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0 16:18:39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證券市場投資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在經濟學上,投資一般應考慮三方面的因素: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動性。
(一)安全性。指投放對象內容和形式的合法性、項目的可行性、合作機構的信譽等。投資總是將資金投放到某一具體的對象上,并且是在實際生產或經營活動進行之前發生的,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所以,對象的合法與可行是決定企業取得利潤的前提條件。選擇和把握這些因素是投資的關鍵,企業應當慎重行事,使投資的客觀條件存在。
(二)效益性。主要是指經濟效益的高低,有時也包含社會效益。盡管各個具體投資在目的上不盡相同,但是,這些投資的最終和長遠目標都是為了取得投資收益,最終使投資收回,而且及時收回。
(三)流動性。包含投資的期限長短、變現能力和款項劃撥是否便捷。在投資的過程中,不僅投出資金會在空間上流動,而且投出資金轉化為的實物和證券也會在空間上流動。
投資的最高理想是實現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動性的統一。但這三者之間通常是矛盾的,尤其是安全性和效益性之間,即通常說的利潤越大,風險越高。因此,企業在投資時一定要考慮到以下因素:投資收益、投資風險、投資約束、投資彈性。
1、投資收益,包括投資利潤和資本利得。投資利潤是指投入資金經運轉后所取得的收入與所發生成本的差額;資本利得是指金融商品買與賣之間的差價。在投資中考慮投資收益,應以投資對象收益具有確定性的方案為選擇對象,并需要分析這些因素對投資方案的作用、方向、程度、尋求提高和穩定投資收益的途徑。
2、投資風險,是一種市場風險或經營風險,表現為商品或服務的價值不能充分實現或不能實現的風險。投資風險主要來自投資者對市場預期的不正確以及經營缺乏效率。所以,企業必須考慮投資風險的可能性,尋找引起投資風險的原因,并提出規避風險的辦法。
3、投資約束,與投資風險有密切關系。當投資風險較大時,投資企業就會對接受投資的企業加強約束。投資約束有以下幾種形式:控制權約束、市場約束、用途約束、數量約束、擔保約束、間接約束等。
4、投資彈性,首先是規模彈性,就是企業投資必須根據自己資金的可供能力和投資效益或者市場供求狀況,調整投資規模。其次是結構彈性,就是調整投資結構。
二、投資項目的評價指標
固定資產投資決策,是在分析項目可行性的基礎上進行的。分析是需要借助指標進行評價的,常用的指標分非貼現指標和貼現指標兩大類:
(一)非貼現指標是評價項目時,不考慮資金時間價值的各種指標,是直接用項目的實際收支計算投資報酬的方法。
1、投資回收期:是指初始投資收回所需要的時間。投資回收期法是以收回時間較短的投資方案作為被選方案的方法,一般以年為單位計算。
①每年現金凈流量相等,用以下公式:
投資回收期=原始投資額/每年現金凈流量
②每年現金凈流量不等,就要根據每年年末尚未收回的投資額確定:
投資回收期=(n-1)+第(n-1)年年末未收回的投資/第n年當年的現金凈流量
2、平均報酬率:是通過計算投資項目壽命周期內平均的年投資報酬率,用以選擇別選方案的一種方法。有三種計算方法:
①考慮年均凈利潤:
平均報酬率=年均凈利潤/初始投資額
②考慮年均凈流量:
平均報酬率=年平均現金凈利潤/初始投資額
③若為追加投資:
平均報酬率=年平均現金凈利潤/1/2(初始投資-預計設備殘值)+預計設備殘值+追加的營運資金
(二)貼現指標是評價項目實際收益時,不同時期現金流入、流出必須考慮貨幣時間價值。
1、凈現值:是指投資項目投入使用后的凈現金流量,按資金成本或企業期望達到的報酬率折算為現值,減去初始投資或各期投資的現值之差。
2、現值指數:是指未來現金流入量現值與流出量現值之間的比率。
3、內含報酬率:是指能夠使方案未來流入量現值等于現金流出量現值的貼現率,或者說是使投資方案凈現值為零的貼現率。它是方案本身的報酬率,不受預定報酬率的影響,從理論和實踐上都有說服力。
三、幾種投資方式的比較
下面我們從投資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動性三個方面來對幾種投資方式作一點粗略的分析。
1.銀行存款:
銀行存款安全性很高,流動性也高,效益性較差。尤其是現在處于銀行利率水平最低的一個歷史階段,此方式在基金會的投資組合中所占的比例不能大。
2.信托存款:
按照規定金融信托投資機構可以吸收包括基金會的基金在內的1年期(含1年)以上的信托存款。其安全性乃基于金融機構的信譽,效益隨市場利率水平變化。過去,信托存款一般比法定銀行利率高許多。資金量大,利率可談得更高些。但是,現在中國人民銀行對高息攬存實行嚴格監管,大多數金融機構不再這樣做,同時,信托投資公司又出現信譽危機,因此,信托存款至少在目前不是一種合適的投資方式。
3、證券投資
證券投資分為債券投資和股票投資兩大類。
A、債券包括國債和企業債券,比較而言,國債發行量大,流通性好,信譽高。在所有的投資方式中,國債的安全性最高,收益比銀行存款略高??梢哉f,國債是很適合于基金會的一種投資方式,應在基金會的資產組合中占一定比重,資金緊張時還可變現或以其作抵押獲得貸款。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國債回購業務,規定以全額的國債作抵押,實際上也是以交易所的信用作擔保。在中國人民銀行官員的眼中,它的風險與全國同業拆借和國債投資的風險沒有區別。我認為,它的安全性比國債低,比信托存款高,流動性好,短期利率高。
B、股票投資,利潤高,風險也高?;饡垂墒呛戏ǖ?,但目前似乎還不太合乎國情,有可能被人們看作是拿捐款去賭博。在國外不少基金會的投資結構中,股票投資占有較大比重,甚至超過50%.但是我們認為,發達國家的股票市場已是成熟穩定的市場,而我國股票市場是新興的、不完善、不穩定的市場,相對而言風險很高,目前不適合基金會過深介入。新股認購不同于在二級市場炒股,自1996年以來利潤高而風險小,是投資領域出現的一個特殊現象。為了促進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我國將擴大股份制改革,新股的發行數量將會增加。據了解,有些基金會對新股認購方式已作了嘗試,且效果不錯,值得借鑒。不過,在具體操作上有個股東帳戶的問題需斟酌。近幾年,證券投資收益已成為許多信托投資公司重要的利潤來源。
