業務、務咨詢業務以及其他會計咨詢和會計服務業務所進行的規范。
獨立審計職業道德規范
獨立審計職業道德規范主要規范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行為,由獨立審計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兩個層次組成。獨立審計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是職業道德準則體系的總綱,是關于注冊會計師職業品德、職業紀律、執業能力和職業責任的一般要求和基本規范。獨立審計職業道德具體準則是依據獨立審計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制定的,是關于注冊會計師各項職業道要素的具體規范,旨在為注冊會計師履行職業責任提供進一步的指導。
獨立審計質量控制規范
獨立審計質量控制規范主要規范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行為,由獨立審計質量控制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兩個層次組成。獨立審計質量控制基本準則是質量控制準則體系的總綱,是對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的基本規范和要求。獨立審計質量控制具體準則是依據獨立審計質量控制基本準則制定的,是對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的具體規范和具體要求。
獨立審計職業后續教育規范
獨立審計職業后續教育規范主要規范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后續教育活動,旨在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它由獨立審計職業后續教育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兩個層次組成。獨立審計職業后續教育基本準則是后續教育準則體系的總綱,是關于注冊會計師職業后續教育形式與內容、組織與實施、檢查與考核的一般要求和基本規范。獨立審計職業后續教育具體準則是依據獨立設計職業后續教育基本準則制定的,是關于注冊會計師職業后續教育的具體規范,旨在為注冊會計師職業后續教育提供進一步的指導。
獨立審計規范體系“金字塔”結構
通過以上的分析,筆者將中國獨立審計規范體系列,如圖所示,以幫助讀者理解。
隨著中國審計業務不斷地多樣化、復雜化,我國的獨立審計規范體系也存在不斷完善的需要。這就需要我們政府的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對規范體系進行研究調整,以應對新形式,解決新問題。
[論文摘要]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影響整個社會的經濟秩序,由此必須準確、全面地分析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形成的原因,并研究解決對策,才能有利于整個社會經濟秩序的建設。
探討注冊會計師的法津責任,歷來是各國審計研究的重點,它不僅關系到注冊會計師行為的合法性,還會影響整個社會經濟秩序。
一、造成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原因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法律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在承辦業務過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條款,或者未能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或者出于故意不作充分披露,出具不實報告,致使審計報告使用者遭受損失,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會計師事務所或注冊會計師應承擔的責任。
1、被審計單位方面的原因
主要是指被審單位的錯誤、舞弊、違法行為和經營失敗,審計人員未查出,給他人造成損失,可能遭到有關方面的控告。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8號一錯誤與舞弊》對錯誤與舞弊的概念進行了專門定義。所謂錯誤,是指會計報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錯報或漏報,即被審計單位由于疏忽、誤解等原因,在注冊會計師所審計的會計報表中產生了錯報或漏報。所謂舞弊,是指導致會計報表產生不實反映的故意行為,即被審計單位故意在注冊會計師所審計的會計報表中造成錯報或漏報。所謂違法行為,是指賄賂、不合法政治捐助和違反特定法律及政府規定等行為。對于被審計單位的錯誤、舞弊和違法行為,被審計單位理應負直接的會計責任,注冊會計師則只能負審計責任。經營風險是指企業由于經濟或經營條件,而可能出現的經營失敗,比如經濟蕭條、決策失誤或同行之問意想不到的競爭等,而無力歸還借款或達到投資人期望的收益。審計失敗則是指審計人員由于沒有遵守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而提出了錯誤的審計意見。出現經營失敗時,審計失敗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
2、審計機構和人員方面的原因
如果不是注冊會計師方面的原因,給被審計單位或第三者造成損失,注冊會計師將不負法律責任。但是,也有些會計師事務所因違約、過失和欺詐等行為惹來官司。所謂違約,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幾方未能達到合同條款的要求。當違約給他人造成損失時,審計人員應負違約責任。所謂過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缺少應具有的合理的謹慎。評價審計人員的過失,是以其他合格審計人員在相同條件下可做到的謹慎為標準的。通常將過失按其程度不同分為普通過失和重大過失。普通過失(也稱“一般過失”)通常是指沒有保持職業上應有的合理的謹慎。對注冊會計師則是指沒有完全遵循專業準則的要求。比如,未按特定審計項目的要求取得必要和充分的審計證據的情況可視為一般過失。重大過失是指連起碼的職業道德謹慎都不保持,對業務或事務不加考慮,滿不在乎。對于注冊會計師而言,則是指根本沒有遵循專業準則或沒有按專業準則的主要要求執行審計。欺詐又稱審計人員舞弊,是以欺騙或坑害他人為目的的一種故意的錯誤行為。具有不良動機是欺詐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詐與普通過失和重大過失的主要區別之一。對于注冊會計師而言,是為了達到欺騙他人的I的,明知委托單位的會計報表有重大錯報,卻加以虛偽的陳述,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推定欺詐和重大過失這兩個概念的界限往往很難界定,特別是近年來有些法院放寬了“欺詐”一詞的范圍,使得推定欺詐和欺詐在法律上成為等效的概念,從而進一步加強了注冊會計師的責任程度。
3、社會因索
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的高信任度和高期望值是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產生的社會因素。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注冊會計師隊伍與業務范圍的擴展壯大和社會公眾對審計報告的關注日益提高,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的信任度和期望值也越來越高,甚至提出了許多不盡合理的要求。各方面使用者和利益集團希望注冊會計師能發現被審計單位報表中的所有錯弊,不斷要求注冊會計師對委托單位的會計記錄差錯、管理舞弊、經營破產可能性、違反法律行為都應承擔檢查和報告責任,混淆了會計責
4、經濟因素
隨著近年注冊會計師行業競爭的加劇,一些事務所為了提高業務量、爭奪客戶,追求經濟效益,在選擇被審計單位時喪失了應有的慎重,沒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對被審計單位的歷史情況進行必要的了解,評價它的品格,弄清委托的真正目的。如果被審計單位對其顧客、職工、政府部門或其他方面沒有正直的品格,也必然會蒙騙注冊會計師,使注冊會計師落入他們的圈套。更有甚者,少數注冊會計師在自身利益的驅動下,不顧職業道德,迎合委托方的無理要求,對被審計單位報表中的虛假錯弊聽之任之,出具虛假審計報告,或與被審計單位串通造假。
5、技術因素
制度基礎審計的內在局限是導致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技術因索。我國的審計方法體系是建立在內部控制評價之上的,獨立審計準則強調的也是制度基礎審計模式,著眼點在內部控制的研究評價,并不將降低和控制審計風險貫穿于審計的全過程。但事實上,我們現時的審計環境比國外復雜得多,隱藏著很大的職業風險。而目前,國際會計公司普遍已采用了風險基礎審計模式,它立足于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的分析和評價,使審計人員關注審計風險的每個環節而主動控制風險。
6、環境因素
我國現階段市場經濟運行的不規范性是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環境因素。從公司內部環境來看,目前我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形同虛設,國有法人股缺位,股權過度集中,董事會、監事會由大股東操縱,或由內部人控制的情況十分嚴重,從而給公司管理當作盈利管理,粉飾報表、操縱利潤提供了可乘之機;公司內部控制的缺失造成公司內部控制的松散和低效,高級管理層對財務報告,特別是對會計政策隨意選擇和變更,公司由一人或少數幾人把持或壟斷財務決策,內部審計人員缺少獨立性和專業訓練,內部審計部門的設置只具象征意義,會計記錄的質量較低等等諸多問題。法人治理結構的不當導致注冊會計師審計關系嚴重失衡。經營者由被審計人變成了審計委托人,注冊會計師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遷就上市公司,默許上市公司造假,幾乎成了一種“理性選擇”。注冊會計師是市場的重要參與者,他們的行為必然受到市場其他參與者的影響。沒有好的執業環境,注冊會計師很難獨善其身。這些都加大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風險和法律責任。
7、法律因素
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滯后于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是造成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法律因素。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會計環境的不斷改變,在對會計信息的不同認識而產生的法律沖突中,有關民事糾紛的問題最多??墒?,這方面的規定恰恰是最不完善、也是最為缺乏的。I前,我國的許重要經濟法律法規,如《刑法》、《公司法》、《證券法》、《注冊會計師法》中,都有關于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條款,但其中涉及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內容較多,涉及民事責任的規定比較缺乏。民事責任是我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一個薄弱環節。
8、監管因素
從監管方面來說,不論是對上市公司還是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都不得力。中國證監會在監管理念方面,重審批、輕監管。2000年年報中,有175家司的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非標準審計報告,證監會僅對卸分上市公司進行了調查、了解、懲處。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監督力度也不夠,體系與手段都不到位。監管體系薄弱,監管手段不成熟,監管人員嚴重不足,忽視對注冊會計師的指導和監督以及應有的保護,也加大了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
二、解決對策
1、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和提高財務信息的披露標準現在無論是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還是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均面臨著一場前所未有的公信力危機。從表面上看這場危機是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引起的,而實際上更深層次的原因在于我國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薄弱。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和提高財務信息的披露標準是規范證券市場的根本所在,也是限制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根本所在。如果不從根本處著手改善上市公司和證券市場的薄弱環節,而一味地加大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讓注冊會計師承擔與其職業或與其所處的特定歷史階段不相稱的風險,會大大挫傷整個行業的信心。不利于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2、將參加職業責任保險作為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定義務
職業責任保險又稱為專家責任保險,其保險標的是專家對其當事人或相關第三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我國目前已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平安保險公司開設了“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隨著責任保險在全國的推廣,參保應成為會計師事務所繼設立職業風險基金后又一種規避風險的舉措。
3、確立獨立審計準則在司法實踐中的地位
獨立審計準則是規范注冊會計師審計服務手段和技術方法的質量標準。在西方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過程中,它逐漸成為法庭判定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重要依據。然而,我國的司法人員在審理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案件時,主要還是依據一般的法律,對審計準則考慮較少。