4.股權投資
按規定,基金會入股不得超過公司總股份的20%。此方式一般說來流動性很低。其安全性和效益性由公司的資產和經營狀況決定。若公司管理規范,經營良好,股東可坐享其成;若公司經營管理狀況很差,或原來很好,后來惡化,小股東則往往無奈,需慎重。
5.實業投資
若以營利為目的直接進行此類投資,與我國現行法規政策有悖。若能結合基金會的特點,選擇有前景的產業和有高無形資產附加值的項目,采取委托投資等合適的方式,可能產生較好的效益,但其流動性一般較差。
6.委托貸款
其安全性基于借款企業的信譽,風險完全由基金會自己承擔。特別應注意落實擔保。應十分謹慎。
7.信托投資
信托投資業務系指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指明的特定目的或要求,收受、經營或運用信托資金、信托財產的金融業務。人民銀行要求基金會的基金保值和增值委托金融機構進行。信托投資,或稱作投資、資金托管之類的看起來是符合此政策的,有可能成為今后基金會投資發展的一個方向。
雖然信托投資公司已存在多年,但信托投資業務在我國金融界是一個新生事物,缺少具體的法律政策規定(《信托法》已初成稿,至今未出臺)。目前有一些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始涉足此業務。
總的來說,只要是投資就會存在風險。謹慎考慮,使風險資本能夠通過更加寬闊暢通的渠道獲得投資利益,并且實現與資本市場、科學技術的共同發展。
摘要:任何投資的目的都是要實現利潤的最大化,即使企業的價值或股東的財富最大化。在市場條件下,有很多不可知的變量,這些變量就造成了投資過程中的風險。本文就目前市場投資的熱點問題:如何認識投資并確定投資對象,在分析項目可行性的基礎上進行了探討。
關鍵字:投資平均指標利潤評價指標投資方式
眾所周知,投資的目的都是要實現利潤的最大化,即使企業的價值或股東的財富最大化。投資對于市場主體來說,應當是謹慎的。
參考文獻
<1>《國際金融市場與投資》左連村中山大學出版社2004-7
<2>《企業投資融資財務規劃運作技術》馬忠中國經濟出版社2003-1-1
論文關鍵詞:投資者行為;理性投資;均衡市場
一、投資者行為理論形成與發展
自從經濟學誕生以來,“經濟人”思想一直統治經濟學界。在古典經濟學家看來,市場機制如同“無形之手”支配著“經濟人”行為,市場價格能夠隨著供給與需求的變化及時調整,社會經濟始終處于均衡狀態。均衡理論自從亞當·斯密創立以來,經新古典經濟學派馬歇爾、瓦爾拉斯及貨幣學派的弗里德曼,理性預期學派的盧卡斯等人的深人研究,日臻完善,成為描述市場運作方式最全面、系統的理論。均衡理論涉及到經濟學的各個領域,投資者行為理論是均衡市場理論的延伸,是均衡分析方法在證券市場中的運用。
1952年,美國經濟學家哈里·馬柯威茨(HarryMarkowitz)發表了題為《資本選擇》的論文,運用收益、方差的分析方法,確立了風險資產組合的有效邊界,形成了最優資產組合的思想。該理論被認為是運用均衡思想建立的最早的資產管理模型。20世紀60年代,夏普(william sharpe)和林特(Johnlinter)與莫西(Janmossion)以資產組合模型為基礎創立了資本資產定價理論(CAPM模型)。該理論在一般均衡框架下研究單個投資者理性選擇而形成的整體市場均衡,用證券市場線來描述證券價格的形成機制,即在均衡條件下證券的收益與風險成正比的關系。投資者通過分散投資化解非系統風險,市場風險則是單個證券對系統風險的敏感度(B值)。投資者依據所承擔的風險得到相應的風險溢價。投資收益的正態分布和收益與風險的對稱性是CAPM模型所揭示的均衡股票市場的實質。CAPM模型把均衡分析、理性選擇運用到證券市場,把風險資產的預期收益看成是風險證券對市場風險的敏感度來決定的,把系統風險作為風險概念運用到資本市場分析中,被稱之為證券市場理論的革命。但由于CAPM模型建立在嚴格的假設條件之上的,后來的經濟學家對其有效性提出了質疑。羅斯(Ross1976)認為,在平均分散的競爭性市場中,風險證券組合的收益與風險在實證中是不可能測定的。20世紀70年代中期,羅斯創立了投資者套利定價理論(APT模型)。與CAPM相比,ATP放松了假設條件,認為影響證券收益的不是一個因子,而是多個因子,證券的收益同影響收益的多個因子有關(因子模型)。投資人在不增加風險的情況下尋找相同因子對相同股票產生不同影響的投資機會。因子模型表明承擔相同因素風險的證券應是有相同的收益,而當風險證券的價格處于非均衡狀態時,就產生了套利機會,套利活動將改變證券的收益,使證券市場達到均衡。
投資者行為理論的又一個分析視角是有效市場理論。如果說資產組合理論解決了均衡證券市場中的收益與風險的關系問題,那么,作為均衡市場的又一支點的有效市場理論(EMH)則解決了證券價格的形成機制問題。早在1900年法國經濟學家巴歇利爾(I~uisbachelier)就提出了商品價格的隨機波動原理,商品的當前價格是對其未來價格的無偏差估計,商品的現在價格等于其未來的期望價格。1938年,美國投資理論家威廉斯(williams)提出了證券的內在價值是由未來股利的折現所決定的。該理論認為人們可以通過完全信息及理性預期判斷股票的價值,投資者的行為反映市場的信息。1959年英國統計學家坎達爾(kendal1)研究發現資產價格的變動呈隨機游走規律,證券未來的價格獨立于當前的價格,價格變化完全是隨機的,不存在特定的規律。1970年法碼(Fama)在對過去的有效市場理論進行系統的總結的基礎上,提出了完整的有效市場理論框架,法碼(Fama)給有效市場的定義是,有效市場的證券價格總是可以體現可獲得信息變化的影響。托賓認為股票市場的有效性包括:有效信息、有效組織、有效評價。即在公開信息、市場無障礙條件下,證券價格能夠被市場充分反映。
資產組合理論、有效市場理論構成了現代均衡股票市場理論的基石?!袄硇匀恕迸c信息充分是其共同的理論假設,均衡市場和有效市場是其理論的結論。但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金融市場各種“異象”的積累,基于理性分析的均衡市場分析范式在理論與實踐上都遇到了挑戰。首先,均衡市場假設的投資者完全理性及公開信息在理論上受到了越來越多經濟學家的質疑。AndreiShleifer認為投資者的偏好和理念符合的是心理學規律并不是標準的經濟學模型。“投資者心態”是基于心理學的啟發,而不是貝葉斯理性的概念。其次,在實證方面,席勒(Shiller1981)發現股票波動不是簡單“價格由未來紅利凈現值決定”所能解釋的。就連法馬也承認,基于證券過去收益所做的預測‘與早期的研究結論不相一致。正因為股票市場存在著許多均衡理論所不能完全解釋的現象,激起了非均衡股票市場理論的誕生。行為金融理論認為,實體經濟與證券市場并非存在完整的線性關系,股票市場并非總是均衡的市場。因為投資者在面對不確定的未來世界時,并不能保證完全的理性,人們的投資行為僅具有有限理性的特征,而且心理因素在投資決策與資產定價中具有不可缺少的影響力。
二、投資者行為理論要點及現實意義
(一)投資者行為理論要點
均衡證券市場理論由其前提條件和結論兩部分組成。就研究方法來講,均衡股票市場理論以新古典經濟學理性選擇和均衡分析為基礎。
第一,從經濟人和理性人的角度研究人的行為:在行為動機上,投資者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行為方式上,能夠在環境和約束條件下,選擇最優的行動方案。所以,證券投資者總是在既定風險條件下追求最大的收益,或者在既定收益條件下尋求最小的風險。
第二,以“市場出清”為依據,闡述信息的作用以及投資者對市場信息的反映。首先,市場的信息是公開和真實的,不存在“非對稱信息”;其次,信息的傳播渠道是暢通的,投資者能夠及時、準確的獲得市場信息;最后,投資者能夠有足夠的知識和能力分析、判斷所獲得的信息,不存在對信息反映過度或者反映不足。
第三,同古典經濟學一樣,均衡證券市場理論是在既定的市場制度下,來研究投資者的行為,或者說,均衡證券市場理論認為:市場機制是有效的,在自由競爭的市場制度下,理性人的競爭與選擇以及對收益與風險的權衡是均衡證券市場形成的動力。
在既定的理論前提下,投資者行為理論得出的結論是證券市場是均衡的市場,均衡市場的特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投資者具有理性選擇的能力。作為理性的經濟人,投資者能對證券做出合理的價值評估,在既定風險條件下追求最大的收益,或者在既定收益條件下尋求最小的風險。
關鍵詞:證券市場,民事責任。
操縱證券市場民事責任構成要件指在一般情況下構成該類侵權行為民事責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一般侵權行為構成要件包括主觀過錯、違法性、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四方面。結合證券市場司法實踐,本文將操縱證券市場民事責任構成要件列為:責任主體、操縱者主觀過錯、操縱者客觀上實施了操縱違法行為,操縱行為造成投資者損害事實、操縱證券市場民事責任的因果關系。
一、責任主體
基于投機博利或轉嫁風險的心態而持續性進行違法爆炒、惡炒,甚至聯手托市或共同打壓目標證券的行為人均應成為操縱證券市場民事責任的主體,具體包括發行人、發起人、上市公司、承銷商、上市推薦人、證券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二、操縱者主觀過錯
一般認為操縱市場主觀為故意。英、美、德等主要發達國家先后已經放棄了謀取利益的主觀目的,我國新《證券法》也刪除了“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主觀目的要件。故意作為一種主觀心理狀態難以被察覺。而操縱市場表現形態多種多樣,操縱行為科技含量高,操縱手段隱蔽使得行為外觀與正常交易行為無明顯的差別,判斷標準和方法專業性加強,這些都不是處于市場弱勢地位的受害者能力所及的范圍。同時,操縱市場的社會危害性極大,追究操縱者民事責任的目標不是要求在知道有操縱行為的情況下不進行交易,而是要求不能從事操縱行為,因此,操縱證券市場者使用過錯推定的歸責原則。凡實施了《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辦法》規定的連續交易、約定交易、自買自賣、蠱惑交易、搶先交易、虛假申報、特定價格、特定時段交易等市場操縱行為的,除具有法定免除事由外,均推定其具有操縱證券的主觀故意。
三、操縱者客觀上實施了操縱違法行為
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違法性已為《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司法解釋所認定,操縱證券市場行為侵害他人權益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論文格式法律規定對操縱證券市場的違法制裁包括刑事制裁、行政處罰和民事索賠。依我國證券法相關規定,操縱市場行為主要有:一是連續交易操縱,又稱連續買賣,行為人通過單獨或合謀利用資金、持股或信息優勢聯合或連續買賣,進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證券交易量。其特點:利用資金、持股、信息優勢,交易具有連續性,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的程度具有限制性。二是相對委托,又稱對稱,行為人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進行證券交易,進而達到影響證券交易價格、證券交易量的目的。其特點:證券的相互買賣具有同種性、交易方向在交易時間與交易價格上具有相似性。三是沖洗買賣,又稱洗售,行為人通過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從而實現影響證券交易價格、交易量得目的。實踐中,沖洗買賣通常由同一行為人同時委托兩家證券公司就同一證券進行價格相同數量方向相反的買賣。
此外還有蠱惑交易、搶先交易、虛假申報、特定價格或特定時段交易的操縱方法。鑒于操縱證券民事侵權行為的特殊性,對于操縱行為的證明責任,若按通常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并不能滿足法律公平的要求。但若操縱市場行為己經被中國證監會或其他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或有關刑事處罰判決所確認,則原告可直接憑上述決定或判決事實而主張民事賠償。因此在證券市場尚不完善的時期,行政處罰前置無疑是合適的選擇。
四、操縱行為所造成的損害結果
操縱行為造成的損失應是確定的差額損失和實際損失,原則上不含賬面損失。損失可按證券實際的合同價格或交易價格與如未受欺詐證券的真實價值之差額的方法來計算。應包括利息損失和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的間接損失。對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因操縱行為而被停止交易時,投資者的損失客觀存在卻難以確定,為保護其利益,推定損害事實存在,以該股票停止交易前一日的收盤價為基準計算損失。