我國獨立審計準則是由國家財政部的,具有相當高的權威性和官方效力。如果注冊會計師沒有按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去做,出具了虛假的審計報告,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如果注冊會計師嚴格遵循了獨立審計準則,僅僅因為審計結論在客觀上與實際不符,就需承擔法律責任的話,顯然是不合理的。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并不是一種擔保,現有的專業標準只不過是在考慮成本效益的基礎上制定出的一種較為科學、合理的程序,并非絕對保證。對于那些內外勾結、精心偽造的舞弊,注冊會計師是無能為力的。因此,獨立審計準則應該成為我國司法界判定注冊會計師法津責任的最重要的依據。
文章摘要: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逐步完善,注冊會計師承擔的法律責任日益受到行業內外專業人士的關注,本文通過對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范圍、成因的分析,提出防范法律責任發生的具體措施。
注冊會計師被稱為經濟警察,在現經濟社會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其電益與風險并存,地位與責任并重,可以說注冊會計師從產生的那一刻起,就肩負走了相應的法律責任。為了保護注冊會計審計報告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強化注冊計師的責任意識,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了沮冊會計師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解決好掃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問題,不僅會影響社審計的質量,決定審計職業社會地位的低,對于我國證券市場健康有序的運行、市場經濟的法制建設也將起到不可估量配作用。
一、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范圍
我國規范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法律主要有:《刑法》、《公司法》、《證券法》、《注冊會計師法》、《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等,規定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三個方面。行政責任主要包括: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暫停其執行業務、責令停業、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等;民事責任主要是賠償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法律規定,給委托人、其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刑事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發生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的,造成嚴重后果或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等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二、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成因
1、會計目標多元化,審計風險增加
改革開放30年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逐步完善,會計主體目標由單一的經管責任向多元化發展,既為經管責任服務,又為經營決策服務,會計處理不得不在這聲種要求之間予以平衡,從而增加了對會討信息解釋的可爭議性。同時,市場經濟斗經管責任的關系人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間的經濟責任關系也成為具有雙向約束力的約定權責關系,這利平等權利,既給了受托方自主處理會計信息的機遇,也增強了委托方要求獲得合理保證的會計信息的需求。這就給會計信息的理解沖突埋下了伏筆。
2、會計信息的經濟后果性增加了審計法律責任
市場經濟條件下,證券市場的存在使得委托方與受托方的關系變得不確定,雙方的關系是否建立與解除,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賴于會計信息的反映內容。因此,會計信息的決策作用變得非常重要。一項小小的錯誤會計信息,可能會導致整個社會資金幾萬、幾十萬,甚至幾個億的錯誤流向。正是由于會計信息的經濟后果性日益突出,一旦產生不應出現的經濟后果性,或者鑒定會計信息與使用會計信息的雙方對這種經濟后果性產生不同看法時,必將帶來法律上的沖突。會計信息經濟后果性的增大,勢必會引起相關的審計法律問題。
3、市場經濟主體的平等性,強化了各主體的法律責任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法律已成為調節個人與社會、秩序與自由、權威與服從三大矛盾的準則。法律地位的平等表明了受托方與委托方具有相同的經濟權利。當對會計信息的理解發生沖突時,雙方不再依據行政權利與級別,而更多的是依據原先制定的“游戲規則”一一法律條文來處理有關的爭議。由于權利的保障及法制的完善,使得各方都有了依法自衛的勇氣與能力。因此,運用法律手段來調節會計信息處理與理解的沖突,必將成為市場經濟環境中最為常見的手段之一。
4、注冊會計師的不規范行為最終導致法律責任的承擔
由于專業勝任能力、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和道德意識的差異,導致注冊會計師行業執業水平存在很大的差異,特別是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風險防范意識問題,以及某些注冊會計師為個人謀取私利而不惜挺而走險等問題導致過失與欺詐等違規和犯罪行為的發生,使承擔法律責任成為必然。
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防范措施
1、嚴格執行審計準則
判別注冊會計師是否有故意欺詐或過 失行為的關鍵在于注冊會計師是否遵照審計準則的要求執業。因此注冊會計師應熟練掌握準則的各項規定及其操作辦法,嚴格依據審計準則的要求執行業務,出具報告。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審計準則規范,不從事不能勝任的委托業務,不對未來事項的實現程度作出保證。
2、不代行委托單位管理決策的職能
注冊會計師不得以被審計單位一名管理人員的身份開展工作,不得代行管理決策的職能。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從事相關業務,是運用自己專業和經驗的優勢,指導被審計單位進行會計核算,或向被審計單位提供更為合理、更為科學的建議或方案,對其經營結果進行鑒證,而不是代為行使相關職能。
3、健全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
質量管理是會計師事務所各項管理工作的核心。如果質量控制不嚴,很有可能因某注冊會計師提供虛假證明報告而導致整個會計師事務所遭受法律訴訟。因此,會討一師事務所必須建立嚴密科學的內部質量控制制度,并切實落實到每個人、每個部門和每項業務上,加強逐級復核力度,以降低執業風險,最大限度地減少和杜絕審計犯罪行為。
4、加強后續教育、提高專業勝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