五、操縱證券市場民事責任的因果關系
對操縱行為與投資者損失之間因果關系的證明,采取推定原則。原告在證明操縱行為與交易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后,法官可以據此直接推定原告的損失與操縱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具有以下情形的,應認定存在因果關系:一是行為人實施了《證券法》第77 條規定禁止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二是投資者投資的是與操縱證券市場行為有直接關聯的證券。三是投資者在操縱證券市場行為實施日起至結束日買入該證券并產生虧損。四是投資者在操縱證券市場行為實施之日至結束日期間賣出該縱的證券發生虧損。同時,被告則可通過證明原告惡意投資、證券市場固有風險所致損失、投資者在操縱證券市場行為實施之日前已經賣出該證券或在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結束之日及以后進行的投資等因素來免責。
依相當因果關系論,投資者根據社會經驗和證券市場常識只需證明在通常情況下,行為人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可能導致投資者損失,即認定因果關系存在。在證明被告的違法行為可能導致原告的損失時,法官可參考操縱行為和損失發生的時間、操縱行為的潛在作用、連續性和作用范圍、影響股價變動的其他因素及其作用力等因素進行認定。
參考文獻
關鍵詞:證券投資 問題 對策
我國的證券投資市場在取得一定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著諸多阻礙其快速發展的問題,如何對這些出現的問題給于科學的分析及提出合理的建議,是改善我國證券投資市場發展不景氣的關鍵。
一、我國證券投資的發展狀況
經過多年來證券行業的快速發展,我國證券投資逐步壯大和成熟,形成了相對完善的運作與監管體系。證券投資已經成為投資者重要的投資渠道和方式。證券投資已經成為投資領域重要的投資力量,已經成為穩定證券市場的生力軍。證券投資所倡導的價值投資理念越來越被市場認同和接受,對投資市場的影響日益擴大。我國證券投資在市場規模擴大的同時,創新也十分活躍,投資新品種不斷涌現。在原有證券品種的基礎上,債券基金、指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應運而生。另外,在銷售方式、費用結構等方面,也推出了不少創新舉措。便捷的證券銷售渠道初步建立。
二、我國證券投資發展的社會環境
證券投資的發展離不開我國經濟發展的大背景、大前提。我國證券投資發展的政治環境就是國家政局比較穩定,社會制度變革加速發展,有關投資領域的立法逐步完善,經濟發展態勢良好,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有效改善和穩步提高,為證券投資市場的繁榮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我國證券市場的創新發展大概從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那時候的國家經濟還不夠景氣,證券市場的發展也屢屢受阻。經過近30年來的不斷發展和進步,資產證券化已經作為一種相對比較成熟的融資手段登上金融領域的舞臺。我國證券投資市場發展緩慢的原因跟我國經濟發展結構密切相關。創新發展初期,我國經濟處于低俗前進階段,根本沒有太多的資金和精力去做證券投資的事情,更多的精力和自己是用在了發展國家民生事業上,以改善人民的物質生活為主,金融市場發展相對受到忽視。
伴隨著我國經濟不斷迅速發展,我國的金融市場也逐漸走出陰影,向世界發達國家看齊。政府對于金融市場發展的關注和傾注的心血也在逐年增加,尤其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后,我國的證券投資市場實現質的飛躍,但同時也伴隨著產生了一些不利影響和潛在的風險。如果讓證券投資市場朝著健康的發展方向前進,是金融領域研究的重要課題。
三、我國證券投資發展所面臨的問題
(一)行業生態環境問題
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建設明顯滯后于基金業的發展。目前我國還未建立起以《證券投資基金法》為核心、各類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配套的較為完善的基金監管法律法規體系。與國外相比,我國的基金立法缺乏必要的延續性, 相關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較差。
(二)治理結構方面的問題
近年來,隨著證券投資市場的快速發展,在治理結構上暴漏出來許多問題。首先,證券市場在治理結構的設計上不夠科學,往往是應該管理的忽略了,不該管的地方卻大做文章;其次,治理人員執行效率不高,在治理過程中,不能針對出現的問題及時予以解決的消除其帶來的不利影響。結構上的不合理,影響和制約了治理工作應該發揮的作用。
(三)監管體系的問題
我國證券監管的法律手段存在的問題,我國證券法制建設從20世紀80年展至今,證券法律體系日漸完善已初步形成了以《證券法》、《公司法》為主,但是從總體上看,我國證券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證券監管的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 。
四、改善我國證券投資環境的建議
(一)改善證券市場環境
證監會應當采取相關措施,改善市場環境,提振市場信心。首先,進一步減免相關稅費。稅費的減免可以減輕證券投資者的費用支出,增加他們對證券投資市場的信心;其次,從制度上鼓勵增持回購。這對于穩定市場情緒,重樹市場信心有著不可估量的積極促進作用。再次,嚴打違法違規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嚴厲打擊,是對守法證券投資者的負,也是證券投資市場法制化的標志。最后,為了保證證券市場運作資金的充足,應該增加對長期資金注入的鼓勵措施和鼓勵政策。
(二)完善治理結構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可以提高公司抗風險能力,保證證券投資者的投資回報。完善的治理結構能夠為證券公司提供有力的結構保障,通過結構上的優勢,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獲取競爭優勢。證券業是特殊的高風險行業,有效的內部治理是證券公司進行全面風險管理、提升經營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因而,針對證券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建設進行分析具有現實意義。
(三)完善監管體系,規范投資運作
一套成熟的監管體制是實現監管體系建設的前提,只有具備了建立監管體制的思路,才能為完成監管體系建設提供指導和幫助;法律法規建設作為制度保障,可以為監管體系建設提供法律規范,保證證券市場監管體系的建設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市場規范運行建設,作為監管體系作用的直接對象,則是為證券市場監管體系提供數據參考;證券監管的制度建設則是實施體系建設的內容建設,是體系建設最終要形成的一套制度方案和具體措施。
五、結束語
證券投資環境的改善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要想解決我國證券投資環境存在的問題,必須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保證和促進證券投資基金發展有最理想的環境,以促進證券投資基金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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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REITs,上市,市場影響
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Trusts,以下簡稱“REITs”)是海外成熟證券市場普遍存在的一種專門投資于出租型成熟商業房地產資產的基金型投資產品,其產品投資特性介于傳統股票與債券之間。迄今為止,海外證券交易所已有上千只REITs上市交易。為了滿足投資者多樣化需求,我國正在積極研究REITs產品可行性與方案設計。不過,我國股市投資者歷來有偏好新股或新產品的傳統,新股上市首日眾多投資者趨之若鶩,市場波動劇烈(平均為300%的漲幅);再如,首批上市(1999年)的封閉式基金交易異?;钴S,以基金金泰為例,上市首日漲幅達39.6%,換手率達43.68%,在隨后的20個交易日內有6個交易日漲停。在這種背景下,REITs在滬深交易所上市后價格走勢如何變化、投資者對REITs的交易行為如何、REITs產品上市后市場波動如何?需要我們去認真探索。
本文研究目標包括兩方面:其一,對REITs 產品上市后可能市場交易進行分析;其二,考察論證如何有效避免投資者盲目投機,特別是防范首只REITs上市后可能的爆炒情況。為此金融論文,本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研究:
(一)考察海外典型市場REITs上市后的市場運行狀況;
(二)考察我國滬市類似產品的投資者構成及交易行為特點,并重點就1998年基金上市后市場運行狀況進行案例分析;
綜合以上研究結果,我們期望提供具有實踐操作意義的政策建議,以幫助REITs產品在我國滬深交易所順利上市交易。
一、境外REITs產品上市交易對市場影響分析
REITs自1960年在美國出現后,先后在英、法、德等發達資本市場涌現,并獲得了迅猛發展。根據GPR(Global Property Research)全球REITs 指數規模統計,全球證券化房地產市值規模從1984年的280億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11400億美元。REITs產品的平均規模由1984年的2.06億美元增長到2007年的24億美元。
在亞洲市場,繼日本在2001年推出REITs后,新加坡、臺灣和香港等較成熟資本市場也相繼推出REITs。其中,在新加坡證券市場中,REITs在過去的三年里從無到有,發展迅速,市值年增長率達到108%,已經占到其證券市場市值的10%,成為亞洲最大的REITs市場論文提綱怎么寫。香港市場也于2005年11月推出了第一只房地產基金——領匯,并籌得218億港元,超額認購達到130倍。
(一)REITs投資收益及對分散市場風險的作用
作為房地產類投資產品,REITs具有不同于其他產品的收益和風險特征。從收益角度看,根據NAREIT(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al EstateInvestment Trusts)對1972——2005年期間各類產品投資收益的統計結果,可以發現, REITs 產品與其他證券產品相比年收益率較高,僅次于小盤股,高于大盤股與債券(見圖1)。根據Bloomberg統計,全球REITs(即富時EPRA/NAREIT 指數)從2001年到2006年的年化報酬率為21.09%、年化標準差為12.57%。在此期間,摩根士丹利
資本國際公司(MSCI)世界指數股票年化報酬率為3.72%、標準差為13.92%;花旗集團全球政府債券指數年化報酬率為4.11%,標準差為2.55%。這意味著在諸多產品中,REITs指數的風險調整后收益(Sharp指數)最高,即REITs產品在相同風險下,回報率最高(見表1)。此外,REITs 平均年配息率達5.27%,不僅高于全球債券(4.57%),更優于全球股票(2.18%)。
圖1 各類產品投資收益比較
資料來源: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
表1 各類別產品夏普比率比較(1970-2006)
年份
類別
夏普比率
1970-1981
1982-1999
2000-2006
商品
0.3984
0.1654
0.3356
REIT指數
0.2577
0.4742
1.392
國際發達股市
0.0841
0.4809
0.0911
美國股市
0.0301
0.7381
-0.0806
美國固定收益市場
-0.1375
0.8193
0.9032
美國長期國債
-0.2743
論文摘要:資源配置是證券市場最基本的功能,應該從證券市場能否最大限度地動員資金并進行有效分配的角度去衡量證券市場的效率。市場失靈和我國證券市場所處的非常時期等主客觀因素。造成了我國證券市場發育不完善,效率低下。為提高我國證券市場資源配置的效率,證券市場需要監管和規范化。
資源配置——這是證券市場最基本的功能。從理論上說,由證券市場所實現的所有權的直接市場交換在本質上就是資源的配置和再配置,此功能具有兩個層面的含義:第一層含義是指融資功能或資本集中功能,即證券市場在社會金融體系中,通過在投資者和融資者之間架設直接的通道,使儲蓄轉化為投資,實現社會閑置資金向生產投資領域的轉移。借助證券市場對生產資金的引導,企業和政府方可通過股票和債券的發行與轉讓將消費者手中的閑置資金和企業在社會再生產活動中的閑置資金集中起來,轉化為生產資金或政府公用資金。而且,證券作為名義資本的特性——在一級市場上的產權分割和二級市場上產權的不問斷復合,使短期資金沉淀為穩定的長期投資,增強了生產的連續性。因此,證券市場有利于資本的積累、流動和集中,為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生產和擴大創造了條件,從而促進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第二層含義是指證券市場的優化資源配置功能或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功能。正是資金這種經濟資源的相對稀缺性,使得實際的和潛在的籌資者在籌資時存在著直接和間接的競爭關系,其結果是只有那些經營良好的籌資者方能從證券市場上不斷籌集到資金。這一根源于投資者自利動機的市場調節機制通過代表收益率或利息率的證券價格的波動,引導資金流向能夠提供高收益或高利率的籌資者,即促使資金有效地由低效益的部門向高效益的部門流動,流動的本質就是資源或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進一步看,基于證券市場公開信息的大量投資者的共同判斷,使得投資決策的成本得以降低,決策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得以提高,從而促使投資結構得以優化,進而優化產業結構和整個經濟結構。證券市場上資金的有效配置,不僅通過證券投資者對各類證券的投資選擇來實現,還通過調節社會資金在各個市場問的流動來實現,市場利率的高低調動著資金自發地進出于證券市場和借貸市場。因此,運作良好的證券市場較準確地反映資金供需結構的變動,從而引導資金的合理流動,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發展。
一、證券市場效率評判
美國經濟學家威斯特和惕尼克將證券市場效率分為“外在效率”和“內在效率”。外在效率,是指證券市場資金分配效率,如果證券市場價格能夠根據有關信息作出及時快速的反映,將資金導向高收益的部門,證券市場就是有外在效率的。有效的證券市場能夠通過價格反映所有相關信息,并根據相關信息作出迅速調整。有兩個衡量證券市場外在效率的指標:一是價格能否自由地根據有關信息而變動,二是有關信息能否被充分的披露,從而使投資者能夠在同一時間內得到等量、等質的信息。所謂內在效率是指證券市場本身的運行效率,即證券市場能否在較短時間內以較小成本為交易者完成每一筆交易,若證券市場是有效的,則交易者能以最低的成本在最短時間內完成交易。內在效率也有兩個直接的衡量指標:一是每筆交易的時間,二是每筆交易的費用。
筆者認為,應該從證券市場能否最大限度地動員資金并進行有效分配的角度衡量證券市場的效率。本文仍然套用威斯特和惕尼克的“外在效率”與“內在效率”的概念,將證券市場效率定義為外在效率與內在效率的統一。證券市場的“外在效率”是指證券市場能夠有效地動員儲蓄,將儲蓄轉化為資本,并配置于邊際效率最高的企業和產業,從而推動產業發展和經濟增長。因此,證券市場的外在效率主要體現于證券市場對整個社會資源的配置功能上。一般而言,證券市場外在效率的標志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證券市場能夠提供足夠的融資工具,滿足不同偏好的投融資需要。證券市場首先是一個融資場所,由于每一個投融資者對融資期限、規模及風險和收益的偏好不同,因此,對融資工具的種類、期限和條件的要求也不同。有效的證券市場能夠滿足各類投融資者對融資工具的選擇要求,為投融資雙方提供多樣化的融資工具,從而實現證券市場供給與需求的均衡。
第二,證券市場具有資本動員能力,能夠滿足融資者大規模資本需要。有效率的證券市場能夠吸收并提供大規模資本來滿足融資者需要。
第三,證券市場能夠按效率最高原則實現資源有效分配。作為資金交易的場所,證券市場把各方面的儲蓄匯集成資金流著經濟的發展,并通過價格信號將資金導向最有效率的部門,實現資源的最佳配置。有效的證券市場能夠按最高邊際效率原則在證券市場范圍內分配資金,將資金輸送到收益最高的部門和產業。
第四,具有創新能力。創新能力是證券市場適應競爭需要而不斷進行調整的能力,證券市場創新的目的在于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從而提高資金的分配效率,促進儲蓄和投資的增加。由于創新降低了市場參與者的交易成本,使得小企業能夠從證券市場獲得專門的資金支持,從而大大提高了證券市場的配置效率。
證券市場的“內在效率”是證券市場的運行效率,反映了證券市場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時間和成本、動員和分配資本的程度。證券市場的內在效率應能體現交易成本最低的市場原則,而交易成本的降低,一方面與提高證券市場的競爭力有關;另一方面與加強證券市場的管理有關。證券市場的內在效率用以下幾個指標來衡量:
第一,證券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決定了融資成本,從而決定了企業的融資選擇和產業的融資選擇。合理的融資方式和融資結構是優化資源配置,規范企業行為的前提。證券市場交易成本降低、效率提高降低了企業直接融資的成本,不僅有助于發揮證券市場融資的作用,而且有助于企業治理結構的改善。
第二,證券市場規模。證券市場規模是證券市場所能吸收和容納證券交易的數量空問,它是一國證券市場發育成熟與否的標志。市場規模也是證券市場資本動員能力的體現,證券市場規模擴大可以刺激資本形成,有利于滿足產業成長的資本需要。規模擴大意味著證券市場能夠吸收大量的資本,用于接納更多的證券發行,規模擴大也降低了融資成本,激勵更多的資本投資于新興生產項目。
第三,流動性。流動性是提高證券市場效率的關鍵,流動性強有助于證券交易者便利地交易他們自己的證券,降低交易成本,節約交易時間,從而有利于降低投資風險,鼓勵長期投資,并使投資者獲得更多的收益。流動性對證券市場效率的貢獻在于高度流動性的市場能夠改善資本分配效果,促使經濟的長期增長,流動性表明證券變現而不遭受損失的能力,流動性的大小影響著證券市場的資本動員能力和資源配置效果。
二、我國證券市場效率原因分析
西方古典經濟學家在論證資本市場合理性和其現實性時,提出了“完全競爭的市場經濟”的理論假設。即市場機制可以自動調節經濟運行的各個環節,使社會資源得到最優配置。事實證明并非如此,市場自身存在缺陷。作為市場經濟組成部分的證券市場自然有其缺陷性,主要表現在:
第一,市場的失真性。即市場的資源配置信號——證券價格,不能準確、及時、全面地反映與其相關的真實信息,從而失去了自發引導資金流向的作用,進而削弱了證券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
第二,市場的失效性。即由于證券市場的失真性引起的市場資源配置效率的低下,以及由此引起的整個市場運行的低效率。
證券市場的基本功能是籌資和優化資源配置,在此基礎上又派生出許多功能,這些功能彼此間相互影響,任何功能的失靈都會對相關功能作用的發揮產生消極影響,證券市場運行效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證券市場功能作用的發揮,證券信息的失靈不僅直接破壞了資源配置的有機鏈條,而且影響了其他一系列功能作用的發揮。
而處于新舊交替時期的中國證券市場,由于其特殊的發展環境,發育很不成熟,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特征:
第一,非規范性。相對于成熟的市場經濟而言,中國的證券市場無論是市場體系,市場結構,市場機制和市場參與者行為等都具有明顯的非規范性特點。
第二,非協調性。即證券市場的運行不能實現高度的協調、有序和統一。首先,證券市場結構不合理。股票和國債過于集中,金融債券、企業債券所占比例不高;在利率結構上,沒有體現出收益與風險的正比關系;證券市場的運行結構比較單一,主要為現貨市場,期貨市場規模很小,交易品種也較為單一;證券投資者結構不合理,個人投資者居多,機構投資者為數很少,且運作不規范。其次,證券市場機制不健全,主要體現在作為主要信息供給者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實、不準確、不及時、不充分,造成市場信息失真、失效;信息供給渠道眾多,但合法的、有效的信息太少;而證券終結機構行為失范又使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大打折扣。證券市場的價格機制尚未完全納入市場經濟的軌道。在股票發行市場上,存在國家股、法人股和個人股、外資股同股不同價的問題;在股票交易市場上,由于信息失真等原因造成股票價格遠遠偏離企業的真實業績,價格傳導機制受到扭曲。風險監控機制是通過系統的風險檢測指標的運用,對市場進行靜態與動態的測評,及時化解證券市場隱含的各種風險。我國除具有一般證券市場的系統風險外,還具有新興證券市場特有的風險。在防范化解證券市場風險方面,目前尚未建立起系統、有效的風險監控機制。
第三,弱有效性。證券市場的非規范性和非協調性,導致證券市場運行的低效率。首先,證券市場基本功能角色失衡,即籌資功能相對于其他功能而言發揮過度,而改制功能不到位,資源配置功能扭曲。其次,證券市場基本功能效率低下,由于證券發行市場的計劃經濟色彩,違反了“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競爭規律,造成證券發行的低效率,即證券在一級市場上不能夠完全按照市場規律的要求配置在效率最高的經濟單位,發揮其最大價值。而資源配置總體呈現弱效特征:一是特殊的股權結構設置,使資金通過二級市場的流動,實現優化配置的功能受到很大的限制;二是流通的公眾股資源配置效率不高。由于證券市場的有效信息供給不足,信息的透明度很低,以及散戶投資者眾多,搜尋信息成本抬高,缺乏對市場投資和風險的理性判斷,使證券市場在一定時期內呈現出股價異常波動和過度投機的現象,證券價格作為資金配置信號的功能被嚴重扭曲,證券價格嚴重脫離證券的真實價值,誤導資金流向,使證券市場作為國家宏觀經濟“晴雨表”的功能效率和作為微觀層次上對企業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的功能效率大大降低。
三、證券監管——提高我國證券市場效率的幾點建議
市場失靈使證券市場無法有效地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而導致效率下降,因此,有必要予以糾正。一般而言,將市場失靈置于市場內部,通過“市場機制內部化”的方式予以糾正是市場機制追求的目標.但是,由于“市場機制內部化”是有限度的,尤其針對不完全競爭和信息不對稱,市場本身是很難予以糾正的。因此,證券監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就在于依靠監管來盡可能地改善和解決證券市場機制的失靈問題,保證證券市場功能的實現和效率的增進。正是由于證券市場失靈現象的存在,和由此引發的證券市場功能的扭曲,才使得政府必須設計并實施適當的管理制度,約束并規范證券市場的主體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矯正并改善市場機制內在的問題。從而更好地發揮市場功能,維護并促進證券市場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良性發展。
筆者認為,證券監管者在提高我國證券市場資源配置效率所采取的一系列舉措、方針與政策過程中有如下幾點應予以考慮:
第一,切實轉變發展資本市場的指導思想。為了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一切舉措都要以有利于證券市場發現價格和發揮優化資本資源配置的功能為依歸,而不能讓一些短期考慮或局部利益的考慮歪曲證券市場發展的正確方向。
第二,為各類企業提供平等的融資環境。平等競爭是市場經濟的第一要義。健全的資本市場也要有各類企業的共同參與,平等競爭才能建立起來。但我國證券市場一直采取了“向國有大中型企業傾斜”的方針。非國有企業即使績效很好,也難得到上市的機會。少數非國有公司的上市也通常是靠付出巨大代價購買只有很少凈資產,甚至完全沒有凈資產的“空殼公司”才得以實現上市的。這種做法顯然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原則,應當迅速糾正。
論文摘要:目前,在我國對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監管作用越來越重視,本文在分析自律監管的優勢,以及我國證券交所自律監管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后,對我國完善證券交所的自律監管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和思考。
論文關健詞:自律監管證券監管證券交易所
我國證券市場起步較晚,發展10多年來取得了許多令人矚目的成就。我國現行證券監管模式是以政府監管為主導,市場自律監管為補充的監管制度。但由于現在政府監管沒有發揮應有的功能,致使出現政府監管失靈的現象,同時自律監管的作用發揮很小,所以大力加強自律監管在我國證券市場監管中的作用。我國自律監管體系主要有三方面組成,即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以及其他相關的行業協會和各種證券市場參與機構。筆者認為我國的自律監管應以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監管為主要力量,本文將主要對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有關問題進行探討。
一、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的必要性和優勢
首先,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的具有更高的監管效率。證券交易所直接貼近市場,熟知市場變化,能夠及時的了解證券市場中的股票的交易信息、股價的波動,發現上市公司的具體情況,可以強制上市公司進行持續信息披露,減少信息的不對稱性,同時可以根據市場反饋的信息,結合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對自律監管及時作出調整、改變規則和措施。
其次,自律監管在作用空間上更為寬泛。法律具有剛性,政府監管必須依賴法律規范對市場進行管理,而法律不能完全調整到市場中的全部間題,由于這種性質就決定了政府監管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顧到市場中的每個角落,肯定會存在政府監管的灰色區域。所以在這些政府監管與法律規范無法調整的領域內,政府監管的效果不言而喻。而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的優點之一就在于它可以在政府的剛性管理之外,施加道德、行業和倫理標準的約束。
再次,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的專業性。證券市場具有高風險性和不穩定性,證券交易所處于市場的前線,要有效迅速的處理市場的各種情況,就決定了自律組織必須儲備著大量的專業人才,這些專業人才必須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際的證券市場操作經驗,同時要具有敏銳的市場嗅覺,對市場中瞬息萬變的具體情況,能夠熟練的運用證券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有效的規避市場風險,達到利益的最大化。這些都決定了自律組織相對于政府監管更具有專業性。
最后,自律監管還更符合成本一收益原則。證券交易所處于市場的第一線,可以迅速及時地隨市場作出反應,采取行動,從而降低監管的成本,提高社會公共資源的利用效率。
二、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監管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筆者認為,在現階段應具體根據我國實際國情,充分發揮證券交易所的獨有的自律監管,把證券交易所作為我國證券自律監管的主導力量。然而現實中的證交所的自律監管職能非但沒有得到有效的發揮,而且存在很多阻礙其有效發揮的障礙:
(l)由十證監會與證交所之間的職責劃分不明確,而法律對證交所的性質、地位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證交所很多職能在很大程度上都要證監會的授權,證監會也代替證交所行使了一部分自律監管職權,致使證交所看起來像一個證監會的“派出機構”。
(2)由于股市的發展能給當地政府帶來巨額的稅收,可以大力推動當地相關產業的發展,加上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滬深兩地交易所之間競爭激烈,相互搶奪上市公司的現象相當嚴重。
(3)證交所本身在組織形式即會員制上存在很大缺陷,實行會員制不利于證券交易的公正性、投資者的投資風險隨之加大,容易形成市場壟斷,這些都導致證交所的很多自律監管職能到不到有效的發揮。
(4)上市協議不是由證交所和上市公司商議決定,而是政府部門硬性規定的產物,不能體現為市場參與主體相互競爭和相互妥協的產物,而是游離于利益關系之外的產物,也就不能發揮市場高效配置資源的職能。
三、關于加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作用的思考
正如由上所闡明,加強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監管職能,使之成其為我國證券市場自律監管體系中的中堅力量,將有助于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體系的和諧構建。具體來說可以作以下方面的嘗試:
(1)要強化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監管地位,必須從監管理念上人手,從根本上消除證監會把證交所作為自己的“派出機構”的監管理念,樹立證交所是我國自律監管體系中的主要力量。
(2)完善證券方面的法律法規,從法律上明確規定證券交易所自律機構的性質、法律地位、組織形式,對證交所的權利實行法定授權,進一步明確證監會與證券交易所之間的職能分工,明確證交所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真正將證交所作為一層獨立的監管主體。
(3)賦予證券交易所更多的權力。證券交易所自主決定其人事安排,比如證券交易所的總經理,由其理事會選擇后再報證監會批準;給與證交所更多收益方面的自。
(4)從我國具體實際出發,充分借鑒境外的先進經驗,改革我國證券交易所現行的組織形式,由會員制改為公司制。
(5)為了消除地方政府對證交所的控制和干預,建議考慮在合適的時機逐步取消地方政府的稅收分成,切斷地方政府對證交所干預的根本源泉。